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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55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神異典
第五十五卷目錄
二氏部彙考一
後漢〈明帝永平一則 桓帝延熹一則〉
梁〈高祖普通一則〉
陳〈宣帝太建一則〉
北魏〈太祖一則 太宗一則 世祖太平真君一則〉
北齊〈顯祖天保一則〉
北周〈高祖天和二則 建德二則 宣帝大象二則〉
隋〈高祖開皇一則〉
唐〈總一則 高祖武德二則 太宗貞觀一則 高宗龍朔一則 乾封一則 中宗嗣聖一則 神龍二則 睿宗景雲一則 元宗開元四則 天寶二則 肅宗上元一則 寶應一則 代宗廣德一則 大曆二則 德宗貞元二則 憲宗元和三則 敬宗寶曆二則 文宗大和三則 開成一則 武宗會昌二則〉
後唐〈廢帝清泰一則〉
後晉〈高祖天福二則〉
後周〈世宗顯德一則〉
遼〈太祖神冊二則〉
宋〈總一則 太祖開寶二則 太宗太平興國二則 淳化一則 真宗景德二則 大中祥符三則 天禧一則 仁宗天聖一則 明道一則 寶元一則 哲宗元祐一則 徽宗崇寧一則 宣和一則 欽宗靖康一則 高宗紹興六則 孝宗乾道四則 淳熙三則〉
神異典第五十五卷
二氏部彙考一
後漢
明帝永平八年,楚王英奉縑紈贖愆,詔以英奉黃老浮屠,令還贖以助伊蒲塞桑門之盛饌。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不載。 按《楚王英傳》:英少時好游俠,交通賓客,晚節更喜黃老,學為浮屠齋戒祭祀。永平八年,詔令天下死罪皆入縑贖。英遣郎中令奉黃縑白紈三十匹詣國相曰:托在蕃輔,過惡累積,歡喜大恩,奉送縑帛,以贖愆罪。國相以聞。詔報曰:楚王誦黃老之微言,尚浮屠之仁祠,潔齋三月,與神為誓,何嫌何疑,當有悔吝。其還贖,以助伊蒲塞桑門之盛饌。因以班示諸國中傅。英後遂大交通方士,作金龜玉鶴,刻文字以為符瑞。十三年,男子燕廣告英與漁陽王平、顏忠等造作圖書,有逆謀,事下案驗。有司奏英招聚姦猾,造作圖讖,擅相官秩,置諸侯王公將軍二千石,大逆不道,請誅之。帝以親親不忍,乃廢英,徙丹陽涇縣。
桓帝延熹九年,襄楷以宮中立浮屠老子祠,上書切諫,不聽。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論贊帝飾芳林而考濯龍之宮,設華蓋以祠浮圖、老子。 按《襄楷傳》:延熹九年,楷上書曰:臣聞宮中立黃老、浮屠之祠。此道清虛,貴尚無為,好生惡殺,省慾去奢。今陛下嗜慾不去,殺罰過理,既乖其道,豈獲其祚哉。或言老子入彝翟為浮屠。浮屠不三宿桑下,不欲久生恩愛,精之至也。天神遺以好女,浮屠曰:此但革囊盛血。遂不盻之。其守一如此,乃能成道。今陛下婬女艷婦,極天下之麗,甘肥飲美,殫天下之味,奈何欲如黃老乎。書上,即召詣尚書問狀。尚書請下司隸,正楷罪法,收送洛陽獄。帝不誅,猶司寇論刑。 按《西域傳》:桓帝好神,數祀浮圖、老子,百姓稍有奉者,後遂轉盛。
梁
高祖普通 年,詔庾承先學通、老釋。勒州縣時加敦遣。
按《梁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庾詵傳》:普通中,詔曰:庾承先,學通黃、老,該涉釋教;並不競不營,安茲枯槁,可以鎮躁敦俗,承先可中書侍郎。勒州縣時加敦遣,庶能屈志,方冀鹽梅。 按《庾承先傳》:承先,字子通,潁川鄢陵人也。元經釋典,靡不該悉;九流《七略》,咸所精練。郡辟功曹不就。
陳
宣帝太建十四年,後主即位,詔僧尼道士,不依經律者,並皆禁絕。
按《陳書·後主本紀》:太建十四年正月丁巳,即皇帝位。夏四月庚子,詔:僧尼道士,挾邪左道,不依經律,民間淫祀妖書諸珍怪事,詳為條制,並皆禁絕。
北魏
太祖好黃老,兼崇佛法。
按《魏書·太祖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太祖平中山,經略燕趙,所逕郡國佛寺,見諸沙門、道士,皆致精敬,禁軍旅無有所犯。帝好黃老,頗覽佛經。但天下初定,戎車屢動,庶事草刱,未建圖宇,招延僧眾。然時時旁求焉。
太宗遵太祖之業,亦好黃老、佛法。
按《魏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太宗踐位,遵太祖之業,亦好黃老,又崇佛法,京邑四方,建立圖像,仍令沙門敷導民俗。
世祖太平真君五年,禁私養沙門師巫。
按《魏書·世祖本紀》:太平真君五年春正月戊申,詔曰:愚民無識,信惑妖邪,私養師巫,挾藏讖記、陰陽、圖緯、方仗之書;又沙門之徒,假西戎虛誕,生致妖孽。非所以一齊政化,布淳德於天下也。自王公已下至於庶人,有私養沙門、師巫及金銀工巧之人在其家者,皆遣詣官曹,不得容匿。限今年二月十五日,過期不出,師巫、沙門身死,主人門誅。明相宣告,咸使聞知。
北齊
顯祖天保六年,敕道士為沙門。
按《北齊書·顯祖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天保六年,以佛、道二教不同,欲去其一,集二家學者論難於前。遂敕道士皆剃髮為沙門,有不從者,殺。四人乃奉命。
北周
高祖天和三年,帝御大德殿,集沙門、道士講《禮記》。
按《周書·高祖本紀》:天和三年秋八月癸酉,帝御大德殿,集百寮及沙門、道士等親講《禮記》。
天和四年春二月戊辰,帝御大德殿集百寮道士、沙門等討論釋老義。
按《周書·高祖本紀》云云 按《沈重傳》:重,天和中,復於紫極殿講三教義。朝士、儒生、桑門、道士至者二千餘人。
建德二年,帝升座辨釋三教。
按《周書·高祖本紀》:建德二年冬十二月癸巳,集群臣及沙門、道士等,帝升高座,辨釋三教先後,以儒教為先,道教為次,佛教為後。
建德三年,初斷佛、道二教。
按《周書·高祖本紀》:建德三年夏五月丙子,初斷佛、道二教,經像悉毀,罷沙門、道士,並令還民。六月戊午,詔曰:至道弘深,混成無際,體包空有,理極幽元。但岐路既分,派源逾遠,淳離朴散,形氣斯乖。遂使三墨八儒,朱紫交競;九流七略,異說相騰。道隱小成,其來舊矣。不有會歸,爭驅靡息。今可立通道觀,聖哲微言,先賢典訓,金科玉篆,秘蹟元文,所以濟養黎元,扶成教義者,並宜弘闡,一以貫之。俾夫翫培塿者,識嵩岱之崇崛;守磧礫者,悟渤澥之泓澄,不亦可乎。
按《佛祖統紀》:北周武帝建德二年,帝集僧道,宣旨曰:六經儒教於世為宜,真佛無像,空崇塔廟,愚人信順,徒竭珍財,凡是經像宜從除毀,父母恩重沙門不敬,斯為悖逆之甚,國法豈容。並令反俗用,崇孝養。時慧遠法師出眾,抗答曰:若以形像無情,事之無福,國家七廟豈是有情。帝曰:佛經外國之法,故當廢之。七廟上世所立,朕亦不以為然,將同廢之矣。師曰:若以外國之法,非此所用,仲尼所說,出自魯國秦晉之地,亦應不行。七廟若廢,則五經無用,三教同廢,何以治國。帝曰:魯與秦晉封域雖殊,莫非一王之化。師曰:若秦魯同一王化,震旦天竺同在閻浮,輪王一化何不同。遵帝與師往復,數至十二,帝不能屈。三年五月,帝欲偏廢釋教,令道士張賓飾詭辭以挫釋子法師,知元抗酬精壯,帝意賓不能制,即震天威以垂難辭。左右叱元聽制,元安詳應對,陳義甚高陪,位大臣莫不欽歎,獨帝不說。明日下詔,并罷釋道二教,悉毀經像沙門道士,並令還俗,時國境僧道反服者二百餘萬。
宣帝大象元年,初復佛像及天尊像。
按《周書·宣帝本紀》:大象元年冬十月壬戌,帝幸道會苑大醮,以高祖武皇帝配。醮訖,論議於行殿。是歲,初復佛像及天尊像。至是,帝與二像俱南面而坐,大陳雜戲,令京城士民縱觀。
按《佛法金湯編》:宣帝大成元年,先是沙門道林以學業進見與武帝,議論二十日,酬酢七十番,武帝不能屈,遂許以復教。會武帝殂,至是道林申請尤力,帝許之,遂下詔曰:先帝惑於異論,以釋道為無益,故廢,而不行,然大教所繫,詎宜罷黜,於是興復二教。〈按:是年改大成
為大象。
〉
大象二年,靜帝即位,復行佛道二教。
按《周書·靜帝本紀》:大象二年五月己酉,宣帝崩。帝入居天臺。六月庚申,復行佛、道二教。舊沙門、道士精誠自守者,簡令入道。
按《續文獻通考》:劉氏曰:此楊堅意也,堅將有他志,以是求福。
隋
高祖開皇二十年,詔盜毀佛及天尊像者,以不道論,沙門、道士壞佛及天尊者,以惡逆論。
按《隋書·高祖本紀》:開皇二十年十二月辛巳,詔曰:佛法深妙,道教虛融,咸降大慈,濟度群品,凡在含識,皆蒙覆護。所以雕鑄靈相,圖寫真形,率土瞻仰,用申誠敬。敢有毀壞偷盜佛及天尊像者,以不道論。沙門壞佛像,道士壞天尊者,以惡逆論。
唐
唐置崇元署寺觀監掌寺觀僧、尼、道士、女冠之政。按《唐書·百官志》:崇元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京都諸觀名數與道士帳籍、齋醮之事。新羅、日本僧入朝學問,九年不還者編諸籍。道士、女冠、僧、尼,見天子必拜。凡止民家,不過三夜。出踰宿者,立案連署,不過七日,路遠者州縣給程。天下觀一千六百八十七,道士七百七十六,女冠九百八十八;寺五千三百五十八,僧七萬五千五百二十四,尼五萬五百七十六。兩京度僧、尼、道士、女冠,御史一人涖之。每三歲州、縣為籍,一以留縣,一以留州;僧、尼,一以上祠部,道士、女冠,一以上宗正,一以上司封。〈又〉有府二人,史三人,典事六人,掌固二人,崇元學博士一人、學生百人。隋以署隸鴻臚,又有道場、元壇。唐置諸寺觀監,隸鴻臚寺,每寺觀有監一人,貞觀中,廢寺觀監。上元二年,置漆園監,尋廢。
高祖武德 年,幸國學命僧道講《金剛經》及《老子》。
按《唐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大唐新語》:高祖嘗幸國學,命徐文遠講《孝經》,僧惠乘講《金剛經》,道士劉進嘉講《老子》。詔劉德明與之辯論,於是詰難鋒起,三人皆屈。高祖曰:儒、元、佛義,各有宗旨,劉、徐等並當今傑才,德明一舉而蔽之,可謂達學矣。賜帛五十匹。
武德九年,廢浮屠,老子法。尋復之。
按《唐書·高祖本紀》:武德九年四月辛巳,廢浮屠,老子法。六月庚申,復浮屠、老子法。
按《舊唐書·高祖本紀》:九年夏五月辛巳,以京師寺觀不甚清淨,詔曰:釋迦闡教,清淨為先,遠離塵垢,斷除貪慾。所以弘宣勝業,修植善根,開導愚迷,津梁品庶。是以敷演經教,檢約學徒,調懺身心,捨諸染著,衣服飲食,咸資四輩。自覺王遷謝,像法流行,末代陵遲,漸以虧濫。乃有猥賤之侶,規自尊高;浮惰之人,苟避徭役。妄為剃度,托號出家,嗜慾無厭,營求不息。出入閭里,周旋闤闠,驅策田產,聚積貨物。耕織為生,估販成業,事同編戶,跡等齊人。進違戒律之文,退無禮典之訓。至乃親行劫掠,躬自穿窬,造作妖訛,交通豪猾。每罹憲網,自陷重刑,黷亂真如,傾毀妙法。譬茲稂莠,有穢嘉苗;類彼淤泥,混夫清水。又伽藍之地,本曰淨居,栖心之所,理尚幽寂。近代以來,多立寺舍,不求閒曠之境,惟趨喧雜之方。繕采崎嶇,棟宇殊拓,錯舛隱匿,誘納姦邪。或有接延廛邸,鄰近屠酤,埃塵滿室,羶腥盈道。徒長輕慢之心,有虧崇敬之義。且老氏垂化,本實沖虛,養志無為,遺情物外。全真守一,是謂元門,驅馳世務,尢乖宗旨。朕膺期馭宇,興隆教法,志思利益,情在護持。欲使玉石區分,薰蕕有辨,長存妙道,永固福田,正本澄源,宜從沙汰。諸僧、尼、道士、女冠等,有精勤練行、守戒律者,並令大寺觀居住,給衣食,勿令乏短。其有不能精進、戒行者有闕、不堪供養者,並令罷遣,各還桑梓。所司明為條式,務依法教,違制之事,悉宜停斷。京城留寺三所,觀二所。其餘天下諸州,各留一所。餘悉罷之。事竟不行。
太宗貞觀五年,詔僧道致拜父母。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高宗龍朔二年,詔釋老致拜君親,以令狐德芬議,復詔不拜。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高宗本紀》:龍朔二年六月乙丑初,令僧、尼等,並盡禮致拜其父母。按《佛法金湯編》:令狐德芬武德初,為祕書丞。高宗龍朔二年,詔釋老致拜君親,敕群臣議之。德芬時為司成館大司成,議曰:竊以釋老二教慈敬弘深,有國因循遂開,崇尚既久其法,須從其道,切為拜伏,理恐未通,何者。削髮異冠帶之儀,持盋豈樽俎之禮,申恩方祈,定慧無勞,拜跪嚴親,報德有冀,真如何必屈膝。慈后山林既往,非無廊廟之賓,朝野裁殊,理宜高尚其事,今使責以名教有虧其旨,臣等愚昧,請從不拜。為宜時眾議請拜者,三百餘人,請不拜者,五百餘人。六月八日,詔曰:朕商榷群議,沉研幽賾,然箕潁之風高尚其事,遐想前代,固亦有之,今後不宜拜跪。
乾封元年,詔兗州置觀寺各三所,天下諸州置觀寺一所,各度七人。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高宗本紀》:乾封元年正月,兗州界置紫雲。仙鶴、萬歲觀,封巒、非煙、重輪三寺。天下諸州置觀、寺一所。
按《續文獻通考》:兗州置觀、寺各三所,各度七人,天下州一觀一寺,各度七人。
中宗嗣聖八年〈即太后天授二年〉夏四月,令釋教在道法之上,僧尼處道士女冠之前。
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武后本紀》云云。
神龍元年正月丙子,諸州置寺、觀一所,以中興為名。按《唐書·中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中宗本紀》云云。
神龍二年,僧會範、道士史崇元等授官封公,詔釋道齊班並集,永為定式。
按《唐書·中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中宗本紀》:神龍二年二月丙申,僧會範、道士史崇元等十餘人授官封公,以賞造聖善寺功也。
按《續文獻通考》:是年七月,詔曰:初太宗以老子為皇宗,升於釋氏之上,至則天朝,復在釋氏之下,今此已往,遂為定式,令齊班並集。
睿宗景雲二年,詔遇法事,僧尼與道士女冠齊行進集。
按《唐書·睿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睿宗本紀》:景雲二年夏四月癸未,詔以釋典元宗,理均跡異,拯人化俗,教別功齊。自今每緣法事集會,僧尼、道士、女冠等宜齊行進集。時天下濫度僧尼、道士、女冠並依舊。
元宗開元二年,令道士、女冠、僧尼致拜父母。
開元二十五年正月,制道士、女冠直隸宗正寺,僧尼令祠部檢校。
按以上《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開元二十六年,詔天下寺、觀各度十七人。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開元二十六年正月,詔道釋二門皆為聖教,其天下寺觀,大小各度十七人,簡用灼,然有經業戒行,為鄉里所推,仍先取用年高者。
開元二十七年,詔寺觀轉讀經典。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開元二十七年二月,制曰:天下寺觀每一齋日,宜轉讀經典,懲惡勸善,以闡文教。
天寶三載,敕鑄天尊及佛像。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元宗本紀》:天寶三載夏四月,敕天下州郡取官物鑄金銅天尊及佛各一軀,送開元觀、開元寺。
天寶四載,法師神邕與道士吳筠面論邪正,以邕勝筠,命為僧統。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天寶四載,召中岳道士吳筠入見,問以道要,對曰:深於道者,無如《老子》五千文。復問神仙冶煉之法,對曰:此野人事,積歲月以求之,非人主所宜留意。時內侍高力士素事佛毀於上前,遂辭還茅山,筠以見斥,造論以毀釋氏。浙西觀察使陳少遊請法師神邕決之,邕約面論邪正,旗鼓纔臨,筠竟敗北。邕遂著翻邪論,以攻餘黨,少遊聞於朝命,邕為僧統。
肅宗上元二年,詔講論二教。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上元二年四月,詔於興善寺,設高座講論二教,七月於景龍觀設高座,講論二教。
寶應元年八月,詔寺觀不許褻瀆弛慢,其僧尼道士不得妄托事故,非時聚會。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代宗廣德元年,制偽度僧尼道士女冠,並與正度。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大曆八年,敕度僧尼道士。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大曆八年正月,敕天下寺觀僧尼道士不滿七人者,宜度滿七人,三七以上者,更度一人,二七以下者,度三人。大曆十四年,德宗即位,敕不得奏置寺觀及度人。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德宗本紀》:大曆十四年五月癸亥,帝即位。六月,敕自今更不得奏置寺觀及度人。
德宗貞元九年六月,詔定國忌日寺觀齊僧道人數。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貞元十二年,命沙門道士與儒官討論三教。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德宗本紀》:貞元十二年四月庚辰,上降誕日,命沙門、道士加文儒官討論三教,上大悅。
憲宗元和二年,詔僧尼道士隸左右街功德使。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憲宗本紀》:元和二年二月辛酉,詔僧尼道士全隸左右街功德使,自是祠部司封不復關奏。
元和十年,詔停寺觀開講。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元和十年五月,詔京城寺觀開講,宜準興元敕處分,諸畿縣宜勒停其觀,察使節度州每三長齋月任一寺一觀,置講餘州悉停,惡其聚眾且慮變也。
元和十五年,穆宗即位,詔以術人,柳泌僧大通付京兆府杖死。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穆宗本紀》:元和十五年正月丙午,帝即位。上始御延英對宰臣。詔曰:山人柳泌輕懷左道。上惑先朝。固求牧人,貴欲疑眾,自知虛誕,仍更逃遁。僧大通醫方不精,藥術皆妄。既延禍釁,俱是姦邪。邦國固有常刑,人神所宜共棄,付京兆府決杖處死。
敬宗寶曆元年,會沙門道士四百人給賜有差。
按《唐書·敬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敬宗寶曆元年八月,幸蓬萊殿,會沙門道士共四百人賜食,兼給茶絹有差。
寶曆二年,文宗流僧惟貞道士趙歸真於嶺南。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文宗本紀》:寶曆二年十二月八日,樞密使王守澄、中尉梁守謙迎上於江邸。甲辰,僧惟貞、齊賢、正𥳑,道士趙歸真,並配流嶺南。乙巳,即位。庚申,詔妖妄僧惟貞、道士趙歸真等或假於卜筮,或托以醫方,疑眾挾邪,已從流竄。其情非奸惡,跡涉詿誤者,一切不問。
文宗太和元年,詔祕書監白居易,同沙門義休道士楊弘元等入麟德殿,問難三教同異。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三教論衡》:太和元年十月,皇帝降誕日,奉敕召入麟德殿內道場,對御三教談論,略錄大端,不可具載。第一座祕書監賜紫金魚袋,白居易安國寺賜紫引駕沙,門義休太清宮賜紫。道士楊弘元序云:中大夫守祕書監,上柱國賜紫金魚袋,臣白居易言談論之先,多陳三教,讚揚演說,以啟談端。伏料聖心飽知此義,伏計聖聽飫聞此談,臣故略而不言,唯序慶誕贊休明而已。聖唐御區宇二百年,皇帝承祖宗十四葉。太和初歲良月上旬,天人合應之期,元聖慶誕之日。雖古者有祥虹流月瑞電繞樞,彼皆瑣微不足引諭,伏惟皇帝陛下,臣妾四裔,父母萬姓,恭勤以修己,慈儉以養人。戎夏乂安朝野,無事特降明,詔式會嘉辰,開達四聰,闡揚三教。儒臣居易學淺才微,謬列禁筵,會登講座,天顏咫尺,隕越於前。竊以釋門,義休法師,明大小乘,通內外學,靈山嶺岫,苦海津梁。於大眾中能獅子吼,所謂彼上人者,難為酬對。然臣稽先王典籍,假陛下威靈發問,既來敢不響答。〈僧問〉義休法師所問毛詩稱六義,論語列四科,何者為四科。何者為六義。其名與數請為備陳者。〈對〉孔門之徒三千,其賢者列為四科,毛詩之篇三百,其要者分為六義。六義者,一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此六義之數也。四科者,一曰德行,二曰言語,三曰政事,四曰文學,此四科之目也。在四科內列十哲名,德行科則有顏淵、閔子騫、冉伯、牛仲弓,言語科則有宰我、子貢,政事科則有冉有、季路,文學科則有子游、子夏,此十哲之名也。四科六義之名數,今已區別;四科六義之旨義,今合辨明。請以法師本教佛法中比方,即言下曉然,可見何者。即如毛詩有六義,亦猶佛法之義例有十二部分也。佛經千萬卷,其義例不出十二部中,毛詩三百篇,其旨要亦不出六義內,故以六義可比十二部經。又如孔門之有四科,亦猶釋門之有六度。六度者,六波羅蜜,六波羅蜜者,即檀波羅蜜尸。波羅蜜羼提波羅蜜毗梨耶,波羅蜜禪定波羅蜜般,若波羅蜜以唐言譯之,即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是也,故以四科可比六度。又如仲尼之有十哲,亦猶如來之有十大弟子,即迦葉、阿難、須菩提、舍利、弗迦、旃延、目乾連、阿那律、優波離、羅睺羅是也,故以十哲可比十大弟子。夫儒門釋教,雖名數則有異同,約義立宗,彼此亦無差別。所謂同出而異名,殊途而同歸者也。所對若此,以為何如。更有所疑,請以重難。〈難〉法師所難十哲四科,先標德行,然則曾參至孝,孝者,百行之先。何故曾參獨不列於四科者。〈對〉曾參不列四科者,非為德行才業不及諸人也,蓋繫於一時之事耳。請為終始言之昔者,仲尼有聖人之德,無聖人之位,棲棲應聘七十餘國,與時竟不偶,知道終不行感鳳泣麟,慨然有吾已矣。夫之歎然,後自衛反魯,刪詩書,定禮樂,修春秋,立一王之法,為萬代之教。其次則敘十哲,論四科,以垂示將來。當此之時,顏閔游夏之徒,適在左右前後,目擊指,顧列入四科,亦一時也。《孝經》云:仲尼居,曾子侍此。言仲尼閒居之時,曾參則多侍從。曾參至孝不忍,一日離其親及仲尼旅遊,歷聘自衛。反魯之時,曾參或歸養於家,不從門人之列,倫擬之際,偶獨見遺,由此明之,非曾參德行才業不及諸門人也。所以不列四科者,蓋一時之闕耳。因一時之闕,為萬代之疑,從此辨之,又可無疑矣。〈僧問〉儒書奧義,既已討論,釋典微言,亦宜發問,〈問〉維摩經不可思議。品中云:芥子納須彌,須彌至大至高,芥子至微至小,豈可芥子之內入得須彌山乎。假如入得,云:何得見假如。卻出云:何得知其義難明,請言要旨。〈僧答不錄難〉法師所云芥子納須彌,是諸佛菩薩解脫神通之力所致也。敢問諸佛菩薩以何因緣證此解脫。修何智力得此神通。必有所因,願聞其說。〈僧答不錄問道士〉儒典佛經討論既畢,請迴餘論移問道門臣。居易言:我太和皇帝祖元,元之教挹清淨之風,儒素緇黃,鼎足列座,若不講論元義,將何啟迪。皇情道門楊弘元法師道心精微,真學奧祕,為仙列上首,與儒爭衡。居易竊覽道經,粗知元理,欲有所問,冀垂發蒙。〈問〉《黃庭經》中有養氣存神,長生久視之道,常聞此語,未究其由,其義如何,請陳大略。〈道士答不錄難〉法師所答養氣存神,長生久視之大略,則聞命矣。敢問黃者何義。庭者何物。氣養何氣。神存何神。誰為此經。誰得此道。將明事驗幸,為指陳〈道士答不錄道士問〉法師所問。《孝經》云:敬一人則千萬人悅,其義如何者。〈對〉謹案《孝經廣要道章》:云敬者,禮之本也。敬其君,則臣悅,敬一人,則千萬人悅。所敬者寡,而悅者眾,此之謂要道也。夫敬者謂忠敬,盡禮之義也;悅者為悅懌,歡心之義也;要道者謂施少報多,簡要之義也。如此之義,明白各見於經文其間,別有所疑,即請更難。〈難〉法師所難云凡敬一人,則合一人悅,敬二人,則合二人悅,何故敬一人而千萬人悅。又問所悅者何義。所敬者何人。〈對〉《孝經》所云一人者,謂帝王也。王者無二,故曰一人非謂臣下,眾庶中之一人也。若臣下敬一人,則一人悅,敬二人,則二人悅,若敬君上,雖一人,則千萬人悅。何以明之。設如人有盡忠於國,盡敬於君,天下見之,何人不悅,豈止千萬人乎。設如有人不忠於國,不敬於君,天下見之,何人不怒,亦豈止千萬人乎。然敬即禮也,禮即敬也,故傳云:見有禮於其君者,事之如孝子之養父母也,如此則豈獨空悅乎,亦將事而養之也。見無禮於其君者,誅之,如鷹鸇之逐鳥雀也,如此則豈獨空不悅乎。亦將逐而誅之也。由此而言,則敬不敬之義,悅不悅之理,了然可見,復何疑哉。〈退〉臣伏惟三教談論,承前舊例,朝臣因對揚之次多,自敘不能及平生志業。臣素無志業,又乏才能,恐煩聖聰,不敢自敘,謹退。
太和二年,帝誕節,召法師知元與道士於麟德殿論道。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太和七年,降誕日,僧道講論於麟德殿。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文宗本紀》:太和七年冬十月壬辰,上降誕日,僧徒、道士講論於麟德殿。翌日,御延英,上謂宰臣曰:降誕日設齋,起自近遠。朕緣相承已久,未可便革,雖置齋會,惟對王源中等暫入殿,至僧道講論,都不臨聽。宰相路隨等奏:誕日齋會,誠資景福,本非中國教法。臣伏見開元十七年張說、源乾曜請以誕日為千秋節,內外宴樂,以慶昌期,頗為得禮。上深然之,宰臣因請十月十日為慶成節上誕日也。從之。
開成三年,詔僧道於麟德殿談論。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開成三年,敕僧道於麟德殿談論。法師知元辨捷精壯,道流不能屈,帝色不平,放還桑梓。
武宗會昌五年,以道士趙歸真等言大毀佛寺,復僧尼為民。
按《唐書·武宗本紀》:會昌五年八月壬午,大毀佛寺,復僧尼為民。
按《舊唐書·武宗本紀》:會昌五年,道士趙歸真特承恩禮,遂舉羅浮道士鄧元起有長年之術,帝遣中使迎之。由是與衡山道士劉元靖及歸真膠固,排毀釋氏,而拆寺之請行焉。
會昌六年,宣宗即位,以道士劉元靖等排毀釋氏,誅之。
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宣宗本紀》:會昌六年三月,帝即位。五月,誅道士劉元靖等十二人,以其說惑武宗,排毀釋氏故也。
後唐
廢帝清泰二年,詔立釋道諸科。
按《五代史·唐廢帝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清泰二年,功德使奏:每年誕節,諸州府奏薦僧道,其僧尼欲立講論科、講經科、表目科、文章應制科、特念科、禪剎、聲讚科,道士女冠經法科、講論科、文章應制科、表目科、聲讚科、焚修科,以試其能否。從之。
後晉
高祖天福五年二月,天和節道釋賜紫衣師號者,凡九十二人。
天福六年二月,天和節道釋賜紫衣師號者,凡百三十有四。
按以上《五代史·晉高祖本紀》俱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後周
世宗顯德五年六月,內出御衣六百餘事,錢四十萬,羅縠百匹,分賜兩階僧道,令增修寺觀。
按《五代史·周世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遼
太祖神冊三年,詔建佛寺道觀。
按《遼史·太祖本紀》:神冊三年五月乙亥,詔建孔子廟、佛寺、道觀。
神冊四年,命皇后、皇太子分謁寺觀。
按《遼史·太祖本紀》:神冊四年秋八月丁酉,謁孔子廟,命皇后、皇太子分謁寺觀。
宋
宋立祠部鴻臚寺,掌道釋宮觀寺院之政。
按《宋史·職官志》:祠部郎中、員外郎,掌天下祀典、道釋、祠廟、醫藥之政。凡宮觀、寺院道釋,籍其名額,應給度牒,若空名者毋越常數。〈又〉鴻臚寺,舊置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元豐官制行,置卿一人,少卿一人,丞、主簿各一人。卿掌四夷朝貢、宴勞、給賜、送迎之事,及國之凶儀、中都祠廟、道釋籍帳除附之禁令,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中太一宮、建隆觀等各置提點所,掌殿宇齋宮、器用儀物、陳設錢幣之事。在京寺務司及提點所,掌諸寺葺治之事。傳法院,掌譯經潤文。左、右街僧錄司,掌寺院僧尼帳籍及僧官補授之事。已上並屬鴻臚寺。中興後,廢鴻臚不置,併入禮部。
太祖開寶三年十月甲午,詔開封府禁止士庶之家,喪葬不得用僧道威儀前引。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燕翼貽謀錄》云云。開寶五年,詔僧道每當朝集,僧先道後,敕僧道並隸功德使,禁習天文地理。
按《宋史·太祖本紀》:開寶五年十一月癸亥,禁僧道習天文地理。
按《佛祖統紀》:開寶五年,詔僧道每當朝集,僧先道後,並立殿廷。僧東道西,間雜副職。若遇郊天,道左僧右,敕僧道並隸功德使。出家求度,策試經業,關祠部給牒。
太宗太平興國元年,詔普度天下童子,凡十七萬人。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國朝會要》云云。
太平興國四年五月戊子,盡括僧道隸西京寺觀,官吏及高貲戶授田。
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淳化二年,詔國忌日宰相以下詣寺觀行香,禁不得事腥酒。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真宗景德二年,詔釋道歲度十人者,特放一人,不試經業。
景德四年,詔京城鬻酒肉者,並去寺觀百步之外,有以酒肉五辛酤市於僧道者,許人糾告,重論其罪。
大中祥符二年正月,以封禪行慶,詔天下寺觀各度一人,朝覲泰山,陪位僧道各度弟子一人。
大中祥符三年,詔天下州郡僧道有犯公罪者,聽用贖法。
按以上《宋史·真宗本紀》俱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大中祥符八年,臣僚以車駕詣寺觀,計百拜以上,請令近臣,分拜不許。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國朝會要》:大中祥符八年正月,臣僚言每歲上元車駕詣寺觀三十餘處,百拜已上望。自今諸殿令近臣分拜,上謂王旦,曰:朕祈福中外,虔恭拜起,未嘗懈怠,卿等欲申裁減,非朕之意。
天禧三年,普度道釋童行,又大會沙門道士。
按《宋史·真宗本紀》:天禧三年八月丁亥,大赦天下。普度道釋童行。
按《佛祖統紀》:天禧三年八月,恭謝聖祖,大赦天下,節文云虛皇妙道,西竺真乘,咸昉化源,敢忘崇奉,應天下僧尼道士女冠,係帳童行,並與普度。尚書右丞林特提舉祠部文牒,是歲度僧二十三萬百二十七人,尼萬五千六百四十三人道士七千八十一人,女冠八十九人,詔於天安殿,建道場答謝天地。大會沙門道士萬三千八十六人,上親以銀藥大錢面賜之。按《續文獻通考》:天禧中,大會道釋於天安殿,凡萬三千餘人,又嘗建齋,醮親臨賜以銀藥大錢。
仁宗天聖元年二月壬戌,減諸節齋醮道場。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明道二年,罷創修寺觀。
按《宋史·仁宗本紀》:明道二年夏四月壬子,罷創修寺觀。帝始親政,裁抑僥倖,中外大悅。
寶元二年五月己亥,禁女冠、尼等非時入內。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哲宗元祐七年,詔:太皇太后本命歲,正月一日,京師及天下州軍,各齋僧尼、道士、女冠一日,在京宮觀、寺院,開建道場七晝夜。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云云。
徽宗崇寧元年,赦書節文,應天下名德,僧道為眾師法未有諡號者,仰所屬勘會以聞。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宣和元年正月,詔改釋為道。
按《宋史·徽宗本紀》:宣和元年春正月乙卯,詔:佛改號大覺金僊,餘為僊人、大士。僧為德士,易服飾,稱姓氏。寺為宮,院為觀。改女冠為女道,尼為女德。
欽宗靖康元年,詔道君聖節就道觀行香,乾龍節仍就佛寺。
按《宋史·欽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靖康元年,詔曰:比自大觀初聖節行香,許就道觀。今後道君聖節仍就道觀,若乾龍節仍就佛寺,建道場一月,一依祖宗舊法,其道士官階並與追毀。
高宗紹興三年,詔僧居道,上始令僧道用綾牒。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紹興三年二月,廬山道法師申劄都省稱崇觀之後,道士叨冒資品林,靈素王沖道輩視兩府者甚眾,遂令道士冒居僧上。靖康建炎道士視官已行追毀,而國忌行香,寺院會聚,猶敢傲然居上,其蔑視國法有若此者,今欲復還祖宗舊制。僧史略具載每當朝集,僧先道後,並立殿廷,僧東道西,凡遇郊天,道左僧右。尋送禮部,取到太常寺狀,稱因革禮。乾德元年,宣德門肆赦故事,道左僧右,又檢照嘉祐編敕,并紹興新書,並以僧道立文為次,其政和條內,道僧觀寺及道士位在僧上,並已刪去不行。尋蒙朝旨,依條改正,以僧居上。十一月,太常寺遍符諸路,應行香立班,諸處聚會並依祖宗成法,以僧居左。自治平末始,鬻度牒,舊以黃紙印,造偽為者多。戶部朱異始奏,令僧道用敕綾牒。紹興十一年,陳桷等請釋道之封依舊,降敕從之。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紹興十一年,太常卿陳桷等請釋道封大師塔額,乞依舊降敕從之。
紹興十三年,道正僧正各申狀爭序位,敕僧居道士上。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紹興十三年,臨安府道正劉若謙申省乞道士序位在僧上,妄稱別得指揮。僧正善達陳狀,乞檢準。紹興三年,都省批送法道法師乞復祖宗舊法,繼蒙朝旨批下依條改正,應行香立班,諸處聚會以僧在上。告示劉若謙取知委狀,後有妄詞,以違制論。
紹興十五年春正月辛未,初命僧道納免丁錢。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按《佛祖統紀》:紹興十五年,敕天下僧道,始令納丁錢,自十千至一千三百,凡九等謂之清閒錢,年六十已上及殘疾者聽免。納道法師致書於省部,曰:大法東播千有餘歲,其間汙隆,隨時暫戹終奮,特未有如今日抑沮卑下之甚也。自紹興中年僧道征免丁錢,大者十千,下至一千三百,國四其民士農工商也。僧道舊籍仕版,而得與儒分鼎立之勢,非有經國理民之異以其祖,大聖人而垂化為善故耳。至若天災流行雨暘,不時命其徒以禱之,則天地應鬼神順抑古今,耳目所常聞見者也。夫苟為國家禦菑而來福祥,亦宜稍異,庸庶之等夷可也。若之何遽以民賦,賦且數倍。今天下民丁之賦,多止緡錢三百,或土瘠民勞,而得類免者,為僧反不獲齒於齊民,以其不耕不蠶而衣食於世也。夫耕而食,蠶而衣,未必僧道之外,人人耕且蠶也云云。
紹興二十一年九月戊戌朔,籍寺觀絕產以贍學。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三十一年二月乙丑,復鬻僧道度牒。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孝宗乾道三年八月,四川旱,賜制置司度牒四百,備振濟。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乾道四年,出僧道度牒千道,禁科場文用佛老語。按《宋史·孝宗本紀》:乾道四年五月癸亥,出僧道度牒千道。
按《佛祖統紀》:乾道四年九月,上謂禮部尚書李燾曰:科舉之文,不可用佛老語,若自脩之山林,於道無害,倘用之科場,恐妨政事。
乾道七年二月甲子,詔寺觀毋免稅役。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乾道八年八月,召三教之士,集內觀堂賜齋。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淳熙二年,賜白雲堂印,令天下三學諸宗,並詣白雲堂公,舉用印申明有司。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淳熙二年三月,駕幸上竺炷香,禮敬大士,詔建護國金光明道場,賜白雲堂印,令天下三學諸宗並詣白雲堂公,舉用印申明有司。
淳熙七年,召雪竇禪師入見,與論三教同異。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淳熙七年,召明州雪竇寶印禪師入見,上問曰:三教聖人,本同此理。師曰:譬如虛空,初無南北。上曰:但所立門戶異耳,故孔子以中庸設教。師曰:非中庸何以立世間。華嚴有云:不壞世間相,而成出世間法。上曰:今時學者,祇觀文字,不識夫子心。師曰:非獨今之學者,當時顏子為具體,祇說得瞻之在前,忽焉在後,如有所立卓爾,亦未足以識夫子心。夫子亦曰:二三子以我為隱乎,吾無隱乎爾,以此而觀,當時弟子尚不識夫子心,況今人乎。張商英有云:唯吾學佛,然後能知儒。上曰:朕意常作此。見上又問曰:老莊之教,何如。師曰:可比佛門中小乘人耳,小乘厭身,如桎梏棄智,如雜毒化火,焚身入無為界,正如莊子形固可使如槁木,心固可使如死灰。老子曰:吾有大患,為吾有身。大乘人則不然,度眾生,盡方證。菩提正如伊尹,所謂予天民之先覺者也,將以斯道覺斯民也。如有一夫不被其澤,若己推而內之溝中也。上大說,即日詔住徑山。
淳熙十四年八月辛未,賜度牒一百道備振。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按《燕翼貽謀錄》:僧道度牒,每歲試補刊印板,用紙摹印。新法既行獻議者,立價出賣,每牒一紙,為價百三十千。然猶歲立為定額,不得過數。熙寧元年七月,始出賣於民間,初歲不過三四千人,至元豐六年,限以萬數。而夔州轉運司增價至三百千,以次減為百九十千。建中靖國元年,增至二百二十千,大觀四年,歲賣三萬。餘紙新舊積壓,民間折價至九十千,朝廷病其濫住賣三年,仍追在京。民間者毀抹,諸路民間聞之,一時爭折價,急售至二十千,一紙而富家。停榻漸增至百餘貫,有司以聞,遂詔已降度牒量增價,直別給公,據以俟書填。六年又詔改用綾紙,依將仕郎校尉例。宣和七年,以天下僧道踰百萬數,遂詔住給五年,繼更兵火,廢格不行。南渡以後,再立新法,度牒自六十千增為百千。淳熙初,增至三百千,又增為五百千,又增為七百千。然朝廷謹重愛惜,不輕出賣,往往持錢入行都多方經營,而後得之,後又著為停榻之。令許容人增百千興販,又增作八百千,近歲給降,轉多州郡,至減價以求售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