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26

卷65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六十五卷目錄

 官制部總論一

  賈誼新書〈官人〉

  春秋繁露〈官制象天〉

  大戴禮記〈盛德〉

  說苑〈臣術〉

  燕翼貽謀錄〈武臣改階官〉

  文獻通考〈官制〉

  山堂考索〈官制 周冢宰屬官 漢內外無輕重之偏 漢初內外朝相通其後始不相關 漢內外常若軒輊 唐內外官迭為輕重 宋朝均內外〉

  愧郯錄〈官階〉

  大學衍義補〈定職官之品〉

銓衡典第六十五卷

官制部總論一

《賈誼·新書》《官人》

王者官人有六等:一曰師,二曰友,三曰大臣,四曰左右,五曰侍御,六曰廝役。知足以為源泉,行足以為表儀。問焉則應,求焉則得。入人之家,足以重人之家,入人之國,足以重人之國者,謂之師。知足以為礱礪,行足以為輔助,仁足以訪議,明於進賢,敢於退不肖,內相匡正,外相揚美,謂之友。知足以謀國事,行足以為民率,仁足以合上下之驩,國有法則退而守之,君有難則進而死之,職之所守,君不得以阿私託者,大臣也。修身正行,不𠍴於鄉曲,道語談說,不<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2970-18px-GJfont.pdf.jpg' />於朝廷。知能不困於事業,服一介之使,能合兩君之驩,執戟居前,能舉君之失過,不難以死持之者,左右也。不貪於財,不淫於色,事君不敢有二心。居君旁,不敢泄君之謀。君有失過,雖不能正諫,以其死持之,憔悴有憂色,不勸聽從者,侍御也。柔色傴僂,唯諛之行,唯言之聽,以睚眥之間事君者,廝役也。故與師為國者,帝;與友為國者,王;與大臣為國者,伯;與左右為國者,彊;與侍御為國者,若存若亡;與廝役為國者,亡可立待也。取師之禮,黜位而朝之;取友之禮,以身先焉;取大臣之禮,皮幣先焉;取左右之禮,使使者先焉;取侍御之禮,以令至焉;取廝役之禮,以令召焉。師至,則清朝而侍,小事不進。友至,則清殿而侍,聲樂技藝之人不並見。大臣奏事,則俳優侏儒逃隱,聲樂技藝之人不並奏。左右在側,聲樂不見。侍御者在側,子女不雜處。故君樂雅樂,則友大臣可以侍;君樂燕樂,則左右侍御者可以侍;君開北房,從薰服之樂,則廝役從。清門治德,罷朝而論議,從容澤燕。夕時開北房,從薰服之樂,是以聽治論議,從容澤燕,矜莊皆殊序,然後帝王之業可得而行也。

《春秋繁露》《官制象天》

王者制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凡百二十人,而列臣備矣。吾聞聖王所取,儀金天之大經,三起而成,四轉而終,官制亦然者,此其儀與。三人而為一選,儀於三月而為一時也;四選而止,儀於四時而終也。三公者、王之所以自持也,天以三成之,王以三自持,立成數以為植,而四重之,其可以無失矣,備天數以參事,治謹於道之意也,此百二十臣者,皆先王之所與直道而行也。故天子自參以三公,三公自參以九卿,九卿自參以三大夫,三大夫自參以三士,三人為選者四重,自三之道以治天下,若天之四重,自三之時以終始歲也,一陽而三春,非自三之時與。而天四重之,其數同矣。天有四時,時三月;王者四選,選三臣;是故有孟、有仲、有季,一時之精也;有上、有下、有中,一選之精也;三臣而為一選,四選而止,人情盡矣。人之材固有四選,如天之時固有四變也;聖人為一選,君子為一選,善人為一選,正人為一選,由此而下者,不足選也;四選之中,各有節也;是故天選四堤,〈一作堪〉十二而人變盡矣;盡人之變,合之天,唯聖人者能之,所以立王事也。何謂天之大經。三起而成日,三日而成規,三旬而成月,三月而成時,三時而成功;寒暑與和,三而成物;日月與星,三而成光;天地與人,三而成德;由此觀之,三而一成,天之大經也。以此為天制,是故禮三讓而成一節,官三人而成一選,凡四為一選,三卿為一選,三大夫為一選,三士為一選,凡四選三臣,應天之制,凡四時之三月也。是故其以三為選。取諸天之經;其以時四為制,取諸天之時;其以十二臣為一條,取諸歲之度;其至十條而止,取之天端。何謂天之端。曰:天有十端,十端止而已,天為一端,地為一端,陰為一端,陽為一端,火為一端,金為一端,木為一端,水為一端,土為一端,人為一端,凡十端而畢,天之數也。天數畢於十,王者受十端於天,而一條條之畢,每條一端以十二時,如天之每終一歲以十二月也,十者,天之數也,十二者,歲之度也,用歲之度,條天之數,十二而天數畢,是終故十歲百用百二十月,條十端亦用百二十臣,以率彼之,皆合於天,其率三臣而成一慎,故八十一元士為二十七慎,以持二十七大夫,二十七大夫為九慎,而持九卿,九卿為三慎,以持三公,三公為一慎,以持天子,積四十,以為四選,選十慎三臣,皆天數也。是故以四選率之,則選三十人,三四十二,人百二十,亦天數也;以十端四選,十端積四十慎,慎三臣,三四十二,百二十人,亦天數也;以三公之勞率之,則公四十人,三四十二,百二十人,亦天數也。故散而名之,為百二十臣,選而賓之,為十二長,所以名之雖多,莫若謂之四選十二長,然而分別率之,皆有所合,無不中天數者也。求天數之微,莫若於人,人之身有四肢,每肢有三節,三四十二,十二節相持,而形體立矣;天有四時,每一時有三月,三四十二,十二月相受,而歲數終矣;官有四選,每一選有三人,三四十二,十二臣相參,而事治行矣;以此見天之數,人之形,官之制,相參相得也,人之與天多此類者,皆微忽,不可不察也。天地之理,分一歲之變,以為四時,四時亦天之四選已,是故春者,少陽之選也,夏者,太陽之選也,秋者,少陰之選也,冬者,太陰之選也,四選之中,各有孟仲季,是選之中有選,故一歲之中有四時,一時之中有三長,天之節也。人生於天,而體天之節,故亦有大小厚薄之節,人之氣也,先王因人之氣,而分其變,以為四選,是故三公之位,聖人之選也,三卿之位,君子之選也,三大夫之位,善人之選也,三士之位,正直之選也,分人之變,以為四選,選立三臣,如天之分歲之變,以為四時,時有三節也;天以四時之選,與十二節相和而成就歲,王以四時之選,與十二相砥礪而致極,道必極於其所至,然後能得天地之美也。

《大戴禮記》《盛德》

古之御政以治天下者,冢宰之官以成道,司徒之官以成德,宗伯之官以成仁,司馬之官以成聖,司寇之官以成義,司空之官以成禮。故六官以為轡,司會均入以為軜,故御四馬,執六轡,御天地與人與事者,亦有六政。是故善御者,正身同轡,均馬力,齊馬心,惟其所引而之,以取長道;遠行可以之,急疾可以御。天、地與人、事,此四者聖人之所乘也。是故天子御者,太史、內史左右手也,六官亦六轡也;天子三公合以執六官,均五政,齊五法,以御四者,故亦惟其所引而之,以之道則國治,以之德則國安,以之仁則國和,以之聖則國平,以之義則國成,以之禮則國定,此御政之體也。過,失也。人情莫不有過,過而改之,是不過也。是故官屬不理,分職不明,法政不一,百事失紀,曰亂也;亂則飭冢宰。地宜不殖,財物不審,萬民飢寒;教訓失道,風俗淫僻,百姓流亡,人民散敗,曰危也;危則飭司徒。父子不親,長幼無序,君臣上下相乖,曰不和也;不和則飭宗伯。賢能失官爵,功勞失賞祿,爵祿失則士卒疾怨,兵弱不用,曰不平也;不平則飭司馬。刑罰不中,暴亂姦邪不勝,曰不成也;不成則飭司寇。百度不審,立事失理,財物失量曰貧也;貧則飭司空。故曰:御者同是車馬,或以取千里,或數百里者,所進退緩急異也;治者同是法,或以治、或以亂者,亦所進退緩急異也。

《說苑》《臣術》

湯問伊尹曰:三公九卿大夫列士,其相去何如。伊尹對曰:三公者,知通於大道,應變而不窮,辯於萬物之情,通於天道者也;其言足以調陰陽,正四時,節風雨,如是者舉以為三公,故三公之事,常在於道也。九卿者,不失四時通於溝渠,修堤防,樹五穀,通於地理者也;能通不能通,能利不能利,如此者舉以為九卿,故九卿之事,常在於德也。大夫者,出入與民同眾,取去與民同利,通於人事,行猶舉繩,不傷於言,言之於世,不害於身,通於關梁,實於府庫,如是者舉以為大夫,故大夫之事常在於仁也。列士者,知義而不失其心,事功而不獨專其賞,忠正彊諫而無有姦詐,去私立公而言有法度,如是者舉以為列士,故列士之事,常在於義也。故道德仁義定而天下正,凡此四者明王臣而不臣。湯曰:何謂臣而不臣。伊尹對曰:君之所不名臣者四:諸父、臣而不名,諸兄、臣而不名,先王之臣、臣而不名,盛德之士、臣而不名,是謂大順也。

湯問伊尹曰:古者所以立三公、九卿、大夫、列士者,何也。伊尹對曰:三公者,所以參五事也;九卿者,所以參三公也;大夫者,所以參九卿也;列士者,所以參大夫也。故參而有參,是謂事宗;事宗不失,外內若一。

《燕翼貽謀錄》《武臣改階官》

大夫之稱亞於卿,而郎官上。應列宿文臣,以為階官宜也。況其來自古,初非創意立名,故神宗正官名遠考古制,以大夫郎易職事,舊稱為寄祿官。若武臣橫行,正副使之稱與承制崇班供奉侍禁奉職借職差使借差非名之不正也。政和,乃悉易以大夫郎之稱。此豈披堅執銳馳驟弓馬者之所宜稱乎。橫行以十二階易十二階,猶之可也。正副使各十九階,並以八階易之,無乃輕褻名器之甚乎。昔之超轉猶作九資,則是副使四十五年,可轉不過四資,是減四十五年為十年矣。祖宗多為武臣等級,責其邊功非有奇功殊勳無因超越。故文臣正郎員外各止於三轉,而武臣正使副使必各九轉。聖君宏模,一旦壞於建議之臣,使良法美意掃地無遺。最甚者,稱謂不顧義理所在。若文武官名一依元豐之制,則人無得而議矣。

《文獻通考》《官制》

按陶唐氏以前之官,所治者,天事也。虞夏以後之官,所治者,民事也。太古法制簡略,不可得而詳知。然以經傳所載考之,則自伏羲以至帝堯,其所命之官,大率為治曆明時而已。蓋太古洪荒,步占之法未立,天道幽遠非有神聖之德者,不足以知之而位。天地育萬物,定四時,成歲功,乃君相職業一。大事月令其帝太皞,其神勾芒。鄭氏注以為,此蒼精之君,木官之臣。自古以來,著德立功是也。蓋此數聖人者,生則知四時之事,歿則為四時之神。然太皞炎帝少皞顓頊,所歷者,四世而勾芒。祝融蓐收元冥后土,則顓帝之時始有此五人者,並世而生,能任此五官之事。至帝堯時,則占中星之法置,閏餘之法漸已著明。然其命官,猶以羲和為第一,義自是四子之後,世守其法,居其官。至舜攝政之時,雖以在璿璣玉衡齊七政,為首事。然分命九官,則皆以治民,而未嘗及天事。蓋累聖相承其法。至堯而備世官,自足以掌之不必別求賢哲之輔,以專其任也。三代官制,至周而尤詳。然觀成王所以命官,若三公三孤,則僅有燮理陰陽,寅亮天地。二語為天事,而冢宰以下俱民事也。然尚承襲上古之官名,而所謂六官,則天官掌治,地官掌教,春官掌禮,夏官掌兵,秋官掌刑,冬官掌工。略不及天地四時之事,至於馮相氏,保章氏,挈壺氏,則不過三百六十屬吏之一。蓋至是而治,天事之官,事彌易而秩,彌卑矣。

《山堂考索》《官制》

古今天下有是民,則有是相。生養之事,有是事則必有是相。維持之職非古無,而今獨有之也。惟職當於事,則知所以為民。職浮於事,則徒知所以自為而已。少皞以五氏司民時,五鳩鳩民事,五工正以利民,九農正以扈民,皆為民也。堯命羲和以授民時。舜命九官十二牧以主民事。夏商,官倍亦克用。乂周家設官,以為民。極皆順天地,代天工者也。今昔建官,上必量才而授下,亦自量而受,則知所本矣。故夫無是事而立,是職無是實而有,是名者皆非也。官苟可以理民,則與其煩也。寧簡職,苟可以集事,則與其革也寧因。周典六官,其來尚矣。唐虞水土事殷,故伯禹以司空居冢宰之任。垂益以工虞分司空之職。是時,兵刑雖設民用不犯,於是司馬司寇皋陶兼掌之而有餘。禮樂教化務所當先,於是司徒宗伯契夷夔分典而不足棄。后稷龍納言十有二牧食哉。惟時凡以為民也,三代相承,率由斯道。秦不師古,始輕變官制。罷侯置守,尊君抑臣,燔燒詩書以愚黔首,其意惟知自奉而不知有臣民。雖然周之官制非至秦而始變也。蘇秦為國相,許歷為國尉,孫龐仕魏為將軍,而須賈亦為魏中大夫,吳起守西河,馮亭守上黨,西門豹令鄴荀卿令蘭陵,是則守令將相之名在戰國則已然。特至秦而始定耳。夫是制,既定於秦而漢人復因秦舊。自魏晉迄於隋唐又復因先漢之名,而升降之。如秦漢侍衛之士謂之侍郎,而近世居從橐之尊。秦漢出入禁闥謂之侍中,而近世為三省之長。秦漢僕射之職甚卑,而近世以為宰相之任。其升降輕重雖不同,第顧其所任之人與夫所以為民之意如何耳。其或煩其制以病民,侈其名以尊己。皆未免秦皇漢武之餘習也。夫周之官簡矣。復以三公兼冢宰,以三孤列九卿,則其制為益簡,何得而不安。秦漢以來,官冗矣。既有三公,復有三師,既有三省,復有六曹,既有九寺,復有七監,則其制為益冗。民何得而不病哉。是故,太古官名雲師火紀不必相同。唐虞三代各有其號,然秦更周制,王莽更漢制,煬帝更隋制,皆未幾而亡。武后元宗更唐制,蔡確蔡京更宋制,皆未幾而亂。漢光武宋高宗不更舊制,惟務省官皆身致中興之功。何也。蓋君與臣為一心,臣與民為一體,設官分職,凡以為民也。徒更其名制,而不計其民之便與否。是紛擾臣民之體統,所以亂亡相尋也。惟能省官而從節約之制,則猶夫清心而四體安,提綱而萬目張。茲其所以為治也哉。使武帝能循高祖之法,元宗能遵太宗之制,神宗能守太祖之轍,雖不紛更何害於為治哉。

《周冢宰屬官》

或問:三公與王論道經邦。當時下兼冢宰,而其所統六十官之屬,往往士大夫所不屑為之事。何也。曰:此固所以論道經邦也。人徒見,夫內外廷宿衛之士,士之賤者也。烹庖饔膳之事,事之辱者也。魚腊酒槳醯醢之物,物之微者也。次舍幄㡩裘服為末用,而宦寺嬪御灑掃使令為賤役也,而不知。夫三代以還,所以蠱壞人主之心術,而奪大臣之權,而苟茫茫皆是人為之。蓋公卿大臣內外,則有限,其進退,則有時。不得日居人主之左右前後也。若夫侍御僕從之人備趨走使令之職,而人主宴私玩狎之際,無不與之同焉。此其極也,則變換其耳目,惑移其心志,伺候以和。其旨奢靡以中,其欲小廉小謹以示其信人主,一墮其中,則亦何所不至哉。故雖以文武之聖,而侍御僕從猶樂於是正人。而周公之所以相成王而詔後世哉。又不獨見於太宰之屬。他日立政之作,又拳拳於綴衣虎賁趣馬之微焉。

《漢內外無輕重之偏》

天下之勢有內外而輕重之。權勿使有所偏舉,則善矣。古之人常均內外之勢,而中持衡焉。不泄邇不忘遠而吏之出入內外。初不容有所決擇於其間。漢選郡國守相高第為中二千石,選二千石為御史大夫,又選博士諫大夫通政事補郡國守相。其所以為內外制者,未嘗不均一也。文帝召季布於河東,以其使酒而復之郡。若有意於重內者,然詔遣列侯之國為吏。雖丞相周勃有所不敢辭,則曷嘗不以外為重耶。是以嚴助之厭承明,而出補為會稽守。非以內為輕,外為重也。其均秩之禮則然也。蕭望之雅意本朝,而不樂平原守。非以外為輕,內為重也。其愛君之心則然也。故助自會稽召留侍中,望之自平原入為少府,其出入內外,安有輕重區別也哉。愚甚懼乎。奸邪之害正,陰傾巧計,使賢者不獲安處於朝,而人主不加察也。故汲黯迫於淮陽,而不得久居位。雖有出入禁闥拾遺補過之願,而不克遂。京房沮於石顯,而出為魏郡守。雖有通籍殿中以防壅塞之請,而不得行。若是曰:人臣之位顧有所決擇,內外之心其亦所見之不明哉。

《漢初內外朝相通其後始不相關》

漢御史大夫屬官有兩丞。一曰:中丞,在殿中蘭臺,掌圖籍祕書。權尊勢重,與人主親近。事下中丞,則中丞白之大夫。大夫白之丞相。是中丞在內,丞相御史在外。外得以統內也。內領侍御史,外督部刺史。掌奉詔條,察州郡治狀黜陟能否,以六條問事,而奏事復上於中丞。是部刺史在外,中丞在內。內得以統外也。蓋漢之官制,三公九卿雖列職於外,而皆有屬以在內。以周官之遺意求之。則丞相猶太宰也,御史大夫猶小宰也。御史之中丞,少府之尚書猶宰夫也。少府之下又有大長秋,猶內宰也。大長秋屬少府。少府中丞屬丞相。御史是秦與漢之制,皆近於周之制也,不特此也。高帝之世,御史大夫周昌嘗晏見入奏事見高帝擁戚姬,昌還走。審食其為相,監宮中如郎中令,公卿百官皆因之以奏事。武帝之世,丞相公孫弘亦得數晏見上,或時不冠。此雖非禮貌大臣之意,然亦可以見其洞然無內外之限矣。夫是以閹宦雖寵,丞相猶以檄召而詰責。而大長秋中常侍猶參用士人而為之。自武帝晚年宴遊內庭不出,不復與士大夫接。用宦者主中書,而典尚書之章奏。尚書之官於是廢矣。既以尚書居中而受事,又置諸吏居中而舉法。故當時奏下諸事自中書迎送兩府,自兩府下九卿,自九卿下郡國,而不由中丞。中丞之官於是不得居中制事,而內之侍御史,外之部刺史并廢矣。將軍列侯而下皆得帶加官,而丞相御史獨不加名曰尊之,而實疏外之。於是丞相御史無復有至內庭者矣。末年以霍光為大司馬領尚書事,宜若合內外為一然。亦非丞相職任儼然號稱內朝,而并奪丞相御史之權。昌邑之廢丞相張敞,不及與議不惟不得至內庭且不預內庭之事矣。夫宦官典中書之任中丞,無制事之權。三公無加官之號。大將軍領尚書之職,霍光告車千秋,所謂令光治內君侯治外內外朝判然如此。此漢治之所以盛衰也。及光武懲外戚之用事,憤大臣之竊命。於是取三公之官以為閒職,而取尚書及中書專委任之,以為臺閣之長。以舉法歸中丞,而以奏事歸尚書。二官雖復用事,然疏外廷而親內<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5743-18px-GJfont.pdf.jpg' />矣,捨大臣而近小臣矣,置三公而事歸臺閣矣,變前世參任士人之制,而專用奴僕薰腐之餘矣。威靈之季,御史之權盡歸於尚書,尚書之權又移於宦官。尚書宦官合為一黨,而宰相疏隔於外,御史緘默於內矣。自古內外之不相屬,未有如東漢之盛者。而其源實始於光武,極其源而論之,則又始於武帝。使武帝不改漢初之制,使三公九卿在外,而以中丞尚書在內。內外相屬,而關節脈絡相應。則漢之制,周官太宰之制也。奈何,決意於法度之外,使內外事權分裂四出,而不專領於大臣。其末流,遂以若是極耶。

《漢內外常若軒輊》

大抵漢內外朝之勢,常若軒輊。方外朝之勢伸,則申屠嘉得以召辱大臣。及中朝之氣盛,則嚴助朱買臣等得以數詘。御史、丞相、太尉,彼非能自為軒輊也,顧人主抑揚輕重之意如何耳。大抵文帝專任,大臣畏服公議,故外朝得志,而內廷詘。武帝不假大臣以權,勢欲適一己之私意,故多致口舌議論之私。人謂之,天子賓客以軋之彼,其意固資之自助,以排抑大臣也。故中朝得志,而大臣詘。

《唐內外官迭為輕重》

唐自天寶以前,朝廷尊隆。士大夫皆以仕於朝為榮,故外輕而內重。倪若水以京官遷為河內採訪使,不為薄矣。然視班景倩貳卿之行,至有登仙之嘆蓋。是時,雖自朝廷冗官擢為方面者,嘗自謂下遷。其後一經中華之變故,自是朝廷不尊。外勢轉輕而為重,加以刺史月俸至千餘緡,而方鎮所取無藝,京官之祿浸浸寡薄。故薛邕由左丞刺歙州,此貶也,而家人恨降之晚。崔祐甫任吏部員外,而有洪州別駕之求。自方鎮入八座至謂罷權,乃幕府賓僚有所忤於主帥者,始薦入為郎吏。其嘗遷臺閣者,又寧以不赴取罪去矣。然推原士大夫所以恥立於朝廷之故,蓋亦有謂是殆不在於區區俸祿而已。李泌增俸之請,毋乃見其一,未見其二乎。

《宋朝均內外》

州縣為滯路,朝廷為徑途,重內輕外,人情大抵然也。雖然,亦在乎所以處之如何耳。祖宗典憲,改秩者,必宰邑。典郡者,方除郎寺監丞之,既更必出十里之地。郎官卿監之已歷,必分一道之節更迭之。制為一代之良法是。陳若拙知覃,以辭而被責。郭贄知天雄,雖辭而卒遣。祖宗之威令,如此。孰敢以外地為輕哉。趙昌言之知天雄,以能政稱,而參大政。劉昌言倅河南以言事稱旨,而知樞密院。祖宗之恩賞如此,孰不以外地為重哉。當是時,風俗渾厚人知義命。張知白身在館閣,而乞領外郡。韓授官至正郎,而自請知縣。不計品位之崇卑,不論祿秩之多寡,惟知盡瘁報國而已。其用心之厚,何如哉。今之縉紳奔競成習,居內則為遷,在外則為黜亦。豈盡無張知白韓授輩然,不可謂皆若人也。祖宗黜陟之法,盍亦講而行之乎。紹興之詔曰:卿監郎官更迭補外侍,從有闕選守臣監司。此法尚可行也。乾道之詔曰:外有治效擢之內職,內有實績擢之外任,此令尚可申也。外官月俸尤更豐,足有能,以唐為言。如仲淹富弼者乎。二千石治效增秩賜金,有能以誤制為言。如昔人者乎,不然。彼方有登仙之望,吾乃強之以勞人之職,亦終於不樂而已矣。不樂其職,何以救民。

《愧郯錄》《官階》

淳熙官品令,自太師而下,至翰林醫學,列為九品,皆有正從。蓋見行之制。故制令所載,凡蔭敘儀制,罪贖不以高下。概謂之品,官珂嘗溯源而求所始本。魏延康元年尚書陳群,以天朝選用不盡人才,始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選擇。以州縣之賢有識鑒者,為之區別人物第其高下。則其初立品似非品秩也,乃人品耳。而《通典》載魏官,自黃鉞大將軍至諸州郡防門明列,品第則是肇端。自魏已循,而訛矣。是時,魏未受禪蓋亦漢法也,然珂嘗考之後趙,而得名之所以訛。考之梁,而得意之所以訛。後趙王勒二年,使張賓領選。初定五品,後更定九品。命公卿及州郡,歲舉秀才至孝廉清賢良直言武勇之士各一人。初用五而後以九,則是更魏。而晉品數猶未定也。《通典》可疑矣。《宋書》九品謂:晉,江右所定則懷愍以前。尚無之《通典》。乃若是其較且明。豈當時循陳群之法,謂:某品人則可登某品。所謂品者,逆設以待其人,而已非謂官品也。益遠益訛,遂為官秩之定論耶。此殆名訛之所以始也。梁定班法與品互用,而著其說曰:十八班,皆有清濁。自十二班以上,並詔授。表啟不稱姓。從十一班至九班,禮數復為一等。又流外有七班,寒微者為之。從此班者,方得進登第一班。梁承齊,後者也,品秩久定矣。而蔡法度之所定決,非肇始而所以寓禮數者,不附於品而列之,以班則班蓋梁之所自立。謂一代之制,不可以虛耳。意自齊而上,班未之有,則禮數亦附於品。則品蓋為禮文之節耳。此殆意之所以訛也。詳考梁班品法,天監初,武帝命尚書刪定郎濟陽蔡法度,定令為九品秩,定帝於品下注。一品秩為萬石,第二、第三為中二千石,第四、第五為二千石。《隋·百官志》:梁天監七年,革選,徐勉為吏部尚書,定為十八班。以班多者為貴,同班者,則以居下者為劣。則品蓋非梁所專用,而易以為班矣。謂班以選事而設,則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馬、大將軍、太尉、司徒、司空,為第十八班。初不關選法。《通典》謂:品制不廢,疑若相須而成。將軍釐定百二十五號,為二十四班。其不登二品應須軍號者,凡十四號,列為八班,施於外國者,又有百九號,亦為十品二十四班,班制之多,乃如此。則不假於品矣。而莫知其徒為禮秩之別也。陳承梁後,乃定相國、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馬、大將軍、太尉、司徒、司空、開府、儀同三司、巴陵、汝陰二王。後尚書令,品為第一。自此以下,明列為九。正合今制。而不分正從逆而。求之晉宋南齊亦莫不然,則皆承魏訛其益可信也。迨至北齊,事遵元魏,而品從之名著焉。是官之有品,自曹魏始。品之有從,乃自元魏始。及考其初不特正從也。而每品正從復分上中下焉。蓋一品之間析而六矣。此高祖太和之制也。及二十三年,高祖復次職令,而世祖初班行之三師,二大乃不入品。其四品以下正從,又以為上下階。猶析而四也。北齊蓋因之耳。至於魏之列品,顧猶曰第幾品,從幾品而未目為正從。齊始別之。逮隋而曰正,曰從。截然而不可紊矣。還考梁制尚寡,故自九而一,乃極於丞相。班尚繁,故自一而十八,亦極於丞相。班多者,品貴。品少者,班尊。二者相為用,而貴賤等差於此參見而互明。班正於梁,隋即廢矣。祖宗朝遷轉名曹皆各有流品。元豐後來,始以寄祿無他名,遂爾相混。然禮數之異率係一時官,守元未嘗以品秩為別。此則言官制者,之未嘗講明也。然則陳群之始本,非始言人。品者,固當設逆待之法。故循而見於魏官品之訛。曹魏之訛,亦非訛。定禮秩者,固當附設官之目。故參,而見於梁班法之用。不考於魏,無以知其名。不考於梁,無以知其意。在今日名訛於魏,意訛於梁,而品不復為輕重,盍亦反其本哉。唐開元二十五年,定制。自正四品至九品,猶有上下階。蓋隋煬暫廢之規,至此復見本朝乃盡合之也。

《大學衍義補》《定職官之品》

《舜典》:帝曰:咨汝二十有二人,欽哉,惟時亮天功。

臣按,天下之大非止一方也。而統宗會元於國都之中,朝廷之上,必君總治於上,臣分治於下。然後事有統紀,民有依歸,而天下平定焉。然君一人而已所統之地非一所也。所治之民非一人也,所行之事非一類也。必欲事理民安而無一處不到焉。非立官以分埋之不能得也。自唐虞之世,已設官二十有二人以分理天下。內焉有九官,而總之於百揆。外焉有十二牧,而總之於四岳。舜之咨命,其於九官,人各為之辭。隨其職,而致其戒勉之。意其於十二牧也,則人共為一辭。其所分牧雖有不同,而所以命之為民之意,則無不同也。大抵天立君以為之子,君立官以為之臣,無非為乎斯民而已。蓋天生蒸民不能以自治,而付之君。君承天命不能以獨理,而寄之臣。則是臣所治者,君之事。君所治者,天之事也。帝舜於受終告攝之後。首詢四岳,次咨十有二牧,然後及於百揆九官者。豈不以百揆九官所治者事,而四岳十二牧所牧者民。凡夫朝廷之間百官庶務何者,而非為民者乎。帝既分命,又總告之,而要其終於。欽哉惟時亮天功之。一語以見臣之事,即君之事。君之事,即民之事。民之事,即天之事也。我朝內設六部,即虞廷之九官。外建十三布政司,即虞世之十有二牧。名雖不同,而所理之事則一。地雖有異,而分牧之意則同。其所以立制度明紀綱,真可以為萬世法者也。

《商書》:說命,乃進于王曰:嗚呼,明王奉若天道,建邦設都。樹后王君公承以大夫師長,不惟逸豫惟以亂民。

臣按,天立乎君,君奉乎天。天固非以一人之故,而立其人以為君。人君亦非以其人之故,而以之為諸侯大夫師長。人君則當奉順天道,人臣則當承順君命。天之道在生民,人君之命亦在生民。人君知天之道為生民,立我以為君,則必愛天之民,而不肆虐於天之所生者,而竭其力盡其財以為私奉。人臣知君之命為生民,設我以為諸侯大夫師長,則必恤君之民而不敢肆毒於君之所付者,而竭其力盡其財以為私用。君則奉乎天,而順之。臣則承乎君而行之,則生民無不得其所者矣。是則上天所以立君,而明王所以順天道定職官以為民者,大意蓋如此。世之為君臣者,惡可不知其所以然之故哉。

《周官》: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內有百揆,四岳外有州牧侯伯庶政,惟和萬國咸寧。夏商官倍,亦克用。乂明王立政,不惟其官惟其人。

臣按,此唐虞夏商四代之官,是即上文所謂。制治未亂保邦未危之事,明王所以立政者也。蓋官不在多,惟在得人。得其人,則一人可以兼數人之事。不得其人,雖叢數人不如得一人也。此唐虞之官,惟百而治繼而夏商倍之為二百亦克用治用。是以保邦用是,以制治。所以上下相承,內外相維,而永無危亂之患也歟。

《周官》:立太師太傅太保,茲惟三公。論道經邦,燮理陰陽,官不必備,惟其人。少師少傅少保曰:三孤,貳公弘,化寅亮天地弼予一人。

臣按,公孤之職,夏商以前未有也。其名始見於此。昔大舜命伯禹總百揆,高宗爰立傅說作相,則成周之世未聞有是名意者。立公孤而以六卿兼之,是即揆相之任歟。我朝稽古定制,革去前代中書省倣六典立六部。而公孤之職間以六卿兼之,其亦成周此意也。嗚呼,是職也。末易稱也,必其人果能論道經邦燮理陰陽,然後可以當三公之寄。果能貳公弘,化寅亮天地,然後可以當三孤之任。不然,寧闕毋備可也。

冢宰,掌邦治統百官均四海。

臣按,冢宰,今吏部尚書之職。

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擾兆民。

臣按,司徒,今戶部尚書之職。但周時所掌者教化,後世則專理戶口財賦之事焉。嗚呼,唐虞三代之時,其民淳朴其於天理民彝無甚相悖焉者。猶且設官以掌之,俾其敷布教條以馴擾夫億兆之民。後世風氣日漓,民心不古,顧無有大臣以專掌教事。所以禁之者,僅見於刑官弼教之設。此亦可以觀世變矣。

宗伯,掌邦禮治神人和上下。

臣按,宗伯今禮部尚書之職。

司馬,掌邦政統六師平邦國。

臣按,司馬,今兵部尚書之職。夫國之大事在戎,宋以樞密院專掌兵政,與中書省並謂之兩府。今制,設兵部以掌兵政。所以統軍旅專征伐,則歸之五軍都督府焉。兵部有出兵之令,而無征伐之權。五軍有統兵之權,而無出兵之令。彼此相維,內外相制。其法制之善,前代所未有者也。

司寇,掌邦禁詰姦慝刑暴亂。

臣按,司寇,今刑部尚書之職。

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時地利。

臣按,司空,今工部尚書之職。但周時所掌者,度地居民量地制邑之事。後世,則專理營造工作之事焉。

六卿分職,各率其屬以倡九牧阜成兆民。

臣按,《周禮》:每卿六十,屬六卿三百六十。屬六卿所分之屬,在唐分為二十四司。今制,吏部四司文選驗封稽動考功。戶部十二司,則分隸浙江等十三藩,仍量繁簡帶領直隸府州。每一司內仍各分為民、度、金、倉四科。禮部四司,儀制、祠祭、主客、精膳。兵部四司,武選、職方、車駕、武庫。刑部十三司,如戶部之制,仍各分為憲比、司門、都官、四科。工部四司,則營繕、虞衡、都水、屯田也。司設郎中、員外郎、主事,以分主各部所掌之職,而統於尚書侍郎。吏部所掌,則天下官吏選授、勳封、考課、之政。令戶部所掌。則天下人民田土戶口錢糧之政。令禮部,則掌天下禮儀祭祀宴享貢舉之政。令兵部,則掌天下軍衛武官選授戎馬之政令。刑部,則掌天下刑名徒隸句覆關禁之政。令工部,則掌百工山澤之政。令六部統各司,各司分掌天下之務。如網之有綱,如絲之有紀,上下相承鉅細畢舉。其官屬雖無三百六十之多,其間脈絡相通體統不紊,深得《周官》六典之遺意。自有《周禮》以來二千餘年,僅見行於今日者也。臣伏睹,皇明祖訓有曰:自古三公論道,六卿分職,並不曾設立丞相。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漢唐宋因之。雖有賢相,然其間所用者多有小人專權亂政。今我朝罷丞相,設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分理天下。庶務彼此頡頏不敢相壓事,皆朝廷總之所以穩當。以後子孫做皇帝時,並不許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請設立者,文武群臣劾奏。將犯人凌遲,全家處死。嗚呼,此我聖祖高見遠慮超出百王之上。是誠有合於成周設官分職,以為民極之意。則是今日之五府六部卿佐與夫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皆前代三省兩府執政之官也。雖無宰執之名,實理宰執之事。但其事一總於朝廷,而不顓顓任於一人。是以百年以來,朝廷無紛更之弊,宰臣無專擅之禍。上安其政,下保其位,如一日也。說者猶云:政權必有所在,不有所統。必有所歸其中,不無旁落下移之處。潛持默運之人,苟非其人其弊,有不可勝言者。是以,我太宗皇帝即位之初,即選文學之臣七人者俾居

內閣專掌。制詔:凡國家大典禮大政令大事,幾皆得以預聞謨。謀既定,然後付所司行之。不予之以名,而予之以實。自是以為故事,餘七十年於茲矣。夫不予之以名,則下無作威作福之具。予之以實,則上賴詢謀咨訪之益。其處置之善,防慮之深,漢唐以來所未有者也。

《舜典》:帝曰:龍,朕堲讒說,殄行震驚朕師。命汝作納言,夙夜出納朕命惟允。

臣按,納言,今通政司之職。我太祖高皇帝,命曾秉正為通政使,諭之曰:壅蔽於言者,禍亂之萌。專恣於事者,權姦之漸。故必有喉舌之司以通上下之情,以達天下之政。昔者虞之納言,唐之門下省,皆其職也。官以通政為名,政猶水也,欲其常通無壅遏之患。其審命,令以正百司達幽隱以通庶務。當執奏者,勿忌避。當駁正者,勿阿隨。當敷陳者,毋隱蔽。當引見者,毋留難毋巧言以取容。毋苛察以邀功,毋讒間以欺罔。公清直亮以處厥,心庶不負委任之意。嗚呼,後世人臣有居此職者,服膺聖祖此訓,則非惟其職任之,修舉而於輔成。國家太平之治,實亦有賴焉。

《堯典》:乃命羲和,欽若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時。《周禮》:馮相氏掌十有二歲,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二十有八星之位,辨其敘事,以會天位。

保章氏掌天星以志日月星辰之變動,以觀天下之遷,辨其吉凶,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以觀妖祥。

臣按,唐堯之羲和,周之馮相保章,即今欽天監之職。夫陶唐以前,法制未立,占步之術未詳。天道幽遠,非有神聖之德不足以知之。故帝堯命官以羲和為第一。自是以後,紀數之書則有一定之曆。觀天之器,則有一定之制。故成周馮相氏保章氏,皆世其官以專其業。不過春官宗伯一屬吏,而處於群僚之中,而其所以命之之始亦。不復有如堯之欽敬也已。雖然,堯之所以欽順乎天道,即所以敬授乎民時也。不徒總命之於朝廷,而又分命之於四方。蓋象以正曆,曆以定時,無非以為民而已。成周之制,則專主於天,而不及於民。此堯舜所以為萬世法歟。近代制曆觀象之官,往往以司天為名,噫巍巍乎。惟天為大,在君人者,日當敬而順之。夫豈一事一物之職,而臣下可司之乎。我聖祖改前代司天臺為欽天監,得帝堯欽若之心於千載之上。其敬天勤民之心,可以為萬世帝王法。雖然欽之一言,非但人君所當盡。而任職之臣,尤不可不盡也。《夏書》曰:先王克謹天,戒臣人克有常憲謹者,恐懼修省以消變異也。常憲者,奉法修職,以供乃事也。為人君者,固當謹天戒於上。然非涖職之臣奉法修職以供其事。則天戒之垂,人君容有不盡知者矣。故先王尤嚴於畔官離次俶擾天紀之誅。夫謂之天紀者,歲月日星辰曆數也。曆數之法久,則不能無差。我朝之曆,承元之舊。今用之百餘年矣,天道參差不齊,久則有變,所以釐正之,而使千歲之日至可坐,而致者正,有在於今日。

天官,膳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掌王之食飯膳羞,以養王及后世子。

臣按,膳夫即今光祿寺官之職。膳夫,食官之長。自膳夫以下,庖人內饔外饔亨人等官皆以士為之,屬於冢宰。秦時為大官令。漢始有光祿勳,然乃持戟宿衛之官。以之司膳羞,始於南北朝。唐宋因之。今制,光祿寺有四署曰:大官,即周官庖饔之任。曰:珍羞,即周官籩人之職。曰:良醞,周官酒正是也。曰:掌醢,周官醢人是也。夫人君一身為天地民物之主,宗廟社稷之所關。是尤不可以無所養,然要必內養其德外養其體可也。膳夫所掌食飲膳羞之類,雖以養君之體,而君之德亦於是乎繫焉。故用之,必以其道行之,必以其時苟肥甘鮮美之。是耽而貪冒沈酣之弗職,則所掌之人為有罪矣。晉文公之宰夫,責司聰司明之罪。其以此歟,雖然是職也。又非特供王后世子之膳,與其薦羞而已。凡祭祀之牲,體薦俎賓客饔餐饗食,皆在所司。雖曰:飲食口腹之奉,而皆大有關係焉。屈到以薦芰致譏,陳平以惡具反間,專諸以匕首進食,生禍亂是皆。由於飲食之微也,是亦不可不戒。

醫師掌醫之政令,聚毒藥以共醫事。凡邦之有疾病者,疕瘍者。則使醫分而治之,歲終,則稽其醫事,以制其食。

疾醫掌萬民之疾病,四時皆有癘疾,以五味,五穀,五藥,養其病,以五氣,五聲,五色,視其死生。

瘍醫。凡療瘍,以五毒攻之,以五氣養之,以五藥療之。

臣按,《周禮》:醫師,即今太醫院之職。疾醫,今所謂內科也。瘍醫,今所謂外科也。醫之說見於經典,始於

《商書》。若藥弗瞑眩厥疾弗瘳之一語。蓋藥所以攻病,故醫師所掌之。政令所聚之。藥以毒為先,而瘍醫所療。五毒之攻亦在五氣之養之前,其意可見矣。夫治病用藥而用其毒,如人之馭惡人控猛獸。非善於駕馭制伏者,往往反受其害。苟非有傳授之素講貫之功,一旦而付之。斯人死生之命不至於實實虛虛,損不足益有餘,而夭閼人生也者幾。希今世之業醫者,挾技以診療者,則有之矣求其從師,以講習者,何鮮也。我祖宗內設太醫院,外設府州縣醫學。醫而以學為名,蓋欲聚其人以斆學。既成功而試之,然後授以一方衛生之任。由是進之以為國醫,其嘉惠天下臣民也至矣。臣願究成周所以謂之醫師,國朝所以立為醫學之故。精擇使判,以上官聚天下習醫者,俾其教之養之讀軒岐之書,研張孫之技,試之通而後授之職。因其長而專其業,稽其事以制其祿,則天下之人皆無夭閼之患,而躋仁壽之域矣。是亦王者仁政之一端也。

以上論定職官之品。臣按:國朝設官,不止於六部、通政司、光祿寺、欽天監、太醫院也。而以定職官之品,不及五軍都督府、都察院、大理寺、太常寺、翰林院、中書舍人、六科、國子監、太僕寺、禁衛、京尹、監司、府州縣者,各從其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