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17
卷114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
第一百十四卷目錄
醫部彙考九十四
臟腑門二〈總二〉
扁鵲難經〈臟腑〉
張機金匱要略〈臟腑傳乘治法〉
傷寒論〈辨在臟在腑并治法 五臟絕候 乘腑乘臟〉
華佗中藏經〈腑病水法有六 臟病火法有六 論五臟六腑寒熱虛實生死順逆之法 臟腑虛實論〉
孫思邈千金方〈臟腑論 診五臟六腑氣絕證候 五臟六腑變化旁通訣 五臟 六腑 五臟經 六腑經 五臟脈 五臟斤兩 六腑斤兩 六腑丈尺 六腑所受 五臟官 六腑官 五臟腧 六腑腧 五臟募 六腑募 五臟脈出 六腑脈出 五竅 五養 五液 五聲 六氣 五神 五有餘病 五不足病 六情 八性 五常 五事 五咎 五音 五聲 五色 五味 五臭 五宜 五惡 五惡 五數 五行 五時 五形 五畜 五穀 五果 五菜〉
劉完素六書〈五臟六腑應五運六氣〉
李杲十書〈五臟之氣交變論 問臟腑有幾 前後虛實圖 臟腑標本陰陽論 五方之正氣味 臟腑瀉火藥 用藥升降浮沉補瀉法〉
虞搏醫學正傳〈五臟病傳〉
樓英醫學綱目〈五臟病傳〉
薛己醫案〈求五臟病〉
李梴醫學入門〈臟腑不可不知 內景全圖〉
李中梓醫宗必讀〈五臟苦欲補瀉論〉
徐春甫古今醫統〈瀉南方補北方論〉
藝術典第一百十四卷
醫部彙考九十四
臟腑門二〈總二〉
《扁鵲·難經》《臟腑》
《三十二難》曰:五臟俱等而心肺獨在鬲上者,何也?然心者血,肺者氣,血為榮,氣為衛,相隨上下,謂之榮衛,通行經絡,營周於外,故令心肺在鬲上也。
〈註〉滑氏曰:心榮肺衛,通行經絡,營周於外,猶天道之運於上也。鬲者隔也,凡人心下有鬲膜,與脊脅周回相著,所以遮隔濁氣,不使上熏於心肺也。四明陳氏曰:此特言其位之高下耳;若以五臟德化論之,則尤有說焉。心肺既能以血氣生育人身,則此身之父母也,以父母之尊,亦自然居於上矣。《內經》曰:鬲肓之上,中有父母,此之謂也。
《三十三難》曰:肝青象木,肺白象金,肝得水而沉,木得水而浮,肺得水而浮,金得水而沉,其意何也?然肝者非為純木也,乙角也,庚之柔。〈一句〉大言陰與陽,小言夫與婦,釋其微陽而吸其微陰之氣,其意樂金,又行陰道多,故令肝得水而沉也,肺者非為純金也,辛商也,丙之柔。〈一句〉大言陰與陽,小言夫與婦,釋其微陰婚而就火,其意樂火,又行陽道多,故令肺得水而浮也。肺熟而復沉,肝熟而復浮者何也?故知辛當歸庚,乙當歸甲也。
〈註〉四明陳氏曰:肝屬甲乙木,應角音而重濁,析而言之,則甲為木之陽,乙為木之陰;合而言之,則皆陽也,以其屬少陽而位於人身之陰分,故為陰中之陽。夫陽者必合陰,甲乙之陰陽,本自為配合,而乙與庚通剛柔之道,乙乃合甲之微陽而反樂金,故吸受庚金微陰之氣,為之夫婦,木之性本浮,以其受金之氣而居陰道,故得水而沉也。及熟之,則所受金之氣去,乙復歸之甲,而木之本體自然還,浮也,肺屬庚辛金,應商音而輕清,析而言之,則庚為金之陽,辛為金之陰;合而言之,則皆陰也,以其屬太陰而位於人身之陽分,故為陽中之陰。夫陰者必合陽,庚辛之陰陽本自為配合,而辛與丙通剛柔之道,辛乃合庚之微陰而反樂夫火,故就丙火之陽為之夫婦,金之性本沉,以其受火之氣炎上而居陽道,故得水而浮也。及熟之,則所受之火氣乃去,辛復歸之庚,而金之本體自然還,沉也。古益袁氏曰:肝為陰木乙也,肺為陰金辛也,角商各其音也。乙與庚合,丙與辛合,猶夫婦也,故皆暫捨其本性而隨夫之氣習,以見陰陽相感之義焉。況肝位鬲下,肺居鬲上,上陽下陰所行之道性隨而分,故木浮而反肖金之沉,金沉而反肖火之上行而浮也。凡物極則反,及其經制化變革則歸根復命焉,是以肝肺熟而各肖其木金之本性矣。紀氏曰:肝為陰中之陽,陰性尚多,不隨於木,故得水而沉也。肺為陽中之陰,陽性尚多,不隨於金,故得水而浮也。此乃言其大者耳;若言其小,則乙庚丙辛,夫婦之道也,及其熟而浮沉反者,各歸其所屬,見其本性故也。周氏曰:肝蓄血,血陰也,多血少氣,體凝中窒,雖有脈絡內經,非玲瓏空虛之比,故得水而沉也。及其熟也,濡而潤者轉為乾燥,凝而窒者
變為通虛,宜其浮也。肺主氣,氣陽也,多氣少血,體四垂而輕泛,孔竅玲瓏,脈絡旁達,故得水而浮也。熟則體皆揫斂,孔竅窒實,輕舒者變而緊縮,宜其沉也。斯物理之當然,與五行造化默相符合耳。謝氏曰:此因物之性而推其理也。愚謂肝為陽,陰中之陽也。陰性尚多,故曰微陽,其居在下,行陰道也。肺為陰,陽中之陰也,陽性尚多,故曰微陰,其居在上,行陽道也。熟則無所樂而反其本矣,何也?物熟而相交之氣散也。
《三十四難》曰:五臟各有聲色臭味,皆可曉知。以不然十變言;肝色青,其臭臊,其味酸,其聲呼,其液泣。心色赤,其臭焦,其味苦,其聲言,其液汗。脾色黃,其臭香,其味甘,其聲歌,其液涎。肺色白,其臭腥,其味辛,其聲哭,其液涕。腎色黑,其臭腐,其味鹹,其聲呻,其液唾,是五臟聲色臭味也。
〈註〉此五臟之用也,聲色臭味下欠液字。肝色青臭臊,木化也,呼出木也,味酸,曲直作酸也,液泣通乎目。心色赤臭焦,火化也,言揚火也,味苦,炎上作苦也。液汗,心主血汗,為血之屬也。脾色黃臭香,土化也,歌緩土也,一云脾神好樂故其聲主歌,味甘,稼穡作甘也液涎,通乎口也。肺色白臭腥,金化也,哭慘金也,味辛從革作辛也,液涕,通乎鼻也。腎色黑臭腐,水化也,呻吟誦也,象水之聲,味鹹,潤下作鹹也,液唾,水之屬也。四明陳氏曰:腎位遠,非伸之則氣不得及於息,故聲之呻者自腎出也。然肺主聲,肝主色,心主臭,脾主味,腎主液,五臟錯綜,互相有之,故云十變也。
五臟有七神,各何所藏耶?然,臟者人之神氣所舍藏也。故肝藏魂,肺藏魄,心藏神,脾藏意與智,腎藏精與志也。
〈註〉臟者藏也,人之神氣藏於內焉。魂者,神明之輔弼也,隨神往來謂之魂。魄者,精氣之匡佐也,並精而出入者謂之魄。神者,精氣之化成也,兩精相薄謂之神。脾主思,故藏意與智,腎者作強之官,技巧出焉,故藏精與志也。此因五臟之神,是故五用著於外,七神蘊於內也。
《三十五難》曰:五臟者各有所,〈句〉腑皆相近,而心肺獨去大腸小腸遠者,何也?然,經言心榮肺衛,通行陽氣,故居在上,大腸小腸傳陰氣而下,故居在下,所以相去而遠也。
〈註〉心榮肺衛行陽氣而居上,大腸小腸傳陰氣而居下,不得不相遠也。
又諸腑者皆陽也,清淨之處,今大腸小腸胃與膀胱,皆受不淨,其意何也?
〈註〉又問諸腑既皆陽也,則當為清淨之處,何故大腸小腸胃與膀胱皆受不淨耶?
然諸腑者謂是非也。經言小腸者,受盛之腑也,大腸者,傳瀉行道之腑也,膽者,清淨之腑也。胃者,水穀之腑也,膀胱者,津液之腑也,一腑猶無兩名,故知非也。小腸者心之腑,大腸者肺之腑,膽者肝之腑,胃者脾之腑,膀胱者腎之腑。
〈註〉謂諸腑為清淨之處,其說非也。今大腸、小腸、胃與膀胱各有受任,則非陽之清淨矣。各為五臟之腑,固不得而兩名也。蓋諸腑體為陽而用則陰,經所為濁陰歸六腑是也。云諸腑皆陽,清淨之處,惟膽足以當之。
小腸謂赤腸,大腸謂白腸,膽者謂青腸,胃者謂黃腸,膀胱謂黑腸,下焦之所治也。
〈註〉此以五臟之色分別五腑,而皆以腸名之也。下焦所治一句,屬膀胱,謂膀胱當下焦所治,主分別清濁也。
《三十七難》曰:五臟之氣於何發起?通於何許?可曉以不?然五臟者,當上關於九竅也。故肺氣通於鼻,鼻和則知香臭矣。肝氣通於目,目和則知黑白矣。脾氣通於口,口和則知穀味矣。心氣通於舌,舌和則知五味矣。腎氣通於耳,耳和則知五音矣。
〈註〉謝氏曰:本篇問五臟之氣,發於何起,通於何許,答文止言五臟通九竅之義,而不及五臟之發起,恐有缺文。愚按五臟發起,當如二十三難流注之說。上關九竅,靈樞作七竅者是,下同。
五臟不和,則九竅不通。六腑不和,則留結為癰。
〈註〉此二句結上起下之辭。五臟陰也,陰不和則病於內。六腑,陽也,陽不和則病於外。
邪在六腑,則陽脈不和,陽脈不和,則氣留之,氣留之,則陽脈盛矣。邪在五臟,則陰脈不和,陰脈不和,則血留之,血留之則陰脈盛矣。陰氣太盛,則陽氣不得相營也,故曰格。陽氣太盛,則陰氣不得相營也,故曰關。陰陽俱盛,不得相營也,故曰關格。關者,不得盡其命而死矣。
〈註〉此與靈樞十七篇文大同小異。或云二十八難其受邪氣,蓄則腫熱,砭射之也。十二字當為此章
之結語。蓋陰陽之氣太盛,而至於關格者必死。若但受邪氣蓄,則宜砭射之。其者指物之辭,因上文六腑不和及邪在六腑而言之也。
經言氣獨行於五臟,不營於六腑者,何也?然,夫氣之所行也,如水之流不得息也,故陰脈營於五臟,陽脈營於六腑,如環無端,莫知其紀,終而復始,其不覆溢,人氣內溫於臟腑,外濡於腠理。
〈註〉此因上章營字之意而推及之,亦與靈樞十七篇文大同小異。所謂氣獨行於五臟,不營於六腑者,非不營於六腑也,謂在陰經則營於五臟,在陽經則營於六腑,脈氣周流,如環無端,則無關格覆溢之患,而人之氣內得以溫於臟腑,外得以濡於腠理矣。 四明陳氏曰:腑有邪則陽脈盛,臟有邪則陰脈盛,陰脈盛者,陰氣關於下,陽脈盛者,陽氣格於上,然而未至於死。陰陽俱盛,則既關且格,格則吐食而不下,關則二陰閉不得大小便而死矣。臟腑氣和而相營,陰不覆,陽不溢,又何關格之有?
《三十八難》曰:臟惟有五腑獨有六者,何也?然!所以腑有六者,謂三焦也。有原氣之別焉,主持諸氣,有名而無形,其經屬手少陽,此外腑也,故言腑有六焉。
〈註〉三焦主持諸氣,為原氣別使者,以原氣賴其導引,潛行默運於一身之中,無或間斷也。外腑指其經為手少陽而言,蓋三焦外有經而內無形,故云詳見六十六難。
《三十九難》曰:《經》言腑有五,臟有六者,何也?然六腑者,正有五腑也。五臟亦有六臟者,謂腎有兩臟也,其左為腎,右為命門。命門者,精神之所舍也。男子以藏精,女子以繫胞,其氣與腎通,故言臟有六也。腑有五者何也?然!五臟各一腑,三焦亦是一腑,然不屬於五臟,故言腑有五焉。
〈註〉前篇言臟有五,腑有六。此言腑有五,臟有六者,以腎之有兩也。腎之兩雖有左右命門之分,其氣相通,實皆腎而已。腑有五者,以三焦配合手心主也。合諸篇而觀之,謂五臟六腑可也,五臟五腑亦可也六臟六腑亦可也。
《四十難》曰:《經》言肝主色,心主臭,脾主味,肺主聲,腎主液,鼻者肺之候而反知香臭,耳者腎之候而反聞聲,其意何也?然!肺者,西方金也,金生於巳,巳者南方火,火者心,心主臭,故令鼻知香臭。腎者,北方水也,水生於申,申者西方金,金者肺,肺主聲,故令耳聞聲。
〈註〉四明陳氏曰:臭者心所主,鼻者肺之竅,心之脈上肺,故令鼻能知香臭也。耳者腎之竅,聲者肺所主,腎之脈上肺,故令耳能聞聲也。愚按越人此說,蓋以五行相生之理而言,且見其相因而為用也。
《五十一難》曰:病有欲得溫者,有欲得寒者,有欲得見人者,有不欲得見人者,而各不同,病在何臟腑也?然,病欲得寒而欲得見人者,病在腑也,病欲得溫而不欲見人者,病在臟也。何以言之?腑者,陽也,陽病欲得寒,又欲見人。臟者,陰也,陰病欲得溫,又欲閉戶獨處,惡聞人聲,故以別知臟腑之病也。
〈註〉紀氏曰:腑為陽,陽病則熱有餘而寒不足,故飲食衣服居處,皆欲就寒也。陽主動而應乎外,故欲得見人。臟為陰,陰病則寒有餘而熱不足,故飲食衣服居處皆欲就溫也。陰主靜而應乎內,故欲閉戶獨處,而惡聞人聲也。
《五十二難》曰:腑臟發病,根本等不?然,不等也。何?然!臟病者止而不移,其病不離其處。腑病者彷彿賁嚮,上下行流,居處無常,故以此知臟腑根本不同也。
〈註〉丁氏曰臟為陰,陰主靜,故止而不移。腑為陽,陽主動,故上下流行,居處無常也。與五十二難文義互相發明。
《五十三難》曰:《經》言七傳者死,間臟者生,何謂也?然,七傳者,傳其所勝也。間臟者,傳其子也。何以言之?假令心病傳肺,肺傳肝,肝傳脾,脾傳腎,腎傳心,一臟不再傷,故言七傳者死也。
〈註〉紀氏曰:心火傳肺金,肺金傳肝木,肝木傳脾土,脾土傳腎水,腎水傳心火。心火受水之傳一也,肺金復受火之傳再也,自心而始,以次相傳至肺之再,是七傳也。故七傳死者,一臟不受再傷也。
假令心病傳脾,脾傳肺,肺傳腎,腎傳肝,肝傳心,是子母相傳,竟而復始,如環無端,故曰生也。
〈註〉呂氏曰:間臟者,間其所勝之臟而相傳也。心勝肺,脾間之,脾勝腎,肺間之,肺勝肝,腎間之,腎勝心,肝間之,肝勝脾,心間之,此謂傳其所生也。滑氏曰:按《素問·標本病傳論》曰:謹察間甚,以意調之。間者,并行,甚者獨行。并者,並也,相並而傳,傳其所間,如呂氏之說是也。獨者,特也,特傳其所勝,如紀氏之說是也。越人之義本諸此詳見本篇及靈樞四十二篇。但二經之義,則以五臟與胃膀胱七者相傳,發其例,而其篇題皆以病傳為名。今越人則以七傳間臟之目,推《明二經》:假心為例以見病之相傳,
若傳所勝至一臟再傷則死;若間其所勝,是子母相傳,則生也,尤簡而明。
《五十四難》曰:臟病難治,腑病易治,何謂也?然臟病所以難治者,傳其所勝也,腑病易治者,傳其子也,與七傳間臟同法也。
〈註〉四明陳氏曰:五臟者,七神內守,則邪之微者不易傳;若大氣之入,則神亦失守而病深。故病難治,亦或至於死矣。六腑為轉輸傳化者,其氣常通,況膽又清淨之處,雖邪入之終難深留,故腑病易治也。愚按以越人之意推之,則臟病難治者,以傳其所勝也。腑病易治者,以傳其所生也。雖然,此特各舉其一偏而言爾。若臟病傳其所,生亦易治,腑病傳其所勝,亦難治也。故龐安常云:世之醫書,惟扁鵲之言為深,所謂難經者也。越人寓術於其書,而言之有不詳者,使後人自求之歟?今以此篇詳之,龐氏可謂得越人之心者矣。
《六十六難》曰:《經》言肺之原出於太淵,心之原出於太陵,肝之原出於太衝,脾之原出於太白,腎之原出於太谿,少陰之原出於兌骨,膽之原出於丘墟,胃之原出於衝陽,三焦之原出於陽池,膀胱之原出於京骨,大腸之原出於合谷,小腸之原出於腕骨。
〈註〉肺之原太淵,至腎之原太谿,見《靈樞·第一篇》。其《第二篇》曰:肺之俞太淵,心之俞太陵,肝之俞太衝,脾之俞太白,腎之俞太谿。膀胱之俞束骨,過於京骨為原。膽之俞臨泣,過於丘墟為原。胃之俞陷谷,過於衝陽為原。三焦之俞中渚,過於陽池為原。小腸之俞後谿,過於腕骨為原。大腸之俞三間,過於合谷為原。蓋五臟陰經,以俞為原,六腑陽經,既有俞,仍別有原。或曰,靈樞以太陵為心之原,難經亦然,而又別以兌骨為少陰之原。諸家針灸書並以太陵為手厥陰,心主之俞以神門在掌後兌骨之端者,為心經所注之俞,似此不同者,何也?按《靈樞·七十一篇》曰:少陰無輸,心不病乎?岐伯曰:其外經病而臟不病,故獨取其經於掌後兌骨之端也。其餘脈出入屈折,其行之疾徐皆如手少陰,心主之脈行也。又《第二篇》曰:心出於中衝,溜於勞宮,注於太陵,行於間使,入於曲澤手少陰也。又《素問·繆剌篇》曰:剌手心主少陰兌骨之端各一,病立已。又《氣穴篇》曰:臟俞五十穴。王氏注五臟俞惟有心包經井俞之穴而亦無心經井俞穴。又《七十九難》曰:假令心病瀉手心主俞,補手心主井,詳此前後各經文義,則知手少陰與心主同治也。
十二經皆以俞為原者,何也?然,五臟俞者,三焦之所行,氣之所留止也。三焦所行之俞為原者,何也?然臍下腎間動氣者,人之生命也,十二經之根本也,故名曰原。三焦者,原氣之別使也,主通行三氣,經歷於五臟六腑。原者三焦之,尊號也,故所止輒為原,五臟六腑之有病者,皆取其原也。
〈註〉十二經皆以俞為原者,以十二經之俞,皆係三焦所行氣所留止之處也。三焦所行之俞為原者,以臍下腎間動氣,乃人生之命,十二經之根本。三焦則為原氣之別使,主通行上中下之三氣,經歷於五臟六腑也。通行三氣,即紀氏所謂下焦稟真元之氣,即原氣也。上達至於中焦,中焦受水穀精悍之氣,化為榮衛,榮衛之氣與真元之氣通行達於上焦也。所以原為三焦之尊號,而所止輒為原,猶警蹕所至稱行在所也。五臟六腑之有病者,皆於是而取之,宜哉!
《六十七難》曰:五臟募皆在陰,而俞在陽者,何謂也?然,陰病行陽,陽病行陰,故令募在陰,俞在陽。
〈註〉募與俞,五臟空穴之總名也,在腹為陰,則謂之募,在背為陽,則謂之俞。募猶募結之募,言經氣之聚於此也。俞史記扁鵲傳作輸,猶委輸之輸,言經氣由此而輸於彼也。五臟募在腹,肺之募中府,二穴,在胸部雲門下一寸,乳上三肋間,動脈陷中。心之募巨闕,一穴,在鳩尾下一寸。脾之募章門二穴,在季脅下直臍。肝之募期門二穴,在不容兩旁各一寸五分。腎之募京門二穴,在腰中季脅本。五臟俞在背,行足太陽之經,肺俞在第三椎下,心俞在五椎下,肝俞在九椎下,脾俞在十一椎下,腎俞在十四椎下,皆俠脊兩旁各一寸五分。陰病行陽,陽病行陰者陰陽經絡氣相交貫,臟腑腹背,氣相通應,所以陰病有時而行陽,陽病有時而行陰也。《鍼法》曰:從陽引陰,從陰引陽。
《六十八難》曰:五臟六腑,皆有井、榮、俞、經、合、皆何所主?然,《經》言所出為井,所流為榮,所注為俞,所行為經,所入為合。井主心下滿,榮主身熱,俞主體重節痛,經主喘咳寒熱,合主逆氣而泄,此五臟六腑井、榮、俞、經、合所主病也。
〈註〉主,主治也。井如谷井水源之所出也。榮絕小水也,井之源本微,故所流尚小而為榮。俞輸也,注也,
自榮而注,乃為俞也。由俞而經過於此,乃謂之經。由經而入於所合,謂之合。合者,會也。《靈樞·第一篇》曰:五臟五俞,五五二十五腧,六腑六腧六六三十六腧,經脈十二,絡脈十五,凡二十七氣,所行皆井、榮、俞、經、合之所係,而所主病各不同。井主心下滿,肝木病也,足厥陰之支,從肝別貫鬲,上注肺,故井主心下滿。榮主身熱,心火病也。俞主體重節痛,脾土病也。經主喘咳寒熱,肺金病也。合主逆氣而泄,腎水病也。
《七十四難》曰:《經》言春刺井,夏刺榮,季夏刺俞,秋刺經,冬刺合者,何謂也?然,春刺井者,邪在肝,夏刺榮者,邪在心,季夏剌俞者,邪在脾,秋刺經者,邪在肺,冬剌合者,邪在腎。
〈註〉榮俞之繫四時者,以其邪各有所在也。
其肝、心、脾、肺、腎而繫於春、夏、秋、冬者,何也?然,五臟一病輒有五色,假令肝病色青者,肝也,臊臭者,肝也,喜酸者,肝也,喜呼者,肝也,喜泣者,肝也,其病眾多,不可盡言也。四時有數,而並繫於春、夏、秋、冬者也。針之要妙,在於秋毫者也。
〈註〉五臟一病,不止於五,其病尤眾多也。雖其眾多,而四時有數,故病繫於春、夏、秋、冬及井、榮、俞、經、合之屬也。用針者,必精察之!
《七十五難》曰:《經》言東方實,西方虛,瀉南方,補北方,何謂也?然,金、木、水、火、土當更相平。東方木也,西方金也,木欲實,金當平之,火欲實,水當平之,土欲實,木當平之,金欲實,火當平之,水欲實,土當平之。東方肝也,則知肝實,西方肺也,則知肺虛,瀉南方火,補北方水,南方火,火者木之子也,北方水,水者木之母也,水勝火,子能令母實,母能令子虛,故瀉火補水,欲令金不得平木也。《經》曰:不能治其虛,何問其餘?此之謂也。
〈註〉金不得平木,不字疑衍。東方實,西方虛,瀉南方,補北方者,木金水火欲更相平也。木、火、土、金、水之欲實,五行之貪勝而務權也;金、木、水、火、土之相平,以五行所勝而制其貪也。《經》曰:一臟不平,所勝平之。東方肝也,西方肺也,東方實則知西方虛矣,若西方不虛,則東方安得而過於實耶?或瀉,或補,要亦抑其甚而濟其不足,損過就中之道也。水能勝火,子能令母實,母能令子虛。瀉南方火者,奪子之氣,使食母之有餘;補北方水者,益子之氣,使不食於母也。如此,則過者退而抑者進,金得平其木,而東西二方無復偏勝偏虧之患矣。越人之意,大抵謂東方過於實,而西方之氣不足,故瀉火以抑其木,補水以濟其金,是乃使金得與木相停,故曰欲令金得平木也。
《七十七難》曰:《經》言上工治未病,中工治已病者,何謂也?然,所謂治未病者,見肝之病則知肝當傳之與脾,故先實其脾氣,無令得受肝之邪,故曰,治未病焉。中工者見肝之病,不曉相傳,但一心治肝,故曰治已病也。
〈註〉見肝之病,先實其脾,使邪無所入,治未病也,是為上工,見肝之病。一心治肝,治已病也,是為中工。《靈樞·五十五篇》曰:上工刺其未生者也,其次刺其未盛者也,其次刺其已衰者也。下工刺其方襲者也,與其形之盛者也,與其病之與脈相逆者也。故曰,方其盛也,勿敢毀傷,刺其已衰,事必大昌。
《八十一難》曰:《經》言無實實虛虛,損不足而益有餘,是寸口脈耶?將病自有虛實耶?其損益奈何?然,是病非謂寸口脈也,謂病自有虛實也。假令肝實而肺虛,肝者,木也,肺者金也,金木當更相平,當知金平木。假令肺實而肝虛,微少氣,用針不補其肝而反重實其肺,故曰實實虛虛,損不足而益有餘,此者中工之所害也。
〈註〉是病字非誤即衍。肝實肺虛,金當平木,如七十五難之說。若肺實肝虛,則當抑金而扶木也。用針者乃不補其肝而反重實其肺,此所謂實其實而虛其虛,損不足而益有餘,殺人必矣。
《漢·張機·金匱要略》《臟腑傳乘治法》
問曰:上工治未病何也?師曰:夫治未病者,見肝之病,知肝傳脾,當先實脾,四季脾王不受邪,即勿補之。中工不曉相傳見肝之病,不解實脾,惟治肝也。夫肝之病補用酸,助用焦苦,益用甘味之藥調之。酸入肝,焦苦入心,甘入脾,脾能傷腎,腎氣微弱,則水不行,水不行,則心火氣盛,則傷肺,肺被傷則金氣不行,金氣不行則肝氣盛,則肝自愈,此治肝補脾之要妙也。肝虛則用此法,實則不在用,《經》曰:虛虛實實,補不足損有餘,是其義也。餘臟準此。
師曰:五臟病各有得者愈,五臟病各有所惡,各隨其所不喜者為病。病者素不應食而反暴思之,必發熱。夫諸病在臟,欲攻之,當隨其所得而攻之,如渴者與豬苓湯。餘皆倣此。
《傷寒論》《辨在臟在腑并治法》
寸口脈浮為在表,沉為在裡,數為在腑,遲為在臟;假令脈遲,此為在臟也。
脈浮而大心下反鞕有熱。屬臟者,攻之不令發汗。屬腑者不令溲數,溲數則大便鞕,汗多則熱愈,汗少則便難。脈遲尚未可攻。
《五臟絕候》
又未知何臟先受其災,若汗出髮潤,喘而不休者,此為肺先絕也。陽反獨留,形體如煙熏,直視搖頭者,此為心絕也。脣吻反青,四支漐習者,此為肝絕也。環口黧黑,柔汗發黃者,此為脾絕也。溲便遺失,狂言,目反直視者,此為腎絕也。
《乘腑乘臟》
問曰:何以知乘腑?何以知乘臟?師曰:諸陽浮數為乘腑,諸陰遲濇為乘臟也。
《漢·華佗·中藏經》《腑病水法有六》
病起於六腑者,陽之系也,陽之發也。或上或下,或內或外,或反在其中,行之極也。有能歌笑者,有能悲泣者,有能奔走者,有能呻吟者,有自委曲者,有自高賢者,有寤而不寐者,有不能言而聲昧者,各各不同,皆生於六腑也。喜其通者,因以通之,喜其塞者,因以塞之,喜其水者,以水濟之,喜其冰者,以冰助之。病者之樂喜好勿違背,亦不可強抑之也。如此從隨,則十生其十,百生其百,疾無不愈耳。
《臟病火法有六》
病起於五臟者,皆為陰之所屬。其法也或偏枯,或痿厥,或外寒而內熱,或外熱而內寒,或心腹脹滿,或手攣拳,或口眼不正,或皮膚不仁,或行步艱難,或身體強硬,或吐瀉不息,或疼痛未寧,或暴無語,或久無音,綿綿默默,狀若死人,如斯之候,備出於陰。陰之盛也,陽必不足。陽之盛也,陰必不盈。前論云陽不足則助之以火精,陰不足則濟之以水母者,是也。故喜其汗者汗之,喜其溫者溫之,喜其熱者熱之,喜其火者火之,喜其湯者湯之,喜其汗、溫、熱、火、湯,亦在其宜,又勿強之。如是,則萬全其萬。水火之法,真陰陽也。治救之道,當詳明矣。
《論五臟六腑寒熱虛實生死順逆之法》
夫人有五臟六腑,虛實寒熱,生死順逆,皆見於形證脈氣,若非診察,無由識也。虛則補之,實則瀉之,寒則溫之,熱則涼之,不虛不實,以經調之此,良醫之大法。
《臟腑虛實論》
病有臟虛臟實,腑虛腑實,狀各不同,宜深消息。腸鳴氣走,足冷手寒,食不入胃,吐逆無時,皮毛憔悴。肌肉皺<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888-18px-GJfont.pdf.jpg' />,耳目昏塞,語聲破散,行步喘促,精神不收,此五臟之虛也。診其脈舉指而滑,按之而微,看在何部以斷其臟。按之沉小微弱短濇軟濡,俱為臟虛也。飲食過多,大小便難,胸膈滿悶,肢節疼痛,身體沉重,頭目悶眩,脣口腫脹,咽喉閉塞,腸中氣急,皮肉不仁,暴生喘乏,偶作寒熱,瘡瘍并起,悲喜時來,或自痿弱,或自高強,氣不舒暢,血不流通,此五臟之實也。診其脈,舉按俱盛者,實也,又長浮數疾,洪緊弦大,俱曰實也,看在何經而斷其臟也。
頭疼目赤,皮熱骨寒,手足舒緩,血氣壅塞,丹瘤更生,咽喉腫痛,輕按之痛,重按之快,食飲如故,曰腑實也,診其脈浮而實大者是也。
皮膚搔痒,肌肉䐜脹,食飲不化,大便滑而不止,診其脈輕手按之得滑,重手按之得平,此乃腑虛也,看在何經而正其時也。
《唐·孫思邈·千金方》《臟腑論》
夫人稟天地而生,故內有五臟、六腑、精氣、骨髓、筋脈,外有四肢、九竅、皮毛、齒爪、咽喉、脣舌、肛門、胞囊,以此總而成軀,故將息得理,則百脈安和,役用非宜,即為五勞七傷六極之患。有方可救,雖病無他,無法可憑,奄然永往。所以備述五臟、六腑血脈、根源,循環流注。與九竅應會處,并論五臟六腑、輕重、大小、長短、闊狹,受盛多少,仍列對治方法,丸散酒煎湯膏摩熨及針灸孔穴,並窮於此。凡留心醫術者,可考而行之,其冷熱、虛實、風、氣,準藥性而用之,則內外百疴無所逃矣。凡五臟在天為五星,在方為五嶽,在時為五行,在人為五臟,五臟者,精神魂魄意也,論陰陽,察虛實,知病源,用補瀉,應稟三十六骨節終會通十二經焉。
《診五臟六腑氣絕證候》
病人肝絕八日死,何以知之?面青,但欲伏眠,目視而不見,人汗出如水不止。病人膽絕七日死,何以知之?眉為之傾。病人筋絕九日死,何以知之?手足爪甲青,呼罵不休。病人心絕一日死,何以知之?肩息四視立死。病人腸絕六日死,何以知之?髮直如乾麻,不得屈伸,自汗不止。病人脾絕十二日死,何以知之?口冷足腫,腹熱臚脹,泄利不覺,出無時度。病人胃絕五日死,何以知之?脊痛腰中重,不可反覆。病人肉絕六日死,何以知之?耳乾舌皆腫,溺血,大便赤泄。病人肺絕三日死,何以知之?口張,但氣出而不還。病人大腸絕不治,何以知之?泄利無度,利絕則死。病人腎絕四日死,何以知之?齒為暴枯,面為正黑,目中黃色,腰中欲折,白汗出如流水。病人骨絕齒黃落,十日死。諸浮脈無根者皆死。已上五臟六腑為根也。
《五臟六腑變化旁通訣》
凡五臟六腑,變化無窮,散則諸經,其事隱沒,難得具知。今纂集相附以為旁通,令學者少留意推尋,造次可見矣。
《五臟》
腎〈水一〉 心〈火二〉 肝〈木三〉 肺〈金四〉 脾〈土五〉
《六腑》
膀胱 小腸 膽 大腸 胃 三焦
《五臟經》
足少陰 手少陽 足厥陰 手太陰 足太陰
《六腑經》
足太陽 手太陽 足少陽 手陽明 足陽明手少陽
《五臟脈》
沉濡 洪盛 弦長 浮短 緩大
《五臟斤兩》
一斤二兩〈又云一斤一兩〉 十二兩〈三毛七孔〉 四斤四兩〈左三葉右四葉〉 三斤三兩〈六葉兩耳〉 二斤三兩
《六腑斤兩》
九兩二銖 二斤十四兩 三兩三銖 二斤十二兩 二斤十四兩
《六腑丈尺》
廣七寸〈又云九寸〉 長二丈四尺〈廣一寸四分〉 三寸三分一丈二尺〈廣六寸〉 大一尺五寸
《六腑所受》
九升二合〈又云九升九合〉 二斗四升 一合〈難經作二合〉 一斗二升 三斗五升
《五臟官》
後宮列女 帝王 上將軍〈又為郎官〉 尚書〈又為上將軍〉諫議大夫
《六腑官》
水曹掾 監倉吏 將軍決曹吏 監倉掾 內嗇吏
《五臟腧》
十四椎 五椎 九椎 三椎 十一椎
《六腑腧》
十九椎 十八椎 十椎 十六椎 十二椎 十三椎
《五臟募》
京門 巨闕 期門 中府 章門
《六腑募》
中極 關元 日月 天樞 中脘 石門
《五臟脈出》
出 涌泉 中衝 大敦 少商 隱白〈此心包絡經出少陽〉流 然谷 勞宮〈心經流少府〉 行間 魚際 大都注 太谿 太陵〈心經注神門〉 太衝 太淵 太白過 水泉 內關〈心經過通理〉 中郄 列缺 公孫行 伏溜 間使〈心經行靈道〉 中封 經渠 商丘入 陰谷 曲澤〈心經入少海〉 曲泉 尺澤 陰陵泉
《六腑脈出》
出 至陰 少澤 竅陰 商陽 厲兌 關衝〈此三焦經出〉
流 通谷 前谷 俠谿 二間 內庭 液門注 束骨 後谿 臨泣 三間 陷谷 中渚過 京骨 腕骨 丘墟 合谷 衝陽 陽池行 崑崙 陽谷 陽輔 陽谿 解谿 支溝入 委中 小海 陽陵泉 曲池 三里 天井
《五竅》
耳〈二陰〉 舌〈口〉 目 鼻 脣
《五養》
骨〈積〉 血〈脈〉 筋 皮 毛
《五液》
唾 汗 淚 涕 涎
《五聲》
呻〈嘻〉 言 呼 哭 歌
《六氣》
呬 吹 呼 呵 噓 嘻
《五神》
志〈精〉 神〈性又作脈神〉 血〈魂〉 氣〈魄〉 意〈智又作營意〉
《五有餘病》
脹滿 笑不止 怒 喘喝仰息 經溲不利
《五不足病》
厥逆 憂〈一作悲〉 恐 息利少氣 四肢不用
《六情》
惡哀 怵慮〈一作惠好〉 好喜〈一作直喜〉 威怒 樂愚貪狠 廉貞 寬大 公正 陰賊 姦邪
《八性》
欲忌 友愛 慈〈惠悲〉 氣〈正〉 公私〈怨〉
《五常》
智〈謹〉 禮〈哲〉 仁〈肅〉 義〈叉〉 信〈聖〉
《五事》
聽〈聰〉 視〈明〉 貌〈恭〉 言〈從〉 思〈睿〉
《五咎》
急 豫 狂 僭 蒙
《五音》
吟詠 肆呼 諷 唱 歌
《五聲》
羽〈四十八絲〉 徵〈五十四絲〉 角〈六十四絲〉 商〈七十二絲〉 宮〈八十絲〉
《五色》
黑 赤 青 白 黃
《五味》
鹹 苦 酸 辛 甘
《五臭》
腐 焦 羶 腥 香
《五宜》〈子來扶母〉
酸 甘 苦 鹹 辛
《五惡》〈味之惡〉
甘 鹹 辛 苦 酸
《五惡》〈氣之惡〉
燥 熱 風 寒 濕
《五數》
一〈六〉 二〈七〉 三〈八〉 四〈九〉 五〈十〉
《五行》
水 火 木 金 土
《五時》
冬 夏 春 秋 季夏
《五形》〈外臺云外應五行之形內法五形之象〉
曲 兌 直 屈 圓
《五畜》
豕〈外臺云豕鼠〉 羊〈外臺云蛇馬〉 雞〈外臺云虎兔〉 犬〈外臺云猴雞〉牛〈外臺云龍羊犬牛〉
《五穀》
大豆 麥 麻 稻〈黃黍〉 稷
《五果》
栗 杏 李 桃 棗
《五菜》
藿 薤 韭 蔥 葵
假令人腎、心、肝、肺、脾為臟,則膀胱、小腸、膽、大腸、胃為腑。足少陰為腎經,足太陽為膀胱經,下至五臟、五果、五菜皆爾,觸類長之也。餘皆倣此。
《金·劉完素·六書》《五臟六腑應五運六氣》
五臟六腑,應五運六氣,凡病微則當其本化,甚則兼其鬼賊之化,亢則害承乃制,微則是其本經。本、臟之本,化、造化之化也。病甚,則如金衰不能化木,木則生火,木火者皆陽也,故風火多兼化,則風熱相搏,賊其金也。
臟腑之氣,應乎三陰三陽,實則行乎本化之氣,瀉之;衰則行其勝己之氣,瀉之是為殺其鬼也。
《元·李杲·十書》《五臟之氣交變論》
《五臟別論》云:五氣入鼻,藏於心肺。《難經》曰:肺主鼻,鼻和則知香臭。潔古云:視聽明則清涼,香臭辨而溫暖。此內受天之氣而外利於九竅也。夫三焦之竅開於喉,出於鼻,鼻乃肺之竅。此體也,其聞香臭者;用也。心主五臭,舍於鼻,蓋九竅之用,皆稟長生焉。夫心長生於酉,酉者肺,故知鼻為心之所用而聞香臭也。耳者上通天氣,腎之竅也,乃腎之體,而為肺之用。蓋肺長生於子,子乃腎之舍,而肺居其中而能聽音聲也。一說聲者,天之陽,音者,天之陰,在地為五律,在人為喉之竅,在口乃三焦之用,肺與心合而為言出於口也。此口心之竅開於舌為體,三焦於肺為用,又不可不知也。肝之竅通於目,離為火,能耀光而見物,故分別五色也。肝為之舍,腎主藏精,鼻通氣於心肺,故曰:主百脈而行陽道。經云脫氣者目盲,脫精者耳聾,心肺有病而鼻為之不利,此明耳目口鼻為清氣所奉於天,而心勞胃損,則受邪也。
六腑者,六陽也五臟者,五陰也。肺開竅於鼻,心開竅於舌,脾開竅於口,肝開竅於目,腎開竅於耳,是五陰也。又有厥陰與督脈會於巔,是六陰也。耳者腎也,復能聽聲,聲為金,是耳中有肺也。鼻者肺也,復能聞臭,是鼻中有心也。舌者心也,復能知味,是舌中有脾也。目有五輪,通貫五臟。口為脾,脾為坤土,主靜而不動,故無所兼。言耳鼻舌各兼一,目兼四,此與督脈共計十三陰也。腦為諸體之會,即海也,腎主之,是為十四陰矣。
其用在下,膽、胃、膀胱、大腸、小腸。天六腑,氣表,其體在上,其用在下。
其用在上,兩目、兩耳、鼻、口、舌。地五臟血裏,其體在下,其用在上。
《問臟腑有幾》
答曰:肝、心、脾、肺、腎、兼包絡,一名命門,為六臟,膽、小腸、胃、大腸、膀胱、兼三焦為六腑,計之十二矣,故包則為一腑矣,是為十三矣。《經》曰:包移熱於膀胱,則癃溺血。又云,包痹者少腹膀胱,按之內痛者,若沃以湯。注云膀胱包內,居之內外二境。圖云:膀胱者,包之室也。以是知為十三臟腑矣。
前後虛實圖前後虛實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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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令脾肺虛,則補其母,謂肺病而補其脾也,則腎自平矣。假令脾肺實則瀉其子,謂脾病而瀉其肺也,則心自平矣。《難經》云:從前來者為實邪,從後來者為虛邪,從所不勝來者為賊邪,從所勝來者為微邪,自病者為正邪。
假令心病,中風得之為虛邪,傷暑得之為正邪,飲食勞倦得之為實邪,傷寒得之為微邪,中濕得之為賊邪。
假令心病得脾脈,土在火之分也。剋火之水退而不敢至,火獨王於南方,是從前來者為實邪也。
假令心病得肝脈,木在火之分也。土退而不敢至,土退而不至,則剋火之水隨木而至,是從後來者為虛邪也。
假令脾肺虛,脾母能令肺子虛也。用理中湯,非補脾也,脾中補肺也。故曰,虛則補其母。以其脾為生肺之本也,則用人參,白朮之類。故《經》曰:滋苗者必固其根,此之謂也。
假令脾肺實,肺子能令脾母實也。用瀉黃散,非瀉脾也,脾中瀉肺也。故曰,實則瀉其子。以其脾為生肺之上源,則用梔子石膏之類。故《經》曰:伐下者必枯其上,此之謂也。
《臟腑標本陰陽論》
天陽無圓氣上外升生浮,晝動輕燥六腑。
地陰有方血下內降殺沉,夜靜重濕五臟。
夫治病者,當知標本。以身論之,則外為標內為本,陽為標,陰為本,故六腑屬陽為標,五臟屬陰為本,此臟腑之標本也。又臟腑在內為本,各臟腑之經絡在外為標,此臟腑經絡之標本也。更人身之臟腑、陰陽、氣血、經絡,各有標本也。以病論之,先受病為本,後傳流病為標。凡治者必先治其本,後治其標;若先治其標,後治其本,邪氣滋甚,其病益蓄;若先治其本,後治其標,雖病有數十證皆去矣。謂如先生輕病,後滋生重病,亦先治輕病後治重病,如是則邪氣乃伏,蓋先治本故也。若有中滿無問標本,先治中滿,謂其急也。若中滿後有大小便不利,亦無問標本,先利大小便,次治中滿,謂尤急也。除大小便不利及中滿三者之外,皆治其本,不可不慎也。從前來者謂實邪,從後來者謂虛邪,此子能令母實,母能令子虛是也。治法云:虛則補其母,實則瀉其子。假令肝受心火之邪,是從前來者為實邪,皆瀉其子火也。然非直瀉其火,十二經中各有金、木、水、火、土,當木之分,瀉其火也。故《標本論》云:本而標之,先治其本,後治其標。既肝受火邪,先於肝經五穴中瀉榮火行間穴是也;後治其標者,於心經五穴內瀉榮火少府穴是也。以藥論之,入肝經藥為之引,用瀉心火藥為君,是治實邪之病也。假令肝受腎邪,是從後來者為虛邪,虛邪則當補其母。故《標本論》云:標而本之,先治其標,後治其本。既受水邪,當先於腎經湧泉穴中補水,是先治其標;後於肝經曲泉穴中瀉水,是後治其本,此先治其標者,推其至理,亦是先治其本也。以藥論之,入腎經藥為引,用補肝經藥為君是也。
《五方之正氣味》
東方甲風乙木,其氣溫,其味甘,在人以肝、膽應之。南方丙熱丁火其氣熱,其味辛,在人以心、小腸、三焦包絡應之。
中央戊濕,其本氣平,其兼氣溫、涼、寒、熱,在人以胃應之。
中央己土,其本味鹹,其兼味辛,甘、酸、苦,在人以脾應之。
西方庚燥辛金,其氣涼,其味酸,在人以肺大腸應之。北方壬寒癸水,其氣寒,其味苦,在人以腎膀胱應之。
《臟腑瀉火藥》
黃連瀉心火。木通瀉小腸火。黃芩瀉肺火。梔子佐之。黃芩瀉大腸火。柴胡瀉肝火,黃連佐之。柴胡瀉膽火,亦以黃連佐之。白芍藥瀉脾火。石膏瀉胃火。知母瀉腎火。黃蘗瀉膀胱火,柴胡瀉三焦火,黃芩佐之。
已上諸藥,各瀉其火,不唯止能如此,更有治病合為君合為臣處。詳其所宜而用,勿執一也。
《用藥升降浮沉補瀉法》
肝膽 味辛補酸瀉,氣溫補涼瀉。肝膽之經,前後寒熱不同,逆順互換,入求責法。
心小腸 味鹹補甘瀉,氣熱補寒瀉。三焦命門補瀉同。
脾胃 味甘,補苦,瀉氣,溫涼寒熱補瀉,各從其宜,逆從互換,入求責法。
肺大腸 味酸,補辛,瀉氣,涼補溫瀉。
腎膀胱 味苦,補鹹,瀉氣,寒補熱瀉。
五臟更相平也,一臟不平,所勝平之,此之謂也。故云安穀則昌,絕穀則亡。水去則榮,散穀消則衛亡,榮散衛亡,神無所居。又仲景云:水入於經,其血乃成,穀入於胃,脈道乃行。故血不可不養,衛不可不溫。血溫衛和,榮衛將行,常有天命矣。
《明·虞摶·醫學正傳》《五臟病傳》
或問《難經·五十三難》曰:《經》言七傳者死,間臟者生,然七傳者傳其所勝也,間臟者傳其子也,何以言之?假令心病傳肺,肺病傳肝,肝病傳脾,脾病傳腎,腎病傳心,一臟不再傷,故言七傳者死也。間臟者傳其所生也。假令心傳脾,脾傳肺,肺傳腎,腎傳肝,肝傳心是子母相傳周而復始,如環無端故言生也。夫經文所謂七傳者,據其數止六傳而已,謂一臟不再傷,按其數乃有四臟不再受傷,且其間臟之理未聞有發明之旨,釋者止是,隨文解義而已,請明辨以釋吾疑,可乎?曰,夫此條言虛勞之證也,其所謂七傳者心病上必脫腎病傳心一句,其一臟不再傷,當作三臟不再傷,皆傳寫之誤耳。蓋虛勞之證必始於腎,經五臟從相剋而逆傳已盡,又復傳於腎與心,則水絕滅而火大旺故死而不復再傳彼之三臟矣。其有從相生而順傳者,蓋腎水欲傳心火,卻被肝木乘間而遂傳肝木,然後傳心火次第由順行而及於彼之三臟,而有生生不息之義,故曰間臟者生。
《樓英·醫學綱目》《五臟病傳》
《靈樞·標本病傳篇》:夫病傳者云云,謂之大氣入臟,蓋傳之急者也。王註云:有緩傳者,有急傳者;緩者或一歲二歲三歲而死,其次或三月六月而死,急者或一日二日三日四日或五六日而死,則此類也。王氏此言,甚得推廣經意,然不能驗日數者,但驗病之以傳;如心先病心痛,次傳於肺,或咳或喘,次傳於肝,或脅痛,或頭眩,次傳於脾胃,或閉塞不通,或身痛體重,或脹或泄,次傳於腎,膀胱,或少腹腰脊痛脛痠,或背膂筋痛小便閉,如此必死,累驗有准。鄰人趙氏始肝病脅痛,半載,次傳之脾,腹脹而死。又卜叔英嫂氏始肺病咳喘次傳之肝,頭眩不寐,次傳之脾,腹脹而死。又楊白鹿師始脾病腹痛,次傳之膀胱,小便淋閉,次傳之心胸膈痛,通身青脈而死矣。蓋心主血脈故也。《難經·十三難》云:《經》言七傳者死。經言謂素問靈樞二經之病傳論所言也,七傳當作次傳。次傳者死,即素靈二經病傳論言諸病以次相傳,皆有死期不可刺者是也。心火傳所勝之肺金,肺金傳所勝之肝木,故曰傳其所勝也。間臟者生,即素靈二經病傳論言間一臟及至三四臟乃可刺者是也。蓋心病本傳肺,肺本傳肝,肝本傳脾,今心病間肺一臟傳肝,或間肺肝二臟傳脾,肝木生心火,心火生脾土,故曰傳其所生也。難經諸證唯呂廣釋七傳為次傳,為得經旨。
《薛己·醫案》《求五臟病》
《經》云:治病必求其本,本於四時五臟之根也。故潔古云:五臟子母虛實,鬼邪微正,若不達其意,旨不易得而入焉。徐用誠云:凡心臟得病,必先調其肝腎二臟,腎者心之鬼,肝氣通,則心氣和,肝氣滯,則心氣乏此心病先求於肝,清其源也。五臟受病,必傳其所勝,水能勝火,則腎之受邪,必傳之心,故先治其腎,逐其邪也。故有退腎邪,益肝氣兩方。或診其脈,肝腎兩臟俱和,而心自主疾然後察其心家虛實治之。
《李梴·醫學入門》《臟腑不可不知》
臟者,藏平也,藏諸神而精氣流通也。腑者,府庫也,出納轉輸之謂也。臟腑兄弟也,同氣而異形耳。觀素問難經所論臟腑分陰分陽,而脾胃乃人身中之太極矣,乎?至於氣血多少,體用上下,亦不可不知。《詩》曰:多血多氣經須記,手經大腸足經胃;多氣少血有六經,三焦膽腎心脾肺;多血少氣心胞絡,膀胱小腸肝所異。
內景全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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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中梓·醫宗必讀》《五臟苦欲補瀉論》
夫五臟之苦欲補瀉,乃用藥第一義也,不明乎此,不足以言醫。如肝苦急,急食甘以緩之,肝欲散,急食辛以散之,以辛補之,以酸瀉之,虛則補之。
〈註〉肝為將軍之官,其性猛銳,急則有摧折之意,用甘草以緩之,即寬解慰安之義也。扶蘇條達,木之象也。用川芎之辛以散之,而解其束縛。然辛雖主散,遂其所欲,即名為補。如太過則制之勿使踰分,酸可以收,故云瀉。芍藥之屬,虛補,陳皮生薑之屬。
心苦緩,急食酸以收之,以鹹補之,以甘瀉之,虛則補之。
〈註〉收者和調之義,心君本和,熱邪干之,則燥急,故須芒硝之鹹寒除其邪熱,收其燥急也。澤瀉導心氣以入腎,故曰鹹補。煩勞則虛而心熱,參芪之甘溫益元氣,而虛熱自退,故名為瀉心以下交於腎為補,炒鹽之鹹以潤下,使下交於腎,既濟之道也。
脾苦濕,急食苦以燥之,脾欲緩,急食甘以緩之,以甘補之,以苦瀉之,虛則補之。
〈註〉脾為倉廩之官,屬土,喜燥,濕則不能健運,白朮之燥,遂其性之所喜也。稼穡作甘,甘主緩,是其本性也。脾喜健運,補之氣旺,則行人參是也。濕土主長夏之令,溫熱太過,脾斯困矣,急以黃連之苦瀉之。甘草益氣,大棗益血,俱甘入脾。
肺苦氣上逆,急食苦以瀉之,肺欲收,急食酸以收之,以辛瀉之,以酸補之,虛則補之。
〈註〉肺為華蓋之臟,相傅之官,藏魄而主氣者也。氣常則順,氣變則逆,逆則違其性矣,宜黃芩苦以泄之。肺主上焦,其政斂肅,故喜收,宜白芍之酸以收之,金受火制,急食辛以瀉之,桑白皮是也。不斂則氣無管束,肺失其職矣,宜五味子補之。蓋酸味遂其收斂之性,以清肅乎上焦也。
腎苦燥,急食辛以潤之,腎欲堅,急食苦以堅之,以苦補之,虛則補之。
〈註〉腎為作強之官,藏精為水臟,主五液,其性本潤,是故惡燥,宜知母之辛以潤之,腎非堅無以稱作強之職,四氣遇濕熱則軟,遇寒冷即堅,五味得鹹則軟,得苦即堅,故宜黃蘗,然堅即補也,宜地黃之微苦。藏精之臟苦固能堅,然非益精,無以為補,宜地黃,山茱萸。
夫五臟者,違其性則苦,遂其性則欲,本臟所惡,即名為瀉,本臟所欲,即名為補;苦欲既明,而五味詳審,水曰潤下,潤下作鹹,火曰炎上,炎上作苦,木曰曲直,曲直作酸,金曰從革,從革作辛,土爰稼穡,稼穡作甘。苦者直行而瀉,辛者橫行而散,酸者束而收斂,鹹者止而軟堅,甘則可上可下。土位居中而兼五行,淡則五臟無歸,專入太陽而利小便。善用藥者不廢準繩,亦不囿於準繩。如熱應寒療,投寒而火熱反生,寒應熱治,進熱而沉寒轉盛,此喜攻增氣之害也。治寒有法,當益心陽,治熱有權,宜滋腎水,此求本化源之妙也。益心之陽,寒亦通行,強腎之陰,熱之猶可,此變化通神之法也。知此數者,其於苦欲補瀉,無膠固之失矣。
《徐春甫·古今醫統》《瀉南方補北方論》
《七十五難》曰:《經》言東方實,西方虛,瀉南方,補北方,何謂也?然金、木、水、火、土更當相平。東方木也,西方金也,木欲實,金當平之,火欲實,水當平之,土欲實,木當平之,金欲實,火當平之,水欲實,土當平之。東方者肝也,則知肝實,西方者肺也,則知肺虛,瀉南方火,補北方水,火者木之子,水者木之母也。水勝火,子能令母實,母能令子虛,故瀉火補水,欲令金不得平木也。《經》曰:不能治其虛,何問其餘?此之謂也。予每嘆越人之得經旨而悼後人之失經旨也。先哲有言:凡讀書不可先看註解,且將經文反覆而詳味之,待自家有新主意,然後卻以註解參校,庶乎經意昭然,而不為他說所蔽,若先看註解,則被其說橫吾胸中,自家竟無心意矣。予平生佩服此訓,所益甚多,如難經此言,周備純至,足以為萬世法,後人紛紛之論,其可憑乎?夫實則瀉之,虛則補之,常道也;實則瀉其子,虛則補其母,亦常道也,人皆知之。今肝實肺虛,乃不瀉肝而瀉心,此亦人知之;至不補肺補脾而補腎,此則人不能知,惟越人知之耳。夫子能令母實,母能令子虛,以常情觀之,則曰心火實,致肝木亦實,此子能令母實也。脾土虛,致肺金亦虛,此母能令子虛也。心火實乃由自旺,脾土虛乃由肝木,制之法當瀉心補脾,則肝肺皆平矣。越人則不然,其子能令母實,子謂火,母謂木,固與常情無異,其母能令子虛,母謂水,子謂木,則與常情不同矣。故曰,水者木之母也,子能令母實一句,言病因也;母能令子虛一句,言治法也。其意蓋曰:火為木之子,子助其母使之過分而為病矣,今將何以處之?惟有補水瀉火之治而已。夫補水者何謂也?蓋水為木之母,若補水之虛,則力可勝火,火勢退而木勢亦退,此則母能虛子之義,所謂不治之治也。若曰不然,則母能令子虛一句,將歸之於肺脾乎?既歸於肺脾,今何不補脾乎?夫五行之道,其所畏者,畏所剋耳;今火太旺,水太虧,火何畏乎?惟其無畏,故愈旺而莫能制,自非滋水以求勝之。孰能勝也?水勝火三字,此越人寓意處,當細觀之,勿輕忽也。雖瀉水補火並言,然其要又在於補水耳。後人乃曰獨瀉火而不用補水,又曰瀉火則是補水,得不大違越人與經之意乎?若果不用補水,經必不言補北方,越人必不言補水矣。雖然,水不虛而火獨暴旺者,固不必補水亦可也。若先因水虛而致火旺者,不補水可乎?水虛火旺而不補水,則藥至暫息,藥過而復作,將積年累月無有窮也。安能絕其根哉?雖苦寒之藥,通為抑陽扶陰,不過瀉火邪而已,終非腎臟本藥不能以滋養北方之真陰也,欲益其陰,非地黃黃柏之屬不可也。且夫肝之實也,其因有二:心助肝,肝實之,一因也;肺不能制肝,肝實之,二因也。肺之虛也,其因亦有二:心剋肺,肺虛之,一因也;脾受肝剋而不能生肺,肺虛之,二因也。今補水而瀉火,火退則木氣削,又金不受剋而制木,東方不實矣,金氣得平。又土不受剋而生金,西方不虛矣,若以虛則補母言之,肺虛則當補脾,豈知肝勢正盛,剋土之深,雖曰補脾,安能敵其正盛之勢哉?縱使土能生金,金受火剋,亦所得不償所失,此所以不補土而補水也。或疑木旺補水,恐水生木而木愈旺,故獨瀉火不補水之論,欣然而從之,殊不知木已旺矣,何待生乎?況水之虛,雖峻補尚不能復其本氣,安有餘力生木哉?若能生木,則能勝火矣。或又謂補水者,欲其不食於母也,不食於母,則金氣還矣。豈知火剋金,土不能生金,金之虛已極,尚不能自給水,雖欲食之,何所給乎?若如,此則金虛不由於火之剋,土之不生,而由於水之食耳,豈理也哉!縱水不食金,金亦未必能復常也。金不得平木一句,多一不字,所以瀉火補水者,正欲使金得平木也。不字當刪去。不能治其虛,何問其餘?虛指肺虛而言也。瀉火補水,使金得平木,正所謂能治其虛不補土,不補金,乃瀉火補水,使金自平,此法之巧而妙者。苟不曉此法,而不能治此虛則不須問其他,必是無能之人矣。故曰不能治其虛,何問其餘?若夫上文所謂金、木、水、火、土更相平之義,不勞解而自明,茲故弗具也。夫越人亞聖也,論至於此,敢不斂衽?但恨說者之斁蝕之,故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