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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16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一百十六卷目錄

 封建部彙考二

  書經〈周書武成 周官〉

  禮記〈曲禮 王制 郊特牲〉

  周禮〈地官 春官〉

銓衡典第一百十六卷

封建部彙考二

《書經》《周書武成》

列爵惟五,分土惟三。

〈蔡傳〉列爵惟五公侯伯子男也,分土惟三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也。

《周官》

六年五服一朝,又六年王乃時巡,考制度于四岳,諸侯各朝于方岳,大明黜陟。

〈蔡傳〉五服侯,甸男采衛也。六年一朝,會京師。十二年,王一巡狩。〈大全〉張氏曰:周官行人之職曰侯服,歲一見其貢祀物甸服,二歲一見其貢殯物男服,三歲一見其貢器物采服,四歲一見其貢服物衛服,五歲一見其貢材物要服,六歲一見其貢貨物。是六年六服,各一朝也。今止言五服者,要服不必其來朝。周官又云:十有二年,王巡狩殷國,是五服已更兩朝矣。

《禮記》《曲禮》

五官之長曰伯,是職方,其擯於天子也。曰:天子之吏,天子同姓,謂之伯父,異姓,謂之伯舅,自稱於諸侯,曰天子之老。於外,曰公;於其國,曰君。

〈陳注〉司徒以下,五官之長者,天子之三公也。伯者長大之名,三公無異職,即六卿中三人兼之,任左右之職,謂之相九命。而作伯,則分主畿外諸侯,如《公羊》云自陝而東者,周公主之。自陝而西者,召公主之,是也。是職方者言,二伯於是職主其所治之方也,天子之吏,擯者之辭也,此伯。若是天子同姓,則天子稱之為伯父,若異姓則稱為伯舅,皆親之之辭也。此伯皆有采地。在天子畿內,自稱於私土。采地之外,則曰公,自稱於采地之內則曰君也。

九州之長,入天子之國,曰牧;天子同姓,謂之叔父,異姓,謂之叔舅,於外,曰侯;於其國,曰君。

天下九州,天子於每州之中擇諸侯之賢者一人,加之一命使主一州。內之列國取牧養下民之義,故曰牧叔。父叔舅,降於伯父伯舅也。自稱於所封國,之外則曰侯。若與國內臣民言,則自稱曰君也。

庶方小侯,入天子之國,曰某人;於外,曰子;自稱曰孤。

四裔之君其來荒遠,故以庶方名之,庶眾也。某人若牟人、介人之類,疏曰於外,曰子者,此君在其本國自稱依。其本爵若男,亦稱男也。若自與臣民言,則稱孤。孤者,特立無德之稱也。

天子當依而立,諸侯北面而見天子,曰覲;天子當宁而立,諸公東面,諸侯西面,曰朝。

鄭氏曰:春朝受摰於朝,受享於廟。秋覲一受之於廟朝者,位於內廟而序進覲者,位於廟門外而序入疏曰依。狀如屏風,以絳為質,高八尺東。西當戶牖之間,繡為斧文,亦曰斧依。天子見諸侯,則依而立,負之而南面以對諸侯也。宁者,《爾雅》云:門屏之間謂之宁。人君視朝所宁立處。蓋宁立以待諸侯之至,故云當宁而立也。諸侯春見曰朝秋,見曰覲。

諸侯未及期相見,曰遇;相見於郤地,曰會。

未及期在期日之前也,郤地閑隙之地也,下言相見及期日也,遇有遇禮,會有會禮。

諸侯使大夫問於諸侯,曰聘。

比年小聘,三年大聘。小聘大夫往,大聘則卿往。

約信,曰誓;涖牲,曰盟。

約信者,以言語相要約為信也,用誓禮涖臨也。春秋所書遇會盟聘皆有之,惟無誓耳。疏云盟之為法,先鑿地為方坎。殺牲於坎上,割牲左耳,盛以珠盤,又取血盛以玉敦,用血為盟書,成乃插血而讀書,置牲坎中,加書於上而埋之,謂之載書也。

諸侯見天子,曰臣某侯某,其與民言,自稱曰寡人,其在凶服,曰適子孤。

臣某侯某如云,臣齊侯小白臣,晉侯重耳之類,擯者告天子之辭也。凡自稱皆曰寡人,不獨與民言也,此略言之耳。適子孤亦擯者告賓之辭也。

臨祭祀,內事,曰孝子某侯某,外事,曰曾孫某侯某,死曰薨,復,曰某甫復矣。

天子德厚流光,故外事稱嗣王某諸侯,不敢言繼嗣。推始封之君,而祖之,故稱曾孫也。薨之為言瞢

也。幽晦之義,本國史書之辭,復稱字臣不名君也。

既葬,見天子,曰類見,言諡曰類。

呂氏曰繼先君之德,乃得受國而見天子,故曰類。見誄先君之善,而請諡於天子,故亦曰類。

諸侯使人使於諸侯,使者自稱曰:寡君之老。

寡君之老惟上大夫可稱。

天子不言出,諸侯不生名,君子不親惡,諸侯失地,名,滅同姓,名。

呂氏曰:諸侯不生名,惟死而告終,然後名之。然有生名者,德不足以名君子,而位號存焉耳。

《王制》

凡四海之內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國三十,七十里之國六十,五十里之國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國,名山大澤不以封,其餘以為附庸閒田,八州,州二百一十國。

九州并王畿而言此,但言每一州所可容者如此。凡八州餘以例推,皆言畿外之制下文。始言天子畿內之制也。

天子之縣內,方百里之國九,七十里之國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國六十有三,凡九十三國,名山大澤不以朌,其餘以祿士,以為閒田。

鄭注:畿內九大國者三,為三公之田又三,為三公致仕者之田餘三,待封王之子弟也。次國二十一者六,為六卿之田又六,為六卿致仕者之田又三,為三孤之田餘六,亦待封王子弟也。小國六十三者二十七,大夫之田并大夫致仕之田,共五十四餘九,亦待封王子弟也。三孤無職,雖致仕猶可即而謀,故不副愚意。此無明證,皆鄭氏臆說。況周制六卿兼公孤,則所餘之田尚多。然如周召之支子在周者,皆世爵祿則累朝之王子弟,未必能盡有所封也。 朱子曰:恐只是諸儒做箇如此算法,其實不然。建國必因山川形勢,無截然可方之理。又曰:非惟施之當今有不可行,求之昔時,亦有難曉。

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國,天子之元士,諸侯之附庸,不與。

九州而千七百七十三國者,內一州為王圻容九十三國。外八州容一千六百八十國,并畿內為千七百七十三國也。元士附庸不與者,以上文所算止五十里。而元士附庸,皆不能五十里,故不與也。

天子百里之內以共官,千里之內以為御。

共官,謂供給王朝百官府文書之具,泛用之需御。謂凡天子之服用,蓋皆取之租稅也。 方氏曰以其近者與人,則欲其易給而無勞。以其遠者奉己,則欲其難致而有節。

千里之外設方伯,五國以為屬,屬有長,十國以為連,連有帥,三十國以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國以為州,州有伯,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帥,三百三十六長,八伯各以其屬,屬於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為左右,曰二伯。千里之內曰甸,千里之外曰采,曰流。

方氏曰:甸服四面,五百里則為方千里矣。王畿千里之外,莫近於侯服,而采又侯服之最近者,莫遠於荒服。而流又荒服之最遠者。舉其最遠最近,則綏要之服在其中矣。

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大國三卿,皆命於天子,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次國三卿,二卿命於天子,一卿命於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小國二卿,皆命於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

馬氏曰:天子六卿,而二卿一公,故有三公。而六卿之中又有三孤焉。天子六卿,而大國三卿,乃其統之屬也。至於大夫士,則又三卿之屬焉。下大夫五人,二卿之下下大夫各二人,一卿之下下大夫一人。周官所謂,設其參即三卿也。傅其伍即下大夫五人也。陳其殷即上士二十七人也。

天子使其大夫為三監,監於方伯之國,國三人。

監,臨而督察之也。一州三人,則二十四人也。此大夫之在朝必無職守者,使有常職,豈可遣乎。不然則特命也。

天子之縣內諸侯,祿也。外諸侯,嗣也。

畿內之地,王朝百官食祿之邑在焉。畿外乃以封建使其子孫嗣守然。內亦謂之諸侯者,三公之田視,公侯卿視,伯大夫視,子男元士視,附庸也。

制三公一命卷,若有加則賜也。不過九命。

制者言三公命服之制也,命數止於九。天子之三公八命著鷩冕。若加一命則為上公,與王者之後同而著袞冕,故云一命袞。若為三公而有加袞者,是出於特恩之賜,非例當然。故云若有加則賜也。人臣無過九命者,大宗伯再命受,服與此不同。馬氏曰三公袞服,有降龍無升龍。

次國之君,不過七命,小國之君,不過五命。大國之卿,不過三命,下卿再命小國之卿,與下大夫一命。

方氏曰:大國之卿不過三命。下卿再命,則知次國之卿再命,一命也。小國之卿,與下大夫一命,則知三等之國其大夫皆一命而已。大國對下卿言卿,指上中,可知小國特言卿,則兼三等之卿,可知言下大夫而不及。上中者蓋諸侯無中大夫,而卿即上大夫故也。前言上中下之所當與此不同者,位雖視其命,不能無詳略之異也。

諸侯之於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

天子無事,與諸侯相見,曰朝,考禮正刑,一德以尊於天子,天子賜諸侯樂,則以柷將之,賜伯子男樂,則以鞀將之。諸侯賜弓矢,然後征,賜斧鉞,然後殺,賜圭瓚,然後為鬯,未賜圭瓚,則資鬯於天子。

柷節一曲之始,其事寬,故以將諸侯之命。鞀節一唱之終其事狹,故以將伯子男之命。

天子命之教,然後為學,小學在公宮南之左,大學在郊,天子曰辟雍,諸侯曰頖宮。

方一百里者,為田九百畝。

步百為畝,是長一百步闊一步。畝百為夫是一頃,長闊一百步。夫三為屋是三頃,闊三百步長一百步。屋三為井則九百畝也,長闊一里。《孟子》曰:方里而井,井九百畝。

方十里者,為方一里者百,為田九萬畝,方百里者,為方十里者百,為田九十億畝。

一箇十里之方,既為田九萬畝。則十箇十里之方為田九十萬畝,一百箇十里之方為田九百萬畝。今云九十億畝,是一億有十萬,十億有一百萬,九十億乃九百萬畝也。

方千里者,為方百里者百,為田九萬億畝。

計千里之方為方百里者,百一箇百里之方既為九十億畝,則十箇百里之方為九百億畝,百箇百里之方為九千億畝。今乃云九萬億畝與數不同者,若以億言之。當云九千億畝。若以萬言之,當云九萬萬畝。經文誤也。

自𢘆山至於南河,千里而近,自南河至於江,千里而近,自江至於衡山,千里而遙,自東河至於東海,千里而遙,自東河至於西河,千里而近,自西河至於流沙,千里而遙,西不盡流沙,南不盡衡山,東不盡東海,北不盡𢘆山。

不足謂之近,有餘謂之遙。 應氏曰,此獨言東海者。東海在中國封疆之內,而西南北則荒徼之外也。南以江與衡山為限,百越未盡開也。河舉東西南北者,河流縈帶周遶,雖流沙分際,亦與河接也。自秦而上西北袤,而東南蹙,秦而下東南展,而西北縮。先王盛時,四方各有不盡之地,不勞中國以事外也。禹貢東漸西被朔南,咸暨特聲教所及,非貢賦所限也。

凡四海之內,斷長補短,方三千里,為田八十萬億一萬億畝,方百里者,為田九十億畝,山陵,林麓,川澤,溝瀆,城郭,宮室,塗港,三分去一,其餘六十億畝。

為田八十萬億一萬億畝者,以一州方千里。九州方三千里,三三為九,為方千里者九一箇千里有九萬億畝,九箇千里九九八十一。故有八十一萬億畝,於八十整數之下云萬億,是八十箇萬億。又云一萬億。言八十箇萬億之外,更有一萬億。是共為八十一萬億畝。先儒以萬億二字為衍,非也。此並疏義,然愚按方百里為田九十億畝,則方三千里當云八萬一千億畝。如疏義亦承誤釋之也。

古者以周尺八尺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為步,古者百畝,當今東田百四十六畝三十步,古者百里,當今百二十一里六十步四尺二寸二分。

方氏曰:東田者,即詩言南東其畝也。言南則以廬在其北,而向南,言東則以廬在其西而向東。

方千里者,為方百里者百。

天下九州,王畿居中。外八州,每州各方千里,是一百箇百里以開方之法推之合萬里也。

封方百里者三十國,其餘方百里者七十。

公侯皆方百里封三十箇百里,剩七十箇百里。

又封方七十里者六十,為方百里者二十九,方十里者四十。

伯七十里封六十箇七十里,是占二十九箇百里。四十箇十里於三十箇百里內,剩六十箇十里。

其餘方百里者四十,方十里者六十,又封方五十里者百二十,為方百里者三十,其餘方百里者十,方十里者六十。

除上封,二等國共占六十箇百里。外止剩四十箇百里,及六十箇十里。於此地,內封子男五十里之

國者百二十。箇每一百里,封四箇,實占三十箇百里。通三等,封止剩十箇百里,六十箇十里。伯國方七十里,七七四十九,是四十九箇十里。子男方五十里,五五二十五,是二十五箇十里。

名山大澤不以封,其餘以為附庸閒田,諸侯之有功者,取於閒田以祿之,其有削地者,歸之閒田。

除名山大澤之外,皆為附庸之國,及閒田。

天子之縣內,方千里者,為方百里者百,封方百里者九,其餘方百里者九十一,又封方七十里者二十一,為方百里者十,方十里者二十九,其餘方百里者八十,方十里者七十一,又封方五十里者六十三,為方百里者十五,方十里者七十五,其餘方百里者六十四,方十里者九十六。

此倣上章畿外之法,推之可見。畿外封國多而餘地,少廣封建之制於天下也。畿內封國少而餘地,多備采邑之分於王朝也。

諸侯之下士,祿食九人,中士食十八人,上士食三十六人,下大夫食七十二人,卿食二百八十八人,君食二千八百八十人,次國之卿,食二百一十六人,君食二千一百六十人,小國之卿,食百四十四人,君食千四百四十人,次國之卿,命於其君者,如小國之卿,天子之大夫為三監,監於諸侯之國者,其祿視諸侯之卿,其爵視次國之君,其祿取之於方伯之地。

祿視諸侯之卿,可食二百八十八人者也。

方伯為朝天子,皆有湯沐之邑於天子之縣內,視元士。

謂之湯沐者,言入至畿內即暫止頓於此,齊潔而往也。《春秋傳》謂之朝宿之邑,惟方伯有之其餘否。

諸侯世子世國,大夫不世爵,使以德,爵以功,未賜爵,視天子之元士,以君其國,諸侯之大夫,不世爵祿。

世子、世國,畿外之制也。天子之大夫,不世爵而世。祿先王使人爵,人必取其有德有功者,列國之君薨,其子未得爵賜,則其衣服禮數視天子之元士。賜爵而後,得如先君之舊也。諸侯之大夫不世爵祿,而有大功德者亦世之。

《郊特牲》

諸侯不臣寓公,故古者寓公不繼世。

諸侯失國而寄寓他國者,謂之寓公。所寓之國不敢以之為臣,此寓公死,則臣其子矣,故云寓公不繼世。

君之南鄉,答陽之義也。臣之北面,答君也。大夫之臣不稽首,非尊家臣,以辟君也。

諸侯與大夫同在一國,大夫已稽首於君矣。家臣若又稽首於大夫,則似一國而兩君矣,故云以辟君。

大夫有獻弗親,君有賜不面拜,為君之答己也。

〈大全〉嚴陵方氏曰:此謂諸侯大夫,諸侯雖有君道,然亦天子之臣爾。故於大夫有相答之禮焉。獻弗親,有賜不面拜,非敢怠也。慮煩君之答己,而己親則必面獻,亦必拜,其言互備也。

《周禮》《地官》

大司徒之職,以土圭之灋測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日南則景短,多暑;日北則景長,多寒;日東則景夕,多風;日西則景朝,多陰。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謂之地中。

〈訂義〉史氏曰:虞以璿璣玉,衡齊七政求天之中。周以土圭正日景求地之中。中於天地者,為中國。先王之建國所以致意焉。然必以玉為之,以其溫潤廉潔,受天地之中氣,以類而求類也。

天地之所合也。四時之所交也。風雨之所會也。陰陽之所和也。然則百物阜安,乃建王國焉。制其畿方千里,而封樹之。凡建邦國,以土圭土其地而制其域。

史氏曰:測土深之法,地之肥磽,正以深淺言也。凡穿土至深,莫不有沙礫石磧。惟土面有膩土,則肥。土肥,則所生之物美好豐腴矣。土圭測其深淺而知其肥磽,而為公侯伯子男封疆之等差。下必曰食者以土之所產言。

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參之一,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參之一,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

陳及之曰:王介父以為孟子據實封言之周官,則兼附庸言之也。其說是矣,而辨未詳。夫諸侯之得附庸,必其有大功者也。若成王於魯公,錫之山川土田附庸宣王錫。韓侯其追其貊,奄受北國,因以為伯,于召公曰:錫山土田於周受命而已。孔子曰:夫顓臾者,昔者先王以為東蒙主,且在邦域之中矣。是社稷之臣也,則是顓臾主東蒙地以附庸而屬於魯。推此而言,魯以侯爵得旁近附庸小國地則廣矣。故曰奄有龜蒙,遂荒大東。然周官所說亦據有附庸者,言之未必五等,諸侯皆然也。上下其

制故分為五等土耳。若曰凡諸侯受封者,悉有附庸,則有功無功者無差等矣。然則,天下有附庸諸侯少,而無者多。蓋如是,上之政令有所屬,而不煩下之職貢,有所附而不廢以是言之。凡公侯得附庸者,必牧伯也。伯子男得附庸者,必連帥也。天下諸侯千八百國,統之以二伯;制之以二牧;維之以連帥。上以臨下,尊以統卑。使大國比小國,小國事大國。此周家之盛也。春秋時,自齊晉之外,魯有邾鄫,鄭有費滑,宋有蕭滕。凡陳衛等盟會大國,皆統屬諸小國。漢之部刺史唐之按察使本朝轉運使副皆其遺法耳。 陳君舉曰:所謂五等諸侯,但言其班爵耳。若夫分土,毋過三等,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自夏商未之有改。大司馬之法曰: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由此觀之,雖周亦三等也。而司徒舉四封以言之,則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而又以益一男之地為公,以待加地之賞,損一男之地為男以待削地之罰。蓋所謂有功者取於閒田以祿之,削地者歸之閒田以傳,攷之。魯錫附庸,而鄭嘗失武公之略。自虎牢以東是已,然終周之世,若公若男往往設而不封,故稱公者一宋而已。自齊魯皆侯也。虞公虢公則嘗為三公之後者耳,稱男者二許宿是已,自邾莒皆子也。今見於注,大抵公一位,侯伯一位,子男一位,司服有公之服,侯伯之服,子男之服。掌客有公之禮,侯伯之禮,子男之禮。行人敘諸伯則曰如諸侯,諸男則曰如諸子,而司儀贊見公於上等,侯伯於中等,子男於下等,則周亦三等較,然著見矣。先儒謂周公斥大九州更置五等,妄也。強幹弱枝之道,雖聖人不敢廢。今天子之畿,方千里,謂之萬乘。而內諸侯頗食采於其中,顧於方五百里封公可乎。職方之制曰,凡邦國千里封公,則四公,男則百男。蓋假設言之,以是為建國之率。假如九州州方千里,大之封公不過四國,小之封男,雖至於百男可也。是謂眾建而小其力。苟如先儒之言,則漢七國唐藩鎮之禍作於周久矣。先王猶懼三等之勢,相差殊而不輯睦,是故公貢重食之者半子男貢,輕食之者四之一,其見於傳。大國若衛,既取於有閻之土,以共王職。又取於相土之東都,以會王之東蒐。小國若鄫,則無賦於司馬慮之詳矣。而說者不察以為魯頌,奄龜蒙居常許。齊管仲記太公之賜履,東至於海,西至於河,南至於穆陵,北至於無棣,非百里所容也。《孟子》曰:周公之封於魯。太公之封於齊;地非不足也,而儉於百里。今魯方百里者五。魯自東遷滅國不知其幾。至孟子之時,而後及此,曾謂周公實為之邪魯頌齊,管仲之言則二國嘗為州伯。至其後世,常以為美談也。 陳及之曰:其食者半三之一,四之一,當從鄭氏謂地貢輕重之等所以然者,以諸公之地方五百里監五百里,內附庸其權甚重矣。權重則貢當重,所以制之也。諸男之地方百里,監百里附,庸其權甚輕矣。權輕則貢當輕,所以恤之也。制之則無驕汰之患,恤之則無削弱之憂。若以為小大多寡之別,鄭子產何以曰鄭伯男也,而使從公侯之貢不從晉之賦調哉。若畿內,諸侯則輕重一等。故載師曰:甸稍縣都皆無過什二,子產亦曰卑而貢重者甸服也。

《春官》

大宗伯之職,以九儀之命,正邦國之位。

鄭鍔曰:出於人君有貴賤之殊者,命也。見於文物,有隆殺之別者,儀也。列於表著有高下之等者,位也。命有貴賤,故儀有隆殺;儀有隆殺故位有高下。欲正其位,必先辨其儀;欲辨其儀,必先定其命。諸侯之國既分列於四方,其位不可得而序,惟以九儀之命正之,則位之高下無不當矣。

壹命受職。

王氏詳說曰:一命者,典命公侯伯之士一命,子男之卿一命,是已天子之下士一命,雖不見於典命,然府史胥徒皆官長所自辟除。若士則為六卿之屬矣,豈有不命者為之乎。一命受職,則此三等歟。

再命受服。

王氏詳說曰:再命者,典命公侯伯之大夫再命。子男之卿再命,是已天子之中士亦再命,以下士,而知也。卿大夫服元冕,士服爵弁,再命受服則此三等歟。

三命受位。

王氏詳說曰:三命者,典命公侯伯之卿三命。是已王之上士三命,以中士而知也。蓋公侯伯之卿無非命於天子,是命於天子之卿者三命也。始有列位於王朝者,《曲禮》曰:諸侯之大夫,入天子之國,曰某士大夫,即卿也。是與天子之上士等也。三命受位,則此二等歟。

四命受器。

王氏詳說曰:四命者,典命王之大夫四命,公之孤四命,是已。《曲禮》曰:無田祿者,不設祭器。卿以下必有圭田,是大夫之有田祿也。四命受器,則此二等歟。

五命賜則。

鄭鍔曰:竊意公侯伯之孤四命矣,加以五命為子男之君,賜以此八,則使比王畿都鄙之長。蓋外為子男之君,校其爵等,正與畿內都鄙之長同也。

六命賜官。

鄭鍔曰:王朝之卿六命,若封於大都小都之地,得自置臣屬治其家邑,如諸侯,故得賜官。蓋大夫不得具官,有地而得置官者,設一官以兼攝眾事耳。故管仲官事不攝,孔子譏之。惟六命之卿得以具官,及其出封,則為侯伯。故晉侯之臣,荀偃自稱曰具官,臣偃實先後之彼為侯伯,有官臣即在朝六命而具官者爾。

七命賜國。

易氏曰:子男未足為成國之稱,至侯伯然後可以言國,或以王之卿而出封,或以子男有功而加封,皆得以有其國。

八命作牧。

鄭鍔曰:七命之侯伯,有功德者加以八命,則為諸侯之長,謂之牧。大宰所謂建其牧是也。王制曰二百一十國以為州,州有伯,伯即牧也。商謂之伯虞,夏與周則謂之牧。故《曲禮》曰:九州之長,入天子之國,曰牧。

九命作伯。

鄭康成曰:上公有功德者,加命為二伯,得征五侯。九伯者。

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國。

鄭鍔曰:君臣不可無辨,故執瑞玉以辨。等降之差,俱以玉為之。以比其有德之義名曰瑞,則以為合符之驗也。觀其所執,有以知尊卑之等。今乃王執鎮圭與公侯伯子男並列,何以謂之等邦國耶。蓋鎮圭尺有二寸,天子守之平居無事,守之以鎮國。未嘗執至諸侯之朝,或執圭或執璧天子,則執鎮圭以臨之諸侯。所執者九寸七寸五寸,而天子執尺有二寸之圭,以受其朝不患其無別也。

王執鎮圭。

鄭鍔曰:鎮圭則琢以四鎮之山,以為飾山。安靜不動明王者,能鎮安天下。職方氏九州各有鎮山,皆琢於此。 或曰鎮圭猶天府所謂玉鎮,非四鎮也。

公執桓圭。

鄭康成曰:公二王之後,及王之上公雙。植謂之桓,桓宮室之象所以安其上,桓圭蓋亦以桓為瑑飾。圭長九寸。

侯執信圭,伯執躬圭。

鄭鍔曰:鄭說侯信圭琢人身之伸者,以為飾伯躬。圭琢人身之曲者,以為飾陸佃。云圭形直者,為信,圭曲者為躬,圭不作人屈伸之狀。蓋為侯,則其勢伸伯之於侯,其勢猶屈也。

子執穀璧,男執蒲璧。

鄭鍔曰:子男百里,二百里未成國之君說者,謂子有字人之德。故其璧則琢穀以為飾,以穀能養人也。穀又訓善以善養人也。男以安人為事,故其璧則琢蒲以為飾,蒲之為席人所安也。又取蒲以柔從之義記曰,柔從若蒲葦是也。

王大封,則先告后土。

賈氏曰:大封若典命,公八命,卿六命,大夫四命。其出封,皆加一等。是其大封之事,對封公卿大夫為采邑者為小封,封是土地之事,故以禮告后土。

典瑞掌玉瑞玉器之藏,公執桓圭,侯執信圭,伯執躬圭,繅皆三采三就,子執穀璧,男執蒲璧,繅皆二采再就,以朝覲宗遇會同於王。

易氏曰:此圭璧繼於鎮圭之後,即大宗伯以玉作六瑞。然上公九命故桓圭九寸,侯伯七命故信圭躬圭七寸,子男五命故穀璧蒲璧五寸,此命數也。若桓圭、信圭、躬圭、繅藉皆三采三就;穀璧蒲璧之繅藉,皆二采再就;非命數也,用以藉圭璧而隆殺寓焉。 鄭鍔曰:天子受瑞於天,故朝日則薦之諸侯受瑞於天子,故朝覲宗遇會同則薦之玉以比德,而薦以柔順之繅藉所以明下事上之道也。鄭康成曰:三采朱白蒼,二采朱綠也。

諸侯相見,亦如之。

鄭鍔曰:非特見王之時,其薦玉之藉若此,諸侯自相見亦然。因其三采二采之別,以知其爵之高下,國之大小,且以明其鄰國交際之禮,無非本於文明柔順之道。

瑑圭璋璧琮,繅皆二采一就,以頫聘。

黃氏曰:時聘殷頫皆用之聘,公侯伯以瑑圭璋,聘子男以瑑璧琮。

典命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一人,徒十人。

項氏曰:萬物制命於天,臣制命於王,故謂之為典命。

掌諸侯之五儀,諸臣之五等之命。

鄭康成曰:五儀公、侯、伯、子、男之儀五等,謂孤以下四命、三命、再命、一命、不命也。或言儀,或言命,互文也。

上公九命為伯,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皆以九為節,侯伯七命,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皆以七為節,子男五命,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皆以五為節。

王昭禹曰:上公有功德者,命為二伯。二伯雖同於九命,九命者未必皆為伯也。公其爵也,伯其職也。若自陝以東周公主之,自陝以西召公主之,此王制所謂八伯,各以其屬。屬於天子之老,二人以天下為左右,曰二伯是也。 王氏詳說曰:為伯者,稱公則終其身,而二王之後稱公者,則及其子孫周公封魯不之魯,太公封齊不之齊,所以稱公者終於其身而已。而其後世不過,曰齊侯魯侯而已。宋自微子以來,庸建於上公,終春秋之世未嘗不曰宋公。蓋二王之後,及其子孫得稱公者,所以備三統三公之。後其子孫不得稱公者,所以旌有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