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25

卷46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

 第四十六卷目錄

 薦舉部彙考一

  陶唐氏〈帝堯一則〉

  周〈總一則〉

  漢〈高帝一則 惠帝一則 文帝二則 武帝建元一則 元光一則 元朔二則 元狩一則 元封一則 昭帝始元三則 宣帝本始二則 地節一則 元康二則 神爵一則 黃龍一則 元帝初元二則 永光二則 建昭一則 成帝建始二則 河平一則 陽朔一則 鴻嘉一則 永始一則 元延一則 哀帝建平二則 元壽一則 平帝元始三則〉

  後漢〈光武帝建武三則 明帝永平一則 章帝建初三則 元和一則 和帝永元四則 安帝永初三則 元初二則 建光一則 延光三則 順帝永建一則 陽嘉二則 永和一則 漢安一則 建康一則 質帝本初一則 桓帝建和二則 永興一則 延熹二則 永康一則 靈帝建寧一則 光和一則 中平一則 獻帝建安一則〉

  魏〈文帝黃初三則 明帝太和二則 青龍二則〉

  晉〈武帝泰始四則 太康一則 成帝咸和二則 簡文帝咸安一則〉

選舉典第四十六卷

薦舉部彙考一

陶唐氏

舜舉八愷主后土,舉八元布五教。

按《左傳》:昔高陽氏有才子八人蒼舒隤、敳檮戭、大臨庬、降庭堅、仲容叔、達齊聖、廣淵明、允篤誠,天下之民謂之八愷。高卒氏有才子八人,伯奮、仲堪、叔獻、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貍。忠肅共懿宣慈惠和,天下之民謂之八元,此十六族也。世濟其美,不隕其名,以至於堯。堯不能舉舜臣,堯舉八愷使主后土,以揆百事,莫不時序地平天成。舉八元使布五教於四方,父義母親,兄友弟共子孝,內平外成。

周命六卿舉賢能。

按《書經·周官》:王曰:推賢讓能,庶官乃和。不和政庬,舉能其官,惟爾之能,稱匪其人,惟爾不任。

〈蔡注〉稱,舉也,所舉之人能修其官,是亦爾之所能舉,非其人是亦爾不勝任大臣。以人事君,其責如此。

高帝二年,詔舉三老。

按《漢書·高帝本紀》:二年二月舉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帥眾為善置以為三老,鄉一人擇鄉三老,一人為縣三老,與縣令丞尉以事相教,勿復繇戍。

惠帝四年春正月,舉民孝弟力田者復其身。

按《漢書·惠帝本紀》云云。

文帝二年,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

按《史記·文帝本紀》:二年冬十一月晦,日有食之。十二月朢,日又食。上曰:朕聞之,天生蒸民,為之置君以養治之。人主不德,布政不均,則天示之以菑,以誡不治。乃十一月晦,日有食之,適見於天,菑孰大焉。朕獲保宗廟,以微眇之身託於兆民君王之上,天下治亂,在朕一人,唯二三執政猶吾股肱也。朕下不能理育群生,上以累三光之明,其不德大矣。令至,其悉思朕之過失,及知見思之所不及,白以告朕。及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以匡朕之不逮。因各飭其任職,務省繇費以便民。朕既不能遠德,故憪然念外人之有非,是以設備未息。今縱不能罷邊屯戍,而又飭兵厚衛,其罷衛將軍軍。太僕見馬遺財足,餘皆以給傳置。文帝十五年,詔舉賢良能直言極諫者。

按《漢書·文帝本紀》:十五年九月,詔諸侯王公卿郡守舉賢良能直言極諫者,上親策之,敷納以言。

武帝建元元年,詔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皆罷之。

按《漢書·武帝本紀》:建元元年冬十月,詔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諸侯相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丞相綰奏:所舉賢良,或治申、商、韓非、蘇秦、張儀之言,亂國政,請皆罷。奏可。 按《東方朔傳》:帝初即位,詔天下舉方正賢良文學材力之士,待以不次之位,四方之士多上事言得失,自衒鬻者以千數,其不足采者輒報聞罷。

按《史記·公孫弘傳》:建元元年,天子初即位,招賢良文學之士。是時弘年六十,徵以賢良為博士。使匈奴,還報,不合上意,上怒,以為不能,弘迺病免歸。

元光元年,詔舉孝廉,復制限四科。

按《漢書·武帝本紀》: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

按《通典》:元光元年,舉賢良,董仲舒對曰:今之郡守、縣令,民之師帥,所使承流而宣化也。故師帥不賢,則主德不宣,恩澤不流。今吏既無教訓於下,或不承用主上之法,暴虐百姓,與姦為市。貧窮孤弱,冤苦失職,甚不稱陛下之意。夫長吏多出於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選郎吏,又以富訾,未必賢也。且古所謂功者,以任官稱職為差,非所謂積日累久也。故小材雖累日,不離於小官;賢材雖未久,不害為輔佐。是以有司竭力盡智,務治其業而以赴功。今則不然,累日以取貴,積久以致官,是以廉恥貿亂,賢不肖混殽也。請令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擇其吏民之賢者,歲貢各二人以給宿衛,且以觀大臣之能;所貢賢者有賞,不肖者有罰。夫如是,諸侯、吏二千石皆盡心於求賢,天下之士可得而官使也。無以日月為功,實試賢能為上,量材而授官,錄德而定位。則廉恥殊路,賢不肖異處矣。帝於是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又制:郡國口二十萬以上歲察一人,四十萬以上二人,六十萬三人,八十萬四人,百萬五人,百二十萬六人;不滿二十萬,二歲一人;不滿十萬,三歲一人。限以四科:一曰德行高潔,志節清白;二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士;三曰明習法令,足以決疑,能按章覆問,文中御史;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決斷,材任三輔縣令。

元朔元年,詔議不舉孝廉者罪。

按《漢書·武帝本紀》:元朔元年,詔曰:公卿大夫,所使總方略,一統類,廣教化,美風俗也。夫本仁祖義,褒德錄賢,勸善刑暴,五帝三王所繇昌也。朕夙興夜寐,嘉與宇內之士臻於斯路。故旅耆老,復孝敬,選豪俊,講文學,稽參政事,祈進民心,深詔執事,興廉舉孝,庶幾成風,紹休聖緒。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三人並行,厥有我師。今或至闔郡而不薦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積行之君子壅於上聞也。二千石官長紀綱人倫,將何以佐朕燭幽隱,勸元元,厲蒸庶,崇鄉黨之訓哉。且進賢受上賞,蔽賢蒙顯戮,古之道也。其與中二千石、禮官、博士議不舉者罪。有司奏議曰:古者,諸侯貢士,一適謂之好德,再適謂之賢賢,三適謂之有功,迺加九錫;不貢士,一則黜爵,再則黜地,三則黜爵地畢矣。夫附下罔上者死,附上罔下者刑,與聞國政而無益於民者斥,在上位而不能進賢者退,此所以勸善黜惡也。今詔書昭先帝聖緒,令二千石舉孝廉,所以化元元,移風易俗也。不舉孝,不奉詔,當以不敬論。不察廉,不勝任也,當免。奏可。

元朔五年,詔薦天下方聞之士補博士弟子。

按《漢書·武帝本紀》:五年六月,詔曰:蓋聞導民以禮,風之以樂,今禮壞樂崩,朕甚閔焉。故詳延天下方聞之士,咸薦諸朝。其令禮官勸學,講議洽聞,舉遺興禮,以為天下先。太常其議予博士弟子,崇鄉黨之化,以厲賢材焉。

按《文獻通考》:五年,制詔補博士弟子。郡國縣官有好文學,敬長上,肅政教,順鄉里,出入不悖,所聞,令相長丞上屬所二千石。二千石謹察可者,令與計偕,詣太常,得受業如子弟。

元狩六年,詔舉獨行。

按《漢書·武帝本紀》:元狩六年,詔遣博士循行天下,舉獨行之君子,徵詣行在所。

元封五年,詔舉茂材異等。

按《漢書·武帝本紀》:元封五年夏四月,詔曰:蓋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故馬或奔踶而致千里,士或有負俗之累而立功名,亦在御之而已。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材異等可為將相及使絕國者。

昭帝始元元年,舉賢良。

按《漢書·昭帝本紀》:始元元年閏九月,遣故廷尉王平等五人持節行郡國,舉賢良。

始元二年,舉茂材。

按《漢書·昭帝本紀》:二年春正月,舉茂才劉辟彊、劉長樂皆為光祿大夫。

始元五年,詔舉賢良文學高第。

按《漢書·昭帝本紀》:五年六月,詔曰:朕以眇身獲保宗廟,戰戰栗栗,夙興夜寐,修古帝王之事,通保傅,傳孝經、論語、尚書,未云有明。其令三輔、太常舉賢良各二人,郡國文學高第各一人。

宣帝本始元年,詔舉文學高第。

按《漢書·宣帝本紀》:本始元年夏四月庚午,地震。詔內郡國舉文學高第各一人。

本始四年,詔舉賢良方正。

按《漢書·宣帝本紀》:四年夏四月壬寅,郡國四十九地震。詔曰:蓋災異者,天地之戒也。朕承洪業,奉宗廟,託於士民之上,未能和群生。迺者地震北海、琅邪,壞祖宗廟,朕甚懼焉。丞相、御史其與列侯、中二千石博聞經學之士,有以應變,輔朕之不逮,毋有所諱。令三輔、太常、內郡國舉賢良方正各一人。

地節三年,詔舉賢良方正可親民者。又舉孝弟有行義聞於鄉里者。

按《漢書·宣帝本紀》:地節三年春三月,詔令內郡國舉賢良方正可親民者。十一月,詔曰:朕既不逮,導民不明,反側晨興,念慮萬方,不忘元元。唯恐羞先帝聖德,故並舉賢良方正以親萬姓,歷載臻茲,然而俗化闕焉。傳曰: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其令郡國舉孝弟有行義聞於鄉里者各一人。

元康元年,詔舉通文學者。

按《漢書·宣帝本紀》:元康元年秋八月,詔曰:朕不明六藝,鬱於大道,是以陰陽風雨未時。其博舉吏民,厥身修正,通文學,明於先王之術,宣究其意者,各二人,中二千石各一人。

元康四年,舉茂材異倫之士。

按《漢書·宣帝本紀》:四年春正月,遣大中大夫循行天下,舉茂材異倫之士。

神爵四年,詔舉賢良可親民者。

按《漢書·宣帝本紀》:神爵四年夏四月,詔令內郡國舉賢良可親民者各一人。

黃龍元年,詔六百石,以上毋得舉。

按《漢書·宣帝本紀》:黃龍元年夏四月,詔曰:舉廉吏,誠欲得其真也。吏六百石位大夫,有罪先請,秩祿上通,足以效其賢材,自今以來毋得舉。

元帝初元二年,詔舉茂材異等直言極諫之士。

按《漢書·元帝本紀》:初元二年春三月,詔曰:蓋聞賢聖在位,陰陽和,風雨時,日月光,星辰靜,黎庶康寧,考終厥命。今朕恭承天地,託於公侯之上,明不能燭,德不能綏,災異並臻,連年不息。乃二月戊午,地震於隴西郡,毀落太上皇廟殿壁木飾,壞敗<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3613-18px-GJfont.pdf.jpg' />道縣城郭官寺及民室屋,壓殺人眾。山崩地裂,水泉湧出。天惟降災,震驚朕師。治有大虧,咎至於斯。夙夜兢兢,不通大變,深惟鬱悼,未知其序。間者歲數不登,元元困乏,不勝饑寒,以陷刑辟,朕甚閔之。郡國被地動災甚者無出租賦。赦天下。有可蠲除減省以便萬姓者,條奏,毋有所諱。丞相、御史、中二千石舉茂材異等直言極諫之士,朕將親覽焉。

初元三年,詔舉明陰陽災異者。

按《漢書·元帝本紀》:三年夏六月,詔曰:蓋聞安民之道,本繇陰陽。間者陰陽錯謬,風雨不時。朕之不德,庶幾群公有敢言朕之過者,今則不然。媮合苟從,未肯極言,朕甚閔焉。永惟蒸庶之饑寒,遠離父母妻子,勞於非業之作,衛於不居之宮,恐非所以佐陰陽之道也。其罷甘泉、建章宮衛,令就農。百官各省費。條奏毋有所諱。有司勉之,毋犯四時之禁。丞相御史舉天下明陰陽災異者各三人。於是言事者眾,或進擢召見,人人自以得上意。

永光元年,詔舉質樸敦厚遜讓有行者,又詔舉茂材。按《漢書·元帝本紀》:永光元年春二月,詔丞相、御史舉質樸敦厚遜讓有行者,光祿歲以此科第郎、從官。

按《通典》:永光元年,詔列侯舉茂材。諫議大夫張勃舉大官獻丞陳湯。

永光二年,詔舉茂材異等賢良直言之士。

按《漢書·元帝本紀》:二年三月壬戌朔,日有蝕之。詔曰:朕戰戰栗栗,夙夜思過失,不敢荒寧。惟陰陽不調,未燭其咎。屢敕公卿。至今有司執政,未得其中,施與禁切,未合民心。暴猛之俗彌長,和睦之道日衰,百姓愁苦,靡所錯躬。是以氛邪歲增,侵犯太陽,正氣湛掩,日久奪光。迺壬戌,日有蝕之。天見大異,以戒朕躬,朕甚悼焉。其令內郡國舉茂材異等賢良直言之士各一人。

建昭四年,詔舉茂材特立之士。〈按《文獻通考》:作元年,恐有訛。〉按《漢書·元帝本紀》:建昭四年夏四月,詔曰:朕承先帝之休烈,夙夜栗栗,懼不克任。間者陰陽不調,五行失

序,百姓饑饉。惟蒸庶之失業,臨遣諫大夫博士賞等二十一人循行天下,存問耆老鰥寡孤獨乏困失職之人,舉茂材特立之士。相將九卿,其帥意毋怠,使朕獲觀教化之流焉。

成帝建始二年二月,詔令三輔、內郡舉賢良方正各一人。

按《漢書·成帝本紀》云云。

建始三年,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

按《漢書·成帝本紀》:三年十二月戊申朔,日有蝕之。夜,地震未央宮殿中。詔曰:蓋聞天生眾民,不能相治,為之立君以統理之。君道得,則草木昆蟲咸得其所;人君不德,謫見天地,災異屢發,以告不治。朕涉道日寡,舉錯不中,乃戊申日蝕地震,朕甚懼焉。公卿其思朕過失,明白陳之。女無面從,退有後言。丞相、御史與將軍、列侯、中二千石及內郡國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詣公車,朕將親覽焉。 按《谷永傳》:永除補太常丞,數上疏言得失。建始三年冬,日蝕地震同日俱發,詔舉方正直言極諫之士,太常陽城侯劉慶忌舉永待詔公車。

河平四年,詔舉惇厚有行能直言者。

按《漢書·成帝本紀》:河平四年三月癸丑,日有蝕之。詔郡國舉惇厚有行能直言之士。

陽朔元年,詔舉可充博士者。

按《漢書·成帝本紀》:陽朔元年九月,奉使者不稱。詔曰:古之立太學,將以傳先王之業,流行於天下也。儒林之官,四海淵源,宜皆明於古今,溫故知新,通達國體,故謂之博士。否則學者無述焉,為下所輕,非所以尊道德也。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丞相、御史其與中二千石、二千石雜舉可充博士位者,使卓然可觀。

鴻嘉二年,詔舉敦厚有行義能直言者。

按《漢書·成帝本紀》:鴻嘉二年三月,詔曰:古之選賢,敷納以言,明試以功,故官無廢事,下無逸民,教化流行,風雨和時,百穀用成,眾庶樂業,咸以康寧。朕承鴻業十有餘年,數遭水旱疾疫之災,黎民屢困於饑寒,而望禮義之興,豈不難哉。朕既無以率道,帝王之道日以陵夷,意迺招賢選士之路鬱滯而不通與,將舉者未得其人也。其舉敦厚有行義能直言者,冀聞切言嘉謀,匡朕之不逮。

永始三年,詔舉敦樸遜讓有行義者。

按《漢書·成帝本紀》:永始三年春正月己卯晦,日有蝕之。詔曰:天災仍重,朕甚懼焉。惟民之失職,臨遣大中大夫嘉等循行天下,存問耆老,民所疾苦。其與部刺史舉敦樸遜讓有行義者各一人。

元延元年,詔舉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又舉勇猛知兵法者。

按《漢書·成帝本紀》:元延元年秋七月,有星孛於東井。詔曰:迺者,日蝕星隕,謫見於天,大異重仍。在位默然,罕有忠言。今孛星見於東井,朕甚懼焉。公卿大夫、博士、議郎其各悉心,惟思變意,明以經對,無有所諱;與內郡國舉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各一人,北邊二十二郡舉勇猛知兵法者各一人。

哀帝建平元年,詔舉孝弟敦厚能直言通政事,延於側陋可親民者。

按《漢書·哀帝本紀》:建平元年二月,詔曰:蓋聞聖王之治,以得賢為首。其與大司馬、列侯、將軍、中二千石、州牧、守、相舉孝弟敦厚能直言通政事,延於側陋可親民者,各一人。

建平四年冬,詔將軍、中二千石舉明兵法有大慮者。按《漢書·哀帝本紀》云云。

元壽元年,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者。

按《漢書·哀帝本紀》:元壽元年春正月辛丑朔,日有蝕之。詔曰:朕獲保宗廟,不明不敏,宿夜憂勞,未遑寧息。惟陰陽不調,元元不贍,未睹厥咎。屢敕公卿,庶幾有望。至今有司執法,未得其中,或上暴虐,假埶獲名,溫良寬柔,陷於亡滅。是故殘賊彌長,和睦日衰,百姓愁怨,靡所錯躬。迺正月朔,日有蝕之,厥咎不遠,在予一人。公卿大夫其各悉心勉帥百寮,敦任仁人,黜遠殘賊,期於安民。陳朕之過失,無有所諱。其與將軍、列侯、中二千石舉賢良方正能直言者各一人。

平帝元始元年正月,令宗室舉廉佐史。五月,詔舉敦厚能直言者。

按《漢書·平帝本紀》:元始元年春正月,令宗室其為吏舉廉佐史,補四百石。夏五月丁巳朔,日有蝕之。大赦天下。公卿、將軍、中二千石舉敦厚能直言者各一人。元始二年,詔舉明兵法刑名者。

按《漢書·平帝本紀》:二年秋,詔舉勇武有節明兵法,郡一人,詣公車。冬,中二千石舉治獄平,歲一人。

元始五年,徵天下通知逸經、古文、方術,及以經教授者。

按《漢書·平帝本紀》:五年正月,徵天下通知逸經、古記、天文、歷算、鍾律、小學、史篇、方術、本草及以五經、論語、孝經、爾雅教授者,在所為駕一封軺傳,遣詣京師。至者數千人。

〈注〉駕一封軺傳,以一馬駕軺車而乘傳也。

後漢

光武帝建武六年,詔舉賢良方正。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建武六年九月丙寅晦,日有蝕之。冬十月丁丑,詔曰:吾德不明,寇賊為害,彊弱相陵,元元失所。詩云:日月告凶,不用其行。永念厥咎,內疚于心。其敕公卿舉賢良、方正各一人。

建武七年,詔舉賢良方正。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七年三月癸亥,日有蝕之。夏四月壬午,詔曰:比陰陽錯謬,日月薄蝕。百姓有過,在予一人。公、卿、司隸、州牧舉賢良、方正各一人,遣詣公車,朕將親覽焉。

建武十二年,詔舉茂材廉吏及四行人。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十二年,詔三公舉茂材各一人,廉吏各一人,左右將軍、歲察廉吏各二人,光祿歲舉郎茂材四行各一人,察廉吏三人中二千石歲察廉吏一人,監御史司隸州牧歲舉茂材各一人。

〈注〉四行謂淳厚質朴、謙遜節儉也。

明帝永平九年,詔舉循吏。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夏四月,詔令司隸校尉、部刺史歲上墨綬長吏,視事三歲已上理狀尤異者各一人,與計偕上。

章帝建初元年,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及

孝廉、郎中寬博有謀,任典城者。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建初元年三月己巳,詔曰:朕以無德,奉承大業,夙夜慄慄,不敢荒寧。而災異仍見,與政相應。朕既不明,涉道日寡;又選舉乖實,俗吏傷人,官職耗亂,刑罰不中,可不憂與。昔仲弓季氏之家臣,子游武城之小宰,孔子猶誨以賢才,問以得人。明政無大小,以得人為本。夫鄉舉里選,必累功勞。今刺史、守相不明真偽,茂材、孝廉歲以百數,既非能顯,而當授之以政事,甚無謂也。每尋前世舉人貢士,或起畎畝,不繫閥閱。敷奏以言,則文章可採;明試以功,則政有異跡。文質彬彬,朕甚嘉之。其令太傅、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國守相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各一人。夏五月辛卯,初舉孝廉、郎中寬博有謀,任典城者,以補長、相。 按《魯丕傳》:建初元年,詔舉賢良方正,大司農劉覽舉丕。時對策者百餘人,惟丕在高第。建初五年二月,詔舉直言極諫者各一人。五月,詔皆補外官。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五年春二月庚辰朔,日有蝕之。詔曰:朕新離供養,愆咎眾著,上天降異,大變隨之。詩不云乎:亦孔之醜。又久旱傷麥,憂心慘切。公卿已下,其舉直言極諫、能指朕過失者各一人,遣詣公車,將親覽問焉。其以巖穴為先,勿取浮華。夏五月辛亥,詔:朕思遲直士,側席異聞。其先至者,各以發憤吐懣,略聞子大夫之志矣,皆欲置於左右,顧問省納。建武詔書又曰,堯試臣以職,不直以言語筆札。今外官多曠,並可以補任。

建初八年,詔辟四科。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八年十二月,詔書辟士四科:一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曰經明行修,能任博士;三曰明曉法律,足以決疑,能按章覆問,文任御史;四曰明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照姦,勇足決斷,才任三輔令。皆存孝悌公清之行。自今已後,審四科辟召,及刺史、二千石察舉茂材尤異孝廉吏,務實較試以職。有非其人,不習曹事,正舉者故不以實法之也。

元和二年,詔定上明經者人數。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元和二年五月,詔令郡國上明經者,口十萬以上五人,不滿十萬三人。

和帝永元五年,詔舉吏務加簡擇。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永元五年三月戊子,詔曰:選舉良才,為政之本。科別行能,必由鄉曲。而郡國舉吏,不加簡擇,故先帝明敕在所,令試之以職,乃得充選。德行尤異,不須經職者,別署狀上。而宣布以來,出入九年,二千石曾不承奉,恣心從好,司隸、刺史訖無糾察。今新蒙赦令,且復申敕,後有犯者,顯明其罰。在位不以選舉為憂,督察不以發覺為負,非獨州郡也。是以庶官多非其人。下民被姦邪之傷,由法不行故也。永元六年,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六年三月丙寅,詔曰:朕以渺躬,承奉鴻烈。陰陽不和,水旱違度,濟河之域,凶饉流亡,而未獲忠言至謀,所以匡救之策。寤寐永歎,用思孔疚。惟官人不得於上,黎民不安於下,有司不念寬和,而競為苛刻,覆案不急,以妨民事,甚非所以上當天心,下濟元元也。思得忠良之士,以輔朕之不逮。其令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內郡守相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各一人。昭巖穴,披幽隱,遣詣公車,朕將悉聽焉。

永元七年,詔選郎官寬博有謀才任典城者。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七年夏四月辛亥朔,日有蝕之。詔曰:元首不明,化流無良,政失於民,讁見於天。深惟庶事,五教在寬,是以舊典因孝廉之舉,以求其人。有司詳選郎官寬博有謀才任典城者三十人。

永元十三年,詔歲舉孝廉。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十三年冬十一月丙辰,詔曰:幽、并、涼州戶口率少,邊役眾劇,束修良吏,進仕路狹。其令緣邊郡口十萬以上歲舉孝廉一人,不滿十萬二歲舉一人,五萬以下三歲舉一人。

安帝永初元年,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永初元年三月,詔公卿內外眾官、郡國守相,舉賢良方正、有道術之士,明政術、達古今、能直言極諫者,各一人。

永初二年,詔舉明習災異,及才任理人者。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二年六月,京師及郡國四十大水,大風,雨雹。秋七月戊辰,詔曰:昔在帝王,承天理民,莫不據琁璣玉衡,以齊七政。朕以不德,遵奉大業,而陰陽差越,變異並見,萬民饑流,羌貊叛戾。夙夜克己,憂心京京。間令公卿郡國舉賢良方正,遠求博選,開不諱之路,冀得至謀,以鍳不逮,而所對皆循尚浮言,無卓爾異聞。其百僚及郡國吏人,有道術明習災異陰陽之度琁璣之數者,各使指變以聞。二千石長吏明以詔書,博衍幽隱,朕將親覽,待以不次,冀獲嘉謀,以承天誡。九月庚子,詔王主官屬墨綬下至郎、謁者,其經明任博士,居鄉里有清廉孝順之稱,才任理人者,國相歲移名,與計偕上尚書,公府通調,令得外補。永初五年,詔舉賢良方正、有道術、達於教化、能直言極諫之士,及列將子孫明曉戰陣任將帥者。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五年閏三月,詔曰:朕以不德,奉郊廟,承大業,不能興和降善,為人祈福。災異蜂起,寇賊縱橫,戎事不息,百姓匱乏,疲於徵發。重以蝗蟲滋生,害及成麥,秋稼方收,甚可悼也。朕以不明,統理失中,亦未獲忠良以毗闕政。傳曰:顛而不扶,危而不持,則將焉用彼相矣。公卿大夫將何以匡救,濟斯艱戹,承天誡哉。蓋為政之本,莫若得人,褒賢顯善,聖制所先。濟濟多士,文王以寧。思得忠良正直之臣,以輔不逮。其令三公、特進、侯、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守、諸侯相舉賢良方正、有道術、達於政化、能直言極諫之士各一人,及至孝行與眾卓異者,并遣詣公車,朕將親覽焉。秋七月己巳,詔三公、特進、九卿、校尉,舉列將子孫明曉戰陣任將帥者。

元初元年,詔舉敦厚質直者。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元初元年夏四月,詔三公、特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守舉敦厚質直者,各一人。元初六年,詔三府選掾屬高第者,又令光祿勳中郎將選孝廉郎。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六年春二月,詔三府選掾屬高第,能惠利牧養者各五人,光祿勳與中郎將選孝廉郎寬博有謀,清白行高者五十人。

建光元年,詔舉有道之士,及武猛堪為將帥者。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建光元年夏四月己巳,令公、卿、特進、侯、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國守相,舉有道之士各一人。冬十一月癸卯,詔三公、特進、侯、卿、校尉,舉武猛堪將帥者各五人。

延光元年,詔三公、中二千石,舉刺史、二千石、令、長、相。按《後漢書·安帝本紀》:延光元年秋八月己亥,詔三公、中二千石,舉刺史、二千石、令、長、相,視事一歲已上至

十歲,清白愛利,能敕身率下,防姦理煩,有益於人者,無拘官簿。刺史舉所部,郡國太守相舉墨綬,隱親悉心,勿取浮華。

〈注〉愛利謂愛人而利之也。隱親猶親自隱也。言三公以下各舉所知。

延光二年,詔選郎吏通經術任牧民者。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二年春正月,詔選三署郎及吏人能通古文尚書、毛詩、穀梁春秋各一人。八月庚午,初令三署郎通達經術任牧民者,視事三歲以上,皆得察舉。

延光四年,順帝即位,詔舉孝廉吏,及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延光四年十一月丁巳,即皇帝位十二月甲申令郡國守相視事未滿歲者一切得舉孝廉吏。辛亥,詔公卿、郡國、守相,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各一人。

順帝永建元年冬十月,詔令郡舉五人,令教習戰射。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云云。陽嘉元年詔孝廉,年不滿四十不得舉。諸以詔為郎者如之,其有茂才異行不拘此例。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陽嘉元年閏十二月丁亥,令諸以詔除為郎,年四十以上課試如孝廉科者,得參廉選,歲舉一人。戊子,客星出天苑。辛卯,詔曰:間者以來,吏政不勤,故災咎屢臻,盜賊多有。退省所由,皆以選舉不實,官非其人,是以天心未得,人情多怨。書歌股肱,詩刺三事。令刺史、二千石之選,歸任三司。其簡序先後,情覈高下,歲月之次,文武之宜,務存厥中。按《通典》:陽嘉元年,尚書令左雄改察舉之制,限年四十以上,儒者試經學,文吏試章奏。如有顏回、子奇之類,不拘年齒。尚書僕射胡廣、尚書郭虔等駁之曰:選舉因才,無拘定制。六奇之策,不出經學;鄭、阿之政,非必章奏。甘、奇顯用,年乖強仕;終、賈揚聲,亦在弱冠。漢承周、秦,兼覽殷、夏,祖德師經,參雜霸軌,聖主賢臣,代以致理,貢舉之制,莫或迴革。今以一臣之言,不可划戾舊章。竟從雄議。於是雄上言:郡國孝廉,古之貢士,出則宰人,宣協風教。若其面牆,則無所施用。孔子曰四十而不惑,禮稱強仕。自今孝廉年不滿四十,不得察舉。皆請先詣公府,諸生試家法。文吏課牋奏,副之端門,練其虛實,以觀異能,以美風俗。有不承科令者,正其罪法。若有茂才異行,自可不拘年齒。帝從之,於是班下郡國。

陽嘉二年,詔舉敦樸之士。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不載。 按《續漢書》:二年,詔公卿舉敦樸之士,衛尉賈建舉李固。

永和三年九月丙戌,令大將軍、三公各舉故刺史、二千石及見令、長、郎、謁者、四府掾屬剛毅武猛有謀謨任將帥者各二人,特進、卿、校尉各一人。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云云。

漢安元年,詔舉能探賾索隱者,又詔舉任為將校者。按《後漢書·順帝本紀》:漢安元年春二月丙辰,詔大將軍、公、卿舉賢良方正、能探賾索隱各一人。十一月癸

卯,詔大將軍、三公選武猛試用有效驗任為將校者各一人。

建康元年,沖帝即位。詔舉賢良方正、幽逸修道之士。按《後漢書·沖帝本紀》:建康元年八月庚午,即皇帝位,九月庚戌,詔三公、特進、侯、卿、校尉,舉賢良方正、幽逸

修道之士各一人。

質帝本初元年,詔舉明經,桓帝即位,又詔慎察舉。

按《後漢書·質帝本紀》:本初元年夏四月庚辰,令郡國舉明經,年五十以上、七十以下詣太學。自大將軍至六百石,皆遣子受業。 按《桓帝本紀》:元年閏六月庚寅,即皇帝位。秋七月,詔曰:孝廉、廉吏皆當典城牧民,禁姦舉善,興化之本,恆必由之。詔書連下,分明懇惻,而所在翫習,遂至怠慢,選舉乖錯,害及元元。頃雖頗繩正,猶未懲改。方今淮夷未殄,軍師屢出,百姓疲悴,困於徵發。庶望群吏,惠我勞民,蠲滌貪穢,以祈休祥。其令秩滿百石,十歲以上,有殊才異行,乃得參選。臧吏子孫,不得察舉。杜絕邪偽請託之原,令廉白守道者得信其操。各明守所司,將觀厥後。

桓帝建和元年,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及至孝篤行之士。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建和元年夏四月,詔大將軍、公、卿、校尉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各一人。又詔大將軍、公、卿、郡、國舉至孝篤行之士各一人。

建和三年,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三年六月庚子,詔大將軍、三公、特進、侯,其與卿、校尉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各一人。

永興二年,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永興二年二月癸卯,京師地震,詔公、卿、校尉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各一人。

延熹八年春正月丙申,詔公卿校尉舉賢良方正。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云云。

延熹九年,詔舉至孝及武猛者。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九年春正月辛亥,詔公、卿、校尉、郡國舉至孝。秋七月,詔舉武猛,三公各二人。

永康元年,詔舉賢良方正。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永康元年五月壬子,詔公卿校尉舉賢良方正。

靈帝建寧元年,詔舉有道之士。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建寧元年五月,詔公卿,及郡國守相舉有道之士各一人;又故刺史、二千石清高有遺惠,為眾所歸者,皆詣公車。

光和三年六月,詔公卿舉能通尚書、毛詩、左氏、穀梁春秋各一人,悉除議郎。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云云。

中平元年三月,詔公卿,舉列將子孫及吏民有明戰陣之略者,詣公車。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云云。

獻帝建安五年九月庚午,日有蝕之。詔三公舉至孝二人,九卿、校尉、郡國守相各一人。上封事,靡有所諱。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云云。魏文帝黃初二年,令察孝廉。

按《三國魏志·文帝本紀》:黃初二年春正月,初令郡國口滿十萬者,歲察孝廉一人;其有秀異,無拘戶口。黃初三年,詔察舉,勿限年。

按《魏志·文帝本紀》:三年春正月,詔曰:今之計、考,古之貢士也;十室之邑,必有忠信,若限年然後取士,是呂尚、周晉不顯於前世也。其令郡國所選,勿拘老幼;儒通經術,吏達文法,到皆試用。有司糾故不以實者。黃初四年,詔舉儁德茂材獨行君子。按《魏志·文帝本紀》:四年夏五月,有鵜鶘集靈芝池,詔曰:此詩人所謂污澤也。《曹詩》刺恭公遠君子而近,小人,今豈有賢智之士處於下位乎。否則斯鳥何為而至。其博舉天下儁德茂才、獨行君子,以答曹人之刺。

明帝太和二年十月,詔公卿近臣舉良將各一人。

太和四年十二月丙寅,詔公卿舉賢良。

青龍元年三月甲子,詔舉賢良篤行之士各一人。

按以上俱《魏志·明帝本紀》云云。

青龍四年,詔舉才智文章,謀慮淵深者。

按《魏志·明帝本紀》不載。 按《王昶傳》:四年,詔欲得有才智文章,謀慮淵深,料遠若近,視昧而察,籌不虛運,策弗徒發,端一小心,清修密靜,乾乾不解,志尚在公者,無限年齒,勿拘貴賤,卿校已上各舉一人。太尉司馬宣王以昶應選。

武帝泰始四年,詔舉賢良方正直言之士。

按《晉書·武帝本紀》:泰始四年十一月己未,詔王公卿尹九郡國守相,舉賢良方正直言之士。

泰始五年十二月,詔州郡舉勇猛秀異之士。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泰始七年六月,詔公卿以下舉將帥各一人。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泰始八年二月,詔內外群官舉任邊郡者各三人。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太康九年五月,詔內外群官舉守令之才。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成帝咸和六年三月癸未,詔舉賢良直言之士。

按《晉書·成帝本紀》云云。

咸和七年冬十一月壬子,詔舉賢良。

按《晉書·成帝本紀》云云。

簡文帝咸安二年,詔所司舉隱逸之賢。

按《晉書·簡文帝本紀》:咸安二年三月丁酉,詔曰:朕居阿衡三世,不能濟彼時雍,乃至海西失德,殆傾皇祚。賴祖宗靈祇之德,皇太后淑體應期,藩輔忠賢,百官戮力,用能蕩氛霧於昊蒼,耀晨輝於宇宙。遂以眇身,託於王公之上,思賴群賢,以弼其闕。夫敦本息末,抑絕華競,使清濁異流,能否殊貫,官無秕政,士無謗讟,不有懲勸,則德禮焉施。且彊寇未殄,勞役未息,自非軍國戎祀之要,其華飾煩費之用皆省之。夫肥遁窮谷之賢,滑泥揚波之士,雖抗志元霄,潛默幽岫,貪屈高尚之道,以隆協贊之美,孰與自足山水,棲遲丘壑,徇匹夫之潔,而忘兼濟之大邪。古人不借賢於曩代,朕所以虛想於今日。內外百官,各勤所司,使善無不達,惡無不聞,令詩人無素飧之刺,而吾獲虛心之求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