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26

卷114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一百十四卷目錄

 封贈部彙考二

皇清〈順治八則 康熙十二則〉

 封贈部彙考三

  禮記〈曲禮 郊特牲〉

 封贈部藝文一

  謝母封建昌國太夫人表   梁沈約

  謝贈官表         唐常袞

  謝妻封弘農郡夫人表     前人

  為蕭相謝賜太夫人國號告身狀 元稹

  代杜司徒謝妻封邑表    王仲周

  夫妻封號論        宋朱熹

 封贈部藝文二〈詩〉

  奉和陽城郡王太夫人恩命加鄧國太夫人 唐杜甫

  涯翁母一品太夫人壽    明魯鐸

 封贈部紀事

 封贈部雜錄

銓衡典第一百十四卷

封贈部彙考二〈命婦附〉

皇清

順治五年

《大清會典》:凡封贈職級,順治五年,定一品封贈三代,

二品三品封贈二代,四品至七品封贈一代,其曾祖父祖父父俱如子孫,官八品九品封本身而止,正一品特進光祿大夫。〈順治九年去特進字〉從一品光祿大夫  正二品資政大夫從二品通奉大夫  正三品通議大夫從三品中大夫   正四品中憲大夫從四品朝議大夫  正五品奉政大夫從五品奉直大夫  正六品承德郎

從六品儒林郎〈吏員出身者漢文稱宣德郎〉正七品文林郎〈吏員出身者漢文稱宣議郎〉從七品徵仕郎   正八品修職郎

從八品修職佐郎  正九品登仕郎

從九品登仕佐郎

正從一品曾祖母祖母,母妻各封贈一品夫人。正從二品祖母,母妻各封贈夫人。正從三品祖母,母妻各封贈淑人。正從四品母妻各封贈恭人。正從五品母妻各封贈宜人。正從六品母妻各封贈安人。正從七品母妻各封贈孺人。順治八年

《大清會典》:凡給授和碩額駙、多羅額駙等

誥命,由禮部具題呈宗人,府轉送內院撰寫用寶,交吏部給發存案,順治八年。

恩詔患病告假,丁憂候補各官照原任職銜給與封

贈。

順治九年

《大清會典》:凡加贈,順治九年,題准內外滿漢三品以

上等官,查三年任滿勤事死者,俱准加贈。 凡宗室女,順治九年題准,經禮部題賜名爵者,不封其公侯伯,以下宗室女俱照其夫及子官職給與封贈。 凡奏請移封內外官員,已封贈過繼祖父母、過繼父母,乞將本身及妻應得

誥敕,移封本生祖父母、父母者,奏請准封。八、九品,止

封本身。願移封父母者,同。 凡軸制,一品四軸,二品、三品三軸,四品至七品二軸,八九品一軸。一品官用玉軸,二品官用犀軸,三品四品官用抹金軸,五品以下用角軸。 凡追奪各官封贈後,但犯贓私者並行追奪其祖父,原有官進階非因子孫封贈者,不在追奪之例。凡婦人因夫與子得封者,不許再嫁。違者,所授

誥敕追奪,治如律。順治九年,題准旗下職官之妻,已

經受封,其夫亡故,願回母家者,許其父母領回,繳還

誥敕。 又議准滿漢官緣事革職者,所領

誥敕追奪。

順治十一年

《大清會典》:凡改給,順治十年,題准官員封贈或誤寫

姓氏或遺亡履歷有親身檢舉求添改者,吏部揭送內閣撰給。 凡曾經考察及貪污革職為民者,不得封贈,因公詿誤者,仍許封贈順治十。

一年題准外官司府首領,及州縣佐貳不准給封。

順治十四年

《大清會典》:凡給授,順治十四年,題准京官陞授在覃恩月日以前者,不分已任未任俱准照例給封。

又題准滿漢各官職銜,以

詔下之日為定,俱照新加之級,給與封典。遇

詔後身故者,仍給與應得封典。 凡加贈順治十四

年,題准大臣陞職未任者,不准加贈。 又題准外官,陞授在

詔前,而到任在後者,不准給封。

順治十六年

《大清會典》:凡給授,順治十六年,題准降調官非犯貪

酷者,仍給與前任封典。 又題准各官

詔後犯事革職及計察降調者,不准給封。

順治十七年

《大清會典》:凡加贈,順治十七年,

諭:大臣應加贈者,令候旨行不必題請。

順治十八年

《大清會典》:凡加贈,順治十八年,題准大臣病故應加

贈者,仍行題請。 凡封典,不重給。舊例,官員遇

覃恩,每任中止封贈一次。順治十八年,題准品級不

同者,准重封即品級相同先雖受封今陞任加級職任頂帶不同者,亦准改銜封贈。

康熙元年

《大清會典》:凡改給,康熙元年,題准內外官員有請改

新銜者,揭送內閣改給,不必具題。其初次未領,再遇

恩詔者,仍改給新銜,已領者,繳還原軸亦准改給。

凡停給各官,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曾犯十惡。姦盜除名等,罪及妻非禮聘,正室或再醮娼優婢妾不許請封。 凡職官曾犯贓私者,不准給封。

康熙三年

《大清會典》:文官封贈,官員遇有

覃恩及三年考滿,例給封贈,一品至五品,皆授以誥命,六品至九品,皆授以

敕命。滿洲蒙古漢軍武職,舊隸封司。康熙三年,改屬

兵部,惟文職隸此。 凡加贈康熙三年,題准滿漢三品以上等官病故,停其加贈。奉

特旨者,不在此例。

武職誥敕

國家酬庸報績,文武一體,每遇

覃恩:榮膺:慶典,在內者,憑各該衙門咨送。在外者,憑

督撫提鎮報聞,至八旗武職

誥敕,舊隸吏部。康熙三年,改屬兵部,而封贈則仍用

文銜,至今遵為定例云。

八旗武職封贈

公侯伯及一品,俱光祿大夫,妻俱一品夫人以上封贈三代。

誥命四軸。

二品資政大夫,妻夫人三品通議大夫妻淑人以上封贈二代。

誥命三軸。

四品中憲大夫妻恭人。

五品奉政大夫妻宜人。

以上封贈一代。

誥命二軸

六品承德郎妻安人, 七品文林郎妻孺人,以上封贈一代。

誥命二軸

八品修職郎,    九品登仕郎,

以上止封本身。

敕命一軸

漢武職封贈,

公侯伯俱光祿大夫,妻俱一品夫人。

正一品從一品俱榮祿大夫,妻俱一品夫人。以上封贈三代。

誥命四軸

正二品驃騎將軍,

從二品驍騎將軍,妻俱夫人,

正三品昭勇將軍,

從三品懷遠將軍,妻俱淑人,

以上封贈二代。

誥命三軸

正四品明威將軍,

從四品宣武將軍,妻俱恭人,

正五品武德將軍,

從五品武略將軍,妻俱宜人,

以上封贈一代。

誥命二軸

正六品昭信校尉,

從六品忠顯校尉,妻俱安人。

以上封贈一代。

敕命二軸

康熙五年

《大清會典》:凡推封父見任者,不封。致仕及已故者,封

之。有願棄職就封者,聽。 凡嫡母在,所生之母不得,並封嫡母亡得,並封若嫡母已受封生母先亡者,准追贈,若所生母未封贈者,不得先封其妻。 兩子當封從其品大者,婦人因子封贈,而夫與子兩有官,亦從其品大者。 凡應封妻者止封,正妻一人,如正妻未封已歿繼室,當封者,正妻亦准追贈其繼室止封一人。 凡封贈母止封嫡母一人,生母一人,繼嫡母不得概封。

凡封贈母,而父官高於子者,如係嫡母從父

官生母從子官。 凡命婦因子孫封者並加太字,若已故或曾祖,祖父父在不加。 凡父職高於子者舊,例依原職進一階,康熙五年,題准照父原品封贈職,卑者從子官封贈。 凡武職之子見任文職,封父母照文官例,父職高於子者,依原職封贈,移咨兵部,給與武職

誥敕。職卑者,從子官封贈。

康熙六年

《大清會典》:康熙六年,題准丁憂,告假患病候補等官

不在見任者,不准封。

康熙七年

《大清會典》:凡給授,康熙七年,題准丁憂官員,因錢糧

盜案留任未補人者,仍題請給封。

康熙八年

《大清會典》:封贈通例,凡武官正一品舊例授特進榮

祿大夫。康熙八年,照文職例去特進字。 凡武官祖父,父職高於子孫者,舊例進階,康熙八年,照文職例,不進階止照祖父原銜封贈。 凡武官祖父,父係文職者移咨吏部題給封贈,若祖父父職卑從子孫官封贈。 凡姪襲伯叔之職者,准封贈,其伯叔父母孫襲祖職者,止封贈,其父母。 凡武官,遇

詔後,致仕病故者,照原官封贈。 凡年歲未滿不上

朝官員,不得授封。 凡外委千總把總,不得授封。

康熙九年

《大清會典》:凡補給各官有應封遺漏者,准彙題補給。

康熙九年,題准官員先緣事革職後,若還職者,仍具題補給。

康熙十一年

《大清會典》:凡追奪康熙十一年,題准凡官員犯贓,革

職,其祖父

誥敕,仍行追奪。若別項革職者,免。止追奪本身封典。

康熙十四年

《大清會典》:凡領過

誥敕,偶因水火盜賊燬失者,准題請重給。康熙十四

年,議准官員將

誥敕質當者,革職。如收貯不慎,致蟲蛀損傷,或潮濕

破壞染污等項,俱罰俸六個月。如水火盜賊燬失者,免議。

康熙二十年

《大清會典》:凡追奪,康熙二十年,奉

恩詔,除軍機貪污革職者,追奪。若因公詿誤,與別項

革職者,永免追奪。

康熙二十九年

禮部則例,吏部覆左都御史于疏稱,人臣服官品級雖有崇卑,而人子報本孝思原無二致八品以下官員,只封本身,不封妻室,只將本身封典,貤封於父不能封及於母應否將八品以下授為八九品孺人,名色俾微員,父母得以同邀寵錫。嗣後恭遇

覃恩,司府經歷等官,應否一視同仁等語,吏部以在

京,八九品官員止封,本身不封妻室在外,司府首領等官,州縣佐貳等官,併教職等官,雖遇

恩詔,從無給封之處,應將條奏之處,毋庸議奉旨詹事,科道會議具奏欽此查得捐納榮親,八九品

官員止,將本身應得封典,貤封于父,不能封及于母,人子報本榮親之念似有未盡,應將八九品官員如有情願捐納榮親者,不封妻室,即授其母為八九品孺人,伊父母得以同封其餘仍照吏部前議可也。康熙二十九年,十一月內,奉

旨,依議。

康熙四十七年

禮部則例,吏部為欽奉

上諭事,康熙四十七年閏三月二十五日,大學士馬

等,將本部不准趙弘燮為外祖父母奏請捐封

事,折本進呈,奉

旨,此等為外祖父母奏請捐封,可否准行,爾等與九

卿會同議奏。欽此。該臣等會議,得直撫趙之外祖父母,自襁褓抱去撫養,又現今無後,應照趙所請,准援例捐贈,此後有歷官至三品,封典應及祖父母者,如有外祖父母自襁褓撫養,而外祖父母歿後,無子嗣者,俱准照伊階捐贈可也。奉

旨,依議。

封贈部彙考三

《禮記》

《曲禮》

天子之妃曰后,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婦人,庶人曰妻。

〈陳注〉鄭氏曰:夫之言扶,孺之言屬,婦之言服,妻之言齊。

公侯有夫人,有世婦,有妻,有妾,夫人自稱于天子,曰老婦。

〈陳注〉畿內諸侯之妻,因助祭于王后,或因獻繭之屬故,得以見天子。 陳氏曰,不以老稱不足以任其事,不以婦稱非所以能事,人故稱老婦。

自稱於諸侯,曰寡小君,自稱於其君,曰小童,自世婦以下,自稱曰婢子。

〈陳注〉小童未成人之稱婢之言卑也。

子於父母,則自名也。

〈大全〉子之名,父母所命,敬親之命,不敢有他稱也。

《郊特牲》

婦人無爵,從夫之爵,坐以夫之齒。

〈大全〉嚴陵方氏曰,夫尊則婦亦尊,夫卑則婦亦卑,故曰,同尊卑尊卑同,則爵齒亦從夫而已。

封贈部藝文一

《謝母封建昌國太夫人表》梁·沈約

伏見詔書,以臣母封為建昌國太夫人,慶溢蓬門榮流,素族恭荷,屏營罔識攸,寘臣稟訓,私閨志塗靡立勉,以為義誠有由然輸力致身曾無,萬一天慈罔已至德彌光探其私志,降此洪澤榮親之,至始自微臣率斯道也,方流萬物草卉輕命固莫云酬。

《謝贈官表》唐·常袞

臣袞言,伏奉今日恩命,臣亡祖故慶王文學先臣楚珪贈兵部尚書,亡祖母王氏贈齊國夫人,亡父故京兆府三原縣丞贈給事中先臣無為贈太子太保,亡母南陽縣太君張氏贈鄧國夫人,仍賜立私廟三室,慈旨忽臨憫冊加等,哀榮頓極,感涕交流,今日殺身,此生分足臣袞,〈中謝〉臣聞德及于人功濟于物,然後有光昭祖考,特加追命之榮崇嚴廟室俾展奉先之敬臣受任,非據尸位已淹合上叩,公朝退身私第固以未裨,神化誓答皇慈尚塵青鎖之,闈猶汙玉堂之署,乾坤施厚歲月,恩深趨進崇階坐封,故郡如臣之比罕見,其倫今又念及先臣旌,其內訓寵以六官之長榮極三師之列,魚軒表于東海翟茀,賦于南都宗祏有儀春秋,有祀變其士祭之禮,被其公服之,章昭穆偕昇感懷泣,血永惟臣之祖父業茂文儒夙荷重名不躋通列微夫。小子實忝前人才,薄位高上慚無地夙夜感切啟處不寧,豈謂寵靈荐加志願俱畢人子之,道聖睿曲成情禮之間私門獲遂屬當禁火,歸省先塋便奉除書以時昭啟灑雨露于松柏懸,日月于丘封閭里相榮,故老垂泣不圖存歿頓極,於斯寵渥殊常戴荷失次於家,出望於國無勞惶赧踧踖,不知所報無任感慶屏營之至謹奉表陳謝以聞。

《謝妻封弘農郡夫人表》前人

臣某言伏奉恩命賜臣妻楊氏邑號,封弘農郡夫人,伏以古者卿大夫,之妻咸曰命婦,亦曰內子,但有稱謂皆無封邑其後雖有石窌延鄉之錫,亦無夫人之號,惟漢魏戚里晉宋外家,平原清河疏郡以馭貴建昌高密啟邑,以睦親猶止於郡縣君而已,近代著令國朝相襲階至三品妻封夫人上,比鵲巢遠齊翟茀禮秩兼盛等威稍逾其或襄贊勳臣光華,戚屬以茲而授尚可相循臣,以凡賤謬承委遇尸職已久愧心匪寧,仰酬國恩分寸未展,內省家事慈渥過豐,又蒙曲私霑及主饋,特封嘉號載錫徽章中,壼慶其秩高外姻賀其禮盛儀參貴列,寵及私門自顧何功叨榮至此,頓逾涯分退益兢惶無任荷戴屏營之,至謹奉表陳謝以聞。

《為蕭相謝賜太夫人國號告身狀》元稹

臣家傳儒素母實劬勞,每織履以資臣宦遊嘗斷織以勉臣師學,念臣庸昧本望非高所希捧檄之,榮敢萌開國之慶,陛下恩加望外簡,自宸衷石窌封疆,已光于萬葉蕊珠文字,重降于九重朝野,謂之殊私宗族以之榮,寵誓將齋戒洗心,永奉真人之誥緘縢在,笥深藏大帝之符,寶過金籯瑞同鵲印。

《代杜司徒謝妻封邑表》王仲周

臣佑言伏奉恩制,封臣小男母李氏密國夫人,臣某〈中謝〉伏以禮經明文婦人,本無爵命秦漢,以降優賢以寵閨門,固無繆及有紊彝典小男母李氏,本非主饋若貴云因子臣男,尚自微賤禮有從夫,臣妻又早逝沒豈伊末,品忽被殊私此蓋陛下,念臣齒髮,漸衰賓祭無主,俾立家而有裕,遂開國以疏封,詩美鵲巢懼無德而自處,禮榮翟茀恐負乘,以貽災瞻上天,而以懼以慚顧中閫,而載榮載躍不任,荷懼屏營之至。

《夫妻封號論》宋·朱熹

婦人封號,有夫為秦國公,而妻為魏國夫人者,亦有封兩國者。秦檜封兩國,范伯達笑之曰:一妻而為兩國夫人,是何義理。故蔡京皆改隨其夫號:如夫封建安郡,則妻亦封建安郡夫人;夫封秦國,則妻亦封秦國夫人;侯伯子男皆然。如淑人、碩人、宜人、孺人之類,亦京所定,各隨其夫官帶之。後人謂淑人、碩人非婦人所宜稱。看來稱碩人亦無妨,惟淑人則非所宜爾。但有一節未善:有夫方封某郡伯,而妻已先封某國夫人者,此則與京所改者相值,齟齬不可行。蓋其封贈格法如此。當初合并格法也與整頓過,則無病矣。遂使人得以咎之,謂其法自相違戾;如此是亦京不仔細,乘勢粗改。後人以其出於京也,遂不問是非,一切反之。

封贈部藝文二〈詩〉

《奉和陽城郡王太夫人恩命加鄧國太夫人》

衛幕銜恩重,潘輿送喜頻。濟時瞻上將,錫號戴慈親。富貴當如此,尊榮邁等倫。郡依封土舊,國與大名新。紫誥鸞迴紙,清朝燕賀人。遠傳冬筍味,更覺綵衣春。奕葉班姑史,芬芳孟母鄰。義方兼有訓,詞翰兩如神。委曲承顏體,騫飛報主身。可憐忠與孝,雙美畫麒麟。

《涯翁母一品太夫人壽》明·魯鐸

龍門佳氣曉如虹,不與人間設帨同。天上貤封元一品,膝前稱壽是三公。玉桃歲久丹為顆,<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8336-18px-GJfont.pdf.jpg' />草春長翠作藂。侍從諸孫歸較晚,北堂燈燭夜筵紅。

封贈部紀事

《左傳》:成公二年,師從齊師陳于鞌,齊師敗績,齊侯自徐關入,見保者曰勉之,齊師敗矣。辟女子,女子曰:君免乎。曰:免矣。曰:銳司徒免乎。曰:免矣。曰:苟君與吾父免矣。可若何,乃奔,齊侯以為有禮,既而問之,辟司徒之妻也。予之石窌。〈按予之石窌乃食石窌之所入未有封號,而史傳言封贈者往往引

用故載之。

《陳留風俗傳》:封丘者衛地也,故燕之延鄉,高祖與項氏戰厄于延鄉,有翟母免其難,故以延鄉為封丘縣以封翟母焉。

《漢魏春秋》:許負河內溫縣之婦人,漢高祖封為明雌侯。

《漢書·蕭何傳》:何子祿薨無子,高后迺封何夫人同為酇侯。

《後漢書·崔駰傳》:崔發以巧佞幸於王莽,位至大司空。母師氏能通經學、百家之言,莽寵以殊禮,賜號義成夫人,金印紫綬,文軒丹轂,顯於新世。

《梁冀傳》:建和元年,益封冀萬三千戶。又封弟不疑為潁陽侯,不疑弟蒙西平侯,冀子引襄邑侯,各萬戶。和平元年,重增封冀萬戶。弘農人宰宣素性佞邪,欲取媚於冀,迺上言大將軍有周公之功,今既封諸子,則其妻宜為邑君。詔遂封冀妻孫壽為襄城君,兼食陽翟租,歲入五千萬,加賜赤紱,比長公主。

《左雄傳》:初,順帝廢為濟陰王,乳母宋娥與黃門孫程等共議立帝,帝後以娥前有謀,遂封為山陽君,邑五千戶。又封大將軍梁商子冀襄邑侯。雄上封事曰:夫裂土封侯,王制所重。高皇帝約,非劉氏不王,非有功不侯。孝安皇帝封江京、王聖等,遂致地震之異。永建二年,封陰謀之功,又有日食之變。數術之士,咸歸咎於封爵。今青州饑虛,盜賊未息,民有乏絕,上求稟貸。陛下乾乾勞思,以濟民為務。宜循古法,寧靜無為,以求天意,以消災異。誠不宜追錄小恩,虧失大典。帝不聽。雄復諫曰:臣聞人君莫不好忠正而惡讒諛,然而歷世之患,莫不以忠正得罪,讒諛蒙倖者,蓋聽忠難,從諛易也。夫刑罪,人情之所甚惡;貴寵,人情之所甚欲。是以時俗為忠者少,而習諛者多。故令人主數聞其美,稀知其過,迷而不悟,至於危亡。伏見詔書顧念阿母舊德宿恩,欲特加顯賞。案尚書故事,無乳母爵邑之制,唯先帝時阿母王聖為野王君。聖造生讒賊廢立之禍,生為天下所咀嚼,死為海內所歡快。桀、紂貴為天子,而庸僕羞與為比者,以其無義也。夷、齊賤為匹夫,而王侯爭與為伍者,以其有德也。今阿母躬蹈約儉,以身率下,群僚蒸庶,莫不向風,而與王聖並同爵號,懼違本操,失其常願。臣愚以為凡人之心,理不相遠,其所不安,古今一也。百姓深懲王聖傾覆之禍,民萌之命,危於累卵,常懼時世復有此類。怵惕之念,未離於心;恐懼之言,未絕於口。乞如前議,歲以千萬給奉阿母,內足以盡恩愛之歡,外可不為吏民所怪。梁冀之封,事非機急,宜過災厄之運,然後平議可否。會復有地震、緱氏山崩之異,雄復上疏諫曰:先帝封野王君,漢陽地震,今封山陽君而京城復震,專政在陰,其災尤大。臣前後瞽言封爵至重,王者可私人以財,不可以官,宜還阿母之封,以塞災異。今冀已高讓,山陽君亦宜崇其本節。雄言數切至,娥亦畏懼辭讓,而帝戀戀不能已,卒封之。後阿母以交遘失爵。《魏志·鍾會傳注》:會母,甘露二年薨。比葬,天子有手詔,命大將軍高都侯厚加賵贈,喪事無巨細,一皆供給。議者以為公侯有夫人,有世婦,有妻,有妾,所謂外命婦也。依《春秋》成風、定姒之義,宜崇典禮,不得總稱妾名,於是稱成侯命婦。殯葬之事,有取於古制,禮也。《晉書·賈充傳》:充前妻李氏淑美有才行。父豐誅,李氏坐流徙。後娶陽城太守郭配女槐,即廣城君也。武帝踐祚,李以大赦得還,帝特詔充置左右夫人,充母亦敕充迎李氏。郭槐怒,攘袂數充曰:刊定律令,為佐命之功,我有其分。李那得與我並。充乃答詔,託以謙沖,不敢當兩夫人盛禮,實畏槐也。

《禮志》:驃騎將軍溫嶠前妻李氏,在嶠微時便卒。又娶王氏、何氏,並在嶠前死。及嶠薨,朝廷以問陳舒:三人並得為夫人不。舒云:禮記其妻為夫人而卒,而後其夫不為大夫,而祔於其妻,則不易牲。妻卒,而後夫為大夫,而祔於其妻,則以大夫牲。然則夫榮於朝,妻貴於室,雖先夫歿,榮辱常隨於夫也。禮記曰妻祔於祖姑,祖姑有三人,則祔其親者。如禮,則三人皆為夫人也。自秦漢以來,廢一娶九女之制,近世無復繼室之禮,先妻卒則更娶。苟生加禮,則亡不應貶。庾蔚之云:賤時之妻不得並為夫人,若有追贈之命則不論耳。嶠,贈王、何二人夫人印綬,不及李氏。

《羊祜傳》:祜卒二歲而吳平,群臣上壽,帝執爵流涕曰:此羊太傅之功也。因以剋定之功,策告祜廟,仍依蕭何故事,封其夫人。策曰:皇帝使謁者杜宏告故侍中太傅鉅平成侯祜:昔吳為不恭,負險稱號,郊境不闢,多歷年所。祜受任南夏,思靜其難,外揚王化,內經廟略,著德推誠,江漢歸心,舉有成資,謀有全策。昊天不弔,所志不卒,朕用悼恨於厥心。乃班命群帥,致天之討,兵不踰時,一征而滅,疇昔之規,若合符契。夫賞不失勞,國有彝典,宜增啟土宇,以崇前命,而重違公高尚之素。今封夫人夏侯氏萬歲鄉君,食邑五千戶。《賈充傳》:武帝受禪,充以建明大命,轉尚書僕射,更封魯郡公,母柳氏為魯國太夫人。

《杜乂傳》:乂,成恭皇后父,生后而乂終,妻裴氏<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2274-18px-GJfont.pdf.jpg' />居養后,以禮自防,甚有德音。咸康初,追贈金紫光祿大夫,諡曰穆。封裴氏為高安鄉君,邑五百戶。至孝武帝時,崇進為廣德縣君。裴氏壽考,百姓號曰杜姥。

《宋書·袁湛傳》:湛弟豹,遷御史中丞。孟懷玉上母檀氏拜國太夫人,有司奏許。豹以為婦人從夫之爵,懷玉父大司農綽見居列卿,妻不宜從子,奏免尚書右僕射劉柳、左丞徐羨之、郎何邵之官,詔並贖論。

《南齊書·王敬則傳》:建元元年,敬則封尋陽郡公,邑三千戶。加敬則妻懷氏爵為尋陽國夫人。三年,詔贈敬則母為尋陽國太夫人。

《梁書·沈約傳》:高祖受禪,約為尚書僕射,封建昌縣侯,邑千戶。又拜約母謝建昌國太夫人。奉策之日,左僕射范雲等二十餘人咸來致拜,朝野以為榮。

《蕭景傳》:高祖踐祚,景封吳平縣侯,食邑一千戶。詔景母毛氏為國太夫人,禮如王國太妃,假金章紫綬。《王僧辯傳》:承聖三年,加僧辯太尉、車騎大將軍。頃之,丁母太夫人憂,世祖遣侍中謁者監護喪事,策諡曰貞敬太夫人。夫人姓魏氏。性甚安和,善於綏接,家門內外,莫不懷之。

《陳書·侯安都傳》:安都進爵清遠郡公,邑四千戶。父文捍,為始興內史,卒於官。世祖徵安都還京師,為發喪。尋起復本官,贈其父散騎常侍、金紫光祿大夫,拜其母為清遠國太夫人。仍迎還都,母固求停鄉里,上乃下詔,改桂陽之汝城縣為廬陽郡,分衡州之始興、安遠二郡,合三郡為東衡州,以安都從弟曉為刺史,安都第三子祕年九歲,上以為始興內史,並令在鄉侍養。

《駱牙傳》:世祖即位,牙封常安縣侯,邑五百戶。初,牙母之卒也,於時饑饉兵荒,至是始葬,詔贈牙母常安國太夫人,諡曰恭。

《魏書·于忠傳》:忠為尚書右僕射。後妻中山王尼須女,微解《詩書》,靈太后臨朝,引為女侍中,賜號范陽郡君。《北齊書·趙彥深傳》:彥深封宜陽王。母傅氏,雅有操識。彥深三歲,傅便孀居,家人欲以改適,自誓以死。彥深五歲,傅謂之曰:家貧而小,何以能濟。彥深泣而言曰:若天哀矜,兒大當仰報。傅感其意,對之流涕。及彥深拜太常卿,還,不脫朝服,先入見母,跪陳幼小孤露,蒙訓得至於此。母子相泣久之,然後改服。後為宜陽國太妃。

《孫騰傳》:騰為太保。初,博陵崔孝芬養貧家子賈氏以為養女,孝芬死,其妻袁更適鄭伯猷,攜賈於鄭氏。賈有姿色,騰納之,始以為妾。其妻袁氏死,騰以賈有子,正以為妻,詔封丹陽郡君,復請以袁氏爵迴授其女。違禮肆情,多此類也。

《周書·李穆傳》:穆封永平縣公。河橋之戰,太祖所乘馬中流矢驚逸,太祖墜於地,軍中大擾。敵人追及之,左右皆奔散。穆乃以策扶太祖,因大罵曰:爾曹主何在。爾獨住此。敵人不疑是貴人,遂捨之而過。穆以馬授太祖,得俱免。自是恩盼更隆,進爵武安郡公,太祖歎曰:人之所貴,惟身命耳,李穆遂能輕身命之重,濟孤於難。雖復加之以爵位,賞之以玉帛,未足為報也。乃特賜鐵券,恕以十死。又賜穆世子惇安樂郡公,姊一人為郡君,餘姊妹並為縣君。

《隋書·許善心傳》:大業十四年,宇文化及弒逆之日,隋官盡詣朝堂謁賀,善心獨不至,因遂害之。善心母范氏,少寡養孤,博學有高節。高祖知之,敕尚食每獻時新,常遣分賜。嘗詔范入內,侍皇后講讀,封永樂郡君。及善心遇禍,范年九十有二,臨喪不哭,撫柩曰:能死國難,我有兒矣。困臥不食,後十餘日亦終。

《冊府元龜》:唐張長遜為五原太守,會處羅可汗解兵去,高祖大悅,封其父暉為遂安郡公。

《唐書·高宗本紀》:顯慶五年三月丙午,皇后宴親族鄰里於朝堂,會命婦於內殿。

《張行成傳》:行成,族子易之、昌宗。武后時,易之、昌宗兄弟皆幸,出入禁中。昌宗拜雲麾將軍、行左千牛中郎將,易之司衛少卿。不數日,進拜昌宗銀青光祿大夫;追贈父希臧為襄州刺史,母韋、母臧並封太夫人,尚宮問省起居。

《太平御覽》:鄒保英妻奚氏,萬歲通天中,契丹寇平州,保英時任刺史,城孤欲陷,奚氏率家僮及女丁,相助固守賊退,封為誠節夫人。

《唐書·盧從愿傳》:從愿遷吏部侍郎,精力於官,偽牒詭功,擿撿無所遺,銓總六年,以平允聞。帝異之,特官其一子。從愿請贈其父敬一為鄭州長史,制可。

《冊府元龜》:代宗,寶應元年,封朔方節度僕固懷恩妻賀魯氏為涼國夫人,以功寵之也。

《東觀奏記》:加贈故楚州刺史尚書工部侍郎李德修,禮部尚書德修憲宗朝宰相吉甫,長子也,吉甫薨太常諡曰:簡度支郎中張仲芳以德宗好用兵,吉甫居輔弼之任,不得謂之,簡仲芳貶開州司馬寶曆中,仲芳徵諫議大夫德修不欲同,立朝連牧舒湖楚三州時,吉甫少子德裕任荊南節度使,檢校司徒平章事上即位,普恩德裕當追贈祖父乞迴贈,其兄故有是命。

《遼史·興宗本紀》:重熙十年八月丙戌,以醫者鄧延貞治詳穩蕭留寧疾驗,贈其父母官以獎之。

《宋史·張齊賢傳》:齊賢母孫氏年八十餘,封晉國太夫人,每入謁禁中,上歎其福壽、有令子,多手詔存問,加錫與,搢紳榮之。

《石林燕語》:張僕射,齊賢為相時,其母晉國夫人年八十餘,尚康強,太宗方眷張時召其母入內,親款如家人,余嘗於張氏家見賜其母詩云:往日貧儒母年高,壽太平齊賢行孝,侍神理甚分明又。一手詔云張齊賢拜相,不是今生宿世遭逢本性於家孝事君忠婆,婆老福見兒榮貴,祖宗誠意待大臣簡質不為飾蓋如此也。

《宋史·蘇易簡傳》:易簡參知政事,上召其母薛氏入禁中,賜冠帔,命坐,問曰:何以教子成此令器。對曰:幼則朿以禮讓,長則教以詩書。上顧左右曰:真孟母也。《張永德傳》:永德出母馬氏,後適安邑劉祚。及永德鎮南陽,祚已卒,迎母歸州廨,起二堂,與繼母劉並居。劉卒,馬預中參,時年八十一,太宗勞之,賜冠帔,封莒國太夫人。

《任中正傳》:中正遷禮部尚書。卒,贈尚書右僕射,諡康懿。初,中正母入謁禁中,與陳彭年、王曾、張知白妻同見真宗,命中正母為班首,且賜坐。

《王繼英傳》:繼英,小心慎靖,以勤敏稱,上倚賴之。景德初,授樞密使。舊制,樞密院使祖母及母止封郡太夫人,有詔特加國封。

《李昉傳》:初,昉父超未有子,昉母謝方娠,指腹謂叔母張曰:生男當與叔母為子。故昉出繼於超。昉再相,表其事,求贈所生父母官。詔贈其祖溫太子太傅,祖母權氏莒國太夫人,超太子太師,謝氏鄭國太夫人。《陳堯叟傳》:堯叟為樞密使。舊制登樞近者,母妻即封郡夫人。堯叟以父在朝,母止從父封,遂以妻封表讓於母,朝廷援制不許。父既卒,帝欲褒封其母,以問王旦。旦曰:雖私門禮制未闋,公朝降命亦無嫌也。乃封上黨郡太夫人。

《劉廷翰傳》:廷翰歷天雄節度。卒,贈侍中。嘗與郊祀恩,當追封三世,廷翰少孤,其大父以上皆不逮事,忘其家諱,上為撰名親書賜之。

《賈逵傳》:逵為殿前都指揮使。請不俟郊赦賜三世官,神宗曰:逵武人,能有念親之志,其特許之。

《趙概傳》:概知制誥。郊祀,當任子、進階爵,乞回其恩,封母郡太君。宰相謂曰:君即為學士,擬封不久矣。概曰:母年八十二,願及今拜君賜以為榮。乃許之,後遂為例。

《劉几傳》:几進皇城使、知涇州。陛見,辭以母老,丐復文階歸養。仁宗諭曰:涇,內地也,將母莫便焉。命特賜冠帔。領恆州刺史,遷西上閤門使。

《蔡襄傳》:襄知制誥,三御史論梁適解職,襄不草制。後每除授非當職,輒封還之。帝遇之益厚,賜其母冠帔以示寵。

《賈逵傳》:逵為西染院使、嘉州刺史、秦鳳路鈐轄。以母老辭,不許,賜母冠帔。

《張根傳》:根為遂昌令。當改京秩,以四親在堂,冀以父母之恩封大父母,而貤妻封及母,遂致仕,得通直郎,如其志。

《燕翼貽謀錄》:歐陽修少孤,其叔父教之學,既貴乞以一官回贈以報其德,詔從之乃自員外郎贈郎中,後世以為美談,不知又有先於修者,王曾為參知政事,改葬叔太子中舍宗元,叔母嚴氏自言幼孤,叔父母育之,詔贈宗元工部員外郎,嚴氏懷仁縣太君。《宋史·寇瑊傳》:瑊少孤,鞠於祖母王氏,及登朝,以妻封邑回授之,朝臣得回封祖母自瑊始。

《王陶傳》:陶第進士,至太常丞丁父憂。陶以登朝在郊祀後,恩不及親,乞還所遷官,丐追贈。詔特許之。《鄭清之傳》:清之,拜太保,力辭。故事,許同授子孫,清之請追封高祖洽,帝從之,蓋異恩也。

《宗室傳》:馬翊侯克修子叔充,父早世,異母弟叔瑁甚幼,叔充拊視誨敕成人。先是,繼母無敘封法,叔充請於朝,詔從之,遂為定制。

宗敏終右千牛衛大將軍、文州刺史,贈越州觀察使、會稽侯。頗涉書傳。緣郊恩建請封所生母范氏,宗室子得封所生母,自宗敏始。

《劉光世傳》:光世為江東、淮西宣撫使。入覲,遷少保。請並封其三妾為孺人,南渡後,諸大將封妾自此始。《光宗本紀》:紹熙四年,賜禮部進士陳亮以下三百九十有六人及第、出身。進士李僑年五十四,調成都司戶參軍,自以祿不及養,乞以一官回贈父母。帝嘉其志,特詔以本官致仕,父母皆與初品官封。

《理宗本紀》:紹定三年,汀州寧化縣曾氏寡婦晏給軍糧禦漳寇有功,又全活鄉民數萬人,詔封恭人,賜冠帔,官其子承信郎。

淳祐八年,福州福安縣民羅母年過百歲,特封孺人,復其家。敕有司歲時存問,以厚風化。

《續文獻通考》:余天錫有援立理宗,功封奉化郡公,其母朱氏嘗為理宗沐浴教字,封周楚國夫人。

《聞見後錄》:呂汲公,當遷祕書。丞乞用其官,易母封邑,朝廷從之中外以為美事,獨劉敞原父曰:禮父為士,子為大夫葬以士,祭以大夫,蓋不敢以己貴而加諸親也。今君之舉孝矣,於禮若戾奈何。又法未當封亦,非所以尊之也。公聞之,嘆服自以為不及。終身重敬原父之學。

《老學庵筆記》:張晉彥才氣過人,然急於進。取子孝祥,在西掖時,晉彥未老每見湯。岐公自薦岐,公戲之曰:太師尚書令,兼中書令,是公合作。底官職餘何足道,所稱之官,蓋輔臣贈父官也。意謂安國且大用耳,晉彥終身以為憾。

《皇朝盛事》:洪武中,李文忠以浙江,行省平章。封曹國公,而父貞以恩。親封侯如子胡,顯以都督僉事。封梁國公,而父泉以致仕。都督封亦,如子,永樂初鄭亨以都督,僉事封武安侯,父用以致仕千戶封亦如子。《名山藏典謨記》:仁宗即位,諭蹇義曰:武臣皆封贈祖考文臣,少得者君厚其臣,必推及父母,太祖太宗蓋,行之其舉,以勵忠孝。

《皇朝盛事》:嘉靖初,南京兵部尚書。王守仁封新建伯,其父南京吏部尚書,華尚在亦封如子。

封贈部雜錄

《禮記·雜記》:夫人之不命於天子,自魯昭公始也。〈陳註〉昭公娶吳為同姓,不敢告天子,天子亦不命之。後遂以為常此記,魯失禮之由。疏曰:天子命畿外,諸侯夫人若畿內,諸侯夫人及卿大夫之妻,則玉藻註云:天子諸侯命其臣,后夫人亦命其妻也。

《卻掃編故事》:臣僚封贈母,祖母不問生。沒並加太字,曰:太夫人太君政和間,待制劉安上建言,太者事生之尊稱也。封母而別之,所以致別於其婦,既沒並祭於夫,若加之尊稱,則是以尊臨其夫也。以尊臨夫於名義,疑若未正自是始詔命婦追,封並除去太字逮紹興,新書復仍舊制。晏尚書敦復令吏部援劉待制之言,申明且引漢文。帝紀七年冬十月,令列侯之妻,稱夫人列侯死子復為列侯,仍得稱太夫人。蓋此義也。於是追封始不復,稱太云:按帝者之祖母,稱太皇太后,既升祔止稱皇后正此比也。

宰相使相妻封國夫人,執政節度使。光祿大夫妻封郡夫人,然不繫其夫之封爵,有夫之爵方為郡公。郡侯而妻為國夫人者,有夫之爵方為縣伯子。男而妻為郡夫人者,又每遇大禮,則加封有夫為小郡小國,公而妻為大郡,大國夫人者,皆恐非是。

《齊東野語》:蜜章二字見晉書,山濤等傳然其義,殊不能深曉。自唐以來文士多用之,近世若洪舜,俞行喬行簡,贈祖母制。亦云:欲報食飴之德,可稽制蜜之章。蜜字皆從虫相傳,謂贈典既不刻印,而以蠟為之,蜜即蠟所以謂之蜜章。然劉禹錫為杜司徒,謝追贈表云紫書,忽降於九重密印。加榮於後夜,李國長神道碑云:煌煌密章,肅肅終言,王崇述神道,碑云沒代,流慶密章。下賁宋祁。孫奭諡議云:密章加等昭,飾下泉。又祭文云:恤恩告第蹄書,密章密字乃並從山。莫知其義為孰,是豈古字可通,用乎。或他別有所出也。《石林燕語》:國初趙韓王以開國元臣,詔諸女特比宗室,皆封郡主臣庶,而封主者,惟趙氏一家而已。而名實之差,流俗相習而不悟。主君雖尊稱,則縣主縣君。郡主郡君初何為辨,但以非宗室不封。故從以為異也。

《學齋呫嗶》:政和初,定命婦八階孺人,次以室人後改為安人。亦見於大詔令,今職源等書,亦不載也。《楓窗小牘》:國朝婦人封自執政以上封夫人,尚書以上封淑人,侍郎以上封碩人大中,大夫以上封令人,中散大夫以上封恭人,朝奉大夫以上封宜人,朝奉郎以上封安人,通直郎以上封孺人,然夫人有國郡之異。而武臣一準文,階其後三公大將,封帶王爵者,妾亦受封,特視正妻減階耳。若郡縣君則先曾王。大母亦封縣君,政和二年詔除之。

《清波雜志》:嘗得一誥詞云:朕眷禮勳臣,既極異姓王之貴。疏恩私室併侈如夫人之榮以爾,修態橫生芳性和適,會膺無卹之貴,終隆絡秀之家。爰錫命書靡拘常典,用肇封於大郡。俾正位於小君,往服寵光益,循柔履紹興間,權外制某人行。如夫人及修態,橫生或者於王言,有疑時勳臣,嫡室尚在正位,小君之語亦有疑。

《愛日齋藂抄》:史姚氏註漢書秋。高祖封許負為鳴雌,亭侯是知婦人,亦有封邑。班志漢從秦制爵,二十級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亭侯,侯未詳也。范志謂:列侯所食縣為侯國。承秦爵二十等為徹侯大者,食縣小者,食鄉亭豈亭侯者。以十里一亭之地封焉,或已自漢初,有之婦人封邑,班書云:高后嘗以蕭相,國夫人同為酇侯,按司馬氏表。孝惠三年,哀侯祿元年。高后二年懿侯。同元年班志孝,惠六年哀侯祿薨。高后二年。封何夫人祿,同母為侯二表。所紀異索隱,又疑其事。非予謂:呂后欲侯。呂氏先封高帝,功臣欲王呂氏先封孝惠。後宮子四年封呂,嬃為臨光侯,亦先封功臣妻矣。自許負之封,及酇侯夫人疑先漢。婦人封邑之始。

《張文昌·祭韓吏部詩》:公疾浸日加孺人,視藥湯以為姬妾,則云:乃二侍女合彈,琵琶箏已有侍女矣。以為妻則皇甫湜撰神,道碑云:夫人高平郡,此不稱夫人,退之。曾云:已呼。孺人戞鳴瑟,豈以言內子耶,說詩者。韓詩孺人,對穉子自杜詩,老妻穉子句中來。儲光羲云:孺人善途迎穉子,解趨走又出於江淹恨賦。左對孺人,右對穉子凡皆,並指妻子唐棣王。琰有二孺人。爭寵蓋親王,有孺人二人云:唐制按曲禮天子之。妃曰:后諸侯。曰:夫人大夫。妻曰:孺人士。曰:婦人庶人。曰:妻則孺人,不得以為妾。張文昌或取此。宣和罷縣君,改孺人為第八等。

《輟耕錄》:國朝品官母妻四品贈郡君,五品贈縣君,然古邦君之妻,邦人曰,小君禮士喪妾,不得匹其夫,必曰,君妻,曰女君,後世封羊祜妻為萬歲君,則此可謂令甲之原。

《日知錄》:死國事者之父,如《平原君傳》,李同戰死封其父為李侯,《後漢書·獨行傳》,小吏所輔扞賊代縣令死,除父奉為郎中。《蜀志·龐統傳》:統為流矢所中,卒。拜其父議郎,遷諫議大夫,是也,若父子並為王臣而特加恩,遇如光武之於伏隆,先朝之於張五典,又不可以常格論矣。

《病逸漫記》:母雖以子貴,然嫡母在,則不敢並封,生母未封,則子婦亦不敢受封。

《賢奕》:唐時,宰相告身用金花五色綾紙,至宋則用織成花綾,以品次有差,宋敕俱草書後,用三省長官僉押尚書印,然無御寶,當時每授官則有之,至國朝考最始給與一品至二品,皆誥六品以下,敕花色殊異,公侯一品玉軸,伯及二品犀軸,三品四品鍍金軸,餘角軸內唯御寶加於年月之上,其特使則有敕,敕用小龍墨欄黃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