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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6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十六卷目錄

 銓衡總部總論一

  書經〈虞書皋陶謨 商書咸有一德 說命中 周書立政〉

  禮記〈王制〉

  大戴禮記〈文王官人〉

  賈誼新書〈大政〉

  杜佑通典〈銓選〉

  冊府元龜〈銓選條制〉

  馬端臨文獻通考〈論知人之難〉

  燕翼貽謀錄〈吏銓試書判 吏部闕膀〉

  丘濬大學衍義補〈總論任官之道 公銓選之法〉

  性理會通〈論官〉

  春明夢餘錄〈論資格 內外 久任 陞除 置籤〉

銓衡典第十六卷

銓衡總部總論一

《書經》《虞書皋陶謨》

曰:若稽古皋陶,曰:允迪厥德,謨明弼諧。禹曰:俞,如何。皋陶曰:都,慎厥身修,思永,惇敘九族,庶明勵翼,邇可遠在茲。禹拜昌言曰:俞。皋陶曰:都,在知人,在安民。禹曰:吁,咸若時,惟帝其難之,知人則哲,能官人,安民則惠,黎民懷之,能哲而惠,何憂乎驩兜,何遷乎有苗,何畏乎巧言令色孔壬。

〈蔡傳〉知人智之事,安民仁之事也。

皋陶曰:都,亦行有九德,亦言其人有德。乃言曰:載采采。禹曰:何。皋陶曰:寬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亂而敬,擾而毅,直而溫,簡而廉,剛而塞,彊而義,彰厥有常,吉哉。

〈蔡傳〉載行采事也。總言其人有德,必言其行某事,某事為可信驗也。彰著也。成德著之於身,而又始終有常,其吉士矣哉。

日宣三德,夙夜浚明有家,日嚴祗敬六德,亮采有邦,翕受敷施,九德咸事,俊乂在官,百僚師師,百工惟時,撫于五辰,庶績其凝。

〈蔡傳〉浚明亮采皆言家邦政事,明治之義也。九德有其三,必日宣而充廣之。而使之益以著,九德有其六,必日嚴而祗敬之。而使之益,以謹翕合也。德之多寡,雖不同人君,惟能合而受之,布而用之。如此則九德之人,咸事其事大而千人之俊,小而百人之。乂皆在官,使師師相師法也。言百僚皆相師法,而百工皆及時以趨事也。撫順也。五辰四時也。凝成也。言百工趨時而眾工皆成也。〈大全〉朱子曰:九德之目,蓋言取人不可求備官人,當以等耳。

無教逸欲有邦,兢兢業業,一日二日萬幾,無曠庶官,天工人其代之。

〈蔡傳〉言不可用,非才而使庶官曠廢厥職也。人君代天理物,庶官所治,無非天事,苟一職之或曠,則天工廢矣。可不深戒哉。

《商書咸有一德》

任官惟賢才,左右惟其人。

〈孔傳〉官賢才而任之,非賢才不可任,選左右必忠良,不忠良非其人。

臣為上為德,為下為民,其難其慎,惟和惟一。

〈孔傳〉言,臣奉上布德,順下訓民,不可官所私任,非其人。

《說命中》

惟治亂在庶官,官不及私昵,惟其能,爵罔及惡德,惟其賢。

〈蔡傳〉庶官治亂之原也。庶官得其人,則治不得其人則亂。

《周書立政》〈蔡傳〉

吳氏曰:此書戒成王以任用賢才之道,而其旨意,則又上戒成王專擇百官有司之長,如所謂常伯常任準人等云者。

周公若曰:拜手稽首,告嗣天子王矣。用咸戒于王曰:王左右常伯,常任,準人,綴衣,虎賁,周公曰:嗚呼。休茲,知恤鮮哉。

〈蔡傳〉周公帥群臣,進戒于王,贊之曰:拜手稽首,告嗣天子,王矣。群臣用皆進戒,曰:王左右之臣,有牧民之長。曰:常伯。有任事之公卿。曰:常任。有守法之有司,曰:準人,三事之外掌服器者,曰:綴衣。執射御者,曰:虎賁,皆任用之所當謹者,於是周公歎息言曰:美矣,此官然知憂恤者,鮮矣。

古之人迪惟有夏,乃有室大競,籲俊尊上帝,迪知忱恂于九德之行,乃敢告教厥后曰:拜手稽首,后矣。曰:宅乃事,宅乃牧,宅乃準,茲惟后矣。謀面,用丕訓德,則乃宅人,茲乃三宅無義民。

〈蔡傳〉古之人有行此道者惟,有夏之君,當王室大強之時,而求賢以為事天之實也。迪知者,蹈知而非苟知也。忱恂者,誠信而非輕信也。言夏之臣,蹈知誠信于九德之行,乃敢告教其君也。拜手稽首后矣。云者致敬以尊其為君之名也。宅乃事,宅乃牧,宅乃準,茲惟后矣。云者致告,以敘其為君之實也。茲者此也。言如此而後可以為君也。即皋陶與禹言九德之事,謀面者,謀人之面貌也。言非迪知忱恂于九德之行,而徒謀之面貌,用以為大順于德,乃宅而任之,如此則三宅之人,豈復有賢者乎。

桀德惟乃弗作往任,是惟暴德罔後。

〈蔡傳〉夏桀惡德弗作,往昔先王任用三宅,而所任者,乃惟暴德之人,故桀以喪亡無後。

亦越成湯陟,丕釐上帝之耿命,乃用三有宅,克即宅,曰三有俊,克即俊,嚴惟丕式,克用三宅三俊,其在商邑,用協于厥邑,其在四方,用丕式見德。

〈蔡傳〉湯自七十里升為天子,典禮命討昭著于天下,所謂陟丕釐上帝之光命也。三宅謂居常伯常任準人之位者,三俊謂有常伯常任準人之才者,克即者,言湯所用三宅,實能就是位,而不曠其職,所稱三俊,實能就是德而不浮其名也。三俊謂他日次補三宅者,宅以位言,俊以德言,湯于三宅三俊嚴思,而丕法之,故能盡其宅俊之用,而宅者,得以效其職,俊者,得以著其才賢,智奮庸登於至治,其在商邑,用協于厥邑,近者察之,詳其情,未易齊畿甸之協,則純之至也。其在四方用丕式見德遠者,及之難,其德未易遍觀法之同,則大之至也。

嗚呼。其在受德暋,惟羞刑暴德之人,同于厥邦,乃惟庶習逸德之人,同于厥政。帝欽罰之,乃伻我有夏,式商受命,奄甸萬姓。

〈蔡傳〉羞刑,進任刑戮者也。庶習備諸眾醜者也。言紂德強暴,又所與共國者,惟羞刑暴德之,諸侯所與共政者,惟庶習逸德之臣下,上帝敬致其罰,乃使我周有此諸夏用商所受之命,而奄甸萬姓焉。甸者,井牧其地什伍其民也。

亦越文王武王,克知三有宅心,灼見三有俊心,以敬事上帝,立民長伯。

〈蔡傳〉三宅三俊文武克知灼見,皆曰:心者,即所謂迪知忱恂,而非謀面也。三宅已授之位,故曰:克知三俊,未任以事。故曰:灼見以是敬事上帝,則天職修,而上有所承,以是立民長伯,則體統立,而下有所寄。

立政,任人,準夫,牧,作三事。

〈蔡傳〉言文武立政三宅之官也。任人常任也。準夫準人也。牧常伯也以職言,故曰:事。

虎賁,綴衣,趣馬,小尹,左右攜僕,百司庶府。

〈蔡傳〉此侍御之官也。

大都小伯,藝人表臣,百司,太史,尹伯,庶常吉士。

〈蔡傳〉此都邑之官也。

司徒,司馬,司空,亞旅。

〈蔡傳〉此諸侯之官也。

夷,微,盧烝,三亳,阪尹。

〈蔡傳〉此王官之監于諸侯四裔者也。

文王惟克厥宅心,乃克立茲常事,司牧人,以克俊有德。

〈蔡傳〉文王惟能其三宅之心,知之至信之篤。故能立此常任常伯,用能俊有德也。不言準人者,因上章言文王用人,而申克知三有宅心之說,故略之也。

文王罔攸兼于庶言,庶獄,庶慎,惟有司之牧夫,是訓用違。

〈蔡傳〉庶言號令也。庶獄獄訟也庶慎國之禁戒,儲備也。有司有職主者,牧夫牧人也。文王不敢下侵庶職,惟于有司牧夫訓迪用命,及違命者而已。

庶獄庶慎,文王罔敢知于茲。

〈蔡傳〉上言罔攸兼,則猶知之特,不兼其事耳。至此罔敢知,則若未嘗知有其事,蓋信任之益專也。上言庶言,此不及者,號令出于君,有不容不知者,故也。

亦越武王,率惟敉功,不敢替厥義德,率惟謀從容德,以並受此丕丕基。

〈蔡傳〉敉功安天下之功義德者,有撥亂反正之才容德者,有休休樂善之量,皆成德之人也。言武王率循文王之功,而不敢替其所用義德之人,率循文王之謀,而不敢違其容德之士,以並受此丕丕基也。

嗚呼。孺子王矣。繼自今我其立政,立事,準人,牧夫,我其克灼知厥若,丕乃俾亂,相我受民,和我庶獄庶慎,時則勿有間之。

〈蔡傳〉言王其於立政立事準人,牧夫之任當能明知其所順。順者,其心之安也。夫既明知其所順,果正而不他,然後推心而大委任之,使展布四體以為治,相助左右所受之民和,調均齊獄慎之事,而又

戒其勿以小人間之,使得終始其治,此任人之要也。

自一話一言,我則永惟成德之彥,以乂我受民。

〈蔡傳〉自一話一言之間,我則終思成德之美士,以治我所受之民,而不敢斯須忘也。

嗚呼。予旦已受人之徽言,咸告孺子王矣。繼自今文子文孫,其勿誤于庶獄庶慎,惟正是乂之。

〈蔡傳〉前所言禹湯文武任人之事,無非至美之言,我聞之於人者,既皆告孺子王矣。誤失也。有所兼有所知不付之有司,而以己誤之也。正宮正酒正之正,指當職者為言不以己誤,庶獄庶慎。惟當職之人,是治之也。

自古商人,亦越我周文王,立政,立事,牧夫,準人,則克宅之,克由繹之,茲乃俾乂。

〈蔡傳〉則克宅之者,能得賢者,以居其職也。克由繹之者,能紬繹用之,而盡其才也。既能宅其才,以安其職,又能繹其才,以盡其用。茲其所以能俾乂也歟。

國則罔有立政用憸人,不訓于德,是罔顯在厥世,繼自今立政,其勿以憸人,其惟吉士,用勱相我國家。

〈蔡傳〉自古為國,無有立政用憸利小人者,憸利小人不順于德,是無能光顯,以大厥世王當繼。今以往立政,勿用憸利小人,其惟用有常吉士,使勉力以輔相我國家也。

今文子文孫,孺子王矣。其勿誤于庶獄,惟有司之牧夫。

〈蔡傳〉刑者,天下之重事,挈其重而獨舉之,使成王尤知刑獄之可畏,必專有司牧夫之任,而不可以己誤之也。

其克詰爾戎兵,以陟禹之跡,方行天下,至于海表,罔有不服,以覲文王之耿光,以揚武王之大烈。

〈蔡傳〉禹跡禹服舊跡也。呂氏曰:兵刑之大也。故既言庶獄,而繼以治兵之,戒焉。

嗚呼。繼自今後王立政,其惟克用常人。

〈蔡傳〉并周家後王而戒之也。常人常德之人也。

周公若曰:太史,司寇蘇公,式敬爾由獄,以長我王國,茲式有慎,以列用中罰。

〈大全〉董氏鼎曰:周公復政,成王而作立政,以王政莫大於用人,用人莫先於三宅,三宅得人,則百官皆得人,而王政立矣。一篇之中,宅事牧準,其綱領也。休茲知恤,其血脈也。夏先后知恤,乃室大競,桀不知恤,成湯陟焉。商先王知恤用協見德,紂不知恤,周受命焉。文武亦猶夏商先王之知恤,並受丕基,自孺子王矣。以下拳拳以去憸人用常吉,詰戎兵謹刑獄,為王告蓋,欲王以先王之知恤為法,以夏商後王之不知恤為鑒,忠愛之至也。

《禮記》《王制》

凡官民材,必先論之,論辨,然後使之,任事,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爵人於朝,與士共之。

〈陳注〉論謂考論其行藝之詳也。論辨則材之優劣審矣。任事,則能勝其任矣。於是爵之以一命之位,而養之以祿焉。全馬氏曰:凡民之材,有大小之不同,其德則有知仁聖義中和,其行則有孝友睦婣任恤,其藝則有禮樂射御書數。凡官民材必先論之,論之者,論其德行道藝之實,而視其材之所有也。論之已辨,然後使之任其事也。才足以充公卿之任,則使之為公卿。才足以充大夫士之任,則使之為大夫士。故任事,然後爵之,爵有高下,則祿有厚薄。位者,視其爵祿之高下,而祿者稱其爵之等差也。故曰:任事,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凡此皆以官民之材也。

司馬辨論官材,論進士之賢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論,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

〈疏〉此一節論,司馬之官用,其人論進士之賢者,謂司馬辨論之,後不堪者,屏退。論量進士賢者,以告於王,告王之時,而正定其論,各署其所長,若長於禮者,署擬於禮官,長於樂者,署擬於樂官。論定然後官之者,謂既論擬定,然後試之,以所能之官。

《大戴禮記》《文王官人》

王曰:太師,慎維深思,內觀民務,察度情偽,變官民能,歷其才藝,女維敬哉。女何慎乎非倫,倫有七屬,屬有九用,用有六徵:一曰觀誠,二曰考志,三曰視中,四曰觀色,五曰觀隱,六曰揆德。王曰:於乎,女因方以觀之。富貴者觀其禮施也,貧窮者觀其有德守也,嬖寵者觀其不驕奢也,隱約者觀其不懾懼也。其少觀其恭敬好學而能弟也,其壯觀其廉潔務行而勝其私也,其老觀其意憲慎強其所不足而不踰也。父子之間觀其孝慈也,兄弟之間觀其和友也,君臣之間觀其忠惠也,鄉黨之間觀其信憚也。省其居處,觀其義方;省其喪哀,觀其貞良;省其出入,觀其交友;省其交友,觀其任廉。考之以觀其信,挈之以觀其知,示之難以觀其勇,煩之以觀其治,淹之以利以觀其不貪,藍之以樂以觀其不寧,喜之以物以觀其不輕,怒之以觀其重,醉之以觀其不失也,縱之以觀其常,遠使之以觀其不貳,邇之以觀其不倦,探取其志以觀其情,考其陰陽以觀其誠,覆其微言以觀其信,曲省其行以觀其備成,此之謂觀誠也。二曰,方與之言,以觀其志。志殷如<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2317-18px-GJfont.pdf.jpg' />,其氣寬以柔,其色儉而不諂,其禮先人,其言後人,見其所不足,曰日益者也。如臨人以色,高人以氣,賢人以言,防其不足,伐其所能,曰日損者也。其貌直而不傷,其言正而不私,不飾其美,不隱其惡,不防其過,曰有質者也。其貌固嘔,其言工巧,飾其見物,務其小微,以故自說,曰無質者也。喜怒以物,而色不作;煩亂之,而志不營;深道以利,而心不移;臨懾以威,而氣不卑,曰平心而固守者也。喜怒以物而變易知,煩亂之而志不裕,示之以利而易移,臨攝以威而易懾,曰鄙心而勢氣者也。執之以物而遫,驚決之以卒而度料,不學而性辨,曰有慮者也。難投以物,難說以言,知一如不可以解也,困而不知其止,無辨而自慎,曰愚怒者也。營之以物而不虞,犯人以卒而不懼,置義而不可遷,臨之以貨色而不可營,曰廉潔而果敢者也。易移以言,存志不能守錮,已諾無斷,曰弱志者也。順與之弗為喜,非奪之弗為怒,沉靜而寡言,多稽而儉貌,曰質靜者也。辨言而不固行,有道而先困,自慎而不讓,當如強之,曰始妬誣者也。徵清而能發,度察而能盡,曰治志者也。華如誣,巧言、令色、足恭一也,皆以無為有者也。此之為考志也。三曰誠在其中,此見於外;以其見占其隱,以其細占其大,以其聲處其氣。初氣主物,物生有聲;聲有剛有柔,有濁有清,有好有惡。或發於聲也。心氣華誕者,其聲流散;心氣順信者,其聲順節;心氣鄙戾者,其聲嘶醜;心氣寬柔者,其聲溫好。信氣中易,義氣時舒,智氣簡備,勇氣壯直。聽其聲,處其氣,考其所為,觀其所由,察其所安;以其前占其後,以其見占其隱,以其小占其大。此之謂視中也。四曰民有五性:喜、怒、欲、懼、憂也。喜氣內畜,雖欲隱之,陽喜必見。怒氣內畜,雖欲隱之,陽怒必見。欲氣內畜,雖欲隱之,陽欲必見。懼氣內畜,雖欲隱之,陽懼必見。憂悲之氣內畜,雖欲隱之,陽憂必見。五氣誠於中,發形於外,民情不隱也。喜色由然以生,怒色拂然以侮,欲色嘔然以偷,懼色薄然以下,憂悲之色纍然而靜。誠智必有難盡之色,誠仁必有可尊之色,誠勇必有難懾之色,誠忠必有可親之色,誠潔必有難污之色,誠靜必有可信之色。質色皓然固以安,偽色縵然亂以煩;雖欲故之中,色不聽也,雖變可知;此之謂觀色也。五曰生民有靈陽,人有多隱其情,飾其偽,以賴於物,以攻其名也。有隱於仁質者,有隱於知理者,有隱於文藝者,有隱於廉勇者,有隱於忠孝者,有隱於交友者。如此者不可不察也。小施而好大得,小讓而好大事,言願以為質,偽愛以為忠,面寬而貌慈,假節以示之,故其行以攻其名。如此者隱於仁質也。推前惡,忠府知物焉;首成功,少其所不足;慮誠不及,佯為不言;內誠不足,色示有餘;故知以動人,自順而不讓;錯辭而不遂,莫知其情。如是者隱於知理者也。素動人以言,涉物而不終;問則不對,詳為不窮;色示有餘;有道而自順用之,物窮則為深。如此者隱於文藝者也。廉言以為氣,驕厲以為勇,內恐外悴,無所不至,敬再其說以詐臨人。如此者隱於廉勇者也。自事其親,好以告人,乞言勞醉,而面於敬愛,飾其見物,故得其名,名揚於外不誠於內,伐名以事其親戚,以故取利,分白其名,以私其身。如此者隱於忠孝者也。陰行以取名,比周以相譽,明知賢可以徵,與左右不同而交,交必重已。心說之而身不近之,身近之而實不至,而懽忠不盡,懽忠盡見於眾而貌克。如此者隱於交友者也。此之謂觀隱也。六曰言行不類,終始相悖,陰陽克易,外內不合,雖有隱節見行,曰非誠質者也。其言甚忠,其行甚平,其志無私,施不在多,靜而寡類,<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3668-18px-GJfont.pdf.jpg' />而安人,曰有行心者也。事變而能治,物善而能說,浚窮而能達,錯身立方而能遂,曰廣知者也。少言如行,恭儉以讓,有知而不伐,有施而不置,曰慎謙良者也。微忽之言久而可復,幽閒之行獨而不克,行其亡如其存。曰順信者也。富貴雖尊,恭儉而能施;眾強嚴威,有禮而不驕,曰有德者也。隱約而不懾,安樂而不奢,勤勞之不變,喜怒之如度晰,日守也。置方而不毀,廉潔而不戾,立強而無私,曰經正者也。正靜以待命,不召不至,不問不言,言不過行,行不過道,曰沉靜者也。忠愛以事其親,歡欣以敬之,盡力而不面敬以安人,以名故不生焉,曰忠孝者也。合志如同方,共其憂而任其難,行忠信而不相疑,迷隱遠而不相舍。曰至友者也。心色辭氣,其入人甚俞,進退工,故其與人甚巧,其就人甚速,其叛人甚易。曰位志者也。飲食以親,貨賄以交,接利以合,故得望譽征利,而依隱於物,曰貪鄙者也。質不斷,辭不至;少其所不足,謀而不已,曰偽詐者也。言行亟變,從容謬易,好惡無常,行身不類。曰無誠志者也。小知而不大決,小能而不大成,顧小物而不知大論,亟變而多私,曰華誕者也。規諫而不類,道行而不平。曰巧名者也。故事阻者不夷,畸鬼者不仁,面譽者不忠,飾貌者不情,隱節者不平,多私者不義,揚言者寡信。此之謂揆德也。王曰:太師。女推其往言,以揆其來行;聽其來言,以省往行;觀其陽,以考其陰;察其內,以揆其外。是故隱節者可知,偽飾無情者可辨,質誠居善者可得,忠惠守義者可見也。王曰:於乎敬哉。女何慎乎非心。何慎乎非人。人有六徵,六徵既成,以觀九用,九用既立。一曰取平仁而有慮者,二曰取慈惠而有理者,三曰取直愍而忠正者,四曰取順直而察聽者,五曰取臨事而絜正者,六曰取慎察而絜廉者,七曰取好謀而知務者,八曰取接給而廣中者,九曰取猛毅而度斷者,此之謂九用也。平仁而有慮者,使是治國家而長百姓;慈惠而有理者,使是長鄉邑而治父子;直愍而忠正者,使是蒞百官而察善言;順直而察聽者,使是長民之獄訟,出納辭令;臨事而絜正者,使是守內藏而治出入;慎察而絜廉者,使是分財臨貨主賞賜;好謀而知務者,使治壤地而長百工;接給而廣中者,使是治諸侯而待客賓;猛毅而度斷者,使是治軍事為邊境。因方而用之,此之謂官能也。九用有徵,乃任七屬:一曰國則任貴,二曰鄉則任貞,三曰官則任長,四曰學則任師,五曰族則任宗,六曰家則任主,七曰先則任賢。正月王親命七屬之人曰:於乎。慎維深,內觀民務,本慎在人。女平心去私,慎用六證,論辨九用,以交一人,予亦不私。女廢朕命,亂我法,罪致不赦。三戒然後及論,王親受而考之,然後論成。

《賈誼·新書》《大政》

易使喜,難使怒者,宜為君。識人之功,而忘人之罪者,宜為貴。故曰:刑罰不可以慈民,簡泄不可以得士。故欲以刑罰慈民,辟其猶以鞭狎狗也,雖久弗親矣。故欲以簡泄得士,辟其猶以弧怵鳥也,雖久弗得矣。夫士者,勿敬則弗至。民者,弗愛則弗附。故欲求士必附,惟恭與敬,忠與信,古今無易矣。渚澤有枯木,而國無枯士矣。故有不能求士之君,而無不可得之士。有不能治民之吏,而無不可治之民。故君明而吏賢矣,吏賢而民治矣。故見其民而知其吏,見其吏而知其君矣。故君功見於選吏,吏功見於治民。故勸之其上者,猶其下而上睹矣,此道之謂也。故治國家者,行道之謂,國家必寧,信道而不為,國家必空。故政不可不慎也,而吏不可不選也,而道不可離也。嗚呼,戒之哉。離道而災至矣。無世而無聖,或不得知也,無國而無士,或弗能得也。故世未嘗無聖也,不得聖王,則弗起也。國未嘗無士也,不得君子,則弗助也。聖明則士闇飾矣。故聖王在上位,則士百里而有一人,則猶無有也。故王者衰,則士沒矣。故暴亂位,上則千里而有一人,則猶比肩也。故國者有不幸,而無賢士矣。故自古而至於今,澤有無水,國無無士,故士易得而難求也,易致而難留也。故求士而不以道,周遍境內不得一人焉;故求士而以道,則國中多有之,此之謂士易得而難求也。故待士而以敬,則士必至矣;待士而不以道,則士必去矣,此之謂士易致而難留也。王者有易政而無易國,有易吏而無易民。故因是國也而為安,因是民也而為治。故湯以桀之亂為治,武王以紂之北卒為彊。故民之治亂在於吏,國之安危在於政,是以明君在於政也,慎之,於吏也,選之,然後國興也。故君能為善,則吏必能為善矣。吏能為善,則民必能為善矣。故民之不善也,失之者吏也;故民之善者,吏之功也。故吏之不善也,失之者君也;吏之善者,君之功也。是故君明而吏賢,而民治矣。故苟上好之,其下必化之,此道之政也。夫民為言萌也,萌之;為言,盲也。故惟上之所扶而以之,民無不化也,故曰民萌民萌哉,直言其意而為之名也。夫民者賢不肖之杖,賢不肖皆具焉,故賢人得焉,不肖者休焉,技能輸焉,忠信飾焉。故民者,積愚也。故夫民者,雖愚也,明上選吏焉,必使民與焉。故士民譽之,則明上察之,見歸而舉之。故士民苦之,則明上察之,見非而去之。故王者取吏不忘,必使民唱,然後和之。故夫民者,吏之程也。察吏於民,然後隨之。夫民至卑也,使之取吏焉,必取其愛焉。故十人愛之有歸,則十人之吏也;百人愛之有歸,則百人之吏也;千人愛之有歸,則千人之吏也;萬人愛之有歸,則萬人之吏也。故萬人之吏也,撰卿相焉。夫民者,諸侯之本也;教者,政之本也;道者,教之本也。有道然後教也,有教然後政治也,政治然後民勸之,然後國豐富也。故國豐且富,然後君樂也,忠臣之功也。臣之忠者,君之明也。臣忠君明,此之謂政之綱也。故國也者行之綱,然後國臧也。故君之信,在於所信,所信不信,雖欲論信也,終身不信矣,故所信不可不慎也。事君之道,不過於事父,故不肖者之事父也,不可以事君。事長之道,不過於事兄,故不肖者之事兄也,不可以事長。使下之道,不過於使弟,故不肖者之使弟也,不可以使下。交接之道,不過於為身,故不肖者之為身也,不可以接友。慈民之道,不過於愛其子,故不肖者之愛其子,不可以慈民。居官之道,不過於居家,故不肖者之於家也,不可以居官。夫道者,行之於父,則行之於君矣;行之於兄,則行之於長矣;行之於弟,則行之於下矣;行之於身,則行之於友矣;行之於子,則行之於民矣;行之於家,則行之於官矣。故士則未仕而能以試矣。聖王選舉也,以為表也,言之然後知其問,謀焉然後知其極,任之以事,然後知其信。故古聖王君子不素距人,以此為明察也。國之治政在諸侯、大夫、士,察之理,在其與徒。君必擇其臣,而臣必擇所與。故察明者,賢乎人之辭,不出於室而無不見也。察明者乘人,不出其官,而無所不入也。故王者居於中國,不出其國,而明於天下之政,何也。則賢人之辭也,不離其位,而境內親之者,謂之人為之行也。故愛人之道,言之者謂之其府;故愛人之道,行之者謂之其禮。故忠諸侯者,無以易敬士也;忠君子者,無以易愛民也。諸侯不得士,則不能興矣;故君子不得民;而不能稱矣。故士能言道而弗能行者謂之器,能行道而弗能言者謂之用,能言而能行之者謂之實。故君子訊其器,任其用,乘其實,而治安興矣。嗚呼,人耳人耳。諸侯即位享國,社稷血食,而政有命國無君也;官有政長,而民有所攸屬,而政有命國無吏也;官駕百乘,而食食千人,政有命國無人也。何也。君之為言也,考也。故君也者,道之所出也。賢人不舉,而不肖人不去,此君無道也,故政謂此國無君也。吏之為言,理也。故吏也者,理之所出也,上為非而不敢諫,下為善而不知勸,此吏無理也,故政謂此國無吏也。官駕百乘,而食食千人,近側者不足以問諫,而由朝假不足以考度,故政謂此國無人也。嗚呼,悲哉。君者,群也,無人誰據。無據必蹶,政謂此國素亡也。

《杜佑·通典》《銓選》

秦法,惟農與戰始得入官。漢有孝悌、力田、賢良、方正之科,乃時令徵辟;而常歲郡國率二十萬口貢止一人,約計當時推薦,天下纔過百數,則考精擇審,必獲器能。自茲厥後,轉益煩廣。我開元、天寶之中,一歲貢舉,凡有數千;而門資、武功、藝術、胥吏,眾名雜目,百戶千途,入為仕者,又不可勝紀,比於漢代,且增數十百倍。安得不重設吏職,多置等級,遞立選限以抑之乎。後魏崔亮為吏部尚書,無問賢愚,以停解日月為斷,時沈滯者皆稱其能,魏之失才,實從亮始。洎隋文帝,不欲權分,罷州郡之辟,廢鄉里之眾,內外一命,悉歸吏曹;纔廁班列,皆由執政。則執政參吏部之職,吏部總州郡之權,罔徵體國推誠、代天理物之本意,是故銓綜失敘,受任多濫。豈有萬里封域,九流叢湊,掄材授職,仰成吏曹,以俄頃之周旋,定才行之優劣,求其無失,不亦謬歟。爾後有司尊賢之道,先於文華;辯論之方,擇於書判。靡然趨尚,其流猥雜。所以閱經號為倒拔,徵詞同乎射覆,置循資之格,立選數之制,壓例示其定限,平配絕其踰涯,或糊名考覈,或十銓分掌。苟濟其末,不澄其源,則吏部專總,是作程之弊者;文詞取士,是審才之末者;書判,又文詞之末也。凡為國之本,資乎人甿;人之利害,繫乎官政。欲求其理,在久其任;欲久其任,在少等級;欲少等級,在精選擇;欲精選擇,在減名目。俾士寡而農工商眾,始可以省吏員,始可以安黎庶矣。誠宜推仗至公,矯正前失,或許辟召,或令薦延,舉有否臧,論其誅賞,課績以考之,升黜以勵之,拯斯刓弊,其效甚速,實為大政,可不務乎。

《冊府元龜》《銓選條制》

夫唐虞之時,建官惟百夏商官倍成周之制,其屬尤繁,然選用之道,猶所未立,逮夫漢氏之代,始察孝廉吏事,寖廣科第,仍設故調補之制,所謂增多,然而邪偽萌生,隄防漸峻,是以東京申交互之禁,當塗立品制之法,晉宋而下沿革不同,亦銓綜有條,清濁適序,誠有國之成憲,官人之要道也。

《馬端臨·文獻通考》《論知人之難》

自漢董仲舒對策,已謂古之所謂功者,以任官稱職為差,非謂積日累久也。然則年勞之說,自西漢以來有之矣。然未嘗專以此為用人之法,至崔亮之在後魏,裴光庭之在唐,則遂以此立法矣。此法既立,之後庸碌者,便於歷級而升,不至沉廢。挺特者,不能脫穎以出,遂至邅迴。宋蕭二公皆以為非,明皇雖從其言,而卒不能易其法,非特明皇不能易而已。傳之後世,踵而行之,卒不可變,何也。蓋守法之事,庸愚皆能之。知人之明,則賢哲亦不敢以此自信,故也。昔熙寧間,東坡擬進士御試策,曰:古之欲立非常之功者,必有知人之明,苟無知人之明,則循規矩蹈,繩墨以求寡過。二者審於自知,而安於才分者也。道可講習,而知德可勉強,而能惟知人之明,不可學。必出於天資,如蕭何之識,韓信豈有法之可傳者。以諸葛孔明之賢而短於知人。故失之於馬謖,而孔明亦審於自知,故終身不敢用魏延,我仁祖之在位也。事無大小,一付之於法,人無賢不肖,一付之於公議,事已效而後行。人已試而後用。終不敢求非常之功者,誠以當時大臣不足,以與知人之明也。古之為醫者,聆音察色洞視五臟,則其治疾也。有剖胸決脾洗濯胃腎之變,苟無其術,不敢行其事。今無知人之明,而欲立非常之功,解縱繩墨以慕古人,則是未能察脈,而欲試華佗之方,其異於操刀而殺人者,幾希矣。然則後之論者,雖君相之用人,猶以循規矩蹈繩墨為主,則知人之事,固難以責之吏部尚書也。

《燕翼貽謀錄》《吏銓試書判》

國初承五季之亂,吏銓書判拔萃科久廢。建隆三年八月因左拾遺高錫上言請問法,書十條以代試判。詔今後應求仕及選人,並試判三道,仍復書判拔萃科。先是諸道州府參選者,每年終集於吏銓。乾德二年正月甲申詔選人,四時參選待之者,甚厚。責之者,甚至真得馭臣之柄矣。後因銓部姑應故事,不分臧否,雖文紕繆書不成字者,亦令注官,故真宗景德元年八月令銓司引對齎所試書判,以備奏御。仁宗即位之初,以諸路闕官。凡守選者,並與放選以示特恩。至景祐元年正月遂廢書判為銓試。議者以為奏補人多,令人假手,故更新制。曾不思書判,猶如今之簾引。雖有假手不可代書,若銓試之弊,則又甚矣。雖他人代書可也。省試猶可,況銓試乎。承平時假手者,用薄紙書所為文揉成團,名曰紙毬。公然貨賣,亦由朝廷施刑寖寬故也。

《吏部缺牓》

部吏賣闕之弊,自昔有之。皇祐中,趙及判流內銓始置闕亭,凡有州郡申到闕,即時榜出,以防賣闕。立法非不善也。然部吏每遇申到匿而不告。今州郡寄居有丁憂事故,數年不申到者,亦有申部數年,而部中不曾改正榜示者,吏人公然評價,長貳郎官為小官,時皆嘗由之。亦不暇問,太宗皇帝曰:倖門如鼠穴,不可塞也,豈不信哉。

《丘濬·大學衍義補》《總論任官之道》

《虞書》:皋陶謨曰:無曠庶官,天工人其代之。

臣按宋儒陳大猷曰:天子能以一心察天下之幾,不能以一身兼天下之務,任之庶官而已,不可使曠,非無其人之為曠,非其人之為曠也。天下之事,無一不出於天天,不自為人代為之,一官曠則一事闕矣。元儒吳徵亦曰:天下所事皆天之事,天以此事付之君,君不能自治而分之。人是庶官,所治之事,皆代天而為之者也。噫,人君誠知人臣所治之事,皆天之事,而付於我者,其必不肯任用,非人而致天事之曠,以得罪於上帝矣。

《商書》:伊尹曰:任官惟賢才,左右惟其人,臣為上為德,為下為民,其難其慎,惟和惟一。

臣按為治之道在於用人,用人之道在於任官,人君之任官,惟其賢而有德才,而有能者,則用之。至於左右輔弼大臣,又必於賢才之中擇其人以用之。非其人則不可用也。人臣之職,在乎致君澤民,其為乎上也。必陳善閉邪,以為乎君之德,其為乎下也。必發政施仁,以為乎民之生,如此之人,然後任之於左右,俾其上輔君德,下濟民生。既得如是之人,非用之之難,察之之謹,則其進也。易而雜而僥倖之小人,得以間之矣。非待之以協,和信之以專一,則其用也。乖而貳,而正大之君子不得以久安矣。吁方用之之初,則其難其慎。既用之之後,則惟和惟一其者,必然之辭,惟者專一之,謂人君致審於斯,則知所以任官之道矣。

說命惟治亂在庶官,官不及私昵,惟其能,爵罔及惡德,惟其賢。

臣按蔡沈謂庶官治亂之原,蓋以為治亂,皆本於此也。夫人君用人以圖治,惟其賢能而用之,則國家之治原於此矣。苟舍其賢者,能者惟己之所親愛者是用。雖有可惡之德,不問也。如此則列之五等布之庶位者,皆不仁不義之人,無禮無智之士,天下豈有不亂者哉。

《周書》:武成建官惟賢,位事惟能。

立政:王左右常伯,常任,準人,綴衣,虎賁,周公曰:嗚呼。休茲,知恤鮮哉。

臣按常伯常任準人,即下文所謂三事三宅,誠周官之別名也。牧民之長曰:常伯,所謂宅乃牧是也。其虞廷四岳之任乎,任事之公卿曰:常任,所謂宅乃事是也。其虞廷典禮典樂百揆之官乎,守法之有司,曰:準人,準之云者,掌法之官,刑罰當如準之平,即所謂宅,乃準也。又非虞廷士師之職乎。綴衣者,掌王之服器,居則張設者焉。虎賁者,執王之器械行,則防護者焉。是常伯常任準人三者,國之大臣,以共理朝廷之政,綴衣虎賁二者,王之親臣,以供奉服御之用。宋儒呂祖謙謂職重者,有安危之寄職親者,有習染之移其繫,天下之本一也。職有大小而經綸康濟薰陶涵養賴焉。知其美而加之憂,庶不以非人處之矣。林之奇,亦謂三宅,固不可不得人,然進見有時虎賁綴衣之類,則朝夕與王處最親。且密苟,非其人則主德內蔽,大臣雖賢何所施其力哉。吁,有大臣理國之政,有親臣在君之側,二者皆得其人,則君之左右所聞所見者,無非正理國之任用,所施所行者,無非仁政任官,如此天下豈有不治哉。

《禮記》:王制,凡官民材,必先論之,論辨,然後使之,任事,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

臣按此古者,官人之法。夫民莫不有材也。顧上用之何如耳。然民生草澤中林林總總之多,苟非在上者,有以評論之於先。又何以知其材而用之哉。後世一惟資格用人,稽考簿書,歲月次序,無復先王論辨之意,此所以任用不得其人,而治效不古若也。

緇衣,子曰:大臣不親,百姓不寧,則忠敬不足,而富貴已過也。大臣不治,而邇臣比矣。故大臣不可不敬也。是民之表也。邇臣不可不慎也。是民之道也。君毋以小謀大,毋以遠言近,毋以內圖外,則大臣不怨,邇臣不疾,而遠臣不蔽矣。

臣按先儒謂此章言大臣不信,而小臣之比,國之大患也。蓋大臣之任,國之安危繫焉。用之斯信之可也。居其任而不親信之,則下之人知其不為上所親信也。是以令之而不從,制之而不服。此百姓所以不寧也。所以然者,由臣之忠,不足於君,君之敬,不足於臣,徒富之貴之至於太過焉耳。君以富貴豢其臣,臣以富貴豢其身。為下者,不知盡忠以啟上之敬。為上者,不復致敬以來下之忠,兩相乖貳不相親信,如此則大臣不得治其事,嬖寵之小臣相與親比,而大臣之柄反為所移奪矣。是故人君於大臣,必加敬焉。而不可輕以其係國之治,忽而民所瞻望,以為儀表者也。於邇臣必致慎焉。而不可忽以其係君之好惡,而民之所由,以為道路者也。敬之則大臣得以治其事,慎之則邇臣不至於相比暱矣。不以小臣謀大臣,則大臣不至於怨乎不一。不使遠臣間近臣,則近臣不至於疾,視其上不使左右寵倖之臣,圖謀四方,宣力之士,則遠臣之賢,不為近臣所壅蔽矣。先儒謂小謀大遠,言近內圖外三者,任臣之大害也。臣竊以為遠言近者,百一二。小謀大者,什三四。內圖外者,什八九。人君任人之際,誠能親信大臣,而敬之審擇邇臣,而慎之。則股肱得其人,而耳目不為人所蔽矣。

《公銓選之法》

《虞書》:禹曰:敷納以言,明庶以功,車服以庸。

皋陶曰:翕受敷施,九德咸事,俊乂在官,百僚師師,百工惟時。

臣按德之在人,其總有九而人之所得者,則或得其一二,或得其三四,或得其五六七八之不同,所以有多寡也。人君則隨其多寡,合而受之。既受之矣。由是隨其大小長短,施而用之。因才授任,或以為大夫,或以為諸侯,如是則一德,有一德之用,有其三者為大夫,有其六者為諸侯,而九者之德,各用所長,而咸事其事矣。九德咸事則在官者,無非俊乂之士,是以寮寀相聯,更相師法職任,並列爭相趨赴。蔡氏所謂唐虞之朝,下無遺才,上無廢事,夫豈虛言哉。

《周禮·天官》:太宰以八法治官府,二曰官職,以辨邦治;八曰官計,以弊邦治。

以八則治都鄙,三曰廢置,以馭其吏;四曰祿位,以馭其士。

以八統詔王馭萬民,三曰進賢,四曰使能,七曰達吏。《夏官》:司士掌群臣之版,以治其政令,歲登下其損益之數,辨其年歲,與其貴賤,周知邦國都家縣鄙之數,卿大夫士庶子之數,以詔王治,以德詔爵,以功詔祿,以能詔事,以久奠食。

臣按王制曰:司馬論進士之賢,以告於王,而定其論。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司士,司馬之屬官也。故凡士之進於司馬者,皆司士掌其名數之版,版猶今之文冊也。每歲之間,其

人或損或益,其數有多有寡,益而多,則登之損而寡,則下之辨其年齒之壯老,著其歷任之久近,大夫以上所謂貴也。士以下所謂賤也。咸於是乎辨焉。與夫天下之邦國都家縣邑,設官之數,幾何內外之卿大夫士庶子,其任用之數,幾何。皆司士之所掌,以告於王,而治之者也。今制則屬之吏部文選所掌者,即其事焉。古今之制不同,而其事則一也。

漢制郡縣守相之高第者,然後為二千石,二千石之有治行者,然後為九卿,九卿之稱職者,然後為御史大夫,然張釋之十年不得調,揚雄三世不徙官,蓋未有資格之拘也。至成帝建始四年始置常侍,曹尚書一人主,公卿二千石,曹尚書一人掌郡國,而選曹之制,遂始於此。

東漢之制,選舉於郡國,屬功曹於公府,屬東西曹於天臺,屬吏曹尚書,亦曰選部。

臣按兩漢銓選之法,大要如此,是時猶未有資格也。

《北朝》:魏崔亮為吏部侍郎。乃奏為格制,不問賢愚,專以停解日月為斷。薛淑上言:黎元之命繫於長吏,若取年勞不簡賢否義均行鴈次,若貫魚執簿呼名一吏足矣。何謂銓衡書奏不報,魏之失人,自亮始。

胡寅曰:聖帝明王代天理物,莫急於求賢才,而任使之。今夫抱關者,啟閉必以時。擊柝者,晨夕必有節。為委吏而會計不當,則蓄積缺矣。為乘田而牛羊不息,則芻牧缺矣。是皆小役細務,猶不可任,非其才,若夫環百里而為縣,縣有令環數百里而為州,州有守所統。凡幾民所治,凡幾事,乃不選擇勝其任者,𢌿之。而付諸年格。夫天下之善人少,不善人多,才者無幾,不才者皆是也。不問其才,專以停解日月為斷,是賢能庸繆,姦凶之人相為升降以率。會之賢能不能什一,其九皆民之蠹也。自崔亮制年格,後世襲以為常,更明君碩輔亦眾矣。而終莫之改,何也。其意以謂任人,則易以私任,法則易以公,人不常得,不若一付之法,猶為善也。審如是而善,則吏部一司不必置尚書小宰,及諸郎吏第,如薛琡之言,委之胥吏。按籍呼名,魚貫而進,何不可之有。故善為天下者,建官惟賢位事惟能,而從以信賞必罰,則太平可坐而致也。

臣按資格之說始於崔亮,史謂魏之失才,自亮始。嗚呼,亮為此格,豈但魏之失人哉。自有此格以來,世世用之,使其君子不幸,而不得以展其有用之才,其小人不幸,而不得以蒙。夫至治之澤,是皆亮作俑之尤也。胡寅之言明白詳盡,有志於求才致治者,尚鑒茲哉。

唐文選則,吏部主之,武選則兵部主之,皆為三銓,之法在尚書則典其一,為尚書銓在侍郎則分其二為中銓東銓。其擇人之法有四:一曰身,取其體貌豐偉;二曰言,取其言辭辯正;三曰書,取其楷法遒美;四曰判,取其文理優長。四者皆可取,則先德行;德均以才,才均以勞。五品以上不試;六品以下始集而試,觀其書、判。已試而銓,察其身、言。

臣按唐銓選以身言書判擇人,四者之中,惟判為切,蓋非通曉事情、諳練法律、明辨是非、發摘隱伏、不能為也。但其用駢儷語為拘耳。若其於身,必取其豐偉,於言必取其辯正,則晏嬰之貌不揚。裴度之形短小,周昌之期期,鄧艾之口吃,皆在所棄矣。雖以孔子之聖,猶謂以言取人,失之宰予,以貌取人,失之子羽,況掌銓衡者,皆中人之才哉。

唐制庶官五品以上制敕命之,六品以下則並旨授。

臣按制敕所命者,蓋宰相商議奏可,而除拜之也。旨授者,蓋吏部銓材授職,然後上言,詔旨但畫聞以從之。而不可否者也。今制四品以上,及在京堂上五品官,在外方面官,皆具職名,取自上裁。五品以下及在外四品,非方面者,則先定其職任,然後奏聞,亦唐制也。

張九齡言於元宗曰:古者刺史入為三公,郎官出宰百里。今朝廷士入而不出,其於私計,甚自得也。臣愚謂欲治之本,莫若重守令。宜逐科定其資:凡不歷都督、刺史,不得任侍郎、列卿;不歷縣令,雖有善政,不得任臺郎、給、舍;都督、守、令雖遠者,使無十年任外。

臣按天下之勢,有內外要必,上之人均其內外之勢,而中持衡焉。使不至於偏重,外有治效,擢之內職,內有實績,擢之外任,如是則內外均矣。

元宗疑吏部銓試不公,御史中丞宇文融密,請分吏部為十銓,以禮部尚書崔頲等十人掌之。試判將畢召入禁中決定,吏部尚書侍郎皆不得預。吳兢表以為陛下曲受讒言,不信有司,非居上臨人,推誠感物之道。昔陳平丙吉,漢之宰相,尚不對錢穀之數,不問鬥死之人。況大唐萬乘之君,豈得下行銓選之事乎。

臣按君有君之職,臣有臣之職,君之職在乎任人,

臣之職在乎任事,君不任人而自任,則是君行臣職矣。君行臣職,則是以一身而代百工之事,力有所不及,慮有所不周,日有所不給,本欲以防一人之姦,而適足以長百姦。本欲以虞一事之廢,而適足以致百廢。是故人君為治,有一事則設一官,用一官則司一事,分曹而異局,委任以責成,蓋以任之也。專則其志不分於他務,責之也。切則其心不敢以苟且人君清心。於上以照之,而又持之以公。守之以信,是以事無不治,而功無不成。凡事莫不皆然,而況夫求賢審官,尤出治之要務,烏可信人言,任己私而不責成於有司哉。唐元宗乃以銓法散任於十人,專任乎一,己而不信用有司。吳兢謂非推誠感物之道,臣亦謂非為君任人之法也。

開元十八年,裴光庭為吏部尚書,始作循資格,而賢愚一概,必與格合,乃得銓授,限年躡級,不得踰越。於是久淹不收者皆便之,謂之聖書。宋璟爭之不能得。及光庭卒,蕭嵩以為非求才之方,奏罷之。詔曰:人年三十而出身,四十乃得從事,更造格以方正為差,若循新格,則六十未離一尉。自今有異才高行,聽擢不次,然有其制,而無其事。有司守文奉式,循資例如故。

臣按漢董仲舒對策,已謂古之所謂功者,以任官稱職為差,非謂積日累久也。則年勞之說,漢已有之。而未以為用人之法,至後魏崔亮唐裴光庭始專以此立法,其為法也。一付之無心,惟文移簿籍是稽歲月先後,是據所謂銓量人物者,徒建空名而已。宋人有言賢才伏於下者,資格礙之也。職業廢於上者,資格牽之也。士之寡廉鮮恥者,爭於資格也。民之困於暴政虐令者,資格之人眾也。萬事之所以刓弊,百吏之所以廢弛,法制之所以頹壞而不救者,皆資格之失也。

德宗時,協律郎沈既濟言於其君曰:近世爵祿,其失有四太:入仕之門太多,世胄之家太優,祿利之資太厚,督責之令太薄。臣以為當輕其祿利,重其督責。夫古今選用之法,其科有三,曰德也,才也,勞也。今吏部甲令,雖曰度德居任,量才授職,計勞升敘,然考校之法,皆在書判簿曆、言辭俯仰之間,侍郎非通神,不可得而知。則安行徐言,非德也;空文善書,非才也;累資積考,非勞也。苟執不失,猶乖得人,況眾流茫茫,耳目有不足者乎。蓋非鑒之不明,擇之不精,法使然也。王者觀變以制法,察時而立政。前代選用,皆州、府察舉,至於齊、隋,署置多由請託。故當時議者,以為與其率私,不若自舉;與其外濫,不若內收。是以罷州府之權,而歸於吏部。此矯時懲弊之權法,非經國不刊之常典。臣請五品以上及群司長官、宰臣進敘,吏部、兵部得參議焉;六品以下或僚佐之屬,聽州、府辟用。則銓擇之任,委於四方;結奏之成,歸於二部。必先擇牧守,然後授其權。高者先署而後聞,卑者聽版而不命。其牧守、將帥,或選用非公,則吏部、兵部得察而舉之。聖主明目達聰,逖聽遐視,罪其私冒。不慎舉者,小加譴黜,大正刑典。責成授任,誰敢不勉。

胡寅曰:銓選年格之弊,有志於治天下者,莫不以為當革,而莫有行之者。豈皆智之不及歟。蓋以自不能無私,而度人之不能公也。以自不能知人,而度人之亦不能知人也。故寧付之成法,猶意乎拔十得五而已。縱未可盡革,如沈既濟之論,亦可救其甚弊。俾吏部守按籍成法,人才之賢否,一不預焉。大則委宰臣敘進,下則聽州府辟舉,其徇私不稱,則吏部覺察御史按劾,豈有不得人之患哉。雖然世無不可革之弊,以周漢良法崔亮裴光庭一朝而廢之,則崔亮裴光庭所建何難,改之有為政在人人存,則政舉矣。其本則係乎人君有愛民之意與否耳。

陸贄言於其君,曰:理道之急在於得人,而知人之難,聖哲所病。聽其言,則未保其行,求其行,則或遺其才。校勞考,則巧偽繁,興而端方之人,罕進徇聲華,則趨競彌長。而沈退之士莫勝,自必素與交親備詳,本末探其志行,閱其器能,然後守道藏用者,可得而知。沽名飾貌者,不容其偽,是以前代有鄉舉里選之法,長吏辟舉之制,所以明歷試廣,旁求證行能息馳騖也。昔周以伯冏為太僕,命之曰:慎簡乃僚,罔以巧言令色,便僻側媚,其惟吉士是,則古之王朝,命其大官而大官得自簡僚屬之,明驗也。後世舍僉議而重己權,廢公舉而行私惠。是故周行庶品,苟不出時宰之意者,則莫致焉。任重之道益微,進善之途漸隘。每須任使常苦乏,人居常則求精太過,有急則備。位不充臣待罪,宰相即以上陳求賢,審官粗立綱制。凡是百司之長兼副貳等官,及兩省供奉之職,并因察舉勞效,須加獎任者,並宰臣敘擬以聞,其餘臺省屬僚請委長官選擇指陳才實,以狀上聞。一經薦揚,終身保任。各於除書之內,具開舉授之由,得賢則進考增秩。失實則奪俸,贖金亟付,則褒升。亟失則黜免,非止搜揚下位,亦可閱試大官。前志所謂達,則觀其所舉,即此義也。又曰:宰輔,常制不過數人,人之所知,固有限極,必不能遍諳多士,備閱群才。若令悉命群官,理須展轉詢訪。若訪於親朋,則是悔其覆車,不易前轍之失也;若訪於朝列,則是求其私薦,不如公舉之愈也。二者利害,惟陛下詳擇。恐不如委任長官,慎揀僚屬,所揀既少,所求亦精,得賢有鑒識之名,失實當闇繆之責。況今之宰輔,則往日臺省長官也;今之臺省長官,乃將來之宰臣也,但是職名暫異,固非行業頓殊。豈有為長官之時則不能舉一二屬吏,居宰臣之位則可擇千百佐僚。聖人制事必度物宜,無求備於一人,無責人於不逮。尊者,領其要,卑者,任其詳是以人主擇輔臣,輔臣擇庶長,庶長擇佐僚,所任愈崇,故所擇愈少,所試漸下,故所舉漸輕。進不失倫,選不失類,以類則詳,知實行有倫則杜絕徼求,將務得人,無易於此。是故選自卑遠始升於朝者,各委長吏任舉之,則下無遺賢矣。寘于周行,既任于事者,於是宰臣序進之,則朝無曠職矣。才德兼茂,歷試不踰者,然後人主倚任之,則海內無遺士矣。

臣按陸贄此言蓋欲長官各舉其人,然後付宰臣敘進之也。夫長官得其人,則誠足以得人矣。苟非其人,恐不免有偏溺請屬之私,是故其要尤在於敘進者之得其人也。必其舉而不必其用寓賞罰之柄,於其間斯善矣。

宋制,凡入試,有貢舉、奏廕、攝署、流外、從軍五等。吏部銓惟注擬州縣官、幕職;文臣少卿、監以上中書主之,京朝官則審官院主之;武臣刺史、副率以上內職,樞密院主之,使臣則三班院主之。其後,典選之職分為四:文選曰審官東院,曰流內銓,武選曰審官西院,曰三班院。元豐定制而後,銓注之法,悉歸選部:以審官東院為尚書左選,流內銓為侍郎左選,審官西院為尚書右選,三班院為侍郎右選。

臣按宋銓選之法,大略如此。然散主不一,更革不常,我朝文選則主於吏部,武選則主於兵部。自立國以來至於今日,未嘗有所更易,可謂一代之定法也。

太祖詔吏部南曹,以人才可付升擢者,送中書門下引驗以聞。上慮銓衡,止憑資歷,或英才沈於下僚,故也。

臣按宋太祖,此舉可謂得操縱之法,人君誠能於常選之中,不時拔擢,非獨人才無所淹沈,而銓司亦知所憚,而不敢不盡心也。

自真宗朝,試身、言、書、判者第推恩,迺特詔曰:國家覈吏治,而以四事程其能,爰命從臣,精加詳考。以成資闕為差擬。率以為常。後議者以身、言、書、判為無益,迺罷。神宗熙寧四年,遂定銓試之制:凡守選者,歲以二月、八月試斷按二,或律令大義五,或議三道,後增試經義。法官同銓曹撰式考試,第為三等,上等免選注官,優等升資如判超格,無出身者賜之出身。自是不復試判,仍去免選恩格,若歷任有舉者五人,自與免試注官。

臣按宋初承唐制銓試,亦用身言書判,至熙寧四年始定銓試之制。守選者,試斷案,即今試行移之比試律義,即今試招擬之比試,經義即今試論策之比。然是時既試矣。而又用人保舉歲試止於二月八月,今制則循資序以進,用歲凡六選,至臨選時,乃試焉。臣竊以為國家用人,教養之於先,而任用之於後。苟當進用之初,而無銓試之法,則何以知其中之所蘊,才之所宜,而校量以任用之哉。我朝銓試之法,大略似宋往者,專考文移設為假如以試之,以觀其判,斷處置其後。或試策,或試論,又以觀其學問才識之所至也。夫人才有能,有不能,或優於文學,或長於政事,取其所長,皆可任用。臣請兼夫三者,而並試之論策文移三者,俱通為上通,二者為中通,一者為次中,俱不通者為下。既試之矣。然所試者,其人品高下才識能否,未必皆稱。其所缺之員,故凡遇內外官有缺,銓曹必須依次排比,申達卿佐預為校量,總會其當銓之官,必所試之人,其才與官相稱,然後銓注。宜於一歲之間,每季之首,循其資次,豫集應選之人,或一百,或二三百,每月一集而試之,不待臨選始試,恐取其一日之長,其中有僥倖假代者也。其所試之題,或論或策,或文移,不拘定時。遇本部有暇隙,即署僚屬為監試等名目,集監生而試之,彌封巡監,一如科試。既試將所試卷批號等第附卷,凡入選監生,必須五試,然後入選。臨選之日,又必並試三題,通以前累試者較之。上等為京朝府貳州守之職,中等為縣正府倅之職,次中善於論策者為閒散之職,善於行移者為煩劇之職,下者為流外穴雜之職。如此則用人不枉其才,而庶官皆得人矣。

蘇軾言於其君曰:所貴乎人君者,予奪自我,而不牽於眾人之論也。天下之學者,莫不欲仕。仕者,莫不欲貴,如從其欲,則舉天下皆貴,而後可惟其不可從也。是故,仕不可以輕得,而貴不可以易致此,非有所吝也。爵祿出乎我者也。我以為可予而予之。我以為可奪而奪之,彼雖有言者,不足畏也。天下可畏者,賦斂不可以不均,刑罰不可以不平,守令不可以不擇,此誠足以致天下之安危,而可畏者也。我欲慎爵賞愛名器。而囂囂者,以為不可。是烏足卹哉。近歲以來,吏多而闕少,率一官而二人共之,居者一人,去者一人,而伺之者又一人,是一官而有二人者,無事而食也。且其涖官之日,淺而閒居之日,長以其涖官之所,得而為閒居仰給之資,是以貪吏常多,而不可禁,此用人之大弊也。

臣按吏多而闕少,在宋時猶一官而三人共之。今待一官之闕,不止三人也。將因其故,而不問歟,則人才日積愈多,及其資次而用之,已衰老矣。衰老之人,志氣消沮,筋力不逮,用如是之人,以理務治民,而欲事妥民安,難矣。如一切汰而擇之,則彼奔走仕途多歷年歲,歸無生計,以度餘生,往往至於顛連失所。況彼之所以衰老,皆限於吾之資級使然。仁人君子固有所不忍也。蘇軾所謂彼雖有言亦不足畏。嗚呼,文王發政施仁,必先無告伊尹。一夫不獲以為己辜,況士乃天民之秀者,吾之立法不善,使之至於衰老,而又棄之,是豈盛世之事乎。為今之計,必須調停之,而使其入仕者,有效用之實,汰退者,無失所之嘆,斯善矣。本朝入仕之途,其大者有二,曰歲貢,曰科舉。歲貢之法,每歲學校貢生員赴禮部,試中補國子監生。府學,歲貢一人,州學三年二人,縣學二年一人,以食廩先後為次,則在學校者,已有資格也。科舉則每三年一開科,中鄉試者赴禮部,中試則授以官,不中者送監肄業。以俟下舉,屢不第者,亦以監生資次人仕。科舉有定額,歲貢有常數,學校貢舉與吏部選調,其人才適足以相當,而無甚有餘不及之數。洪武永樂以來,選用者,未聞乏人,而需選者,未聞淹滯。蓋以祖宗法制一定,而有司奉行不敢有所更革也。近世言者憫士子之在學校者,多衰老。乃開四十五歲入監之例,其後又因國計不足,立納粟上馬入監等名目,是於科貢之外,別開岐徑,選用之調,止於此數。而入仕之路,比舊加多,其人才日積月累,遂致數倍。於前舊制,各司歷事監生三閱月考過勤謹附名選簿,仍留所司辦事,臨選方行取用,其實歷日期有多至二三年者,後以坐監者,數多減歷半年,或一年即送吏部附選,給假家居。今有需次十年不得選者,積累既久,員數愈多,迨將及萬是以一時人才在監肄業之數少,在部聽選之日多,臣恐積愈久而愈多,不止此數也。國家養才而不得用,及其用之皆衰老昏眊,不能事事之人,此非獨人才之病,其為國家之累也。大矣。嗟夫,誾誾啾啾黌舍至不能容,是乃國家人才之盛,若夫充積於選調老死,而不得一官。夫豈盛時所宜有哉。此非但士子之不幸也。夫國家之於人才,亦猶人家之於子弟,子弟白首而無室家,為父兄者,則必為之憂慮,國家儲養人才,白首乃不得沾一命,為君相者,寧能不為之憂慮乎。所以憂而慮之者,非預有以消息調停之不可也。消息調停,必使入仕者有及時效用之實,汰退者無後時失所之嘆。斯可矣。然非在上者,權其輕重,知其緩急,決然以必行,而不以人怨為解,則雖有可以消息調停之策,亦不可行矣。古人有言,一家哭,何如一路哭。而臣亦云:一人怨,何如千萬人怨。怨之於一時者,比之怨之無窮已者,孰為多乎。盍思曰:我國家所恃以為治者,人才也。今日用人,必循資格,而人才需選者,往往老於選調,而不得及時以進用。及用之,大半衰老矣。衰老之人,志氣消沮,筋力廢弛,其不為身家子孫計者,無幾。失今不為之所,猶七年之病,而不求三年之艾也。則夫異日所用者,皆衰老之人。衰老之人布滿天下,而欲事理民安,難矣。事不理,民不安,亂亡之兆也。且國家養士將何為乎。為乎民而已,天下之民多乎。士多乎說者,乃獨畏士之怨,而不卹民之怨,何哉。然則為今之計,奈何請敕吏部,通算本部需選監生,自某年起至某年止,總數若干人,見到部者若干,給假者若干,本部以一年為率,大約計用監生若干,通計其數至某年方纔盡絕,而又通行天下,布政司府州縣查算聽選家居監生若干,備細開具年甲日期,造冊申部,然後請旨選差卿,佐有文學風力者,齎敕詣各布政司會同巡按二司,聚集聽選,監生於總會處開場考試,略如科試。初日於經書中出論一道試之。次日試時務策及行移各一道三題,全通者為上通。二者為中通,一者為下。全不通者,為不中。其中者,

造冊送部,依次選用,不中者為民,中者之中有不願仕者,上等者,遙授以京秩致仕,有文學者,授以助教學錄之類,有政事者,授以監事序班之類,免其戶丁三名,差役中等者,授以在外八品職,名優免二丁,下等者賜以冠帶,免其一丁。無丁者,以本里內閒丁給之。其有未試之前,告願免試者,如下等之例,如此則仕者,得以效用。而不仕者,不致失所矣。雖然此特一時不得已權宜救弊之策耳。是豈祖宗教養人才之初意哉。夫聖朝設立學校,選擇師儒以教生徒,優以廩餼,免其差役,優游之以歲月,欲其成才,以為國家之用。士子立志務學,底於成立以圖補報,是為不負作養之恩,顧乃苟延歲月,虛縻廩給,至於衰邁,尚不能措一辭,如此之徒,上孤聖恩,下辱學校,雖加以成周簡不肖之法,屏之遠方,終身不齒,亦不為過,但彼之所以衰老者,固由其不能奮發勉勵之罪,然亦以我之昧於事體者,妄開倖門,擠塞仕路,有以扼之故也。彼既自知其愆,不願就試,姑為此一時不得已救弊之策。要之不可為訓也。自此以後,凡科舉歷事,一遵祖宗成法,於此二途之外,不得別開入監門路。以復洪武永樂之盛,則人才不至於淹滯,賢否不至於混殽矣。今日求賢為治之務,誠莫有急於此者,或曰:如此則選途固清矣。其郡邑學校之中,有生員年已及艾,而未得出身者,何以處之。曰:學校之中生員年已長大,不通文理者,充吏為民,朝廷已有定例,惟夫學問有成年歲長大欲進之,則資次未應,欲退之,則學行可取。往往老死學校中,可惜也。竊見今吏部歲貢生員,初試中未到監者,往往試選為教職,各有假手於人,以圖僥倖。不若就學校生員中稽考,年四十五以上,食廩將及十年,及曾歷鄉試六次入場者,命提學憲臣會同巡按及藩臬二司,每五年一次考驗,其中有通三場者,試中錄其所試文字連人送部考試,仍令坐監一年,循次待闕,專用以為教職。如此則學校之生徒,亦無有老死不用者矣。

軾又曰:方今之便,莫若使吏六考以上,皆得以名聞於吏部。吏部以其資考遠近舉官之眾寡,而次第其名。然後使一二大臣雜治之參之,以其才器之優劣,而定其等。歲終奏之,以詔天子廢置,度天下之吏,每歲以物故罪免者幾人,而增損其數,以所奏之等補之,及數而止。使其予奪,亦雜出於賢不肖之間,而無有一定之制,則天下之吏,不敢有必得之心,將自奮厲磨淬,以求聞於時。然而議者必曰:法不一定,而以才之優劣為差,則是好惡之私,有以啟之也。臣以為不然。夫法者,存其大綱,而其出入變化,固將付之於人。如必曰:任法而不任人,天下之人必不可信,則夫一定之制,臣未知其果不可以為姦也。

臣按蘇軾既言用人不可有一定之制,又言不可開驟進之門,使天下常調舉生妄心。誠如其言,則任法既不可任人,又不可然,則如之何而為可也。軾固言法者,存其大綱,而其出入變化,固將付之於人,要必任用得其人,使之於常法之中,隨其資格之所當得者,寓夫抑揚進退之權,於截然可必之中,而有隱然不可必之機,則人法兼行,資望並用,而士無淹滯驟進之弊,而國家皆得人以為用矣。

胡寅曰:夫人各有才,而其用不同,故自古取才,必有數路,猶患其狹。今徒以進士任子,而欲盡天下之才,多見其有遺矣。必欲賢能,皆為吾用。當舉古人取士之制,或以鄉舉,或以進士,或以恩任,或設科目,或許辟召,或聽自薦,或令引類,合四海之內,三年之中,以五百人為率,而均其數於眾流。為宰相者,因任原省是非賞罰,各不失當焉。率是以行,雖起衰亂之俗,而躋三王之制,可也。何停年格之足用乎。

臣按資格用人,幾千年於茲一旦,欲革而去之,誠難矣。非上有剛明之君,下有公正之臣,不可以議此也。然繼世之君,未必皆賢。任事之臣,未必皆稱。與其用能鑒別之明,以顯吾智力有餘,於一時孰若立可持循之法,以輔吾子孫不足於久遠哉。必也。立為一定之法,而於定法之中,隨時補弊,而不出於法之外,斯善矣。請即今日選法,言之祖宗以來,文武並用,文選主於吏部,武選主於兵部,兵部之選,武臣其始也。以功次而用其後也。純用任子之法,父死子繼,無子者,兄若弟繼之,有定格也。若夫都指揮以至都督,則以才能擢用焉。又不專於資格矣。文臣入仕之途,非一端。其大者,有三。進士也。監生也。吏員也。吏員資格,其崇者,止於七品用之。為佐貳幕職,監當筦庫之職,非有保薦者,不得為州郡正員,監生則出自學校之貢選,及舉人試進士不第者,其肄業太學也。循資以出,先歷事於府部諸司,然後次其名於選曹,循資而考之,以定

其高下而授以職焉。監生吏員二者,雖各有資格,進士初任,亦循其甲第,及其不次擢用,往往越常調焉。是又不專在於資格也。此我聖祖立法,用人之深意,誠有前代所不及者,然而用之既久,不能無弊。武臣之弊,則天下衛所有定數,設官有定員,世襲之官,恆滿其位,繼繼繩繩,銷減無幾,新立功次之人,則又日增月益。無有限極。不知其後,將何以處之也。所謂文臣之弊,近年以來,吏員需選者,人多缺少,計其資次,乃有老死不得待一官者,而監生尤甚。嗚呼,我朝立國以來百餘年矣。前此未聞人才有如此淹滯者,而今乃有之。是豈無其故哉。盍求所以致此之由,特命用事之臣,博論深究以求善處之術。必使仕路澄澈,選法疏通。所進者,皆及時有用之才。所退者,免失職無聊之歎。如此則可以復祖宗之舊,而制治保邦於萬年矣。以上公銓選之法,臣按天下之事,其利害得失,恆相半。而朝廷所立之法,亦然。且如資格以用人,說者謂此法既立之後,庸碌者,便於歷級而升。不致沉廢。挺特者,脫穎而出,遂至邅迴,則是資格不可有也。然未有此法之前,選司注官有老於下位,三十年出身不得祿者,則又是資格不可無也。然則資格用人,其利害得失,如何。嗟夫,天生斯民賢智者,恆少而愚不肖者,恆多天下之事,鉅而重者,又常不若細而輕者之為眾也。是故人君為治,用天下之人,以理天下之事,寧不欲人人皆用其賢,且智也。然人品有高下,事體有大小,官職有崇卑,量其事而設其官,隨其官而用其人,必使官與事稱。人與官稱,則事無不理,而政務舉治道成矣。然人品高下之中,又有高下,事體大小之中,又有大小。官職崇卑之中,又有崇卑。不可以一律齊也。於其不可一律齊之中,而設官以總持之,使之各得其劑量焉。如權衡之稱,物尺度之度,物輕重長短各適其可,而不倚於一偏,非得人不可也。然人不常得,於是不得已而任之以法焉。使朝廷常得人而任之,則雖無法,亦可也。如其人之不常有,何此古人用人貴於人法兼用也。夫群千百人之才品,而決於一二人之耳目,苟無簿籍之稽考,法制之禁限,資次之循歷,而欲一一記憶之人人論選之。吾恐其智有所不周,力有所不逮,日有所不給矣。而況偽妄詐冒請託,干求那移蒙蔽,姦計百出者哉。由是觀之,人固不可以不任,而法亦不可以不定。守一定之法,而任通變之人,使其因資歷之所,宜隨才器之所能,而量加任使,不不用資格,亦不純用資格,不用資格,所以待非常之才,任要重之職。釐煩劇之務。用資格所以待才器之小者,任資歷之淺者,釐職務之冗雜者,其立為法,一定如此,而又得公明之人,以掌銓衡,隨才授任。因時制宜,而調停消息之於常調之中,而有不常之調,調雖若不常,而實不出乎常調範圍之外,人以漸而用,而出類之才,則不以漸官以次,而升而切要之職,則不以次非有大功德、大才能,及國家猝有非常之變,決不拔卒為將,徒步而至卿相也。我祖宗立法之善,超越前代,未嘗不用資格,而有不用者焉。雖若不分流品,而實未嘗不分焉。何則今制文職四品,及在京堂上官,在外方面五品以上官,有缺員,皆具名以聞。自五品以下,吏部始得銓注,此所謂用資格,而有不用者也。自尚書侍郎以下,惟才是用,雖若不分流品,然翰林院國子監,非通經能文者,不授。之其於流品,又未嘗不分焉。臣寮之在任也。則得推舉不次用之,既滿秩到部,則必考其功績,按常調以用焉。祖宗良法美意,有如此者,此又萬世所當遵守,而不可更革者也。

《性理會通》《論官》

程子曰:古者,位以德,爵以功,世祿而不世官,故賢才眾而庶績成,及周之衰,公卿大夫皆世官,政由是敗矣。

四海之利病,係於斯民之休戚,斯民之休戚,係於守令之賢否。然而監司者,守令之綱也。朝廷者,監司之本也。欲斯民之皆得其所本原之地,亦在乎朝廷而已。

華陽范氏曰:夫天地之有四時,如百官之有六職。天下萬事備盡於此,如網之在綱,裘之挈領,雖百職不可易也。人君如欲稽古以正名,苟不倣周官,未見其可也。

《春明夢餘錄》《論資格》

夫資格者,吏部之準繩也。使盡屏棄之大匠立見血指矣。然以四海之大,望人致治,朝廷方以重仔𢌿我,而我斤斤尺寸能勝任,而愉快乎。故資格不得不破,無容再計而決也。然非明則不知破,非公則不能破,非置是非利害於度外,則又不敢破也。大匠之用準繩不束於準繩,而後可乎。

歸太僕有光曰:天下奇俊之士少,而中庸之士多。帝王之道,先為其法,以就天下。中庸之士,而精神運用,獨可於奇俊之士,加於其法之外,而不為法之所限,此其所以能鼓舞一世之人材也。

《內外》

夫官之有內外也。內之中有外焉。翰林之於部寺是也。外之中又有外焉。部寺之於直省是也。在內者,既薄視淮陽,而不為在外者。又遙望長安於天上,其得之則侈然自恣,其不得也,則頹然氣沮,營營一官,遑問職業矣。內者,既昧民社之宜。外者,鮮通輔道之術。士無實用,未有近世之甚者也。周官曰:明王立政,不惟其官,惟其人,古不分文武,何有內外,互而用之,斯固周官之旨乎。

《久任》

夫官之不能集事也。陞轉之速也。經曰: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不久而成。聖人難之,況其下焉者乎。雖曰:晚季凌競志,希速化,稍需次焉。則拊髀書空攢矢銓衡之堂矣。然有說焉。非人不樂;久上亡有以處久也。古之久於其任者,大概皆賢者也。不則去之,惟恐不速寧能久乎。其賢者,功深而效著惠浹而譽起。上於是初以璽書褒之,繼以車服寵之,再以顯秩擢之。彼久者,既得行其志,而又大其埶,其誰不以久為榮,而以速為辱哉。漢之三公闕,則以九卿郡守賢而久者任之,故其得人媲於三代,人情何常顧,上所以用之者如何耳。

宋濂曰:取士,莫善於選舉。用人,莫善於器。使命官莫善於久任。

葉氏曰:《周官》司士以久奠食,何也。蓋古人爵人以德不觀其暫,而觀其常祿,人以功,不觀其驟而觀其素任事,以能不揆,其始而揆,其終議論,要諸久而後定功效,要諸久而後成,此先王所以久於任人,而不驟遷也。

考久任之法,三代皆世官也。至漢文景之後,治幾三代宣帝,有言民所以安而無怨者,政平吏良也。與我共此者,其惟良二千石乎以為吏。數變易,則下不安業久於其事,則眾服教化。其有政理者,輒以璽書勉勵增秩賜金,或爵至關內侯。公卿缺,則以次用之。漢世循良於茲為盛。

司馬溫公光曰:自古得賢之盛,莫若唐虞之際,然稷降播種益主山林垂,為共工龍作納言,契敷五教,皋陶明刑伯夷典禮后夔典樂,皆各守一官,終身不易。苟使之更來迭去,易地而居,未必能盡善也。今以群臣之材,固非八人之比,乃使之遍居八人之官遠者。三年近者,數月輒易,去如此而望職事之修,功業之成,必不可得也。

元人吳萊云:欲富國者,必在於養民。欲養民者,又必在於重郡縣之選,嚴守令之職。苟重其選將任之,以久而可成功。苟嚴其職將,權有所歸,而易集事。

《陞除》

夫推陞,選除銓之大端也。司官之條分縷晰者,至堂而合契矣。司官之詳,稽博採者,至堂而施行矣。司有難肩之擔堂,猶難焉。其誰肩之司,有難任之怨堂,猶難焉。又誰任之,故高居端揆之堂者,當鑑空衡平因物付物,以彰癉還之天道,以名器還之朝廷,以利害置之度外,庶幾福被民生,慶延宗社百官,所以統四海,所以均乎。昔趙忠毅在部,年踰七十,日以懲貪抑競為事,嘗曰:年老如此,不為何待。時危如此,不救何如。此忠之為忠,毅之為毅也。嗚呼,能無念哉。

《置籤》

選法之壞,自萬曆甲午置籤始也。孫太宰丕揚杜權貴請託之弊,行大選掣籤之法,一朝稱公。于文定慎行譏其非,體古人見除吏條格,卻而不視,以為一吏足矣。奈何衡鑑之地,自處於一吏之職,而無所秉成,亦已陋矣。至於人才長短,各有所宜。資格高下,各有所便。地方煩簡,各有所合。道里遠近,各有所準。而以探丸之智為挈瓶之守,是掩鏡可以索照,而折衡可以懸決也。趙忠毅疏云:掣籤之法,自古未有。自萬曆間始用之,以示公。其初即不能行,遂有造籤之法。討缺者,無不如意。御史翟學程之至以為可笑,良亦無怪其然。荀卿曰:探籌取鉤,所以為公,上好曲私,則百吏乘是,而後偏。此假設以見行法之在人也。而不意天下之果有此事也。似宜變之,以復祖宗之舊,遂停抽籤之法,至天啟末,復行人因譏銓部為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