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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28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二十八卷目錄
官制部彙考六
後漢二〈總〉
銓衡典第二十八卷
官制部彙考六
後漢二
按《後漢書·百官志》:執金吾一人,中二千石。
〈注〉《漢官秩》云:比二千石。
本注曰:掌宮外戒司非常水火之事。
胡廣曰:衛尉巡行宮中,則金吾徼於外,相為表裡,以擒姦討猾。
月三繞行宮外,及主兵器。吾猶禦也。
應劭曰:執金革以禦非常。《漢官》曰:員吏二十九人,其十人四科,一人二百石,文學三人百石,二人斗食,十三人佐,學事注緹騎。
丞一人,比千石。
《漢官秩》云:六百石。
緹騎二百人。本注曰:無秩,比吏食奉。
《漢官》曰:執金吾緹騎二百人,五百二十人輿服導從,充滿道路,群僚之中,斯最壯矣。世祖嘆曰:仕宦當作執金吾。
武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兵器。丞一人。
右屬執金吾。本注曰:本有式道、左右中候三人,六百石。車駕出,掌在前清道,還持麾至宮門,宮門乃開。中興但一人,又不常置,每出,以郎兼式道候,事已罷,不復屬執金吾。又省中壘、寺互、都船令、丞、尉及左右京輔都尉。
太子太傅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職掌輔導太子。禮如師,不領官屬。
荀綽《晉百官表注》曰:唐虞官。
大長秋一人,二千石。本注曰:承秦將行,宦者。景帝更為大長秋,或用士人。中興常用宦者,職掌奉宣中宮命。凡給賜宗親,及宗親當謁見者關通之,中宮出則從。
張晏曰:皇后卿。
丞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
中宮僕一人,千石。本注曰:宦者。主馭。本注曰:太僕,秩二千石,中興省太,減秩二千石,以屬長秋。
中宮謁者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中宮謁者三人,四百石。本注曰:宦者。主報中章。
中宮尚書五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文書。中宮私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藏幣帛諸物,裁衣被補浣者皆主之。
丁孚《漢儀》曰:中宮藏府令,秩千石,儀比御府令。
丞一人。本注曰:宦者。中宮永巷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宮人。丞一人。本注曰:宦者。
中宮黃門冗從僕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黃門冗從。
丁孚《漢儀》曰:給事中宮侍郎六人,比尚書郎,宦者為之。給事黃門四人,比黃門侍郎,給事羽林郎一人,比羽林將虎賁官騎下。
中宮署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宮請署天子數。女騎六人,丞、復道丞各一人。本注曰:宦者。復道丞主中閣道。
中宮藥長一人,四百石。本注曰:宦者。
右屬大長秋。本注曰:承秦,有詹事一人,位在長秋上,亦宦者,主中諸官。成帝省之,以其職并長秋。是後皇后當法駕出,則中謁、中宦者職吏權兼詹事奉引,訖罷。宦者誅後,尚書選兼職吏一人奉引云。其中長信、長樂宮者,署少府一人,職如長秋,及餘吏皆以宮名為號,員數秩次如中宮。〈長樂五官吏,朱瑀之類是也。〉本注曰:帝祖母稱長信宮,故有長信少府,長樂少府,位在長秋上,及職吏皆宦者,秩次如中宮。長樂又有衛尉,僕為太僕,皆二千石,在少府上。〈丁孚《漢儀》曰:丞六百石。〉其崩則省,不常置。
太子少傅,二千石。本注曰:亦以輔導為職,悉主太子官屬。
《漢官》曰:員吏十三人。
太子率更令一人,千石。本注曰:主庶子、舍人更直,職似光祿。
太子庶子,四百石。本注曰:無員,如三署中郎。
太子舍人,二百石。本注曰:無員,更直宿衛,如三署郎中。
《漢官》曰:十三人,選良家子孫。
太子家令一人,千石。本注曰:主倉穀飲食,職似司農、少府。
太子倉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倉穀。
太子食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飲食。
太子僕一人,千石。本注曰:主車馬,職如太僕。
太子廐長一人,四百石。本注曰:主車馬。太子門大夫,六百石。
《漢官》曰:門大夫二人,選四府掾屬。
本注曰:《舊注》云職比郎將。舊有左右戶將,別主左右戶直郎,建武以來省之。
太子中庶子,六百石。本注曰:員五人,職如侍中。太子洗馬,比六百石。本注曰:《舊注》云員十六人,職如謁者。太子出,則當直者在前導威儀。
《漢官》曰:選郎中補也。
太子中盾一人,四百石。本注曰:主周衛徼循。
太子衛率一人,四百石。本注曰:主門衛士。
右屬太子少傅。本注曰:凡初即位,未有太子,官屬皆罷,唯舍人不省,領屬少府。
將作大匠一人,二千石。
蔡質《漢儀》曰:位次河南尹。光武中元二年,省。謁者領之。章帝建初元年,復置。
本注曰:承秦,曰將作少府,景帝改為將作大匠。掌修作宗廟、路寢、宮室、陵園土木之功,并樹桐梓之類列于道側。
《漢官篇》曰:樹栗、椅、桐、梓。胡廣曰:古者,列樹以表道,並以為林囿,四者皆木,名治宮室并主之。《毛詩傳》曰:椅,梓屬也。陸璣《草木疏》曰:梓,實桐皮,曰椅。今民云:梧桐是也。梓,今人所謂梓楸者是也。
丞一人,六百石。
左校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左工徒。丞一人。
安帝復也。
右校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右工徒。丞一人。
安帝復也。
右屬將作大匠。〈《前書》曰:屬官又有左右中候,右庫東園王章,左、右、前、後、中校、士令丞。成帝省。〉
城門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雒陽城門十二所。
《周禮》:司門。干寶注曰:如今校尉。
司馬一人,千石。本注曰:主兵。城門每門候一人。
《周禮》:每門下士二人。干寶曰:如今門候。
六百石。
蔡質《漢儀》曰:門候,見校尉,執板不拜。
本注曰:雒陽城十二門,其正南一門曰平城門。
《漢官秩》曰:平城門為宮門,不置候,置屯司馬,秩二千石。李尤銘曰:平城,司午厥,位處中。《古今注》曰:建武十四年九月,開平城門。
北宮門,屬衛尉。其餘上西門。
應劭《漢官》曰:上西所以不純白者,漢家初成,故丹鏤之。李尤銘曰:上西,在季位,月惟戌。
雍門。
銘曰:雍門,處中位,月在酉。
廣陽門。
銘曰:廣陽,位孟厥,月在申。
津門。
銘曰:津名自定,位季,月未。
小苑門,開陽門。
應劭《漢官》曰:開陽門始成,未有名宿,昔有一柱來,在樓上,琅邪開陽縣上言:縣南城門一柱飛去。光武皇帝使來識視,悵然遂堅縳之,刻記其年月,因以名焉。銘曰:開陽在孟位,月惟已。
耗門。
銘曰:耗門值季,月位在辰。
中東門。
銘曰:中東處仲,月位當卯。
上東門。
銘曰:上東少陽厥,位在寅。
穀門。
銘曰:穀門北中位,當于子。
夏門。
銘曰:夏門值孟位,月在亥。
凡十二門。
蔡質《漢儀》曰:雒陽二十四街,街一亭,十二城門,門一亭。
右屬城門校尉。
北軍中候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監五營。
《漢官》曰:員吏七人,候自得辟,召通大鴻臚一人,斗食。
屯騎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衛兵。
《漢官》曰:員吏百二十八人,領士七百人。
司馬一人,千石。
蔡質《漢儀》曰:五營司馬,見校尉,執板不拜。
越騎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如淳曰:越人內附,以為騎也。晉灼曰:取其才力超越也。案《紀》,光武改青巾右校尉為越騎校尉。臣昭曰:越人非善騎,所出晉灼為允。
本注曰:掌宿衛兵。
蔡質《漢儀》亦曰:掌越騎。《漢官》曰:員吏百二十七人。領士七百人。
司馬一人,千石。
步兵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初置掌上林苑門屯兵,見《前書》。
本注曰:掌宿衛兵。
《漢官》曰:員吏七十三人,領士七百人。
司馬一人,千石。
長水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韋昭曰:長水校尉,典邊騎廄,近長水,故以為名,長水,蓋中小水名。
本注曰:掌宿衛兵。
蔡質《漢儀》曰:主長水,宣典邊騎。《漢官》曰:員吏百五十七人,烏桓邊騎,七百三十六人。
司馬、邊騎司馬各一人,千石。本注曰:掌宿衛,主烏桓騎。
射聲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服虔曰:工射也。冥寞中聞聲,則射中之。故以為名。
本注曰:掌宿衛兵。
蔡質《漢儀》曰:掌待詔射聲事。《漢官》曰:員吏百二十九人,領士七百人。
司馬一人,千石。
右屬北軍中候。本注曰:舊有中壘校尉,領北軍營壘之事。有邊騎、虎賁校尉,皆武帝置。中興省中壘,但置中候,以監五營。邊騎并長水。虎賁主輕車,并射聲。〈案大駕鹵部五校在前,各有鼓吹一部。〉凡中二千石,丞比千石。真二千石,丞、長史六百石。比二千石,丞比六百石。令、相千石,丞、尉四百石;其六百石,丞、尉三百石。長、相四百石及三百石,丞、尉皆二百石。諸侯、公主家丞,秩皆比百石。諸邊鄣塞尉、諸陵校尉長,皆二百石。有常例者不署秩。
司隸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蔡質《漢儀》曰:職在典京師,外部諸郡無所不糾封,侯、外戚、三公以下,無尊卑,入宮,開中道,稱使者,每會後到先去。
本注曰:孝武帝初置。
荀綽《晉百官表注》曰:司隸校尉,周官也。征和中,陽石公主巫蠱之獄起,乃依周置司隸。臣昭曰:周無司隸,豈即司寇乎。
持節,掌察舉百官以下,及京師近郡犯法者。
前書曰:置從中都官,徒千二百人,捕巫蠱,督大姦猾,後罷其兵。
元帝去節,成帝省,建武中復置,并領一州。
蔡質《漢儀》曰:司隸詣臺廷議處,九卿上朝賀處,公卿下,陪卿上,初除,謁大將軍,三公通謁,持板揖。公議朝賀,無敬臺,召入宮對,見尚書,持板朝賀揖。
從事史十二人。本注曰:都官從事,主察舉百官犯法者。
蔡質《漢儀》曰:都官,主雒陽百官朝會與三府掾同。《博物記》曰:中興來,都官從事,多出河內,掊擊貴戚。
功曹從事,主州選署及眾事。別駕從事,校尉行部則奉引,錄眾事。簿曹從事,主財穀簿書。其有軍事,則置兵曹從事,主兵事。其餘部郡國從事,每郡國各一人,主督促文書,察舉非法,皆州自辟除,故通為百石云。假佐二十五人。本注曰:主簿錄閣下事,省文書。門亭長主州正。門功曹書佐主選用。《孝經》師主監試經。《月令》師主時節祠祀。律令師主平法律。簿曹書佐主簿書。其餘都官書佐及每郡國,各有典郡書佐一人,各主一郡文書,以郡吏補,歲滿一更。司隸所部郡七。河南尹一人,主京都,特奉朝請。其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三人,漢初都長安,皆秩中二千石,謂之三輔。中興都雒陽,更以河南郡為尹,以三輔陵廟所在,不改其號,但減其秩。其餘弘農、河內、河東三郡。其置尹,馮翊、扶風及太守丞奉之本位,在《地理志》。
外十有二州,每州刺史一人,六百石。本注曰:秦有監御史,監諸郡,漢興省之,但遣丞相史分刺諸州,無常官。孝武帝初置刺史十三人,秩六百石。
《古今注》曰:常以春分行,部郡國各遣一吏迎界上,諸書不同也。
成帝更為牧,秩二千石。建武十八年,復為刺史,十二人各主一州,其一州屬司隸校尉。
蔡質《漢儀》曰:詔書舊典刺史,班宣周行郡國,省察治政,黜陟能否,斷理冤獄,以六條問事,非條所問,即不省。一條,強宗豪右,田宅踰制,以強陵弱,以眾暴寡。二條,二千石不奉詔書,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漁百姓,聚斂為姦。三條,二千石不恤疑獄,風厲殺人,怒則任刑,喜則任賞,煩擾苛暴,剝
戮黎元,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訛言。四條,二千石選署不平,苟阿所愛,蔽賢寵頑。五條,二千石子弟,怙恃榮勢,請託所監。六條,二千石違公下比,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政令。諸州刺史,初除比諸持板揖,不拜。《獻帝起居注》曰:建安十八年三月庚寅,省州并郡,復《禹貢》之九州。冀州得魏郡、安平、鉅鹿、河間、清河、博陵、常山、趙國、勃海、甘陵、平原、太原、上黨、西河、定襄、鴈門、雲中、五原、朔方、河東、河內、涿郡、漁陽、廣陽、右北平、上谷、代郡、遼東、遼東屬國、遼西元菟、樂浪,凡三十二郡。省司隸校尉,以司隸部分屬豫州、冀州、雍州。省涼州刺史,以并雍州,部郡得弘農、京兆、左馮翊、右扶風、上郡、安定、隴西、漢陽、北地、武都、武威、金城、西平、西郡、張掖、張掖屬國、酒泉、敦煌、西海漢興、永陽、東安南,凡二十二郡。省交州,以其郡屬荊州,荊州得交州之蒼梧、南海、九真、交趾、日南,與其舊所部南陽、章陵、南郡、江夏、武陵、長沙、零陵、桂陽,凡十三郡。益州本部郡,有廣漢、漢中,巴郡犍為蜀郡,牂牁、越嶲、益州,永昌犍為屬國,蜀郡屬國,廣漢屬國,今并得交州之鬱林、合浦凡十四郡。豫州部郡,本有潁川、陳國、汝南、沛國、梁國、魯國,今并得河南、滎陽、都尉,凡八郡。徐州部郡,得下邳、廣陵、彭城、東海、琅邪、利城、城陽、東莞凡八郡。青州得齊國、北海、東萊、濟南、樂安,凡五郡。《獻帝春秋》曰:孫權以步騭行交州刺史。《東觀書》曰:交趾刺史,持節。
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國。
胡廣注曰:巡,謂驛馬也。縣次傳駕之以走疾,猶言古附遂。
錄囚徒。
胡廣曰:縣邑囚徒,皆閱錄,視參考辭狀,實其真偽,有侵冤者,即時平理也。
考殿最。
胡廣曰:課第長吏不稱職者,為殿,舉免之,其有治能者,為最,察上尤異州,又狀州中吏民茂才異等,歲舉一人。
初歲盡詣京都奏事。
胡廣曰:所察有條,應繩異者,輒覆問之,不茹柔吐剛也。歲盡,齎所狀,納京師名奏事,差其遠近,各有常會。
中興但因計吏。
胡廣曰:不復自詣京師,其所道,皆如舊典。《東觀書》曰:和帝初,張酺上言:臣聞王者,法天熒惑,奏事太微,故州牧刺史入奏事,所以通下問,知外事也。數十年以來,重其道,歸煩擾,故時止勿奏事。今因以為故事,臣愚以為刺史視事,滿歲可令奏事。如舊典問州中風俗,恐好惡過所道事,所聞見考課眾職、下章所告,及所自舉有異者,賞異之,其尤無狀。逆詔書行罪法,冀敕戒其餘令,各敬慎所職,於以衰滅貪邪便佞。《韓詩外傳》曰:王者,必立牧方三人,所以使窺遠牧眾也。遠方之民,有饑寒而不得衣食,獄訟而冤失,職賢而不舉者,入告天子,天子於其君之朝也。揖而進之曰:意朕之政教,有不得爾者邪,如何乃有饑寒而不得衣食,獄訟而冤失,職賢而不舉。然後,其君退而與其卿大夫謀之,遠方之民,聞皆曰:誠天子也。夫我居之辟,見我之近也。我居之幽,見我之明也。可欺乎哉。故牧者所以開四目,通四聰。
皆有從事史、假佐。本注曰:員職略與司隸同,無都官從事,其功曹從事為治中從事。豫州部郡國六,冀州部九,兗州部八,徐州部五,青州部六,荊州部七,揚州部六,益州部十二,涼州部十二,并州部九,幽州部十一,交州部七,凡九十八。其二十七王國相,其七十一郡太守。其屬國都尉。屬國,分郡離遠縣置之,如郡差小,置本郡名。世祖并省郡縣四百餘所,後世稍復增之。
臣昭曰:昔在先代,列爵殊等,九服不同,畿荒制異,雖連帥相司牧伯,分長而封疆置限,兼庸有數,如身之使臂,手之使指。故能高卑相固,遠近維緝,群后克穆,共康兆庶爰。及周衰,稍競吞廣邦國,侵爭逓,懷貪略,猶歷數百年,乃能成其并一,豈非樹之有本,使其然乎。秦兼天下,開設郡縣孤立,獨王即以顛亡。漢祖因循,雖不頓革分置子弟,終龕諸呂之難,漸剖列郡,以減大都之權,後嚴安之徒,猶慷慨發憤,謂千里之威,即古之強國慮,非安本無窮之計也。孝武之末,始置刺史,監糾非法,不過六條。傳車周流匪,有定鎮秩裁數百,威望輕寡,得有舉察之勤。未生陵犯之釁。成帝改牧,其萌始大,既非識治之主,故無取焉。爾世祖中興監乎。政本復約其職,還遵舊制,斷親奏事,省入惜煩,漸得自重之路,因茲以降彌於歲年。母后當朝,多以弱守,六合危動,四海潰弊,財盡力竭,綱維撓毀,而八方不能
內侵,諸侯莫敢入伐,豈非幹強枝弱,控制素重之所致乎。至孝靈在位,橫流既及,劉焉徼偽,自為身謀,非有憂國之心,專懷狼據之策。抗論昏世,薦議愚主,盛稱宜重牧伯,謂足鎮壓萬里,挾姦樹筭,苟罔一時。豈可永為國本,長期勝術哉。夫聖主御世,莫不大庇生民,承其休謀,傳其典制。猶云:事久弊生,無或通貫。故變改正服,革異質文,分爵三五,參差不一,況在豎騃之君,挾姦詐之臣。共所創置哉。焉可仍因大建尊州之規,竟無一日之治,故焉牧益,土造帝服於岷峨。袁紹取冀,下制書於燕朔。劉表制南,郊天祀地。魏祖據兗,遂構皇業,漢之殄滅,禍原乎此。及臻後代,任寄彌廣委之邦宰之命,授之斧鉞之重,假之都督之威,開之征討之略。晉太康之初,武帝亦疑其然。乃詔曰:上古及中代,或置州牧,或置刺史,置監御史,皆總綱紀而不賦政治,民之事任之諸侯郡守,昔漢末四海分崩,因以吳蜀自擅,自是刺史內親民事,外領兵馬,此一時之宜,爾今賴宗廟之靈,士大夫之力,江表平定天下,合之為一。當韜戢干戈,與天下休息,諸州無事者,罷其兵,刺史分職,皆如漢氏故事,出頒詔條,入奏事京城,二千石,專治民之重,監司清峻於上,此經久之體也。其便省州牧,晉武帝又見其弊矣。雖有其言,不卒其事。後嗣纘繼,牧鎮愈重,據地分爭,竟覆天下。昔王畿之大,不過千里,州之所司,廣袤兼遠,爭強虎視之辰,遷鼎革終之日。未嘗不藉蕃兵之權,挾董司之力。逼迫伺隙,陵奪沖幼,其甚者,臣主揚兵,骨肉戰野。昆弟梟懸,伯叔屠裂。末壯披,心尾大不掉。既用此始,亦病以終。傾輈愈襲莫或途,改致雒京,有銜璧之痛秦臺,有不守之酷邊羌。遞興氐鮮更起,摩滅群黎,流禍百世,堅冰所漸,兼緣茲蠹。嗚呼,後之聖王必不久滯,斯跡靈長之終,當有神筭。不然,則雄捍反拒之事,懼甚於此心。憑強作害之謀,方盛於後意。
凡州所監督為京都,置尹一人,二千石,丞一人。每郡置太守一人,二千石,丞一人。郡當邊戍者,丞為長史。
《古今注》曰:建武六年三月,令郡太守諸侯相病,丞長史行事,十四年,罷,邊郡太守,丞長史領丞職。
王國之相亦如之。每屬國置都尉一人,比二千石,丞一人。本注曰:凡郡國皆掌治民,進賢勸功,決訟檢姦。常以春行所主縣,勸民農桑,振救乏絕。秋冬遣無害吏案訊諸囚,平其罪法,論課殿最。
案律有無害都吏,如今言公平吏。《漢書·音義》曰:文無所枉害,蕭何以文無害,為沛主吏掾。
歲盡遣吏上計。
盧植《禮注》曰:計斷九月,因秦以十月為正,故也。
并舉孝廉,郡口二十萬舉一人,典兵禁,備盜賊,景帝更名都尉。武帝又置三輔都尉各一人,譏出入,邊郡置農都尉,主屯田殖穀。又置屬國都尉,主蠻裔降者。中興建武六年,省諸郡都尉,并職太守,無都試之役。
《古今注》曰:六年八月,省都尉官。應劭曰:每有劇職郡,臨時置都尉,事訖罷之。
省關都尉,唯邊郡往往置都尉及屬國都尉,稍有分縣,治民比郡。安帝以羌犯法,三輔有陵園之守,乃復置右扶風都尉,京兆虎牙都尉。
應劭《漢官》曰:蓋天生五材,民並用之,廢一不可。誰能去兵,兵之設尚矣。《易》稱:弦木為弧,剡木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春秋》:三時務農,一時講武。《詩》:美公劉,匪居匪康,入耕出戰,乃裹餱糧,干戈載揚,四方莫當。自郡國罷材官騎士之後,官無警備,實啟寇心,一方有難,三面救之。發興雷震,煙蒸電激,一切取辦,黔首囂然,不及講其射御,用其戒警,一旦驅之,以即強敵,猶鳩鵲捕鷹鸇,豚羊弋豺虎,是以每戰常負。王旅不振。張角懷挾,妖偽遐邇,搖蕩八州。並發煙炎絳天,牧守梟裂,流血成川,爾乃遠徵三邊,殊俗之兵,非我族類。忿鷙縱橫,多僵良善,以為己功。財貨糞土,哀夫民氓遷流之咎,見出在茲,不教而戰。是謂棄之,跡其禍敗,豈虛也哉。《春秋》:家不藏甲。所以一國威抑私力也。今雖四海殘壞,王命未洽,可折衝壓難,若指於掌,故置右扶風。
皆置諸曹掾史。
《新論》曰:王莽時置西海郡令,其吏皆百石親事。一曰:為四百石,二歲而遷補。
本注曰:諸曹略如公府曹,無東西曹。
蔡質《漢儀》曰:河南尹,掾出考案,與從事同。
有功曹史,主選署功勞。有五官掾,署功曹及諸曹事。其監屬縣,有五部督郵,曹掾一人。正門有亭長一人。主記室史,主錄事書,催期會。無令史。閤下及諸曹各有書佐,幹主文書。
《漢官》曰:河南尹,員吏九百二十七人,十二人百石,諸縣有秩三十五人,官屬掾史五人,四部督郵吏部掾二十六人。案獄仁恕三人。監津渠漕水掾二
十五人,百石卒吏二百五十人,文學守助掾六十人書佐五十人,循行二百三十人,幹小史二百三十一人。
屬官,每縣、邑、道,大者置令一人,千石;其次置長,四百石;小者置長,三百石;侯國之相,秩次亦如之。
應劭《漢官》曰:《前書·百官表》云:萬戶以上為令,萬戶以下為長。三邊始孝武皇帝所開,縣戶數百而或為令。荊、揚、江南七郡,惟有臨湘、南昌、吳三令。爾及南陽,欀中土沃民稠。四五萬戶而為長。桓帝時,以江南陽安為女公主邑,改號為令。主夢,復復其故。若此為繫其本,俗說令長以水土為之,及秩高下,皆無明文。班固《通儒述》,一代之書,斯近其真。
本注曰:皆掌治民,顯善勸義,禁姦罰惡,理訟平賊,恤民時務,秋冬集課,上計於所屬郡國。
胡廣曰:秋冬歲盡,各計縣戶口墾田,錢穀入出,盜賊多少,上其集簿。丞尉以下,歲詣郡,課校其功,功多尤為最者,於廷尉勞勉之。以勸其後,負多尤為殿者,於後曹別,責以糾怠慢也。諸對辭窮,尤困收主者,掾史關白太守,使取法丞尉,縛責以明下,轉相督敕,為民除害也。明帝詔書,不得僇辱黃綬,以別小人吏也。
凡縣主蠻裔曰道。公主所食湯沐曰國。縣萬戶以上為令,不滿為長。侯國為相。皆秦制也。
《史記》:秦并天下。夷郡縣,銷兵刃,示不復用。
丞各一人。尉大縣二人,小縣一人。本注曰:丞署文書,典和倉獄。尉主盜賊。凡有賊發,主名不立,則推索行尋,案察姦宄,以起端緒。
應劭《漢官》曰:大縣丞、左右尉,所謂命卿三人,小縣一尉一丞,命卿二人。
各署諸曹掾史。本注曰:諸曹略如郡員,五官為廷掾,監鄉五部,春夏為勸農掾,秋冬為制度掾。
《漢官》曰:雒陽令,秩千石。丞三人,四百石。孝廉左尉,四百石。孝廉右尉,四百石。員吏七百九十六人,十三人四百石。鄉有秩獄史五十六人,佐史鄉佐七十七人,斗食令史嗇夫假五十人。官掾史幹小史二百五十人,書佐九十人,循行二百六十人。
鄉置有秩、三老、游徼。本注曰:有秩,郡所置,秩百石。
《漢官》曰:鄉戶五千,則置有秩。
掌一鄉人。
《風俗通》曰:秩則田間大夫,言其官,裁有秩耳。
其鄉小者,縣置嗇夫一人。
《風俗通》曰:嗇者,省也。夫,賦也。言:消息百姓,均其賦役。
皆主知民善惡,為役先後,知民貧富,為賦多少,平其差品。三老掌教化。凡有孝子順孫,貞女義婦,讓財救患,及學士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門,以興善行。游徼掌徼循,禁司姦盜。又有鄉佐,屬鄉,主民收賦稅。
《風俗通》曰:國家制度,大率十里一鄉。
亭有亭長,以禁盜賊。本注曰:亭長,主求捕盜賊,承望都尉。
《漢官儀》曰:民年二十三為正,一歲以為衛士,一歲為材官。騎士習射御、騎馳、戰陣八月。太守、都尉、令長、相、丞尉,會都試課殿最。水家為樓船,亦習戰射、行船,過郡太守,各將萬騎行鄣塞,烽火追擄,置長史一人,丞一人。治兵民,當兵行,長領置部尉千人,司馬、候農、都尉皆不治民,不給衛士材官樓船,年五十六,老衰乃得免,為民就田,應合選為亭長,亭長課徼,巡尉游徼,亭長皆習設備五兵,五兵弓、弩、戟、楯、刀、劍、甲、鎧、鼓,吏赤幘行縢,帶劍佩刀,持楯被甲,設矛、戟習射。設十里一亭,亭長、亭候,五里一郵。郵間相去二里半。司姦盜亭長,持二尺板以劾賊,索繩以收執賊。《風俗通》曰:漢家因秦,大率十里一亭,亭留也。蓋行旅宿會之所。館亭吏,舊名負弩。改為長,或謂亭父。
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惡以告。本注曰:里魁掌一里百家。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檢察。民有善事惡事,以告監官。
《風俗通》曰:《周禮》五家為鄰,四鄰為里,里者,止也。里有司,司五十家共居,止同事。
邊縣有障塞尉。本注曰:掌禁備羌裔犯塞。
《太公陰符》曰:武王問太公願聞治亂之要。太公曰:其本在吏。武王曰:吏者,治也。所以為治其亂者,何。太公曰:故吏重罪有十。武王問:吏之重罪。太公曰:一吏苛刻。二:吏不平。三:吏貪污。四:吏以威力迫脅於民。五:吏與史合姦。六:吏與人亡惜。七:吏作盜賊,使人為耳目。八:吏賤買貴賣於民。九:吏增易於民。十:吏振懼於民。夫治者有三罪,則國亂而民愁。盡有之,則民流亡,而君失其國。武王曰:民亦有罪乎。太公曰:民有十大,於此除者,則國治而民安。武王曰:十大,如何。太公曰:民勝吏厚大臣,一大也。民宗強侵陵群下,二大也。民甚富傾國家,三大也。民尊
親其君天下歸慕,四大也。眾暴寡,五大也。民有百里之譽,千里之交,六大也。民以吏威為權,七大也。恩行於吏,八大也。民服信,以少為多,奪人田宅,贅人妻子,九大也。民之基業畜產為人所苦,十大也。所謂一家害一里,一里害諸侯,諸侯害天下。武王曰:絕吏之罪,塞民之大,奈何。太公曰:察民之暴吏,明其賞,審其誅,則吏不敢犯罪,民不敢大也。武王曰:是民吏相伺,上下不和,而結其讎。太公曰:為君守成,為吏守職,為民守事,如此各居其道,則國治。國治,則都治。都治,則里治。里治,則家治。家治,則善惡分明。善惡分明,則國無事。國無事,則吏民外不懷怨,內不徼事。
其郡有鹽官、鐵官、工官、都水官者,隨事廣狹置令、長及丞,秩次皆如縣、道,無分士,給均本吏。本注曰:凡郡縣出鹽多者置鹽官,主鹽稅。出鐵多者置鐵官,主鼓鑄。
胡廣曰:鹽官掊坑,而得鹽,或有鑿井煮海水。而以得之者鑄銅,為器械當鑄冶之時扇熾。其火謂之鼓鑄。
有工多者置工官,主工稅物。有水池及魚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漁稅。在所諸縣均差吏更給之,置吏隨事,不具縣員。
使匈奴中郎將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護南單于。置從事二人,有事隨事增之,掾隨事為員。護羌、烏桓校尉所置亦然。
應劭《漢官》曰:擁節屯中,步南設官府掾史,單于歲遣侍子來朝謁者,當送迎焉。得賂弓馬氈罽,他物百餘萬謁者,事訖,還,具表付帑藏,詔書敕自受。
護烏桓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烏桓。
應劭《漢官》曰:擁節長史一人,司馬二人,皆六百石。并領鮮卑客賜質子歲時,市馬。《晉書》曰:漢置東裔校尉,以撫鮮卑。
護羌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西羌。
應劭《漢官》曰:擁節長史司馬二人,皆六百石。
皇子封王,其郡為國,每置傅一人,相一人,皆二千石。本注曰:傅主導王以善。禮如師,不臣也。相如太守。有長史,如郡丞。漢初立諸王,因項羽所立諸王之制,地既廣大,且至千里。又其官職傅為太傅,相為丞相,又有御史大夫及諸卿,皆秩二千石,百官皆如朝廷。國家唯為置丞相,其御史大夫以下皆自置之。
胡廣曰:後漢妾數無限,別乃制設正適,曰:妃。取小夫人,不得過四十人。
至景帝時,吳、楚七國恃其國大,遂以作亂,幾危漢室。及其誅滅,景帝懲之,遂令諸王不得治民,令內史主治民,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武帝改漢內史、中尉、郎中令之名。
《前書》曰:改漢內史為京兆尹,中尉為執金吾,郎中令為光祿勳。
而王國如故,員職皆朝廷為署,不得自置。至漢成帝省內史治民,更令相治民。
《漢舊儀》曰:大司空何武奏罷內史、相如、太守、中尉如都尉參職。是後,中尉爭權,與王相奏,常不和也。
太傅但曰傅。
臣昭曰:觀夫高祖之創業也。豈直鴻勳碩德,大庇群生,蕩其毒虐,厝之和泰而已哉。至於謀深慮久,封建子弟,蕃維盤固,規謀弘遠,及於三趙不終,燕靈夭絕,齊代淮楚,皆為外重,故宋昌曰:外畏齊楚淮南,斯非效與事過則弊孰,或通之全國之難,誠固財物之富,作衛之益,亦既得之於前矣。故賜以几杖,用息姦謀嗣隕,局下怨生,有以逮連師構亂,兵交梁闕,禦侮摧寇,肇自密戚,景帝遂削蕃國之權,刻骨肉之援,封為君而不聽,治其民置為主,而稍賤其臣,矯枉過甚,遂臻于此。呂霍之危,朝后族愈貴於來寵。吳楚之叛,奔侯王恆借以受誚。故賈誼欲眾建以少其力,列虛以候其生。此乃達觀深識,監于親陪之要者也。冢嗣必傳萬里之地,分支欲使動搖,不得於經維遠筭,且已礙矣。復哀平之際,劉氏遍於四海。宗正著錄,遂以萬數。及乎後漢,彌循前跡。光武十子,並列畿外近郡孝明八國,不能開庇遠民。國近則不可以大,不大則不足為強。此所以本枝之援,終以少固。若使漢分兩越,置二三親國,剖吳楚樹數四列蕃,割遼海而分皇枝,開隴蜀而王子弟。使主尊顯,依漢初之貴,民無定限。許滋養之富,若有昏虐之嗣,可得廢而不得削。必傳劉氏民信,所奉發其侵伐兼并之釁,峻其他族篡殺之科。制其入貢輕重之法,疏其來朝往復之數。君君臣臣,永許再世之期,一國之民,長無遷動之志。四方得志,聽離官列封,懷賢抱智,隨所適樂土。強弱相侔,遠近相維,舉其大歸,略其小滯。與其畫一班之海,內天子之朝。自非異姓僭奪,不得興勤王之師。諸蕃國自非雜互篡主,不降討伐之詔。
犬牙相經,共為嚴國。雖王莽善盜,將何因而敢竊,曹操雄勇,亦安能以得士。斯無俟極聖,然克行明賢,粗識亦足立。故父子,首足也。昆弟,四肢也。當使筋骨髓血動靜,足以相勝,長短大小幹用,足以相衛。豈有割脛致腹,取骨肉以增頭,划背露骨,剝膏腴以裨頷。而謂顱顙魁岸,可得比壽松,晉喉咽擁腫,必能長生久視哉。漢氏得之微,猶能四百載。魏人失之甚,不滿數十年。爰自晉世矯枉太過,入列皇朝,非簡賢之授。唯親是貴,無愚智之辨,不能勝衣冠早,據公相之尊,童蒙幼子,遄登槐嶽之位,職應論道,而未離保母之養。續侯賦政,而服二三尺衣。英賢大度,稟彼昏雅。高才碩儒,恭承藐識。公餗覆而不憂,美錦碎而愈截。兼授若流迴,遷競路才駑,任重功尟釁多,曉比名於公旦,夕同罪於盜跖。褒稱無位,可以充德,貶退刑轘,不足以塞咎。威力強濟,聲實隆重,嫌猜畏逼,身受其弊,覆滅分體,若梟仇寇。虀粉同氣,有過他逆。忠貞之士,橫罹其凶。志節之人,狼狽其禍。閼伯實沈,繼踵史筆。顯思顯甫,比有國書。趙倫以惷愚排天,齊攸以賢明謝世。枉鬱殄夷,冤孫就盡,不可勝載矣。豈周漢之君,多孝悌之姓。晉宋之主,稟豺狼之情。蓋事勢使之然也。朝行斯術,夕窮崩亂。未能革悛,來事愈甚,蒼生為此將盡矣。四海為此構蹙矣。聖帝英君欲反,斯敗,必當更開同姓之國,置不增之約。罷皇嗣入宮之禍,守盟牲礪河之篤。乃可還險墜之路,反乎全安之轍也。
中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職如郡都尉,主盜賊。
《東觀書》曰:其紹封削絀者,中尉、內史、官屬,亦以率滅。
郎中令一人,僕一人,皆千石。本注曰:郎中令掌王大夫、郎中宿衛,官如光祿勳。自省少府,職皆并焉。僕主車及馭,如太僕。本注曰太僕,比二千石,武帝改,但曰僕,又皆減其秩。治書,比六百石。本注曰:治書本尚書更名。大夫,比六百石。本注曰:無員。掌奉王使至京都,奉璧賀正月,及使諸國。本皆持節,後去節。謁者,比四百石。本注曰:掌冠長冠。本員十六人,後減。禮樂長。本注曰:主樂人。衛士長。本注曰:主衛士。醫工長。本注曰:主醫藥。永巷長。本注曰:宦者,主宮中婢使。祠祀長。本注曰:主祠祀。皆比四百石。
自禮樂長至此,皆四百石。
郎中,二百石。本注曰:無員。
衛公、宋公。本注曰:建武二年,封周後姬常為周承休公;五年,封殷後孔安為殷紹嘉公。十三年,改常為衛公,安為宋公,以為漢賓,在三公上。
《五經通義》:二王之後,不考功,有誅無絕。鄭元曰:王者,存二代而封,及五,郊天,用天子禮。以祭其始祖。行其正朔,此謂通三統也。三恪者,敬其先聖,封其後而已,無殊異者也。
列侯,所食縣為侯國。本注曰:承秦爵二十等,為徹侯,金印紫綬,以賞有功。功大者食縣,小者食鄉、亭,得臣其所食吏民。後避武帝諱,為列侯。武帝元朔二年,令諸王得推恩分眾子土,國家為封,亦為列侯。舊列侯奉朝請在長安者,位次三公。中興以來,唯以功德賜位特進者,次車騎將軍。
胡廣《漢制度》曰:功德優盛,朝廷所敬異者。賜特進,在三公下,不在車騎下。
賜位朝侯,次五校尉;賜位侍祠侯,次大夫。其餘以胏附及公主子孫奉墳墓於京都者,亦隨時見會,位在博士、議郎下。
胡廣《制度》曰:是為猥諸侯。
諸王封者受茅土,歸以立社稷,禮也。
胡廣曰:諸王受封,皆受茅土,歸立社稷,本朝為宮室,自有制度,至於列侯歸國者,不受茅土,不立宮室。各隨貧富,裁制黎庶,以守其寵。
列土、特進、朝侯賀正月執璧云。每國置相一人,其秩各如本縣。本注曰:主治民,如令、長,不臣也。但納租于侯,以戶數為限。其家臣,置家丞、庶子各一人。本注曰:主侍侯,使理家事。列侯舊有行人、洗馬、門大夫,凡五官。中興以來,食邑千戶以上置家丞、庶子各一人,不滿千戶不置家丞,又悉省行人、洗馬、門大夫。
關內侯。
如淳曰:列侯出關就國,侯但爵身,其有家累者,與之關內侯之邑,食其租稅也。《古今注》曰:建武六年,令關內侯食邑者,俸月二十五斛。
承秦賜爵十九等,為關內侯,無土,寄食在所縣,民租多少,各有戶數為限。
荀綽《晉百官表注》曰:時六國未平,將帥皆家關中。故以為號。劉劭《爵制》曰:《春秋傳》有庶長,鮑商君為政,備其法,品為十八級。合關內侯,列侯凡二十等。其制因古義,古者,天子寄軍政於六卿。居則以田。警則以戰。所謂入使治之,出使長之。素信者,與眾
相得也。故啟伐有扈,乃召六卿大夫之在軍為將者也。及周之六卿,亦以居軍。在國也,則以比長、閭胥、族師、黨正、州長、鄉大夫為稱。其在軍也,則以卒伍、司馬、將軍為號。所以異在國之名也。秦依古制,其在軍,賜爵為等級。其師人皆更卒也。有功爵賞,則在軍吏之例。自一爵以上至不更四等,皆士也。大夫以上至五大夫,五等,比大夫也。九等,依九命之義也。自左庶長以上至大庶長,九卿之義也。關內侯者,依古圻內,子男之義也。秦都山西以關內為王畿,故曰關內侯也。列侯者,依古列國諸侯之義也。然則卿大夫士下之品,皆放古比朝之制,而異其名。亦所以殊軍國也。古者,以車戰兵車一乘,步卒七十二人分翼左右,車大夫在左,御者處中,勇士居右。凡七十五人。一爵曰公士者。步卒之有爵,為公士者。二爵曰上造。造成也。古者,成士升於司徒,曰造士。雖依此名,皆步卒也。三爵曰簪褭。御駟馬者,要褭古之名,馬也。駕駟者,其形似簪,故名曰簪褭也。四爵曰不更。不更者,為車右,不復與凡更卒同也。五爵曰大夫。大夫者,在車左者也。六爵為官大夫。七爵為公大夫。八爵為公乘。九爵為五大夫。皆軍吏也。吏民爵不得過公乘者,得貰與子若同產,然則公乘者,軍吏之爵最高者也。雖非臨戰,得公卒車,故曰公乘也。十爵為左庶長,十一爵為右庶長。十二爵為左更。十三爵為中更。十四爵為右更。十五爵為少上造。十六爵為大上造。十七爵為駟車庶長。十八爵為大庶長。十九爵為關內侯。二十爵為列侯。自左庶長已上至大庶長,皆卿大夫,皆軍將也。所將皆庶人更卒也。故以庶更為名。大庶長,即大將軍也。左右庶長,即左右偏裨將軍也。《古今注》曰:成帝鴻嘉二年,令吏民得買爵,級千錢。
四裔國王,率眾王,歸義侯,邑君,邑長。皆有丞,比郡、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