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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40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四十卷目錄
農桑部紀事二
農桑部雜錄
食貨典第四十卷
農桑部紀事二
《宋書·袁湛傳》:湛弟豹,為劉毅撫軍諮議參軍,領記室。毅時建議大田,豹上議曰:國因民以為本,民資食以為天,修其業則教興,崇其本則末理,實為治之要道,致化之所階也。不敦其本,則末業滋章;饑寒交湊,則廉恥不立。當今接篡偽之末,值凶荒之餘,爭源既開,彫薄彌啟,榮利蕩其正性,賦斂罄其所資,良疇無側趾之耦,比屋有困餒之患,中間多故,日不暇給。自卷甲卻馬,甫一二年,積弊之黎,難用克振,實仁懷之所矜恤,明教之所爰發也。然斯業不修,有自來矣。司牧之官,莫或為務,俗吏庸近,猶秉常科,依勸督之故典,迷民情之屢變。譬猶修隄以防川,忘淵丘之改易;膠柱於昔弦,忽宮商之乖調。徒有考課之條,而無毫分之益。不悟清流在於澄源,止輪由乎高閎,患生於本,治之於末故也。夫設位以崇賢,疏爵以命士,上量能以審官,不取人於浮譽,則比周道息,遊者言歸;遊子既歸,則南畝闢矣。分職以任務,置吏以周役,職不以無任立,吏必以非用省,冗散者廢,則萊荒墾矣。器以應用,商以通財,勦靡麗之巧,棄難得之貨,則彫偽者賤,穀稼重矣。耕耨勤悴,力殷收寡,工商逸豫,用淺利深,增賈販之稅,薄疇畝之賦,則末技抑而田畯喜矣。居位無儀從之徒,在野靡兼并之黨,給賜非可恩致,力役不入私門,則游食者反本,肆勤自勸;游食省而肆勤眾,則東作繁矣。密勿者甄異,怠慢者顯罰,明勸課之令,峻糾違之官,則嬾惰無所容,力田有所望;力者欣而惰者懼,則穡人勸矣。凡此數事,亦務田之端趣也。莅之以清心,鎮之以無欲,勗之以無倦,翼之以廉謹,舍日計之小成,期遠致於莫歲,則澆薄自淳,心化有漸矣。
《南史·宋武帝本紀》:上微時躬耕於丹徒,及受命,耨耜之具頗有存者,皆命藏之,以留於後。及文帝幸舊宮,見而問焉,左右以實對,文帝色慚。有近侍進曰:大舜躬耕歷山,伯禹親事土木,陛下不睹列聖之遺物,何以知稼穡之艱難,何以知先帝之至德乎。
《宋書·申恬傳》:恬,為青州刺史,加督冀州。齊地連歲興兵,百姓凋弊,恬初防衛邊境,勸課農桑,二三年間,遂皆優實。
《周朗傳》:朗,為通直郎。世祖即位,除建平王宏錄事參軍。時普責百官讜言,朗上書有曰:農桑者,實民之命,為國之本,有一不足,則禮節不興。若重之,宜罷金錢,以穀帛為賞罰。然愚民不達其權,議者好增其異。凡自淮以北,萬匹為市;從江以南,千斛為貨,亦不患其難也。今且聽市至千錢以還者用錢,餘皆用絹布及米,其不中度者坐之。如此,則墾田自廣,民資必繁,盜鑄者罷,人死必息。又田非膠水,皆播麥菽,地堪滋養,悉蓺紵麻,蔭巷緣藩,必樹桑柘,列庭接宇,唯植竹栗。若此令既行,而善其事者,庶民則敘之以爵,有司亦從而加賞。若田在草間,木物不植,則撻之而伐其餘樹,在所以次坐之。又取稅之法,宜計人為輸,不應以貲。云何使富者不盡,貧者不蠲。乃令桑長一尺,圍以為價,田進一畝,度以為錢,屋不得瓦,皆責貲實。民以此,樹不敢種,土畏妄墾,棟焚榱露,不敢加泥。豈有剝善害民,禁衣惡食,若此苦者。方今若重斯農,則宜務削茲法。
《南齊書·劉善明傳》:善明,為海陵太守。郡境邊海,無樹木,善明課民種榆檟雜果,遂獲其利。
《南史·范雲傳》:齊文惠太子嘗幸東田觀穫稻,雲時從。文惠顧雲曰:此刈甚快。雲曰:三時之務,亦甚勤勞,願殿下知稼穡之艱難,無徇一朝之宴逸也。文惠改容謝之。
《梁書·沈瑀傳》:瑀,永泰元年,為建德令,教民一丁種十五株桑、四株柿及梨栗,女丁半之,人咸歡悅,頃之成林。
《孫謙傳》:謙,天監六年,出為輔國將軍、零陵太守。謙為縣,常勤勸課農桑,務盡地利,收入常多於鄰境。《徐摛傳》:摛,為新安太守。至郡,為治清靜,教民禮義,勸課農桑,期月之中,風俗便改。
《陳書·姚察傳》:元帝授察原鄉令。時邑境蕭條,流亡不反,察輕其戰役,勸以耕種,於是戶口殷盛,民至今稱焉。
《魏書·呂羅漢傳》:羅漢,父溫,為上黨太守,善勸課,有治名。
《高允傳》:允,拜中書博士。遷侍郎。世祖與論刑政,言甚稱旨。因問允曰:萬機之務,何者為先。是時多禁封良田,又京師遊食者眾。允因言曰:臣少也賤,所知唯田,請言農事。古人云:方一里則為田三頃七十畝,百里則田三萬七千頃。若勤之,則畝益三升,不勤則畝損三升。方百里損益之率,為粟二百二十二萬斛,況以天下之廣乎。若公私有儲,雖遇饑年,復何憂哉。世祖善之。遂除田禁,悉以授民。
《源賀傳》:賀子懷,持節,巡行北邊。表曰:景明以來,北蕃連年災旱,高原陸野,不任營殖,唯有水田,少可菑畝。然主將參僚,專擅腴美,瘠土荒疇給百姓,因此困敝,日月滋甚。諸鎮水田,請依地令分給細民,先貧後富。若分付不平,令一人怨訟者,鎮將已下連署之官,各奪一時之祿,四人已上奪祿一周。北鎮邊蕃,事異諸夏,往日置官,全不差別。沃野一鎮,自將已下八百餘人,黎庶怨嗟,僉曰煩猥。邊隅事尟,實少畿服,請主帥吏佐五分減二。詔曰:省表具恤民之懷,已敕有司一依所上,下為永準。如斯之比,不便於民,損化害政者,其備列以聞。時細民為豪彊陵壓,積年枉滯,一朝見申者,日有百數。所上事宜便於北邊者,凡四十餘條,皆見嘉納。
《崔元伯傳》:清河崔寬長子衡,除秦州刺史。先是,河東年饑,劫盜大起。衡至,修龔遂之法,勸課農桑,周年之間,寇盜止息。
《杜纂傳》:纂,為清河內史。勸督農桑,親自檢視,勤者賞以物帛,惰者加以罪譴。弔死問生,甚有恩紀。
《周書·郭彥傳》:彥,為澧州刺史。蠻左生梗,未遵朝憲。至於賦稅,違命者多。聚散無恆,不營農業。彥勸以耕稼,禁其遊獵,民皆務本,家有餘糧。亡命之徒,咸從賦役。先是以澧州糧儲乏少,每令荊州遞送。自彥蒞職,倉庾充實,無復轉輸之勞。
《隋書·公孫景茂傳》:景茂,為道州刺史。好單騎巡人,家至戶入,閱視百姓產業。有修理者,於都會時乃褒揚稱述。如有過惡,隨即訓導,而不彰也。繇是人行義讓,有無均通,男子相助耕耘,婦人相從紡績。大村或數百戶,皆如一家之務。
《唐書·李大亮傳》:大亮,授土門令。方歲饑,境多盜賊。大亮招亡散,撫貧瘠,賣所乘馬,稍稍資業之,勸墾田,歲大熟。
《李襲志傳》:襲志弟襲譽,嘗謂子孫曰:吾負京有賜田十頃,能耕之,足以食;河內千樹桑,事之可以衣,能勤此,無資於人矣。
《張儉傳》:儉,遷朔州刺史。大教民營田,歲收穀數十萬斛,徙代州,遂檢校代州都督。儉勤墾田力耕,歲數稔,私蓄富實。
《舊唐書·竇威傳》:威兄子軌,貞觀元年,徵授右衛大將軍。二年,出為洛州都督。洛陽因隋末喪亂,人多浮偽。軌並遣務農,各令屬縣有遊手怠惰者皆按之。由是人吏懾憚,風化整肅。
《唐書·岑文本傳》:文本,除祕書郎,兼直中書省。太宗既籍田,文本奏《籍田頌》,文致華贍。
《王方翼傳》:方翼,以功遷夏州都督。屬牛疫,民廢田作,方翼為耦耕法,張機鍵,力省而見功多,百姓順賴。《張說傳》:說,遷左補闕。久視中,后逭暑三陽宮,汔秋未還。說上疏曰:關西小旱,耕稼是憂,安東近平,輸漕方始。臣願及時旋軫,深居上京,息人以展農,罷不急之役,省無用之費。澄心澹懷,惟億萬年,蒼蒼群生,莫不幸甚。
《蘇瓌傳》:瓌從父兄幹,垂拱中,遷魏州刺史。河朔饑,前刺史苛暴,百姓流徙,幹檢吏督姦,勸課農桑,由是流冗盡復,以治稱。
《韓思彥傳》:思彥子琬,拜監察御史。景雲初,上言:貞觀、永徽之間,農不勸而耕者眾。其故奈何。雜以皇道也。《裴漼傳》:漼,累進中書舍人。睿宗造金仙、玉真二觀,漼上言:春夏不可興土功,妨農事。今東作云始,丁壯就功,妨多益少,饑寒有漸,宜下明制,令二京營作、和市木石,一切停止。有如農桑失時,戶口流散,雖寺觀營立,能救饑寒敝哉。
《宇文融傳》:融,拜御史中丞。帝詔建常平倉,益貯九穀,權發斂;官司勸作農社,使貧富相恤。凡農月,州縣常務一切罷省,使趨刈穫。
《裴行儉傳》:儉子倩,字容卿,歷信州刺史。勸民墾田二萬畝,以治行賜金紫服。
《崔衍傳》:衍,擢明經。調清源令,勸民力田。
《馮伉傳》:伉,遷膳部員外郎,為睦王等侍讀。醴泉令𡙇。遂以授伉。縣多嚚猾,數犯法,伉為著《諭蒙書》,勸之務農。
《徐申傳》:申,遷韶州刺史。按公田之廢者,募人假牛犁墾發,以所收半畀之,田久不治,故肥美,歲入凡三萬斛。諸工計所庸,受粟有差。《劉昌傳》:昌,授京西行營節度使,改四鎮、北廷行營兼涇原節度。在邊凡十五年,身率士墾田,三年而軍有羨食。
《孟元陽傳》:元陽,史失其何所人。起陳許軍中,為大將,使董作西華屯。盛夏,屩而立於塗,役休乃就舍,故田輒歲稔,而軍食常足。
《盧坦傳》:坦,遷戶部侍郎,判度支。表韓重華為代北水運使,開廢田。
《韋丹傳》:丹,為容州刺史。教民耕織。始城州,周十三里,屯田二十四所,教種茶、麥,仁化大行。
《柳宗元龍城錄》:余南遷度高鄉。道逢老叟,帥年少於路。次講明種藝,其言深耕穊種,時耘時耔。卻牛馬之踐履,去螟螣之戕害。勤以朝夕滋之糞土,而有秋之利。蓋富有年矣。若夫堯湯之水,旱霜雹之不時,則在夫天也。
《唐書·李寶臣傳》:寶臣子惟簡,為鳳翔節度使,市耕牛佃具給農,歲增墾數十萬畝。
《楊憑傳》:憑弟凝,董晉表為判官,亳州刺史缺,晉以凝行州事。增墾田,決汙堰,築隄防,水患訖息。
《劉蕡傳》:蕡,擢進士第,遷神策中尉。大和二年,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蕡對曰:臣願斥游惰之人以篤耕殖。
《冊府元龜》:開成元年十二月壬子,御紫宸殿謂宰臣曰:深以宿麥為憂,今日東風應即有雪。鄭覃對曰:正月得之,亦未為晚。
《唐書·韋丹傳》:丹子宙,為永州刺史。民貧無牛,以力耕,宙為置社,二十家月會錢若干,探名得者先市牛,以是為準,久之,牛不乏。
《陸龜蒙傳》:龜蒙少高放,通《六經》大義。居松江甫里。有田數百畝,屋三十楹。身畚鍤,茠刺無休時。
《十國春秋·前蜀·高祖紀》:武成三年六月,下詔勸農桑。曰:昔劉先主入蜀,武侯勸其閉關養民十年,而後舉兵震搖關內。朕以猥眇托居,人上爰念蒸,民久罹干戈之苦,而不暇力於農桑之業。今國家漸寧,民用休息,其郡守縣令務在惠綏,無侵無擾,使我赤子,樂於南畝而有豳風七月之詠焉。
《五代史·韓建傳》:建為華州刺史。華州數經大兵,戶口流散,建少賤,習農事,乃披荊棘,督民耕植,出入閭里,問其疾苦。
《冊府元龜》:後唐張全義,唐末為河南尹。雒都自黃巢大亂之後,繼之以蔡賊。十餘年間,寇盜往來都城,灰燼無寸椽尺梠,滿目荊榛。李罕之尹正也,唯部下聚居坊市,窮民,不滿百戶。加以罕之,貪殘治民無術。流人來者,尋復散去。及全義為尹,鉏萊披榛,招復流庸,待之如子。每歲農務勸耕之始,全義必自立畎畝,間諭其耕者,賞以酒食,政寬事簡,吏不敢犯。由是數年之間,京畿無閑田,民戶數十萬。
周知裕,明宗朝歷絳州,淄州刺史、宿州團練使。知裕老於軍旅,勤於稼穡,凡為郡勸課,皆有政聲,朝廷嘉之。
《記纂淵海》:後唐明宗時,大有年。唐主與馮道從容問曰:今歲雖豐,百姓贍足否。道曰:農家歲凶則死於流殍,歲豐則傷於穀賤,豐凶皆病,惟農夫為然。臣記聶夷中詩:二月賣新絲,五月糶新穀,醫得眼前瘡,剜卻心頭肉。語雖鄙俚,曲盡田家之情狀。上命錄其詩嘗諷誦之。
《遼史·太祖紀》贊:遼之德祖,即太祖之父。德祖弟述瀾,北征於厥、室韋,南略易、定、奚、霫,始興板築,置城邑,教民種桑麻,習織組。
《五代史·劉審交傳》:審交,遷陳州防禦史。出視民田,見民耕器薄陋,乃取河北耕器為範,為民更鑄。
《十國春秋·後蜀·後主紀》:廣政十五年春正月,下詔勸農。
《宋史·陶穀傳》:穀,仕周為翰林學士。顯德三年,遷兵部侍郎,加承旨。世宗留心稼穡,命工刻木為耕夫、織婦、蠶女之狀,置於禁中,思廣勸課之道,穀為贊辭以進。《玉海》:太宗興於側,微民事固無不知,恐富貴而忘之也,每臨朝無一日不言及稼穡。
太宗遊金明池,召田婦數十人於殿上,賜席使坐,問以民間疾苦,田婦愚戇無所隱避,賜帛遣之。
真宗乳母秦國夫人劉氏,本農家也。喜言農事,真宗自幼聞之,故為開封尹,以善政著聞。及踐大位,咸平景德之治,為有宋隆平之極。景德農田敕,至今稱為精當。
《宋史·呂夷簡傳》:夷簡,知濱州。代還奏:農器有算,非所以勸力本也。遂詔天下農器皆勿算。
《玉海》:真宗遇風雨稍甚,密遣人擷桑枝禾穗。觀之,或無傷則喜形於色。又於內殿植稻麥,暇日臨觀刈穫,欲知田畝之勞。
真宗幸太乙宮,大雪,帝謂宰相曰:雪固豐稔之兆,苐民力未充,慮失播種。卿等其務振勸,毋遺地利。咸平四年十一月丁亥,上御龍圖閣,召輔臣觀太宗草行飛白篆籀八分書,及閱古今名畫移御延和殿,閱張去華所著《元元論國田圖》。上曰:經國之道,必先養農務穡為先。朕嘗冀邊鄙稍寧,兵革粗息,則可以力行其事,富庶吾民矣。
《宋史·陳靖傳》:靖平生多建畫,而於農事尤詳,嘗取淳化、咸平以來所陳表章,目曰《勸農奏議》,錄上之,然其說泥古,多不可行。
《邢昺傳》:昺,進位禮部尚書。上勤政憫農,每雨雪不時,憂形於色,以昺素習田事,多委曲訪之。初,田家察陰晴豐凶,皆有狀候,老農之相傳者率有驗,昺多采其說為對。
《趙尚寬傳》:尚寬,知唐州。唐素沃壤,經五代亂,田不耕,土曠民稀,賦不足以充役,議者欲廢為邑。尚寬曰:土曠可益墾闢,民稀可益招徠,何廢郡之有。乃按視圖記,得漢召信臣陂渠故跡,益發卒復疏三陂一渠,溉田萬餘頃。又教民自為支渠數十,轉相浸灌。而四方之民來者雲布,尚寬復請以荒田計口授之,及貸民官錢買耕牛。比三年,榛莽復為膏腴,增戶積萬餘。尚寬勤於農政,治有異等之效,三司使包拯與部使者交上其事,仁宗聞而嘉之,下詔褒焉,仍進秩賜金。留於唐凡五年,民像以祠,而王安石、蘇軾作《新田》、《新渠》詩以美之。又徙梓州。尚寬去唐數歲,田日加闢,戶日益眾,朝廷推功,自少府監以直龍圖閣知梓州。積官至司農卿。
《錢惟演傳》:惟演從弟易,易子彥遠,為右司諫。上疏曰:農為國家急務,所以順天養財,禦水旱,制蠻夷之原本也。唐開元戶八百九十餘萬,而墾田一千四百三十餘萬頃。今國家戶七百三十餘萬,而墾田一百一十五萬餘頃,其間迯廢之田,不下三十餘萬,是田疇不闢,而游手者多也。勸課其可不興乎。本朝轉運使、提點刑獄、知州、通判,皆帶勸農之職,而徒有虛文,無勸導之實。宜置勸農司,以知州為長官,通判為佐,舉清強幕職、州縣官為判官。先以墾田頃畝及戶口數、屋塘、山澤、溝洫、桑柘,著之於籍,然後設法勸課,除害興利。歲終農隙,轉運司考校之,第其賞罰。
《高賦傳》:賦知唐州,州田經百年曠不耕,前守趙尚寬菑墾不遺力,而榛莽者尚多。賦繼其後,益募兩河流民,計口給田使耕,作陂堰四十四。再滿再留,比其去,田增闢三萬一千三百餘頃,戶增萬一千三百八十,歲益稅二萬二千二百五十七。璽書褒諭,宣布治狀以勸天下,兩州為立生祠。
《玉海》:紹興五年三月甲午,上曰:朕令宮中養蠶,庶知稼穡艱難。
紹興中,於潛令樓璹,畫耕織二圖,四十五事為五言,詩四十五章。高宗召,對以進呈,宣示後宮。嘉定中,樓鑰以是圖上東宮。
《宋史·李燾傳》:燾,除湖北轉運副使,陛辭,以欲速變古為戒。又奏:《禹貢》九州,荊田第八,賦乃在三,人功既修,遂超五等。今田多荒蕪,賦虧十八。上命之條畫。既至,奏:京湖之民結茅而廬,築土而坊,傭牛而犁,糴種而殖,穀苗未立,睥睨已多,有橫加科斂者。今宜寬侵冒之禁,依乾德詔書止輸舊稅,廣收募之術,如咸平、元豐故事,勸課有勞者推恩。詔從之。
《金史·阿离合懣傳》:收國元年,太祖即位。阿离合懣與宗翰以耕具九為獻,祝曰:使陛下毋忘稼穡之艱難。太祖敬而受之。
《劉敏行傳》:敏行,遷肥鄉令。歲大饑,盜賊掠人為食。諸縣老弱入保郡城,不敢耕種,農事廢,畎畝荒蕪。敏行白州,借軍士三十護縣民出耕,多張旗幟為疑兵,敏行率軍巡邏,日暮則閱民入城,由是盜不敢犯而耕稼滋殖。
《元史·劉伯林傳》:伯林,濟南人,金末為威寧防城千戶。在威寧十餘年,務農積穀,與民休息,鄰境凋瘵,而威寧獨為樂土。
《李守賢傳》:守賢,知平陽府事,太宗南伐,道平陽,見田野不治,以問守賢,對曰:民貧窘,乏耕具致然。詔給牛萬頭。
《張德輝傳》:德輝,交城人。金亡,北渡,史天澤開府真定,辟為經歷官。世祖在潛邸,召見,問曰:農家作勞,何衣食之不贍。德輝對曰:農桑天下之本,衣食之所從出者也。男耕女織,終歲勤苦,擇其精者輸之官,餘麤惡者將以仰事俯育。而親民之吏復橫斂以盡之,則民鮮有不凍餒者矣。
《楊大淵傳》:大淵兄子文安,充閬州安撫使。閬州累遭兵變,戶口凋耗,文安乃教以耕桑,民始復業。
《李德輝傳》:德輝,為太原守。至郡,崇學校,表孝節,勸耕桑,立社倉,一權度,凡可以阜民者無不為之。嘉禾瑞麥,六出其境。
《董文用傳》:至元八年,立司農司,授山東東西道巡行勸農使。山東自更叛亂,野多曠土,文用巡行勸勵,無間幽僻。入登州境,見其墾開有方,以郡守移刺某為能,作詩表異之。於是列郡咸勸,地利畢興,五年之間,政績為天下勸農使之最。
《張立道傳》:立道,領大司農事,中書以立道熟於雲南,奏授大理等處巡行勸農使,佩金符。其地有昆明池,介碧雞、金馬之間,環五百餘里,夏潦暴至,必冒城郭。立道求泉源所自出,役丁夫二千人治之。
《董文炳傳》:文炳,為槁城令。籍縣閒田與貧民為業,使耕之。於是流離漸還,數年間,民食以足。
《姚天福傳》:天福,遷山北道按察使,其民鮮知稼穡,天福教以樹藝,皆致蕃富,民為建祠,而刻石以紀之。《英宗紀》:至治二年,詔畫《蠶麥圖》於鹿頂殿壁,以時觀之,可知民事也。
《呂思誠傳》:思誠,為景州蓨縣尹。差民戶為三等,均其徭役;刻孔子象,令社學祀事;每歲春行田,樹畜勤敏者,賞以農器,人爭趨事,地無遺力。
《許義夫傳》:義夫,碭山人。為夏邑縣尹,每親詣鄉社,教民稼穡。見民勤謹者,出己俸賞之,怠惰者罰之。三年之間,境內豐足。
《大政紀》:戊戌二月乙卯,遷元帥。康茂才為營田,使上諭,茂才曰:比因兵亂,隄防頹圮,民廢耕耨。故設營田司,以修築隄防,專掌水利。今軍務實殷,用度為急,理財之道莫先於農。春作方興,慮旱澇不時有,妨農事。故命爾此職,分巡各處,俾高無患,乾卑不病澇,務在蓄洩得宜。大抵設官為民,非以病民。若但使有司增飾館舍,迎送奔走所至紛擾,無益於民,而反害之,非專任之意。
《明通紀》:戊戌十月,立管領民兵萬戶府,諭行中書省。臣曰:古者,寓兵於農,有事則戰,無事則耕,暇則講武。今兵爭之際,當因時制宜所定郡縣。民間豈無武勇之材,宜精加簡拔編輯為伍,立民兵萬戶府領之俾。農時則耕,閑則練習,有事則用之,事平有功者一體陞擢,無功者令還為民。如此則民無坐食之弊,國無不練之兵。以戰則勝,以守則固,庶幾寓兵於農之意也。
吳元年,上出視圜丘,世子從行。上因命左右導之遍歷農家,觀其居處,飲食器用。還謂之曰:汝知農之勞乎。夫農惟樹五穀,身不離畎畝,手不釋耒耜,終歲勤動,不得休息。其所居不過茅茨草榻,所服不過練裳布衣,所飲食不過菜羹糲飯,而國家經費皆其所出。故令汝知之。凡一居處,服用之間必念農之勞。取之有制,用之有節,使之不苦於饑寒,方盡為上之道。若復加之橫斂,則民不勝其苦矣。故為民上者,不可不體下情。
《函史》:明太祖嘗幸鍾山。自獨龍岡步至淳化門,謂侍臣曰:朕不歷田畝,久適見田者,冒烈暑而耕。心惻然憫之,不覺徒步至此。
《明通紀》:宣德七年七月,上燕閒閱內庫書畫,得元趙孟頫所繪豳風圖,因賦長詩一章。召翰林諸臣,示之曰:豳風,周公陳后稷公劉王業之所由,興與民情,早晚之宜以告。成王使知稼穡之艱難。萬世人君皆當鑒此。朕愛斯圖,為賦詩,欲揭於便殿之壁,朝夕在目,有所儆勵,爾其書於圖之右上。謂侍臣曰:朕嘗歷田野,採桑育蠶,繰絲製帛累寸,而後成疋,亦甚勞苦。因出所賦,織婦詞一篇,以示之。曰:朕非好為詞章,昔真西山有言農桑衣食之本為,君者當詔儒臣以農,夫織女耕蠶勞勤之狀作為。詩歌使人誦於前,必繪為圖。揭於宮掖,布於戚里,使皆知民事之艱,衣食之所自。朕所以賦此也。
河南參政孫源貞奏旌賢事故。汜水縣典史曾泉,始由進士擢任御史,以事降黜。自宣德六年到任,操行廉謹,蒞事勤能,勸學興禮督農事。稽女工尤恤,貧窮無牛具者,勸與耕種,無棉花者,借與紡績。時歷鄉村,察其勤惰,又率民墾荒田以收穀麥,伐材木以易貨財。用以納逋稅辦軍需,官有儲積,民無科擾。以其羨餘,造船以備儹運,置棺以助死喪。歷任三年,俗醇訟簡,家給人足。然其所以裕民者,不過用民力,因地利以阜其財,厚其生耳明聖,在上郡邑率多俊。乂然求其用心之勤,治事之能如泉者,不多得也。臣至其邑,泉歿已三年,民之懷惠至今,稱之乞敕。該部覈實原其過,追復其官,以為天下士風之勸。
嘉靖十四年九月,上御無逸殿東室,召費宏李時,諭之曰:朕今日閒暇,與卿等出遊。因命出觀東壁書《無逸篇》,北壁則皇考所作。農家忙詩上露,其後述王業以農功為重。豳風亭東壁,書七月詩,北壁則所詠豳風圖,長句,東西小字二碑。上自製文述,創業殿廷之故,而自儆尤切。宏因薦姚鏌為三邊總制,上命賜酒飯,遂起鏌用焉。
《農田餘話》:陸伯翔先生嘗著田家,五行志占候晴雨,率多可驗俗名為農家占候。
農桑部雜錄
《易經·無妄》:六二:不耕穫,不菑畬,則利有攸往。象曰:不耕穫,未富也。
《書經·禹貢》:桑土既蠶,是降丘宅土。
《盤庚》:若農服田力穡,乃亦有秋。
惰農自安,不昏作勞,不服田畝,越其罔有黍稷。梓材,若稽田,既勤敷菑,惟其陳修,為厥疆畎。
《詩經·小雅·甫田章》:曾孫來止,以其婦子,饁彼南畝,田畯至喜,攘其左右,嘗其旨否。
《周頌·臣工章》:明昭上帝,迄用康年,命我眾人,庤乃錢鎛,奄觀銍艾。
《噫嘻章》:率時農夫,播厥百穀,駿發爾私,終三十里,亦服爾耕,十千維耦。
《載芟章》:載芟載柞,其耕澤澤,千耦其耘,徂隰徂畛,侯主侯伯,侯亞侯旅,侯疆侯以,有嗿其饁,思媚其婦,有依其士,有略其耜,俶載南畝,播厥百穀,實函斯活,驛驛其達,有厭其傑,厭厭其苗,綿綿其麃,載穫濟濟,有實其積,萬億及秭,為酒為醴,烝畀祖妣,以洽百禮,有飶其香,邦家之光,有椒其馨,胡考之寧,匪且有且,匪今斯今,振古如茲。
《禮記·祭義》:昔者天子為籍千畝,冕而朱紘,躬秉耒,諸侯為籍百畝,冕而青紘,躬秉耒,以事天地山川,社稷先古,以為醴酪齊盛,於是乎取之,敬之至也。
古者天子諸侯,必有公桑蠶室,近川而為之,築宮仞有三尺,棘牆而外閉之,及大昕之朝,君皮弁素積卜三宮之夫人,世婦之吉者,使入蠶于蠶室,奉種浴于川,桑于公桑,風戾以食之,歲既單矣。世婦卒蠶,奉繭于夫人,夫人遂副褘而受之,因少牢以禮之,及良日。夫人繅,三盆手,遂布于三宮夫人世婦之吉者,使繅遂朱綠之,玄黃之,以為黼黻文章,服既成,君服以祀先王先公,敬之至也。
耕籍,所以教諸侯之養也。
《周禮·冬官·考工記》:飭力以長地財,謂之農夫。
《穀梁》:天子親耕以共粢盛,王后親蠶以共祭服。《孝經·庶人章》: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謹身節用,以養父母,此庶人之孝也。
《禮記外傳》:藉者借也。天子耕千畝,但三推發,耒三而止。借民力,治之所耕之穀,藏于神倉,以供事天地宗廟神祇人鬼之用也。天子以身先天下,以建寅之日而郊郊,而後耕郊用,辛日而耕用,亥日享。先農而後藉田。
《五經要義》:天子藉田千畝,孟冬啟蟄。既郊之,後率公卿大夫而親耕焉。所以先百姓,而致孝敬。
《國語·周語》:月之所在,辰馬農祥也。〈注〉辰馬謂房心星也。言月在房,合於農祥也。房星晨正,而農事起。故謂之農祥。
《魯語》:王后親織元紞,公侯之夫人加之以紘、綖。社而賦事,烝而獻功。
《齊語》:今夫農,群萃而州處,察其四時,權節其用,耒、耜、枷、芟,及寒,擊<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342-18px-GJfont.pdf.jpg' />除田,以待時耕;及耕,深耕而疾耰之,以待時雨。時雨既至,挾其槍、刈、耨、鎛,以旦莫從事於田野。脫衣就功,首戴茅蒲,身衣襏襫,霑體塗足,暴其髮膚,盡其四支之敏,以從事於田野。少而習焉,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遷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肅而成,其子弟之學不勞而能。夫是,故農之子恆為農。《管子·君臣篇》:務四支之力,修耕農之業以待令者,庶人也。
《治國篇》:夫富國多粟,生於農;故先王貴之。凡為國之急者,必先禁末作文巧;末作文巧禁,則民無所游食;民無所游食,則必農;民事農,則田墾;田墾,則粟多;粟多,則國富。
先王者,善為民除害興利;故天下之民歸之。所謂興利者,利農事也;所謂除害者,禁害農事也;農事勝則入粟多;入粟多則國富。
《事語篇》:農夫寒耕暑芸,力歸於上;女勤於緝績徽,織功歸於府。
《海王篇》:今鐵官之數曰:一女必有一鍼一刀,若其事立。耕者必有一耒一耜一銚,若其事立,不爾而成事者,天下無有。
《墨子·非樂篇》:今之禽獸麋鹿、蜚鳥、貞蟲,因其羽毛以為衣裘,因其蹄爪以為絝屨。因其水草以為飲食。故唯使雄不耕稼樹藝。雌亦不紡績織紝,衣食之財固已具矣。今人與此異者也。
農夫蚤出暮入,耕稼樹藝,多聚升粟。此其分事也;婦人夙興夜寐,紡績織紝,多治麻絲葛緒細布縿,此其分事也。
《魯問篇》:翟慮耕而食天下之人矣。盛,然後當一農之耕。分諸天下,不能人得一升粟。籍而以為得一升粟。其不能飽天下之饑者,既可睹矣。翟慮織而衣天下之人矣,盛,然後當一婦人之織,分諸天下,不能人得尺布。籍而為得尺布。其不能煖天下之寒者,既可睹矣。
《荀子·儒效篇》:人積耨耕而為農夫。
《王制篇》:相高下,視肥墝,序五種,省農功,謹畜藏,以時順修,使農夫僕力而寡能,治田之事也。
《大略篇》:五畝宅,百畝田,務其業,而勿奪其時,所以富之也。
農精於田,而不可以為田師。
《韓非子·外儲說》:夫賣庸而播耕者,主人費家而美食,調布而求易錢者,非愛庸客也,曰:如是,耕者且深,耨者熟耘也。庸客致力而疾耘耕者,盡巧而正畦陌疇畤者,非愛主人也,曰:如是,羹且美,錢布且易云也。《難二》:丈夫盡於耕農,婦人力於織紝,則入多。
《呂子·孝行覽》:良農辯土地之宜,謹耕耨之事,未必收也。然而收者,必此人也。始在於遇時雨,遇時雨天地也,非良農所能為也。
《漢書·禮樂志》:郊祀歌元冥六籍。斂之時,掩收嘉穀。〈注〉師古曰:籍斂為收籍田也。
《藝文志·農九家百一十四篇》:農家者流,蓋出於農。稷之官播百穀,勸耕桑以足衣食。
《素書·安禮章》:饑在賤農,寒在惰織。
《漢·賈誼·論積貯疏》:今<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31159-18px-GJfont.pdf.jpg' />民而歸之農,皆著於本,使天下各食其力,末技游食之民轉而緣南畝,則蓄積足而人樂其所矣。
《淮南子·主術訓》:耕之為事也勞,織之為事也擾,擾勞之事而民不舍者,知其可以衣食也。人之情不能無衣食,衣食之道,必始於耕織,萬民之公見也。物之若耕織者,始初甚勞,終必利也。
《齊俗訓》:神農之法曰:丈夫丁壯而不耕,天下有受其饑者;婦人當年而不織,天下有受其寒者。故身自耕,妻親織,以為天下先。其導民也,不貴難得之貨,不器無用之物。是故其耕不強者,無以養生;其織不強者,無以揜形。有餘不足,各歸其身。衣食饒溢,姦邪不生,安樂無事,而天下均平。
《泰俗訓》:螈蠶一歲再收,非不利也,然而王法禁之者,為其殘桑也。離先稻熟,而農夫耨之,不以小利傷大穫也。
《春秋繁露·立元神篇》:秉耒躬耕,採桑親蠶,墾草殖穀,開闢以足衣食,所以奉地本也。
《五行逆順篇》:木者春,生之性,農之本也。勸農事,無奪民時,使民歲不過三日,行什一之稅。
《楊子·法言·先知篇》:男子畝,婦人桑之謂思。田畝荒,杼軸空之謂斁。穀人不足於晝,絲人不足於夜之謂惡政。
《周遷古今輿服雜事》:蠶始生,后食之。三灑而止。《後漢書·輿服志》:芝車,置<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6350-18px-GJfont.pdf.jpg' />耒耜之箙,上親耕所乘。《白虎通·耕桑篇》:王者所以親耕,后親桑,何以率天下農蠶也。天子親耕以供郊廟之祭,后之親桑以供祭服。祭儀曰:天子三推,三公五,推卿大夫士七,推耕於東郊。何東方少陽。農事始起桑於西郊,西方少陰,女功所成。故曾子問曰:天子耕東田,而三反之。周官曰:后親桑,率外內婦蠶於北郊。禮祭儀曰:古者天子諸侯必有公桑蠶室,近外水為之築,周棘牆而外閉之者也。
《董巴輿服志》:漢皇后桑於東郊苑中。
《魏書·禮志》:金根車: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助祭,籍田先蠶,則乘之。
《唐書·百官志·掖庭局》:公桑養蠶,會其課業。
凡十道巡按,以判官二人為佐,務繁則有支使。其三,察農桑不勤。
《唐六典》:肆力耕桑者,為農。
刺史每歲巡屬縣,其孝弟力田者,具以名聞。
《唐書·李渤傳》:渤言:夫農,國之本,本立而太平可議矣。《劉晏傳》:王者愛人,不在賜予,當使之耕耘織紝。唐歐陽詹上鄭相公書,夫大田斯穫,不有遺秉,即滯穗也。萬秉稀一,萬穗稀一,詹豈遂當其一乎。
《韓昌黎集》:袁州謝表臣惟當布,陛下惟新之,澤守國家承平之,規勸以耕桑,使無怠惰而已。
潮州祭神文,稻既穟矣,而雨不得,熟以穫也。蠶起且眠矣,而雨不得,老以簇也。歲且盡矣,稻不可以復種,而蠶不可以復育也。農夫桑婦將無以應賦稅繼衣食也。非神之不愛人,刺史失所職也。〈又〉淫雨既霽蠶榖以成,織婦耕男忻忻衎衎,是神之庥庇於人也。事文類聚,葉正則曰:農蓑圃笠,共談壟畝間。
《宋史·辛棄疾傳》:棄疾嘗謂:人生在勤,當以力田為先。北方之人,養生之具不求於人,是以無甚富甚貧之家。南方多末作以病農,而兼并之患興,貧富斯不侔矣。
《夢溪筆談》:熙寧中,初行淤田法。論者以謂《史記》所載:涇水一斛,其泥數㪷,且糞且溉,長我禾黍。所謂糞,即淤也。予出使至宿州,得一石碑,乃唐人鑿六陡門,發汴水以淤澤,民獲其利,刻石以頌刺史之功。則淤田之法,其來蓋久矣。
《唐文粹韋瓘宣州大農陂記》:斬莽闢蕪撥腐曝淤。《東坡文集眉山遠景樓記》:吾州之俗,有近古者,其農夫合耦以相助。歲二月,農事始作,四月初吉,穀稚而草壯。耘者畢出,數十百人為曹,立表下漏,鳴鼓以致眾,擇其徒為眾,所畏信者二人,一人掌鼓,一人掌漏。進退作止。惟二人之聽鼓之,而不至,至而不力,皆有罰。量田計功,終事而會之。田多而丁少,則出錢以償眾。七月既望,穀艾而屮衰,則仆鼓決漏,取罰金與償眾之錢,買羊豕酒醴以祀田,祖作樂,飲食醉飽而去。歲以為常,其風俗蓋如此。
《題淵明詩》:陶靖節云:平疇返,遠風良苗亦懷新。非古之耦耕植杖者,不能道此語。非今之世農,亦不能識此語之妙也。
嬾真子僕,近為老農。始知過五月節,則稻不可種。所謂芒種,五月節者謂麥,至是而始可收稻,過是而不可種也。古人名節之意,所以告農,候之早晚深哉。《野客叢談》:嵇叔夜養生,論曰:夫田種者,一畝十斛謂之良田,此天下之通稱也。不知區種可百餘斛,安有一畝收百斛米之理。《前漢食貨志》曰:治田勤則畝益三升,不勤損亦如之。一畝而損益三升,又何其寡也。嘗以二說而折之理,俱有一字之失。嵇之所謂斛,漢之所謂升,皆斗字耳。蓋漢之隸文,書斗為<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5964-18px-GJfont.pdf.jpg' />字,文絕似升字。漢史書斗字為㪷字,又近於斛字,恐皆傳寫之誤。左太沖《吳都賦》曰:國稅再熟之稻,鄉貢八蠶之繭。注謂有蠶。一歲八育。按廣記日南,一歲八蠶以其地暖,故爾俞益期。牋曰:日南蠶八熟。張文昌桂州詩曰:有地多生桂,無時不養蠶。此言可驗矣。而海物異名,記乃謂八蠶,共作一蠶,與前說異。〈<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5964-18px-GJfont.pdf.jpg' />按字典無〉《山堂肆考》:唐陸龜蒙曰:耕者行端而徐起,撥欲深象。行端履深,耕者法之。故曰:象耕耘者,務疾而畏晚,鳥之啄食,務疾而畏奪法,其疾畏故曰鳥耘。
郁離子水泉動而治其畝,靈雨降而播其種,暵疏潦溉,舉不違時,然後可以望有秋。
《玉堂漫筆》:虞伯生集題,耕織圖大意謂,元有中原,置十道勸農,使總於大司,農皆慎擇老,成重厚之。君子親歷原野,安輯而教訓之,功成省歸憲司。憲司置四僉,事其二,乃勸農之官。由是天下守令皆以勸農繫銜,憲司以耕桑之事,上大司農。至郡縣大門兩壁,皆畫耕織圖,此意甚好。我朝立法最為周密,似此少耳。《丹鉛總錄》:農者天下之本。文帝二年正月,親耕籍田之詔見之,農天下之大本。又於是年九月,賜天下今年田租之半見之,農天下之本務。又於十三年六月,除田之租稅見之,可謂三致意於農矣。二年正月,而賜天下田租之半。十二年三月,而賜農民今年半租。十三年六月,而除田之租稅,除者,永除之也。始也,再賜半租。於是遂除之,非帝之躬儉,國有餘蓄,能若是乎。帝之言曰:勤身從事,而有租稅之賦,是為本末,無以異也。夫其本其重在農,則其末其輕在商賈矣。文帝之致民殷富者,知本末也。三代而後一人,而已抑農者,天下之本一。言必古田畯之書,疇官之典有之。故三見於文帝之詔,四見於景帝後三年之詔,五見於武帝元鼎六年之詔。成帝陽朔四年之詔則曰劭農,明帝永平四年之詔則曰祈農,章帝元和元年之詔則曰急耕稼。致耒耜至昭烈入蜀,倥傯戎馬,而首立督農之官。漢氏重農,彷彿周人,皆文帝之家法也。愚嘗因是論之,漢所用夏人貢法也,如龍子之言貢法,信不善矣。然此言,論法也非論人也。以禹啟為君皋益為臣有,使民盻盻然之事乎。漢文帝能賜民田租,禹啟豈在漢文之後乎。宋王安石行新法,害民極君子,在州縣寬之。一分民受賜一分皋益。豈不在宋代州縣之臣乎。意者賜租之法,三代之遺。文帝去古未遠,倣而行之,未可知也。孟子引龍子之言,必欲滕君,復井田是時也,壞未及半,猶可復焉。至秦開阡陌已久。雖孟子復生,亦必因時立,法不為此論矣。後之欲復井田者,必迂儒曲士也。有愛民之心,若文帝可也。
《嘉靖敕諭》:耕桑者,衣食之源,一家之中賴之。上奉先祖父母,下育妻子。人口須要依時力務,男女各效乃職。但是少壯者,多要耕織。耕者勿怠於耒耜,織者勿惰於機杼。晨作晚息,庶不致飢寒之苦。
各處但有荒蕪不種之地,著招貧民自種,官給與牛具種子,不徵稅糧,不許強豪侵奪。及官豪人等有違,一體奏來治罪。
秋成之後,所獲須要撙節,愛惜勿得賤棄,儲之以備凶歉。
《春明夢餘錄》:後唐同光三年閏十二月,吏部尚書李琪上疏,曰:臣聞古人有言穀者,人之司命。地者,穀之所生。人者,君之所理。有其穀則國力備,定其地則人食足,察其人則徭役均。知此三者,為國之急務也。軒黃以前不可詳紀。自堯堙洪水,禹作司空於是,定九等之田,收什一之稅。其時戶口一千三百餘萬,定墾田,約九百二十萬頃,為太平之盛及殷。革夏命重立田制,每私田十畝,種公田一畝,水旱亦同之,亦什一之義也。洎周室立井田之法,大約百里之國,提封萬井,出車千乘,戎馬四千匹,畿內兵車萬乘,馬四萬匹,以田法論之,亦什一之制也,故當。成康之世,比堯舜之朝,戶口更增。二千餘萬非他術也,蓋三代之前,皆量入以為出,計農以為軍。雖逢水旱之災,而有凶荒之備。降及秦漢,重稅工商,急關市之征,倍舟車之算,人口既以減耗古制,猶復兼行。按此時戶口,尚有二千一百餘萬,墾田亦一千八百萬餘頃。至乎三國並興兩晉之後,則農夫少於軍眾,戰馬多於耕牛,供軍須奪農糧,秣馬必侵牛草。於是天下戶口止有二百四十餘萬。洎隋文之代,而與漢比崇及煬帝末年,又三分去二唐太宗文皇帝以四裔,初定百姓,未豐延訪,群臣各陳所見。惟魏徵獨勸文皇帝力行王道。由是輕徭薄賦,不奪農時,進賢良悅忠直,天下粟斗直兩錢。自貞觀至於開元,將及九百萬戶,五千三百萬口,墾田一千四百萬頃。比之近古,又多增加。所云堯時戶口田土之數,不知何所據,錄之備考。
古時,軍國之需,仰於西北而有餘。今也,軍國之需,益以東南而不足。蓋地有遺利,應墾而不墾,民有餘力。宜務而不務,此其本之失也。夫濟兗之地,非古井田之區。三代所倚,以給軍國者乎。今荒沙漠漠,彌望丘墟。至於京畿之間,亦復如是,而各邊之地,可知已。大抵官非其人,理非其要,膏腴之區貪,併於巨室,磽确之地,荒失於小民,而屯田壞矣。務貪多者,失於鹵莽。困賦稅者,一切拋荒而農業隳矣。所謂地有遺利,民有餘力,此之謂也。沿邊諸郡,宜倣趙充國。屯田故事。兼以晁錯募民耕塞下,之議參酌損益,選京官之識。見明達幹理精密者,分督其事,段界坵畫,區析畝分。閱其強壯,優其食給。隨地所宜,務力於農。乘其餘閒,課之騎射。昔韓重華之在唐釋罪吏,耕邊田,歲償官逋四十萬斛。又募人為屯田,歲省度支千三百萬。軍不病飢,寇不為害。韓愈稱之以為兵農兼事務,一而兩得。至於腹內,西北諸路,必得如漢之趙,過召信臣。國初之陳修其人者,分方經理相原隰之宜,立旱澇之備,定肥瘠之區,寬稅賦之額。居止而作者,使循其舊,流亡而復者,各歸之田。湖蕩之間,可以水耕者,則引水鑿渠。高衍之地,可以陸種者,則分疆定界。務使人各歸農,農各力田地,各樹藝藝,各得力天下,而不長治久安,未之有也。
宋紹興五年,屯田郎中樊賓言:荊湖江南與兩浙膏腴之田,彌亙數千里,無人可耕。則地有遺利,中原士民,扶㩦南渡幾千萬人,則人有餘力。若使流寓失業之人,盡田荒閒不耕之地,則地無遺利,人無餘力。以資中興。可見今稱財賦之區者,昔固曠土也。
韓愈謂:賦出天下,而江南居十九。以今觀之浙東西,又居江南十九,而蘇松常嘉湖五郡,又居兩浙十九也。今國家都燕,歲漕江南米四百餘萬石,以實京師。而此五郡者,幾居江西湖廣南。直隸之半,自宣德正統以來,每擇任有心計重臣,巡撫其地。蓋以此地,朝廷國計所資故也。若不曲為經理,恐如往昔膏腴,仍變為荒閒,天下事不可言矣。
從來大臣未有不留心民事,而可為大臣者。他不具論如元相,王鶚因懷孟路,勸農官王秉中入朝,即訪問:枋口去路六十里,屬濟源縣。所開水利,即今溉田幾何。秉中曰:水舊名古秦渠,蓋魏末司馬孚創修,至隋盧賁復開治。唐太和間,河陽節度使大加疏導,溉河內河陽溫濟武陟五縣,民田五十餘頃。宋天聖初,枋堰始壞。至是秉中復為起廢又云初,興役時,掘地丈餘,得柏枋數十段。稱曰:枋口豈因是得名乎。觀相國亟以民事為問,而任事者,對答詳明如此,俱可為後世法。
崇禎七年戶部疏,查得北直河南山陝等處,拋荒田土最多。然有額內者,原屬軍民。有額外者,原係曠土,不屬軍民者也。以額外言之,沙礫斥鹵其中,不可無耕。民間自願開墾之,或未畢力耕之,或未獲利官府。隨而起科,此科一起,便無脫理。將來水旱蕪治,尚不可知。目前小獲永遠包賠,民雖至愚,誰肯自貽伊戚。故明明知其有利,明明棄之。額外難墾,全在於此有。如洪武十三年,詔陝西河南山東北平等布政司,及鳳陽淮安揚州廬州等府,民間田土許儘力開墾,有司無得起科。又令山東河南開荒,田地永不起科。以此募民,堅如金石,信如四時。民未有不應者,此田原係額外,不必起科。但使地無不耕,民能藏富,朝廷之利已多,此一議。當急行者也,以額內言之,非軍則民,或逃徙他鄉,或見在無力,田久荒廢,而人不敢耕。即有司募民給帖,耕種成熟未幾,而本主至矣。所在告訐不奪不休。甚或已無本主,而本戶爭之已無本戶,而本管里長總旗爭之。又或墾出膏腴,大收花利,則本地豪勢,無不人人爭之。而開墾者,莫必其命。招徠者,反受其謗。往往有之額內難墾,又全在此,有如洪武初,令各處人民,先因兵燹遺下田土,他人開墾成熟者,聽為己業。業主已還,有司於附近荒田撥補,又令復業人。民見今丁少而舊田多者,不許依前占護,止許儘力開墾為業。見今丁多而舊田少者,有司於附近荒田。驗丁撥付,以此募民。堅如金石,信如四時。民又未有不應者,此項原係額內,不畏起科,但使人知恆產,竭力耕耘。官府之糧自辦,此一議。當急行者也,至於清查,隱占屯地,宜首正疆界。巡行阡陌,按地畫圖,從某至某有田若干,屬某衛所係某旗軍管種。只以見在著業為主,方一里刻一石,記其界址,分其弓口,錄其戶名,通遍各處。如此清查而屯之,實地實籍舉在於此,不必問簿書也。比至夏秋成熟,又復巡行,按圖履畝。此某某之屯果,成熟者,曾否納糧完則已否,則立追。果荒蕪者,有無水旱災則已否,則必究。通遍各處,如此覆覈而屯之,實成實虧舉在,於此亦不必問簿書也。如此清查覆覈果係著業。而耕種勤納糧早者,量行獎賞。且獎賞其衛所之官,名在籍中。而無力耕種,虛占拋荒者,勒令退出,另召軍民,給帖開墾,永為己業。且罰治其衛所之官,則隱占未有不清荒蕪。未有不墾者矣。不然屯在阡陌,而求之於簿書。屯在山谷,而了之於衙署,抄謄冊籍積習,相蒙何時。而破且纔有更端告訐。因之而起奸豪肆騙,良善人人自危甚,則激變者,有之矣。又查得萬曆七年,山東巡撫趙賢,議青登萊三府海島二十餘處,熟地八千餘畝,令海防官軍往來耕食,免納租稅二十二年。又該巡撫鄭汝璧,請撥登州軍兵,渡海北長山諸島。畫畝耕種,收獲糧食,運至郡治,抵充軍餉。三十三年長蘆巡鹽御史徐元正,議山東島田開墾,成熟已計萬餘。今長蘆各場草場,沿海一望,無際乞要責成。天津道專委分司,遍歷各場不拘祖地,無主荒地,召募盡力開墾。每頃每年止納課鹽四引,有奇給與印帖,永為己業。又令墾地之家,抽壯為兵,聯以保伍訓。以武事無事兼捕盜賊,有事驅之戎行,俱經本部覆准施行。此則登津往例。今應查責兩處司道,照此處置兵屯,聽其自耕自食,如不能行,則此兵百無一用,斷乎當撤毋令。兩地虛糜新餉,歲至二十餘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