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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30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學行典

 第三十卷目錄

 理數部總論十八

  理數鈐〈觀物人元主數 經世州域定數 觀物胎元原數 經世先天本數 經世體用之數 天地生物動數 經世觀物元數 刻分圖 觀物合數卦變 變爻法例 觀物人元運數 經世五倫用數 觀物人元始終全數 皇極經世書說 聲音要旨 皇極起例 卦爻變例 卦爻之變詳說 四象各有六十四卦 八卦旺相休廢圖 衝刑害合圖〉

學行典第三十卷

理數部總論十八

《理數鈐》〈兌集下〉《觀物人元主數》

人元主數一百二,先生曰:人百有二十年之物也。又曰:有一時之物,有一日之物,有一月之物,有一歲之物,至於百千萬皆有之。天地亦物也,亦有數焉。人為萬物之靈,寄類於走,走,陰也,故百有二十。

《經世州域定數》〈附論舟車生者〉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零數〉冀 荊 兗 徐 豫 雍 梁 青 揚〈系北 西 東 島 崑 西 西 東 南 數國 羌 裔 裔 崙 域 戎 湖 蠻〉人胎生於舟中者,加水一數木八數於本位,以象木在水也,本位者,地方所得之數,冀一,荊二,兗三,徐四之類是也。如揚州生者,地數九,則以水一木八加於零位,若概以中土之數加之,則吉凶不驗。吳越雖在揚州之域,而江南江北風氣不同,故地域之數加於分也。如舟中生者,以水一木八加於分位,餘倣此。閩、廣亦屬揚州地流,最下又與吳越異,而地域之數加於釐位,舟中生者加數如前,外裔生者地域之數加於毫位,蓋地域有厚薄,遐邇不同,而用數亦有輕重多寡之異。又如外裔之人,驢馬車上胎生者多,馬屬乾,其數一,車屬坤,其數八,則以車馬之數加於毫位,蓋人之生因地之氣,而吉凶有異者,理數之必然也。

《觀物胎元原數》

夫人之生有時地,同而吉凶異者,以所生父母不同故也。蓋源潔其流必清,本固則氣必茂,理固然也。且人之吉凶,皆胎所稟,氣數已定,故有貴賤、貧富、壽夭之分。《易》曰:天地絪縕,萬物化醇,男女構精,萬物化生是也。所以用生時父母所值行年之數加之,其原出於唐李虛《中命論》。其書有云:婦女行年之數,與氣運之數葉,吉者其年生子為富為貴為壽,不葉吉者為貧為賤為夭。或有貧賤而壽,或有富貴而夭者,皆受胎所稟已定。先輩謂:其擬議太過。及加此於數中考占,果不爽毫髮。然則占人之吉凶,亦不外於此矣。

《經世先天本數》

先天本數在河圖,則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在八卦,則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在天干,則甲一乙二,丙三丁四,戊五己六,庚七辛八,壬九癸十。在地支,則子一丑二,寅三卯四,辰五巳六,午七未八,申九酉十戌,十一亥十。二先生曰:陽數一衍之為卜,十干之類是也。陰數二衍之為十二,十二支十二月之類是也。十干天也,十二支地也,干支配天地之用也。又曰:干者幹之義,陽也,支者枝之義,陰也。干十而支十二,是陽數中有陰,陰數中有陽也。

《經世體用之數》

經世體用之數,以四因六因而成之也。先生曰:圓者,徑一圍三,重之則六方者,徑一圍四,重之則八也,裁方而為圓,天之所以運行,分大而為小;地之所以生化。故天用六變,地用四變也。又曰:圓者有一,方者有二,奇偶之義也。天圓而地方,圓者刓方以為用,故一變四,四去其一,則三也,三變九,九去其三,則六也。是以圓者徑一而圍三,起一而積六。方者引圓以為體,故一變,三并之,四也,四變,十二并之,十六也。是以方者,分一而為四,分四而為十六,故用數成於三而極於六體,數成於四而極於十六也。故天變方為圓,而常存其一,地分一為四,而常執其方。然天變其體而不變其用,故用數六極其用也,地變其用而不變其體,故用數四用其體,而不極其用也。天藏其體,而用其用;地藏其用,而用其體,順承天也。如乾坤用九用六者,以四因九,得三十有六,為老陽之數,得乾一爻之策數。四因六得二十有四,為老陰之數,得坤一爻之策數。以四因之者,地之體數也。六因三十六得二百一十有六,是為乾一卦之策數。六因二十四得一百四十有四,是為坤一卦之策數。以六因之者,天之用數也。自一至十百千萬與夫天干地支之類,以四六因之,以盡天地之體用也歟。

《天地生物動數》

經世天地始終之數,始於乾一,終於坤八。人與天地同體,故亦始乾而終坤也。坤乃陰之純,靜之極,即陰靜函陽之時,是母腹中月足將生之候也。靜極則動,而生陽,所以乾坤卦之數,用少陽七數,因之為天地生物之動數也。七為少陽之數,八為少陰之數,老變而少不變,老陽變而為少陰,老陰變而為少陽。少陽者,初動之陽也。七因坤卦之數者,陽分陰也,動數已具,方用消法,消之消之,將盡用後,二位之數為刻分也 動數例。〈二一九四一九六五九四六八八〉

《經世觀物元數》

夫觀物元數,以天地氣運元數為主,加觀物人元主數,經世州域定數,共得若干次,加觀物胎元原數,十加絲位,零加忽位,所謂天地極其大,人物極其小也。合前後之數,共得若干為乾卦之數,此生時之動數也。於是又求其生育之原,卻就乾卦數以十二因之,而為夬之數。〈此法具《皇極經世天地始終數圖》之下〉就夬數以三十因之,而為大有之數。歷大有、大壯等卦,反復以十二、三十相乘,至復卦一陽初動之數,即天地絪縕男女媾精之時也。摺轉來從姤卦數,逆推至坤卦數,所謂月足將生之候也。乃就坤卦數以少陽七數因之,為生時刻分之動數也。看動數若干,方用消法消之。消法者,以時法消之也。一時刻八正刻,二小刻,一日十二時,總九十六正刻,二十四小刻,以六小刻折一正刻,二十四小刻作四正刻,共湊一百刻,既消八正刻,必須消三毫三絲三忽作二小刻,纔準一時。既消十六正刻,必須消六毫六絲六忽作四小刻,纔準二時。消盡本數,以零者為刻分也。

若生物動數,第一位是一數,則除一於第二位,還二〈即除八刻還二刻也〉就第三位,以三除之,消至末位,亦除三。若第一位是二,數則除二於第二位,還四〈即除十六刻還四刻也〉就第三位,以六消之消,至末位,即除七。

若第一位是三數,照依一數法除一還二,以三消之。若第一位是四數,照依二數法除二還四,以六消之。末位除法如前。

若第一位是五數,則除五下位,不用消。

若第一位是六數,則除五依一數法除一還二,以三消之。

若第一位是七數,亦除五依二數法除二還四,以六消之,末位亦除七。

若第一位是八數,則除八下位,以三消之,若下位無三可消,即除五仍去一還二,以三消之。

若第一位是九數,則除八下位,以三消之。

若第一位是一數,與三數皆除一還二,下位遇八與九,則難以還二,卻除十六,依前二數法,以六消之,消至末位,除七。

若第一位是二數與四數,皆除二還四,下位遇六與七,則難以還四,即照前一數法,除一還二,以三消之。或下位有八與七,亦除十六,依前二數法,以六消之。末位除七,蓋消法以十分為一數而消之。

若前次末位除三數,第二次末位除七數,以此三數與七數,共湊十數也。或三前七後,或七前三後,俱同此。

若兩次末位除三數,則第三次末位即除四數,亦以六數與四數湊十數也。兩次末位除七數,則第三次末位只除六數,亦是以兩七與一六湊二十數也。倘消至後面只有四位三位之數,兩值六消者,先以六消之,末位除七,後次以六消之,末位只除六也。若無零可消,只以三六消之,其數不能以十湊者,紀其餘分,以為忽秒。如曆家積盈虛致閏之例也。蓋生時動數多,不以毫忽消之,則有朓朒盈虛之差,故其立法之細,如此消,本生動數既盡。卻看奇零位上得幾數,屬幾刻幾分也。有一數是初一刻,二數是初二刻,三數是初三刻,四數是初四刻,既有四數,又奇一毫,作初四刻有奇,若奇二毫至七毫,俱初正初刻,一數至四數,奇者作初幾刻有奇,五數至八數,奇者作正幾刻有奇。奇乃盈盈者,即曆所謂積閏也。有五數是正一刻,六數是正二刻,七數是正三刻,八數是正四刻,既有八數,又奇一二三四毫者,亦只作正四刻有奇。右八數奇五,即就除八數下位除奇數,三毫餘奇二毫,作本時初。初刻數若消盡,只存奇二毫至七毫,亦只作初。初刻若奇數,八毫雖缺二毫,將有五小刻,亦僅可作一正刻,故歸於正刻之數。蓋其缺者少,而實者多也。奇數九毫只缺一毫,則歸於正刻之數,實進一正刻無疑矣。夫奇八之數,虛二奇九之數,缺一缺者虛者,即曆法所謂致虛。然雖借作正刻只以用數加之,不可有毫釐損益也。今以刻分具圖於後,玩數學者宜盡心焉。

《刻分圖》數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刻 〈初一 初二 初三 初四 正一 正二 正三 正四〉〈一毫〉 奇 奇 奇 奇 奇 奇 奇 奇〈二毫〉 奇 奇 奇 〈正初〉 奇 奇 奇 奇〈三毫〉 奇 奇 奇 〈正初〉 奇 奇 奇 奇〈四毫〉 奇 奇 奇 〈正初〉 奇 奇 奇 奇

〈五毫〉 奇 奇 奇 〈正初〉 奇 奇 奇 奇〈六毫〉 奇 奇 奇 〈正初〉 奇 奇 奇 〈初初〉〈七毫〉 奇 奇 奇 〈正初〉 奇 奇 奇 〈初初〉〈八毫 初二 初三 初四 正一 正二 正三 正四 初一〉〈九毫 初二 初三 初四 正一 正二 正三 正四 初一〉

《觀物合數卦變》

夫合數卦變之法,用本生歲月日辰刻分本數,以四六因之,得用數若干,就於此數之上加一倍,又得若干。此即經世觀物元數也。蓋元者,以其會運世數皆統於元,故曰元也。以千百十零為元會運世四位,而定位不過於五也。有積至位數多者,以四位裁之。先生曰:數多以四裁之,斂合歸之,此裁成歸合之謂也。四數俱全者,以元經會為上卦,運經世為下卦,就千位以八除之,用所剩之數加于百位,為上卦。次就十位,以八除之,用所剩之數加于零位,為下卦也。若有元數無會數者,則以元經運就千百位各以八除之,用所剩之數加于十位,為上卦。有會數無元數者,則以會經運就百位以八除之,用所剩之數加于十位,為上卦。有運數無世數者,則以運經會就百十位,以八除之,用所剩之數加于零位,為下卦。有世數無運數者,則以世經會就百十位,各以八除之,用所剩之數加于零位,為下卦也。又有元世而無運會者,元世各自為卦,就千位以八除之,用所剩之數加于百位,為上卦。只取世數為下卦也。有積至五位者,以中數承上接下為用也。蓋卦以八除,一數屬乾,二數屬兌,三數屬離,四數屬震,五數屬巽,六數屬坎,七數屬艮,八數屬坤。爻以六除,先就元數以六除之,次會次運次世以末位所剩之數,為本卦之體爻也。如剩一數,則以初為體爻;剩二數,則以二為體爻;剩三數,則以三為體爻;剩四數,則以四為體爻;剩五數,則以五為體爻;剩六數,則以上為體爻。方接數而變之,其法以元數為第一變,會數為第二變,運數為第三變,世數為第四變。次就元數經會數,就元位以六除之,用會之剩數為第五變,以會經運為第六變,除法與上同,以運經世為第七變也。

動占無本生年月日時,用所占之歲月日辰為用而已。

若有元數無會數者,則以元經運。無會無運者,則以元經世若會。運世數俱無者,則以元經零也。凡變爻皆挨體爻,自下而上,如體爻在初爻,則就第二爻變起;體在二爻,則就第三爻變起;體在三爻,則就第四爻變起;體在四爻,則就第五爻變起;體在五爻,則就上爻變起;體在上爻,則就初爻變起也。一爻有變一二次者,有變三四次者,所變雖多,而重在原變爻也。凡論壽夭、貧富、貴賤主於觀物元生數,剋與所變卦爻次玩身數合,與爻卦象消長時候復玩元數,體爻及互體生,剋衰旺合,時地干支晝夜陰晴以推詳也。蓋數以元為主,會為命也。數起分釐絲毫,積之極于十百千萬,以至元而止矣。故元為眾數之主,而不為之用也。會乃元之用,數之所歸,猶氣運之數。積時日月歲,以至世運,而歸於會。會歷十二萬,為一元,亦以會為主也。人元以會為命而數之,所屬原於《河圖》。一六水,二七火,三八木,四九金,五十土,此五行自然之數也。相生則吉,相剋則凶。元數五行全者,轉轉制化,重在元運世也。先生曰:金火相守則流,木火相得則然,從其類也。水遇寒則結,遇火則竭,從其所勝也。穆氏曰:金得水而晶光,木遇金而折傷,金遇土而埋藏,火見水而滅亡,水遇土而壅塞,土遇水而癤瘡。又如人之氣稟,木之氣盛,則金之氣乘,故仁常多而義常少。金之氣盛,則木之氣衰,故義常多而仁常少。五行觸類推之,加運數者,運主于運歲,主于世日月,辰數主于零也。玩數學者宜詳味之。

《變爻法例》

璲嘗玩《朱子啟蒙》與《邵子經世體要論》,元會運世,以六除盡,歲月日辰俱六數者,為不變。唯用本卦彖辭占,內卦主貞,外卦主悔,一爻變則以本卦變爻辭占,二爻變則以本卦二變爻辭占,仍以上爻為主。蓋動以上為用爻也,三爻變則以本卦及之,卦彖辭而以本卦主貞之卦,主悔在前十卦,內雖占兩卦,彖辭卻以本卦貞為主,是重在本卦彖辭占也。若所變卦在後,十卦內雖亦占兩卦,彖辭卻以變卦悔為主,是重在變卦彖辭占也。四爻變則以之卦二不變爻占,仍以下爻為主靜,以下為基也。五爻變則以之卦不變爻占,六爻變則乾坤占,二用餘卦占之。《卦彖辭》蔡墨曰:乾之坤。曰:見群龍無首,吉是也。然群龍無首,即坤之柔順利,貞也,坤之利永貞,即乾之不言所利也。

《觀物人元運數》

人元運歲之數,以觀物元數為主運,與歲月日辰各以干支,因用數加之,運數以運為生。蓋人之命運,一運管十年,猶天之氣運,一運管十二世。故運以運為主也。而運之順逆淺深,起于生時,陽男陰女,為順節數來氣,陰男陽女為逆節數過氣。甲丙戊庚壬,陽也;乙丁己辛癸,陰也。折除則一時十日,三時一月,三日一年,一月十年。珞琭子云:折除三日為年是也。合數成卦變爻斷,例同於元數,歲月日辰倣此推之。歲數以世為主,蓋一世有三十年歲,乃世之所統,歲以世為主也。

歲數以交運之歲加之,出運之年而止,月日辰數附于世位,亦以世為主也。

月數以寅月加之,歷加丑月而止。

日數以本月交節之日加之,節盡之日而止。

辰數以子時加之,歷加亥時而止。在地方則加地方之數,諺云:食祿之有方。豈不信乎?如豫州生者遷冀州,加冀一,雍六,梁七,荊二,揚九,徐四,兗三,青八也。雖在本州有遷變攸異,隔涉山川,以八方定數加之,定數北一,南九,東二,西七,東南四,西南二,東北八,西北六也。數用本數幹支與數應者運用運之,幹支歲用歲之,幹支月日辰數同此。

《經世五倫用數》

按:廖應淮氏定五倫用數,本元數以推之,元數以會為命,五倫用世為身世,是身寓之位,非以身數用也。立身位而加數,則尊卑之序不紊矣。且父子之親,親者,仁也。仁者木之德,木數三。君臣之義,義者,金之德,金數四。夫婦之別,別者,智之用也,智者水之德,水數一.長幼之序,序者,禮之施也,禮者火之德,火數二。朋友之信,信者土之德,土數五。此五倫體數一本也。體數俱加於會位,如命主三木一陽,水生我為父六陰,水生我為母,父母用數,加於運也。九陽金生水,為祖祖數,加於會位,以次相生為高曾也。我生為子七陽,火子也,二陰,火女也。五陽土孫也。子孫用數加于歲位,歲位者,五位是也。以次相生,為曾元雲仍也。易以五為君位,二為臣位,三合二成五,于五數加於運位也。三見三合六,〈除二剩四以二〉加於歲位,奴僕同於臣也。剋我為夫,我剋為妻,陰陽正配為夫婦。四陰金剋我陽木,夫也。數加於身配於夫也,五陽土生夫為舅,十陰土生夫為姑舅姑,用數加於會也,陽見陽為妾,見陰為妻,陽與陰合為正陽,與陽敵為偏也,妻正而妾偏,十陰土妻也,妻之為言,齊也,與夫齊體而耦之,故以用數加於身也。五陽土妾也,妾之為言,接也,幸得接見於君子,故以五數加於身下之位也。婢媵同於妾,數同類者,兄弟三見三是也,兄加於運,弟加於歲也。合志者,師友三合八是也,師加於運,友加於世也。此五倫用數,萬殊也一,本定而不易,萬殊散而有常,所以用數依序位加之,變爻同於元運,如元命屬木,父母是水,子女是火,妻妾是土,水逢火土旺,則枯涸;火逢金水盛,則衰滅;土值水木多,則崩潰。幸不枯涸、衰滅、崩潰者,則慈孝之理之至,和柔之情之盡也。五倫依此類推,吉凶無餘蘊矣。

《觀物人元始終全數》

按:王天悅氏以胎生壯老死化之數,決人始終之吉凶也。

一曰:胎以定,受胎歲月日辰及推氣質,純駁清濁,陽勝陰微,則氣質清純,陰勝陽微,則氣質濁駁也。

外集以復卦之數,用四裁之成卦,動數以五歸之,亦以四裁而成卦也。

二曰:生即觀物元數以決終身之窮達也,

動數以四裁之,成卦變體同前。

三曰:壯定初中出處之由,

以十二因之,動數六分之,二裁數成卦同上。

四曰:老窮隱顯晚節之日,

以三十因之,動數六分之五。

五曰:死窮易簀觀化之期,

動數以四裁之,即生數也。後以三裁二裁歸一也。

六曰:化窮泉壤安危之兆。

以三十因之,動數四裁胎數,

此觀物始終全數也。曰胎順數也。生壯老死化逆數也,順則知其始,逆則知其終,知始即知終也。

《皇極經世書說》

日一位,月一位,星一位,辰一位,日有四位,月有四位,星有四位,辰有四位,四四十有六位,盡此一變,而日月之數窮矣。

皇極以陰陽太少、日月星辰四象為天之體,而配以元會運世,是為日月星辰各一位也。四而四之,則元會運世日月星辰之一十六位,以之分隸于方圖,西北十六天卦,日之日乾卦,而起一,乘十二,再乘三十三,乘十二,共五十四,為一變。歷五變,至辰之星豐卦,得二百七十,為春夏秋冬三時之日數,其辰之辰震卦,則獨當冬季。亥子丑三月之日數,則一年之日數,于是而窮也。自日之日乾卦而起,其始則一,其次則十有二,其三則三百六十又四,四而進,以至于辰之辰震卦,得一千八百六十

六萬二千四百,是一元之日數,亦于是而窮矣。

天有四變,地有四變,變有長也,有消也,十有六變而天地之數窮矣。

皇極分四象以起數,自乾之日一,以月之十二,日之三十,相乘,或自上而下分大以為小,愈分則愈多。或自下而上長小以為大,愈長則愈少。今由圖觀,自乾一變夬為十二。

大有以三十因夬之十二,為三百六十。〈一時三十分三百六十秒〉〈二變〉大壯以十二因大有之數,為四千三百二十一日。

〈一日十二時〉

小畜以三十因四千三百二十,為十二萬九千六百

一月。〈一月三十日〉

〈三變〉需以十二因小畜之,數為一百五十五萬五千二

百一年。〈一年十二月〉

大畜以三十因需之,數為四千六百六十五萬六千

一世。〈一世三十年〉

〈四變〉泰以十二因大畜之數,為五億五千九百八十七

萬二千一運。〈一運十二世三百六十年〉

履以三十因之,得數一百六十七億九千六百一十

六萬一會。〈一會三十運三百六十世一萬八百年〉

〈五變〉兌以十二因之,得數二千一十五億五千三百九

十二萬一元。〈一元十二會〉

以三十因之,為睽得數六萬四百六十六億一千七百六十萬。

〈六變〉以十二因之,為歸妹得數七十二萬五千五百九

十四億二千一百二十萬。

以三十因之,為中孚得數二千一百七十六萬七千八百二十三億三千六百萬。

〈七變〉以十二因之,為節得數二兆六千一百二十一萬

三千八百四十億三千二百萬。

以三十因之,為損得數七十八兆三千六百四十一萬六千四百九億六千萬。

〈八變〉以十二因之,為臨得數九百四十兆三千六百九

十九萬六千九百一十五億二千萬。

又以三十因之,為同人得數二萬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萬七千四百五十六億,此所謂八變以立大運者也。

〈九變〉以十二因之,為革得數三十三萬八千五百三十

三兆一千八百八十八萬九千四百七十二億。以三十因之,為離,得數一千一十五萬五千九百九十五兆六千六百六十八萬四千一百六十億。

〈十變〉以十二因之,為豐,得數一萬二千一百八十七萬

一千九百四十八兆○二十一萬○九千九百二十億。

以三十因之,為家人,得數三十六萬五千六百一十五萬八千四百四十兆 六百二十九萬七千六百億。

〈十一變〉以十二因之,為既濟,得數四百三十八萬七千

三百九十萬○一千二百八十兆○七千五百五十七萬一千二百億。

以三十因之,為賁,得數一千三百一十六萬二千七百七十萬三千八百四十二兆二萬六千七百一十三萬六千億。

〈十二變〉以十二因之,為明夷,得數一萬五千七百九十

四萬六千四百四十六萬一千○七十二兆○五百六十三萬二千億。

以三十因之,為無妄,得數四十七萬三千八百三十八萬一千三百三十八萬三千二百一十六兆一萬六千八百九十六萬億。

〈十三變〉以十二因之,為隨,得數五百六十八萬六千○

五十七萬六千○五十九萬八千五百九十四兆○二千七百五十二萬億。

以三十因之,為噬嗑,得數十七萬○五百八十一萬七千二百八十一萬七千九百五十七萬八千二百○八兆二千五百六十萬億。

〈十四變〉以十二因之,為震,得數二百萬○四萬六千九

百八十萬七千三百八十一萬五千四百九十三萬八千四百九十九兆七百二十萬億。

以三十因之,為益,得數六千一百四十萬九千四百二十二萬一千四百四十六萬四千八百一十五萬四千九百七十二兆一千六百萬億。

〈十五變〉以十二因之,為屯,得數七萬三千六百九十一

萬三千○六十五萬七千三百五十七萬七千七百八十五萬九千六百六十五兆九千二百萬億。以三十因之,為頤,得數二百二十一萬○七百三十九萬一千九百七十二萬○七百三十三萬三千五百七十八萬九千九百七十七兆六千萬億。

〈十六變〉以十二因之,為復,得數二千六百五十二萬八

千八百七十萬三千六百六十四萬八千八百○二千九百四十七萬九千七百三十一兆二千萬億。

以三十因之,為姤,得數七稊九千五百八十六萬六千一百一十垓九千九百四十六萬四千八京八千四百三十九萬一千九百三十六兆。

日起於一,月起於二,星起於三,辰起於四,衍而伸之,陽數常六,陰數常二十有二變,而大小之運窮矣。

日起於一者,起於乾也。而一元之數,於是而可見矣。月起於二者,起於夬也。而十二會之數,於是而可見矣。星起於三者,起於大有也,而三百六十運之數於是而可見矣。辰起於四者,起於大壯也,而四千三百二十世之數於是而可見矣。衍而伸之,陽之數常六,則十二萬九千六百,在小畜則年數於是而可見矣。陰之數常二,則一百五十五萬五千三百,在需則月數於是而可見矣。元會運世之數,體數也。年月日時之數,用數也。既舉年復舉月,則日與時之數,亦因是而可見矣。何則?在大畜,則四千六百六十五萬六千者,日數也。是亦陽數常六之謂也。在泰,則五億五千九百八十七萬二千者,時數也,是亦陰數常二之謂也。然則運之數止於是乎?未也。運氣數目,小畜與泰纔二變而已,以十二變之數考之,猶有十數之未盡,必歷履之數,六兌之數,二積而至於噬嗑之數,六震之數二,然後乃得二百四垓六千九百八十萬七千三百八十一京五千四百九十一萬八千四百九十九兆七百二十萬億之數焉。其至於是不特,大運之數窮,小運之數亦窮,故曰:十有二變,而大小之運窮矣。

日經天之元〈乾〉  月經天之會〈兌〉

星經天之運〈離〉  辰經天之世〈震〉

以日經日,則元之元可知矣。

元之元〈一〉   元之會〈十二〉

元之運〈三百六十〉 元之世〈四千三百二十〉

繫辭曰:參天兩地而倚數皇極,以天三地二起數天用地,故以一乘十二,再乘三十,以四十二為一變,得數三百六十。

一元三百六十運  一運三百六十年

一年三百六十日  三日三百六十分故也。

一分十二

陽數主長,是以一長為十二,一元十二會,一運十二世,一年十二月,一日十二時,一分十二秒,是以一乘十二,再乘三十,共四十二,為天數一變之用。析於三十二位,則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去其二位,則萬有八百者,一會運行之年數也。

地用天,故以一乘十二,再乘三十,又三乘十二,以五十四為一變,得數四千三百二十,則一元之世數也。

析於三十二位,則一十三萬八千二百四十。當一元生物之數,去其二位,則一十三萬八千二百四十。當一元生物之數,去其二位,則十二萬九千六百者,一元運行之年數也。此元會運世三位之變數也,實分為會運世之元。〈去其二位云云疑有訛〉

會有十二元, 運有三百六十元, 世有四千三百二十元。

天統乎體八變而終於十六。

〈一變〉天數始於一,以十二乘之,得夬,得數十二,屬陰,本

地之長數,為陽一分之數。

以三十乘十二,得二卦為大有,得數二百六十,為一時,一時三十分,每分十二秒,計三百六十秒。以十二因大有之數,為大壯,得數四千三百二十,為一日,一日十二時,三百六十分,四千三百二十秒。

〈二變〉以三十因大壯之數,得四卦,為小畜,歷乾夬有壯,

得數十二萬九千六百,為一月,一月三十日,三百六十時,四千三百二十分,計十二萬九千六百秒。又以十二因小畜之數,為需,得數一百五十五萬五千二百,為一年,一年十二月,三百六十日,四千三百二十時,十二萬九千六百日。

〈三變〉以三十因小畜之數,為大畜,得數四千六百六十

五萬六千秒,為一世,一世三十年,三百六十月,一萬八百日,十二萬九千六百時,三百八十八萬八千分。

以十二因大畜之數,為泰,得數五億五千九百八十七萬二千秒,為一運,一運計十二世,三百六十年,四千三百二十月十二萬九千六百目,一百五十五萬五千二百時,四千六百六十五萬六千分。

〈四變〉以三十因泰之數,得八卦,為履自夬,至履歷八卦,

得數一百六十七億九千六百一十六萬秒,為一會,一會計三十運,三百六十世,一萬八百年十二萬九千六百月,三千八百八十八萬八千日,四千六百六十五萬六千時,十三億九千九百六十八萬分。

由此,再以十二、三十次第相乘,歷兌睽、歸妹、中孚、節損,臨以至同人八變,得十二卦,極其變以至二

萬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萬七千四百五十六億,所謂八變以立大運者也。

由此再以十二、三十相乘,歷革離豐家人,既濟賁、明夷、無妄、隨嗑、震益、屯頤、復姤一十六卦,得三十二卦,遂得七稊之數,而大運分數盡矣。

地分乎用六變,而終於十二。

地之六變,自小畜而起,去乾夬、有壯,四卦以存天之四體,分為元會運世之元。

〈一變〉小畜自十二萬九千六百起,以三十因四千三百

二十,得此數,以十二因之,為需,得數一百五十五萬五千二百,以三十因之為

〈二變〉大畜,得四千六百六十五萬六千,以十二因之,為

泰,得五億五千九百八十七萬二千,以三十因之為

〈三變〉履,得一百六十七億九千六百一十六萬,以十二

因之,為兌,得二千一十五億五千三百九十二萬,以二十因之為

〈四變〉睽,得六萬四百六十六億一千七百六十萬,以十

二因之,為歸妹,得七十二萬五千五百九十四億一千一百二十萬,以三十因之為

〈五變〉中孚,得二千一百七十六萬七千八百二十三億

三千六百萬,以十二因之,為節,得二兆六千一百二十一萬三千八百八十億三千二百萬,以三十因之為

〈六變〉損,得七十八兆三千六百四十一萬六千四百九

億六千萬,以十二因之,為臨,得九百四十兆三千六百九十九萬六千九百一十五億二千萬,以三十因之,為同人,得一萬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萬七千四百五十六億。

此所謂六變,以立小運者也。由此更以十二、三十因之,以至于震十二卦,與天之世之世卦,合天地始終數之圖世之世,為大數十六位之極,又共為六變,遂得二百四垓之數,隨天致用之數盡矣。是謂終于十二者也。

運有大小之不同,而皆起小畜,每兩卦而一變,歷十有二變,則又皆至于震何也。說者曰:大運六十年而一變,小運六年而一變,夫以六十年而視六年,則信乎?其有大小之不同矣。然小運五周,亦未嘗不可追大運而及之也,則無不同者矣。夫惟其無不同也,是故起則同起,止則同止,其運其氣有可得而言之者矣。何則?始于子午,終于巳亥者,天之氣也。始于卯酉,終于寅申者,地之氣也。而司天、司地皆以六年而一周矣。若夫天始于甲,臨于子,地始于己,臨于卯,甲己之間,土運生焉。由是而為金,為水,為木,為火,以次相傳,天以癸而終,地以戊寅而終。〈按:上文天終巳亥,地終寅申,此言天以癸而終,地以戊寅而終,恐有訛。〉或分而言之,則各為六十;或合而言之,則共為六十。六六三十六,則三百六十年而周矣。其為小運,亦未嘗不可以六十變而一周也,以運則三百六十年,以年則三百六十日,無不有是,理存焉。其曰大小運之數立,蓋以日而當年者也。

十二萬九千六百,去其三者,交數也。取其七者,用數也。用數三而成于六,加餘分,故有七也。

十二萬九千六百,一元之年數也。以先天圓圖觀之,天有七分在地上,有三分在地下,地下之數,非所用於地上者也。自開物至閉物,通計八會,為天地生物之時不能,十有二萬九千六百,而為八萬六千四百,是以去其三,取其七也。天以乾兌離當用數之三,地以巽坎艮當用數之三,合之斯為六。然而交數之中,猶有明夷一位,不當屬坤震之數,合以為七,餘分而加正分之,六則用數之七可見,

七之得九萬七百二十年。

以八萬六千四百八會之數,而以一運之,月數四千三百一十,加之,是以為九萬七百二十,大運之年數也。

半之,得四萬五千三百六十年,以進六日也。

此小運之法,大運以正數為主,故舉其全,小運以閏數為主,故舉其半,是以九萬七百二十而中分之也。

《聲音要旨》

聲者,由於內八轉外八轉之所發,而分宮商角徵羽,皆人之氣所別也。氣無形,故為陽,而屬天之十六卦音者,由於脣舌牙齒喉之所發,而分開發收閉皆人之體所辨,體有質,故為陰而屬地之十六卦,顯然可分聲與音之異者,聲則韻也,音即翻字之母也。皇極算萬物萬事之變,各以聲音之字,此法全用翻切字母調之,聞音則以其母之近似者調而合之,其聲與口之所調,相合則是其字,由是脣舌牙齒喉半第幾字,則知地卦矣。以字而質之韻,則知天卦矣。故以聲卦居左,音卦居右,將內三爻為貞,外三爻為悔,又橫看內合得何卦,外合得何卦,名為既濟圖卦,又看掛一圖,得何卦,方定吉凶。則數在其中,而禍福無毫釐之差也。

今之推測事物者,用年月日時,此氣運之變遷流行於事物者耳,非人物稟受於天地之分量也。且一瞬息之閒,普天之下,生幾多物,成多少事,積瞬息為秒,積秒為分,積分成刻,積刻成時,一時之內,萬種變化,事物之應,豈皆一律哉?欲以時分之而定其修短升沈美惡之分量,是可得乎?夫物之洪纖高下大小曲直各有聲音,萬變不同,且如水若一也。而其聲亦有不同深水之音,渾渾淺水之音,泠泠谷水之音,哄哄泉流之音,澀澀與石級之高下、隙穴之大小自各不同,聽水聲之涓滴,隙器而度可辨矣。隱其聲以合其卦,便可占其休咎,如火音亦與金木土之音,有辨皆可驗從違也。至於物之器用,皆敲而取其聲音,便可以配天地陰陽之卦。又如編鍾編磬,同一物形相似也,擊之而分十六聲,以合於正律、變律已不同矣。然其所以不同者,皆自黃鍾等而下之也。而黃鍾一聲,又多有長短高下厚薄之辨,所以歷代之樂,不中乎古之正聲者,黃鍾不得其真也。若得古人黃鍾聲音之真正,方可正樂,今不傳矣。

或曰:於物求聲尚自可定,飛禽走獸之聲各只一樣,若之何而別之?曰:皇極於動處起,在彼之聲音可辨,以所辨而算之,若無可辨,則因人所問之聲音而算之,且彼禽獸草木初不曾動也。或人即之而問焉,則是其動處,遂沿問者之聲音而算之,何不可乎?難者曰:有一物則有一聲音,是可以算矣。惟人也,為萬物之靈,於一萬七千二十四聲與音皆能言矣,取之何如?曰:凡事之來必有先兆,開端之初,是為先天。但取其初發之聲音而算之,彼發問之聲音有不期然而發露者,此先天也。蓋嗜慾將至,有開必先朕兆之萌,其端可測知,幾其神乎。假如來占事說今欲如何,則用今字算,或言僭浼,則用僭字算;或言特來求數,則用特字算;以未言先咳嗽,則用咳嗽之聲算。若先言少稟,則用少字算。此為先天之義也。

《皇極起例》

皇極用卦之法,出於方外丹經之遺意,其歌曰:用卦不用卦,須向卦中作。及其用卦時,用卦還是錯。此以所得之卦,變而合位,不用元卦,所謂用卦不用卦也。又並兩卦相合而交,取其正與悔各為一卦,以入既濟卦之四象,此須向卦中作也。已得四象又以入掛,一卦而後用之,猶以用既濟卦為錯也。〈今附例於後〉假如人來說少稟,就用少字算,少字書沼,切在二十九篠字韻,聲屬上聲,音屬齒音之第四聲,屬月日,聲輕,乃夬卦,音屬收齒輕,乃比卦,以夬卦居左,比卦居右,二卦相並,其外卦是兌與坎合成,困卦其內,是乾與坤合成否卦,合既濟圖,是會之元之運之元困否入掛一圖,乃大有卦斷之,曰,吉也。其數六兆五千萬億,第四聲屬丁齒音,四屬亥,四與十得五十六數,去三十,而用二十六乘之,則得一百兆之數也。數內隱天山遯卦,功成身退之象也。

假如人有事在心,忽聞牛叫,叫字古弔,切在於八嘯字韻,聲屬去聲,音屬舌音之第一,是聲屬月辰,乃隨卦音屬脣音輕閉,乃觀卦,便以隨卦居左,觀卦居右,二卦相並,其外卦是兌與巽,為大過。內卦是震與坤,為豫卦,則合既濟圖是會之世之世之元大過豫而入掛一圖,乃既濟卦也。斷之曰,其事已成。在秋季尢吉,其數一萬二千五百九十七億一千一百萬,其叫字屬第三聲,丙子四音,已是二十八數,復以二十八因之,則得其事之數三十五萬二千九百一十九億三千六百萬,又斷之曰,第三位空其事,雖成於同幹,人有不足。又數內卦八百二十億為地澤,臨此八月終之卦,至於八月有凶也。

聲括韻之平上去入,音括脣舌牙齒喉之開發收閉,要其實,則是釋音之翻切字母也。如徒紅切是同,因徒音與紅聲切,同字也,皇極則反由同字,求其聲,是紅為乾卦,音是徒,為升卦,而得同字者,以天卦乾地卦坤起數也。又如下孟切行,是行因下音與孟聲切。行字也,皇極則由行字求其聲,是孟為離卦音,是下為艮卦,而以天卦離地卦艮起數也。

皇極算氣運之變遷,則四象自元之元,順念下去,若算動植之物,則四象自世之世。逆念上去,亦如用卦,分大為小,則自上而下,長小為大,則自下而上也。天下之物,有形則有聲有音,而能得其聲音之所以然者,吉凶可得而前知也。昔蔡邕過會稽柯亭,見亭椽竹東閒第十六根,取之為笛,必有異聲,後果驗,世號為柯亭笛。此以形而知其有聲也,又見客邸中燒焦桐木以此木為琴,必有異音,後亦驗,世號為焦尾琴。此以動而知其有音也,鄰人鼓琴見螳螂捕蟬,聽其聲而知其有殺心,此因聲而知人之心也。

隋萬寶嘗聽太常所奏之樂,泫然流涕,人問之,答曰:樂聲淫厲而哀,天下不久相殺。時四海全盛聞者,皆謂不然,至大業,末群盜蜂起,其言始驗。

王令言臥聽其子戶外彈琵琶,作翻調《安公子曲》,大驚曰:此曲興自早晚。曰:頃有之令言。流涕,謂其子曰:汝慎勿從帝幸江都,必不返也。此曲宮聲,往而不返。後卒如其言,

唐李嗣真聽樂聲,曰:宮不召商,君臣乖也。角與徵戾,父子疑也。徵聲多且哀,若國家無事,太子必任其咎。俄而太子廢矣。

唐神龍元年正月,享太廟樂作,裴知古謂元行沖曰:金石諧婉,將有大慶在唐室子孫乎。是月,中宗復位,人有乘馬者,曰:馬鳴,主必墜死。見新婚聞珮聲,曰:終必離訪之。皆然。此皆以聲音之數,而推算之也。素問密語之類於術之理,可謂至已。〈密語啟元子王冰所作〉元珠密語大要論氣運,五運若甲己之歲,正二月起丙丁火運,三四月戊己土運,統之乙庚之歲,正二月起戊己土運,三四月交庚辛金運,統之之類六氣。若子午歲冬,自十二月中起,風木為天,后閒氣次君,火為司天,次溼土為天前。閒氣丑未之歲,自十二月中起,君火為天,后閒氣,次溼土為司天,次相火為天,前閒氣之類,天之三氣,其氣自上而下,在人足三陽經受之,地之三氣,其氣自下而上,在人足三陰經受之。邵子曰:天地之氣,運北而南則治,南而北則亂,亂久則復北而南矣。天道人事皆然,推之歷代可見消長之理也。

張氏衍義曰:天地之運,自子至卯為陰中之陽,自卯至午為陽中之陽,自午至酉為陽中之陰,自酉至子為陰中之陰。陰中之陽,君子之道已長,而小人猶盛,亂而將治也。陽中之陰,小人之道已長,而君子猶盛,治而將亂也。陽中之陽,極治之運也。陰中之陰,極亂之運也。元會運世之數,一運當三百六十年,故可以消長之理,推歷代之治亂也。《先天圖》自泰歷蠱而至否,自否歷隨而至泰,即南北之運數也。

先天之學,心也。後天之學,跡也。出入有無生死者,道也。

先天之學,乃是心法,道之體也。後天之學,乃是效法,道之用也。熊氏曰:先天之學,非可言傳,當以心意而領會。後天之學,文字可考,故其形跡可見,出而有為生,入而無則死,此皆陰陽屈伸之所為。故曰,一陰一陽之謂道。

易之生數,一十二萬九千六百,總為四千三百二十世,此消長之大數,演三十年之辰數,即其數也。歲三百六十日,得四千三百二十辰,以三十乘之,得其數矣。凡甲子甲午為世首,此為經世之數,始於日甲月子星甲辰子。又云此經世日甲之數,而月子星甲辰子從之也。

歲三百六十日,以十二乘日也,又以三十乘歲,則其三十年之辰數矣。即世數也,自甲子至癸巳甲午至癸亥皆三十也,故以二甲為世首。按:世紀自洪荒混沌之時,有曰盤古氏,即前一元之末會也。繼天而開,於子之半,則有天皇氏,兄弟十二人,即十二支也。各一萬八千歲,當作一千八百歲,即經世月子會也。地闢於丑之半,則有地皇氏兄弟,十一人去,子一位而言也。亦各一千八百歲,即經世月丑會也。人生於寅之半,則有人皇氏,猶一年之雨水時也。兄弟九人,分長九州,自寅之半,至戌之半,凡九會,九人分九會長治九州也。唐虞之際,正當巳會之終,猶一年之芒種,而時正清和也。至夏禹八年甲子,又自午之半交午,會夏、商、周、秦、兩漢、三國、兩晉、南北朝、隋唐五代、宋、元,至明朝洪武十七年甲戌第十一運,至弘治十七年甲子為第五世,猶一年夏至後十一日辰時也。直至戌之半,人始不生,猶一年之霜降,而萬物不生也。至亥之半,人皇九人分長,始畢而天翻地覆,為混沌至子之半,又開天矣。

按:《先天圖》六十四卦,除乾坤離坎四卦不用,餘六十卦,三百六十爻,布諸一運,三百六十年之中,凡六年有餘,而當一卦,一年有餘,而當一爻。三十年半,而當五卦,其半所以為閏,餘三百六十五年有奇,而當六十卦,其五有奇,所以為閏。差此,乾之所以全用,離坎之所以半用也。於此可以推歷代之治亂矣。

邵伯溫曰:元會運世之數,大而不可見,分釐絲毫之數,小而不可察,所可得而數者,即日月星辰而知之也。一世有三十歲,一月有三十日,故歲與日之數三十。一歲有十二月,一日有十二辰,故月與辰之數十二,推而上之,得元會運世之數。推而下之,得分釐絲毫之數。三十與十二反覆相乘,為三百六十,故元會運世歲月日辰八者之數,皆三百六十,以三百六十乘三百六十,為十二萬九千六百,故元有十二萬九千六百歲,會有十二萬九千六百月,運有十二萬九千六百日,世有十二萬九千六百辰,歲有十二萬九千六百分,月有十二萬九千六百釐,日有十二萬九千六百毫,辰有十二萬九千六百絲。皆天地自然,非假智營力索,而天地之運,日月之行,氣朔之盈虛,五星之伏見,朓朒屈伸交食淺深之數,莫不由此。

朱子曰:《經世書》以十二辟卦管十二會,綳定時節,卻就中推吉凶消長。堯時正是乾卦九五爻,論十二卦,則陽始於子,而終於巳,陰始於午,而終於亥。論四時之氣,則陽始於寅,而終於未,陰始於申,而終於丑。此二說者,雖若小差,而所爭不過二位。蓋子位一陽雖生而未出乎,地至寅位泰卦,則三陽之生方出地上,而溫厚之氣從此始焉。巳位乾卦六陽雖極,而溫厚之氣未終,故午位一陰雖生,而未害於陽,必至未位,遯卦而後溫厚之氣始盡也。其午位陰已生,而嚴凝之氣及申方始,亥位六陰雖極,而嚴凝之氣至丑方盡,義亦倣,此蓋地中之氣難見,而地上之氣易識。故周人以建子為正,雖得天統,而孔子論為邦,乃以夏時為正,蓋取其陰陽始終之著明也。按圖以推其說可見。

《卦爻變例》

皇極用卦之法必卦爻皆葉方用如爻不葉先變爻爻葉卦不葉則變卦卦葉爻又不葉復變爻

卦之變

乾變坤  坤變乾  兌變艮  艮變兌坎變離  離變坎  震變巽  巽變震

爻之變

乾  一變夬  二變大有 三變小畜

四變履  五變同人 六變姤

兌  一變履  二變歸妹 三變節

四變夬  五變隨  六變困

離  一變豐  二變同人 三變賁

四變噬嗑 五變大有 六變旅

震  一變噬嗑 二變隨  三變復

四變豐  五變歸妹 六變豫

泰  一變大畜 二變需  三變大壯

四變臨  五變明夷 六變升

損  一變臨  二變中孚 三變睽

四變大畜 五變頤  六變蒙

既濟 一變家人 二變明夷 三變革

四變屯  五變需  六變蹇

益  一變屯  二變頤  三變無妄

四變家人 五變中孚 六變觀

右六十四卦皆變,自上而下,則所謂一生二,二生四,四生八,八生十六,十六生三十二也。略舉其正體四,交體四,如右以推,諸卦莫不皆然。但其數有順而右行,逆而左行,乾卦則皆右行,天陽也。兌卦變履變夬,則左行矣。離變同人大有,亦逆行矣。震變、噬嗑、隨豐、歸妹四卦,右行、損益二卦,左行爻之變,行雖左右不同,而一生二,至十六生三十二,則莫不皆同。張六饒謂爻從下變,乃是長數人物未成之先,非已成體而有運行之數也。

凡卦自上而下,分上位為天,乾兌離震之位,分下位為地,坤艮坎巽之位。蓋外悔尊,而內正卑,天地奠位不可易也。掛一圖中二百五十六卦,當位與不當位者各半。上位悔卦當者為陽中陽進之進,不當者為陽中陰進之退,下位正卦當位者,為陰中陰退之退,不當者為陰中陽退之進。凡陽之陽,〈乾兌離震居上〉陰之陰,〈坤艮坎巽居下〉其卦為當位不變。陽中陰,〈坤艮坎巽居上〉陰中陽,〈乾兌離震居下〉其卦不當位則變。變者自外來,不變自內出。變者動,不變者靜,皆可義推矣。凡爻亦自上而下,初變上爻只是先天圓圖右行第一卦〈亦有左行第一卦者〉;次變五爻即圖之本卦,相去第二卦,所謂一生二也;次變四爻去本卦四位,所謂二生四也;次變三爻去本卦八位,所謂四生八也;次變二爻去本卦十六位,則八生十六也;末變初爻,其卦去本卦三十二位,則十六生三十二也。變之既終,無復可變,其三十二位,則生六十四,即本卦也。亦七變復貫之義,凡爻皆以上四二為陰,五三初為陽,自上而下,先見陰而次見陽,所謂一陰一陽之謂,道萬化皆自靜中出,寂然不動,而後感而遂通之理也。凡陽爻要奇畫,陰爻要耦畫,爻當位則不變,若不當位則變,爻當位而卦不當位則不變爻而變卦,爻不當而變之,變而合位又復,卦不當位則又變卦,以求合乎陰耦陽奇而後已。故二百五十六卦爻之當位與不當位各半,奇位當者為陽中之陽,不當者為陽中之陰,耦位當者為陰中之陰,不當者為陰中之陽。陽中陽,陰中陰不變;陽中陰,陰中陽則變。凡六十四卦之爻,變與不變居半,當位不變,不當位則變。不變者自他卦而方來,若變者自本卦取來往,他卦如乾之五為大有者,方自大有而來,蓋大有之陰爻,以陰居陽位,

為不當,故變而成乾,乃當位,安於五而不變也。若乾之二爻變為同人,則是自乾而往,蓋乾之九二,以陽居陰,為不當,必變成同人乃當也。爻雖當而卦又不當,則轉變四,變坤而當,類而推之,莫不皆然。爻者,用也;卦者,體也。爻之變不變,以觀隨時之所遇,卦之變不變以求反己之安否。時有遇吉而成凶,遇凶而成吉,體有自順而反逆,因逆而得順,爻卦互變致使之然。是故變不變,數也,利不利,命也。辨其邪正,則在人;逢其從違,則在天。君子盡己以對越乎天不回以求福,不倖以苟免,故變動雖以利言,而吉凶不敢以情遷也。

八卦重為六十四,每卦分正悔二體,體各三爻,卦以上下而分天尊地卑之位,爻以奇耦而分陽施陰合之義。卦者,大體也,上下兩卦,善惡是非,洪纖高下係焉。爻者,時用也,逆順可否,成敗休戚係焉。惠吉逆凶,正也,為善未必福,為惡不及禍,爻與卦反也,莫之致而至,莫之為而為,君子安時處順而已。

《卦爻之變詳說》

初爻凡乾兌離震之卦在下位者,初爻之爻皆當位,卦皆不當位,其卦乾變為坤,兌變為艮,離變為坎,震變為巽,則卦當位矣。而爻不當位則變,其爻坤變為震,艮變為離,坎變為兌,巽變為乾,則爻當位矣。卦乃不當位,其卦復變,震變為巽,離變為坎,兌變為艮,乾變為坤,則卦當位。而爻不當位,其爻復變,於是巽變乾,坎變兌,艮變離,坤變震,凡四變而各復其本。

坤艮坎巽四卦在上體,亦四變復本。

此如,天有不拱極之星,地有不朝宗之水,雖時雍之世,未免有四凶之人,不可教訓,難以理化者也。然其閒又有經德不回,臨大節而不可奪者,其變又在於大體之邪正,推之於物,金不奪色,玉屑必潤,未可以一軌而推之也。

二爻乾兌卦與爻皆不當位,自爻而變,乾變為離,兌變為震。爻雖當位,卦不當位,則離變為坎,震變為巽。卦當位矣,而爻又不當位,以爻變之,坎變坤,巽變艮。凡各三變,而卦與爻皆當位也。

若自卦而變,乾變坤,兌變艮,纔一變而爻卦皆當位矣。離震二卦,爻本當位,而卦不當位,自卦而變,離變為坎,震變為巽,卦當位而爻不當位,於是變爻,則坎變為坤,巽變為艮,凡兩變而爻卦皆當位矣。

夫卦之二爻為地,為臣位,為妻位,為物之本質,事之內主,其變或三而當,或二而當,更易之多寡,當之難易也。

三爻乾離爻當位,卦不當位,自卦而變,乾變為坤,離變為坎。卦雖當位,爻乃不當位,遂變爻,坤變艮,坎變巽。凡兩變,而爻卦皆當位矣。

兌震二卦爻卦皆不當位,自爻而變,則兌變為乾,震變為離。爻雖當位,卦乃不當位,則變卦,乾變為坤,離變為坎。爻復不當位,又變其爻,坎變為巽,坤變為艮。凡三變而爻與卦皆當其位。

若自卦變,則兌便變艮,震即變巽,纔一變而卦與爻皆當位也。

若坤艮坎巽四卦而居上體之悔,其初爻四變不改,與二三爻或再變,或三變,而爻卦皆當與此同占,則不同三爻。居上位而不驕,在下位而不憂,上不在天,下不在田,以陽卦居之,大體雖失正,倘能盡變,可歸乎。常少有難易之分耳。

初爻凡坤艮坎巽之卦在下體者,卦皆當位,爻以陰居陽,爻為不當位,自爻而變,坤變震,艮變離,坎變兌,巽變乾,則爻當位卦不當位,遂變其卦,震變巽,離變坎,兌變艮,乾變坤。卦雖當位,爻又不當位也,其爻復變,巽變乾,坎變兌,艮變離,坤變震,則爻當卦不當矣。其卦復變,於是乾復成坤,兌復成艮,離復成坎,震復成巽,凡更四變,各復其本如陽卦在內之初爻可以類推矣。

乾兌離震之在上體者,四爻之變,至四而復本,與此數同,但四爻上不在天,欲進而疑豫,中不在人,欲進而無黨,事欲奮而未成,事欲罷而牽掣,雖以陽卦當位,終於四變而爻不合,不得時措之宜,因循失機會者也。惟知時獨斷剛毅不回,則能勝矣。

二爻坤艮,爻卦皆當位,無所待乎變。

乾兌在五爻與此同。

坎巽卦當位,爻不當位,坎變成坤,巽變成艮,凡一變而爻卦皆當位。

離震在五爻與此同。

三爻坤坎卦當位,爻不當位,坤爻變艮,坎爻變巽,一變而爻卦皆當位。

乾離在上位與此同。

艮巽二卦爻卦皆當位,而無所變。

兌震在上體者與此同。

詳見卦爻之四變而不庸,變與變之至于再,至于三,而始當皆天卦居下,而地卦居上,尊卑失其序,

大體拂其正,故歷變之多,至有終不可革者。若天居上,而地居下,陰陽奠位,則一變而合,至有無所俟於變者,辨上下定民志,天且不違,人得而違之乎?

凡上下二體,爻卦兩安者,或本爻安,或兩爻安者而已,若三爻皆安,如離在下坎在上,則爻安矣。而卦不安,既濟,坎上離下,爻安而卦不安,故既未相為起伏。既濟而繼以未濟,卦安,大體不失正,是故陰陽邪正,是非曲直無兩立之理,治亂休戚,通塞從違無兩見之時,靜中有動,動中有靜,安處有危,危處有安,知幾其神乎。

以上為天地之常,經古今之通義,至於聖人用易,又有反經合道,順變歸常之理。蓋隨所寓而升降上下,又有道焉。易之妙用,以天下地上為泰,以火下水上為既濟,是故地上有天,而天上又有地,水流溼火,就燥以相交而相濟,乃得上下相安,體用相須。聖人用易,有不可為典要者,變動不拘也。是故變在悔而下,得天,卦變在正而上,得地,卦理當仍之取合乎。交泰既濟之義,所以因時處順,通變不窮,殆非常法之可定也。交泰者,主客也。既濟者,夫婦也。上下者,君臣父子也。五常之道,不可缺一也。天下豈獨有君臣、父子,而可無夫婦、主客哉?是故或以天卦居下,或以地卦居上,權義舉而皇極立也。

初爻乾兌離震爻皆當,坤艮坎巽爻卦皆不當,自爻而變,坤變震,艮變離,坎變兌,巽變乾,則皆當矣。若自卦而變,坤變乾,艮變兌,坎變離,巽變震,亦一變而爻與卦皆當也。

二爻乾兌爻不當位,乾一變成離,兌一變成震,即爻卦皆當,而震與離卦爻元已當位矣。坤艮爻當位,卦不當位,自卦而變,坤變為乾。爻不當位,再變爻為離,則爻卦皆當位。艮變兌爻不當位,再變震,則卦爻皆當位矣。

若坎與巽卦爻皆不當位,自爻而變,坎變為坤,巽變為艮,則爻當位。而卦不當位,再變坤為乾,艮為兌。卦雖當位,爻又不當位,乃三變,乾為離,兌為震,而卦爻當位矣。若卦自變,則坎變離,巽變震,不待三變而位當矣。

三爻乾離爻卦皆當位,兌震不當位,自爻而變,兌一變成乾,震一變成離,當位也。

坤艮坎巽與此同。

若坤與坎爻卦俱不當位,自爻而變,坤變為艮,坎變為巽,則卦不當位,以卦變之,艮變為兌。卦當位而爻不當位,兌須三變為乾,則當位矣。巽變為震,而爻又不當位,震上爻變離,而當位矣。

若艮巽二卦,則爻當位,而卦不當位,一變艮為兌,巽為震,卦當位而爻不當位,再變兌為乾,震為離,而當位矣。通四卦,自卦而變之,一變皆當位也。

四爻乾兌離震爻卦皆不當,自爻而變,乾變為巽,兌變為坎,離變為艮,震變為坤,而爻與卦皆當矣。巽坎艮坤爻皆當,而卦不當,自卦而變,巽變為乾,坎變為兌,艮變為離,坤變為震,而爻與卦皆不當,再變爻而卦爻皆當矣。

五爻乾兌爻當卦不當,自卦而變,乾變為坤,兌變為艮,而卦當爻不當,又變其爻坤變為坎,艮變為巽,則爻卦皆當也。離與震爻卦皆不當,先變其爻,離變成為乾,震變成為兌。爻當而卦不當,則變其卦,乾變為坤,兌變為艮。卦雖當矣,爻又不當,復變其爻,坤變為坎,艮變為巽,而卦爻皆當矣。巽坎卦爻皆當,不待乎變。艮坤卦當,爻不當,則變其爻,而變艮成巽,變坤成坎,爻卦皆當矣。

上爻兌震爻當,卦不當,初變其卦,而卦當爻不當,又變其爻,而得坤坎,再變,則卦爻方當也。乾離爻卦皆不當,則變其爻,而卦不當,又變其卦,則乾自兌而成。艮爻不當,離自艮而成,兌卦不當,復變其爻,而艮變為坤,爻與卦皆當,惟兌變成乾,爻卦皆不當,父四變為坤,爻與卦方得其當也。若坤與兌爻皆當,坎與巽,其爻未當,坎上爻變為巽,巽爻變為坎,而卦爻各當矣。

右賓主之體八卦,變易其數,如此天在下而地在上,水在上而火在下,法水火之交濟,天地之交泰,論其大體,則逆求,其至理則通,是為聖人用易之妙蘊也。雖然,四象之各六十四卦,既取天尊地卑,又取天地交泰,何以別其用之殊途耶?曰:動則觀變,而玩其占,亦看所值之爻在上體與下體之異耳,直事在上體,則變上體,而下體因之;若在下體是地,則變上體,屬於乾兌離震天地定位也。如下體是天,則變上體屬於巽坎艮坤,內外交濟也。直事之爻在下體,則變正卦而不變悔卦,上體是天,則變下體,屬於巽坎艮坤。上體是地,則變下體,屬於乾兌離震,其取義,皆因於時宜無一定之勢,是之謂易其變不在六爻,而在正悔。蓋連山歸藏,

未至於周易之重爻,止是重卦,重卦則止於二千四十八,而重爻至於四千九十六也。

《四象各有六十四卦》

卦者位也,言先天百二十八卦之位爻者,時也,言大易六十四卦之爻,今皇極元會運世之四象,各有六十四卦,則又隸於四時之發斂屈伸矣。《稽覽圖》首於中孚,而復次之祗六十四卦,故取震離兌坎直二十四氣,而以六十卦,三百六十爻,爻各直一日,皇極六十四卦皆用,而以四爻直一日,每月二十四氣之首,虛四爻以當閏。所謂虛四爻者,乃交氣之日用之,次日即用第五爻,虛其四爻,非不用也,諸得卦而當所虛之爻,則事主有,名無實,若得卦在氣之先,其事已往在氣之後,其事未來取數亦如此消息之,此法亦止論前後,一氣之內若踰,一氣之外,則以位論旺相,胎沒死囚休廢又論刑害衝,合以參其卦之義,此所謂時也。

二百五十六卦分元會運世,隸於發斂屈伸,各有不同,如乾在元,當清明在會,當小暑在運,當寒露在世,當小寒。當清明者,剛健中正,純粹精也。當小暑者,亢龍有悔也。當寒露者,或躍在淵也。〈謂後天乾在西北天門〉當小寒者,潛龍勿用也。又如屯卦在元,當小滿在會,當立秋在運,當霜降在世,當驚蟄。當小滿者,利建侯也。當立秋者,以經綸也。當霜降者,屯如邅如也。當驚蟄者,雷雨之動滿盈也。又如蒙在元,當穀雨在會,當大暑在運,當大雪在世,當冬至。穀雨三月,節物生必蒙也。大暑六月,節以盛明之時,而蒙於下發,蒙利用刑,人可也。大雪十一月,節冬至十一月中,雖兩蒙相去十五日,其義則相遠。在大雪為蒙覆閉護之象,在冬至乘陽復之時,有蒙以養正之象,然則倣此推二百五十六卦,每卦四義,迥不相似,圓機之士,可以理解矣。其卦又有所本並而推之,難泥一方論。

《八卦旺相休廢圖》

旺相胎沒死囚休廢者,四立與二分,至為八節之正,各以所建之時為旺,以旺字加於所建,順而數之,則得卦之盛衰,然不用後天位,乃用先天之位。

乾〈南立夏後旺〉兌〈東南春分後旺〉離〈正東立春後旺〉震〈東北冬至後旺〉巽〈西南夏至後旺〉坎〈正南立秋後旺〉艮〈西北秋分後旺〉坤〈正北立冬後旺〉

旺 相 胎 沒 死 囚 休 廢

冬至  震 離 兌 乾 巽 坎 艮 坤立春  離 兌 乾 巽 坎 艮 坤 震春分  兌 乾 巽 坎 艮 坤 震 離立夏  乾 巽 坎 艮 坤 震 離 兌夏至  巽 坎 艮 坤 震 離 兌 乾立秋  坎 艮 坤 震 離 兌 乾 巽秋分  艮 坤 震 離 兌 乾 巽 坎立冬  坤 震 離 兌 乾 巽 坎 艮旺 主朝廷大評議興旺有氣象事物承光寵。相 宰執侍從大勢脗合人相附助朋契助力事向

圓成。

胎 根本所自生氣產育謀始。

沒 沈溼水,浸江河,難產厄,失財,胸無分曉,遺失。死 殺傷斬戮,破毁阻滯消滅。囚 拘執,牽𦆑,公訟,迫促,爭撓,口舌,隱匿。休 弛縱怠慢,和解閒散,浮浪敗散。

廢 中輟停息,弛舍,放逐破拆。

右卦氣八字,皆以旺字加所建之卦,則見所得卦之時當時者,旺已用者,廢未至者,胎沒傷時死囚,吉凶各如其下所註,參稽互考,合於運行圖可也。

《衝刑害合圖》

衝 子午 丑未 寅申 卯酉 辰戌 巳亥刑 丑卯 辰戌 戌未 未丑 卯子 〈寅巳申巳申寅〉害 子未 丑午 巳寅 卯辰 酉戌 申亥〈三合〉 申子辰〈水〉亥卯未〈木〉巳酉丑〈金〉寅午戌〈火〉〈六合〉 子丑 寅亥 卯戌 辰酉 申巳 午未其論刑衝害合者,則卦氣圖諸卦之位,有自歲而取者,有自月而取者,有自日而取者,看其分之尊卑,事之大小,物之貴賤,而別之尊卑者,王省惟歲,卿士為月,師尹為日,庶民為星,星者時也。

此四者,乃其大節耳。推而廣之,為吉星,六十凶殺,六十自百二十,而三百六十各以其逢之,所宜兼搜並用智者,可以義起矣。所謂卦各有本者,觀物外篇曰:六十四分為二百五十六,是以一卦去初上之爻,亦二百五十六也,此生物之數也。故坎離為生物之主,以離四陽,坎四陰,故生物者,必四也。陽百十二,陰百十二,去其離坎之爻各四,則二百十六也。加艮坎位中四十陽爻,共為二百五十六也。觀康節言,此則生物之卦,每卦去初上之爻,而用中央四爻,而得二百五十六爻,不分陰陽,皆用之,是生物卦之本也。至運行數,則左邊乾兌離震四位,三十二卦,皆取陽爻為主;右邊巽坤兩位,十六卦,則取陰爻為主。而坎艮兩位,十六卦,則陰陽爻皆用。而離之四陽,爻坎之四陰,爻則不用存之,以為運行之主焉。故外篇曰:八卦用六爻乾坤主之也,六爻用四位離坎主之也,故天之昏曉不生物,而日中生物〈言六爻用四位〉,地之南北不生物,而中央生物〈言地卦去巽坤之陰〉,體數何為者也,生物者也,用數何為者也,運行者也,運行者天也,生物者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