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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83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一百八十三卷目錄

 春秋部總論一

  禮記〈經解〉

  孟子〈好辨章 王者之迹章〉

  詩紀曆樞〈春秋無達辭〉

  孝經右契〈志在春秋〉

  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序 自序〉

  漢書〈董仲舒賢良對策 第二策 第三策 劉向上封事 復上奏事 杜欽賢良方正直言對 梅福上封孔子之世為殷後書 何武上封事 京房奏對 翼奉上封事 張敞上封事 蕭望之雨雹對 張禹天變對 何武等奏罷刺史 龔勝等議朱博趙元孔鄉侯晏 杜鄴日食對〉

  莊子〈齊物論篇 天下篇〉

  荀子〈勸學篇〉

  孔叢子〈執節篇〉

  陸賈新語〈道基篇 術事篇 明誡篇〉

  賈誼新書〈傅職 道德說〉

  董仲舒膠西集〈高廟園災對 春秋陰陽〉

經籍典第一百八十三卷

春秋部總論一

《禮記》《經解》

孔子曰:入其國,其教可知也。

〈注〉觀其風俗,則知其所以教。

〈疏〉言:人君以六經之道,各隨其民,教之民從,上教各從六經之性,觀民風俗,則知其教,故云其教可知也。

其為人也。屬辭比事,春秋教也。

〈注〉屬猶合也,春秋多記諸侯朝聘,會同有相接之辭,罪辯之事。

〈疏〉屬合也,比近也,春秋聚合會同之辭,是屬辭比次;褒貶之事,是比事也。凡人君行此六等之教,以化於下,在下染習其教,還有六經之性。故云:

春秋之失亂。

〈注〉謂不能節其教者也,春秋習戰爭之事近亂。〈疏〉春秋習戰爭之事,若不能節制,失在於亂。〈正義〉春秋習戰爭之事者,以春秋記諸侯相侵伐,又有鬥爭之辭。若僖二十八年,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昭十三年,平丘之會,子產爭丞之類是也。故前註云:春秋記罪辯之事也。

〈集說〉嚴陵方氏曰:春秋言其法 莊子曰:春秋以道名分。 馬氏曰:六經者,道德性命之理,藏於其中。而體不同,辭者事之,華事者,辭之實。故屬辭比事,則春秋之體,苟蔽於屬辭比事,而不知有以謹之。階其僭上之患,則失之亂也。雖然六經之道無失也,而其所以失者,由上之教有以失之而已。 山陰陸氏曰:春秋夫子之文章也,事有不可勝言。上下比義,從可知而尢,已在於此。先儒曰:春秋無傳,而著甚幽而明,雖游夏之徒,不能措一辭。是之謂:屬辭比事。故曰:五石六鷁之辭不設,則王道不亢矣。春秋撥亂多權宜,故其失亂。 石林葉氏曰:春秋言約而意,隱其教也,使人美不過實,貶不損美。

講義曰:春秋之教,則屬辭比事者。是已以春秋

所書,皆當時事辭之實,而是非善惡,足以使人知所勸戒故也。春秋之不學,則往往陷於惡而不自知烏,得而不亂乎?

延平周氏曰:終於春秋者,以救亂反正為餘事也。

屬辭比事而不亂,則深於春秋者也。

〈註〉言深者既能以教又防其失

《孟子》〈按四書概不載入惟春秋論斷始於孟子最為詳要故胡安國春秋傳列之於前今倣其例〉《好辯章》

孔子懼,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

〈注〉胡氏曰:仲尼作春秋,以寓王法、惇典、庸禮、命德、討罪。其大要皆天子之事也,知孔子者,謂此書之作,遏人欲於橫流,存天理於既滅,為後世慮至深遠也;罪孔子者,以謂無其位,而託二百四十二年南面之權,使亂臣賊子禁其欲,而不得肆則戚矣。愚謂孔子作春秋,以討亂賊,則致治之法垂於萬世,是亦一治也。

〈大全〉輔慶源曰:此一治又純乎人事者也,雖氣化不應不使孔子得位,以撥亂而反之正。然討亂賊,垂治法,其功又大於舜禹矣。

問孔子作春秋特載之空言,亂賊何緣便懼恐?未足以為一治。朱子曰;非說當時便一治,只是存得箇。治法使道理光明燦爛,有能舉而行之為治,不難。當時史書掌于史官,想人不得見,孔子取而筆削之,而其義大明。孔子亦何常有意用某字使人知勸;用某字使人知懼;用某字有甚微辭奧義,使人曉不得足以褒貶榮辱,人來不過如今之史書。直書其事,善惡瞭然在目,觀者知所勸懲。故亂臣

賊子有所懼,而不敢犯耳。

陳新安曰:當時倫紀亂矣,孔子欲反其亂而治之。此孔子不得已于有言者也。

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

〈春秋本義〉項氏曰:說者謂春秋書,其罪於策,以示萬世,故亂臣賊子懼焉。非也夫名之善惡,足以懲勸中人,非亂臣賊子之所畏也。彼父與君,且不顧又何名之顧哉?且弒逆之罪夫人知之,非必孔子書之而後明也。莽卓操昭之罪,不經孔子之筆,而閭巷小人至今知其為亂臣賊子也。子謂一書生操筆書之,而能生其懼心者,此真小兒童之見也。然則孟子之言,非歟曰孔子之意,惟孟子知之爾春秋之法,謹名分,防幾微,重兵權,惡世卿,禁外交,嚴閨閫,是一統,非二政。凡所謂杜賊亂於未然者,其理無不具也,誅賊亂於已然者,其法無不舉也,此義一明。亂臣賊子皆環六合,而無所容其身,為人君而知此義,則未為者不得發;為人臣而知此義,則已為者不得免。譬之居山林而備虎豹者,高垣墉謹門闥,廣道路去菑翳,嚴導從簡,出入彼固無所伺吾隙矣,而又厲戈戟羅弓弩掘擭,穽張籠檻以待之,雖有異能之獸,亦將惴慄而遠遁也,此春秋之所以作而姦雄之所以懼也。噫非孔子孰能修?之非孟子孰能知之?

《王者之迹章》

孟子曰:王者之跡熄,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

〈注〉王者之跡熄,謂平王東遷而政教號令不及於天下也。詩亡謂:黍離降為國風而雅亡也。春秋魯史記之名,孔子因而筆削之始於魯隱公之元年,實平王之四十九年也。

晉之乘,楚之檮杌,魯之春秋,一也。

〈注〉春秋者記事者,必表年以首事年,有四時。故錯舉以為所記之名也,古者列國皆有史官掌記時事,此三者皆其所記冊書之名也。

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孔子曰:其義則丘竊取之矣。

〈注〉春秋之時,五霸迭興,而桓文為盛史史官也。竊取者,謙辭也。公羊傳作其辭,則丘有罪焉?爾意亦如此蓋?言斷之在己,所謂筆則筆削,則削游夏,不能贊一辭者也。尹氏曰:言孔子作春秋,亦以史之文載當時之事也,而其義則定天下之邪正,為百王之大法,此又承上章,歷敘群聖。因以孔子之事繼之,而孔子之事莫大於春秋,故特言之。

〈通義〉仁山金氏曰:齊桓在莊閔襄時,晉文在僖公世,而此云春秋皆其事者。五霸桓公為盛其後,諸霸不過襲其跡為之;晉文之霸,子孫繼其事,世主夏盟。至春秋末始衰,故霸主雖不一,而其事皆桓文之事耳。

〈大全〉饒雙峰曰:其文則史元,是魯史之春秋,其義則丘竊取之,方是孔子之春秋,以匹夫行天子之賞罰。故曰竊取自咎自謙之詞。

《詩紀曆樞》《春秋無達辭》

詩無達話易無達言春秋無達辭

《孝經右契》《志在春秋》

孔子在庶德無所施功無所就志在春秋行在孝經以春秋屬商孝經屬參

《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序》

太史公讀春秋歷譜牒,至周厲王,未嘗不廢書而歎也。曰:嗚呼,師摰見之矣。紂為象箸而箕子唏。周道缺,詩人本之衽席,關睢作。仁義陵遲,鹿鳴刺焉。及至厲王,以惡聞其過,公卿懼誅而禍作,厲王遂奔于彘,亂自京師始,而共和行政焉。是後或力政,彊乘弱,興師不請天子。然挾王室之義,以討伐為會盟主,政由五霸,諸侯恣行,淫侈不軌,賊臣篡子滋起矣。齊、晉、秦、楚其在成周微甚,封或百里或五十里。晉阻三河,齊負東海,楚介江淮,秦因雍州之固,四國迭興,更為霸主,文武所褒大封,皆威而服焉。是以孔子明王道,干七十餘君,莫能用,故西觀周室,論史記舊聞,興於魯而次春秋,上記隱,下至哀之獲麟,約其辭文,去其煩重,以制義法,王道備,人事浹。七十子之徒口受其傳指,為有所刺譏褒諱挹損之文辭不可以書見也。魯君子左丘明懼弟子人人異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記具論其語,成左氏春秋。鐸椒為楚威王傅,為王不能盡觀春秋,采取成敗,卒四十章,為鐸氏微。趙孝成王時,其相虞卿上采春秋,下觀近世,亦著八篇,為虞氏春秋。呂不韋者,秦莊襄王相,亦上觀尚古,刪拾春秋,集六國時事,以為八覽、六論、十二紀,為呂氏春秋。及如荀卿、孟子、公孫固、韓非之徒,各往往捃摭春秋之文以著書,不可勝紀。漢相張君歷譜五德,上大夫董仲舒推春秋義,頗著文焉。太史公曰:儒者斷其義,馳說者騁其辭,不務綜其終始;歷人取其年月,數家隆於神運,譜牒獨記世諡,其辭略,欲一觀諸要難。於是譜十二諸侯,自共和訖孔子,表見春秋、國語學者所譏盛衰大指著於篇,為成學治古文者要刪焉。

《自敘》

孔子修舊起廢,論《詩》、《書》,作《春秋》,則學者至今則之。上大夫壺遂曰:昔孔子何為而作《春秋》哉。太史公曰:余聞董生曰:周道衰廢,孔子為魯司寇,諸侯害之,大夫壅之。孔子知言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為天下儀表,貶天子,退諸侯,討大夫,以達王事而已矣。子曰:我欲載之空言,不如見之於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紀,別嫌疑,明是非,定猶豫,善善惡惡,賢賢賤不肖,存亡國,繼絕世,補敝起廢,王道之大者也。《易》著天地陰陽四時五行,故長於變;《禮》經紀人倫,故長於行;《書》記先王之事,故長於政;《詩》紀山川谿谷禽獸草木牝牡雌雄,故長於風;《樂》樂所以立,故長於和;《春秋》辯是非,故長於治人。是故《禮》以節人,《樂》以發和,《書》以道事,《詩》以達意,《易》以道化,《春秋》以道義。撥亂世反之正,莫近於《春秋》。《春秋》文成數萬,其指數千。萬物之散聚皆在《春秋》。《春秋》之中,弒君三十六,亡國五十二,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勝數。察其所以,皆失其本己。故《易》曰失之毫釐,差以千里。故曰臣弒君,子弒父,非一旦一夕之故也。其漸久矣。故有國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讒而弗見,後有賊而不知。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經事而不知其宜,遭變事而不知其權。為人君父而不通於《春秋》之義者,必蒙首惡之名。為人臣子而不通於《春秋》之義者,必陷篡弒之誅,死罪之名。其實皆以為善,為之而不知其義,被之空言而不敢辭。夫不通禮義之旨,至於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君不君則犯,臣不臣則誅,父不父則無道,子不子則不孝。此四者,天下之大過也。以天下之大過予之,則受而弗敢辭。故《春秋》者,禮義之大宗也。夫禮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後;法之所為用者易見,而禮之所為禁者難知。

壺遂曰:孔子之時,上無明君,下不得任用,故作《春秋》,垂空文以斷禮義,當一王之法。今夫子上遇明天子,下得守職;萬事既具,咸各序其宜,夫子所論,欲以何明。太史公曰:唯唯,否否,不然。余聞之先人曰:《春秋》采善貶惡,推三代之德,褒周室,非獨刺譏而已也。且余所謂述故事,整齊其世傳,非所謂作也,而君比之於《春秋》,謬矣。

太史公遭李陵之禍,幽於縲紲。乃喟然而歎曰:昔西伯拘羑里,演周易;孔子戹陳蔡,作春秋;屈原放逐,著離騷;左丘失明,厥有國語。此人皆意有所鬱結,不得通其道也,故述往事,思來者。於是卒述陶唐以來,至於麟止,自黃帝始。

〈注〉張晏曰:武帝獲麟,遷以為述事之端。上包黃帝,下至麟止,猶春秋止於獲麟也。

周室衰微,諸侯專政,春秋有所不紀;而譜牒經略,五霸更盛衰,欲睹周世相先後之意,作十二諸侯年表第二。

《漢書》《董仲舒賢良對策》

臣謹案春秋之中,視前世已行之事,以觀天人相與之際,甚可畏也。國家將有失道之敗,而天乃先出災害以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異以警懼之,尚不知變,而傷敗乃至。以此見天心之仁愛人君而欲止其亂也。自非大亡道之世者,天盡欲扶持而安全之,事在強勉而己矣。強勉學問,則聞見博而知益明;強勉行道,則德日起而大有功:此皆可使還至而立有效者也。詩曰夙夜匪懈,書曰茂哉茂哉。皆強勉之謂也。道者,所繇適於治之路也,仁誼禮樂皆其具也。故聖王已沒,而子孫長久安寧數百歲,者皆禮樂教化之功也。王者未作樂之時,迺用先王之樂宜於世者,而以深入教化於民。教化之情不得,雅頌之樂不成,故王者功成作樂,樂其德也。樂者,所以變民風,化民俗也;其變民也易,其化民也著。故聲發於和而本於情,接於肌膚,藏於骨髓。故王道雖微渺,而筦弦之聲未衰也。夫虞氏之不為政久矣,然而樂頌遺風猶有存者,是以孔子在齊而聞韶也。

臣謹案春秋之文,求王道之端,得之于正。正次王,王次春。春者,天之所為也;正者,王之所為也。其意曰,上承天之所為,而下以正其所為,正王道之端云爾。然則王者欲有所為,宜求其端於天。天道之大者在陰陽。陽為德,陰為刑;刑主殺而德主生。是故陽常居大夏,而以生育養長為事;陰常居大冬,而積於空虛不用之處。以此見天之任德不任刑也。天使陽出布施於上而主歲功,使陰入伏於下而時出佐陽;陽不得陰之助,亦不能獨成歲。終陽以成歲為名,此天意也。王者承天意以從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猶陰之不可任以成歲也。為政而任刑,不順於天,故先王莫之肯為也。今廢先王德教之官,而獨任執法之吏治民,毋乃任刑之意歟。孔子曰:不教而誅謂之虐。虐政用於下,而欲德教之被四海,故難成也。

臣謹案春秋謂一元之意,一者萬物之所從始也,元者辭之所謂大也。謂一為元者,視大始而欲正本也。春秋深探其本,而反自貴者始。故為人君者,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萬民,正萬民以正四方。四方正,遠近莫敢不一於正,而亡有邪氣奸其間者。是以陰陽調而風雨時,群生和而萬民殖,五糓熟而草木茂,天地之間被潤澤而大豐美,四海之內聞盛德而皆徠臣,諸福之物,可致之祥,莫不畢至,而王道終矣。孔子曰:鳳鳥不至,河不出圖,吾已矣夫。自悲可致此物,而身卑賤不得致也。今陛下貴為天子,富有四海,居得致之位,操可致之勢,又有能致之資,行高而恩厚,知明而意美,愛民而好士,可謂誼主矣。然而天地未應而美祥莫至者,何也。凡以教化不立而萬民不正也。夫萬民之從利也,如水之走下,不以教化隄防之,不能止也。是故教化立而奸邪皆止者,其隄防完也;教化廢而奸邪並出,刑罰不能勝者,其隄防壞也。古之王者明於此,是故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為大務。立太學以教於國,設庠序以化於邑,漸民以仁,摩民以誼,節民以禮,故其刑罰甚輕而禁不犯者,教化行而習俗美也。

《第二策》

文王順天理物,師用賢聖,是以閎夭、太顛、散宜生等亦聚於朝廷。愛施兆民,天下歸之,故太公起海濱而即三公也。孔子作春秋,先正王而繫萬事,見素王之文焉。繇此觀之,帝王之條貫同,然而勞逸異者,所遇之時異也。

《第三策》

孔子作春秋,上揆之天道,下質之人情,參之於古,考之於今。故春秋之所譏,災害之所加也;春秋之所惡,怪異之所施也。書邦家之過,兼災異之變,以此見人之所為,其美惡之極,迺與天地流通而往來相應,此亦言天之一端也。古者修教訓之官,務以德善化民,民已大化之後,天下常亡一人之獄矣。今世廢而不修,亡以化民,民以故棄行誼而死財利,是以犯法而罪多,一歲之獄㠯萬千數。此見古之不可不用也,故春秋變古則譏之。

《劉向上封事》

平王末年,魯隱之始即位也。

師古曰:平王,幽王之子。

周大夫祭伯乖離不和,出奔於魯。

張晏曰:隱元年祭伯來,穀梁傳曰奔也。師古曰:祭音側介反。

而春秋為諱,不言來奔,傷其禍殃自此始也。是後尹氏世卿而專恣。

師古曰:春秋公羊經隱公三年夏四月,尹氏卒。傳曰尹氏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稱尹氏何。貶也。曷為貶。譏繼卿。繼卿,非禮也。又詩小雅節南山云尹氏大師,赫赫師尹,不平謂何。刺之也。

諸侯背畔而不朝,周室卑微。二百四十二年之間。

師古曰:謂從隱公元年至哀公十四年獲麟也。隱公十一年,桓公十八年,莊公三十二年,閔公三年,僖公三十三年,文公十八年,宣公十八年,成公十八年,襄公三十一年,昭公三十二年,定公十五年,哀公十四年,凡二百四十二年也。

日食三十六。

師古曰:謂隱三年二月己巳;桓三年七月壬辰朔,十七年十月朔;莊十八年三月,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三十年九月庚午朔;僖五年九月戊申朔,十二年三月庚午,十五年五月;文元年二月癸亥朔,十五年六月辛丑朔;宣八年七月甲子,十年四月丙辰,十七年六月癸卯;成十六年六月丙寅朔,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襄十四年二月乙未朔,十五年秋八月丁巳,二十年冬十月丙辰朔,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冬十月庚辰朔,二十三年二月癸酉朔,二十四年秋七月甲子朔,八月癸巳朔,二十七年冬十二月乙亥朔;昭七年夏四月甲辰朔,十五年六月丁巳朔,十七年夏六月甲戌朔,二十一年秋七月壬午朔,二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朔,二十四年夏五月乙未朔,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定五年正月辛亥朔,十二年十一月丙寅朔,十五年八月庚辰朔:凡三十六也。

地震五。

師古曰:謂文九年九月癸酉,襄十六年五月甲子,昭十九年五月己卯,二十三年八月乙未,哀三年

四月甲午,凡五也。

山陵崩阤二。

師古曰:謂僖十四年八月辛卯沙鹿崩,成五年夏梁山崩,凡二也。阤,下頹也。音丈爾反。

彗星三見。

師古曰:謂文十四年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昭十七年冬有星孛于大辰,哀十三年冬十一月有星孛于東方。

夜常星不見,夜中星隕如雨一。

師古曰:事在莊七年夏四月辛卯。

火災十四。

師古曰:桓十四年秋八月壬申御廩災,莊二十年夏齊大災,僖二十年五月乙巳西宮災,成三年二月甲子新宮災,襄九年春宋火,三十年五月甲午宋災,昭九年夏四月陳火,十八年夏五月壬午宋、衛、陳、鄭災,定二年夏五月壬辰雉門及兩觀災,哀三年五月辛卯桓宮、僖宮災,四年六月辛丑亳社災,凡十四也。

長狄入三國。

師古曰:謂春秋文十一年經書冬十月甲午叔孫得臣敗狄于鹹,公羊傳曰狄者何。長狄也,兄弟三人,一者之齊,一者之魯,一者之晉。之齊榮如,之魯喬如,之晉焚如。長狄,鄋瞞之種。

五石隕墜,六鶂退飛,多麋,有蜮、蜚,鴝鵒來巢者,皆一見。

師古曰:謂僖十六年正月戊申朔,隕石于宋,五。是月,六鶂退飛過宋都。莊十七年冬,多麋。十八年秋,有蜮。二十九年秋,有蜚。昭二十五年夏,有鴝鵒來巢。蜮,短尾狐也。鶂,水鳥也。蜚,負蠜也。

晝冥晦。

師古曰:僖十五年九月己卯晦,震夷伯之廟。穀梁傳曰晦,冥也。

雨木冰。

師古曰:事在成十六年正月。雨木冰者,氣著樹木結為冰也,今俗呼為間樹。

李梅冬實。七月霜降,草木不死。

師古曰:僖三十三年經書冬隕霜,不殺草。李梅實,未知在何月也。而此言李梅冬實,又云七月霜降,草木不死,與今春秋不同,未見義所出。

八月殺菽。

師古曰:謂定公元年十月,隕霜殺菽。周之十月,夏之八月。菽謂豆也。

大雨雹。

師古曰:事在僖二十九年秋,及昭三年冬,四年正月。

雨雪雷霆失序相乘。

師古曰:隱九年三月癸酉大雨震電,庚辰大雨雪,莊六年冬十月雨雪,僖十年冬大雨雪,皆是也。

水、旱、饑,蝝、螽、螟螽午並起。

如淳曰:螽午猶雜沓也。師古曰:謂桓元年秋大水,十三年夏大水,莊七年秋大水,十一年秋宋大水,二十四年秋大水,二十五年秋大水,宣十年秋大水,成五年秋大水,襄二十四年秋七月大水;僖二十一年夏大旱,宣七年秋大旱;宣十年冬饑,十五年冬蝝生饑,襄二十四年冬大饑;桓五年秋螽,僖十五年八月螽,文二年秋雨螽於宋,八年冬螽,宣六年八月螽,十三年秋、十五年秋螽,襄七年八月螽,哀十二年十二月螽,十三年九月螽,十二月螽;隱五年九月螟,八年九月螟,莊六年秋螟:皆是也。螽即螟也。螟,蟲之食苗心者也。

當是時,禍亂輒應,弒君三十六。

師古曰:謂隱公四年衛州吁弒其君完;十一年羽父使賊弒公于寪氏;桓二年宋督弒其君與夷;七年曲沃伯誘晉小子侯殺之;十七年鄭高渠彌弒昭公;莊八年齊無知弒其君諸兒;十二年宋萬弒其君捷;十四年傅瑕弒其君鄭子;三十二年共仲使圉人犖賊子般;閔二年共仲使卜齮賊公于武闈;僖十年晉里克弒其君卓;二十四年晉弒懷公于高梁;文元年楚太子商臣弒其君頵;十四年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十六年宋人弒其君杵臼;十八年齊人弒其君商人;魯襄仲殺子惡;莒弒其君庶其;宣二年晉趙盾弒其君夷皋;四年鄭公子歸生弒其君夷;十年陳夏徵舒弒其君平國;成十八年晉弒其君州蒲;襄七年鄭子駟使賊夜弒僖公;二十五年齊崔杼弒其君光;二十六年衛甯喜弒其君剽;二十九年閽弒吳子餘祭;三十年蔡太子般弒其君固;三十一年莒人弒其君密州;昭元年楚公子圍問王疾,縊而弒之;十三年楚公子比弒其君虔于乾谿;十九年許太子止弒其君買;二十七年吳弒其君僚;定十三年薛弒其君比;哀四年盜殺蔡侯申;六年齊陳乞弒其君荼;十年齊人弒

悼公:凡三十六。

亡國五十二。

師古曰:謂桓五年州公如曹;莊四年紀侯大去其國;十年齊師滅譚;十三年齊人滅遂;十四年楚子滅息;十六年楚滅鄧;閔元年晉滅耿,滅霍,滅魏;僖五年楚滅弦,晉滅虢,滅虞;十二年楚人滅黃;十七年楚滅項;十九年秦人取梁;二十五年衛侯燬滅邢;二十六年楚人滅夔;三十三年秦滅滑;文四年楚滅江;五年楚人滅六,滅蓼;十六年楚人、秦人、巴人滅庸;宣八年楚人滅舒蓼,九年取根牟;十二年楚子滅蕭;十五年晉師滅赤狄潞氏;成六年取鄟;十七年楚滅舒蕭;襄六年莒人滅鄫,齊侯滅萊;十年諸侯滅偪陽;十三年取邿;二十五年楚滅舒鳩;昭四年楚子滅賴;十二年晉滅肥;十六年楚子取戎蠻氏;十七年晉滅陸渾戎;二十一年晉滅鼓;三十年吳滅徐;定四年蔡滅沈;五年楚滅唐;六年鄭滅許;十四年楚人滅頓;十五年楚子滅胡;哀八年宋公滅曹;又邾滅須句,楚滅權,晉滅焦、楊,楚滅道、房、申:凡五十二。

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勝數也。

師古曰:謂桓十五年鄭伯突出奔蔡,襄十四年衛侯出奔齊,昭三年北燕伯款出奔齊,二十三年莒子庚輿來奔之類是也。

周室多禍:晉敗其師于貿戎。

師古曰:貿戎,地名也。春秋公羊經成元年秋,王師敗績于貿戎。傳曰孰敗之。蓋晉敗之也。

伐其郊。

師古曰:郊、周邑也。昭二十三年正月,經書晉人圍郊也。

鄭傷桓王。

應劭曰:王㠯諸侯伐鄭,鄭伯禦之,射王中肩。師古曰:事在桓五年秋。

戎執其使。

師古曰:隱七年冬,經書天王使凡伯來聘,戎伐凡伯于楚丘㠯歸。

衛侯朔召不往,齊逆命而助朔。

師古曰:春秋桓十六年,經書衛侯朔出奔齊,穀梁傳曰天子召而不往也。

五大夫爭權,三君更立,莫能正理。

應劭曰:周景王崩,單穆公、劉文公、鞏簡公、甘平公、召莊公,此五大夫相與爭奪,更立王子猛、子朝及敬王,是為三君也。

遂至陵夷不能復興。

師古曰:陵夷謂卑替也。解在成紀及異姓諸侯王表也。

由此觀之,和氣致祥,乖氣致異;祥多者其國安,異眾者其國危,天地之常經,古今之通義也。

初元㠯來六年矣,按春秋六年之中,災異未有稠如今者也。夫有春秋之異,無孔子之救,猶不能解紛,況甚於春秋乎。

《復上奏事》

謹案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日蝕三十六,襄公尤數,率三歲五月有奇而壹食。漢興訖竟寧,孝景帝尤數,率三歲一月而一食。臣向前數言日當食,今連三年比食。自建始㠯來,二十歲間而八食,率二歲六月而一發,古今罕有。

《杜欽賢良方正直言對》

臣聞日蝕地震,陽微陰盛也。臣者,君之陰也;子者,父之陰也;妻者,夫之陰也;四裔者,中國之陰也。春秋日蝕三十六,地震五,或四裔侵中國,或政權在臣下,或婦乘夫,或臣子背君父,事雖不同,其類一也。

《梅福上封孔子之世為殷後書》

春秋經曰:宋殺其大夫。穀梁傳曰:其不稱名姓,以在祖位,尊之也。此言孔子故殷後也,雖不正統,封其子孫㠯為殷後,禮亦宜之。何者。諸侯奪宗,聖庶奪適。傳曰賢者子孫宜有土,而況聖人,又殷之後哉。春秋之義,諸侯不能守其社稷者絕。今宋國已不守其統而失國矣,則宜更立殷後為始封君,而上承湯統,非當繼宋之絕侯也,宜明得殷後而已。

《何武上封事》

迺者大異並見,未有其應。加㠯兵革久寢。春秋大災未至而豫禦之,慶忌宜在爪牙官目備不虞。

《京房奏對》

春秋紀二百四十二年災異,以示萬世之君。今陛下即位已來,日月失明,星辰逆行,山崩泉涌,地震石隕,夏霜冬雷,春凋秋榮,隕霜不殺,水旱螟蟲,民人饑疫,盜賊不禁,刑人滿市,春秋所紀災異盡備。

《翼奉上封事》

王者忌子卯。禮經避之,春秋諱焉。

春秋有災異,皆列終始,推得失,考天心,㠯言王道之安危。今異至不應,災將隨之。其法大水,極陰生陽,反為大旱,甚則有火災,春秋宋伯姬是矣。

師古曰:伯姬,魯成公女,宋恭公之夫人也。幽居守寡,既久而遇火災,極陰生陽也。

《張敞上封事》

臣聞公子季友有功於魯,趙衰有功於晉,大夫田完有功於齊,皆疇其官邑,延及子孫,終後田氏篡齊,趙氏分晉,季氏顓魯。故仲尼作春秋,跡盛衰,譏世卿最甚。

《蕭望之雨雹對》

春秋昭公三年大雨雹,是時季氏專權,卒逐昭公。鄉使魯君察於天變,宜亡此害。

《張禹天變對》

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間,日蝕三十餘,地震五十六。災變之意深遠難見,故聖人罕言命,不語怪神。性與天道,自子贛之屬不得聞,何況淺見鄙儒之所言。陛下宜修政事以善應之,與下同其福喜,此經義意也。新學小生,亂道誤人,宜無信用,㠯經術斷之。

《何武等奏罷刺史》

春秋之義,用貴治賤,不以卑臨尊。刺史位下大夫,而臨二千石,輕重不相準,失位次之序。臣請罷刺史,更置州牧。

《龔勝等議朱博趙元孔鄉侯晏》

春秋之義,姦以事君,常刑不舍。魯大夫叔孫僑如欲顓公室,譖其族兄季孫行父於晉,晉執囚行父㠯亂魯國,春秋重而書之。今晏放命圮族,干亂朝政,要大臣以罔上,本造計謀,職為亂階,宜與博、元同罪,罪皆不道。

〈注〉師古曰:僑如,叔孫宣伯也。行父,季文子也。宣伯通於成公之母穆姜,欲去季孟而取其室,使告晉曰:魯之有季孟,猶晉之有欒犯也,政令於是乎成。今其謀曰晉政多門,不可從也。若欲得志於魯,請止行父而殺之。不然,歸必畔矣。晉人執文子于苕丘。在成十六年。

《杜鄴日食對》

臣聞陽尊陰卑,卑者隨尊,尊者兼卑,天之道也。春秋不書紀侯之母,陰義殺也。

〈注〉師古曰:隱二年紀侯使裂繻來逆女。公羊傳曰婚禮不稱主人,主人謂婿也。不稱母,母不通也。殺謂降減也。

昔鄭伯隨姜氏之欲,終有叔段篡國之禍;周襄王內迫惠后之難,而遭居鄭之危。漢興,呂太后權私親屬,又㠯外孫為孝惠后,是時繼嗣不明,凡事多晻,晝昏冬雷之變,不可勝載。竊見陛下行不偏之政,每事約儉,非禮不動,誠欲正身與天下更始也。然嘉瑞未應,而日食地震。案春秋災異,㠯指象為言語,故在於得一類而達之也。

〈注〉師古曰:謂天不言,但以景象指意告喻人。

《莊子》《齊物論篇》

六合之外,聖人存,而不論六合之內,聖人論而不議。春秋經世,先王之志,聖人議而不辯。

〈郭註〉議而不辯者,順其成跡擬乎?至當之極不執其所,是以非眾人也。

《天下篇》

《春秋》以道名分。

《荀子》《勸學篇》

禮之敬文也,樂之中和也,詩書之博也,春秋之微也,在天地之間者畢矣。

禮樂法而不說,詩書故而不切,春秋約而不速。

《孔叢子》《執節篇》

虞卿著書名曰春秋,魏齊曰:子無然也。春秋,孔聖所以名經也。今子之書大抵談說而已,亦以為名何。答曰:經者,取其事常也。可常則為經矣,且不為孔子其無經乎。齊問子順,子順曰:無傷也。魯之史記曰春秋,經因以為名焉。又晏子之書亦曰春秋,吾聞泰山之上封禪者七十有二君,其見稱述,數不盈十,所謂貴賤不嫌同名也。

《漢·陸賈·新語》《道基篇》

春秋以仁義貶絕,仁者道之紀,義者聖之學。學之者明,失之者昏,背之者亡。

《術事篇》

善言古者合之於今,能述遠者考之於近。故說事者上陳五帝之功,而思之於身,下列桀、紂之敗,而戒之於己,則德可以配日月,行可以合神靈,登高及遠,達幽洞冥,聽之無聲,視之無形,世人莫睹其兆,莫知其情。世俗以為自古而傳之者為重,以今之作者為輕,淡於所見,甘於所聞,惑於外貌,失於中情。聖人貴寬,而世人賤眾,五穀養性,而棄之於地,珠玉無用,而寶之於身。故舜棄黃金於嶄喦之山,禹捐珠玉於五湖之淵,將以杜淫邪之欲,絕琦瑋之情。道近不出於久遠,取其致要而有成。春秋上不及五帝,下不至三王,述齊桓、晉文之小善,魯之十二公,至今之為政,足以知成敗之效,何必於三王。

《明誡篇》

聖人察物,無所遺失,上及日月星辰,下至鳥獸草木昆蟲,〈闕二字〉六鷁之退飛,治五石之所隕,所以不失纖微。至於鴝鵒來,冬多麋,言鳥獸之類〈闕三字〉也。十有二月李梅實十月殞霜不煞菽,言寒暑之氣,失其節也。鳥獸草木尚欲各得其所,綱之以法,紀之以數,而況於人乎。

明者可以致遠,鄙者可以〈闕〉近。故春秋書衛侯之弟鱄出奔晉,鱄絕骨肉之親,棄大夫之位,越先人之境,附他人之域,窮涉寒饑,織履而食,不明之效也。

《賈誼·新書》《傅職》

或稱春秋,而為之聳善而抑惡,以革勸其心。

《道德說》

道此之謂道,德此之謂德,春秋者此之紀者也。春秋者,守往事之合德之理之與不合,而紀其成敗,以為來事師法,故曰春秋者,此之紀者也。

《董仲舒膠西集》《高廟園災對》

春秋之道,舉往以明來,是故天下有物,視春秋所舉與同比者,精微眇以存其意,通倫類以貫其理,天地之變,國家之事,粲然,皆見無所疑矣。按春秋魯定公、哀公時,季氏之惡己,孰而孔子之聖方盛,夫以盛聖而易,孰惡季孫,雖重魯君,雖輕其勢,可成也。故定公二年五月,兩觀災,兩觀僭禮之物,天災之者。若曰:僭禮之臣可以去已見,辠徵而後告可去,此天意也。定公不知省,至哀公三年五月,桓宮釐宮災二者,同事所為一也。若曰:燔貴而去不義云爾,哀公未能見故。四年六月,亳社災,兩觀桓釐廟,亳社四者,皆不當立天,皆燔其不當立者,以示魯欲其去亂臣,而用聖人也。季氏無道久矣,前是天不見災者,魯未有賢聖臣。雖欲去季孫,其力不能,昭公是也,至定哀乃見之其時可也,不時不見,天之道也。

《春秋陰陽》

桓公十四年八月,壬申御廩災。

先是四國共伐魯,大破之於龍門。百姓傷者未瘳,怨咎未復,而君臣俱惰,內怠政事,外侮四鄰,非能保守宗廟,終其天年者也,故天災御廩以戒之。

釐公二十年五月乙,巳西宮災。

釐娶於楚,而齊媵之脅,公使立,以為夫人。西宮者,小寢夫人之居也。若曰:妾何為此宮,誅去之意也,以天災之故,大之曰西宮也。

宣公十六年,夏周成宣榭火。

十五年,王札子殺召伯毛伯。天子不能誅,天戒。若曰:不能行政令,何以禮樂為而滅之。

成公三年二月,甲子新宮。

成居喪亡,哀戚心數,興兵戰伐,故天災。其父廟示,失子道,不能奉宗廟也。

襄公三十年五月,甲午宋災。

伯姬如宋。五年,宋恭公卒。伯姬幽居守節三十餘年,又憂傷國家之患,禍積陰生陽,故火生災也。

昭公九年夏四月,陳火。

陳夏徵舒,弒君楚嚴王託,欲為陳討賊,陳國闢門而待之,至因滅陳,陳臣子尤毒恨甚,極陰生陽,故致火災。

昭公十八年五月,壬午宋衛陳鄭災。

象王室將亂,天下莫救,故災四國,言亡四方也。又宋衛陳鄭之君,皆荒淫於樂,不恤國政,與周室同行陽,失節,則火災出,是以同日災也。

定公二年五月,雉門及兩觀災。

此皆奢僭過度者也,先是季氏逐昭公,昭公死于外。定公即位,既不能誅季氏,又用其邪說,淫於女樂,而退孔子,天戒。若曰:去高顯而奢僭者。

哀公三年五月,辛卯桓釐宮災。

此二宮不當立,違禮者也。哀公又以季氏之故,不用孔子,孔子在陳聞魯災,曰:其桓釐之宮乎,以為桓季氏之所出,釐使季氏世卿者也。

哀公四年六月,辛丑亳社災。

亡國之社,所以為戒也,天戒。若曰:國將危亡不用戒矣,春秋火災屢於定哀之間,不用聖人而縱一臣,將以亡國不,眀甚也。

嚴公二十八年冬,大水亡麥禾。

夫人哀姜淫亂,逆陰氣,故大水也。

桓公元年秋,大水。

桓弒兄隱公,民臣痛隱而賤桓。後宋督弒其君,諸侯會將討之,桓受宋賂而歸。又背宋,諸侯由是伐魯,仍交兵結仇,伏尸流血,百姓愈怨。故十三年夏,復大水。

嚴公七年秋,大水亡麥苗。

嚴母文姜與兄齊襄公淫,共殺桓公。嚴釋父仇,復取齊女,未入先與之淫,一年再出會於道,逆亂臣下賤之,之應也。

嚴公十一年秋,宋大水。

時魯宋比,年為乘丘鄑之戰,百姓愁怨,陰氣盛。故二國俱水。

嚴公二十四年,大水。

夫人哀姜淫亂,不婦,陰氣盛也。

宣公十年秋,大水饑。

時比伐邾,取邑亦見報復,兵仇連結,百姓愁怨。

成公五年秋,大水。

時成幼弱政在大夫前,此一年再用師,明年復城鄆,以彊私家,仲孫蔑,叔孫僑如顓,會宋晉,陰勝陽。

襄公二十四年秋,大水。

先是一年,齊伐晉襄,使大夫帥師救晉後,又侵齊國,小兵弱數敵,彊大,百姓愁怨陰氣盛。

成公七年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又食其角,

鼷鼠食郊牛,皆養牲不謹也

。 釐公二十一年夏,大旱。

齊桓既死,諸侯從楚釐,尤得楚心,楚來獻捷,釋宋之執,外倚強楚,炕陽失眾,又作南門勞民興役,諸雩旱,不雨,略,皆同說。

桓公十五年春,亡冰。

象夫人不正,陰失節也。

成公元年二月,無冰。

方有宣公之喪,君臣無悲哀之心,而炕陽,作丘甲。

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李梅實。

李梅實臣下強也,記曰:不當華,而華易。大夫不當實,而實易,相冬水,王木相,故象大臣。

桓公八年十月,雨雪。

象大夫專恣,陰氣盛也。

昭公四年正月,大雨雪。

季孫宿任,政陰氣盛。

定公元年十月,隕霜殺菽。

菽草之強者,天戒。若曰:加誅於彊臣,言菽以微,見季氏之罰也。

文公三年秋,雨螽于宋。

宋三世內取大夫,專恣殺生,不中。故螽先死,而至

宣公十五年冬,蝝生,

蝝螟始生也。一曰螟始生,是時民患上,力役解於公田,宣是時初稅畝,稅畝就民田,畝擇美者,稅其什一。亂先王制,而為貪利,故應是,而蝝生,屬臝蟲之孽。

釐公十五年九月,己卯晦震夷伯之廟。

夷伯季氏之孚也,陪臣不當有廟震者,雷也,晦暝雷擊其廟,明當絕去,僭差之類也。

隱公五年秋,螟。

時,公觀漁于棠,貪利之應也。

嚴公六年秋,螟。

先是衛侯朔,出奔齊,齊侯會諸侯納朔,許諸侯賂齊。人歸衛,寶魯受之,貪利應也。

隱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其後,戎執天子之使,鄭獲魯隱,滅戴衛,魯宋咸殺君。

桓公三年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前事已大,後事將至者,又大則既先,是魯宋弒君,魯又成宋亂,易許田,無事天子之心,楚僭稱王,後鄭拒王師,射桓王,又二君相篡。

桓公十七年十月,朔日有食之。

言朔不言,日惡魯桓,且有夫人之禍,將不終日也。

嚴公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

。宿在東壁魯象也,後公子慶父、叔牙果通於夫人,以弒公。

嚴公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宿在畢主邊兵,彝狄象也,後狄滅邢衛。

嚴公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宿在心,心為明堂,文武之道,廢中國不絕,若線之象也。

嚴公三十年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

魯二君弒夫人,誅兩弟,死狄滅邢徐,取舒晉,殺世子,楚滅弦。

僖公五年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

先是齊桓行伯江,黃自至南,服強楚,其後不內自正,而外執陳大夫,則陳楚不附,鄭伯逃盟,諸侯將不從桓政,故天見戒,其後晉滅虢,楚圍許,諸侯伐鄭,晉弒二君,狄滅溫,楚伐黃,桓不能救。

僖公十二年三月,庚午朔日有食之。

是時楚滅黃,狄侵衛,鄭莒滅杞。

僖公十五年五月,日有食之。

後秦獲晉侯,齊滅項楚,敗徐于婁林。

文公元年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先是大夫始執國政,公子遂如京師,後楚世子商臣

弒父,齊公子商人弒君,皆自立宋,子哀出奔,晉滅江楚,滅六大夫,公孫敖叔、彭生並專會盟。

文公十五年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

後宋齊莒,晉鄭八年之間,五君殺死,楚滅舒蓼。

宣公八年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

先是楚商臣弒父,而立至於嚴,王遂強諸夏,大國惟有齊、晉。齊、晉新有篡弒之禍,內皆未安,故楚乘弱橫行。八年之間,六侵伐而一滅國伐,陸渾戎,觀兵周室。後又入鄭,鄭伯肉袒謝罪,北敗晉師于泌,流血色水。圍宋,九月析骸而炊之。

宣公十年四月,丙辰日有食之。

後陳夏徵舒弒其君,楚滅蕭,晉滅二國,王札子殺召伯毛伯。

宣公十七年六月,癸卯日有食之。

後邾支解鄫,子晉敗王師于貿,戎敗齊于鞌。

成公十六年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後晉敗楚鄭于鄢,陵執魯侯。

成公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後楚滅舒庸,晉弒其君,宋魚石因楚奪君邑,莒滅鄫,齊滅萊,鄭伯弒死。

襄公十四年二月,朔日有食之。

後衛大夫孫,甯共逐獻公,立孫剽。

襄公十五年八月,丁巳日有食之。

先是晉為雞澤之會,諸侯盟,又大夫盟,後為溴梁之會,諸侯在,而大夫獨相與盟,君若綴斿不得舉手。

襄公二十年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

陳慶、虎慶寅蔽君之明,邾庶其有叛心,後庶其以漆閭丘,來奔陳,殺二慶。

襄公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

晉欒盈,將犯君,後入于曲沃。

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宿在軫角,楚大國象也。後楚屈氏譖殺公子,追舒齊,慶封脅君,亂國。

襄公二十三年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後衛侯入陳儀,甯喜弒其君剽

。 襄公二十四年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比食又既象陽,將絕荊楚主,中國之象也,後六君弒。楚子果從諸侯,伐鄭、滅舒、鳩魯、往朝之,卒主中國伐吳,討慶封。

襄公二十七年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

。禮義將大滅絕之象也,時吳子好勇,使刑人守門,蔡侯通于世子之妻莒,不早立嗣,後閽戕吳子,蔡世子般弒其父,莒人亦弒其君,而庶子爭。

昭公七年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先是楚靈王弒君,而立會諸侯,執徐子滅賴,後陳公子招殺世子,楚因而滅之,又滅蔡後,靈王亦弒死。

昭公十七年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時宿在畢,晉國象也。

昭公二十一年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周景王老劉子單子專權,蔡侯朱驕,君臣不說之象也。後蔡侯朱果出奔劉子單子,立王猛。

昭公二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宿在心,天子之象也。後尹氏立王子朝,天王居于狄泉。

昭公二十四年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宿在胃,魯象也。後昭公為季氏所逐。

昭公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宿在心,天子象也。時京師微弱,後諸侯果相率,而城周宋中幾亡,尊天子之心,而不衰城。

定公五年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後鄭滅許,魯陽虎作亂,竊寶玉大弓,季桓子退仲尼,宋三臣以邑叛。

定公十二年十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後晉三大夫以邑叛薛,弒其君。楚滅頓,胡越敗吳,衛逐世子。

定公十五年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宿在柳,周室大壞夷狄主諸夏之象也。明年中國諸侯果累,累從楚,而圍蔡,蔡恐遷于州,來晉,人執戎蠻子,歸于楚,京師是也。

嚴公七年四月,辛卯夜恆星不見,夜中星隕如雨。

常星二十八宿者,人君之象也。眾星萬民之類也,列宿不見,象諸侯微也。眾星隕墜,民失其所也。夜中者,為中國也。不及地而復象,齊桓起而救存之也。鄉亡桓公星,遂至地中國其良絕矣。

文公十四年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

孛者惡氣之所生也,謂之孛者。言其孛孛有所妨蔽,闇亂不明之貌也。北斗大國象,後齊宋魯莒晉皆弒君。

昭公十七年冬,有星孛于大辰

,大辰心也,心為明堂天子之象,後王室大亂,三王分爭,此其效也。

哀公十三年冬十一月,有星孛于東方。

不言宿名者,不知宿也。以辰乘日而出亂氣,蔽君明也,明年春秋事終。

釐公十六年正月,戊申朔隕石于宋,五是月六鶂,退飛過宋都

象。宋襄公欲行伯道,將自敗之戒也。石陰類五陽,類自上而隕,此陰而陽行欲高反下也。石與金同類色,以白為主,近白祥;以鶂水鳥,六陰數退飛,欲進反退也。其色青,青祥也;屬于貌之不恭,天戒。若曰:德薄國小,勿持炕陽,欲長諸侯與強大爭,必受其害。襄公不寤,明年,齊桓死,伐齊,喪執滕子,圍曹為盂之會,與楚爭盟,卒為所執後得,反國不悔過,自責復會諸侯伐,鄭與楚戰于泓,軍敗身傷,為諸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