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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815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

 第八百十五卷目錄

 乞丐部彙考

  南齊〈武帝永明一則〉

  北魏〈孝文帝太和一則 孝明帝熙平一則〉

  北周〈武帝建德一則〉

  唐〈元宗開元一則 肅宗至德一則〉

  宋〈仁宗嘉祐一則 神宗熙寧一則 哲宗元祐一則 紹聖一則〉

  元〈世祖中統一則 至元七則 成宗元貞一則 大德二則〉

  明〈太祖洪武二則 英宗天順一則 世宗嘉靖二則 神宗萬曆一則〉

 乞丐部名流列傳

  後漢

  寒貧

  晉

  董京

  唐

  杜可均

  後梁

  張咸光〈劉月明〉

  後唐

  宋自然

  明

  沈孝子      李興生

  石門丐婦     吳門乞兒

  喫肉和尚

 乞丐部藝文一

  丐論           唐元結

 乞丐部藝文二〈詩〉

  乞食詩          晉陶潛

  傷乞人         梁王僧孺

  乞假詩         宋黃庭堅

 乞丐部紀事

 乞丐部雜錄

藝術典第八百十五卷

乞丐部彙考

南齊

武帝永明五年正月,詔賜孤老貧病糧餼。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永明五年春正月辛卯,詔曰:朕昧爽丕顯,思康民瘼。雖年穀亟登,而飢饉代有。今履端肇運,陽和告始,宜協時休,覃茲黎庶。諸孤老貧病,並賜糧餼,遣使親賦,每存均普。

北魏

孝文帝太和十三年夏四月,詔以昇樓散物,賜貧老者。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太和十三年夏四月丁丑,詔曰:昇樓散物,以賚百姓,至使人馬騰踐,多有毁傷。今可斷之,以本所費之物,賜窮老貧獨者。

孝明帝熙平元年十二月,詔老幼、鰥寡、貧困者,具列以聞。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熙平元年十有二月癸巳,詔洛陽、河陰及諸曹雜人年七十以上、鰥寡貧困不能自存,及年雖少而痼疾長廢、窮苦不濟者,研實具列以聞。

北周

武帝建德六年二月,詔癃殘孤老不能自存者,給其衣食。

按《周書·武帝本紀》:建德六年二月癸丑,詔曰:無侮煢獨,事顯前書;哀彼矜人,惠流往訓。偽齊末政,昏虐實繁,災甚滔天,毒流比屋。無罪無辜,係虜三軍之手;不飲不食,僵仆九逵之門。朕為民父母,職養黎人,念甚泣辜,誠深罪己。除其苛政,事屬改張,宜加寬宥,兼行賑卹。自偽武平三年以來,河南諸州之民,偽齊被掠為奴婢者,不問官私,並宜放免。其住在淮南者,亦即聽還。願住淮北者,可隨便安置。其有癃殘孤老,飢餒絕食,不能自存者,仰刺史守令及親民長司,躬自檢校。無親屬者,所在給其衣食,務使存濟。

元宗開元二十二年置病坊。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通鑑》:開元二十二年十二月,禁京城丐者,置病坊以廩之。

肅宗至德二載,置普救病坊。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通鑑》:正誤至德二載,兩京市各置普救病坊,如今之養濟院。

仁宗嘉祐二年,詔置廣惠倉。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按《通鑑綱目》:嘉祐二年秋八月,詔諸州置廣惠倉,初天下沒入戶絕田,官自粥之,至是韓琦請留,勿粥募人耕而收其租,別為倉貯之,以給州縣之老幼貧疾不能自存者,謂之廣惠倉。

神宗熙寧四年,粥廣惠倉田。

按《宋史·神宗本紀》:熙寧四年春正月壬辰,王安石請鬻天下廣惠倉田為三路及京東常平倉本,從之。

哲宗元祐三年春正月庚戌,復置廣惠倉。

按《宋史·哲宗本紀》云云。

紹聖元年九月庚戌,罷廣惠倉。

按《宋史·哲宗本紀》云云。

世祖中統元年,詔所在官司以糧贍貧乏不能自存者。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世祖中統元年,首詔天下,鰥寡孤獨廢疾不能自存之人,天民之無告者也,命所在官司以糧贍之。

至元元年,又詔病者給藥,貧者給糧。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云云。

至元八年春正月壬辰,敕諸路鰥寡孤獨疾病不能自存者,官給廬舍薪米。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按《食貨志》:八年,令不能自存之人,各路設濟眾院以居,處之於糧之外,復給以薪。

至元十年,令濟眾糧薪,公廳給散。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十年,以濟眾糧薪,官吏除破入己,凡糧薪並敕于公廳給散。

至元十九年,各路立養濟院一所,仍委憲司點治。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云云。

至元二十年,給京師南城孤老衣糧房舍。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云云。

至元二十九年,給貧子柴薪,日五斤。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云云。

至元三十一年,特賜貧子米絹。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云云。

成宗元貞二年,詔各處孤老,凡遇寬恩人,給布帛各一。

按《元史·成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云云。

大德三年,詔給孤老人鈔。

按《元史·成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大德三年,詔遇天壽,節孤老人給中統鈔二貫,永為定例。

大德六年,給孤老死者棺木錢。

按《元史·成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云云。

太祖洪武初,令天下置養濟院,以處孤貧殘疾無依者。

按《明會典》云云。

洪武十九年,詔定鰥寡孤獨,官歲給米石數。

按《明會典》:洪武十九年,詔所在鰥寡孤獨,取勘明白田糧。未曾除去差撥者,即與除去,若不能自養,官歲給米六石。其孤兒有田不能自立,既免差役,責令親戚收養,無親戚,鄰里養之。其無田者,一體給米六石,候出幼,同民當差。

英宗天順元年,詔縣設養濟院一所。

按《明會典》:天順元年,令收養貧民于大興宛平二縣,每縣設養濟院一所,於順便寺觀,從京倉支米煮飯,日給二飧器皿、柴薪、蔬菜之屬。從府縣設法措辦,有疾者撥醫調治,死者給與棺木。

世宗嘉靖六年,詔定乞丐收養處所,又差官巡視,稽查弊端。

按《明會典》:嘉靖六年,詔在京養濟院止收宛大二縣孤老,各處流來男婦篤廢殘疾之人。工部量出官錢於五城地方,各修蓋養濟院一區,盡數收養。戶部於在官倉庫,每人日給米一升,巡城御史,稽考,毋得虛應故事。

又令巡城御史行於各城地方,有在街啼號乞丐者,審屬民籍送順天府,發養濟院屬,軍衛送旛竿蠟燭二寺,給濟。外處流來三百里內者,驗發本貫官司,收養。三百里外及不能行走者,一體送二寺給濟。每季輪差兵馬副指揮一員,看驗飯食有無弊端,隨同內官給散十日,一次開報查考,并行南京禮部一體施行。

嘉靖十一年,詔順天府發銀二百七十五兩,于五城市做衣給民無衣者。

按《明會典》云云。

神宗萬曆元年,題准養濟院,支給糧米綿布數目。

按《明會典》:萬曆元年,題准宛大二縣鰥寡孤獨及篤廢殘疾無依倚貧民共五百六十一名,口照例收入養濟院存恤,按月每名口支給糧米三斗,歲給綿布一匹,造冊呈部放支。

乞丐部名流列傳

後漢

寒貧

按《魏略》:寒貧者,本姓石字德林,安定人也。建安十六年,關中亂,南入漢中。二十五年,漢中破,隨眾還長安,獨居窮巷小屋。無親,里人與之衣食,不肯取。郡縣以其鰥窮,給廩月五升。食不足,頗行乞,乞不取多。人問其姓字,又不肯言,故因號之曰寒貧也。車騎將軍郭淮與脯糒及衣,不取其衣,取其脯一胊,糒一升而止。

董京

按《貧士傳》:董京字威輦,不知何郡人也。初與隴西計吏俱至洛陽,嘗宿白社中,或乞於市。被髮而行,逍遙吟詠,得殘碎繒絮結以自覆,全帛全綿,棄而不受。著作郎孫楚,就社中與語,載與俱歸,復貽書勸之仕京詩,以辭之。後數年,遁去,莫知所之。於其寢處,惟有一石竹子及詩二篇而已。

杜可均

按《桂苑叢談》:禧宗末,廣陵有窮丐人杜可均者,年四十餘,人見其好飲絕粒,每日常入酒肆巡坐求飲,亦不見其醉,蓋自量其得所。人有憐之者,命與之飲三兩杯便止,有姓樂者,列酒旗於城街之西,常許以陰雨往諸旗亭。不及,即令來此與飲。可均有所求,亦不造矣。或無所獲,乃必過之。樂亦無阻,一旦遇大雪,詣樂而求飲。睹主事者白云:既已齧損即,須據物陪來。樂不喜其說,乃問曰:何故。曰:有人將衣物換酒,收藏不謹,致鼠齧壞。杜曰:此間屋院幾何。曰:若干。杜曰:某弱年記得一符,甚能卻鼠,即不知可有驗否,請書以試之。術或有驗,則盡此室永無鼠矣。就將符依法命焚之,自此鼠蹤遂絕,不知何故。杜屬府城傾陷之後,秦畢重圍之際,容貌不改,皆為絕粒耳。

後梁

張咸光〈劉月明〉

按《玉堂閑話》:梁龍德年,有貧衣冠張咸光,遊丐無度於梁宋之間。復有劉月明者,與咸光相類,常懷匕箸,每遊貴門,即遭虐戲,方飧則奪。其匕箸乃自袖中出而用之。梁駙馬溫積諫議,權判開封府事。咸光忽遍詣豪門告別,問其所詣,則曰:往投溫諫議也。問有何紹介而往。答曰:頃年大承記錄,此行必厚遇也。大諫嘗製碣山,潛龍宮上梁。文云:饅頭似碗,蒸餅如簏。暢殺劉月明,主簿喜殺張咸光,秀才以此知必承顧盼,聞者絕倒。

後唐

宋自然

按《茅亭客話》:丁元和者,自幼好道,不慕聲利,疏傲無羈束。或晴霽負琴,出郭飲酒,杖策逍遙於田畝間。常言祖父長興元年,於遂州值孟先主,與東川董太尉會兵,攻圍州城。先是城中有貧士曰:宋自然常於街市乞丐,里人不能辨之。至重圍中人,皆飢殍,宋亦餓殕於州市。相識者以簟裹埋城下,俟時平焚之。至明年,有遂州驅使吏李彥者,先往潞州勾當,至城破方歸,說見宋自然在潞州,告云君若歸州事,須與我傳語相識五七家,那時甚是勞煩人。答以自然於重圍中已死,因與發埋處,只見空簞,其間有一紙文字,云心是靈臺神之室,口為玉池,生玉液,常將玉液溉靈臺,流利關元滋百脈,百脈潤柯葉青,葉青柯潤便長生。世人不會長生,藥鍊石燒丹,勞爾形。元和因是學道,深得其用。

沈孝子

按《枝山前聞》:吾邑之相城,有一乞兒姓沈,年在中歲。每詣沈隱君孟淵所請丐,凡所得多不食而貯之筒篚中。隱君初不為意,久而問焉,則曰:將以遺老娘耳。隱君始異之,潛令人偵其所為。丐至一岸旁,坐地出簞中,飲食整理之擎。至船邊,船雖陋而甚潔,老媼坐其中,丐登舟陳食母前,傾酒跪而奉之伺。母接杯乃起,跳舞而唱山歌,作嬉笑以樂母。母殊意安之也。必母食盡,乃更他求若。無得則自受,餒終不先母食之也。日日如之。凡數年,母死,丐始不見。隱君嘆詫,亦時少周之,此非有為而為,可謂真孝矣。

李興生

按《樂安縣志》:李興生,雲蓋鄉之丏也。年十六七,患瘋疿籧篨,其口箝如眼喎,如手攣。如欲食,則仆臥于地,乃能下咽。欲言則畫地作字,始達其意,然頗能詩。昔董侍御時望未第時,在鄉會中而丐至,僉令獻董詩,丐首肯之。須臾,就呈云:鵰鶚直翀霄漢迥,龍泉高射斗牛光。清時早展為霖手,莫遣蒼生望八荒。董禮而食之,欲使養于官,辭以老母在,遂為述其事。嘗讀莊子序,支離子輿事,世咸謂其寓言耳。今觀詩,丐豈可謂無若而人哉。然疏鼓筴播,精可食十人而又時受上粟三鍾,薪十束,子輿能道。其縣解而又曰:莫逆三人者,先後之。今李煢然行乞于市,以養其母,又苦喑啞,即有乘尻輿神馬之志,孰宣其意哉。其不幸視二子,尤可悲矣。夫駘有尊足者,存籍未嘗盲於其心,彼皆托文以傳。丐形支離而孝其心,閒而無事,將不與祀犁,諸子同遊方之外哉。即用其餘以精詩,其為籍無難矣。故傳之,以風狂痱其心乞墦施施者,世且以為巵言乎。

石門丐婦

按《明外史·列女傳》:石門丐婦,湖州人,莫詳其姓氏。正德中,湖大饑,婦隨其夫及姑走崇德石門市乞食。三人偶相失。婦有色,市人爭挑之。與之食不顧,誘之財亦不顧。寓東高橋上,不復乞食者二日。伺夫與姑皆不至,聚觀者益眾,婦乃從橋上躍入水中以死。市人皆驚惜之。

吳門乞兒

按《名山藏本行記》:吳門乞兒行乞吳市中,中夜止吳橋下,以其所乞貿酒缶而致之母,而歌以侑懽。吳中貴人乘月橋上,聞橋下有歌聲,俯覰之一男子坐老嫗塊上酒而歌。召問之,曰乞兒有母,實用為懽有年矣。貴人大嗟異之,遍告于諸貴人,而乞兒之孝聞吳中。於是吳中諸公宴集,輒置餘豆間,待孝乞兒也。

喫肉和尚

按《吳中往哲記》:喫肉和尚,不知何來,無名字。游乞吳中將十年,能食肉一頓盡數十斤,或四五日不食,其色黃瘁而神清扣之無答。夜宿北寺門下,巡按御史王濬親臨視之,亦坐不起也,惟摸其帶笑焉。死時謝諸嘗施食者,為乞水飲二三石,盡洗腸胃乃化。

乞丐部藝文一

《丐論》元結

天寶戊子中,元子遊長安,與丐者為友。或曰:君友丐者,不太下乎。對曰:古人鄉無君子,則與雲山為友;里無君子,則與松柏為友;坐無君子,則與琴酒為友。出遊於國,見君子則友之。丏者,今之君子,吾恐不得與之友也。丐有丐論,子能聽乎。吾既與丐者相友,喻求罷。丐友相喻曰:子羞我為丐邪,有可羞者,亦曾知未也。嗚呼於今之世有丐者,丐宗屬於人,丐嫁娶於人,丐名位於人,丐顏色於人。甚者,則丐權家奴,恥以售邪。佞丐權家婢,類以容媚。或有自富丐貧,自貴丐賤。於刑丐命,命不可得。就死丐時,就時丐息至死,丐全形而終,有不可丐者,更有甚者。丐家族於僕圉,丐性命於臣妾,丐宗廟而不敢丐妻子。而無辭有如此者,不可為羞哉。吾所以丐人之棄衣棄食,提罌荷杖在於路傍,且欲於天下之人為同類耳,不然則無顏容行於人間夫。丐衣食貧也,以貧乞丐,心不慚跡與人,同示無異也。此君子之道,君子不欲全道邪。幸不在山林,亦宜具罌杖隨我作丐者之狀貌,學丐者之言辭,與丐者之相逢,使丐者之無恥。庶幾時世,始能相容,吾子無驕然取不容也。於戲丐者,言語如斯,可編為丐論,以補時規。

乞丐部藝文二〈詩〉

《乞食詩》晉·陶潛

飢來驅我去,不知竟何之。行行至斯里,叩門拙言詞。主人解余意,貽贈副虛期。談話終日夕,觴至輒傾巵。情欣新知懽,言詠遂賦詩。感子漂母惠,愧我非韓才。銜戢知何謝,冥報以相貽。

《傷乞人》梁·王僧孺

少年空扶轍,白首竟填溝。葦席何由足,菽藿不能周。自顧非好乞,行且欲包羞。勞君款曲問,冒此殷勤酬。

《乞假詩》宋·黃庭堅

君不見公車,待詔老詼諧。飢來索米長,安街君不見。杜陵白頭在,同谷夜提長。鑱掘黃獨文,人古來例寒。餓安得野蠶,成繭天雨粟。

乞丐部紀事

《韓子》:管仲束縛自魯之齊道,而飢渴,過綺烏封人而乞食,烏封人跪而食之,甚敬。封人因竊謂仲曰:適幸及齊不死,而用齊將何報。我曰:如子之言,我且賢之,用能使勞之,論我何以報子。封人怨之。

《左傳》:僖公二十三年,晉公子重耳之及於難也,過衛,衛文公不禮焉。出於五鹿,乞食於野人,野人與之塊,公子怒,欲鞭之,子犯曰:天賜也。稽首受而載之。《古詩紀》:楚莊王時,市長宋來子常灑掃一市。時有乞食,公入市乞而歌。一市人無解歌者,獨來子忽悟,疑是仙人,乃師乞食公,棄官追逐。積十三年,公遂授以中山之道。來子今在中嶽乞食,公者西嶽真人馮延壽,周宣王時史官也。

《晏子》:景公睹嬰兒有乞於塗者,公曰:是無歸矣。晏子對曰:君存何為無歸。使吏養之,可立而以聞。

《說苑·復恩篇》:東閭子嘗富貴而後乞,人問之曰:公何為如是。曰:吾自知吾嘗相六七年,未嘗薦一人也,吾嘗富三千萬者,再未嘗富一人也,不知士出身之咎然也。

《越絕書》:伍子胥至吳,徒跣被髮,乞於吳市三日。市正疑之,而道於闔閭曰:市中有非常人,徒跣被髮,乞於吳市三日矣。闔閭曰:吾聞荊平王殺其臣伍奢,而非其罪。其子子胥勇且智,彼必經諸侯之邦,可以報其父仇者王。即使召子胥入,吳王下階迎而唁數之,曰:吾知子非恆人也,何數窮如此。子胥跪而垂泣曰:胥父無罪,而平王殺之,而并其子,尚子胥遯逃出走,惟大王可以歸骸骨者,惟大王哀之。吳王曰:諾。上殿與語三日三夜,語無復者。王乃號令邦中,無貴賤長少,有不聽子胥之教者,猶不聽寡人也,罪至死不赦。《戰國策》:豫讓漆身為癘,滅鬚去眉,自刑以變其容,為乞人而往乞,其妻不識曰:狀貌不似吾夫,其音何類吾夫之甚也。又吞炭為啞,變其音。

《列子·說符篇》:齊有貧者,常乞於城市。城市患其亟也,眾莫之與遂適田氏之廄,從馬醫作役而假食。郭中人戲之曰:從馬醫而食,不以辱乎。乞兒曰:天下之辱,莫過於乞。乞猶不辱,豈辱馬醫哉。

《續釋常談》:漢官儀曰:張衡云,明帝臨軒雍歷二府,光觀壯麗,而太尉府獨卑陋。顯宗東顧嘆息曰:椎牛縱酒,勿令乞兒作宰。

《後漢書·獨行傳》:向栩字甫興,河內朝歌人,向長之後也。少為書生,性卓詭不倫。不好語言而喜長嘯。或騎驢入市,乞丐於人。或悉邀諸乞兒俱歸止宿,為設酒食。時人莫能測之。

《方技傳》:郭玉者,廣漢雒人也。初有老父,不知何出,常漁釣於涪水,因號涪翁。乞食人間,見有疾者時,下針術輒應,時而效。乃著針經診脈法,傳於世弟子程高,尋求積年,翁乃授之,玉少師事高。

《搜神記》:漢陰生者,長安渭橋下乞小兒也,常於市中丐。市中厭苦,以糞灑之旋復在市中,乞衣不見污。如故,長吏知之,械收繫,著桎梏,而續在市乞,又械欲殺之,乃去。灑之者,家屋室自壞,殺十數人,長安中謠言曰:見乞兒與美酒,以免屋破之咎。

《世說新語》:襄陽羅友有大韻,少時多謂之癡。嘗伺人祠,欲乞食。往太蚤門未開,主人迎神出,見問以非時,何得在此。答曰:聞卿祠,欲乞一頓食耳。遂隱門側至曉,得食便退,了無怍容。

《梁書·曹景宗傳》:景宗嗜酒好樂,臘月於宅中,使作邪呼逐除,遍往人家乞酒食。本以為戲,而部下多剽輕,因弄人婦女,奪人財貨。高祖頗知之,景宗懼乃止。《史緯·沈約傳》:約少時孤貧,丐於親黨,得米數百斛,為宗人所侮,覆米而去,及貴不以為意。

《龍城錄》:武居常,天后高祖也。少時遊洛下,人呼為猴頰郎。一日伊水上遇一丐者,曰:郎君當有身後名,骨法當刑,然有女,當八十年後起家,暴貴尋,亦寖微居。常不信,後卒如言。

《稽神錄》:安陸人姓毛,善食毒蛇,以酒吞之。嘗遊齊魯,遂至豫章,恆弄蛇於市,以乞丐為生。積年十餘,有賣薪者,自鄱陽來宿黃培山下,夢一老父云:為我寄一蛇與江西弄蛇毛生也。乃至豫章觀步間,賣薪將盡,有一蛇蒼白色,蟠於船舷,觸之不動。薪者方省,向暮,即攜之至市,訪得毛生,因以與之。毛始欲展撥應手,嚙其指,毛失聲,顛仆遂卒。良久,即腐壞,蛇亦不知所在。

近歲,建業有婦人,背生一瘤,大如數斗。囊中有物如繭栗,甚眾,行即有聲,恆乞於市,自言村婦也。常常與娣姒輩分養蠶,己獨頻年,損耗竊以其姒囊,繭焚之頃之,背患此瘡漸成此瘤,以衣覆之,即氣閉悶,嘗露之,乃可如負囊矣。

廣陵有男子,行乞於市。每見馬矢,即取食。自云常為人伺馬,慵不能夜起。其主恆自檢視,見槽中無草,督責之。乃取烏梅餅以飼馬,馬齒酸楚不能食,竟致死。亡後,因患病見馬矢,即流涎欲食,食之與烏梅味正同,了無穢氣。

《酉陽雜俎》:辛祕五經擢第後,常州赴婚。行至陝,因息於樹陰。傍有乞兒箕坐,痂面蟣衣,訪辛行止,辛不耐而去,乞兒亦隨之。辛馬劣,不能相,遠乞兒強言不已。前及一衣綠者,辛揖而與之語,乞兒後應。和行里餘,綠衣者忽前馬驟去。辛怪之,獨言此人何忽如是,乞兒曰:彼時至,豈自由乎。辛覺語異,始問之,曰:君言時至,何也。乞兒曰:少頃,當自知之。將及店,見數十人擁店。問之,乃綠衣者卒矣。辛大驚,異遽卑下之因,褫衣衣之,脫乘乘之。乞兒初無謝意,語言往往有精義。至汴謂辛曰:某止是矣,公所適何事也。辛以娶約語之,乞兒笑曰:公士人業不可止,此非君妻,公婚期甚遠。隔一日,乃扛一器酒與辛別,指相國寺剎曰:及午而焚,可遲此而別。如期,剎無故火發,壞其相輪。臨去,以綾帕複贈辛,帶有一結語。辛異,時有疑,當發視也。積二十餘年,辛為渭南尉,始婚裴氏。洎裴生日,會親賓,忽憶乞兒之言。解帕複結,得楮幅大如手板,署曰:辛祕妻,河東裴氏,某月日生。乃其日也。辛計別乞兒之年,妻尚未生,豈蓬瀛籍者,謫於人間乎。方之蒙袂輯履,有憤於黔。婁擿植索塗,見稱於楊子,差不同耳。大曆中,東都天津橋有乞兒,無兩手,以右足夾筆寫經乞錢。欲書時,先用擲筆,高尺餘以足接之,未嘗失落。

《續問奇類林》:唐裴休精禪律,常被毳衲於歌妓院,持缽乞食。

韓熙載,肆情不持名,檢售妓樂百數人,日與荒樂,所得月俸散與諸姬。熙載弊衣芒屨,作瞽者,持獨絃琴,俾舒雅執板挽之,隨房乞食,以為笑樂。

《宋史·張永德傳》:永德字抱一,并州陽曲人。父穎仕晉至安州防禦使。永德生四歲,母馬氏被出,育於祖母,事繼母劉氏,以孝聞。周祖初為侍衛吏,與穎善,乃以女妻永德。永德迎其母妻詣宋州。時寇賊充斥,乃易弊衣,毁容儀,居委巷中。有賊過,即邀乞焉,紿曰:此卑田院耳。賊即捨去,繇是免禍。

《鐵圍山叢談》:太宗始嗣位,思有以帖服中外者。一日輦下市肆,有丐者不得乞,因倚門大罵主人,遜謝久不得解。眾方擁門聚觀中,忽一人躍出,以刀刺丐者死,遺其刀而去。會日已暮,追捕莫獲。翌日聞奏,太宗大怒,謂猶仍五季亂習,乃敢中都白晝殺人。即嚴索,捕期必得。有司懼罪久之,跡其事乃主人不勝其憤,而殺之耳。獄具,太宗喜曰:卿能用心若是,雖然第為,朕更一覆毋枉焉。且攜其刀來,不數日,尹再登對以獄詞,井刀上。太宗問:審乎。曰:審矣。於是顧旁小內侍,取吾鞘來。小內侍惟命,即奉刀內鞘中,因拂袖而起入,曰:如此寧不妄殺人。

《宋史·錢覬傳》:覬自衢徙秀州。家貧母老,至乞丐親舊以給朝晡,而怡然無謫官之色。

《墨莊漫錄》:安惇處厚,初謫潭州。過儀真,見客河亭有一丐者,遽前,自言有戲術,願陳一笑。安心異之,欣然延禮。丐者求一硯及素筆、幅紙、香爐,乃取土以唾和,呵之成墨矣。又取土呵之,悉成薰陸,焚之芬馥。乃研墨謂安曰:吾不能書。命小吏持筆題詩曰:佳人如玉酒如油,醉臥鴛鴦帳裏頭。咫尺洞庭君不到,長生不死最風流。處厚讀之,不曉自以無嗜慾久矣,豈有佳人如玉,醉臥鴛鴦之事乎。且謂洞庭君不到,是謂我不可仙矣。遂謝丐者,與酒一壺,一飲而盡,長揖而去。安行過洞庭之日,被命鐫消官資,放歸田里,乃悟前言之異,丐者必異人也。詩中似隱神仙祕訣,人不曉耳。

《聞見後錄》:鄭師甫云:嘗患足上傷手瘡,水入腫痛不可行步。有丐者,令以耳塞敷之,一夕,水盡出愈。《錢塘瑣記》:有富者,揖一丐曰:幼別尊叔二十年,何以在此。引歸,沐浴更衣,以叔事之丐者,亦因以為然。久之,同買匹帛數十端,曰:叔留此,我歸,請償其直。店翁訝其不來,挾丐者物色之至其所,則其人往矣。《太倉州志》:延祐初,太倉州有丐者,椎跣披皂衣,操大瓢,往來水軍寨及張涇馬頭酒家,乞飲酒。輒呼牛來,又於水軍寨木及人家門壁連書火字,人皆惡詈。或抶之,後不知所往。是冬,海賊牛大眼,自劉家港至太倉,肆剽掠。水軍寨、張涇馬頭俱火災,始知丐者非常人。

《名山藏》:任良幹字直夫,桂林人。嘉靖中,官潛江教諭。有鄠人劉姓者,為巴縣簿。其妻弟王邦相攜幼子曰:六兒往訪之,簿拒不為禮會,亦失官歸。邦相父子匍伏乞市中,六兒間行乞至良幹學舍,因告之,故良幹曰:嗟乎,吾不為計,父子同死矣。遂躬詣困處,致醫藥館。穀邦相病死,良幹買地葬邦相石識之,收六兒與其弟,同臥起而教之讀書。良幹後為申陽州守。賢奕,吳中一老,故微而窶。初弄蛇為生,其長子行乞,次釣蛙,季謳採蓮,歌以丐食,晚致富厚。一日,其老聚族,謀曰:吾起家側微,今幸饒於貲,須更業習文學,方可振家聲也。於是延塾師館,督令三子受業。踰年,塾師時時譽諸子業,日益其老,乃具燕集賓延名儒試之。名儒至,則試以偶語。初試季子,云:紛紛柳絮飛。季對曰:哩哩蓮花落。繼試仲云:紅杏枝頭飛粉蝶。仲對曰:綠楊樹下釣青蛙。試長子云:九重殿上排兩班,文武官員。長對曰:十字街頭叫幾聲,衣食父母。其老竊聆之,詫曰:阿曹云云,猶舊時所弄蛇也。

新市有齊瞽者,性躁急。行乞衢中,人弗避道,輒忿罵曰:汝眼瞎耶。市人以其瞽,多不較嗣。有梁瞽者,性尤戾,亦行乞衢中,遭之相觸而躓,梁瞽固不知彼亦瞽也,乃起忿罵曰:汝眼亦瞎耶。兩瞽鬨然相詬,市子姍笑。

《漳州府志雜記》:明崇禎間,日華峰之下,復為世家開鑿築館,併夷其峰頂而亭焉。時有流丐,題詩壁上云:三台龍鑿斷,八座不生還。再遲二十載,化作鬼門關。明季官八座者甚多,果無生還者。壬辰之歲,闔城餓死幾盡,蓋其言驗矣。

乞丐部雜錄

《管子·輕重乙篇》:民生而無父母,謂之孤子。無妻無子,謂之老鰥。無夫無子,謂之老寡。此三人者,皆就官而食,是以路無行乞者也。路有行乞者,則相之罪也。《說苑·尊賢篇》:鄒子說梁王曰:伊尹,故有莘氏之媵臣也,管仲故成陰之狗盜也;百里奚賣五羊之皮,甯戚故將車人也;司馬喜髕腳於宋;范雎折脅拉齒於魏太公,故老婦之出夫朝,歌之屠佐棘津,迎客之舍人也。此七士者,不遇明君聖主,幾行乞丐,枯死於中野。《黃憲外史·辭受篇》:充以乞人之心,則盜跖之貪為是,而伯夷之廉為非。

《開天遺事》:張九齡見朝之文武僚,趨附楊國忠,爭求富貴。嘗與識者議曰:今時之朝彥,皆是向火乞兒,一旦火盡灰冷,暖氣何在。

《北史·儒林傳序》:橫經受業之侶,遍於鄉邑,負笈從宦之徒,不遠千里,入閭里之內乞食,為資憩桑梓之陰,動逾十數。

《蓼花洲閒錄》:蘇子瞻泛,愛天下士,無賢不肖歡如也。嘗言自上可以陪玉皇大帝,至下可以陪卑田院乞兒。

鴻苞冥寥子騎過長安道上,逢一乞者呼曰:士雖貧,烈性猶存;虎雖瘦,雄心尚在。夫乞者吐語若此,異哉。伍胥吹簫,重耳乞塊。垢溷之中,有不可測者,如此。冥寥子游,或曰:願聞子游。冥寥子曰:余之游跡奇矣。挾一煙霞之友,與俱各一瓢,一衲百錢,自隨不取盈。而欲令百錢常滿,以備非常。兩人乞食,無問城郭邨落,朱門白屋,仙觀僧廬,戒所乞以食,不以酒,以蔬不以肉。其乞辭以遜不以哀,𢌿則去之,其不𢌿者亦去之,要以苟免飢而已。有不得已,無所從乞,即以所攜百錢,用其一二遇便,即補足焉。非甚不得已,不用也。行不擇所之,居不擇所止。行或遇山川之間,清泉白石,水禽山鳥,可愛玩即不及住。選沙汀磐石之上,或坐而眺焉。邂逅樵人、漁父、村氓、野老,約略談田野之趣,移晷乃去,別而不關情也。

高門大第,王公貴人,置酒高會,金釵盈座,道人闖入乞食焉。唱曰:諸君且勿喧,聽道人歌。花上露,花上露,何盈盈不畏冷風,至但畏朝陽。生江水,既東注,天河復西傾。銅臺化丘壟,田父紛來耕。三公不如一日醉,萬金難買千秋名。請君為歡調,鳳笙花上露。濃於酒清,曉光如珠。如珠惜不久,高墳鬱纍纍。白楊起風吼,狐狸走其前,獮猴啼其後。流香渠上紅粉殘,祈年宮裏蒼苔厚,請君為歡早。回首歌罷,若有一客怒曰:道者何為,吾輩飲方驩而渠馨,來敗人意。亟以胡餅遣之。道人則受胡餅趨出,一客謂其從者曰:急追還道者。前一客曰:乞兒也,何異之。有彼渠意,所需一殘羹冷炙而足。又一客曰:味初歌者,小不類乞者。座上若有一紅綃歌姬,離席曰:以兒所見,此道者天上謫神仙也。謬為乞兒狀,而舉止實微露其都雅。歌辭深秀,非人間下里之音,況吐乞兒口哉。神仙好晦跡而游人間,急追之勿失。最後一客曰:何關渠事,亦飲酒耳。試令追還道者,固無奇矣。又若有一青綃者,復離席曰:諸公等以此為賭墅,可乎。試令返道者,果有異,則言有異者,勝返之。而無奇,則言無奇者勝。諸公大鬨,曰善。令從者追之,則化為烏。有先生矣。從者返,命前一客曰:吾固知其不可測也。紅綃者曰:是甫出門而即烏有耶,惜哉,失一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