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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46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閨媛典

 第四十六卷目錄

 閨烈部列傳二

  遼

  耶律朮者妻蕭氏    耶律中妻蕭氏

  耶律奴妻蕭氏

  宋

  王孝謙妻袁氏     龔氏二女

  張氏         郝節娥

  朱氏         趙氏

  歐陽文忠妾盧兒    劉潛妻姜氏

  趙氏婦        曹覲妻劉氏

  曹覲妺        黃婦余正

  徐賡妻蔡氏      程小姑

  孫婦項氏       向薌林妾

  杜氏女        陳氏女

  周氏女        章侯妻應氏〈周氏附〉

  張廷榮妻王氏     程淑清女

  汪福妻王氏〈吳氏附〉 石公巖女

  張晉卿妻丁氏     焦有間妻洪氏〈二婢附〉

  王氏姊妹       武婦宇文氏

  劉士英妻陳氏     范孝純妻師氏

  王氏二婦       賴仲元妻葉氏

  董氏女        馬元穎妻榮氏

  張弼妻徐氏      徐烈女

  王宣妻曹氏      吳永年妻何氏〈永年姊吳氏〉

  晏孝廣女       向氏

  吳琪妻譚氏〈李科妻附〉小常邨婦

  陳壽隆女       詹氏女

  范江妻馬氏      歐陽希文妻廖氏

  李生妻梁氏      鍾離婦

  呂祉妻吳氏      張同朱妻陳氏

  涂端友妻陳氏     劉生妻歐陽氏

  舒氏二女       何用年妻甘氏

  黎婦管氏       戴復古妻

  汪婦張氏       何士誠妻楊氏

  張氏         龔自立妻張氏

  某民妻廖氏      樂氏二女

  葉氏二女       林老女

  劉當可母王氏     黃文伯妻何氏

  吳世靜妻涂氏     吳中孚妻

  謝天與妻鄧氏     鄒貞娘

  王貞婦        楊四郎妻李氏

  徐君寶妻       趙淮妾

  黃千金        謝枋得妻李氏

  趙昂發妻雍氏     譚氏婦趙氏

  王氏婦梁氏      劉仝子妻林氏

  韓氏女        王壯節復繼室劉氏

  陳寅妻杜氏      郭丙妻王氏

  鄭臈兒妻康氏     徐順妻彭氏

  王稟妻孟氏      元堅童妻班氏

  李氏         何充妻陳氏

  陳求道妻蔡氏     袁友正妻蕭氏

  朱寵涂媵妾金氏    詹氏

  劉氏女        俞氏婦

  竇氏女        北辰坊烈婦

  陸丞相夫人      閔居正妻蒲氏

  陳旺妻劉氏      胡氏

  嫆娘婉娘       孫氏女

  吳氏女        徐氏二女

  薛瓊妻方氏      薛元第妻高氏

  陳元伯妻李氏     崔世德妻張氏

  方大道妻章氏     陳用虎妻朱氏

  李仲敏妻王昌     伊樅女

  陳得琛妻黃氏     劉元妻周氏

  羅氏李氏       李頤妻陳氏

閨媛典第四十六卷

閨烈部列傳二

耶律朮者妻蕭氏

按《遼史·列女傳》:耶律朮者妻蕭氏,小字訛里本,國舅孛堇之女。性端慤,有容色,自幼與他女異。年十八歸朮者。謹裕貞婉,娣姒推尊之。及居朮者喪,極哀毀。既葬,謂所親曰:夫婦之道,如陰陽表裏。無陽則陰不能立,無表則裏無所附。妾今不幸失所天,且生必有死,理之自然。朮者早歲登朝,有才不壽。天禍妾身,罹此酷罰,復何依恃。儻死者可見,則從;不可見,則當與俱。侍婢慰勉,竟無回意,自刃而卒。〈蕭氏按盛京通志作葉氏〉

耶律中妻蕭氏

按《遼史·列女傳》:耶律中妻蕭氏,小字挼蘭,韓國王惠之四世孫。聰慧謹愿。年二十歸中,事夫敬順,親戚咸譽其德。中嘗謂曰:汝可粗知書,以前貞淑為鑑。遂發心誦習,多涉古今。天慶中,為賊所執,潛置刃於履,誓曰:人欲污我者,即死之。至夜,賊遁而免。久之,帝召中為五院都監,中謂妻曰:吾本無宦情,今不能免。我當以死報國,汝能從我乎。挼蘭對曰:謹奉教。及金兵徇地嶺西,盡徙其民,中守節死。挼蘭悲戚不形於外,人怪之。俄躍馬突出,至中死所自殺。論曰:陳氏以經教二子,並為賢相,耶律氏自潔不嫁,居閨閫之內而不忘忠其君,非賢而能之乎。三蕭氏之節,雖烈丈夫有不能者矣。

耶律奴妻蕭氏

按《盛京通志》:耶律奴妻,小字意辛,國舅駙馬都尉陶蘇幹之女,二十始適奴,以孝謹聞。奴與樞密使乙辛有隙,被誣奪爵,流烏古部。帝以意辛公主之女欲使絕婚,意辛曰:陛下,天地之恩然夫婦之義,死生以之。臨難頓乖,綱常,禽獸何異。帝從之,命召還子國,隱仕保大中。意辛謂諸子曰:吾度盧彥倫必叛,汝輩速避,我當死之,賊至遇害。

王孝謙妻袁氏

按《太平御覽》:九江王孝謙妻者,同郡袁氏之女,字貴。女與母俱流移,共止孝謙好酒兇,悖無子婿之禮貴。女每涕泣諫喻不能匡改,母怨孝謙之為貴,女輒悲哀不食言於鄰人曰:為子致母於辱,非孝也。事無道之人,非義也。昔秋胡之妻,不忍見不義之人。我何為生於世間哉。乃自殺。

龔氏二女

按《閩通志》:龔氏二女,慎義女也。開寶初,慎義守歙以不從盧。絳之亂,舉家遇害,獨二女被擄至縣之王堂香巖寺。絳恣飲以二女幼,不設防,二女遂縊於寺後之小阜。後人名其死所曰烈女臺。

張氏

按《宋史·列女傳》:張氏,鄂州江夏民婦。里惡少謝師乞過其家,持刀逼欲與為亂,曰:從我則全,不從則死。張大罵曰:庸奴。可死,不可他也。至以刃斷其喉,猶能走,擒師乞,以告鄰人。既死,朝廷聞之,詔封旌德縣君,表墳曰烈女之墓,賜酒帛,令郡縣致奠。

郝節娥

按《宋史·列女傳》:郝節娥,嘉州娼家女。生五歲,母娼苦貧,賣於洪雅良家為養女。始笄,母奪而歸,欲令世其娼,娥不樂娼,日逼之,娥曰:少育良家,習織作組紃之事,又輒精巧,粗可以給母朝夕,欲求此身使終為良,可乎。母益怒,且箠且罵。洪雅春時為蠶叢祠,娼與邑少年期,因蠶叢具酒邀娥。娼與徐往,娥見少年,倉皇驚走,母挽捽不使去。不得己留坐中,時時顧酒食輒唾,強飲之,則嘔噦滿地,少年卒不得侵凌。暮歸,過雞鳴渡,娥度他日必不可脫,陽渴求飲,自投於江以死。鄉人謂之節娥云。

朱氏

按《宋史·列女傳》:朱氏,開封民婦也。家貧,賣巾屨簪珥以給其夫。夫日與俠少飲博,不以家為事,犯法徙武昌。父母欲奪而嫁之,朱曰:何迫我如是耶。其夫將行,一夕自經死,且曰:及吾夫未去,使知我不為不義屈也。吳充時為開封府判官,作《阿朱詩》以道其事。

趙氏

按《宋史·列女傳》:趙氏,貝州人。父嘗舉學究。王則反,聞趙氏有殊色,使人劫致之,欲納為妻。趙日號哭慢罵求死,賊愛其色不殺,多使人守之。趙知不脫,乃紿曰:必欲妻我,宜擇日以禮聘。賊信之,使歸其家。家人懼其自殞,得禍於賊,益使人守視。賊具聘帛,盛輿從來迎。趙與家人訣曰:吾不復歸此矣。問其故,答曰:豈有為賊污辱至此,而尚有生理乎。家人曰:汝忍不為族計。趙曰:第無患。遂涕泣登輿而去。至州廨,舉簾視之,已自縊輿中死矣。尚書屯田員外郎張寅有《趙女詩》。又按《諧史》:慶曆中,貝賊王則倡亂,率眾閉門,為不軌。知城中女子無如趙氏女美,致帛萬端金千斤,聘為妻。且曰:女若不行,即滅爾族,父母不敢違,獨女不可。曰:吾雖女子,戴天子天,履天子土十九年矣,縱不能執兵討叛,奈何妻之。泣涕不食,父母族人守之。以所得后服衣之。女曰:妻賊何后也。家人掩其口,卒逼以往,女登輿自殘于輿中。賊盛禮待之,聞報皆失色。而賊之親信,自殺者三人。縋城逃者,七十四人。懼為賊所魚肉也。自此賊焰漸衰,以至於敗。嗚呼。識去就知廉恥,仗節死義者,天下皆以是望士君子,而不以是望眾庶。常以是望男子,而不以是望婦人。今趙氏一民家女耳,表表之節如是,可謂出于人所甚難,而天下之所未嘗望者,彼士君子號為男子者,觀之寧不有愧於心耶。

歐陽文忠妾盧兒

按《鳳陽府志》:盧兒,歐陽文忠公妾也。公卒,盧兒哭之,慟目流血以死,乃殉葬焉。

劉潛妻姜氏

按《兗州府志》:姜氏,定陶人,劉潛妻。潛以母死一慟遂絕,姜撫潛大號而死,時人傷之。

趙氏婦

按《夔州府志》:趙氏婦,達州人,少年嫠居守志貞篤,有兇人欲犯之,誘之百端,終不可得,脅以白刃,亦不為動,遂刺殺之。皇祐二年,州守薛俅立石表其墓,後邑令薛仲侃創祠祀焉。

曹覲妻劉氏

按《閩書》:曹覲妻劉氏,皇祐五年,覲守封州,儂智高陷郡,劉逃之,林坰既聞覲死,曰:不可污。賊遂自經追。封彭城縣君。

曹覲妹

按《閩書》:曹覲妹從覲官次,覲遇害,亦自刎。

黃婦余正

按《閩書》:余正,年十六,父從周以許甌寧黃壽。明年將笄,土豪伍馬榮者,欲強委禽焉,余據禮告父,父以女辭,辭之遂歸於黃,于歸之日,豪遣百餘人要於道,殺黃奪余,余紿曰:返致吾,言吾未為黃婦,勢且適人。孰與主公,汝以脅取吾,以脅歸。雖在主公,實憎之。毋寧歸,而待聘,主公與我俱免。人口百餘人者,皆去,余扶黃屍歸白於官。土豪坐誅,遂卜地葬夫,自殺以從。時至和己巳歲也。

徐賡妻蔡氏

按《揚州府志》:蔡氏,興化人,徐賡妻。賡為寧鄉主薄,病篤死,蔡市毒服之,亦死焉。秦觀稱其奇節,為作《烈婦傳》。

程小姑

按《四川總志》:小姑,大邑人,姚三五妻,姚出外,小姑煢然處閨中。夜漏半強奴挾刃逼之,姑號呼義不受辱,身被重傷竟全大節,縣上其事論奴如律。大觀中封旌德縣君。

孫婦項氏

按《宋史·列女傳》:項氏,吉州吉水人。居永昌里,適同里孫氏。宣和七年,為里胥所逮,至中途欲侵凌之,項引刀自刺而死。郡以聞,詔贈孺人,旌表其廬。

向薌林妾

按《話腴》:馬友犯長沙,向薌林捍之,不敵而潰,道遇友,別將方舟,而來家人輩惶懼,知弗脫矣。賊指求薌林愛妾,妾聞命無懼色,自語賊曰:必欲我,當以車馬來。賊許之,妾即盛飾以待家人,駭之然猶謂其往可以紓難,頃刻肩,輿至即奮而登,既過河,望賊舟不甚相遠,妾忽語輿卒,欲少止,群卒乃弛轎,妾一躍入水,急援之,已絕矣。賊相顧不發,薌林亦悠然而去。

杜氏女

按《金華府志》:杜氏女,年二十未配。宣和間,里有悍賊乘方臘亂,扣杜門,大言曰:以女遺我,否則族汝家矣。舉家驚泣,以告女,曰:無恐以一女易一家,曷為不可。待我浴而出,趣具湯其家以告賊,相與歡笑,而俟女閉門浴畢更衣,就縊。母呼不應,開戶視之,死矣。惶遽號噭,屋瓦皆鳴,賊聞驚駭,相視捨去。

陳氏女

按《金華府志》:陳氏女,年十九未字,宣和辛丑,官軍捕寇所過抄掠,女被執,植白刃於女傍。曰:從我則以汝為婦,否則死。女色不為動,掠髮伸頸請受刃,頭墮地,轉動血逆流,而面如生目,怒視不瞑。觀者愕然,嘖嘖驚嘆,時百鳥哀鳴,浮雲晝瞑,白日無光,狂風振林木,陳龍川為之傳。

周氏女

按《金華府志》:周氏女,行三許嫁鮑勤,鮑家日替父欲改嫁,不從,有陳姓者,恃勢將脅娶之,女投於水,以救得不死,脅者愈急,乃自縊。

章侯妻應氏〈周氏附〉

按《金華府志》:應氏,章侯妻,及其姒周氏相歡如同產。宣和間,方臘作亂,所過殺掠咸望風走避,應病足,與十歲兒居。周欷歔不忍捨去,應曰:妾以足致命耳,姒可不急避禍。周曰:生死同之,何避焉。未幾,賊至,肆威迫周,扶應相與罵賊而死,方殺應兒,泣謂賊曰:殺我勿殺二母,賊怒,并殺之。

張廷榮妻王氏

按《青州府志》:王氏,進士張廷榮妻,壽光人。宣和間,賊邢真執其翁,王以金帛贖之,又欲逼其從,王怒罵不止,遂殺之。時年二十,詔旌其門。

程淑清女

按《歙縣志》:程淑清女,在城人,方臘來寇,舉家逃避,女年十七,父母慮其不免,謂之曰:儻兵逼爾,奈何。女曰:當以死拒之。明日,散走東塘山中,女適遇賊,賊初以好言誘之,繼脅以刃。女曰:吾知有官府,不知有賊。賊先斷其髮,女唾罵,賊知不可屈,殺之糜其屍,乃去。收葬東塘。

汪福妻王氏〈吳氏附〉

按《歙縣志》:王氏,富堨汪福妻,福子承和,父子皆遠賈。宣和間,方臘寇歙王,謂婦吳曰:勢迫我,老不能竄,汝宜速去,乃潛匿閨中,吳往省之,巳死,遂出衾衣,手殮之,亦引繩自絕,亂平,父子俱歸,繼娶生子。

石公巖女

按《浙江通志》:石公巖女,新昌人。宣和間,方臘寇縣,女被執。紿曰:願容粉澤,賊然之,遂取剃刀自刎。

張晉卿妻丁氏

按《宋史·列女傳》:張晉卿妻丁氏,鄭州新鄭人,參知政事度五世孫也。靖康中,與晉卿避金兵於大隗山。金兵入山,為所得,挾之鞍上。丁自投於地,戟手大罵,連呼曰:我死即死耳,誓不受辱於爾輩。復挾上馬,再三罵不已。卒乃舉梃縱擊,遂死杖下。

焦有間妻洪氏〈二婢附〉

按《梁溪漫志》:洪氏,鴻父羽之女,適繁昌焦,有間遇巨賊於江中,欲逼之,義不受污,投江而死,兩侍兒大曰:宜思小。曰勻奴姓,吳氏女兄弟俱有色藝,亦相隨赴水死,焦之甥徐伯遠傳其事。

王氏姊妹

按《萊州府志》:王氏姊妹,膠州人。靖康中,姊妹從母避亂,為兵所獲,兵悅其色,欲挾以行,女紿曰:放母還,當從汝,兵即縱母去,二女義不受辱,相謂曰:我閥閱家女,豈為賊所污,俱投海而死。里人壯其烈,收其屍,埋之,曰雙女塚。

武婦宇文氏

按《黎城縣志》:宇文氏,武某妻。夫早亡,靖康丙午,金兵陷黎,次年金兵再至,大肆殘掠,其將脅氏,欲室之。氏罵曰:狗奴執我何為。即墜井而死。

劉士英妻陳氏

按《蘇州府志》:陳氏,郡人劉士英妻。建炎初,居父母家,被擄,赴井死。士英字仲發,武康人,靖康初,通判太原。與金人戰,被執,罵賊不輟,遂裂死。旌其廟曰忠烈。

范孝純妻師氏

按《宋史·列女傳》:師氏,彭州永豐人。父驥,政和二年省試第一。宣和中,為右正言十餘日,凡七八疏,論權倖及廉訪使者之害而去。女適范世雍子孝純。建炎初,還蜀,至唐州方城縣,會賊朱顯終掠方城,孝純先被害,賊執師氏欲強之,許以不死。師罵曰:我中朝言官女,豈可受賊辱。吾夫已死,宜速殺我。賊知不可屈,遂害之。〈按四川總志載二女姊妹同死〉

王氏二婦

按《宋史·列女傳》:王氏二婦,汝州人。建炎初,金人至汝州,二婦為所掠,擁置舟中,遂投漢江以死。屍皆浮出不壞,人為收葬城外江上,為雙塚以表之。

賴仲元妻葉氏

按《閩書》:石城人賴仲元妻,葉氏。建炎初,盜起寧化,直搗石城,時仲元客遊嶺表,葉以夫婿外出,舅姑年邁,勢不能逃,委命以待,俄寇至,閭里婦女悉被驅逼,葉極口罵賊,以身觸刃,寇怒斷其喉舌,子女皆遇害。

董氏女

按《宋史·列女傳》:董氏女,沂州滕縣人,許適劉氏子。建炎元年,盜李昱攻剽滕縣,悅其色,欲亂之,誘諭再三,曰:汝不我從,當剉汝萬段。女終不屈,遂斷其首。劉氏子聞女死狀,大慟曰:烈女也。葬之,為立祠。

馬元穎妻榮氏

按《宋史·列女傳》:榮氏,薿女弟也。自幼如成人,讀《論語》、《孝經》,能通大義,事父母孝。歸將作監主簿馬元穎。建炎二年,賊張遇寇儀真,榮與其姑及二女走維揚,姑素羸,榮扶掖不忍舍。俄賊至,脅之不從,賊殺其女,脅之益急,榮厲聲詬罵,遂遇害。

張弼妻徐氏

按《宋史·列女傳》:徐氏,和州人。閎中女也,適同郡張弼。建炎三年春,金人犯維揚,官軍望風奔潰,多肆擄掠,執徐欲污之。徐瞋目大罵曰:朝廷蓄汝輩以備緩急,今敵犯行在,既不能赴難,又乘時為盜,我恨一女子不能引劍斷汝頭,以快眾憤,肯為汝辱以苟活耶。第速殺我。賊慚恚,以刃刺殺之,投江中而去。

徐烈女

按《崇仁縣志》:徐烈女,平原田家女也。建炎三年冬,六軍扈從隆祐太后,往章貢。軍帥王世雄叛犯崇仁。女年甫笄,有容色,為賊所執,欲污之,以刃加頸,女厲聲大罵,賊怒剜剔臠割,慘毒備極以死。鄉先生黃興嗣為作傳。

王宣妻曹氏

按《宋史·列女傳》:建炎三年春,盜馬進掠臨淮縣,王宣要其妻避之,曹曰:我聞婦人死不出閨房。賊至,宣避之,曹堅臥不起。眾賊劫持之,大罵不屈,為所害。

吳永年妻何氏〈永年姊吳氏〉

按《宋史·列女傳》:何氏,吳人。吳永年妻也。建炎四年春,金兵道三吳,官兵遁去,城中人死者五十餘萬。永年與其姊及其妻何奉母而逃。母老,待挾持而行,卒為賊所得,將縶其姊及何,何紿謂賊曰:諸君何不武耶。婦人東西惟命爾。賊信之。行次水濱,謂其夫曰:我不負君。遂投於河,其姊繼之。

晏孝廣女

按《梁溪漫志》:晏元憲公四世孫女,其父孝廣為鄧州南陽縣尉,女子字師姑,年十五從叔孝純,官於廣陵。建炎三年,人係以北,每欲侵凌之,輒擲身於地,僵仆氣絕,或自縊,或投於井,皆救而獲免,其主母愛之,撫育如己出,兵中爭傳誇焉。

向氏

按《荊州府志》:向氏,建炎中,避亂山柵,寇皮仲破柵,向不辱,被殺其子,誘賊醉,而殺之,以復母仇。

吳琪妻譚氏〈李科妻附〉

按《宋史·列女傳》:譚氏,英州真陽縣人,曲江村士人吳琪妻也。紹興五年,英州饑,觀音山盜起,攻剽鄉落。琪竄去,譚不能俱,與其女被執。譚有姿色,盜欲妻之,譚怒罵曰:爾輩賊也。我良家女,豈若偶耶。賊度無可奈何,害之。同時,有南雄李科妻謝氏。囚於虔盜中,數日,有欲犯之,謝唾其面曰:寧萬段我,不汝徇也。盜怒,剉之而去。

小常村婦

按《宋史·列女傳》:建炎四年,叛卒楊就寇南劍州,道出小常村,掠一民婦,欲與亂,婦毅然誓死不受污,遂遇害,棄屍道傍。賊退,人為收瘞。屍所枕藉處,跡宛然不滅。每雨則乾,晴則濕,或削去即復見。覆以他土,其跡愈明。

陳壽隆女

按《梁溪漫志》:陳氏女,其父壽隆,紹興初,為湖北提刑,卒於官其子,造之挈妺至吳江,適呂丞相之子。舟至焦山,遇賊,家被害,賊數逼女,力拒之,大呼其嫂,曰:不如俱投江,俾此身明白,無為賊辱。因躍入水,其屍浮數里不沒,賊怒因撞以干乃沒,時年十四。

詹氏女

按《宋史·列女傳》:詹氏女,蕪湖人。紹興初,年十七,淮寇號一窠蜂破縣,女歎曰:父子無俱生理,我計決矣。頃之賊至,欲殺其父兄,女趨而前拜曰:妾雖窶陋,願執巾帚以事將軍,贖父兄命。不然,父子併命,無益也。賊釋父兄縛,女麾手使亟去:無顧我,我得侍將軍,何所憾哉。遂隨賊。行數里,過市東橋,躍身入水死。賊相顧駭嘆而去。

又按《松江府志》:湖陰女子,姓詹氏,秀州華亭人。僑寓湖陰,其父詹先生老且貧,以教授為業,獨與一子一女俱。女以女工給先生朝夕,嘗手抄古列女傳,至暮夜必熟誦數四而寢,雖寒暑不廢,鄉人咸異之。淮寇張遇寇湖陰,邑人皆遁走,先生泣謂女曰:吾死無恨,奈若何。女曰:父獨何憂,吾計久訣,豈得父子俱生耶。頃之賊至,欲殺其父兄,女謂賊曰:吾父貧且老,君意不在金帛,願執巾帚請釋父,縛賊命遣之,女行數里,過東市橋,躍入水而死。

范汪妻馬氏

按《閩書》:范汪妻馬氏,紹興初王軍陳望等作亂,殺其夫,又誘殺其子,馬聞奔視,又欲脅污之,不從被節解。

歐陽希文妻廖氏

按《宋史·列女傳》:廖氏,臨江軍貢士歐陽希文妻。紹興三年春,盜起建昌,號白氈笠,過臨江,希文與妻共挾其母傅走山中,為賊所追。廖以身蔽姑,使希文負之逃。賊執廖氏,廖正色叱之。賊不可屈,揮刀斷其耳與臂,廖猶謂賊曰:爾輩叛逆至此,我即死,爾輩亦不久屠戮。語絕而仆。鄉人義而葬之,號廖節婦墓。

李生妻梁氏

按《宋史·列女傳》:紹興三年,盜彭友犯吉州龍泉,李生妻梁氏義不受辱,赴水而死。

鍾離婦

按《鳳陽府志》:鍾離婦,紹興間,金人攻陷濠城,欲驅之去,婦不從,金人怒斬其臂,罵不絕口而死。

呂祉妻吳氏

按《鳳陽府志》:吳氏,呂祉妻。紹興七年八月,召淮西副使制酈瓊赴行在瓊,以眾叛降於劉豫,時祉以都督府參謀軍事死之,吳持帛自縊以殉。

張同朱妻陳氏

按《鳳陽府志》:陳氏,張同朱妻。荒年就食青陽,夫鬻之于虹。縣李簡氏通身密縫,至簡家,以剪刀自刺死。

涂端友妻陳氏

按《宋史·列女傳》:涂端友妻陳氏,撫州臨川人。紹興九年,盜起,被驅入黃山寺,賊逼之不從,以刃加其頸,叱曰:汝輩鼠竊,命若蜉蝣,我良家子,義豈爾辱。縱殺我,官兵即至,爾其免乎。賊知不可屈,乃幽之屋壁。居數日,族黨有得釋者,咸齎金帛以贖其孥。賊引端友妻令歸。曰:吾聞貞女不出閨閤,今吾被驅至此,何面目登涂氏堂。復罵賊不絕,竟死之。

劉生妻歐陽氏

按《宋史·列女傳》:劉生妻歐陽氏,吉州安福人。生居新樂鄉,以事出,惡少來侵之,歐陽不受辱而死。邑人劉寬作詩弔之,時紹興十年。

舒氏二女

按《廣信府志》:舒氏二女,玉山人,紹興間,值苗傅亂,被執,將逼與俱。二女佯許之,行至崖側,相喻以目,遂執手投崖而死。今其塚在縣西七里周坂園中。

何用年妻甘氏

按《上猶縣志》:甘氏,名妹資,甘思孔孫女。適北里何用,年二十,夫死。姑老,甘竭力事之。姑憫其少,艾令改節。甘曰:姑能容妾侍養,於我願足,否則一死而已。姑懼遂不復強。己卯元兵屠城,寨陷姑死之,兵以甘姿美,執以歸統帥,至溪見潭水深沉。甘喜曰:得死所矣,守者失防,遂赴水死。兵愕然曰:貞婦也。後主簿黃桂開聞其節,立祠溪上,春秋命社長一人主祭,後人稱其潭曰妹資潭。

黎婦管氏

按《贛州府志》:管氏,寧都人,歸於黎。紹興中,流賊破縣,掠之去,管怒罵不為所污,割其乳,罵益厲,遂斷其首,首躍丈餘,猶嚙門限,賊眾為之落魄。

戴復古妻

按《輟耕錄》:戴石屏先生復古未遇時,流寓江左,武寧有富家翁愛其才,以女妻之,居二三年,忽欲作歸計,妻問其故,告以曾娶,妻白之父,父怒妻宛曲解釋,盡以奩具贈夫,仍餞以詞云:惜多才,憐薄命,無計可留。汝揉碎花箋,忍寫斷腸句。道傍楊柳依依,千絲萬縷,抵不住一分愁緒。捉月盟言,不是夢中語。後回君若重來,不相忘處,把杯酒澆奴墳土。夫既別,遂赴水死。可謂賢烈也矣。

汪婦張氏

按《安慶府志》:張氏,太湖花香坂張四郎之女,汪革仲子婦也。張汪業鹺素雄於鄉里。淳熙中,或首革有異志,詔捕之,將逃,張謂姑曰:不可逃而免也,就逮自明弗聽。張泣曰:死烏無生,翼遂自沉於河。革誅同室,皆死人多其智。

何士誠妻楊氏

按《嘉興府志》:楊氏,右正言何道之子士誠妻,殿中侍御史楊大法女。嘉興人,結褵未期,夫病,謂氏曰:我病必不起,若能守終身,我始瞑目。氏聞言如割,既而復曰:不幸無後,我竊揆之前言,不必遵也。言訖而絕,氏哭踊嘔血數升,勺水不入口三日,遠近莫不墮淚,未幾,竟赴河死。慶元元年,具聞下監察御史劉德秀,命建坊。至今名其河曰何母涇。

張氏

按《長沙府志》:張氏,安化常豐鄉人,嘉定間,為賊蔡六所掠,挾刃欲污之,氏罵賊不屈,遇害。有司捕六置典刑。

龔自立妻張氏

按《廣東通志》:張氏,樂昌龔自立妻,嘉定三年,郴寇至,張與自立,負二子匿林莽中,為賊所掠,張與自立訣曰:妾事君子五年,不幸罹禍,所憐二子尚幼,幸善撫之。乃紿賊曰:吾渴欲就飲,願暫解縛,賊從之,遂投江中。邑令以狀聞創祠祀之,復表其墓。

某民妻廖氏

按《延平府志》:廖氏,某民妻,沙縣人。紹定初,為賊所掠,命之歌舞,廖罵曰:我恨不磔汝肉,寧肯悅汝耶。賊怒殺之。時賊欲窺州城,以廖有娠,刳腹觀男女,以卜進退剖之,得女遂引去,招捕使陳韡具聞詔贈懿節夫人,鄉人立廟祀之。

樂氏二女

按《宋史·列女傳》:南豐縣有樂氏女,父以鬻果為業。紹定二年,盜入境,其父買舟挈家走建昌。盜掠其舟,將逼二女,俱不從,一赴水死,一見殺。

葉氏二女

按《閩通志》:葉氏二女,泰寧人,紹定己丑寇犯邑,二女與嫂某氏義不辱於賊,以衣裙相結,皆投於溪而死。邑人鄒應博為立祠。

林老女

按《宋史·列女傳》:林老女,永春人,及笄未婚。紹定三年夏,寇犯邑,入山避之。猝遇寇,欲污之,不從。度不能脫,紿曰:有金帛埋於家,盍同取之。甫入門,大呼曰:吾寧死於家,決不辱吾身。賊怒殺之,越三日面如生。

劉當可母王氏

按《宋史·列女傳》:王氏,利州路提舉常平司幹辦公事劉當可之母也。紹定三年,就養興元。元兵破蜀,提刑龐授檄當可詣行司議事。當可捧檄白母,王氏毅然勉之曰:汝食君祿,豈可辭難。當可行,元軍屠興元,王氏義不辱,大罵投江而死。其婦杜氏及婢僕五人,咸及於難。當可聞變,奔赴江滸,得母喪以歸。詔贈和義太夫人。

黃文伯妻何氏

按《甌寧縣志》:何氏,小魯黃文伯妻。端平間,夫死悲慟欲絕,曰:夫,妾之天也。夫既死,妾何生為,明年為夫安厝畢吞金以殉。

吳世靜妻涂氏

按《南昌郡乘》:涂氏,進賢吳世靜妻,夫早世,遺一女,涂勵志守節,已餘一紀。淳祐庚申,北兵遊騎至章江,涂撫其女,曰:世亂如此,無辱身,相攜赴水死。

吳中孚妻

按《宋史·列女傳》:吳中孚妻,隆興之進賢人,少寡。景定元年,兵亂,攜孤女自沈於縣之染步,曰:義不辱吾夫。

謝天與妻鄧氏

按《武進縣志》:鄧氏,武進謝天與妻。姑以哭子喪明,氏竭力侍養。德祐乙亥,元兵卒至,家人皆走匿,姑勿能從,氏抱姑避牛舍中,蔽以薪,芻兵至,火其廬,急扶姑出匿,後圃氏被獲,係累而行,臨漕渠脫身赴水死。

鄒貞娘

按《閩書》:鄒貞娘,父日靖兄君老貞娘,少端莊,不妄言動。未笄,許嫁里人林森。德祐元年,元兵南下,兇徒四起。一日寇至貞娘懼見污,取剃刀自刎已死。仆手刀甚堅,時君老在外,亦被賊傷,及甦而歸,見貞娘死,悲哀而殮之,乃舒手釋刃,人咸異焉。〈鄒貞娘按福建通志及福寧州志俱作姓鄭氏〉

王貞婦

按《宋史·列女傳》:王貞婦,夫家臨海人也。德祐二年冬,元兵入浙東,婦與其舅、姑、夫皆被執。既而舅、姑與夫皆死,主將見婦晳美,欲納之,婦號慟欲自殺,為奪挽不得死。夜令俘囚婦人雜守之。婦乃陽謂主將曰:若以吾為妻妾者,欲令終身善事主君也。吾舅、姑與夫死,而我不為之衰,是不天也。不天之人,若將焉用之。願請為服期,即惟命。苟不聽我,我終死耳,不能為若妻也。主將恐其誠死,許之,然防守益嚴。明年春,師還,挈行至嵊縣青楓嶺,下臨絕壑。婦待守者少懈,嚙指出血,書字山石上,南望慟哭,自投崖下而死。後其血皆漬入石間,盡化為石。天且陰雨,即墳起如始書時。至治中,朝廷旌之曰貞婦,郡守立石祠嶺上,易名曰清風嶺。〈按輟耕錄載其題崖上詩曰君王無道妾當災棄女拋男逐馬來夫面不知何日見妾身應是幾時回兩行清淚偷頻滴一片愁眉鎖不開回首故山看漸遠存亡兩字實哀哉〉

楊四郎妻李氏

按《樂安縣志》:李氏,楊四郎妻。德祐丙子,元兵突至,執氏逼從,氏抗罵死之。

徐君寶妻

按《輟耕錄》:岳州徐君寶妻,某氏。元兵入,被擄來杭,居韓蘄王府,自岳至杭相從數千里,其主者,數欲犯之。而終以巧計脫,蓋某氏有令姿主者,弗忍殺之也。一日主者怒甚,將即強焉。因告曰:俟妾祭謝先夫,然後乃為君婦,不遲也。君奚用怒哉,主者喜諾,即嚴妝焚香,再拜默祝,南向飲泣,題《滿庭芳》詞一闋於壁上,已投大池中以死。詞曰:漢上繁華,江南人物,尚遺宣政風流。綠窗朱戶,十里爛銀鉤。一旦刀兵齊舉,旌旗擁,百萬貔貅。長驅入,歌樓舞榭,風捲落花愁。清平,三百載,典章文物,掃地俱休。幸此身未北,猶客南州。破鑑徐郎何在,空惆悵,相見無由。從今後,斷魂千里,夜夜岳陽樓。杭徐子祥與韓府君相鄰,嘗聞長老嗟悼之。及見所書詞,故能言其詳,某氏余偶忘其姓,噫使宋之公卿將相貞守一節,若此數婦者,則豈有賣降覆國之禍哉,宜乎。秦賈之徒為萬世之罪人也。

趙淮妾

按《宋史·列女傳》:趙淮妾,長沙人也,逸其姓名。德祐中,從淮戍銀樹壩。淮兵敗,俱執至瓜州。元帥阿朮使淮招李庭芝,淮陽諾,至揚城下,乃大呼曰:李庭芝,男子死耳,毋降也。元帥怒,殺之,棄其尸江濱。妾俘一軍校帳中,乃解衣中金遺其左右,且告之曰:妾夙事趙運使,今其死不葬,妾誠不能忘情。願因公言使掩埋之,當終身事相公無憾矣。軍校憐其言,使數兵輿如江上。妾聚薪焚淮骨置瓦缶中,自抱持,操小舟至急流,仰天慟哭,躍水而死。〈〉=

黃千金

按《灊山縣志》:黃千金,山谷八世姪孫女也。父德全,女七歲隨王父雙溪渡江,抵灊。九歲通《孝經》、《列女傳》諸書,許聘邑諸生張大中,性嚴靜端,整不輕言笑,見者為之肅然,母李氏嘗私責曰:待人甚厲,是何女子氣象。女曰:此正女子氣象耳。一日侍王父側,王父偶憶橋懸事,嘆曰:橋家父子赫赫豪傑,亦丘墟矣。女曰:橋懸踞此城何,遂為人所破。曰:為孫周所誘也,女變色曰:無忠節者,不可謂豪傑。王父驚曰:小女子乃知論人耶。雙溪因嘗語人曰:生女似千金,吾門必有光。德祐初,大中暴死,女聞哀毀幾絕。後二年,邑人多求聘者,父微叩女,女不可。父曰:汝未執巾櫛於人,何自苦。恐非終身計,女號泣而退,父不忍復言。明年父沒,宗戚請其母,母復申父言。女垂泣,哽咽良久。曰:母不欲女生耶,抱父神主痛哭,閉寢室不出,母叩戶不應,以簪刺其目,流血滿床蓆,母破戶入,百問無一言,七日不食而死。

謝枋得妻李氏

按《宋史·列女傳》:謝枋得妻李氏,饒州安仁人也。色美而慧,通女訓諸書。嫁枋得,事舅姑、奉祭、待賓皆有禮。枋得起兵守安仁,兵敗逃入閩中。武萬戶以枋得豪傑,恐其扇變,購捕之,根及其家人。李氏攜二子匿貴溪山荊棘中,採草木而食。至元十四年冬,信兵蹤跡至山中,令曰:苟不獲李氏,屠而墟。李聞之,曰:豈可以我故累人,吾出,事塞矣。遂就俘。明年,徙囚建康。或指李言曰:明當沒入矣。李聞之,撫二子,悽然而泣。左右曰:雖沒入,將不失為官人妻,何泣也。李曰:我豈可嫁二夫耶。顧謂二子曰:若幸生還,善事吾姑,吾不得終養矣。是夕,解裙帶自經獄中死。枋得母桂氏尤賢達,自枋得逋播,婦與孫幽遠方,處之泰然,無一怨語。人問之,曰:義所當然也。人稱為賢母云。

趙昂發妻雍氏

按《貴池縣志》:雍氏,本縣令趙昂發妻也,昂發通判池州。元兵南下,池之守臣已遁,趙攝府事,至元十二年正月,城陷,趙與雍氏訣,氏曰:吾獨不能相從於地下乎。趙喜大書曰:國不可背,城不可降。夫妻俱死節義成雙,遂俱自經於州治之後堂。大丞相伯顏入,見而義之,命以禮瘞於永明寺之側。

譚氏婦趙氏

按《宋史·列女傳》:譚氏婦趙氏,吉州永新人。至元十四年,江南既內附,永新復嬰城自守。元兵破城,趙氏抱嬰兒隨其舅、姑同匿邑校中,為悍卒所獲,殺其舅、姑,執趙欲污之,不可,臨之以刃曰:從我則生,不從則死。趙罵曰:吾舅死於汝,吾姑又死於汝,吾與其不義而生,寧從吾舅、姑以死耳。遂與嬰兒同遇害。血漬於禮殿兩楹之間,入磚為婦人與嬰兒狀,久而宛然如新。或訝之,磨以沙石不滅,又鍛以熾炭,其狀益顯。

王氏婦梁氏

按《宋史·列女傳》:王氏婦梁氏,臨川人。歸夫家纔數月,會元兵至,一夕,與夫約曰:吾遇兵必死,義不受污辱。若後娶,當告我。頃之,夫婦被掠。有軍千戶強使從己,婦紿曰:夫在,伉儷之情有所不忍,乞歸之而後可。千戶以所得金帛與其夫而歸之,并與一矢,以卻後兵。約行十餘里,千戶即之,婦拒且罵曰:斫頭奴。吾與夫誓,天地鬼神實臨之,此身寧死不可得也。因奮搏之,乃被殺。有同掠脫歸者道其事。越數年,夫以無嗣謀更娶,議輒不諧,因告其故妻,夜夢妻曰:我死後生某氏家,今十歲矣。後七年,當復為君婦。明日遣人聘之,一言而合。詢其生,與婦死年月同云。

劉仝子妻林氏

按《宋史·列女傳》:劉仝子妻林氏,福州福清人。其父公遇,知名士。仝子為福建招撫使起義兵。仝子亡命自經死,有司執其妻具反狀,林叱曰:林,劉二族,世為宋臣,欲以忠義報國,事不成,天也,何為反乎。汝知去歲有以血書壁而死者乎。是吾兄也。吾與兄,忠義之心則一也,死且求治汝於地下,可生為汝等凌辱耶。遂遇害。

韓氏女

按《宋史·列女傳》:韓氏女,字希孟,巴陵人,或曰丞相琦之裔。少明慧,知讀書。開慶元年,元兵至岳陽,女年十八,為卒所掠,將挾以獻其主將。女知必不免,竟赴水死。越三日得其尸,於練裙帶有詩曰:我質本瑚璉,宗廟供蘋蘩。一朝嬰禍難,失身戎馬間。寧當血刃死,不作衽席完。漢上有王猛,江南無謝安。長號赴洪流,激烈摧心肝。

又按《輟耕錄》:岳州破時,韓氏為游卒所掠,以獻主將。韓知必不免,乘間赴水死。越三日,有得其屍,於練裙中,題五言長句,曰:宋未有天下,堅正臣禮秉。開國百戰功,每陣惟雄整。及侍周幼主,臣心尚炯炯。帝曰卿北伐,山戎今有警。死狗莫擊尾,此行當繫頸。即日辭陛下,盡敵心欲逞。陳橋忽兵變,不得守箕潁。禪讓法堯舜,民物普安靜。有國三百年,仁義道馳騁。未改祖宗法,天胡肆大眚。細思天地理,中有幸不幸。天果喪中原,大似裂冠衽。君誠不獨活,臣實無愧丙。失人焉得人,垂戒嘗耿耿。江南無謝安,塞北有王猛。所以戎馬來,飛渡以陵境。大江限南北,今此一舴艋。本期固封疆,誰謂如畫餅。烈火燎昆岡,不辨金玉礦。妾本良家子,性癖守孤梗。嫁與尚書兒,銜署紫蘭省。直以才德合,不棄宿瘤癭。初結合歡帶,誓比日月昺。鴦鴛會雙飛,比目願常並。豈期金石堅,化作桑榆景。旄頭埶正然,蚩尤氣先屏。不意風馬牛,復及此燕郢。一方遭劫虜,六族死俄頃。退鷁落迅風,孤鸞弔空影。簪堅折白玉,瓶沉斷青綆。一死空冥府,憂心長炳炳。意堅志不移,改邑不改井。我本瑚璉器,安肯作溺皿。志節匪轉石,氣噎如吞鯁。不作爝火然,願為死灰冷。貪生念麴蛾,乞憐羞虎穽。借此清江水,葬我全首領。皇天如有知,定作血面請。願魂化精衛,填海使成嶺。此詩士大夫多稱道之韓名,希孟年十有八,魏公五世孫,襄陽賈尚書之子,瓊之婦。

王壯節復繼室劉氏

按《濟南府志》:劉氏,淄川人王壯節復繼室,章獻明肅皇后之姪,復守徐州城,陷死之,劉不食三日而卒,贈咸平郡夫人。

陳寅妻杜氏

按《彰德府志》:杜氏,西和守陳寅妻,元兵陷城。寅曰:若速自為計。杜曰:安有生同王祿,死不共王事者,遂飲藥死,子岐嶷及婦俱死之。

郭丙妻王氏

按《彰德府志》:王氏,進士郭丙妻,元兵渡河,夫婦相失。王氏暨其少女被掠,泣謂女曰:今夕不死,汝被辱矣。吾勢不能顧汝,守者稍緩,遂投河俱死。丙還鄉感其義,終身不娶。

鄭臈兒妻康氏

按《兗州府志》:康氏,鄭臈兒妻,曹州人,夫亡,康以死殉。詔旌其門。

徐順妻彭氏

按《兗州府志》:彭氏,東平人,徐順妻。夫亡,以死從。詔旌其門。

王稟妻孟氏

按《岢嵐州志》:孟氏,王稟妻。稟為太原總管,金黏沒喝陷太原,稟力戰,知不可為,負太祖像死汾水中。氏曰:妻以夫為天,夫死,我寧有生理,亦投水死。

元堅童妻班氏

按《大同縣志》:元堅童妻班氏,夫亡,不忍獨生,不食死。

李氏

按《陝西通志》:李氏,延安清澗人,顯忠族妹。顯忠南歸,家屬悉遇害,李氏國色,敵人欲私之,不從,乃縛於樹下,命左右射其臍,大罵賊而死。

何充妻陳氏

按《四川總志》:何充,德陽人,祕書監耕之孫。充通判黎州,攝州事。元兵破卬崍關,充自刺不死,軍帥許以不殺。充曰:吾三世食趙氏祿,為趙氏死不憾,自是水飲不入口,敵知不可強,殺之,充妻陳罵不絕口,亦死。

陳求道妻蔡氏

按《武昌府志》:蔡氏,咸寧陳求道妻,為反賊劉忠所劫,不從,併其子殺於茗山。

袁友正妻蕭氏

按《武昌府志》:蕭氏,咸寧袁友正妻,友正沒,哀毀骨立,日臥哭塚,旁草盡光濯。一日忽謂家人曰:袁子至矣。速與我治衣棺,言畢而卒,人皆駭之。

朱寵涂媵妾金氏

按《荊州府志》:金氏,朱寵涂媵妾,從涂妻王氏嫁,得侍房帷,涂病疫,王謂金曰:倘不幸,吾亦死矣。金泣曰:主君無嗣,主母宜襄後事。妾代主母殉之,涂沒方屬纊中堂,金潛更衣自縊於寢所,年二十餘。

詹氏

按《廣信府志》:詹氏,鉛山人,逸其夫名。夫以逋租匿去,詹氏歸依其姊,數年夫不歸,姊議嫁之。泣曰:夫以他去,猶當死守,況門戶事耶。姊弗諒,受聘詹,赴水死。

劉氏女

按《南康縣志》:城外二十里許,有劉氏女,少而慧,父母初以許蔡,無故絕蔡而許吳,吳亡,又以許蔡,女曰:吾一身而三許人,何顏登人門戶,投潭水而死。鄉社立賢女祠,今存焉。

俞氏婦

按《江寧府志》:俞氏婦,溧水人,少寡。里中惡少慕其色,脅以刃,不從而死,因名其市曰節婦里。

竇氏女

按《鎮江府志》:竇氏女,丹徒人,父母俱亡,許嫁之人乃其家舊僕也。成婚之日始識其人,乃婉言拒之,三日投井而死,郡守義之為立石,釜鼎山表其隧道。

北辰坊烈婦

按《淮安府志》:北辰坊烈婦,夫為小商,至北辰病死,貧無所殮,同舟富商代為之具,自恃有恩,顧烈婦為己物,既葬,勢且迫之,遂取嬰兒縛於胸赴淮死。

陸丞相夫人

按《淮安府志》:陸丞相夫人,鹽城人,夫人與丞相浮海至厓山,北軍大至,兩軍死戰,丞相伏劍,夫人與子赴水死。

閔居正妻蒲氏

按《鳳陽府志》:蒲氏,南陵蒲卓長女,幼寡言笑,卓授以《孝經》,能曉大義,常自註《列女傳》,十七適郡先賢閔子裔孫閔居正,會居正當從軍,與蒲泣別,蒲慷慨義形於色,謂丈夫當立功閫外,即不諱曒日可指也。居家事姑惟謹,姑竟忘其子之去側也。後數年,居正凶聞至,婦決意自裁,姑及母防之密。踰三日,部署箱,奩作四分厚者,奉姑餘及妯娌,自縊西窗下,時年二十六。值世亂,未旌表。

陳旺妻劉氏

按《鳳陽府志》:劉氏,陳旺妻,夫亡,痛哭不食十餘日,亦死。

胡氏

按《金華縣志》:胡氏,嫁夫不良,父母欲更其偶,白于縣令,令問女,對曰:理無二夫。令義而歸之,父母怒還,從夫三日,赴蓮花井死。王魯齋為賦《烈井詩》四章。

嫆娘婉娘

按《溫州府志》:嫆娘婉娘,樂清人,鮑君任二女,皆有殊色。兵至走匿山中,為元將所得,欲污之。女從百仞高崖自投死。人哀之,葬大田墩,今名小娘墩云。

孫氏女

按《溫州府志》:孫氏女,永嘉人,許嫁馬氏子,以馬疾未成婚,元兵入城,被執,欲犯之,不屈,死。

吳氏女

按《僊居縣志》:吳氏女,年十八,有殊色,呂思囊亂,亡匿山中,呂聞女美,緝獲之。女紿曰:大王誠不棄,令辱下陳,妾之幸也。然非蠲吉不可,呂從之。諏日置酒極歡,候呂醉,挾匕首斷其喉,誤中肩,呂寤纏其髮於柱,支解之。

徐氏二女

按《嚴州府志》:徐氏二女,建德人,長清次淳,年皆及笄。元兵下嚴州,父師顏攜之避於薛山,父適出而兵奄至,清謂淳曰:吾家世清白,不可受污。遂相牽投崖死。鄉人立祠祭享,翰林學士程鉅夫賦詩以紀之。

薛瓊妻方氏

按《閩書》:薛瓊妻方氏,光祿卿偕女也。年十九,夫亡,方日夜哭居數月,自縊死。

薛元第妻高氏

按《閩書》:薛元第妻高氏,夫亡於外,高日夜號慟,三年喪畢,遂自盡。

陳元伯妻李氏

按《閩書》:陳元伯妻李氏,元伯溺水,李求不得其屍,亦投水死。

崔世德妻張氏

按《閩書》:崔世德妻張氏,嫁三年,世德死,自縊以殉。

方大道妻章氏

按《閩書》:方大道妻章氏,家遭疫,死亡已半。章謂大道曰:災其免乎。尋大道亦沒,章撫棺大慟數月,自縊死。邑令捐金瘞之。

陳用虎妻朱氏

按《閩書》:通判本軍陳用虎妻朱氏,元兵寇閩,用虎兄文龍知軍事,發兵固守,及元兵執文龍去,朱自縊死。

李仲敏妻王昌

按《福清縣志》:王氏,名昌修,仁里王守愚次女,適本里北廂李提刑之子諸生仲敏,敏年二十二歿,時昌年二十有三,痛夫死而無嗣,既殯,屏其家人,自縊死守愚。為合葬於北門嶺,立碣於墓。

伊樅女

按《莆田縣志》:伊進士樅女,議適鄭如理,未嫁而如理殤,伊女服喪三年,喪畢,自縊死。

陳得琛妻黃氏

按《德化縣志》:陳得琛妻黃氏,名桃娘,清泰里人。姿美而淑,年十六適得琛,期年得琛以役死於外,訃至黃慟哭怛絕,既殯,誓不獨生,母憐其年少無子,舁歸冀改圖,氏度不能免。一日託澣衣出,前溪畔,視水清瑩澄澈。乃嘆曰:吾心亦若是水,但恐為泥淖所濁,今得死所矣,遂投焉。鄉人莫不為之流涕。

劉元妻周氏

按《廣東通志》:周氏,南海平步人,鄉貢士劉元妻也。宋季為賊所逼,紿之曰:當易服以從,賊以為然,即投蘭石海以死。後七日屍浮倚於石,衣裾不亂,子孫遂於其地建祠以祀,明成化元年,五代孫衡重葺之。

羅氏李氏

按《廣東通志》:羅氏李氏,保昌人,不知其夫名。宋末賊至縱火,諸婦多為所掠,二婦相謂曰:吾儕,義不受辱。一投水死,一投火死。鄉人義而祀之。

李頤妻陳氏

按《廣東通志》:陳氏,東莞李頤妻也。事舅姑孝謹,生子佳,而孀守志教子。少帝駐蹕岡州陳,遣佳應勤王之詔,臨別訣曰:汝宜竭忠事主,勿以我為念。佳既行陳,亦趨廣,至黃木灣,赴水死。而佳不知。及至崖山得潮郡教授,還家拜母,不見,哀隕莫及,乃築望至堂於烏沙之陽,以寓終天無涯之悲。聞者,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