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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64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神異典
第六十四卷目錄
釋教部彙考六
明〈太祖洪武七則 惠宗建文一則 成祖永樂十則 仁宗洪熙一則 宣宗宣德二則 英宗正統三則 代宗景泰一則 英宗大順三則 憲宗成化十二則 孝宗弘治七則 武宗正德九則 世宗嘉靖七則 神宗萬曆一則〉
皇清〈天聰一則 崇德一則 順治三則 康熙二則〉
神異典第六十四卷
釋教部彙考六
明太祖洪武四年,詔徵高僧廣薦佛會。
按《宋濂蔣山寺廣薦佛會記》:洪武四年冬,十有二月,詔徵江南高僧十人,欽天監擇日於蔣山太平興國禪寺建薦法會。上宿齋室,卻葷肉,弗御者一月。復敕中書右丞相汪廣洋、左丞相胡惟庸移書城社之神,具宣上,意俾達諸冥期以畢集。
洪武五年,大建鍾山法會。
按《列朝詩集》:洪武五年正月十五日,朝廷就鍾山寺大建法會普濟幽冥。四年十二月十五日,上御奉天殿集公侯百官,宣諭建會之,因禁天下屠宰,上先齋戒一月以嚴法,至正月十三日三鼓時,上御奉天殿集公侯百官,奉上佛表,命禮部尚書齎赴鍾山,啟建法會焚之,十五日上服袞冕,乘輦輅赴法會,至日夕,迎佛上率公侯百官臨法,筵供佛行大禮樂用,善世等曲先是,十四日,微雪呈祥尋即開霽,是夕星月在天,風露湛寂,絲竹迭奏,燈火交輝,禮儀之盛,前古莫及。
洪武六年,封番僧為灌頂國師,及贊善等王俱賜,金章誥命。
按《明通紀》:洪武六年八月,詔西番、土番各族酋長舉,故有官職者至京受職,賜印俾,因俗為治,以故元攝帝師喃加巴藏卜為熾,盛佛寶國師,分設烏思藏甘朵衛二都指揮,使司自指揮宣慰招討等司,及萬戶府千戶所凡三十三處,以官其酋長,自是,番僧有封為灌頂國師,及贊善王闡化王正覺大乘法,王如來大寶法。王者,俱賜金,章誥命領其人民間歲朝貢。洪武十五年,改善世院為僧,錄司設左右善世闡,教講經覺義,以司釋教之事,是歲,詔選高僧分侍諸王。按《明會典》:國初置善世院,洪武十五年,改僧錄司正六品,衙門設左右善世,左右闡教左右講經,左右覺義職專釋教之事,屬禮部其衙門,南京建於天界寺,永樂後,北京建於大興隆寺,今大興隆寺燬徙於大隆善寺。凡本司官俱選精通經典,戒行端潔者,為之不支俸,如有文移以僧人掌行,僕從以佃戶充役。
凡僧有三等,曰禪、曰講、曰教。在外僧人府屬僧綱,
司州屬僧,正司縣屬,僧會司管領皆統於本司。凡本司官每月止朝,朔望班列於西,如遇慶賀,頒詔等事行禮皆預班列於東。凡在京祭祀,本司官皆不預在外同。凡內外僧官專一檢束天下僧人,恪守戒律清規。違者,從本司懲治,若犯與軍民相干者,從有司懲治。
按《明通紀》:十五年,詔選高僧分侍諸王,僧道衍往燕府住持慶壽禪寺。
洪武二十年,令民年二十以上者,不許為僧。
按《明會典》云云。
洪武二十五年,定僧官僧人服色,又令造周知冊頒示天下僧寺。
按《明會典》:凡僧官僧人服色,洪武二十五年,令瑜珈僧許穿靴。凡僧人給授度牒,洪武二十五年,令本司造周知冊編次,在京、在外寺院僧人,備開各年甲姓名字行,及為僧年月并所給度牒字號,頒示天下,僧寺備照,凡遊方行腳至者,以冊驗之,其有不同許,獲送有司解京,治以重罪。容留者,罪如之其後不造,歲久仍有詐偽者,至正統五年,令照舊造冊。
洪武二十六年,令試僧能通經典者給牒。
按《明會典》:洪武二十六年,令各司每三年考試,能通經典者申送到部,具奏出給度牒。凡各處額設寺,俱有僧人住持,從各寺,僧人保舉有戒行,通經典者,僧綱等司申本司給與劄,付其有錢糧,大寺轉申禮部出給劄付。
惠宗建文四年六月,燕王即位,十月,以僧道衍為僧,錄司左善世。
按《明通紀》云云。
成祖永樂二年,擢僧道衍為太子少保。
按《明通紀》:永樂二年四月,擢左善世僧道衍為太子少保,始復姓姚,賜名廣孝,上自是稱為姚少,師而不名亦終不蓄髮,娶妻居止多在僧寺,常賜二宮,人亦不近上,乃召還之。
永樂四年,迎西僧尚師哈立麻至京師。按《明通紀》:永樂四年,迎西僧尚師哈立麻至京師,先是上在藩邸,聞烏思藏,有尚師哈立麻者,異僧也。及即位,遣中官侯顯齎書幣,往迎五歷寒暑乃至,車駕往視之,無拜跪禮合掌而已。
按《明外史·方技傳》:釋子智光,武定人。洪武時,奉命兩使烏斯藏、榜葛剌、泥八剌、地湧塔諸國。永樂時,又使烏斯藏,迎尚師哈立麻,遂通番國諸經,多所翻譯。歷事六朝,寵錫冠群僧。
永樂五年,以諸郡請度牒,僧千八百人,發戍遼東甘肅命,西僧尚師哈立麻啟建法壇,尋加封使領天下釋教。
按《明通紀》:永樂五年正月,直隸及浙江諸郡軍民子弟披剃為僧,赴京請度,牒者千八百人,禮部以聞上,怒曰:皇考之制民,年四十以上始聽出家,今犯禁,若此是不知有朝廷矣。命悉付兵部編軍籍,發戍遼東,甘肅二月,命西僧尚師哈立麻於靈谷寺,啟建法壇,薦祀皇考、皇妣。尚師率天下僧伽,舉場普度,大齋科十有四日,卿雲天花,甘雨甘露,舍利祥光,青鳥白鶴,連日畢集,一夕檜柏生金,色花遍於都城,金仙羅漢變現,雲表白象青獅,莊嚴妙相天,燈導引旛,蓋旋繞,種種不絕,又聞梵唄空樂,自天而降,群臣上表稱賀,學士胡廣等獻聖孝瑞,應歌頌,自是之後,上潛心釋典作為佛曲,使宮中歌舞之,三月,封西僧哈立麻為萬行,具足十分最勝圓覺妙智慧普應祐國演,教如來大寶法,王西天大善,自在佛,領天下釋教賜金百兩銀,千兩彩幣,寶鈔織金,珠袈裟金銀、器皿、鞍馬、賜儀仗與郡王,同其徒孛羅等皆封為大國師,並賜印誥金幣等物,宴之於華蓋殿。
永樂六年,禁軍民子弟僮奴自削髮為僧。
按《明會典》:永樂六年,令軍民子弟僮奴自削髮為僧者,并其父兄送京師,發五臺山做工,畢日就北京為民,種田及盧龍牧馬,寺主僧擅容留者,亦發北京為民種田。
永樂八年,命番僧為國師,又遣使往西土徵尚師昆澤思巴。
按《明大政紀》:永樂八年九月庚申,命番僧綿思吉等為淨,慈妙濟國師各給護敕俾,自在修行,遣內官關僧齎書及銀幣,往西土徵尚師昆澤思巴,十月,命番僧班丹藏卜等為淨,覺弘濟等國師把弁等為禪師,各給誥印。
永樂十年十二月,烏思藏尚師昆澤思巴來朝,先遣人進舍利佛像。
按《明大政紀》云云。
永樂十五年,禁僧尼私創菴院。
按《明會典》云云。
永樂十六年,定度僧例并僧人額數。
按《明會典》:永樂十六年,定凡度僧例以十年一次,先期禮部奏准在京,行童從本寺具名在外,從僧綱等司,造冊給批俱由本司轉,申禮部施行,本部考試能通經典者,給與度牒其僧人,額數府不過四十人,州三十人,縣二十人。
永樂十七年,頒佛經佛曲。
按《明通紀》:永樂十七年秋,御製佛曲成並刊佛經以傳,九月十二日,欽頒佛經至大報恩寺,當日夜,本寺塔見舍利光如寶珠,十三日,現五色毫光,卿雲捧日,千佛觀音菩薩羅漢妙相畢集,續頒佛經佛曲,至淮安給散又,現五色圓光,彩雲滿天,雲中現菩薩羅漢,天花寶塔龍鳳獅象,又有紅鳥白鶴盤旋飛繞,續又命尚書呂震都御史王彰齎捧諸佛,世尊如來菩薩,尊者名稱歌曲,往陝西河南頒給神明,協應屢現,卿雲圓光寶塔之祥,文武群臣上表稱賀,上甚喜悅,中官因是益重佛禮僧,建立梵剎以祈福者,遍兩京城內外云。
永樂十九年,西僧大寶法王來朝。
按《明通紀》:永樂十九年,西僧大寶法王來朝,或請駕親勞之,夏原吉曰:夷人慕義遠來,宜示以倫義,若萬乘一屈下,必有走死而不顧者矣。上曰:爾欲效韓愈耶。乃不出勞,他日法王入見。上命原吉拜之,原吉曰:王人雖微序於諸侯之上,況夷狄耶。長揖而已。
仁宗洪熙元年,賜釋智光號大國師錫以金印。
按《明外史·方技傳》:仁宗頗信異教。釋子有智光者,亦賜號圓融妙慧淨覺弘濟輔國光範衍教灌頂廣善大國師,錫以金印,英宗嗣位。復加號西天佛子,錫以玉印,其崇信如此。
宣宗宣德四年,吳忠奏修圓果寺塔不許。
按《明通紀》:宣德四年二月,工部尚書吳忠言:昨山西圓果寺,奏本寺是古蹟道場,為國祝聖之,所舊塔損壞乞役民為之。上曰:卿欲藉此求福乎。朕以安民為福,其止之勿勞吾民。
宣德八年,令天下有司關津,但遇削髮之人捕送原籍,治罪如律。按《明會典》云云。
英宗正統元年,復造僧人周知冊。
按《明通紀》:英宗正統元年十月,令僧錄司復照洪武舊制造僧人,周知冊洪武中凡僧人,給受度牒,令本司造周知冊,自在京及在外,寺院僧名以次編之,其年甲姓名字行,及始為僧。年月與所授度牒字號,俱載於僧名以下,頒示天下,僧寺凡遊腳至者,以冊驗之,其不同許拿送有司解京,治以重罪,容留者,罪如之,其後不造,歲久詐偽者多至是,令覆照舊造。〈按前洪武
二十五年會典云正統五年令照舊造冊與此年分互異
〉
正統十年,賜大藏經於甘露寺。
按《續文獻通考》:正統十年春二月,賜大藏經於甘露寺,敕曰:朕體天地,保民之心,恭成皇曾祖考之,志刊印,大藏經典頒賜天下,用廣流傳,茲以大藏,安置直隸鎮江府甘露禪寺,永充供養。所在僧官僧徒,看誦讚揚上,為國家祝釐下,為生民祈福,須務敬。奉守護不許,縱容閒雜之,人私借觀玩輕慢褻瀆致,有損壞遺失敢有違者,必重究之。故諭。
正統十三年,修大興隆寺作佛事。
按《名山藏典·謨記》:正統十三年二月,修大興隆寺,禁城西作佛事,上臨幸焉寺,初名慶壽金章宗,時所創王振言其朽,敝上大役軍民重修,費物料鉅萬既成壯麗甲於京師。
代宗景泰五年,車駕擇日臨幸隆福寺,以楊浩等上疏,即日罷行。
按《明通紀》:景泰五年四月,新建隆福寺成車駕,擇日臨幸,有司已夙駕,除道太學生濟寧楊浩上疏言:陛下即位之初,首幸太學海內之士,聞風快睹。今又棄儒術而重佛教,豈有聖明之主,事夷狄之鬼而可垂範後世者耶。儀制郎中章綸亦上疏言:佛者夷狄之法,非聖人之道,以萬乘之尊,臨非聖之地,史官書之,傳之萬世實累聖德。帝覽疏,即日罷行。
按《名山藏典·謨記》:景泰四年三月,大隆福寺成寺甲京師,費以數十萬。〈按通紀作五年四月此作四年三月互異〉
英宗天順元年,敕賜中外寺額。
按《名山藏典·謨記》:天順元年十月,敕中外寺額曰:真慶嘉福圓林,觀音淨覺普壽南泉雲間,慶寧永,慶妙亨常樂顯寧,惠明昭靈昭寧碧峰護國景,會福巖靈雲報,因報國大勝,清源普利英臺慈,會興善淨業廣福崇化法,空廣惠延壽龍泉普濟靜,仁業慶龍興凡四十寺,十一月,賜中外寺額曰:清光永泰龍泉,靈巖歸義隆,安地藏重熙法,幢延供華光,普陀大雲海會智,安福勝普應青塔陽坡,穀積石佛夕照,普安通法,普仁嘉福法,寧開化大寧法,寶罔極永峰圓廣觀音顯法,永福保安崇慶廣福圓真凡四十寺。
天順二年,敕今後僧徒每十年一度。
按《明大政紀》:天順二年正月,敕今後僧徒每十年一度,景泰間,太監興安崇信佛教,每三年度僧數萬,於是僧徒多濫,天順二年,又如期天下僧徒,復來京師聚集數萬,上召李賢曰:僧徒豈可如此泛濫。賢對曰:陛下明見,最是宜禁之。遂出榜曉諭,今後每十年一度,擅自披剃二十以上者,俱令還俗違者,發邊衛充軍度者,俱照定額考送,於是僧徒散去。
天順八年,令僧年二十以上無度牒者,勒還俗。按《明會典》:天順八年,令各處僧人年二十以上無度,牒者即便還俗,有隱瞞年歲者,并其師治罪。
憲宗成化二年三月,命禮部給度牒鬻僧,以賑濟饑民。
按《明大政紀》云云。
成化四年,封西僧為法王佛子國師。
按《名山藏典·謨記》:成化四年四月,封西僧劄巴堅參為萬行,莊嚴功德最勝,智慧圓明,能仁感應顯,國光教弘,妙大悟法王西天,至善金剛,普濟大智慧佛劄實巴為清修,正覺妙慈普濟護國衍教灌頂,弘善西天佛子大國師,鎖南堅參為靜修,弘善國師,九月癸亥,彗星見六科,給事中魏元等言僧徒過為信,待每遇生愍之辰,輒費無限貲財,建無益齋醮,而西番劄實巴等,又加以法王名號賞賚,隆厚出乘㯶轎導用金吾計其奉養,過於親王,又朝廷賞賚無節,玩好太多,或印施經懺,或填寫佛經,或為繪畫之像,或造寶石之具雲南等,處礦場採辦不止如此,而欲民富國安,不可得也。伏惟陛下革去法王等號敕止寺,觀不得建醮修齋節,無益之,賞罷不急之,好十三道,御史康永韶等亦奏佛之,無益從古論之,今寵遇番僧有佛子國師法王名號儀衛過於王侯,服玩擬於供御,錦衣玉食徒類數百,竭閭閻之脂膏奉虛幻之妄,徒又多中國之人,習為番教圖寵貴者,伏望資遣番僧使之還國,若繫中國人,追奪成命,使供稅役,如是,則民生厚。上納之,命西天佛子劄實巴出所求田地,歸民禮部請發遣番僧,上曰:恐失遠人心,惟禁僭耳。監察御史左鈺言:比者言官陳,言請革番僧名號斷天下之,疑絕後代之惑陛下是之,及禮部欲行發遣,又復停罷伏,望師周孔之格言行,堯舜之常道,佛若有知必是,臣言不報。
成化六年,上欲於西山建佛閣以六科,給事中諫已之。
按《明大政紀》:成化六年五月,上欲於西山建佛閣,六科給事中言:四方旱暵,夏秋無收,百姓嗷嗷待哺,荊襄流民,強梗陝西虜寇侵掠致勞,宸慮分遣大臣巡視動調官軍,今乃起無名之工為不急之,務徒費國用,有傷治體,若謂建閣,果有福利,孰若以之。賑濟饑民賞勞軍士,其為福利豈不大哉。上曰:歲荒民饑西山佛閣其亟已之。
成化十年,敕建塔葬大應法王撥官軍四千供役。按《名山藏典·謨記》:成化十年三月,崇王之國大應法王劄實巴死,有旨如大慈法王,例建塔葬之,撥官軍四千供役禮科,給事中王坦言:劄實巴夷狄之人,假名釋氏,陛下待之,殊禮封之,顯號特借此以撫其種類,使不患邊耳。如例祭葬之足矣。而祭祀之品逾於王者,造塔之費幾於山陵今畿甸饑饉連年,餓殍載路,即以是費拯流離垂死之民,豈不愈於厚一荒誕之,胡僧哉。上曰:給事中言濫矣,大應法王造塔比大慈法王。已減三之二不許。
成化十二年,大學士商輅等請禁給番僧金銀印,信及造塔。
按《名山藏典·謨記》:成化十二年七月,大學士商輅等條陳時政六事其一言哈密等,處番人來京攜帶玉石多被細人誘引進貢計囑行戶,高直賣官規取厚利閑住番僧往往自都綱禪師,陞至國師佛子法王,等給與金銀印,信圖書其有死亡,徒弟承襲更求造塔二者,皆侵耗朝廷財物宜行禁治。
成化十四年六月,大慈恩寺禪師喃渴領占等乞給銀印,許之。
按《名山藏典·謨記》云云。
成化十五年,以傳奉得官者二十餘人。
按《名山藏典·謨記》:成化十五年九月,傳奉陞禪師結幹領占為國師冠帶,十月,傳奉陞僧繼曉為僧,錄司左覺義閏。十月,陞大慈恩寺,國師乳奴班丹為灌頂,大國師覺義綽吉堅參為國師,大隆善護國寺,灌頂大國師班卓兒藏,卜為佛子,國師著癿領占為灌頂,國師其以傳奉,得官者四人。十一月,以傳奉得官者十七人。
成化十八年九月,大慈恩寺灌頂大國師劄實堅剉乳奴班,班丹得陞為西天佛子,賜誥命衣帽等物。成化十九年二月,命襄城侯李瑾統軍夫萬人,修大慈恩寺。
按以上俱《名山藏典·謨記》云云。
成化二十年,建大鎮國永昌寺,是年,以傳奉得官者三十有七人。
按《明通紀》:成化二十年,建大鎮國永昌寺下刑部員外郎林俊,及後軍都督府經歷張黻獄并謫,遠州,先是僧繼曉者,始以淫術欺誑楚府事敗走,匿京師夤緣梁芳等引入禁中,其術得售尊為法王,賜美珠十餘金寶,不可勝計,乃言於上,發內庫銀數十萬兩,西華門外拆毀民居,創建佛寺,大臣畏罪,皆不言,於是林俊上疏言:今年以來,災異迭興兩京地震陵寢,動搖日月,繼蝕野熊入城監戒之,昭莫此為,甚陝西山西河南連年饑饉,人民流離餓死填路,賑濟無從,可為流涕,而僧繼曉乃欺罔聖德,發內庫銀數十萬,建大鎮國永昌寺,以有用之財,供無益之,費工役不息,人怨,日興臣謂不斬,繼曉異日之禍未可言也,然縱之者,梁芳也,芳傾覆陰狠引用奸邪,排斥忠良,數年之間,假以進貢買辦為名盜祖宗,百餘年之府,庫殆盡,家貲山積尚銘不足多,所在風擾汪直,莫能過今,內而朝臣以及閭井之徒,亦皆痛心,饑民之死,莫不欲食,梁芳繼曉之肉,而卒不敢以此言進者,所惜者官所畏者死耳。臣何忍畏死不言,以為陛下仁聖之累耶。上覽疏,大怒,下俊錦衣衛,獄張黻上疏論救并逮赴獄,各杖數十謫,俊雲南姚州判官黻降宗州知州。
按《名山藏典·謨記》:成化二十年十一月,大陞法王國師禪師以傳奉得官者三十有七人。
成化二十一年正月,繼曉革去國師,為民追奪其誥敕。
按《名山藏典·謨記》云云。
成化二十三年九月,僧繼曉發原籍為民四川番僧,國師法王領占竹等悉降革職事,并追奪累,次降敕印信,儀仗發回四川原居光相寺居住。
按《明通紀》云云。
孝宗弘治三年八月,詔毀黃村尼寺,禮部尚書耿裕侍郎倪岳周經皆正人,力贊毀之。
按《明大政紀》云云。弘治六年,詔行取番僧領占竹,以倪岳柴昇等上疏極論遂罷。
按《名山藏典·謨記》:弘治六年十月,行取番僧領占竹,來居大慈恩寺,禮部尚書倪岳等言:領占竹,被劾,遣還復承召,命騷驛傳啟倖門,後難杜也。上曰:毋傳。令自來禮科右給事中夏昂,劾奏領占竹,先因獻頂骨數珠骷髏,法盌叨冒陞賞,皇上登御,革職遣還,遠近稱快,岳所諫阻豈區,區一傳哉,願皇上嚴邪正治,忽之防也,上猶未允工科,給事中柴昇等,上疏極論,遂罷。
弘治八年,王雲鳳等上疏禁給度牒。
按《明大政紀》:弘治八年二月,禮部祠祭郎中王雲鳳,疏禁給度牒不報,初尚書倪岳因災異疏弊,政用四事曰:懲邪慝禁給度,牒停減齋醮議處,宗室言甚剴,切後度僧不止,乃獨疏列千餘言三上皆不報,及旨下,度僧不多人,皆嘉其有回天之力。
弘治十二年,以清寧宮成詔國師設壇慶讚。
按《名山藏典·謨記》:弘治十二年十月,以清寧宮成命大能仁寺,灌頂國師,那卜堅參等設壇慶讚三日,大學士劉健等,言佛老異教宮庭禁地,胡羯妄徒累日,連朝喧雜掖庭驚動寢廟廢祖宗之法,重聖德之,累且以皇上至孝純,誠保佑自天豈必假,異術於宮,禁然,後可以上奉重慈,祈永福壽哉。臣平日尸素臨事乏規此等,詔旨猝不與聞伏,望速頒明詔,撤壇斥僧,臣不勝待罪俟。命時科道官皆以為言上曰:卿言是,顧永樂朝亦有之。既府部科道皆極言上曰:有舊事姑胥後。
弘治十四年,太監李興請建寺,賜額隆禧陞僧錄司定錡右講經。
按《名山藏典·謨記》:弘治十四年五月,太監李興請建寺,大興縣東皋村,以祝聖,更乞賜額護敕以僧錄司左覺義,定錡住持得旨,陞定錡右講經額寺曰:隆禧,弘治十五年,五月,行取番僧國師領占竹,於大慈恩寺禮部尚書張昇諫不允。
按《名山藏典·謨記》云云。
弘治十六年,詔建壽塔既而罷之。
按《明通紀》:弘治十六年,詔建壽塔於朝陽門外,既而罷之,時大學士劉健等上言:前代人主信佛,莫如梁武帝,卒餓死臺城,本以求福,反以致禍,觀諸往事可為明鑒,我祖宗相傳以治天下,堯舜周孔之道而已。浮屠異端蠹財惑眾,何關於治欲造佛塔,非所以訓天下,垂後世也。疏入有旨報罷。
武宗正德二年,造新寺於內苑陞慈恩能仁護國三寺禪師為國師。
按《名山藏典·謨記》:正德二年三月,造新寺於內苑上習佛門,焉因陞大慈恩寺,禪師領占竹為灌頂,大國師大能仁寺,禪師麻的寶哩塔西麻㭮耶𨚗卜堅參,大隆善護國寺,禪師普肖藏卜為國師皆予誥。正德四年八月,陞大隆善護國寺,國師普肖藏卜為法王,剌麻羅竹班卓班丹端竹。班卓羅竹朵,而只堅參俱為左覺義。
按《名山藏典·謨記》云云。
正德五年,陞諸僧為法王,佛子及覺義都綱帝自命為大慶,法王給僧度牒數萬以廣番教。
按《名山藏典·謨記》:正德五年四月,陞大能仁寺國師,𨚗小堅參禪師劄巴藏播為法王,都綱𨚗卜領占為佛子,公葛端竹堅播札失為禪師,大隆善護國寺剌毛綽即羅竹為佛子,大慈恩寺國師乳如領占,為西天佛子,革職國師哈剌札為佛子剌麻也,舍窩為禪師,六月,陞大隆善寺禪師星吉班丹為國師,左覺義羅竹班等為禪師,剌麻癿竹為左覺,義三竹捨剌為右覺,義倫竹堅參為都綱,大慈恩寺佛子乳奴領占,捨剌札俱為法王,剌麻捨列星吉為佛子也,夫短竹為禪師,大能仁寺剌麻領占,播為都綱上自命曰:大慶法王因鑄大慶法王,西天覺道圓明自在,大定慧佛金印,兼給誥命鐫印曰天,一十月,陞國師羅竹班卓丹端竹為灌頂,大國師禪師,領占陸竹為國師,給番僧度牒三萬,漢僧道士各五千,以廣番教。
正德六年,番僧奏討田百頃為大慶法王下院。按《明通紀》:正德六年,上方好佛自名大慶法,王外廷無敢諫,會番僧奏討田百頃,為大慶法王下院傅珪,因劾僧曰:法王何為者,至與尊號並列大不道當誅。有詔不問其妄求亦止。
正德七年十一月,大慈恩寺法王乞修造僧房,許之。工部諫不聽。
按《名山藏典·謨記》云云。
正德八年,為番僧修寺造塔,賜大慶法王行童度牒,聽其收度自便。
按《明大政紀》:正德八年七月,西僧欲奪甘州民田地遣官督建僧寺,禮部尚書劉春執不可止之,時關中饑春力爭以為,不可大略,謂:非止病民邊警至不可。支持,必致擾害。疏入幾兩月報下竟停之。
按《名山藏典·謨記》:正德八年四月,大役軍士為番僧修大慈恩寺,鬻爵贖罪以充費。十月,大慈恩寺灌頂大國師也,舍窩死命造塔葬之,工部及工科給事中執,奏曰:非故事。上曰:著為。令十一月賜大慶法王領占班丹番行童,度牒聽其收度自便。
正德九年,正月吏部尚書楊一清上言不宜,創梵宇於西內時不能行。
按《明通紀》云云。
正德十年,給大德法王國師誥命賜胡僧知三生法王金印袈裟。
按《名山藏典·謨記》:正德十年二月,保安寺大德法王綽吉我些兒,為其徒領占,綽節兒綽供劄,失請得為正副使還居,烏斯藏比大乘法,王例入貢并給與國師誥命得入番,熬設廣荼下,禮部尚書劉春議不可,令覆議春執奏詔與誥,命罷設茶敕,是時,上習番經被番僧服綽,吉我些兒輩出入豹房,參廁權貂及領占,綽節兒等歸輜重相屬傳郵,煩費焉。五月,大護國保安寺右覺義班丹倫竹為其師祖,大善法王星吉班丹乞祭葬,禮部執奏無故事特許之。十一月,嬖倖言西域胡僧,有知三生者,西人謂之活佛,上使太監劉充往迎,率指揮千戶百餘人,甲士千人,以珠琲為幡幢,黃金為七供賜,法王金印袈裟,及其徒饋賜鉅萬計敕,以十年往返得便宜,處置錢物益發官軍,護送之。
正德十三年,遣中官劉充迎,活佛賜西域番僧,食茶遣番僧封烏斯藏國酋為闡教王。
按《明大政紀》:正德十三年三月,上遣中官劉充迎活佛使烏斯藏,巡撫淮揚都御史叢蘭疏斥,佛老無益,乞還充勿遣不報,時番國烏斯藏傳聞國西有童子記其生前事者,以為活佛,上遣使迎之,所過誅求百計,勢張甚蘭檄,有司毋徇所欲至淮謁辭之,南京兵部尚書喬宇上疏諫,遣使迎活佛,甚傷國體宇云國朝,祖宗相承,所以不絕番僧,朝貢者不過羈縻,遠夷而已,非崇奉信惑之也。陛下天縱聖明,無微不燭,抑豈不知西方之佛教無益,中國之治乎。不報。
按《名山藏典·謨記》:正德十三年五月,賜西域番僧,食茶八萬九千餘斤,人許帶六千斤,下番不為例。七月,遣番僧覺義領占,劄巴等封烏斯藏國酋為闡教王,劄巴等乞給馬快船三十載,食鹽為入番,買路資部科執,奏詔特許之。
世宗嘉靖十四年,燬興隆寺併慈恩寺一應修齋俱革。
按《明會典》:嘉靖十四年,大興隆寺燬令永不許,復併大慈恩寺一應修齋俱革,僧徒聽告就各寺依住,有歸化者量給原寺,田畝仍免差徭六年。
嘉靖十五年,除禁中佛殿併毀佛像,佛骨佛牙諸物。按《明大政紀》:嘉靖十五年五月,帝欲除去禁中釋殿,以其地奉建慈慶慈寧二宮,命廷臣集議僉以為可帝,即命撤之,尋召李時夏言入視,大善殿見金範佛像不下千百,皆命銷毀其几案。懸鍍金,函藏貯尚多,佛骨佛牙諸物言退上。疏力請焚瘞,帝從之,於是禁中邪穢迸斥殆盡。
按《春明夢餘錄》:宗伯夏言:議瘞佛骨疏比者,恭遇皇上諮及群,臣欲除去禁中,釋殿奉建兩宮,以備一代之制。一時廷議仰贊。皇上篤養盡制之,孝闢邪崇正之化盛德,大業光前振後矣。今月十一日,伏奉聖旨,命大學士李時同臣言入看,即所謂大善殿者臣等看得殿內有鑄金銀像,鉅細不下千百且多,邪鬼淫褻之,狀仰惟聖明。燭其誕妄不經,一旦奮然舉而除之,甚盛舉也。但臣見諸几案之上,及懸庋梁栱之間,與夫金函之所藏貯者,為物尚多不可識辨問之,守者且云是,為佛骨,是為佛牙枯朽摧裂,奇離磈礧計不下千斤,臣惟佛法之入中國自漢明帝,時始然不過人誦其書,習其教而已。至唐憲宗時,乃迎佛骨至京師,其臣韓愈極言其不祥,不宜以入宮,禁憲宗不能聽,且深辠愈,竟遠斥之。臣意自後,人莫敢矯其非凡,番僧持以誑惑中,國之人而名為佛顱佛骨者,相屬於道由是流,入天子宮禁之內,歷世皆然不以為異今殿中所有,未必非勝國所遺累,朝以來亦必以為彼法,則然未嘗深究以延至今,茲者恭惟皇上躬堯舜禹湯文武之資,行堯舜禹湯文武之道,始議毀佛屋毀除穢像使詭異之,行不得瀆留清禁此真卓,越千古之見,出於尋常萬,萬者也。然殿宇像設既除,所有前項佛頭佛牙之類皆屬污穢,不宜使之尚存。臣請乞以此物敕下所司瘞之草野,一切掃而淨之,以杜愚冥疑惑,之端實為大聖人,非常作為有補名教甚大功德,罔極臣不勝幸甚後世,幸甚疏入。答曰:大善殿所貯佛骨諸不經之物,瘞之草野,恐後日好事之人,仍為啟視不如焚之,以杜永患。遂命禮部俱於城外焚之。嘉靖十六年,敕聽僧徒還俗禁修葺寺院,及私自披剃為僧。
按《明會典》:嘉靖十六年,題准各該,有司欽遵聖諭化,正僧徒願自還俗者,聽其自求安,便各處寺院,年久宮殿任其頹壞不許修,葺民間幼童不許捨,入為僧私自披剃,如有此等罪,其父母及其鄰佑。
嘉靖二十二年,令燬大慈恩寺。
按《明會典》云云。
嘉靖四十二年十月,罷遣番僧封諸藏著為令。按《名山藏典·謨記》云云。
嘉靖四十三年十二月,詔番僧入貢者,限人入邊如成化弘治故事。
按《名山藏典·謨記》云云。
嘉靖四十五年,詔禁僧尼戒壇。
按《明會典》:凡禁止戒壇,嘉靖四十五年,令在外行撫,按衙門督率有司各查本處僧寺,若干僧徒若干明白登簿不時,查點不到者,罪坐住持,立限投銷一切,寄住遊僧,發回原籍當差在京廠衛衙門,及五城御史,將京城內外地方大小僧寺,嚴加巡緝,有指稱受戒奸淫不法者,訪拏重治。
按《明通紀》:嘉靖四十五年九月,詔順天府按官嚴禁僧尼戒壇說法,仍令廠衛巡城御史通查勘京城內外,僧寺如有,仍前受戒,寄寓者收捕下獄,四方遊僧並聽所在,有司逓回原籍當是時,白蓮教盛行,御史鮑承蔭以妖盜,本為一途,恐投邪鼓眾釀成大患,遂令禁之。
神宗萬曆七年,烏思藏僧鎖南堅錯求通貢。
按《明通紀》:萬曆七年,烏思藏僧鎖南堅錯求通貢堅錯者,即闡化王答賴剌麻也。故號稱活佛以傳經說,法戒淫殺為虜所尊禮稱輪迴,轉法功德世界。佛大國師萬曆五年,套酋切近黃台吉約俺答迎堅錯西海上飲長生水俺答所從部落數十萬人,徒以奉堅,錯教無淫逞者其教化可知矣。
皇清
天聰七年
《大清會典》:凡喇嘛禁例,天聰七年,定喇嘛班第出居
城外,清淨處所有請喇嘛,念經治病者,家主治罪。又定喇嘛班第有容留婦女,及不呈明禮部私為喇嘛蓋寺廟者,治罪。
崇德五年
《大清會典》:崇德五年,題准新收僧人納銀送戶部,查
收隨給用印度牒令僧綱司分發。
順治四年
《大清會典》:順治四年,定喇嘛不許私自遊方,有遊方
到京者,著發回原籍。
順治十一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一年,定禁止創建寺,廟其修理頹
壞寺廟聽從其便。
順治十八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八年,題准京城內白塔居住喇嘛
九名,西大達廟居住喇嘛八名,及額木齊喇嘛應照舊留住外其餘,喇嘛班第俱令於京城外居住,如有擅進京城居住者,將喇嘛送刑部,照違法例治罪。
康熙六年
《大清會典》:康熙六年,議准凡喇嘛班第,令該管大喇
嘛逐日詳查,禮部每月詳查,有請念經治病者,於大喇嘛處說明准去,仍令交還大喇嘛。康熙二十三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三年,覆准嗣後喇嘛所到處不
過三日,即令起程違者,留住家長寺廟住持,及失察官員俱行,治罪喇嘛除犯死罪外,所犯別罪停其入官,仍照律治罪,遞解原籍。又定班第不許服用金黃色,黃色吳巴什吳巴三察不許服用,金黃色黃紅色如。
上賜者准用違者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