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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26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交誼典
第二十六卷目錄
鄉里部彙考一
禮記〈曲禮〉
周禮〈天官小宰 地官大司徒 小司徒 鄉師 鄉老 鄉大夫 州長 黨正 族師 比長 遂人 遂師 遂大夫 縣正 鄙師 酇長 里宰 鄰長 秋官士師〉
管子〈立政 乘馬〉
漢劉熙釋名〈釋鄰里鄉黨〉
晉書〈地理志序〉
朱子大全集〈增損呂氏鄉約〉
明通紀〈致仕官處鄉黨禮〉
興化縣志〈李少師春芳訂鄉約事宜〉
交誼典第二十六卷
鄉里部彙考一
《禮記》《曲禮》
年長以倍,則父事之;十年以長,則兄事之;五年以長,則肩隨之。群居五人,則長者必異席。
〈注〉年長以倍,謂年二十於四十者人年二十弱冠,成人有為人父之端,今四十於二十者,有子道內則曰:年二十惇行孝弟,肩隨者,與之並行。差退席以四人為節,因宜有所尊。〈疏〉此謂鄉里之中非親非友,但年長倍己,則以父道事之。即父黨隨行也。人年三十而娶,于後乃有子,則三十於六十乃是倍年。今鄭言二十於四十者,但加冠責以為人父為人子之禮。雖未有妻子,有為人父之端,以二十未合有子有子道也。年二十於三十者,半倍。故兄事之。則止差退而鴈行也。若二十於二十五者,肩隨之,則齊於鴈行也。群居謂朋友居處法也。古者地敷橫席而容四人,四人則推長者居席端,若有五人會應一人別席,因推長者異席,若賓主禮席皆無同坐,故鄉飲酒賓介異席。又云:眾賓之席,皆不屬焉。鄉射眾賓之席,繼而西謂相連屬也。燕禮及大射公三重大夫再重,是皆異席也。〈集說〉廬陵胡氏曰:此謂鄉里之中,父兄之黨也。
入里必式。
〈注〉入里必式不誣十室也。〈疏〉二十五家為里,里巷首有門。入里則必式而禮之。〈集說〉馬氏曰:詩曰:維桑與梓必恭敬。止此入里必式之意也。石慶入里門不下車而其父責之,張湛望里門則步,君子多之。則入里必式者,父母國之道也。
《周禮》《天官》
小宰之職,以官府之八成經邦治,三曰聽閭里,以版圖。
〈疏〉在六鄉,則二十五家為閭。在六遂,則二十五家為里。閭里之中,有爭訟則以戶籍之版,土地之圖聽決之。
《地官》
大司徒,施教法於邦國都鄙,使之各以教其所治民。令五家為比,使之相保,五比為閭,使之相受,四閭為族,使之相葬,五族為黨,使之相救,五黨為州,使之相賙,五州為鄉,使之相賓。
〈注〉此所以勸民者也。使之者,皆謂立其長而教令使之保猶任也。救,救凶災也。賓,賓客其賢者受者宅舍有故相受寄託也。賙者,禮物不備相給足也。閭二十五家族,百家黨,五百家州,二千五百家鄉,萬二千五百家。〈疏〉立長,謂若比長閭胥至鄉大夫等。〈訂義〉項氏曰:人之生有天屬,有人屬,天屬則不待教而相親。至於人屬,無事則相往來,有事則相棄背,非上之人有以教之不可,是故先王為比為閭,則必有以令之。相保相受,則必有以使之。令之則不容於或遺使之則不容於或背。陳君舉曰:百家之中不幸有死者相與辦其葬事,不使五家與二十五家供之者,以百家然後眾輕易舉也。大利害大患難,非百家所可禦,必五百家然後足以相救水旱凶荒欲以相賙,又非五百家所能辦。惟二千五百家,則其地必闊,必無皆水皆旱之理,庶幾有無可以相通。王昭禹曰:鄉遂之制,始於五家之寡,而終於萬有二千五百家之眾居,雖異室而從容若一家,體雖異腹而和合若一心,司徒以安之則相為愷悌焉。司馬以用之則相為憂患焉。
小司徒,凡民訟,以地比正之。〈疏〉六鄉之民有爭訟之事,是非難辨,故以地之比鄰知其是非者共正斷之。
鄉師之職,各掌其所治鄉之教,而聽其治,以國比之法,以時稽其夫家眾寡,辨其老幼貴賤廢疾,馬牛之物,辨其可任者,與其施舍者,掌其戒令糾禁,聽其獄
訟。
〈訂義〉鄭諤曰:小司徒有九比之法以稽夫家之數謂之比法,鄉師用法則謂之國比之法,言其法乃國之法而非鄉師之所制也。項氏曰:小司徒先貴賤鄉師先老幼,蓋朝廷莫如爵,鄉黨莫如齒,可任為軍所謂可任者,家三人之類戒之,使謹令之,使行糾之使不肆禁之使勿為。
大役,則帥民徒而至,治其政令,既役,則受州里之役要,以攷司空之辟,以逆其役事。
〈訂義〉玉昭禹曰:大役任眾,力役之大者,若城郭溝渠之役。州里,州所里也。五黨為州民所居曰里,而所役之民出於州里,役要,役數之要。書欲知役數之多寡。項氏曰:司空掌役,州里出役,即州里所遣役之本數以攷司空治役之章程,則役事可得而鉤考矣。
凡邦事,令作秩敘。
〈訂義〉王昭禹曰:凡有所興治,皆謂之事。言邦事則非鄉里之自興治者也。秩則制其常賜之多寡,敘則差其事治之先後,作秩敘者,鄉吏也。鄉師令之而已。
大祭祀,羞牛牲,共茅蒩,大軍旅,會同,正治其徒役,與其輦輦,戮其犯命者,大喪用役,則帥其民而至,遂治之,及葬,執纛以與匠師御柩而治役,及窆,執斧以涖匠師。凡四時之田,前期出田法於州里,簡其鼓鐸旗物兵器,修其卒伍,及期,以司徒之大旗,致眾庶而陳之,以旗物辨鄉邑,而治其政令刑禁,巡其前後之屯,而戮其犯命者,斷其爭禽之訟。凡四時之徵令有常者,以木鐸徇於市朝,以歲時巡國及野,而賙萬民之囏阨,以王命施惠,歲終,則攷六鄉之治,以詔廢置,正歲,稽其鄉器,比共吉凶二服,閭共祭器,族共喪器,黨共射器,州共賓器,鄉共吉凶禮樂之器。
〈訂義〉鄭鍔曰:先王之世,宮室車輿以為居,衣裳冕弁以為服,尊爵俎豆以為器,金石絲竹以為樂,非特用之朝廷,又用之閭里民。日從事於其間耳。聞而目見之,所以知禮樂之意而成粹美之俗,竊疑閭里之間何從有是器而用之,及攷鄉師然後知六鄉之民俱合眾財以為之,人眾則財用足,財用足則器用備,故觀其人所聚之眾寡,各因其財力使制其器,比五家耳。財適足以制吉凶,弔祭之二服,故比集財為之,而一比共用焉。器則未能備也,閭二十五家財適足以制簠簋鼎俎之器,故閭集財以為之,而一閭共用焉。族之百家財適足,以制夷槃輁軸之器,故族集財以為之,而一族共用焉。至於射器,則定其位有物課其功,有算詔之有旌節之有鼓,有弓有矢,有侯有布,用財多故合五百家之財而為之賓器,則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有爵有罍,有笙有瑟,其用尤多,故合二千五百家之財而為之,然後共用也。吉凶禮樂之器,即閭里黨州所共者是已。王昭禹曰:吉器非必祭器,凡飲食冠昏之屬皆是。凶器非必喪器,凡干戈戚揚之屬皆是。禮樂之器非必賓射之器,凡有其具於禮樂者皆。是吉凶禮樂之器眾矣,故集一鄉之財為之,然後足以供也。
若國大比,則攷教,察辭,稽器,展事,以詔誅賞。
〈訂義〉王昭禹曰:六鄉之吏,各主教其所屬之民,或書其敬敏任恤,或書其孝悌睦婣,有學者或書其德行道藝,或攷其德行道藝而勸之,若此之屬,無非教矣。然教之不明也,常起於辭之不正,辭苟不正,則言偽而辨,順非而澤,飾智以驚愚,訛言以惑眾,將至於不可禦矣。
鄉老二鄉則公一人,鄉大夫每鄉,卿一人。〈訂義〉王氏曰:鄉老公也尊之於鄉憲,其言行不累以事,故稱老鄉老於司徒之官,非屬而無職。黃氏曰:鄉大夫猶有職掌,鄉老惟大比興賢能獻書於王,則與焉。所謂師也,父兄也。陳君舉曰:鄉大夫卿也,謂之大夫卿知進止之義,大夫以智帥人者也。進止,所以事人帥人,所以臨下列職於朝,名之曰卿正其位也。分治六鄉名之曰大夫非卑之也,蓋掌鄉之政教禁令,非以智帥人不可,鄉大夫之職,所以異於地,官者以此。
鄉大夫之職,各掌其鄉之政教禁令。〈注〉鄭司農曰:萬二千五百家為鄉。
正月之吉,受教法於司徒,退而頒之於其鄉吏,使各以教其所治,以攷其德行,察其道藝,以歲時登其夫家之眾寡,辨其可任者,國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
〈訂義〉王昭禹曰:族師職卑,所統者寡,故使之校其數,然後登上其籍。鄉大夫職尊,所統者眾,故登其籍
不校其數小司徒頒比法於六鄉之大夫,使各登其鄉之眾寡,則使登其籍於大司徒也。辨其可任者,辨其力強而可任以事者也。黃氏曰:征不言歲而言七尺六尺者,歲雖登而身不及,則為疾所謂痤短侏儒者也。則舍之國,中晚征而早舍,為其近而役多野,則早征而晚舍以其遠而役少。
其舍者,國中貴者,賢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
〈注〉鄭司農云:舍者,謂有復除舍不收役事也。
以歲時入其書,三年則大比,攷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能者,鄉老及鄉大夫帥其吏,與其眾寡,以禮禮賓之,厥明,鄉老及鄉大夫群吏,獻賢能之書於王,王再拜受之,登於天府,內史貳之,退而以鄉射之禮五物詢眾庶,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興舞。
〈訂義〉黃氏曰:和,內志正也。容,外體直也。主皮中也。復曰:和容中不驕不中不懾也,興舞其節比於樂也。
此謂使民興賢,出使長之,使民興能,入使治之,歲終,則令六鄉之吏,皆會政致事,正歲,令群吏攷法於司徒以退,各憲之於其所治之國,大詢於眾庶,則各帥其鄉之眾寡,而致於朝,國有大故,則令民各守其閭,以待政令。
〈疏〉大故謂災變寇戎之事,警急須人,故鄉大夫令州長已下使民各守其閭。
以旌節輔令,則達之。
〈訂義〉黃氏曰:徵發雖有號令,無節不達守法之嚴,如此鄉大夫專行攷察行藝以興賢能而令民守閭之事參焉。鄉大夫皆卿也,是為軍將。
州長每州,中大夫一人,各掌其州之教治政令之法,正月之吉,各屬其州之民而讀法,以考其德行道藝而勸之,以糾其過惡而戒之,若以歲時祭祀州社,則
屬其民而讀法,亦如之。春秋以禮會民,而射於州序。凡州之大祭祀,大喪,皆涖其事,若國作民而師田,行役,之事,則帥而致之,掌其戒令,與其賞罰,歲終,則會其州之政令,正歲,則讀教法如初,三年大比,則大攷州里,以贊鄉大夫廢興。
〈注〉廢興所廢退所興進也。〈訂義〉史氏曰:不曰誅賞而曰廢興者,鄉大夫之教民興賢能廢愚不肖而已,至於誅賞,則大司徒王之事也。
黨正每黨,下大夫一人,各掌其黨之政令教治,及四時之孟月吉日,則屬民而讀邦法以糾戒之,春秋祭禜,亦如之。國索鬼神而祭祀,則以禮屬民,而飲酒於
序,以正齒位,壹命,齒於鄉里,再命,齒於父族,三命而不齒。
〈訂義〉陳君舉曰:一命者,天子之下士。公侯伯之上士子男之大夫而與鄉里齒焉。再命者,天子之中士公侯伯之大夫,子男之卿而又與族齒焉。三命者,天子之上士,公侯伯之卿,雖云不齒,亦異席而已,非敢居其上。
凡其黨之祭祀,喪紀,昏冠,飲酒,教其禮事,掌其戒禁。凡作民而師,田,行役,則以其法,治其政事,歲終,則會其黨政,帥其吏而致事,正歲,屬民讀法,而書其德行道藝。
〈訂義〉鄭鍔曰:戒謂黨正四時孟月之吉與夫春秋之禜,有糾戒之讀法。歲十二月又有正齒位之飲酒,於是時也,不書其民德行道藝,至於正歲,讀法則一書之何也。蓋讀法而糾戒之,特以勉勵其修為之始大蜡而正齒位,特以變革其田野之習。正歲始一書者,見德行道藝之難能使人終歲修之以俟一朝之見錄,非正歲則黨正不書,非修習之已成,則正歲不書,聚民讀法以書之重難其事如此,彼見書之人豈一朝而幸得之哉。王昭禹曰:黨正之所書,固非一日之積。州長所以攷而勸之者,亦因黨正之所書而已。鄉大夫所以攷而興之者,又因州長之所攷而已。
以歲時涖校比。
〈注〉鄭司農云:校比,族師職所謂以時屬民而校登其族之夫家之眾寡辨其貴賤、老幼、廢疾可任者,及其六畜車輦如今小案比。
及大比,亦如之。
〈疏〉族師至三年大案比黨正亦涖之。
族師每族,上士一人,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月吉,則屬民而讀邦法,書其孝弟睦婣有學者,春秋祭酺,亦如之,以邦比之法,帥四閭之吏,以時屬民,而校登其
族之夫家眾寡,辨其貴賤老幼廢疾可任者,及其六畜車輦,五家為比,十家為聯,五人為伍,十人為聯,四閭為族,八閭為聯,使之相保相受,刑罰慶賞,相及相共,以受邦職,以役國事,以相葬埋。
〈訂義〉黃氏曰:比閭黨州皆以五而登惟閭四族變其中者,所以為聯法也。故五家為比,有聯則閭合。四閭為族,有聯則黨合。如是則比閭族黨無不合者,
居則五家為比垔十家為聯,行則五人為伍,十人為聯。五伍也,十什也。故士師曰:掌鄉合州,黨族閭比之聯與其人民之什伍是也。鄉合,非野法也。四閭為族,八閭為聯,八閭二百家軍法,雖四而調一要,必以是而起鄭康成注稍人。曰:以人數調之,使勞逸遞焉是也。大司馬有車有徒,故十人為聯,則伍合二伍,二百人為聯,則卒合二卒。以二百人計之,七十五人共車,三伍百二十五人為徒兵,五伍皆伍也。合則皆什也。晉荀吳毀車為行而曰:以伍共車為先。又曰:困諸阨又克蓋當險野利用徒,盡合車人而用之。故謂之以什共車,此本先王微意,荀吳窺見之耳。然必素聯合故倉卒可用。
若作民而師,田,行役,則合其卒伍,簡其兵器,以鼓鐸旗物帥而至,掌其治令戒禁刑罰,歲終,則會政致事,閭胥每閭,中士一人,各掌其閭之徵令,以歲時各數其閭之眾寡,辨其施舍。凡春秋之祭祀役政喪紀之數,聚眾庶,既比則讀法,書其敬敏任恤者。凡事,掌其比,觥撻罰之事。
〈訂義〉鄭鍔曰:六行之教曰孝友睦婣任恤而已。初未嘗教以敬敏也,今乃書其敬敏任恤者,蓋世有好名之人以任恤為能者臨事或慢侮而待人不敬,赴事或遲緩而應機不速,必視其能敬敏於任恤之事,然後書之,皆不足以為高行,此與族師書其睦婣有學者意同。王昭禹曰:二十五家,其數寡而可以數計之。敬敏任恤,其事易見,其行易知,閭胥之賢不足於族師,故書其敬敏任恤而已。任恤與孝友睦婣同為六行,任恤為末,孝友睦婣為本。故族師書其孝友睦婣,閭胥書其任恤而已。
比長五家,下士一人,各掌其比之治,五家相受,相和親,有罪奇衺,則相及,徙於國中及郊,則從而授之。 〈訂義〉王昭禹曰:死徙無出鄉者,其常也。此言徙於國中及郊於他者,其變也。
若徙於他,則為之旌節而行之,若無授無節,則唯圜土內之。
〈訂義〉劉迎曰:居鄉無授,出鄉無節,此無根著之人,故以圜土內之。呂氏曰:先王之民無一人無係屬者,徙於彼又授之於他,徙於他則為旌節,無授無節,則是無係屬之民而囚之圜土矣。閒民無常職,但不服職而已。有身則有家,有家則係於此可知。如是則雖有游手機巧之民,亦將日漸月化而不自知,使成周之君長守法,則雖奸雄豪傑且俯首而不敢倡,惟其失此法,遂至於民無附著而游手機巧遍天下矣。
遂人中大夫二人。〈注〉六遂之地,自遠郊以達於畿中。有公邑家邑小都大都焉。遂謂王國百里外。〈訂義〉王氏詳說曰:六遂之官與六鄉之官一同,六遂之法與六鄉之法一同,但六遂之官卑於六鄉一等。六遂之法與六鄉相為異同耳。且以鄉遂之官言之,六鄉有大司徒,在六遂則為遂人。六鄉有小司徒,在六遂則為遂師。六鄉有鄉大夫,在六遂則為遂大夫。六鄉有州長,在六遂則為縣正。鄙師即黨正也。鄼長即族師也。里宰即閭胥也。鄰長即比長也。然大司徒六命之卿而遂,人不過中大夫、小司徒、中大夫而遂師不過下大夫,此六遂之間長貳也。鄉大夫六命之卿而遂大夫,不過中大夫、州長,中大夫。而縣正不過下大夫等而下之,皆卑一命。故六鄉之下士,一命而六遂之下士不命,此鄉遂之官異也。且以鄉遂之法言之,六鄉上地無萊畝,而六遂上地則有萊五十畝矣。六鄉以一人為正卒,其餘為羨卒,六遂則以一人為正卒,一人為羨卒,其餘為餘夫矣。六鄉所言伍兩卒旅師軍詳於軍制,六遂所言遂溝洫澮川詳於田制,然軍旅未始無田,田制亦未始無軍要之互文見義也。他如遂大夫所謂三歲大比,則帥其吏而興甿,即鄉大夫所謂賓興賢能之法鄙師所謂祭祀,若黨正所謂祭禜,鄼長所謂祭祀,即族師所謂祭酺,里宰所謂召斂,即閭胥所謂召令,鄰長所謂徙於他邑,從而授之,即比長所謂徙於國中,及郊從而授之也。然五物之詢德,行道藝之攷見於鄉而不見於遂,豈六遂無此等人耶。〈按六遂不言五物之詢德行道藝之攷者非六遂無此等人也蓋亦如六鄉詳軍制六遂詳田制互文見義不復再舉耳〉
掌邦之野。
〈注〉郊外曰:野此野謂甸稍縣都。〈訂義〉黃氏曰:遂人因六遂而為名,六遂在甸則所掌者甸地而已。而曰:掌邦之野,蓋合稍縣都鄙法之當行者,通掌之稍縣都鄙居民廛里授田溝洫治地皆野法與甸,同其法悉自遂人出稍為邑縣鄙為都,則各聽于其主,非遂人之所屬也。遂人中大夫,秩比小司徒,縣二千五百家,鄙五百家,隨民眾寡而為之甸稍縣鄙居民皆如此,惟甸則合縣為遂。
以土地之圖,經田野,造縣鄙形體之法,五家為鄰,五
鄰為里,四里為酇,五酇為鄙,五鄙為縣,五縣為遂。
〈訂義〉王昭禹曰:土地之圖,大司徒所建之國以土地之圖經田野,則以所建之國為井牧,溝涂田萊之類而經之也。易氏曰:小不曰鄰,言鄙之成,則鄰之成可知,大不曰遂,言縣之成,則遂之成在其中。言縣鄙,則舉中以見上下。項氏曰:比則親之至,鄰則始相鄰近,閭則同門,里則同居,族則族葬,酇則相贊助而已。鄙之名卑於黨縣之名,小於州凡遂之制皆放於鄉。王氏曰:比相保則鄰亦相保,閭相受則里亦相受,族相葬則酇亦相葬,黨相救則鄙亦相救,州相賙則縣亦相賙,鄉相賓則遂亦相賓矣。王東巖曰:遂之鄰里酇鄙縣遂與鄉之比閭族黨州鄉之法無異,然司徒於鄉,不說經田野者,以國中民廛接比行保伍之法易,故不必經與造民野處四散保伍之法難行,復用經田野造縣鄙成,然後可定民居,若小司徒經土地而井牧田野一句,乃是制井田,起軍賦,與制保伍以定民居。不同井邑,自四井以下則以四起數造縣鄙,自五家以下則以五起數井天下之田用丘甸法比天下之居,用保伍法故曰地不里居,田不井授,終苟道也。曹氏曰:鄉遂王政之本,皆以室數制之,不容增減,自鄭氏參以里數,欲求強合,始指若干里為鄉,若干里為遂,既室數與里數不合於是,積算王畿千里之地去若干里為山林川澤,又去若干里為不易,一易再易之數,然終有牴牾,安有采地之制,異於鄉遂之說,旁加廣狹之說,周家簡易之制未免汨沒於異同之論。
皆有地域溝樹之使,各掌其政令刑禁。
〈訂義〉鄭鍔曰:皆有地域以為之辨溝之,以水樹之,以木有限域之周圍有溝樹之阻,固建官設吏以治之,使各掌其所治之政令刑禁,民可得而治矣。
以歲時稽其人民,而授之田野,簡其兵器,教之稼穡。
〈疏〉授之田野,若下文一廛百畝,簡其兵器,若族師旗鼓兵革。
遂師
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四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疏〉遂師所掌,如鄉師亦二人共主三遂。〈訂義〉劉執中曰:遂大夫各居其遂以施政教,遂師則贊,遂人居司徒之府以治六遂之政令,猶鄉司贊小司徒居於內以治六鄉。
遂大夫
每遂,中大夫一人。〈疏〉遂大夫各主一遂,如鄉大夫各主一鄉,但其官皆卑於鄉官,命數皆減一等。
縣正每縣,下大夫一人。鄙師每鄙,上士一人。酇長每酇,中士一人。里宰每里,下士一人。鄰長五家則一人,掌相糾相受。〈疏〉鄰長不命之士,為之各領五家,使五家有過各相糾察宅舍,有故又相容受也。〈訂義〉曹氏曰:相糾相受,乃使五家之鄰長得以專之。蓋比屋而居,五家之勢為至近,朝夕出處,五家之情為易知,其間純實而朴厚,與懷奸而飾詐者,皆不逃於目睫之頃。以之相糾,可使有所警而不為非,以之相受,可使有所勸而必為善。變化其氣質,潛消其邪心,所謂舉賢興甿皆由此乎基之。
《秋官》
士師之職,掌鄉合州黨族閭比之聯,與其民人之什伍,使之相安相受,以比追胥之事,以施刑罰慶賞。
〈注〉鄉合,鄉所合也。〈訂義〉王昭禹曰:六鄉之內,比其居則有州,黨族閭比其民則有什伍。合州黨族閭比者,以比合比,以閭合閭,所以聯其居也。合其人民之什伍者,以伍合伍,以什合什,所以聯其人也。聯比其居什伍其人鄉官之事而士師又掌之,使之相安相受故也。王氏詳說曰:大司徒族師比長特言相受,未嘗有相安之文,此士師掌鄉合州黨族閭之聯而云相安者,正所謂誅亂民以容民也。此所以為刑官之攷。易氏曰:人有罪過,未麗於法而害於州里者,去之則不善者,遠而善者,得以相安上罪期役以至下罪三月役任於州里者,捨之則不善者,反而善者,得以相受相安,相受是與眾同欲也。與眾同欲則與眾同惡也,以比追胥之事,則出入相友,守望相助,是有利存焉。以施刑罰慶賞,則賞一人而同所勸,罰一人而同所戒,是有義存焉。此士師所以掌鄉而弼六鄉之教也。劉執中曰:追襲寇盜也。胥偦也,相聚夜宿以伺盜賊之謂。鄭鍔曰:此皆小司徒與族師之職,乃使士師掌之者,蓋司徒官屬專治其事而刑官之屬以刑助之教以誘之於先,刑以鞭之於後,則民知所
畏而六鄉之政成矣。李嘉會曰:士師所聯比而用之者,亦止追胥刑罰慶賞之事,若有大於此者,則司徒司馬當任之曰相安相受者,使斯民知聯比之合在諸刑官自然相安相保,不然,刑官得以責罰之矣。
《管子》《立政》
分國以為五鄉,鄉為之師,分鄉以為五州,州為之長。分州以為十里,里為之尉。分里以為十游,游為之宗。十家為什,五家為伍,什伍皆有長焉。築障塞匿。
〈注〉匿隱。
一道路,博出入,審閭閈,慎筦鍵,筦藏於里尉。置閭有司,以時開閉。閭有司觀出入者,以復於里尉。
復白。
凡出入不時,衣服不中,圈屬
羊豕之類也。
群徒。
眾作役也。
不順於常者,閭有司見之,復無時。若在長家子弟臣妾屬役賓客,則里尉以譙於游宗。
譙責讓也。
游宗以譙於什伍,什伍以譙於長家,譙敬而勿復。
既譙能敬而從命,無事可白,則是教令既行又何復。
一再則宥,三則不赦。凡孝悌忠信、賢良俊材,若在長家子弟臣妾屬役賓客,則什伍以復於游宗,游宗以復於里尉。里尉以復於州長。州長以計於鄉師。
計上計也。
鄉師以著於士師。
著標著也。
凡過黨,其在家屬,及於長家。
及坐及也。
其在長家,及於什伍之長。其在什伍之長,及於游宗。其在游宗,及於里尉。其在里尉,及於州長。其在州長,及於鄉師,其在鄉師,及於士師。三月一復,六月一計,十二月一著。凡上賢不過等。
謂上賢雖才用絕倫無得過其勞級。
使能不兼官,罰有罪不獨及。
罪必有首從及黨與也。
賞有功不專與。孟春之朝,君自聽朝,論爵賞校官,終五日。季冬之夕,君自聽朝,論罰罪刑殺,亦終五日。正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出令布憲於國。
憲法也。
五鄉之師,五屬大夫,皆受憲於太史。大朝之日,五鄉之師,五屬大夫,皆身習憲於君前。太史既布憲,入籍於太府。
入籍者入取籍於太府也。
憲籍分於君前。五鄉之師出朝,遂於鄉官致於鄉屬,及於游宗,皆受憲。
憲所以察時令籍所以視功過。
憲既布,乃反致令焉。
致令於君。
然後敢就舍;憲未布,令未致,不敢就舍。就舍,謂之留令。死罪不赦。五屬大夫,皆以行車朝,出朝不敢就舍,遂行至都之日。
五屬之都。
遂於廟致屬吏,皆受憲。憲既布,乃發使者致令以布憲之日早宴之時,憲既布,使者以發,然後敢就舍;憲未布。使者未發,不敢就舍;就舍,謂之留令,罪死不赦。憲既布,有不行憲者,謂之不從令,罪死不赦。考憲而有不合於太府之籍者,侈曰專制。
績按謂增之。
不足曰虧令。
績按謂損之。
罪死不赦。首憲
歲朝之憲。
既布,然後可以布憲。
憲謂月朝之憲。朱長春評即五鄉內政之功,令詳志齊語,此首憲特其頒令甲之科條罰格耳。周遒人之振鐸黨正之讀法,蓋首憲所出也。意當時興伯大政紀之國冊而私書止載其典要耶。然而左氏不述國語,則此一無頭凡例耳。其文從周禮變來近古,可為後代典志式。
《乘馬》
方六里,命之曰暴。五暴命之曰部。五部命之曰聚。聚者有市,無市則民乏。五聚命之曰某鄉,四鄉命之曰方,官制也。官成而立邑。五家而伍,十家而連,五連而暴。五暴而長,命之曰某鄉。四鄉命之曰都,邑制也,邑成而制事。四聚為一離,五離為一制,五制為一田,二田為一夫,三夫為一家,事制也。事成而制器,方六里,為一乘之地也。
《漢·劉熙·釋名》《釋鄰里鄉黨》
五家為伍,以五為名也。又謂之鄰,鄰連也。相接連也。又曰:此相親比也。五鄰為里,居方一里之中也。五百家為黨黨長也。一聚之所尊長也。萬二千五百家為鄉,鄉,向也。眾所向也。
《晉書》《地理志序》
昔在帝堯,葉和萬邦,制八家為鄰,三鄰為朋,三朋為里,五里為邑,十邑為都,十都為師,州十有二師焉。
《朱子大全集》《增損呂氏鄉約》
凡鄉之約四,一曰德業相勸,二曰過失相規,三曰禮俗相交,四曰患難相恤。眾推有齒德者一人為都約正,有學行者二人副之約中月輪一人為直月。
都副正不與
置三籍,凡願入約者書於一籍,德業可勸者書於一籍,過失可規者書於一籍,直月掌之,月終則以告於約正而授於其次。
德業相勸,德謂見善必行,聞過必改,能治其身,能治其家,能事父兄,能教子弟,能御僮僕,能肅政教,能事長上,能睦親故,能擇交游,能守廉介,能廣施惠,能受寄託,能救患難,能導人為善,能規人過失,能為人謀事,能為眾集事,能解鬥爭,能決是非,能興利除害,能居官舉職業,謂居家則事父兄,教子弟,待妻妾,在外則事長上,接朋友;教後生御僮僕,至於讀書治田營家,濟物畏法令,謹租賦,好禮樂,射御書數之類,皆可為之非。此之類皆為無益。右件德業同約之人各自進修,互相勸勉,會集之日相與推舉其能者書於籍,以警勵其不能者。
過失相規,過失謂犯義之過,六犯約之過,四不修之過,五犯義之過,一曰酗博鬥訟,二曰行止踰違,三曰行不恭遜,四曰言不忠信,五曰造言誣毀,六曰營私太甚。犯約之過一曰德業不相勸,二曰過失不相規,三曰禮俗不相成,四曰患難不相恤。不修之過一曰交非其人,二曰游戲怠惰,三曰動作無儀,四曰臨事不恪,五曰用度不節。右件過失同約之人各自省察,互相規戒,小則密規之,大則眾戒之,不聽則會集之,日直月以告於約正,約正以義理誨諭之,謝過請改,則書於籍以俟其爭辨,不服與終不能改者,皆聽其出約。
禮俗相交,禮俗之交,一曰尊幼輩行,二曰造請拜揖,三曰請召送迎,四曰慶弔贈遺尊幼輩行,凡五等曰尊者。
謂長於己三十歲以上在父行者。
曰長者。
謂長於己十歲以上在兄行者,
曰敵者。
謂年上下不滿十歲者,長者為稍長,少者為稍少,
曰少者。
謂少於己十歲以下者
曰幼者。
謂少於己二十歲以下者
造請拜揖,凡三條曰,凡少者幼者於尊者長者,歲首冬至四孟月朔,辭見賀謝皆為禮見。
皆具門狀用愨頭公服腰帶靴笏,無官具名紙用愨頭襴衫腰帶絲鞋,唯四孟通用,帽子皂衫腰帶凡當行禮而有恙,故皆先使人白之,或遇雨雪則尊長先使人喻止來者。
此外候問起居,質疑白事,及赴請召皆為燕見。
深衣涼衫皆可,尊長令免即去之。
尊者受謁不報。
歲首冬至具己名牓子令子弟報之如其服。
長者歲首冬至具牓子報之如其服餘,令子弟以己名牓子代行,凡敵者歲首冬至辭見賀謝相往還。
門狀名紙同上唯止服帽子。
凡尊者長者無事而至少者幼者之家,唯所服。
深衣涼衫,道服帽子可也。敵者燕見亦然。
曰凡見尊者長者,門外下馬,俟於外次乃通名。
凡往見人入門,必問主人食否,有他客否,有他幹否,度無所妨,乃命展刺,有妨則少候,或且退後皆倣此。
主人使將命者,先出迎客,客趨入至廡間,主人出降階,客趨進,主人揖之,升堂禮見四拜而後坐,燕見不拜。
旅見則旅拜少者幼者自為一列,幼者拜則跪而扶之,少者拜則跪扶而答其半,若尊者長者齒德殊絕,則少者幼者堅請納拜,尊者許則立而受之,長者許則跪而扶之,拜訖則揖而退,主人命之坐則致謝訖揖而坐。
退
凡相見,主人語終不更端,則告退。或主人有倦色,或方幹事而有所俟者,皆告退可也。
則主人送於廡下,若命之上馬,則三辭許則揖而退出大門乃上馬,不許則從其命。凡見敵者門外下馬,使人通名俟於廡下,或廳側禮見則再拜。
稍少者先拜旅見則特拜。
退則主人請就階上馬。
徒行則主人送于門外。
凡少者以下則先遣人通名,主人具衣冠以俟客入門,下馬則趨出迎揖,升堂來報禮則再拜謝。
客止之則止。
退則就階上馬。
客徒行則迎於大門之外,送亦如之。仍隨其行數步揖之,則止望其行遠乃入。
曰:凡遇尊長於道,皆徒行則趨進揖。尊長與之言,則對。不則立於道側,以俟尊長已過乃揖而行。或皆乘馬,於尊者則迴避之,於長者則立馬道側揖之,俟過乃揖而行。若己徒行而尊長乘馬,則迴避之。
若己乘馬而尊長徒行,望見則下馬,前揖己避亦然過既遠乃上馬,若尊長令上馬則固辭,遇敵者皆乘馬則分道相揖而過,彼徒行而不及避,則下馬揖之。過則上馬。遇少者以下皆乘馬彼不及避則揖之而過,彼徒行不及避則下馬揖之。
於幼者,則不必下可也。
請召迎送凡四條曰凡請尊長飲食親往投書。
禮薄則不必書專,召他客則不可兼召尊長。
既來赴,明日親往謝之。召敵者以書簡,明日交使相謝。召少者用客目,明日客親往謝曰凡聚會皆鄉人,則坐以齒。
非士類則不。
若有親則別序,若有他客有爵者則坐以爵。
不相妨者猶以齒。
若有異爵者,雖鄉人亦不以齒。
異爵謂命士大夫以上今陞朝官是。
若特請召,或迎勞出餞,皆以專召者為上客,如昏禮則姻家為上客,皆不以齒爵為序。曰凡燕集初坐,別設卓子於兩楹間,置大杯於其上,主人降席立於卓東西,向上客亦降席立於卓西東向,主人取杯親洗,上客辭,主人置杯卓子上親執酒斟之以器授執事者,遂執杯以獻上客,上客受之復置卓子上。主人西向再拜,上客東向再拜,興取酒東向跪祭遂飲以杯授贊者,遂拜主人答拜。
若少者以下為客飲畢而拜,則主人跪受如常。
上客酢主人如前儀主人乃獻眾賓如前儀,唯獻酒不拜。
若眾賓中有齒爵者,則特獻如上客之儀不酢。
若婚會,姻家為上客。則雖少亦答其拜曰凡有遠出遠歸者,則迎送之。少者幼者,不過五里,敵者不過三里,各期會於一處拜揖,如禮有飲食則就飲食之,少者以下俟其既歸,又至其家省之,慶弔贈遺凡四條曰凡同約有吉事則慶之。
冠子生子預薦登第進官之屬,皆可賀。昏禮雖曰不賀,然禮有曰賀,娶妻者蓋但以物助其賓客之費而已。
有凶事則弔之。
喪葬水火之類
每家只家長一人,與同約者俱往其書問亦如之。若家長有故,或與所慶弔者不相接,則其次者當之曰凡慶禮如常儀有贈物。
用幣帛酒食果實之屬眾議量力定數,多不過三五千,少至一二百,如情分厚薄不同則從其厚薄
或其家力有不足則同約為之借助器用,及為營幹曰凡弔禮聞其初喪。
聞喪同
未易服則率同約者深衣而往哭弔之。
凡弔尊者,則為首者致詞而旅拜敵以下則不拜,主人拜則答之。少者以下則扶之,不識生者則不弔不識,死者則不哭。
且助其凡百經營之事,主人既成服則相率素愨頭、素襴衫、素帶。
皆用白生紗絹為之。
具酒果食物而往奠之。
死者是敵以上,則拜而奠。以下則奠而不拜,主人不易服則亦不易服,主人不哭則亦不哭,情重則雖主人不變不哭亦變而哭之,賻禮用錢帛眾議其數如慶禮。
及葬又相率致賵俟發引則素服而送之。
賵如賻禮,或以酒食犒其役夫,及為之幹事。
及卒哭,及小祥,及大祥,皆常服弔之曰凡喪家不可具酒食衣服以待弔客,弔客亦不可受。曰凡聞所知之喪或遠不能往,則遣使致奠就外,次衣弔服再拜,哭而送之。
唯至親篤友為然
過期年則不哭,情重則哭其墓右。禮俗相交之事,直月主之有期日者為之期日,當糾集者督其違慢,凡不如約者,以告於約正而詰之,且書於籍。
患難相恤,患難之事七一曰水火。
小則遣人救之,甚則親往,多率人救且弔之。
二曰盜賊
近者同力追捕,有力者為告之官司,其家貧則為之助出募賞。
三曰疾病
小則遣人問之,甚則為訪醫藥,貧則助其養疾之費。
四曰死喪
闕人則助其幹辦,乏財則賻贈借貸。
五曰孤弱。
孤遺無依者,若能自贍,則為之區處稽其出內或聞於官司,或擇人教之,及為求婚姻。貧者,協力濟之,無令失所,若有侵欺之者,眾人力為之辨理。若稍長,而放逸不檢,亦防察約束之,無令陷於不義。
六曰誣枉。
有為人誣枉過惡不能自伸者,勢可以聞於官府,則為言之,有方略可以救解,則為解之,或其家因而失所者,眾共以財濟之。
七曰貧乏。
有安貧守分而生計大不足者,眾以財濟之。或為之假貸,置產,以歲月償之。
右患難相恤之事,凡有當救恤者,其家告於約正,急則同約之近者為之告約正,命直月遍告之,且為之糾集而程督之,凡同約者財物、器用、車馬人僕皆有無相假,若不急之用,又有所妨者,則不必借。可借而不借,及踰期不還,及損壞借物者,論如犯約之過書於籍。鄰里或有緩急,雖非同約而先聞知者,亦當救助,或不能救助,則為之告於同約而謀之。有能如此者,則亦書其善於籍以告鄉人。以上鄉約四條本出藍田呂氏,今取其他書、及附己意稍增損之以通於今,而又為月旦集會讀約之禮,如左方曰:凡預約者月朔皆會。
朔日有故,則前期三日別定一日直月報會者所居遠者惟赴孟朔又遠者歲一再至可也。
直月率錢具食。
每人不過一二百,孟朔具果酒三行麪飯一會,餘月則去酒果,或直設飯可也。
會日夙興約正副正直月本家行禮,若會族罷皆深衣,俟於鄉校,設先聖先師之像於北壁下。
無鄉校則別擇一寬閒處。
先以長少序拜於東序。
凡拜尊者跪而扶之,長者跪而答其半,稍長者俟其俯伏而答之。
同約者如其服而至。
有故則先一日使人告於直月同約之。家子弟雖未能入籍,亦許隨眾序拜。未能序拜,亦許侍立觀禮。但不與飲食之會,或別率錢略,設點心於他處。
俟於外次,既集以齒為序,立於門外東向北上,約正以下出門西向南上。
約正與齒最尊者正相向。
揖迎入門至庭中北面皆再拜,約正升堂上,香降與在位者皆再拜。
約正升降皆自阼階。
揖分東西向立。
如門外之位。
約正三揖客三讓,約正先升客從之。
約正以下升自阼階,餘人升自西階。
皆北面立
約正以下西上餘人東上。
約正少進西向立副正直月次其右少退直月引尊者東向南上長者西向南上。
皆以約正之年推之後,放此西向者,其位在約正之右,少進餘人如故。
約正再拜凡在位者皆再拜。
此拜尊者
尊者受禮如儀。
唯以約正之年為受禮之節。
退北壁下南向東上立,直月引長者東面如初禮,退則立於尊者之西向東上。
此拜長者,拜時,唯尊者不拜。
直月又引稍長者東向,南土約正與在位者皆再拜,稍長者答拜,退立於西序東向北上。
此拜稍長者拜時尊者長者不拜。
直月又引稍少者東面北上拜約正,約正答之,稍少者退立於稍長者之南,直月以次引,少者東北向西北上拜約正約正受禮如儀拜者復位,又引幼者亦如之,既畢揖各就次。
同列未講禮者拜於西序如初
頃之約正揖就坐。
約正坐堂東南向,約中年最尊者坐堂西南向,副正直月次約正之東南向,西上餘人以齒為序東西相向,以北為上,若有異爵者,則坐於尊者之西南向東上。
直月抗聲讀約一過副正推說其意,未達者,許其質問,於是約中有善者,眾推之有過者,直月糾之約正詢其實狀於眾,無異詞乃命直月書之,直月遂讀記善籍一過,命執事以記過籍遍呈在坐各默觀,一過既畢,乃食,食畢,少休,復會於堂上,或說書,或習射講論從容。
講論須有益之事,不得輒道神怪邪僻悖亂之言,及私議朝廷州縣政事得失,及揚人過惡違者直月糾而書之。
至晡乃退
《明通紀》《致仕官處鄉黨禮》
洪武十二年十月定致仕官處鄉黨之禮,惟於族內序尊卑如家人禮,其於外祖及妻家亦序尊卑,若筵宴則設別席,不許坐於無官者之下,如與異姓致仕官會則序爵,爵同則序齒,其與異姓無官者相見,不須答禮,庶民以官禮謁見,敢有凌侮者論如律。
《興化縣志》《李少師春芳訂鄉約事宜》
一婚嫁 凡結婚姻兩情相好,兒女相配,此誠百年緣分,聘娶禮不必較其厚薄,量力行之,嘗見平日相好,後因計較財禮,反傷情義,女家需索者,固為可惡。男家力可為而慳吝鄙俗,尤為薄劣。若盛時結親,或後一貧一富,男家力歉,女家頗過,即量力自備衣物以完兒女之債,倘兩家力乏,不能成親,其至厚親友當相助之,無使有怨女曠夫,此亦厚道也。
一喪禮 凡有父母之喪,親友題銘旌送之,蓋諡號殊稱喪家,不宜自僭也。及發引時,喪家具席邀至親至交拜,請代事其事之輕重,費之多寡,量情力管認喪主纖毫不理事,畢具席相謝亦彼此報施之道蓋喪禮事煩人子哀痛慘怛之中,不能纖悉中宜托親友行之,庶不致失禮,此亦厚道也。原議弔儀香紙虛文以銀代之,少為省約,至親至交,止於一錢,多至三錢,其餘不過一分二分,近好事者出至兩數,反覺累人,合當復原議一時不能遽變其多寡,亦當以漸遞減可也。初喪不用酒席,坐飲,心亦不安。
一序齒 吾鄉士夫衣冠文物較前頗甚,但人多輕薄之習,鄉無謙厚之風,長幼失序,本之則無如之何。今後年長者務宜自立,毋與晚輩相褻,以取其慢,倘會坐,少當遜長,有傲不為禮者,長者徑出,不必與較,庶使少者有省而隅坐,隨行之禮可復舉矣。
一稱呼 長幼之道,有序存焉。凡父輩學士年長者,對面稱號,心頗不安,加以翁字似也。若朋輩,一概以老翁稱之,甚至年幼者,亦以翁相稱,或以老相呼。夫稱呼若子若孫,以翁老不知見其祖父,又何以稱之,此澆漓之甚者,宜痛革之。凡通家父輩,只前輩以伯叔稱之,朋輩以弟兄相呼,自然中節庶免過情之愆也。
一壽誕 年遇六十七十八十,此人生難得者,當衣冠相拜,禮儀稱情,不必過厚。其平常生日止隨眾出分,借此一會可也。不必相拜,若親友父母年高者,雖常誕亦當拜之。
一會宴 酒席先年尚簡物薄情真,近來侈靡杯盤羅列,堆積滿案,殊為可厭,今後每大會二人一席,常會四人一席,肴止五簋果止四碟五碟。止行蔬菜不拘倘有客相留,小坐出家中,見有者一菜一魚,不嫌於薄,舉杯相酢,無用巨觴,所謂客亦可來,主亦可辦,且會可常繼,而俗不淫湎也。
一相見 平友止於一揖慶賀止行兩拜禮,父母師長行四拜禮,賓主相見,切不可效南北禮,作轉揖并多打躬。相厚親友倘有時鮮,一菜一魚相餽,不拘多寡,物薄情真,自是親愛,其餘節禮并賀禮往來煩擾,不必虛行,亦節省之一端。
一分資 凡出入人情,情也。三分五分不必計彼此,以至三錢五錢有力者,易辦不足者難以一時措處。或至相累,甚至缺禮,真情反失。今後顧事之輕重,量力行之有餘者,不過二錢三錢不足者,雖三分五分亦見情矣。
一柬帖 親友往來通門,并常相邀,只用單帖,不用封筒,其縣學并遠來士客大事酒席,方用全柬,非喜慶不須帖。簽帖上或稱老親翁,老契丈,亦不為不尊稱也。近不寫全號,只寫某翁,不知號上一字相同者太多,反致混亂。今後只寫全號,通家晚輩,直稱其字轉覺相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