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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257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二百五十七卷目錄

 三禮部彙考五

 宋馬端臨文獻通考〈禮經一 禮經二樂 禮經三儀注上〉

經籍典第二百五十七卷

三禮部彙考五

宋馬端臨文獻通考

一禮經一

《三禮義宗》三十卷

《崇文總目》:梁明威將軍崔靈恩撰,其書合《周禮·儀禮》二戴之學,敷述貫穿該悉其義,合一百五十六篇,推衍閎深有名前世云。

晁氏曰:靈恩,武城人,少篤學,尤精禮傳,仕魏歸梁為博士,甚拙朴,及解析經理,盡極精致,正始之後,不尚經術,咸事虛談,公卿士大夫,蓋取文具而已。而靈恩經明行修製義宗《詩》《易》《春秋》百餘卷,終桂州刺史,此書在唐一百五十篇,今存者一百二十七篇,凡兩戴王鄭異同,皆援引古誼商略,其可否為禮學之最。

陳氏曰:凡一百四十九條,其說推本三禮參取諸儒之論博且覈矣,本傳四十七卷,中興書目一百五十六篇,皆與今卷篇數不同,書目又云:慶曆中,高陽許聞誨為之序,家本亦無此序也。

《禮略》十卷

《崇文總目》:唐京兆府櫟陽尉杜蕭撰,採古經義,下逮當世,概舉沿革,附禮見文,以其言約旨詳,故自題略云。

《禮粹》二十卷

《崇文總目》:唐寧州參軍張頻纂,凡一百三十五條,直鈔崔氏義宗之說,無它異聞。

《喪禮極義》一卷

《崇文總目》:唐商价集雜序,先儒五服輕重之論,然首末不倫。

《三禮圖》二十卷

晁氏曰:聶崇義周世宗時,被旨纂集,以鄭康成阮諶等六家圖刊定,皇朝建隆二年奏之,賜紫綬犀帶,獎其志學,竇儀為之序有云:周世宗暨今皇帝,恢堯舜之典,則總夏商之禮文,命崇義著此書,不以世代遷改,有所抑揚近古云。

陳氏曰:蓋用舊圖六本參定,故題集注,詔國學圖于先聖殿,後北軒之屋壁,至道中改作於論堂之上,以牋代壁,判監李至為之記。吾鄉郡庠安定胡先生所創論堂繪《三禮圖》,當是依倣京監,今堂壞不存矣。

《編禮》三卷

晁氏曰:皇朝呂大臨編三卷,以士喪禮為本,取三禮附之,自始死至祥練,各以類分其施,於後學者甚惠,尚恨所編者,五禮中《凶禮》而已。

《禮象》十五卷

陳氏曰:陸佃撰,以改舊圖之失,其尊爵彝鼎,皆取公卿家,及祕府所藏古遺器,與聶圖大異戴岷隱分教吾鄉作閣齋館池上,畫此圖於壁,而以《禮象》名閣,與《論堂禮圖》相媲云。

《太常禮書》一百五卷

晁氏曰:皇朝陳祥道用之撰,祥道,元祐初以左宣義郎仕太常博士,解禮之名物,且繪其象,甚精博,朝廷聞之,給札繕寫奏御,今世傳止五十卷,予愛之而恨其闕,少得是本,於敘州通判盧彭年家,其象且以五采飾之,于是始見其全書云。

陳氏曰:論辨詳博,間以繪畫,于唐代諸儒之論,近世聶崇義之圖,或正其失,或補其闕,元祐中表上之。

《丁丑三禮辨》 卷

《中興藝文志》:李心傳撰,以儀禮之說,與鄭氏辨者八十四,周禮之說,與鄭氏辨者,二百二十六,皆有据,大戴之書疑者三十,小戴之書疑者一百九十八,鄭氏之注,疑者三百七十五,亦各辨其所以而詳識之。

《夾漈鄉飲禮》七卷

陳氏曰:鄭樵撰,計七卷。

《喪服加減》 卷

《崇文總目》:凡一卷不著撰人名氏,雜記服制增損,文無倫次。

《周公諡法》一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諡法始於周學者錄之,因託以名篇。

晁氏曰:其序曰:維周公旦太公望聞嗣王發建功於牧野,及終將葬,乃制諡,計一百九十餘條七諡。《隋志》附《論語》類中,今遷於此。

《春秋諡法》一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其法差多於周公諡法。晁氏曰:與周公諡法相類,而小有異同。

禮經二〈樂〉

《樂府雜錄》一卷

《崇文總目》:唐段安節撰,其事蕪駁不倫。

晁氏曰:記唐開國以來,雅鄭之樂并其事始。

《歷代樂儀》 卷

《崇文總目》:唐葉律郎徐景安撰,總序律呂起周漢,訖于唐,著唐樂章差為詳悉。

《大樂令壁記》 卷

《崇文總目》:唐葉律郎劉貺撰,分《樂元》《正樂》《四夷樂》,合三篇。

《古樂府樂府古題要解》共十二卷

《崇文總目》:唐吳兢撰,釋古樂曲,所以名篇之意。晁氏曰:兢纂采漢魏以來古樂府詞,凡十卷,又於傳記及諸家文集中采樂府,所起本義以釋解古題云。

《樂府解題》 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與吳兢所撰,樂府古題,頗同以江南曲為首,其後所解差異。

《玉臺新錄》十卷

晁氏曰:陳徐陵纂唐李康成云:昔陵在梁世父子,俱事東朝,特見優遇時承華好文雅尚宮體,故采西漢以來詞人所著樂府艷詩,以備諷覽,且為之序。

《玉臺後集》十卷

晁氏曰:唐李康成采梁蕭子範迄唐張赴二百九人,所著樂府歌詩六百七十首,以續陵編序,謂名登前集者,今並不錄,唯庾信、徐陵仕周陳既為異代理不可遺云。

後村劉氏曰:鄭左司子敬家有《玉臺後集》,天寶間李康成所撰,自陳後主、隋煬帝、江總、庾信、沈、宋、王、楊、盧、駱而下二百九人,詩六百七十首,彙為十卷,與前集皆徐陵所遺落者,往往其時諸人之集,尚存其中,多有佳句。

《樂府古今解題》 卷

《崇文總目》:唐郗昂撰,或云王昌齡撰,未詳孰是。舊云:古今樂府解題。又云:古題所載曲名,與吳兢所撰樂府解題頗異,復有唐李百藥解,今定為樂府古今解題。

《聲律要訣》十卷

《崇文總目》:唐田琦撰,推本律呂及制管定音之法,文雖近俗,而於樂理尤詣焉。

晁氏曰:唐上黨郡司馬田疇撰,序謂一切樂器依律呂之聲,皆須本月真響,若但執累黍之文,則律呂陰陽不復諧矣,故據經史參校短長,為此書云。

《羯鼓錄》一卷

《崇文總目》:唐南卓撰,羯鼓夷樂,與都曇答鼓,皆列于九部,至唐開元中始盛行於世,卓所記,多開元天寶時曲云。

陳氏曰:卓唐為婺州刺史。

《琴操》三卷

《崇文總目》:晉廣陵相孔衍撰,述詩曲之所從,總五十九章。

陳氏曰:止一卷不著氏名,《中興書目》云:晉廣陵守孔衍以琴調周詩五篇,古操引共五十篇述,所以命題之意,今周詩篇同,而操引財二十一篇,似非全書也。

《琴譜三均手訣》一卷

《崇文總目》:宋謝莊撰,敘唐虞至宋世善琴者姓名,及古典名言琴通三均,謂黃鐘中呂無射。

《琴經》 卷

陳氏曰:托名諸葛亮淺俚之甚。

《琴手勢譜》一卷

《崇文總目》:唐道士趙邪利撰,記古琴指法,為左右,手圖二十一種。

陳氏曰:一名彈琴古手法。

《金風樂》一卷

《崇文總目》:唐元宗撰,蓋琴曲名。

《琴書》三卷

《崇文總目》:唐翰林待詔趙惟暕撰,略述琴製,敘古諸典及善琴人姓名。

陳氏曰:惟暕稱前進士滁州全椒尉。

《琴譜》三十卷

《崇文總目》:唐陳康士撰,按康士作《琴曲》一百章,《譜》十三卷,《宮調》二十章,《商調》十章,《角調》五章,《徵調》七章,《琴調》五章,《黃鐘》十章,《離憂》七章,《沉湘》七章,《側蜀》

七章,《縵角》七章,《玉女》五章,其譜散亡,今書舊目有琴調六卷,琴譜一卷,殘缺無首尾,所裁乃《楚》《角》《宮》《黃鐘》《側蜀》《琴調》數篇,餘皆亡。

《琴譜序》一卷

《崇文總目》:陳康士等撰,康士,字安道,以善琴知名,嘗操琴曲百篇,譜十三卷,進士姜阮皮日休皆為序,以述其能,康士譜今別行。

《琴調》四卷

《崇文總目》:陳康士撰,《楚調》五章,《黃鐘調》二十章,《側蜀》《琴調》皆一章。

《離騷譜》一卷

《崇文總目》:陳康士撰,依《離騷》以次聲。

《大唐正聲新扯琴譜一卷

《崇文總目》:唐陳拙纂集琴家之說,不專聲譜。

《廣陵止息譜》一卷

《崇文總目》:唐呂渭撰,晉中散大夫嵇康作琴調《廣陵散》說者,以魏氏散亡,自廣陵始,晉雖暴,興終止息于此,康避魏晉之禍,託之于鬼神河東司戶參軍李良輔云:袁孝己竊聽而寫其聲,後絕其傳,良輔傳之於洛陽僧,思古傳於長安張老,遂著此譜,總二十三拍,至渭又增為三十六拍。

《東杓引譜》一卷

《崇文總目》:唐葉律郎李約撰,約患琴家無角聲,乃造東杓引七拍,有麟聲、繹聲,以備五音。

《無射商九調譜》一卷

《崇文總目》:唐蕭怗撰,怗因胡笳推無射商,自創為九調。

《琴雅略》一卷

《崇文總目》:唐殿中侍郎齊嵩撰,概言創制音器之略。

《琴聲律圖》一卷

《崇文總目》:唐恭陵署令王大力承詔撰國琴制度,以六十律旋宮之法,次其上前序,歷引諸家律呂相生之術。

《琴德譜》一卷

《崇文總目》:唐因寺僧道英撰,述吳蜀異音,及辨析指法,道英與趙邪利同時,蓋從邪利所授。

《沈氏琴書》一卷

《崇文總目》:沈氏撰,不著名首,載《嵇中散四弄》,題趙師法撰,次有《悲風三峽》《流泉淥水》《昭君下舞間弦》,并《胡笳四弄》,題盛通師撰,蓋諸家曲譜,沈氏集之。

《琴說》一卷

陳氏曰:唐工部尚書李勉撰。

《琴說》一卷

陳氏曰:唐待詔薛易簡撰,衡州來陽尉。

《教坊記》一卷

晁氏曰:唐崔令欽撰,開元中教坊特盛令欽記之,率鄙俗事,非有益於正樂也。

《琵琶故事》一卷

晁氏曰:未詳何人所纂。

陳氏曰:段安節撰。

《張淡正琴譜》一卷

《崇文總目》:茅,仙逸人,張淡正撰,不詳何代人解琴指法。

《琴譜》二卷

《崇文總目》:梁開平中王邈撰

《小胡笳子十九拍》一卷

《崇文總目》:偽唐蔡翼撰,琴曲有大小,胡笳大胡笳十八拍,沈遼集世名,沈家聲小胡笳,又有契聲一拍,共十九拍,謂之祝家聲,祝氏不詳何人,所載乃《小胡笳子》。

《阮咸譜》一卷《琴調》一卷

《崇文總目》:偽唐蔡翼撰。

《琴雜說》一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蓋琴家雜集器圖聲訣之略。

《琴調》三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無射商角諸譜皆亡其曲名。

《琴譜》四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凡四大曲,一曰:別鶴林,其三皆失其名,而譜存,今留以待知琴者。

《琴略》一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序有七例,頗抄歷代善琴者,各為門類,又載拍法及雜曲名。

《琴式圖》二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以琴制度為圖雜,載趙邪利指訣,又有白雲先生三訣。

陳氏曰:三訣凡一卷,稱天台白雲先生。

《三樂譜》一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載商調三樂譜。

《琴譜纂要》五卷《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圖琴制度及載古曲譜曲名。

《琴書正聲》九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集游春、綠水、幽居、坐愁、思秋、思楚、明光、易水、鳳歸林接興白雲,凡十四譜。

《琴譜》三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雜錄琴譜大小數曲,其前一大曲亡其名,舊本或云李翱用指法,與諸琴法無異,而云翱者,豈其所傳歟?

《阮咸調弄》二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

《阮咸金羽調》一卷《聖降引譜》一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載降聖引一篇,譜一首,不詳何代之曲。

《阮咸譜》二十卷《阮咸曲譜》一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有宮、商、角、徵、無射宮、無射商、金、羽、碧玉凄涼、黃鐘調,凡十篇,總十二卷。

《琴義》一卷

陳氏曰:稱野人劉籍撰。

《琴曲詞》一卷

陳氏曰:不知作者,凡十一曲,辭皆鄙俚。

《大周正樂》一百二十卷

《崇文總目》:周翰林學士竇儼撰,顯德中儼奉詔集綴,其書博而無次。

《樂苑五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敘樂律聲器,凡二十篇。

《周優人曲辭》二卷

《崇文總目》:周吏部侍郎趙上交,翰林學士李昉,諫議大夫劉濤,司勳郎中馮古纂錄燕樂優人曲詞。

《景祐大樂圖》二十卷

《崇文總目》:皇朝司封員外郎集賢校理,聶冠卿撰,景祐二年,大樂署以律準考定雅樂獻之,上召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李照問鍾律大要照請用黍尺求聲,遂命照制新樂冠卿討論故事,據經義多所損,益以御製樂曲,及鍾律議說制器之法,與古今樂器圖象之異,為書一百二十六篇上之。

《大樂圖義》二卷

《崇文總目》:皇朝太常博士直史館宋祁撰,受詔考試太常樂工因集古樂鍾律器用之說,上列為圖從釋其義,并今樂署闕典,所當釐補者,更為雜論七篇奏之。

《皇祐樂記》三卷

晁氏曰:皇朝胡瑗等撰,皇祐二年下詔曰:國初循用王朴樂,太祖患其聲高,令和峴減下一律,然猶未全,命瑗同阮逸等二十餘人再定,四年樂成,奏之,上御紫宸殿觀焉,此其說也。

陳氏曰:阮逸胡瑗撰,凡十二篇,首載詔旨次,及律度量衡鐘磬鼓鼎鸞刀圖,其形製刊校頒之天下。虎丘寺有本,當時所頒藏之名山者也,其末志頒降歲月實,皇祐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用蘇州觀察使印長貳押字,余平生每見承平故物,未嘗不起敬,因錄藏之一切依元本摹寫不少異。

《景祐廣樂記》 卷

陳氏曰:翰林侍講學士馮元等撰,闕八卷,景祐元年,判太常寺燕肅建言鍾律不調,欲以王朴律準,更加考詳。詔宋祁與集賢校理,李照共領其事,照言朴律太高,比古樂約高五律,遂欲改大樂制管鑄鐘,并引校理聶冠卿為檢討官,又詔元等修撰樂書,為一代之典,三年七月書成,然未幾,照樂廢不用。

《景祐樂府奏議》一卷《皇祐樂府奏議》一卷

陳氏曰:胡瑗撰。

《三聖樂書》一卷

陳氏曰:宋祁子京撰。

《補亡樂書》三卷《大樂演義》三卷

晁氏曰:皇朝房庶撰,古律既亡,後世議樂者,縱黍為之,則尺長律管容,黍為有餘,王朴是也,橫黍為之,則尺短律管容,黍為不足,胡瑗是也,故庶欲造以一千二百黍納之律管中黍盡乃得九十分,為黃鐘之長,其說大要以律生尺耳范蜀公本之以制雅樂。

石林葉氏曰:元祐中昭陵命胡瑗阮逸更造,新樂將成,宋景文得蜀人房庶所作樂書補亡三卷,上之以為知樂,庶自言嘗得古文,《漢書律曆志》言其度起於黃鐘之長,用子穀秬黍中者,一黍字下脫之起,積一千二百黍八字,乃與下文之廣字相接,而人不悟,故歷代皆以累黍為尺,當如《漢志》以秬黍中者,千二百實管中為九十分,以定黃鐘之長,而加一分以為尺,則《漢志》所謂一為一分者,黃鐘九十分之一,而非一黍之一也。又言樂有五音,今

無正徵音,國家以火德王而亡,本音尤非是范景仁力主其說,時方用累黍尺,故庶但報聞罷。崇寧中,更定大晟樂始申景仁之說,而增徵音,然漢書卒,未嘗補其脫字,蓋不知庶之所自本也。

陳氏曰:庶說惟范鎮是之時,胡瑗阮逸制樂已有定議,遂格不行。元豐四年,庶子審權作演義,以述父之意,其後元祐初,范蜀公自為新樂奏之于朝,蓋用其說云。

《范蜀公樂書》一卷

晁氏曰:景仁論樂宗房庶潛心四十餘年,出私財鑄樂器,元祐中上之。

《五音會元圖》 卷

晁氏曰:未知何人撰,謂樂各有譜,但取篳栗譜為圖,以五音十二律,使俗易見。

《樂書》二百卷

陳氏曰:祕書省正字三山陳暘撰,建中靖國初,進之為禮書,陳祥道其兄也,其書雅俗胡部音器歌舞,下及優伶雜戲,無不備載博則博矣,未免於穢蕪也。暘紹聖初,制科終禮部侍郎,楊誠齋序曰:其書遠自唐虞三代,近逮漢唐本朝,下逮子史百氏,內自王制,外逮戎,索網羅放失貫綜煩悉放鄭而一之雅,引今而復之古,使人味其論,玩其圖忽乎。先王金鐘天球之音粲乎,前代鷺羽玉戚之容,後有作者不必求之於野,證之於杞宋,而損益可知焉。

《大晟樂書》二十卷《雅樂圖譜》 卷

陳氏曰:太中大夫開封劉炳子蒙撰,大晟者本方士魏漢津,妄出新意,以裕陵指節定尺律,傅會身為度之說,炳為大司樂精為緣飾,又有《圖譜》一卷。

《隆韶道百和集》一卷

陳氏曰:保義即大晟府,按協律姚公立撰,以律呂節氣陰陽為說,凡四十九條。

《樂府詩集》一百卷

晁氏曰:皇朝郭茂倩編次,取古今樂府,分十二門,《郊廟歌辭》十二,《燕射歌辭》三,《鼓吹曲辭》五,《橫吹曲辭》五,《相和歌辭》十八,《清商曲辭》八,《舞曲歌辭》五,《琴曲歌辭》四,《雜曲歌辭》十八,《近代曲舞》四,《雜謠歌辭》七,《樂府詞》十一,通為百卷,包括傳記辭曲略,無遺軼。

《琴筌》十卷

晁氏曰:皇朝荀以道撰,記造琴法彈琴訣并譜。

《琴史》六卷

陳氏曰:吳郡朱長文伯原撰,唐虞以來,迄本朝琴之人與事備矣。

《製琴法》一卷

陳氏曰:不知何人撰。

《大胡笳十九拍》一卷

陳氏曰:題隴西董庭蘭撰,連劉商辭又云:祝家聲,沈家譜不可曉也。

《琴譜》八卷

陳氏曰:鄞學魏邸舊書有之,己卯分教傳錄亦益以他所得譜。

《琴操譜》十五卷《調譜》四卷

陳氏曰:參政歷陽張巖尚翁,以善鼓琴聞一時,余從其子佖得此譜。

《琴譜》十六卷

陳氏曰:新昌石孝隆君大所錄。

《律呂新書》二卷

《中興藝文志》曰:蔡元定季通撰,其法以律生尺,如房庶范鎮之論,亦祖兩《漢志》蔡邕說,及我朝程子張子又主淮南太史小司馬之說,以九分為寸。《朱子語錄》曰:季通律書分明是好,卻不是暗說,自有按。㨿

《樂舞新書》 卷

《中興藝文志》:吳仁傑撰,論《關睢》者二,論《風》《雅》《頌》者九,論《笙鏞》《雅》《頌》者二,論《大雅》《小雅》者一,論《二南》者二,論《雅者》九,凡二十六篇。

禮經三〈儀注上〉

《叔孫通朝儀》 卷

本傳:漢王已并天下,諸侯共尊為皇帝,於定陶通就其儀號高帝,悉去秦儀法為簡易,群臣欲爭功醉,或妄呼拔劍擊柱,上患之。通說上曰:夫儒者,難與進取可與守成,臣請徵魯諸生與臣弟子共起朝儀,采古禮與秦儀雜就之。上曰:可試為之,令易知度吾所能行為之。於是通使徵魯諸生三十餘人,魯有兩生不肯行。曰:公所事者,且十主皆面諛親貴,今天下初定,死者未葬,傷者未起,又欲起禮樂,禮樂所由起,百年積德,而後可興也,吾不忍為公所為,公所為,吾不行,公往矣,無污我。通笑曰:若真鄙儒,不知時變。遂與所徵三十人西,及上左右為學者,與其弟子百餘人,為綿蕞野外習之月餘。

通曰:上可試觀。上使行禮曰:吾能為此。迺令群臣習肄會十月。漢七年,長樂宮成諸侯群臣朝十月,先平明謁者,治禮引以次入殿門廷中,陳車騎戍卒,衛官設法張旗志〈同幟〉傳曰:趣殿下郎中俠陛陛數百人功臣,列侯諸、將軍、軍吏以次陳西方東鄉,文官、丞相以下陳東方西鄉,大行設九賓臚句傳,於是皇帝輦出房,百官執戟傳警,引諸侯王以下至吏六百石以次奉賀,自諸侯王以下,莫不震恐肅敬,以尊卑次起上壽觴九行謁者,言罷酒御史執法舉不如儀者,輒引去竟朝置酒,無敢讙譁失禮者,於是高帝曰:吾乃今知為皇帝之貴也。高帝崩,孝惠即位,迺謂通曰:先帝園陵寢廟,群臣莫習徙。通為奉常定宗廟儀法,及稍定漢諸儀法,皆通所論者也。

《曹褒新禮》二篇

本傳:肅宗欲制定禮樂,元和二年下詔,褒知帝旨,欲有興作迺上疏,明年復下詔,褒復上疏,具陳禮樂之本制改之意,拜褒侍中,詔召元武司馬,班固問改定禮制之宜。固曰:京師諸儒多能說禮,宜廣招集共議得失。帝曰:諺言作舍道旁三年不成,會禮之家名為聚訟,互生疑異,筆不得下,昔堯作大章一夔足矣。乃召褒詣嘉德門令小黃門,持班固所上《叔孫通漢儀》十二篇敕。褒曰:此制散略,多不合經,今宜依禮條正,便可施行於南宮。東觀盡心集作,褒既受命,乃次序禮事,依準舊典,雜以五經讖記之文,撰次天子至於庶人,冠昏吉凶終始制度以為百五十篇,寫以二尺四寸簡,其年十二月奏上,帝以眾論難一故但納之,不復令有司平奏會。帝崩,和帝即位,褒乃為作章句,帝遂以新禮二篇冠。後太尉張酺等奏褒擅制漢禮,破亂聖術,宜加刑誅。帝雖寢其奏,而漢禮遂不行。

致堂胡氏曰:孔子刪《詩》定《書》繫《易》作《春秋》,而不述禮樂之制,何也?禮因人情為之節文,樂以象功,故難立一成不變之制也,殷因於夏,周因於殷,其或繼周者,皆不免於有損有益,夏質殷忠,而周文其不可一也,明矣,雖然聖人必因事以明其義,蓋其數可陳祝史有司之所能預也,其義難知非仁且智,則不能本人情,而約之於中道也。故或先王有之而不宜於今之世,或古未之有,而可以義起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而已,曹褒之志,蓋亦深見叔孫通之儀有未當者,故憤然欲正之,而章帝亦以是命之。若請博徵名儒遲以年歲,猶庶幾乎,不大違戾有可行者,而身當重任,決以獨見纔數月間遽成百五十篇,且又雜以讖記之文,蓋不待見其書,而可逆知舛駮不純乎,古之正禮矣。一世大典既鮮克留意者,幸而有之,其成就乃爾,豈不惜哉?按三代之禮,亡於秦,繼秦者漢,漢之禮書則前有叔孫通,後有曹褒,然通之禮雜秦儀,褒之禮雜讖緯,先儒所以議其不純也。然自古禮既亡,今傳於世者,惟《周官·儀禮·戴記》而其說未備,鄭康成於三書,皆有註,後世之所欲明禮者,每稽之鄭註以求經之意,而鄭註則亦多雜讖緯,及秦漢之禮以為說,則亦必本於通褒之書矣。此三書者,漢隋唐三史《藝文志》俱無卷帙,則其書久亡,故後世無述焉。然魏晉而後所用之禮,必祖述此書者,故摭二傳中所言二家著述之旨,以為儀注之首。

《漢舊儀》四卷

衛敬仲撰,《隋志》四卷,今本止三卷。

《獨斷》二卷

晁氏曰:漢左中郎將蔡邕纂雜記,自古國家制度,及漢朝故事,王莽無髮,蓋見於此公武得孫蜀州道夫本,乃閣下所藏。

陳氏曰:言漢世制度禮文車服,及諸帝世次而兼及前代禮樂,舒台二郡皆有刊本,向有莆田嘗錄李氏本大略與二本同,而上下卷前後錯互因並見之。

《江都集禮》一百四卷

《崇文總目》:隋諸儒撰,初煬帝以晉王為揚州總管鎮,江都令諸儒集周漢以來禮制,因襲下逮江左,先儒論議命潘微為之序,凡一百二十卷,今亡闕,僅存一百四卷。

《開元禮》一百五十卷

陳氏曰:唐集賢院學士蕭嵩王仲丘等撰,唐初有貞觀顯慶,禮儀註不同,而顯慶又出於許敬宗,希旨傅會不足施用。開元十四年,通事舍人王函請刪《禮記》舊文,而益以今事張說以為《禮記》不可改,易宜折衷貞觀顯慶,以為唐禮,乃詔徐堅、李銳、施敬本撰,述蕭嵩王仲丘繼之書,成唐之五禮之文,始備於是,遂以設科取士,《新史禮樂志》大略采摭著於篇,然唐初已降《凶禮》於五禮之末,至顯慶遂削去《國恤》一篇,則敬宗諂諛諱惡鄙陋亡稽,卒不

正也。

《開元禮百問》二篇

陳氏曰:不著氏名。以古今異制設為問答。凡百條。

《開元禮儀鑑》一百卷

《崇文總目》:唐蕭嵩撰,既定,開元禮又以禮家名物繁夥,更取歷代沿革隨文,釋義與禮並行。

《開元禮京兆義羅》十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據開元已有義鑑申衍其說,今此又網羅其遺墜云

《開元禮類釋》二十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以唐禮繁重,故彙其名物粗為申釋

《大唐郊祀錄》十卷

陳氏曰:唐太常禮院修撰,王涇撰,考次歷代郊廟沿革之制,及其工歌祝號,而圖其壇屋陟降之序,貞元中上之。

《禮閣新儀》三十卷

陳氏曰:唐太常修撰,韋公肅撰錄,開元以後禮文損益,至元和十年,其一卷為目錄,按《館閣書目》云:卷數雖存,而書不全,又復差互重出,今本不爾但目錄稍誤。

《南豐曾氏序》曰:《禮閣新儀》三十篇,韋公肅撰,記開元以後至元和之變禮,史館祕閣及臣書皆三十篇,集賢院書二十篇,以相參校史館,及祕閣,及臣書多復重,其篇少者入,集賢院書獨具,然臣書有《目錄》一篇,以考其次序,蓋此書本三十篇,則集賢院書雖具,然其篇次亦亂,既正其脫謬,因定著從目錄,而禮閣《新儀》三十篇復完,夫禮者,其本在於養人之性,而其用在於言動視聽之間,使人之言動視聽一於禮,則安有放其邪心,而窮於外物哉?不放其邪心,不窮於外物,則禍亂可息,而財用可充,其立意微,其為法遠矣。故設其器,制其物,為其數,立其文,以待其有事者,皆人之起居、出入、吉凶、哀樂之具,所謂其用在乎,言動視聽之間者也。然而古今之變,不同而俗之便習亦異,則法制度數其久,而不能無弊者,勢固然也,故為禮者,其始莫不宜於當世,而其後多失,而難遵亦其理然也,失則必改制,以求其當,故羲農以來,至於三代,禮未嘗同也,後世去三代,蓋千有餘歲,其所遭之變,所習之便不同,固已遠矣。而議者不原聖人制作之方,乃謂設其器,制其物,為其數,立其文,以待其有事,而為其起居、出入、吉凶、哀樂之具者當一一以追先王之跡,然後禮可得而興也,至其說之不可求,其制之不可考,或不宜於人,不合於用,則寧至於漠然,而不敢為使人之言聽視動之間蕩然,莫之為節,至患夫為罪者之不止,則繁於為法,以禁之故法,至於不勝其繁而犯者,亦至於不勝其眾,豈不惑哉?蓋上世聖人有為耒耜者,或不為宮室,為舟車者,或不為棺槨,豈其智不足為哉?以謂人之所未病者,不必改也,至於後聖有為宮室者,不以土處為不可變也,為棺槨者,不以衣薪為不可易也,豈好為相反哉?以謂人之所以既病者,不可因也,又至于後聖,則有設兩觀,而更采椽之質,攻文梓而易瓦棺之素,豈不能從儉哉?以謂人情之所好者,能為之節,而不能變也。由是觀之,古今之變不同而俗之便習亦異,則亦屢變其法,以宜之何必一一以追先王之跡哉,其要在於養民之性,防民之欲者,本末先後能合乎先王之意而已,此制作之方也。故元樽之尚,而薄酒之用大羹之先而庶羞之飽,一以為貴本,一以為親用,則知有聖人作,而為後世之禮者,必貴俎豆,而今之器用不廢也,先弁冕,而今之衣服不禁也,其推之皆然,然後其所改易更革不至乎,拂天下之勢,駭天下之情,而固已合乎先王之意矣。是以羲農以來,至於三代禮未嘗同,而制作之如此者,未嘗異也。後世不推其如此,而或至於不敢為,或為之者,特出於其勢之不得已,故苟簡而不能備,希闊而不常行,又不過用之於上,而未有加之于民者也。故其本在於養人之性,而其用在於言動視聽之間者,歷千餘歲民未嘗得接於其耳目,況於服習而安之者乎?至其陷於罪戾,則繁於為法以禦之,其亦不仁也哉?此書所紀,雖其事已淺,然凡世之記禮者,亦皆有所本,而一時之得失具焉。昔孔子於告朔愛其禮之存,況著於一代之典籍哉?故其書不得不貴,因為之定著,以俟夫論禮者考而擇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