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27

卷130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一百三十卷目錄

 賦役部彙考二十

  明二〈代宗景泰七則 英宗天順四則 憲宗成化十五則 孝宗弘治十二則〉

食貨典第一百三十卷

賦役部彙考二十

明二

代宗景泰元年,量免民壯戶及砍柴夫差役。令里長甲首戶下人丁當差,又令市民充馬夫。

按《明會典》:景泰元年,令各處操備民壯戶內,每名免三丁雜泛差役。又按《會典》:元年,奏准砍柴夫減免五千名。

按《續文獻通考》:元年,令里長戶下空閒人丁,與甲首戶下人丁,一體當差。若隱占者,許甲首首告。又令各處有司馬夫二十丁,買馬十丁養馬,俱市民僉充。景泰二年,奏准人戶當差田賦之制。

按《明會典》:二年,奏准凡各圖人戶有父母俱亡,而兄弟多年各爨者;有父母存,而兄弟近年各爨者;有先因子幼而招壻,今子長成而壻歸宗另爨者;有先無子而乞養異姓子承繼,今有親子而乞養子歸宗另爨者;俱准另籍當差。其兄弟各爨者,查照各人戶內,如果別無軍匠等項,役占規避窒礙自願分戶者聽。如人丁數少及,有軍匠等項役占窒礙,仍照舊不許分居。凡各里舊額人戶,除故絕并全戶充軍不及一里者,許歸併一里當差。餘剩人戶發附近外里輳圖編造,不許寄莊。若有詭立姓名者,許首告改正。其有自願賣與本處人民為業,除豁寄莊戶籍者,聽。若違例寄莊者,所在有司,拘問田地入官。其軍衛官下家人,旗軍下老幼餘丁,曾置附近州縣田地,願將人丁事產,於所在州縣附籍納糧當差者,聽。凡各處招撫外郡人民,在境居住,及軍民官員事故改調等項,遺下家人弟男子姪,置有田地,已成家業者,許令寄籍。將戶內人丁事產報官,編入圖甲納糧當差,仍於戶下註寫原籍貫址,軍民匠竈等戶,及今收籍緣由,不許止作寄籍名色。如違,所在官司解京發口外充軍,田產入官。凡攢造黃冊,如有姦民豪戶通同書手,或詭寄田地,飛走稅糧,或瞞隱丁口,脫免差徭,或改換戶籍,埋沒軍伍匠役者,或將里甲那移前後應當者,許自首改正入籍,免本罪。其各司府州縣委官,并當該官吏提督書算,從實攢造,仍先以提調委官,并書算姓名貫址,造冊一本繳部。如有似前作弊者,事發問罪充軍。

按《明外史·楊瓚傳》:瓚擢浙江右布政司。景泰二年,瓚以湖州諸府官田賦重,請均之民田賦輕者,而嚴禁詭寄之弊。詔與鎮守侍郎孫原貞督之,田賦稱平。景泰三年,令浙江等納開墾田地稅,以寺觀田土撥與小民,佃納稅糧,又禁攢造黃冊之弊。

按《明會典》:三年,令浙江等布政司丁多田少之人,開墾田地。若原係稅額者,俟三年後,仍納本等稅糧。又按《會典》:三年,令各處寺觀田土,每寺觀量存六十畝為業,其餘撥與小民佃納稅糧。又令各處攢造黃冊。官吏里書人等,捏甲作乙,以有為無,以無為有者,事發,所在法司解京,並發口外為民。

景泰四年,減浙江蘇松糧長,以廣西被劫人遺田給民,承種起科。

按《明會典》:四年,令浙江等布政司及蘇松等府,實徵糧不及萬石者,止存糧長一名。又按《會典》:四年,令廣西人民有被蠻賊劫殺,遺下田土者,各該有司取勘,撥給無田及丁多田少之家承種,二年後照例起科。

景泰五年,令江浙山東折徵,革湖廣糧長。

按《明會典》:五年,令浙江嘉湖并應天直隸府州草束,原納折色者,照例徵銀解京。其存留之數,每包束折米豆五升,於用糧處所收積。又按《會典》:五年,革湖廣等屬各縣正副糧長,令里甲催徵。

按《續文獻通考》:五年,令山東折徵起運京庫,棉花十斤准米一石。

景泰六年,令邊遠處免造黃冊,革江北糧長。

按《明會典》:六年,奏准四川威州并保縣極邊番夷,黃冊免造。

按《續文獻通考》:六年,革江北直隸揚州等府州縣糧長。

景泰七年,定浙江紹興等八府重則官糧,及杭嘉湖官民田則例。

按《明會典》:七年,定浙江紹興等八府重則官糧,各存留本府縣上納。如仍不敷,於人戶坍江田糧,及中則官田、重則民田內撥補。又按《會典》:七年,定浙江嘉湖杭官民田則例。官田每畝科米一石至四斗八升八合,民田每畝科米七斗至五斗三升者,俱每石歲徵平米一石三斗。官田每畝科米四斗至三斗,民田每畝科米四斗至三斗三升者,俱每石歲徵平米一石五斗。官田每畝科米二斗至一斗四合,民田每畝科米二斗七升至一斗者,俱每石歲徵平米一石七斗。官田每畝科米八升至二升,民田每畝科米七升至三升者,俱每石歲徵平米二石二斗。

英宗天順二年,題准湖廣實徵田糧折布。

按《明會典》:天順二年,題准湖廣實徵秋糧五十八萬石。內將二十萬石,每石折收闊白棉布一疋,每年將十萬疋送南京該庫,餘十萬疋貯本司及本府庫,支與官吏旗軍,准作月糧。

按《續文獻通考》:二年,令湖廣長沙府田糧,自景泰七年為始實徵內,每歲以二十萬石折徵棉布二十萬疋,一半解送京庫交納,一半存留本司備用。

天順三年,令各處開墾荒田,照減輕則例起科。按《明會典》:三年,令各處軍民有新開無額田地,及願佃種荒閒地土者,俱照減輕則例起科。每畝糧三升三合,草一觔,存留本處倉場交收,不許坐派遠運。天順五年,奏准附籍人戶開墾荒地,照輕則起科,減免各處稅糧馬草。

按《明會典》:五年,奏准各處流移人戶及軍民官員事故,遺下家人,先年編成里甲,開墾荒地為業已久者,各府委官丈量,俱照輕則,每畝起科秋糧米二升三合,草一觔,造入黃冊納糧當差。如仍寄籍,及不附籍者,解原籍復業田產入官。凡各司府州縣總冊,各委官吏親齎進呈,其各里甲文冊,令差官徑送南京戶部。

按《宣府鎮志》:五年,詔各處該徵稅糧馬草,以十分為率。夏稅小麥減免二分,秋糧減免三分,馬草減免五分。自天順二年十二月以前拖欠稅糧馬草,已徵在官未起解者,就於本處倉場交收。未徵者,悉皆蠲免。其各邊被害去處軍民,不得耕種未徵稅糧子粒,自天順四年十二月以前悉免追徵。

天順七年,令浙江等布政司、直隸松江等府,折納稅糧銀兩。附餘之數,造冊送部備照。

按《明會典》云云。

憲宗成化元年,禁錢糧課程虛造牌冊。又糧差等項,止令該年里甲催辦。

按《明會典》:成化元年,令各處撫按等官,禁約各該司府州縣等衙門官吏人等,今後遇有詔書及朝覲之年,一應錢糧課程等項,明開已未完若干數目,以憑查究。不許預先作完,虛造牌冊,違者依律究治。又按《會典》:元年,奏准今後清理軍匠外,其餘一應事情糧差等項,止令該年里甲與同老人結勘催辦,不許拘擾十年里甲。

成化二年,奏准貴州稅糧延緩侵欺等罪。又免宛平昌平墳戶差役。

按《明會典》:二年,奏准貴州所屬府州縣及宣慰等司稅糧,行巡按并按察司比較,實收通關。如年終不完,管糧官員照例住俸,目把人等依律擬斷。若有侵欺等弊,從重究治。又按《會典》:二年,令宛平、昌平二縣墳戶,免雜泛差役。

成化三年,從李敏言,以北方二稅皆折銀。

按《明外史·李敏傳》:三年,召拜戶部尚書。先是,敏在大同,見山東、河南轉餉至者,道遠耗費,乃會計歲支外,悉令輸銀。民輕齎易達,而將士得以其贏治軍裝,交便之。至是,并請畿輔、山西、陝西州縣歲輸糧各邊者,每糧一石徵銀一兩,以十九輸邊,依時值折軍餉,有餘則召糴以備軍興。帝從之。自是北方二稅皆折銀,由敏始也。

成化四年,奏准砍柴夫腳價銀兩。

按《續文獻通考》:四年,奏准砍柴夫,每名一季收腳價銀三兩。又奏准易州龍灣二廠管柴官,每州縣人夫一百名以上者,留一員專管。一百名以下者,有州去處,該州官管。不係州轄縣分,就令本府把總官管。成化六年,立馬夫不許占役,及辦納月錢,徵收草束之法。又以原傑請,悉依洪武舊例,荒田永不起科。按《明會典》:六年,令有司馬夫,不許占役丁多富戶,及辦納月錢。又按《會典》:六年,令巡倉御史,凡遇收草督令該場官攢草一束,務近十五觔之上,方許稱收。不許將水濕小草一概充數,亦不許聽從兜攬之徒及勢豪囑託,違例收受。如違拿問。

按《續文獻通考》:六年五月,巡視河南戶部左侍郎原傑奏:彰德、懷慶、河南、南陽、汝寧五府,山多水漫。衛輝一府,沙鹼過半,軍民稅糧之外,僅可養生。開封一府,地雖平曠,然河決無時。洪武間恩例,除常稅外,荒地許民耕種,永不起科。景泰時,乃創起科例,至今姦民互相告訐,徵斂日重,民迫於勢,傾家賠納。請如舊例,凡軍民有告訐不起科者,不聽。則可免賠償之患矣。戶部覆奏,從之。

成化七年,令湖廣河南田地,與民承種起科。

按《明會典》:七年,令湖廣河南二布政司流民遺下平川田地,分撥各州縣土戶丁多有力及田少之家,承種起科。若深山大谷新開田土,原係應禁山場者,俱與開豁稅糧。

成化九年,令糧草以本色解納。

按《明會典》:九年,令山東并直隸司府起運在京內外倉場糧草,俱要照例徵收本色解納,不許折收銀兩。若地方僻遠不便者,量酌時價折收,於有收去處買納,不許在京收買。

成化十年,令浙江嚴州府建德等縣夏稅農桑二絹,每疋折納銀六錢。

按《明會典》云云。

成化十一年,定糧料徵銀之數。

按《續文獻通考》:十一年,令大同宣府遞年坐到山西、河南、山東、北直隸糧料,除山西每石徵銀八錢外,其河南等處,自今年為始,每糧一石,徵銀八錢五分。成化十五年,令各處差徭,以所派多少,定民輸納。按《明會典》:十五年,令各處差徭,戶分九等,門分三甲。凡遇上司坐派買辦採辦,務因所派多少,定民輸納。不許隔年通徵銀兩在官。

成化十七年,定承佃空閒官地等租。

按《明會典》:十七年,令各處軍民人等,有情願承佃空閒官地荒田,及山場水洲者,城市官地,每闊一丈長三丈,歲納米一石。附近城郭好地,闊二丈長五丈,歲納米一石。山場水洲俱照舊例起科。

成化十九年,令鎮江寄莊田納養馬草束。奏准鳳陽等府被災秋田減免三分,餘七分除存留外,徵銀送庫。

按《明會典》:十九年,令鎮江府寄莊與實在民田,一體均納養馬草束。又按《會典》:十九年,奏准鳳陽等府被災秋田糧,以十分為率,減免三分。其餘七分,除存留外,起運者照江南折銀則例,每石徵銀二錢五分,送太倉銀庫另項收貯備邊,以後事體相類者,俱照此例。

成化二十一年,令遼東荒田納穀豆有差。又奏准抬柴夫每名徵銀數,並不許解價官,私留管工。

按《明會典》:二十一年,令遼東地方軍舍餘人等,有開墾不係屯田拋荒土地者,上等田每一百畝納穀一石、豆一石,中等田納穀一石、豆五斗。

按《續文獻通考》:二十一年,奏准抬柴夫每名一月徵銀一兩二錢。又按《續通考》:二十一年,奏准解價官收畢遣回,不許私留管工。

成化二十二年,令收受糧草官,不許追收餘價。又賦宣鎮墾田糧草。

按《明會典》:二十二年,令各處收受糧草等官,凡納戶納完正糧正草之外,不許追收餘價。若有餘價,聽令部運人員追收帶回本布政司,發各該州縣收貯別用。

按《宣府鎮志》:二十年,總督尚書余子俊,令慶陽府同知郭智檢校宣鎮墾田,凡一萬三千七十餘頃。每畝賦糧三升,得糧三萬二千一百石,草一萬七千六百束。至是,民田悉賦矣。上在位復歲租者二,一在元年,一在六年。釋逋負者五,一在七年,一在九年,餘在二十一年,二十二年。

成化二十三年,奏准照舊起抬柴夫。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孝宗弘治元年,優免親王王親以下,及各項人雜役有差。令各處編審均徭,又奏准抬柴夫每名每月徵銀數。

按《明會典》:弘治元年,奏准親王王親雜役免二丁,郡王王親一丁,鎮國等將軍夫人親父一丁,昌平縣墳戶等戶免三丁,不許全戶優免。又令京城火夫御馬監養馬勇士,除本身免二丁。其餘與不係養馬者,見丁編當。尚膳監、光祿寺廚役,將軍力士,轎夫旗校寡婦吏典,并御用監、司禮監、銀作局高手匠役,俱免本身,其餘見丁編當。軍民諸色人等,并債房諸色人等,見丁編當。凡火夫總甲,一年一次,以有家業行止者充當。

按《續文獻通考》:元年,令各處編審均徭,查照歲額。差使於該年均徭,人戶丁糧有力之家,止編本等差役,不許分外加增餘剩銀兩。貧難下戶并逃亡之數,聽其空閒,不許徵銀及額外濫設聽差等項科差。違者聽撫按等官糾察問罪。奏請改調不舉者,坐罪。鎮守衙門,不許干預均徭。又令在京事故校尉力士幼軍廚役,隨住人口,照回當差。其有在京潛住,冒頂軍匠者,遞回。又按《續通考》:元年,奏准抬柴夫,每名一月徵銀一兩四錢。

弘治二年,令南直隸州縣減官田耗米,勸民出米有差,又以入官田土撥種起科。

按《明會典》:二年,令應天府上元等七縣官田糧,每石減耗米二斗五升,民田每畝勸出米二升。鎮江府丹徒縣官田糧,每石減耗米二斗二升,民田每畝勸出米二升。丹陽縣官田糧,每石減耗米二斗,民田每畝勸出米一升。金壇縣官田糧,每石減耗米二斗,民田每畝勸出米一升二合。太平府當塗等三縣,官田糧每石減耗米二斗五升,民田每畝勸出米一升。寧國府宣城等六縣,官田糧每石減耗米三斗,民田每畝勸出米一升。廣德州并建平縣官田糧,每石減耗米二斗,民田每畝勸出米一升五合。又按《會典》:二年,令順天等六府入官田土,俱撥與附近無田小民,耕種起科。每名不過三十畝。

弘治三年,奏准各處大造黃冊,又定災傷應免糧草事例及查盤倉糧。

按《明會典》:三年,奏准各處大造黃冊。俱責成分巡分守知府正官,其州縣監造官,不拘正佐,但推選行止端莊,年力精銳,幹辦明敏者專管。仍先令里書抄寫,原本舊管,交監造官,即拘排年里甲親供,似冊供詞,細開人口、正耗、稅糧、出入、戶籍緣由。其有舊本宿弊,許自首改正免罪。監造官參詳考訂,攢造冊稿,然後別選諳曉書手,依稿謄寫。定限二三月,完送本府知府,親自磨對,仍拘原供排年里甲覆審明白,申送分巡分守處辨驗,印封類解。如經該官吏不用心查對里書,故將原冊改抹,致有丁口增減,田糧飛走,戶籍錯亂者,本犯發附近衛所充軍,里書發口外為民。若干礙監造,官員亦治以枉法重罪。其黃冊字,俱照題本字樣,真楷書寫。事完,選委司府官員,率領各屬經該官吏,定限年終到部,送後湖查考。中間查有洗改字樣,過違限期,先將差來人問罪。若事干軍伍稅糧,重情一體查究,照例處治。其黃冊俱用厚紙,背面如法裝釘,仍於冊內鄉都圖里之上,書寫某府州縣里保軍民匠竈等籍,易於查究。又按《會典》:三年,題准春秋祭後湖黃冊庫土地神,行應天府所屬支給官錢,買辦牲醴致祭,遣管冊官行禮。又議准災傷應免糧草事例。全災者免七分,九分者免六分,八分者免五分,七分者免四分,六分者免三分,五分者免二分,四分者免一分。止於存留內除豁,不許將起運之數,一概混免。若起運不足,通融撥補。

按《續文獻通考》:三年,奏准凡查盤倉糧正糧彀數,積有附餘,照數作正支銷。若耗糧不足,計其守支久近,准除折耗。守支三年以上者,每石追耗糧一升。三年以下,升半。全無耗糧者,查究問罪。

弘治四年,許漏報詭寄及戶籍那移者,自首免罪。又給人戶執照,憑此納糧當差。

按《明會典》:四年,奏准先年造冊之時,有將丁口漏報,或稅糧詭寄戶籍那移者,許先行備開緣由,自首。本管州縣申詳,合干司府查對,相同明白,改正免罪。其官吏里書人等,如有通同作弊,照例問罪。造冊完日,州縣各計人戶若干,填寫帖文各一紙,後開年月,并填委官里書人役姓名,用印鈐蓋。申達司府知會,給發各戶,親領執照,使知本戶舊管新收,開除實在丁糧各若干,憑此納糧當差。下次造冊,各戶抄謄似本,開報州縣,以為憑據。

弘治五年,令順天府私自投充人戶納糧當差,詔不許多收夫價,免各處諸色稅糧。

按《續文獻通考》:五年,令順天府所屬人民,有私自投充陵戶海戶及勇士校尉軍廚,躲避糧差者,除本役外,其戶下人丁,照舊納糧當差。又按《續通考》:五年,詔有司衛所,解到夫價,止收正數,不許分外多收。按《宣府鎮志》:五年,詔各處拖欠稅糧、馬草、秋青草、屯田子粒、農桑絲絹、門攤商稅、魚課、茶課、鹽鈔差發銀兩、果品、藥材等項,除已徵在官外,其小民拖欠未徵者,自弘治八年以前,盡行蠲免。該管官吏,敢有將已徵捏作未徵者,治以重罪。其弘治十二年稅糧,以十分為率,俱免三分。

弘治六年,題准山西稅糧分本色折色徵運,令欽賜田土家,照原上納子粒價銀。

按《明會典》:六年,題准山西腹裡起運宣大稅糧。太原府迤北迤南所屬,并汾州平遙介休孝義等縣可通車者,悉從民便,徵運本色草束,照舊徵銀。其平陽府澤潞遼沁四州所屬,轉輸頗艱,減徵價銀。每米麥一石折銀七錢,豆一石折銀五錢,草一束折銀四分。按《續文獻通考》:六年,奏准王府及功臣之家欽賜田土,照原定則例,將該納子粒,依時價每畝銀三分送本管州縣上納。令各該人員關領,不許自行收受。弘治七年,賦馬夫銀。又令砍柴夫齎價,赴廠交收。按《續文獻通考》:七年,令布按二司及各府官馬夫,於所屬州縣各僉中等三丁人戶十戶,共出銀四十兩,解送掌印官處,分給各官,自行買馬餧養。又按《續通考》:七年,奏准砍柴夫五名之內,僉點夫頭一名,按季齎價,赴欽差管廠官處交收。

弘治八年,奏准抬柴夫真定保定與順天府,共當一年。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弘治十二年,題准駮改青冊之制。

按《明會典》:十二年,題准後湖該駮青冊,於該戶下印一駮字,仍收作正冊。止將所駮人戶聲說明白,類行各布政司并直隸等衙門改正。類造總冊,解送後湖查冊官處,查對明白,照款改訖。本部該司,用印鈐蓋。仍將改正過人戶,開寫冊面副頁,亦用印記,以防攙入之弊。其司府等衙門,遇有駮回青冊,自駮回之日為始,除水程外,定限半年,以裡造完印,封送部。如有違限及不用印封送者,經該官吏里書人等,通提問罪,仍照違限月日。住俸滿日,方許開支。若係解人在途遲延違限,止將解人送問。

弘治十三年,議准徇私官及恃頑戶與豪猾之罪。更准葦夫每名徵銀數,並不許收受濕小草束。又令備開黃冊軍戶,免光祿寺酒戶差役。

按《明會典》:十三年,議准凡各處掌印官,將所屬起解一應錢糧,批文妄作人情,攬與內外勢要官豪者,問發為民。干礙勢要,參究治罪。凡各處勢豪大戶,無故恃頑,不納本戶秋糧,五十石以上問罪,監追完日,發附近。二百石以上,發邊衛,俱充軍。又按《會典》:凡葦夫,天順年間原派神木廠民夫一百二十名,運葦做工。成化二十一年,詔僉順天府所屬歲編六十名,辦葦苫。蓋弘治十三年,題准每名徵銀一十五兩,共九百兩,解司帖,發節慎庫支給鋪戶。又奏准,京通并馬房倉場等處收受草束,若兜攬之徒,恃強將不堪水濕小草充數,囑託監收。官員收受者,拿送問罪,枷在本處倉場門首三箇月,發落。又令攢造黃冊,係軍戶者,務備開某戶某人,及於某年月日為某事發充某衛所軍。其有事故等項,亦備細開具,以便查考。又令免光祿寺酒戶差役二丁,其有消乏者,除豁僉補。

按《續文獻通考》:十三年,奏准各布政司并直隸府州掌印官,如遇各部派到物料從公,斟酌所屬大小豐歉,坐派。若豪猾規利之徒,買囑該吏妄稟,偏派下屬承攬害民者,俱問發附近衛所充軍。各該掌印官聽從者,參究治罪。

弘治十四年,奏准納糧期限,又准抬柴夫供役及徵銀之數。

按《明會典》:十四年,奏准河南等布政司應天順天南北直隸等府州部糧官,俱限年終到部。二月以裡完納。過違期限,事完之日,送法司究問。

按《續文獻通考》:十四年,奏准廣平府原額抬柴夫九百名。內減二百名分派大名府起取,又各府遇該當年分,一年分為兩季徵銀,每府總差官吏各一人,解部轉送惜薪司雇人上工,又令照舊起夫供役,夫價銀免徵。

弘治十五年,上各省夏稅秋糧額數,及起運數。又上實徵草料數。

按《明會典》:十五年,十三布政司并直隸府州,實徵夏稅秋糧總數:夏稅大小米麥四百六十二萬五千五百九十四石三斗八升二合七勺,麥菽二百五十五石四斗五升五合,絲綿并荒絲共二百七十萬一千三百六十一兩八錢三分零,又六千五百三十九斤四兩六錢五分,稅絲共三十五萬三千六百四十三兩三錢六分零又二千五百四十八斤五兩四分零,絲綿折絹三萬四千九百六十二疋一十八丈三尺八寸二分零,稅絲折絹四千四百二十疋三丈八尺九寸九分零,本色絲八千四百四十八斤二兩五錢五分零,農桑絲折絹九萬一千一百四疋五十五丈五尺三寸八分零,農桑零絲二百九十二兩三錢五分又一百一十八斤一十五兩八錢六分零,人丁絲折絹四萬五百七十六疋一十丈七尺七寸一分零,改科絹二十五疋,棉花折布一十二疋二丈,苧布一千三百四十一疋二尺四寸,土苧六十五斤一十三兩一錢六分,紅花一十一斤一十三兩五錢,麻布二千七十七疋二丈六尺六寸五分零,鈔一萬七千七百九十五錠一十七貫二百七十一文五分,租鈔三萬二千五百五十三錠八百四十五文五分,稅鈔六千五百三十四錠二貫七百二十一文八分零,原額小絹四疋幣帛絹一疋,本色絹二疋絹二萬二千九百八十九疋七尺七寸四分零,折色絲一百九十四斤一十兩四錢五分零。秋糧米二千二百一十六萬六千六百六十五石九斗六合四勺零,租鈔一萬八千八百六錠七貫四百七文五分又五千二百四貫七十一文,賃鈔一百七十五貫八百七十一文,山租鈔三千一百二十三錠二貫九百一十五文又二百四十四貫二百七十九文,租絲二千二百一十六兩七錢五分零,租絹五十九疋二丈九尺八寸,租麤麻布二疋六尺,課程棉布七百三十八疋八尺八寸,租苧布七疋一尺,牛租米穀二百二十石一斗八升五合三勺,地畝棉花絨二十四萬六千五百六十九斤一十一兩六錢零,棗子易米二萬五千五百八十四石一斗六升九合,棗株課米二千二百二十五石六斗二升三合六勺。課程苧麻折米五十七石一升五合零,棉布一十二萬八千七百七十疋一丈八尺七寸四分,魚課米三萬一千九百六十石六斗七升八合,改科絲折米一十二石五斗四升五合五勺。浙江布政司:夏稅小麥一十五萬二千七百七十二石九斗三升八合五勺零,絲綿并荒絲二百七十萬一千三百六十一兩八錢三分零,租鈔三萬二千五百五十三錠八百四十五文五分,農桑絲折絹三千五百九疋五尺九寸三分八釐零,農桑零絲四十三斤三兩八錢九分,原額小絹四疋幣帛絹一疋。秋糧米二百三十五萬七千五百二十六石七斗一合九勺,租鈔一萬八千七百四十錠四貫一十文五分,租絲二千二百一十六兩七錢五分六釐,租絹五十九疋三丈九尺八寸,租麤麻布二疋六尺,租苧布七疋一尺。

江西布政司:夏稅小麥八萬七千六百三十五石六斗七升四合三勺零,絲綿折絹八千二十九疋二丈三尺八寸四分八釐,本色絲八千二百三斤一十一兩一錢一分一釐四毫,農桑絲折絹三千四百八十六疋二丈二尺一寸一分五釐,苧布一千三百四十一疋二尺四寸鈔六千八百五十六錠六十八文。秋糧米二百五十二萬八千二百六十九石九斗六升三合六勺零,牛租穀二百一石一斗八升五合三勺,山租鈔三千一百二十三錠二貫九百一十五文。湖廣布政司:夏稅米麥一十三萬一千四百石四斗七合二勺零,絹二萬二千九百八十九疋七尺七寸四分二釐九毫零,農桑絲折絹四千九百九十二疋一丈九尺九寸二分七釐零,棉花折布一十二疋二丈二尺。秋糧米豆芝麻二百三萬六千一百二石一斗六升四合九勺零,賃鈔一百七十五貫八百七十一文,課程苧麻折米五十七石一升五合零,課程棉布七百三十八疋八尺八寸。

福建布政司:夏稅麥七百六石五斗九升二合六勺零,鈔一萬七百七十八錠三貫一百七十二文五分六釐,絲綿折絹二百八十疋一丈九尺五寸五分三釐,農桑絲折絹三百一十九疋一丈二尺七寸八分零,絲綿一百九十四兩五錢九分,土苧六十五觔一十三兩一錢六分。秋糧米八十五萬四百四十七石七斗七升四合五勺零,租鈔二貫二百六十四文,魚課米三萬一千九百六十石六斗七升八合。

山東布政司:夏稅小麥八十五萬五千二百四十六石四斗七升八合八勺零,稅絲二千九十一觔八兩八錢一分二釐六毫零,絲綿折絹二萬二千一百六十五疋一丈五尺三寸一毫零,農桑絲折絹三萬二千八百二十五疋一尺七分六釐,本色絲二十觔六兩三錢一分二釐。秋糧米一百九十九萬五千八百八十一石二升四合一勺零,牛租米一十六石五斗,地畝棉花絨五萬二千四百四十九觔一十兩七錢一分二釐。

山西布政司:夏稅小麥五十七萬八千八百八十九石六斗七升三合零,農桑絲折絹四千七百七十七疋,農桑零絲五十觔五兩八錢七分。秋糧米一百六十九萬五千一百三十二石八斗六升四合零。河南布政司:夏稅小麥六十一萬八千六百四十五石一斗四升八合二勺零,稅絲三十五萬三千六百四十三兩三錢六分六釐一毫六絲,農桑絲折絹九千九百五十九疋二丈四尺二寸八分二釐七毫五絲,人丁絲綿一千三百兩,折絹六十五疋。秋糧米一百七十六萬九千一百三十一石八斗六升九合七勺零,地畝棉花絨三百四十二觔四錢,棗子易米二萬五千五百八十四石一斗六升九合,棗株課米四十七石二斗八升。

陝西布政司:夏稅小麥七十二萬五千七百九十六石七斗三升四合三勺零,農桑絲折絹九千二百一十八疋一丈九尺八寸二分三釐四毫,本色絲綿二百六觔一兩六錢五分。秋糧米一百二十萬三千二百六十石五斗二升一合六勺零,棉花絨一萬七千一百七十二觔三兩一錢,棉布一十二萬八千七百七十疋一丈八尺七寸四分。

四川布政司:夏稅小麥三十萬九千五百九十四石一斗九升一合三勺零,荒絲六千三百三十三觔三兩。秋糧米七十一萬七千七十八石三斗五升七合六勺零,地畝棉花絨七萬二千八百五十一觔一十五兩七錢二分八釐四毫。

廣東布政司:夏稅米五千九百七十八石三斗四升三合零,農桑絲折絹一百一十疋六尺三寸五分零,絲一十三觔六兩一錢一分四釐,改科絹二十五疋。秋糧米一百一萬七百八十六石一斗七升七合六勺零,改科絲折米一十二石五斗四升五合五勺。廣西布政司:夏稅米豆三千三百九十石八斗八升一合四勺零,稅鈔一貫二百九十文,農桑絲折絹四百九十七疋六丈六尺九寸五分零,絲八觔一十四兩一錢四分,本色絹二疋并零絲五兩五錢八分七釐五毫,折色絲一百九十四觔一十兩四錢五分七釐,鈔一百六十一錠四貫七百五十六文,紅花一十一觔一十三兩五錢。秋糧米四十二萬六千六百三十六石八升七合三勺零,租鈔四十二錠六百六十八文。

雲南布政司:夏稅小麥三萬三千七百八石一斗八升七勺零,秋糧米一十萬六千九百一十三石一合零。

貴州布政司:夏稅麥荍二百五十五石四斗五升五合,秋糧米四萬七千四百四十二石二斗五升六合六勺零。

順天府:夏稅小麥一萬九千六百三石四斗三升七合四勺零,人丁絲折絹二千一百七十五疋一丈六尺六寸,農桑絲折絹一千七百六十四疋一丈七尺三寸零。秋糧米四萬七千一百三十四石二斗三升七合三勺零,地畝棉花絨九千四百三十六觔一十四兩五錢六分零。

永平府:夏稅大小麥九千九百九十六石一斗九升五合五勺零,人丁絲折絹二千五十疋一丈五寸,農桑絲折絹二百四十三疋一丈二尺三寸二分零。秋糧米二萬三千三百五十三石一斗一升八合八勺零,地畝棉花絨三百四十五觔一十三兩二錢。保定府:夏稅小麥一萬八千七百九十三石八斗二升九合九勺零,人丁絲折絹二千七百九十六疋七尺一寸五分,農桑絲折絹一千六百一十一疋九尺二分五釐,本色絲二百二十四觔一兩一錢三分。秋糧米四萬二千九百八十石三斗一合四勺零,地畝棉花絨九千五百七十四觔八兩五錢六分,棗株課米一十六石二斗九升。

河間府:夏稅小麥一萬九千八百一石一斗八升三合零,人丁絲折絹四千九百二疋二丈六尺三寸三分零,農桑絲折絹八百八十九疋七尺一寸九分一釐零。秋糧米四萬六千二百八十石六斗二升八合七勺零,地畝棉花絨四千六百四十七觔一十三兩五錢,棗株課米三十七石五斗五升。

真定府:夏稅小麥三萬四千七百三十三石四斗九升三合九勺零,人丁絲折絹八千五百四十八疋六尺五寸,農桑絲折絹七千疋一丈七尺八寸五分零。秋糧米八萬二千三百四十六石九斗六升四合三勺零,地畝棉花絨三萬五千三十三觔一兩四錢八分零。

順德府:夏稅小麥一萬二千五百三十七石八升八合九勺零,人丁絲折絹一千五百四十八疋,農桑絲折絹三百五十一疋一丈二尺六寸八分零。秋糧米三萬四百六十一石七升三合一勺零,地畝棉花絨五千五觔四兩,棗株課米一十二石九斗八升三合六勺零。

廣平府:夏稅小麥一萬七千八百四十二石四斗五升九合一勺零,人丁絲折絹二千八百八十五疋二丈二尺五寸,農桑絲折絹六百五十四疋二丈三寸四分。秋糧米四萬一千四百七十九石六斗五升五合六勺零,地畝棉花絨一萬四千五百八十四觔一十五兩八錢一分。

大名府:夏稅小麥四萬四千九十六石三斗五升七合九勺零,人丁絲折絹六千八百二十八疋一丈四尺一寸,農桑絲折絹八百一十疋二丈七尺九寸四分零,鈔九貫二百七十五文。秋糧米一十萬三千八十石七斗二升八合九勺零,地畝棉花絨二萬五千一百二十五觔六兩六錢四分,棗株課米二千一百一十一石五斗二升。

隆慶府今改延慶:夏稅小麥一千七百一十三石七斗五升三合四勺零,秋糧米三千九百三十七石四升四合一勺零。

保安州:夏稅小麥四百八石二斗九升八合六勺零,秋糧米一千五十三石二斗六升一合三勺零。應天府:夏稅大小麥一萬一千六百五十四石四斗四升五勺零,絲綿折絹一千二百一十四疋一丈六寸九分二釐八毫,農桑絲折絹一百四十三疋二尺七寸三分四釐四毫。秋糧米二十一萬五千一百五十九石八斗四升七勺零。

蘇州府:夏稅小麥五萬三千六百六十三石九斗一升一合二勺零,絲綿折絹六百九十七疋三丈三尺五寸七分,稅鈔三千二百六十七錠七百一十五文九分,農桑絲折絹一百六十七疋二丈一尺六寸一分六釐,秋糧米二百三萬八千三百二十三石一斗五升一合七勺。

松江府:夏稅大小麥九萬二千二百五十八石六斗一升九勺,絲綿折絹六百九十七疋三丈一尺五寸七分,稅鈔三千二百六十七錠七百一十五文九分,農桑絲折絹一百六十七疋二丈一尺六寸一分六釐。秋糧米九十三萬九千二百二十六石二斗三升二合七勺。

常州府:夏稅小麥一十五萬四千三百八十七石一斗四升九合六勺,絲綿折絹一千五百七十三疋一丈一尺一分零,麻布二千七十七疋二丈六尺六寸五分零,農桑絲綿折絹三百二十四疋二丈四尺六寸。秋糧米六十萬六千九百五十四石三升三合三勺,租鈔二十四錠四百六十五文。

鎮江府:夏稅小麥五萬四千九百五十八石七斗五升五合八勺,絲綿折絹二百五疋二丈八尺六寸二分零,農桑絲折絹一十三疋二丈七尺六寸三分。秋糧米一十三萬四千八百七十六石五斗七升三合。廬州府:夏稅小麥九千八百七十二石一斗四升三合九勺零,農桑絲折絹六百八十七疋一丈三尺三分六釐零。秋糧米六萬六千八百三十七石二斗一升二合六勺零。

鳳陽府:夏稅小麥九萬九千三百五十八石七斗七升五合八勺零,稅絲折絹一千三百八十疋一丈八尺七寸五分零,農桑絲折絹一千三十五疋四尺一寸五分。秋糧米一十一萬三千五百八石六斗五升九合一勺零。

淮安府:夏稅小麥二十二萬八千八百七十二石二斗九升八合七勺,農桑絲折絹一千四百六十一疋一丈九尺七寸七分九釐。秋稅米一十六萬六千四百二十三石五斗八合四勺。

揚州府:夏稅小麥三萬九千九百二十二石二升七合零,農桑絲折絹八百四十一疋二丈四尺,農桑零絲六十四兩五錢。秋糧米二十萬六千六百三石八斗六升五合零,租鈔五千二百四貫七十一文,牛租米二石五斗。

徽州府:夏稅小麥五萬一千四百九十八石七斗一升二合一勺,人丁絲折絹八千七百七十九疋四尺三分三釐零,農桑絲折絹一十五疋一丈四尺七寸。秋糧米一十二萬一百三十三石八斗六升三合三勺。

寧國府:夏稅小麥二萬九千五十二石三斗六升六合,農桑絲折絹三十疋二尺,農桑零絲三十三兩三錢,稅絲三百四十觔十兩七錢四分二釐六毫。秋糧米七萬四千二百六十二石六斗七升一合九勺。池州府:夏稅小麥六千八百二十四石七斗五升七合八勺零,稅絲折絹一十五疋,稅絲零絲一兩一錢九分七釐,農桑絲折絹一百九十八疋,農桑零絲三觔一兩八錢五分。秋糧米六萬一千三百七十二石八斗九升五合八勺,山租鈔二百四十四貫二百七十九文。

太平府:夏稅小麥一萬六千二百七十六石五斗六升,絲綿折絹一百二疋九尺六寸四分二釐。秋糧米三萬三千六百三十六石七斗四升七合一勺。安慶府:夏稅小麥一萬八千九百九石三斗七合二勺,農桑絲折絹三百五十三疋二丈九尺。秋糧米一十一萬二千八百六十二石九斗八升四合。

廣德州:夏稅小麥三千六百三十二石三斗八升八合四勺零,稅絲一百十六觔二錢九分六釐二毫,農桑絲折絹一十九疋一丈六尺七寸。秋糧米一萬四千六十六石二斗九升二勺零。

徐州:夏稅小麥六萬七千一百五十八石九合八勺零,稅絲折絹三千二十五疋二丈二寸四分二釐零,農桑絲折絹二千五百三十八疋二尺六寸九分五釐。秋糧米七萬九千八百五十八石一斗四升二合二勺零。

滁州:夏稅小麥二千五百七十八石五升八合七勺零,秋糧米五千八百九十二石九斗一升一合一勺零。

和州:夏稅小麥一千四百二十四石六斗六升八合九勺,農桑絲折絹九十九疋二丈七尺二寸六分。秋糧米九千九百五十石五斗四升五合八勺。

又按《會典》:起運軍馬,所在轉運供給,具載職掌。見今各處錢糧,除存留外。其起運京邊,各有定數,備列於後。若起運南京者,則見於南京戶部。弘治十五年起運數目:

浙江布政司:夏稅京庫折銀麥八萬石,每石折銀二錢五分。絲綿三十二萬兩,絲綿折絹一百九十六萬兩,每二十兩折絹一疋。秋糧京庫白熟糯米一百石,准糙米一百一十石,折銀米六十萬五百石,每石折銀二錢五分。供用庫白熟粳米二萬三千石,准糙米二萬五千三百石。酒醋麪局白熟糯米二千七百石,准糙米二千九百七十石。惜薪司白熟糯米一十五石一斗,准糙米一十六石六斗一升。光祿寺白熟粳米二萬五千石,准糙米二萬七千五百石。白熟糯米四千三百八十五石七斗,准糙米四千八百二十四石二斗七升。京倉兌軍儧運米六十萬石。江西布政司:夏稅京庫折銀米麥六萬石,每石折銀二錢五分。絲綿折絹八千二十九疋二丈三尺八寸四分八釐,農桑絲折絹三千四百八十六疋二丈二尺一寸一分五釐。秋糧京庫折銀米九十七萬石,每石折銀二錢五分。闊白苧布五萬疋,准米三萬五千石。京倉兌軍儹運米四十萬石。

湖廣布政司:夏稅京庫折絹二萬二千九百二十一疋一丈六尺五寸四分九釐,秋糧京庫折銀米七萬二千石,每石折銀二錢五分。

福建布政司:秋糧京庫折銀米三十六萬四千石,每石折銀二錢五分。

山東布政司:夏稅京倉小麥三萬四千七十五石。京庫棉布二萬疋,准小麥二萬四千石。絲折絹五萬四千九百九十疋一丈五尺四寸七分六釐,邊倉小麥一萬八千七百七十五石,鈔五十萬錠,照例折銀。准小麥五萬石。棉布一十三萬二千四百一十八疋,准小麥一十五萬九十九百一石六斗。秋糧京倉米五十五萬五千六十石,京庫棉布一萬五千疋,准米一萬五千石。棉花六萬二千觔,准米六千二百石。折銀草一百七萬五千一百束,邊倉本色米二十萬八千八百石,棉布一十二萬九千疋,准米一十二萬九千石。棉花七萬七千觔,准米七千七百石。京場草二百一十二萬四千三百八十束,邊場草三十二萬束。山西布政司:夏稅京庫農桑絲折絹四千七百七十七疋,大同麥二萬九千三百石,大同府銀億庫布四萬二千五百疋,准麥五萬一千石。宣府麥一萬七千八百石,萬全萬億庫布六千疋,准小麥七千二百石。鴈門等三關麥一萬二千石。秋糧大同米二十九萬六千五百石,宣府米二萬五千石,大同府銀億庫棉布一十八萬疋,准米一十八萬石。棉花絨八萬觔,准米八千石。萬全都司萬億庫棉布六萬二千五百疋,准米六萬二千五百石。棉花絨二萬二千五百觔,准米二千二百五十石。大同在城并在外草場草二百四十四萬四千四百四十八束,偏頭等三關米八萬一千石。偏頭關并代州草場草一百一十萬束,邊庫戶口食鹽鈔一百五十萬七千三百九十錠三貫。河南布政司:夏稅京倉糧一萬七千九百五十石,邊倉小麥九千六百石。秋糧京倉米二十九萬二千六十五石三斗,京庫絹二萬五千七百五十疋零,棉布八萬一千八百三十七疋,棉花絨一十三萬三百四十二觔四錢,戶口食鹽鈔六百一十四萬七千一百一十貫,京場草一百五十三萬七千八百九十六束,邊倉粟米七萬一千六百九十石。

廣東布政司:秋糧京庫折銀米四十萬石,每石折銀二錢五分。

順天府:夏稅京倉小麥二千一百一十石,邊倉喜峰口等倉,小麥八千七百四十石。秋糧京倉米豆七百三十七石,京庫人丁絲折絹二萬一千七十五疋一丈六尺六寸,農桑絲折絹一千七百六十四疋一丈七尺三寸零,棉花絨九千四百三十六觔十四兩五錢六分四釐,戶口食鹽鈔四十九萬五百九十三貫,邊倉山海等倉米豆二萬三千七百二十石七斗。永平府:夏稅京庫絹一百七十四疋一丈五寸,京場草三萬束。

保定府:夏稅京倉小麥二千七百五十石,京庫人丁絲折絹一千一百五十六疋,農桑絲折絹一千六百一十一疋九尺二分五釐,本色絲二百三十四觔一兩一錢二分,戶口食鹽鈔四十五萬九百三十六貫,錢鈔中半邊倉小麥一千三百五十石。秋糧京倉米三千四百二十五石,京庫棉花絨九千五百七十四觔八兩五錢六分,折銀草三十六萬束,每束折銀三分,京場草六十八萬九千二百九十束,邊場米二萬一千五百石。

河間府:夏稅京倉小麥六千六百六十八石,京庫人丁絲折絹四千九百二疋二丈六尺三寸三分零,邊倉小麥三千一百七十五石。秋糧京倉米一萬五千九百石,京庫地畝棉花絨四千六百四十七觔一十三兩五錢,棉花絨三萬觔,准米三千石。鈔一十四萬四千六百七十貫,京場草六十萬六千九百束,邊倉米八千八百五十石,邊倉草五萬束。

真定府:夏稅京倉糧九千二百五十石,京庫絹一萬四千一百三十三疋九尺五寸,邊倉糧五千五百七十石。秋糧京倉米二萬五千九百一十八石四斗六升,京庫棉花絨三萬五千三十三觔一兩,戶口食鹽鈔一百二十四萬五百六十八貫,折銀草三十八萬九千束,每束折銀三分。邊倉米一萬二千五百石。順德府:夏稅京倉麥豆共一萬一千四百五十石,京庫農桑絲折絹三百五十一疋一丈二尺六寸八分零,人丁絲折絹一千五百四十八疋,地畝棉花絨五千五觔四兩,戶口食鹽鈔三十五萬七千三百五十四貫,邊倉麥豆共五千四百二十石。秋糧京倉米豆芝麻一萬六千九百七十五石,京庫折銀草一十七萬三百束,京場草三十四萬九千一百束,邊倉米豆共五千九百六十石。

廣平府:夏稅京倉麥一萬五百五十石,京庫絹三千一百四十疋一丈八寸四分,戶口食鹽鈔六十六萬三千一十八貫邊倉麥四千六百石。秋糧京倉米一萬一千八百石,京庫棉花絨一萬四千五百八十四觔一十五兩八錢一分,折銀草二十四萬四千束,每束折銀三分五釐。京場草五十三萬九千八百束,邊倉米二萬一千三百石。

大名府:夏稅京倉小麥八千五百二十五石,京庫闊白布二千四百疋,人丁絲折絹六千八百二十八疋一丈四尺一寸,農桑絲折絹八百一十疋二丈七尺九寸四分零,邊倉小麥九千一百石,邊庫闊白布一千三百疋,戶口食鹽鈔七十八萬一千一百三十一貫。秋糧京倉米三萬四百石,京庫折銀草四十五萬五千束,京場草一百六萬一千七百八十二束,邊倉米四萬一千四百五十石,邊庫闊白布二千疋,邊倉草二十九萬束。

應天府:秋糧京倉兌軍儹運米一十萬石,京庫折銀草三十萬三千九百包,每包折銀三分。

蘇州府:夏稅京倉麥三萬石,每石折銀二錢五分。秋糧京倉兌軍儹運米六十五萬五千石,在京各衙門白粳米五萬四千八百石,京庫折銀米七十六萬六千石,每石折銀二錢五分。闊白布一十九萬疋,准米一十九萬石。絲折絹一萬二千五百五十五疋,折銀草三十七萬包,每包折銀三分。戶口食鹽鈔八十萬八千四百六十四錠二貫。

松江府:夏稅京倉麥六萬石,每石折銀二錢五分。秋糧京倉米四萬七千六十五石五斗,京庫折銀米二十八萬石,每石折銀二錢五分。棉布一十七萬五千疋,折銀草二十二萬包,每包折銀三分。戶口食鹽鈔四十六萬三千六十五貫。

常州府:夏稅京庫折銀麥九萬石。秋糧京倉兌軍儹運米一十七萬五千石,在京吏部等衙門米四萬三千四百七十二石七斗三升,京庫折銀米二十五萬六千石,每石折銀二錢五分。人丁絲折絹一千五百七十三疋一丈一尺一分零,農桑絲折絹三百二十四疋二丈四尺六寸,折闊白布米五萬石,每石折布一疋。折銀草五十三萬包,每包折銀三分。戶口食鹽鈔二百三十六萬一千三十九貫。

鎮江府:夏稅京庫人丁絲折絹二百五疋二丈八尺六寸二分零,農桑絲折絹一十三疋二丈七尺六寸三分,戶口食鹽鈔二十四萬七千三百六十五貫,錢鈔中半。

廬州府:夏稅京倉小麥一千石,京庫農桑絲折絹六百八十七疋一丈三尺二分零,折銀草五萬包,每包折銀三分。戶口食鹽鈔一十九萬九千六百四十二貫三百七十五文,錢鈔中半。

鳳陽府:夏稅京倉糧三千石,京庫絹一千三百八十疋折銀草一十一萬八千包,每包折銀三分。戶口食鹽鈔九十五萬六千二十五貫。

淮安府:夏稅京倉糧三千石,京庫絹一千四百六十一疋一丈九尺七寸五分。秋糧京倉米二萬六千石,京庫絹一千四百四十一疋一丈九尺,折銀草二十三萬七千包,每包折銀三分。戶口食鹽鈔一百九十六萬八千三百九十貫。

揚州府:夏稅京倉小麥二百石。秋糧京倉米六萬一百石,京庫絲綿折絹八百四十一疋二丈四尺,折銀草二十二萬包,每包折銀三分。

安慶府:夏稅京庫農桑絲折絹三百五十三疋二丈九尺,折銀草一十二萬包,每包折銀三分。戶口食鹽鈔一十四萬五千二百七十六貫九百三十文,錢鈔中半。

徽州府:夏稅京庫折銀糧二萬二千石,每石折銀二錢五分。秋糧京庫折銀糧七萬一千石,每石折銀二錢五分。戶口食鹽鈔七十七萬九千七百貫。

寧國府:秋糧京倉兌軍儹運米三萬石,京庫折銀草五十七萬包,每包折銀三分。戶口食鹽鈔五十一萬五千九百九十三貫。

池州府:夏稅京庫絲折絹一十五疋,農桑絲折絹一百九十八疋。秋糧京倉兌軍儹運米二萬五千石,京場草六萬二千包,京庫戶口食鹽鈔一十二萬九千九百三十八貫。

太平府:夏稅京庫人丁絲,折絹一百二疋九尺六寸四分零,農桑絲折絹一百一十六疋一丈六尺九分零,戶口食鹽鈔一十七萬八千八百四十五貫,錢鈔中半。

廣德州:秋糧京庫折銀草二十三萬包,每包折銀三分。戶口食鹽鈔八十八萬二千八十四貫。

滁州:夏稅京庫農桑絲折絹二百一十七疋五尺四寸四分,折銀草一萬一千包,每包折銀三分。戶口食鹽鈔五萬二千六百九十五貫。

徐州:夏稅酒醋麪局小麥一千石,京庫絲折絹三千二十五疋二丈二寸四分零,農桑絲折絹二千五百五十八疋二尺六寸九分零。秋糧京倉兌軍米三萬石,京庫折銀草五萬包,每包折銀三分。戶口食鹽鈔五十一萬四千三百九十八貫。

和州:夏稅京庫農桑絲折絹九十九疋二丈七尺二寸六分,戶口食鹽鈔五萬九千九百一十貫,錢鈔中半。

又按《會典》:國初,光祿寺、犧牲所、御馬監,并象馬牛羊房等草料,俱於民間照田糧科徵解納。官軍草料,亦如之。洪武二十五年,以百姓供給艱難,令北平等處衛所官軍,不支草束,自采野草備用。是後,遂有秋青草事例。宣德以來,通命在京在外軍衛有司,量派軍夫采打,置場收納,與民納草相兼支用。而其因時制宜,措備支給,法亦不一。今以弘治萬曆年,實徵馬草數目具列於前,而詳載事例,以備參考。其黃黑豆等料,即於稅糧內折徵,不更載。弘治十五年各司府州實徵馬草數:

浙江布政司馬草:八十七萬四千三百九十一包八觔二兩三錢。

山東布政司馬草:三百八十一萬九千五百一十三束一十四觔一十四兩九錢零。

山西布政司馬草:三百五十四萬四千四百四十八束九分零。

河南布政司馬草:二百二十八萬八千三百九十六束九觔九兩一錢零。

陝西布政司馬草:一百五十一萬四千七百一十二束一十一觔五兩二錢零。

順天府馬草:二百萬七千九百二十三束七分零。永平府馬草:三十萬三千七百四十二束七分零。保定府馬草:一百一十一萬七千五百六束。

河間府馬草:六十七萬四千五百五十三束八分零。真定府馬草:一百三十七萬四千一百五十三束三分零。

順德府馬草:五十四萬五千四百八十束三分零。廣平府馬草:七十九萬四千八十九束一分零。大名府馬草:一百八十六萬九千八百三十八束四分零。

隆慶州今改延慶馬草:七萬三千四百四十一束五分零。

保安州馬草:一萬七千七百五十四束七分零。應天府馬草:三十七萬六千四百五十八包一觔九兩四錢二分零。

蘇州府馬草:五十三萬七千八百九包八觔四兩一錢八分零。

松江府馬草:三十一萬六千二百二十五包四觔九錢零。

常州府馬草:七十一萬四千三百四十三包五觔九兩六錢二分。

鎮江府馬草:一十二萬七百八十四包四觔一十兩二錢。

廬州府馬草:九萬七千七百七十五包一十二兩三錢零。

鳳陽府馬草:二十三萬四千二百九十三包四觔二兩八錢九分零。

淮安府馬草:四十五萬四千七百二十包二觔六兩九錢二分零。

揚州府馬草:三十四萬九千二百三十六包六觔七兩二錢零。

寧國府馬草:七十九萬八千四百九十二包六觔。池州府馬草:九萬六千三百一十一包四觔八兩四錢四分。

太平府馬草:三十五萬四千九百七十四包五觔一十二兩四錢八分。

安慶府馬草:一十九萬一千九百四十九包三觔一十二兩。

廣德州馬草:三十萬二千九百五十二包三觔一十兩五錢一分零。

徐州馬草:一十萬包。

滁州馬草:五萬五千九百八包五兩六分零。

和州馬草:二萬六千九十一包五觔七兩五錢四分零。

又按《會典》:十五年,令陵戶、海戶、墳戶、廟戶、壇戶、園戶、瓜戶、果戶、米戶、藕戶、窯戶、羊戶,每戶俱量留二三丁供役。其餘丁多者,悉查出當差。如有投充影射者,發邊遠充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