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26
卷36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三十六卷目錄
官制部彙考十四
唐二〈總〉
銓衡典第三十六卷
官制部彙考十四
唐二
按《唐書·百官志》:奚官局令二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奚隸、工役、宮官之品。宮人病,則供醫藥;死,給衣服,各視其品。陪陵而葬者,將作給匠戶,衛士營冢,三品葬給百人,四品八十人,五品六十人,六品、七品十人,八品、九品七人;無品者,斂以松棺五釘,葬以犢車,給三人。皆監門校尉、直長涖之。內命婦五品以上無親戚者,以近冢同姓中男一人主祭於墓;無同姓者,春、秋祠以少牢。
有書令史三人,書吏六人,典事、藥直、掌固各四人。
內僕局,令三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中宮車乘。皇后出,則令居左、丞居右,夾引。
有書令史二人,書吏四人,駕士百四十人,典事八人,掌固八人。駕士掌習御車輿、雜畜。
內府局,令二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中藏寶貨給納之數,及供燈燭、湯沐、張設。凡朝會,五品已上及有功將士、蕃酋辭還,皆賜於庭。
有書令史二人,書吏、典史,掌固各四人,典事六人。
太子內坊局,令二人,從五品下;丞二人,從七品下。掌東宮閣內及宮人糧稟。坊事五人,從八品下。
初,內坊隸東宮。開元二十七年,隸內侍省,為局,改典內曰令,置丞。坊事及導客舍人六人,掌序導賓客;閣帥六人,掌帥閽人、內給使以供其事;內閽人八人,掌承諸門出入管籥,內繖扇、燈燭;內廄尉二人,掌車乘。有錄事一人,令史三人,書令史五人,典事二人,駕士三十人,亭長、掌固各二人。
典直四人,正九品下。掌宮內儀式導引,通傳勞問,糾劾非違,察出納。
內官,貴妃、惠妃、麗妃、華妃各一人,正一品。掌佐皇后論婦禮於內,無所不統。
唐因隋制,有貴妃、淑妃、德妃、賢妃各一人,為夫人,正一品;昭儀、昭容、昭媛、修儀、修容、修媛、充儀、充容、充媛各一人,為九嬪,正二品;婕妤九人,正三品;美人四人,正四品;才人五人,正五品;寶林二十七人,正六品;御女二十七人,正七品;采女二十七人,正八品。六尚,亦曰諸尚書,正三品;二十四司,亦曰諸司事,正四品;二十四典,亦曰諸典事,正六品;二十四掌,亦曰諸掌事。龍朔二年,置贊德二人,正一品;宣儀四人,正二品;承閨五人,正四品;承旨五人,正五品;衛仙六人,正六品;供奉八人,正七品;侍櫛二十人,正八品;侍巾三十人,正九品。咸亨復舊。開元中,元宗以后妃四星,一為后,有后而復置四妃,非典法,乃置惠妃、麗妃、華妃,以代三夫人;又置六儀、美人、才人,增尚宮、尚儀、尚服三局。諸司諸典,自六品至九品而止。其後復置貴妃。
淑儀、德儀、賢儀、順儀、婉儀、芳儀各一人,正二品。掌教九御四德,率其屬以贊后禮。
美人四人,正三品,掌率女官修祭祀、賓客之事。才人七人,正四品,掌敘燕寢,理絲枲,以獻歲功。宮官,尚宮局,尚宮二人,正五品。六尚皆如之。掌導引中宮,總司記、司言、司簿、司闈。凡六尚事物出納文籍,皆涖其印署。
有女史六人,掌執文書。
司記二人,正六品;二十四司皆如之。掌宮內文簿入出,錄為抄目,審付行焉。牒狀無違,然後加印。典記佐之。
典記二人,正七品;二十四典皆如之。
掌記二人,正八品;二十四掌皆如之。
司言、典言各二人,掌承敕宣付,別鈔以授司閽傳外。掌言二人,掌宣傳,外司附奏受事者,奏聞;承敕處分,則錄所奏為案記。
有女史四人。
司簿、典簿、掌簿各二人,掌女史以上名簿。稟賜,則品別條錄為等。
有女史六人。
司闈六人,掌諸閣管籥。
典闈、掌闈各六人,掌分涖啟閉。
有女史四人。
尚儀局,尚儀二人,掌禮儀起居。總司籍、司樂、司賓、司贊。司籍、典籍、掌籍各二人,掌供御經籍。分四部,部別為目,以時暴涼。教學則簿記課業,供奉几案、紙筆,皆預偫焉。
有女史十人。
司樂、典樂、掌樂各四人,掌宮縣及諸樂陳布之儀,涖其閱習。
有女史二人。
司賓、典賓、掌賓各二人,掌賓客朝見,受名以聞。宴會,則具品數以授尚食;有賜物,與尚功涖給。
有女史二人。
司贊、典贊、掌贊各二人,掌賓客朝見、宴食,贊相導引。會日,引客立於殿庭,司言宣敕坐,然後引即席。酒至,起再拜;食至,亦起。皆相其儀。
彤史二人,正六品。
有女史二人。
尚服局,尚服二人,掌供服用采章之數,總司寶、司衣、司飾、司仗。
司寶二人,掌神寶、受命寶、六寶及符契,皆識其行用,記以文簿。
典寶、掌寶各二人,凡出付皆旬別案記,還則朱書注入。
有女史四人。
司衣、典衣、掌衣各二人,掌宮內御服、首飾整比,以時進奉。
有女史四人。
司飾、典飾、掌飾各二人,掌湯沐、巾櫛。凡供進,識其寒溫之節。
有女史二人。
司仗、典仗、掌仗各二人,掌仗衛之器。凡立儀衛,尚服率司仗等供其事。
有女史二人。
尚食局,尚食二人,掌供膳羞品齊。總司膳、司醞、司藥、司饎。凡進食,先嘗。
司膳二人,掌烹煎及膳羞、米麪、薪炭。凡供奉口味,皆種別封印。
典膳、掌膳各四人,掌調和御食,溫、涼、寒、熱,以時供進則嘗之。
有女史四人。
司醞、典醞、掌醞各二人,掌酒醴酏飲,以時進御。
有女史二人。
司藥、典藥、掌藥各二人,掌醫方。凡藥外進者,簿案種別。
有女史二人。
司饎、典饎、掌饎各二人,掌給宮人餼食、薪炭,皆有等級,受付則旬別案記。
有女史四人。
尚寢局,尚寢二人,掌燕見進御之次敘,總司設、司輿、司苑、司燈。
司設、典設、掌設各二人,掌床帷茵席鋪設,久故者以狀聞。凡汛掃之事,典設以下分視。
有女史四人。
司輿、典輿、掌輿各二人,掌輿輦、繖扇、文物、羽旄,以時暴涼。典輿以下分察。
有女史二人。
司苑、典苑、掌苑各二人,掌園苑蒔植蔬果。典苑以下分察之。果熟,進御。
有女史四人。
司燈、典燈、掌燈各二人,掌門閣燈燭。晝漏盡一刻,典燈以下分察。
有女史二人。
尚功局,尚功二人,掌女功之程,總司製、司珍、司綵、司計。
司製、典製、掌製各二人,掌供御衣服裁縫。
有女史二人。
司珍、典珍、掌珍各二人,掌珠珍、錢貨。
有女史六人。
司綵、典綵、掌綵各二人,掌錦綵、縑帛、絲枲。有賜用,則旬別案記。
有女史二人。
司計、典計、掌計各二人,給衣服、飲食、薪炭。
有女史二人。
宮正一人,正五品;司正二人,正六品;典正二人,正七品。宮正掌戒令、糾禁、讁罰之事。宮人不供職者,司正以牒取裁,小事決罰,大事奏聞。
有女史四人。阿監、副監,視七品。
太子內官,良娣二人,正三品;良媛六人,正四品;承徽十人,正五品;昭訓十六人,正七品;奉儀二十四人,正九品。
司閨二人,從六品;三司皆如之。掌導引妃及宮人名簿,總掌正、掌書、掌筵。
掌正三人,從八品,九掌皆如之。掌文書出入、管鑰、糾察推罰。
有女史三人。
掌書三人,掌符契、經籍、宣傳、啟奏、教學、稟賜、紙筆。
有女史三人。
掌筵三人,掌幄帟、床褥、几案、輿繖、汛掃、鋪設。
司則二人,掌禮儀參見,總掌嚴、掌縫、掌藏。
掌嚴三人,掌首飾、衣服、巾櫛、膏沐、服玩、仗衛。
有女史三人。
掌縫三人,掌裁紉、織績。
有女史三人。
掌藏三人,掌財貨、珠寶、縑綵。
司饌二人,掌進食先嘗,總掌食、掌醫、掌園。
有女史四人。
掌食三人,掌膳羞、酒醴、燈燭、薪炭、器皿。
有女史四人。
掌醫三人,掌方藥、優樂。
有女史二人。
掌園三人,掌種植蔬果。
有女史二人。
御史臺,大夫一人,正三品;中丞三人,正四品下。大夫掌以刑法典章糾正百官之罪惡,中丞為之貳。其屬有三院:一曰臺院,侍御史隸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隸焉;三曰察院,監察御史隸焉。凡冤而無告者,三司詰之。三司,謂御史大夫、中書、門下也。大事奏裁,小事專達。凡有彈劾,御史以白大夫,大事以方幅,小事署名而已。有制覆囚,則與刑部尚書平閱。行幸,乘輅車為導。朝會,則率其屬正百官之班序,遲明列於兩觀,監察御史二人押班,侍御史顓舉不如法者。文武官職事九品以上及二王後,朝朔望。文官五品以上及兩省供奉官、監察御史、員外郎、太常博士日參,號常參官。武官三品以上三日一朝,號九參官;五品以上及折衝當番者五日一朝,號六參官。弘文、崇文館、國子監學生四時參。凡諸王入廟及以恩追至者,日參。九品以上,自十月至二月,褲褶以朝;五品以上有珂,蕃官及四品非清官則否。凡朝位以官,職事同者先爵,爵同以齒,致仕官居上;職事與散官、勳官合班,則文散官居職事之下,武散官次之,勳官又次之;官同者,異姓為後。親王、嗣王任文武官者,從其班,官卑者從王品;郡王任三品以下職事者,居同階品之上。非任文武官者,嗣王居太子太保之下,郡王次之,國公居三品之下,郡公居從三品之下,縣公居四品之下,侯居從四品之下,伯居五品之下,子居從五品之上,男居從五品之下。以前官召見者,居本品見任之上,以理解者,居同品之下。本司參集者,以職事為上下。文武三品非職事官者,朝參名簿,皆稱曰諸公。凡出,不踰四面關則不辭見。都督、刺史、都護既辭,候旨於側門。左右僕射、侍中、中書令初拜,以表讓。中書門下五品以上及諸司長官,謝於正衙,復進狀謝於側門。兩班三品以朔望朝,就食廊下,殿中侍御史二人為使涖之。
高宗改治書侍御史中丞,以避帝名;龍朔二年,改御史臺曰憲臺,大夫曰大司憲,中丞曰司憲大夫。武后文明元年,改御史臺曰肅政臺。光宅元年,分左右臺:左臺知百司,監軍旅;右臺察州縣、省風俗。尋命左臺兼察州縣。兩臺歲再發使八人,春曰風俗,秋曰廉察,以四十八條察州縣。兩臺御史,有假、有檢校、有員外、有試,至神龍初皆廢。景雲三年,以兩臺望齊,糾舉苛察,百僚厭其煩,乃廢右臺。延和元年復置,歲中以尚書省隸左臺,月餘而右臺復廢。至德後,諸道使府參佐,皆以御史為之,謂之外臺;復有檢校、裡行、內供奉,或兼或攝,諸使下官亦如之。會昌初,升大夫、中丞品。東都留臺,有中丞一人、侍御史一人、殿中侍御史二人、監察御史三人;元和後,不置中丞,以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主留臺務,而三院御史亦不常備。
侍御史六人,從六品下。掌糾舉百僚及入閣承詔,知推、彈、雜事。凡三司理事,與給事中、中書舍人更直朝堂。若三司所按而非其長官,則與刑部郎中、員外郎、大理司直、評事往訊。彈劾,則大夫、中丞押奏。大事,法冠、朱衣、纁裳、白紗中單;小事常服。久次者一人知雜事,謂之雜端,殿中監察職掌、進名、遷改及令史考第,臺內事顓決,亦號臺端。次一人知公廨。次一人知彈。分京城諸司及諸州為東、西:次一人知西推、贓贖、三司受事,號副端;次一人知東推、理匭等,有不糾舉者罰之;以殿中侍御史第一人同知東推,蒞太倉出納;第一人同知西推,蒞左藏出納。號四推御史。隻日,臺院受事;雙日,殿院受事。次侍御史一人,分司東都臺。凡御史以下遇長官於路,去戴下馬,長官斂轡止之。出入行止,殿中以下視以為法,先後有罰。入朝,則與殿中侍御史隨仗分入,東則居侍中、黃門侍郎、給事中之次,西則居中書令、侍郎、舍人之次,各居中丞、大夫下。每一人東嚮承詔五日,有旨召御史,不呼名則承詔者出。樂彥瑋為大夫,以嘗召兩御史,乃加副承詔一人,闕則殿中承乏。監察御史分日直朝堂,入自側門,非奏事不至殿庭;正門無籍;天授中,詔側門置籍,得至殿庭;開元七年,又詔隨仗入閣。分左右巡,糾察違失,左巡知京城內,右巡知京城外,盡雍、洛二州之境,月一代,將晦,即巡刑部、大理、東西徒坊、金吾、縣獄。蒐狩,則監圍,察斷絕失禽者。其後,以殿中掌左右巡;尋以務劇,選用京畿縣尉。又置御史裡行使、侍御史裡行使、殿中裡行使、監察裡行使,以未為正官,無員數。唐法,殿中侍御史遷拜及職事,與侍御史鈞。開元以降,權屬侍御史,而殿中兼知庫藏、宮門內事。故事,御史臺不受訟,有訴可聞者略其姓名,託以風聞。其後,御史嫉惡者少,通狀壅絕。十四年,乃定授事御史一人,知其日劾狀,題告事人姓名。其後,宰相以御史權重,建議彈奏先白中丞、大夫,復通狀中書、門下,然後得奏。自是御史之任輕矣。建中元年,以侍御史分掌公廨、推、彈,自是雜端之任輕矣。元和八年,命四推御史受事,周而復始,罷東西分日之限。
隋末,廢殿內侍御史;義寧元年,丞相府置察吏掾二人;武德元年,改曰殿中侍御史;龍朔元年,置監察御史裡行;武后文明元年,置殿中裡行,後亦顓以裡行名官;長安二年,置內供奉。
主簿一人,從七品下。掌印,受事發辰,覈臺務,主公廨及戶奴婢、勳散官之職。錄事二人,從九品下。
有主事二人。臺院有令史七十八人,書令史二十五人,亭長六人,掌固十一人。殿院有令史八人,書令史十八人。察院有計史三十四人,令史十人,掌固十二人。
殿中侍御史九人,從七品下。掌殿庭供奉之儀,京畿諸州兵皆隸焉。正班,列於閣門之外,糾離班、語不肅者。元日、冬至朝會,則乘馬、具服、戴黑豸升殿。巡幸,則往來門旗之內,檢校文物虧失者。一人同知東推,監太倉出納;二人同知西推,監左藏出納;二人為廊下倉使;二人分知左右巡;三人內供奉。
監察御史十五人,正八品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縣,獄訟、軍戎、祭祀、營作、太府出納皆莅焉;知朝堂左右廂及百司綱目。凡十道巡按,以判官二人為佐,務繁則有支使。其一,察官人善惡;其二,察戶口流散,籍帳隱沒,賦役不均;其三,察農桑不勤,倉庫減耗;其四,察妖猾盜賊,不事生業,為私蠹害;其五,察德行孝悌,茂才異等,藏器晦跡,應時用者;其六,察黠吏豪宗兼并縱暴,貧弱冤苦不能自申者。凡戰伐大克獲,則數俘馘、審功賞,然後奏之。屯田、鑄錢,嶺南、黔府選補,亦視功過糾察。決囚徒,則與中書舍人、金吾將軍莅之。國忌齋,則與殿中侍御史分察寺觀。莅宴射、習射及大祠、中祠,視不如儀者以聞。初,開元中,兼巡傳驛,至二十五年,以監察御史檢校兩京館驛。大曆十四年,兩京以御史一人知館驛,號館驛使。監察御史分察尚書省六司,繇下第一人為始,出使亦然。興元元年,以第一人察吏部、禮部,兼監察使;第二人察兵部、工部,兼館驛使;第三人察戶部、刑部。歲終議殿最。元和中,以新人不出使無以觀能否,乃命顓察尚書省,號曰六察官。開元十九年,以監察御史二人莅太倉、左藏庫。三院御史,皆初領繁劇外府推事。其後,以殿中侍御史上一人為監太倉使,第二人為監左藏庫使。凡諸使下三院御史內供奉,其班居正臺監察御史之上。
太常寺,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上。掌禮樂、郊廟、社稷之事,總郊社、太樂、鼓吹、太醫、太卜、廩犧、諸祠廟等署,少卿為之貳。凡大禮,則贊引;有司攝事,則為亞獻;三公行園陵,則為副;大祭祀,省牲、器,則謁者為之導;小祀及公卿嘉禮,命謁者贊相。凡巡幸、出師、克獲,皆擇日告太廟。凡藏大享之器服,有四院:一曰天府院,藏瑞應及伐國所獲之寶,禘祫則陳於廟庭;二曰御衣院,藏天子祭服;三曰樂縣院,藏六樂之器;四曰神廚院,藏御廩及諸器官奴婢。
初,有衣冠署,令,正八品上;貞觀元年,署廢。高宗即位,改治禮郎曰奉禮郎,以避帝名;龍朔二年,改太常寺曰奉常寺,九寺卿皆曰正卿,少卿曰太夫。武后光宅元年,復改太常寺曰司常寺。
丞二人,從五品下。掌判寺事。凡享太廟,則修七祀於西門之內。主簿二人,從七品上。
博士四人,從七品上。掌辨五禮;按王公、三品以上功過善惡為之諡;大禮,則贊卿導引。
太祝六人,正九品上。掌出納神主,祭祀則跪讀祝文;卿省牲則循牲告充,牽以授太官。
奉禮卿二人,從九品上。掌君臣版位,以奉朝會、祭祀之禮。宗廟則設皇帝位於庭,九廟子孫列焉,昭、穆異位,去爵從齒。凡樽、彝、勺、冪、篚、坫、簠、簋、豋,鈃、籩、豆,皆辨其位。凡祭祀、朝會,在位拜跪之節,皆贊導之。公卿巡行諸陵,則主其威儀鼓吹,而相其禮。
協律郎二人,正八品上。掌和律呂。錄事二人,從九品上;八寺錄事品同。
有禮院修撰、檢討官各一人,府十一人,史二十三人,謁者十人,贊引二十人,贊者四人,祝史六人,贊者十六人。太常寺、禮院禮生各三十五人,亭長八人,掌固十二人。
兩京郊社署,令各一人,從七品下;丞各一人,從八品上。令掌五郊、社稷、明堂之位,與奉禮郎設樽、罍、篚、冪,而太官令實之。立燎壇,積柴。合朔有變,則巡察四門,以俟變過,明則罷。
有府二人,史四人,典事五人,掌固五人,門僕八人,齋郎百一十人。齋郎掌供郊廟之役。太廟九室,室有長三人,以主樽、罍、篚、冪、鎖鑰,又有罍洗二人;郊壇有掌座二十四人,以主神御之物。皆禮部奏補。凡室長十年、掌座十二年,皆授官。祭饗而員少,兼取三館學生,皆絳衣絳幘。更一番者,戶部下蠲符,歲一申考諸署所擇者,太常以十月申解於禮部,如貢舉法,帖《論語》及一大經。中第者錄奏吏部注冬集散官,否者番上如初。六試而絀,授散官。唐初,以郊社、太樂、鼓吹、太醫、太官、左藏、乘黃、典廄、典客、上林、太倉、平準、常平、典牧、左尚、右尚為上署,鉤盾、右藏、織染、掌冶為中署,珍羞、良醞、掌醢、守官、武器、車府、司儀、崇元、導官、甄官、河渠、弩坊、甲坊、舟楫、太卜、廩犧、中校、左校、右校為下署。
太樂署,令二人,從七品下;丞一人,從八品下;樂正八人,從九品下。令掌調鐘律,以供祭饗。凡習樂,立師以教,而歲考其師之課業為三等,以上禮部。十年大校,未成,則五年而校,以番上下。有故及不任供奉,則輸資錢,以充伎衣樂器之用。散樂,閏月人出資錢百六十,長上者復繇役,音聲人納資者歲錢二千。博士教之,功多者為上第,功少者為中第,不勤者為下第,禮部覆之。十五年有五上考、七中考者,授散官,直本司,年滿考少者,不敘。教長上弟子四考,難色二人、次難色二人業成者,進考,得難曲五十以上任供奉者為業成。習難色大部伎三年而成,次部二年而成,易色小部伎一年而成,皆入等第三為業成。業成、行修謹者,為助教;博士缺,以次補之。長上及別教未得十曲,給資三之一;不成者隸鼓吹署。習大小橫吹,難色四番而成,易色三番而成;不成者,博士有讁。內教博士及弟子長教者,給資錢而留之。武德後,置內教坊於禁中。武后如意元年,改曰雲韶府,以中官為使。開元二年,又置內教坊於蓬萊宮側,有音聲博士、第一曹博士、第二曹博士。京都置左右教坊,掌俳優雜技。自是不隸太常,以中官為教坊使。
改唐太樂為樂正,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六人,文武二舞郎一百四十人,散樂二百八十二人,仗內散樂一千人,音聲人一萬二十七人。有別教院。開成三年,改法曲所處院曰仙韶院。
鼓吹署,令二人,從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下;樂正四人,從九品下。令掌鼓吹之節。合朔有變,則帥工人設五鼓於太社,執麾旒於四門之塾,置龍床,有變則舉麾擊鼓,變復而止。馬射,設掆鼓金鉦,施龍床。大儺,帥鼓角以助倀子之唱。
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唐并清商、鼓吹為一署,增令一人。
太醫署,令二人,從七品下;丞二人,醫監四人,並從八品下;醫正八人,從九品下。令掌醫療之法,其屬有四:一曰醫師,二曰針師,三曰按摩師,四曰咒禁師。皆教以博士,考試登用如國子監。醫師、醫正、醫工療病,書其全之多少為考課。歲給藥以防民疾。凡陵寢廟皆儲以藥,尚藥、太常醫各一人受之。宮人患坊有藥庫,監門莅出給;醫師、醫監、醫正番別一人莅坊。凡課藥之州,置採藥師一人。京師以良田為園,庶人十六以上為藥園生,業成者為師。凡藥,辨其所出,擇其良者進焉。
有府二人,史四人,主藥八人,藥童二十四人,藥園師二人,藥園生八人,掌固四人,醫師二十人,醫工百人,醫生四十人,典藥一人,針工三十人,針生二十人,按摩工五十六人,按摩生十五人,咒禁師二人,咒禁工八人,咒禁生十人。
醫博士一人,正八品上;助教一人,從九品上。掌教授諸生以《本草》、《甲乙》、《脈經》,分而為業:一曰體療,二曰瘡腫,三曰少小,四曰耳目口齒,五曰角法。
針博士一人,從八品上;助教一人,針師十人,並從九品下。掌教針生以經脈、孔穴,教如醫生。
按摩博士一人,按摩師四人,並從九品下。掌教導引之法以除疾,損傷折跌者,正之。
咒禁博士一人,從九品下。掌教咒禁祓除為厲者,齋戒以受焉。
太卜署,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下;卜正、博士各二人,從九品下。掌卜筮之法:一曰龜,二曰五兆,三曰易,四曰式。祭祀、大事,率卜正卜日,示高於卿,退而命龜,既灼而占,先上旬,次中旬,次下旬。小祀、小事者,則卜正示高、命龜、作,而太卜令佐莅之。季冬,帥侲子堂贈大儺,天子六隊,太子二隊,方相氏右執戈、左執楯而導之,唱十二神名,以逐惡鬼,儺者出,磔雄雞於宮門、城門。
有卜助教二人,卜師二十人,巫師十五人,卜筮生四十五人,府一人,史二人,掌固二人。
廩犧署,令一人,從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犧牲粢盛之事。祀用太牢者,三牲加酒、脯、醢,與太祝牽牲就牓位,卿省牲,則北面告腯,以授太官。籍田,則供耒於司農卿,卿以授侍中;籍田所收以供粢盛、五齊、三酒之用,以餘及槁飼犧牲。
有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二人。
汾祠署,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從八品上。掌享祭灑掃之制。
有府二人,史四人,廟幹二人。開元二十一年置署。
三皇五帝以前帝王、三皇、五帝、周文王、周武王、漢高祖、兩京武成王廟令一人,從六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下。掌開闔、灑掃、釋奠之禮。
有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廟幹二人,掌固四人,門僕八人。神龍二年,兩京置齊太公廟署,其後廢;開元十九年復置。天寶三載,初置周文王廟署;六載,置三皇五帝廟署;七載,置三皇五帝以前帝王廟署;九載,置周武王、漢高祖廟署。上元元年,改齊太公署為武成王廟署,朱全忠曰武明。
光祿寺,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丞二人,從六品上;主簿一人,從七品上。掌酒醴膳羞之政,總太官、珍羞、良醞、掌醢四署。凡祭祀,省牲鑊、濯溉;三公攝祭,則為終獻。朝會享,則節其等差。錄事二人。
龍朔二年,改光祿寺曰司宰寺。武后光宅元年,曰司膳寺。有府十一人,史二十一人,亭長六人,掌固六人。
太官署,令二人,從七品下;丞四人,從八品下。掌供祠宴朝會膳食。祭日,令白卿詣廚省牲鑊,取明水、明火,帥宰人割牲,取毛血實豆,遂烹。又實簠簋,設於饌幕之內。
有府四人,史八人,監膳十人,監膳史十五人,供膳二千四百人,掌固四人。
珍羞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供祭祀、朝會、賓客之庶羞,榛栗、脯脩、魚鹽、菱芡之名數。
武后垂拱元年,改肴藏署曰珍羞署,神龍元年復舊,開元元年又改。有府三人,史六人,典書八人,餳匠五人,掌固四人。
良醞署,令二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供五齊、三酒。享太廟,則供鬱鬯以實六彝;進御,則供春暴、秋清、酴醾、桑落之酒。
有府三人,史六人,監事二人,掌醞二十人,酒匠十三人,奉觶百二十人,掌固四人。
掌醢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供醢醯之物:一曰鹿醢,二曰兔醢,三曰羊醢,四曰魚醢。宗廟,用葅以實豆;賓客、百官,用醯醬以和羹。
有府二人,史二人,主醢十人,醬匠二十三人,酢匠十二人,豉匠十二人,葅醯匠八人,掌固四人。
衛尉寺,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丞二人,從六品上。掌器械文物,總武庫、武器、守宮三署。兵器入者,皆籍其名數。祭祀、朝會,則供羽儀、節鉞、金鼓、帷帟、茵席。凡供宮衛者,歲再閱,有敝則修於少府。主簿二人,從七品上。錄事一人。
龍朔二年,改曰司衛寺。武后光宅元年又改。有府六人,史十一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
丞,掌判寺事,辨器械出納之數。大事承制敕,小事則聽於尚書省。兩京武庫署,令各二人,從六品下;丞各二人,從八品下。掌藏兵械。有赦,建金雞,置鼓宮城門之右,大理及府縣囚徒至,則擊之。監事各一人,正九品上。諸署監事,品同。
有府各六人,史各六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五人。開元二十五年,東都亦置署。
武器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外戎器。祭祀、巡幸,則納於武庫。給六品以上葬鹵簿、棨戟。凡戟,廟、社、宮、殿之門二十有四,東宮之門一十八,一品之門十六,二品及京北河南太原尹、大都督、大都護之門十四,三品及上都督、中都督、上都護、上州之門十二,下都督、下都護、中州、下州之門各十。衣幡壞者,五歲一易之。薨卒者既葬,追還。監事二人。
有府二人,史六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貞觀中,東都亦置署。
守宮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供帳帟。祭祀、巡幸,則設王公百官之位。吏部、兵部、禮部試貢舉人,則供帷幕。王公婚禮,亦供帳具。京諸司長上官,以品給其床罽。供蕃客帷帟,則題歲月。席壽三年,氈壽五年,褥壽七年;不及期而壞,有罰。監事二人。
有府二人,史四人,掌設六人,幕士八十人,掌固四人。
宗正寺,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丞二人,從六品上。掌天子族親屬籍,以別昭穆;領陵臺、崇元二署。凡親有五等,先定於司封:一曰皇帝周親、皇后父母,視三品;二曰皇帝大功親、小功尊屬,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周親,視四品;三曰皇帝小功親、緦麻尊屬,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大功親,視五品;四曰皇帝緦麻親、袒免尊屬,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小功親;五曰皇帝袒免親,太皇太后小功卑屬,皇太后、皇后緦麻親,視六品。皇帝親之夫婦男女,降本親二等,餘親降三等,尊屬進一等,降而過五等者不為親。諸王、大長公主、長公主親,本品;嗣王、郡王非三等親者,亦視五品;駙馬都尉,視諸親。祭祀、冊命、朝會,陪位、襲封者皆以簿書上司封。主簿二人,從七品上。知圖譜官一人,修玉牒官一人,知宗子表疏官一人,錄事二人。
武德二年,置宗師一人,後省。龍朔二年,改宗正寺曰司宗寺。武后光宅元年曰司屬寺。有府五人,史五人,亭長四人,掌固四人。京都太廟齋郎各一百三十人,門僕各三十三人,主簿、錄事各二人。
諸陵臺,令各一人,從五品上;丞各一人,從七品下。建初、啟運、興寧、永康陵,令各一人,從七品下;丞各一人,從八品下。掌守衛山陵。凡陪葬,以文武分左右,子孫從父祖者亦如之;宮人陪葬,則陵戶成墳。諸陵四至有封,禁民葬,唯故墳不毀。
開元二十四年,以宗廟所奉不可名以署,太常少卿韋<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0340-18px-GJfont.pdf.jpg' />奏廢太廟署,以少卿一人知太廟事。二十五年,濮陽王徹為宗正卿,恩遇甚厚,建議以宗正司屬籍,乃請以陵寢、宗廟隸宗正。天寶十二載,駙馬都尉張垍為太常卿,得幸,又以太廟諸陵署隸太常。十載,改獻、昭、乾、定、橋五陵署為臺,升令品,永康、興寧二陵稱署如故。至德二年,復以陵廟隸宗正。永泰元年,太常卿姜慶初復奏以陵廟隸太常,大曆二年復舊。陵臺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二人,史各四人,主衣、主輦、主藥各四人,典事各三人,掌固各二人,陵戶各三百人,昭陵、乾陵、橋陵增百人。諸陵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一人,史各二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二人,陵戶各百人。
諸太子廟,令各一人,從八品上;丞各一人,正九品下;錄事各一人。令掌灑掃開闔之節,四時享祭焉。
有府各一人,史各二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一人。
諸太子陵,令各一人,從八品下;丞各一人,從九品下;錄事各一人。
有府各一人,史各二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一人,陵戶各三十人。太常舊有太廟署,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下;齋郎二十四人。
崇元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京都諸親名數與道士帳籍、齋醮之事。新羅、日本僧入朝學問,九年不還者編諸籍。道士、女冠、僧、尼,見天子必拜。凡止民家,不過三夜。出踰宿者,立案連署,不過七日,路遠者州縣給程。天下觀一千六百八十七,道士七百七十六,女冠九百八十八;寺五千三百五十八,僧七萬五千五百二十四,尼五萬五百七十六。兩京度僧、尼、道士、女冠,御史一人涖之。每三歲州、縣為籍,一以留縣,一以留州;僧、尼,一以上祠部,道士、女冠,一以上宗正,一以上司封。
有府二人,史三人,典事六人,掌固二人,崇元學博士一人、學生百人。隋以署隸鴻臚,又有道場、元壇。唐置諸寺觀監,隸鴻臚寺,每寺觀有監一人。貞觀中,廢寺觀監。上元二年,置漆園監,尋廢。開元二十五年,置崇元學於元元皇帝廟。天寶元年,兩京置博士、助教各一員,學生百人,每祠享,以學生代齋郎。二載,改崇元學曰崇賢館,博士曰學士,助教曰直學士,置大學士一人,以宰相為之,領兩京元元宮及道院,改天下崇元學為通道學,博士曰道德博士,未幾而罷。寶應、永泰間,學生存者亡幾。大曆三年,復增至百人。初,天下僧、尼、道士、女冠,皆隸鴻臚寺,武后延載元年,以僧、尼隸祠部。開元二十四年,道士、女冠隸宗正寺,天寶二載,以道士隸司封。貞元四年,崇元館罷大學士,後復置左右街大功德使、東都功德使、修功德使,總僧、尼之籍及功役。元和二年,以道士、女冠隸左右街功德使。會昌二年,以僧、尼隸主客,太清宮置元元館,亦有學士,至六年廢,而僧、尼復隸兩街功德使。
太僕寺,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丞四人,從六品上;主簿二人,從七品上;錄事二人。卿掌廄牧、輦輿之政,總乘黃、典廄、典牧、車府四署及諸監牧。行幸,供五路屬車。凡監牧籍帳,歲受而會之,上駕部以議考課。
永徽中,太僕寺曰司馭寺,武后光宅元年改曰司僕寺。有府十七人,史三十四人,獸醫六百人,獸醫博士四人,學生百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
乘黃署,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從八品下。掌供車路及馴馭之法。凡有事,前期四十日,率駕士調習,尚乘隨路色供馬;前期二十日,調習於內侍省。
有府一人,史二人,駕士一百四十人,羊車小史十四人,掌固六人。
典廄署,令二人,從七品下;丞四人,從八品下。掌飼馬牛、給養雜畜。良馬一丁,中馬二丁,駑馬三丁,乳駒、乳犢十給一丁。
有府四人,史八人,主乘六人,典事八人,執馭百人,駕士八百人,掌固六人。
典牧署,令三人,正八品上;丞六人,從九品上。掌諸牧雜畜給納及酥酪脯腊之事。群牧所送羊犢,以供廩犧、尚食。監事八人。
有府四人,史八人,典事十六人,主酪七十四人,駕士百六十人,掌固四人。
車府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王公以下車路及馴馭之法。從官三品以上婚、葬,給駕士。凡路車之馬牛,率馭士調習。
有府一人,史二人,典書四人,馭士百七十五人,掌固六人。
諸牧監,上牧監:監各一人,從五品下;副監各二人,正六品下;丞各二人,正八品上;主簿各一人,正九品下。中牧監:監,正六品下;副監,從六品下;丞,從八品上;主簿,從九品上。下牧監:監,從六品下;副監,正七品下;丞,正九品上;主簿,從九品下。中牧監副監、丞,減上牧監一員。南使、西使,丞各三人,從七品下;錄事各一人,從九品下。北使、鹽州使,丞各二人,從七品下。掌群牧孳課。凡馬五千為上監,三千為中監,不及為下監。馬牛之群,有牧長,有尉。馬之駑、良,皆著籍,良馬稱左,駑馬稱右。每歲孟秋,群牧使以諸監之籍合為一,以仲秋上於寺,送細馬,則有牽夫、識馬小兒、獸醫等。凡馬游牝以三月,駒犢在牧者,三歲別群。孳生過分有賞,死耗亦以率除之。歲終監牧使巡按,以功過相除為考課。
上牧監,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六人,典事各八人,掌固各四人。中牧監,減府一人,史、典事各減二人。下牧監,典事、掌固減三人。南使、西使,錄事、史各一人,府各五人,史各九人;北使、鹽州使,錄事以下員數及品,如南使。麟德中,置八使,分總監坊。秦、蘭、原、渭四州及河曲之地。凡監四十有八:南使有監十五,西使有監十六,北使有監七,鹽州使有監八,嵐州使有監二。自京師西屬隴右,有七馬坊,置隴右三使領之。又有沙苑、樓煩、天馬監。沙苑監掌畜隴右諸牧牛羊,給宴祭及尚食所用,每歲與典牧署供焉。自監以下,品數如下牧監。至開元二十三年,廢監。
東宮九牧監,丞二人,正八品上;錄事一人,從九品下。掌牧養馬牛,以供皇太子之用。
有錄事史各一人,府三人,史六人。初,監有監、副監、丞、主簿、錄事各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四人,掌固二人。自監以下,品同下牧監。又有馬牧使,有丞以下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