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21

卷195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一百九十五卷目錄

 春秋部總論十三

  日知錄一〈魯之春秋 春秋闕疑之書 三正 閏月 王正月 春秋時月並書 謂一為元 改月 天王 邾儀父 仲子 成風敬嬴 君氏卒 滕子薛伯杞伯 闕文 夫人孫于齊 公及齊人狩于禚 楚吳書君書大夫 亡國書葬 許男新臣卒 禘于太廟用致夫人 及其大夫荀息 邢人狄人伐衛 王入于王城不書 星孛 子卒 納公孫寧儀行父于陳 三國來媵 殺或不稱大夫 邾子來會公 葬用柔日 諸侯在喪稱子 未踰年書爵 姒氏卒〉

經籍典第一百九十五卷

春秋部總論十三

日知錄一魯之春秋

春秋不始於隱公,晉韓宣子聘魯觀書於太史氏,見易象與魯春秋,曰:周禮盡在魯矣。吾今乃知周公之德與周之所以王也,〈左傳昭公二年〉蓋必起自伯禽之封,以洎於中世,當周之盛,朝覲會同征伐之事,皆在焉,故曰:周禮而成之者,古之良史也。

孟子雖言詩亡然後《春秋》作,然不應伯禽至孝公三百五十年全無紀載。

自隱公以下,世道衰微,史失其官,於是孔子懼而修之,自惠公以上之文,無所改焉,所謂述而不作者也,自隱公以下,則孔子以己意修之,所謂作春秋也,然則自惠公以上之春秋,固夫子所善而從之者也,惜乎其書之不存也。

春秋闕疑之書

孔子曰:吾猶及史之闕文也。史之闕文,聖人不敢益也,春秋桓公十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傳曰:不書日,官失之也。僖公十五年夏五月,日有食之,傳曰:不書朔與日,官失之也。以聖人之明千歲之日至可坐而致,豈難考歷布算以補其闕而夫子不敢也?況於史文之誤而無從取正者乎?況於列國之事得之傳聞不登於史策者乎?左氏之書成之者,非一人錄之者,非一世可謂富矣,而夫子當時未必見也,史之所不書則雖聖人有所不知焉者,且春秋魯國之史也,即使歷聘之餘必聞其政,遂可以百二十國之寶書增入本國之記注乎?

成公十三年,公會諸侯伐秦,下正義曰:經文依史官策書,策書所無,故經文遂闕也,傳文采於簡牘,簡牘先有,故傳文獨存也。

若乃改葬惠公之類不書者,舊史之所無也,曹大夫宋大夫司馬司城之不名者,闕也。

齊崔氏出奔衛,去名而書族,宋殺其大夫山,去族而書字疑,皆前史之闕。

鄭伯髡頑,楚子麋,齊侯陽生之實,弒而書卒者,傳聞不勝簡書,是以從舊史之文也。

邵氏曰:赴以卒則卒,赴以弒則弒,弒而赴以卒其弒也,傳聞云爾也,傳聞不勝簡書,是以書卒以待察也,比之疑獄。

左氏出於獲麟之後,網羅浩博實夫子之所未見,乃後之儒者似謂己有此書,夫子據而筆削之,即左氏之解經於所不合者,亦多曲為之說,而經生之論遂以聖人所不知為諱,是以新說愈多,而是非靡定,故今人學春秋之言皆郢書燕說,而夫子之不能逆料者也,子不云乎多聞闕疑慎言其餘,豈特告子張乎?修春秋之法亦不過此,春秋因魯史而修者也,左氏傳采列國之史而作者也,故所書晉事自文公主夏盟政交於中國,則以列國之史參之,而一從周正,自惠公以前則間用夏正,其不出於一人明矣,其謂<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31115-18px-GJfont.pdf.jpg' />仲子為子氏未薨,平王崩,為赴以庚戌〈先壬戌十二日〉陳侯鮑卒,為再赴似皆揣摩而為之說。

三正

三正之名見於甘誓,蘇氏以為自舜以前必有以建子建丑為正者,其來尚矣,微子之命,曰:統承先王,修其禮物則知杞用夏正,宋用殷正,若朝覲會同則用周之正朔,其於本國自用其先王之正朔也。獨是晉為姬姓之國而用夏正則不可解。

三正之所以異者,疑古之分國,各有所受,故公劉當夏后之世而一之日二之日已用,建子為紀晉之用,寅其亦承唐人之舊,與舜典協時月正日,即協此不齊之時月。

杜預春秋後序曰:晉太康中汲縣人,發其界內舊冢,得古書皆簡編科斗文字,記晉國起自殤叔次文侯昭侯以至曲沃莊伯,莊伯之十一年十一月,魯隱公之元年正月也,皆用夏正建寅之月為歲首編年。今考春秋僖公五年,晉侯殺其世子申生,經書春而傳在上年之十二月,十年里克弒其君卓,經書正月而傳在上年之十一月,十一年晉殺其大夫丕,鄭父經書春而傳在上年之冬,十五年晉侯及秦伯戰於韓,獲晉侯,經書十,有一月壬戌而傳則為九月壬戌,經傳之文或從夏正,或從周正,所以錯互如此。{{Annotation|羅泌以為傳據晉史經則周曆}}與史記漢元年冬十月,五星聚東井,乃秋七月之誤正同,僖公五年十二月丙子朔,虢公醜奔京師而卜偃對獻公,以為九月十月之交,襄公三十年絳縣老人言臣生之歲正月甲子朔,以長曆推之為魯文公十一年三月甲子朔,此又晉人用夏正之見於傳者也。

僖公二十四年冬,晉侯夷吾卒,杜氏注文公定位而後告,夫不告文公之入,〈傳曰秦伯納之不書不告入也〉而告惠公之薨,以上年之事為今年之事,新君入國之日反為舊君,即世之年非人情也,疑此經乃錯,簡當在二十三年之冬,傳曰:九月晉惠公卒。晉之九月,周之冬也,

蓋懷公遣人來告。

隱公六年冬,宋人取長葛傳作秋,劉原父曰:左氏日月與經不同者,丘明作書,雜取當時諸侯史策之文,其用三正,參差不一,往往而迷,故經所云冬傳,謂之秋也,考宋用殷正則建酉之月,周以為冬,宋以為秋矣。

桓公七年夏,穀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傳作春,劉原父曰:傳所据者,以夏正紀時也。

文公十六年,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經在九月,傳作七月。

隱公三年夏,四月鄭祭足帥師取溫之麥,秋又取成周之禾,若以為周正則麥禾皆未熟,四年秋諸侯之師敗鄭,徒兵取其禾而還亦在九月之上,是夏正六月禾亦未熟,注云取者蓋芟踐之終,是可疑,按傳中雜取三正多有錯誤,左氏雖發其例於隱之元年,曰:春王周正月而間有失於改正者,文多事繁,固著書之君子所不能免也。

閏月

左氏傳文公元年於是閏三月,非禮也,襄公二十七年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辰在申司曆過也,再失閏矣,哀公十二年冬十二月螽,仲尼曰:今火猶西流。司曆過也,並是魯曆春秋時各國之曆亦自有不同者,經特據魯曆書之耳。

史記秦宣公享國十二年,初志閏月,此各國曆法不同之一證。

成公十八年春,王正月,晉殺其大夫胥,童傳在上年閏月,

上有十二月。

哀公十六年春,王正月己卯,衛世子蒯聵自戚入于衛,衛侯輒來奔,傳在上年閏月,

上有冬。

皆魯失閏之證,杜以為從告非也。

史記周襄王二十六年閏三月,而春秋非之,則以魯曆為周曆非也,平王東遷以後周朔之不頒久矣,故漢書律歷志六歷,有皇帝顓頊,夏殷周及魯歷其於左氏之言失閏,皆為魯歷,蓋本劉歆之說。

五行志周,衰天子不班,朔魯歷不正,置閏不得其月,月大小不得其度。

王正月

廣川書跋載晉姜,鼎銘曰:惟王十月乙亥。

集古錄博古圖載此鼎並作王九月,

而論之曰:聖人作《春秋》於歲首。則書王說者謂謹始以正端,今晉人作鼎而曰王十月,是當時諸侯皆以尊王正為法,不獨魯也,李夢陽言今人往往有得秦權者,亦有王正月字,以是觀之,春秋王正月必魯史,本文也言王者所以別於夏殷,並無他義,劉原父以王之一字為聖人新意,非也,子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亦於此見之。

博古圖載周仲偁父,鼎銘曰:維王五月初吉丁亥。齊侯鎛鐘銘曰:維王五月辰在戊寅。敔敦銘曰:維王十月。

趙伯循曰:天子常以今年冬班,明年正朔於諸侯,諸侯受之,每月奉月朔甲子,以告於廟,所謂稟正朔也,故曰王正月。

左氏傳曰:元年春,王周正月。此古人解經之善,後人辨之累數百千言而未明者,傳以一字盡之矣。未為天子則雖建子而不敢謂之正,武成惟一月壬辰是也。

傳一月,周之正月,猶豳詩言一之日。

已為天子則謂之正,而復加王以別於夏殷,春秋王正月是也。

春秋時月並書

春秋時月並書於古,未之見考之尚書,如泰誓十有三年,春大會于孟津,金縢秋大熟未穫,言時則不言月,伊訓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太甲中惟三祀十有二月朔,武成惟一月壬辰,康誥惟三月哉,生魄召誥惟三月丙午胐多士,惟三月多方,惟五月丁亥顧命,惟四月哉生魄畢命,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胐言月則不言時。

朱文公答林擇之亦有古文例,不書時之說,

其他鐘鼎古文多如此,春秋獨並舉時月者,以其為

編年之史有時有月有日,多是義例,所存不容於闕一也。

或疑夫子特筆是不然,舊史既以春秋為名,自當書時,且如隱公二年春,公會戎於潛,不容二年書春,元年乃不書春,是知謂以時冠月出於夫子者,非也。

建子之月而書春,此周人謂之春矣,後漢書陳寵傳曰:天正建子,周以為春,元熊朋來。五經說曰:陽生於子,即為春陰,生於午,即為秋,此之謂天統。

謂一為元

楊龜山答胡康侯書曰:蒙錄示春秋第一段義。所謂元者,仁也,仁人心也,春秋深明其用當自貴者,始故治國先正其心,其說似太支離矣,恐改元初無此意。

此本之漢書,董仲舒傳臣謹按春秋,謂一元之意一者,萬物之所從始也,元者,辭之所謂大也,謂一為元者,視大始而欲正本也。

三代正朔如忠質文之,尚循環無端不可增損也,斗綱之端,連貫營室,織女之紀,指牽牛之初以紀日月,故曰星紀,五星起其初,日月起其中,其時為冬至,其辰為丑,三代各據一統明,三統常合而迭為首,周環五行之道也,周據天統以時言也,商據地統以辰言也,夏據人統以人事言也,故三代之時惟夏為正,謂春秋以周正紀事是也,正朔必自天子出,改正朔恐聖人不為也,若謂以夏時冠月,如定公元年冬十月隕霜殺菽,若以夏時言之則十月隕霜,乃其時也,不足為異,周十月乃夏之八月,若以夏時冠月,當曰秋十月也。

熊朋來亦云:若依夏時周月之說,則正月二月須書冬,而三月乃可書春爾。

五代史漢本紀論曰:人君即位稱元年,常事爾。孔子未修春秋其前固已如此,雖暴君昏主妄庸之史,其記事先後遠近莫不以歲月一二數之,乃理之自然也。

元吳萊本此作改元論。

其謂一為元蓋古人之語爾,及後世曲學之士始謂孔子書元年為春秋大法,遂以改元為重事,徐無黨注曰:古謂歲之一月亦不云一。而曰:正月。《國語》言六呂,曰:元間大呂周易列六爻。曰:初九大抵古人言數多,不言一,不獨謂年為元也。呂伯恭春秋講義,曰:命日以元虞典也。

書月正元日。

命祀以元商訓也。

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

年紀日辰之首,其謂之元,蓋已久矣,豈孔子作春秋而始名之哉?說春秋者乃言春秋謂一為元,殆欲深求經旨而反淺言之也。

改月

三代改月之證見於白虎,通所引尚書大傳之言甚明,其言曰:夏以孟春月為正,殷以季冬月為正,周以仲冬月為正。

正即正月。

夏以十三月為正,色尚黑,以平旦為朔。殷以十二月為正,色尚白,以雞鳴為朔,周以十一月為正,色尚赤,以夜半為朔。不以二月後為正者,萬物不齊莫適所統,故必以三微之月也,周以十一月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一月矣,殷以十二月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二月矣,夏以十三月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三月矣。

洪邁曰:十三月者承十二月而言,即正月也。

胡氏引伊訓太甲十有二月之文,以為商人不改月之證與孔傳不合,亦未有明據。

伊訓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于先王,傳曰:湯崩踰月太甲即位奠殯而告太甲中,惟三祀十有二月朔。傳曰:湯以元年十一月崩,至此二十六月三年服闋,未嘗以十二月為歲首。

胡氏又引秦人以亥為正,不改時月為證,則不然,漢書高帝紀春正月注師,古曰:凡此諸月號皆太初。正歷之後記事者,追改之非,當時本稱也,以十月為歲首,即謂十月為正月,今此真正月當時謂之四月耳,他皆類此叔孫通傳,諸侯群臣朝十月師,古曰:漢時尚以十月為正月,故行朝歲之禮。史家追書十月。

漢元年冬十月,五星聚東井,當是建申之月,劉攽曰:按曆太白辰星去日率不過一兩次,今十月而從歲星於東井,無是理也,然則五星以秦之十月聚東井耳,秦之十月今七月,日當在鶉尾,故太白辰星得從歲星也,按此足明記事之文皆是追改,惟此一事失於追改,遂以秦之十月為漢之十月耳,夫以七月誤為十月,正足以為秦人改月之證,胡氏失之。

天王

尚書之文但稱王春秋,則曰:天王以當時楚吳徐越皆僭稱王,故加天以別之也。趙子曰:稱天王以表無二尊也。

邾儀父

邾儀父之稱字者,附庸之君,無爵可稱,若直書其名又非所以待鄰國之君也,故字之。

詩序車鄰美秦仲也,孔子曰:秦仲以字配國者,附庸未得爵命,無諡可稱。

卑於子男而進於蠻夷之國。

郳犁來介葛盧書名。

與蕭叔朝公。

杜解叔名非也。

同一例也,左氏曰:貴之。公羊曰:褒之。非矣,

此亦史家常例,非舊史書邾克,而夫子改之為儀父也,

邾儀父稱字附庸之君也,郳犁來,來朝稱名下矣,介葛盧來不言朝又下矣,白狄來略其君之名又下矣。

仲子

隱公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31115-18px-GJfont.pdf.jpg' />,曰:惠公仲子者,惠公之母,仲子也。文公九年冬,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曰:僖公成風者,僖公之母,成風也。

猶晉簡文帝母,會稽王太妃鄭氏之稱簡,文宣太后國學明教臧燾,所謂繫子為稱,兼明貴之所由者也,

穀梁傳曰:母以子氏。

注妾不得體君,故以子為氏,按妾不得體君儀禮。傳文

仲子者,何惠公之母,孝公之妾也,此說得之左氏以為桓公之母,桓未立而以夫人之禮尊其母,又未薨而賵,皆遠於人情不可信。

公羊亦以為桓公之母,惠公之妾,繫妾於君較之繫母於子,義則短矣。

所以然者以魯有兩仲子,孝公之妾一仲子,惠公之妾又一仲子。

左氏哀公二十四年,傳周公及武公娶于薛,孝惠娶于商,自桓以下娶于齊,

而隱之夫人又是子氏,二傳所聞不同,故有紛紛之說,

此亦魯史原文,蓋魯有兩仲子不得不稱之曰:惠公仲子也,考仲子之宮,不言惠公者承上文而略其辭也,

釋例曰:婦人無外行於禮。當繫夫之,諡以明所屬,如鄭武公娶于申,曰武姜,衛莊公娶于齊東宮得臣之妹,曰莊姜是也,妾不得體君不得已而繫之子,仲子繫惠公而不得繫於孝公,成風繫僖公而不得繫於莊公,抑所謂名不正則言不順者矣。

春秋十二公,夫人之見於經者,桓夫人文姜、莊夫人哀姜、僖夫人聲姜、宣夫人穆姜、成夫人齊姜,皆書薨書葬。

聲姜不書逆,不書至,文公成公不書生,

文夫人出姜不書薨葬,隱夫人子氏書薨不書葬,昭夫人孟子變薨言卒,不書葬不稱夫人,其妾母之見於經者,僖母成風、宣母敬嬴、襄母定姒、昭母齊歸皆書薨書葬,稱夫人小君,惟哀母定姒變薨言卒不稱夫人小君,其他若隱母聲子、桓母仲子、閔母叔姜皆不見於經,定母則經傳皆闕,而所謂惠公仲子者,惠公之母也。

二年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穀梁傳:夫人者,隱公之妻也。

左氏以為桓母,公羊以為隱母,並非

卒而不書葬,夫人之義從君者也,春秋之例葬君則書葬,君之母則書葬,妻則不書,所以別禮之輕重也,隱見存而夫人薨,故葬不書注,謂隱弒賊不討,故不書者非。

成風敬嬴

成風敬嬴定姒,

襄公四年,

齊歸之書夫人書小君何也?邦人稱之舊史,書之夫子焉得而貶之,在後世則秦芊氏,漢薄氏之稱太后也,直書而失自見矣定姒,

定公十五年按魯有兩定姒,

書葬而不書夫人小君,哀未君也。

劉原父曰:姒氏為哀公之母,定公之妾,哀未成君,故亦未敢謂其母夫人耳。

孟子則并不書葬不成喪也。

君氏卒

君氏卒以定公十五年,姒氏卒例之從左氏為是不言子氏者,子氏非一故繫之君,以為別猶仲子之繫惠公也,若天子之卿則當舉其名,不但言氏也,

公羊穀梁二傳作尹氏,

或疑君氏之名別無所見,左傳襄公二十六年,左師見夫人之步馬者,問之,對曰:君夫人氏也。蓋當時有此稱,然則去其夫人即為君氏矣。

戰國齊有君王后。

夫人子氏,隱之妻嫡也,故書薨君氏隱之母,惠公之繼室妾也,故書卒

不書葬者,何春秋之初去西周未遠,嫡妾之分尚嚴,故仲子別宮而獻六羽,所謂猶秉周禮者也,僖公以後日以僭踰於經可見矣。

滕子薛伯杞伯

滕侯之降而子也,薛侯之降而伯也,杞侯之降而伯而子也,貶之乎。

滕子來朝,張無垢胡康侯謂貶其朝,桓

貶之者,人之可也,名之可也,至於名盡之矣,降其爵非情也,古之天下猶今也,崔呈秀魏廣,微天下之人無字之者,言及之則名之,名之者惡之也,惡之則名之焉,盡之矣,若降其少師而為太子,少師降其尚書而為侍郎,郎中員外雖童子亦知其不可矣,然則三國之降焉,何沙隨程氏以為是三國者,皆微困於諸侯之政而自貶焉?

孫明復已有此說,伊川春秋傳略同。

昭公十三年,平丘之盟子產爭承曰:鄭伯男也。而使從公侯之貢懼弗給也,哀公十三年,黃池之會子服景伯曰:魯賦於吳八百乘,若為子男則將半。邾以屬於吳而如邾,以事晉皆其證也,〈承謂貢賦之次〉

春秋之世衛稱公矣,及其末也,貶而侯,貶而君。

史記衛世家昭公時,三晉彊衛如小侯屬之成侯。十六年衛更貶號曰侯嗣君,五年更貶號曰君。此著於史記而後人尚有不知者,高誘解呂氏春秋,衛嗣君曰:秦貶其號為君。

夫滕薛杞猶是也。

襄公二十七年,宋之盟齊人請邾,宋人請滕皆不與盟,定公元年,城成周宋,仲幾曰:滕薛郳吾役也。則不惟自貶且為大國之私屬矣,

故魯史因而書之也。

小國貧則滕薛杞降而稱伯、稱子,大國彊則齊世子光列於莒邾滕薛杞小邾之上。

齊世子光八會諸侯,其五會並序諸侯之下,至襄公十年伐鄭之會在滕薛杞小邾上,十一年再會又進在莒邾上。

時為之也,左氏謂以先至而進之,又託辭焉耳。

闕文

桓公四年七年闕秋冬二時,定公十四年闕冬一時,

公羊成公十年闕冬十月,

昭公十年十二月無冬,僖公二十八年冬無月而有壬申丁丑,桓公十四年有夏五而無月,桓公十七年冬十月有朔而無甲子,桓公三年至九年十一年至十七年無王,桓公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陳侯鮑卒,甲戌有日而無事,皆春秋之闕文,後人之脫漏也。

莊公二十二年夏五月無事,而不書首月,杜氏釋例以為闕謬。

穀梁有桓無王之說,竊以為夫子於繼隱之後,而書公即位,則桓之志見矣,奚待去其王以為貶邪?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不書天闕文也。

文公五年,王使榮叔歸含且賵同。

若曰:以其錫桓而貶之。則桓之立春秋固已公之矣,商臣而書楚子。

文公九年,

商人而書齊侯。

文公十五年,

五等之爵無所可貶,孰有貶及於天王邪?

僖公元年,夫人氏之喪,至自齊不言姜。宣公元年,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不言氏。此與文公十四年,叔彭生不言仲,定公六年仲孫忌不言何,同皆闕文也,聖人之經平易正大。

邵國賢寶曰:夏五魯史之闕文歟,春秋之闕文歟。如謂魯史之闕文者,筆則筆削則削,何獨闕其所不必疑以示後世乎?闕其所不必疑,以示後世推不誠伯高之心,是不誠於後世也,聖人豈為之哉?不然則甲戌己丑叔彭生仲孫忌又何為者?是故夏五春秋之闕文也,非魯史之闕文也。

范介儒守己曰:紀子伯郭公夏五之類,傳經者之脫文耳,謂為夫子之闕疑,吾不信已。

按甲戌己丑似是魯史之文,故左傳已有再赴之說。

夫人孫于齊

莊公元年三月,夫人孫于齊不稱姜氏,絕之也,二年十有二月,夫人姜氏會齊侯于禚,復稱姜氏,見魯人復以小君待之,忘父而與讎通也,先孫後會其間復歸於魯,而春秋不書為國諱也,此夫子削之矣。劉原父曰:左氏曰:夫人孫于齊。不稱姜氏,絕不為親禮也,謂魯人絕文姜不以為親,乃中禮爾。

杜氏謂文姜之義宜與齊絕,而復奔齊者乃是曲說。

魏書竇瑗傳引注云:夫人有與殺桓之罪,絕不為親得尊父之義,善莊公思大義絕有罪,故曰禮也。蓋先儒皆主此說。

然則母可絕乎?宋襄之母獲罪於君,歸其父母之國,及襄公即位欲一見而義不可得,作河廣之詩以自悲,然宋亦不迎而致也,為嘗獲罪於先君不可以私廢命也,孔子論其詩而著之以為宋姬不為不慈,襄公不為不孝,今文姜之罪大絕不為親,何傷於義哉?詩序猗嗟刺魯莊公不能防閑,其母趙氏因之有哀痛,以思父誠敬,以事母威刑,以馭下之說,此皆禁之於末而不原其始者也,夫文姜之反於魯必其與公之喪俱至,其孫于齊為國論所不容而去者也。

內諱奔謂之孫文姜之於齊父母之國也,何至於書孫,此直書而義自見者也。

於此而遂絕之,則臣子之義伸,而異日之醜行不登於史策矣,莊公年少,當國之臣不能堅持大義,使之復還於魯,憑君母之尊,挾齊之強,而恣雎淫佚遂至於不可制,易曰:君子以作事謀。始左氏絕不為親一言深得聖人之意,而魯人既不能行後儒復昧其義,所謂為人臣子而不通春秋之義者,遭變事而不知其權,豈不信夫?

公及齊人狩于禚

莊公四年二月,夫人姜氏享齊侯于祝丘,冬公及齊人狩于禚,夫人享齊侯猶可書也,公與齊侯狩不可書也,故變文,而曰:齊人,人之者讎之也。杜氏以為微者失之矣。

楚吳書君書大夫

春秋之於吳楚斤斤焉,不欲以其名與之也,楚之見於經也,始于莊之十年曰荊而已,二十三年於其來聘,而人之二十八年復稱荊,而不與其人也,僖之元年始稱楚人,四年盟于召陵始有大夫。

公羊傳謂文公,九年使椒來聘,始有大夫疏矣,又謂夷狄不氏非也,屈完固已書氏。

二十一年會于盂,始書楚子,然使宜申來獻捷者,楚子也。

二十一年

而不書君,圍宋者子玉。

二十七年

救衛者,子玉戰城濮者子玉也。

二十八年

而不書帥,聖人之意使之不得遽同於中夏也,吳之見於經也,始於成之七年,曰:吳而已襄之,五年會于戚,於其來聽諸侯之好而人之十年,十四年復稱吳。殊會而不與其人也,二十五年門于巢卒始書吳子,

吳本伯爵,春秋以其僭王降從四裔之例而書子。

二十九年使札來聘,始有大夫,然滅州來。

昭公十三年,

戰長岸。

十七年,

敗雞父。

二十三年,

滅巢。

二十四年,

滅徐。

三十年,

伐越。

三十二年,

入郢。

定公四年,

敗檇李。

十四年,

伐陳。

哀公六年,

會柤。

同上,

會鄫。

七年,

伐我。

八年,

伐齊。

十年十一年,

救陳。

十年,

戰艾陵。

十一年,

會橐皋。

十二年,

並稱吳而不與其人會黃池。

十三年,

書晉侯及吳子而殊其會,終春秋之文無書帥者,使

之終不得同於中夏也,是知書君書大夫,春秋之不得已也,政交於中國矣,以後世之事言之,如劉石十六國之輩略之而已,至魏齊周則不得不成之為國,而列之於史遼金亦然,此夫子所以錄吳楚也,然於備書之中而寓抑之之意,聖人之心蓋可見矣。

亡國書葬

紀已亡而書葬紀叔姬存紀也,陳已亡而書葬陳哀公存陳也,此聖人之情而見諸行事者也。

許男新臣卒

許男新臣卒,左氏傳曰:許穆公卒於師,葬之以侯禮也。而經不言於師,此舊史之闕,夫子不敢增也,穀梁子不得其說而以為內桓師,劉原父以為去其師而歸卒於其國鑿矣。

禘于太廟用致夫人

禘于太廟用致夫人,夫人者,哀姜也,哀姜之葬七年矣,魯人有疑焉,故不祔於姑,至是因禘而致之不稱姜氏,承元年夫人姜氏薨于夷之文也,哀姜與弒二君而猶以之配莊公,是亂於禮矣,明乎,郊社之禮禘嘗之義,治國其如示諸掌乎?致夫人也,躋僖公也,皆魯道之衰而夫子所以傷之者也,胡氏以夫人為成風,成風尚存,何以言致,亦言之不順也,以成風稱小君,是亂嫡妾之分,雖然猶愈於哀姜也,說在乎漢光武之黜,呂后而以薄氏配高廟也。

及其大夫荀息

晉獻公之立奚齊,以王法言之易樹子也,以臣子言之,則君父之命存焉。

古人重父命,伯夷以父命之故不立而逃,叔齊是也。

是故荀息之忠同於孔父仇牧。

邢人狄人伐衛

春秋之文有從同者,僖公十八年,邢人狄人伐衛,二十年齊人狄人盟于邢,並舉二國而狄亦稱人,臨文之不得不然也,

莊公二十三年,荊人來聘,趙氏鵬飛曰:稱人非進之也,若但書荊來聘則若舉國皆來於文不順,故書人字以成文耳,不然二十八年荊伐鄭,何以不書人乎?

若惟狄而已,則不稱人,十八年狄救齊,二十一年狄侵衛是也,穀梁傳謂狄稱人進之也,何以不進之於救齊而進之於伐衛乎?則又為之說曰:善累而後進之,夫伐衛何善之有?

昭公五年,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吳,不稱於越而稱越人亦同此例。

陸氏纂例曰:凡夷狄與諸侯列序皆稱人以便文,但君臣同辭。

王入于王城不書

襄王之復左氏書夏四月丁巳,王入于王城而經不書,其文則史也,史之所無,夫子不得而益也,路史以為襄王,未嘗復國而王子虎為之居守,此鑿空之論。

其說曰:春秋始書天王。出居後四年五月書公朝于王所,冬天王狩于河陽,公朝于王所,文公八年書天王崩,未嘗書入也,王猛居皇敬王居狄泉,此畿內地而其入也,猶且書之天下之主也,鄭他國也,亦既遠而戒矣,孰有入不書哉?納天子定王室是乃人臣之極勳,而不書於經,又何以春秋為?然則襄王未嘗入也。

且惠王嘗適鄭而處于櫟矣。

襄公二十年,

其出不書,其入不書,以路史之言例之,則是未嘗出,未嘗入也,莊王僖王頃王崩皆不書,以路史之言例之,則是未嘗崩也,而可乎?

趙氏曰:春秋王崩三不書,見王室不告,魯亦不赴也,愚謂此特因舊史之不書,而二者之義自見。

邵氏曰:襄王之出也,嘗告難於諸侯,故仲尼據策而書之其入也,與夫惠王之出入也,皆未嘗告於諸侯,策所不載,仲尼雖得之傳聞,安得益之?乃若敬王之立則仲尼所見之世也,子朝奔楚且有使以告諸侯,況天王乎?策之所具,蓋昭如也,故狄泉也,書成周也,書

事莫大於天王之入,而春秋不書,故夫子之自言也,曰述而不作。

星孛

春秋書星孛有言其所起者,有言其所入者,文公十四年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不言所起重在北斗也,昭公十七年冬,有星孛于大辰西,及漢不言,及漢重不在漢也。

子卒

叔仲惠伯從君而死義矣,而國史不書夫子,平日未嘗闡幽及之者,蓋所謂匹夫匹婦之諒,自經於溝瀆而莫之知者也。

納公孫寧儀行父于陳

孔寧儀行父從靈公宣淫于國,殺忠諫之泄,冶君弒不能死從楚子而入陳春秋之罪人也,故書曰:納公。孫寧儀行父于陳,杜預乃謂二子託楚以報君之讎。靈公成喪賊討國復功足以補過,嗚呼!使無申叔時之言,陳為楚縣矣,二子者,楚之臣僕矣,尚何功之有?幸而楚子復封成公,反國二子無秋毫之力,而杜氏為之曲說,使後世詐諼不忠之臣得援以自解,嗚呼!其亦愈於已為他人郡縣而猶言報讎者與,

與楚子之存陳,不與楚子之納二臣也,公羊子固已言之曰:存陳悕矣。

三國來媵

十二公之世,魯女嫁於諸侯多矣,獨宋伯姬書三國來媵,蓋宣公元妃所生。

宣公元年,夫人至自齊即穆姜。

庶出之子不書生,故子同生特書庶出之女,不書致不書媵,故伯姬歸於宋特書。

衛碩人之詩曰:東宮之妹。正義曰:東宮太子所居也。繫太子言之明與同母,見夫人所生之貴是知,古人嫡庶之分不獨子也,女亦然矣。

殺或不稱大夫

凡書殺其大夫者,義繫於君而責其專殺也,盜殺鄭公子騑、公子發、公孫輒、文不可曰:盜殺大夫,故不言大夫。

杜氏曰:以盜為文,故不得言其大夫,

其義不繫於君,猶之盟會之卿,書名而已。胡氏以為罪之而削其大夫,非也。

閽弒吳子餘,祭言吳子則君可知矣,文不可曰:吳閽弒其君也。

盜殺蔡侯申同此春秋,中凡若此者皆趙子所謂避不成辭。

穀梁子曰:不稱其君,閽不得君,其君也非也。

邾子來會公

定公十四年大蒐于比蒲,邾子來會,公春秋未嘗有書來會公者,來會非朝也,會于大蒐之地也,嘉事不以野成,故明年正月復來朝。

葬用柔日

春秋葬皆用柔日,宣公八年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嬴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定公十五年九月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己丑丁巳所卜之日也,遲而至於明日者,事之變也,非用剛日也。

經文所書葬列國之君無非柔日者,惟成公十五年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是剛日,其亦雨不克葬,遲而至於明日者與,

漢人不知此義,而長陵高帝以丙寅茂陵,武帝以甲申平陵,昭帝以壬申渭陵,元帝以丙戌義陵,哀帝以壬寅皆用剛日。

穆天子傳盛姬之葬以壬戌,疑其書為後人偽作。

諸侯在喪稱子

凡繼立之君踰年正月乃書即位,然後成之為君,未踰年則稱子,未踰年又未葬則稱名,先君初沒人子之心,不忍亡其父也,父前子名故稱名,莊公三十二年子般卒,襄公三十一年子野卒是也,已葬則子道畢而君道始矣,子而不名,文公十八年子卒,僖公二十五年衛子、成公二十八年陳子共公、定公三年邾子隱公是也。

雜記曰:君薨太子號稱子,待猶君也。鄭氏注曰:謂未踰年也。

踰年則改元,國不可以曠年無君。

白虎通曰:踰年稱公者,緣臣民之心不可以一日無君也,緣終始之義一年不可有二君也。

故有不待葬而即位,則已成之為君,文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成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定公元年夏六月戊辰公即位,桓公十三年衛侯惠公,宣公十一年陳侯成公,成公三年宋公,共公衛侯,定公是也,所以敬守而重社稷也。

杜氏左傳注衛宣公未葬,惠公稱侯以接鄰國,非禮也,蓋不達此義。

此皆周公之制,魯史之文,而夫子遵之者也,公羊傳曰:君存稱世子。

世子下仍當繫名,若陳世子款、鄭世子華之類,

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踰年稱公得之矣。

未葬而名亦有不名者,僖公九年宋子襄公,定公四年陳子懷公是也,所以從同也。

盟會之文從同而書不得獨異,昭公二十二年,劉子單子以王猛居于皇劉,蚠亦在喪

已葬而不名,亦有名之者,昭公二十二年,王子猛是也,所以示別也,

嫌於敬王王子朝,

鄭伯突出奔蔡者已即位之君也,鄭世子忽復歸于鄭者已葬,未踰年之子也,此臨文之不得不然,非聖人之抑忽而進突也。

忽突皆名別嫌也,杜氏注賤之者非。

里克殺其君之子奚齊者,未葬居喪之子也,里克弒其君卓者,踰年已即位之君也,此臨文之不得不然,穀梁傳曰:其君之子云者,國人不子也,非也。

未踰年書爵

即位之禮必於踰年之正月即位,然後國人稱之曰:君春秋之時有先君已葬,不待踰年而先即位者矣。宣公十年,齊侯使國佐來聘,〈頃公〉成公四年,鄭伯伐許〈悼公〉,稱爵者從其國之告,亦以著其無父之罪。

姒氏卒

定公十五年,姒氏卒不書薨,不稱夫人,葬不稱小君,蓋春秋自成風以下,雖以妾母為夫人,然必公即位而後稱之,此姒氏之不稱者,本無其事也。

左氏謂不成喪者,非

後世之君多於柩前即位,於是大行未葬而尊其母為皇太后。

後漢禮儀志三公奏尚書顧命太子即日即天子,位於柩前請太子即皇帝位,皇后為皇太后,奏可群臣皆出吉服入會如儀,

及乎所生亦以例加之,妾貳於君子疑於父,而先王之禮亡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