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25
卷112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
第一百十二卷目錄
廕襲部彙考四
皇清〈總一則 天聰二則 順治十則 康熙十八則〉
選舉典第一百十二卷
廕襲部彙考四
皇清
《大清會典》:吏部驗封清吏司郎中員外、主事掌百官
之封爵。
誥敕贈廕敘功置吏之事及真人土司,承襲咸綜理
之。
國初功臣封爵于公侯伯之外,又有精奇尼哈番、
阿思哈尼哈番、阿達哈哈番、拜他喇布勒哈番、拖沙喇哈番,各因功績大小而差等分焉。凡應世襲者,由本旗都統查,酌親近宗支,取具印結咨部具題承襲其。
誥敕轉送內閣添寫給與,或有本支中斷宗族爭襲
者事隸勳司。
世職等級 一等公、二等公、三等公,一等侯、二等侯、三等侯,一等伯、二等伯、三等伯。
正一品 一等精奇尼哈番、二等精奇尼哈番、三等精奇尼哈番。
正二品 一等阿思哈尼哈番、二等阿思哈尼哈番、三等阿思哈尼哈番。
正三品 一等阿達哈哈番、二等阿達哈哈番、三等阿達哈哈番。
正四品 拜他喇布勒哈番。
正五品 拖沙喇哈番。
凡承襲先廕長子。如長子出仕,或故,則廕眾子。如無,則廕長子之子。如無,則廕眾子之子。如無,則廕親伯叔兄弟之子。至於遠房子孫,及其子在
詔後生者,俱不准廕。凡補廕其子未仕而故,准補
一人患病殘廢者,查驗退廕另補。已補而又故者,不准再補。凡廕敘品級,正一品子、正五品敘,從一品子從五品敘,正二品子正六品敘,從二品子從六品敘,正三品子正七品敘,從三品子從七品敘,正四品子正八品敘,從四品子從八品敘,正五品子正九品敘,從五品子從九品敘,正六品子於未入流上等職事內敘,從六品子於未入流中等職事內敘,正七品子於未入流下等職事內敘。
天聰五年
《大清會典》:凡滿洲蒙古漢軍官員襲職。天聰五年,諭他國貝子當太平無事,舉國來歸者,或陣亡,或病
故,子孫准與世襲。罔替危急來歸者,陣亡准襲五次;病故,准襲三次。若每戰身先有功,及一二次首先攻克城池者,或陣亡,或病故,各照原官世襲。罔替仍察其舊日有無罪過,另行酌奪。有出首叛逆大罪者,量授官職,准襲六次。又自他國太平無事,有孑身來歸者,陣亡,准襲四次;病故,准襲二次。有臨難危急而孑身來歸者,陣亡准襲,二次;病故,准襲一次。至於無職之人,或首先登城,或當先戰死者,准給官爵,襲二次。拿獲奸細,授職者,陣亡,准襲一次,病故不准。
天聰十年
《大清會典》:天聰十年,世職官員准襲次數有越十五
次以上者,世襲罔替。
順治三年
《大清會典》:凡官員殉難,順治三年題准俱照,本官應
陞品級酌量加贈。委署者不議卹。又題:准同知贈副使,知州贈參議,通判知縣贈僉事,俱准廕子入監讀書。凡出征所得世職,順治初定本身。出征所得世職,不緣他事黜革。
順治四年
《大清會典》:順治四年題准:巡撫加副都御史銜者,贈
右都御史副使參議,道贈光祿寺卿知府,贈太僕寺卿,俱准廕。主簿贈衛經,歷典史贈主簿,不准廕。
順治六年
《大清會典》:順治六年題准:僉事道贈光祿寺少卿,准
廕。州同贈知州,訓導贈國子監學錄,不准廕。凡正一嗣教大真人襲封順治六年定,由禮部具題,吏部覆議,准其承襲。
順治七年
《大清會典》:順治七年題准:按察使照磨贈按察使,知
事布政司都事贈都司經歷,教諭贈國子監。助教州判贈都司經歷,不准廕。
順治八年
《大清會典》:順治八年題准:官員今遇
恩詔其原有襲次者俱准世襲,罔替給與。
誥命其原無襲次官員,今
恩詔中准授拜。他喇布勒哈番者,亦給與。
敕書陣亡者,承襲病故者,不准其效力軍前所得拖。
沙喇哈番准承襲一次。又題准凡得
誥敕世職官員亡故,與其子承襲。若無子,方與親兄
弟承襲。其承襲官亡故,仍與承襲官之子。若承襲官無子,始與其兄弟承襲。又:凡世襲註衛順治八年題准:漢官世襲俱酌,定鑾儀衛及外衛所漢銜品級給與。
《敕書》:一等精奇尼哈番稱為鑾儀衛都指揮使,正一
品。二等精奇尼哈番稱為鑾儀衛都指揮副使,從一品。三等精奇尼哈番稱為鑾儀衛都指揮同知,從一品。一等阿思哈尼哈番又一拖沙喇哈番稱為外衛都指揮使,正二品。一等阿思哈尼哈番稱為外衛都指揮副使,正二品。二等阿思哈尼哈番稱為外衛都指揮同知,從二品。三等阿思哈尼哈番稱為外衛都指揮副同知,從二品。一等阿達哈哈番又一拖沙喇哈番稱為外衛指揮使,正三品。一等阿達哈哈番稱為外衛指揮副使,正三品。二等阿達哈哈番稱為外衛指揮同知,從三品。三等阿達哈哈番稱為外衛指揮副同知,從三品。拜他喇布勒哈番又一拖沙喇哈番稱為外衛指揮僉事,正四品。拜他喇布勒哈番稱為外衛指揮副僉事,從四品。拖沙喇哈番稱為外所千戶,正五品。又凡廕敘。順治八年
恩詔在京武官三品以上,各廕一子入監讀書。又
凡廕,順治八年令各官不論見任及丁憂,給假侯補者俱照職銜准廕。又順治八年題准:總督加尚書銜者,贈太子少保;巡按御史贈太僕寺少卿,俱准廕。
順治九年
《大清會典》:凡贈廕順治九年題准:內外滿漢三品以
上官,係三年任滿,勤事死者,俱准贈銜廕子。又
諭已得誥命之人,又得官職者,准其添給。其襲次有
過十次以上者,即准世襲。
順治十二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二年題准:滿洲漢軍承廕後,其子
推授佐領選得侍衛科場中式及病故者,許照例補廕。
順治十六年
《大清會典》:凡襲職順治十六年令世職官員有子孫
者,准其世世承襲。如子孫故絕,止許親兄弟及親兄弟子孫承襲三世。若宗派疏遠同族同姓及嗣養之人,概不准承襲。
順治十七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七年,
諭各官得世襲,不幸無子孫者即,斷其承襲,無以示
鼓勵。嗣後承襲如無親生子孫者,與親祖父及伯叔兄弟姪男姪孫承襲。其輩數疏遠及過繼族中之子,不准承襲,永為定例。又順治十七年覆准世職官員,俱改註鑾儀衛。
順治十八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八年,
恩詔滿漢官員文官在京四品以上,在外三品以上,
武官在京在外二品以上,各送一子入監護軍。統領副都統阿思哈尼哈番,侍郎學士以上之子,俱為廕生。其餘各官之子,俱為監生。又題准:官員非見任者,不准廕府佐。領下官員,不准廕。又題准:八旗廕監未承廕之先曾經緣事鞭責者,不准廕。又題准:一等精奇尼哈番襲十四次,二等襲十三次,三等襲十二次,一等阿思哈尼哈番襲十次,二等襲九次,三等襲八次,一等阿達哈哈番襲六次,二等襲五次,三等襲四次,拜他喇布勒哈番襲二次,拖沙喇哈番襲一次。又題准:襲職舊例,應襲子男兄弟原係。職官有以二三人之職兼併承襲至公侯伯者,嗣後世職,許以無職親近之人承襲。若無其人,方准有職親近之人兼併承襲,亦不得過精奇尼哈番。又順治十八年,
恩詔武官在京在外二品以上,俱廕一子入監讀書,
餘各送一子入監讀書。又議准武官在京實支正四品俸以上,各送一子入監讀書,參遊都司管副將事副將管都司事者,俱送一子入監讀書。
康熙元年
《大清會典》:康熙元年題准:凡世職合併襲至公侯伯
者,或年老,或病故,其子弟承襲時,照原係幾人之職,仍與幾人分襲。將品大之官與其親近子弟無可分襲者,奏請。
上裁 又題准:武官除實銜實缺參將及掌印都司
例應送子入監外,其參將管遊擊都司僉書事及遊擊都司僉書管參將事者,俱係食正三品俸,亦准送一子入監。又議准:裁去漢銜,俱照滿銜註原籍衛所。若本省無衛所者,准註伊祖父母墳墓所在之衛所。如在府州縣者,即註府州縣附近之衛所。俱由兵部咨送吏部照敘授職。凡世職銓,除由該督撫咨部轉咨鑾儀衛考選。如遇鑾儀衛員缺,仍送兵部照品題補。若有願任外職者,咨送職方司考試。步騎射察驗青年者,照品外用。
康熙二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年,
諭凡有世職兼管佐領之官,或亡故,或年老,解任願
分給兄弟者,該部驗明具題。
康熙三年
《大清會典》:康熙三年題准:各官廕監生其父緣事革
職,其廕子未仕者,停止已仕者,免革其父。降調者不追,原封亦不革廕。又題准:滿漢各官廕監生已得官職,及科目中式者,不准補廕。又題准:三品以上官病故,停其贈廕。又題准:武官廕子必以嫡長子,如無嫡長子,或雖有而患病殘廢,及別有職事,則廕嫡長孫。如無,則廕次子,及次孫。如無,則廕親兄弟及親兄弟子孫。如無,則廕伯叔兄弟及子孫。又題准:廕生由兵部具題,監生由各該旗送國子監。
康熙六年
《大清會典》:康熙六年,令各官不論加級及宮保銜,俱
照實俸廕子。又令府佐領下官員子弟,俱准廕。又題准:自順治八年至十八年遇
詔各官廕子俱查明,准廕以後稱遺忘,請廕者不准。
又
恩詔武官在京在外二品以上,各准一子入監讀書。
又題准:護軍統領前鋒統領副都統阿思哈
尼哈番食二品俸官員,及鑾儀衛食二品俸鑾儀使以上,在外綠旗提督總兵及帶一品銜管副將事等官,各准廕一子入監讀書。都督僉事管副將事及副將管副將事者,各送一子入監讀書。
康熙七年
《大清會典》:康熙七年題准:凡一人所立之職,不准與
二三人分襲。若一人承襲二三人所立之職仍與二三人分襲。
康熙九年
《大清會典》:康熙九年題准:初授世職,准襲次數越十
五次者,世襲罔替給與。
誥命 凡優給半俸康熙九年題准:滿州蒙古漢軍
世職各官病故無人承襲註銷者,其妻存日給與原官半俸。
康熙十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年題准:世職病故註銷者,其妻亡
故而原立職之官親母尚在,仍給半俸。若原立職官之母已故,而襲職官之母尚在者,亦給半俸。繼母與生母同。又題准:凡文職已革,剩有武職及世職者,仍留廕監。又題准:凡文職盡革,剩有武職者,仍留廕。
康熙十二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二年題准:原品解任食俸官員,照
品准與廕監。又題准:除犯死罪及賭博宿娼等枷號以上之罪者,革職,餘事俱免。又題准:武官將族人之子稱為親兄弟之子;或將撫養之子及在民間族中之子送為廕監;或廕監生已經襲職,復行補送廕監;或將年歲未滿廕監生詐稱年滿咨送者,俱罰俸一年。該佐領驍騎校各罰俸六箇月,都統副都統各罰俸兩箇月。如武官出征,或公差,或因年老,免其上。
朝恭遇
恩詔應得廕監,而該佐領不行,傳知結稱無子者,罰
俸一年。或該佐領遺漏者,罰俸兩箇月。
康熙十五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五年題准:八旗官員在民間親生
子孫及親伯叔兄弟兄弟之子孫,雖載入佐領壯丁冊內為嗣者,亦不准承襲。
康熙十七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七年覆准:各姓新滿洲累世輸誠
進貢,復自本土遷於寧古塔烏喇地方,與舊滿
洲官兵一體效力者,分別率眾遷移,先後給與世職。
康熙十八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八年題准:凡三司首領州縣佐貳
官死難,舊例有贈無廕,今定亦准廕一子入監。康熙二十八年
吏部則例,戶部咨據拖沙喇哈番汪呈請補給扣荒銀兩,又黃呈請在京給發俸銀,又何呈請扣給銀兩各等情前來查定。例內八旗世職官員應給俸祿,俱由該都統查明,移送到部,始行准給。又康熙二十二年定:例內自王以下世職官員,及無世職官以上,或因罪住俸議處襲職者,或開復者俱於襲職開復之日起支俸祿,其先前所住之俸停其找支各等,因前來嗣後漢世職官員,呈請找支之處,俱不准。行止以本官襲職之日起,支俸祿其所得俸祿俱令具呈本處。巡撫該撫移,咨兵部查明,並無事故。即於本處給發造入,該年奏銷冊內仍取具地方官印結送部以憑查核。今三弁在京所具原呈相應發還,嗣後世職請給俸銀,及找支俸銀者,俱照此議遵行。
康熙三十年
九月二十九日,
上諭內閣各省副將及以左都督授世職之參將,并
先經引見者,徵取五人來京,或一人至,或二人至即奏聞召見。五人畢復,徵取五人。如前奏聞召,見特諭。
康熙三十四年
六月三十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張玉書學士戴通阿爾
粺,顧藻徐嘉炎張榕端茲後世職,若以罪革斥,其子勿准承襲,令同父昆弟襲之。無同父昆弟者,則宜削其職,其下吏部定例具聞。
康熙三十九年
吏部則例,戶都議覆:川陝總督吳咨請遊擊馮君洗等均支施沙喇哈番之俸,並現任柴薪等項銀兩一案,查各省綠旗。官員內有本身立功並承襲之員,或伊世職之俸比伊職任之俸多者,支給世襲之俸,仍支給柴薪等銀。或世襲之俸比伊職任之俸少者,支給職任之俸,並支柴薪等銀。是以職任雖有相同,而支給俸銀致有多寡不等。嗣後應將一應世職官員無職任不當差者,仍支給半俸。外綠旗官員內有世職官員者,將伊等職仕俸祿,並柴薪等銀合算世職之俸多者,支給世職之俸,職任之俸並柴薪等銀停其支給。職任之俸並柴薪等銀合算比世職之俸多者,支給職任之俸祿,並柴薪等銀世職之俸停其支給。俟
命下之日,通行各省,將軍督撫提鎮一體遵行。康熙
三十九年六月二十二日奉
旨依議。
康熙四十年
十月十一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馬齊吳琠熊,賜履張英學士辛
保傅紳范承烈王九齡曹鑑倫。凡官員本身效力自立官職者,身故後應襲之人屬有廢疾,遂停止襲職。情殊可憫。若准令承襲,則廢疾在身不能趨赴公家之事,此等人員應停給全俸,止以每月錢糧支給俟。其襲職後或生子,或別有應襲之人,足以充任使者,即准替襲以全俸給之,以示朝廷優恤世職之意,可交與吏部詳議。康熙四十四年,
吏部則例,兵部題查定例內各省世職如有願效用者,考試騎射。其善於騎射青年者,照依品級外用等語。嗣後,將各省在家閒散居住,及在督撫衙門效力世職官員,該督撫將善於騎射青年人材堪用者,具題送部,臣部具題引。
見善於騎射人材堪用者,照依各品級外用,食俸。其
在家閒散居住,在督撫衙門效力世職官,弁俱停其給俸。奉
旨依議。
康熙五十二年
萬壽盛典四月十三日,吏部尚書〈臣〉富寧安等謹
題為欽,奉
恩詔事。康熙五十二年三月十八日,
恩詔內開一在京滿漢文官四品以上,在外三品以
上,各送一子入監讀書。欽此欽遵,查滿漢品級考內開正二品內閣大學士各部尚書,都察院左右都御史;從二品布政使司布政使;正三品各部侍郎、內閣學士、翰林院學士、都察院左右副都御史、宗人府府丞、通政使司通政使、大理
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順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按察使司按察使;從三品光祿寺卿、太僕寺卿、布政使司、參政鹽運使、司運使;正四品都察院左右僉都御史、通政使司左右通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提督四譯館少卿、鴻臚寺卿、太僕寺少卿、順天府府丞、奉天府府丞;從四品國子監祭酒等語。再查正二品右都御史;正三品右副都御史;正四品右僉都御史,係督撫加銜等語。再查康熙六年
恩詔廕監滿漢文武官員,副都統纛章京阿思哈尼
哈番侍郎內閣,加侍郎學士以上,照實俸各廕一子入監讀書,其餘各送一子入監讀書等因在案。今康熙五十二年三月十八日。欽奉
萬壽恩詔,文官四品以上各送一子入監讀書,應照
現定品級。考正二品大學士、各部尚書都御史,從二品;布政使,正三品侍郎等官,從三品;光祿寺正卿等官、正四品僉都御史等官、從四品;祭酒等官,各送一子入監讀書。其送一子入監讀書之處,係旗員之子,應取各該都統印文起送部院。各官之子應取各衙門印文起送。在外各官之子,應取督撫各該衙門印文起送。候
命下之日,通行各部院。八旗直隸,各省可也。本月十
五日奉
旨依議。
本日兵部尚書〈臣〉殷特布等,謹
題為欽奉
恩詔事該。〈臣〉等議得康熙五十二年三月十八日欽
奉,
恩詔內文官在京四品以上,在外三品以上;武官在
京在外二品以上,各送一子入監讀書。欽此欽遵,將內外滿漢武官二品以上,各送一子入監,讀書之處照。康熙六年,
恩詔管侍衛內大臣,內大臣都統、民公侯伯、精奇尼
哈番以下前鋒統領、護軍統領、副都統、步軍統領,阿思哈尼哈番食二品俸官員,及鑾儀衛食二品俸鑾儀使、散秩大臣以上,在外將軍、副都統、提督、總兵、及帶一品銜管副將事等官,各准廕一子入監讀書。都督僉事管副將事,及副將管副將事者,各送一子入監讀書,可也。本月十六日奉
旨依議:小銜副將,亦准送一子入監讀書。
二十四日庚子,
特予大學士溫達松柱、李光地、蕭永藻、王掞一品。廕
四月二十四日吏部尚書〈臣〉富寧安等,謹
奏為奏。
聞事查先經〈臣〉部於欽奉
恩詔,事案內照依現定品級考。正二品大學士、尚書
都御史,從二品;布政使正三品侍郎等官,從三品;光祿寺等官、正四品僉都御史等官,從四品;國子監、祭酒等官,各准一子入監讀書等。因具
題奉
旨依議,欽遵在案。今內閣交出大學士溫達松柱、李
光地、蕭永藻、王掞啟奏摺本,畢口奏。
皇上洪恩,小銜副將等俱格外
賜以監生。〈臣〉等蒙
皇恩,忝居大學士頭等職,任今部內將。〈臣〉等照二品
例給以廕生。〈臣〉等公同仰懇
皇上賜〈臣〉等一品廕生等。因啟
奏奉
旨爾。等所奏是下
旨於部,欽此欽遵。將大學士溫達松柱、李光地、蕭永
藻、王掞,准給一品廕生之處理。合奏
聞等。因奉
旨著給與一品官廕生。
二十一日戊戌,
命給原任吏部尚書徐潮等封廕。
本月二十三日,吏部尚書〈臣〉富寧安等謹
奏為恭逢
盛典,仰籲
皇仁事。准原任吏部尚書兼管翰休院,掌院學士事。
致仕徐潮等奏稱竊。〈臣〉等幸際昌明,欣逢
聖壽,當
六旬之大慶,協萬國之歡心。中外臣民,秉赤誠而來。
輦下祝三多而頌九如者,以億萬計。
德音誕布,解澤旁敷浩蕩難名洪纖畢暨真亙古
帝王之所未有也。第〈臣〉等係致仕候補之員,皆未得與邀
恩之列伏,思
萬壽覃恩,普天臣庶盡以霑沐為榮。〈臣〉等自翰林洊,
至崇班,俱荷
聖明格外知遇。今復躬逢盛典,獲與在廷。諸臣同效嵩,呼實屬大幸,不揣冒昧
仰懇。
皇上廣錫類之仁慈,溥作忠之教澤。俾〈臣〉等數人隨
現任京官,遵照
詔款一體霑
恩。〈臣〉等舉家世,世益戴
高厚於無既矣。等因具摺於康熙五十二年三月二
十一日交與奏事治儀正傻子等。轉奏奉
旨伊等,於大慶朝賀而來,理當給與著交與該部。欽
此欽遵,查定例內告病丁憂給假候補等官不在現任不准封等語。原任尚書徐潮徐元正,原任侍郎,仇兆鰲原任學士,王之樞顧悅履,俱係年老告病丁憂之員,例不准封,不准廕監。今原任尚書徐潮等五員,既經具奏,請照現任京官一體霑
恩。應將伊等照現任京官一體止,給
封誥停其照,依現仕京官給與廕監可也。奉
旨,伊等為朕大慶自遠而來人,亦不多著照。伊等職
銜照現任京官,並給與廕監。
二十五日,原任護軍統領洪海,原任尚書馬爾漢凱音布安布祿范承勳,原任都統查拉克圖散秩大臣薩布素博第等,奏為恭逢,
盛典仰籲。
皇仁事繕,摺授奏事,治儀正傻子等,轉奏奉
旨。薩布素新近,給與散秩大臣品級,停其給與,封廕
餘著給與
原任都統,七十奏為懇祈。
洪恩事繕,摺授奏事治儀正傻子等,轉奏奉
旨著給與封廕。
四月初一日戊申,
上召集諸王、貝勒、管侍、衛內大臣、部院大臣、都統先
鋒、統領護軍、統領副都統等,
命查五大臣十六扎爾固齊世襲子孫,內有詿誤削
職者,悉復其爵。
四月初一日,諸王大臣等面奉
上諭:今日齊集爾等,朕想有數件事。朕若不說,亦無
人敢說。朕外亦無人知此事。所以傳集爾等下旨。我朝行間效力大臣,其勇無過於鰲拜者。其效力之處,現在檔案中。朕常向侍衛大臣言之,念其效力,欲與世職。因其子那摩佛所生之子達禮善、達福,皆糊塗不堪,所行甚亂,不與官職。但鰲拜效力之處甚明,應給世職。令伊弟兄中承襲可也。再,五大臣內,蘇萬札爾固齊彭城公之祖、鄂善之祖,現今俱有官職。鑲藍旗順科洛巴圖魯安費揚古效力之處,曾經裁去。今阿靈阿之祖額宜都巴圖魯效力之處,實錄所載甚明,現今陪饗。
太廟似此效力之人,身後子孫因罪革職,誥命敕書,俱
皆遺落。伊等皆
太祖、
太宗皇帝時創業輔佐功臣。子孫治罪并牽連,情由不
忍將效力所得之官銷去,此乃朕之明知。查出當給官職,并五大臣十六扎爾固齊內詿誤獲罪革職,及得官子孫承襲因罪革職者,亦當明白。查議此等之處,不便入於恩詔。今遇此大慶,爾等公同查明,確議具奏。
康熙五十二年四月二十四日,和碩裕親王〈臣〉保泰等,謹
題為欽奉
上諭事該。〈臣〉等查五大臣內額宜都巴圖魯因效力
有功,曾授左總兵官。身故,後將伊子鄂必隆襲為精奇尼哈番。因詿誤,將所襲之官革退。今
上諭額宜都巴圖魯係創業輔佐功臣,現今陪饗。太廟因詿誤獲罪,不忍將伊效力所得之官革去,應給
與世職。又查得原五大臣內順科洛巴圖魯安、費揚古隨從
太祖皇帝行間效力,未在得官之列。
世祖皇帝御極時,曾授其二子為拜他喇布勒哈番。今
上諭順科洛巴圖魯安、費揚古係創業輔佐功臣,其
效力之處,曾經裁去,應給與世職。又查得鰲拜巴圖魯因其功甚大,順治九年由一等侯又一拖沙喇哈番特授為二等公。康熙六年由二等公授為一等公。後因獲罪革去。今
上諭鰲拜行間效力諸大臣中,無有出其右者,應給
與世職。此三人子孫應與何官之處,伏乞
聖裁。如蒙恩賜官職,鰲拜巴圖魯之孫達禮善、達福
不襲外,查伊弟兄之子孫,并額宜都巴圖魯順科洛安費揚古之子孫,交與該旗引
見,為此謹題請
旨。五月初二日,奉
旨額宜都巴圖魯著給還伊原品精奇尼哈番,安費
揚古現有兩箇拜他喇布勒哈番,著添給一阿達哈哈番。鰲拜其罪甚明,朕念其效力,著給一阿思哈尼哈番。餘依議。
十三日庚申,
命給原任閩浙總督梁鼐恩廕。
四月十三日吏部尚書:〈臣〉富寧安等謹
奏為叩懇。
聖恩事准,原任福建浙江總督梁鼐奏稱:竊〈臣〉世受
國恩,至深極重犬馬報效之忱,未能仰盡於萬一
欣值我。
皇上六旬萬壽,普天同慶。〈臣〉在籍虔誠齋沐匍匐來
京。重蒙
恩眷,被飫殊榮。撫衷激切,何敢復有陳奏,因恭讀恩詔,內開文武在外三品以上各送一子入監讀書,
又降級罰俸等官,俱著開復,
綸音渙布寰宇均霑。凡現任內外臣工三品四品以
上者,俱得蒙廕一子。〈臣〉受
恩優,渥冀邀一視之仁。再〈臣〉前於浙閩總督任內有
降二級戴罪圖功一案,並懇
聖慈恩准開復。在〈臣〉矢塗肝腦於畢生,〈臣〉子并切捐
糜於世世。伏乞
皇上睿鑒謹遵
恩旨,具摺奏
聞等因於康熙五十二年四月初八日,授奏事治儀
正傻子等,轉奏奉
旨,交與該部議奏。欽此欽遵,到部查定例內告病告
假丁憂候補等官,不在現任不准封等語,又定例現任官員降級留任者三年無過,准其開復等語。原任浙閩總督梁鼐係降二級留任,戴罪圖功,今已丁憂離任非係現任之員。其廕子復級之處,俱無容議,為此謹奏。奉
旨梁鼐自遠而來,准其一子送監讀書,所降之級不
必給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