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21

卷412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四百十二卷目錄

 史學部彙考八

  宋馬端臨文獻通考五〈職官 刑法 時令 譜牒 目錄〉

經籍典第四百十二卷

史學部彙考八

《宋馬端臨文獻通考五》《職官》

《漢官儀》一卷,續補一卷。

陳氏曰:後漢軍謀校尉汝南應劭仲遠撰。按:《唐志》有《漢官》五卷,《漢官儀》十卷,今惟存此一卷。載三公官名及名姓州里而已,其全書亡矣。李𡌴季允嘗續補一卷。

《漢官典儀》一卷,續補一卷。

陳氏曰:漢衛尉蔡質撰。雜記官制及上書謁見禮式。《隋志》有《漢官典職儀式》二卷,今存一卷。李𡌴亦補一卷,其續者皆出於史中採拾。

《漢官舊儀》三卷。

陳氏曰:漢議郎東海衛宏敬仲撰,或云胡廣。按:宏本傳作《漢舊儀》四篇,以載西京雜事,不名漢官。今此惟三卷。而又有漢官之目,未知果當時本書否?《唐志》亦無官字,舊在儀注類,以其載官制為多,故著於此。

《唐六典》三十卷。

晁氏曰:唐元宗撰。李林甫、張說等注。以三公三師,三省九寺,五監十二衛等列其職,司官佐敘其秩品,以擬周禮。雖不能悉行於世,而諸司遵用殆將過半。觀唐會要請事者,往往援據以為實。韋述以為書雖成而竟不行,過矣。然識者謂自唐虞至周,有六官而無寺監。自秦迄陳,有寺監而無六官。獨此書兼之,故官皆複重也。

陳氏曰:題御撰。李林甫等奉敕注。按:韋述《集賢記》注:開元十年,起居舍人陸堅被旨修《六典》。上手寫白麻紙,凡六條曰理教禮政刑事典令,以類相從,撰錄以進。張說以其事委徐堅,思之歷年未知所適。又委毋煚。余欽韋述始以令式入六司,象周禮六官之制,其沿革並入注,然用功艱難。其後張九齡又以委,咸二十六年奏草上,至今在書院,亦不行用今。按:《新書百官志》皆取此書,即太宗貞觀六年所定官令也。周官六職,視《周禮六典》已有邦土邦事之殊,不可考證。唐制內外官與周制迥然不同,而強名六典可乎?善乎?范太史祖禹之言曰:既有太尉、司徒、司空,而又有尚書省,是政出於二也。既有尚書省而又有九寺,是政出於三也。本朝裕陵好觀六典,元豐官制盡用之。中書造命,門下審覆,尚書奉行。機事往往留滯,上意亦頗以為悔云。

《中台志》十卷。

晁氏曰:唐李筌撰。起殷周迄隋唐,纂輔相邪正之跡,分皇王霸亂亡五類以為鍳戒。唐相以李林甫、陳希烈附皇道,筌上元中自表天寶初,追以綴名云。

《元和百司舉要》二卷。

陳氏曰:唐宰相趙郡李吉甫弘憲撰。首稱文班八十四司,四百六十員;武班二十六司,一百八十員,都計六百四十員,末稱京文武官及府縣總三千七百九十九員。意者,當時實數也。

《具員故事》十卷。

陳氏曰:唐鳳閣舍人梁載言撰。以唐官具員,附之歷代事跡。蓋後人職林、職官、分紀之類所從始也。或稱職祖連珠崇文總目,又作具員事跡,中興書目惟有七卷,三卷缺。

《官品纂要》十卷。

陳氏曰:唐樂安任戩撰。以官品令為主,而階職勳爵隨品,具列歷代沿革,頗著其要,戩舉進士,不第為此書,當太和之丁未。

《御史臺記》十二卷。

晁氏曰:唐韓琬撰。載唐初至開元,御史臺中制度故事。以大夫中丞侍御史殿中監察主簿錄事,分門載次名氏、行事、著論,一篇敘御史正邪得失,進擢誅滅之狀,附卷末以為世戒。

陳氏曰:自唐初迄開元五年,御史姓名、行事及官制沿革皆詳著之。第八卷為琬著傳,九卷以後為右臺。右臺創於武后,廢於中宗。歲月蓋不久也,末有雜說五十七條。

《御史臺故事》三卷。

陳氏曰:唐朝集使洺州錄事參軍李構撰。

《集賢注記》二卷。晁氏曰:唐集賢學士韋述撰。述在集賢四十年,天寶丙申,摭置院始末及院中故事,修撰書史之。次及孝明時,學士名氏頗善敘事。

《南宮故事》一卷。

晁氏曰:不題撰人。韋述云開元中,劉鄭蘭撰。劉儒者,無著述方。

《翰林志》一卷。

陳氏曰:唐學士馮翊、楊鉅文碩撰。雜記院中事例及文書格式,其祠祭祝版、社稷宗廟,上至天地用伏,惟尚享岳瀆而降。只曰尚享此例,今人皆莫之知,則施之尊卑無別矣。鉅宰相收之子,其為學士在昭宗時。

《重修翰林壁記》一卷。

陳氏曰:唐學士丁居晦撰。開元二年也,所記姓名迄于咸通,而獨無天寶大曆學士為不可曉。

《翰林盛事》一卷。

陳氏曰:唐張著撰。記唐朝儒臣美事,凡三十八人。

《史館故事錄》三卷。

晁氏曰:不題撰人姓名。記史館雜分六門,迄於五代。李獻臣以為後周史官所著。

陳氏曰:六門曰敘事史例,編修直筆曲筆而終之。以雜錄末,稱皇朝廣訓,則是周朝史官也。

《翰林續志》二卷。

晁氏曰:皇朝蘇易簡撰。易簡在北門,最承太宗睠遇,錄元和以後,至國朝翰林故事,以續李肇之書。

《金坡遺事》三卷。

晁氏曰:皇朝錢惟演載國朝禁林儀式事跡,并學士名氏。文元公述真宗禮待儒臣三事,附於卷末。陳氏曰:題名自建隆至天聖四年,凡四十七人。自開元而下合三百一十五人,其他典故,視前記詳矣。

《翰林雜志》一卷。

晁氏曰:不題撰人。輯《唐書》韋執誼故事,元稹承旨壁記韋來微《新樓記》。杜元穎監《院使記》,鄭璘視《草亭記》,并詩《李宗諤題名記》為一篇。或云蘇易簡子耆,采其父《翰林續志》所遺附益之。

陳氏曰:蘇耆以其父遭遇恩禮之盛,續於其後名次續志。

《別書金坡遺事》一卷。

陳氏曰:學士澶淵晁迥昭遠撰。因錢惟演寄示遺事,別書真宗待遇恩禮三則於其後。

《翰苑雜記》一卷。

陳氏曰:學士饒陽李宗諤昌武撰。

《掖垣叢志》二卷。

晁氏曰:皇朝宋庠撰。景祐中,李宗諤始取國,初掌誥名氏刻之於石。自為紀序庠,因之成此書。王禹玉頗譏其疏略,裴庭裕載舍人上事,知印宰相壓角,至今傳之為故事,而庠書闕焉時為三字。

《掖垣續志》一卷。

晁氏曰:不詳撰人。續宋庠書,迄元祐六年十一月。陳軒試中書舍人。

《御史臺記》五卷。

陳氏曰:不知何人作,記本朝御史臺事,至崇觀間。

嘉祐御史臺記五十卷。

晁氏曰:右皇朝馮潔己撰。御史臺有記始於武后。時姚庭筠,其後韓琬、韋述嗣有紀著。嘉祐中,王疇命潔己續之,乃上自太祖建隆之元,迄於嘉祐之末,凡一百四年,分門載其名氏、行事,凡三百餘人。潔己,拯之子也,為敘傳兩篇,述其父事,且自敘立朝本末,云與《呂獻可傅》。欽之趙閱道相善而鄙,韓玉汝、周孟陽亦可概見其為人也。

《新御史臺記》 卷。

晁氏曰:右皇朝宋聖寵編。崇寧中,聖寵為察官續,韓琬書咸用其規式,所異者不為諸人立傳於儀制。敕令格式為詳,後人續至紹興九年。

《御史臺彈奏格》一卷。

晁氏曰:右政和中,御史中丞蔣猷奏,乞委屬官李彌大將。本臺制敕令格式,彈奏事件編成格目,六月書成上之。

《陳氏宰相拜罷錄》一卷。

晁氏曰:皇朝陳繹奉詔編。起范質,止曾公亮。所載拜罷之由,與實錄不同。元祐史臣謂繹多出己意。

《陳氏樞府拜罷錄》一卷。

晁氏曰:陳繹編。起魏仁浦,止宋綬。

《宰相拜罷錄》二十四卷。

陳氏曰:史館修撰。范沖元長等撰。起建隆元年,止紹興六年。宰相自范質至張浚,執政自趙普至折彥質。名既除授年月,訓詞亦略敘在位,本末於後

執政拜罷,錄十卷。

晁氏曰:不題撰人。自建隆元年,止紹興九年。按國

朝以樞密院及參知政事,為執政改官制,後以左右丞兩省侍郎,并密院為執政。建炎三年後,復用舊制云。

《國朝相年表》一卷,續一卷。

陳氏曰:同知太常禮院,開封陳繹和叔撰。自建隆庚申,迄治平丙午。續自丁未,迄紹興十四年。稱臣易記而不著姓,當是李易也。時方自給事中奉祠,其曰:私題臣易之次者,其書蓋未必上而私續之耳。自後接於嘉定,則後人所益也。

《百官公卿表》一百四十五卷。〈書錄解題作十五卷。〉

晁氏曰:皇朝司馬光君實等撰。熙寧中,光以翰林學士兼史館修撰。建議欲據國史,旁采異聞,敘宋興以來,百官除拜。效《漢書》作表,以便御覽。詔許之。光請宋敏求同修,及敏求卒,又請趙彥若繼之。歷十二年,書成。

公自序曰:唐初,職事官有六省、一臺、九寺、三監、十六衛、十六府之屬。其外又有勳官、散官。勳官以賞戰功,散官以褒勳舊。故必折馘執俘,然後賜勳。積資累考,然後進階。以其不妄得,故當時以為榮。及高宗東封武后,預政欲求媚於眾,始有汎階。自是品秩浸訛,朱紫日繁矣。肅宗之後,四方糜沸,兵革不息,財力屈竭,勳官不足以勸武功,府庫不足以募戰士,遂并職事官通用為賞,不復選材,無所愛吝。將帥出征者,皆給空名告身。自開府至郎將,聽臨事注名後,又聽以信牒授人。有至異姓王者,於是金帛重而官爵輕矣。或以大將軍告身纔易,一醉其濫如此,重以藩方跋扈,朝廷畏之,窮極褒寵,苟求姑息,遂有朝編卒伍,暮擁節旄,夕解提衣,旦紆公袞者矣。流及五代,等秩益紊三公端揆之貴,施於軍校;衣紫執象之榮,被於胥史。名器之亂,莫此為甚大。宋受命承其餘弊,方綱紀大基未暇,釐正故臺省、寺監、衛率之官,止以辯班列之崇,卑制廩祿之厚薄,多無職業。其所謂官者,乃古之爵也。所謂差遣者,乃古之官也。自餘功臣、檢校官、散官階勳爵邑,徒為煩文人不復貴。凡朝廷所以鼓舞群倫,緝熙庶績者,曰官,曰差遣,曰職而已。於三者之中,復有名同實異,交錯難知,又遷徙去來,常無虛日,欲觀其大略。故自建隆以來,文官知雜,御史以上,武官閣門,使以上內臣、押班以上,遷除黜免,刪其煩冗,存其要實,以倫類相從,以先後相次,為百官公卿表云。

陳氏曰:此書本入職官類,以稽古錄序,所謂建隆接熙寧,臣又著之於《百官表》,即此書。蓋與《通鑑》相與表裡,故著之編年類。《晁志》有一百四十二卷未詳。

巽巖李氏序曰:司馬光以熙寧二年,建議請撰宋興以來《百官公卿表》。元豐四年,表成。凡十卷,詔送編修院。世莫知其書何如也。按:光集有《百官公卿表》,總序文官、知雜、御史以上,武臣閣門使以上,內臣押班以上,其遷出咸表見之。初不紀其卷第,某家藏舊書,有所謂《百官公卿表》者,七卷。宰相、參知政事樞密使副為一卷,三師、三公、左右僕射、東宮三師、三少賓客為一卷,使相宣徽節度留後觀察為一卷,尚書、丞郎、給諫、常侍為一卷,知開封府三司使學士、舍人、御史、中丞為一卷,觀文資政端明樞密侍、講讀、學士為一卷,十二衛上將軍、六軍統軍為一卷,它官皆止天禧,惟宰相執政盡。熙寧疑此表,則光等所修也。然卷第比實錄所載,尚缺其三,倫類往往顛倒紛錯,而總序所稱閤門使及押班以上,皆絕不見。豈三卷所缺即此表者,而傳寫偶失之歟?若然,則它官除拜,俱當以元豐為限矣。不應自天禧以來,遽絕筆。但詳於宰相執政也,且當時修此表,歷十二年乃成,其久如是,其疏略顧如是,是必不然當某家舊藏,不得其純全耳。某能薄不堪世用,頗願盡力於史學,而本朝故事,尢切欣慕。某既不自料,故追繼光作,將以昭明祖宗之盛德大業,使眾說咸會於一。不敢鑿空架,虛營惑視聽,固當事事謹其月日,如古《春秋》乃可傳信,彼百官沿革,公卿除拜,皆事之最大者也。年表又安可缺?因取舊七卷,亟整治之。續編其年至宣和止,元符以前皆從實錄,治平而上,又參諸正史。元符以後,不免憑所傳聞,國書既非人間通有,辛苦求得之,脫簡誤字,絕無他本可校。於先後次序,諒多牴牾,但憑所傳聞,則宣和距元符二十五六年,茲不詳。此皆某之罪也,改而正諸,必有所待。年表舊止七卷,卷第不均。今釐析之,與某所續編者,總一百四十二卷。凡所增益,倫類具之目錄,其故事則當別見續紀,此不重列。

按:此序則溫公本書止十卷,巽巖續編推而廣之,為一百四十二卷。晁氏所言,乃巽巖續書,非溫公本書也。陳氏以為未詳者,是未見巽巖之書,然又

以溫公之書為十五卷,則不知其何所本也。〈晁氏在巽巖之前,安得見其書?所謂一百四十五卷者,決非巽巖之書也。〉

《職林》二十卷。

陳氏曰:集賢院學士錢塘楊侃撰。咸平二年,所序有胡昉者,明道二年,作後序,增益事實七百四十五條,而以新續標之。侃,端拱進士,晚為知制,誥避真宗舊諱,更名大雅。歐陽公,其婿也。集中有墓誌,

輔弼名對四十卷,目錄一卷。

晁氏曰:皇朝劉顏撰。纂西漢,迄五代。群臣應對之名者,汲黯有天子置公卿,輔弼之臣寧令從諛,承意陷主,不誼之言,顏取以名其書。天聖初,馮元為侍,講上之顏,常為令坐。事免,由是詔復其官。

《職官分紀》五十卷。

陳氏曰:富春孫逢、吉彥同撰。大抵本職林而增廣之,條例精密,事實詳備矣。秦少游序之,元祐七年也。

《官制學制名》一卷。

陳氏曰:司馬光撰。

《唐職林》三十卷。

陳氏曰:石埭尉維揚馬永錫明叟撰。以《唐六典》為主,而附以新史所載事實,頗采傳記歌詩之屬,政和乙未天台左譽序。

《朝集院須知》一卷。

陳氏曰:無名氏錄。承平時,京朝官得替,回朝見禮。

《皇宋館閣》五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所記,止於元祐中興。館閣書目云祕閣校理宋匪躬撰。又云共八門元十五卷存。十一卷今本,止五卷不見。門類前三卷又混而為一,意未必全書也。

《蓬山志》五卷。

陳氏曰:祕書少監劍川羅畸疇老撰。凡五十門,崇寧四年序。

《麟臺故事》五卷。

晁氏曰:皇朝程俱撰。紹興初,復館職首入館纂集舊聞,成十二篇。予所藏書,斷自南渡之前,獨此書以載官制,後事為詳,故錄之。

陳氏曰:俱在承平時,凡三入省,故其見聞為詳。

《中興館閣錄》十卷,續十卷。

陳氏曰:祕書監天台陳騤叔進撰。淳熙中,騤長蓬山,與同僚錄建炎以來事,為此書。李燾仁父為序。續錄者,後人因舊文增附之耳。

巽巖李氏序曰:上世官修其方,故物不坻伏。後世弗安,厥官其方,莫修職業,因以放失。夫方云者,書也。究其本原,事跡及朝夕所當思營者,悉書之法術具焉。使居是官者,奉以周旋,雖百世可考爾。周官三百六十官,各有書小。行人適四方,則物為一書,多至五書。蓋古之人將有行也。舉必及三,惟始衷終。依據審諦,則其設施斯可傳久。六龍駐蹕,臨安踰四十年。三省樞密院制度尚稽復舊,惟三館祕閣巋然傑出,非百司比。自唐開元韋述所《集記注》,元祐間宋宣獻之孫匪躬作《館閣錄》,紹興改元程俱致道作《麟臺故事》,朱氏皆祖韋氏,而程氏故事,并國初它則多闕,蓋未知其有《宋錄》也,惜最後四卷俄空焉。余屢蒐采,弗獲。欲補,又弗暇。每每太息,今所編集,第斷自建炎以來,凡物巨細,靡有脫遺,親程氏誠當,且密官修其方,行古道者,不當如是耶?昏忘倦游,喜見此書,乃援筆為之序。

《翰林群書》三卷,《翰林遺事》一卷。

陳氏曰:學士承旨,番昜洪遵景嚴,自李肇而下十一家,及年表中興後,題名共為一書。而以其所錄遺事,附其末總為三卷。遺事錄諸書,所未及者,洪氏父子兄弟四人入翰苑。

《續史館故事》一卷。

陳氏曰:著作佐郎曲阿洪興祖慶善撰。記國朝史館事跡,以續舊編。

《祖宗官制舊典》三卷。

陳氏曰:直龍圖閣東萊蔡惇元道撰。大略以為元豐,用官階寄錄。雖號正名而流品混淆,爵位輕濫,故以祖宗舊典與新制參稽互考,而論其得失。元道文忠公參政,齊之姪孫。而翰林學士延慶之子渡江,卒於涪陵,尹和靖焞嘗題其墓。

《官制舊典正誤》一卷。

陳氏曰:無名氏。

《國朝官制沿革》一卷。

陳氏曰:黃琮元禮撰。

《職官記》一卷。

陳氏曰:大理少卿蜀人張縯季長撰。專載新舊遷轉之異,亦以寄祿為未然也。以上三家,皆附蔡氏書後。

《官制新典》十卷。

陳氏曰:熊克撰。其書以元豐新制為主,而元祐之

略,加通變崇政之恣為紛,更皆具列焉。

《聖朝職略》二十卷。

陳氏曰:熊克撰。倣馬永錫唐職林考其廢置因革,亦頗采故事,摘舊制,誥中語附焉。其書猶草創未成,蓋應用之具也。

續《百官公卿表》二十卷,質疑十卷。

陳氏曰:兵部尚書永嘉蔡幼學行之撰。續《溫公舊書》,起熙寧,至靖康。質疑者考異也。

《職源》五十卷。

陳氏曰:大理司直金華王益之行甫撰。亦簡牘應用之書也。而專以今日見行官制為主,蓋中興以後,於舊制多所併省故也。

《元輔表》一卷。

陳氏曰:龔頤正撰。專錄宰相,不及執政。

《漢官考》六卷。

陳氏曰:知金州清江徐筠孟堅撰。以《百官表》官制為主,而紀傳及注家所載,皆輯而錄之。

《漢官總錄》十卷。

陳氏曰:王益之撰,大較亦如前書。

《縣法》一卷。

陳氏曰:北京留守溫陵呂惠卿吉甫撰。曰法令詞訟,刑獄簿曆,催科給納,災傷盜賊,勸課教化。凡十門,為縣之法備於此矣。雖古今事殊,而大體不能越也。惠卿小人之雄於才術,固優然。法令居首,而教化乃居其末,不曰俗吏而謂之何哉?

《縣務綱目》二十卷。

宋哲宗元符時,劉鵬撰。凡四十四門,四百七十餘事。其說不止於作縣,而事關縣務者,為多焉。元符庚辰序。

《作邑自箴》十卷。

陳氏曰:李元弼持國撰。政和丁酉序。

《中興百官題名》五十卷。

陳氏曰:監察御史臨川何異同叔撰。首卷為宰輔拜罷錄,餘以次列之刻浙漕司,其後以時增。附渡江之初,庶務草創,諸司間有不可考者,多缺之。

《齊齋臺諫論》二卷。

陳氏曰:尚書霅川倪思正父撰。嘉定初,更化矯韓氏用事之弊,於是為論三篇,言為之鷹犬者,罪在臺諫,已而其弊自若也。則又為牘論六篇,言其情狀益精詳,凡為臺諫之所以得,所以失者,至矣盡矣。

《金國官制》一卷。

陳氏曰:此金國大定年所攽,竊取唐及本朝舊制。以文其腥膻之俗,馬非馬,驢非驢,龜茲正所謂騾者耶。

《歷代宰相年表》三十四卷。

李燾仁父撰。其自序略曰:古之所謂相者,一而已。初,未嘗使它人參貳乎。其間堯相舜,舜相禹,禹相皋陶。皋陶既沒,乃相益。湯相伊,尹傳所謂仲虺,為湯左相者,不足信也。周家並建三公,而一公實兼冢宰,故旦奭夾輔成王,而誕保文武受命者,專屬之旦。旦歸於豐奭,乃專政。蓋其名三公,其實一相耳。自秦以降,名實浸以兩失,間有瑰偉絕特,負賢相之稱。功烈赫然著見於一時者,亦必得君之專。歷年之久,而莫或參貳之故也。權出於一,而莫或參貳之,雖姦雄,或得以肆其惡,攘竊天下,傾國敗家不可禁遏。然而一相之任,終不可分者。唐虞夏商之成法也,彼徒見趙高、王莽、曹操、司馬懿其禍如此之酷也。而不察夫帝王之所以隆盛,其為利,蓋亦溥哉?不能還治其本,而反疑其末,並列兼制使相牽引,而相遂失其職矣。夫任相不獲其利而蒙其禍,是君之不明,非相之權。果不可使出於一也。既奪其職,分其權,則所謂相者,特一大有司耳。其何以總百官、治萬事而亮天工耶?凡相取其德耳。故曰:惟尹躬暨湯咸有一德。而舜禹皋陶之儆戒,必孜孜以德。為言彼誠,知所本者,歟本之不知。則其選用益雜而多端焉矣。選用雜而多端,故其稱號亦顛倒錯亂,無有定制。或居其位而不得聞其政。或當軸秉鈞而身乃為它官,名實糾紛,賢不肖溷,淆其多。或至十三四人,而其少猶不下四五輩,古所謂相寧若此乎?然而治亂安危,所係今猶古也。其所以得相及所以失相者,要不可不知。按:諸舊史惟前漢及唐,頗有譜諜,其它率皆不具。脫略牴牾,迷失本真,乃旁搜遠取,推究前後,悉用司馬遷經緯之法,追為年表,起漢元訖周,顯德昔之。參機務執樞要者,莫不咸在事有本末,附見於下,否則略之使其人與其官,皆相傳而不絕。觀宰相之出處,進退何如?而天下安危治亂在目中矣。其足以補前代之缺,文揭當今之遠。鑑乎!合一千五百三十四年,離為三十四卷。

《天禧以來御史年表》

李燾仁甫撰。其自序曰:御史法官也,其責不專於言,而天禧選用,則與諫官俱任。言責臺雖有等級也,而義所當擊,則卑者亦得徑行。其權勢氣力又出諫官上,祖宗之聖算神術備矣。今亦斷自天聖以來,取丞雜三院姓名,悉列之表。若其人必天子自擇,而宰相優容之,乃能有濟猶諫官也。

《天禧以來諫官年表》 卷。

李燾仁甫撰。其自序略曰:古者自公卿大夫士,至於工商,莫不皆有言責輻湊並進,而天子斟酌焉,未嘗以言責專付一官。以言責專付一官,則由漢武帝失之。武帝誠不喜諫者,初置諫大夫猶未限員,東京循舊弗改。後乃浸微晉,洎江表絕不復置。拓跋魏復置其員,亦不可知。高齊緣孝經之文,始有七人之限。夫以天下之眾,而敢言者才七人,尚足為治耶。恭惟祖宗明目達聰,協於虞舜,任言責者不一。天禧別置諫院,禮秩優異它官,莫擬崇顧言路。諫官御史權勢氣力,乃與宰相等。蓋當時所用諫官御史,必取天下第一流,非學術才行俱備,為一世所高者,莫在此位。或誤選試旋加汰斥,言而當者,曾不十年徑登台輔,其名跡皆可考見。嗚呼盛哉!今斷自天禧置院以來,作《諫官年表》,并列古今之變,為二說以附著之。其一曰:諫官必天子自擇,而宰相勿與;其二曰:宰相雖不得與擇,諫官必優容之,乃克有濟。

《刑法》

《律文》十二卷,《音義》一卷。

陳氏曰:自魏李愕,漢蕭何以來,更三國、六朝、隋唐因革損益備矣。本朝天聖中,孫奭等撰。《音義》自名例至斷獄,歷代異名,皆著之。

《唐令》三十卷,《式》二十卷。

陳氏曰:唐開元,宋璟、蘇頲、盧從愿等所刪定《藝文志》卷數,同更、同光、天福校定,至本朝淳化中,右贊善大夫潘憲,著作郎王泗校勘其篇目條例,頗與今見行令式有不同者。

南豐曾氏序曰:《唐今》三十篇,以常員定職官之任,以府衛設師徒之備,以口分永業為授田之法,以租庸調為斂財役民之制。雖未及三代之政,然亦庶幾乎先王之意矣。讀其書,嘉其制度有庶幾乎?古者而惜其不復行也。故綴其大要可記者,論之於此焉。

《刑統》三十卷。

晁氏曰:皇朝竇儀以尚書判大理寺,與法官蘇曉奚嶼、張希護等修定古者議事以制,使民不知所爭也。後世鑄刑書,使民知所避也,雖若不同,所以為民之意。則一然議事,以制者委重於人,鑄刑書者,委重於法委。重於人則上之人,將輕重由心以虐其下。委重於法,則下之人將徵於書,以慢其上,其為失也。亦均要之,以人行法,不使偏重,然後為得耳。

陳氏曰:初范質既相周,建議律條繁廣,輕重無據,特詔詳定,號《大周刑統》。凡二十一卷,至是重加詳定,建隆四年頒行。

《金科易覽》三卷。

晁氏曰:崇文總目有唐趙綽《金科易覽》一卷,田氏書目有蕭緒《金科易覽》三卷。當是綽初撰一卷,緒刪改析之為三爾。

《疑獄》三卷。

晁氏曰:晉和凝撰。纂史傳決疑獄事,其上卷凝書也,其下中卷凝子㠓所續。

《天聖編》敕三十卷。

晁氏曰:天聖中,宋庠龐籍受詔,改修《唐令》,參以今制而成。凡二十一門,官品一,戶二,祠三,選舉四,考課五,軍防六,衣服七,儀制八,鹵簿九,公式十,田十一,賦十二,倉庫十三,廄牧十四,關市十五,補亡十六,疾醫十七,獄官十八,營繕十九,喪葬二十,雜二十一。

《斷例》四卷,《元豐斷例》六卷。

晁氏曰:皇朝王安石執政,以後士大夫頗重意律令。非熙豐紹聖中,《法寺決獄》比其六卷,則元豐中法寺所斷罪節文也。

《刑名斷例》十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以刑統敕令,總為一書,惜猶未備也。

《嘉祐驛令》三卷。

陳氏曰:三司使梁國張方平安道等修定。前一卷為條貫敕,後二卷為則例令。官吏、幇支、驛券、衙官傔從之類皆據此也。

《元豐廣案》二百卷。

晁氏曰:皇朝元豐初,置新科明法。或類其所試,成此書。

《元豐刑部敘法通用》一卷。

陳氏曰:末載申明至紹興淳熙以後。

《諸路將官通用》敕二十卷。

晁氏曰:皇朝崇寧中修。

《刑統賦》兩卷》

晁氏曰:皇朝傅霖撰。或人為之注。

《決獄龜鑑》二十卷。

晁氏曰:皇朝鄭克編,次五代和凝有《疑獄集》,近時趙仝有《疑獄事類》,皆未詳盡。因增廣之,依劉向《晏子春秋》,舉其綱要,為之目錄,分二十門。

陳氏曰:克因和氏之書分二十門,推廣之,凡二百七十六條,三百九十五事,起鄭子產迄本朝。

《律心》四卷。

晁氏曰:未詳撰人。纂刑統綱要也。

《宣和軍馬司》敕十三卷,《令》一卷。

陳氏曰:宣和時所修。

《紹興敕》十三卷,《令》五十卷,《格》三十卷,《式》三十卷,政和以後赦十五卷。

晁氏曰:皇朝張守等紹興中被旨編修。

《紹興刑統申明》一卷。

陳氏曰:開寶以來,累朝訂正與刑統並行者。

慶元敕十二卷,令五十卷,格三十卷,式三十卷,目錄一百二十二卷,隨敕申明十二卷,總二百五十六卷。

陳氏曰:丞相豫章京鏜仲遠等。慶元四年,表上國朝自建隆以來,世有編敕,每修定號為新書。中興至此,凡三修矣。其有續降旨,揮謂之後敕,以待它時修入云。

《紹興貢舉法》五十卷。

陳氏曰:丞相万俟卨等。紹興二十六年,表上

紹興監學,法二十六卷,目錄二十五卷,申明七卷,對修釐正條法四卷,共六十二卷。

陳氏曰:宰相秦檜等。紹興十三年表上。

《嘉泰條法事類》八十卷。

陳氏曰:天台謝深甫子肅等。嘉泰二年表上。初吏部七司有條法總類。淳熙新書既成,孝宗詔倣七司體,分門修纂,別為一書,以事類為名。至是以慶元新書修定,攽降此書,便於檢閱引用。惜乎!不併及《刑統》也。

《嘉定吏部條法總類》五十卷。

陳氏曰:嘉定中,以開禧重修七司法,并慶元海行法在京通用。法大宗正司法參定,凡改正四百六十餘條,視淳熙總類增多十卷。七年二月,攽行。

《役法撮要》一百八十九卷。

陳氏曰:提舉編條宰相京鏜等。慶元六年上,自紹興十七年正月以後,至慶元五年七月以前,為五十五門,又八十二小門,門為一卷,外為參詳目錄等卷。雖多而文甚少,其書於州縣差役,極便於引用。

《時令》〈按此上有地理考今入地志部〉

《夏小正傳》四卷。

陳氏曰:漢戴德傳給事中山陰傅,崧卿注此書本在《大戴禮》。鄭元注《禮運》,夏時曰夏四時之書也。其存者有小正。後人以《大戴禮》抄出別行,崧卿以正文與傳,相雜倣《左氏經傳》,列正文其前,時附以傳且為之注。

《荊楚歲時記》四卷。

晁氏曰:梁宗懍撰。其序云傅元之朝會,杜篤之上,巳安仁秋興之敘,君道娛蜡之述,其屬辭則已洽其比事,則未弘率為小說,以錄荊楚歲時風物故事,自元日至除日,凡二十餘事。

《錦帶》一卷。

陳氏曰:梁元帝撰。比事儷語在法帖中章,章月儀之類也。

《玉燭寶典》十二卷。

陳氏曰:隋著作郎博陵杜臺卿少山撰。以月令為主觸,類而廣之。博采諸書,旁及時俗月為一卷,頗號詳洽,開皇中所上。

《歲華紀麗》四卷。

晁氏曰:唐韓諤撰。分四時十二月節序,以事實為偶儷之句附著之。

陳氏曰:其書采經子史傳,歲時事類聚,而以儷語間之。

《保生月錄》一卷。

晁氏曰:唐韋行規撰。分十二月,雜記每月攝養、種藝、祈禳之術,李翱為之序。

《金谷園記》一卷。

陳氏曰:題李邕撰。館閣書目云唐中散大夫。按:邕,字泰和,江都人。至北海太守,世號李北海。其父善注《文選》者也。中散大夫唐文散階本傳不載,不知書目別何所據,唐世不應有兩李邕也。

《秦中歲時記》一卷。

陳氏曰:唐膳部郎中趙郡李綽撰。綽別未見此據,

中興書目云其序曰:緬思庚子之歲,薦周戊辰之年,庚子唐廣明元年,戊辰梁開平二年也。又曰:偶記昔年皇居舊事,絕筆自嘆,橫襟出涕。然則唐之舊臣,亡國之後感傷,疇昔而為此書也。按:朱藏《一紺珠集》,曾端伯類說。載此書有杏園探花,使端午扇市,歲除儺公儺母。及太和八年,無名子詩數事,今皆無之。豈別一書乎?

《咸鎬故事》一卷。

陳氏曰:韋慎微撰。其書與前大同小異,竟不知何人作也。末卷卻有神鬼大者,號儺公母。一語按:館閣書目秦中歲時,記一名咸鎬歲時記。

《輦下歲時記》一卷。

晁氏曰:唐李綽撰。綽經黃巢之亂,避地蠻隅。偶記秦地盛事傳之晚學。

《千金月令》三卷。

陳氏曰:唐孫思邈撰。

《國朝時令》十三卷。

晁氏曰:皇朝賈昌朝撰。景祐初,復《禮記》。舊文其唐月令別行。三年,詔昌朝與丁度李淑以國朝律歷考訂百度,昏曉中星祠祀配侑。歲時施行,約唐月令,定為時令一卷,以備宣讀,後昌朝注為十三卷,奏上頒行。

陳氏曰:唐因《禮記》舊文,增損為《禮記》首篇。天寶中,改名《時令》。景祐初,始命復《禮記》。舊文其唐之《時令》別為一篇,遂命禮院修書官丁度等,約唐時令撰。定為國朝時令,以便宣讀。蓋自唐以來,有明堂讀《時令》之禮也。及昌朝解相印,乃采經史諸書。及祖宗詔令典式,為之集解而上之。

《兩朝藝文志》詔因入閣讀《時令》,問禮官:五月朔日夏至,百官入閣可否?皆曰:五月朔,朝會合唐舊制。雖是大祠,比冬至圓丘,禮成受賀,在質明後無嫌。然據易象月令及蔡邕有閉關靜事不賀之說,鄭康成據《樂緯春秋》之說,夏至有前殿從入,能作樂。後漢嘗行其儀,入閣讀《時令》。既屬嘉,禮在朔與假本無所礙。惟夏至則於經義有妨移,用七月朔又罷。寶元二年,《宋庠論》入閤之,非兩制議入閣者,是唐朝隻日紫宸殿,受常朝儀。若隔日行禮,頗為煩。況今殿宇與舊不同,乃止慶曆七年。復詔來年四月一日,讀《時令》。禮院約定儀注,以《通禮》參用唐宣政殿,朔朢朝參儀草定,御文德殿,皇帝服靴袍,百官公服,減正仗半,不設樂。尋停皇祐立夏讀《時令》,禮官邵必請四時,皆讀然。亦不果。

《歲時雜詠》, 《續歲時雜詠》 卷。

宣獻公宋及其孫剛叔撰。濟北晁無咎補之作序曰:余元豐六年六月,遇畢公叔於京師。公叔言宋氏藏詩曰:歲時雜詠者,蓋宣獻公所集唐以前詩人之作,髣髴具在。公叔曰:夫天地變化,其情至微,有不可道以辭者,四時之間,氣候物色,俯仰輒異。使一人言之,雖其巧如簧,恐不得與造物者爭功。於是雜眾言而觀之,不亦可乎?宋氏故多賢,而宣獻之孫曰:剛叔尤篤志於學,不愧其先人。又常集宋人詩之所為,為續歲時雜詠,以成其祖之意。蓋若干篇且詩之作,患言不能稱物者,以得之偏也。嘗試丹青,眾言憑几肆目於方尺之間,而四時氣候物色慘舒榮槁,所以過乎吾前者。每觀每異其致,亦足樂也,因以其集屬補之為序。補之復於公叔曰:詩之亡久矣。《豳詩·七月》其記日月星辰,風雨霜露,草木鳥獸之事盛矣。屈原宋玉為《離騷》,最近於詩而所以託物引類,其感在四時可以慷慨而太息。想見其忠潔,剛叔於宋詩所取若此,其亦有得於昔人之意乎?宋有天下百年,而詩之作中間尤盛。蓋叔之所取小大,咸備今觀其錄一時,顯人用是名世,其尤宏傑者,雖以旁礡天地,呼吸陰陽而成歲功,可也。其下者亦因所長而傳,猶之一氣候至生者,皆作灼然而華嚶。然而鳴以謂天地之巧,盡此矣。

《歲時雜記》二卷。

陳氏曰:侍講東萊呂希哲原明撰。希哲正獻公公著之子呂滎陽公在歷陽時,與子孫講誦遇節日,則休學者雜記風俗之舊,然後團坐飲酒,以為樂。久而成編《承平舊事》猶有考焉。

周平園序曰:本朝承平歲久,斯民安生樂業。凡遇節物,隨時制宜。雖有古有今,或雅或鄙,所在不同,然上而朝廷,次而郡國,下逮民庶。驩娛熙治,未嘗虛度,則一也。侍講呂公,當全盛時食相門之德,既目擊舊禮,又身歷外官,四方風俗皆得周知,追記於冊,殆無遺者。惟上元一門,多至五十餘條,百年積累之盛,故家文獻之餘,茲可推矣。慶元戊午秋,公之元孫仙遊邑大夫祖平以示平園老叟,周某竊有晚生不及見之歎云。

《譜牒》

《姓源韻譜》一卷。陳氏曰:唐張九齡撰。依《春秋正典》、《柳氏萬姓錄》、《世本圖捃摭》諸書,纂為此譜。分四聲以便尋閱古者,賜姓別之黃帝之子,得姓者十四人是也。後世賜姓合之漢高祖命婁欽項伯為劉氏,是也惟其別之也。則離析故古者,論姓氏推其本同,惟其合之也。則淆亂故後世論姓氏,識其本異,自拓跋而後百宗,蕩析裔夏之苖裔,與夫冠冕輿臺之子孫混同為一,不可遽知。此周齊以來《譜牒》之學,所以貴於世也歟。

《元和姓纂》十一卷。

晁氏曰:唐林寶撰。元和中,封閻某於諸家姓氏,為太原其人。乃言非本郡,憲宗令宰相命寶纂諸家姓氏。李氏時各依四聲類,集每韻之內,則以大姓為首。

陳氏曰:元和中朔,方別帥天水閻某者,封邑太原。以為言上謂宰相李吉甫曰:有司之誤,不可再也。宜使儒生條其源系,考其郡望。子孫職任並總緝之,每加爵邑,則令閱視。吉甫以命寶二十旬而成。此書絕無善本,頃在莆田,以數本參校,僅得七八。後又得蜀本校之,互有得失。然粗完正矣。

《李氏皇室維城錄》一卷。

陳氏曰:屯田郎中李衢、沔王長史林贊修。止於僖宗。蓋昭宗時所錄也。

《李氏房從譜》一卷。

陳氏曰:唐洛陽主簿李匡文撰。時為圖譜官。

《聖唐偕日譜》一卷。

陳氏曰:前賀州刺史李匡文撰。序言前守職圖籍日撰。天潢源派譜統務在省,略直取相承一葉,旁附首分諸房。今特從聖唐以來,列聖下諸王公主逐,帝書出號曰:偕日與日齊行之,義也匡文字。濟翁又有《資暇集》見於錄。

《唐宰相甲族》一卷。

陳氏曰:唐韋述、蕭穎士等撰。自王方慶而下,十有四家。

《唐相門甲族諸郡氏譜》共一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甲族八十六家,氏譜自京兆八姓而下,凡三百五十姓。

《唐杜氏家譜》一卷。

陳氏曰:唐太子賓客杜信撰。

《唐鮮于氏卓絕譜》一卷。

晁氏曰:唐喬琳撰,《藝文志》有其目。

《天下郡望氏族譜》一卷。

陳氏曰:唐李林甫等天寶八年所纂,并附五音於後。

《姓苑》二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古有何承天《姓苑》,今此以李為卷首,當是唐人所為。

《姓解》三卷。

陳氏曰:鴈門邵思撰。以偏旁字類,為一百七十門,二千五百六十八氏,景祐二年序。

《千姓編》一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末云嘉祐八年,采真子記以《姓苑》、《姓源》等書撮取千姓,以四字為句,每字為一姓。題曰:《千姓編》三字亦三姓也。逐句文義亦頗相屬,殆《千字文》之比云。

《陳郡袁氏譜》一卷。

陳氏曰:袁陟世弼錄。

《陶氏譜》一卷。

陳氏曰:懷州教授陶直夫錄,侃之後也。

《帝王系譜》一卷。

陳氏曰:武夷吳達公路撰。政和壬辰也,自漢迄周顯德,每代略具數語。其論曹操迫脅君后,無復臣禮,逆節已顯。會其病死,故篡竊之惡,漏在身後。昔人謂其不敢危漢者,亦不覈其情耳。此論與愚意脗合。

《群史姓纂韻譜》六卷。

陳氏曰:永福黃邦先宋顯撰。凡《史傳》所有姓氏,皆有韻聚,而著其所出。建炎元年,其兄邦俊宋英為之序。

《古今姓氏書辯證》四十卷。

陳氏曰:校書郎史館校勘,臨川鄧名世元亞撰。其子椿年續成之。

《皇朝百族譜》四卷。

陳氏曰:長沙丁維皋撰,周益公為之序。時紹興末也,僅得百二十有三家。其闕遺尚多,未能有續裒集者。

周平園序曰:君子之著書也,有心於勸,戒而無意於好惡,然後可以施。當今而傳來裔昔者,世系之學,蓋嘗盛矣。姓有苑,官有譜,氏族有志,朝廷以是定流品,士大夫以是通昏姻。然行之一時,其弊有

不勝言者,何也?好惡害之也。是故進新門則退舊望,右膏粱則左寒微。進而右者以為榮,榮則夸,夸則必侈。退而左者以為辱,辱則怒,怒則必怨以侈,臨怨則生乎。其時者,悉力以逞,憾出乎其後者,貪名以自欺。此正倫所以鑿,杜固義府所以陷,不辜而無知,如崇韜者,所以流涕於尚父之墓而不恥也。長沙丁公維皋宿學耆儒,慨然以譜牒為任,未有聞而不求,求而不得,得而不錄也。日裒月聚,殆且百家而又推其源流,條其派別,自微以至著,由遠以及近,疏戚窮達,可指諸掌。如嘗從其父兄而友其子弟也。如與之同鄉黨而接姻婭也,不亦博而知要也哉。維皋不鄙,謂予使序其首。予曰:書不待序也。然維皋之意,不可以不明。蓋世臣巨室,則必書,讀者可以知先烈之有貽,而思保其閥閱也。方興未艾,則必書,讀者可以知將相之無種,而思大其門閭也。至於四姓小侯,重茵疊袞,則知無兩漢敗亡之禍。勳臣勞舊,傳龜襲紫,則知無三世道家之忌。上以彰國朝人物之盛,下以為子孫昭穆之辯。向所謂有心於勸戒,而無意於好惡者,不在茲乎。他日其得益多,其編益詳上之。太史傳之薦紳,予亦將乞其副而寓目焉。對千客而不犯一人之諱,或可勉也。

《容齋洪氏隨筆》曰:姓氏之書,大抵多謬誤。如《唐貞觀氏族志》今已忘其本。《元和姓》纂誕妄最多。國朝所修《姓源韻譜》又為可笑。姑以洪氏一項考之云。五代時,有洪昌洪杲,皆為參知政事。予按:此二人乃五代南漢僭主劉龑之子,及晟嗣位,用為知政事。其兄弟本連弘字,以本朝國諱故。五代史追改之元,非姓洪氏也。此與洪慶善序,丹陽弘氏云有弘憲者,元和四年嘗跋《輞川圖》,不知弘憲乃李吉甫之字耳,其誤正同。

《闕里世系》一卷。

晁氏曰:皇朝孔宗翰修,孔子家譜也。《唐藝文志》有孔子系葉傳,今亡其家,所藏譜,雖曰古本止敘,承襲者一人,故多疏略。宗翰元豐末,知洪州刊於牘。紹興中,端朝者續之止於四十九代。洪興祖又以《史記》并《孔光孔僖傳》及《太子賢注》,與宰相世系諸家校正,且作年譜列於卷首。

《史氏譜》一卷。

陳氏曰:奉直大夫米憲錄。蓋國初勳臣米信之後,信五世為芾。元章,又三世為憲。

《目錄》

《唐藝文志》四卷。

陳氏曰:《新唐書》中錄出,別行監中有印本。

《吳氏西齋書目》一卷。

晁氏曰:唐吳兢錄其家藏書。凡一萬三千四百六十八卷,兢自撰,書附於正史之末。又有續抄書列於後。

《文選著作人名》三卷。

晁氏曰:唐常寶鼎撰。纂《文選》所集文章,著作人姓氏、爵里、行事及其著作之意。

《十三代史目》三卷。

晁氏曰:唐殷仲茂撰。輯《史記》兩漢、三國、晉、宋、齊、梁、陳、後魏、北齊、周、隋史籍編次名氏、國朝,杜鎬以唐五代書目纘之。

《崇文總目》六十四卷。

晁氏曰:皇朝王堯臣等撰。書刊正訛謬條次之,凡四十六類,計三萬六百六十九卷。康定三年,景祐中,詔張觀、李若谷、宋庠取昭文史館,集賢祕閣書,成堯臣。及提舉官聶冠卿,郭稹加階邑,編修官呂公綽王洙刁約歐陽修、楊儀、陳經各進,秩有差。國史謂書錄自劉向至毋煚,所著皆不存,由是古書難考,故此書多所謬誤。

陳氏曰:時撰。定諸儒皆有論議。《歐公文集》頗見數條,今此惟六十六卷之目耳。題云紹興改定。夾漈鄭氏曰:《崇文總目》眾手為之。其間有兩類,極有條理。古人不及後來,無以復加也。道書一類,有九節,九節相屬而無雜揉。又雜史一類,雖不標別,然分上下二卷,即為二家,不勝冗濫。及睹崇文九節,正所謂大熱而濯以清風也。雜史一家,隋唐二志,皆不成條理。今觀崇文之作,賢於二志遠矣!此二類往往是一手所編,惜乎當時不盡以其書屬之也。

又曰:《崇文總目》出,新意每書之下,必著說焉。據標類自見,何用更為之說?且為之說也,已自繁矣,何用一一說焉?至於無說者,或後書與前書不殊者,則強為之說,使人意怠。且《太平廣記》者,乃《太平御覽》,別出《廣記》一書,專記異事。奈何崇文之目所說不及此意,但以謂博采群書,以類分門。凡是類書,皆可博採群書,以類分門。不知《御覽》之與《廣記》又何異?崇文所釋,大概如此。舉此一條,可見其他。

《大宋史館書目》一卷。晁氏曰:皇朝史館書總計一萬五千一百四十二卷。

《邯鄲圖書志》十卷。

晁氏曰:皇朝李淑獻臣撰。淑,若谷之子也。載其家所藏圖書五十七類,經史子集通計一千八百三十六部,二萬三千一百八十六卷。其外又有《藝》、《術》、《志》、《道書》、《志書》、《志畫》、《志通》為八目。

陳氏曰:號圖書十志,皇祐己丑自作序,以示子孫曰:朋圭芻者,其子壽朋,復圭德芻也。

《成都刻石總目》三帙。

晁氏曰:皇朝劉涇撰。元祐中,蔡京帥成都以意授涇纂府縣碑板幢柱,自東漢初平,迄偽蜀廣政,凡二百六十八。

《田氏書目》六卷。

晁氏曰:皇朝田鎬撰。田偉居荊南,家藏書三萬卷。鎬,偉之子也。因成此自元祐中,袁默為之序。

《群書備檢》十卷。

晁氏曰:未詳撰人,輯《易書》、《詩》、左氏《公羊》《穀梁》二禮,《論語》、《孟子》、《荀子》、《揚子》、《文中子》、《史記》,兩漢、晉、宋、齊、梁、陳、後周、北齊、隋,新舊唐五代史書,以備檢閱。

《祕書省四庫闕書目》一卷。

陳氏曰:亦紹興改定其闕者,注闕字於逐書之下。

《集古錄跋尾》十卷。

陳氏曰:歐陽修撰。編述之意,序文詳之,世所共知,不復著。

《集古目錄》二十卷。

陳氏曰:公子禮部郎官棐叔弼撰。公既為跋尾二百九十六篇,命棐撮其大要,別為目錄。棐之序云爾,今改集中,凡三百五十餘跋。

《歐公親書集古錄跋》六卷。

廬陵所刻,凡二百五十篇,視集中闕七之二。

《大宋御製御書目》一卷。

陳氏曰:玉宸殿所藏,兼有真宗御製序十四篇,又本稍多而無序文。

《真宗御製碑頌石本目錄》一卷。

陳氏曰:凡九十名件,乾興所刊板。

《龍圖閣瑞物寶目》《六閣書籍圖畫目》共一卷,〈玉宸殿書數附〉

陳氏曰:已上平江虎丘寺御書閣有元頒降印,本傳寫得之。

《京兆金石錄》六卷。

陳氏曰:北平田概纂。元豐五年,王欽臣為序,自為後序,皆記京兆府縣古碑所在,覽之使人慨然。

《金石錄》三十卷。

陳氏曰:東武趙明誠德甫撰。其所藏二千卷。蓋倣歐陽集古,而數則倍之本朝諸家,蓄古器物款,識其考訂。詳洽如劉原父、呂與叔、黃長睿多矣,大抵好附會古人名字,如丁字即以為祖丁,舉字即以為伍舉,方鼎即以為子產仲吉,匜即以為偪姞之類。邃古以來,人之生世夥矣。而僅見於簡冊者,幾何器物之用於人,亦夥矣。而僅存於今世者,幾何迺以其姓字、名物之偶同而實焉?余嘗竊笑之,惟其傅會之過,併與其詳洽者,皆不足取信矣。惟此書跋尾,獨不然好古之通人也。明誠宰相挺之之子,其妻易安居士李氏為作後序,頗可觀。

《廣川藏書志》二十六卷,《書跋》十卷,《畫跋》五卷。

陳氏曰:徽猷閣待制東平董逌彥遠撰。以其家藏書,考其本末而為之論說,及於諸子而止。蓋其本意專為經設也。

《寶章待訪錄》二卷。

陳氏曰:禮部侍郎襄陽米芾元章撰。記承平時故家所藏晉唐遺跡。

《群書會記》三十六卷。

陳氏曰:鄭樵撰。大略世間所有之書,必非其家皆有之也。

《夾漈書目》一卷,《圖書志》一卷。

陳氏曰:鄭樵記其平生,所自著之書,志者蓋述其著作之意也。

《集古系時錄》十卷,《系地錄》十一卷。

陳氏曰:鄭樵撰。大抵因集古之舊,詳考其時與地而系之,二書相為表裡。

《秦氏書目》一卷。

陳氏曰:濡須秦氏,元祐二年,有為金部員外郎者。聞於朝,請以宅舍,及文籍不許子孫分割。

《藏六堂書目》一卷。

陳氏曰:莆田李氏云,唐江王之後,有家藏誥命。其藏書目承平時,令浸以散逸矣。

《吳氏書目》一卷。

陳氏曰:奉議郎漳浦吳與可權家藏閩中,不經兵火,故家文籍多完具,然地濕苦蠹損。

《晁氏讀書志》二十卷。

陳氏曰:昭德晁公武子止撰。其序言得南陽公,書五十篋,合其家舊藏得二萬四千五百卷。其守滎州,日夕讎校,每終篇輒論其大指,時紹興二十一年也。其所發明有足觀者,南陽公未知何人。或云幵度憲孟也,未詳。

《遂初堂書目》一卷。

陳氏曰:錫山尤氏尚書。袤延之淳熙名臣,藏書至多,法書尤富。嘗燼於火,今其存者無幾矣。

誠齋序略曰:延之於書,靡不觀。觀書靡不記。每公退則閉戶謝客,日計手抄若干古書。其子弟及諸女亦抄書。一日謂予曰:吾所抄書,今若干卷將彙而目之。飢,讀之以當肉;寒,讀之以當裘。孤寂而讀之,以當友朋。幽憂而讀之,以當金石琴瑟也。乃屬予序其書目,余記序之,將借而傳焉。

《中興館閣書目》三十卷。

陳氏曰:祕書監臨海陳騤叔進等撰。淳熙五年,上之中興以來,庶事草創,網羅遺逸。中祕所藏,視前世獨無歉焉。殆且過之,大凡著錄四萬四千四百八十六卷,蓋亦盛矣。其間考究,疏謬亦不免。

《館閣續書目》三十卷。

陳氏曰:祕書丞吳郡張攀、從龍等撰。嘉定十三年,上以淳熙後所得書,纂續前錄,草率尤甚。凡一萬四千九百四十三卷。

《鄭氏書目》七卷。

陳氏曰:莆田鄭寅子敬以為藏書,為七錄:曰經,曰史,曰子,曰藝,曰方技,曰文,曰類。寅知樞密院僑之子,博聞強記,多識典故。端平初,召為都司執法守正,出為漳州以沒。

《寶刻叢編》二十卷。

陳氏曰:臨安書肆陳思者,以諸家集古書,錄用《九域志》。京府州縣繫其名物,而昔人辯正審定之語,具著其下,其不詳所在,附卷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