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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99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家範典

 第九十九卷目錄

 宗族部彙考

  爾雅〈釋親〉

  賈誼新書〈六術〉

  白虎通〈宗族〉

 宗族部總論一

  書經〈堯典 仲虺之誥 伊訓〉

  禮記〈曲禮 王制 禮器 曾子問 文王世子 內則 喪服 大傳 坊記〉

  周禮〈天官 春官〉

  儀禮〈喪服〉

  春秋四傳〈宋圍曹 宋六卿〉

家範典第九十九卷

宗族部彙考

《爾雅》《釋親》

父之從祖晜弟為族父,族父之子相謂為族晜弟,族晜弟之子相謂為親同姓。

〈註〉同姓之親無服屬。

父之從祖姊妹為族祖姑。

父之從祖晜弟之母為族祖王母。

父之從祖晜弟之妻為族祖母,父之從祖祖父為族曾王父,父之從祖祖母為族曾王母。

父之黨為宗族。

《漢·賈誼·新書》《六術》

人之戚屬,以六為法。人有六親。六親始曰父,父有二子,二子為昆弟,昆弟又有子,子從父而昆弟,故為從父昆弟,從父昆弟又有子,子從祖而昆弟,故為從祖昆弟,從祖昆弟又有子,從曾祖而昆弟,故為曾祖昆弟,曾祖昆弟又有子,子為族兄弟。備于六,此之謂六親。親之始于一人,世世別離,分為六親。親戚非六,則失本未之度,是故六為制而止矣。

《班固·白虎通》《宗族》

共姓為宗合共姓皆一類為族。

宗族部總論一

《書經》

《堯典》

克明俊德,以親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

〈集傳〉明,明之也。俊,大也。九族,高祖至元孫之親,舉近以該遠五服。異姓之親亦在其中也。睦親而和也,平均章明也。百姓,畿內民庶也。〈大全〉問堯典以親九族說者,謂上至高祖,下至元孫。林少穎謂:若如此只是一族,所謂九族者,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是否曰父族謂本族,姑之族,姊妹之族,女子之夫家。母族,謂母之本族。母族與姨母之家妻族則妻之本族,與其母族是也。上殺下殺旁殺只看所畫宗族圖。可見王氏曰親者,親之也;睦者,交相親也。

《仲虺之誥》

德日新,萬邦惟懷,志自滿,九族乃離。

〈集傳〉德日新者,日新其德而不自已也。志自滿者,反是湯之盤。銘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其廣,日新之義歟德日新則萬邦雖廣而無不懷。志自滿則九族雖親而亦離。萬邦舉遠以見近也,九族舉親以見疏也。〈經解〉林氏曰:萬邦惟懷九族乃離,蓋所以極言其人君有德則無所不服,苟無德雖至親猶叛之。孟子曰:多助之至天下順之,寡助之至親戚畔之。亦此意也。

《伊訓》

爾惟德,罔小,萬邦惟慶,爾惟不德,罔大,墜厥宗。

《禮記》《曲禮》

去國三世,爵祿有列于朝,出入有詔于國,若兄弟宗

族猶存,則反告于宗後,去國三世,爵祿無列于朝,出入無詔于國,惟興之日,從新國之法。

〈陳註〉去本雖已三世而舊君猶仕其族人於朝以承祖祀,此人往來出入他國仍詔告於本國之君,其宗族兄弟猶存則必有宗子,凡冠娶妻必告,死必赴不忘親也。若去國三世朝無仕宦之列,出入與舊君不相聞,其時已久,其義已絕,可以改其國之故矣。然猶必待興起而為卿大夫,乃從新國之法,厚之至也。〈大全〉馬氏曰:人臣有舊君之服不過齊衰三月而已。去國三世出入猶詔于國,吉凶猶告于宗。後何也。舊國者人之所不能忘,宗族者人之所不可絕。今夫鳥獸之過故鄉猶回翔蹢躅而後去,狐之將死猶正丘首而後斃,況于人乎。故太公封于齊,世葬于周,君子以為不忘其本。則去國三世恩義不斬,理固然也。蓋爵祿有列于朝則是不棄其後也,出入有詔于國則是不絕其好也,如此則吾之所以反告者,其可已乎。夫爵祿有列于朝則有宗,後以合其族。爵祿無列于朝則無宗,後之法無宗。後則不特不反告而已,故唯興之日從新國之法。蓋方其未仕也,雖守舊國之法可也。及興而仕人則有所隸矣,其可復為未仕之所為乎。

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

〈陳註〉疏曰:支子,庶子也。祖禰廟在適子之家,庶子賤,不敢輒祭。若宗子有疾不堪當祭,則庶子代攝可也。猶必告于宗子,然後祭。呂氏曰: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百世不遷者,大宗也。繼禰繼祖繼曾祖繼高祖。五世則遷者,小宗也。宗子上繼祖,禰族人兄弟皆宗之。冠娶妻必告,死必赴,況于祭乎,所宗乎。宗子者,皆支子也。支子不敢祭也。如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諸侯。尊者之祭非卑者所敢尸也。故宗子為士,庶子為大夫,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祝曰:孝子某為,介子某薦。其常事則支子雖貴可以用其祿,而不敢專其事也。宗子去在他國,則支子攝主以祭,其禮有殺。

《王制》

宗廟有不順者為不孝,不孝者君絀以爵。

〈陳註〉宗廟不順如紊昭穆之次,失祭祀之時,皆不孝也。爵者,祖宗所傳,故絀爵焉。

《禮器》

父黨無容。

〈陳註〉折旋揖讓之禮,容所以施於外賓。見父之族黨,自當以質素為禮,不為容也。

《曾子問》

孔子曰:宗子雖七十,無無主婦,非宗子,雖無主婦可也。

〈陳註〉宗子領宗男于外;宗婦領宗女于內,禮不可缺。故雖七十之年猶必再娶,然此謂大宗之無子,或子幼者。若有子,有婦可傳繼者,則七十可不娶矣。〈大全〉嚴陵方氏曰:為庶子之宗者謂之宗子,為庶婦之主者謂之主婦。宗子承家主祭于外,而主婦則助之于內者也。故宗子雖七十不可以無主婦。

曾子問曰:宗子為士,庶子為大夫,其祭也如之何,孔子曰: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祝曰:孝子某,為介子某,薦其常事。

〈陳註〉士特牲,大夫少牢上牲。少牢也,庶子既為大夫當用上牲,然必往就宗子家而祭者。以廟在宗子家也。孝子宗子也,介子庶子也。不曰庶而曰介者,庶子卑賤之稱,介則副貳之義,亦貴貴之道也。薦其常事者薦其歲之常事也。〈大全〉張子曰:宗子為士立二廟,支子為大夫當立三廟。是曾祖之廟為大夫立,不為宗子立矣。然不可二宗別統,故其廟亦立于宗子之家。所謂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者也。祖考皆然,故采蘋之序言大夫妻可以承先祖。其詩曰:于以奠之,宗室牖下。宗子為士,庶子為大夫。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非惟為士直,為庶人亦然。

若宗子有罪,居于他國,庶子為大夫,其祭也,祝曰:孝子某,使介子某,執其常事,攝主不厭祭,不旅不假,不綏祭,不配。

〈陳註〉綏字當從周禮作隋,減毀之名也。假字當作嘏,福慶之辭也。厭是饜飫之義,謂神之歆享也。

布奠于賓,賓奠而不舉,不歸肉,其辭于賓曰:宗兄,宗弟,宗子,在他國,使某辭。

〈陳註〉主人酬賓之時,賓在西廂,東面主人布此奠。爵于賓俎之北,賓坐取此爵而奠于俎之南。不舉之以酬兄弟,此即不旅之事。若宗子主祭則凡助祭之賓各歸之以俎肉。今攝主故不歸俎肉,于賓也,非但祭不備禮。其將祭之初,告賓之辭亦異。曰:宗兄宗弟宗子在他國不得親祭,故使某執其常事。

使某告也,故云使某辭。宗兄宗弟者于此攝主為兄或為弟也。若尊卑不等,或是祖父之列,或是子孫之列,則但謂之宗子矣。

曾子問曰:宗子去在他國,庶子無爵而居者,可以祭乎,孔子曰:祭哉,請問其祭如之何,孔子曰:望墓而為壇,以時祭,若宗子死,告于墓,而后祭于家,宗子死,稱名不言孝,身沒而已,子游之徒,有庶子祭者,以此,若義也,今之祭者,不首其義,故誣于祭也。

〈陳註〉宗子無罪而去國,則廟主隨行矣。若有罪去國,廟雖存,庶子卑賤無爵不得于廟行祭。禮但當祭之時即望墓為壇以祭也。若宗子死,則庶子告于墓而後祭于其家。亦不敢稱孝子某,但稱子某而已。又非有爵者稱介子某之比也。身沒而已者,庶子身死,其子則庶子之適子。祭禰之時可稱孝也。子游之門人有庶子,祭者皆用此禮。是順古義也。今世俗庶子之祭者不能先求古人制禮之義而率意行之,秖見其誣罔而已。〈大全〉嚴陵方氏曰:庶殺于適,賤殺于貴,禮之常也。庶子無爵則非適非貴,故雖可以祭,其禮又為之殺焉。

《文王世子》

若公與族燕,則異姓為賓,膳宰為主人,公與父兄齒,族食世降一等。

〈陳註〉公與族人燕食亦庶子掌其禮,族人雖眾其初一人之身也,豈可以賓客之道外之。故以異姓一人為賓而使膳宰為主,與之抗禮。酬酢君尊而賓不敢敵也,君雖尊而與父兄列位,序尊卑之齒者,篤親親之道也。族食與族人燕食也,世降一等謂族人既有親疏則燕食亦隨世降。殺也,疏曰:假令,本是齊衰。一年四會食若大功,一年三會食小功,一年再會食緦麻,一年一會食是世降一等也。

其在軍,則守于公禰。

公若有出疆之政,庶子以公族之無事者,守于公宮,正室守太廟,諸父守貴宮貴室,諸子諸孫,守下宮下室。

〈陳註〉上章專言出軍,則此出疆之政蓋朝覲會同之事也。無事者謂不從行,及無職守之人也。公宮總言公之宗廟宮室也,正室公族之為卿大夫士者之適子也。太廟,太祖之廟也。諸父,公之伯父叔父也。宮以廟言,室以居言。貴宮尊廟也,貴室路寢也。下宮下室則是寢廟與燕寢也。

五廟之孫,祖廟未毀,雖為庶人,冠娶妻必告,死必赴,練祥則告。

族之相為也,宜弔不弔,宜免不免,有司罰之,至于賵賻承含,皆有正焉。

〈陳註〉四世而緦服之窮也,五世親盡袒免而已。袒免說見前篇。六世以往弔而已矣,當弔而不弔當免而不免皆為廢禮,故有司者罰之。所以肅禮教也。賵以車馬賻以貨財含以珠玉襚以衣服,四者總謂之贈。隨其親疏各有正禮,庶子官治之,有司即庶子也。〈大全〉長樂陳氏曰:祖遷于上,宗易于下,雖不為庶人吉凶不必赴告,義也。祖廟未毀,雖為庶人吉凶必赴告,恩也。五世而天屬盡,故為之免。六世而親屬竭,故弔之而已。宜弔不弔宜免不免,有司罰之。則緦麻而上宜服不服者,可知也。

公族其有死罪,則磬于甸人,其刑罪,則纖剸,亦告于甸人,公族無宮刑。

〈陳註〉磬懸,縊殺之也。《左傳》室如懸磬。皇氏云:如縣樂器之磬也。甸人掌郊野之官為之,隱故不於市朝。其刑罪之當纖刺剸割之,時亦鞠讀刑法之書于甸人之官也。《漢書》每云鞠獄,鞠盡也。推審罪狀令無餘蘊,然後讀其所犯罪狀之書而刑之。無宮刑者,不絕其類也。〈大全〉長樂陳氏曰:公之于族示之以孝,弟睦友子愛之道,所以教其善示之,以廟朝之禮;所以教其敬,示之以喪服之禮;所以教其哀,示之以燕食之禮;所以教其親,示之以宮室之守;所以教其忠,示之以赴告弔免;所以教其義,示之已盡而猶犯焉。然後隨之以刑,可也。其死罪則縊之于甸人。其刑罪則纖刺剸割者亦告于甸人。不忍與眾棄之也,不忍與眾棄之而必于甸人,亦以甸人共祭。薦之物故也。蓋不以親廢法,不以私滅公。然後宗廟可得而事,然則以親而體百姓,乃所以事宗廟也。

公族朝于內朝,內親也。雖有貴者以齒,明父子也。外朝以官,體異姓也。宗廟之中,以爵為位,崇德也。宗人授事以官,尊賢也。登餕受爵以上嗣,尊祖之道也。喪紀以服之輕重為序,不奪人親也。公與族燕則以齒,而孝弟之道達矣。其族食世降一等,親親之殺也。戰則守于公禰,孝愛之深也。正室守太廟,尊宗室,而君臣之道著矣。諸父諸兄守貴室,子弟守下室,而讓道達矣。

〈陳註〉此以下覆解前章,庶子正公族以下諸事內親謂親之,故進之于內也。明父子,昭穆不可紊也。體異姓體貌,異姓之臣也。崇德,德之尊者,爵必尊也。尊賢,惟賢者能任事也。上嗣,繼祖者也。故為尊祖之道。服之輕重,本于屬之親疏,親疏之倫不可易奪也。燕食主于親,親以齒相序,所以達孝弟之道也。親親施于生者,宜有降殺之等。孝愛施于死者宜有深遠之思,君臣之道以輕重言讓道則以貴賤言也。〈大全〉嚴陵方氏曰:宗廟之中序爵以辨貴賤。爵不踰德,故謂之崇德。序事以辨賢否,故宗人授事以官謂之。尊賢又曰:君與族燕以齒則不敢以君之位而加于父兄。然親親不可以無殺,故世降一等焉。事生之道不若事死之為,至居安之節不若,居危之為難故戰守于公禰。所以為孝愛之深。凡君之宗皆謂之宗室,則親親之意也。正室又其正者也,正室守太廟所以尊宗室,而庶子之與異姓莫敢介焉。且不疑于無君,故曰君臣之道著。長樂陳氏曰:正室守太廟,此以承重者,守所重也。故謂之尊宗室,而君臣之道著。諸父諸兄守貴室,子弟守下室,此尊不偪下,下不陵上者也。故謂之讓道達。

公族之罪,雖親不以犯有司,正術也。所以體百姓也。刑于隱者,不與國人慮兄弟也。弗弔,弗為服,哭于異姓之廟,為忝祖,遠之也。素服居外,不聽樂,私喪之也。骨肉之親無絕也。公族無宮刑,不剪其類也。

〈陳註〉正術,猶言常法也。公族之有罪者,雖是君之親然亦必正五刑之例而不赦者,是不以私親而干犯有司之正法也。所以然者以立法無二制,當與百姓一體斷決也。與,猶許也。刑于甸,師隱僻之處者,是不許國人見而謀度吾兄弟之過惡也。刑已當罪而猶私喪之者,以骨肉之親雖陷刑戮無斷絕之理也。受宮刑者絕生理,故謂之腐刑,如木之朽腐無發生也此。刑不及公族,不忍翦絕其生。生之類耳。〈大全〉嚴陵方氏曰:有司以正行法,故無貴賤親疏之間。苟以公族之故乃欲干有司,使獲免焉,則法失其正矣。故曰公族之罪,雖親不以犯有司正術也。刑于隱則非與眾棄之矣。故曰不與國人慮兄弟也。公族不止于兄弟,特舉中以該上下爾。素服居外不聽樂則以哀未忘也,遠之者公義也。哀未忘則有私愛存焉,故曰私喪之也。夫有生所以傳類,而宮刑則無生之道焉,故公族無宮刑。

《內則》

適子庶子,祇事宗子宗婦。雖貴富,不敢以貴富入宗子之家,雖眾車徒,舍于外,以寡約入。

〈陳註〉疏曰:適子,謂父及祖之適子,是小宗也。庶子謂適子之弟。宗子謂大宗子,宗婦謂大宗子之婦。

子弟猶歸器,衣服,裘衾,車馬,則必獻其上,而后服服用其次也。若非所獻,則不敢以入于宗子之門,不敢以貴富加于父兄宗族。

〈陳註〉猶若也謂子弟中若有以功德顯榮而蒙尊上,歸遺之以器用衣服等物,則必獻其上等者于宗子,而自服用其次者。若非宗子之爵所當服用而不可獻者則己亦不敢服用之,以入宗子之門也。加高也。

若富,則具二牲,獻其賢者于宗子。夫婦皆齊而宗敬焉。終事而後敢私祭。

〈陳註〉賢猶善也,齊而宗敬謂齊,戒而往助祭事以致宗廟之敬也。私祭祖禰則用二牲之下者。〈大全〉嚴陵方氏曰:終事而後敢私祭者,蓋宗之親為正統,己之親為旁出也。正統之有祭,公義也。旁出之有祭,私恩也。終宗子之事而後敢私祭,則是不以旁出先正統,不以私恩勝公義也。

《喪服》

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上殺,下殺,旁殺,而親畢矣。

〈陳註〉由己身言之,上有父,下有子,宜言以一為三。而不言者,父子一體無可分之,義故惟言以三為五。謂因此三者而由父以親祖,由子以親孫,是以三為五也。又不言以五為七者,蓋由祖以親曾高二祖,由孫而親曾孫元孫,其恩皆已疏。略故惟言以五為九也。由父而上殺之至高祖,由子而下殺之至元孫,是上殺下殺也。同父則期同祖則大功,同曾祖則小功,同高祖則緦麻是旁殺也。高祖外無服,故曰畢矣。

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禰者為小宗,有五世而遷之宗,其繼高祖者也。是故祖遷于上,宗易于下,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禰也。

〈陳註〉別子有三,一是諸侯適子之弟,別于正室。二是異姓公子,來自他國,別于本國不來者。三是庶姓之起于是邦為卿大夫而別於不仕者,皆稱別子也。為祖者別與後世,為始祖也。繼別為宗者,別子

之後,世世以適長子繼別子與族人,為百世不遷之大宗也。繼禰者為小宗,謂別子之庶子以其長子繼,己為小宗。而其同父之兄弟宗之也。五世者高祖至元孫之子,此子於父之高祖無服不可統。其父同高祖之兄弟故遷易,而各從其近者為宗矣。故曰有五世而遷之,宗其繼高祖者也。四世之時尚事高祖,五世則於高祖之父無服,是祖遷于上也。四世之時猶宗,三從族人。至五世則不復宗,四從族人矣。是宗易于下也。宗是先祖正體,惟其尊祖,是以敬宗也。疏曰:族人一身事四宗,事親兄弟之適是繼禰小宗也。事同堂兄弟之適是繼祖小宗也。事再從兄弟之適是繼曾祖小宗也。事三從兄弟之適是繼高祖小宗也。小宗凡四,獨云繼禰者,初皆繼禰為始,據初而言之也。〈大全〉山陰陸氏曰:有五世而遷之宗,據宗其繼高祖者。五世則遷者也,其繼高祖者元孫也。宗其繼高祖者,元孫之子也。先儒謂記文略此。讀五世而遷之宗之誤也。即云五世而遷之宗,猶云五世則遷之宗。嚴陵方氏曰:先儒疏祖遷于上,宗易于下,特五世則遷之,小宗耳。若百世不遷之大宗,則祖未嘗遷,宗未嘗易焉。于祖曰遷,于宗曰易者,遷有升之之意,故于在上者言之。易有去之之意,故于在下者言之。

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

〈陳註〉此據適士立二廟,祭禰及祖。今兄弟二人一適一庶而俱為適士。其適子之為適士者固祭祖及禰矣。其庶子雖適士止得立禰廟,不得立祖廟。而祭祖者明其宗有所在也。〈大全〉嚴陵方氏曰:適士二廟則有祖廟矣,官師一廟則有禰廟而已。此言庶子不祭祖者,言適士家也。下言庶子不祭禰者,言官師之家也。夫立宗所以重本,適子本也,庶子支也。其不祭也,雖祖之不同至于明其宗之,義則一而已。其曰不祭祖則禰客祭之也。

庶子不祭禰者,明其宗也。

〈陳註〉庶子不得立禰廟,故不得祭禰。所以然者,明主祭在宗子,廟必在宗子之家也。庶子雖貴止得供具牲物,而宗子主其禮也。上文言庶子不祭祖,是猶得立禰廟以其為適士也。此言不祭禰,以此庶子非適士或未仕故不得立廟以祭禰也。

《大傳》

上治祖禰,尊尊也。下治子孫,親親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以昭繆,別之以禮義,人道竭矣。

〈陳註〉治理而正之也,謂以禮義。理正其恩之,隆殺屬之戚疏也。合會族人以飲食之禮,次序族人以昭穆之位。上治下治旁治之道,皆有禮義之別,則人倫之道竭盡于此矣。

同姓從宗,合族屬,異姓主名治際會,名著而男女有別。

〈陳註〉同姓父族也,從宗從大宗小宗也。合聚其族之親屬則無離散陵犯之事。異姓他姓之女來歸者也,禮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卑者為婦,尊者為母,以婦與母之名治昏姻交際會合之事。名分顯著,尊卑有等,然後男女有別而無淫亂賊逆之禍也。〈大全〉東萊呂氏曰:名著而男女有別,大扺婦人尊卑本無定位,隨其夫之尊卑爾,故所主者在名。

四世而緦,服之窮也。五世袒免,殺同姓也。六世親屬竭矣。其庶姓別于上,而戚單于下,昏姻可以,通乎。

〈陳註〉四世高祖也,同高祖者服緦麻服盡于此矣。故云服之窮也。五世袒免,謂共承高祖之父者相為袒免而已,是減殺同姓也。六世則共承高祖之祖者并袒免亦無矣,故曰親屬竭也。上指高祖以上也,姓為正姓氏為庶姓,故魯姬姓而三家各自為氏。春秋諸國皆然是。庶姓別異于上世也,戚親也,單盡也。四從兄弟恩親已盡,各自為宗,是戚單于下也。殷人五世以後則相與通昏,故記者設問云:今雖周世,昏姻可以通乎。〈大全〉嚴陵方氏曰:四世者三從之親也,以其疏而不足于哀也,致其思而已。故服謂之緦焉。五世者三從之外也,以其尤疏但不襲不冠以變其吉爾。故謂之袒免焉。六世雖不變吉可也。

繫之以姓而弗別,綴之以食而弗殊,雖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

〈陳註〉周禮大宗百世不遷,庶姓雖別而有本姓。世繫以聯繫之,不可分別也。又連綴族人以飲食之禮,不殊異也。雖百世之遠無通昏之事,此周道所以為至而人始異于禽獸者也。此是答上文設問之辭。〈大全〉長樂陳氏曰:恩出于情有時而可絕,義出于理無時而可廢。故六世而親屬竭者,恩之可絕也。百世而昏姻不通者,義之不可廢也。然恩之有絕其來尚矣,而義之不廢特始于周。故舜娶于堯而

君子不以為非禮,昭公娶于吳而君子以為不知禮,以其時之文質不同故也。

服術有六,一曰親親,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長幼,六曰從服。

〈陳註〉疏曰:親親者,父母為首,次妻子、伯叔。尊尊者,君為首,次公卿大夫。名者,若伯叔母及子婦弟婦兄嫂之屬。出入者,女在室為入,適人為出,及為人後者。長幼者,長謂成人,幼謂諸殤。從服者,下文六等是也。

從服有六,有屬從,有徒從,有從有服而無服,有從無服而有服,有從重而輕,有從輕而重。

〈陳註〉屬親,屬也。子從母而服母黨,妻從夫而服夫黨,夫從妻而服妻黨,是屬從也。徒空也非親屬而空從之,服其黨如臣從君而服君之黨。妻從夫而服夫之君,妾服妾君之黨。庶子服君母之父母,子服母之君,母是徒從也。如公子之妻為父母期而公子為君所厭,不得服外舅外姑,是妻有服而公子無服。如兄有服而嫂無服,是從有服而無服也。公子為君所厭不得為外兄弟服,而公子之妻則服之。妻為夫之昆弟無服而服娣姒,是從無服而有服也。妻為其父母期重也,夫從妻而服之三月則為輕母。為其兄弟之子大功重也,子從母而服之三月則為輕此從重而輕也。公子為君所厭自為其母練冠輕矣,而公子之妻為之服期此從輕而重也。

自仁率親,等而上之至于祖,名曰輕,自義率祖,順而下之至于禰,名曰重,一輕一重,其義然也。

〈陳註〉疏曰:自用也,仁恩也。率循也,親父母也,等差也。子孫若用恩愛,依循于親,節級而上。至于祖遠者恩愛漸輕,故名曰輕也。義主斷割用義循祖,順而下之,至于禰其義漸輕。祖則義重,故名曰重也。義則祖重而父母輕,仁則父母重而祖輕。一輕一重,宜合如是,故云其義然也。按喪服條例衰服表恩若高祖之服,本應緦麻。小功而進以齊衰,豈非為尊重而然耶。至親以期斷,而父母三年寧不為恩深乎。

君有合族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

〈陳註〉君恩可以下施,故于族人有合聚燕飲之禮。而族人則皆臣也,不敢以族屬父兄子弟之親而上親于君者。一則君有絕宗之道,二則以嚴上下之辨而杜篡代之萌也。石梁王氏曰:詳註下文以十一字,為句然位也。當自為句,蓋族人不敢戚君者限于位也。〈大全〉慶源輔氏曰:君有合族之道親親,仁也。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尊尊,義也。上所行者仁,下所守者義。

庶子不祭,明其宗也,庶子不得為長子三年,不繼祖也。

〈大全〉朱子曰:依大傳文直謂非大宗則不得祭,別子之為祖者非小宗則名不得祭。其四小宗所主之祖禰也。其小記則云庶子不祭禰明其宗也,又云庶子不祭祖明其宗也。文意重復似是衍字,而鄭氏曲為之說。于不祭禰則曰:謂宗子庶子俱為下士得立禰廟也,雖庶人亦然。則其尊宗以為本也。于不祭祖則云禰則不祭矣,言不祭祖者主謂宗子。庶子俱為適士,得立祖禰廟者也。凡正禮在乎上者,謂下正猶為庶也。族人上不戚君,下又辟宗乃後能祖序而疏,亦從之。上條云禰適故得立禰廟,故祭禰。禰庶故不得立禰廟,故不得祭禰,明其有所宗也。下條云庶子適子俱是人子,並宜供養而適子蒸。嘗庶子獨不祭者,正是推本崇適,明有所宗也。又云父庶即不得祭父,何假言祖而言不祭祖。故知是宗子庶子俱為適士,適子得立二廟自禰。及祖是適宗子得立祖廟,祭之而已。是祖庶雖俱為適士,得自立禰廟而不得立祖廟祭之也。正體謂祖之適也,下正謂禰之適也。雖為禰適而于祖猶為庶,故禰適謂之為庶也。五宗悉然,今姑從之。然恐不如大傳語,雖簡而事反該悉也

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禰者為小宗,有百世不遷之宗,有五世則遷之宗,百世不遷者,別子之後也。宗其繼別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遷者也。宗其繼高祖者,五世則遷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義也。

〈陳註〉宗其繼別子者,百世不遷者也。之所自出四字,朱子曰:衍文也。凡大宗族人與之為絕族者,五世外皆為之齊衰。三月母妻亦然。為小宗者則以本親之服服之,餘並見前篇。〈大全〉長樂陳氏曰:大宗則一故,雖至于五世之外猶為之齊衰三月,此所謂百世不遷也。小宗則有四者,繼禰而兄弟宗之為之服,期年有繼祖而同堂宗之,為之服九月。有繼曾祖而再從宗之,為之服五月。有繼高祖者而三從宗之,為之服三月。至于四從親屬盡絕則不為之服,此所謂五世則遷者也。蓋大宗始祖之親,始

祖之廟以義立,而百世不毀。小宗高祖之統,高祖之廟以恩立,而五世則遷,以其廟之遷不遷之不同。故其宗所以易不易之,不齊也。凡此皆卿大夫之制,至于公子則具下文。東萊呂氏曰: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義也。蓋諸侯必敬。宗子者以宗子是祖之嫡尊,所以自來故敬嫡也。

有小宗而無大宗者,有大宗而無小宗者,有無宗亦莫之宗者,公子是也。

〈陳註〉君無適昆弟使庶兄弟一人為宗以領公子,其禮亦如小宗,此之謂有小宗而無大宗也。君有適昆弟使之為宗以領公子,更不得立庶昆弟為宗,此之謂有大宗而無小宗也。若公子止一人無他公子可為宗,是無宗也。則亦無他公子宗于己矣,此之謂無宗亦莫之宗也。前所論宗法是通言卿大夫小宗之制,此則專言國君之子。上不得宗君,下未為後世之宗,有此三事也。〈大全〉程子曰:凡言宗者以祭祀為主,言人宗于此而祭祀也。別子為祖,上不敢宗諸侯故不祭。下亦無人宗之,此無宗亦莫之宗也。別子之嫡子即繼父為大宗,此有大宗而無小宗也。別子之諸子祭其別子,別子雖是祖然是諸子之禰,繼禰者為小宗,此有小宗而無大宗也。有小宗而無大宗,此句極難理會。蓋本是大宗之祖,別子之諸子禰之卻是禰也。

公子有宗道,公子之公,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適者,公子之宗道也。

〈陳註〉此又申言公子之宗道,公子之公謂公子之適兄弟為君者,為其庶兄弟之為士為大夫者,立適公子之為士大夫者為宗。使此庶者宗之,故云宗其士大夫之適者。此適是君之同母弟,適夫人所生之子也。

絕族無移服,親者屬也。

〈陳註〉三從兄弟同高祖,故服緦麻。至四從則族屬絕,無延及之服矣。移讀為施,在旁而及之曰施服之。相為以有親而各以其屬為之服耳,故云親者屬也。〈大全〉嚴陵方氏曰:九族之外謂之絕族,以其恩至此絕。故也有恩則有服以其恩,絕故無施服也。夫以卑而屬尊,以幼而屬長,以庶而屬嫡,以旁而屬正,親親之道如斯而已。故曰親者,屬也。族絕即非其所屬。

自仁率親,等而上之至于祖,自義率祖,順而下之至于禰,是故人道親親也。親親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廟嚴,宗廟嚴故重社稷,重社稷故愛百姓,愛百姓故刑罰中,刑罰中故庶民安,庶民安故財用足,財用足故百志成,百志成故禮俗刑,禮俗刑然後樂,詩云,不顯不承,無斁于人斯,此之謂也。

〈陳註〉祖之遷者逾遠宗之繼者無窮,必知尊祖乃能敬宗,收不離散也。宗道既尊,故族無離散而祭祀之禮嚴肅。內嚴宗廟之事,故外重社稷之禮。知社稷之不可輕,則知百官族姓之當愛。官得其人則刑不濫,而民安其生。安生樂業而食貨所資,上下俱足。有恆產者有恆心,倉廩實而知禮節。故非心邪念不萌,而百志以成。乖爭陵犯不作而禮俗一致,刑猶成也。如此則協氣嘉生熏為太和矣,豈不可樂乎。詩周頌清廟之篇,言文王之德。豈不光顯乎。豈不見尊奉于人乎。無厭斁于人矣,引此以喻人君。自親親之道推之而家而國而天下,至于禮俗大成其可樂者,亦無有厭斁也。

《坊記》

子云,睦于父母之黨,可謂孝矣。故君子用睦以合族,詩云,此令兄弟,綽綽有裕,不令兄弟,交相為瘉。

〈陳註〉因睦以合族謂會聚宗族為燕食之禮,因以致其和睦之情也。詩小雅角弓之篇,令善也,綽綽寬容之貌。瘉病也。〈大全〉慶源輔氏曰:因孝以睦父母之黨,因睦以合遠近之族。未能孝于其親,安能睦其黨乎。故曰可謂孝矣綽綽有裕,故能合族也。交相為瘉,豈能合族乎。嚴陵方氏曰:于父母之黨猶且睦之,況父母乎。故可謂孝矣。

子云,因其酒肉,聚其宗族,以教民睦也。

〈陳註〉祭禮之末序昭穆相獻酬此,以和穆之道教民也。〈大全〉因其酒肉者,因祭祀之酒肉也。聚其宗族者,謂群昭群穆咸在也。聚其宗族則交相親矣,故曰教民睦也。

《周禮》《天官》

大宰之職,以九兩繫邦國之民。五曰宗,以族得民。

〈訂義〉李氏曰:大宗者其先祖之負荷,族人之紀綱乎。大傳曰: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禰者為小宗。有百世不遷之宗,有五世則遷之宗。百世不遷者別子之後也,宗其繼別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遷者也,宗其繼高祖者。五世則遷者也,別子謂公子。若始

來及,其在此國者後世以為祖也。別子之適子適孫世世繼別子為大宗。百世不遷之族人五世外者皆為之齊衰三月,母妻亦然。故大宗有族食族燕之禮,所以收族也。夫五服者人道之大治也,然而上盡於高祖則遠者,忘之矣。旁盡于三從則疏者忘之矣。故立大宗以承其祖,族人五世外皆合之。宗子之家,序以昭穆則是始祖常祀而同姓常親也。始祖常祀非孝乎。同姓常親非睦乎。重宗者,尊祖之義也。薛氏曰:百夫無長不散則亂,一族無宗不離則疏。先王因族以立宗,敬宗以尊祖。故吉凶有以相及,有無得以相通。尊卑有分而不亂,親疏有別而不二,貴賤有繁而不間,然後一宗如出一族,一族如出一家,一家如出一人,此所以得乎民也。鄭鍔曰:大宗則收族,故族于喪則必服。而冠娶妻者必告其所收者廣。雖無服之親,亦係屬而不散故以族可以得民。呂氏曰古者建國立宗其事相須。春秋之末晉執蠻子以𢌿楚,楚司馬制邑立宗焉以誘其遺民而盡俘以歸。當典刑廢壞垂盡之時,暫為詐偽之計,猶必立宗。前此可知左傳翼九宗五正逆晉侯欲理會封建,其次便當巨室。蓋巨室大宗係國家輕重,更相維持以固結人心。如晉九宗五正不獨,是制度。武王分殷之餘民,懷姓九宗,於晉至春秋見故家猶在。孟子曰:為政不難,不得罪於巨室。蓋有千乘之國,有百乘之家,所以互相維持相視如一體。

《春官》

大宗伯,以飲食之禮,親宗族兄弟。

〈註〉親者,使之相親。人君有食宗族飲酒之禮,所以親之也。文王世子曰:族食,世降一等。大傳曰:繫之以姓而弗別,綴之以食而弗殊。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疏〉釋曰:言使之相親者止與族人行飲食,即是相親也。云人君有食宗族飲酒之禮所以親之也者,謂人君與族人行食禮并飲酒之禮,故並言之。文王世子曰族食世降一等者,鄭彼註云親者稠疏者,稀假令親兄弟歲四度,從父昆弟歲三度,從祖昆弟歲二度,族昆弟歲一度,是其一世降一等云。大傳曰:繫之以姓而弗別者,子孫雖有氏族不同皆繫之以正姓,若魯姓姬子孫氏曰仲孫叔孫季孫之屬。氏族雖異同是姓姬,故云繫之以姓而不別也。云綴之以食而弗殊者,謂繼別為大宗者與族人行食禮相連綴,序以昭穆而不可殊異也。云百世而昏姻不通者,以繫之以正姓雖氏族異,昏姻不得通行也。云周道然也者,對殷道則不然,以其殷道氏族異則得昏姻也。引之者證此經以飲食相親之事,鄭註引文王世子,據人君法引大傳,據大夫士法則萬民亦有此飲食之禮也。

小宗伯,掌三族之別,以辨親疏,其正室皆謂之門子,掌其政令。

〈註〉三族謂父子孫,人屬之正名。喪服小記曰: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正室適子也將代父當門者也,政令謂役守之事。〈疏〉釋曰:此三族謂父子孫,一本而言推此而往其中則兼九族矣。云辨親疏者,據己上至高祖,下至元孫,旁至緦麻重服者則親,輕服者則疏也。云正室皆謂之門子者,還據九族之內但是適子正體,主皆是正室亦謂之門子。釋曰:云三族謂父子孫者,此據己上親父下親孫,是父子孫,此即親親以三是也。云以三為五者謂此父子孫之三,以父親祖以子親孫則五也。云以五為九者,謂以祖親曾高以孫親曾元,即是以五為九也。若然不言以五為七乃云以五為九者,齊衰三月章云:為曾祖,鄭註云服之數盡于五則高祖宜緦麻,曾祖宜小功也。據祖期則曾祖宜大功,高祖宜小功也。高祖曾祖皆有小功之差,則曾孫元孫為之服同也。重其衰麻尊尊也,減其日月恩殺也。以此而言曾祖高祖服同。齊衰三月則為曾孫元孫,服同緦麻三月以尊卑服同。故經云以五為九,不須言以五為七也。云政令役守之事者,案諸子職云:掌國子之倅若有甲兵之事致于天子,惟所用之是其役事。案宗伯職云掌士庶子又有八次八舍宿衛之事,是其守之事,故總云政令役守之事也。

《儀禮》《喪服》

丈夫婦人為宗子宗子之母妻。

〈註〉婦人女子,子在室及嫁歸宗者也。宗子繼別之後,百世不遷所謂大宗也。〈疏〉釋曰:此與大宗同宗,親如寄公為所寓故次在此。言丈夫婦人者,謂同宗男子女子皆為大宗子并宗子母妻。齊衰三月也。釋曰:此經為宗子謂與大宗別,高祖之人皆

服三月也。案斬章女子子在室及女反在父室者,又不扙章中歸宗。婦人為當家小宗,親者期為大宗,疏者三月也。云宗子繼別之後者,案喪服小記及大傳云,繼別為大宗,又云有五世則遷之宗小宗,有四是也。有百世不遷之宗繼別為大宗是也。云所謂大宗也者,即上文大宗者尊之統是也。

傳曰:何以服齊衰三月也。尊祖也。尊祖故敬宗,敬宗者,尊祖之義也。宗子之母在,則不為宗子之妻服也。

〈疏〉釋曰:傳以丈夫婦人與宗子服,絕而越大功小功與曾祖同。怪其大重,故問比例。何以服齊衰三月,云尊祖也,至之義也,答辭也。祖謂別子為祖,百世不遷之祖當祭之日,同宗皆來陪位及助祭,故云尊祖也。云尊祖故敬宗者,是百世不遷之宗,大宗者尊之統,故同宗敬之。云敬宗者尊祖之義也者,以宗子奉事別子之祖,是尊祖之義也。宗子之母在則不為宗子之妻服也者,謂宗子父已卒宗子主其祭。王制云八十齊衰之事不與,則母七十亦不與。今宗子母在末年七十,母自與祭。母死宗人為之服。宗子母七十已上則宗子妻得與祭,宗人乃為宗子妻服,故云然也。必為宗子母妻服者以宗子燕食族人于堂,其母妻亦燕食族人之婦于房,皆序以昭穆,故族人為之服也。

大夫為宗子。

〈疏〉釋曰:大夫尊降旁親皆一等。尊祖故敬宗,是以大夫雖尊不降宗子,為之三月。宗子既不降,母妻不降可知。

傳曰:何以服齊衰三月也。大夫不敢降其宗也。

〈疏〉釋曰:以大夫于餘親皆降,獨不降宗子,故并服。而問答云不敢降其宗也者,于餘親則降也。

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昆弟。

〈註〉族曾祖父者,曾祖昆弟之親也,族祖父者,亦高祖之孫,則高祖有服明矣。〈疏〉釋曰:此即禮記大傳云四世而緦服之窮也,名為四緦麻者也。云族曾祖父母者,己之曾祖親兄弟也。云族祖父母者,己之祖父從父昆弟也。云族父母者,己之父從祖昆弟也。云族昆弟者,己之三從兄弟皆名為族。族屬也,骨肉相連屬。以其親盡恐相疏,故以族言之耳。云祖父之從父昆弟之親者,欲推出高祖有服之意也。以己之祖父與族祖父相與為從昆弟,族祖父與己之祖俱是高祖之孫,此四緦麻又與己同出高祖。已上至高祖為四世,旁亦四世。旁四世既有服于高祖,有服明矣。鄭言此者舊有人解見齊衰三月章直見曾祖父母不言,高祖以為無服。故鄭從下鄉上推之,高祖有服可知。上章不言者,鄭彼註高祖皆有小功之差,服同故舉一以見二也。然則又云族祖父者,鄭意以族祖父者上連祖父之從父昆弟,為義句也。故下亦高祖之孫也,明己之祖父即高祖之正孫,族祖父高祖之旁孫也。

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傳曰:何以期也。不貳斬也。何以不貳斬也。特重于大宗者,降其小宗也。為人後者孰後,後大宗也。曷為後大宗,大宗者,尊之統也。尊者尊統上,卑者尊統下,大宗者,尊之統也。大宗者。收族者也。不可以絕,故族人以支子後大宗也。適人不得後大宗。

〈疏〉釋曰:問者本生父母應斬及三年,今乃不杖期,故問比例也。云不貳斬也者,答辭又不貳斬者特重于大宗者,降其小宗,此解不貳斬之意也。此問答雖兼母,專據父故答以斬而言。案《喪服小記》云別子為祖,繼別為大宗。謂若魯桓公適夫人文姜生太子名同,後為君。次子慶父,叔牙,季友,此三子謂之別子。別子者皆以臣道事君,無兄弟相宗之法。與太子有別,又與後世為始。故稱別子也大宗。有一小宗有四大宗,一者別子之子適者為諸弟來宗之即謂之大宗。自此以下適適相承謂之百世不遷之宗。五服之內親者月筭如邦人,五服之外皆來宗之為之齊衰。《齊衰三月章》為宗子之母妻是也。小宗有四者,謂大宗之後生者。謂別子之弟。小記註云:別子之世長子,兄弟宗之。第二已下長者親弟來宗之,為繼禰小宗。更一世長者非直親兄弟,又從父昆弟亦來宗之為繼祖。小宗更一世長者非直親昆弟從父昆弟又有從祖昆弟來宗之,為繼曾祖小宗。更一世長者非直有親昆弟從父昆弟從祖昆弟來宗之,又有從曾祖昆弟來宗之,為繼高祖小宗也。更一世絕服不服來事以彼自是五服內繼高祖已下者也。四者皆是小宗,則家家皆有兄弟相事長者之小宗。雖家家盡有小宗,仍世事繼高祖已下之小宗也。是以上傳云有餘則歸之,宗亦謂當家之長為小宗者也。云為

人後者孰後後大宗也者,此問小宗大宗二者與何者為後,後大宗也。案何休云小宗無後,當絕與此義同也。又云後大宗者降其小宗,此則繼為人後為父母。父母尚降明餘皆降也,故大功章云為人後者為其昆弟。是降小宗之類也。云曷為後大宗,大宗者尊之統者。此問必後大宗何意也。明宗子尊統領族人。是以書傳云宗子燕族人于堂宗婦燕族人于房,序之以昭穆,既有族食族燕,齒序族人之事,是以須後不可絕也,故云尊之統也。云禽獸已下者,因上尊宗子遂廣申尊祖宗子之事也。云禽獸知母不知父者,爾雅云兩足而羽謂之禽,四足而毛謂之獸。彼對文而言之也。若散文言之,獸亦名禽,禽獸所生唯知隨母,不知隨父,是知母不知父。云野人曰:父母何筭焉者,野人謂若《論語》《鄭註》云野人粗略,與都邑之士相對,亦謂國外為野人。野人稍遠政化,都邑之士為近政化。周禮云野自六尺之類者,不知分別父母尊卑也。云都邑之士則知尊禰者,士下對野人上對大夫,則此士所謂在朝之士并在城郭士,民知義禮者,總謂之為士也。云大夫及學士則知尊祖者,此學士謂鄉庠序及國之大學小學之學士。文王之世子亦云學士,雖未有官爵,以其習知四術閑之六藝知祖義父仁之禮,故敬父遂尊祖得與大夫之貴同也。諸侯及其大祖天子及其始祖皆是爵尊者,其德所及遠之義也。云大宗收族已下,謂論大宗立後之意也。云適子不得後大宗者,以其自當主家事并承重祭祀之事故也。釋曰:都邑之士者對天子諸侯,曰國采地大夫,曰都邑。故周禮載師有家邑小都大都。春秋左氏諸侯下大夫采地亦云邑,曰築都曰城散文。天子已下皆名都邑,都邑之內者其民近政化。若然天子諸侯施政化民,無以遠近為異。但近者易化,遠者難感。故民近政化者識深則知尊父,遠政化者識淺不知父母有尊卑之別也。大祖始封之君者,案周禮典命云三公八命卿六命大夫四命其爵,皆加一等。加一等者,三公為上公,九命卿為牧為侯伯,七命大夫為子男,五命此皆為大祖,後世不毀其廟。若魯之周公,齊之太公,衛之康叔,鄭之桓公之類,皆是大祖者也。云始祖感神靈而生,若后稷契也,自由也。及始祖所由出謂祭天者,謂祭所感。帝還以始祖配之。案大傳云: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是后稷感東方青帝靈威仰所生,契感北方黑帝葉光紀所生。易緯云三王之郊,一用夏正郊特牲。云兆日于南郊就陽位則王者建寅之月祀,所感帝于南郊,還以感生祖。配祭周以后稷,殷以契。配之故鄭云謂祖配祭天也。又鄭註大傳云:王者之先祖皆感太微五帝之精以生,則不止后稷與契而已。但后稷感青帝所生,即《生民》詩云履帝武敏,歆據《鄭義》帝嚳後世妃姜嫄履青帝大人跡,而生后稷。殷之先母有娀氏之女簡狄吞燕卵而生契。此二者文著,故鄭據而言之。其實帝王皆有所感而生也。云上猶遠也,下猶近也者。天子始祖諸侯及大祖並于親廟,外祭之是尊統。遠大夫三廟,適士二廟,中下士一廟,是卑者尊統近也。若然,此論大宗子而言。天子諸侯大夫士之等者欲見大宗子統領,百世而不遷又上祭別祖于大祖而不易,亦是尊統遠。小宗子唯統五服之內,是尊統近。故傳言尊統遠近,而云大宗者尊之統也。又云大宗者收族,是大宗統遠之事也。引大傳者案彼稱姓謂正姓,若殷子周姬之類。綴之以食者,以食禮相連綴,使不相疏。若宗子與族人行族食族燕者也。云百世婚姻不通,周道然者,對殷道則不然。謂殷家不繫之以正姓,但五世絕服以後,庶姓別于上而戚單于下,下婚姻通也。引之者證周之大宗子統領族人序以昭穆,百世不亂之事也。

《春秋四傳》《宋圍曹》

《春秋·宣公三年》:秋,宋師圍曹。

《左傳》:宋文公即位三年,殺母弟須,及昭公子,武氏之謀也。使戴桓之族,攻武氏于司馬子伯之館,盡逐武穆之族,以曹師伐宋。秋,宋師圍曹,報武氏之亂也。《胡傳》按:左氏宋文公即位盡逐武穆之族,二族以曹師伐宋。然不書于經者,二族以見逐而舉兵非討罪也。及宋師圍曹報武氏之亂,而經書之者。端本清源之意也。武穆二族與曹之師奚為至于宋哉。不能反躬自治恃眾強以報之,兵革何時而息也。宋惟有不赦之罪。莫之治也,故書法如此。

〈大全〉高氏曰:武氏之亂非曹人所致也,宋不能內睦九族而興兵以圍人之國,不亦左乎。

《宋六卿》

《春秋·成公十有五年》:秋,八月,宋華元出奔晉。宋華元自晉歸于宋。宋殺其大夫山。宋魚石出奔楚。

《左傳》:秋,八月,葬宋共公,于是華元為右師,魚石為左師,蕩澤為司馬,華喜為司徒,公孫師為司城,向為人為大司寇,鱗朱為少司寇,向帶為大宰,魚府為少宰,蕩澤弱公室,殺公子肥,華元曰:我為右師,君臣之訓,師所司也。今公室卑而不能正,吾罪大矣。不能治官,敢賴寵乎,乃出奔晉,二華,戴族也。司城,莊族也。六官者,皆桓族也。魚石將止華元,魚府曰:右師反必討,是無桓氏也。魚石曰:右師苟獲反,雖許之討,必不敢,且多大功,國人與之,不反,懼桓氏之無祀于宋也。右師討,猶有戍在,桓氏雖亡,必偏,魚石自止華元于河上,請討,許之,乃反,使華喜,公孫師,帥國人攻蕩氏,殺子山,書曰:宋殺其大夫山,言背其族也。魚石,向為人,鱗朱,向帶,魚府,出舍于睢上,華元使止之,不可,冬,十月,華元自止之,不可,乃反,魚府曰:今不從,不得入矣。右師視速而言疾,有異志焉。若不我納,今將馳矣。登丘而望之,則馳騁而從之,則決睢澨,閉門登陴矣。左師,二司寇,二宰,遂出奔楚,華元使向戍為左師,老佐為司馬,樂裔為司寇,以靖國人。

《胡傳》:宋六卿魚氏蕩氏向氏鱗氏,皆桓族也,華氏戴族也。華元為右師,魚石為左師。蕩氏汰而驕,共公卒已葬,蕩澤弱公室,殺公子肥。華元曰:我司君臣之訓而不能正,罪大矣。不能治官,敢賴寵乎。乃出奔晉。魚石將止之,魚府曰:元反必討,是無桓氏也。石曰:彼多大勳,國人所與不反,懼桓氏之無祀于宋也。遂自止元于河上。元歸使國人攻桓氏,殺蕩山,出魚石,國然後定。元之出奔晉與歸于宋,皆不省文者,著其正也。書之重詞之複必有美惡焉。詞繁而不殺所以與之也。以不賴寵而出奔,以國人與晉皆許之討。而後入正可知矣。蘇轍謂使元懷祿顧寵重于出奔則不能討,此說是也。山不書氏,背其族也。背其族者,伐其本也。人而無本,人道絕矣。葛藟猶能芘其本根,況于人而忍伐其本乎。

〈大全〉杜氏曰:蕩氏宋公族,還害公室,故去族以示罪。茅堂胡氏曰:山背本也。韓非為秦畫謀而首欲覆其宗國,罪固不容于死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