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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72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七十二卷目錄

 荒政部彙考五

  唐二〈開元九則 天寶四則 肅宗一則 肅宗乾元二則 寶應一則 代宗大曆四則 德宗建中二則 興元一則 貞元十六則 順宗永貞一則〉

食貨典第七十二卷

荒政部彙考五

唐二

開元二十年,詔州縣審責貧戶貸以義倉,又賑河南水及河北饑。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盧從愿傳》:從愿,開元十八年,遷太子賓客。二十年,河北饑,詔為宣撫虛置使,發倉廥賑饑民。

按《冊府元龜》:二十年二月辛卯,制曰:用天之道,分地之利,此庶人之事也。非濟育,無以致其功。務在三時,遵其五教,此邦家之典也。非悅勸,無以成其業。朕當夜分思理,明發聽朝,惠綏群元,若何赤子。議獄以緩死,薄征以息人。年穀頗登,時政庶緝,而家給之長,仍或未均,蘊利之徒,猶聞贅聚。靜言其事,應有厥繇。如聞貧下之人,農桑之際,多闕糧種,咸求倍息,致令貧者日削,富者歲滋,非所謂益寡裒,多務穡,敦本之方也。思弘惠恤以拯貧窶,且義倉元置與眾共之,將以克濟斯人,豈徒蓄我王府。自今已後,天下諸州,每置農桑,令諸縣審責貧戶應糧及種子,據其口糧,貸義倉。至秋熟後,照數徵納。庶耕者成業,嗇人知勸,生厚而德正,時順而物成。國富家肥,於是乎在。凡厥主守,稱朕意焉。三月,詔曰:天生蒸民,樹之司牧,將興化濟俗,育物阜時。朕對越明靈,作人父母。因地利以觀穡,樂歲成而報功。期於富庶,俾之寧緝。故嘗納隍夕惕,負扆晨興。受一服,則思紵績之勤。務三時,則憂畎畝之害。每因水潦方降,則使隄防必葺。去歲已來,頻有處分。所繇簡慢,或未躬勤。河南數州,致滋水損。州縣牧宰,何以自安。被損之家,何以存濟。宜令戶部侍郎張敬輿,宣慰簡覆,如實有損貧下不支濟百姓,量事賑給,務令憂恤,稱朕意焉。是歲,河北穀貴,遣太子賓客盧從愿為宣撫處置,使開倉以救饑餒。 又按《冊府元龜》:二十年九月戊辰,河南道宋、滑、兗、鄆等州大水,傷禾稼,特放今年地稅。

開元二十一年,京師饑,詔出太倉米給之。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裴耀卿傳》:耀卿,字煥之。開元二十年,遷京兆尹。明年秋,雨害稼,京師饑。帝將幸東都,召問所以救人者。耀卿曰:陛下既東巡,百司畢從,則太倉、三輔可遣重臣分道賑給,自東都益廣漕運,以實關輔,關輔既實,則乘輿西還,事蔑不濟。且國家大本在京師,但秦地狹,水旱易匱。往貞觀、永徽時,祿稟者少,歲漕粟二十萬略足;今用度濅廣,運數倍且不支,故數東幸,以就敖粟。為國大計,臣願廣陝運道,使京師常有三年食,雖水旱不足憂。今天下輸丁約四百萬,使丁出百錢為陝、洛運費,又益半為營窖用,分納司農,河南、陝州。又令租米悉輸東都。從都至陜,河益湍沮,若廣漕路,變陸為水,所支尚贏萬計。且河南租船候水始進,吳工不便河漕,處處停留,易生隱盜。請置倉河口,以納東租,然後官自顧載,分入河、洛。度三門東西各築敖倉,自東至者,東倉受之;三門迫險,則旁河鑿山,以開車道,運數十里,西倉受之。度宜徐運抵太原倉,趨河入渭,更無留阻,可減費鉅萬。天子然其計,拜黃門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充轉運使。於是置河陰、集津、三門倉,引天下租繇盟津泝河而西。三年積七百萬石,省運費三十萬緡。或曰:以此緡納於上,足以明功。答曰:是謂以國財求寵,其可乎。敕吏為和市費。遷侍中。

按《舊唐書本紀》:二十一年,關中久雨害稼,京師饑,詔出太倉米二百萬石給之。

按《冊府元龜》:二十一年四月,以久旱,命太子少保陸象先、戶部尚書杜暹等七人往諸道宣慰賑給,仍令黜陟官吏,疏決囚徒。

開元二十二年,遣使巡問乏糧,諸州量給種子,又以京畿關輔頻年不稔,詔停一切徭役欠負其今年租賦地稅,亦並放免。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二十二年春正月乙酉,懷、衛、邢、相等五州乏糧,遣中書舍人裴敦復巡問,量給種子。

按《冊府元龜》:二十二年十一月,敕曰:百姓屢空,朕孰與足。言念於此,良所疚懷。如聞京畿及關輔,有損田百姓等屬,頻年不稔,久乏糧儲。雖今歲薄收,未免辛苦。宜從蠲省,勿用虛弊。至如州縣不急之務,差科徭役,并積年欠負等,一切並停。其今年租入等已下,特宜放免地稅。受田一頃已下者,亦宜放免。

按《文獻通考》:二十二年,敕應給貸糧,本州錄奏待敕,到三口以下,給米一石。六口以下,給米兩石。七口以下,給米三石。如給粟,準米計折。

開元二十三年,以百姓艱弊停徵公私舊債,又賑給江淮已南諸遭水處。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二十三年八月戊子,制江淮巳南有遭水處,本道使賑給之。按《冊府元龜》:二十三年五月,詔曰:如聞關輔蠶麥,雖稍勝常年,百姓所收,纔得自給。若無優假,還慮艱弊。其先欠百司職田,及諸色應合至蠶麥時徵,已有處分,訖其公私舊債,亦宜停徵。貧下百姓,有傭力買賣,與富兒及王公已下者,任依常式。

開元二十五年,以今歲豐熟,詔加價和糴所在貯掌以備荒。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二十五年九月戊子,敕曰:適變從宜,有國常典。恤人濟物,為政所先。今歲秋苗,遠近豐熟,時穀既賤,則甚傷農。事資均糴,以利百姓。宜令戶部郎中鄭昉、殿中侍御史鄭章,於都畿,據時價外,每斗加三兩錢,和糴粟三四百萬石,所在貯掌,江淮漕運,固甚煩勞。務在安人,宜令休息。其江淮間,今年所運租,停其關輔。委度支郎中兼侍御史王翼,准此和糴粟三四百萬石。應須船運等,即與所司審計料,奏聞。

開元二十六年,以開決鹹鹵荒廢地,散給貧戶及逃還百姓。詔糴寧慶小麥,貯於朔方軍城。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二十六年正月丁丑,制頃以櫟陽等縣,地多鹹鹵,人力不及,便至荒廢。近者開決,皆生稻苗,亦既成功,豈專其利。京兆府界內,應雜開稻田,並宜散給貧者及逃還百姓,以為永業。 又按《冊府元龜》:二十六年三月丙申,敕曰:朕聞寧、慶兩州,小麥甚賤。百姓出糶,又無人糴。衣服之間,或慮難得。宜令所司與本道支使計會,每㪷加於時價一兩錢,糴取二萬石,變造麵飯,貯於朔方軍城。

開元二十七年,詔以今歲豐稔,令天下諸州收糴入倉,以防水旱。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二十七年九月,敕曰:理國者,在乎安人。安人者,在乎足食。以古先哲后,立法濟時,使家有三載之儲,國有九年之蓄。雖遇水旱,終保康寧。則堯湯之代,繇此道也。朕以薄德,丕承睿圖,身雖在於九重,心每同於兆庶。而微誠克遂,上帝降祥。今歲物巳秋成,農郊大稔。豈但京坻之積,有同水火之饒。宜因豐穰,預為收貯。濟人救乏,孰先於茲。宜令所司,速計料天下諸州倉,有不充三年者,宜量取今年稅錢,各委所繇長官,及時每斗加於時價一兩錢,收糴。

開元二十八年,敕使賑給河北。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二十八年十月,河北十三州水,敕本道採訪使,量事賑給。

開元二十九年,遣使賑恤東都河北,詔州縣災損處,不待奏報,先行賑給。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二十九年九月,大雨雪,稻禾偃折,又霖雨月餘,道途阻滯。是秋,河北博、洺等二十四州言雨水害稼,命御史中丞張倚,往東都及河北賑恤之。

按《冊府元龜》:二十九年,制曰:本制倉儲,用防水旱。朕每念黎庶,嘗憂匱乏。承前有遭損之州,皆待奏報,然後賑給。近年亦分命使臣,與州縣相知處置。尚慮道路應遠,往復淹滯,以此恤人,何救懸絕。自今已後,若有損處,應須賑給,宜令州縣長官,與採訪使勘會量事,給訖奏聞。朕當重遣使臣,宣慰按覆。

天寶四載,詔以常平錢,收糴大麥,貯積備荒。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天寶四載五月,詔曰:如聞今載收麥,倍勝常歲。稍至豐賤,即慮傷農。處置之間,事資通濟。宜令河南、河北諸郡長官,取當處常平錢,於時價外,㪷別加三五錢,量事收糴大麥,貯掌。其義倉亦宜准此,仍委採訪使勾當,便勘覆具數,一時錄奏。諸道有糧儲少處,各隨土宜,如堪貯積,亦准此處分。

天寶十二載,詔澇損州郡令御史宣撫賑給,又以京城霖雨,米貴,出太倉米減價糶與貧入。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十二載八月,京城霖雨,米貴,令出太倉米十萬石,減價糶與貧人。

按《冊府元龜》:十二載正月丁卯,詔曰:河東及河淮間諸郡,去載微有澇損,至於乏絕。已令給糧。如聞郡縣,尚未賙恤,方春在候,農事將興。或慮百姓艱難,未能存濟。宜每道各令御史一人,即往宣撫。應有不支持者,與所繇計會,隨事賑給。如當郡無食,及不充,聽取比郡者分付,務令勝致,以副朕懷。天寶十三載,以京城霖雨,乏食,出太倉米賤糶濟貧民。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十三載秋,霖雨積六十餘日,京城垣屋頹壞殆盡,物價暴貴,人多乏食,令出太倉米一百萬石,開十場賤糶以濟貧民。

天寶十四載,以歲饑乏,減糶,賑給。又以旱傷宿麥,遣官祭禱。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十四載正月,以歲饑乏故,下詔曰:嘉穀不登,古今薦有,勸分之義,皇王善經。且豐熟已來,歲時頗久。豈有餘糧棲畝,誠恐極賤傷農。所以積之京坻,用防水旱。爰自二載,稍異有年。粟麥之間,或聞未贍。比開倉賤糶,以濟時須。雖且得支持,而價未全減。餱糧種子,尚慮不充。是用賙恤,俾之寬泰。在於處置,須均有無。今更出倉,務令家給,俾其樂業,式副朕心。宜於太倉出糶一百萬石,分付京兆府與諸縣糶,每升減於時價十文。河南府畿縣出三十萬石,太原府出三十萬石,滎陽、臨汝等郡各出粟二十萬石,河內郡出米十萬石,陜郡出米二萬石,并每斗減時價十文,糶與當處百姓。應緣開場差官,分配多少,一時各委府郡縣長官處置。乃令採訪使,各自勾當。其太倉含嘉出粟,兼令監倉使與府縣計會處分。其奉先同官華原等縣,與中部郡地近,宜准諸縣例,數便於中部請受。其餘縣,有司者,仰准此。其天下府縣百姓,去載有損交不支濟者,仰所繇,審勘,責除有倉糧之外,仍便據籍地頃畝,量與種子。京兆府及華陽、馮翊、扶風等郡,既是近輔,須別優矜。雖非損戶,或有乏少種子者,亦仰每鄉量宜准給,并委採訪使與府郡長官計會,即與處置。使及營農,使其種子,既須好粟,仍取新地稅分付。京畿府郡京草,雖已加價,尚聞難辦。宜委度支各與所繇計會支料,得至今載終已來,用足之外,應未送者,量事停減,賑給。糶倉矜貧濟乏,務從撫實,無使隱欺。如官人及富有之家,典正并<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31587-18px-GJfont.pdf.jpg' />攬諸色,輒私侵糶,兼有乞取,或虛著人名,詐來請受者,其自五品已上官蔭人等,錄奏,當別有處分。六品已下并白身者,便決一頓,仍准法科繩。所繇等官,不能覺察,及自抵犯者,亦與同罪。

又按《冊府元龜》:十四載三月,詔曰:近日以來,時雨

未降,在於宿麥,慮有所傷。雖憂勤之心,不忘於黎庶,而精誠之至,冀展於靈祇。宜令太子太師陳希烈祭元冥,光祿卿李憕祭風伯,國子祭酒李麟祭雨師,仍取今年二十三日,各申誠請,務令蠲潔,如朕意焉。又詔曰:關輔郡邑,霈澤屢施,京城在近,時雨未降。是用軫慮,匪寧於懷。其諸郡壇,雖已勤請,攸資遍祭,庶達誠心。宜令吏部侍郎蔣烈,今年二十五日,祭天皇地祇。給事中王維等,分祭於五星壇。務申虔潔,以副朕懷。

肅宗   年,以百姓饑,詔能賑貧乏者,寵以爵秩。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荒政考略》:肅宗時,百姓殘於兵盜,米斗至錢七千,鬻糠為糧,民行乞食者屬

路。乃詔能賑貧乏者,寵以爵秩。

乾元元年三月辛卯,以歲饑,禁酤酒,麥依常式。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云云。乾元三年,令中使煮粥飼饑。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乾元三年二月,以米貴,斗至五百文,多餓死。令中使於西市煮粥,以飼餓者。

寶應元年,代宗即位,詔水旱州縣勿科率。

按《唐書·代宗本紀》:寶應元年四月己巳,即皇帝位。十月乙卯,詔浙江水旱,百姓重困,州縣勿輒科率,民疫死不能葬者為瘞之。

按《冊府元龜》:代宗寶應元年十月乙卯,敕曰:浙江東西,去歲旱損,所出租賦,頗甚艱辛。今秋已來,復聞遭水,百姓重困,何以克堪。朕所以未明求衣,日旰忘食,思弘理道,良用疚懷。今所徵收,唯正租庸而已。其餘差役,咸使矜量,頗亦申明,冀稍安輯。如聞諸道節度使,不承正敕,妄有徵科,州縣望風,便行文牒,務為逼迫,自應誅求,事且因循,轉用生弊。不有懲革,何以息人。自今已後,宜令本道觀察,及租庸使,嚴加訪察,其州縣除正敕支遣外,不得轉承諸使文牒,徵率一物已上。如或有犯,便仰停,務具名彈奏。又聞杭越間,疾疫頗甚,戶有死絕,未削版圖。至於稅賦,或無舊業田宅,延及親鄰,言念疲人,豈堪兼役。致令逃散,誠有哀矜。亦委租庸使與本州,審細勘責,據實戶差遣處置。訖,具狀聞奏。仍委刺史、縣令,設法招攜,課最之間,褒貶斯在。其為死絕家,無人收葬,仍令州縣埋瘞。朕臨御寰瀛,為人父母,一物失所,每勤罪己之心。四方未寧,彌軫納隍之慮。庶尹卿士友邦冢君,宜悉朕懷,其敷至理。

代宗大曆四年,以京城連雨,米貴,減糶官米,以惠貧民蠲放淮南租庸地稅。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大曆四年八月丙申朔。自夏四月連雨至此月,京城米斗八百文。官出米二萬石,減估而糶,以惠貧民。

按《冊府元龜》:四年十一月甲子,詔曰:比屬秋霖,頗傷苗稼,百姓種麥,其數非多。如聞村閭,不免流散。其大曆五年夏麥所稅,特宜與減常年稅。乙亥,敕曰:王者以冢宰制國,用司會質歲成。必視豐荒之年,以均賦入之數。自近古以來,天下郡縣,或有水旱之處,則亦減其田賦,休其力役。不急之務,不便於時,亦皆節省,以惠窮乏。上天眷命,屬朕黎元,敢不敬承。勵於勤卹,躬自儉薄,刑于家邦,非上薦宗廟,下資軍旅,未嘗私於所奉,更有徵求,藏之於人,孰謂不足。乃者屬減邦賦,以勸農耕,而四時罔借,九扈皆敘。近自關右,達於海隅,溥其百穀之穰,寧止三年之積。非朕寡德,所能臻茲,蓋祖宗景靈,被此嘉貺。仰荷殊慶,兢懷益深。而淮南數州,獨罹災患,秋夏無雨,田萊卒荒,閭閻艱食,百價皆振。永念於此,良增憮然。我念憂傷,終夜不寐。且有蠲貸,安用流亡。其准上今年租庸地稅,旨支米等,宜三分放二分。

大曆八年,以京師歲稔穀賤,敕度支轉運江淮米價,充關內和糴。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八年十一月癸未,敕度支江淮轉運三十萬石米價,并腳價充關內和糴。時京師大稔,穀價驟賤,大麥斗至八錢,粟斗至二千錢。帝勤卹萬姓,思以贍之。以每歲漕輓四十萬石米,至上郡,乃量遠近費,減至十萬石,三十萬石米價充關內,近加價和糴,以利關中人權也。

大曆十一年,遣使賑杭州水災。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十一年三月,以杭州前歲水災,命右散騎常侍蕭昕使於杭州,宣慰賑給。

大曆十二年,以渭南令劉藻御史趙計奏,損田不多貶官,又蠲放巴南諸州租庸及諸色徵科。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十二年冬十月乙巳,京兆尹黎幹奏水損田三萬一千頃。度支使韓滉奏所損不多。兼渭南令劉藻曲附滉,亦云部內田不損。差御史趙計檢渭南田,亦附滉云不損。上曰:水旱咸均,不宜渭南獨免。復命御史朱敖檢之,渭南損田三千頃。上歎息曰:縣令職在字人,不損亦宜稱損,損而不聞,豈有卹隱之意耶。劉藻、趙計皆貶官。按《冊府元龜》:十二年十一月庚辰,詔曰:朕以黎元者,君之肢體,傷之則慘怛。賦稅者,國之衣食,均之則贍濟。然特圖其本先,假貧人之獲安,所謂富國,所以底慎財用,蠲省征徭,期致理於太寧,庶自邇而及遠。如聞巴南諸州,自頃年以來,西有蕃夷之寇,南有羌戎之聚,歲會戎事,城出革車,子弟困於征徭,父兄疲於餽餉。賦益煩重,人轉流亡,荒田既多,頻歲仍儉。戶口凋耗,居邑蕭然。去桑梓之重遷,保山林以自活。念性命於俄頃,或逡巡於敓攘。傳不云乎:窮斯濫矣,顧其閭井夫。豈不懷哀。我矜人,蓋非獲已,朕之不德,自咎良深。其邑蓬、渠、集、壁、克、通、開等州,宜放二年租庸,及諸色徵科,亦宜蠲免。仍委本道觀察使及刺史、縣令,切加招撫。

德宗建中元年,詔儉歲米價貴時,出官米付行人下價糶貨。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食貨志》:建中元年七月,敕:夫常平者,常使穀價如一,大豐不為之減,大儉不為之加。雖遇災荒,人無菜色。自今已後,忽米價貴時,宜量出官米十萬石,麥十萬石,每石量付兩市行人下價糶貨。

建中三年,趙贊言:自軍興,廢常平,倉凶荒流散,請置常平輕重本錢。又於諸道津要稅商貨以充常平之本。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自太宗時置義倉及常平倉以備凶荒,高宗以後,稍假義倉以給他費,至神龍中略盡。元宗即位,復置之。其後第五琦請天下常平倉皆置庫,以畜本錢。至是趙贊又言:自軍興,常平倉廢垂三十年,凶荒潰散,餒死相食,不可勝紀。陛下即位,京城兩市置常平官,雖頻年少雨,米不騰貴,可推而廣之,宜兼儲布帛。請於兩都、江陵、成都、揚、汴、蘇、洪置常平輕重本錢,上至百萬緡,下至十萬,積米、粟、布、帛、絲、麻、貴則下價而出之,賤則加估而收之。諸道津會置吏,閱商賈錢,每緡稅二十,竹、木、茶、漆稅十之一,以贍常平本錢。德宗納其策。屬軍用迫蹴,亦隨而耗竭,不能備常平之積。

按《舊唐書本紀》:三年九月丁亥,判度支趙贊上言,請為兩都、江陵、成都、揚汴、蘇、洪等州置常平輕重本錢。上至百萬貫,下至十萬貫,收貯斛㪷匹段絲麻,候貴則下價出賣,賤則加估收糴,權輕重以利民。從之。贊乃於諸道津要置吏稅商貨,每貫稅二十文,竹木茶漆皆什一稅一,以充常平之本。 按《食貨志》:三年九月,戶部侍郎趙贊上言曰:伏以舊制,置倉儲粟,名曰常平。軍興已來,此事闕廢,或因凶荒流散,餓死相食者,不可勝紀。古者平準之法,使萬室之邑,必有萬鍾之藏,千室之邑,必有千鍾之藏,春以奉耕,夏以奉耘,雖有大賈富家,不得豪奪吾人者,蓋謂能行輕重之法也。自陛下登極以來,許京城兩市置常平,官糴鹽米,雖經頻年少雨,米價騰貴,此乃即日明驗,實要推而廣之。當興軍之時,與承平或異,事須兼儲布帛,以備時須。臣今商量,請於兩都并江陵、東都、揚、汴、蘇、洪等州府,各置常平,輕重本錢,上至百萬貫,下至數十萬貫,隨其所宜,量定多少。惟置斛斗疋段絲麻等,候物貴則下價出賣,物賤則加價收糴。權其輕重,以利疲人。從之。贊於是條奏諸道要都會之所,皆置吏,閱商人財貨。計錢每貫稅二十,天下所出竹、木、茶、漆,皆十一稅之,以充常平本。時國用稍廣,常賦不足,所稅亦隨時而盡,終不能為常平本。

興元元年,詔螟蝗為害,饑饉處各賜米石。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興元元年冬十月乙亥,詔宋亳、淄青、澤潞、河東、恆冀、幽、易定、魏博等八節度,螟蝗為害,蒸民饑饉,每節度賜米五萬石,河陽、東畿各賜三萬石,所司搬運,於楚州。

按《冊府元龜》:元年十月乙亥,詔曰:頃戎役繁興,兩河尤劇,農桑俱廢,井邑為墟。丁壯服其干戈,疲羸委於溝壑。歷河朔而至太原,自淮沂而被雒汭。蟲螟為害,雨澤愆時。然猶徵賦未息,征役未寧。凍餒流離,寄命無所。其宋、亳、淄、青、澤、潞、河東、常、冀、幽州、易、定、魏博等八節度管內,各賜米五萬石。河陽、東都畿二節度管內,各賜三萬石。所司即搬運於楚州,分付各委本道領受,賑給將士、百姓。江淮之間,連歲豐稔,迫於供賦,頗亦傷農。收其有餘,濟彼不足。宜令度支於淮南、浙江東西道,加價和糴米三五十萬石,差官搬運於諸道,減價出糶,貴從權便,以利於人。宜即遣使,分道宣慰,勞勉將士,存問鄉閭。有可以救歲凶災,除人疾苦,各與長吏,商量奏聞。

貞元 年,以江淮州縣水菑,命度支增估糴粟。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貞元初,吐蕃劫盟,召諸道兵十七萬戍邊。關中為吐蕃蹂躪者二十年矣,北至河曲,人戶無幾,諸道戍兵月給米十七萬斛,皆糴於關中。宰相陸贄以關中穀賤,請和糴,可至百餘萬斛。計諸縣船車至太倉,穀價四十有餘,米價七十,則一年和糴之數當轉運之二年,一斗轉運之資當和糴之五斗。減轉運以實邊,存轉運以備時要。江淮米至河陰者罷八十萬斛,河陰米至太原倉者罷五十萬,太原米至通渭橋者罷二十萬。以所減米糴江淮水菑州縣,斗減時五十以救之。京城東渭橋之糴,斗增時三十以利農。以江淮糶米及減運直市絹帛送上都。帝乃命度支增估糴粟三十三萬斛,然不能盡用贄議。

貞元元年,關中蝗旱,大饑,詔出次貶食節用緩刑不急之務,一切停罷。

按《唐書·德宗本紀》:貞元元年春旱八月甲子,以旱避正殿,減膳。

按《舊唐書本紀》:元年正月戊戌,大風雪,寒。去秋螟蝗,冬旱,至是雪,寒甚,民饑凍死者踣於路。二月丙寅朔,遣工部尚書賈耽、侍郎劉太真分往東都、兩河宣慰。河南、河北饑,米㪷千錢。夏四月己卯,江陵度支院失火,燒租賦錢穀百餘萬。時關東大饑,賦調不入,由是國用益窘。關中饑民蒸蝗蟲而食之。五月癸卯,分命朝臣禱群神以祈雨。蝗自海而至,飛蔽天,每下則草木及畜毛無復孑遺。穀價騰踴。秋七月庚申,關中蝗食草木都盡,旱甚,灞水將竭,井多無水。有司計度支錢榖,纔可支七旬。甲子,詔:夫人事失於下,則天變形於上,咎徵之作,必有由然。自頃已來,災沴仍集,雨澤不降,綿歷三時,蟲蝗繼臻,彌亙千里。菽粟翔貴,稼穡枯瘁,嗷嗷蒸人,聚泣田畝,興言及此,實切痛傷。遍祈百神,曾不獲應,方悟禱祠非救災之術,言詞非謝譴之誠。憂心如焚,深自刻責。得非刑法舛繆。忠良鬱湮,暴賦未蠲,勞師靡息。事或無益,而重為煩費;任或非當,而橫肆侵蟊。有一於茲,足傷和氣。本其所以,罪實在予,萬姓何辜,重罹饑殍。所宜出次貶食,節用緩刑,側身增修,以謹天戒。朕自今視朝不御正殿,有司供膳並宜減省,不急之務,一切停罷。除諸軍將士外,應食糧人諸色用度,本司本使長官商量減罷,以救凶荒。俟歲豐登,即令復舊。十一月丁丑,詔文武常參官共賜錢七百萬貫,以歲凶穀貴,衣冠窘乏故也。按《冊府元龜》:元年正月辛丑,賑貸諸道將士、百姓。昭義、河東、成德、幽州、義武、魏博、奉誠、晉、慈、隰、宣、武平、盧、汴、滑、河陽、東都、畿、汝州諸軍節度,合賑米四十七萬石。二月二日,詔曰:諸道節度觀察使所進耕牛,委京兆府勘責有地無牛百姓,量其產業,以所進牛,均平給賜。其有田五十畝已下,人不在給限。給事中袁高奏曰:聖慈所憂,切在貧下百姓,有田不滿五十畝者,尤是貧人。請量三兩戶,共給牛一頭,以濟農事。從之。是時,蝗旱之後,牛多疫死。諸道節度韋皋、李叔明等,咸進耕牛,故有是命。 又按《冊府元龜》:元年十二月丁亥,詔曰:朕以眇身,繼明列聖,不能纂承先志,以洽昇平。馴致寇戎,屢興兵革,上元降警,蝗旱為災。年不順成,人方歉食。言念於此,實用傷懷。是以齋心別宮,與人祈穀。雖陽和在候,而黔首無聊。稱慶於予,竊所不敢。其來年正月一日,朝賀,宜罷。

貞元二年,以歲饑罷元會,減御膳。

按《唐書·德宗本紀》:二年正月丙申,詔減御膳之半。按《舊唐書本紀》:二年春正月壬辰朔,以歲饑罷元會,禮。丙申,詔以民饑,御膳之費減半,宮人月共糧米都一千五百石,飛龍馬減半料。

按《冊府元龜》:二年正月,以關輔荒饉,停朝賀之禮。詔曰:朕以薄德,託於人上。勵精思理,期致雍熙。而鑒之不明,百度多缺。傷痍未瘳,而征役薦起。流亡既甚,而賦斂彌繁。人怨上聞,天災下降。連歲蝗旱,盪無農收。惟茲近郊,遭害尤甚。豈非昊穹作沴,深警予衷。跼蹐憂慚,罔知攸措。今穀價騰踴,人情震驚。鄉閭不居,骨肉相棄。流離殞斃,所不忍聞。公私之間,廩食俱竭。既無賑恤,猶復徵求,財殫力盡,捶楚仍及。弛征則軍莫之贍,厚取則人何以堪。念茲困窮,痛切心骨。思所以濟,浩無津涯,補過實在於增修,救患莫如於息費。致咎之本,既繇朕躬,謝譴之誠,當自朕始。尚食每日所進御膳,宜各減一半,應宮內人等,每月惟供給糧米一千五百石,其飛龍廄馬,從今已後,至四月三十日,並減半料。京兆尹應科徵諸色名目,一切並停。如有能減有均無,賙救貧乏者,當授以官秩。

貞元四年,詔:水旱諸州,委長吏貸種。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四年正月,詔曰:諸州遭水旱,委長吏貸種。

貞元六年,以旱遣使祭禱,又賜京兆府麥種。

按《唐書·德宗本紀》:六年春,旱。

按《冊府元龜》:六年三月以旱故遣使分禱山川是春京畿關輔河南大無麥苗 又按《冊府元龜》:六年七月,以麥不登,賜京兆府種五萬石。

貞元八年,以天下水災,遣使分道賑給,又敕諸軍鎮和糴。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權德輿傳》:德輿,字載之,為太常博士,改左補闕。貞元八年,關東、淮南、浙西州縣大水,壞廬舍,漂殺人。德輿建言:江、淮田一善熟,則旁資數道,故天下大計,仰於東南。今霪雨二時,農田不開,逋亡日眾。宜擇群臣明識通方者,持節勞徠,問人所疾苦,蠲其租入,與連帥守長講求所宜。賦取於人,不若藏於人之固也。帝乃遣奚陟等四人循行慰撫。

按《舊唐書本紀》:八年八月乙丑,以天下水災,分命朝臣宣撫賑貸。丁未,詔以歲凶罷九月賜宴。十二月庚寅,詔賜遭水縣乏絕戶米三十萬石。

按《文苑英華》:八年八月,敕:王者欽若天道,惠綏下人,修己以導其和平,推心以恤乎災患。康時濟理,何莫由斯。朕以薄德,託於人上。勵精庶政,思致雍熙。而誠不動天,政或多闕。陰氣作沴,暴風薦臻。自江淮而及於荊襄,歷陳宋而施於河朔,其間郡邑,連有水災。城郭多傷,公私為害。損害廬舍,浸敗田苗。或親戚漂淪,或資產沉溺,為之父母,所不忍聞。興言疚懷,良深愧憫。夙夜祗畏,悼於厥心。用是寢不獲安,食而忘味。特加賑恤,庶洽幽明。宜令中書舍人奚陟,往江陵府及襄、郢、復、隨、鄂、申、光、蔡等州,左庶子姚齊梧,往陳、許、宋、亳、潁、徐、泗、濠等州,祕書少監常咸往恆、冀、德、棣、深、趙等州,京兆尹常武往揚、楚、廬、滁、潤、蘇、常等州,宣慰應諸州百姓,因水漂蕩,家業淹損,田苗交至乏絕,不能自存者,委宣撫使量與賑給。沉溺死者,各加賜物。仍並以所在官中兩稅錢物、地稅米充給。其溺死人所在,官為收斂埋瘞,用申惻隱,以慰幽魂。其田苗所損,亦與宣撫使與觀察使、刺史,約所損多少,速具聞奏。於戲一夫不獲,一物失所,刑罰不中,賦斂不均。皆可以損陰陽之和,致水旱之沴。其州縣應有繫囚,及獄訟久未決者,委所在長吏,即與疏理,務從寬簡,使絕滯冤,貪官、暴吏,倚法害公,特加懲肅,用明典憲。災傷之後,切在撫綏。咨爾方鎮之臣,洎於州縣守宰咸知,悉乃心力,設法救人,以恤凶災,以補傷敗。庶令安集,式副憂勤。宣布朕懷,使各知悉。 又按《文苑英華》:八年十二月,敕:惠下恤人,先王之政典。視年制用,有國之恆規。故有出公粟以賑困窮,弛歲征以寬物力,救患之道,何莫由茲。頃以諸道水災,遣使宣慰,中心是屬,夕惕彌勤。省覽條奏,載懷憫惻,用加救恤,以濟吾人。應諸道遭水漂蕩,家業淹損,田苗乏絕戶,宜共賜米三十萬石,所司各據州府乏絕戶多少,速分配每道合給米數,聞奏。並以度支見貯米充度支,即與本道節度、觀察使,計費,各隨便近支付,委本使差清幹官,請受分送合賑給州縣,仍令縣令及本曹官,同付人戶,務從簡便,無至重擾。速分給訖,具狀聞奏。其州府水損田苗,及五六分者,今年稅米及諸色官田租子,並減放一半。損七分以上,一切全放。其所減放米,如是支用數內,應令度支及本道以諸色錢物充填,並委度支條件聞奏。其兩稅錢,所司準舊例處分。朕撫臨兆庶,思致和平,理化未臻,良增寅畏。方鎮守宰,職在親人,所宜分憂,以救艱食。必躬必信,副朕意焉。按《資治通鑑》:八年,陸贄上言:陛下頃設就軍和糴之法,以省運。制與人加倍之價,以勸農。此令初行,人皆悅慕,而有司競為苟且,專事纖嗇。歲稔則不時斂藏,艱食則抑使收糴,遂使豪家貪吏,反操利權,賤取於人,以俟公私之乏。上既無信於下,下亦以偽應之。度支物估轉高,軍城穀價轉貴。至有空申帳簿,偽指囷倉,計其數則億萬有餘,考其實則百什不足。又曰:舊制以關中用度之多,歲運東方租米。今夏江淮水潦,米貴加倍,關輔以穀賤傷農,宜加價以糴而無錢。江淮以穀貴人困,宜減價以糶而無米。而又運彼所乏,益此所餘,所謂習見聞而不達時宜者也。今江淮斗米直百五十錢,運至東渭橋,僦直又約二百。據市司月估斗糶三十七錢,耗其九而存其一,餒彼人而傷此農,可謂深失。頃者,每年自江湖淮浙運米百一十萬斛,至河陰留四十萬斛貯河陰倉,至陝州又留三十萬斛貯太原倉,餘四十餘萬斛,輸東渭橋。今河陰太原倉,見米猶有三百二十餘萬斛,京兆諸縣斗米不過直錢七十,請令來年江淮,止運三十萬斛至河陰,而河陰、陝州以次運至東渭橋,其江淮所停運米八十萬斛,委轉運使每斗取八十錢,於水災州縣糶之,以救貧乏,計得錢六十四萬緡,減僦直六十九萬緡,請令戶部先以二十萬緡付京兆,令糴米,以補渭橋倉之缺數。斗用百錢,以利農人。以一百二萬六千緡付邊鎮,使糴十萬人一年之糧。餘十萬四千緡,以充來年和糴之價。

貞元九年,稅茶備水旱,詔州府不得閉糴。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食貨志》:九年正月,初稅茶。先是,諸道鹽鐵使張滂奏曰:伏以去歲水災,詔令減稅。今乏國用,須有供儲。伏請於出茶州縣,及茶山外商人要路,委所由定三等時估,每十稅一,充所放兩稅。其明年以後所得稅,外貯之。若諸州遭水旱,賦稅不辦,以此代之。詔可之,仍委滂具處置條奏。自此每稅得錢四十萬貫。然稅無虛歲,遭水旱處亦未嘗以錢拯贍。

按《冊府元龜》:九年正月,詔曰:分災救患,法有常規。通商惠人,國之令典。自今,宜令州府,不得輒有閉糴,仍委鹽鐵使及觀察使,訪察聞奏。

貞元十年,陸贄奏請以稅茶錢,置義倉,備水旱。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資治通鑑》:十年,陸贄上言,請以稅茶錢置義倉,以備水旱。其略曰:古稱九年、六年之蓄者,率土臣庶,通為之計爾。固非獨豐公庾,不及編氓也。近者有司奏請稅茶,歲約得五十萬貫,元敕令貯戶部,用救百姓凶饑。今以蓄糧,適符前旨。貞元十二年,以京畿旱,詔放租稅。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十二年冬十月壬戌,詔以京畿旱,放租稅。

按《冊府元龜》:十二年十月,詔:京兆府所奏奉先等八縣,旱損秋苗一萬頃,計予三萬六千二百石,青苗錢一萬八千二百貫,比緣春夏少雨,秋稼或傷,頃畝雖損非多,黎庶猶慮艱食。況畿甸之內,供應實煩,須有優矜,以寬疲瘵。其所奏損,特宜放免。先是,州府奏水旱損苗,別差官檢覆,多有異同之議。又追集人戶,頗擾州府。至是帝知其弊,故特允其奏,朝野歡慶。貞元十三年,河南府旱,借含嘉倉粟賑之。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十三年三月,河南府上言,當府旱損,請借含嘉倉粟五萬石,賑貸百姓。可之。

貞元十四年,詔免水旱州府逋欠,以歲凶穀貴糶太倉粟以惠民。

按《唐書·德宗本紀》:十四年冬,無雪,京師饑。

按《舊唐書本紀》:十四年六月乙巳,以旱儉,出太倉粟賑貸。冬十月癸酉,以歲凶穀貴,出太倉粟三十萬石,開場糶以惠民。十二月癸酉,出東都含嘉倉粟七萬石,開場糶以惠河南饑民。 按《食貨志》:十四年六月,以米價稍貴,令度支出官米十萬石,於兩街賤糶。按《冊府元龜》:十四年正月,詔曰:朕臨御兆人,為之父母,思底於道,俾安其生。然則邦計不可不供,封陲且以集事。而累經水旱,或有流庸,積成逋懸,寖以凋瘵。每念於此,惕然疚懷。中宵已興,思拯其弊。將以憫其疾苦,致於康寧,豈可更擾疲人,尚為徵斂。宜弘善貸,以惠困窮。其諸道州府,應欠負貞元八年、九年、十年兩稅,及榷酒錢,總五百六十萬七千餘貫,在百姓腹內,一切並免。如已徵得在官者,宜令所司,具條疏聞奏。於戲天生蒸人,君為司牧,百姓不足,過實在予。永思其艱,載用祗畏。宣示中外,令知朕懷。輿議以所欠錢物等,多是浮於編甿腹中,各已逃移,年月且久,縱令所司徵納,亦無從而致。雖有此詔,亦無益於百姓矣。 又按《冊府元龜》:十四年六月庚寅,詔曰:訪聞蒸庶之間,米價稍貴。念茲貧乏,每用憂懷。苟利於人,所宜通濟。今令度支出官米十萬石,於街東西各五萬石,每斗賤較時價,糶與百姓。七月,令賑給京兆府百姓麥種三萬石。

按《荒政考略》:十四年,旱,民請蠲租。京兆尹韓皋慮府帑已空,不敢奏。其後事聞於上,貶撫州司馬。

貞元十五年,以年饑,罷宴賞,出倉粟糶於京畿。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十五年二月,罷中和節宴會,年凶故也。癸卯,罷三月群臣宴賞,歲饑也。出太倉粟十八萬石,糶京畿諸縣。

貞元十八年,賜水旱諸州帛及米鹽,又量放兩稅錢物。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十八年秋七月庚辰,蔡、申、光三州春水夏旱,賜帛五萬段,米十萬石,鹽三千石。

按《冊府元龜》:十八年七月,蔡、申、光三州言,春大水,夏大旱,詔其當道兩稅,除當軍將士春冬衣賜及支用外,各供上都錢物,已徵及在百姓腹內,量放二年。又按《冊府元龜》:十八年七月,詔曰:朕獲主兆人以臨,方夏憂勤於政,思底康寧,然而理化未孚,水旱為沴。或傷壞廬舍,漂損田疇。朕為人父母,用切於衷。其諸道應遭水損,州縣令委本道觀察使,速具條疏聞奏,當有處分。又詔曰:政在養人,實為邦本。朕庶存節用,以拯凋殘。咨爾長吏,宜加安撫,申明曉示,令悉朕懷。貞元十九年,以旱饑,許孟容權德輿上疏陳闕政,詔罷選舉貸麥種。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許孟容傳》:孟容,累遷給事中。貞元十九年夏,大旱,上疏言:陛下齋居損膳,具牲玉,走群望,而天意未答,豈豐歉有定,陰陽適然乎。竊惟天人交感之際,繫教令順民與否。今戶部錢非度支歲計,本備緩急,若取一百萬緡代京兆一歲賦,則京圻無流亡,振災為福。又應省察流移征防當還未還,役作禁錮當釋未釋;負逋饋送,當免免之;沉滯鬱抑,當伸伸之;以順人奉天。若是而神弗祐、歲弗稔,未之聞也。 按《權德輿傳》:德輿,真拜侍郎。貞元十九年,大旱,德輿因是上陳闕政曰:陛下齋心減膳,憫惻元元,告於宗廟,禱諸天地,一物可祈,必致其禮,一士有請,必聽其言,憂人之心可謂至已。臣聞銷天災者修政術,感人心者流惠澤,和氣洽,則祥應至矣。畿甸之內,大率赤地而無所望,轉徙之人,斃踣道路,慮種麥時,種不得下。宜詔在所裁留經用,以種貸民。今茲租賦及宿逋遠貸,一切蠲除。設不蠲除,亦無可斂之理,不如先事圖之,則恩歸於上矣。十四年夏旱,吏趣常賦,至縣令為民毆辱者,不可不察。又言:漕運本濟關中,若轉東都以西緣道倉廩,悉入京師,督江、淮所輸以備常數,然後約太倉一歲計,斥其餘者以糶於民,則時價不踴而蓄藏者出矣。帝頗采用之。

按《舊唐書本紀》:十九年秋七月戊午,以關輔饑,罷吏部選、禮部貢舉。乙亥,貸京畿民麥種。

貞元二十年,以歲儉罷中和節宴,京畿諸縣逋租宿貸,並蠲除之。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二十年二月丙午朔,罷中和節宴,歲儉也。

按《冊府元龜》:二十年二月,詔曰:去夏迄秋,頗愆時雨,京畿諸縣,稼穡不登。朕用軫慮,愧為其父母。今宿麥未收,其逋租宿貸六十五萬貫石,宜蠲除之。禮化之本,繫乎京師,副朕憂人,屬於長吏。宜勉務農桑,各安生業,以諭朕懷。

貞元二十一年,順宗即位,度支奏請和糴救農。按《唐書·順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二十一年正月丙申,即位於太極殿。七月甲子,度支使杜佑奏:太倉見米八十萬石,貯來十五年,東渭橋米四十五萬石,支諸軍皆不悅。今歲豐阜,請權停北河轉運,於濱河州府和糴二百萬石,以救農傷之弊。乃下百寮議,議者同異,不決而止。

順宗永貞元年,憲宗即位,敕賑申光等州,又以久雨出庫鹽惠饑民。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順宗即位之年,八月,受內禪,即皇帝位。九月丙子,敕申光蔡、陳許兩道比遭亢旱,宜加賑恤,申、光、蔡賑米十萬石,陳、許五萬石。

按《冊府元龜》:永貞元年十一月,以久雨,京師鹽貴,出庫鹽一萬石,以惠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