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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60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神異典

 第六十卷目錄

 釋教部彙考二

  北齊〈總一則 顯祖天保二則 世祖大寧一則 後主天統三則 幼主承光一則〉

  隋〈高祖開皇一則 仁壽一則 煬帝大業一則〉

  唐〈高祖武德一則 太宗貞觀三則 高宗永徽一則 顯慶一則 龍朔一則 中宗嗣聖三則 景龍一則 睿宗先天一則 元宗開元一則 肅宗至德一則 上元一則 又一則 代宗永泰一則 大曆三則 又一則 德宗建中一則 興元一則 貞元三則 憲宗元和四則 穆宗長慶四則 敬宗寶曆一則 文宗太和二則 開成一則 武宗會昌五則 宣宗大中一則 懿宗咸通四則 僖宗一則〉

神異典第六十卷

釋教部彙考二

北齊

北齊置昭元寺,設大統諸員,以掌佛教。

按《隋書·百官志》:後齊昭元寺,掌諸佛教。置大統一人,統一人,都維那三人。亦置功曹、主簿員,以管諸州郡縣沙門曹。

顯祖天保二年,詔稠禪師至鄴都建寺居之,帝請受菩薩戒。

按《北齊書·顯祖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北齊文宣帝天保二年,詔稠禪師至鄴都,建雲門寺以居之,師宴坐一室未嘗送,迎帝至,弟子勸之師曰:賓頭盧迎王七步致王失國,吾德雖不逮,儀相似之,所以不敢自欺,冀致福於帝耳。帝惑左右,以師慢己欲躬加害師旦出寺二十里,拱立道旁,帝怪問之,師曰:恐血汙伽藍耳。帝即悔謝,謂僕射楊遵彥曰:如此真人何可謗耶。遂同輦還宮問曰:弟子前身何人。師曰:曾作羅剎王今猶好殺,祝盆水使視之,見群剎在後。帝大敬信請受菩薩戒永不食肉,盡停五坊鷹犬傷生之具及境內屠殺。

天保十年,帝如甘露寺禪居深觀。

按《北齊書·顯祖本紀》:天保十年春正月甲寅,帝如遼陽甘露寺。二月丙戌,帝於甘露寺禪居深觀,惟軍國大政奏聞。

世祖大寧二年夏五月壬午,詔以城南雙堂閏位之苑,迴造大總持寺。秋八月辛丑,詔以三臺宮為大興聖寺。

按《北齊書·世祖本紀》云云。

後主天統二年春三月乙巳,太上皇帝詔以三臺施興聖寺。

按《北齊書·後主本紀》云云。

天統三年,太上皇詔悉蠲諸寺雜戶一准平人。按《北齊書·後主本紀》:天統三年秋九月己酉,太上皇帝詔:諸寺署所綰雜保戶姓高者,天保之初雖有優敕,權假力用未免者,今可悉蠲雜戶,任屬郡縣,一准平人。

天統五年春正月辛亥,詔以金鳳等三臺未入寺者施大興聖寺。夏四月甲子,詔以并州尚書省為大基聖寺,晉祠為大崇皇寺。

按《北齊書·後主本紀》云云。

幼主承光元年,鑿晉陽西山為大佛像,又起大寶林寺。

按《北齊書·幼主本紀》:帝每災異寇盜水旱,亦不貶損,惟諸處設齋,以此為修德。嘗鑿晉陽西山為大佛像,一夜然油萬盆,光照宮內。又為胡昭儀起大慈寺,未成,改為穆皇后大寶林寺,窮極工巧,運石填泉,勞費億計,人牛死者不可勝紀。

高祖開皇四年,建興善寺居僧靈藏敕僕射參問起居。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隋開皇四年,靈藏律師始與帝為布衣交,及即位,建大興善寺以居之,敕左右僕射,每旦參問起居,嘗陪駕洛州歸之者眾,帝手敕曰:弟子是俗人,天子律師是道人,天子有欲離俗者,任師度之由是度人,至數萬有疑之者。帝曰:律師化人為善,朕禁人為惡意則一也。

仁壽元年夏六月,頒舍利於諸州。

按《隋書·高祖本紀》云云。

煬帝大業二年,詔沙門致敬王者以僧明瞻等,不從而止。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大業二年,詔沙門道士致敬王者,沙門明瞻等抗詔不從,帝詰之,對曰:陛下若使準制罷道,則不敢不奉,如知大法可崇,則法服之下僧無敬俗之典。帝默然而止。

高祖武德七年,傅奕上疏極詆佛法帝善之。

按《唐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傅奕傳》:高祖拜奕太史令。武德七年,上疏極詆浮圖法曰:西域之法,無君臣父子,以三塗六道嚇愚欺庸。追既往之罪,窺將來之福,至有身陷惡逆,獄中禮佛,口誦梵言,以圖偷免。且生死壽夭,本諸自然;刑德威福,繫之人主。今其徒矯托,皆云由佛,攘天理,竊主權。《書》曰:惟辟作福,惟辟作威,惟辟玉食。臣有作福作威玉食,害于而家,凶于而國。五帝三王,未有佛法,君明臣忠,年祚長久。至漢明帝始立胡祠,然惟西域桑門自傳其教。西晉以上,不許中國髡髮事胡。至石、苻亂華,乃弛厥禁,主庸臣佞,政虐祚短,事佛致然。梁武、齊襄尢足為戒。昔褒姒一女,營惑幽王,能亡其國,況今僧尼十萬,刻繪泥像,以惑天下,有不亡乎。陛下以十萬之眾,自相夫婦,十年滋產,十年教訓,兵農兩足,利可勝既邪。昔高齊章仇子他言僧尼塔廟,外見毀宰臣,內見嫉妃嬙,陽讒陰謗,卒死都市,周武帝入齊,封寵其墓,臣竊賢之。又上十二論,言益痛切。帝下奕議有司,唯道源佐其請。中書令蕭瑀曰:佛,聖人也,非聖人者無法,請誅之。奕曰:禮,始事親,終事君。而佛逃父出家,以匹夫抗天子,以繼體悖所親。瑀非出空桑,乃尊其言,蓋所謂非孝者無親。瑀不答,但合爪曰:地獄正為是人設矣。帝善奕對,未及行,會傳位止。太宗即位,常問:奕卿拒佛法,奈何。弈曰:佛,西胡黠人爾,欺訹夷狄以自神。至入中國,而孅兒幻夫摸象莊、老以文飾之,有害國家,而無補百姓也。帝異之。

太宗貞觀十六年,幸弘福寺,為穆太后追福。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貞觀十六年,上幸弘福寺為穆太后追福自製,疏稱皇帝菩薩戒弟子,謂寺主道懿曰:朕頃以老子,是朕先宗,故令居釋,氏先卿等能無憾乎。對曰:陛下,尊祖宗降成式詎敢。有怨上曰:佛老尊卑通人,自鑑豈一時,在上即以為勝,朕宗自柱下故先老子。凡有功德僉向釋門往日所在,戰場皆立佛寺,太原舊第亦以奉佛,初未嘗創立道觀,存心若此,卿等應知。

貞觀十九年,沙門元奘等自西域歸京師,詔於弘福寺,翻譯諸經。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方技傳》:僧元奘,姓陳氏。大業末出家,博涉經論。嘗謂翻譯者多有訛謬,故就西域,廣求異本以參驗之。貞觀初,隨商人往遊西域。元奘既辯博出群,所在必為講釋論難,番人遠近咸尊服之。在西域十七年,經百餘國,悉解其國之語,仍採其山川謠俗,土地所有,撰《西域記》十二卷。貞觀十九年,歸至京師。太宗見之,大悅,與談論。於是詔將梵本六百五十七部於弘福寺翻譯,仍敕右僕射房元齡、太子左庶子許敬宗,廣召碩學沙門五十餘人,相助整比。

貞觀二十二年,敕有司寫元奘新譯佛經御製序文,頒賜九道總管。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貞觀二十二年,上幸坊州玉華宮,召奘法師既至上曰:朕在京苦熱,故就此山泉石之涼,憶見法師,故遣相屈此,日所翻何經。奘曰:近譯彌勒瑜伽師地,論帝宣,論親覽。謂侍臣曰:佛教廣大猶瞻天瞰海,莫極高深九流典籍,猶汀瀅方溟渤耳,世言三教齊致者,此妄談也。因敕有司寫新譯經論,頒賜九道,總管御製,大唐三藏,聖教序以冠其首,詔皇太子,撰菩薩藏經,後序上自是,平章法,義不輟於口敬,侍法師親於家人。

高宗永徽二年九月癸巳,廢玉華宮以為佛寺。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高宗本紀》云云。

顯慶元年,詔左僕射于志寧等,潤色元奘所定之經,御安福門觀元奘迎御製慈恩寺碑文,詔皇子於奘師寺授歸戒。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高宗本紀》:元年夏四月戊申,御安福門,觀僧元奘迎御製并書慈恩寺碑文,導從以天竺法儀,其徒甚盛。 按《方技傳》:高宗東宮,為文德太后追福,造慈恩寺及翻經院,內出大幡,敕《九部樂》及京城諸寺幡蓋眾伎,送元奘及所翻經像、諸高僧等入住慈恩寺。顯慶元年,高宗又令左僕射于志寧、侍中許敬宗、中書令來濟、李義府、杜正倫、黃門侍郎薛元超,共潤色元奘所定之經,國子博士范義頵、太子洗馬郭瑜、弘文館學士高若思等,助加翻譯。成七十五部。上之。後以京城人眾競來禮謁,元奘乃奏請逐靜翻譯,敕移於宜君山故玉華宮。六年卒,時年五十六,歸葬於白鹿原,士女送葬者數萬人。

按《佛祖統紀》:元年十一月,武后生皇子神光滿室,賜名佛光王。踰月,詔於奘法師寺,出家落髮授歸戒。

龍朔元年,幸天宮寺,度僧二十人。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高宗本紀》:龍朔元年九月,幸天宮寺是高祖潛龍時舊宅,上周歷殿宇,感愴久之,度僧二十人。

中宗嗣聖六年〈即太后永昌元年〉五月己巳,白馬寺僧薛懷義為新平道行軍總管,以擊突厥。

按《唐書·武后本紀》云云。

嗣聖七年〈即太后天授元年〉,頒《大雲經》於天下,令諸州各置大雲寺。

按《唐書·武后本紀》:天授元年七月,頒《大雲經》於天下。按《舊唐書·武后本紀》:有沙門十人偽撰《大雲經》,表上之,盛言神皇受命之事。制頒於天下,令諸州各置大雲寺,總度僧千人。

嗣聖十七年〈即太后久視元年〉,斂天下僧錢為佛祠大像,以張廷珪諫罷役。

按《唐書·武后本紀》:久視元年八月庚申,斂天下僧錢作大像。 按《張廷珪傳》:武后稅天下浮屠錢,營佛祠於白司馬坂,作大像,廷珪諫,以為:傾四海之財,殫萬民之力,窮山之木為塔,極冶之金為象,然猶有為之法,不足高也。填塞澗穴,覆壓蟲蟻,且巨億計。工員窮窶,驅役為勞,饑渴所致,疾疹方作。又僧尼乞<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3212-18px-GJfont.pdf.jpg' />自贍,而州縣督輸,星火迫切,鬻賣以充,非浮屠所謂隨喜者。今天下虛竭,蒼生彫弊,謂宜先邊境,實府庫,養人力。后善之,召見長生殿,賞慰良厚,因是罷役。

景龍 年,盛興佛寺。

按《唐書·中宗本紀》不載。 按《辛替否傳》:景龍中,盛興佛寺,公私疲匱。替否上疏曰:今疆場危駭,倉廩空虛,卒輸不充,士賞不及,而大建寺宇,廣造第宅。伐木空山,不給棟梁;運土滿路,不充牆壁。所謂佛者,清淨慈悲,體道以濟物,不欲利以損人,不榮身以害教。今三時之月,掘山穿地,損命也;殫府虛帑,損人也;廣殿長廊,榮身也。損命則不慈悲,損人則不愛物,榮身則不清淨,寧佛者之心乎。昔夏為天子,二十餘世而商受之,商二十餘世而周受之,周三十餘世而漢受之,由漢而後,歷代可知已。咸有道之長,無道之短,豈窮金玉修塔廟享久長之祚乎。臣以為減彫琢之費以賙不足,是有佛之德;息穿掘之苦以全昆蟲,是有佛之仁;罷營構之直以給邊垂,是有湯、武之功;回不急之祿以購廉清,是有唐、虞之治。陛下緩其所急,急其所緩,親未來,疏見在,失真實,冀虛無,重俗人之所為,而輕天子之業,臣竊痛之。今出財依勢,避役亡命,類度為沙門,其未度者,窮民善人耳。拔親樹知,豈離朋黨,畜妻養孥,非無私愛,是致人毀道,非廣道求人也。陛下常欲填池壍,捐苑囿,以賑貧人。今天下之寺無數,一寺當陛下一宮,壯麗用度尚或過之。十分天下之財而佛有七八,陛下何有之矣。雖役不食之人、不衣之士,猶尚不給,況必待天生地養、風動雨潤而後得之乎。臣聞國無九年之儲,曰非其國。今計倉廩,度府庫,百僚共給,萬事用度,臣恐不能卒歲。假如兵旱相乘,則沙門不能擐甲胄,寺塔不足穰饑饉矣。帝不省。

睿宗先天元年,西天沙門婆羅請然燈供佛,帝臨觀燈輪。

按《唐書·睿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睿宗先天元年,西天沙門婆羅請然燈供佛,帝御延熹門臨觀燈輪高二十丈,點金銀燈五百盞,望之若華樹。

元宗開元二年,詔檢責天下僧尼。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姚崇傳》:元宗時,崇封梁國公。遷紫微令。中宗時,近戚奏度僧尼,溫戶彊丁因避賦役。至是,崇建言:佛不在外,悟之於心。行事利益,使蒼生安穩,是謂佛理。烏用姦人以汨真教。帝善之,詔天下汰僧偽濫,髮而農者二萬餘人。

按《舊唐書·元宗本紀》:開元二年春正月丙寅,紫微令姚崇上言請檢責天下僧尼,以偽濫還俗者二萬餘人。

肅宗至德元載,詔沙門諷頌祈福。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肅宗至德元載,帝在靈武以軍需不足,宰相裴冕請鬻僧道度牒,謂之香水錢,時寇難方盛,或勸帝宜憑佛,祐詔沙門百人入行宮,朝夕諷唄帝,一夕夢沙門身金色,誦寶勝如來,以問左右,或對曰:賀蘭白草谷有新羅僧無漏常誦此,名召見行在,既而不空。至遂并留之託以祈福。

上元二年,皇后以帝不康,刺血寫佛經,百僚復於佛寺齋僧。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肅宗本紀》:上元二年正月甲午,上不康,皇后張氏刺血寫佛經。九月,上不康,百僚於佛寺齋僧。

年,以南陽為國師。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學佛考訓》:唐肅宗志慕禪宗禮南陽為國師,晨夕問道。

代宗永泰元年九月,命百官觀浮圖像於光順門,復敕於資聖、西明二寺,講《仁王佛經》。閏十月,斂民貲作

浮圖供。

按《唐書·代宗本紀》:永泰元年九月庚寅,命百官觀浮圖像於光順門。閏十月癸丑,斂民貲作浮圖供。 按《王縉傳》:縉素奉佛,不茹葷食肉,晚節尢謹。妻死,以道政里第為佛祠,諸道節度、觀察使來朝,必邀至其所,諷令出財佐營作。初,代宗喜祠祀,而未重浮屠法,每從容問所以然,縉與元載盛陳福業報應,帝意向之。由是禁中祀佛,諷唄齋薰,號內道場,引內沙門日百餘,饌供珍滋,出入乘廐馬,度支具廩給。或夷狄入寇,必合眾沙門誦《護國仁王經》為禳厭,幸其去,則橫加錫與,不知紀極。胡人官至卿監、封國公者,著籍禁省,勢傾公王,群居賴寵,更相陵奪,凡京畿上田美產,多歸浮屠。雖藏奸宿亂踵相逮,而帝終不悟,詔天下官司不得箠辱僧尼。初,五臺山祠鑄銅為瓦,金塗之,費億萬計。縉給中書符,遣浮屠數十輩行州縣,斂丐貲貨。縉為上言:國家慶祚靈長,福報所馮,雖時多難,無足道者。祿山、思明毒亂方煽,而皆有子禍,僕固懷恩臨亂而踣,西戎內寇,未及擊輒去,非人事也。故帝信愈篤。七月朢日,宮中造盂蘭盆,綴飾鏐琲,設高祖以下七聖位,幡節、衣冠皆具,各以帝號識其幡,自禁內分詣道佛祠,鐃吹鼓舞,奔走相屬。是日立仗,百官班光順門,奉迎導從,歲以為常。群臣承風,皆言生死報應,故人事置而不修,大曆政刑,日以堙陵,由縉與元載、杜鴻漸倡之也。

按《舊唐書·代宗本紀》:永泰元年九月,內出《仁王佛經》兩輿付資聖、西明二佛寺,置百尺高座講之。及奴虜寇逼京畿,方罷講。冬十月己未,復講《仁王佛經》於資聖寺。

大曆三年,詔杭州僧惠崇內賜紫袈裟。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代宗實錄》云云。

大曆四年,帝建道場感佛光現。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代宗大曆四年,帝於大明宮建道場,感佛光現,諸王公主近侍,諸臣並睹光,相自子夜至雞,鳴宰相裴冕上表稱賀。大曆九年,敕建七級浮圖於牛首山。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大曆九年,帝夢建康牛首山辟,支佛來見敕,太子詹事古侁於山中建七級浮圖。

年,詔僧徒入內道場禮萬佛山。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杜陽雜編》:代宗崇奉釋氏,每舂百品香和銀粉以塗佛,室遇新羅國獻五彩,氍毹製度,巧麗亦冠絕一時,每方寸之內,即有歌舞伎樂,列國山川之象,忽微風入室,其上復有蜂蝶動搖,燕雀飛舞,俯而視之,莫辨真假,又獻萬佛山可高一丈,因置山於佛室,以氍毹藉其地,焉萬佛山則彫沉檀,珠玉以成之,其佛之形大者,或逾寸小者七八分,其佛之首有如黍米者有如半菽者,其眉目口耳螺髻毫相無不悉,具而更鏤金玉水精為幡蓋,流蘇庵羅薝蔔等,樹搆百瑤為樓閣,臺殿其狀,雖微而勢若飛,動又前有行道僧,徒不啻千數下有紫,金鐘徑闊,三寸上以龜口銜之,每擊其鐘則行道之,僧禮首至地,其中隱隱謂之梵音,蓋關戾在乎鐘也,其山雖以萬佛為名其數,則不可勝紀上,因置九光扇於巖巘,間四月八日,召兩眾僧徒入內道場,禮萬佛山,是時觀者歎非人工,及睹九色光於殿中咸謂之佛光即九光扇也,由是上令三藏僧不空,念天竺密語千口而退。

德宗建中元年秋七月丁丑,罷內出盂蘭盆,不命僧為內道場。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德宗本紀》云云。

興元元年,迎法照法師入禁中,教宮人念佛,及五會。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德宗興元元年,法照法師於并州行五會,教人念佛,帝於中宮常

聞東北方有念佛聲,遣使尋至,太原果見師勸化之盛,乃迎入禁中,教宮人念佛,亦及五會。

貞元三年,宇文炫奏以鄉落廢寺,為學舍材敕以侵毀三寶罪之。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貞元三年,京兆尹宇文炫奏乞以鄉,落廢寺為學舍材敕曰:奉佛之宮轉,為儒館此,侵毀三寶之,漸罪在不宥。炫慚懼即日自解歸。

貞元六年,詔送佛骨還無憂王寺。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德宗本紀》:貞元六年二月,岐州無憂王寺有佛指骨寸餘,先是取來禁中供養,乙亥,詔送還本寺。

貞元十三年,以霍仙鳴病,令於諸寺齋僧。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德宗本紀》:貞元十三年秋七月己丑,右神策中尉霍仙鳴病,賜馬十匹,令於諸寺齋僧。

憲宗元和六年,敕孟簡等翻譯觀音經。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憲宗本紀》:元和六年春正月,敕諫議大夫孟簡、給事中劉伯芻、工部侍郎歸登、右補闕蕭俛等於豐泉寺翻譯《大乘本生心地觀音經》。

元和十三年十二月庚戌,迎佛骨於鳳翔。

按《唐書·憲宗本紀》云云。

元和十四年,迎佛骨至京師。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韓愈傳》:愈遷刑部侍郎時。憲宗遣使者往鳳翔迎佛骨入禁中,三日,乃送佛祠。王公士人奔走膜唄,至為夷法,灼體膚,委珍貝,騰沓係路。愈聞惡之,乃上表曰:佛者,夷狄之一法耳。自後漢時始入中國,上古未嘗有也。昔黃帝在位百年,年百一十歲;少昊在位八十年,年百歲;顓頊在位七十九年,年九十歲;帝嚳在位七十年,年百五歲;堯在位九十八年,年百一十八歲;帝舜在位及禹年皆百歲。此時天下太平,百姓安樂壽考,然而中國未有佛也。其後,湯亦年百歲,湯孫太戊在位七十五年,武丁在位五十年,書史不言其壽,推其年數,蓋不減百歲。周文王年九十七歲,武王年九十三歲,穆王在位百年。此時佛法亦未至中國,非因事佛而致然也。漢明帝時始有佛法,明帝在位纔十八年。其後亂亡相繼,運祚不長。宋、齊、梁、陳、元魏以下,事佛漸謹,年代尤促。惟梁武帝在位四十八年,前後三捨身施佛,宗廟祭不用牲牢,晝日一食,止於菜果,後為侯景所逼,餓死臺城,國亦尋滅。事佛求福,乃更得禍。由此觀之,佛不足信,亦可知矣。高祖始受隋禪,則議除之。當時群臣識見不遠,不能深究先王之道、古今之宜,推闡聖明,以救斯弊,其事遂止。臣常恨焉。伏惟睿聖文武皇帝陛下,神聖英武,數千百年以來,未有倫比。即位之初,即不許度人為僧尼、道士,又不許別立寺觀。臣當時以為高祖之志,必行於陛下。今縱未能即行,豈可恣之令盛也。今陛下令群僧迎佛骨於鳳翔,御樓以觀,舁入大內,又令諸寺遞加供養。臣雖至愚,必知陛下不惑於佛,作此崇奉以祈福祥也。直以豐年之樂,徇人之心,為京都士庶設詭異之觀、戲玩之具耳。安有聖明若此,而肯信此等事哉。然百姓愚冥,易惑難曉,苟見陛下如此,將謂真心信佛,皆云:天子大聖,猶一心信向;百姓微賤,於佛豈合更惜身命。以至灼頂燔指,十百為群,解衣散錢,自朝至暮,轉相倣效,惟恐後時,老幼奔波,棄其生業。若不即加禁遏,更歷諸寺,必有斷臂臠身以為供養者。傷風敗俗,傳笑四方,非細事也。佛本夷狄之人,與中國言語不通,衣服殊製;口不道先王之法言,身不服先王之法服,不知君臣之義、父子之情。假如其身尚在,奉其國命來朝京師,陛下容而接之,不過宣政一見,禮賓一設,賜衣一襲,衛而出之於境,不令貳於眾也。況其身死已久,枯朽之骨,凶穢之餘,豈宜以入宮禁。孔子曰:敬鬼神而遠之。古之諸侯弔於其國,必令巫祝先以桃茢祓除不祥,然後進弔。今無故取朽穢之物,親臨觀之,巫祝不先,桃茢不用,群臣不言其非,御史不舉其失,臣實恥之。乞以此骨付之水火,永絕根本,斷天下之疑,絕前代之惑,使天下之人知大聖人之所作為,出於尋常萬萬也。佛如有靈,能作禍祟,凡有殃咎,宜加臣身。上天鑒臨,臣不怨悔。表入,帝大怒,持示宰相,將抵以死。裴度、崔群曰:愈言訐牾,罪之誠宜。然非內懷至忠,安能及此。願少寬假,以來諫爭。帝曰:愈言我奉佛太過,猶可容;至謂東漢奉佛以後,天子咸夭促,言何乖刺邪。愈,人臣,狂妄敢爾,固不可赦。於是中外駭懼,雖戚里諸貴,亦為愈言,乃貶潮州刺史。

按《舊唐書·憲宗本紀》:元和十四年春正月丁亥,迎鳳翔法門寺佛骨至京師,留禁中三日,乃送諸寺,王公士庶奔走捨施如不及。刑部侍郎韓愈上疏極陳其弊。癸巳,貶愈為潮州刺史。

元和十五年,穆宗即位,幸安國寺觀盂蘭盆,又盛飾諸佛寺。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穆宗本紀》:元和十五年正月丙午,帝即位。七月乙卯,上幸安國寺觀盂蘭盆。壬戌,盛飾安國、慈恩、千福、開業、章敬等寺,縱吐蕃使者觀之。

穆宗長慶元年,劉總奏請為僧,以私第為佛寺,詔賜寺額及僧衣,又賜號大覺。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穆宗本紀》:長慶元年二月己卯,幽州節度使劉總奏請去位落髮為僧。三月甲子,劉總請以私第為佛寺,乃遣中使賜寺額曰報恩。幽州奏劉總堅請為僧,又賜以僧衣,賜號大覺。總是夜遁去,幽州人不知所之。夏四月庚午,易定奏劉總已為僧,三月二十七日卒於當道界,贈太尉。

長慶二年,幸善因寺,施僧錢百萬,又命景王侍從皇太后幸石甕寺。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穆宗本紀》:長慶二年十月己卯,上由複道幸咸陽,止於善因佛寺,施僧錢百萬。十一月庚午,命景王率禁軍五百騎,侍從皇太后幸華清宮,又幸石甕寺。癸酉,上幸華清宮迎太后,即日馳還,太后翌日方還。十二月己未,兩軍容內司公主戚屬之家,並以上疾痊平,詣寺為僧齋。長慶三年,賜僧絹二百匹,又賜五百匹。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穆宗本紀》:長慶三年八月,上由複道幸興慶宮,至通化門,賜持盂僧絹二百匹。十一月,上御通化門,觀作毗沙門神,因賜絹五百匹。

長慶四年,敬宗即位,徐泗王智興請置僧尼戒壇。按《唐書·敬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敬宗本紀》:長慶四年正月癸酉,皇太子即位。十二月乙未,徐泗王智興請置僧尼戒壇,浙西觀察使李德裕奏狀論其姦幸。時自憲宗朝有敕禁私度戒壇,智興冒禁陳請,蓋緣久不興置,由是天下沙門奔走如不及。智興邀其厚利,由是致富,時議醜之。

敬宗寶曆二年,以殷侑違制請置僧尼戒壇,敕罰俸料。

按《唐書·敬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敬宗本紀》:寶曆二年三月辛未,江西觀察使殷侑請於洪州寶曆寺置僧尼戒壇,敕殷侑故違制令,擅置戒壇,罰一季俸料。

文宗太和三年,沈傳師請為僧尼起戒壇,詔罰一月俸料。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文宗本紀》:太和三年十月己酉,江西沈傳師奏:皇帝誕月,請為僧尼起方等戒壇。詔曰:不度僧尼,累有敕命。傳師忝為藩守,合奉詔條,誘致愚妄,庸非禮道,宜罰一月俸料。太和九年,詔不得度人為僧尼,以李訓言罷內道場,出靈像尋復之。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文宗本紀》:太和九年秋七月丁巳,詔不得度人為僧尼。

按《佛祖統紀》:太和九年四月,翰林學士李訓請罷長生殿內道場,沙汰僧尼,偽濫者,是日,出大內靈像夜大風,含元殿四鴟吻皆震,墜拔殿前樹者三壞金,吾仗館舍內外樓觀城門數十所,光化門西城,俱壞士民震恐,帝以訓所請忤天意,亟下敕停前沙,汰復立大內儀像風始息。

開成二年,詔慶成節勿廣置齋筵,大集僧眾。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文宗本紀》:開成二年八月甲申,詔曰:慶成節朕之生辰,天下錫宴,庶同歡泰。不欲屠宰,用表好生,非是信尚空門,將希無妄之福。恐中外臣庶不諭朕懷,廣置齋筵,大集僧眾,非獨凋耗物力,兼恐致惑生靈。自今宴會蔬食,任陳酺醢,永為常例。

武宗會昌元年,廢浮屠法。

按《唐書·武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武宗即位,廢浮屠法,天下毀寺四千六百、招提蘭若四萬,籍僧尼為民二十六萬五千人,奴婢十五萬人,田數千萬頃,大秦穆護、祅二千餘人。上都、東都每街留寺二,每寺僧三十人,諸道留僧以三等,不過二十人。腴田鬻錢送戶部,中下田給寺家奴婢丁壯者為兩稅戶,人十畝。以僧尼既盡,兩京悲田養病坊,給寺田十頃,諸州七頃,主以耆壽。

會昌三年,詔迴紇破滅。令在京外宅及東都修功德。按《唐書·武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武宗本紀》:會昌三年二月,詔迴紇既以破滅。應在京外宅及東都修功德。其迴紇及摩尼寺莊宅、錢物等,並委功德使以御史臺及京兆府各差官點檢收抽,不得容諸色人影占。如犯者並處極法,錢物納官。摩尼寺僧委中書門下條疏聞奏。

會昌四年,敕斷屠出於釋氏,正月及三元日,宜各斷三日,列聖忌斷一日。餘不禁。

按《唐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武宗本紀》:會昌四年春正月,敕:齋月斷屠,出於釋氏,國家創業,猶近梁、隋、卿相大臣,或沿茲弊。鼓刀者既獲厚利,糾察者潛受請求。正月以萬物生植之初,宜斷三日。列聖忌斷一日。仍准開元二十二年敕,三元日各斷三日,餘月不禁。時帝志學神仙,師趙歸真。歸真乘寵,每對,排毀釋氏,言非中國之教,蠹耗生靈,盡宜除去,帝頗信之。

會昌五年八月壬午,大毀佛寺,復僧尼為民。

按《唐書·武宗本紀》云云。

按《舊唐書·武宗本紀》:會昌五年,道士趙歸真特承恩禮,遂舉羅浮道士鄧元起有長年之術,帝遣中使迎之。由是與衡山道士劉元靖及歸真膠固,排毀釋氏,而拆寺之請行焉。夏四月,敕祠部檢括天下寺及僧尼人數。凡大寺四千六百,蘭若四萬,僧尼二十六萬五百。秋七月庚子,敕併省天下佛寺。中書門下條疏聞奏:據令式,諸上州國忌日官吏行香於寺,其上州望各留寺一所,有列聖尊容,便令移於寺內;其下州寺並廢。其上都、東都兩街請留十寺,寺僧十人。敕曰:上州各留寺,工作精妙者留之;如破落,亦宜廢毀。其合行香日,官吏宜於道觀。其上都、下都每街留寺兩所,寺留僧三十人。上都左街留慈恩、薦福,右街留西明、莊嚴。中書又奏:天下廢寺,銅像、鐘磬委鹽鐵使鑄錢,其鐵像委本州鑄為農器,金、銀、鍮石等像銷付度支。衣冠士庶之家所有金、銀、銅、鐵之像,敕出後限一月納官,如違,委鹽鐵使依禁銅法處分。其土、木、石等像合留寺內依舊。又奏:僧尼不合隸祠部,請隸鴻臚寺。其大秦穆護、祅等,祠釋教既已釐革邪法不可,獨存其人並勒還俗,遞歸本貫充稅戶。如外國人,送還本處收管。八月,制:朕聞三代已前,未嘗言佛,漢魏之後,像教浸興。是由季時,傳此異俗,因緣染習,蔓衍滋多。以至於蠹耗國風而漸不覺。誘惑人意,而眾益迷。洎於九州山原,兩京城闕,僧徒日廣,佛寺日崇。勞人力於土木之工,奪人利於金寶之飾,遺君親於師資之際,違配偶於戒律之間。壞法害人,無逾此道。且一夫不田,有受其饑者;一婦不蠶,有受其寒者。今天下僧尼,不可勝數,皆待農而食,待蠶而衣。寺宇招提,莫知紀極,皆雲構藻飾,僣擬宮居。晉、宋、齊、梁,物力凋瘵,風俗澆詐,莫不由是而致也。況我高祖、太宗,以武定禍亂,以文理華夏,執此二柄,是以經邦,豈可以區區西方之教,與我抗衡哉。貞觀、開元,亦常釐革,划除不盡,流衍轉滋。朕博覽前言,旁求輿議,弊之可革,斷在不疑。而中外誠臣,協予至意,條疏至當,宜在必行。懲千古之蠹源,成百王之典法,濟人利眾,予何讓焉。其天下所拆寺四千六百餘所,還俗僧尼二十六萬五百人,收充兩稅戶,拆招提、蘭若四萬餘所,收膏腴上田數千萬頃,收奴婢為兩稅戶十五萬人。隸僧尼屬主客,顯明外國之教。勒大秦穆護、祓二千餘人還俗,不雜中華之風。於戲。前古未行,似將有待;及今盡去,豈謂無時。驅游惰不業之徒,已踰十萬;廢丹雘無用之室,何啻億千。自此清淨訓人,慕無為之理;簡易齊政,成一俗之功。將使六合黔黎,同歸皇化。尚以革弊之始,日用不知,下制明廷,宜體予意。十一月甲辰,敕:悲田養病坊,緣僧尼還俗,無人主持,恐殘疾無以取給,兩京量給寺田賑濟。諸州府七頃至十頃,各於本管選耆壽一人勾當,以充粥料。

會昌六年,宣宗即位,敕上都兩街舊留四寺,外更添置八所。

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宣宗本紀》:會昌六年三月,帝即位。五月,左右街功德使奏:准今月五日赦書節文,上都兩街舊留四寺,外更添置八所。兩所依舊名興福寺、保壽寺。六所請改舊名,寶應寺改為資聖寺,青龍寺改為護國寺,菩提寺改為保唐寺,清禪寺改為安國寺,法雲尼寺改為唐安寺,崇敬尼寺改為唐昌寺。右街添置八所。西明寺改為福壽寺,莊嚴寺改為聖壽寺,舊留寺。二所舊名,千福寺改為興元寺,化度寺改為崇福寺,永泰寺改為萬壽寺,溫國寺改為崇聖寺,經行寺改為龍興寺,奉恩寺改為興福寺。敕旨依奏。誅道士劉元靖等十二人,以其說惑武宗,排毀釋氏故也。

宣宗大中元年閏三月,大復佛寺。

按《唐書·宣宗本紀》云云。

按《舊唐書·宣宗本紀》:大中元年閏三月,敕:會昌季年,併省寺宇。雖云異方之教,無損致理之源。中國之人,久行其道,釐革過當,事體未弘。其靈山勝境、天下州府,應會昌五年四月所廢寺宇,有宿舊名僧,復能修創,一任住持,所司不得禁止。

懿宗咸通 年,令沙門入禁中為禱祠事。

按《唐書·懿宗本紀》不載。 按《蕭倣傳》:倣,咸通初,為左散騎常侍。懿宗怠政事,喜佛道,引桑門入禁中為禱祠事,數幸佛廬,廣施予。倣諫,以為:天竺法割愛取滅,非帝王所尚慕。今筆梵言,口佛音,不若懲謬賞濫罰,振殃祈福。況佛者可以悟取,不可以相求。帝雖昏縱,猶嘉歎其言。

咸通五年,裴坦以興佛寺上疏切諫,優詔答之。按《唐書·懿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懿宗本紀》:咸通五年春正月,諫議大夫裴坦上疏,論天下徵兵,財賦方匱,不宜過興佛寺,以困國力。優詔答之。

咸通十二年五月,上幸安國寺,賜講經僧沉香高座。按《唐書·懿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懿宗本紀》云云。按《杜陽雜編》:上敬天竺教十二年,冬製二高座賜新安國寺,一為講座,一曰:唱經座各高二丈,砑沉檀為骨以漆塗之,鏤金銀為龍鳳花木之形,遍覆其上又置小方座,前陳經案,次設香盆,四隅立金穎,伽高三丈,磴道欄檻,無不悉具前,繡錦襜褥精,巧奇絕冠,於一時即設萬人齋,敕大德僧撤首為講論上刱,修安國寺,臺殿廊宇,制度宏麗就中三間,華飾祕邃天下,稱之為最工人以夜,繼日而成之上親,幸賞勞觀者如堵,降誕日於宮中,結綵為寺,賜升朝官以下,錦袍李可及嘗教數百人,作四方菩薩蠻隊。

咸通十四年三月,迎佛骨於鳳翔。

按《唐書·懿宗本紀》云云。

按《舊唐書·懿宗本紀》:咸通十四年三月庚午,詔兩街僧於鳳翔法門寺迎佛骨。四月八日,佛骨至京,自開遠門達安福門,綵棚夾道,念佛之音震地。上登安福門迎禮之,迎入內道場三日,出於京城諸寺。士女雲合,威儀盛飾,古無其比。制曰:朕以寡德,纘承鴻業,十有四年。頃屬寇猖狂,王師未息。朕憂勤在位,愛育生靈,遂乃尊崇釋教,至重元門,迎請真身,為萬姓祈福。今觀睹之眾,隘塞路岐。載念狴牢,寢興在慮,嗟我黎人,陷於刑辟。兄漸當暑毒,繫於縲絏,或積幽凝滯,有傷和氣,或關連追擾,有妨農務。京畿及天下州府縣禁囚徒,除十惡忤逆、故意殺人、官典犯贓、合造毒藥、放火持杖、開發墳墓外,餘罪輕重節級遞減一等。其京城軍鎮,限兩日內疏理訖聞奏;天下州府,敕到三日內疏理聞奏。

按《杜陽雜編》:十四年春,詔大德僧數十輩於鳳翔,法門寺迎佛骨,百官上疏諫有言憲宗,故事者上曰:但生得見歿而無恨也,遂以金銀為寶,剎以珠玉為寶,帳香舁仍用孔雀氄毛,飾其寶剎小者,高一丈大者,二丈刻香檀為飛簾花檻,瓦木階砌之類其上,遍以金銀覆之,舁一剎則用夫數百其寶,帳香舁不可勝,紀工巧輝煥,與日爭麗,又悉珊瑚、瑪瑙、珍珠、瑟瑟綴為幡幢,計用雜珍寶不啻,百斛其剪綵為幡,為傘約以萬隊,四月八日,佛骨入長安,自開遠門,安福樓夾道,佛聲震地,士女瞻禮僧徒道從上,御安福寺親自頂禮泣下,霑臆即召兩街,供奉僧賜金帛各有差,仍京師耆老,元和迎真體者,悉賜銀碗錦綵,長安豪家競飾車服,駕肩彌路四方,挈老扶幼來觀者莫不蔬,素以待恩,福時有軍,卒斷左臂於佛前,以手執之,一步一禮血流灑地,至肘行膝步齧指截髮不可算數,又有僧以艾覆頂上,謂之鍊頂火,發痛作即掉其首呼叫,坊市少年擒之,不令動搖而痛不可忍,乃號哭臥於道上,頭頂焦爛舉止窘迫,凡見者無不大哂焉,上迎佛骨入內,道場即設金花帳溫,凊床龍鱗之,席鳳毛之,褥焚玉髓之香薦瓊膏之乳皆,九年訶陵國所貢獻也,初迎佛骨,有詔令京城,及畿甸於路傍,壘土為香剎,或高一二丈,迨八九尺,悉以金翠飾之,京城之內,約及萬數,時妖言,香剎搖動,有佛光慶雲現,路衢說者迭相為異,又坊市豪家相為無遮,齋大會通衢間,結綵為樓閣臺殿,或水銀以為池,金玉以為樹,競聚僧徒,廣設佛像,吹螺擊鈸燈燭,相繼又令小兒玉帶金額,白腳呵唱於其間,恣為嬉戲,又結錦繡為小車,輿以載歌舞,如是充於輦轂之下,而延壽里特為繁華之最,是歲秋七月,天子宴駕,公主薨,而上崩同昌之號明矣。

僖宗   年,詔歸佛骨於法門。

按《唐書·僖宗本紀》不載。 按《杜陽雜編》:僖宗皇帝即位,詔歸佛骨於法門,其道從威儀十無其一具體而已然,京城耆耋士女爭為送別,執手相謂曰:六十年一度,迎真身不知,再見復在,何時即伏首於前嗚咽。流涕所在香剎,詔悉鏟除近甸百無一二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