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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1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家範典

 第十一卷目錄

 父母部彙考

  易經〈說卦傳〉

  禮記〈曲禮〉

  爾雅〈釋親〉

  劉熙釋名〈釋親屬〉

  張揖博雅〈釋親〉

 父母部總論一

  易經〈蠱卦 家人卦〉

  書經〈酒誥 無逸〉

  禮記〈曲禮 檀弓 內則 玉藻 喪服小記 祭義 坊記 表記 喪服四制〉

  孝經〈全〉

家範典第十一卷

父母部彙考

《易經》《說卦傳》

乾,天也,故稱乎父;坤,地也,故稱乎母。

〈大全〉節齋蔡氏曰:乾坤交而生震,巽坎離艮兌。故以能生者為父母,而生者為子也。

乾為父,坤為母。

《禮記》《曲禮》

祭父曰皇考,母曰皇妣。

〈陳註〉曰皇以君之稱尊之也,考成妣媲也。為之宗廟以鬼享之,不得不異其稱也。

生曰父,曰母。

死曰考,曰妣。

〈疏〉前是宗廟之祭加其尊稱,故並曰皇也。此謂非祭時所稱也。

《爾雅》《釋親》

父為考,母為妣。

〈註〉《禮記》曰:生曰父母,死曰考妣,今世學者從之。案《尚書》曰:大傷厥考心事。厥考厥長聰聽祖考之彝訓如喪考妣。《公羊傳》曰:惠公者,何隱之考也。仲子者,何桓之母也。《蒼頡篇》曰:考妣延年明,此非死生之異稱矣。猶今謂兄為昆,妹為媦,即是此例也。

《漢·劉熙·釋名》《釋親屬》

父甫也,始生己也。母冒也,含生己也。

《魏·張揖·博雅》《釋親》

翁、<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4131-18px-GJfont.pdf.jpg' />、爸、爹、㸙,父也,媓、妣、<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4239-18px-GJfont.pdf.jpg' />、<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1090-18px-GJfont.pdf.jpg' />、嬭、媼姐,母也。

父矩也,母牧也。

父母部總論一

《易經》

《蠱卦》

初六:幹父之蠱,有子,考無咎,厲終吉。

〈程傳〉初六雖居最下,成卦由之,有主之義。居內在下而為主子,幹父蠱也。子幹父蠱之道能堪其事,則為有子。而其考得無咎,不然則為父之累。故必惕厲則得終吉也。〈本義〉幹如木之幹,枝葉之所附而立者也。蠱者,前人已壞之緒。故諸爻皆有父母之象,子能幹之則飭治而振起矣。初六,蠱未深而事易濟,故其占為有子,則能治蠱,而考得無咎然亦危矣。戒占者宜如是,又知危而能戒則終吉也。

象曰:幹父之蠱,意承考也。

〈程傳〉子幹父蠱之道,意在承當於父之事也。故祗敬其事以置父於無咎之地,常懷惕厲則終得其吉也。

九二:幹母之蠱,不可貞。

〈程傳〉九二陽剛為六五所應,是以陽剛之才在下,而幹夫在上,陰柔之事也。故取子幹母蠱為義,以剛陽之臣輔柔弱之君,義亦相近。二巽體而處柔順義為多,幹母之蠱之道也。夫子之於母,當以柔巽輔導之,使得於義,不順而致敗,蠱則子之罪也。若伸己剛陽之道,遽然矯拂則傷恩所害大矣。亦安能入乎。二巽體而得中,是能巽順而得中,道合不可貞之義,得幹母蠱之道也。〈本義〉九二剛中上應六五,子幹母蠱而得中之象,以剛承柔而治其壞。故又戒以不可堅貞言,當巽以入之也。

象曰:幹母之蠱,得中道也。〈程傳〉二得中道而不過剛,幹母蠱之善者也。

九三:幹父之蠱,小有悔,無大咎。

〈本義〉過剛不中,故小有悔。巽體得正,故無大咎。

象曰:幹父之蠱,終無咎也。

〈程傳〉以三之才,幹父之蠱雖小,有悔終無大咎也。蓋剛斷能幹,不失正而有順,所以終旡咎也。

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

〈程傳〉四以陰居陰柔順之才也,所處得正,故為寬裕,以處其父事者也。夫柔順之才而處正,僅能循常自守而已。若往幹過常之事,則不勝而見吝也。以陰柔而無應助往,安能濟。〈本義〉以陰居陰不能有為寬裕以治蠱之象也,如是則蠱將日深。故往則見吝戒占者,不可如是也。

象曰:裕父之蠱,往未得也。

〈程傳〉以四之才守常居寬裕之時,則可矣。欲有所往,則未得也。

六五:幹父之蠱,用譽。

〈程傳〉五居尊位以陰柔之質,當人君之幹而下應於九二,是能任剛陽之臣也。雖能下應剛陽之賢,而倚任之然己實陰柔,故不能為創始開基之事,承其舊業則可矣。故為幹父之蠱,夫創業垂統之事,非剛明之才則不能。繼世之君,雖柔弱之資,苟能任剛賢,則可以為善繼而成令譽也。太甲成王皆以臣而用譽者也。〈本義〉柔中居尊而九二承之以德以此幹蠱可致聞譽,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幹父用譽;承以德也。

〈程傳〉幹父之蠱而用有令譽者,以其下之賢承輔之,以剛中之德也。

《家人卦》

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

〈程傳〉家人之道必有所尊嚴,而君長者,謂父母也。雖一家之小無尊嚴,則孝敬衰。無君長,則法度廢。有嚴君而後家道正。家者,國之則也。〈本義〉亦謂二五。〈大全〉或問傳曰:家人之道,必有所尊嚴,而君長者謂父母也。如此則嚴君作兩字說,然自舊諸家只作一字說,未知如何。朱子曰:所尊嚴之君,長也。 趙氏曰:父義母慈,母何以亦稱嚴。蓋母之不嚴,家之蠹也。瀆上下之分,庇子弟之過,亂內外之別,嫚帷薄之儀。父雖嚴有不能盡察者,必父母尊嚴,內外齊肅,然後父尊子卑,兄友弟恭,夫制婦聽,各盡其道,而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雲峰胡氏曰:本義指二五,言在男女,則九五六二皆正在父母,則九五之剛。可謂之嚴,六二之柔未必能嚴。故夫子發彖辭言外之意。曰: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其旨深哉。

《書經》《酒誥》

妹土嗣爾股肱純,其藝黍稷,奔走事厥考厥長,肇牽車牛遠服賈,用孝養厥父母,厥父母慶,自洗腆致用酒。

〈蔡註〉此武王教妹土之民也,嗣續純大肇敏服事也。言妹土民當嗣續,汝四肢之力無有怠惰。大修農功,服勞田畝,奔走以事其父兄,或敏於貿易,牽車牛遠事賈以孝養其父母。父母喜慶,然後可自洗腆,致用酒洗以致其潔,腆以致其厚也。 新安陳氏曰:此武王通,教妹土之民與臣及康叔也。蓋欲妹土臣民與康叔先藝黍稷,後遠服賈,以嗣續其股肱之力,而凡用心惟在於事考,長養父母,不敢分心于他適也。先用心於黍稷,餘力始從事於服賈,見急於務本,而不急於逐末,亦風俗之厚也。服田與服賈者,皆以孝養為先,尚奚暇於縱酒哉。

《無逸》

相小人,厥父母勤勞稼穡,厥子乃不知稼穡之艱難,乃逸,乃諺。既誕,否則侮厥父母,曰:昔之人,無聞知。

〈蔡註〉不知稼穡之艱難,乃逸者。以逸為逸也。俚語曰:諺言視小民,其父母勤勞稼穡,其子乃生於豢養,不知稼穡之艱難,乃縱逸自恣,乃習俚巷鄙語,既又誕妄無所不至。不然則又訕侮其父母曰:古老之人,無聞無知,徒自勞苦,而不知所以自逸也。昔劉裕奮農畝而取江左,一再傳後,子孫見其服用反笑曰:田舍翁得此,亦過矣。此正所謂昔之人無聞知也。使成王非周公之訓,安知不以公劉后稷為田舍翁乎。

《禮記》《曲禮》

凡為人子之禮,冬溫而夏凊,昏定而晨省,在醜夷不爭。

〈陳註〉溫以禦其寒,凊以致其涼。定其衽席,省其安否醜。同類也,夷平等也。一朝之忿,忘其身,則害及其親。故在群眾儕輩之中,壹於遜讓。

夫為人子者,三賜不及車馬,故州閭鄉黨稱其孝也。

兄弟親戚稱其慈也。僚友稱其弟也。執友稱其仁也。交遊稱其信也。

〈陳註〉言為人子,謂父母在時也。古之仕者,一命而受爵,再命而受衣服,三命而受車馬。有車馬則尊貴之體貌備矣。今但受三賜之命,而不與車馬同受,故言不及車馬也。君之有賜,所以禮其臣子之不受,不敢並於親也。二十五家為閭,四閭為族,五百家為黨,二千五百家為州,一萬二千五百家為鄉。孝之所該者大,故其稱最廣,曰慈,曰弟,曰仁,曰信,皆孝之事也。

見父之執,不謂之進,不敢進;不謂之退,不敢退。不問不敢對,此孝子之行也。

〈陳註〉父之執父,同志之友也,謂之命之也,敬之同於父。

夫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所遊必有常,所習必有業。

〈陳註〉出則告違,反則告歸,又以自外來,欲省顏色。故言面遊有常,身不他往也。習有業,心不他用也。

恆言不稱老。

〈陳註〉恆言平常言語之間也。自以老稱,則尊同於父母,而父母為過於老矣。古人所以斑衣娛戲者,欲安父母之心也。

為人子者,居不主奧,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門。

〈陳註〉室西南隅為奧,主奧中席皆尊者之道也。行道則或左或右,立門則避棖闑之中,皆不敢跡尊者之所行也。古者男女異路,路各有中門,中央有闑,闑之兩旁有棖也。

食饗不為概。

〈陳註〉食饗如奉親延客及祭祀之類,皆是不為概量順親之心,而不敢自為限節也。

祭祀不為尸。

〈陳註〉呂氏曰:尸取主人之子行,而已若主人之子,是使父北面而事之,人子所不安,故不為也。

聽於無聲,視於無形。

不登高,不臨深,不苟訾,不苟笑。孝子不服闇,不登危,懼辱親也。

〈陳註〉疏曰:不服闇者,不行事於暗中,一則為卒有非常;二則生物嫌,故孝子戒之。 呂氏曰:苟訾近於讒,苟笑近於諂服闇者,欺人所不見;登危者,行險以徼幸,是忘親也。非特忘之,不令之名,且將加之,皆辱道也。

父母存,不許友以死,不有私財。

〈陳註〉不許友以死,謂不為其友報仇也。

為人子者,父母存,冠衣不純素。

〈陳註〉疏曰:冠純,冠飾也。衣純,深衣領緣也。

孤子當室,冠衣不純采。

〈陳註〉呂氏曰:當室謂為父後者,不純采者,雖除喪猶純素也,惟當室者行之。

父召無諾,先生召無諾,唯而起。

〈陳註〉父以恩師以道,故所敬同。 呂氏曰:諾者,許而未行也。

父子不同席。

〈陳註〉尊卑之等異也。 臨川吳氏曰:古者一席坐四人,言父子偶共一處,而坐雖止一人,必各坐一席。蓋以父昭子,穆父穆子昭,尊卑不同故也。

諸母不漱裳。

〈陳註〉諸母父妾之有子者,漱浣也。裳賤服不使瀨裳,亦敬父之道也。

父母有疾,冠者不櫛,行不翔,言不惰,琴瑟不御,食肉不至變味,飲酒不至變貌,笑不至矧,怒不至詈,疾止復故。

〈陳註〉此言養父母疾之禮,不櫛不為飾也。不翔不為容也;不惰不及他事也。疏謂惰訛不正之言,琴瑟不御以無樂意也。猶可食肉,但不至厭飫,而口味變耳。猶可飲酒,但不至醺酣而顏色變耳。齒本曰:矧笑而見矧,是大笑也。怒罵曰詈怒而至詈,是甚怒也。皆為忘憂。故戒之,復故復常也。

有憂者側席而坐,有喪者專席而坐。

〈陳註〉有憂謂親疾或他禍患,側獨也。獨坐一席,不設待賓之席,為有憂也。一說側席謂偏,設之變於正席也。亦通專單也,貴賤之席,各有重數,居喪則否。呂氏曰:專席不與人共坐也。

父之讎,弗與共戴天。

逮事父母,則諱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則不諱王父母。

〈陳註〉庶人父母早死,不聞父之諱其祖,故亦不諱其

祖有廟以事祖者,則不然也。

君子已孤不更名。

〈陳註〉名者,始生三月之時,父所命也。父沒而改之,孝子所不忍也。

子於父母,則自名也。

〈陳註〉自稱其名。 呂氏曰:子之名,父母所命,敬親之命不敢有他稱也。

子之事親也。三諫而不聽,則號泣而隨之。君有疾飲藥,臣先嘗之,親有疾飲藥,子先嘗之,醫不三世,不服其藥。

〈陳註〉呂氏曰:醫三世,治人多用物熟矣。功已試而無疑,然後服之,亦謹疾之道也。

《檀弓》

事親有隱而無犯,左右就養無方,服勤至死,致喪三年。

〈陳註〉饒氏曰:或左或右,無一定之方。子之於親不分職守,事事皆當理會,無可推托。致喪極其哀,毀之節也。

子思曰:喪三日而殯,凡附於身者,必誠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三月而葬,凡附於棺者,必誠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

子夏問於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孔子曰:寢苫,枕千不仕,弗與共天下也。遇諸市朝,不反兵而鬥。父母之喪哭無時,使必知其反也。

〈陳註〉未殯哭不絕聲,殯後雖有朝夕哭之時,然廬中思憶則哭,小祥後哀至則哭,此皆哭無時也。使者受君之任使也。小祥之後,君有事使之,不得不行,然反必祭,告俾親之神靈知其已反。亦出必告,反必面之義也。

子路曰:傷哉貧也。生無以為養,死無以為禮也。孔子曰:啜菽飲水,盡其歡,斯之謂孝,斂首足形,還葬而無槨,稱其財,斯之謂禮。

《內則》

后王命冢宰,降德于眾兆民。

〈陳註〉冢宰掌邦治,而治國者,必先齊家降德者,下其德教於民也。孝為德之本,故首言子,事父母之道。

子事父母,雞初鳴,咸盥漱,櫛,縰,笄,總,拂髦,冠,緌,纓,端,韠,紳,搢笏。

〈陳註〉盥洗,手也;漱滌,口也。櫛梳也,縰黑繒韜髮者,以縰韜髮作髻,訖即橫插笄,以固髻,總亦繒為之,以束髮之本,而垂餘於髻,後以為飾也。拂髦,振去髦上之塵也。髦用髮為之,象幼時剪髮為鬌之形。此所陳皆以先後之次櫛訖加縰,次加笄,加總,然後加髦著冠,冠之纓結於頷下,以為固結之餘者。下垂謂之緌端,元端服也。衣用緇布,而裳不同,上士元裳,中士黃裳,下士雜裳也。服元端著韠又加紳大帶也,搢插也,插笏於帶中韠以韋為之。古者席地而坐以臨俎豆,故設蔽膝以備濡漬,韠之言蔽也。在冕服謂之韍,他服則謂之韠。項氏曰:髦者,以髮作偽髻垂兩眉之上,如今小兒用一帶連雙髻橫繫額上是也。

左右佩用,左佩紛帨,刀,礪,小觿,金燧。

〈陳註〉所佩之物皆是備尊者使令之用。紛以拭器,帨以拭手,皆巾也。刀礪,小刀與礪石也。觿狀如錐,象骨為之,小觿所以解小結者。金燧用以取火於日中者。

右佩玦,捍,管,遰,大觿,木燧,

〈陳註〉玦,射者著於右手大指,所以鉤弦而開弓體也。捍,拾也,韜左臂而收拾衣袖以利弦也。管,筆彄其形制未聞遰刀室也。大觿,所以解大結。木燧,鑽火之器,晴則用金燧以取火,陰則用木燧以鑽火也。

偪、屨、著綦。

〈陳註〉偪詩所謂邪幅也。偪束其脛自足至膝,故謂之偪也。綦屨頭之飾,即絇也。著猶施也。朱子曰:綦,鞋口帶也。古人皆旋繫,今人只從簡易綴之於上,如假帶然。

婦事舅姑,如事父母,雞初鳴,咸盥漱,櫛,縰,笄,總,衣紳。

〈陳註〉笄今之簪也。衣紳,元端綃衣之上加紳帶,士妻之服也。

左佩紛帨,刀,礪,小觿,金燧,右佩箴,管,線,纊,施縏袠,大觿,木燧,衿纓,綦屨,以適父母舅姑之所。

〈陳註〉箴管,箴在管中也。縏袠,皆囊屬施。縏袠者,為貯箴線纊也。衿結也,纓香囊也。

及所,下氣怡聲,問衣燠寒,疾痛痾癢,而敬抑搔之,出入則或先或後,而敬扶持之,進盥,少者奉槃,長者奉水,請沃盥,盥卒,授巾,問所欲而敬進之,柔色以溫之。

〈陳註〉痾疥也,抑按搔摩也。溫承藉之義,謂以柔順之色,承藉尊者之意。

饘,酏,酒,醴,芼,羹,菽,麥,蕡,稻,黍,粱,秫,唯所欲。〈陳註〉饘,厚粥;酏,薄粥也。芼羹,以菜雜肉為羹也。蕡,大麻子。

棗,栗,飴,蜜,以甘之,菫,荁,枌,榆,免,薧,滫,瀡,以滑之,脂,膏,以膏之,父母舅姑,必嘗之而後退。

〈陳註〉飴餳也,菫菜名荁似菫,而葉大榆之白者,名枌免新鮮者,薧乾陳者,言菫、荁、枌、榆四物,或用新或用舊也。滫說文久泔也,瀡滑也,滫,瀡滫之滑者也。凝者為脂,釋者為膏。甘之,滑之,膏之,皆謂調和飲食之味也。此篇所記飲食珍羞諸物,古今異制,風土異宜,不能盡曉,然亦可見古人察物之精,用物之詳也。

男女未冠笄者,雞初鳴,咸盥漱,櫛,縰,拂髦,總角,衿纓,皆佩容臭,昧爽而朝,問何食飲矣,若已食則退,若未食,則佐長者視具。

〈陳註〉總角,總聚其髮,而結束之為角,童子之飾也。容臭,香物也,助為形容之飾。故言容臭,以纓佩之後世香囊即其遺制,昧晦也,爽明也。昧爽欲明,未明之時。

凡內外,雞初鳴,咸盥漱,衣服,斂枕簟,灑掃室堂,及庭,布席,各從其事。孺子蚤寢晏起,唯所欲,食無時。由命士以上,父子皆異宮,昧爽而朝,慈以旨甘,日出而退,各從其事,日入而夕,慈以旨甘。

〈陳註〉慈愛也,謂敬愛其親。故以旨甘之味致其愛,各從其事者,各治其所,當為之事也。晚朝為夕。鄭氏曰:異宮,崇敬也。

父母舅姑將坐,奉席請何鄉,將衽,長者奉席請何趾,少者執床與坐,御者舉几,斂席與簟,縣衾,篋枕,斂簟而襡之。

〈陳註〉將坐,旦起時也,衽臥席也。將衽謂更臥處也。床安身之几,坐非今之臥床也。將坐之時,少者執此床以與之。坐御侍者,舉几進之,使之憑以為安臥,必簟在席上,旦起則斂之,而簟又以襡韜之者,以親身恐穢汙也。衾則束而懸之枕,則貯於篋也。

父母舅姑之衣,衾,簟,席,枕,几,不傳,杖,屨,祗敬之,勿敢近,敦,牟,巵,匜,非餕莫敢用,與恆食飲,非餕莫之敢飲食。

〈陳註〉傳移也,謂此數者,每日置之有常處。子與婦不得輒移置他所也。近謂挨偪之也,敦與牟皆盛黍稷之器,牟讀為堥土釜也。此器則木為之象,土釜之形耳。巵酒器,匜盛水漿之器,此四器皆尊者所用。子與婦非餕,其餘無敢用此器也。與及也及尊者,所常食飲之物,子與婦非餕餘不敢擅飲食之也。

父母在,朝夕恆食,子婦佐餕,既食恆餕,父沒母存,冢子御食,群子婦佐餕如初,旨甘柔滑,孺子餕。

〈陳註〉佐餕者,勸勉之使食而後餕其餘也。既食恆餕者,盡食其常食之餘也。御食侍母食也如初,如父在時也。

在父母舅姑之所,有命之,應唯,敬對,進退周旋慎齊,升降出入揖遊,不敢噦噫,嚏咳,欠伸,跛倚,睇視,不敢唾洟。

〈陳註〉應之辭,唯為恭噦嘔逆之聲也。氣乏則欠體,疲則伸偏,任為跛依物,為倚睇視傾視也,洟自鼻出者。

寒不敢襲,癢不敢搔,不有敬事,不敢袒裼,不涉不撅,褻衣衾不見裏。

〈陳註〉襲重衣也,袒與裼,皆禮之敬。故非敬事不袒裼也。不因涉水,則不揭裳,不見裏,為其可穢。

父母唾洟不見,冠帶垢,和灰請漱,衣裳垢,和灰請澣,衣裳綻裂,紉箴請補綴。

〈陳註〉唾洟不見,謂即刷除之,不使見示於人也。漱澣皆洗濯之事,和灰如今人用灰湯也。以線貫針為紉。

五日則燂湯請浴,三日具沐,其間面垢,燂潘請靧足垢,燂湯請洗,少事長,賤事貴,共帥時。

〈陳註〉燂溫也,潘淅米汁也。靧洗面也,共帥時皆循是禮也。

子婦孝者敬者,父母舅姑之命,勿逆勿怠。

〈陳註〉子而孝,父母必愛之。婦而敬,舅姑必愛之。然猶恐其恃愛而於命,或有所違,故以勿逆勿怠為戒。

若飲食之,雖不耆,必嘗而待,加之衣服,雖不欲,必服而待。

〈陳註〉嘗而待服而待,皆謂俟尊者。察其不嗜不欲,而改命之,則或置之,或藏去乃敢如己意也。

加之事,人代之,己雖弗欲,姑與之而姑使之,而后復之。

〈陳註〉尊者,任之以事而己既為之矣。或念其勞又使他人代為己。意雖不以為勞,而不欲其代,然必順尊者之意。而姑與之,若慮其為之,不如己意,姑教使之。及其果不能,而後己復為之也。

子婦有勤勞之事,雖甚愛之,姑縱之,而寧數休之。〈陳註〉謂雖甚愛此子婦,而不忍其勞,然必且縱使為之,而寧數數休息之,必使終竟其事,而後已不可以姑息為愛,而使之不事事也。

子婦未孝未敬,勿庸疾怨,姑教之,若不可教,而后怒之,不可怒,子放婦出,而不表禮焉。

〈陳註〉庸用也,怒之譴責之也。不可怒謂雖譴責之,而不改也,雖放逐其子,出棄其婦,而不表明其失禮之罪,示不終絕之也。

父母有過,下氣怡色,柔聲以諫,諫若不入,起敬起孝,說則復諫,不說,與其得罪於鄉黨州閭,寧孰諫,父母怒,不說,而撻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父母有婢子,若庶子庶孫,甚愛之,雖父母沒,沒身敬之不衰,子有二妾,父母愛一人焉。子愛一人焉。由衣服飲食,由執事,毋敢視,父母所愛,雖父母沒不衰,子甚宜其妻父母不,說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婦之禮焉。沒身不衰,父母雖沒,將為善,思貽父母令名,必果,將為不善,思貽父母羞辱,必不果。舅沒則姑老,冢婦所祭祀賓客,每事必請於姑,介婦請於冢婦,

〈陳註〉老謂傳家事於長婦也,然長婦猶不敢專行,故祭祀賓客之事,必稟問焉。

舅姑使冢婦,毋怠,不友無禮於介婦,舅姑若使介婦,毋敢敵耦於冢婦,不敢並行,不敢並命,不敢並坐,凡婦不命適私室,不敢退,婦將有事,大小必請於舅姑,子婦無私貨,無私蓄,無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與。

曾子曰:孝子之養老也,樂其心,不違其志,樂其耳目,安其寢處,以其飲食忠養之,孝子之身終,終身也者,非終父母之身,終其身也,是故父母之所愛亦愛之,父母之所敬亦敬之,至於犬馬盡然,而況於人乎。

〈陳註〉樂其心喻父母於道也不違其志能養志也

《玉藻》

親在,行禮於人稱父,人或賜之,則稱父拜之。

〈陳註〉方氏曰:不敢私交,不敢私受故也。

父命呼,唯而不諾,手執業則投之,食在口則吐之,走而不趨,親老,出不易方,復不過時,親癠,色容不盛,此

孝子之疏節也。

〈陳註〉易方則恐召己而莫知所在,過時則恐失期而貽親之憂癠病也。疏節謂常行疏略之禮,而已非大節也。

父沒而不能讀父之書,手澤存焉爾,母沒而杯圈不能飲焉。口澤之氣存焉爾。

五十不散送,親沒不髦。

〈陳註〉喪禮啟殯以後,要絰之麻散垂葬畢乃絞此言,五十始衰,不散麻以送葬也。髦象幼時翦髮為鬌之形,父母在,則用之故,親沒則去此飾。

《喪服小記》

為父母長子稽顙,大夫弔之,雖緦必稽顙。

〈陳註〉服重者,先稽顙而後拜。賓服輕者,先拜賓而後稽,顙父母尊也。長子正體也。故從重大夫弔於士,是以尊臨卑,雖是緦麻之喪,亦必稽顙而後拜。蓋尊大夫不敢以輕待之也。

父母之喪偕,先葬者不虞祔,待後事,其葬服斬衰。

〈陳註〉父母之喪,偕即曾子問並有喪,言父母同時死也,葬先輕而後重,先葬葬母也。不虞祔不為母,設虞祭祔祭也。蓋葬母之明日,即治父葬,葬父畢,虞祔然後為母虞祔。故云待後事祭,則先重而後輕也。其葬母亦服斬衰者,從重也。以父未葬,不敢變服也。

《祭義》

孝子之有深愛者,必有和氣,有和氣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孝子如執玉,如奉盈,洞洞屬屬然如弗勝,如將失之,嚴威儼恪,非所以事親也,成人之道也。

曾子曰:孝有三,大孝尊親,其次弗辱,其下能養,公明儀問于曾子曰:夫子可以為孝乎,曾子曰:是何言與,是何言與,君子之所謂孝者,先意承志,諭父母於道,參直養者也,安能為孝乎。

曾子曰:身也者,父母之遺體也,行父母之遺體,敢不敬乎,居處不莊,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涖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戰陳無勇,非孝也,五者不遂,烖及於親,敢不敬乎,亨孰羶薌,嘗而薦之,非孝也,養也,君子之所謂孝也者,國人稱願然曰:幸哉,有子如此,所謂孝也已,眾之本,教曰孝,其行曰養,養可能也,敬為難,敬可能也,安為難,安可能也,卒為難,父母既沒慎行其身,不遺父母惡名,可謂能終矣,仁者仁此者也,禮者履此者也,義者宜此者也,信者信此者也,強者強此者也,樂自順此生,刑自反此作。

〈陳註〉願猶羨也,然猶而也。其行曰:養行猶用也。

孝有三:小孝用力,中孝用勞,大孝不匱,思慈愛忘勞,可謂用力矣,尊仁安義,可謂用勞矣,博施備物,可謂不匱矣,父母愛之,喜而弗忘,父母惡之,懼而無怨,父母有過,諫而不逆,父母既沒,必求仁者之粟以祀之,此之謂禮終。

樂正子春下堂而傷其足,數月不出,猶有憂色,門弟子曰:夫子之足瘳矣,數月不出,猶有憂色,何也,樂正子春曰:善如爾之問也,善如爾之問也,吾聞諸曾子,曾子聞諸夫子曰:天之所生,地之所養,無人為大,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歸之,可謂孝矣,不虧其體,不辱其身,可謂全矣,故君子頃步而弗敢忘孝也,今予忘孝之道,予是以有憂色也,壹舉足而不敢忘父母,壹出言而不敢忘父母,壹舉足而不敢忘父母,是故道而不徑,舟而不游,不敢以先父母之遺體行殆,壹出言而不敢忘父母,是故惡言不出於口,忿言不反於身,不辱其身,不羞其親,可謂孝矣。

〈陳註〉無人為大,言無如人,最為大。

《坊記》

子云:善則稱親,過則稱己,則民作孝,大誓曰:予克紂,非予武,惟朕文考無罪,紂克予,非朕文考有罪,惟予小子無良,子云,君子弛其親之過,而敬其美,論語曰: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高宗云,三年其惟不言,言乃讙,子云,從命不忿,微諫不倦,勞而不怨,可謂孝矣,詩云,孝子不匱,子云,睦於父母之黨,可謂孝矣,故君子因睦以合族,詩云,此令兄弟,綽綽有裕,不令兄弟,交相為瘉,子云,於父之執,可以乘其車,不可以衣其衣,君子以廣孝也,子云,小人皆能養其親,君子不敬何以辨,子云,父子不同位,以厚敬也,書云,厥辟不辟,忝厥祖,子云,父母在,不稱老,言孝不言慈,閨門之內,戲而不歎,君子以此坊民,民猶薄於孝而厚於慈,子云,長民者,朝廷敬老則民作孝,子云,祭祀之有尸也,宗廟之有主也,示民有事也,修宗廟,敬祀事,教民追孝也,以此坊民,民猶忘其親。

父母在不敢有其身,不敢私其財,示民有上下也。

父母在,饋獻不及車馬,示民不敢專也。

《表記》

今父之親子也,親賢而下無能,母之親子也,賢則親之,無能則憐之,母親而不尊,父尊而不親。

《喪服四制》

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國無二君,家無二尊,以一治之也,故父在為母齊衰期者,見無二尊也。

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憂,恩之殺也,聖人因殺以制節,此喪之所以三年,賢者不得過,不肖者不得不及,此喪之中庸也,王者之所常行也,書曰:高宗諒闇,三年不言,善之也。

父母之喪,衰冠,繩纓,菅屨,三日而食粥,三月而沐,期十三月而練冠,三年而祥,比終茲三節者,仁者可以觀其愛焉。知者可以觀其理焉。彊者可以觀其志焉。禮以治之,義以正之,孝子,弟弟,貞婦,皆可得而察焉。

《孝經》《開宗明義章第一》

仲尼居,曾子侍。子曰: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順天下,民用和睦,上下無怨,汝知之乎。曾子避席曰:參不敏,何足以知之。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復坐。吾語汝,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大雅云:無念爾祖,聿修厥德。

《天子章第二》

子曰:愛親者,不敢惡於人;敬親者,不敢慢於人。愛敬盡於事親,而德教加於百姓,刑於四海,蓋天子之孝也。甫刑云:一人有慶,兆民賴之。

《諸侯章第三》

在上不驕,高而不危,制節謹度,滿而不溢,高而不危,所以長守貴也。滿而不溢,所以長守富也。富貴不離其身,然後能保其社稷,而和其民人,蓋諸侯之孝也。詩云: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

《卿大夫章第四》

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是故,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無擇言,身無擇行,言滿天下,無口過;行滿天下,無怨惡,三者備矣。然後能守其宗廟,蓋卿大夫之孝也。詩云:夙夜匪懈,以事一人。

《士章第五》

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愛,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故以孝事君則忠,以敬事長則順,忠順不失,以事其上,然後能保其祿位。而守其祭祀,蓋士之孝也。詩云:夙興夜寐,無忝爾所生。

《庶人章第六》

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謹身節用,以養父母,此庶人之孝也。故自天子至於庶人,孝無終始,而患不及者,未之有也。

《三才章第七》

曾子曰:甚哉,孝之大也。子曰: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經而民是則之,則天之明,因地之利,以順天下。是以其教不肅而成,其政不嚴而治,先王見教之可以化民也。是故先之以博愛,而民莫遺其親;陳之以德義,而民興行;先之以敬讓,而民不爭;導之以禮樂,而民和睦;示之以好惡,而民知禁。詩云:赫赫師尹,民具爾瞻。

《孝治章第八》

子曰: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遺小國之臣,而況於公侯伯子男乎。故得萬國之懽心,以事其先王。治國者,不敢侮於鰥寡,而況於士民乎。故得百姓之懽心,以事其先君。治家者,不敢失於臣妾,而況於妻子乎。故得人之懽心,以事其親。夫然,故生則親安之,祭則鬼享之。是以天下和平,災害不生,禍亂不作。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如此。詩云:有覺德行,四國順之。

《聖治章第九》

曾子曰:敢問聖人之德無以加於孝乎。子曰:天地之性,人為貴。人之行,莫大於孝,孝莫大於嚴父,嚴父莫大於配天,則周公其人也。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是以四海之內,各以其職來祭。夫聖人之德,又何以加於孝乎。故親生之膝下,以養父母日嚴,聖人因嚴以教敬,因親以教愛,聖人之教不肅而成,其政不嚴而治,其所因者本也。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義也。父母生之,續莫大焉。君親臨之,厚莫重焉。故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謂之悖德;不敬其親而敬他人者,謂之悖禮;以順則逆,民無則焉。不在於善,而皆在於凶德。雖得之,君子不貴也。君子則不然。言思可道,行思可樂,德義可尊,作事可法,容止可觀,進退可度,以臨其民。是以其民畏而愛之,則而象之,故能成其德教,而行其政令。詩云:淑人君子,其儀不忒。

《紀孝行章第十》

子曰:孝子之事親也。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五者備矣。然後能事親。事親者,居上不驕,為下不亂,在醜不爭。居上而驕則亡,為下而亂則刑,在醜而爭則兵。三者不除,雖日用三牲之養,猶為不孝也。

《五刑章第十一》

子曰: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要君者無上,非聖人者無法,非孝者無親。此大亂之道也。

《廣要道章第十二》

子曰:教民親愛,莫善於孝;教民禮順,莫善於悌;移風易俗,莫善於樂;安上治民,莫善於禮。禮者,敬而已矣。故敬其父,則子悅;敬其兄,則弟悅;敬其君,則臣悅;敬一人,而千萬人悅。所敬者寡,而悅者眾。此之謂要道也。

《廣至德章第十三》

子曰:君子之教以孝也。非家至而日見之也。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為人父者也。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為人兄者也。教以臣,所以敬天下之為人君者也。詩云:愷悌君子,民之父母。非至德,其孰能順民如此其大者乎。

《廣揚名章第十四》

子曰:君子之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事兄悌,故順可移於長;居家理,故治可移於官。是以行成於內,而名立於後世矣。

《諫諍章第十五》

曾子曰:若夫慈愛恭敬,安親揚名,則聞命矣。敢問子從父之令,可謂孝乎。子曰:是何言與,是何言與。昔者天子有爭臣七人,雖無道,不失其天下。諸侯有爭臣五人,雖無道,不失其國。大夫有爭臣三人,雖無道,不失其家。士有爭友,則身不離於令名。父有爭子,則身不陷於不義。故當不義,則子不可以不爭於父,臣不可以不爭於君。故當不義,則爭之,從父之令,又焉得為孝乎。

《感應章第十六》

子曰:昔者明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長幼順,故上下治。天地明察,神明彰矣。故雖天子必有尊也。言有父也。必有先也。言有兄也。宗廟致敬,不忘親也。脩身慎行,恐辱先也。宗廟致敬,鬼神著矣。孝悌之至,通於神明,光于四海,無所不通。詩云:自西自東,自南自北,無思不服。

《事君章第十七》

子曰:君子之事上也。進思盡忠,退思補過,將順其美,匡救其惡,故上下能相親也。詩云:心乎愛矣。遐不謂矣。中心藏之,何日忘之。

《喪親章第十八》

子曰:孝子之喪親也。哭不偯,禮無容,言不文,服美不安,聞樂不樂,食旨不甘,此哀戚之情也。三日而食,教民無以死傷生,毀不滅性,此聖人之政也。喪不過三年,示民有終也。為之棺槨衣衾而舉之,陳其簠簋而哀慼之,擗踊哭泣,哀以送之,卜其宅兆,而安措之。為之宗廟,以鬼享之。春秋祭祀,以時思之。生事愛敬,死事哀慼。生民之本盡矣。死生之義備矣。孝子之事親終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