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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53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五十三卷目錄

 田制部彙考十三

  詩經〈小雅采𦬊 信南山 甫田 周頌噫嘻〉

  禮記〈王制〉

  星經〈天田〉

  宋史〈天文志〉

  圖書編一〈九州水土田里總數 王畿千里 治地事宜 周禮井田之制 一夫百畝 八家同井 井十為通 通十為成 成十為終 終十為同 邑丘 縣都〉

食貨典第五十三卷

田制部彙考十三

《詩經》《小雅采𦬊》

薄言采𦬊,于彼新田,于此菑畝。

〈傳〉田一歲曰菑,二歲曰新田,三歲曰畬,〈正義〉釋地文菑者,災也,畬和柔之意,故孫炎曰:菑始災殺其草,木也,新田新成,柔田也,畬和也,田舒緩也。郭璞曰:今江東呼初耕地,反草為菑,是也。《臣工傳》及《易注》皆與此同,唯《坊記注》云,二歲曰畬,三歲曰新,《田坊記》引易之文,其注理不異,當是傳寫誤也。〈大全〉韻會曰,田一歲曰菑,始反草也。二歲曰畬,漸和柔也。三歲曰新,田已成田而尚新也。四歲則曰田矣。

《信南山》

我疆我理,南東其畝。

〈注〉疆者,為之大界也,理者,定其溝塗也。畝壟也,劉氏曰:其遂東入于溝,則其畝南矣,其遂南入于溝,則其畝東矣。〈又〉為之疆理,而順其地勢,水勢之所宜,或南其畝或東其畝也,〈大全〉長樂劉氏曰:疆謂有夫有畛、有塗、有道、有路,以經界之也。理謂有遂有溝、有洫、有澮、有川,以疏道之也。《周禮》土田之制,百畝為夫,夫間有遂,十夫有溝,遂則深廣各二尺,溝則深廣各四尺。 安成劉氏曰:地之勢,東南下,水勢皆趨之,故順其勢以縱為遂,以橫為溝,而或南其畝,東其畝也。

《甫田》

倬彼甫田,歲取十千。

〈傳〉甫田謂天下田也,十千言多也。〈箋〉甫之言丈夫也,明乎。彼太古之時,以丈夫稅田也,歲取十千於井田之法,則一成之數也。九夫為井,井稅一夫,其田百畝,井十為通,通稅十夫其田千畝,通十為成,成方十里,成稅百夫,其田萬畝,欲見其數,從井通起,故言十千。〈正義〉言丈夫而稅其田以治田者,男子故言於丈夫也。歲取十千於井田之法則,一成之數者,司馬法計之而然也,司馬法曰:夫三為屋,屋三為井,是九夫為井也,井十為通,通十為成,亦司馬法文。《孟子》云,請野九一而助。謂九夫之內,與公助一夫田有百畝。故知井稅一夫,其田百畝,從此而累計之,故知通稅千畝,成稅萬畝也,又解不言萬畝,而稱十千,意欲見其數從,井通起故。言十千明從井稅,一夫為百畝,千是通之稅,故云十千以見之而不言萬畝也。鄭以為稅法者,亦以此十千故耳,知此為田畝者,以十千之文連甫田之下,明取十千之田,故知田畝非釜斛也。又解田之所,收數言上,地穀畝一鍾明時和而收多故,稅輕而用足也,《史記·河渠書》曰,韓使水工鄭國間說秦,鑿涇水為渠,並於山東注洛三百餘里。渠成,而用溉瀉鹵之地四萬餘頃,收皆畝一鍾。彼瀉鹵之地,灌溉之功,畝收一鍾。明太平陰陽和風雨時,上地畝亦收一鍾也。昭三年,《左傳》曰,齊舊四量,豆,區,釜,鍾,四升為豆,各自其四,以登於釜,釜十則鍾。是鍾容六斛四斗也,《漢書·食貨志》曰,一夫治田百畝,歲收畝一碩半,為粟百五十碩,歲有上中下。上熟其收自四;中熟自三;下熟自倍。張晏曰:平歲百畝收百五十碩,今大熟四倍,收六百碩。自三,百五十碩。自倍,三百碩。彼謂中平之地,上熟畝六碩,故本太平之上熟,上地準關中為畝一鍾也。《孟子》曰,言三代稅法,其實皆什一。若井稅一夫是九稅一矣。此詩之意刺幽王賦重當陳古稅之輕,而言成稅萬畝,反得重於什一者,孟子言什一,據通率而言耳,周制有貢、有助。助者,九夫而稅一,夫之田貢者,什一而貢,一夫之穀通之,二十夫而稅,二夫是為什中稅一也。故冬官匠人注廣引經,傳而論之,云周制畿內,用夏之貢法稅,夫無公田邦國用殷之助,法制公田不稅,夫貢者自治其所,受田貢其稅,穀助者借民之力以治公田,又使收斂焉,諸侯謂之徹者,通其率以什一為正。孟子云,野九夫而稅一,國中什一,是邦國亦異外內之法耳。是鄭解通率為什一之事也,又孟子云,滕文公使畢戰問井田。孟子對曰:請野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是鄭所引異外內之事也。孟子又云: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

治私事,所以別野人也。是說助法井,別一夫以入公也。言別野人者,別野人之法,使與國中不同也。《爾雅》云:郊外曰野,則野人為郊外也,野人為郊外,則國中謂郊內也,郊內謂之國中者,以近國故繫國言之亦可,地在郊內,居在國中故也。助法既言百畝為公田,則使自賦者,明是自治其田,貢其稅穀也,助則九而助一,貢則什一而貢,一通率為什一也。若然九一而助者,為九中一知什一自賦,非什中一者,以言九一即云,而助明九中一助也。國中言什一,乃云使自賦是什一之中,使自賦之明,非什中一為賦也,故鄭元通其率以什一為正,若什一自賦為什中賦一,則不得與九一通率為什一也。且鄭引孟子云,野九夫而稅一,國中什一,不言,國中什而稅一,明是國中什一,而貢一故,得通率為什一也。如鄭之言,邦國亦異外內,則諸侯郊內貢郊外助矣,而鄭正言,畿內用貢法,邦國用助法,以為諸侯皆助者,以諸侯郊內之地,少郊外助者多,故以邦國為助,對畿內之貢為異,外內也。按王制云,千里之內曰甸,其外曰采,注云取其美物以當穀稅,又《尚書·鄭志》說:貢篚之義云,凡所貢篚之物,皆以稅物市之,隨時物價以當邦賦,然畿外諸侯,不以穀入天子,此若成稅,萬畝是畿外助法,則詩說天子之事,得云歲取十千者,以天子天下為家,故美其收入之多,則廣舉天下之田,若貢之天子,自可隨其所,須變為貨物,皆是稅穀市之,亦得為天子所取也。《史傳》說,助貢之法,惟孟子為明。《鄭據》其言以什一而徹,為通外內之率,理則然矣。而《食貨志》云,井方一里是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畝,公田十畝,是為八百八十畝,餘二十畝為廬舍。其言取孟子為說,而決其本旨,班固既有此言,由是群儒遂謬何休之注,公羊范甯之解,穀梁趙岐之注,孟子宋均之說,樂緯咸以為然。皆義異於鄭理,不可通何,則言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則中央百畝,共為公田,不得家取十畝也。又言八家皆私百畝,則百畝皆屬公矣,何得復以二十畝為廬舍也。言同養公田,是八家共理,公事何得家分十畝自治之也。若家取十畝,各自治之,安得謂之同養也。若二十畝為廬舍,則家別二畝半,亦入私矣。則家別私有百二畝半,何得為八家皆私百畝也。此皆諸儒之謬,鄭於《匠人注》云,野九夫而稅一,此箋云,井稅一夫其田百畝,是鄭意無家,別公田十畝及二畝半為廬舍之事,俗以鄭說同於諸儒,是又失鄭旨矣。此井稅一夫是為定法,而《禹貢注》上上出九夫稅,下下出一夫稅,通率九州,一井稅五夫者,以《禹貢》九州之賦法,凡有九等,鄭欲品其多少,無所比況,遂以九井擬之,以示稅之多少耳。非其實稅之也,何則九州之地,不至九倍,若第一之州為三等,豈第九州之上者一家受田九百畝,中者千八百畝,下者二千七百畝,斯不然矣。若亦以百畝二百畝三百畝為三等,給之以地有薄厚,差降其稅不可下州,九家而共積一夫之稅,此乃不近人情也。明是以九等井稅擬之耳。箋必易毛者,以此詩之作刺幽王政,煩賦重廢民,農業而此章下言治田,則此為稅法,互言其事以相發明耳。且取者自此取彼之辭耳。歲取既為稅斂之言,十千即是期限之數,若子孫千億萬,億及秭文無指,定可為多大之辭,其此文與十千維耦,百室盈止。周公之東征四國,成湯之式於九圍,皆是數有限量,不得為總舉大辭也。又參之於司馬之書,校之於一成之稅,其數正允其若合符,故不從毛氏也。而孫毓難云,一成之收裁,是十里之豐,謂箋之說,不足以該天下,然毓以所在天下大田皆有十千之收,可推而廣之,則每於十里皆取十千,何獨不可推而廣也。鄭氏之說亦足通矣。〈朱注〉倬明貌甫大也,十千謂一成之田地,方十里為田九萬畝,而以其萬畝為公田,蓋九一之法也。

《周頌噫嘻》

駿發爾私,終三十里,亦服爾耕,十千維耦。

〈箋〉駿,疾也,發伐也,亦大服事也,使民疾耕發其私田竟三十里者,一部一吏,主之於是,民大事耕其私田,萬耦,同時舉也。《周禮》曰:凡治野田,夫間有遂,遂上有徑,十夫有溝,溝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塗,千夫有澮,澮上有道,萬夫有川,川上有路。計此萬夫之地,方二十三里,少半里也。耜廣五寸三耜為耦,一川之間,萬夫故有萬耦。耕言,三十里者,舉其成數,〈正義〉《冬官匠人》云,一耦之伐,伐,發地,言伐者,以耜擊伐此地,使之發起也。箋以播厥百穀,是王者,率約農夫之言,駿發爾私終三十里,是農夫教民之言,亦服爾耕十千。維耦是民從農夫號令之事,知三十里為部使,一吏主之者,以主者率農夫使教民種穀,農夫即號令其人,令疾發私田,終三

十里,明三十里者,此農夫所部之界,故知每三十里分為一部使,一吏主之。《公羊傳》曰,三公者,何天下之吏,則吏者,在官之通稱。《七月傳》云,畯田大夫,即此農夫也,三十里而有一吏,蓋皆以大夫為之箋,又以萬人為耦,與三十里大數相應。故引周禮以證之,所引周禮,盡川上有路,皆地官遂人文彼意,言凡治郊外野人之田,一夫之間有通水之遂。廣深各二尺,此遂上即有一步徑以通牛馬,其十夫有通水之溝,廣深各四尺,此溝上即有一徑,畛以通大車。其百夫有通水之洫,廣深各八尺,此洫上即有一大塗,以通乘車。其千夫有通水之澮,廣丈六尺、深丈四尺也,此澮上即有一通道,以容二軌。其萬夫有自然之大川,此川上即有一廣路,以容三軌是。周禮以萬夫為限,與此十千相當,又計此萬夫之地,一夫百畝,方百步,積萬夫方之是廣長各百夫以百,自乘是萬也,既廣長皆百夫,夫有百步,三夫為一里,則百夫為三十三里,餘百步即三分里之一,為少半里是三十三里又少半里也。耜廣五寸,二耜為耦,冬官匠人文也,此一川之間有萬,夫故為萬人對耦,而耕此萬人受田。計之,乃三十三里少半里,正言三十里者,舉其成數也。以三十里與十千,舉其成數正足相充。《遂人注》云,十夫二鄰之田,百夫一酇之田,千夫二鄙之田,萬夫四縣之田,遂溝洫澮皆所以通水於川也。遂廣深各二尺,溝倍遂,洫倍溝,澮廣二尋深二仞,徑畛塗,道路皆所以通車,徒於國都也。徑容牛馬,畛容大車,塗容車一軌,道容二軌,路容三軌,以南畝圖之,則遂縱溝,橫洫縱澮,橫九塗而川周其外焉,是鄭具解五溝五塗之事也。以遂人治野田故,還據遂中鄰里,酇鄙縣而說之,四縣為一部,計六遂,三十縣為七部,猶餘二部,蓋與公邑采地共為部也,何者。遂人於川上有路之下,云以達於畿,則中雖有都,鄙遂人盡主其地,是都鄙與遂同制,此法明其共為部也。地官序縣正每縣下大夫一人,鄙師每鄙上士一人,酇長每酇中士一人,里宰每里下士一人,鄰長五家則一人,計四縣有二十鄙,百酇,四百里,二千鄰。則鄰長以上合有二千五百二十四人矣。而云一吏主之者,彼謂主民之官與典田者,別職其主田之吏,一部唯一人也,《遂人注》所言,遂溝洫澮廣深之數,皆冬官之文也,徑畛塗道路所容於匠人,差約而為之耳。以南畝圖之,遂縱溝橫洫縱澮橫者,以夫間有遂則兩夫俱南畝於畔,上有遂故遂從也。其遂既從,則必注於橫者也。故溝橫也,百夫方千步,除外畔,其間則南北者九遂,東西者九溝,其東西之畔,即是洫也,從洫必注於橫澮,則南北之畔即是澮也。萬夫方萬步,為方千步者,百除外,畔其間南北者,九洫東西者,九澮其四畔,則川周之故云,川周其外也,如是者九則方百里,故《遂人注》又云,萬夫者,方三十三里少半里,九而方一同也,此皆設法耳。川者,自然之物,當逐地形而流,非於萬夫之外,必有大川遶之,且川者流水不得方折,而匝之也。〈朱注〉成王始置田官,而戒命之,爾當,率是農夫播其百穀,使之大發其私田,皆服其耕事,萬人為耦而並耕也。蓋耕本以二人為耦,今合一川之眾為言,故云萬人畢出,并力齊心,如合一耦也。此必鄉遂之官,司稼之屬,其職以萬夫為界者,溝洫用貢法,無公田,故皆謂之私蘇氏,曰民,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而君曰,駿發爾私,終三十里其,上下之間,交相忠愛,如此。〈大全〉紫溪陳氏曰,周制國中,鄉遂之地,用貢法田不井授,但為溝洫,一夫受田百畝,與同溝之人通力合作,計畝均收大率十而賦其一。

《禮記》《王制》

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

〈陳注〉此言。天子諸侯田里之廣狹不合於天子者,不與王朝之聚會也。天子以下皆言田而不言地者,以地有山林川澤,原隰險夷之不同,若限以地里,而不計田里,則井地不均,穀祿不平矣。里數有二分田之里,以方計如方里而井是也,分服之里以袤計,如二十五家為里是也。後章言,方千里者為田九萬畝,此以方計者也。自恆山至於南河,千里而近此,以袤計者也。

天子之三公之田視公,侯,天子之卿視伯,天子之大夫視子男,天子之元士視附庸。

此言王朝有位者之田,與孟子不同。

制農田百畝,百畝之分,上農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農夫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祿以是為差也。諸侯之下士,視上農夫,祿足以代其耕也。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下大夫倍上士,卿四大夫祿,君十卿祿,次國之卿,三大夫祿,君十卿祿,小國之卿,倍大夫祿,君十卿祿。次國之上卿,位當大國之中,中當其下,下當其上大夫,小國之上卿,位當大國之下卿,中當其上大夫,下當其下大夫,其有中士下士者,數各居其上之三分。凡四海之內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國三十,七十里之國六十,五十里之國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國,名山大澤不以封,其餘以為附庸閒田,八州,州二百一十國。天子之縣內,方百里之國九,七十里之國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國六十有三,凡九十三國,名山大澤不以朌,其餘以祿士,以為閒田。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國,天子之元士,諸侯之附庸,不與。天子百里之內以共官,千里之內以為御。

古者公田藉而不稅。

但借民力以助耕,公田而不取其私田之稅。

夫圭田無征。

圭田者,祿外之田,所以供祭祀,不稅,所以厚賢也。曰圭者,潔白之義也,周官制度云,圭田自卿至士皆五十畝,此專主祭祀,故無征。然王制言,大夫士宗廟之祭,有田則祭,無田則薦。《孟子》亦曰:惟士無田,則亦不祭。既云皆有田何故,又云無田則薦,以此知賜圭田亦似有功德,則賜圭瓚耳。

方一百里者,為田九百畝。

步百為畝,是長一百步,闊一步,畝百為夫,是一頃長闊一百步,夫三為屋,是三頃闊三百步,長一百步,屋三為井,則九百畝也。長闊一里,《孟子》曰:方里而井,井九百畝。

方十里者,為方一里者百,為田九萬畝,方百里者,為方十里者百,為田九十億畝。

一箇十里之方,既為田九萬畝,則十箇十里之方,為田九十萬畝。一百箇十里之方,為田九百萬畝。今云九十億畝,是一億有十萬,十億有一百萬,九十億乃九百萬畝也。

方千里者,為方百里者百,為田九萬億畝。

計千里之方為方,百里者百一箇,百里之方既為九十億畝,則十箇百里之方,為九百億畝。百箇百里之方為九千億畝。今乃云,九萬億畝與數不同者,若以億言之,當云九千億畝,若以萬言之,當云九萬萬畝,經文誤也。

自恆山至於南河,千里而近,自南河至於江,千里而近,自江至於衡山,千里而遙,自東河至於東海,千里而遙,自東河至於西河,千里而近,自西河至於流沙,千里而遙,西不盡流沙,南不盡衡山,東不盡東海,北不盡恆山。

方氏曰,不足謂之近,有餘謂之遙。 應氏曰,此獨言東海者,東海在中國封疆之內,而西南北則夷徼之外也,南以江與衡山為限,百越未盡開也,河舉東西南北者,河流縈帶周遶雖流沙,分際亦與河接也。自秦而上,西北袤而東同蹙,秦而下東南展而西北,縮先王盛時,四方各有不盡之地,不勞中國以事外也。禹貢東漸西被,朔南咸暨,特聲教所及非貢賦所限也。

凡四海之內,斷長補短,方三千里,為田八十萬億一萬億畝,方百里者,為田九十億畝,山陵,林麓,川澤,溝瀆,城郭,宮室,塗巷,三分去一,其餘六十億畝。

為田八十萬億一萬億畝者,以一州方千里,九州方三千里,三三為九,為方千里者,九一箇千里,有九萬億畝。九箇千里,九九八十一,故有八十一萬億畝,於八十整數之下。云,萬億是八十箇,萬億又云一萬億言,八十箇萬億之外,更有一萬億是共為八十一萬億畝,先儒以萬億二字為衍,非也。此並疏義然,愚按方百里為田九十億畝,則方三千里當云八萬一千億畝,如疏義亦承誤,釋之也。

古者以周尺八尺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為步,古者百畝,當今東田百四十六畝三十步,古者百里,當今百二十一里六十步四尺二寸二分。

疏曰,古者八寸為尺,以周尺八尺為步,則一步有六尺四寸,今以周尺六人四寸為步,則一步有五十二寸,是今步比古步每步剩出一十二寸。以此計之,則古者百畝當今東田百五十二畝七十一步有餘,與此百四十六畝。三十步不相應,又今步每步剩古步十二寸,以此計之,則古之百畝當今百二十三里一百一十五步二十寸。與此百二十一里六十步四尺二寸二分又不相應。經文錯亂,不可用也。 愚按《疏義》所算亦誤,當云古者八寸為尺,以周尺八尺為步,則一步有六尺四寸,今以周尺六尺四寸為步,則一步有五尺一寸二分,是今步比古步每步剩出一尺二寸八分。以此計之,則古者百畝當今東田百五十六畝二十五步一寸六分十分寸之四。與此百四十六畝二十步不相應,里亦倣此推之。 方氏曰,東田者即詩言南

東其畝也,言南則以廬在其北,而向南言東則以廬在其西而向東。 嚴氏說,南東其畝云,或南其畝,或東其畝,順地勢及水之所趨也。

方千里者,為方百里者百。

天下九州,王畿居中外八州,每州各方千里,是一百箇,百里以開方之法推之,合萬里也。

封方百里者三十國,其餘方百里者七十。

公侯皆方百里,封三十箇,百里剩七十箇百里。

又封方七十里者六十,為方百里者二十九,方十里者四十。

伯七十里封六十箇七十里,是占二十九箇百里,四十箇十里於三十箇百里內剩六十箇十里。

其餘方百里者四十,方十里者六十,又封方五十里者百二十,為方百里者三十,其餘方百里者十,方十里者六十。

除上封二等國共占六十箇,百里外止剩四十箇,百里及六十箇十里於此,地內封子男五十里之國者,百二十箇,每一百里封四箇,實占三十箇,百里通三等封止剩十箇,百里六十箇十里。 伯國方七十里,七七四十九是四十九箇十里。 子男方五十里,五五二十五,是二十五箇十里。

名山大澤不以封,其餘以為附庸閒田,諸侯之有功者,取於閒田以祿之,其有削地者,歸之閒田。

《星經》《天田》

角東方首宿左主天田。

《宋史》《天文志》

天田二星,在角北,主畿內封域。武密曰:天子籍田也。歲星守之,穀稔。熒惑守之,為旱。太白守,穀傷。辰星守,為水災。客星守,旱、蝗。

天田九星,在斗南,一曰在牛東南,天子畿內之田。其占與角北天田同。客星犯之,天下憂。彗、孛犯守之,農夫失業。

《圖書編》《九州水土田里總數》

《帝王世記》曰:禹平水土九州之地,凡二千四百三十萬八千二十四頃,定墾者九百二十萬八千二十四頃,不墾者千五百萬二千頃,民口千三百三十三萬三千九百二十三人,至於塗山之會,諸侯承唐虞之,盛執玉帛者,亦有萬國,是以《山海經》稱,禹使大章步自東,極至於西,垂二億三萬三千五百里七十五步。又使豎亥步南極北,盡於北垂二億三萬三千五百里七十五步。四海之內,則東西二萬八千里,南北二萬六千里,出水者八千里,受水者八千里。名山五千二百五十,經六萬四千五十六里,出銅之山四百六十七,出鐵之山三千六百,凡以供財用儉,則餘奢則不足以男女耕織,不奪其時,故公家有三十年之積,私家有九年之儲。

《王畿千里》

載師掌任土之法,以廛里任國中之地,以場圃任園地,以宅田士田賈、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賞田、牧田任遠郊之地,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縣地,以大都之田任畺地。右言畿內鄉遂都鄙之制,王畿之內,地方千里,中置國城,四面至畺各五百里,百里為一節,五十里為近郊,百里之內為遠郊,郊地四同,中置六鄉七萬五千家,其餘地以任九等之田。遠郊之外為甸,甸地十二同,中置六遂七萬五千家。其餘地以任公邑之田,田有溝洫,遂人掌之,甸外為稍,稍地二十同,以任家邑之田,稍外為縣,縣地二十八同,以任小都之田,縣外為畺,畺地三十六同,以任大都之田,田有井牧。《小司徒經》之司馬法曰,王國百里為郊,二百里為州,三百里為野,四百里為縣,五百里為都。

按《鄭氏注引》:司馬法謂:王國百里為郊,二百里為州,三百里為野,四百里為縣,五百里為都,其名不同其,制又異,又杜子春云,五十里為近郊,百里為遠郊,其說亦非王畿千里,有國中郊野鄉,遂都鄙之別今只據載師所任之地,略以見王畿千里之制,自國中而郊野為六鄉,遂十五萬家,所受之田其餘則為載師,所任之田矣。

《治地事宜》

凡尺度皆從,人身起寸指節也,尺臂長也,尋伸臂而上也,約以中人十寸為尺,十尺為丈,倍丈為引,八尺曰尋,倍尋為常,布帛尺十二寸者,天數也,周尺尺六寸四分,洛陽測景臺之制,猶存其度,起黃鍾故短。步武半步,曰武二足所履二武,曰步兩足所張六尺,為步此人身自然之度量,日用之自古,及今未之有,改王制云,古以周尺八尺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為步。古者百畝,當今東田百四十六畝三十步。東田謂山東之國,以關中在西而言也。此不過周末權度不審,故有此謬,夫步生於足,謂步有不同,足亦有不同乎。

鄧展曰,古者百步為畝,漢時二百四十步為畝,古千二百畝則得今五頃。

趙氏曰,古以百步為畝,今以二百四十步為畝,古百畝當今之四十一畝也。

桑弘羊曰,古者制田百步為畝,民井田而耕什而藉一,先帝哀憐百姓之愁苦,衣食不足,制田二百四十步,而一畝率三十而稅一。

文王在岐,用平土之法,以為治人之道,地著為本,故建司馬法,六尺為步,步百為畝,畝百為夫,夫三為屋,屋三為井,井十為通,通十為成,成十為終,終十為同,同方百里,同十為封,封十為畿,畿方千里,故丘甸提方不同,而出戎馬牛、兵車、甲士、各有差以為百乘、千乘、萬乘之別。

按馬端臨氏以為文王治岐,耕者九一,即司馬法也,此恐商之末季,法制隳弛故,文王因而修明之耳,不然文王豈遽自立千乘之畿,遽有萬乘之兵車哉。

《周禮·井田之制》

周禮,致太平之書;井田,太平之紀綱也。不井田則不可以行周公之道,用周禮者,可不先明井田之制乎。然制度明則井田可以行,議論定則井田可以復,今考鄭註分畫,殆有異同,是豈先王制度,或有不同歟。何先儒議論自為不一也。大司徒曰,不易之地,家百畝,一易之地,家二百畝,再易之地,家三百畝,此言都鄙之田制也。小司徒曰,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四甸為縣,四縣為都,此泛言經土地而井牧田野爾。鄭氏則曰,此謂造都鄙也,采地制,井田異於鄉遂。遂人曰,上地夫一廛,田百畝,菜地五十畝,餘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畝,菜地百畝,餘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畝,菜地二百畝,餘夫亦如之。此言辨野之土以頒田里也,大司馬田上地食者三之二,中地食者半下,地食者三之一,此泛言。凡今賦與民之制爾。鄭氏則曰,今邦國之賦,亦以地之美惡民之多寡為制,如六遂矣。至於匠人為溝洫,九夫為井,十里為成,百里為同,此言溝遂洫澮之制也。鄭氏亦曰,此畿內采地之制,采地制,井田異於鄉遂,夫井牧之制通夫天下,可也。如鄭氏之說,則邦國之田制,尚如六鄉而都鄙之,田制獨與六遂,異乎田謂之井,則通天下皆井矣。井邑丘乘縣都之制,無往不同,井方一里,凡九夫受田九百畝,邑方四里,三十六夫受田三千六百畝。丘方十六里,百四十四夫受田萬四千四百畝。甸方六十四里,五百七十六夫受田五萬七千六百畝。縣方二百五十六里,二千三百有四夫受田二十三萬四百畝。都方一千二十有四里,九千二百十六夫受田九十二萬一千六百畝。中為公田之數,在內自井而邑至縣,而都欲其相聯,不可暌也。經野不殊乎。九夫度地不離乎。三等受田不過乎。百畝此井田之定制也。大司徒曰,造都鄙,則舉外以見內也。小司徒曰,經土地,則舉內以見外也。遂人曰,辨野之土則舉遂以見鄉也。司馬曰,今賦則舉鄉以見遂也。匠人曰,溝洫則舉內外並言也。鄭氏何見,而分都鄙鄉遂之異乎。況小司徒明言以稽國中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數,先鄭謂九夫為井,是也。國中四郊、都、鄙、同、是夫家九比之數,則是鄉遂,采邑通行矣。合而觀之,都鄙不易之地即上地,一易之地即中地,再易之地即下地。特遂人於采邑,加菜五十畝,一遂之上地,有不如采地爾。雖曰,百畝、二百畝、三百畝。數有不同而大司馬言其所食上地百五十畝,而食者三之二,則百畝爾中地二百畝,而食者半,則百畝爾下地三百畝,而食者三之一。則亦百畝爾,而實則一夫百畝爾,此一夫受田之制然也,然一夫受田百畝,遂人言,餘夫則如之,則受田之數不已多乎。蓋古者用民之力,則必授之以田。小司徒言,上地家七人,可任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者二家,合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者家一人。大司馬言,可用者亦如之凡一夫一婦,則為夫家登,五人以上則為家,其餘夫則上家三人,中家合五人,下家一人,可任用者故必授之以田,不可任用則不受田矣。遂人田以強予任甿謂餘夫強有力者,則予之田,而任其力是也,孟子所謂:餘夫二十五畝,此乃言自卿以下,圭田五十畝,餘夫則二十五畝,與遂人,餘夫受田百畝之制,不同此,餘夫受田之制然也。說者謂小司徒之所井牧者,六鄉之田遂人之所辨治者,六遂之田自鄉遂之外則為都,邑之田如載師所謂公邑、家邑、小都、大都、之田。任甸稍縣畺之地是也,考之載師又有宅田、士田、賈田任近郊之地、官田、牛田、賞田、牧田、任遠郊之地,近郊遠郊皆六鄉之民,民皆計夫而受田矣。則此七等之田,果何所授乎。蓋自國中而至遠郊,皆為鄉遂之地,鄉遂止有十五萬家,自十五萬夫及餘夫受田之外,其餘則為七等之田,亦奚有不足者,是以致仕者,其家所受田則曰,宅田仕有祿者,受田如圭田則曰士田。賈人在市,其家所受田則曰賈田。每人在官者其家所受田則曰官田。田賦所出以飼牛者曰牛田。田賦所出以飼馬者曰牧田。公卿大夫有功而受賞者曰賞田。此載師七等受田之制然也。《孟子》曰:仁政,自經界始。經界既正,分田制祿可坐而定。是故大司徒之造都鄙而繼曰,分地職制地貢。小司徒之經土地而繼曰,任地事令貢賦遂人之經田野。而繼曰,頒職作事以令貢賦,載師之物地事授地職,亦必辨任土之征,蓋經野以分田,則必足賦以制祿也。然夏后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徹之為言通也。蓋與貢助之法,通行也。鄭氏於匠人之註,則曰周制,畿內用貢法,邦國用助法,夫貢者所耕之田而自輸其稅,如孟子所謂什一,使自賦也。助者借民力以耕公田,而公取其稅,如孟子所謂九一而助也,鄭氏以畿內為用貢法,以邦國為用助法,乃與孟子不合,不知成周鄉遂,都鄙、邦國、井牧之制,本同惟貢助之法少異爾。

《一夫百畝》

步百為畝,橫一步直百步,畝百為夫,橫直皆百步,匠人為溝洫,耜廣五寸,二耜為耦,一耦之伐廣尺深尺,謂之𤰝,田首倍之,廣二尺深二尺謂之遂。鄭氏曰,古者耜一金,兩人併發之,其壟中曰,𤰝𤰝上曰,伐伐之言發也。𤰝,畎也。今之耜頭,兩金象古之耦也。田一夫之所,田百畝方百步也。遂者,夫間小溝。遂上亦有徑,夫三為屋,橫百步直三百步為一里,屋三為井,橫直皆三百步,方一里,九夫之地,中百畝為公田,外八百畝為私田,授八家公田,中二十畝為廬舍。井竈蔥韭盡取焉。八家各耕公田十畝,匠人所謂井間廣四尺深四尺謂之溝是也,然此就不易之地,大概言也,若一易再易之地,則又大概二井而當一焉。

《八家同井》

鄭康成以小司徒有邑甸縣都之別,而其名與采邑同匠人有𤰝,遂溝洫澮之別,而多寡與遂人異,故言采地制井田,鄉遂公邑制溝洫,又謂鄉遂公邑之吏,或從民以公使,不得恤其私,諸侯專國之政,或恣為貪暴稅民無藝,故畿內用夏貢法,邦國用商助法,賈公彥之徒遂以載師自國中園廛以至甸,稍縣都皆無過十二,是鄉遂及四等公邑皆用貢而無助,以明鄉遂為溝洫而已,然先王之為井田也,使所飲同井所耕,同田所居,同廛所服,同事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鄉遂六師之所寓,豈可授之田而不為井乎。大田之詩言,曾孫來止而歌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噫嘻之詩,言春夏祈穀於上帝,而歌駿發爾私,終三十里亦服爾,耕十千惟耦,周官遂人言興鋤旅師有鋤粟,比鄉遂井田之事,鄭氏以鄉遂無井田,而又以遂人之法釋詩,以一井之法釋旅師,是自戾也。《孟子》曰:鄉田同井。請野九一而助。則鄉遂之為井田,可知也。

李泰伯曰,司馬法與《周禮》其言頗異,意者,文王在岐作司馬法,及周公攝天子位,從而增損之以為周禮乎。當以周禮為定,司馬法有步、畝夫、屋、井,周禮如之,但不別為屋爾,司馬法十井為通,十通為成,《周禮》則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旁加一里為成,司馬法十成為終,十終為同,周禮則四甸為縣,四縣為都,旁加十里為同,又司馬法止為一制,無遠近之殊,周則三百里以外都鄙為井田,二百里以內鄉遂為十夫,百夫、千夫、萬夫則是殊制矣,故當以周禮為定。

《井十為通》

遂人百夫為洫,洫上有涂,司馬法井十為通,通為匹馬,士一人徒二人,一溝受十夫,一井之遂十溝,入一洫則為十井,而百夫矣。故曰,百夫有洫,井十為通,言百夫通力而治,一洫又十井,通力以興耡也。涂之高廣如洫,容乘車一軌,涂之盡處有輿梁。

牧之夫數十,故有百千萬夫井之田數,限於九夫,數限於八,此紀夫,然以十者凡餘夫單丁及士工賈之,受田不過二十餘畝,其實每井必有十餘夫,故舉其成數言。

《通十為成》

遂人千夫有澮,澮上有道。

司馬法通十為成,成百井革車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

匠人方十里為成,成間廣八尺,深八尺謂之洫。一洫受十井,百夫之水,十洫共入一澮,則為百井而千夫矣。故曰千夫有澮,通十為成,言十洫方百井,井田之法於是而成也。

一成百井,千夫除山川等三分之一,餘得甸之六十,四井以上、中、下三等計之,一夫耕二夫之地,每井止四家為戶,二百五十六約五戶,而出二卒,故為士十人,革車一乘,道高廣如澮,容乘車二軌。

《成十為終》

司馬法成十為終,終千井,革車十乘,士百人,徒二百人。

千夫為澮,共入一川,則為千井,而萬夫矣。故曰萬夫有川,成十為終,言十成之水,共歸於一川。因山川之勢而加以人工疏導。水有所終,故以取義也。自川則可以達於四瀆矣。

《詩》云:駿發爾私,終三十里,亦服爾耕,十千惟耦。終直二十五里。曰三十里十千耦,皆舉成數極言之,以地方為言千井萬夫,除山川道路等三分之一,為二縣零二甸之地,總為十甸,共六百四十井,出兵車十乘,路之高廣如川,容乘車三軌。

《終十為同》

司馬法,終十為同,同方百里,革車百乘,士千人,徒二千人。

終千井,萬夫十終,則提封萬井十萬,直二十五里四百方一百里。謂之同者,言雷震百里,其聲相同也,同間廣四尋,深四仞為川。一同之中,其川九,其外為大川,以達於畿者也。每一川當一成,以地方計之,雖有萬井,十萬家除山川道路三分之一,總為百甸之地,六千四百井,每井止四家,為戶二萬六千四百,約五戶而出二卒,故為士千人,二百五十餘戶而出一車,故為革車百乘。

《邑丘》

四井為邑,方二里,三十六夫之地,四邑為丘,方四里,一百四十四夫之地,四丘為甸,方八里,五百七十六夫之地。旁加一里為溝洫,則方十里為成,百井九百夫地,匠人所謂方十里為成,成間廣八尺、深八尺謂之洫,是也。除百夫為餘,田三百二十四為夫地,為溝洫仍有四百七十六夫地,然地有三等,乘為二百三十八夫,出長轂一乘,戎馬四匹,牛十二頭,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

《縣都》

四甸為縣,方十六里二千三百四夫,地旁加二里為溝洫,則方二十里三千六百夫地,四縣為都,方三十二里九千二百一十六夫地,詩駿發爾私,終三十里,亦服爾耕十千惟耦是也。四都為八十里,旁加十里為溝洫,則方百里為同,萬井九萬夫匠人,方百里為同,同間廣二尋、深二仞謂之澮,專達於川,各載其名是也。如上法除之,仍有二萬三千八百夫,出車百乘,馬四百匹,牛一千二百頭,甲士二百人,步卒七千二百人。先儒賦稅不除三等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