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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0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
第十卷目錄
學校部彙考四
唐〈總一則 高祖武德五則 太宗貞觀六則 高宗永徽二則 顯慶二則 龍朔二則 咸亨一則 上元一則 中宗嗣聖二則 神龍二則 睿宗景雲一則 元宗開元九則 天寶五則 肅宗乾元一則 代宗廣德二則 大曆三則 德宗貞元二則 憲宗元和四則 穆宗長慶一則 敬宗寶曆一則 文宗太和三則 武宗會昌一則 懿宗咸通一則 昭宗大順一則〉
選舉典第十卷
學校部彙考四
唐
唐設七學兩館生徒,及外都督府州縣學之制。按《唐書·選舉志》:凡學六,皆隸於國子監:國子學,生三百人,以文武三品以上子孫若從二品以上曾孫及勳官二品、縣公、京官四品帶三品勳封之子為之;太學,生五百人,以五品以上子孫、職事官五品期親若三品曾孫及勳官三品以上有封之子為之;四門學,生一千三百人,其五百人以勳官三品以上無封、四品有封及文武七品以上子為之,八百人以庶人之俊異者為之;律學,生五十人,書學,生三十人,算學,生三十人,以八品以下子及庶人之通其學者為之。京都學生八十人,大都督、中都督府、上州各六十人,下都督府、中州各五十人,下州四十人,京縣五十人,上縣四十人,中縣、中下縣各三十五人,下縣二十人。國子監生,尚書省補,祭酒統焉。州縣學生,州縣長官補,長史主焉。凡館二:門下省有弘文館,生三十人;東宮有崇文館,生二十人。以皇緦麻以上親,皇太后、皇后大功以上親,宰相及散官一品、功臣身食實封者、京官職事從三品、中書黃門侍郎之子為之。凡博士、助教,分經授諸生,未終經者無易業。凡生,限年十四以上,十九以下;律學十八以上,二十五以下。凡《禮記》、《春秋左氏傳》為大經,《詩》、《周禮》、《儀禮》為中經,《易》、《尚書》、《春秋公羊傳》、《穀梁傳》為小經。通二經者,大經、小經各一,若中經二。通三經者,大經、中經、小經各一。通五經者,大經皆通,餘經各一,《孝經》、《論語》皆兼通之。凡治《孝經》、《論語》共限一歲,《尚書》、《公羊傳》、《穀梁傳》各一歲半,《易》、《詩》、《周禮》、《儀禮》各二歲,《禮記》、《左氏傳》各三歲。學書,日紙一幅,間習時務策,讀《國語》、《說文》、《字林》、《三蒼》、《爾雅》。凡書學,石經三體限三歲,《說文》二歲,《字林》一歲。凡算學,《孫子》、《五曹》共限一歲,《九章》、《海島》共三歲,《張丘建》、《夏侯陽》各一歲,《周髀》、《五經算》共一歲,《綴術》四歲,《緝古》三歲,《記遺》、《三等數》皆兼習之。旬給假一日。前假,博士考試,讀者千言試一帖,帖三言,講者二千言問大義一條,總三條通二為第,不及者有罰。歲終,通一年之業,口問大義十條,通八為上,六為中,五為下。併三下與在學九歲、律生六歲不堪貢者罷歸。諸學生通二經、俊士通三經已及第而願留者,四門學生補太學,太學生補國子學。每歲五月有田假,九月有授衣假,二百里外給程。其不帥教及歲中違程滿三十日,事故百日,緣親病二百日,皆罷歸。既罷,條其狀下之屬所,五品以上子孫送兵部,准蔭配色。每歲仲冬,州、縣、館、監舉其成者送之尚書省;而舉選凡弘文、崇文生,試一大經、一小經,或二中經,或《史記》、《前後漢書》、《三國志》各一,或時務策五道。經史皆試策十道。經通六,史及時務策通三,皆帖《孝經》、《論語》共十條通六,為第。 按《百官志》:國子監祭酒一人,司業二人。掌儒學訓導之政,總國子、太學、廣文、四門、律、書、算凡七學。國子監博士五人。掌教三品以上及國公子孫、從二品以上曾孫為生者。五分其經以為業:《周禮》、《儀禮》、《禮記》、《毛詩》、《春秋左氏傳》各六十人,暇則習隸書、《國語》、《說文》、《字林》、《三蒼》、《爾雅》。每歲通兩經。求仕者,上於監;秀才、進士亦如之。學生以長幼為序,習正業之外,教吉、凶二禮,公私有事則相儀。
〈註〉龍朔二年,改博士曰宣業。有大成十人,學生八十人,東都學生十五人。
助教五人,掌佐博士分經教授。直講四人,掌佐博士、助教以經術講授。五經博士各二人,掌以其經之學教國子。太學博士六人,助教六人。掌教五品以上及郡縣公子孫、從三品曾孫為生者,五分其經以為業,每經百人。
有學生七十人,典學四人,東都學生十五人。
廣文館博士四人,助教二人。掌領國子學生業進士者。
有學生六十人,東都十人。
四門館博士六人,助教六人,直講四人。掌教七品以上、侯伯子男子為生及庶人子為俊士生者。
有學生三百人,東都學生五十人。
律學博士三人,助教一人。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為生者。律令為顓業,兼習格式法例。
有學生二十人。元和初,東都置學生五人。
書學博士二人,助教一人。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
為生者。石經、《說文》、《字林》為顓業,兼習餘書。
有學生十人,東都學生三人。
算學博士二人,助教一人。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為生者。二分其經以為業:《九章》、《海島》、《孫子》、《五曹》、《張丘建》、《夏侯陽》、《周髀》、《五經算》、《綴術》、《緝古》為顓業,兼習《記遺》、《三等數》。
有學生十人,東都學生二人。
凡六學朿脩之禮、督課、試舉,皆如國子學;助教以下所掌亦如之。
按《舊唐書·職官志》:國子監祭酒、司業之職,掌邦國儒學訓導之政令,有六學。凡教授之經,以《周易》、《尚書》、《周禮》、《儀禮》、《禮記》、《毛詩》、《春秋左氏傳》、《公羊傳》、《穀梁傳》各為一經,《孝經》、《論語》兼習之。每歲終,考其學官訓導功業之多少,為之殿最。丞掌州監事。凡六學生每歲有業成上于監者,以其業與祭酒、司業試所習業,上尚書禮部。國子博士二人,助教二人,學生三百人,典學四人。博士掌教文武官三品已上、國公子孫,二品已上曾孫為生者。生初入,置束帛一篚,酒一壺,脩一案。每歲生有能通兩經已上求出仕者,則上于監。堪秀才進士者,亦如之。典學掌抄錄課業。太學博士三人,助教三人,學生五百人。太學博士掌教文武五品已上及郡縣公子孫,從三品曾孫之為生者。教法並如國子。四門博士三人,助教三人,四門博士掌教文武七品已上及侯伯子男子之為生者,若庶人子為俊士生者,教法如太學。學生五百人。直講四人,掌佐博士助教之職。文成二十人。律學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五十人。博士掌教文武官八品已上及庶人子為生者。以律令為專業,格式法例亦兼習之。書學博士二人,學生三十人。博士掌教文武官八品已下及庶人之子為生者。以《石經》、《說文》、《字林》為專業,餘字書兼習之。算學博士二人,學生三十人。博士掌教文武官八品已下及庶人子為生者。二分其經,以為之業。習《九章》、《海島》、《孫子》、《五曹》、《張丘建》、《夏侯陽》、《周髀》十五人,習《綴術》、《緝古》十五人。其《紀遺》、《三等》亦兼習之。學生三十人,典學二人。《五經》博士各一人。京兆河南太原等府:經學博士一人,助教二人,學生八十人。大都督府:經學博士一人,助教二人,學生六十人。中都督府:經學博士一人,助教二人,學生六十人。下都督府:經學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五十人。上州:經學博士一人,助教二人,學生六十人。中州:經學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五十人。下州:經學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四十人。京縣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五十人。畿縣:經學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四十人。諸州上縣: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四十人。諸州中縣: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二十五人。諸州中下縣: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二十五人。諸州下縣: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二十人。
高祖武德元年,詔祕書省立小學,以教宗室諸州吏民子弟貢於京學,諸州皆置學焉。
按《唐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自高祖初入長安,開大丞相府,下令置生員,自京師至於州縣皆有數。既即位,又詔祕書外省別立小學,以教宗室子孫及功臣子弟。其後又詔諸州明經、秀才、俊士、進士明於理體為鄉里稱者,縣考試,州長重覆,歲隨方物入貢;吏民子弟學藝者,皆送于京學,為設考課之法。州、縣、鄉皆置學焉。 按《蓋文懿傳》:高祖於祕書省置學以教王公,文懿為國子助教。既升席,公卿更相質問,文懿譬曉密微,遠近宗仰。
按《舊唐書·儒學傳序》:高祖建義太原,初定京邑,雖得之馬上,而頗好儒臣。以義寧三年五月,初令國子學置生七十二員,取三品以上子孫;大學置生一百四十員,取五品以上子孫;四門學生一百三十員,取七品以上子孫。上郡學置生六十員,中郡五十員,下郡五十員。上縣學並四十員,中縣三十員,下縣二十員。武德元年,詔皇族子孫及功臣子弟,於祕書外省別立小學。〈按義寧止有二年,故並見于此。〉
武德二年,詔國子學立周公、孔子廟。
按《唐書·高祖本紀》:武德二年六月戊戌,立周公、孔子廟於國子監。
按《舊唐書·儒學傳序》:二年,詔曰:盛德必祀,義存方策,達人命世,流慶後昆。建國君人,弘風闡教,崇賢彰善,莫尚於茲。自八卦初陳,九疇攸敘,徽乖互章,節文不備。爰始姬旦,匡翊周邦,創設禮經,尤明典憲。啟生人之耳目,窮法度之本源,化起《二南》,業善八百;豐功茂德,冠于終古。暨乎王道既衰,頌聲不作,諸侯力爭,禮樂陵遲。粵若宣父,天資睿哲;經綸齊、魯之內,揖讓洙、泗之間;綜理遺文,弘宣舊制。四科之教,歷代不刊;三千之文,風流無歇。惟茲二聖,道著群生,守祀不修,明褒尚闕。朕君臨區宇,興化崇儒,永言先達,情深紹嗣。宜令有司於國子學立周公、孔子廟各一所,四時致祭。仍博求其後,具以名聞,詳考所宜,當加爵土。是以學者嚮,慕儒教聿興。
武德四年,置修文館。
按《唐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武德四年,置修文館于門下省。
武德七年,詔諸州縣及鄉立學。
按《唐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禮儀志》:武德七年二月己酉,詔諸州吏民子弟,有識性明敏,志希學藝,具名申送,量其差品,並即配學。州縣及鄉,並令置學。丁酉,幸國子學,親臨釋奠。引道士、沙門有學業者,與博士雜相駁難,久之乃罷。
按《冊府元龜》:七年二月,詔曰:六經茂典百王仰,則四學崇教千載垂範。是以西膠東序。春誦夏弦,說禮敦詩。本仁祖義建邦立極,咸必由之。自叔世澆訛雅道淪缺懸歷歲紀儒風莫扇。隋季以來喪亂滋甚。睠言篇籍皆為煨燼。周孔之教闕而不修。庠塾之義泯焉將墮。非所以闡揚徽烈敦尚風範,訓民調俗,垂裕後昆。朕受命膺期,握圖御宇,思弘至道。翼宣德化,永言墳索,深存講習。所以捃摭遺逸招集散亡諸生冑子。特加獎勸而凋弊之餘。湮替日久,學徒尚少,經術未隆子衿之歎無忘。興寢方今函夏既清,干戈漸戢。縉紳之業此則可興。宜下四方諸州有明一經已上未被升擢者,本屬舉送具以名聞,有司試策加階敘用。其吏民子弟,有識性開敏,志希學藝,亦具名狀申送入京,量其差品並即配學明,設考課各使勵精琢玉成器。庶其非遠州縣及鄉,各令置學官寮牧宰。或不存意普更頒下早遣立修。夫安上治民莫善於禮出忠入。孝自家刑國揖讓,俯仰登降周旋。皆有節文咸資,端肅末業疏惰,隨時將廢。凡厥生民各宜勉勵。武德九年,改修文館為弘文館。
按《唐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弘文館,掌詳正圖籍,教授生徒。武德四年,置修文館于門下省;九年,改曰弘文館。
按《舊唐書·職官志》:弘文館:著撰文史,鳩聚學徒之所也。學士無員數。學生三十人,學士掌詳正圖籍,教授生徒。其學生教授考試,如國子學之制焉。
太宗貞觀元年,置弘文館,習書生員增書、律學,進士加讀經、史。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太宗即位,益崇儒術。乃於門下別置弘文館,又增置書、律學,進士加讀經、史一部。 按《百官志》:貞觀元年,詔京官職事五品已上子嗜書者二十四人,隸館習書,出禁中書法以授之。其後又置講經博士。
按《舊唐書·儒學傳序》:武德三年,太宗討平東夏,海內無事,乃銳意經籍,於秦府開文學館。廣引文學之士,下詔以府屬杜如晦等十八人為學士,給五品珍膳,分為三番更直,宿於閣下。及即位,又於正殿之左,置弘文學館,精選天下文儒之士虞世南、褚亮、姚思廉等,各以本官兼署學士,令更日宿直。聽朝之暇,引入內殿,講論經義,商略政事,或至夜分乃罷。又召勳賢三品已上子孫,為弘文館學士。
貞觀二年,始立孔子廟于國學,復置書學。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武德初,廢書學,貞觀二年復置。
按《舊唐書·儒學傳序》:貞觀二年,停以周公為先聖,始立孔子廟堂於國學,以宣父為宣聖,廟顏子為先師。大徵天下儒士,以為學官。數幸國學,令祭酒、博士講論。畢,賜以束帛。學士能通一大經已上,咸得署吏。按《冊府元龜》:房元齡,太宗時,為左僕射。貞觀二年十二月,與國子博士朱子奢建議云,武德中詔釋奠于太學。以周公為先聖,孔子配享。臣以周公尼父俱稱夫子。庠序置奠本緣夫子。故晉宋梁陳及隋大業故事,皆以孔丘為先聖,顏回為先師。歷代所行古今通允,伏請停祭周公升夫子為先聖,以顏回配享詔從之。
貞觀五年,增生員,其書算各置博士。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通志》:五年國學、太學、四門、亦增生員。其書算各置博士,凡三千二百六十員。貞觀六年復置律學。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律學。武德初,隸國子監,尋廢;貞觀六年復置。
按《舊唐書·太宗本紀》:六年二月戊子,初置律學。貞觀十三年,增學舍,屯營飛騎,置博士,授經,四夷皆遣子入學。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十三年,東宮置崇文館。自天下初定,增築學舍至千二百區,雖屯營飛騎,亦置生,遣博士為授經。四夷若高麗、百濟、新羅、高昌、吐蕃,相繼遣子弟入學,遂至八千餘人。 按《百官志》:崇文館。掌經籍圖書,教授諸生,課試舉送如弘文館。貞觀十三年置崇賢館。上元三年,避太子名,改崇文館。按《舊唐書·儒學傳序》:國學增築學舍一千二百間,其元武門屯營飛騎,亦給博士,授以經業;有能通經者,聽之貢舉。是時四方儒士,多抱負典籍,雲會京師。俄而高麗及百濟、新羅、高昌、吐蕃等諸國酋長,亦遣子弟請入於國學之內。鼓篋而升講筵者,八千餘人。濟濟洋洋,儒學之盛,古昔未之有也。
貞觀十四年,幸國學,賜學官生帛有差。
按《唐書·太宗本紀》:貞觀十四年二月丁丑,觀釋奠于國學,賜學官高第生帛。
按《舊唐書·太宗本紀》:貞觀十四年二月,幸國子學,國子祭酒以下及學生高第精勤者加一級,賜帛有差。
高宗永徽元年六月,詔補授儒官,簡試學生。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永徽元年六月,詔曰:昔勳華肇政,仁義居先。殷周創基教學成本。朕嗣立鴻基,裁成丕緒,如臨於海,罔知攸濟思得學徒。用康庶績而頃歲所敦先。諸聖教青襟,方領未達。至懷唯欲思轅固以加班想高堂以受秩。斯文寥落去之彌遠,深加發慮。稱朕意焉,儒官員缺即,宜補授其館。博士助教節級賜物三館,學士有業科高第。景行淳良者,所司簡試具以名聞。
永徽二年,詔詳定辟雍制度不果行。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唐會要》:永徽二年七月二日,詔議立明堂,令詳定辟雍制度。三年六月二十八日,有司奏辟雍案大戴禮,無水廣內經之數。蔡邕云:水廣二十四丈,四周於外。三輔黃圖云:水廣四周,與邕不異。仍云水外周隄。東京賦,造舟為梁,禮記明堂陰陽錄,水左旋以象天。今請減為二十四步,造舟為梁。其外周以圓隄,并取陰陽水行左旋之制,後以制度未定而止。
顯慶元年,置崇文館生及算學。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崇文館。顯慶元年,置學生二十人。 又按《志》:唐廢算學,顯慶元年復置。
按《舊唐書·高宗本紀》:顯慶元年十二月乙酉,置算學。顯慶三年,廢律學、書學、算學。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顯慶三年,律學廢,以博士以下隸大理寺;書學廢,以博士以下隸祕書省。算學廢,以博士以下隸太史局。
按《舊唐書·高宗本紀》:三年九月,廢書、算、律學。
龍朔二年,東都置學復書、律、算三學。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高宗本紀》:龍朔二年春正月,東都初置國子監,并加學生等員,均分於兩都教授。五月乙巳,復置律、書、算三學。 按《禮儀志》:龍朔二年,東都置國子監丞、主簿、錄事各一員,四門助教博士、四門生三百員,四門俊士二百員。二月,復置律及書、算學。置弘文館於上臺,生徒三十人。置崇文館於東宮,生徒二十人。
〈註〉皆以皇族緦麻以上親,皇太后、皇后大功以上親,散官一品、中書門下平章事、六尚書,功臣身食實封者,京官職事正三品、供奉官三品子孫,京官職事從三品、中書黃門侍郎子孫,為之並尚書省補。
龍朔三年,以書、算、律學分隸各署。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龍朔二年,東都置國子監,明年以書學隸蘭臺,算學隸祕閣,律學隸詳刑。
按《舊唐書·禮儀志》:三年,以書隸蘭臺,算隸祕閣局,律隸詳刑寺。
咸亨元年,詔營造廟學。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高宗本紀》:咸亨元年五月丙戌,詔曰:諸州縣孔子廟堂及學館有破壞并先來未造者,遂使生徒無肄業之所,先師闕奠祭之儀,久致飄露,深非敬本。宜令所司速事營造。
上元二年,國子監置大成二十人。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上元二年,國子監置大成二十人,取已及第而聰明者為之。試書日誦千言,并日試策,所業十通七,然後補其祿俸,同直官。通四經業成,上於尚書,吏部試之,登第者加一階放選。其不第則習業如初,三歲而又試,三試而不中第,從常調。
中宗嗣聖元年,〈即武后光宅元年 〉陳子昂疏請冑子入學肄業。
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陳子昂,梓州人。則天光宅元年,昂上疏曰:臣竊猶有私恨者,惟陛下之欲興崇大化,而不知國家太學之廢積歲月久矣。學堂荒穢略無人蹤,《詩》、《書》、《禮》、《樂》罕聞習者。陛下明詔尚未及之愚臣所以私恨也。臣聞天子立太學所以聚天下賢英為政教之首,君臣上下之禮。於是興焉。揖讓尊俎之節於此生焉。是以天子得賢臣由此也。今則荒廢失之於本,而求之於末。豈可得哉。君子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樂,樂必隳。奈何天子之政,而輕禮樂哉。陛下何不詔天下冑子,使歸太學而習業乎。斯亦國家之大務也。
嗣聖十五年,〈即武后聖曆二年 〉鳳閣舍人韋嗣立,疏請追集三館生徒。
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韋思謙傳》:思謙子嗣立。遷鳳閣舍人。時學校頹廢,嗣立上疏諫曰:臣聞古先哲王立學官,掌教國子以六德、六行、六藝,三教備而人道畢矣。《禮記》曰:化民成俗,必由學乎。學之於人,其用蓋博。故立太學以教於國,設庠序以化於邑,王之諸子、卿大夫士之子及國之俊選皆造焉。八歲入小學,十五入大學。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是以教洽而化流,行成而不悖。自天子以至於庶人,未有不須學而成者也。國家自永淳以來,二十餘載,國學廢散,胄子衰缺,時輕儒學之官,莫存章句之選。貴門後進,競以僥倖升班;寒族常流,復因凌替弛業。考試之際,秀茂罕登,驅之臨人,何以從政。又垂拱之後,文明在辰,盛典鴻休,日書月至,因籍際會,入仕尤多。陛下誠能下明制,發德音,廣開庠序,大敦學校,三館生徒,即令追集。王公已下子弟,不容別求仕進,皆入國學,服膺訓典。崇飾館廟,尊尚儒師,盛陳奠菜之儀,宏敷講說之會,使士庶觀聽,有所發揚,弘獎道德,於是乎在。則四海之內,靡然向風,延頸舉足,咸知所向矣。 按《儒學傳序》:則天稱制,以權道臨下,不恡官爵,取悅當時。其國子祭酒,多擾諸王及駙馬都尉,準貞觀舊事。祭酒孔穎達等赴上日,皆講《五經》題。至是,諸王與駙馬赴上,惟判祥瑞按三道而已。至于博士、助教,唯有學官之名,多非儒雅之實。是時復將親祠明堂及南郊,又拜洛,封嵩岳,將取弘文國子生充齋郎行事,皆令出身放選,前後不可勝數。因是生徒不復以經學為意,唯苟希僥倖。二十年間,學校頓時隳廢矣。
神龍元年,詔宗室入國子監,三衛及番王可汗子孫,願入學者,皆附國子學。
按《唐書·中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武后之亂,改易舊制頗多。中宗反正,詔宗室三等以下、五等以上未出身,願宿衛及任國子生,聽之。其家居業成而堪貢者,宗正寺試,送監舉如常法。三衛番下日,願入學者,聽附國子學、太學及律館習業。番王及可汗子孫願入學者,附國子學讀書。
神龍二年,定學生脩脯考取之制。
按《唐書·中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神龍二年,敕學生在學各以長幼為序,初入學皆行束脩之禮,禮於師。國子太學各絹三匹,四門學絹二匹。俊士及律書算學州縣各絹一匹。皆有酒脯其束脩三分。入博士二分。助教又每言國子監,所管學生。國子監試州縣學生。當州試並選藝業優長者,為試官監試。按《容齋續筆》:唐六典國子生初入置束帛一篚,酒一壺,脩一案為束。脩之禮太學、四門、律學、書學、算學,皆如國子之法。其習經有暇者,命習隸書并《國語》、《說文》、《字林》三蒼。《爾雅》每旬前三日,則試其所習業乃知。唐世士人多攻書,在六館時,以為常習其《說文》、《字林》、《蒼雅》諸書,亦欲責以結字合於古義,不特銓選之時。方取楷法遒美者也。束脩之禮,乃於此見之開元。禮載皇子束脩束帛一篚五匹,酒一壺二斗,脩一案三脡。皇子服學生之服。至學門外,陳三物於西南。少進曰:某方受業於先生,敢請見執篚者以篚授皇子。皇子跪奠篚再拜博士,答再拜,皇子還避。遂進跪取篚,博士受幣。皇子拜訖乃出其儀,如此州縣學生亦然。
睿宗景雲元年,詔州縣學勸導禮讓。
按《唐書·睿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景雲元年七月,制曰:朕克纘丕業肇應景命憲章。昔典欽若前王永言,政途庶幾沿革。猶恐學校多闕賢俊罕,登庠序者,風化之本,人倫之先,宜令州縣勸導。令知禮讓。
元宗開元二年,詔天下有堪師授者,所在具以名聞。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開元二年四月,詔曰:古之學士始入小學。見小節入大學,見大節
知父子長幼之序,君臣上下之位。然後師逸功倍化人成俗,莫不由之子不云。乎遠而有光者飾也。近而逾明者,學也。故道行于上祿在其中。所謂貴於速成,不唯於遲達。自頃州里所薦公卿之緒,門人眾矣。孰嗣子音國冑顒然,未臻吾道至使鑽仰之道。寂寥厥風貴於責,實務欲求仕將去聖滋遠,尚沿澆薄為敦。儒未弘不行勸沮,朕承百王之末,居四海之尊,惟懷永圖思革前弊,何以發後生之智。慮垂先王之法則。朕甚懼之敢忘,於是天下有業擅專門,學優重席堪師授者,所在具以名聞。自今以後,貢舉人等宜加勗勉,須獲實才。如有義疏未詳習讀,未遍輒充舉。送以希僥倖所,由官並依憲典問,擬有司更申明條例。稱朕意焉。
按《舊唐書·儒學傳序》:元宗在東宮,親幸太學,大開講論,學官生徒,各賜束帛。及即位,數詔州縣及百官薦舉經通之士。又置集賢院,招集學者校選,募儒士及博涉著實之流。
開元七年,詔州縣學通一經有文辭、史學者,入四門學為俊士。諸州貢舉不第,願入者聽。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七年,令弘文、崇文、國子生季一朝參。及注《老子道德經》成,詔天下家藏其書。又敕州縣學生年二十五以下、八品子若庶人二十一以下通一經及未通經而聰悟有文辭、史學者,入四門學為俊士。即諸州貢舉省試不第,願入學者亦聽。
按《舊唐書·禮儀志》:開元七年十月戊寅,皇太子詣國學行齒冑之禮。
開元八年,司業李元瓘,請學生兼習《周禮》、《儀禮》、《公糓》《四經》從之。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通志》:開元八年七月,國子司業李元瓘。上言:《三禮》、《三傳》及《毛詩》、《尚書》、《周易》等並聖賢微旨。生人教業必事資經遠則斯道不墜。今明經所習務在出身,咸以禮記文少。人皆競讀《周禮》經邦之軌。則禮儀莊敬之楷模。《公羊穀梁》歷代崇習。今兩監及州縣以獨學,無友四經。殆絕事資訓誘,不可因循其學生。請停各量配作業并貢人。參試之日習《周禮》、《儀禮》、《公羊穀梁》並請帖十通五,許其入第。以此開勸即望四海均習九經,該備從之。
開元十七年,祭酒楊瑒言:學徒擢用甚少,非設學意。帝然之。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楊瑒為國子祭酒。開元十七年三月,上言曰:太學者,教人務禮樂敦詩書也。古制卿大夫子弟及諸侯歲貢。小學之異者咸造焉。故曰:十五入大學,學先聖禮樂而知朝廷君臣之禮。班以品類分,以師長三德,以訓之四教,以睦之人。既知勸且務通經學,成業著然後爵命加焉。以之效職,則知禮節以之蒞人。使識廉讓則棫樸之詠興也。伏聞承前之例,監司每年應舉者,嘗有千數。簡試取其尤精,上者不過二三百人。省司重試但經明行修,即與擢第不限其數。自數年以來,省司定限天下明經進士及第。每年不過百人兩監,惟得一二十人。若嘗以此數而取。臣恐三千學徒虛費官廩。兩監博士濫靡天祿,臣竊見流外入仕,諸色出身。每歲尚二千餘人。方於明經進士多十餘倍。自然服勤道業之士,不及胥吏浮虛之徒。以其效官豈識《禮義》。國家大啟庠序,廣置教道。厚之以政始,訓之以士先,豈徒然哉。將有以也。陛下設學校,務以勸進之有司為限。約務以黜退之。臣之微誠實所未曉。臣伏見承前以來制舉遁跡丘園孝悌力田者,或試時務策一道,或通一經粗明文義,即放出身亦有與官者。此國家恐其遺才至於明經進,士服道日久,請益無倦經策。既廣文辭極難監司課試。十已退其八九,考功及第十又不收其一二。若長以為限,恐儒風漸墜,小道將興。若以出身人多,應須諸色都減,豈在獨抑明經進士也。元宗甚然之。
開元二十年,天下置崇元學官生。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禮儀志》:開元二十年正月己丑,詔兩京及諸州各置元元皇帝廟一所,并置崇元學。其生徒令習《道德經》及《莊子》、《列子》、《文子》等,每年准明經例舉送。兩京崇元學各置博士、助教,又置學生一百員。
開元二十一年,敕州縣學生簡充四門生,及下第人入學之制。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開元二十一年,敕諸州縣學生年二十五以下,八品九品子若庶人並年二十以下通一經以上及未通經精神聰悟有文詞、史學者。每年銓量舉送所司,簡試聽入四門。學充俊士。即諸州人省試不第,情願入學者聽。國子監所管學生尚書省補。州縣學生州縣長官補。諸州縣學生習正業之外,仍兼習吉凶禮,公私有禮事處令示,儀式餘皆不得,輒使諸百姓任立私學,其欲寄州縣受業者,亦聽。
開元二十二年,復詔監生赴學。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二十二年四月,詔曰:風化之本,其在庠序。去秋不熟生徒、暫令就舍,講習之地。安可久閑其兩監生。在外者,即宜赴學。開元二十六年,詔置鄉學,令鄉貢謁先師于學宮。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元宗本紀》:二十六年春正月,諸鄉貢每年令就國子監謁先師。 按《禮儀志》:開元二十六年正月,敕:諸州鄉貢見訖,令引就國子監謁先師,學官為之開講,質問疑義,有司設食。弘文、崇文兩館學生及監內得舉人,亦聽預焉。按《通志》:二十六年正月赦文。天下州縣,每一鄉之內里別各置一學,仍擇師資令其教授。
開元二十九年,始置崇元學。
按《唐書·元宗本紀》:二十九年五月庚戌,求明《道德經》及《莊》、《列》、《文子》者。 按《選舉志》:二十九年,始置崇元學,習《老子》、《莊子》、《文子》、《列子》。其生,京、都各百人,諸州無常員。官秩、廕第同國子。〈按崇元學,據《舊唐書·禮儀志》載在開元二十年,茲並存之,以待
考正。
〉天寶元年,詔生徒除問難經典之外,不得輒請。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天寶元年七月,詔曰:古之教人蓋有彝訓。必在勤學使知其方,故每月釋菜之時,嘗開講座用以發明聖旨,啟迪生徒。待問者應而不窮,懷疑者質而無惑。弘益之致不其然歟。或有凡流矜於小辨。初雖論難終雜,詼諧出言不經,積習成弊。自今以後除問難經典之外,不得輒請。宜令本司長官嚴加禁止,仍委御史糾察。
天寶九載,置廣文館於國學。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天寶九載,置廣文館于國學,以領生徒為進士者。舉人舊重兩監,後世祿者以京兆、同、華為榮,而不入學。 按《百官志》:天寶九載,置廣文館,有知進士助教,後罷知進士名。按《鄭虔傳》:虔,鄭州滎陽人。元宗愛其才,欲置左右,以不事事,更為置廣文館,以虔為博士。虔聞命,不知廣文曹司何在,訴宰相,宰相曰:上增國學,置廣文館,以居賢者,令後世言廣文博士自君始,不亦美乎。虔乃就職。久之,雨壞廡舍,有司不復修完,寓治國子館,自是遂廢。
按《舊唐書·禮儀志》:九載七月,國子監置廣文館,知進士業,博士、助教各一人,秩同大學士。 按《職官志》:廣文館博士二人。天寶九載置,試附監進修士業者。置助教一人,至德後廢。
天寶十二載,敕罷鄉貢,舉人不由國子及郡、縣學者,勿舉送。是歲,道舉停《老子》,加《周易》。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云云。
按《舊唐書·禮儀志》:十二載七月,詔天下舉人不得充鄉貢,皆補學生。四門俊士停。
天寶十四載,復鄉貢。又以暑月敕諸生暫還鄉肄業,定弘文館生試法。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十四載,復鄉貢。
按《冊府元龜》:十四載四月,敕國子監諸生等既非
舉時又屬暑月,在館學恐漸炎蒸。其有欲歸私第及還鄉貫習讀者,並聽。仍委本司長官具名申牒,所由任至舉時赴監。東京監亦准此。又弘文館學生。自今以後宜依國子監,學生例帖試明經進士帖經並減半。雜文及策皆須粗通,仍永為常式。
天寶十五載,上都失守,廢兩京館,學生徒廩飼之制。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禮儀志》:舊例,兩京國子監生二千餘人,弘文館、崇文館、崇元館學生,皆廩飼之。十五載,上都失守,此事廢絕。
肅宗乾元元年,詔定國子生試法,罷遣州縣學生。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禮儀志》:乾元元年,以兵革未息,又詔罷州縣學生,以俟豐歲。
按《冊府元龜》:肅宗乾元元年四月,詔曰:國子監學生明經法帖,策口試各十。並通四已上進士,通三與及第州縣學生,放歸營農,待賊平之後,任依常式。
代宗廣德元年,議于十道各設太學,遣博士兼領郡官,以教生徒。詔與明經進士並行之定,兩館試法。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寶應二年,禮部侍郎楊綰上疏言:進士科起于隋大業中,是時猶試策。高宗朝,劉思立加進士雜文,明經填帖,故為進士者皆誦當代之文,而不通經史,明經者但記帖括。又投牒自舉,非古先哲王側席待賢之道。請依古察孝廉,其鄉閭孝友、信義、廉恥而通經者,縣薦之州,州試其所通之學,送于省。自縣至省,皆勿自投牒,其到狀、保辨、識牒皆停。而所習經,取大義,聽通諸經之學。每問經十條,對策三道,皆通,為上第,吏部官之;經義通八,策通二,為中第,與出身;下第,罷歸。《論語》、《孝經》、《孟子》兼為一經,其明經、進士及道舉並停。詔給事中李栖筠、李廙、尚書左丞賈至、京兆尹兼御史大夫嚴武議。栖筠等議曰:夏之政忠,商之政敬,周之政文,然則文與忠敬皆統六行。且諡號述行,莫美于文,文興則忠敬存焉。故前代以文取士,本文行也,由辭觀行,則及辭焉。宣父稱顏子不遷怒,不貳過,謂之好學。今試學者以帖字為精通,不窮旨義,豈能知遷怒、貳過之道乎。考文者以聲病為是非,豈能知移風易俗化天下乎。是以上失其源,下襲其流,先王之道莫能行也。夫先王之道消,則小人之道長,亂臣賊子由是生焉。今取士試之小道,而不以遠大,是猶以蝸蚓之餌垂海,而望吞舟之魚,不亦難乎。所以食垂餌者皆小魚,就科目者皆小藝。且夏有天下四百載,禹之道喪而商始興;商有天下六百祀,湯之法棄而周始興;周有天下八百年,文、武之政廢而秦始并焉。三代之選士任賢,皆考實行,是以風俗淳一,運祚長遠。漢興,監其然,尊儒術,尚名節,雖近戚竊位,強臣擅權,弱主外立,母后專政,而亦能終彼四百,豈非學行之效邪。魏、晉以來,專尚浮侈,德義不修,故子孫速顛,享國不永也。今綰所請,實為正論。然自晉室之亂,南北分裂,人多僑處,必欲復古鄉舉里選,竊恐未盡。請兼廣學校,以明訓誘。雖京師州縣皆有小學,兵革之後,生徒流離,儒臣、師氏,祿廩無向。請增博士員,厚其廩稍,選通儒碩生,間居其職。十道大郡,置太學館,遣博士出外,兼領郡官,以教生徒。保桑梓者,鄉里舉焉;在流寓者,庠序推焉。朝而行之,夕見其利。而大臣以為舉人循習,難于速變,請自來歲始。帝以問翰林學士,對曰:舉進士久矣,廢之恐失其業。乃詔明經、進士與孝廉兼行。按《冊府元龜》:廣德元年七月,敕弘文崇文,兩館生皆以資廕補充。所習經業務須精熟,楷書字體皆得正樣,通七者與出身,不通者罷之。
廣德二年,詔太學在館習業者,度支給廚米。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廣德二年,詔曰:古者設太學,教冑子,雖年穀不登,兵革或動,而俎豆之事不廢。頃年戎車屢駕,諸生輟講,宜追學生在館習業,度支給廚米。
按《玉海》:廣德二年七月丙午,敕集賢學士精選,太學諸生在館習業。
大曆元年,敕朝臣及諸道使臣子弟願入學者,補國子生。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蕭昕傳》:昕,為祭酒。建請崇太學以植教本。
按《舊唐書·禮儀志》:自至德後,兵革未息,國學生不能廩食,生徒盡散,堂墉頹壞,常借兵健居止。至永泰二年〈是年十一月改元大曆 〉正月,國子祭酒蕭昕上言:崇儒尚學,以正風教,乃王化之本也。其月二十九日,敕曰:理道同歸,師氏為上,化人成俗,必務于學。俊造之士,皆從此徒,國之貴遊,罔不受業。修文行忠信之教,崇祗庸孝友之德,盡其師道,乃謂成人。兼復揚于王庭,考以政事,徵之以禮,任之以官。寘于周行,莫匪邦彥,樂得賢也,其在茲乎。朕志求理體,尤重儒術,先王大教,敢不底行。頃以多難,急于經略,太學空設,諸生蓋寡。絃誦之地,寂寥無聲,函丈之間,殆將不掃。上庠及此,甚用憫焉。今㝢縣敉寧,文武兼備,將投戈而講藝,方釋菜而行禮。四科咸進,六藝復興,神人以和,風化濅美。日用此道,將無間然。其諸道節度、觀察、都防禦使等,朕之腹心,久鎮方面。眷其子弟,各奉義方,修德立身,事資括羽。恐干戈之後,學校尚微,僻居遠方,無所諮稟。山東寡學,質疑必就於馬融;關西盛名,尊儒乃稱於楊震。負經來學,當集京師。并宰相、朝官及神策六軍軍將子弟欲習業者,自今已後,並令補國子生。欲其業重籯金,器成琢玉,日新厥德,代不乏賢。其中身雖有官,欲附學讀書者,亦聽。其學官,委中書、門下即簡擇行業堪為師範者充。學生員數多少,所集經業,考試等第,并所供糧料,及學館破壞,要量事修理,各委本司作條件聞奏。務須詳悉,稱朕意焉。及二月朔上丁釋奠,蕭昕又奏:諸宰相元載、杜鴻漸、李抱玉及常參官、六軍軍將就國子學聽講論,賜錢五百貫。令京兆尹𥟖幹造食。集諸儒、道、僧,質問竟日。此禮久廢,一朝能舉。八月,國子學成祠堂、講堂、六館院及官吏所居;廳宇,用錢四萬貫,拆曲江亭子瓦木助之。四日,釋奠,宰相、常參官、軍將盡會於講堂,京兆府置食,講論。軍容使魚朝恩說《易》,又於論堂畫《周易》鏡圖。其時軍容使魚朝恩知監事,廟庭乃具宮懸之樂於講堂前,又有教坊樂府雜伎,竟日而罷。二十五日,詔朝恩判國子監事。朝恩辭以中官不合知南衙曹務。元載奏狀。又敕云:朝恩既辭不止,但任知學生糧料。是日,宰相軍將已下子弟三百餘人,皆衣紫衣,充學生房,設食于廊下。貸錢一萬貫,五分收錢,以供監官學生之費。俄又請青苗頭取一百文資課以供費。
大曆五年八月,歸崇敬請改正學校官名不果行。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歸崇敬傳》:崇敬,授國子司業、兼集賢學士。皇太子欲臨國學行齒胄禮,崇敬以學與官名不正,乃建議:古天子學曰辟雍。以制言之,壅水環繚如璧然;以誼言之,以禮樂明和天下云爾。在《禮》為澤宮,故前世或曰璧池,或曰璧沼,亦言學省。漢光武立明堂、辟雍、靈臺,號三雍宮。晉武帝臨辟雍,行鄉飲酒禮,別立國子學,以殊士庶。永嘉南遷,唯有國子學。隋大業中,更名國子監。今聲明之盛,辟雍獨闕,請以國子監為辟雍省。祭酒、司業之名,非學官所宜。業者,栒簴大板,今學不教樂,於義無當。請以祭酒為太師氏,位三品;司業為左師、右師,位四品。近世明經,不課其義,先取帖經,顓門廢業,傳受義絕。請以《禮記》、《左氏春秋》為大經,《周官》、《儀禮》、《毛詩》為中經,《尚書》、《周易》為小經,各置博士一員。《公羊》、《穀梁春秋》共準一中經,通置博士一員。博士兼通《孝經》、《論語》,依章疏講解。德行純潔、文詞雅正、形容莊重可為師表者,委四品以上各舉所知,在外給傳,七十者安車蒲輪敦遣。國子、太學、四門三館,各立五經博士,品秩、生徒有差。舊博士、助教、直講、經直、律館、算館助教,請皆罷。教授法。學生謁師,贄用腶脩一束、酒一壺、衫布一裁,色如師所服。師出中門,延入與坐,割脩𣂏酒,三爵止。乃發篋出經,摳衣前請,師為說經大略,然後就室,朝晡請益。師二時堂上訓授道義,示以文行忠信、孝悌睦友。旬省、月試、時考、歲貢,視生徒及第多少為博士考課上下。有不率教者,檟楚之,國子移禮部,為太學生;太學又不變,徙之四門;四門不變,徙本州之學;復不變,繇役如初,終身不齒。雖率教,九年學不成者,亦歸之本州。禮部考試法。請罷帖經,於所習經問大義二十而得十八,《論語》、《孝經》十得八,為通;策三道,以本經對,通二為及第。其孝行聞鄉里者,舉解具言,試日義闕一二,許兼收焉。天下鄉貢如之。習業考試,並以明經為名,得第授官,與進士同。有詔尚書省集百官議。皆以習俗久,制度難分明,省禁非外司所宜名,《周官》世職者稱氏,國學非世官,不得名辟雍省、太師氏。大抵憚改作,故無施行者。〈按《玉海》:作大曆五年八月奏。〉大曆十四年,改州府學官號。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大曆十四年十二月五日,詔諸州府學博士改為文學位,參軍上。
德宗貞元三年,宇文炫請立鄉學,不報。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唐會要》:貞元三年正月,右補闕宇文炫,請立鄉學,不報。
貞元六年,詔嚴補兩館生員闕之例。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貞元六年,時弘文、崇文生未補者,務取闕員以補,速于登第,而用廕乖實,至有假市門資、變易昭穆及假人試藝者。乃詔宜據式考試,假代者論如法。
憲宗元和元年正月,詔取有德望學識者,教諸館學生。四月,祭酒馮伉,請嚴學規從之。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元和元年正月丁卯,詔國子監祭酒,司業及學官并先取朝廷有德望學識者,充東都國子監。諸館共置學生百員。又馮伉為國子祭酒。元年四月,伉奏應解補學生等,國家崇儒本於勸學,既居庠序宜在交修。其有藝業不勤,遊處非類,樗蒱陸博,酗酒喧爭,凌慢有司,不修法度,有一於此,並請解退。又有文章帖,義不及格,限頻經五年。不堪申送者,亦請解退。其禮部所補學生到日,亦請准格帖。試然後給廚。後每月一度試經。年等第不進者,停廚。庶以止姦示以激。勸又准格九年不及第者,即出監。訪聞比來多改名卻入起。今以後如有此類,請送法司准式科處,敕旨從之。
元和二年,定諸學館生員數及試法。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元和二年,置東都監生一百員。然自天寶後,學校益廢,生徒流散。永泰中,雖置西監生,而館無定員。于是始定生員:西京國子館生八十人,太學七十人,四門三百人,廣文六十人,律館二十人,書、算館各十人;東都國子館十人,太學十五人,四門五十人,廣文十人,律館十人,書館三人,筭館二人而己。明經停口義,復試墨義十條。五經取通五,明經通六。其嘗坐法及為州縣小吏,雖藝文可采,勿舉。
按《冊府元龜》:元和二年八月,國子監奏准。敕今月二十四日,諸州府鄉貢明經進士見訪。宜令就國學官講論質定疑義仍令百僚觀禮者,伏恐學官職位稍卑,未足飾揚盛事。伏請選擇常參,官有儒學者,三兩人與學。官有儒學者,庶聖朝盛典,輝映古今。於是命兵部郎中蔣武,考功員外郎劉伯芻。著作郎李蕃、太常博士朱穎,郯王府諮議章庭規,同赴國子監講論。是年十二月,國子監奏兩京諸館學生總六百五十員。請每館定額。如後兩監學生總五百五十員。國子館八十員,太學館七十員,四門館三百員,廣文館六十員,律館二十員,書館十員,筭館十員。又奏伏見天寶以前,監館學生其數至多,並有員額。至永泰後西監置五百五十員。東監近置一百員。未定每館員額。今謹具定額,如後請下禮部准額,補置敕旨依奏。按《韓愈本集》:請復國子監生徒,疏國家典章,崇重庠序。近日趨競未復本原至使公卿子弟恥,遊太學工商。凡冗或處上庠,今聖道大明儒風,復振恐須革,正以贊鴻猷。今請國子館並依六典,其太學館量許取無資蔭有才業人充如有資蔭不補學生。應舉者,請禮部不在收試,限請牒送法司科罪緣。今年舉期已近,伏請去上都五百里內,特賜非時收補。其五百里外,且任鄉貢。至來年春一時收補。其廚糧度支先給二百七十四人。今請准新補人數量加支給。又論新注學官牒,准今年赦文委國子祭酒,選擇有經藝堪訓導生徒者,以充學官。近年吏部所注多循資敘不考藝能,至令生徒不自勤勵。伏請非專通經傳博涉墳史,及進士五經諸色登科人不以比擬,其新授官上日必加研試,然後放上以副聖朝崇儒尚學之意。元和十三年,判祭酒事鄭餘慶,請捐俸修學。從之。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鄭餘慶傳》:餘慶,判國子監事。建言:兵興以來,學校廢,諸生離散。今天下承平,臣願率文吏月俸百取一,以資完葺。詔可。
元和十四年,判祭酒事鄭餘慶,又請抽料錢以修學從之。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先是十三年,餘慶請捐俸修廣兩京國子監。時論美之十四年十二月,餘慶又奏請京,見任文官一品以下九品以上,及外使兼京正員官者,每月所請料錢,請率計每貫抽一十文以充國子監。修造先師廟及諸室宇繕壁。經公廨雜用之餘,益充本錢。諸色隨便宜處置。臣以為歷事文吏,無非孔徒所取至微足,以資學教化之根本,人倫之紀綱。陛下文德武功,勘亂除暴事超歷代,道冠百王。國學毀壞荒蕪,蓋以兵戎日久而葺修未暇也。今寇雖滌蕩天下,砥平爰俾耆,臣叨領儒職。臣兢於受命敢不肅恭。伏念旬時,莫過於此。伏望天恩便賜允許,仍令戶部每月據數,並以實錢付國子監。其東都留司京官,亦准數率錢便充東都國子監。修理制可。
穆宗長慶二年,祭酒韋乾度請四館待補學生先干監司,陳狀考試,從之。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韋乾度為國子祭酒。穆宗長慶二年閏十月,奏當監四館學生每年有及第闕員。其四方有請補學生人,並不曾先於監司,陳狀便自投名禮部。計會補署監司,因循日久,官吏改簡舉。但准禮部開牒收管,有乖太學引進之路。臣既沗守官。請起今已後,應四館有闕。其每年請補學生者,須先經監司陳狀。稱請替某人闕監司則先考試通畢,然後具姓名申禮部。仍稱堪充學生如無監司解申請,不在收管之限。舊例每給付廚房動多喧競,請起今以後,當監進士明經等待補署畢,關牒到監司則重考試。其進士等若重試及格,當日便給廚房。其明經等考試及格,後待經監司解送則給廚房。庶息喧爭當監、四館、學生有及第出監者,便將本住房轉與親。故其合得房學生則無房可給。請起今以後學生有及第出監者,仰館子先通狀納房,待有新補學生。公試畢後便給令居住,當監承前並無專知館博士。請起今以後每館眾定一人知館事,如生徒無故喧競者,仰館子與業長通狀。領過知館博士,則准監司條流處分。其中事有過誤,眾可容恕,監司自議科決。如有悖慢師長,彊暴鬥打,請牒府縣錮身遞,送鄉貫敕旨宜依。
敬宗寶曆元年,制天下能通一經者,具以名聞,刺史縣令於各州縣招延儒學。
按《唐書·敬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敬宗寶曆元年,制曰:天下諸色人等能精通一經,堪為師法者。委國子祭酒,訪擇具名聞天下州縣,各委刺史、縣令招延儒學,明加訓誨。
文宗太和二年七月,立露門學置生七十二人。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太和二年七月,立露門學,置生七十二人。時辛公義為太學生。帝召入露門學,令受道義。每月集御前令與大儒講論數被嗟。異時輩慕之。
太和五年,祭酒裴通請按六典試士,從之。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太和五年十二月,國子祭酒裴通奏,當司所授丞簿及諸博士助教直講等,謹按六典云丞掌判監事。凡六學生每有業成上于監者,以其業與司業、祭酒試之明經,帖經口試策經,義進士帖一中經試雜文策,時務徵事注云其試法皆依考功。口試明經帖限通八以上。明法明筭皆通九以上。主簿掌印勾簡。凡學生有不率教者,則舉而免之。其頻三年下第,九年在學無成者,亦如之。注云假如違程限及作樂雜戲者,同准彈琴習射不禁。諸博士助教皆分經教授,學者每授一經必令終講所講。永終不得改。業諸博士助教皆云,諸學生讀經文通熟,然後授文講義。每旬放一日休假,前一日博士考試。其試讀書每千言內試一帖,帖三言講義者,每二千言內問大義一條,總試三條,通二為及第。通一及全不通者,斟量決罰。謹具當司官吏及學生,令典條件,如前伏望敕下有司,允臣所奏敕旨宜依。
太和七年,詔不入國學者,不許應明經進士舉,置五經博士。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太和七年八月,制曰:漢代用人皆由儒術。故能風俗深厚,教化興行。近日苟尚浮華,莫修經術。鄉舉里選不可復行。然務實抑華必有良術。既當甚弊,思其改張。今寰宇乂寧干戈已戢。皇太子方從師傅受《六經》,一二年之後,當令齒冑國庠,以興墜典。宜令國子監于諸道搜訪名儒,置五經博士各一人。
武宗會昌五年,制公卿以下子弟及畿內士人,寄客
者,並隸名太學外,州隨所在官學隸名。
按《唐書·武宗本紀》不載。 按《唐會要》:會昌五年正月制,公卿百官子弟,及京畿之士,業明經進士者,隸名太學,外郡寓學者,隸所在官學。
懿宗咸通 年,劉允章奏請群臣輸光學錢以修學。按《唐書·懿宗本紀》不載。 按《劉允章傳》:咸通中允章為禮部侍郎。改國子祭酒。建言:群臣輸光學錢治庠
序,宰相五萬,節度使四萬,刺史萬。詔可。
昭宗大順元年二月,詔諸道觀察使及文吏人等助修學校。
按《唐書·昭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大順元年二月,詔曰:有國之規,無先學校理官之要。莫尚儒宗故前王設塾庠,陳齒胄所以敷揚至道弘闡大猷者也。國學自朝廷喪亂以來,棟宇摧殘之後,歲月斯久榛蕪可知。宜令諸道觀察使刺史,與賓幕州縣文吏等,同於俸料內量力分抽以助修葺。孔緯為相兼國子祭酒,昭宗大順元年二月,緯奏文宣王祠廟經兵火焚毀,有司釋奠無所,請內外文臣各于本官料錢上每一緡抽十文,助修國學,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