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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248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草木典
第二百四十八卷目錄
桑部紀事二
桑部雜錄
桑部外編
柘部彙考
柘圖
書經〈夏書禹貢〉
詩經〈大雅皇矣〉
禮記〈月令〉
山海經〈北山經 東山經 中山經〉
賈思勰齊民要術〈種柘〉
徐光啟農政全書〈柘考〉
本草綱目〈柘 奴柘〉
柘部選句
柘部紀事
柘部雜錄
草木典第二百四十八卷
桑部紀事二
《魏書·太祖本紀》:皇始元年十有一月,詔征東大將軍東平公儀五萬騎南攻鄴,冠軍將軍王建、左軍將軍李栗等攻信都,軍之所行,不得傷民桑棗。
《崔逞傳》:逞為慕容寶吏部尚書。亡歸,太祖為御史中丞。太祖攻中山未克,六軍乏糧,民多匿穀,問群臣以取粟方略。逞曰:取葚可以代糧。故飛鴞食葚而改音,《詩》稱其事。太祖雖銜其侮慢,然兵既須食,乃聽以葚當租。逞又曰:可使軍人及時自取,過時則落盡。太祖怒曰:內賊未平,兵人安可解甲仗入林野而收葚乎。是何言歟。以中山未拔,故不加罪。
《食貨志》:太和九年,下詔均給天下民田: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畝,婦人二十畝,奴婢依良。丁牛一頭受田三十畝,限四牛。所授之田率倍之,三易之田再倍之,以供耕作及還受之盈縮。諸民年及課則受田,老免及身沒則還田。奴婢、牛隨有無以還受。諸桑田不在還受之限,但通入倍田分。於分雖盈,沒則還田,不得以充露田之數。不足者以露田充倍。諸初受田者,男夫一人給田二十畝,課蒔餘,種桑五十樹,棗五株,榆三根。非桑之土,夫給一畝,依法課蒔榆、棗。奴各依良。限三年種畢,不畢,奪其不畢之地。於桑榆地分雜蒔餘果及多種桑榆者不禁。諸應還之田,不得種桑榆棗果,種者以違令論,地入還分。諸桑田皆為世業,身終不還,恆從見口。有盈者無受無還,不足者受種如法。
《伽藍記》:昭儀尼寺西南有愿會寺中,書舍人王翊捨宅立也。佛堂前有桑樹一株,直上五尺枝條。橫遶柯葉傍布形如羽,蓋覆高五尺,又葉凡為五重,每重葉生葚各異。京師道俗謂之神,桑觀者成市。布施者甚眾,帝聞而惡之以為惑。眾命給事中黃門侍郎,元紀伐殺之。其日雲霧晦冥下斧之,處血流至地,見者莫不悲泣。
《隋書·禮儀志》:後齊為蠶坊於京城北之西,去皇宮十八里之外,方千步。蠶宮,方九十步,牆高一丈五尺,被以棘。其中起蠶室二十七口,別殿一區。置蠶宮令丞佐史,皆宦者為之。路西置皇后蠶壇,高四尺,方二丈,四出,階廣八尺。置先蠶壇於桑壇東南,大路東,橫路之南。壇高五尺,方二丈,四出,階廣五尺。外兆方四十步,面開一門。有綠襜襦、褠衣、黃履,以供蠶母。每歲季春,穀雨後吉日,使公卿以一太牢祀先蠶黃帝軒轅氏於壇上,無配,如祀先農。禮訖,皇后因親桑於桑壇。備法駕,服鞠衣,乘重翟,帥六宮升桑壇東陛,即御座。女尚書執筐,女主衣執鉤,立壇下。皇后降自東階,執筐者處右,執鉤者居左,蠶母在後。乃躬桑三條訖,升壇,即御座。內命婦以次就桑,鞠衣五條,展衣七條,褖衣九條,以授蠶母。還蠶室,初授世婦,灑一簿。領預桑者並復本位。后乃降壇,還便殿,改服,設勞酒,班賚而還。
《食貨志》:河清三年,定令每丁給永業二十畝,為桑田。其中種桑五十根,榆三根,棗五根,不在還受之限。非此田者,悉入還受之分。土不宜桑者,給麻田,如桑田法。每歲春月,各依鄉土早晚,課人農桑。自春及秋,男二十五已上,皆布田畝。桑蠶之月,婦女十五以上,皆營蠶桑。
《周書·王思政傳》:思政常以勤王為務,不營資產。嘗被賜園地,思政出征後,家人種桑果。及還,見而怒曰:匈奴未滅,去病辭家,況大賊未平,何事產業。命左右拔而棄之。故身陷之後,家無畜積。
《隋書·禮儀志》:後周制,皇后乘翠輅,率三妃、三<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6196-18px-GJfont.pdf.jpg' />、御媛、御婉、三公夫人、三孤內子至蠶所,以一太牢親祭,進奠先蠶西陵氏神。禮畢,降壇,昭化嬪亞獻,淑嬪終獻,因以公桑焉。《北史·蘇綽傳》:綽兼司農卿。奏曰三農之隙,及陰雨之暇,當教人種桑植果,藝其蔬菜,修其園圃,畜其雞豚,以備生生之資,以供養老之具。
《隋書·禮儀志》:隋制,於宮北三里為壇,高四尺。季春上已,皇后服鞠衣,乘重翟,率三夫人、九嬪、內外命婦,以一太牢,制幣,祭先蠶於壇上,用一獻禮。祭訖,就桑位於壇南,東面。尚功進金鉤,典制奉筐。皇后採三條,反鉤。命婦各依班採,五條九條而止。世婦亦有蠶母受功桑,灑訖,還依位。皇后乃還宮。自後齊、後周及隋,其典大抵多依晉儀。然亦時有損益矣。
《食貨志》:高祖登庸。其丁男、中男永業露田,皆遵後齊之制。並課樹以桑榆及棗。
《趙軌傳》:軌少好學,有行檢。周蔡王引為記室,以清苦聞。遷衛州治中。高祖受禪,轉齊州別駕,有能名。其東鄰有桑,葚落其家,軌遣人悉拾還其主,誡其諸子曰:吾非以此求名,意者非機杼之物,不願侵人。汝等宜以為誡。
《朝野僉》:載貞觀年中定州鼓城縣人。魏全家富母忽然失明,問卜者王子貞。子貞為卜之,曰:明年有人從東來,青衣者,三月一日來,療必愈。至時候見一人著青紬襦,遂邀為設飲食。其人曰:僕不解醫,但解作犁耳。為主人作之持斧繞舍求犁轅,見桑曲枝臨井上,遂砍下。其母兩眼燠然見物,此曲桑蓋井之所致也。《唐書·禮樂志》:季春,吉,已享先蠶,遂以親桑。散齋三日于後殿;致齋一日于正寢,一日于正殿。前一日,尚舍設御幄於正殿西序及室中,俱東向。致齋之日,晝漏上水一刻,尚儀版奏請中嚴。尚服帥司仗布侍衛,司賓引內命婦陪位。六尚以下,各服其服,詣後殿奉迎。尚儀版奏外辦。上水二刻,皇后服鈿釵禮衣,結佩,乘輿出自西房,華蓋警蹕。皇后即御坐,六尚以下侍衛。一刻頃,尚儀前跪奏稱:尚儀妾姓言,請降就齋室。皇后降坐,乘輿入室。散齋之日,內侍帥內命婦之吉者,使蠶于蠶室,諸預享者皆齋。前享三日,尚舍直長設大次于外壝東門之內道北,南向;命婦及六尚以下次於其後,俱南向。守宮設外命婦次,大長公主、長公主、公主以下于南壝之外道西,三公夫人以下在其南,重行異位,東向北上。陳饌幔于內壝東門之外道南,北向。前享二日,太樂令設宮縣之樂於壇南內壝之內,諸女工各位于縣後。右校為採桑壇于壇南二十步所,方三丈,高五尺,四出陛。尚舍量施帷障于外壝之外,四面開門,其東門足容厭翟車。前享一日,內謁者設御位於壇之東南,西向;望瘞位于西南,當瘞埳,西向。亞獻、終獻位於內壝東門之內道南,執事者位於其後,重行異位,西向北上。典正位於壇下,一位于東南,西向;一位於西南、東向。女史各陪其後。司贊位于樂縣東北,掌贊二人在南,差退,西面。又設司贊、掌贊位于埋埳西南,東面南上;典樂舉麾位于壇上南陛之西,東向;司樂位于北縣之間,當壇北向。內命婦位于終獻之南,絕位,重行異位,西向北上;外命婦位于中壝南門之外,大長公主以下于道東,東西,當內命婦,差退;太夫人以下于道西,去道遠近如公主,重行異位,相向北上。又設御采桑位于壇上,東向;內命婦采桑位于壇下,當御位東南,北向西上;執御鉤、筐者位于內命婦之西少南,西上;內外命婦執鉤、筐者位各于其採桑位之後。設門外位:享官于東壝之外道南,從享內命婦于享官之東,北面西上;從享外命婦于南壝之外道西,如設次。設酒尊之位于壇上東南隅,北向西上;御洗于壇南陛東南,亞獻之洗又于東南,俱北向;幣篚于壇上尊坫之所。晡後,內謁者帥其屬以尊坫、罍洗、篚羃入,設于位。升壇者自東陛。享日,未明十五刻,太官令帥宰人以鸞刀割牲,祝史以豆取毛血置于饌所,遂烹牲。五刻,司設升,設先蠶氏神座于壇上北方,南向。前享一日,金吾奏:請外命婦等應集壇所者聽夜行,其應采桑者四人,各有女侍者進筐、鉤載之而行。其日未明四刻,槌一鼓為一嚴;二刻,槌二鼓為再嚴。尚儀版奏請中嚴。一刻,槌三鼓為三嚴。司賓引內命婦入,立于庭,重行,西面北上。六尚以下詣室奉迎。尚服負寶,內僕進厭翟車于閣外,尚儀版奏外辦。馭者執轡,皇后服鞠衣,乘輿以出,華蓋、侍衛、警蹕,內命婦從。出門,皇后升車,尚功進鉤,司製進筐,載之。內命婦及六尚等乘車從,諸翊駕之官皆乘馬。駕動,警蹕,不鳴鼓角。內命婦、宮人以次從。其日三刻,尚儀及司醞帥其屬入,實尊罍及幣,大官令實諸籩、豆、簠、簋俎等,內謁者帥其屬詣廚奉饌入,設于饌幔內。駕將至,女相者引享官,內典引引外命婦,俱就門外位。駕至大次門外,迴車南向,尚儀進車前跪奏稱:尚儀妾姓言,請降車。皇后降車,乘輿之大次,華蓋、繖、扇。尚儀以祝版進,御署,出奠于坫。尚功、司製進受鉤、筐以退,典贊引亞獻及從享內命婦俱就門外位。司贊帥掌贊先入就位,女相者引尚儀、典正及女史、祝史與女執尊罍筐羃者入自東門,當壇南,北向西上。司贊曰:再拜。掌贊承傳,尚儀以下皆再拜,就位。司樂帥女工人入,典贊引亞獻、終獻,女相者引執事者、司賓引內命婦、內典引引外命婦入,就位。皇后停大次半刻頃,司言引尚宮立于大次門外,當門北向。尚儀版奏外辦。皇后出次,入自東門,至版位,西向立。尚宮曰:再拜。皇后再拜。司贊曰:眾官再拜。在位者皆再拜。尚宮曰:有司謹具,請行事。樂三成。尚宮曰:再拜。皇后再拜。司贊曰:眾官再拜。在位者皆再拜,壇上尚儀跪取幣于篚,興,立于尊所。皇后自壇南陛升,北面立,尚儀奉幣東向進,皇后受幣,進,北向,跪奠于神座,少退,再拜,降自南陛,復于位。初,內外命婦拜訖,女祝史奉毛血之豆立于內壝東門之外,皇后已奠幣,乃奉毛血入,升自南陛,尚儀迎引于壇上,進,跪奠于神座前。皇后既升奠幣,司膳出,帥女進饌者奉饌陳于內壝東門之外。皇后既降,復位。司膳引饌入,至階。女祝史跪徹毛血之豆,降自東陛以出。饌升自南陛,尚儀迎引于壇土,設于神座前。皇后詣罍洗,尚儀跪取匜,興,沃水;司言跪取盤,興,承水。皇后盥。司言跪取巾于篚,進以帨,受巾,跪奠于篚。乃取爵于篚,興,進,受爵。尚儀酌罍水,司言奉盤,皇后洗爵,司言授巾,皆如初。皇后升自壇南陛,詣酒尊。尚儀贊酌醴齊,進先蠶氏神座前,北向跪,奠爵,興,少退,立。尚儀持版進于神座之右,東面跪讀祝文。皇后再拜,尚儀以爵酌上尊福酒,西向進。皇后再拜受爵,跪,祭酒,啐酒,奠爵,興。尚儀帥女進饌者持籩、俎進神前,三牲胙肉各置一俎,又以籩取稷、黍飯共置一籩。尚儀以飯籩、胙俎西向以次進,皇后每受以授左右。乃跪取爵,遂飲,卒爵,興,再拜,降自南陛,復于位。初,皇后獻將畢,典贊引貴妃詣罍洗,盥手,洗爵,自東陛升壇,酌盎齊于象尊,進神座前,北向跪,奠爵,興,少退,再拜。尚儀以爵酌福酒進,貴妃再拜受爵,跪祭,遂飲,卒爵,再拜,降自東陛,復位。昭儀終獻如亞獻。尚儀進神座前,跪徹豆。司贊曰:賜胙。掌唱曰:眾官再拜。在位者皆再拜。尚宮曰:再拜。皇后再拜,司贊曰:眾官再拜。在位者皆再拜。尚宮請就望瘞位,司贊帥掌贊就瘞埳。西南位皇后至望瘞位西向立,尚儀執篚進神座前,取幣自北。陛降壇西行詣瘞埳以幣置于埳,司贊曰:可瘞埳東西,各四人,實土半埳。尚宮曰:禮畢請就採桑位。尚宮引皇后詣,採桑壇升自西。陛東向立初,皇后將詣望瘞位。司賓引內外命婦採桑者,執鉤筐者,皆就位。內外命婦一品,各二人,二品三品各一人。皇后既至尚功奉金鉤,自北。陛升進典製奉筐從升。皇后受鉤採桑典,製以筐受之。皇后採三條,止尚功前受鉤典製,以筐俱退。皇后初採桑典製等,各以鉤授。內外命婦,皇后採桑訖。內外命婦以次採女史執筐者,受之內外。命婦一品採五條,二品採九條止典製等,受鉤與執筐者退。復位司賓各引內外,命婦採桑者以從至蠶室。尚功以桑授蠶母,蠶母切之以授婕妤。食蠶洒一簿止。尚儀曰:禮畢尚宮引,皇后還大次內外。命婦各還,其次尚儀典正以下俱復,執事位。司贊曰:再拜尚儀以下,皆再拜出女工人以次出,其祝版燔于齋所車駕還宮之。明日內外命婦設會于正殿,如元會之。儀命曰:勞酒。
《英華錄》:唐京兆萬年縣大寧坊,有桑樹一株。暮秋生子,初冬葚熟。鳳閣侍郎李元素,取之以進。
《唐書·安金藏傳》:金藏,京兆長安人。在太常工籍。睿宗為皇嗣,少府監裴匪躬、中官范雲仙坐私謁皇嗣,皆殊死,自是公卿不復見,唯工優給使得進。俄有誣皇嗣異謀者,武后詔來俊臣問狀,左右畏慘楚,欲引服。金藏大呼曰:公不信我言,請剖心以明皇嗣不反也。引佩刀自剚腹中,腸出被地,眩而仆。武后聞大驚,輿致禁中,命高醫納腸,褫桑<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3285-18px-GJfont.pdf.jpg' />紩之,閱夕而蘇。后臨視,歎曰:吾有子不能自明,不如爾之忠也。即停詔獄,睿宗乃安。
《賈循傳》:循母亡將葬,宅有枯桑,一夕再生,芝出北墉,人以為瑞。
《南詔傳》:永昌之西,野桑生石上,其材上屈兩向而下植,取以為弓,不筋漆而利,名曰瞑弓。
《鄴郡名錄》:杜勝宅以軟漆纏,桑枝編為籬障。雨一過黑光照四面,時通甫愛之欲,以銅官第取不應。《舊唐書·憲宗本紀》:元和七年夏四月癸巳,敕天下州府民戶,每田一畝,種桑二樹,長吏逐年檢計以聞。《武宗本紀》:會昌二年四月,敕:勸課種桑,比有敕命,如能增數,每歲申聞。比知並無遵行,恣加剪伐,列於廛市,賣作薪蒸。自今州縣所由,切宜禁斷。
《唐杜光庭錄》:異記燉煌公李太尉,德裕一且有老叟。詣門引五六輩,舁巨木請謁焉。閽者不能拒之公異而見之。叟曰:某家藏此桑,寶三世矣。某已耄矣。感公之好奇,搜異是以獻。爾木中有奇寶,若能者斲之必有所得。洛邑有匠計其年齒,且老或身已沒。子孫亦當得其旨,訣非洛匠無能斲之者也。公如其言,訪于洛下匠已殂矣。其子應召而來睨,而視之曰:此可徐而斲之矣。因解為二琵琶,槽自然有白鴿,羽翼爪足巨細,畢備匠料之微,失厚薄不中。一鴿少其翼公以形羽全者進之,自留其一今猶在民間。水部員外盧延讓見太尉之孫,道其事。
《常新錄》:裴休得桑木根,曰:若作沈香想之,更無異相雖對。沈水香反作桑根,想終不聞香氣。諸相從心起。《五代史·牛存節傳》:存節初事,諸葛爽於河陽,爽卒,歸梁太祖。李罕之圍張全義於河陽,全義乞兵於梁,太祖以存節故事河陽,知其間道,使以兵為前鋒。是時歲饑,兵行乏食,存節以金帛就民易乾葚以食軍,擊走罕之。
《契丹附錄》:開運二年,契丹南掠邢洺磁至於安陽河。千里之內焚剽殆盡,契丹見大桑木罵。曰:吾知紫披襖出自汝身,吾豈容汝活耶。束薪于木,而焚之。《清異錄》:同州邰陽縣劉靖兄弟同居,宅邊榆樹上生桑。西廊梧桐上生榖枝,明年墳中白楊生檜鄉人,號榆為義。祖桐為小義,楊為義孫縣,令出官錢為修,三異亭。
《南唐書》:烈祖末年,溧水天興寺,桑生木人長六寸如僧狀,右袒而左跪衣裓,皆備色如純漆可鑑,謂之須菩提置龕中以仁,壽節來獻烈祖。驚異迎置宮中,奉事甚謹其徒因以為感應,而識者。按譙氏《五行志》知且有大喪。
《宋史·太祖本紀》:建隆三年秋九月丙子,禁伐桑、棗。《食貨志》:太祖詔所在長吏諭民,有能廣植桑棗、墾闢荒田者,止輸舊租。民伐桑棗為薪者罪之:剝桑三工以上,為首者死,從者流三千里;不滿三工者減死配役,從者徒三年。
《禮志》:先蠶之禮久廢,真宗從王欽若請,詔有司檢討故事以聞。按《開寶通禮》:季春吉巳,享先蠶於公桑。前享五日,諸與享官散齋三日,致齋二日。享日未明五刻,設先蠶氏神座於壇上北方,南向。尚宮初獻,尚儀亞獻,尚食終獻。女相引三獻之禮,女祝讀文,飲福、受胙如常儀。又按《唐會要》:皇帝遣有司享先蠶如先農可也。乃詔:自今依先農例,遣官設事。禮院又言:《周禮》:蠶於北郊。以純陰也。漢蠶於東郊,以春桑生也。請約附故事,築壇東郊,從桑生之義。壇高五尺,方二丈,四陛,陛各五尺。一壝,二十五步。祀禮如中祠。
《張洞傳》:洞知棣州。河北地當六塔之衝者,歲決溢病民田。水退,強者遂冒占,弱者耕居無所。洞奏一切官為標給,蠲其租以綏新集。河北東路民富蠶桑,契丹謂之綾絹州。
《食貨志》:神宗熙寧元年,中書議勸民栽桑。帝曰:農桑,衣食之本。民不敢自力者,正以州縣約以為資,升其戶等耳。宜申條禁。于是司農寺請立法,先行之開封,視可行,頒于天下。民種桑柘毋得增賦。安肅廣信順安軍、保州,令民即其地植桑榆或所宜木,因可限閡戎馬。官計其活茂多寡,得差減在戶租數;活不及數者罰,責之補種。
《禮志》:政和,禮局言:《禮》:天子必有公桑蠶室,以興蠶事。歲既畢,則奉繭而繅,遂朱綠之,元黃之,以為郊廟之祭服。今既開藉田以供粢盛,而未有公桑蠶室以供祭服,尚為闕禮。請倣古制,於先蠶壇側築蠶室,度地為宮,四面為牆,高仞有三尺,上被棘,中起蠶室二十七,別構殿一區為親蠶之所。倣漢制,置繭館,立織室于宮中,養蠶于薄以上。度所用之數,為桑林。築采桑壇于先蠶壇南,相距二十步,方三丈,高五尺,四陛。凡七事。置蠶官令、丞,以供郊廟之祭服。詔從其議。宣和元年三月,皇后親蠶,即延福宮行禮。其儀:季春之月,太史擇日,皇后親蠶,命有司享先蠶氏于本壇。前期,殿中監帥尚舍設座殿上,南向;前楹施簾,設東西閣殿後之左右。又設內命婦妃嬪以下次于殿之左右,外命婦以下次於殿門內外之左右,隨地之宜,量施幄幄。於採桑壇外,四面開門,設皇后幄次於壇壝東門之內道北,南向。其日,有司設褥位壇上,少東,東向。設內命婦位壇下東北,南向;設外命婦位壇下東南,北向,俱異位重行西上。內外命婦,一品各二人;二品、三品各一人。又設從採桑內命婦等位於外命婦之東,南向;用內命婦一員充詣蠶室,授蠶母桑以食蠶。設從採桑外命婦等位於外命婦東,北向,俱異位重行西上。設執皇后鉤箱者位于內命婦之西,少南,西上。尚功執鉤,司製執箱;內外命婦鉤箱者,各位于後,典製執鉤,女史執箱。又于壇上設執皇后鉤箱位于皇后採桑位之北,稍東,南向,西上。前出宮一日,兵部率其屬陳小駕鹵簿於宣德門外,太僕陳厭翟車東偏門內,南向。其日未明,外命婦應採桑及從採桑者,先詣親蠶所幕次,以俟起居,各令其女侍者進鉤箱,載至親蠶所,授內謁者監以授執鉤箱者。前一刻,內命婦各服其服,內侍引內命婦妃嬪以下,俱謁殿庭起居訖,內侍奏請中嚴;少頃,又奏外辦。皇后首飾、鞠衣,乘龍飾肩輿如常儀,障以行帷,出內東門至左昇龍門。內侍跪奏:具官臣某言,請降肩輿升厭翟車。訖,俯伏,興,少退。御者執綏升厭翟車,內侍詣車前奏,請車進發,出宣德東偏門,執事者進鉤箱,載之車。至親蠶所殿門,降車,乘肩輿入殿後西閣門,侍衛如常儀。內侍先引內外命婦及從採桑者俱就壇下位,諸執鉤箱者各就位。內侍奏請中嚴;少頃,奏外辦。皇后首飾、鞠衣,乘肩輿,內侍前導至壇東門,華蓋、仗衛止于門外,近侍者從之入。內侍奏請降肩輿,至幄次內,下簾。又內侍至幄次,請行禮,導皇后詣壇,升自南陛,東向立。執鉤箱者自北陛以次升壇就位次,內侍引尚功詣採桑位前西向,奉鉤以進,皇后受鉤採桑,司製奉箱進以受桑,皇后採桑三條,止,以鉤授尚功,尚功受,司製奉箱俱退,復位。初,皇后採桑,典製各以鉤授內外命婦,皇后採桑訖,內外命婦以次採桑,女使執箱者受之,內外命婦一品各採五條,二品、三品各採九條,止,典製受鉤,與執箱者退,復位。內侍各引內外命婦退,復位。內侍詣皇后前,奏禮畢,退,復位。內侍引皇后降自南陛,歸幄次。少頃,奏請乘肩輿如初。內侍前導,皇后歸殿後閣,內侍奏解嚴。初,皇后降壇,內侍引內命婦詣蠶室,尚功帥執鉤箱者以次從至蠶室,尚功以桑授蠶母,蠶母受桑縷切之,授內命婦蠶,洒一薄訖,內侍引內外命婦各還次,皇后還宮。《家世舊事明道主簿》:上元時謝師直為江東轉運判,官師直在省。其兄嘗從明道假公,僕掘桑白皮。明道問之曰:監司役卒,甚多何為不使。曰:本草說桑。白皮出土見日者,殺人以伯淳所,使人不欺故假之耳。師宰之相信如此。
《後山談叢》:張忠定公令崇陽民以茶為業。公曰:茶利厚官將取之。不若早自異也。命拔茶而植桑,民以為苦。其後榷茶他縣,皆失業而崇陽之桑。皆已成其為絹,而比者歲百萬疋。其富至今,令始下惟通樂一鄉不變,其後別自為縣民,亦貧至今也。
《禮志》:紹興八年,宰臣奏積雨傷蠶,上曰:朕宮中自蠶一薄,欲知農桑之候,久雨葉濕,豈不有損。乃命往天竺祈晴。
《五行志》:紹興二十一年,建德縣定林寺桑生李實,栗生桃實,占曰:木生異實,國主殃。
《食貨志》:乾道元年正月,都省言:淮民復業,宜先勸課農桑。令、丞植桑三萬株至六萬株,守、倅部內植二十萬株以上,並論賞有差。
《五行志》:淳熙十六年三月,揚州桑生瓜,櫻桃生茄,此草木互為妖也。
《隱逸傳》:杜生者,潁昌人。不知其名,縣人呼為杜五郎。所居去縣三十里,有屋兩間,與其子並居,前有空地丈餘,即為籬門,生不出門者三十年。黎陽尉孫軫往訪之。其人頗洒落,自陳村人無所能,官人何為見顧。軫問所以不出門之因,笑曰:以告者過也。指門外一桑曰:憶十五年前,亦曾納涼其下,何謂不出。但無用于時,無求于人,偶自不出耳,何足尚哉。
《金史·孫德淵傳》:德淵,字資深,興中州人也。大定十六年進士,調石州軍事判官、淶水丞,察廉遷沙河令。有盜秋桑者,主逐捕之,盜以叉自刺其足面,曰:秋桑例不禁採,汝何得刺我。主懼,賂而求免,盜不從,訴之縣。德淵曰:若逐捕而傷,瘡必在後,今在前,乃自刺也。盜遂引服。
《元史·世祖本紀》:中統三年夏四月庚子,詔安輯徐、邳民,禁征戍軍士及勢官,毋縱畜牧傷其禾稼桑棗。甲辰,命行中書省、宣慰司、諸路達魯花赤、管民官,勸誘百姓,開墾田土,種植桑棗,不得擅興不急之役,妨奪農時。
《食貨志》:世祖即位之初,詔天下,國以民為本,民以衣食為本,衣食以農桑為本。於是頒《農桑輯要》之書于民,俾民崇本抑末。至元七年,又頒農桑之制一十四條。種植之制,每丁歲種桑棗二十株。土性不宜者,聽種榆柳等,其數亦如之。種雜果者,每丁十株,皆以生成為數,願多種者聽。
成宗大德十一年,申擾農之禁,縱畜牧損禾稼桑棗者,貴其償而後罪之。
武宗至大二年,淮西廉訪僉事苗好謙獻種蒔之法。其說分農民為三等,上戶地一十畝,中戶五畝,下戶三畝或一畝,皆築牆垣圍之,以時收採桑葚,依法種植。武宗善而行之。其法出《齊民要術》等書。
仁宗延祐三年,以好謙所至,植桑皆有成效,於是風示諸道,命以為式。是年十一月,令各社出地,共蒔桑苗,以社長領之,分給各社。四年,又以社桑分給不便,令民各畦種之。
《姜彧傳》:彧知濱州。時行營軍士多占民田為牧地,縱牛馬壞民禾稼桑棗,彧言于中書,遣官分畫疆畔,捕其強猾不法者置之法。乃課民種桑,歲餘,新桑遍野,人名為太守桑。《明會典》:國初,無親蠶之禮肅。皇帝始敕禮部,以每歲季春。皇后親蠶于北郊,後改於西苑。未久即罷。嘉靖九年,定先期欽天監。擇日以聞順天府,具蠶母名數奏送蠶室內。工部具鉤箔筐架及一應,養蠶什物。給送蠶母順天府,將蠶種。及鉤筐一副,進呈訖捧自西華門出,置綵輿中鼓樂。送至蠶室,蠶母浴種,伺蠶生。先飼以待。先一日蠶宮令丞設。皇后採桑位于採桑臺東。向執鉤筐者,位於稍東。設公主及內命婦位於皇后位東,設外命婦位於採桑臺東。陛之下南北向以西為上,至日四更宿衛陳兵。衛女樂工,備樂司設,監備儀仗,及重翟車蠶宮。令備鉤筐俱候於西華門外內,執事女樂生并司贊六尚,女官等,皆乘車先至壇內,候將明內侍詣。坤寧宮奏請皇后詣,先蠶壇所。皇后服常服,導引女官導。皇后出宮門,乘肩輿侍衛警蹕如常儀。公主及內命婦應入壇者,各服其服。以從至西華門,內侍奏請降輿升重翟車。兵衛儀仗、女樂前導女官,捧鉤筐行于車前。皇后至具服殿,少憩易禮服祭先蠶。祭畢,更常服。司賓引外命婦先詣採桑臺位南北向。女侍執鉤筐者各隨于後,尚儀入奏請詣採桑。位導引女官,導皇后至採桑位東向。公主以下各就位南北向。執鉤者跪進,鉤執筐者跪奉。筐受桑皇后採桑三條,還至壇南儀門。坐觀命婦採桑。三公命婦以次取。鉤採桑五條,列侯九卿命婦以次採桑九條,採訖各以筐授。女侍司賓引內命婦一人詣蠶室,尚功帥執鉤筐者從。尚功以桑授蠶母,蠶母受桑縷切之,以授內命婦。內命婦食蠶洒一箔,訖司賓引內命婦還。尚儀前奏採桑禮畢,皇后還。具服殿候陞座。尚儀奏司賓,帥蠶母等行叩頭,禮訖司贊唱班齊。外命婦序列定贊四拜。畢,賜命婦宴于殿內外,并賜蠶母酒食于採桑。臺傍公主及內命婦殿內序坐,外命婦從採桑者及文武二品以上。命婦于殿臺上,三品以下于臺下。各序坐尚食進膳。司賓引公主及內命婦各就坐,教坊司女樂奏樂進酒。及進膳進湯。如儀宴畢,徹案。公主以下并外命婦各就,班司贊贊四拜。尚儀跪奏禮畢,皇后興還宮導從。如前親蠶壇築于安定門外。皇后率公主及內外命婦躬往採桑,而擇內西苑隙地蓋造織堂以終。蠶事十年以出入,不便改。築壇于西苑壇,高二尺六寸,四出陛廣六尺四寸,甃以甎石。又為瘞坎于壇右,方深取足容物,東為採桑。臺方一丈四寸,高二尺四寸,三出陛鋪甃。如壇製臺之左右,樹以桑壇東為具服。殿三間前為門一座俱,南向西為神庫,神廚各三間右,宰牲亭一座,壇之北。為蠶室五間,南向前為門,三座高廣有差。左右為廂房,各五間。之後為從室,各十。以居蠶婦設蠶宮署于宮左,偏置蠶宮。令一員丞二員,擇內臣謹恪者為之,以督蠶桑等務。
湧幢小品湖州畜蠶者,多自栽桑。否則預租別姓之。桑俗曰:秒桑凡蠶一斤,用桑百六十斤。諺云仙人難斷,葉價故栽與秒為最穩。否則謂之看空頭,蠶有天幸者,往往趣之。
《燕山叢錄》:漢昭烈宅在涿州,樓桑村昭烈在民間所居。有桑層蔭如樓。因曰:樓桑今尚在,其下留題甚多。五雜俎涿州之淶水道中,有大桑樹。高十餘丈,蔭百畝云。即昭烈舍前之桑也,自漢及今千五百年矣。而扶疏如故,且其葚視常桑倍大,土人珍之以相饋遺云。
桑部雜錄
《詩經·鄘風》:定之方中,星言夙駕,說于桑田。〈朱註〉方春時雨既降,而農桑之務作。文公於是命主駕者,晨起駕車亟,往而勞勸之。
《衛風》:氓桑之未落,其葉沃若,于嗟鳩兮,無食桑葚。〈傳〉桑女工之所起,沃若猶沃沃然。〈註〉葚桑實也,〈又〉桑之落矣。其黃而隕,〈傳〉隕墮也。
《鄭風》:將仲子將仲子兮,無踰我牆,無折我樹桑。〈傳〉牆垣也,桑木之眾也。〈朱註〉古者樹牆下以桑。
《魏風》:汾沮洳,彼汾一方,言采其桑。〈箋〉采桑親蠶事也,十畝之閒十畝之閒兮,桑者閑閑兮。〈傳〉閑閑然男女無別,往來之貌。〈疏〉孟子曰:五畝之宅,樹之以桑。則野田不樹。桑漢書《食貨志》云:田中不得有樹,用妨五穀。此十畝之中言,有桑者。孟子及漢志言其大法耳,民之所便雖田,亦樹桑。故上云:彼汾一方,言采其桑。〈又〉十畝之外兮,桑者泄泄兮。〈傳〉泄泄多人之貌。
《唐風》:鴇羽肅肅鴇行,集于苞桑。
《秦風》:車粼阪,有桑隰有楊。黃鳥交交,黃鳥止于桑。
曹風鳴鳩,鳴鳩在桑,其子七兮。〈又〉鳴鳩在桑,其子在梅。〈又〉鳲鳩在桑,其子在棘。〈又〉鳲鳩在桑,其子在榛。《豳風》:東山蜎蜎者蠋,烝在桑野。
《小雅》:南山有臺,南山有桑,北山有楊。
黃鳥黃鳥,黃鳥無集于桑。
小弁維桑與梓,必恭敬止。〈註〉桑梓二木,古者五畝之。宅樹之牆下,以遺子孫。給蠶食具器,用者也。
隰桑隰桑有阿,其葉有難。〈傳〉阿然美貌,難然盛貌,有以利人也。〈疏〉言隰中之桑,枝條其阿。然而長美,其葉則甚難。然而茂盛,其下可以。庇廕人往,息者得其涼也。〈朱註〉隰下濕之處,宜桑者也。阿美貌難盛,貌皆言枝葉條垂之狀。〈又〉隰桑有阿,其葉有沃。〈傳〉沃柔也,〈朱註〉沃光澤貌。〈又〉隰桑有阿,其葉有幽。〈傳〉幽黑色也。〈疏〉阿那是枝葉條垂之狀,故為美貌,難為葉之茂。沃言葉之柔,幽是葉之色。言桑葉茂盛而柔軟,則其色純黑。故三章各言其一也。
白華樵彼桑薪,卬烘於煁。〈傳〉桑薪宜以養人者也,〈箋〉桑薪薪之善者也。
《周禮·考工記》:弓人凡取榦之道七。柘為上。檍次之。檿桑次之。橘次之。木瓜次之。荊次之。竹為下。
《史記·貨殖傳》:齊、魯千畝桑,此其人與千戶侯等。《漢書·食貨志》:還廬樹桑,〈註〉師古曰:還,繞也。
《淮南子》:螈蠶一歲再收,非不利也。然而王法禁之者,為其殘桑也。
新論天子親耕於東郊,后妃躬桑于北郊。國非無良農也。而王者親耕,世非無蠶妾也。而皇后躬桑上,可以供宗廟,下可以勸兆民。
白虎通王者,所以親耕后親桑,所以率天下農蠶也。潛夫論百姓廢桑,而趨府庭竟亡一歲。功則天下,獨有受其饑者矣。
申鑒帝耕籍田,后桑蠶宮。國無游人,野無荒業。《發蒙記》:鳩以桑葚為酒,謂飲之即醉也。
《述異記》:空桑生大野山中,為琴瑟之最者,空桑也。《續博物志》:鳩食桑葚則醉。
《蘇東坡集》:琴絃舊則聲闇,以桑葉揩之輒,復如新。但無如其青何耳。
《俗呼小錄》:湖州以桑葉二十斤為一箇。
桑部外編
《洞冥記》:東方朔以元封中遊,鴻濛之澤,忽見王母采桑於白海之濱。
《神仙傳》:麻姑語王方平云,接侍以來,已見東海三為桑田。
班孟者不知何許人,或云女子也。人家有桑果數千株,皆聚之成積如山。如此十餘日,吹之各還本處。雲笈七籤太上大道君,坐於枯桑之下,精思百日,而元始天尊下降授道,君靈寶大乘之法,十部妙經。《異苑》:吳孫權時,永康縣有人入山遇一大龜,即束之以歸。龜便言曰:遊不量時為君所得。人甚怪之,擔出欲上吳王,夜泊越里纜舟於大桑樹。宵中樹忽呼龜曰:勞乎。元緒奚事爾耶。龜曰:我被拘繫,方見烹臛雖,然盡南山之樵不能潰我。樹曰:諸葛元遜博識必致相苦。令求如我之徒,計從安出。龜曰:子明無多辭,禍將及爾。樹寂而止。既至建業,權命煮之焚柴萬車,語猶如故。諸葛恪曰:燃以老桑樹乃熟。獻者乃說龜樹共言。權使人伐桑樹,煮之龜乃立爛。今烹龜尢多用桑薪,野人故呼龜為元緒。
《搜神記》:羊祜年五歲時,令乳母取所弄金鐶。乳母曰:汝先無此物祜,即詣鄰人李氏東垣桑樹中探得之。主人驚曰:此吾亡兒所失物也。云何持去,乳母具言之。李氏悲惋時人異之。
《異苑》:晉武帝太元中,太原王戎為鬱林。太守泊船新亭眠夢:有人以七枚葚子與之著衣襟中,既寤得葚如夢中。
《幽明錄》:太元中北地人陳良,與沛國劉舒友善,又與同郡李焉共為商賈。曾獲厚利,共致酒相慶焉。遂害良以葦裹之,棄之荒草。經十許日,良復生歸家。說死時見一人著赤幘,引良去造一城門,門下有一床見一老人執朱筆點校籍,赤幘人言曰:向下土有一人姓陳名良,遊魂而已未有,統攝是以將來。校籍者曰:可令便去,良既出。忽見友人劉舒,謂曰:不圖於此相見卿,今幸蒙神所遣。然我家廁屋後桑樹中有一狸常作妖怪,我家數數橫受苦惱。卿歸豈能為我說此耶。良然之,既蘇乃詣官疏。李焉而伏罪,仍特報舒家。家人涕泣云:悉如言因伐樹,得狸殺之,其怪遂絕。《廣異記》:南方赤帝女,學道得仙,居高陽崿山桑樹上。正月一日,銜柴作巢,至十五日成。赤帝誘之不得,以火焚之女,即升天因名帝女桑。
《甄異傳》:沛國張伯遠年十歲時,病亡。見泰山下有十餘小兒共推一大車,車高數丈。伯遠亦推之時,天風暴起揚塵。伯遠因桑枝而住,聞呼聲便歸。遂蘇髮中皆有沙塵。後年大至泰山,識桑如死時所見也。《定命錄》:長安里巷說朱泚亂時,李太尉軍中有一卒為亂兵所刃,身頸異處。凡七日忽不知其然,而自起但覺顱骨稍硬,咽喉強於昔時,而受刃處癢甚。行步無所苦,扶杖而歸。本家妻兒異之訊其事,具說其所以體與頸分之時,全不悟其害。亦無心記憶家鄉。忽為人驅入城門,被引隨死兵數千計。至東面有大局署見綠衣,長吏憑几點籍姓名。而過次呼其人,便云不合來。乃呵責極切左右逐出,令還見冥司一人髡桑木如臂大,其狀若浮漚。釘牽其人頭,身斷處如令勘合則以桑木釘,自腦釘入喉。俄而便覺再見日月不甚痛楚,妻兒因是披頂髮而觀。則見隆高處一寸,已上都非尋常。皮裡桑木黃文存焉,人或謂之粉黛。元和中溫會有宗人,守清為邠鎮之權。將忽話此事,守清便呼之。前出乃云是其麾下甲馬,士耿皓。今已七十餘,膂力猶可支數。夫會因是親睹其異。
《稽神錄》:廬州軍吏蔡彥卿為拓皋鎮將。暑夜坐鎮門外納涼,忽見道南桑林中有白衣婦人獨舞。就視即滅明夜,彥卿扶杖先往。伏草間久之,婦人復出。而舞即擊之墜地,乃白金一餅復掘地。獲銀數千兩,遂致富裕云。
湧幢小品湖州有章姓者,豫占桑價占賤。即畜至百餘斤。二十年無爽白手,厚獲生計。遂饒鼓樂賽謝以為常。一日賽畢有一婦人,矮而肥,求齋臥地下不去。其家內外醉飽厭之,叱使去。婦人曰:我與汝曾祖母,有舊連歲為汝應卜,助生計。一齋何吝匍匐入門,蹴之忽不見。且駭且疑,佛堂忽有聲,曾祖母牌已裂為二蓋。祖母每好善見裸蟲,必致暖處護其生俟。生翼飛去乃已矮婦之祥,或在於此。以後,卜吉而畜其價,必相左家道耗云。
柘部彙考
釋名
幹〈書經〉 柘〈詩經〉
奴柘〈拾遺〉
柘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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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經》《夏書禹貢》
荊州厥貢,杶榦栝柏。
〈傳〉榦柘也,〈疏〉正義曰:榦為弓榦。考工記云:弓人取榦之道七以柘為上,知此榦是柘也。杶栝柏皆木名也。以其所施多矣,柘木唯用為弓榦,弓榦莫若柘木,故舉其用也。
《詩經》《大雅皇矣》
攘之剔之,其檿其柘。
〈疏〉柘材中為弓冬官。《考工記》云:弓人取榦柘為上檿桑次之,〈大全〉本草曰柘木裡有紋,亦可旋為器。
《禮記》《月令》
季春之月,命野虞毋伐桑柘。
〈註〉愛蠶食也,野虞謂主田,及山林之官。
《山海經》《北山經》
灌題之山,其上多樗柘。
北獄之山多剛木。
〈註〉檀柘之屬。
發鳩之山,其上多柘木。
《東山經》
姑兒之山,其下多桑柘。
《中山經》
講山,其上多柘。
若山,多柘。
彘山,多柘。
師每之山,其木多柘。
琴鼓之山,其木多椒柘。
崍山,其木多檀柘。
勾檷之山,其木多櫟柘。
楮山,多柘。
《賈思勰·齊民要術》《種柘》
種柘法耕地,令熟耬耩作。隴柘子熟時,多收以水淘汰,令淨曝乾散,訖勞之草生拔。卻勿令荒沒三年閒,劚去堪為渾心,扶老杖十年中四破為杖,任為馬鞭胡床。
胡床一具直百文。
十五年,任為弓材。
一張二百,
亦堪作履。
一兩六十,
裁截碎木中,作錐刀靶。
一箇直三文
二十年好作犢車材。
一乘直萬錢。
欲作鞍橋者,生枝長三尺許,以繩繫旁,枝木橛釘著地中,令曲如橋。十年之後,便是渾成柘橋。
一具直絹一疋
欲作快弓材者,宜於山右之間。北陰中種之其高原山田,土厚水深之處。多搖掘深坑於坑之中,種桑柘者隨坑深淺,或一丈五直上。出坑乃扶疏四散,此樹條直異於常材。十年之後,無所不任。
一樹直絹十疋。
柘葉飼蠶絲可作琴瑟等,絃清鳴響徹勝於凡絲遠矣。
《徐光啟·農政全書》《柘考》
《博聞錄》曰柘葉多叢生榦,疏而直,葉豐而厚。春蠶食之,其絲以冷水繅之。謂之冷水絲柘蠶。先出先起而先繭柘,葉隔年不採者,春再生。必毒蠶如不採,夏月皆要打落,方無毒。
柘葉比桑葉澀,薄十減二三,又招天水生牛蠹等蟲,若種蜀黍,其稍葉與桑等。
本草有柘木舊不載所出州土,今北土處處有之。其木堅勁,皮紋細密,上多白點,枝條多有刺,葉比桑葉甚小而薄,色頗黃淡,葉梢皆三叉亦堪飼蠶綿柘刺少。葉似柿葉微小,枝葉間結實狀如楮桃而小,熟則亦有紅蕊,味甘酸,葉味甘微苦,柘木味甘,性溫無毒。
救饑
採嫩葉煠熟以水浸作成黃色,換水浸去邪味。以水淘淨油鹽調食,其實紅熟甘酸可食。
《本草綱目》《柘釋名》
李時珍曰:按《陸佃埤雅》云:柘宜山石,柞宜山阜柘之從石,其取此義與。
《集解》
寇宗奭曰:柘木裡有紋,亦可旋為器。其葉可飼蠶曰柘蠶。然葉硬不及桑葉,入藥以無刺者良。
李時珍曰:處處山中有之,喜叢生榦疏而直葉,豐而厚,團而有尖。其葉飼蠶取絲作琴瑟,清響勝常。《爾雅》所謂棘繭即此蠶也。考工記云:弓人取材以柘為上,其實狀如桑子,而圓粒如椒,名隹子。隹音錐其木染黃赤色,謂之柘黃。《天子所服相感志》云:柘木以酒醋,調礦灰塗之。一宿則作間道烏木,文物性相伏也。
木白皮東行,根白皮氣味。
甘溫無毒。
主治
大明曰:婦人崩中,血結瘧疾。
陳藏器曰:煮汁釀酒,服主風虛耳。聾補勞損,虛羸腰腎,夢與人交接洩精者。
發明
李時珍曰:柘能通腎氣,故聖惠方治耳。聾耳鳴一二十年者,有柘根酒。用柘根二十斤,菖蒲五斗,各以水一石,煮取汁五斗,故鐵二十斤,鍛赤以水五斗,浸取清合水一石五斗,用米二石,麪二斗,如常釀酒成用真磁石三斤,為末浸酒中三宿,日夜飲之,取小醉而眠,聞人聲乃止。
附方
飛絲入目,柘漿點之。以綿蘸水拭去。〈醫學綱目〉洗目令明。柘木煎湯,按日溫洗,自寅至亥乃止,無不效者。正月初二二月,初二三月不洗,四月初五,五月十五,六月十一,七月初七,八月初二,九月初二,十月十九,十一月不洗,十二月十四日,徐神翁方也。〈海上集驗方〉
小兒鵝口重舌。柘根五斤,剉水五升,煮二升,去滓煎取五合,頻塗之。無根弓材亦可。〈千金方〉
《奴柘集解》
陳藏器曰:生江南山野,似柘節有刺,冬不凋。
李時珍曰:此樹似柘而小有刺,葉亦如柞,葉而小可飼蠶。
刺氣味
苦小溫無毒。
主治
陳藏器曰:老婦血瘕,男子痃癖悶痞。取刺和三稜草,馬鞭草,作煎如稠,餳病在心,食後在臍,空心服當下惡物。
柘部選句
晉潘岳詩:春草鬱青青,桑柘何奕奕。唐李嶠詩:鬱鬱桑柘繁,油油禾黍積。〈又〉桑柘迎寒色,松篁暗晚暉。
儲光羲詩:桑柘悠悠水蘸隄,晚風晴景不妨犁。祖詠詩:落日桑柘陰,遙村煙火起。
李白詩:桑柘綠如雲,又桑柘連青雲。
杜甫詩:桑柘葉如雨,飛藿共徘徊。
盧綸詩:桑柘晴川口,牛羊落照閒。
張籍詩:桑柘羅平蕪。
章孝標詩:池塘煙未起,桑柘雨初晴。
朱慶餘詩:桑柘成村百畝閒,〈又〉桑柘駢闐數畝閒。于濆詩:青春滿桑柘。
薛逢詩:桑柘遶村薑芋肥。
韓偓詩:萬里清江,萬里天。一村桑,柘一村煙。
王駕詩:桑柘影斜春社散,家家扶得醉人歸。
宋蘇軾詩:萬樹桑柘美。
柘部紀事
《淮南子》:孟夏之月,爨柘燧火。
《東方朔外傳》:朔於上前,射覆中之。郭舍人被榜朔曰:南山有木。名曰:柘良工材之,可以射射中。人情如掩兔,舍人數窮不,早謝上大笑。
《晉書·馮跋載記》:跋勵意農桑,勤心政事。下書曰:今疆宇無虞,百姓寧業,而田畝荒穢,有司不隨時督察,欲令家給人足,不亦難乎。桑柘之益,有生之本。此土少桑,人未見其利,可令百姓人植桑一百根,柘二十根。《唐書·南詔傳》:自曲靖州至滇池,人水耕,食蠶以柘,蠶生閱二旬而繭,織錦縑精緻。
《清異錄》:張曲江里第之側有古柘,嘗因狂風發其一根,解為器具,花紋甚奇人。又以公之手筆冠世,目之曰文章樹。
柘部雜錄
《禮記》:投壺矢,以柘若棘,母去其皮。
《周禮·考工記》:弓人凡取幹之道七。柘為上。檍次之。檿桑次之。橘次之。木瓜次之。荊次之。竹為下。
新論楚柘質勁必資,榜檠以成<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556-18px-GJfont.pdf.jpg' />弓。草木狀柘宜山石,柞宜山阜,楮宜澗谷,柳宜下田,竹宜高平之地。
《群碎錄》:古史考曰:柘樹枝長而勁。烏集之。將飛,柘樹反起彈烏,烏乃號呼。此枝為弓快而有力,因名烏號之弓。
《物類相感志》:柘木以酒醋調礦灰塗之,一宿則作間道烏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