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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71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七十一卷目錄
荒政部彙考四
隋〈文帝開皇八則 仁壽一則〉
唐一〈高祖武德三則 太宗貞觀十六則 高宗永徽四則 顯慶二則 總章一則 咸亨三則 上元一則 儀鳳四則 永隆一則 開耀一則 永淳一則 弘道一則 中宗嗣聖一則 神龍二則 景龍三則 睿宗景雲一則 先天二則 元宗開元十五則〉
食貨典第七十一卷
荒政部彙考四
隋
文帝開皇三年,以京師倉廩尚虛,詔於諸州置倉漕粟,以備水旱。
按《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開皇三年,朝廷以京師倉廩尚虛,議為水旱之備,詔於蒲、陝、虢、熊、伊、洛、鄭、懷、邵、衛、汴、許、汝等水次十三州,置募運米丁。又於衛州置黎陽倉,洛州置河陽倉,陝州置常平倉,華州置廣通倉,轉相灌注。漕關東及汾、晉之粟,以給京師。又遣倉部侍郎韋瓚,向蒲、陝以東募人能於洛陽運米四十石,經砥柱之險,達於常平者,免其征戍。開皇五年,詔立義倉遣使賑河南水。
按《隋書·文帝本紀》:五年五月甲申,詔置義倉。八月甲辰,河南諸州水,遣民部尚書邳國公蘇威賑給之。按《食貨志》:五年五月,工部尚書、襄陽縣公長孫平奏曰:古者三年耕而餘一年之積,九年作而有三年之儲,雖水旱為災,而人無菜色,皆由勸導有方,蓄積先備故也。去年亢陽,關內不熟,陛下哀愍黎元,甚於赤子。運山東之粟,置常平之官,開發倉廩,普加賑賜。少食之人,莫不豐足。鴻恩大德,前古未比。其強宗富室,家道有餘者,皆競出私財,遞相賙贍。此乃風行草偃,從化而然。但經國之理,須存定式。於是奏令諸州百姓及軍人,勸課當社,共立義倉。收穫之日,隨其所得,勸課出粟及麥,於當社造倉窖貯之。即委社司,執帳檢校,每年收積,勿使損敗。若時或不熟,當社有饑饉者,即以此穀賑給。自是諸州儲峙委積。其後關中連年大旱,而青、兗、汴、許、曹、亳、陳、仁、譙、豫、鄭、洛、伊、潁、邳等州大水,百姓饑饉。高祖乃命蘇威等,分道開倉賑給。又命司農丞王亶,發廣通之粟三百餘萬石,以拯關中,又發故城中周代舊粟,賤糶與人。買牛驢六千餘頭,分給尤貧者,令往關東就食。其遭水旱之州,皆免其年租賦。 按《長孫平傳》:平,拜度支尚書。見天下州縣多罹水旱,百姓不給,奏令民間每秋家出粟麥一石已下,貧富差等,儲之閭巷,以備凶年,名曰義倉。因上書曰:臣聞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命,勸農重穀,先王令軌。古者三年耕而餘一年之積,九年作而有三年之儲,雖水旱為災,而民無菜色,皆由勸導有方,蓄積先備者也。去年亢陽,關右饑餒,陛下運山東之粟,置常平之官,開發倉廩,普加賑賜,大德鴻恩,可謂至矣。然經國之道,義資遠算,請勒諸州刺史、縣令,以勸農積穀為務。上深嘉納。自是州里豐衍,民多賴焉。開皇六年,遣使賑恤諸州,又以關內旱,詔免賦稅。按《隋書·文帝本紀》:六年二月乙酉,山南荊、浙七州水,遣前工部尚書長孫毗賑恤之。八月辛卯,關內七州旱,免其賦稅。
開皇八年秋八月丁未,河北諸州饑,遣吏部尚書蘇威賑恤之。
按《隋書·文帝本紀》云云。
開皇十四年八月辛未,關中大旱,人饑。上率戶口就食於洛陽。
按《隋書·文帝本紀》云云。 按《食貨志》:十四年,關中大旱,人饑。上幸洛陽,因令百姓就食。從官並准見口賑給,不以官位為限。
按《文獻通考》:十四年,關中大旱,民饑,上遣左右視民食。得豆屑雜糠以獻,為之流涕,不御酒殆將一期,乃帥民就食於洛陽。敕斥堠,不得輒有驅逼,男女參廁於仗衛之間。遇扶老㩦幼,輒引馬避之,慰勉而去。至艱險之處,見負擔者,令左右扶助之。
開皇十五年,以歲旱祠太山大赦,又詔北境諸州義倉雜種,並納本州。
按《隋書·文帝本紀》:十五年春正月庚午,上以歲旱,祠太山,以謝愆咎。大赦天下。 按《食貨志》:是時義倉貯在人間,多有費損。十五年二月,詔曰:本置義倉,止防水旱,百姓之徒,不思久計,輕爾費損,於後乏絕。又北境諸州,異於餘處,雲、夏、長、靈、鹽、蘭、豐、鄯、涼、甘、瓜等州,所有義倉雜種,並納本州。若人有旱儉少糧,先給雜種及遠年粟。
開皇十六年,詔秦、疊等州社倉於當縣安置,又詔准三等稅。
按《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十六年正月,又詔秦、疊、成、康、武、文、芳、宕、旭、洮、岷、渭、紀、河、廓、豳、隴、涇、寧、原、敷、丹、延、綏、銀、扶等州社倉,並於當縣安置。二月,又詔社倉,准上中下三等稅,上戶不過一石,中戶不過七斗,下戶不過四斗。
開皇十八年,免遭水處租調。
按《隋書·文帝本紀》:十八年秋七月壬申,詔以河南八州水,免其課役。 按《食貨志》:山東頻年霖雨,杞、宋、陳、亳、曹、戴、譙、潁等諸州,達於滄海,皆困水災,所在沉溺。十八年,天子遣使,將水工,巡行川源,相視高下,發隨近丁以疏導之。困乏者,開倉賑給。前後用穀五百餘石。遭水之處,租調皆免。自是頻有年矣。
仁壽二年,賑河南、北諸州水。
按《隋書·文帝本紀》:仁壽二年九月壬辰,河南、北諸州大水,遣工部尚書楊達賑恤之。
唐一
高祖武德元年,以穀貴給入關者課米置社倉,及常平監官,又開倉賑恤。
按《唐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武德元年十一月己酉,以京師穀貴,令四面入關者,車馬牛驢各給課米,充其自食。 按《食貨志》:武德元年九月四日,置社倉。其月二十二日詔曰:特建農圃,本督耕耘,思俾齊民,既康且富。鍾庾之量,冀同水火。宜置常平監官,以均天下之貨。市肆騰踴,則減價而出;田穡豐羨,則增糴而收。庶使公私俱濟,家給人足,抑止兼并,宣通擁滯。
按《冊府元龜》:元年十二月,開倉以賑貧乏。
武德二年制,以災損分數,免租調,課役出庫物,以賑窮乏,又以穀貴詔禁屠酤。
按《唐書·高祖本紀》:二年閏二月乙卯,以穀貴,禁關內屠酤。
按《杜佑·通典》:二年制,凡水旱蟲霜為災,十分損四分以上免租,損六分以上免租調,損七分以上課役俱免。
按《冊府元龜》:二年閏二月,出庫物三萬段,以賑窮乏。
又按《冊府元龜》:二年閏二月乙卯,詔曰:酒醪之用,
表節制於歡娛。芻豢之滋,致甘旨於豐衍。然而沉湎之輩,絕業忘資。惰窳之民,騁嗜奔慾。方今年穀不登,市肆騰踴,趣末者眾,浮冗尚多。肴羞麴糵,重增其費。救弊之術,要在權宜。關內諸州官民,宜斷屠酤。武德七年,關中、河東諸州旱,遣使賑給之。
按《唐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云云。
太宗貞觀元年,以旱饑,免租減膳,又遣使分往諸州賑恤。
按《唐書·太宗本紀》:貞觀元年夏,山東旱,免今歲租。十月丁酉,以歲饑減膳。
按《舊唐書本紀》:元年夏,山東諸州大旱,令所在賑恤,無出今年租賦。八月,關東及河南、隴右沿邊諸州霜害秋稼。九月辛酉,命中書侍郎溫彥博、尚書右丞魏徵等分往諸州賑恤。是歲,關中饑,至有鬻男女者。按《冊府元龜》:元年九月辛酉,詔曰:蟲霜為害,風雨不時。政道未康,咎徵斯在。朕祗奉明命,撫育黔黎,憂愍之至,實切懷抱。輕徭薄賦,務本勸農。必望民殷物阜,家給人足,而陰陽不和,氣候乖舛,永言罪己,撫心多愧。河北燕、趙之際,山西并潞所管,及蒲虞之郊,豳延以北,或春逢亢旱,秋遇霜淫。或蟊賊成災,嚴凝早降。有致饑饉,慚惕無忘。特宜矜恤,救其疾苦。可令中書侍郎溫彥博、尚書右丞相魏徵、治書侍御史孫伏伽、簡校中書舍人辛諝等,分往諸州,馳驛檢行。其苗稼不熟之處,使知損耗多少,戶口乏糧之家,存問若為支計,必當細勘,速以奏聞。待使人還京,量行賑濟。貞觀二年,詔出御府金寶贖饑,民鬻子始置義倉。按《唐書·太宗本紀》:二年三月己巳,遣使巡關內,出金寶贖饑民鬻子者還之。庚午,以旱蝗責躬,大赦。 按《食貨志》:尚書左丞戴胄建議:自王公以下,計墾田,秋熟,所在為義倉,歲凶以給民。太宗善之,乃詔:畝稅二升,粟、麥、秔、稻,隨土地所宜。寬鄉斂以所種,狹鄉據青苗簿而督之。田耗十四者免其半,耗十七者皆免之。商賈無田者,以其戶為九等,出粟自五石至於五斗為差。下下戶及夷獠不取焉。歲不登,則以賑民;或貸為種子,則至秋而償。
按《舊唐書本紀》:二年三月丁卯,遣御史大夫杜淹巡關內諸州。出御府金寶,贖男女自賣者還其父母。八月,河南、河北大霜,人饑。 按《食貨志》:二年四月,尚書左丞戴胄上言曰:水旱凶災,前聖之所不免。國無九年儲畜,《禮經》之所明誡。今喪亂之後,戶口凋殘,每歲納租,未實倉廩。隨時出給,纔供當年,若有凶災,將何賑卹。故隋開皇立制,天下之人,節級輸粟,名為社倉,終於文皇,得無饑饉。及大業中年,國用不足,並貸社倉之物,以充官費,故至末塗,無以支給。今請自王公已下,爰及眾庶,計所墾田稼穡頃畝,至秋熟,準其見在苗以理勸課,盡令出粟。稻麥之鄉,亦同此稅。各納所在,為立義倉。若年穀不登,百姓饑饉,當所州縣,隨便取給。太宗曰:既為百姓預作儲貯,官為舉掌,以備凶年,非朕所須,橫生賦斂。利人之事,深是可嘉。宜下所司,議立條制。戶部尚書韓仲良奏:王公已下墾田,畝納二升。其粟麥粳稻之屬,各依土地。貯之州縣,以備凶年。可之。自是天下州縣,始置義倉,每有饑饉,則開倉賑給。
貞觀三年,詔州縣賑恤逃戶,以旱,避正殿,求直言。遣使祈雨,並賑災荒諸州。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三年四月,詔:逃戶初遷,交無糧貯,州縣長官,量加賑恤。是年秋,具譙鄆、泗、沂、徐、濠、蘇、隴等九州。永、德、載廓三州蝗,六輔之地及綿始利三州旱,北邊諸州霜,並遣使賑恤。又按《冊府元龜》:三年四月丙午,以旱甚,避正殿。六月,詔曰:朕以眇身,祗膺大寶。託王公之上,居億兆之尊。勵志克己,詳求至治。兢兢業業,四載於茲矣。上不能使陰陽順序,風雨以時。下不能使禮樂興行,家給人足。而關輔之地,連年不稔。自春及夏,亢陽為虐。雖復潔誠祈禱,靡愛斯牲,膏雨愆應,田疇廢業。斯乃上元貽譴,在予一人,元元何辜,罹此災害。朕用是食不甘味,寢不安席。瞻西郊而載惕,仰雲漢而疚心。內顧諸己,永懷前載。既明不自見,德不被物,豈賞罰不衷,任用失所。將奢侈未革,苞苴尚行者乎。文武百辟,宜各上封事,極言朕過,勿有所隱。是月,遣開府儀同三司長孫無忌、左僕射房元齡、工部尚書段綸、刑部尚書韓仲良,祈雨於名山大川。
貞觀七年八月,山東、河南三十州大水,遣使賑恤。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云云。貞觀八年,以水災遣使賑饑原赦獄訟。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虞世南傳》:世南,遷祕書監,封永興縣子。貞觀八年,山東及江、淮大水,帝憂之,以問世南,對曰:山東淫雨,江、淮大水,恐有冤獄枉繫,宜省錄纍囚,庶幾或當天意。帝然之,於是遣使賑饑民,申挺獄訟,多所原赦。
按《舊唐書本紀》:八年七月,山東、河南、淮南大水,遣使賑恤。
貞觀九年,賑關東諸州旱。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九年秋關東劍南之地二十四州旱分遣使賑恤之
貞觀十年,賑關東諸州水。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十年,關東及淮海之地二十八州水,遣使賑恤之。
貞觀十一年,詔賑給水災,諸司供役,悉令停減。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十一年七月,詔以水災,其雒州諸縣百姓,漂失資產,乏絕糧食者,宜令使人與之相知,量以義倉賑給。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庚子,賜遭水旱之家帛十五匹,半毀者八匹。是月,廢明德宮之元圃苑院,分給河南雒陽遭水者。
又按《冊府元龜》:十一年七月,詔以水災,諸司供進,
悉令減省。凡在供役,量事停廢。
貞觀十二年,遣使賑諸州旱。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十二年,吳楚、巴蜀之地二十六州旱,遣使賑恤之。
貞觀十五年二月,建州言,去秋鼠災損稼,發義倉賑之。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云云。
貞觀十七年,以旱災失稔,詔覆囚,避正殿,減常膳,開倉賑給。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十七年三月甲子,以久旱,詔曰:去冬之間,雪無盈尺。今春之內,雨不及時。載想田疇,恐乖豐稔。農為政本,食乃人天。百姓嗷然,萬箱何冀。昔頹城之婦,隕霜之臣,至誠所通,感應天地。今州縣獄訟,常有冤滯者。是以上天降鑒,延及兆庶。宜令覆囚使至州縣,科簡刑獄,以申枉屈,務從寬宥,以布朕懷。庶使桑林自責,不獨美於殷湯。齊郡表墳,豈自高於漢代。六月癸巳,以旱,不視朝。乙巳,謂侍臣曰:殷湯周宣,求雨懇禱,昔聞其語,今見其心。比望雲蒸雨濃,重於金膏玉液。又詔曰:朕以寡德,祗膺寶命,而政慚稽古,誠闕動天。和氣愆於陰陽,亢旱涉於春夏。靡愛斯牲,莫降雲雨之澤。詳思厥咎,在予一人。今避茲正殿,以自剋責。尚食常膳,亦宜量減。京官五品已上,各進封事,極言無隱。朕將親覽,以答天譴。 又按《冊府元龜》:十七年七月,汝南州旱,開倉賑給。
貞觀十八年,以義倉賑諸州水。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十八年九月,穀、襄、豫、荊、徐、梓、忠、綿、宋、亳十州言大水。並以義倉賑給之。
貞觀十九年正月,易州言,去秋水害稼,開義倉賑給之。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云云。
貞觀二十年正月,沁州言,去歲水傷稼,詔令賑給。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云云。
貞觀二十一年,詔賑水旱蝗蟲諸州。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二十一年七月,易州水,詔令賑給。八月,冀、易、幽、瀛、嘗、豫、邢、趙八州大水,遣屯田員外韓贍等,分行所損各家賑卹。是月,萊州螟,發倉以賑貧乏。十月,絳、陝二州旱,詔令賑貸。湖州給貸種食。十一月,夔州旱,渝州言鼠害秋稼,並詔賑恤。十二月,蒲州旱,渠州蝗,及鼠害秋稼,並加賑恤。
貞觀二十二年,開義倉,賑諸州水旱及蝗鼠傷稼者,並貸種食。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二十二年正月,詔:建州去秋蝗,以義倉賑貸。二月,詔泉州去秋蝗,及海水泛溢,開義倉賑貸。是歲,瀘州、交州、越州、渝州、徐州水,戎州鼠傷稼,開州、萬州旱,通州秋蝗損稼,並賑貸種食。
高宗永徽二年,開義倉,以賑遭蟲水諸州。
按《唐書·高宗本紀》:永徽二年正月戊戌,開義倉以賑民。
按《舊唐書本紀》:二年春正月,詔曰:去歲關輔之地,頗弊蝗螟,天下諸州,或遭水旱,百姓之間,致有罄乏。此由朕之不德,兆庶何辜。矜物罪己,載深憂惕。今獻歲肇春,東作方始,糧廩或空,事資賑給。其遭蟲水處有貧乏者,得以正、義倉賑貸。雍、同二州,各遣郎中一人充使存問,務盡哀矜之旨,副朕乃眷之心。
永徽四年,賑貸水旱諸州。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四年,光、婺、滁、潁等州旱。兗、夔、果、忠等州水。並賑貸之。
永徽五年,以旱求直言,又遣使賑遭水諸州。
按《唐書·高宗本紀》:五年正月丙寅,以旱詔文武官、朝集使言事。
按《冊府元龜》:五年正月,以時旱,手詔京官文武九品已上,及朝集使,各進封事,極言厥咎。 又按《冊府元龜》:五年六月,詔工部侍郎王儼,往河北較行遭水諸州乏絕者,賑貸之。
永徽六年,以京師米貴,出倉粟糶之,置常平倉於東西市,又賑貸雨水諸州。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六年八月,大雨,道路不通,京師米價暴貴,出倉粟糶之,京師東西二市置常平倉。
按《冊府元龜》:六年,冀、沂、密、兗、滑、汴、鄭、婺等州雨水,害稼,詔令賑貸之。
顯慶元年,以近畿百姓歲凶少食,特詔減膳。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顯慶元年二月,上封人奏稱,去歲粟麥不登,百姓有食糟糠者。帝命取所食視之,驚歎。手詔曰:上封人所進食,極惡,情之憂灼,中宵輟寐,永言給足,取愧良深。夫國以人為本,人以食為天。百姓不足,君孰與足。朕臨御天下,於今七年。每留心庶績,軫慮農畝,而政道未凝,仁風猶缺,致令九年無備,四氣有乖。遂使去秋霖滯,便即罄竭所以。佇西郊而結念,眷東作以勞懷。豈下乏常供,上甘珍饌。宜令所司常進之食,三分減二。群臣奏言,伏見手詔,以近畿諸州百姓少食,特為減膳。去年雖不善熟,未是大饑。陛下憂勞情深,發使賑給,復為減膳。在外黎庶,不勝喜慶。帝曰:比日亦聞百姓食少,不足為至,是今所見者,乃非人所食物。朕聞天子以百姓心為心,豈有見有如此,一身獨供豐饌,自見此食,憂歎不能已也。三月,澍雨。百寮請復常膳,許之。顯慶四年七月己丑,以旱避正殿。壬辰,慮囚。
按《唐書·高宗本紀》云云。
總章二年,以旱慮囚,禱神,又括州冀州大水,遣使賑給劎南等十九州旱遣使賑貸。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總章二年
六月戊申,括州大風雨,海水泛溢永嘉、安固二縣城郭,漂百姓宅六千八百四十三區,溺殺人九千七十、牛五百頭,損田草四千一百五十頃。冀州大水,漂壞居人廬舍數千家。並遣使賑給。秋七月,劎南益、瀘、嶲、茂、陵、邛、雅、綿、翼、維、始、簡、資、榮、隆、果、梓、普、遂等一十九州旱,百姓乏絕,總三十六萬七千六百九十戶,遣司珍大夫路勵行存問賑貸,癸巳,冀州大都督府奏,自六月十三日夜降雨,至二十日水深五尺,其夜暴水深一丈已上,壞屋一萬四千三百九十區,害田四千四百九十六頃。
按《冊府元龜》:二年二月戊辰,以旱,親慮京城囚徒,其天下見禁囚,委當州長官慮之。仍令所司,分禱名山大川。
咸亨元年,關中大饑,詔往逐食仍賑給之。
按《唐書·高宗本紀》:咸亨元年八月庚戌,以穀貴禁酒。是歲,大饑。
按《舊唐書本紀》:是歲,天下四十餘州旱及霜蟲,百姓饑乏,關中尤甚。詔令任往諸州逐食,仍轉江南租米以賑給之。
按《冊府元龜》:元年三月,以歲旱,穀貴,詔司成弘文崇賢館,及書算律醫胡書等諸色學生,并別敕修撰寫經書官典,及書手等官,供食料者,宜並權停。其有職任者,各還本司,自餘放歸本貫。秋熟已後,更聽進止。
又按《冊府元龜》:元年九月辛未,詔贊善大夫崔承
福、通事舍人韋太真、司衛承鉗耳知正等,使往江西南運糧,以濟貧乏。十月壬辰,詔:雍、同、華等州百姓,有單貧孤苦,不能得食,及於京城內,流冗街衢,乞丐廛肆者。宜令所司檢括,具錄名姓、本貫,屬於故城內屯監安置,量賜皮裘衣裝,及糧食。縣官與屯監官,相知檢校。十一月乙卯,令運劍南義倉米萬石,浮江西下,以救饑人。
咸亨三年,關中饑,增置渭橋倉。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會要》:三年,關中饑,監察御史王師順,運晉絳之粟,於河渭之間,增置渭橋倉,自師順始也。
咸亨四年,婺州水,詔令賑給。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四年秋七月辛巳,婺州暴雨,水泛溢,漂溺居民六百家,詔令賑給。
上元二年,免旱澇蟲霜諸州租,又以旱避正殿,減膳,撤樂,求言。
按《唐書·高宗本紀》:上元二年四月丙戌,以旱避正殿,減膳,撤樂,詔百官言事。
按《冊府元龜》:二年正月,敕雍、岐、同、華、隴等州,給復一年自餘。諸州咸亨年,遭旱澇蟲霜,損免之家,雖經豐稔,家產未復,宜更免一年租。 又按《冊府元龜》:二年四月,久旱,避正殿,減膳徹懸,兼令百官極言得失,勿有所隱。仍令禮部尚書楊思敬,往中嶽,以申祈禱。
儀鳳元年,青齊水,遣使賑卹停匠作慮囚徒。
按《唐書·高宗本紀》:儀鳳元年八月,青州海溢。
按《舊唐書本紀》:上元三年〈是年改元儀鳳〉八月壬寅,青、齊等州海泛溢,又大雨,漂溺居人五千家,遣使賑卹之。按《冊府元龜》:上元三年八月,青州大風;齊、淄等七州大水,詔停此中尚、梨園等作坊,減少府監雜匠。放還本邑兩京及九成宮土木工作亦罷之天下囚徒委諸州長官慮之
儀鳳二年夏四月,以河南、河北旱,遣使賑給。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云云。按《荒政考略》:二年夏四月,江南旱,遣御史中丞崔謐等分道賑給,侍御史劉思立上疏曰:麥秀蠶老,農事方興。聚集參迎,妨廢不少。既緣賑給,須立簿書,遠近共知。
儀鳳三年,以旱饑,避正殿,慮囚,許民在宮苑樵漁。按《唐書·高宗本紀》:三年四月丁亥,以旱避正殿,慮囚。按《冊府元龜》:三年四月,以同州饑,沙苑及長春宮並許百姓樵採漁獵。
儀鳳四年二月乙丑,東都饑,官出糙米以救饑人。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云云。
永隆元年九月,河南、河北諸州大水,遣使賑卹。十一月,洛州饑,減價官糶,以救饑人。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云云。
開耀元年,河南、河北水遣使賑之。
按《唐書·高宗本紀》:開耀元年八月丁卯,以河南、河北大水,遣使賑乏絕,室廬壞者給復一年,溺死者贈物,人三段。
按《舊唐書本紀》:永隆二年〈是年改元開耀〉春正月己亥,詔雍、岐、華、同民戶宜免兩年地稅,河南、河北遭水處一年。八月丁卯朔,河南、河北大水,許遭水處往江、淮已南就食。
永淳元年,以年饑,穀貴罷朝會減扈從兵士。
按《唐書·高宗本紀》:永淳元年六月,大蝗,人相食。按《舊唐書本紀》:永淳元年正月乙未朔,以年饑,罷朝會。關內諸府兵,令於鄧、綏等州就穀。是春,關內旱,日色如赭。四月丙寅,上以穀貴,減扈從兵,士庶從者多殍踣於路。六月,關中初雨,麥苗澇損,後旱,京兆、岐、隴螟蝗食苗並盡,加以民多疫癘,死者枕籍於路,詔所在官司埋瘞。丁丑,京師人相食,寇盜縱橫。秋,山東大水,民饑。
弘道元年,以歲饑停封中岳。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永淳二年,〈是年改元弘道〉天后自封岱之後,勸上封中岳。每下詔草儀注,以歲饑、邊事警急而止。
中宗嗣聖五年,〈即武后垂拱四年〉太后詔賑山東河南饑。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垂拱四年春二月,山東、河南甚饑乏,詔司屬卿王及善、司府卿
歐陽通、冬官侍郎狄仁傑巡撫賑給。
神龍元年,河南、河北水遣使賑給。
按《唐書·中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神龍元年六月,河南、河北十七州大水,漂流居民。害苗稼遣中郎一人巡行賑給
神龍二年,以旱,慮囚祭禱避正殿,減常膳,又以河北水大饑,遣使賑給。
按《唐書·中宗本紀》:二年十二月丙戌,京師旱、河北水,減膳,罷土木工。蘇瓌存撫河北。按《舊唐書本紀》:二年十二月,京師亢旱,令減膳徹樂。河北水,大饑,命侍中蘇瓌存撫賑給。按《冊府元龜》:二年正月,以旱,親錄囚徒,多所原宥。其東都及天下諸州,委所在長官詳慮。又遣使祭五嶽四瀆,并諸州名山大川能興雲雨者。五月,以旱,避正殿,尚食減膳。
景龍元年,遣使賑山東、河北饑。
按《唐書·中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神龍三年〈是年改元景龍〉夏,山東、河北二十餘州旱,饑饉疾疫死者數千計,遣使賑卹之。
按《冊府元龜》:神龍三年夏,命戶部侍郎樊悅,巡撫賑給。
景龍二年,以河朔諸州饑,遣使賑恤,又賑荊州水。按《唐書·中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景龍二年二月,以河朔諸州多饑乏,命魏州刺史張知泰,攝右御史臺大夫,巡問賑恤。七月,荊州水,制令賑恤。
景龍三年,發倉廩賑饑。又遣使賑關中水旱。
按《唐書·中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三年三月,制發倉廩賑饑人。十月,以關中旱及水,命大理少卿侯令德等,分道撫問賑給。
睿宗景雲二年,以河南、淮南諸州水旱,遣使巡撫賑恤。
按《唐書·睿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景雲二年八月,河南、淮南諸州上言,水旱為災。出十道使巡撫,仍令所在賑恤。
先天元年春,旱。七月丙戌,以旱減膳。
按《唐書·睿宗本紀》云云。
先天二年二月辛丑,以雨霖避正殿,減膳。
按《唐書·睿宗本紀》云云。
元宗開元二年,關內饑,遣使賑給,又詔天下行常平法積貯備荒。
按《唐書·元宗本紀》:開元二年正月壬午,以關內旱,求直諫,停不急之務,寬繫囚,祠名山大川,葬暴骸。 按《張廷珪傳》:廷珪,再遷禮部侍郎。開元初,大旱,關中饑,詔求直言。廷珪上疏曰:古有多難興國,殷憂啟聖,蓋事危則志銳,情苦則慮深,故能轉禍為福也。景龍、先天間,凶黨構亂,陛下神武,汛掃氛垢,日月所燭,無不濡澤,明明上帝,宜鍚介福。而頃陰陽愆候,九穀失稔,關輔尤劇。臣思天意,殆以陛下春秋鼎盛,不崇朝有大功,輕堯、舜而不法,思秦、漢以自高,故昭見咎異,欲日慎一日,永保太和,是皇天於陛下睠顧深矣,陛下得不奉若休旨而寅畏哉。誠願約心削志,考前王之書,敦素樸之道,登端士,放佞人,屏後宮,減外廄,埸無蹴踘之玩,野絕從禽之樂,促遠境,罷縣戍,矜惠惸獨,蠲薄徭賦,去淫巧,捐珠璧,不見可欲,使心不亂。或謂天戒不足畏,而上帝馮怒,風雨迷錯,荒饉日甚,則無以濟下矣;或謂人窮不足恤,而億兆㩦離,愁苦昏墊,則無以奉上矣。斯安危所繫,禍福之原,奈何不察。按《舊唐書本紀》:二年春正月,關中自去秋至於是月不雨,人多饑乏,遣使賑給。制求直諫言弘益政理者。名山大川,並令祈祭。
按《冊府元龜》:二年正月戊寅,敕曰:如聞三輔近地幽隴之間,頃緣水旱,素不儲蓄。嗷嗷百姓,已有饑者。方春陽和,物皆遂性,豈可為之君上,而令有窮愁。靜言思之,遂忘寢食。宜令兵部員外郎李懷讓、主爵員外郎慕容珣,分道即馳驛往岐、華、同、幽、隴等州,指宣朕意。灼然乏絕者,速以當處義倉,量事賑給。如不足,兼以正倉及永豐倉米充。仍令節減,務救懸絕者。還日,奏聞。 又按《冊府元龜》:二年正月,關中饑。下詔曰:朕聞諸《易》曰:先天而天弗違,後天而奉天時。天且弗違,況於人乎。因斯而言,則君事於天,養於人,行月令,順時物也。朕以不德,恭膺斯運,靜言詢政,每用憂勞。屬獻歲發春,東風解凍,土膏脈散,草樹自榮。而天久不雨,元元何辜。孰可以授農事,拯彼饑者。豈布德利,施慶惠,尚不及歟。豈掩骼埋胔,無麛無卵,尚不及歟。豈名山大川,修祭命祀,尚不及歟。欽若令典,惟增所懼。緬懷大猷,思補其闕。有司可稽春令,以稱朕心。其有直諫昌言,弘益政理者,朕將親覽,罔或隱避。不急之務,一切停息。見禁囚徒,速令處置,宜從寬大,勿使稱冤。本州本軍刺史軍將境內,所有名山大川,能興雲致雨者,並宜祈祭。其有僵屍暴骸,無主收斂者,亦仰埋掩,量致祭。訖,各具狀奏聞。應須酒脯,宜用官物。古者雪冤婦於東海,問刑人於北寺,則以旱之故,應時如響。至於山不童,澤不竭,使霈然以降興,而致之,復何遠也。將達精誠,務修蠲潔。俾幽坎遂性,飛走從宜。則冀天之愛人,月離於畢,顒顒之望,感而遂通。布告遐邇,令知此意。二月,帝親慮囚徒,宰臣等奏曰:陛下亢旱,親降德音,減膳徹樂。朝野之人,無任欣感。然食粟之馬,在廐猶多,臣請馬料日減其半,迴給饑戶,則人畜偕濟免供億之乏。許之。四月壬子,以久雨,命有司禜京城門。 又按《冊府元龜》:二年閏二月十八日,敕年歲不稔,有無須通,所在州縣,不得閉糴。各令當處長吏簡較。 又按《冊府元龜》:二年九月,詔曰:天下諸州,今年稍熟,穀價全賤,或慮傷農。常平之法,行自往古,苟絕欺隱利益實多,宜令諸州加時價三兩錢和糴,不得抑斂。仍交相付領,勿許懸欠。蠶麥時熟,穀米必貴,即令減價出糶。豆等堪貯者,熟亦宜准此。以時出入,務在利人。江嶺淮浙劍南地皆下濕不堪貯積不在此例其。常平所須錢物,宜令所司支料奏聞。並委長官,專知改任日,遞相付受。且以天災流行,國家代有,若無糧儲之備,必致饑饉之憂。縣令親人風俗,所繫隨當處豐約勸課,百姓未辦三載之糧,且貯一年之食。每家別為倉窖,非蠶忙農要之時,勿許破用。仍委刺史及按察使,簡較覺察,不得容其矯妄。開元三年,以旱避正殿,減常膳,求直言,錄囚禱祀,又以河南北蝗水為災,遣官宣撫賑貸。
按《唐書·元宗本紀》:三年五月丁未,以旱錄京師囚。戊申,避正殿,減膳。
按《冊府元龜》:三年五月戊申,以旱故,下詔曰:司牧生人,愛之如子。睠玆災旱,倍切憂勤。將理政不明邪,冤囚有滯邪,疵癘道長邪,陰陽氣隔邪。何崇朝密雲布未洽也。載加寅畏,弗敢荒寧。誠不動天,歎深罪己。思從避減,以塞愆尤。俾月離有期,星退何遠。朕今避正殿,減常膳,仍令諸司長官,各言時政得失,以輔朕之不逮。天下見禁囚徒中,或以痛自誣者,各令長官審加詳覆,疑有冤濫,隨事案理。仍告於社稷,備展誠祈。諸州旱處,有山川能興雲致雨者,亦委州縣官長,速加禱祀。 又按《冊府元龜》:三年七月,詔曰:古之為國者,藏之於人。百姓不足,君孰與足。比者山東邑郡,歷年不稔。朕為之父母,欲安黎庶,恤彼貧弊,拯其流亡,靜而思之,非不勤矣。今者風雨咸若,京坻可望。若貸糧地稅,庸調正租,一時併徵,必無辦法。河北諸州,宜委州縣長官,勘責灼然不能支濟者,稅租且於本州納,不須徵卻。待至春中,更別處分。有貸糧迴溥等,亦量事減徵。 又按《冊府元龜》:三年十一月乙丑,詔曰:君以人為本,人以食為天。雖水旱蟲螟,代則嘗有。有一於此,胡寧不恤。間者,河南、河北災蝗水澇之處,其困弊未獲安存。念之憮然,不忘寤寐。宜令禮部尚書鄭惟忠,持節河南,宣撫百姓。工部尚書劉知柔,持節河北道,安撫百姓。其被蝗水之州,量事賑貸,務安其俗,稱朕意焉。
開元四年,詔簡較蝗蟲。又詔州縣義倉,本備饑年賑給,不得回造。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四年五月甲辰,詔曰:今年蝗蟲暴起,乃是孳生。所繇官司不早除遏,俾蟲成長,侵食田苗,不恤人災,自為身計。向若信其拘忌,不有指麾,則山東田苗,掃地俱盡。使人等至彼催督,其中猶有推托,以此當委官員責實。若有勤勞用命,保護田苗,須有褒貶,以明得失。前後使人等,審定功過,各具所繇州縣長官等姓名聞。此蟲若不盡除,今年還更生子。委使人分州縣計會,勿使遺類。是時山東諸州蝗蟲,五月末,在處生於陂澤,鹵田尤甚。縣官或隨處掘穽埋瘞,放火焚滅,殺百萬餘石。餘皆高飛湊海,蔽天掩野。會潮水至,盡漂死焉。蝗蟲積成堆岸,及為鴉鳶、白鷗、練鵲所食,種類遂絕。八月,詔河南北簡較蝗蟲,使狄光嗣、康敬昭、高道昌、賈彥璿等,宜令待蟲盡,看刈禾有次第,然後入京奏事。恐山澤之內,或遺子息,農隙已後,各令府州縣長簡較。仍告按察使,如來年巡察,更令蟲出,所繇官,量事貶降。
又按《冊府元龜》:四年五月,敕曰:天下百姓,皆有正
條正租。州縣義倉,本備饑年賑給。若緣官事,便用還,以正倉卻填。近年已來,每三年一度,以百姓義倉造米,遠送交納,仍勒百姓私出腳錢。即并正租一年兩度打腳,雇男鬻女,折舍賣田,力極計窮,遂即逃竄。勢不獲已,情實可矜。自今已後,更不得以義倉回造。已上道者,不在停限。以後若不熟之少者,任所司臨時具奏,聽進止。其腳並以官物充。
開元五年二月甲戌,免河南北蝗、水州今歲租。按《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按《舊唐書本紀》:五年二月,河南、河北遭澇及蝗蟲處,無出今年地租。
按《冊府元龜》:五年五月,詔曰:河南、河北,去年不熟,今春亢旱,全無麥苗。雖令賑給,未能周贍。所在饑弊,特異尋常。如聞至今,猶未得雨,事須存問,以慰其心。從此發使,又恐勞擾。宜降恩制,令本道按察使安撫。其有不收麥處,更量賑卹。使及秋收,仍令勸課種黍稌,及旱穀等,使得接糧。應有事急要者,宜委使人量停。事有不便於人,須有釐革者。准此。
開元六年,詔開義倉貸給農民,以京坻轉積令所司變造俾便公私,又以旱避正殿慮囚。
按《唐書·元宗本紀》:六年八月庚辰,以旱慮囚。
按《冊府元龜》:六年三月,詔曰:德惟善政,政在養人。必將厚生阜俗,利物弘義。朕奉若天命,嗣膺王業。思一物失所,以百姓為心。間者,河北、河南頗非善熟,人間糧食固應乏少。頃雖分遣使臣,已令巡問,猶慮鰥獨,不能自存。凡立義倉,用為歲備。今舊穀向沒,新穀未登,蠶月務殷,田家作苦。不有惠恤,其何以安。宜開彼用儲,時令貸給。況京坻轉積,歲月滋壞,因而變造,為利弘多。將以散滯收贏,理財均施。所司合作條件,俾便公私。 又按《冊府元龜》:六年七月,帝以亢旱,不御正殿,於小殿視事。詔曰:皇天應人,必有所謂。此月少雨,蓋非徒然。深慮繫囚或有冤滯。京城內諸司見禁囚徒,並以來日過,朕將親慮,所司量准舊典,其杖以下情不可恕者,速決。自餘即放卻。
開元七年,以旱損苗,祈禱,慮囚,避正殿,徹樂,減膳。按《唐書·元宗本紀》:七年閏七月辛巳,以旱避正殿,徹樂,減膳。
按《冊府元龜》:七年七月,詔曰:今月之初,雖降時雨,自此之後,頗𠍴甘液。如聞側近禾豆,微致焦萎,深用憂勞,式資祈請,丘禱則久,常典宜遵。即令禮部侍郎王丘、太常少卿李暠,分往華嶽河瀆,祈求。甲申,親慮囚於宣政殿,事非切害,悉原之。詔曰:朕以匪德,嗣膺不命。雖日慎為誡,政期以康。而天災流行,誠或未敢。自孟秋在候,雨澤𠍴足,永念農畝,用懷宵旰。在予之責,萬方何罪。視人如傷,一物增怵。且夫修政之要,恤刑之重,雖得情勿喜,寧僭無濫。將恐此輩,猶有冤人。或傷於和,而作此厲。法惟明慎,事藉躬親。故爰加案省,開其幽滯。雖士師不冤,時稱閱實,而愚者自陷,朕甚愍焉。故屈常法,特申寬典。丙戌,詔曰:爰自春首,頗𠍴甘澤,眷茲近甸,將損嘉苗。人天謂何,夙夜增怵。豈刑罰莫省,罪獄其紛。儻致吁嗟,是生炎亢。故京師囚繫,親慮原減,而郡縣狴牢,將何慎恤。平分之道,載軫於懷。天下諸州,見繫囚徒,宜令所繇長官便慮,有司即此類作,條件處分。
開元八年,以諸州水旱免逋賑給。
按《唐書·元宗本紀》:八年三月甲子,免水旱州逋負。按《冊府元龜》:八年二月,以河南、淮南、江南頻遭水旱,遣吏部郎中張旭等,分道賑恤。四月,華州刺史竇思仁奏,乏絕戶,請以永豐倉賑給。從之。 又按《冊府元龜》:八年二月,詔曰:朕臨御寰極,永思政理。黃屋成屈己之勞,紫宸多在予之念。嘗恐微物,或失大道。未臻私奉,睿圖載深。寅畏去年諸處,並多水旱,歲儲不給,生業靡安。言念下人,用增憂旰。天下遭損,州逋租懸,調及勾徵,特宜放免。 又按《冊府元龜》:八年六月,河南府穀、雒、淮三水泛漲,漂溺居人四百餘家,壞田三百餘頃。諸州當防丁、當番衛士,掌閑廄者千餘人,遣使賑恤,及助脩屋宇。其行客溺死者,委本貫存恤其家。
開元九年,以諸州水旱,敕所司祭禱。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九年夏五月己未,敕諸州水旱時有,其五嶽四瀆,宜令所司,差使致祭,自餘名山大川,及古帝王并名賢將相陵墓,並令所司州縣長官致祭。仍各修飾洒掃。
開元十年,賑給遭水諸州。
按《唐書·元宗本紀》:十年六月丁巳,河決博、棣二州。七月庚辰,給復遭水州。
按《冊府元龜》:十年正月,命有司收內外官職田,以給逃還貧下戶。其職田以正倉粟畝二斗給之。四月,詔曰:朕聞懷州,去年偏併不熟,宜令刺史崔子源,察審問貧下不支濟者,量加賑貸。八月,以東都大雨,伊、汝等水泛漲,漂壞河南府及許、汝、仙、陳等州廬舍數千家,遣戶部尚書陸象先,存撫賑給。
開元十一年,詔更賑給河南府及懷州水旱。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十一年正月,詔河南府遭水百姓,前令量事賑濟。如聞未能存活,春作將興,恐乏糧用。宜令王怡簡問,不支濟者,更賑給,務使安存。又以懷州去歲旱損,命有司量加賑給。開元十二年,詔河南北百姓農蠶辛苦,停納貸糧。又以河東北蒲、同兩州旱,遣使賑給。親禱內壇,并出倉米,減價賤糶。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十二年三月,詔曰:河南、河北去歲雖熟,百姓之間,頗聞辛苦。今農事方起,蠶作就功,宜令御史,分往巡行。其有貸糧未納者,並停,到秋收。 又按《冊府元龜》:十二年七月,河東、河北旱,命中書舍人寇泚、宣慰河東道給事中李昇期,宣慰河北道。百姓有匱乏者,量事賑給。帝親禱於內壇場,三日曝立。 又按《冊府元龜》:十二年八月,詔曰:蒲、同兩州,自春偏旱,慮至來歲,貧下少糧。宜令太原倉,出十五萬石米,付蒲州。永豐倉出十五萬石米,付同州。減時價十錢,糶與百姓。
開元十三年,以百姓頻年不稔,放免懸欠地稅。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十三年正月,詔曰:元率地稅,以置義倉,本防儉年,賑給百姓。頻年不稔,逋租頗多。言念貧人,將何以濟。今獻春布澤,務葉時和。自開元十二年閏十二月以前,所有未納懸欠地稅,宜放免。
開元十四年,以旱分命六卿祭山川,又遣使賑災荒諸州。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十四年秋,十五州言旱及霜,五十州言水,河南、河北尤甚,蘇、同、常、福四州漂壞廬舍,遣御史中丞宇文融檢覆賑給之。
按《冊府元龜》:十四年六月丁未,以久旱,分命六卿祭山川。詔曰:五獄視三公之位,四瀆當諸侯之秩。載於祀典,亦為國章。方屬農功,頗增旱暵,虔誠徒積,神道未孚。用申靡愛之勤,冀通能潤之感。宜令工部尚書盧從愿祭東嶽,河南尹張敬忠祭中嶽,御史中丞兼戶部侍郎宇文融,祭西嶽及西海河瀆,太常少卿張九齡祭南嶽及南海,黃門侍郎李暠祭北嶽,右庶子何鸞祭東海,宗正少卿鄭繇祭淮瀆,少詹事張晤祭江瀆,河南少尹李暈祭北海及濟瀆。且潤萬物者,莫先乎雨。動萬物者,莫先乎風。眷彼靈神,是稱師伯。雖有常祀,今更陳祈。宜令光祿卿孟溫祭風伯,左庶子吳兢祭雨師,各就壇壝,務加崇敬。但羞蘋藻,不假牲牢,應緣奠祭,尤宜精潔。壬戌,以旱及風災,命官及州縣長官上封事,指言時政得失,無有所隱。 又按《冊府元龜》:十四年七月,以懷、鄭、許、滑、衛等州水潦,遣右監門衛將軍知內侍省事黎敬仁宣慰。如有遭損之處,應須營助賑給。並委使與州縣,相知量事處置。九月,命御史中丞兼戶部侍郎宇文融,往河南、河北道遭水州宣撫。若屋宇摧壞,牛畜俱盡,及征人之家,不能自存立者,量事助其修葺。十一月,詔曰:近聞河南宋、沛等州百姓,多有沿流逐熟去者。須知所詣,有以安存。宜令本道勸農事,與州縣檢責其所去,及所到戶數奏聞。
開元十五年,遣使賑給貧乏停放貸糧,又轉江淮米賑水旱州。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十五年二月,遣左監門將軍黎敬仁往河北賑給貧乏。秋,六十三州水,十七州霜旱;河北饑,轉江淮之南租米百萬石以賑給之。
按《冊府元龜》:十五年四月,詔曰:河南、河北諸州,去年緣遭水澇,雖頻加賑貸,而恐未小康。言念於茲,無忘鍳寐。爰自春夏,雨澤以時,兼聞夏苗非常茂好。既即收穫,不慮少糧。然以產業初營,儲積未贍,若非寬惠,不免艱辛。其貸糧麥種穀子,迴轉變造,諸色欠負等,並放候豐年,以漸徵納。蠶麥事畢,及至秋收後,並委刺史、縣令專勾當,各令貯積,勿使妄有費用。明加曉諭,知朕意焉。 又按《冊府元龜》:十五年七月戊寅,冀州、幽州、莫州大水,河水泛溢,漂損居人室宇及稼穡。並以倉糧賑給之。丙辰,詔曰:同州、鄜州近屬霖雨稍多,水潦為害。念彼黎人,載懷憂惕。宜令侍御史劉彥回,乘傳宣慰。其有百姓屋宇、田苗被漂損者,量加賑給。八月,制曰:河北州縣,水災尤甚,言念蒸人,何以自給。朕當宁興想,有勞旰昃。在予之責,用軫於懷。宜令所司量支東都租米二十萬石,賑給。十二月,以河北饑甚,轉江淮租米百萬餘石,賑給之。
開元十六年,以久雨降罪,敕以常平本錢加價收糴備荒,又河南諸州旱損遣使賑給。
按《唐書·元宗本紀》:十六年九月丙午,以久雨降囚罪,徒以下原之。
按《舊唐書·食貨志》:十六年十月,敕:自今歲普熟,穀價至賤,必恐傷農。加錢收糴,以實倉廩,縱逄水旱,不慮阻饑,公私之間,或亦為便。宜令所在以常平本錢及當處物,各於時價上量加三錢,百姓有糶易者,為收糴。事須兩和,不得限數。配糴訖,具所用錢物及所糴物數,申所司。仍令上佐一人專勾當。
按《冊府元龜》:十六年九月,以久雨,帝思宥罪緩刑,乃下制曰:古之善為邦者,重人之命,執法之中,所以和氣洽,嘉生茂。今秋京城連雨隔月,恐耗其膏粒,而害於粢盛。抑朕之不明,何政之闕也。永惟久雨者,陰氣凌陽,冤塞不暢之所致也。持獄之吏,不有刑罰生於刻薄,輕重出於愛憎邪。《詩》曰:此宜無罪,汝反收之。刺壞法也。《書》曰: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明慎刑也。好生之德,可不務乎。兩京及諸州繫囚,應推徒已下罪,並宜釋放。死罪及流,各減一等。庶得解吾人之慍結,迎上天之福祐。布告遐邇,知朕意焉。 又按《冊府元龜》:十六年十月,詔曰:河南道宋、亳、許、仙、徐、鄆、濮、兗州奏,旱損,宜令右監門衛大將軍黎敬仁,往彼巡問。如有不支濟戶,朕須賑給。與州縣長官,相知量事處置。訖回日,具狀奏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