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26
卷27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二十七卷目錄
官制部彙考五
後漢一〈總〉
銓衡典第二十七卷
官制部彙考五
後漢一
後漢詳定百官之制。
按《後漢書·百官志》:漢之初興,承繼大亂,兵不及戢,法度草創,略依秦制,後嗣因循。至景帝,感吳楚之難,始抑損諸侯王,及至武帝,多所改作,然而奢廣,民用匱乏。世祖中興,務從節約,并官省職,費減億計,所以補復殘缺,及身未改,而四海從風,中國安樂者也。昔周公作《周官》,分職著明,法度相持,王室雖微,猶能久存,今其遺書,所以觀周室牧民之德既至,又其有益來事之範,殆未有所窮也。故新汲令王隆作《小學漢官篇》,諸文倜說,較略不究。
〈注〉案胡廣注隆,此篇其論之注曰:前安帝時,越騎校尉劉千秋校書東觀。好事者樊長孫與書曰:漢家禮儀,叔孫通等所草創,皆隨律令在理官,藏於几閣,無紀錄者,久令二代之業,闇而不彰,誠宜撰次,依擬《周禮》,定位分職,各有條序,令人無愚智,入朝不惑,君以公族元老正丁其任焉可以已,劉君甚然其言,與邑子通人郎中張平子參議,未定而劉君遷為宗正衛尉,平子為尚書郎太史令,各務其職,未暇恤也。至順帝時,平子為侍郎,典校書,方作《周官解說》,乃欲以漢次述漢事,會復遷河間相,遂莫能立也,述作之功,獨不易矣,既感斯言顧見,故新汲令王文山《小學》,為漢官篇略,道公卿內外之職,旁及四裔博物,條暢多所發明,足以知舊制儀品,蓋法有成易,而道有因革,是以,聊集所宜為作詁解,各隨其下綴,續後事,令世施行,庶明厥旨,廣前後憤,盈之念增助來哲,多聞之覽焉。
唯班固著《百官公卿表》,記漢承秦置官本末,訖于王莽,差有條貫,然皆孝武奢廣之事,又職分未悉,世祖節約之制,宜為常憲。故依其官簿,粗注職分,以為《百官志》。
臣昭曰:本志既久,是注曰:百官簿,今昭又採異同,俱為細字,如或相冒兼,應注本注,尤須分顯,故凡是舊注,通為大書,稱本注曰:以表其異。
凡置官之本,及中興所省,無因復見者,既在《漢書·百官表》,不復悉載。
太傅,上公一人,
《大戴記》曰:傅,傅之德義也,應劭《漢官儀》曰:傅者,覆也。賈生曰:天子不喻於先聖之德,不知君民之道,不見禮義之正,《詩》、《書》無宗,學業不法,此太師之責也。古者,齊太公職之天子,不惠於庶民,不禮於大臣,不中於折獄,無經於百官,不哀於喪,不敬於祭,不戒於齋,不信於事,此太傅之責也。古者,周公職之天子處位,不端受業,不敬言語,不敘音聲,不中進退,升降不以禮,俯仰周旋無節,此太保之責也。古者,燕召公職之天子燕業,反其學左右之習,詭其師答諸侯,遇大臣不知文雅之辭,言語之道,簡聞少誦,不博不習,此少師之責也。天子居處,出入不以禮,衣服冠帶不以制,御器列側不以度,采服從好不以章,忿說不以義,與奪不以節,此少傅之責也。天子居處,燕私安而易樂,而耽飲食不時,醉飽不節,寢起早晏無常,玩好器弄無制,此少保之責也。此古天子有輔弼之禮也,自為天子而賢智維之,故能慮無失計,舉無過事,終身得中。
本注曰:掌以善導,無常職,世祖以卓茂為太傅,薨,因省。其後每帝初即位,輒置太傅錄尚書事,薨,輒省。
胡廣注曰:猶古冢宰,總己之義也。案靈帝初,以陳蕃為太傅,蕃誅,以胡廣代,始不止一人也。董卓在長安,又自尊為太師,位在太傅上。應劭《漢官儀》曰:太師,古官也。平帝元年,孔光以太傅見授,詔太師無朝,十日一賜餐,賜靈壽杖,省中施坐置几,太師入,省中用杖,自是而闕。又《漢官》云:太傅,長史一人,秩千石,掾屬二十四人,令史御屬二十二人,荀綽《晉百官表注》曰:漢太傅置掾,屬十人,御屬一人,令史十二人,置長史與漢異。
太尉,公一人,
應劭曰:自上安下,曰尉,武官悉以為稱,前書曰:秦官,鄭元注《月令》亦曰:秦官。《尚書中候》云:舜為太尉,束皙據非秦官,以此追難元焉。臣昭曰:緯候,眾書宗貴,神詭出沒隱顯,動挾誕怪,該覈陰陽,徼迎起
伏,或有先徵,時能後驗,故守寄構思,雜稱曉輔,通儒達好,時略文滯公,輸益州具於張衡之詰,無口漢輔炳乎。尹敏之諷《圖讖》紛偽,其俗多矣,太尉官實司天,虞舜作《宰璇衡賦》,政將是據,後位以書,前非唐官之實,號乎太尉所職,即舜所掌,遂以同掌,追稱太尉,乃中候之妄,蓋非官之為謬,康成淵博,自注中候,裁及注禮而忘舜位,豈其實哉,此是不發譏於中候,而正之於《月令》也。廣微之誚,未探碩意。《說苑》曰:當堯之時,舜為司徒,《新論》曰:昔堯試於大麓者,領錄天子事,如今尚書官矣。《古史考》曰:舜居百揆,總領百事,說者以百揆,堯初別置,於周更名冢宰,斯其然矣。
本注曰:掌四方兵事功課,歲盡即奏其殿冣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掌亞獻;大喪則告諡南郊,凡國有大造大疑,則與司徒、司空通而論之,國有過事,則與二公通諫爭之,世祖即位,為大司馬。
《漢官儀》曰:元狩六年,罷太尉,法周制,置司馬,時議者以為漢軍有官候、千人、司馬,故加大為大司馬,所以別異大小司馬之號。
建武二十七年,改為太尉。
蔡質《漢儀》曰:府開闕,王莽初,起大司馬,後篡盜神器,故遂貶去其闕。《漢官儀》曰:張衡云,明帝更司馬司空府,欲復更太尉府,時公趙憙也,西曹掾安眾鄭均素好名節,以為朝廷新造北宮,整飭官寺,旱魃為虐,民不堪命,曾無殷湯六事,周宣雲漢之辭,今府本館,陶公主第舍,員職既少,自足相容,憙表陳之即聽,許其冬臨辟雍,歷二府,見皆壯麗,而太尉府獨卑陋。顯宗東顧,嘆息曰:椎牛縱酒,勿令乞兒為宰。時憙子世為侍中驂乘,歸具白之憙,以為恨,頻譴責均,均自劾去,道發病亡。《古今注》曰:永平十五年,更作太尉、司空、司徒府,開陽城門內,與此不同,臣昭案劉虞為大司馬,而與太尉並置焉。
長史一人,千石,
盧植《禮注》曰:如周小宰。
本注曰:署諸曹事,掾史屬二十四人。本注曰:《漢舊注》東西曹掾比四百石,餘掾比三百石,屬比二百石,故曰公府掾,比古元士三命者也,或曰:漢初掾史辟,皆上言之,故有秩比命士,其所不言,則為百石屬,其後皆自辟除,故通為百石云。
《漢書·音義》曰:正曰掾,副曰屬。
西曹主府史署用,東曹主二千石長史遷除及軍吏,戶曹主民戶、祠祀、農桑,奏曹主奏議事,辭曹主辭訟事,法曹主郵驛科程事,尉曹主卒徒轉運事,賊曹主盜賊事,決曹主罪法事,兵曹主兵事,金曹主貨幣、鹽、鐵事,倉曹主倉穀事,黃閣主簿錄省眾事。
應劭《漢官儀》曰:世祖詔:方今選舉賢佞,朱紫錯用丞相故事,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士。三曰:明達法令,足以決疑,能案章覆問,文中御史。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決。才任三輔令,皆有孝悌廉公之行。自今以後,審四科辟召,及刺史二千石,察茂才尤異,孝廉之吏,務盡實覈選擇,英俊賢行,廉潔平端,於縣邑,務授試以職,有非其人,臨計過署,不便習官事,書疏不端正,不如詔書有司奏罪名并正舉者,又舊河隄謁者,世祖改以三府掾屬為謁者,領之遷超御史中丞、刺史,或為小郡監察、黎陽謁者,世祖以幽并州兵騎定天下,故於黎陽立營以謁者,監之兵騎千人,復除甚重謁者,任輕多放情態,順帝改用公解府掾,有清名威重者,遷超牧守焉,《漢官目錄》曰:建武十二年八月乙未,詔書三公舉茂才各一人,廉吏各二人,光祿歲舉茂才四行,各一人,察廉吏三人,中二千石,歲察、廉吏各一人,廷尉、大司農各二人,將兵、將軍,歲察廉吏各二人,監察御史、司隸、州牧,歲舉茂才各一人。
令史及御屬二十三人,本注曰:《漢舊注》公令史百石,自中興以後,注不說石數,御屬主為公御。
荀綽《晉百官表注》曰:御屬,如錄事也。
閤下令史主閤下威儀事,記室令史主上表章報書記,門令史主府門,其餘令史,各典曹文書。
應劭《漢官儀》:有官騎三十人。
司徒,公一人,
孔安國曰:主徒眾,教以禮義。
本注曰:掌人民事,凡教民孝弟、遜順、謙儉,養生送死之事,則議其制,建其度,凡四方民事功課,歲盡則奏其殿冣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掌省牲視濯,大喪則掌奉安梓宮,凡國有大疑大事,與太尉同,世祖即位,為大司徒。
《漢官儀》曰:王莽時,議以漢無司徒官,故定三公之號曰: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世祖即位,因而不改。蔡質《漢儀》曰:司徒府與蒼龍闕對厭,於尊者不敢號府,應劭曰:此不然,丞相舊位,在長安時,府有四
出門,隨時聽事,明帝本欲依之,迫於太尉、司空,但為東西門耳,國每有大議,天子車駕親幸其殿,殿西王侯以下,更衣并存,每歲,州郡聽採長吏臧否,民所疾苦,還條奏之,是為之舉謠言者也。頃者,舉謠言者,掾屬令史,都會殿上,主者,大言某州郡行狀云何,善者,同聲稱之,不善者,各爾銜枚大較,皆取無名勢,其中或有愛憎微裁黜陟之暗昧也。若乃中山祝恬,踐周召之列,當軸處中,忘謇愕之節,憚首尾之譏,懸囊捉撮無能清澄,其與申屠、嘉責、鄧通、王嘉封還詔書邈矣乎。《周禮》有外朝,干寶注曰:禮,司徒府中有百官朝會殿,天子與丞相決大事,是外朝之存者。
建武二十七年,去大。
《漢舊儀》曰:哀帝元壽二年,以丞相為大司徒,郡國守長史,上計事,竟遣公出庭,上親問百姓所疾苦,記室掾史一人,天音讀敕畢,遣敕曰:詔書殿下,禁吏無苛暴,丞史歸告二千石,順民所疾苦,急去殘賊,審擇良吏,無任苛刻,治獄決訟,務得其中明詔,憂百姓困於衣食,二千石,帥勸農桑,思稱厚恩,有以賑贍之無煩撓,奪民時,今日公卿以下,務<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30511-18px-GJfont.pdf.jpg' />儉恪奢侈,過制度以益,甚二千石,身帥有以化之,民冗食者,請諭以法,養視疾病,致醫藥務治之詔書,無飾廚養,至今未變,又更過度,甚不稱,歸告二千石,務省約如法,且案不改者,長吏以聞官寺鄉亭漏敗,牆垣阤壞不治,無辦護者,不勝任,先自劾不應法,歸告二千石聽十年,更名相國,案獻帝初,董卓自太尉進為相國,而司徒不省,及建安末,曹公為丞相,郗慮為御史大夫,則罷三公官。荀綽《晉百官表注》曰:漢丞相府,門無闌,不設鈴,不警鼓,言其深大闊遠,無節限也。
長史一人,千石,掾屬三十一人。
《漢官目錄》曰:三十人。
令史及御屬三十六人。本注曰:世祖即位,以武帝故事,置司直,居丞相府,助督錄諸州,建武十八年省也。
《獻帝起居注》曰:建安八年十二月,復置司直,不屬司徒,掌督中都官,不領諸州,九年十二月,詔司直比司隸校尉,坐同席在上,假傳置從事三人,書佐四人。
司空,公一人,
馬融曰:掌營城郭,主司空土以居民。
本注曰:掌水土事,凡營城起邑、浚溝洫、修墳防之事,則議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課,歲盡則奏其殿冣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掌掃除樂器,大喪則掌將校復土,凡國有大造大疑,諫爭,與太尉同。
《韓詩外傳》曰:三公之職者,何曰司馬、司空、司徒也,司馬,主天,司空,主土,司徒,主人,故陰陽不和,四時不節,星辰失度,災變非常,則責之司馬,山陵崩,阤川谷不通,五穀不植,草木不茂,則責之司空,君臣不正,人道不和,國多盜賊,民怨其上,則責之司徒,故三公典其職,憂其分,舉其辨,明其隱,此之謂三公之事。
世祖即位,為大司空。
應劭《漢官儀》曰:綏和元年,罷御史大夫,官法周制,初置司空,議者又以縣道官獄司空,故復加大為大司空,亦所以別大小之文。
建武二十七年,去大。
《漢舊儀》曰:御史大夫敕上,計丞長史曰:詔書殿下,布告郡國臣下承宣無狀,多不究百姓,不蒙恩被化,守長史到郡,與二千石,同力為民興利除害,務有以安之,稱詔書郡國有茂才不顯者,言殘民貪污煩擾之吏,百姓所苦,務勿任用,方察不稱者,刑罰務於得中惡,惡止其身,選舉民侈過度,務有以化之問今歲善惡,孰與往年,對上問今年盜賊孰與往年得無,有群輩大賊,對上臣昭案,獻帝建安十三年,又罷司空,置御史大夫,御史大夫郗慮,慮免,不得補。荀綽《晉百官表注》曰:獻帝置御史大夫,職如司空,不領侍御史。
屬長史一人,千石,掾屬二十九人。
《漢官目錄》云:二十四人。
令史及御屬四十二人。
將軍,不常置。本注曰:掌征伐背叛,比公者四:第一大將軍,次驃騎將軍,次車騎將軍,次衛將軍,又有前、後、左、右將軍。
蔡質《漢儀》曰:漢興,置大將軍驃騎,位次丞相,車騎衛將軍,左右前後皆金紫,位次上卿,典京師兵衛四裔屯警。
初,武帝以衛青數征伐有功,以為大將軍,欲尊寵之,以古尊官唯有三公,皆將軍始自秦、晉,以為卿號,故置大司馬官號以冠之。其後霍光、王鳳等皆然。成帝綏和元年,賜大司馬印綬,罷將軍官,世祖中興,吳漢以大將軍為大司馬,景丹為驃騎大將軍,位在公下,及前、後、左、右雜號將軍眾多,皆主征伐,事訖皆罷。
《魏略》曰:曹公置都護軍中尉,置護軍將軍,亦皆比二千石,旋軍,並止罷。
明帝初即位,以弟東平王蒼有賢才,以為驃騎將軍;以王故,位在公上,數年後罷,章帝即位,西羌反,故以舅馬防行車騎將軍征之,還後罷,和帝即位,以舅竇憲為車騎將軍,征匈奴,位在公下;還復有功,遷大將軍,位在公上;復征西羌,還免官,罷,安帝即位,西羌寇亂,復以舅鄧騭為車騎將軍征之,還遷大將軍,位如憲,數年復罷,自安帝政治衰缺,始以嫡舅耿寶為大將軍,常在京都。順帝即位,又以皇后父、兄、弟相繼為大將軍,如三公焉。
梁冀《別傳》曰:元嘉二年,又加冀禮儀大將軍,朝到端門,若龍門謁者,將引增掾屬舍人,令史、官騎、鼓吹各十人。
長史、司馬皆一人,千石。
《東觀書》曰:竇憲作大將軍,置長史、司馬,員吏官屬,位次太傅。
本注曰:司馬主兵,如太尉,從事中郎二人,六百石,本注曰:職參謀議。
《東觀書》曰:大將軍出征,置中護軍一人。
掾屬二十九人,
案《本傳》:東平王作驃騎,掾史四十人。
令史及御屬三十一人。本注曰:此皆府員職也,又賜官騎三十人,及鼓吹。
應劭《漢官儀》曰:鼓吹二十人,非常員,舍人十人,
其領軍皆有部曲,大將軍營五部,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軍司馬一人,比千石,部下有曲,曲有軍候一人,比六百石,曲下有屯,屯長一人,比二百石,其不置校尉部,但軍司馬一人,又有軍假司馬、假候,皆為副貳,其別營領屬為別部司馬,其兵多少各隨時宜,門有門候,其餘將軍,置以征伐,無員職,亦有部曲、司馬、軍候以領兵,其職吏部集各一人,總知營事,兵曹掾史主兵事器械,稟假掾史主稟假禁司,又置外刺、刺姦,主罪法,明帝初置度遼將軍,以衛南單于眾新降有二心者,後數有不安,遂為常守。
應劭《漢官儀》曰:度遼將軍,孝武皇帝初,用范明友,明帝十八年,行度遼將軍事。安帝元初元年,置真銀印青綬,秩二千石長史,司馬六百石,《東觀書》云司馬二人。
太常,卿一人,中二千石。
盧植《禮注》曰:如大樂正。
本注曰:掌禮儀祭祀,每祭祀,先奏其禮儀,及行事,常贊天子。
《漢舊儀》曰:贊饗一人,秩六百石,掌贊天子。
每選試博士,奏其能否,大射、養老、大喪,皆奏其禮儀,每月前晦,察行陵廟。
《漢官》曰:員吏八十五人,其十二人四科,十五人佐,五人假佐,十三人百石,十五人騎吏,九人學事,十六人守學事,臣昭曰:凡漢官所載列職人數,今悉以注,雖頗為繁。蓋《周禮》列官,陳人役於前,以為民極,實觀國制,此則宏模不可闕者也。
丞一人,比千石。
盧植《禮注》曰:如小樂正。
本注曰:掌凡行禮及祭祀小事,總署曹事。
《漢舊儀》曰:丞舉廟中非法者。
其署曹掾史,隨事為員,諸卿皆然。
太史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天時、星曆,凡歲將終,奏新年曆,凡國祭祀、喪、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時節禁忌,凡國有瑞應、災異,掌記之。
《漢官儀》曰:太史待詔三十七人,其六人治曆,三人龜卜,三人廬宅,四人日時,三人易筮,二人典禳,九人籍氏、許氏、典昌氏,各三人,嘉法、請雨、解事各二人,醫二人。
丞一人,明堂及靈臺丞一人,二百石,本注曰:二丞,掌守明堂、靈臺,靈臺掌候日月星氣,皆屬太史。
《漢官》曰:靈臺,待詔四十二人,其十四人候星,二人候日,三人候風,十二人候氣,三人候晷景,七人候鍾律,一人舍人。
博士祭酒一人,六百石,本僕射,中興轉為祭酒。
胡廣曰:官名祭酒,皆一位之元長者也,古禮賓客,得主人饌,則老者一人,舉酒以祭於地,示有先也。
博士十四人,比六百石,本注曰:《易》四,施、孟、梁丘、京氏,《尚書》三,歐陽、大小夏侯氏。《詩》三,魯、齊、韓氏,《禮》二,大小戴氏,《春秋》二,《公羊》嚴、顏氏,掌教弟子,國有疑事,掌承問對,本四百石,宣帝增秩。
《本紀》:桓帝延熹二年,置祕書監。
太祝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凡國祭祀,掌讀祝,及迎送神。
《漢舊儀》曰:廟祭太祝令,主席酒。《漢官》曰:員吏四十一人,其二人百石,二人斗食,二十二人佐,二人學
事,四人守學事,九人有秩百五十人,祝人宰二百四十二人,屠者六十人。
丞一人,本注曰:掌祝小神事。
太宰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宰工鼎俎饌具之物,凡國祭祀,掌陳饌具,丞一人。
《漢官》曰:明堂丞一人,二百石,員吏四十二人,其二人百石,二人斗食,二十三人佐,九人有秩,二人學事,四人守學事,宰二百四十二人,屠者七十三人,衛士一十五人。
太子樂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伎樂,凡國祭祀,掌請奏樂,及大饗用樂,掌其陳序。
《漢官》曰:員吏二十五人,其二人百石,一人斗食,七人佐,十人學事,四人守學事,樂人八佾,舞三百八十人。盧植《禮注》曰:太子令,如古大胥,漢大樂律,卑者之子,不得舞,宗廟之酎,除吏二千石到六百石,及關內侯,到五大夫子,取適子高五尺已上,年十二到三十,顏色和身體修治者,以為舞人。
丞一人,
盧植《禮注》曰:大樂丞,如古小胥。
高廟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守廟,掌案行掃除,無丞。
《漢官》曰:員吏四人,衛士一十五人。
世祖廟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如高廟。
《漢官》曰:員吏六人,衛士二十人。
先帝陵,每陵園令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守陵園,案行掃除,丞及校長各一人,本注曰:校長,主兵戎盜賊事。
應劭《漢官名秩》曰:丞皆選孝廉郎年少薄伐者,遷補府長史、都官、令候、司馬。
先帝陵,每陵食官令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望晦時節祭祀。
《漢官》曰:每陵食監一人,秩六百石,監丞一人,三百石,中黃門八人,從官二人,案食監,即是食官令號,右屬太常,本注曰:有祠祀令一人,後轉屬少府,有太卜令,六百石,後省并太史,中興以來,省前凡十官〈案前書十官者,太宰、均官、都水、雍太祝、五畤,各一尉也,《東觀書》曰:章帝又置祀令丞,延光元年,省〉。
光祿勳,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宿衛宮殿門戶,典謁署郎更直執戟,宿衛門戶,考其德行而進退之。
胡廣曰:勳,猶閽也。《易》曰:為閽寺,宦寺,主殿宮門戶之職。
郊祀之事,掌三獻。
《漢官》曰:員吏四十四人,其十人四科,三人百石,二人斗食,二人佐,六人騎吏,八人學事,十三人守學事,一人官醫,衛士八十一人。
丞一人,比千石。
五官中郎將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五官郎。
蔡質《漢儀》曰:中郎解其府對太學。
五官中郎,比六百石。本注曰:無員。
郎年五十,以屬五官,故曰:六百石。
五官侍郎,比四百石,本注曰:無員,五官郎中,比三百石,本注曰:無員,凡郎官皆主更直執戟,宿衛諸殿門,出充車騎,唯議郎不在直中。
蔡質《漢儀》曰:三署郎,見光祿勳執板,拜,見五官左右將執板,不拜,於三公諸卿無敬。
左中郎將,比二千石,本注曰:主左署郎。
蔡質《漢儀》曰:中郎解其府,府次五官。
中郎,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三郎,本注曰:皆無員。
右中郎將,比二千石,本注曰:主右署郎,中郎,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本注曰:皆無員。
三郎並無員。
虎賁中郎將,比二千石,本注曰:主虎賁宿衛。
前書武帝置期門,平帝更名虎賁,蔡質《漢儀》曰:主虎賁千五百人,無常員,多至千人,戴鶡冠次右將府,又虎賁舊作虎奔,言如虎之奔也,王莽以古有勇士孟賁,故名焉,孔安國曰:若虎賁獸,言其甚猛。
左右僕射、左右陛長各一人,比六百石,本注曰:僕射,主虎賁郎習射,陛長,主直虎賁,朝會在殿中。
《漢官》曰:陛長,墨綬銅印。
虎賁中郎,比六百石,虎賁侍郎,比四百石,虎賁郎中,比三百石。
荀綽《晉百官表注》曰:虎賁諸郎,皆父死子代,漢制
也。
節從虎賁,比二百石,〈四郎〉本注曰:皆無員,掌宿衛侍從,自節從虎賁久者轉遷,才能差高至中郎。
羽林中郎將,比二千石,本注曰:主羽林郎。
案漢末,又有四中郎將,皆帥師征伐,不知何時置,董卓為東中郎將,盧植為北中郎將,獻帝以曹操為南中郎將。
羽林郎,比三百石,本注曰:無員,掌宿衛侍從,常選漢陽、隴西、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凡六郡良家補,本武帝以便馬從獵,還宿殿陛巖下室中,故號巖郎。
前書曰:初置為建章營騎,後更名,出補三百石丞尉,荀綽《晉百官表注》曰:言其嚴厲,整銳也,案此則為巖郎,與志不同。蔡質《漢儀》曰:羽林郎,百二十八人,無常員,府次虎賁府。
羽林左監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羽林左騎,
《漢官》曰:孝廉郎,作主羽林,九百人,二監官,屬史吏,皆自出羽林中,有材者作。
丞一人,
羽林右監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羽林右騎,丞一人,奉車都尉,比二千石,本注曰:無員。
《漢官》曰:三人。
掌御乘輿車,
駙馬都尉,比二千石,本注曰:無員。
《漢官》曰:五人。
掌駙馬,
騎都尉,比二千石,本注曰:無員。
《漢官》曰:一十人。
本監羽林騎,
光祿大夫,比二千石,本注曰:無員。
《漢官》曰:三人。
凡大夫、議郎皆掌顧問應對,無常事,唯詔命所使,凡諸國嗣之喪,則光祿大夫掌弔。
大中大夫,千石,本注曰:無員。
《漢官》曰:二十人,秩比二千石。
中散大夫,六百石,本注曰:無員。
《漢官》曰:三十人,秩比二千石。
諫議大夫,六百石,本注曰:無員。
胡廣曰:光祿大夫,本為中大夫。武帝元狩五年,置諫大夫,為光祿大夫,世祖中興,以為諫議大夫,又有大中中散大夫,此四等,於古皆為天子之下大夫,視列國之上卿。《漢官》曰:三十人。
議郎,六百石,本注曰:無員。
《漢官》曰:五十人,無常員。
謁者僕射一人,比千石,本注曰:為謁者臺率,主謁者,天子出,奉引,古重習武,有主射以督錄之,故曰僕射。
蔡質《漢儀》曰:見尚書令,對揖,無敬謁者,見執板,拜之。
常侍謁者五人,比六百石,本注曰:主殿上時節威儀。
《漢官》曰:謁者三十人,其二人公府,掾六百石,持使也。
謁者三十人,其給事謁者,四百石,其灌謁者郎中,比三百石。本注曰:掌賓贊受事,及上章報問,將、大夫以下之喪,掌使弔,本員七十人,中興但三十人。
荀綽《晉百官表注》曰:漢皆用孝廉,年五十,威容嚴恪,能賓者為之,明帝詔曰:謁者,乃堯之尊官,所以試舜賓于四門,四門穆穆者也,昔燕太子使荊軻劫始皇,變起兩楹之間,其後謁者,持匕首刺腋,高祖偃武行文,故易之以板。
初為灌謁者,滿歲為給事謁者。
蔡質《漢儀》曰:出府丞、長史、陵令,皆選儀容端正,任奉使者。
右屬光祿勳,本注曰:職屬光祿者,自五官將至羽林右監,凡七署,自奉車都尉至謁者,以文屬焉,舊有左右曹,秩以二千石,上殿中,主受尚書奏事,平省之,世祖省,使小黃門郎受事,車駕出,給黃門郎兼,有請室令,車駕出,在前請所幸,徼車迎白,示重慎,中興但以郎兼,事訖罷,又省車、戶、騎凡三將,〈如淳曰:主車曰車郎,主戶衛曰戶郎,〉及羽林令。
衛尉,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宮門衛士,宮中徼循事。
《漢官》曰:員吏四十一人,其九人四科,二人二百石,文學三人百石,十二人斗食,二人佐,十三人學事,一人官醫,衛士六十人。
丞一人,比千石。
公車司馬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宮南闕門,凡吏民上章,四方貢獻,及徵詣公車者。
《獻帝起居注》曰:建安八年,議郎衛林為公車司馬,令位隨將大夫,舊公車令與都官長史,位從將大夫,自林始。
丞、尉各一人,本注曰:丞選曉諱,掌知非法,尉主闕門兵禁,戒非常。
胡廣曰:諸門部各陳屯,夾道其旁,當兵以示威武,交戟以遮妄出入者。
南宮衛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南宮衛士。
《漢官》曰:員吏九十五人,衛士五百三十七人。
丞一人,
北宮衛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北宮衛士。
《漢官》曰:員吏七十二人,衛士四百七十二人。
丞一人,
左右都候各一人,六百石。
《周禮》:司寤氏有夜士,干寶注曰:今都候之屬。
本注曰:主劍戟士,徼循宮,及天子有所收考。
《漢官》曰:右都候員吏二十二人,衛士四百一十六人,左都候員吏二十八人,衛士三百八十三人。蔡質《漢儀》曰:宮中諸有劾奏罪,左都候執戟戲車,縛送付詔獄,在候大小,各付所屬,以馬被覆,見尚書令、尚書僕射、尚書,皆執板拜,見丞郎,皆揖。
丞各一人,
宮掖門,每門司馬一人,比千石,本注曰:南宮南屯司馬,主平城門。
《漢官》曰:員吏九人,衛士百二人,《古今注》曰:建武十三年九月,初開此門。
北宮門蒼龍司馬,主東門。
案:雒陽宮門,名為蒼龍闕門。《漢官》曰:員吏六人,衛士四十人。
元武司馬,主元武門。
《漢官》曰:員吏二人,衛士三十八人。
北屯司馬,主北門。
《漢官》曰:員吏二人,衛士三十八人。
北宮朱爵司馬,主南掖門。
《漢官》曰:員吏四人,衛士百二十四人。《古今注》曰:永平二年十一月,初作北宮朱爵南司馬門。
東明司馬,主東門。
《漢官》曰:員吏十三人,衛士百八十人。
朔平司馬,主北門。
《漢官》曰:員吏五人,衛士百一十七人。
凡七門。
《漢官》曰:凡員吏,皆隊長佐。
凡居宮中者,皆有口籍於門之所屬,宮名兩字,為鐵印文符,案省符乃內之。
胡廣曰:符用木,長尺二寸,鐵印以符之。
若外人以事當入,本宮長史為封棨傳;其有官位,出入令御者言其官。
右屬衛尉,本注曰:中興省旅賁令,衛士一人丞〈《漢官目錄》曰:右三卿太尉所部〉。
太僕,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車馬,天子每出,奏駕上鹵簿用;大駕則執馭。
《漢官》曰:員吏七十人,其七人四科,一人二百石,文學八人百石,六人斗食,七人佐,六人騎吏,三人假佐,三十一人學事,一人官醫。
丞一人,比千石。
考工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作兵器弓弩刀鎧之屬,成則傳執金吾入武庫,及主織綬諸雜工。
《漢官》曰:員吏,百九人。
左右丞各一人,
車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乘輿諸車。
《漢官》曰:員吏,二十四人。
丞一人,
未央廄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乘輿及廄中諸馬。
《漢官》曰:員吏七十人,卒騶三十人。
長樂廄丞一人,
《漢官》曰:員吏十五人,卒騶二十人,苜蓿苑官田所,一人守之。
右屬太僕。本注曰:舊有六廄,皆六百石令。〈前書曰:有大廄、未央、家馬三令,各五丞一尉,又車府、路軨、騎馬、駿馬四令丞,晉灼曰:六廄名也,主馬萬匹,〉中興省約,但置一廄,後置左駿令、廄,別主乘輿御馬,後或并省,又有牧師苑,皆令官,主養馬,分在河西六郡界中,中興皆省,唯漢陽有流馬苑,但以羽林郎監領。〈《古今注》曰:漢安元年七月,置承華廄令,秩六百石〉
廷尉,卿一人,中二千石。
應劭曰:兵獄同制,故稱廷尉。
本注曰:掌平獄,奏當所應,凡郡國讞疑罪,皆處當以報。
胡廣曰:讞,質也,《漢官》曰:員吏百四十人,其十一人四科,十六人二百石,廷吏文學十六人百石,十三人獄史,二十七人佐,二十六人騎吏,三十人假佐,一人官醫。
正、左監各一人,
前漢有左右監,平世祖省右,而猶曰左。
左平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平決詔獄。
右屬廷尉,本注曰:孝武帝以下,置中都官獄二十六所,各令長名世祖中興皆省,唯廷尉及雒陽有詔獄。〈蔡質《漢儀》曰:正月旦百官朝賀,光祿勳劉嘉、廷尉趙世各辭不能朝,高賜舉奏皆以被病篤困,空文武之位,闕上卿之贊,既無忠信斷金之用,而有敗禮傷化之尤,不謹不敬,請廷尉治嘉罪,河南尹治世罪,議以世掌廷尉,故轉屬他官〉
大鴻臚,卿一人,中二千石。
《周禮》:象胥,干寶注曰:今鴻臚。
本注曰:掌諸侯及四方歸義蠻裔,其郊廟行禮,贊導。請行事,既可,以命群司,諸王入廟,當郊迎,典其禮儀,及郡國上計,匡四方來,亦屬焉。
《漢官》曰:員吏五十五人,其六人四科,二人二百石,
文學六人百石,一人斗食,十四人佐,六人騎吏,十五人學士,五人官醫。永元十年,大匠應順上言:百郡計吏,觀國之光而舍逆旅崎嶇,私館直裝,衣物敝朽暴露,朝會邈遠,事不肅給,昔霸國盟主耳,舍諸侯於隸人,子產以為大譏,況今四海之大,而可無乎,和帝嘉納其言,即創業焉。
皇子拜王,贊授印綬,及拜諸侯、諸侯嗣子及四方番裔封者,臺下鴻臚召拜之,王薨則使弔之,及拜王嗣,丞一人,比千石。
大行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諸郎。
《漢官》曰:員吏四十人。
丞一人,治禮郎四十七人。
《漢官》曰:其四人四科,五人二百石,文學五人百石,九人斗食,六人佐,六人學事,十二人守學事。《東觀書》曰:主齋祠,儐贊九賓,又有公室,主稠中都官,斗食以下,功次相補。案盧植《禮注》曰:大行郎,亦如謁者,兼舉形貌。
右屬大鴻臚,本注曰:承秦有典屬國,別主四方番裔朝貢侍子,成帝時省并大鴻臚,中興省驛官、別火二令、丞。〈如淳曰:《漢儀注》別火獄令官,主治改火事,〉及郡邸長丞,但令郎治郡邸〈《漢官目錄》曰:右三官司徒所部〉。
宗正,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序錄王國嫡庶之次,及諸宗室親屬遠近,郡國歲因計上宗室名籍,若有犯法當髡以上,先上諸宗正,宗正以聞,乃報決。
胡廣曰:又歲一治諸王世譜,差序秩第,《漢官》曰:員吏四十一人,其六人四科,一人二百石,四人百石,三人佐,六人騎吏,二人法家,十八人學事,一人官醫。
丞一人,比千石。
諸公主,每主家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三百石,本注曰:其餘屬吏增減無常。
《漢官》曰:主簿一人,秩六百石,僕一人,秩六百石,私府長一人,秩六百石,家丞一人,三百石,直吏三人,從官二人。《東觀書》曰:其主薨,無子置傅一人,守其家。
右屬宗正,本注曰:中興省都司空令、丞,〈如淳曰:主罪人,〉
大司農,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諸錢穀金帛諸貨幣,郡國四時上月旦見錢穀簿,其逋未畢,各具別之,邊郡諸官請調度者,皆為報給,損多益寡,取相給足。
《漢官》曰:員吏百六十四人,其十八人四科,九人斗食,十六人二百石,文學二十人百石,二十五人佐,七十五人學事,一人官醫。
丞一人,比千石,部丞一人,六百石。本注曰:部丞主帑藏。
《古今注》曰:建初七年七月,為大司農置丞一人,秩千石,別主帑藏,則部丞應是而秩不同。應劭《漢官秩》亦云:二千石。
太倉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受郡國傳漕穀。
《漢官》曰:吏員九十九人。
丞一人,
平準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知物價,主練染,作采色。
《漢官》曰:員吏百九十人。
丞一人,
導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舂御米,及作乾糒,導,擇也。
《漢官》曰:員吏百一十二人。
丞一人,
右屬大司農。本注曰:郡國鹽官、鐵官本屬司農,中興皆屬郡縣。〈《魏志》曰:曹公置典農中郎將,秩二千石,典農都尉,秩六百石,或四百石,典農校尉,秩比二千石,所主如中郎,部分別而少為校尉丞〉。又有廩犧令,六百石,掌祭祀犧牲鴈騖之屬。〈《漢官》曰:丞一人,三百石,員吏四十人,其十一人斗食,十七人佐,七人學事,五人守學事,皆河南屬縣給吏者〉及雒陽市長、〈《漢官》曰:市長一人,秩四百石,丞一人,二百石,明法補員吏三十六人,十三人百石,嗇夫十一人斗食,十二人佐,又有楫櫂丞三百石,別治中水官,主水渠,在馬市東,有員吏六人,〉滎陽敖倉官,中興皆屬河南尹,餘均輸等皆省。〈均輸者,前書孟康注曰:謂諸當所有輸於官者,皆令輸其土地所饒,平其所在,時賈官更於他處,貨之輸者,既便而官,有利鹽鐵,論大夫曰:往者,郡國諸侯各以其物貢輸往來,煩雜物多苦惡,或不償其費,故郡置輸官以相給運,而便遠方之貢,故曰:均輸,開委府于京師,以籠貨物,賤則買,貴則賣,是以,縣官不失實,商賈無所利,故曰:平準,平準,則民不失職,均輸則民不劬勞,故平準均輸,所以平萬物而便百姓也,文學曰:古之賦稅於民也,因其所工不求所拙,農人納其穫工,女效其織,今釋其所有,責其所無,百姓賤買貨物,以便上求間者,郡國或令民作布絮,吏留難與之,為市吏之所,入非獨齊陶之縑,蜀漢之布也,亦民間之所為耳,行姦賣平,農民重苦,必苦女工,繭稅未見,輸之均也,縣官猥發,闔門擅市,即萬民並收,並收則物騰躍,騰躍則商賈利,自市則吏容姦,豪吏富商積貨儲物,以待其急輕賈,姦吏收以取貴,未見準之平也,蓋古之均輸,所以齊勞逸而便貢輸,非以為利而賈萬物也。王隆《小學·漢官篇》曰:調均報度,輸漕委輸,胡廣注曰:邊郡諸官請調者,皆為調均報給之也,以水通輸曰:漕,委積也,郡國所積聚金帛貨賄,隨時輸送,諸司農曰:委輸以供國用,前書又有都內、籍田、令丞、幹官、鐵市、兩長丞,郡國諸倉農,監六十五官,長丞皆屬之〉
少府,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中服御諸物,衣服寶貨珍膳之屬。
《漢官》曰:員吏三十四人,其一人四科,一人二百石,五人百石,四人斗食,三人佐,六人騎吏,十三人學事,一人官醫,少者,小也,小故稱少府,王者,以租稅為公,用山澤陂池之稅,以供王之私用,古皆作小府。《漢官儀》曰:田租芻槁,以給經用,凶年,山澤魚鹽市稅,少府以給私用也。
丞一人,比千石。
太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諸醫。
《漢官》曰:員醫二百九十三人,員吏十九人。
藥丞、方丞各一人。本注曰:藥丞主藥,方丞主藥方,太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御飲食。
《漢官》曰:員吏六十九人,衛士三十八人。荀綽《晉百官表注》曰:漢制,太官令,秩千石,丞四人,秩四百石,不與志同。
左丞、甘丞、湯官丞、果丞各一人。本注曰:左丞主飲食,甘丞主膳具,湯官丞主酒,果丞主果。
荀綽云:甘丞,掌諸甘肥,果丞,別在外諸果菜茹。
守宮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御紙筆墨,及尚書財用諸物及封泥。
《漢官》曰:員吏六十九人。
丞一人,
《漢官》曰:外官丞二百石,公府,吏府也。
上林苑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苑中禽獸,頗有民居,皆主之,捕得其獸送太官。
《漢官》曰:員吏五十八人,案桓帝又置鴻德苑令,
丞、尉各一人。
侍中,比二千石。
《漢官秩》云:千石。《周禮》太僕,干寶注曰:若漢侍中。
本注曰:無員,掌侍左右,贊導眾事,顧問應對,法駕出,則多識者一人參乘,餘皆騎在乘輿車後,本有僕射一人,中興轉為祭酒,或置或否。
蔡質《漢儀》曰:侍中常伯,選舊儒高德博學淵懿,仰占俯視,切問近對喻旨,公卿上殿,稱制參乘,佩璽秉劍,員本八人,陪見舊有尚書令,僕射下,尚書上,今官出入禁中,更在尚書下,司隸校尉見侍中,執板揖,河南尹亦如之。又侍中舊與中官,俱止禁中,武帝時,侍中莽河羅挾刃謀逆,由是,侍中出禁外,有事乃入,畢即出,王莽秉政,侍中復入,與中官共止。章帝元和中,侍中郭舉與後宮通拔佩刀,驚上,舉伏誅,侍中由是復出外。
中常侍,千石,本注曰:宦者,無員,後增秩比二千石,掌侍左右,從入內宮,贊導內眾事,顧問應對給事。黃門侍郎,六百石。本注曰:無員,掌侍從左右,給事中,關通中外,及諸王朝見於殿中,引王就坐。
《漢舊儀》曰:黃門郎屬黃門令,日暮入對青瑣門,拜名曰:夕郎,宮閤簿青瑣門,在南宮。衛瓘注:《吳都賦》曰:青瑣,戶邊青鏤也,一曰:天子門,內有眉格再重裡青畫曰:瑣。《獻帝起居注》曰:帝初即位,初置侍中給事黃門侍郎,員各六人,出入禁中,近侍帷幄,省尚書事,改給事黃門侍郎為侍中侍郎,去給事黃門之號,旋復,復故舊侍中、黃門侍郎,以在中宮者不與近密交政,誅黃門,後侍中侍郎出入禁闈,機事頗露。由是,王允乃奏比尚書不得出入,不通賓客,自此始也。又曰:諸奄人官,悉以議郎郎中稱秩,如故諸署令兩梁冠陛殿上,得召都官從事以下。
小黃門,六百石。本注曰:宦者,無員,掌侍左右,受尚書事,上在內宮,關通中外,及中宮已下眾事,諸公主及王太妃等有疾苦,則使問之。
黃門令一人,六百石。
董巴曰:禁門曰黃闥,以中人主之,故號曰黃門令。
本注曰:宦者,主省中諸宦者。
《漢官》曰:員吏十九人。
丞、從丞各一人。本注曰:宦者,從丞主出入從,
黃門署長、畫室署長、玉堂署長各一人,丙署長七人,皆四百石,黃綬。本注曰:宦者,各主中宮別處,
中黃門冗從僕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黃門冗從,居則宿衛,直守門戶;出則騎從,夾乘輿車,中黃門,比百石。本注曰:宦者,無員,後增比三百石,掌給事禁中。
掖庭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掌後宮貴人采女事。
《漢官》曰:吏從官,百六十七人,待詔五人,員吏十人。
左右丞、暴室丞各一人。本注曰:宦者,暴室丞主中婦人疾病者,就此室治;其皇后、貴人有罪,亦就此室,永巷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宮婢侍使,
《漢官》曰:員吏六人,吏從官三十四人。
丞一人,本注曰:宦者。
《漢官》曰:右丞一人,暴室一人。
御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宮婢作中衣服及補浣之屬。
《漢官》曰:員吏七人,吏從官三十人。
丞、織室丞各一人,本注曰:宦者。《漢官》曰:右丞一人。
祠祀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典中諸小祠祀。
《漢官》曰:從官吏八人,騶僕射一人,家巫八人。
丞一人,本注曰:宦者。
鉤盾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諸近池苑囿遊觀之處。
《漢官》曰:吏從官四十人,員吏四十八人。
丞、永安丞各一人,三百石,本注曰:宦者,永安,北宮東北別小宮名,有園觀,苑中丞、果丞、鴻池丞、南園丞各一人,二百石,本注曰:苑中丞主苑中離宮,果丞主果園,鴻池,池名,在雒陽東二十里,南園在雒水南。
《漢官》曰:又有署一人,胡熟監一人,案本紀桓帝又置顯陽苑丞。
濯龍監,
應劭《漢官秩》曰:秩六百石。
直里監各一人,四百石,本注曰:濯龍亦園名,近北宮。直里亦園名也,在雒陽城西南角。
中藏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中幣帛金銀諸貨物。
《漢官》曰:員吏十三人,吏從官六人。
丞一人,
內者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中布張諸衣服。
《漢官》曰:從官祿士一人,員吏十九人。
左右丞各一人,
尚方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上手工作御刀劍諸好器物。
《漢官》曰:員吏十三人,吏從官六人。
丞一人,
尚書令一人,千石。本注曰:承秦所置。
荀綽《晉百官表注》曰:唐虞官也。《詩》云:仲山甫王之喉舌,蓋謂此人。
武帝用宦者,更為中書謁者令,成帝用士人,復故,掌凡選署及奏下尚書曹文書眾事。
蔡質《漢儀》曰:故公為之者,朝會不陛奏事,增秩二千石,故自佩銅印墨綬。
尚書僕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署尚書事,令不在則奏下眾事。
蔡質《漢儀》曰:僕射,主封門,掌授廩假錢穀,凡三公,列卿、將、大夫,五營校尉,行複道中,遇尚書僕射,左右丞郎,御史中丞,侍御史,皆避車,豫相迴避,衛士傳不得迕臺官,臺官過後,乃得去。臣昭案獻帝分置左右僕射,建安四年,以榮邵為尚書左僕射,是也。《獻帝起居注》曰:邵卒,官贈執金吾。
尚書六人,六百石。本注曰:成帝初置尚書四人。
韋昭曰:尚,奉也。
分為四曹,
《漢舊儀》曰:初置五曹,有三公曹,主斷獄。蔡質《漢儀》曰:典天下歲盡集課事,三公尚書二人,典三公文書,吏曹尚書典選舉齋祀,屬三公曹。靈帝末,梁鵠為選部尚書。
常侍曹尚書主公卿事。
蔡質《漢儀》曰:主常侍黃門御史事,世祖改曰吏曹。
二千石,曹尚書,主郡國二千石事。
《漢舊儀》曰:亦云主刺史。蔡質《漢儀》曰:掌中郎官,水火盜賊,辭訟罪眚。
民曹尚書主凡吏上書事。
蔡質《漢舊儀》曰:典繕治功作監,池苑囿盜賊事,
客曹尚書主外國邊裔事。
尚書龍作納言:出入帝命。應劭曰:今尚書官,王之喉舌。
世祖承遵,後分二千石曹,又分客曹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
蔡質《漢儀》曰:天子出獵,駕御府,曹郎屬之。
凡六曹。
《周禮·天官》:有司會,鄭元曰:若今尚書。
左右丞各一人,四百石。本注曰:掌錄文書期會,左丞主吏民章報及騶伯史。
蔡質《漢儀》曰:總典臺中綱紀,無所不統。
右丞假署印綬,及紙筆墨諸財用庫藏。
蔡質《漢儀》曰:右丞與僕射對掌授廩假錢穀,與左丞無所不統,凡中宮漏夜盡,鼓鳴則起,鐘鳴則息,衛士甲乙徼相傳,甲夜畢,傳乙夜,相傳盡五更,衛士傳言,五更未明,三刻後,雞鳴,衛士踵,丞郎趨,嚴上臺,不畜宮中雞,汝南出雞鳴,衛士候朱雀門外,專傳雞鳴於宮中。應劭曰:楚歌,今雞鳴歌也。晉太康《地道記》曰:後漢固始、鮦陽、公安、細陽四縣衛士,習此曲於闕下,歌之,今雞鳴是也。
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本注曰:一曹有六人,主作文書起草。
蔡質《漢儀》曰:尚書郎,初從三署詣臺,試初上臺,稱
守尚書郎中,歲滿,稱尚書郎,三年,稱侍郎、客曹郎,主治羌裔事,劇遷二千石,或刺史,其公遷為縣令,秩滿,自占縣去詔書,賜錢三萬,與三臺祖餞,餘官則否,治嚴一月,準謁公卿陵廟,乃發御史中丞,遇尚書丞郎,避車,執板住揖,丞郎坐車舉手禮之,車過遠,乃去。尚書言:左右丞敢告知,如詔書律令郎,見左右丞,對揖,無敬,稱曰:左右君丞郎,見尚書,執板對揖,稱曰:明時,見令僕射,執板拜,朝賀,對揖。
令史十八人,二百石,本注曰:曹有三,主書,後增劇曹三人,合二十一人。
《古今注》曰:永元三年七月,增尚書令史,員功滿,未嘗犯禁者,以補小縣墨綬。蔡質曰:皆選蘭臺符節,上稱簡精練,有吏能為之決錄。注曰:故事,尚書郎以令史久缺,補之,世祖始改用孝廉為郎,以孝廉丁邯補焉,邯稱疾不就,詔問:實病,羞為郎乎。對曰:臣實不病,恥以孝廉為令史職耳。世祖怒曰:虎賁滅頭,杖之數十。詔問:欲為郎不,邯曰:能殺臣者,陛下,不能為郎者,臣。中詔遣出,竟不為郎。邯,字叔春,京兆陽陵人也,有高節,正直不撓。後拜汾陰令,治有名跡,遷漢中太守,妻弟為公孫述,將收妻送南鄭獄,免冠跣足,自陳詔曰:漢中太守妻,乃繫南鄭獄,誰當搔其背垢者,懸牛頭,賣馬脯,盜跖行孔子語,以邯服罪,且邯一妻,冠履勿謝,治有異,卒於官。
符節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為符節臺率,主符節事,凡遣使掌授節,尚符璽郎中四人。本注曰:舊二人在中,主璽及虎符、竹符之半者。
《漢官》曰:當得明法律郎,《周禮》掌節有虎節、龍節,皆金也,干寶注曰:漢之銅虎符,則其制也。《周禮》又曰:以英蕩輔之。干寶曰:英,刻書也,蕩,竹箭也,刻而書其所使之事,以助三節之信,則漢之竹使符者,亦取則於故事也。
符節令史,二百石,本注曰:掌書。
《魏氏春秋》曰:中平六年,始復節上赤葆。
御史中丞一人,千石。本注曰:御史大夫之丞也,舊別監御史在殿中,密舉非法。
《周禮》掌建邦之宮刑,以主治王宮之政令。干寶注曰:若御史中丞。
及御史大夫轉為司空,因別留中,為御史臺率。
《風俗通》曰:尚書御史臺,皆以官倉頭為吏,主賦舍,凡守其門戶。蔡質《漢儀》曰:丞故二千石為之,或遷侍御史高第,執憲中司,朝會獨坐內,掌蘭臺督諸州刺史,糾察百僚,出為二千石。《魏志》曰:建安置御史大夫,不領中丞,置長史一人。
後又屬少府,治書侍御史二人,六百石。本注曰:掌選明法律者為之,凡天下諸讞疑事,掌以法律當其是非。
蔡質《漢儀》曰:選御史高第補之,胡廣曰:孝宣感路。溫舒言:秋季後請讞時,帝幸宣室,齋居而決事,令侍御史二人治書,御史起此,後因別置冠法,冠秩百石,有印綬與符節,郎共平廷尉奏事,罪當輕重。荀綽《晉百官表注》曰:惠帝以後,無所平治,備位而已。
侍御史十五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察舉非法,受公卿郡吏奏事,有違失舉劾之,凡郊廟之祠及大朝會、大封拜,則二人監威儀,有違失則劾奏。
蔡質《漢儀》曰:其二人者,更直執法省中者,皆糾察百官,督州郡公法,府掾屬高第補之,初稱守,滿歲拜真,出治,劇為刺史,二千石,平遷補令,見中丞,執板揖。
蘭臺令史,六百石,本注曰:掌奏及印工文書。
右屬少府,本注曰:職屬少府者,自太醫、上林凡四官,自侍中至御史,皆以文屬焉,承秦,凡山澤陂池之稅,名曰禁錢,屬少府。世祖改屬司農,考工轉屬太僕,都水屬郡國。孝武帝初,置水衡都尉,秩比二千石,別主上林苑,有離宮燕休之處。世祖省之,并其職於少府,每立秋貙劉之日,輒暫置水衡都尉,事訖,乃罷之。少府本六丞,省五,又省湯官、織室令,置丞,又省上林十池監,胞人長丞,宦者、昆臺、〈昆臺本名甘泉居室,武帝改〉佽飛〈佽飛本名左弋武帝改〉三令,二十一丞,又省水衡屬官令、長、丞、尉二十餘人,章和以下,中官稍廣,加嘗藥、太官、御者、鉤盾、尚方、考工、別作監,皆六百石,宦者為之。轉為兼副,或省,故錄本官。〈蔡質《漢儀》曰:少府符著出,見都官從事,持板,都官從事入少府,見符著,持板,《漢官目錄》曰:古三卿司空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