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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94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家範典

 第九十四卷目錄

 媵妾部彙考

  易經〈說卦〉

  禮記〈內則〉

  爾雅〈釋親 釋言〉

  劉熙釋名〈釋親屬〉

  孔鮒小爾雅〈廣義〉

 媵妾部總論

  易經〈剝卦 遯卦 鼎卦 歸妹卦〉

  禮記〈曲禮 內則 喪服 雜記〉

  儀禮〈士昏禮 喪服〉

  春秋四傳〈王使歸仲子賵 叔姬歸紀 紀叔姬歸酅 結媵陳 紀叔姬卒 葬紀叔姬 風氏薨 王歸成風含賵 葬成風 召伯來會葬 敬嬴薨 葬敬嬴 衛人來媵 晉人來媵 齊人來媵 姒氏卒〉

  蔡邕獨斷〈妻妾〉

  袁氏世範〈治家篇〉

  鄭氏家範〈妾〉

  徐三重家則〈娶妾〉

家範典第九十四卷

媵妾部彙考

《易經》《說卦》

兌為妾。

〈大全〉節齋蔡氏曰:少女從姊為娣,故為妾。

《禮記》《內則》

奔則為妾。

〈陳註〉妾之言接,言得接見于君子不得伉儷也。〈大全〉嚴陵方氏曰:奔,言自此而趨彼。

《爾雅》《釋親》

女子同出,謂先生為姒,後生為娣。

〈註〉同出謂俱嫁事一夫。《公羊傳》曰:諸侯娶一國,二國往媵之。以姪娣從,娣者何此,即其義也。

《釋言》

媵、將,送也。

〈註〉《左傳》曰:以媵。秦穆姬詩曰:遠于將之,〈疏〉皆謂送行也。孫炎曰:將行之,送也。

《漢·劉熙·釋名》《釋親屬》

妾謂夫之嫡妻曰女君。夫為男君,故名其妻曰女君也。

天子妾有嬪,嬪賓也。諸妾之中見賓敬也。

妾接也,以賤見接幸也。

姪娣曰媵,媵承事嫡也。

《孔鮒·小爾雅》《廣義》

妾,婦之賤者,謂之屬婦。屬逮也,逮婦之名,言其微也。

媵妾部總論

《易經》

《剝卦》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無不利。

〈程傳〉五群,陰之主也。魚陰,物故以為象。五能使群陰順序如貫魚,然反獲寵愛于在上之,陽如宮人則無所不利也。宮人,宮中之人,妻妾侍使也。以陰言且取獲寵愛之義,以一陽在上,眾陰有順從之道,故發此義。〈本義〉魚陰物,宮人陰之美而受制于陽者也。五為眾陰之長,當率其類受制于陽,故有此象。而占者如是,則無不利也。

象曰:以宮人寵,終無尤也。

〈程傳〉群陰消剝于陽,以至于極。六五若能長率群陰駢首順序,反獲寵愛于陽,則終無過尤也。于剝之,將終復發。此義聖人勸遷善之,意深切之,至也。

《遯卦》

九三:繫遯,有疾厲,畜臣妾吉。

〈程傳〉《陽志說》陰三與二切,此繫乎。二者也,遯貴速而

遠有所繫。累則安能速,且遠也。害于遯矣,故為有疾也。遯而不速,是以危也。臣妾小人,女子懷恩而不知義。親愛之則忠其上,繫戀之思懷恩,小人女子之道也。故以畜養臣妾則得其心為吉也。然君子之待小人,亦不如是也。三與二非正應以暱,比相親非待君子之道。若以正,則雖繫不得為有疾。蜀先主之不忍棄士民是也,雖危為無咎矣。〈本義〉下比二陰,當遯而有所係之象。有疾而危之道也,然以畜臣妾則吉。蓋君子之于小人,惟臣妾則不必其賢而可畜耳。故其占如此。

象曰:繫遯之厲,有疾憊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

〈程傳〉遯而有繫累必以困憊,致危其有疾。乃憊也,蓋力亦不足矣。以此暱愛之,心畜養臣妾則吉,豈可以當大事乎。

《鼎卦》

初六:鼎顛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無咎。

〈程傳〉得妾以其子無咎,六陰而卑,故為妾得。妾謂得其人也。若得良妾則能輔助其主,使無過咎也。子主也,以其子致其主,于無咎也。六陰居下而卑巽從陽,妾之象也。以六上應四為顛趾,而發此義。初,六本無才德可取,故云得妾。言得其人,則如是也。〈本義〉居鼎之下,鼎趾之象也。上應九四則顛矣,然當其初,鼎未有實。而舊有否惡之積也,因其顛而出之則為利矣。得妾而因得其子,亦由是也。此爻之象如此而其占,無咎。蓋因敗以為功,因賤以致貴也。

《歸妹卦》

初九:歸妹以娣,跛能履,征吉。

〈程傳〉女之歸居下而無正,應娣之象也。剛陽在婦人為賢貞之德而處卑順,娣之賢正者也。處說居下為順義,娣之卑下雖賢何以能為。不過自善其身,以承助其君而已。如跛之能履言不能及遠也,然在其分為善。故以是而行則吉也。〈本義〉初九居下而無正應,故為娣象。然陽剛在女子為賢正之德,但為娣之賤,僅能承助其君而已。故又為跛能履之象,而其占則征吉也。

象曰:歸妹以娣,以恆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程傳〉歸妹之義以說而動,非夫婦能常之道。九乃剛陽,有賢貞之德。雖娣之微,乃能以常者也。雖在下不能有所為,如跛者之能履。然征而吉者,以其能相承助也。能助其君,娣之吉也。〈本義〉恆謂有常久之德。

六三:歸妹以須,反歸以娣。

〈程傳〉三居下之上,本非賤者。以失德而無正應,故為欲有歸而未得其歸。須待也,待者未有所適也。六居三不當位,德不正也。柔而尚剛,行不順也。為說之主以說求歸,動非禮也。上無應,無受之者也。無所適,故須也。女子之處如是,人誰取之不可以為人配矣。當反歸而求為娣媵,則可也。以不正而失其所也。〈本義〉六三,陰柔而不中正。又為說之主女之不正。人莫之取者也,故為未得所適,而反歸為娣之象。或曰須女之,賤者。

六五:帝乙歸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幾朢,吉。

〈程傳〉六五居尊位,妹之貴高者也。下應于二,為下嫁之象。王姬下嫁自古而然,至帝乙而後正婚姻之禮,明男女之分,雖至貴之女不得失柔巽之道。有貴驕之志故易中陰尊而謙降者,則曰:帝乙歸妹,泰六五是也。貴女之歸唯謙降以從禮,乃尊高之德也。不事容飾以說于人也。娣媵者以容飾為事者也,衣袂所以為容飾也。六五尊貴之女尚禮而不尚飾,故其袂不及其娣之袂。良也,良美好也。月朢陰之盈也,盈則敵陽矣,幾朢未至于盈也。五之貴高,常不至于盈。極則不亢,其夫乃為吉也。女之處尊貴之道也。〈本義〉六五柔中居尊,下應九二,尚德而不貴飾,故為帝女下嫁,而服不盛之象。然女德之盛無以加此,故又為月幾朢之象。而占者如之,則吉也。

象曰:帝乙歸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正中,以貴行也。

〈程傳〉以帝乙歸妹之道言其袂不如其娣之袂良,尚禮而不尚飾也。五以柔中在尊高之位,以尊貴而行中道也。柔順降屈,尚禮而不尚飾,乃中道也。〈本義〉以其有中德之貴,而行故不尚飾。

《禮記》《曲禮》

取妻不取同姓,故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

〈陳註〉為其近禽獸,卜其吉凶。

世婦,大夫不名世臣姪娣,士不名家相長妾。〈陳註〉不名,不以名呼之也。疏曰:世婦兩媵也,次于夫人而貴于諸妾也。世臣,父在時老臣也。姪是妻之兄女,娣是妻之妹從妻來為妾也。大夫不世爵,此有世臣者,子賢襲父爵也。家相助知家事者長妾,妾之有子者。〈大全〉金華應氏曰:夫內助之賢而舊者,如世婦如姪娣如長妾。雖其分不敵于女君,其貴實隆于諸御。敬之而不名,所以示夫內之有所統也。內外皆有所敬而不名,則受其所敬者,莫不竭其忠而盡心。睹其可敬者,莫不知所畏而稟命。然後國政家事有所統一,而緩急有所憑藉,而倚重矣。

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婦,有嬪,有妻,有妾。

〈陳註〉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自后而下皆三。因而增其數,妾之數未聞。〈大全〉馬氏曰:昏義。曰古者天子后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以聽天下之內治。此曰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婦,有嬪,有妻,有妾,蓋昏義言,後宮之治故兼天子,后言之而備,六宮之數而妾不與焉。曲禮言後宮之位,故只言天子而備六宮之名,則雖后之尊亦曰有后,而妾之賤亦與焉。

《內則》

子有二妾,父母愛一人焉。子愛一人焉。由衣服飲食,由執事,毋敢視,父母所愛,雖父母沒不衰。

妾雖老,年未滿五十,必與五日之御,將御者,齊,漱,澣,慎衣服,櫛,縰,笄,總角,拂髦,衿纓,綦屨,雖婢妾,衣服飲食,必後長者,妻不在,妾御莫敢當夕。

〈陳註〉天子之御妻八十一人,當九夕。世婦二十七人,當三夕。九嬪九人當一夕。三夫人當一夕。后當一夕。凡十五日而遍五日之御,諸侯制也。諸侯一娶九女,夫人及二媵各有姪娣。此六人當三夕,次二媵當一夕,次夫人專一夕。凡五日而遍也。當夕,當妻之夕也。

妾將生子,及月辰。夫使人日一問之,子生三月之末漱澣夙齊,見於內寢,禮之如始入室,君已食,徹焉。使之特餕,遂入御。

〈陳註〉此言大夫士之妾生子之禮。宮室之制前有路寢,次則君之燕寢,次夫人正寢。卿大夫以下前有適室,次則燕寢,次則適妻之寢。此言內寢,正謂適妻寢耳。如始入室者,如初來嫁時也。特餕,使此生子者獨餕,不如常時眾妾同餕也。

《喪服》

妾從女君而出,則不為女君之子服。

〈陳註〉妾謂女君之姪娣也,其來也與女君同。入故服女君之子,與女君同。若女君犯七出而出,則此姪娣亦從之出。子死則母自服其子,姪娣不服。義絕故也。

士妾有子而為之緦,無子則已。

〈陳註〉喪服云大夫為貴,妾緦士卑。故妾之有子者為之緦,無子則不服也。

妾為君之長子,與女君同。

〈陳註〉女君為長子,三年妾亦同服。三年,以正統故重也。

妾祔于妾祖姑。

〈陳註〉妾祔于妾祖姑,言妾死則祔于祖之妾也。

慈母與妾母,不世祭也。

〈陳註〉不世祭者,謂子祭之而孫不祭也。上章言妾祔于妾祖姑者。疏云:妾無廟,今乃云:祔及高祖當是為壇以祔之耳。

妾無妾祖姑者,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

〈陳註〉妾當祔于妾祖姑,上章言。亡則中一以上而祔。是祔高祖之妾,今又無高祖妾,則當易妾之牲而祔于適祖姑。女君謂適祖姑也。〈大全〉嚴陵方氏曰:女君適祖姑也。妾祔之嫌于隆,故易牲而祭以示其殺焉。

《雜記》

女君死,則妾為女君之黨服,攝女君,則不為先女君之黨服。

〈陳註〉女君死則妾猶服其黨,是徒從之禮也。妾攝女君則不服以攝,位稍尊也。〈大全〉嚴陵方氏曰:女君死則妾為女君之黨服者,親親之仁也。攝女君則不為先女君之黨服者,尊尊之義也。

《儀禮》

《士昏禮》

婦至,主人揖婦以入。及寢門,揖入。升自西階,媵布席于奧,夫入于室即席,婦尊西南面,媵御沃盥交。

〈註〉升自西階,道婦入也。媵送也,謂女從者也。御當為訝訝迎也,謂婿從者也。媵沃婿盥於南洗御沃婦盥於北洗。夫婦始接,情有廉恥。媵御交道其志。

主人說服于房。媵受,婦說服于室。御受,姆授巾。御衽于奧,媵衽良席。

〈註〉衽臥席也,婦人稱夫曰良。〈疏〉衽于奧主于婦席,使御布婦席,使媵布夫席,此亦示交接有漸之義。

燭出,媵餕主人之餘。御餕婦餘,贊酌外尊酳之,媵侍于戶外,呼則聞。

〈疏〉酌外尊者,賤不敢與主人同酌,內尊也。

《喪服》

妾謂君,傳曰:君至尊也。

〈註〉妾謂夫為君者,不得體之加尊之也,雖士亦然。〈疏〉釋曰:妾賤於妻,故次妻後。案內則云聘則為妻,奔則為妾。《鄭註》云妾之言接,聞彼有禮走而往焉。以得接見于君子,是名妾之義。但其並后匹適,則國亡家絕之本。故深抑之,別名為妾也。既名為妾,故不得名婿。為夫故加其尊名,名之為君也,亦得接於夫。又有尊事之,稱故亦服斬衰也。云君至尊也者,既名夫為君,故同於人君之至尊也。釋曰:云不得體之加尊之也者,以妻得體之得名為夫。妾雖接見於夫,不得體敵,故加尊之而名夫為君,是以服斬也。云雖士亦然者,案《孝經》士言爭友則屬隸不得為臣,則士身不合名君。至於妾之尊夫與臣無異,是以雖士妾得稱夫為君。故云雖士亦然也。

妾為女君。

〈疏〉釋曰:妾事女君,使與臣事君同。故次之也,以其妻既與夫體敵。妾不得體,夫故名妾。妾接也,接事適妻。故妾稱適妻為女君也。

傳曰何以期也。妾之事女君,與婦之事舅姑等。

〈註〉女君,君適妻也。女君於妾無服,報之。則重降之則嫌。〈疏〉釋曰:《傳》意謂妾或是妻之姪娣。同事一人忽為之重服,故發問也。答曰:妾之事女君與婦之事舅姑等者,婦之事舅姑亦期,故云等。但並后匹適傾覆之階,故抑之。雖或姪娣使如子之妻,與婦事舅姑同也。釋曰:云女君於妾無服者,諸經傳無女君服妾之文,故云無服者。《鄭》解其不服之意,是以云報之,則重還,報以期無尊卑降殺,大重也。云降之則嫌者,若降之大功小功則似舅姑為適婦庶婦之嫌。故使女君為妾,無服也。

《春秋四傳》《王使歸仲子賵》

《春秋·隱公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

《左傳》:緩,且子氏未薨,故名。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踰月,外姻至。贈死不及尸,弔生不及哀,豫凶事,非禮也。

《公羊傳》:宰者何,官也。咺者何,名也。曷為以官氏,宰,士也。惠公者何。隱之考也。仲子者何,桓之母也。何以不稱夫人,桓未君也。賵者何,喪事有賵,賵者蓋以馬,以乘馬束帛,乘馬曰賵,貨財曰賻,衣被曰襚,桓未君,則諸侯曷為來賵之,隱為桓立,故以桓母之喪告于諸侯,然則何言爾,成公意也。其言來何,不及事也。其言惠公仲子何,兼之,兼之,非禮也。何以不言及仲子,仲子,微也。

《穀梁傳》:母以子氏,仲子者何,惠公之母,孝公之妾也。禮賵人之母則可,賵人之妾則不可,君子以其可辭受之,其志,不及事也。賵者,何也。乘馬曰賵,衣衾曰襚,貝玉曰含,錢財曰賻。

《胡傳》:上古應時稱號故其名,三變春秋以天自處。創制立名,繫王於天為萬世法,其義備矣。冢宰稱宰,咺者名也。王朝公卿書官大夫,書字上士中士書名下士書人。咺位六卿之長而名之何也。仲子惠公之妾,爾以天王之尊下賵諸侯之妾,是加冠於屨人,道之大經拂矣。天王紀法之宗也,六卿紀法之守也,議紀法而修諸朝廷之上。則與聞其謀頒紀法而行,諸邦國之間則專掌其事,而承命以賵。諸侯之妾是壞法亂紀,自王朝始也。春秋重嫡妾之分,故特貶而書名以見。宰之非宰也。或曰僖公之母成風亦莊公妾也,其卒也,王使榮叔歸含且賵其葬也。王使召伯來會葬下賵諸侯之妾,而名其宰榮召何以。書字而不名也。于前賵仲子則名冢宰于,後葬成風王不稱天,其法嚴矣。

〈大全〉程子曰:王者奉若天道,故稱天王。其命曰天命,其討曰天討,盡此道者,王道也。後世以智力把持

天下者,霸道也。春秋因王命以正王法,稱天王以奉天命。夫婦人倫之本,最當先正。春秋之時嫡庶僭亂,聖人猶謹其名分。男女之配終身不變者也,故無再娶之禮。大夫而下,內無主則家道不立,故不得已有再娶之禮天子諸侯內職具備后夫人已可以攝治,無再娶之禮。春秋之始尚有疑焉。故仲子羽數特異,僖公而後無復辨矣。春秋因其竊號而書之以志僭亂。仲子繫惠公而言,故正其名,不曰夫人曰惠公仲子。謂惠公之仲子,妾稱也。以夫人禮賵人之妾,不天。亂倫之甚也。然春秋之始,天王之義未見,故不可去天而名。咺以見其不王,王臣雖微不名,況於宰乎。趙氏曰:天子而賵妾母,是起僭也。汪氏曰:在禮君不撫僕妾,以其賤也。外臣之妾而天王賵之,何以宗法則於天下乎。張氏曰:惠公以去年薨,仲子卒之年月不可知。或亦去年也,天子于諸侯有賵禮,所以褒有功德而厚其終也。諸侯無再娶之禮,惠公牽于私愛,寵庶妾而立為夫人。正犯以妾為妻之戒,瀆亂夫婦之綱,乃天討之所當加九伐之法所謂犯。令陵政蓋此類也。平王不能正惠公之罪,反厚其送終之禮。遣冢宰而來賵,冢宰不能以紀法詔王,乃奉命以賵。上僭之妾,仲尼以春秋之初方書。天王以立法於是,貶冢宰于上士中士之例。深罪其以百揆之尊,瘝官失職一至于此。貶其臣,則君可知矣。凡春秋之書以尊者而貶從卑者之例,必有大罪極惡。而後加焉,不可以常事觀也。

《叔姬歸紀》

《春秋·隱公七年》:春,王三月,叔姬歸于紀。

《穀梁傳》:其不言逆,何也。逆之道微,無足道焉爾。《胡傳》:叔姬,伯姬之娣,非夫人也。則何以書古者。諸侯一娶九女,必格之。同時者所以正名分窒亂源也。今叔姬待年於宗國,不與嫡俱,行則非禮之。常所以書也,眉山蘇轍以謂書叔姬賢之也。若賢不得書,必貴而後。書則是以位而蔑德也。小國無大夫至於接我則書,是位不可以廢事也。位不可以廢事而獨可以廢賢乎。如叔姬不歸,宗國而歸於酅。以全婦道賢可知矣。賢而得書,亦春秋之法也。

〈大全〉汪氏曰:同時而行則妃妾之名,不紊其生子也。嫡妾之分已定,亂何由作。何氏曰:婦人八歲備,數十五從嫡,二十承事君子。媵賤書者,終有賢行。能處隱約合竟婦道,故重錄之。高氏曰:娣亦書,歸猶堯之二女降于媯汭皆曰嬪。張氏曰:媵不書,此特書者以其終不忘紀之五廟。雖紀侯卒而歸于酅,以奉宗祀,歿其身而後已。聖人以其賢可以勵婦行,將有其末。必錄其本,是以變例而特書之。汪氏曰:賈逵謂隱公厚于先君之女,故盛禮而歸之,如歸嫡之禮。又云紀貴叔姬故書以刺之,聖人豈逆計其他日之賢而書之哉。今考春秋諸侯寵嬖妾媵蓋多不足煩,聖筆之錄苟隱公厚先君之女,必不以為媵矣。夫子作經以垂勸戒,則以為嘉其賢者。義或近之,安可以史官一時之例而議春秋萬世之法乎。子朱子作通鑑綱目書唐太宗以武氏為才人,所以起偽周之亂書。元宗冊壽王妃楊氏所以起馬嵬之奔,納才人冊諸王妃法不當書,而朱子書之亦春秋之意也。

《紀叔姬歸酅》

《春秋·莊公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紀叔姬歸于酅。《公羊傳》:其言歸于酅何,隱之也。何隱爾,其國亡矣。徒歸于叔爾也。

《穀梁傳》:國而曰歸,此邑也,其曰歸,何也。吾女也,失國,喜得其所,故言歸焉爾。

《胡傳》:莊公四年,紀侯去國,叔姬至此始歸于酅者。紀侯方卒,故叔姬至此然後歸爾。歸者,順詞以宗廟在。酅歸,奉其祀也。魯為宗國婦人,有來歸之義。紀既亡矣,不歸于魯,所謂全節守義,不以亡故。而虧婦道者也。魯人高其節義,恩禮有加焉。是故其歸于酅其卒其葬,史冊悉書。夫子修經存而弗削,使與衛之共姜同垂不朽為後世勸。若夏侯令女曹爽之弟婦也。寡居守志,父母欲奪而嫁之,誓而弗許,而曰:曹氏全盛之時尚欲保終,況今衰亡,何忍棄之。聞者為之感動,其聞叔姬之風而興起者乎。

〈大全〉汪氏曰:叔姬雖伯姬之娣,然諸侯夫人既卒,則次妃攝治內事。故叔姬雖媵妾,當奉紀之祭祀。家氏曰:夫死無子而終,于父母家者非正也。終于夫家正也。杜氏曰:叔姬全守節義以終婦道,故繫之紀,賢之也。劉氏曰:紀侯之歿不書,叔姬何以得書。春秋因叔姬之行以明紀季之以酅入齊。非利之也,凡欲存國耳。試使紀季見宗國之危,析地以求利此與邪。庶其莒牟夷何異,春秋當絕之矣。張氏曰:叔姬伯姬之娣,隱七年歸于紀者。伯姬既死,叔姬實攝內事而能不以國之存亡貳其

事君子之心,不以身之榮悴變其奉宗廟之志,故必歸于酅,以終其身。易曰:眇能視利,幽人之貞。于叔姬見之矣。《春秋》可不錄其本末以示婦道之正乎。劉氏曰:邑何故不得言歸乎。酅者,紀之別也。紀者叔姬之家也。人歸其家,可不曰歸乎。以謂喜得其所乃言歸,何哉。穀梁之說非也。家氏曰:《公羊》謂歸于酅者,歸于其叔。叔其可歸乎。蓋紀之宗廟在焉,義當歸也。汪氏曰:或謂叔姬歸,于叔非其所歸,亂也。夫叔姬歸于酅,酅乃紀五廟之所,在叔姬之歸以奉祭祀而非歸于紀季也夏侯令女之依爽與叔姬正同,豈可亦責之。依其伯乎。《春秋》書內女惟紀叔姬宋伯姬錄本末甚詳,非賢而得若是乎。

《結媵陳》

《春秋·莊公十有九年》:秋,公子結媵陳人之婦于鄄,遂及齊侯,宋公,盟。

《公羊傳》:媵者何,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姪娣從,姪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諸侯壹聘九女,諸侯不再娶,媵不書,此何以書,為其有遂事書,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禮,大夫受命,不受辭,出境,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者,則專之可也。

《穀梁傳》:媵,淺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辟要盟也。何以見其辟要盟也。媵,禮之輕者也。盟,國之重也。以輕事遂乎國重無說,其曰陳人之婦,略之也。其不日,數踰惡之也。

《胡傳》:媵,淺事,陳人微者,公子往焉。是以所重臨乎禮之輕者也。齊侯伯主,宋公王者之後,盟國之大事也。大夫輒與焉,是以所輕當乎,禮之重者也。禮者不失己亦不失人,失己與人寇之招也。是故結書公子而曰媵。陳人之婦,譏其重以失己也。齊宋書爵而曰遂,譏其輕以失人也。遂者專事之詞,聘禮大夫受命不受辭。出境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則專之可也。謂本有此命,得以便宜從事。特不受專對之辭,爾若違命行私雖有利國家安社稷之功,使者當以矯制請罪。有司當以擅命論刑,何者。終不可以一時之利亂萬世之法,是春秋之旨也。

〈大全〉程子曰:鄄之巨室嫁女于陳人,結以其庶女媵之。因與齊宋盟,挈之以往,結好大國。所以安國息民,乃以私事之小取怒大國,故深罪之。書其為媵而往,盟為遂事。薛氏曰:正卿送媵禮之過也,遂盟非其事也。家氏曰:媵女事之常,而盟者國之重事,況于盟伯主,可以遂事往乎。杜氏曰:結魯大夫出境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者,則專之可也。結在鄄,聞齊宋有會事之宜,去其本職遂與二君為盟,故備書之。本非魯公意而又失媵陳之好,故冬各來伐。劉氏曰:《公羊》以為陳人者,陳侯也,非也。云公子結以妾媵歸陳,侯之婦則文理不成。又無故貶損陳侯,使從人稱,非正名之義。《穀梁傳》辟要盟也,亦非也。魯誠欲自託于大國,豈敢以婦媵之名而遣使以取戾於伯主哉。使者銜媵婦之命而遂要大國之盟,是乃要盟矣。何謂辟要盟乎。

《紀叔姬卒》

《春秋·莊公二十有九年》:冬,十有二月,紀叔姬卒。《胡傳》:紀已滅矣,其卒之何見。紀侯去國,終不能自立。異於古公亶父之去,故特書。叔姬卒,而不卒紀侯,以明其不爭而去。則可能使其民從而不釋,則微矣。

〈大全〉臨川吳氏曰:叔姬娣也。魯紀之待叔姬與叔姬之自待其身皆與伯姬同。春秋備書之此,蓋莊公以為姑而為服大功之服也。與叔姬莊十二年歸酅,此卒于酅也。紀滅而猶繫之。紀蓋國亡,無有依托,雖寄寓于酅,以待死。其為紀國夫人之娣則如初也。

《葬紀叔姬》

《春秋·莊公三十年》:秋,八月,癸亥,葬紀叔姬。

《公羊傳》:外夫人不書葬,此何以書,隱之也。何隱爾,紀國亡矣,徒葬乎叔爾。

《穀梁傳》:不曰卒,而曰葬,閔紀之亡也。

《胡傳》:滅國不葬,此何以葬。賢叔姬也。紀侯既卒不歸宗國而歸于酅,所謂秉節守義,不以亡故,而睽婦道者也。故繫之于紀,而錄其卒葬。先儒謂賢而得書是也,賢而得書所以為後世勸也。

〈大全〉家氏曰:娣媵不葬,此以賢。叔姬故與伯姬俱得葬。張氏曰:紀叔姬從一而終,不以存亡貳其心。故詳錄其生死,又紀魯之往葬,皆以夫人之禮。書之所以明婦行以示後法也。

《風氏薨》

《春秋·文公四年》: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風氏薨。《胡傳》:風氏僖公之母,莊公妾也,而稱夫人,自是嫡妾亂矣。語曰:邦君之妻,邦人稱之曰君夫人。稱諸異邦曰:寡小君,蓋敵體之稱也。若夫妾媵則非敵矣,其生亦以夫人之名稱號之,其沒亦以夫人之禮卒葬之。非所以正其分也,以妾媵為夫人徒欲尊寵其所愛而不虞卑其身。以妾母為夫人徒欲崇貴其所生而不虞賤其父。卑其身則失位,賤其父則無本。越禮至是,不亦悖乎。夫禮庶子為君,為其母無服不敢貳。尊者也。春秋於成風記其卒葬,各以實書不為異辭者,謹禮之所由變也。

〈大全〉程子曰:自成風以後,妾母稱夫人,嫡妾亂矣。仲子始僭,尚未敢同嫡也。馬氏曰:是時嫡妾不正,稱號不審。夫子嘗言古禮如此,故記之,正其名所以責其實也。陳氏曰:夫人某氏,嫡稱也。喪之以夫人之禮也。隱公之喪,桓公猶有疑焉。是故別廟也,祔姑稱諡,伉然如夫人。則自文公之喪成風始。薛氏曰:妾母為夫人,僭也。僭則何以取乎。《春秋》不沒其實也。朱子曰:僖公成風與晉簡文帝鄭太后一也,皆所以著妾母之義。汪氏曰:嫡妾之分,乃人君所當。謹以妾母為夫人,必致以妾為嫡。以妾為嫡必至庶孽奪正之禍。敬嬴之殺惡及視,乃視習僖文之尊。成風而動,於為惡也。後世妾母皆稱太后或妾,死而加以皇后之號。又其甚則唐高宗立武昭儀為后而致移其宗社矣。朱子於綱目書尊帝母貴人為太后,又或書立貴嬪某氏為皇后。或曰立婕妤某氏為皇后,或曰立婢某氏為后。蓋取法《春秋》譏成風之例,然《春秋》隱其辭,而綱目直斥本稱者。《春秋》乃本國之史,而綱目則筆削前代之史,故不同也。

《王歸成風含賵》

《春秋·文公五年》:春,王正月,王使榮叔歸含且賵。《公羊傳》:含者何,口實也。其言歸含且賵何,兼之,兼之非禮也。

《穀梁傳》:含一事也。賵一事也。兼歸之,非正也。其曰且志兼也。其不言來,不周事之用也。賵已早,而含已晚。《胡傳》:珠玉曰含,車馬曰賵。歸含且賵者,厚禮妾母也。不稱天王者弗克,若天也。春秋繫王於天以定其名。號者,所履則天位也,所治則天職也,所敕而惇之者則天之所敘也,所敘而庸之者則天之所秩也,所賞所刑者則天之所命,而天之所討也。夫婦人倫之本,王法所尤謹者。今成風以妾僭嫡,王不能正,又使大夫歸含賵焉。而成之為夫人則王法廢,人倫亂矣。是謂弗克,若天而悖其道,非小失耳。故特不稱天以謹之也。

〈大全〉程子曰:天子成妾母為夫人,亂倫之甚,失天理矣。不稱天義已明稱叔,存禮也。杜氏曰:成風莊公之妾,天子以夫人賵之。劉氏曰:不知者乃謂天子賵人之妾,小過耳。而譏之深求車殺母弟大惡也。而譏之略是不及,知《春秋》正人倫之意也。君臣也,父子也,夫婦也,治之三綱也。道莫先焉,桓以臣弒君。而王命之成風以妾僭嫡,而王成之於是。三綱廢矣。是失人之所以為人也,玉之無天下不亦明乎。汪氏曰:《禮經》天子諸侯於妾無服而周。官職喪掌諸侯之喪及卿大夫士凡有爵者之喪亦不及邦國夫人之妾也。今王歸含賵則是魯以成風之喪赴於京師矣。夫人之喪猶不當赴,于王況妾母乎。王之賜以含賵,其責已深。而魯之往赴,其罪亦不可揜矣。春秋王禮之施於魯者,惟桓文二公為數且盛而紊。瀆三綱有如此者,亦可悲矣。

《葬成風》

《春秋·文公五年》: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風。

《公羊傳》:成風者何,僖公之母也。

《胡傳》:仲子雖聘,非惠公之嫡也。春秋之初,尚以為疑。故別為立宮而羽數特異,此雖非禮之正,然不祔于姑猶有辨焉。至是成風書葬乃有二夫人祔廟,而亂倫易紀無復辨矣。故禮之失自成風始也。

〈大全〉蘇子曰:仲子非惠公之嫡,故特為之立宮。而不祔不書,其葬蓋禮之正也。自成風以來妾母皆葬,蓋祔也。魯禮之變自此始矣。高氏曰:既以夫人之禮薨之,又復以小君之禮葬之,又別為之諡焉。書實以示譏也。汪氏曰:後世以妾母為正嫡,至於喪事乃黜正嫡而嬖妾合葬焉。如中宗之葬乾陵,嚴善思諫而弗止。循襲而莫知其失矣。孰有如漢之孝文自謂側室之子而不以為嫌者乎。

《召伯來會葬》

《春秋·文公五年》:三月,王使召伯來會葬。

《左傳》:王使榮叔來含且賵,召昭公來會葬禮也。《穀梁傳》:會葬之禮,於鄙上。

《胡傳》:王臣下聘桓公冢宰書名示貶,而大夫再聘則無譏焉。或以為從同,同也。或以為同,則書重也。成風薨,王使榮叔歸含且賵,既不稱天矣。及使召伯來會葬又與貶焉,何也。歸含且賵施於妾母已稠疊矣,又使卿來會葬,恩數有加焉。是將祔之於廟也,而致禮於成風盡矣。聘一也,含賵而又葬,則其事益隆。亂人倫廢王法甚矣。再不稱天者,聖人於此尤謹其戒而不敢略也。

〈大全〉程子曰:天子以妾母同嫡,亂天理也,故不稱天,聖人於此尤謹其戒。家氏曰:天子之於諸侯有會葬之禮,非所以施之,妾母也。元年書叔服此年書召伯,五年之間後先兩會葬。或稱天王,或王不稱天,比事而觀其義,豈不甚明乎。

《敬嬴薨》

《春秋·宣公八年》:戊子,夫人嬴氏薨。

《胡傳》:敬嬴,文公妾也。何以稱夫人。自成風聞季友之繇事友而屬。其子及僖公得國,立以為夫人。於是乎,嫡妾亂矣。春秋于風氏凡始卒四貶之,則禘于太廟。秦人歸,襚榮叔含賵召伯會葬,去其姓氏不稱夫人。王再書而無天,是也敬嬴又嬖私事。襄仲而屬宣公,不待致于太廟,援例以立則從同。同而無貶矣。其意若曰以義,起禮為可繼。苟出於私,情而非義。後雖欲正,可若何。

〈大全〉啖氏曰:成風之後,妾母皆僭用夫人禮。故亦書薨以著其罪。家氏曰:哀姜淫亂與慶父,同弒二君,齊桓討而弒之。僖于是尊其母成風為夫人,以配其父,此僭也。然非哀姜不終,則僖亦未敢遽如此。今敬嬴之事則異于是,嬴以嬖妾私事襄仲弒子赤,立宣公逐嫡母歸齊。而己僭夫人之位,出姜。無罪為賊臣悖妾所逐不得與,哀姜同例。嬴與其子弒君逐母,僭號夫人,亦不得與成風。偶使遇齊,桓則敬嬴,襄仲皆當比而誅戮,王室不競,中國無伯,得以肆行無忌。孰知天道禍盈至是,八年遂使齊死于路,後八日嬴隕于魯。與哀姜慶父先後即誅其事,相類但有天討人刑之異耳。汪氏曰:春秋既書夫人姜氏薨于夷,又書夫人風氏薨。則知哀姜為莊公夫人而成風乃妾也。既書夫人姜氏歸于齊,又書夫人風氏薨。則知出姜為文公夫人,而敬嬴乃妾也。直書于策,讀者比事以考之。雖微傳而嫡妾之分明矣。

《葬敬嬴》

《春秋·宣公八年》: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嬴。

《左傳》:葬敬嬴,旱無麻,始用葛茀。

《胡傳》:成風薨以夫人,葬以小君,將祔于廟而始有二夫人也。則四貶之,以正其事。今敬嬴亦薨以夫人葬以小君,使祔于廟,無貶以正之。從同,同可也。而于宣公元年即以所逆穆姜婦之,何也。曰婦有姑之辭見敬嬴,遂以子貴援例而亟立為夫人也。僖公享國八年,然後致成風而敬嬴之亟也。雖云援例,魯君臣之責亦可知矣。無貶而書法若此者,猶桓宣弒君而書即位爾。

〈大全〉臨川吳氏曰:僖宣襄昭四妾母,群臣皆逢君之意而尊為夫人也。象山陸氏曰:襄仲殺太子,惡敬嬴為之也。敬嬴非嫡而薨,以夫人葬以小君,魯君臣之責深矣。春秋作,而亂臣賊子懼,蓋為此也。

《衛人來媵》

《春秋·成公八年》:冬,衛人來媵。

《左傳》:衛人來媵,共姬,禮也。凡諸侯嫁女,同姓媵之,異姓則否。

《公羊傳》:媵不書,此何以書,錄伯姬也。

《穀梁傳》:媵,淺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以伯姬之不得其所故盡其事也。

《胡傳》:媵者何。諸侯有三。歸嫡夫人行則姪娣從,二國來媵亦以姪娣從。凡一娶九女所以廣繼嗣三國,來媵非禮也。夫以禮制,欲則治以欲。敗禮則亂,而諸侯一娶十有二女,則是以欲敗禮矣。備書三國以明逾制,為後戒也。

〈大全〉程子曰:媵小事不書。伯姬之嫁,諸侯皆來媵之,故書以見其一女子之賢尚聞于諸侯,況君子乎。《白虎通》天子娶十二女,法天有十二月。茅堂胡氏曰:《左傳》諸侯嫁女同姓媵之,異姓則否。啖子非之云直譏三國來媵,非禮豈為異姓乎。蓋諸侯一娶九女而三國來媵,則是十二女也。媵同時,故經備書之以著其失禮,不為異姓與同姓。

《晉人來媵》

《春秋·成公九年》:夏,晉人來媵。

《左傳》:禮也。

《胡傳》:致女者何女。既嫁三月而廟見,則成婦矣。而後父母使人安之,故謂之致也。常事,爾何以書。致女使卿非禮也。經有因褒以見貶者,初獻六羽之類是也。亦有因貶以見褒者,致女來媵之類是也。伯姬賢行著於家,故致女使卿特厚其嫁遣之。禮賢名聞于遠,故諸國爭媵。信其無妒忌之行,程氏以為一女子之賢尚聞于諸侯,況君子哉。或曰魯女雖賢,豈能聞于遠乎。曰古者庶女與非嫡者則求為媵,固為之擇賢。小君則諸侯之賢女,自當聞矣。

〈大全〉因納幣致女,使卿三國來媵之。過禮而見伯姬之賢。臨川吳氏曰:伯姬已嫁而晉人來媵,蓋譏

其不及事,且為齊媵起也。

《齊人來媵》

《春秋·成公十年》:夏,齊人來媵。

《公羊傳》:媵不書,此何以書,錄伯姬也。三國來媵,非禮也。曷為皆以錄伯姬之辭言之,婦人以眾多為侈也。

〈大全〉高氏曰:伯姬嫁已久,諸侯以其賢,猶來媵之。然晉衛已備其數,豈可復加乎。

《姒氏卒》

《春秋·定公十有五年》:秋,七月,壬申,姒氏卒。

《左傳》:不稱夫人,不赴且不祔也。

《公羊傳》:姒氏者何,哀公之母也。何以不稱夫人,哀未君也。

《穀梁傳》:姒氏卒,妾辭也。哀公之母也。

〈大全〉啖氏曰:自成風之後妾母皆僭用夫人禮,故亦書薨書夫人著其非禮也。哀公母定姒卒,時子未踰年,雖行喪禮不可加于母。故書卒子既未成君,故不稱夫人也。茅堂胡氏曰:姒氏不稱夫人為正名,孟子不稱夫人為隱惡。姒氏定公妾也,《公羊》據魯失禮言之爾。論春秋之法,哀雖已君豈得稱夫人乎。來賵仲子會葬,成風深貶。天王而名冢宰則知哀雖已君,亦不得稱夫人矣。陳氏曰:自成風訖于宣襄,子苟為君則其母為夫人。書葬定姒,則是哀公以夫人葬其母猶宣襄也,則何以卒不稱夫人葬,不稱小君,徒以喪在殯不及尊其母焉耳。汪氏曰:成風敬嬴齊歸尚以妾母稱夫人小君,豈以定公正夫人而反不稱夫人小君乎。蓋僖宣昭即位久,遂尊妾母為夫人。哀初立未踰年,故仍其本號也。劉氏曰:《左氏》不稱夫人之說,非也。安有夫人薨而不書夫人者乎。凡夫人始卒,則史書之,書之固云夫人矣,不待赴祔而書其夫人也。姒氏要為妾母,哀未成君。故亦未敢謂其母夫人爾。

《漢·蔡邕·獨斷》《妻妾》

天子后立六宮之別,名三夫人。帝嚳有四妃以象后妃四星,其一明者為正妃,三者為次妃也。九嬪,夏后氏增以三三而九合。十二人,春秋天子一取十二,夏制也。二十七世婦,殷人又增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人。八十一御女,周人上法帝嚳,正妃又九九為八十一增之,合百二十人也。天子一取十二女,象十二月,三夫人九殯。諸侯一取九女,象九州,一妻八妾。卿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

《宋·袁氏世範》《治家篇》

人有以正室妒忌而于別宅置婢妾者,有供給娼女而絕其與人往來者,其關防非不密,監守非不謹,然所委監守之人得其犒遺反與外人為耳目,以通往來。而主翁不知。至養其所生子為嗣者又有婦人臨蓐,主翁不在則棄其所生之女而取他人之子為己子者,主翁從而收養,不知非其己子。庸俗愚暗大抵類此。

婦女多妒有正室者少蓄婢妾,蓄婢妾者多無正室。夫蓄婢妾者內有子弟,外有僕隸,皆當關防制。以主母猶有他事,況無所統轄,以一人之耳目臨之,豈難欺蔽哉。暮年尤非所宜,使有意外之事,當如之何。

《鄭氏家範》《妾》

子孫有妻子者不得更置側室以亂上下之分,違者責之。若年四十無子者許置一人,不得與公堂坐。主母之尊欲使家眾悅服,不可使側室為之,以亂尊卑。

《明·徐三重家則》《娶妾》

一古者無子置妾定以年齒,蓋甚不得已也。若孕育已繁更營姝麗,此則明示淫汰已耳。夫妾婢既濫,子女雜出,各私其類,便生異同。若無禮義之維,難免乖離之釁。中人或衰,孝敬不肖者遂滋忿爭,恐薄世澆俗所必至此也。竊謂嫡室或鮮生育,乃緣繼續大事。不得不有蓄置,縱于年齒不免通俗,亦須明正大體,務使相安,禮序樂和以成家範。此在吾儒以躬修古學,裁之然又當知有子而無妾,亦最家門善事也。

江浦義門鄭氏家約:無子娶妾不得預公堂會坐。嫡妻死,不得代為主母,以亂尊卑。其所生子,婦則跪拜。餘子弟不過長,揖所以正上下之分,成和順之風,信乎。其為守禮法之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