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21

卷107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一百七卷目錄

 易經部易學別傳十三

  北周衛元嵩元包一〈敘釋〉

經籍典第一百七卷

易經部易學別傳十三

北周衛元嵩元包敘釋李江《元包序》

包之為書也,廣大含弘,三才悉備。言乎天道,有日月焉,有雷雨焉;言乎地道,有山澤焉,有水火焉;言乎人道,有君臣焉,有父子焉。理國理家為政之尢者,昔文質更變,篇題各異。夏曰《連山》,殷曰《歸藏》,周曰《周易》,而唐謂之《元包》。其實一也。包者,藏也。言善惡、是非、吉凶、得失,皆藏其書也。觀乎囊括萬有,籠罩八紘,執陶鑄之鍵,啟乾坤之扃,孕覆育載,通幽洞冥,窮天人之祕,研造化之精,推興亡之理,察禍福之萌,與鬼神齊奧,將日月並明,謂六五經而四三易,雖太元莫之與京。然文字奇詭,音義譎怪,紛而不釋,隱而不明者,得非遭於離亂歟。《易》曰作易者,其有憂患乎?蓋所謂憂亂世而患小人也。故其辭危,衛先生近之矣。祕書少監武功蘇源明,洗心澄思為之修傳,解紛以釋之,索隱以明之,帝王之道昭然著見。有以見理亂之兆,有以見成敗之端,江考於訓詁耽於講習,輒演元義庶傳於學者焉。

楊楫《元包序》

大觀庚寅夏六月,予被命來宰,茲邑蒞官之三日,恭謁衛先生祠。顧瞻廟貌,覽古石刻,先生實高士也。既而邑之前進士張昇景,初攜元包見遺,曰是經先生所作也。自後周歷隋唐,迄今五百餘載,世莫得聞。頃因楊公元素內翰傳祕閣本,俾鏤板以貽諸同志,然妙用所寄奇字居多,大率類揚雄準易,非深於道者有不能知。予觀斯文,竊謂易之興也。伏羲畫卦,文王重爻,孔子作翼,更三聖人而後備。故曰加我數年,五十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包之為書,其學易之至者,歟辭簡義奧,殆未可以象數盡也。唐蘇源明、李江為之傳注作經之意,思過半矣。非先生之獨智不能造。易之妙,非蘇、李之絕學不能探。元包之旨,苟非其人道不虛行,豈謂是耶?先生名元,嵩益州成都人。少不事家產,潛心至道,明陰陽曆算,時人鮮知之,獻策後周賜爵持節蜀郡公。武帝尊禮不敢臣之,塋域在縣廨東偏,邑人崇奉至今不絕。先生有傳在北史,恐讀是經者未知其出處之大致,故為之序云。政和元年十月望日,奉議郎知漢州什邡縣事楊楫謹序。

右元包經舊有序,云耳景初,即洸之先君子也。家藏此書,常以貽好事者。然字古理奧而難,通好之者鮮洸來宰,臨卭得同年張公文饒所為疏義及邑士韋漢卿校正舊本,隨卦附釋音於下,因併鏤板合為一編。庶幾觀者得其門而入焉,則好之矣。紹興三十一年四月二十日,南陽張洸跋。

揚子雲,太元其法本於易緯卦氣圖。衛先生元包其法,合於火珠林。皆革其誣俗而歸諸雅正者也。伏羲始作八卦,因而重之為六十四,是名先天。陳希夷所傳先天圖是也。其數有二圓。圖者,天也。自一陰一陽,各六變為三十二陰。三十二陽者,運行數也。方圖者,地也,八卦縱橫上下一卦為主,各變七卦者,生物數也。卦氣圖以六十卦為主,一爻當一策,所謂乾坤之策三百六十。當期之日其,於《繫辭》則序卦之義也。主於運行之用者,天而地之數,故為天地之大數也。火珠林以八卦為主,四陰對四陽,所謂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薄,水火不相射。其於《繫辭》則說卦之義也。主於生物之用者,地而物之數。故為人物之小數也。卦氣圖之用出於孟喜章句,火珠林之用祖於京房。易末流之弊,雜亂於星官曆翁,其事失之誣,其辭失之俗。故二君以其法為書而歸之雅正也。太元日始於寅義祖,連山、元包卦首於坤,義祖歸藏由是三易,世皆有書矣。唐蘇源明作《元包傳》,李江為之注。徒言其理,未達其數,夫天下之象生於數,而數生於理,未形之初,因理而有數,因數而有象。既形之後,因象以推數,因數以推理,論理而遺數。譬如作樂而棄音律,造器而捨規矩,雖師曠之聰,工倕之巧,安能無失哉!僕本為康節之學,患其難明,乃遍採古之言易者,而旁通之。因識元包之旨,不敢自私,輒具述之以示同好。皇宋紹興庚辰五月晦,張行成謹序。

元包卦次

《太陰》自坤七變成比,自比七變復成坤。餘卦皆然。包止用其七變者,用其顯也。八卦爻變自下而上至五世,則自上而下也。

坤 復 臨 泰 大壯 夬 需 比

《太陽》

乾 姤 遯 否 觀 剝 晉 大有

《少陰》包以坤為首,陰也。易以乾為首,陽也。陰生於上,陽生於下,故包先少後長,易先長後少。

兌 困 萃 咸 蹇 謙 小過 歸妹

《少陽》

艮 賁 大畜 損 睽 履 中孚 漸

《仲陰》

離 旅 鼎 未濟 蒙 渙 訟 同人

《仲陽》

坎 節 屯 既濟 革 豐 明夷 師

《孟陰》

巽 小畜 家人 益 無妄 噬嗑 頤 蠱

《孟陽》

震 豫 解 恆 升 井 大過 隨

元包卦變

《周易》乾坤二卦。〈餘卦類推易,主爻而用七變,而反生十二變而復本〉。

乾 〈─巳亢龍,─辰飛龍,─卯淵龍,─寅人龍,─丑見龍,─子潛龍。〉坤 〈╍亥龍戰,╍戌黃裳,╍酉括囊,╍申含章,╍未直方,╍午履霜。〉

元包乾坤二卦〈包主卦而用七變而歸魂十四變而復本〉

乾 〈─上為世爻,─五世變剝,─四世變觀,─三世變否,─二世變遯,─一世變姤,

不變              下體成坤

〉若上九變,遂成純《坤》。無復乾性矣。乾之世爻,上九不變,九返於四,而成《離》。則明出地上,陽道復行故《遊魂》為《晉》,《歸魂》於《大有》則乾體復於下矣。自《大有》又七變焉,而乾體復純也。〈乾坤上爻不變,《遊魂》於《離》,《坎》則為《晉》,《需》,若上爻反生,則為《復》《姤》也。蓋八卦與六爻之用,不同在卦者。十四變而復本,在爻者十二變而復本。〉

坤 〈╍上為世爻╍五世變夬╍四世變大╍三世變泰╍二世變臨╍一世變復

不變         壯    下體成乾

〉若上六變,遂成純乾。無復坤性矣。《坤》之世爻,上六不變,六返於四,而成《坎》。則雲上於天陰,道復行。故《遊魂》之卦為《需》,《歸魂》於《比》,則坤體復於下矣。自《比》又七變焉,而坤體復純也。

初九為復,當子漸變至上九成乾。當巳者自坤變而來長數也。初九為《姤》,當一世漸變至五世,成《剝》者。自乾變而往消數也。長數者,氣由虛而造形,未有一之卦也。故乾坤各六變,而互生又六變,而復本體消數者,形隨氣而返虛,巳有一之卦也。故乾坤各七變,而《歸魂》又七變,而復本體未有一者,六爻之用,氣之用也。故六變已有一者,八卦之用形之用也。故七變六變者,得十二卦。七變者得十卦,是故《先天圖》無一之卦各六變,有一之卦各五變也。文王之易,所主在爻。乾變成坤,坤變成乾,屯升成蒙,蒙降成屯,飛伏升降,不存其本,六十四卦,莫不皆然。《元包》者,歸藏易也。所主在卦。一卦七變,而歸魂則卦體復於下。又七變而復本矣。不互變也。大抵主在爻者,以互卦為體。主在卦者,以世爻為體。以互卦為體者,用十二通乎晝夜之道而知也。夫變不存一而能不失本體,非若太極之神,周流六虛兼體動靜者何以及此哉。

先天自坤變乾,得三十六陽,餘十二陰,不盡自乾變坤,得三十六陰,餘十二陽不盡者,存象之一,以十二為一也。乾坤各六變,六十三卦而六爻不動者,存卦之一。以六為一也。《元包》八卦,上爻不變者存爻之一,以一為一也。天地人物大小之用不同,而皆存本。故能生生不窮,一而不變,則窮兩而相,易則通陰陽相為用,用九以六,故乾之用在離,用六以九,故坤之用在坎。參同契曰《易》謂日月坎離者,乾坤之妙用。二用無爻位,周流行六虛,是故乾坤互變。坎離不動,當遊魂為變之際,各能還其本體也。凡八卦遊魂之變,乾坤用坎離,坎離用乾坤,震艮用巽兌,巽兌用震艮,皆為陰陽互用,以至六十四卦,若上爻不變則皆然,是故諸卦祖於乾坤,皆有乾坤之性也。其正以坎離為用者,惟乾坤為然,坎離肖乾坤,故用乾坤、震巽、艮兌體,雖變而純,可與共學其一。不變自明,而誠遊魂之,

際為頤中孚、大、小過則亦肖乾坤、坎離也。

先天天卦自乾變坤,得一百九十二陰而成六十四卦。自坤變乾,得一百九十二陽,亦成六十四卦。總百二十八卦。地卦縱橫,各六十四,亦總百二十八卦。《元包》八卦之變,七變而歸魂,八卦成六十四卦,自歸魂之卦,又七變而復本。八卦亦成六十四卦。共百二十八卦也。卦有六十四,天地、陰陽、幽顯互用,皆成一百二十八。故甲子六十而百二十,所以人皆有百二十年之壽,得其半者為下壽也。卦百二十八者,八之十六也。甲子百二十者,八之十五也。十五為運行之數,十六為生物之數,其一者,地之本在先天。為八正卦。在《元包》為八純卦之體也。八卦,每卦十四變,重者五變,實得十卦。總八卦而八十,通之實不同者,六十四卦而已。故地體足數八十,實用者八八也。坤之退數,即乾之進數。乾之退數,即坤之進數。所不同者,爻變六爻,皆變卦變上爻不變六爻,皆變者。氣之用也。一爻不變者,形之用也。

《元包》六十四卦,用世爻者,八卦變為六十四卦也。《周易》六十四卦,用動畫者,六十四卦變為四千九十六卦也。

《元包》始於坤,而用其消數。變而已定之,後知以藏往也。《周易》始於乾,而用其長數,動而將變之,初神以知來也。是故坤一世為復,即乾初九之潛龍。至五世皆同易,用本卦而取動畫之象,為占者觀其爻。動而將變之初,包用變卦而取世爻之象,為占者觀其爻變而已定之後也。以乾坤言之,它卦可類推矣。

《後天卦》〈依周易卦序〉

乾坤 頤大過 坎離 中孚小過

已上八卦,皆飛伏匹對。

泰否 隨蠱 漸歸妹 既濟未濟

已上八卦,飛伏升降皆對。

屯蒙 需訟 師比 小畜履 同人大有

謙豫 臨觀 噬嗑賁 剝復 無妄大畜

咸恆 遯大壯 晉明夷 家人睽 蹇解

損益 夬姤 萃升 困井 革鼎 震艮

豐旅 巽兌 渙節

已上四十八卦,皆升降反對。

《先天卦》〈依先天圖卦序〉

乾坤 夬剝 大有比 大壯觀 小畜豫

需晉 大畜萃 泰否 履謙 兌艮 睽蹇歸妹漸 中孚小過 節旅 損咸 臨遯

同人師 革蒙 離坎 豐渙 家人解

既濟未濟 賁困 明夷訟 無妄升 隨蠱噬嗑井 震巽 益恆 屯鼎 頤大過 復姤

右行自乾坤,左行至復姤,三十二匹對,每兩卦各六變而互生。又六變而復本。不存一而變者,氣之變也。為生氣以變時。

坤復 剝頤 比屯 觀益 豫震 晉噬嗑萃隨 否無妄 謙明夷 艮賁 蹇既濟

漸家人 小過豐 旅離 咸革 遯同人

師臨 蒙損 坎節 渙中孚 解歸妺

未濟睽 困兌 訟履 升泰 蠱大畜 井需巽小畜 恆大壯 鼎大有 大過夬 姤乾

右行從坤,至姤左行,從復至乾,各五變而極存一。不變者為物,隨氣而變也。其不變之一,為地之。一柔一剛,物之根種也。其一在下者,物之命也。故隨氣流轉,不能遊魂,而歸魂與,八正卦之變為異。自坤復至乾姤,五變而相交,自乾姤至坤復又五變而復本。

乾  夬  大有  大壯  小畜  需  大畜 泰履  兌  睽   歸妹  中孚  節  損  臨同人 革  離   豐   家人  既濟 賁  明夷無妄 隨  噬嗑  震   益   屯  頤  復姤  大過 鼎   恆   巽   井  蠱  升訟  困  未濟  解   渙   坎  蒙  師遯  咸  旅   小過  漸   蹇  艮  謙否  萃  晉   豫   觀   比  剝  坤

右先天方圖橫數一卦變七卦其本卦皆在下

乾  履  同人 無妄 姤  訟  遯  否夬  兌  革  隨  大過 困  咸  萃大有 睽  離  噬嗑 鼎  未濟 旅  晉大壯 歸妹 豐  震  恆  解  小過 豫小畜 中孚 家人 益  巽  渙  漸  觀需  節  既濟 屯  井  坎  蹇  比大畜 損  賁  頤  蠱  蒙  艮  剝泰  臨  明夷 復  升  師  謙  坤

右先天方圖縱數一卦變七卦,其本卦皆在上。右二圖皆以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為次。

《元包卦》

《元包卦》用六十四蓍,用三十六,共一百之數。坤數也。坤數以上位,三十六為天之用,下位六十四為地之體也。

坤〈八八〉復〈八四〉臨〈八二〉泰〈八一〉大壯〈四一〉夬〈二一〉需〈六一〉比〈六八〉共〈七十六〉兌〈二二〉困〈二六〉萃〈二八〉咸〈二七〉蹇〈六七〉謙〈八七〉小過〈四七〉歸妹〈四二〉共〈七十六〉乾〈一一〉姤〈一五〉遯〈一七〉否〈一八〉觀〈五八〉剝〈七八〉晉〈三八〉大有〈三一〉共〈六十八〉

艮〈七七〉賁〈七三〉大畜〈七一〉損〈七二〉睽〈三三〉履〈一二〉中孚〈五二〉漸〈五七〉共〈六十八〉離〈三三〉旅〈三七〉鼎〈三五〉未濟〈三六〉蒙〈七六〉渙〈五六〉訟〈一六〉同人〈一三〉共〈六十八〉巽〈五五〉小畜〈五一〉家人〈五三〉益〈五四〉無妄〈一四〉噬嗑〈三四〉頤〈七四〉蠱〈七五〉共〈六十八〉坎〈六六〉節〈六二〉屯〈六四〉既濟〈六三〉革〈二三〉豐〈四三〉明夷〈八三〉師〈八六〉共〈七十六〉震〈四四〉豫〈四八〉解〈四六〉恆〈四五〉升〈八五〉井〈六五〉大過〈二五〉隨〈二四〉共〈七十六〉八卦每卦五而返,存一不變。七世而歸魂者,八卦自變也。其不變之一,在上為物之性,故遊魂而歸魂也。每卦七變而歸魂,又七變而復本。

《元包用法》

先生曰:五行之數,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此其生也。六曰水,七曰火,八曰木,九曰金,十曰土,此其成也。凡五行生成之數,五十有五。肇於勿芒,動於冥默。物休咎於未形,辨憂虞於既惑,鬼出神入而變化。無窮窮幽洞靈而生成不息,體混茫之自然。與天地而為極實,所謂微妙元通,深不可測。故仲尼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矣。《易》用四十九策者,窮少陽也。《包》用三十六策者,極太陰也。窮少陽,蓋尚文也。極太陰,蓋尚質也。文質之變,數之由生。陽不窮九陰,不極八明,大衍之不可過也。陽之策,一十有二。陰之策,二十有四。凡三十有六,蓋取數於乾坤、五行、八卦同符合契。共而為一曰太一,分而為兩曰兩儀,揲之以三曰三才,營之以四曰四時,歸餘於終,取象於閏,數之閏也。在於左陽之動也。數之萌也。在於右陰,能生也。混茫既判天地闢矣。天地既闢,三統分矣。三統既分,四時序矣。四時既序,閏斯生矣。正閏相生,數無窮矣。

《元包》以五十為土者,天地之數。五十五也,太元以五五為土者,大衍之數五十也。

《元包蓍數》

《元包》三十六蓍,六用成一卦,共二百一十六蓍。六十四卦,通計一萬三千八百二十四蓍。

得先天生物數,十之一無,天之太極。地之四卦數,先天為天,地生物數,《元包》為〈原缺〉物數。正如經世開物數,八月而用二百四十日,閉物數四月而用十二日也。

存本數

一揲成一爻,每揲先存二十四蓍,一卦計百四十四蓍,通六十四卦計九千二百一十六蓍。

每卦於乾策二百一十六之中,存坤之百四十四。蓋三分用一也。《易》合乾坤之策,以當期之日。《元包》存坤策於乾策之中,《易》以太極為主,《包》以坤為主。《易》天地各四體而兼三用。《包》存四體而用二用。用之中又有用,不用者天地與人物之數,大小不同也。先天存四卦數,九千二百一十六而開物,數九萬二千一百六十者,六十四卦皆為用也。《元包》六十四卦,存數亦九千二百一十六,而用策二千八百八十者,止用乾坤二卦也。

歸奇數

三畫卦老陽九,三女十二,三男十五,老陰十八。六畫卦老陽,自重一十八。老陽重三,女二十一。老陽重,三男二十四。三女自重亦二十四。老陽重老陰,二十七。三男重三女亦二十七。老陰重,三女三十三。男自重,亦三十。老陰重,三男三十三。老陰自重,三十六。

自十八至三十六,每變加三,凡六變而有七數。又二十四、二十七、三十中之三變,各重一數,則十數也。歸奇數自十八而起,三六也。三十六而終,六六也。天以三分,故太元嬴贊始於十八策。終於六成。故太元踦贊成於三十六策,通之而五十四。故泰積之要,始於十有八策。終於五十有四,而《元包》歸奇起於十八策,用數終於五十四策也。

十八策〈一卦〉

乾〈老陽自重〉

二十一策〈總六卦,共一百二十六策〉

夬 大有 小畜 履 同人 姤〈老陽重三女者六卦〉

二十四策〈總十五卦共三百六十策〉

大壯 需 大畜 無妄 訟 遯〈老陽重三男者六卦〉兌 睽 中孚 離 革 家人 巽 大過 鼎〈三女自重者九卦〉

二十七策〈總二十卦,共五百四十策〉

泰 否〈老陰老陽重者二卦〉

漸 旅 咸 渙 未濟 困 益 噬嗑 隨歸妹 節 損 豐 既濟 賁 恆 井 蠱〈三男女重者十八卦〉

三十策〈總十五卦,共四百五十策〉

觀 晉 萃 升 明夷 臨〈老陰重三女者六卦〉艮 蹇 小過 坎 蒙 解 震 頤 屯〈三男自重者九卦〉

三十三策〈總六卦,共一百九十八策〉

剝 比 豫 謙 師 復〈老陰重三男者六卦〉

三十六策〈一卦〉

坤〈老陰自重〉

六十四卦,總一千七百二十八,得二百八十八之六用策,得二百八十八之十其六者,為參天。十者,為參天兩地,通四千六百。有八析而十之得四,萬六千八十則易軌所用。四會,萬物之數也。《元包》得先天生物數十分之一,存二分用一分,乃得易軌用數。十分之一又去其三分,用其五分也。

卦策數

三畫卦,老陰一十八,三男二十一,三女二十四,老陽二十七。

六畫卦,老陰自重得三十六。老陰重三男,得三十九。三男自重,得四十二。老陰重三女,亦得四十二。老陽重老陰,得四十五。三男重三女,亦得四十五。三女自重,得四十八。老陽重三男,亦得四十八。老陽重三女,得五十一。老陽自重,得五十四。

自三十六至五十四,每變加三,凡六變而有七數。又四十二、四十五、四十八中之三變,各重一數則十數也。故數有十而天用,止於七七數之中止。有六變,其一則存本也。歸奇自十八而起六三也。三十六而終六六也。策數自三十六而起六六也。五十四而終六九也。自三六至六六,自六六至六九,皆得十九天地之終數也。相交共一而三十七為天獨用之數,故萬物本乎天也。〈自一至萬天之五也細數得三十七〉

三十六策

坤〈老陰自重〉

三十九策〈總六卦,共二百三十四策。〉

剝 比 豫 謙 師 復〈老陰重三男者六卦〉

四十二策〈總十五卦,共六百三十策。〉

觀 晉 萃 升 明夷 臨〈老陰重三女者六卦〉艮 蹇 小過 坎 蒙 解 震 頤 屯〈三男自重者九卦〉

四十五策〈總二十卦共九百策。〉

泰 否〈老陰老陽自重者二卦〉

漸 旅 咸 渙 未濟 困 益 噬嗑 隨歸妹 節 損 豐 既濟 賁 恆 井 蠱〈三男女重者十八卦。〉

四十八策〈總十五卦,共七百二十策。〉

大壯 需 大畜 無妄 訟 遯〈老陽重三男者六卦〉兌  睽 中孚 離  革 家人  巽 大過 鼎〈三女自重者九卦〉

五十一策〈總六卦,共三百六策。〉

夬 大有 小畜 履 同人 姤〈老陽重三女者六卦。〉

五十四策

乾〈老陽自重〉

六十四卦,總二千八百八十策。則坤之策,百四十四.偶之而又十析之者也。易一卦。除掛一數皆得二百八十八蓍。則先天四位之卦數也。惟坤用策與歸奇各半,《元包》兩卦共存二百八十八,析而十之乃得六十四卦之用策。故不用者為用之宗也。在天地而一,在人物而十者,一甲析於十干也。《包》以坤為首,地易也。地者,天之用。去十三蓍而用三十六者,從用數也。坤體本四六,加二用為六六,則以老陽四九之體,為老陰六六之用也。是故乾一爻之策三十六,乾坤二爻去掛一之奇,亦三十六。乾之奇十二者,三四也。坤之奇二十四者,三八也。以四合八為十二,故三十六在乾爻,為四之九在奇策,為十二之三十二均之,乃為二六奇數者,物數也。以乾三少合坤三多,乾四坤八陽,一陰二陰得乎。陽物乃生焉。生物本乎陽,故二爻之奇乃得。乾一爻之策,坤以六六。用乾四九存其四六之體,用乾二六之用。是故一父三男,一母三女。陽畫皆十二,陰畫皆二十四。而《元包》三十六蓍,每用先存二十四也。總六用成一卦,得乾坤二卦,歸奇之蓍而合乾一卦之用策。故地為天之用也。

《元包數義》

《元包》以坤先乾,歸藏之易也。易者,變也。天主其變。包者,藏也,地主其藏。天統乎體,八變而終於十六。易用四十九蓍者,存掛一之數。為太極則六八四十八者,體中之用也。地分乎用六變,而終於十二。《包》用三十六蓍者,以共一之數。為太一則六六三十六者,用中之用也。太元本三十六蓍,亦地數也。地虛三,以扮天。故用三十三掛,一而三十二,則四八之數,地之體也。《元》之為書,以一元行乎地之四體之間。四體,即方州部家是也。故元之掛,一有天用地之義,而虛三有地承天之義。若《元包》三十六不掛不虛,而每揲存二十四,則八卦用於地上者也。是故乾三奇,震、坎、艮各得其一,巽、離、兌各得其二,則十二畫也。坤三偶巽、離、兌各得其一,震、坎艮、各得其二,則二十四畫也。陰陽之畫,共三十六。以陰之二載,陽之一則三十六。盡為用矣。故易老陽之策,極於四九,而包以六六,用之易以兩卦相重而後天地合。《包》亦以兩揲相通,而後九六均,是故卦數自一至八,凡三十六重之而七十二,一揲之蓍合乎單卦之數,兩揲之蓍合乎重卦之數,五行之數五十有五,自三十六言之五行,盈於八卦,十九當閏數之物。自七十二言之八卦,盈於五行,十七當運數之氣,以八歸五氣類相從,則乾兌為金,坤艮為土,震巽為木,坎為水,離為火,吉凶、順逆占法由生。故曰三十有六,取數於乾坤五行八卦同符合契也。其法分而為二,以三揲之左右,各存三四十二蓍。所謂營之以四,以象四時也。常存此數不用者,坤之二十四氣為萬化之基。易存四卦之義也。餘十二蓍,則爻數與歸奇數也。爻數不九,即六歸奇數不六,即三爻數得九者,陽畫也。歸奇數則三矣。爻數得六者,陰畫也。歸奇數則六矣。陽畫九而歸奇三用者,三不用者一也。陰畫六而歸奇,六用不用各半也。三畫皆陽者乾也。皆陰者坤也。二陽一陰者,三女也。二陰一陽者,三男也。三畫皆陽其數,二十七重之。而五十四者,六九也。三畫皆陰其數,十八重之而三十六者,六六也。二陽一陰,其數二十四。重之而四十八者,六八也。二陰一陽,其數二十一,重之而四十二者,六七也此。八重卦之本數,亦六七、八九之數。而以六為主者也。《大衍》六七、八九之數,以求爻也。爻者,用也。六七、八九皆祖乎四者用,生乎體。自四揲而來也。《元包》六七、八九之數,以求卦也。卦者,體也。六七、八九,皆祖乎六者。體生乎用,自六爻而來也。以用為主,故易為天,以體為主。故《包》為地也。乾之一卦得五十四,歸奇一十八。坤之一卦得三十六,歸奇亦三十六。三男四十二,歸奇三十三。女四十八,歸奇二十四。以五十四合三十六,則九十也。以四十八合四十二,亦九十也。以十八合三十六,則五十四也。以三十合二十四,亦五十四也。故《元包》八卦,爻數合之為三百六十。歸奇數合之為二百一十六。總之而五百七十有六,得先天八位之卦數。與大衍除掛一而用四十八蓍,十二用之數正同。所不同者,大衍以四為一,故兩卦相偶,用不用之數,即得五百七十有六。《元包》以一為一,比大衍數四分僅得其一,蓋大衍兼用七八、九六分於男女者,太極用八卦天地之數也。《元包》專用九六宗於父母者,八卦自用人物之數也。是故大衍五十之虛一,天之虛之極也。四十九之合一,地之有之極也。四十九之掛,一人之用之極也。在四十八用之外,《元包》以共一為太一,是四十九合一之義。爾揲之以三為三才,在三十六用之內。故易揲之以四以象四時,備四體而致用者,天用地也。包營之以四以象四時,存四體而不用者。地用物也。此所以大小不同也。《元包》存本之數,每揲二十四,一卦六揲而百四十四。凡六十四卦,九千二百一十有六。則大衍五百一十二卦之蓍。存乾、坤、坎、離四卦不用之策數也。《包》所存之數,亦地之本數。故與大衍同。大衍從天,故又有掛一之數。三千七十二,包四分得其三,乃地之用數也。《包》八卦之數,乾五十四而八之則四百三十二。坤三十六而八之則二百八十八。三男四十二而八之,各三百三十六.三女四十八而八之,各三百八十四。乾歸奇數十八,而八之則一百四十四。坤歸奇數三十六,而八之則二百八十八。三男歸奇數三十,而八之各二百四十.三女歸奇數二十四,而八之各一百九十二。總卦數計二千八百八十,則三百六十之八也。總歸奇數計一千七百二十八,則二百一十六之八也。一千七百二十八,則七十二之二十四,二千八百八十則七十二之四十,共六十有四,以地之體十六析之,卦數得其十,歸奇得其六,皆二百八十八也。以先天準之卦數之十,為離之顯仁,則開物八萬六千四百之數。歸奇之六五,為坎之藏用,則閉物四萬三千二百之數,一為存本則八千六百四十之閏數,然先天視《元包》,皆三十倍矣。此《元包》與《大衍》先天之合也。所謂八卦自用者,陰陽分為八位,各以一卦變七卦。自一世至五世《遊魂》《歸魂》,而卦體復各守本體。其一不變。故曰八卦自用其數也。今世卜筮所用火珠林,即是此法。而其文不雅,先生著書欲傳此一法於後世,爾非為文也。分而為二,自左揲至右終,而爻見奇則復歸於左。故曰數之閏也。在於左陽之動也。數之萌也,在於右陰能生也。《大衍》四十九蓍,各以一卦變六十四卦,其數之變至於一十五萬五百二十八,則每蓍得三千七百二。《元包》三十六蓍,各以一卦變八卦,其數之變,至於一萬三千八百二十四,則每蓍得三百八十四,三千七十二者,三百八十四之八也。

《大衍》四十九蓍。

此言第三變五百十二卦之數者,先天數也。若第二變六十四卦之數,則每蓍止得三百八十四。總掛一歸奇,用策得一萬八千八百十六也。

先除掛,一一蓍計三千七十二。存天之太極也。再除三揲三掛,三蓍計九千二百一十六。為乾、坤、坎、離四卦之數,存地之太極也。

實用四十五蓍以應一卦,當一節之數,計一十三萬八千二百四十。則六十卦三百六十爻,每爻用三百八十四地,生物之數也。

《元包》三十六蓍。

先除二十四蓍,計九千二百一十六,則乾、坤、坎、離存本之數也。

《大衍》存四卦之數,在十三萬八千二百四十之外者,太極之地數也。《元包存四卦之數在一萬三千八百二十四之內者,物之地數也。

餘一十二蓍之用,卦數通歸奇計四千六百八。則震、巽、艮、兌反復迭用之數也。易之蓍四十八,而策窮於三十六者,乾、與、坤、坎與離反復不互見為四卦。故各當十二,震、巽、艮、兌反復互見為二卦,故共當十二。而十二常不見,是故《元包》之蓍,三十六存二十四不用之外。所用者十二而已。一萬三千八百二十四,析而十之,即一十三萬八千二百四十。地之生物全數也。九千二百一十六,析而十之,則九萬二千一百六十,地開物之數也。四千六百八,析而十之,即四萬六千八十,地閉物之數也。開物者,易用策之數。閉物者,易歸奇之數。歸奇之數,易之物數也。蓋全數十二。會三分之天地,各用其一,餘一分以為人物也。兩揲七十二蓍,各存二十四者,存坤之體也。歸奇共九策者,存乾之用也。通之用五之三,不用十九之三者,用其沖氣存其物體也。

存本數每卦百四十四,歸奇數均之,每卦二十七用策,均之每卦四十五以歸奇合存本,每卦一百七十一,則太元九章之數者,閏數也。以用策合存本,每卦百八十九,合之而三百七十八,則太元五日三辰之策者,餘分數也。以用策併歸奇,每卦七十二,則太元一日之策,數者晝夜之數也。

《周易太元元包潛虛蓍數義》

易三微成著,三著成象,二象十有,八變而成卦者,謂揲蓍法也。三微成著者,謂三揲。歸奇三多三少,與兩少一多,兩多一少,三微之氣已成一象。則爻之微象也。蓍謂爻也。天三變成一象於上,而六七、八九之數成一爻於下,故謂六七、八九為四象也。三著成象者,三爻既具得三畫,一卦為地之一象,則卦之著象也。著象相交,乃成一重卦矣。四十九蓍,除掛一之外,以四揲之得一十二,奇數得四三、四四、四五、四六。用數得四六、四七、四八、四九。老陽用者九,不用者三。少陽用者七,不用者五。少陰用者八,不用者四。老陰用者六,不用者六。奇數通掛一則老陰用者,以四為一而得六。不用者以五為一,而得五。少陽用者以七為一,而得四。不用者亦以七為一,而得三。老陽、少陰之奇通掛,一則不可分矣。六七為本屬乎天,八九為標屬乎地,地之奇數不可分者,宗於一天也。先生曰陽不窮九陰,不極八明,大衍不可過者,蓍為天數故也。并而均之,則用策一爻皆三十者,天五、地六之二中,奇策一爻皆十九者,天九地十之二終也。并兩卦用策得三百六十,當一期之日并兩卦,云掛一之奇策得二百一十六,當重乾之策,三十六者。老陽之數也。三百六十者,十之也。二百一十六者,六之也。數有十天以三為體,地以四為體,天兼二用,故天六而地四。兩卦奇策得老陽之六者,天之三微變於上,而後地之四象化於下,地之四象未見,故用六也。兩卦用策得老陽之十者,地以四體承天六,用載元氣而左行,以成一歲之日,故用十也。六者,二三也。得其參天十者,二五也。兼參天兩地矣。其掛一之蓍,一十二以代虛。一之蓍一,十二既揲成卦,則虛一之蓍,即為二卦。十二爻之本體,皆不用而用以之宗者也。是故六十四卦,用策萬一千五百二十,得三百八十四之三十,奇策七千二百九十六,得三百八十四之十九,通爻體三百八十四,為七千六百八十,乃得三百八十四之二十用者,三十為天數,託於地以顯諸仁奇者,二十為地數,歸於天以藏諸用通之為大衍。五十易倚天地正數而立之之數,所謂三天兩地而倚數者也。繫辭以乾坤之策當期之日者,起於一爻,均得三十策為一月而十二之故。後天軌革以卦,當年以爻當月以策當日也。康節謂一爻為一策者,以用卦六十之爻與乾坤之策數同,故後天卦氣圖以六十卦直三百六十日也。《繫辭》以二篇之策,當萬物數者。三百六十為一年,積一世三十年得萬有八百。加閏數七百二十,成三十二年。以三十二之數,而均於三十,則年得三百八十四日。三百六十為天道,六變之正餘,二十四為中盈朔虛之分,月得二日也。三百六十者,去閏之數也。故當期之日者,用數也。加二十四者,通閏之數也。故當萬物之數者,體數也。閏數為物數,歸奇以象閏,故亦為物數。閏數為物數者,自餘分言之。天之餘以與物,自十九言之天地之終,則為物也。二百二十八者,十二爻之奇策,二百一十六而加十二積策成爻,為天之微象,則未成物者也。三百八十四者,六十四卦之爻數,三百六十而加二十四積爻成卦,為地之著象。則己成物者也。天用六變,餘分六日以與物陰,又於六變之中克其六日,共為十二以成十二辰之體。在天當十二次,在地當十二野,皆物之體也。故乾坤二卦,掛一之蓍十二以代,虛一之蓍十二而當,十二氣之用,應之以十二爻。則十二物之體也。天一而二地,二而四,故閏之本體在年數者,六而十二當乾坤二卦之爻。在月數者,十二而成十四,當乾、坤、坎、離四卦之爻,陰陽合德,剛柔有體,是為十二物之根。種與天地同分於太極,所賴以生生不窮者也。其二卦之奇策,二百一十六為天之六,其二卦之用策,三百六十為天地之十,則歲常用之。以生成此十二物,故掛一象三,其蓍十二在奇策,則成二百二十八。偶之為二十四,而在用策則成三百八十四。皆為物數也。二百一十六為老陽之氣,六變得坤之百四十四。陽以陰凝,而後歲功成物矣。其奇策二百一十六,則未成物也。是故二百一十六,當自子至午七月而加餘分之日,百四十四當。自未至亥五月而減小月之日坤位,在未地道代終。故坤作成物也。先天卦數六十四卦,得五百七十六。則二卦去掛一之蓍數也。蓍天也。故通掛一數地也。故去掛一蓍,為實獨用其顯。故用其用數。數為虛,兼用幽顯,故盡用五百七十有六也。二卦用策以當三百六十爻,則一卦成三十卦。二卦去掛一之策,以當五百七十六數,則一卦成三十二卦,亦用數不通閏體,數通閏之理也。五百七十六得三十六之十六,則八卦而一卦變八卦之數也。用數得其二六,則六子之六,卦數四百三十二也。體數得其四,則乾坤之二卦,數百四十四也。位數在地、坎、離,主之乾坤,退藏六子用事,是故乾坤合體,共當坤之策。六子通用,再得乾之策也。五百七十六,在爻則用十而存六,在數則用十二而存四者。天地之分,日辰之用不同,是故經世之位,十六地常晦一從,會而用十二也。

蓍去掛一而四十八,為十二之四。老陽之策,三十六以四九之體為六六之用,則用之者三,不用者一也。太元之蓍三十三,於老陽用策之中,地虛三以拼天,天用三六,地用二五,為天地相交而互用者也。元用易蓍四分之三,故天有四方,元有三方,數皆自三而變者,去其不用之一以當北方罔冥之一元,而用其直蒙酋之三方以當天、地、人之三元也。天統乎體。體者有四地分乎用。用者有三易為天用地之數。故用四而別虛一,掛一於四體之外,元為地承天之數,故用三而又虛三,掛一於三用之內也。用數之中自分用與不用,則亦用之者。三不用者一,是故元蓍極用不過三九,其虛其掛其奇并之而不用一九也。夫自體言之四而用三,自用言之又四而用三,所謂地常晦一。故地體十六用其十二,而十二又用其九也。易以四揲者,從地之四象也。三揲成一爻者,太極元氣含三為一天之三也。六爻為一卦者,用之六也。易即用六爻者,體用合一也。所謂從體起用,故謂天用地也。元以三揲者,從天之三元也。兩揲成一重者,陰陽合德,剛柔有體,地之兩也。四重為一首者,體之四也。元別用九贊者,體用分兩也。所謂去體從用,故為地承天也。易三揲之奇,一揲不五則九再揲,三揲皆不四,則八者,天除其一地除其二也。元兩揲之奇,皆不三則六者,地除其二也。易通三揲而奇十九,得天九地十之數。元通二揲而奇九,得天九而己。故易為天,包地,元為地承天也。易一卦之奇,得十九之六,并之而一百十四。得元一首,四揲之暗,數元之四重者,地之四體也。其初揲之暗數者,地中之虛用,故當物數也。元一首之奇,得九之四并之,而三十六得易一爻,老陽之策數,乾之六爻者,天之六用也。其一爻之策數者,天元之本始。故當日數也。無非天用地,地承天之理也。元之蓍本,用老陽之策,四之九虛其三,則為三之十一用。二十七者,為去二用九。用二十四者,為去三用八,用二十一者,為去四用七,是去其二、三、四之九,而用其七、八、九之二十四也。九者,乾也。去之以存九天之用二十四者,坤也。用之以立四重之體也。易揲以四元,揲以三揲,去其一蓍,易用六、七、八、九之策,元用七、八、九之策,去其六之一,數六者,坤之數。是為不用之一,其實則方州部家所以載其體其虛,則元之所生也。易去其三、四、五、六之數,用其六、七、八、九之策,天四地四中交,共一則從天之七四者,體也。中交所以起用,故離之則四十八者,為先天八卦六爻之體,合之則四十二者,為經世日月一變之用也。元去其二、三、四之數,用其七、八、九之策,天三地三,中虛五六,則成地之八三者用也。中虛所以生體,故虛之。則三十三者為太元,虛三承天之蓍,實之則四十四者,為觀物陰陽剛柔之數也。

《元包》三十六蓍者,用乾四九之體,為坤六六之用,故以坤為首,存其四六用,其二六則三分之中用一而存二也。老陽之數,三十六進之為三十六旬,一年之中開物之日,二百四十則天地生物之數,為天地之用閉物之日。一百二十則物已成體致用之數,為萬物之用。是故經世以開物八月為生物之數,於閉物四月之中取交數,餘數十二以為閏數,則物數也。《元包》三分用一,是為物數。故主八卦兼五行,而用也。用數之中,又自分用,不用析十二為四分用,不用各半者,為坤之六去一。用三者為乾之九,并之則八分之中。不用其三者,存其三天。用其五者,用其參天兩地也。大抵與易之理皆合,然易用六者為四六二十四,用九者為四九三十六,歸奇不用三天者,每卦得一百八為三十六之三策數,用參天兩地者,每卦得百八十為三十六之五,易以四為一者,包以一為一。易以四九為一者,包以一九為一。易為地,歸奇於天。包為物,歸奇於地。是故易為天地之大數,包為人物之小數也。

《元包》曰《易》用七七,極少陽也。《包》用六六,窮老陰也。明《大衍》之不可過也。是故《易》《元包》皆不越五十之數。然而潛虛用七十蓍,何也?曰坤當百數故十數之衍,得百位易用其半,虛一以從天七之用。元為地承天而布氣之數,包為地配天而載物之數,故皆不過乎。易數也。虛與包皆為物數。然包於元者,獨指地之元氣,潛於虛者,兼太極之氣與神,故包名書,以元首卦以坤而虛名,書以虛首圖,以氣也。太極判而生天地,天地交而生萬物,天與其氣以載神地,與其形以載氣,是故虛於百數之中,十取其七而用之。在七則體地之十,在十則用天之七,所以體用十數,名用七變而蓍。用七十也。易用七七而虛一者,存太極也。虛用七十而虛五者,存五氣之元也。易為天數,虛為物數,易體三才六位,虛體五行十數也。虛實用五變者,天之五也,并始終而七變,則天之盈數也。體用五行之十數者,地之二五也。并合數而十九,則天地之終數也。體極十九用,極于七,故易初揲之奇均一爻而七,并三揲均之,而一爻盡於十九歸奇者,閏數是以月行一日之餘得十九分度之七。而經世動植數聲數每位而七,音數二位而十九也。經世有三數潛虛,得其物餘二者,則天地之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