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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32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一百三十二卷目錄
賦役部彙考二十二
明四〈嘉靖二十一則 穆宗隆慶六則 神宗萬曆五則〉
食貨典第一百三十二卷
賦役部彙考二十二
明四
嘉靖二十三年,減坍江田稅,均大同平陽等府稅糧。又題准漕糧,除原額折銀外,七分徵米,三分徵銀。
按《明會典》:二十三年,題准應天江浦縣坍江田地,該徵糧數,比照海門縣例,改納輕則。又議准山西大同平陽等府,稅糧徵銀,多寡不均。今後每石各止徵銀一兩,其不係代府祿糧州縣,每石量加銀一二分,以補原額不敷之數。 又按《會典》:二十三年,題准各處災傷漕運正改兌糧米四百萬石。除原額折銀并薊州天津倉本色照舊外,其餘本色以十分為率,七分照舊徵運糧米,三分折徵價銀。每正兌米一石,連蓆耗共徵銀七錢,改兌米一石,連蓆耗共徵銀六錢。嘉靖二十四年,造南京鋪行冊,定優免丁糧則例。按《明會典》:二十四年,題准南京鋪行科道官督,同應天府佐貳官,并上江二縣,從實審編造冊。凡內府各監局、太常寺、光祿寺,遇該買辦上用,并祭祀等項物料,即與給價。其或遲留減抑,並聽科道官論究。府部院卿寺等衙門,遇有公用物料,照時價兩平收買,不許用強減價及強令雇人挑擔。其各官私家所用貨物,各令人入市平價,不許擾累。守備、內臣、勳戚跟隨人役,并各衙門皂隸,有撥置生事,欺官害民者,巡視御史拏問。 又議定優免則例。京官一品,免糧三十石,人丁三十丁。二品免糧二十四石,人丁二十四丁。三品免糧二十石,人丁二十丁。四品免糧十六石,人丁十六丁。五品免糧十四石,人丁十四丁。六品免糧十二石,人丁十二丁。七品免糧十石,人丁十丁。八品免糧八石,人丁八丁。九品免糧六石,人丁六丁。內官內使,亦如之。外官各減一半,教官、監生、舉人、生員,各免糧二石,人丁二丁。雜職、省祭官、承差、知印、吏典各免糧一石,人丁一丁。以禮致仕者,免十分之七。閒住者,免一半。其犯贓革職者,不在優免之例。如戶內丁糧不及數者,止免實在之數。丁多糧少,不許以丁准糧,丁少糧多,不許以糧准丁。俱以本官自己丁糧照數優免。但有分門各戶,疏遠房族,不得一概混免。嘉靖二十七年,題准平陽等處停征地土減半起科,又令草束加耗。
按《明會典》:二十七年,題准平陽太原二府,澤沁汾三州,遠年停徵地內查出堪種有人承佃地土,減半起科,以抵衝塌拋荒之數。餘剩銀米,自本年為始,僉撥大戶一條鞭徵收。銀兩解布政司收貯,聽補王府祿米災免不敷之用。 又按《會典》:二十七年,議准安仁西城臺基五草場收草,每草一束,於正數十五斤外,加耗三斤,共為一束。秤收所給價值,務照時估增減。其該場官攢役滿,照加耗之數量算,附餘多寡,不許官校人等在場勒要多支,及姦商草束不敷,通同官攢人等作弊。違者,聽委官呈部參究,從重議處。嘉靖二十八年,議准陵園海戶量免人丁,不許將田畝折免。
按《明會典》云云。
嘉靖二十九年,遣戶部官徵逋負,又令公主國公下莊田,及寺觀太監奏免糧差地,還官納租。
按《明會典》:二十九年,題准浙江等處司府拖欠銀兩數多,查照舊規,選差戶部屬官,催完五分者,本部具題取回。 又按《會典》:二十九年,令凡公主國公下莊田,世遠者以,十分為率,內儘一處撥給三分,其餘七分盡數追出還官,徵銀解部,以補宮莊備邊之需。若爵級已革,除補足宮莊額數外,餘剩地畝,照例徵銀解部濟邊。或量留五分,給與的親承繼人員管業,以備護墳香火之用。其餘五分還官。寺觀太監下自買營造丘隴,奏免糧差,地不及三頃者,容令照舊。若至三頃之外,量免其養馬均徭差役,每畝督辦,納子粒三分解部。
嘉靖三十年,命四川巡按御史查理錢糧。
按《明會典》云云。
嘉靖三十一年,委官管理草場租銀。過期不完者,罪有差。又移派安東縣折銀。
按《明會典》:三十一年,題准各衛草場租銀。自嘉靖九年等清查造冊至今,年久姦民欺隱,豪右侵占,及各衛委官侵剋科斂,有司又無責成。行委御史一員,會同本部司官一員,親詣各衛草場查照原冊四至,勘實改正其應徵租銀。行令該司每年正月於各衛及有司官內,各選委一員管理。如至次年正月不完者,一體住俸。至三月不完,應參奏者參奏,應提問者徑自提問。 又按《會典》:三十一年,以黃河淹沒安東縣治,令該縣應派改兌折銀,移派該府別州縣,該縣止派支運。
嘉靖三十二年,令河南山東稅糧折色徵收。牧地徵銀,分別夏秋二稅。
按《明會典》:三十二年,議准河南山東額運薊州倉漕糧,共二十四萬石。內除六萬石照舊徵收本色外,原折色四萬石,每石折銀六錢。其餘一十四萬石,查照先年題准,改折則例。內十萬石,每石八錢。四萬石,每石九錢。通共折色一十八萬石。行令二省徵收,與同本色一併徑解薊州倉上納。 又按《會典》:三十二年,令查竈戶新買民田,不拘年月久近,畝數多寡,照例與民編派。 又奏准河南災盜,地方量行折徵兌改米五萬石。內於臨清倉支運三萬石,德州倉支運二萬石,以補漕運之數。 又令勘過大名廣平二府牧地三千一百二十五頃二十一畝七分零。內除拋荒等項堪種地,歲徵銀八千九百三十五兩四錢七釐零,分別夏秋二稅,徵解太倉,專備京營馬匹草料。嘉靖三十三年,將陝西糧儲分本色折色二項,淮鳳災傷止徵折色。
按《明會典》:三十三年,議准延綏所屬糧儲酌處本色收貯,以備不虞。將鳳翔府定擬本色二分,折色八分。西安府本色四分,折色六分。延慶二府折色七分,本色三分。漢中府等處照舊折色,解赴綏德州廣盈倉交收。 又按《會典》:三十三年,題准淮鳳災傷,將未完改兌糧,待麥熟後止徵折色。
嘉靖三十四年,將真保二府折色糧改徵本色。按《續文獻通考》:三十四年,將真保二府折色糧改徵本色,運赴陸礬新城浮圖峪等倉,專備馬水口防守軍士。上半年每月支本色糧六斗,折色四斗。照例折銀二錢六分。下半年每石仍折銀四錢五分。
嘉靖三十五年,令應天等府及浙江布政司徵馬草銀。又令本司主事催查南京草場地畝租銀。
按《明會典》:三十五年,題准南京各營衛騎操馬匹,將中和清涼二場見在草一百八十餘萬,每月給放本色十五包,折色十五包,每包折銀一分。其各營衛每年會計共該草九十餘萬,分派應天等府浙江布政司徵銀解部,召商買納。以後年分召買,量減一半。又按《會典》:三十五年,題准南京各草場地土行委御史,會本部屬官查勘。完日,將地畝租銀數目造冊奏繳,以後查地催銀,及一切應行事務,就行本司主事專一管理。仍給不坐名敕書一道,令其欽遵行事。嘉靖三十六年,令每年終具奏荒田人戶牛種錢糧數目。
按《明會典》:三十六年,令拋荒田地招集土著寄住,及原業人戶開墾,每年終將招過人戶開過荒田資給過牛種,徵收錢糧,數目具奏查考。
嘉靖三十七年,奏准天下正賦戶給青由。
按《明會典》:三十七年,奏准天下正賦戶給青由。先開田畝糧石,仍分本色金花折銀,使民周知輸納。其一時加派,不得混入,亦不分官員、舉、監、生員、吏、戶人等,一例均派。另給印信小票,與民執照,事畢停止。嘉靖三十八年,令草場官同倉場主事收受草束。按《明會典》:三十八年,題准各草場委官,以後遇有收受草束,呈部添差。隔別倉場主事一員,公同秤驗。事完,連名呈報。如有收支不明,事發連坐。
嘉靖三十九年,行山東河南北直夏稅不過六月,秋量不過十二月,赴部交納。
按《明會典》:三十九年,題准通行山東河南北直隸各府,將原派應納各稅糧馬草銀兩,作速徵解。每年夏稅不過六月,秋糧不過十二月,赴部交納。如遇商人納完領價,照數支給,不得遲留及那移別用。
嘉靖四十年,令商人編審。又定諸役之制。
按《明會典》:四十年,令應天府各色商人,清審編替,五年一次,立為定例。如遇該審年分,該部預先一年題請。不分軍民之家,一體編審。 又按《會典》:四十年,奏准河南均徭庫子,擇殷實有力者,朋充協濟掌印官,置空白文簿二扇,赴巡按衙門用印鈐蓋,發各役收掌。遇派辦一應公費,照數登記。聽巡按及守巡官弔查。至於各倉斗級,俱令年終交盤。其後收支,皆見役承,當毋得牽繫舊役。 又令內府各監局司庫等衙門,將各匠役定以一萬七千一百名,錦衣衛各旗校定以一萬六千四百名,光祿寺廚役定以三千六百名,太常寺廚役定以一千一百名,各為額數。如有事故,止許在冊餘丁查補,不得踰數濫收。
嘉靖四十一年,令大造黃冊。加庫匠清曬,又丈量草場田地,減免租銀。
按《明會典》:四十一年,令大造黃冊。完解後湖之日,管冊官即會,大數繕寫。首列祖宗以來戶口田土稅糧總數,繼開今日總數,務期簡核,進獻御覽。在湖庫匠舊止一百一十名,各庫冊雖及二年,難以曬晾一周。今後每一大造庫房三十間,量加四十二名,聽將查冊,書手分派。每書手二名,領匠八名。將庫冊清曬,周而復始,永為定規。有作弊毀裂冊籍等項,比棄毀制書律論。 又按《會典》:四十一年,題准草場田地,逐一丈量。通計錦衣等衛所并太平建陽衛,共二十八衛。所及滁、和二州江寧、江浦、六合、全椒、來安、含山、當塗、蕪湖、繁昌九縣,新增并舊管租銀共一萬九千一百九十一兩。內將新增租銀六千七百七十餘兩,盡數除免。續議前地內有原荒今熟,係各佃原告陞科者,難以盡除,止將量出多餘并各陞科則者,減免三千一百三十三兩。餘三千六百四十二兩,仍存留徵納并舊管租銀實,共計一萬六千一百八兩。
嘉靖四十二年,題准催督錢糧,以分數為降黜。又准支給各色賦役銀。
按《明會典》:四十二年,題准南直隸江西浙江湖廣各監兌主事,合照先年兼催錢糧事例,請給敕四道,仍會同各該撫按官,將嘉靖四十年四十一年額派南直隸浙江江西湖廣四省錢糧,及開納事例。并節年會議條陳等項銀兩。其四十二年,分并帶徵三十六年分錢糧。完者起解,未完者嚴催。候一年滿日,通算約以十分為率,未完四分者,布政司掌印管糧官俱降俸二級,移咨吏部,不許推陞。追徵完日,准照舊支俸。未完六分者,俱照不及事例,降一級,起送吏部調用。未完八分以上者,俱革職為民。其餘府州縣掌印管糧官,亦照此例。監兌主事催督錢糧,通以一年為限。查將未完錢糧,應參官,照依前例分別參奏,以憑戶部議覆施行。 又按《會典》:四十二年,令南京後湖管冊各官,每遇大造黃冊,完解後湖之日,會其大數,彙成一帙,上呈御覽。量增庫匠人役,其工食於應天府庫貯里書紙贖銀兩動支。每名每月六錢,仍令書手二名領匠八名,常川曬晾。 又議淮安都府柴薪銀,下半年淮安府支解及公費銀,三部糧銀,淮大等一十七衛所運回休息官軍賞鈔銀,霜降祭祀銀,三部分司家火銀,本府同知、通判、推官、經歷、知事、照磨、檢校、府學教官共九員家火銀,以上共該銀一千八百二十四兩四錢零,准於商稅銀內支給。淮大二衛官,本府并山陽縣及合屬官吏折俸銀共六百兩。若因災傷,額派鹽鈔銀兩無徵,暫准支給一半,仍候年豐補解。其餘原有項下,應於該府無礙官銀處給,并河下餽送私情,俱不許一概動支。
嘉靖四十三年,令寧國、池州、太平三府黑豆徵本色解納。准淮揚徐州災傷,改折徵銀有差。
按《明會典》:四十三年,令寧國、池州、太平三府,將額派黑豆二萬二千石,自嘉靖四十三年為始,照舊徵收本色解納,聽候支放。 又按《會典》:四十三年,議准淮揚徐州災傷,改折嘉靖四十四年應運。四十三年分兌運,改兌秋糧。淮安所屬邳州、海州、鹽城、山陽、睢寧五州縣,各准三分。安東、贛榆、沐陽、宿遷、桃源、清河六縣及徐州所屬蕭縣,各准五分。徐州并碭山、沛縣、豐縣及揚州府所屬興化縣,各准六分。徵銀解部,備放官軍折色支用。
嘉靖四十四年,議准江南行十段錦法,又令流寓入籍均徭。
按《明會典》:四十四年,議准江南行十段錦冊法。算該每年銀力差各若干,總計十甲之田,派為定則。如一甲有餘,則留二。三甲用不足,即提二甲補之。鄉宦免田,十年之內止免一年。一年之內,止於本戶寄莊田畝,不拘同府別府,但已經原籍優免者,不許再免。又令凡流寓客戶,查入版籍,協濟均徭,酌派丁糧。嘉靖四十五年,量留內府合用鋪戶外,不許僉派擾民。
按《明會典》:四十五年,令南京戶部會同巡視科道,將內府合用鋪戶,照舊量留外,餘俱查冊除名,不得再行僉派紙戶,以擾貧民。違者科道官指名參奏。
穆宗隆慶元年,題准各省原解檾麻者,皆改徵銀,以備採買。定徭規優免之制。又允行董堯封條上便宜,及林潤奏復糧額議改折二事。
按《明會典》:舊制,河南山東北直各州縣衛所共九十三處,原有廠地每年種解檾麻,本色各不等,解部各工支用。但額徵斤數不多,往返勞費。隆慶元年,題准行各該撫按及左中後三都督府轉行各衙門,自二年起,照依原定數目,每麻一斤徵銀一分八釐,各解該府。每年限十月內類解本部,以備買麻支用。見徵檾麻二萬八千一百七十九斤一十四兩二錢五分,每斤折價一分八釐,共銀五百零七兩二錢四分。山東濟南府一千四百斤,長清縣五百斤,薄臺及齊東二縣各一百五十斤,濱德二州及禹城縣各二百斤,兗州府二千六百斤,濟陽縣一千七百斤,滕縣一百斤,商河縣八百斤,東昌府一千五百八十三斤二兩二錢五分,朝城堂邑丘三縣各一百斤,范縣一百七十斤,臨清州二百五十斤,幸冠二縣各五十斤,濮州一百八十斤,館陶濟寧上廠四百八十七斤四兩五錢,濟寧下廠九十五斤一十三兩七錢五分。河南開封府一千五百五十斤,陽武縣四百斤,原武縣二百斤,封丘縣三百五十斤,延津縣六百斤,衛輝府三千零五十斤,淇縣一百斤,新鄉縣四百斤,胙城縣一百五十斤,獲嘉輝二縣各九百斤,汲縣六百斤,懷慶府一百八十斤,修武縣八十斤,武陟縣一百斤,彰德府二百斤,坐湯陰縣。
順天府一百八十斤,通州八十斤,香河縣一百斤。直隸河間府一千七百九十斤,景滄二州各一百五十斤,肅寧縣五十斤,靜海縣一百斤,東光吳橋二縣各七十斤,寧津獻二縣各六百斤,真定府七百斤,深州及武強縣各二百五十斤,定州衛二百斤,廣平府四百八十斤,清河肥鄉廣平威四縣各五十斤,成安雞澤曲周三縣各八十斤,永年縣四十斤,大名府二千四百四十九斤,清豐魏二縣各一百五十斤,長垣縣一百十二斤八兩,濬縣八百五十斤,內黃縣一百九十五斤,大名滑二縣各一百斤,南樂縣三百五十斤,東明縣六十七斤八兩,元城縣二百五十斤,開州一百二十四斤。
直隸淮安府九百八十七斤,邳州三百四十二斤八兩,宿遷縣四百五十二斤,睢寧縣一百九十二斤八兩,揚州府二千五百四十二斤八兩,高郵衛二百六十二斤八兩,寶應縣六百三十斤,江都縣一千六百五十斤,鎮江府四百二十一斤四兩,坐丹徒縣瓜洲廠。徐州九百七十五斤,本州八百斤,沛縣一百七十五斤。
左府三百斤,平山衛五十斤,濟寧衛二百五十斤。中府三千二百七十七斤,淮安衛三百五十斤,徐州衛五十斤,臨清衛一千七百五十斤,大河衛八百一十四斤八兩,揚州衛三百一十二斤八兩。
後府三千五百一十五斤,瀋陽中屯及德州二衛各二百斤,德州左衛一百七十斤,通州左右二衛各八十斤,武清衛一百二十五斤,河間天津及天津右三衛各六百斤,天津左衛四百斤,真定衛三百斤,神武中及定邊二衛各八十斤。
又按《會典》:元年,令黃甫川等處河道,通行造船二十隻,每隻該用水手四名,於葭州神木府谷吳堡米脂綏德等州縣,增入徭規,照船僉派。每名准免徭銀四兩,如隔越稍遠,情願徵銀代募,亦從其便。 又按《會典》:元年,令天下有司,查照優免舊規,量加從寬,定為限制。止免各人本啚戶下田土,其餘各啚各鄉,不准優免。其詭寄田地等弊,仍許自首免罪。
按《續文獻通考》:元年十月,巡按御史董堯封奏查出蘇、松、常、鎮四府投詭田一百九十九萬五千四百七十畝,花分田三百三十一萬五千五百六十畝。因條上便宜事,一議丈量,二定糧冊,三均糧役,四明優免,五平均徭,六裁供億,七申法守,八嚴責成。戶部覆:丈量均賦私兌,恐煩擾難行。優免雖有定例,但吳中起科甚重,若止論糧石,似為不均,宜視田畝之數為差,其餘悉如議。報可。十二月,戶部覆應天撫臣林潤奏復糧額議改折二事,謂:各省糧額,俱以夏稅秋糧馬草為正賦,差徭編增為雜派。唯是蘇松諸郡,不分正雜而混徵之,名曰平米。其中如馬役料價義役,原非戶部之加增,如輕齎腳米戶口鹽鈔,亦非糧額之正數。雜派漸多,常賦反累。誠有如潤所言者,宜令逐項清查舊額。所增之數,通行造冊送部,以憑裁減。至於兩京各衙門俸銀改折之議,則當斟酌輕重,事難盡從。蓋南京水陸四通,米穀饒裕,便於改折。若一概施之北地,有如運道告阻,內鮮畜聚緩急之際,何以為謀。請將南京各衙門官吏人等月糧,及嘉靖四十年以前積欠京儲,盡行改折,每石七錢。在北者,量折十分之二,每石一兩。若米貴,仍復本色上允行。
隆慶二年,追莊田,令原佃承種徵租,更定格眼文簿式樣。又將御用監租銀,歸併該部。
按《明會典》:二年,令元佑宮季修閱視具奏等,規盡行停止莊田,盡數追奪還官。就令原佃人戶承種,照依原額徵納租銀,每歲行承天府委官管收,專備修築堤岸之用。 又按《會典》:二年,題准山西一省,坐派大同祿糧軍餉。各將該省管糧大小官員,聽大同巡撫節制,查比分數,一體參奏。議准各處起解錢糧,戶部更定格眼文簿式樣,發司府州縣各一樣二本,逐項完欠。解納批收,各照格開填。此外本部又用連四大紙,照依勘合掛號,印發各省并南北直隸府屬,行令各州縣,每年畫為十二格,有閏月者又添一格,每格將一月內徵完起解某項錢糧若干填註,用印鈐蓋。歲終各省執赴布政司,及管糧道。南北直隸赴各府查比完欠分數,仍發收執。其各府以所屬州縣,各布政司以所屬府州縣,各多寡之數,計分格眼於一紙。每府州縣各一格眼,每歲終將查比過錢糧各完欠分數,填註各格眼內,用印鈐蓋,仍照具由呈部查考。凡陞遷行取,給由朝覲,各執此任內號紙格眼,赴撫按衙門查明,仍併公文投部查考。司府州縣循環,即用前格眼簿,連文內開報起解數目月日倒換,又令各直省府州縣置立格眼,循環文簿,并號紙填寫各項已未完錢糧。凡遇行取給由朝覲,各執此投部查比。 又題准將光祿寺柴園等六倉,原收清淮麴共五十九萬五千七十七塊,重一百二十九萬九千二百九十斤,變價貯庫,專備發行支用。或各行願領麴塊當銀者,亦聽中間。如有蟲蛀浥爛虧折者,明白開註銷除,以後年分,定限二年一次變賣。 又題准將御用監租銀八百三十一兩,歸併該部,以後節年坍洗逃荒開墾陞科不一。今實在額銀一萬五千三十兩,每五年行各軍衛有司清查一次。每歲將前一年額徵災免并徵完數目,造冊奏報。
隆慶三年,定各倉場草料等項錢糧之制。又徵臨鞏府屬民運本色,赴蘭州交納。
按《明會典》:三年,令明智等坊五場草束及太倉黑豆,俱係京營馬匹及防秋支用,各營馬匹草料,每年照舊放本色三個月。其餘月分,俱支折色。如遇草料價賤,全支折色,務令在場常有草六十萬束,在倉常有豆三萬石,以備接濟。又令商人買上草料,科道同戶部司官會估價值,定在十月正秋成之後,草豆價值俱平。山東河南二道,但有見在銀兩權宜預支,趁秋買辦。又令在京五場,通計買草至二百萬束,每年挨陳坐放,照數買補。酌議行各場監督主事,每年防秋畢日,查將京營馬匹草束,照例於十月十二月、次年二月支放,務在出陳易新。其餘月分,照常折放,仍於本色支放。完日呈部,以憑酌量坐買,務要各場貯草束一百五十萬,以備緩急支用。 又按《會典》:三年,題准陝西布政司將臨鞏府屬原派該鎮民運,自隆慶二年為始,改徵本色運赴蘭州管糧郎中交納,另議轉輸。 又令御馬等倉,料草等項錢糧,酌量田丁編派。明開某倉場某項錢糧若干,某里某戶若干分,給由帖責,令依期完納。如有拖欠致壓商人原價者,聽各該撫按覈實參治。其壩上等馬房馬匹瘦弱者,儘數發出各馬房倉,責令內臣旗軍如法餧養。每年終聽巡青科道官查點,如有剋減料草,賣放軍士,致有瘦損倒死等弊,悉聽參究。其各馬房監督委官查將發到馬數呈部,添坐料草,仍將該監原派料草,照數減除。
隆慶四年,始置一條鞭法。又依朱大器議,釐正田賦五弊。
按《明會典》:四年,題准江西布政司所屬府州縣,各項差役,逐一較量輕重。係力差者,則計其代當工食之費,量為增減。係銀差者,則計其扛解交納之費,加以增耗。通計一歲共用銀若干,照依丁糧編派,開載各戶,由貼立限徵,收其往年編某為某役,某為頭戶貼戶者,盡行查革。如有丁無糧者,編為下戶,仍納丁銀。有丁有糧者,編為中戶。及糧多丁少,與丁糧俱多者,編為上戶,俱照丁糧併納,著為定例。此一條鞭法之始。
按《續文獻通考》:四年二月,巡撫保定朱大器條陳田賦五弊,言:祖宗時,糧有定額,當全徵也。近年務為姑息,遂謂完及八分者,官得轉遷,是每歲即無災祲,輒自蠲二分矣。即二分之數,而類計之,一郡千計,十郡萬計,積而上之,可知也。弊一。糧有定數,當完解也。近年創為截解之法,官吏藉已完者,以徼虛聲。姦民視後納者以為得計,所解者少,所負者多。兼以糧長之侵欺,吏胥之漁獵,其弊不可勝窮矣。弊二。國家存留糧,係宗藩所在,則抵補祿米。無宗藩,則數多餘羨。今之官府,率以不急視之,勾管無專官,歲會無定法,祇以為姦民之利而已。弊三。官必任事而後食祿,軍必在伍而後支餉,此定制也。今官有遷代,軍有逃亡,而俸廩未聞扣減,則必有侵冒者矣。弊四。屯田在邊鄙,則多拋荒。在腹裡,則多欺隱。地與糧,俱失舊額久矣。議者不察,乃為兌支之說。夫官為收支,其權猶在上也。若聽其私兌,則地畝之埋沒,數目之虛報者,曷從稽考。弊五。以上五弊,皆今日所當釐正者。而大要在委用得人,乞如印馬御史兼管屯田之例,責令管馬通判或清軍同知兼理其務,而以責全徵革,截解二事委之。州縣正官,則不必剋剝於民,而自可利益於國矣。部覆,詔如議。
隆慶五年,議准杭州府仁錢二縣稅糧,均為五則。寧波三則,處州一則,湖州依原定四則。又遵化縣錢糧,改納本色。又免海戶差役有差。
按《明會典》:五年,議准杭州府仁錢二縣,官民田地山蕩間架稅糧,均為五則。寧波府三則,處州府一則,湖州府照依原定四則。至於大造黃冊,當從舊存實,以備稽查。惟各府實徵冊內,照議派徵。又議准遵化縣見徵隆慶五年錢糧,即改本色上納,就作隆慶六年軍馬支用。其本年應發年例銀兩,戶部即行扣除。仍查各州縣錢糧,如有隔年先徵者,俱照例一體改納本色。通候會計之日,各鎮照數查扣年例銀兩。 又按《會典》:五年,令上林苑海戶,永樂宣德年間額設,正德年間續補,及係正身充當者,准與全免差役。若係添補,量行優免三丁。其餘丁產,與民一體均編。隆慶六年,定貴州土司完糧賞罰之制。又令宗室稅糧造冊。陝西牧地分三等徵銀。又御史陳堂乞請黃冊,從之。
按《明會典》:六年,題准將貴州所轄土司,比照有司事例,自六年為始,如全完至七八分者,獎賞不及。數者戒飭,全欠者革去冠帶,勒限追完。令陝西撫按備查宗室見種民田,某府將軍中尉,每位下見種某州縣某里某甲某人田地若干,應派稅糧若干,共銀若干,造冊呈院。印發各該府收貯。隆慶五年以前拖欠者,照舊追納外,自後如遇各府宗室關支,本年分祿米之時,計其應納稅糧銀兩,按冊照數扣除。年終造冊,奏繳青冊,送部查考。 又按《會典》:六年,令陝西苑馬寺牧地實有五萬五千三百二十二頃二十六畝一分零,內川地一萬二千一百二十頃零,坡地三萬一千九百三頃零,山地一萬一千三百七頃零。將七苑冊開,見在馬一萬六百七十四匹,除駒騾一千九百四匹,例不給地,議每騍馬一匹定給川地一百三十畝。兒騸馬一匹各給川地五十畝,坡山地五十畝。川地不足,苑分每頃,或給坡地一頃五十畝,或給山地二頃抵算。共該除一萬二千三百五十一畝二分零除外,川地五千三百九十二頃零,每頃議徵銀六錢。坡地二萬八千二百八十三頃零,每頃議徵銀四錢。山地九千二百九十四頃零,每頃議徵銀三錢。共徵銀一萬七千三百三十七兩四錢八分零。又將節年另議混互不明,分爭不已地土,照例起科,共二千二百五十八頃,該銀九百八十三兩一錢六分零,俱查照徵收,專備軍餉扣抵。因原年例軍餉,又令苑馬寺牧地照依原擬,分別川坡山三等,定擬徵銀數目,立為定額。每年收解,固原兵備道專備軍餉支用。本部將應發該鎮年例銀內扣除。
按《續文獻通考》:六年閏二月,南京河南道御史陳堂奏言:國制,十年大造黃冊。凡戶口、田賦、事役、新舊,登耗之數,無不備載,所以重國本而存故實也。今沿襲弊套,取應虛文。姦吏得以那移,豪強因之影射。其弊不可勝窮。臣嘗詢之,蓋有司徵錢糧編徭役者,為一冊,名曰白冊。而此解後湖之黃冊,又一冊也。有司但以白冊為重,其於黃冊,唯付之里胥,任其增減。凡錢糧之完欠,差役之重輕,戶口之消長,名實相懸,曾不得其彷彿。即解至後湖而清查者,以為不謬於舊冊,斯已矣。臣竊謂欲理圖籍,必嚴綜覈,必專責成夫書算豪猾類,非守令之法能制也。頃蘇松常鎮添設督糧參政一員,請賜之敕,責令兼理黃冊事務。凡人丁事產,悉照白冊攢造。其欺隱脫漏者,如例問遣駮回者,依限完報田至十萬畝以上者,倣古限田之法,量為裁抑。如勢要阻撓,有司阿縱,聽撫按官參奏。冊籍清,而賦役可均。部覆,詔如議。
神宗萬曆元年,定各處起運錢糧違限降罰之制。
按《明會典》:萬曆元年,令凡遇起解一應錢糧,除陰醫武職義民等官,不許濫委。原係民解者,務選殷實大戶。原係官解者,務選府州縣廉幹佐貳官員,酌量地里,定立期限前來。仍一面將錢糧數目,及起程批限月日,先行開報戶部,待投文到部,除係侵欺興販放債者,參送法司,照律從重問擬。及違限未久者,照常送問。外北直隸順天府違限二個月,保定等七府違限四個月,南直隸江北各府山東河南山西陝西違限六個月,南直隸江南各府浙江江西湖廣違限九個月,福建廣東廣西四川雲貴違限一年者,候送納錢糧完日,係職官,參送吏部,降一級調用。係解戶,照常問罪,仍送本部門首,枷號二個月發落。若已經送納三個月不完者,勒限追比。完日參送法司究問。即錢糧全完,照例官擬降調,大戶枷號。如有物料粗惡,揀退換補,不係官解作弊者,本部移文彼處官司查究。官解羈候,暫免參送。其在外司府,務要照限嚴比批單,如過限即拿家屬監比,不得姑息。在京在外,但有攬納情弊,無分官解,棍徒本部,指名參送法司,俱以侵欺問罪。如有司仍前虛文起解,及催徵後期,故將批文倒坐年月,致累官解者,許各官解赴部稟首,以憑參究。 又按《會典》:元年,題准廣西清出猺獞占據田土,除平樂、荔浦、永安原係民田,撥還耕種,辦納賦役外,其餘俱撥今立土司,募兵領種。每名給田十畝,其大小頭目酌量加添,三年後方行起科。每畝止徵三升,照原分屬縣上納,一應差徭悉行蠲免。又題准令以後各州縣見徵起運錢糧,俱要當年完報,先年拖欠帶徵者,每年限完二分。總計以十分為率,未完二分以上,住俸督催。未完四分以上,降俸二級督催。雖遇行取陞遷,俱不准起送。候完至九分以上,方准開復原俸。未完六分以上,降二級調用。八分以上,革職為民。朝覲官題參,俱照此行。其司府掌印管糧等官,總計所屬州縣,完欠分數,一體查參。又題准貴州所轄掌印督糧土流官舍,并湖廣湘鄉等縣,查照完欠分數,照例獎賞,住俸降調。
萬曆二年,造莊田冊。
按《明會典》:二年,奏准仁壽、清寧、未央三宮,莊田坐落順天、河間等府,每年額徵子粒銀三萬七千八百三兩五錢九分零。內除未央宮莊田量撥供奉景陵香火,每年該銀九百八兩九錢五分七釐四毫,實該進銀三萬六千八百九十四兩六錢三分八釐零。前項官莊田地俱係膏腴,每畝止徵課三分或二分,坐落各該地方畝數,逐一丈量,將清查出田土,改正過姓名佃種地畝應納子粒,備細造冊奏繳。仍造青冊一樣四本,一送戶部,一留屯田,御史餘留該府州縣。以後再有延欠姦豪,該州縣按名徑申屯田御史處治。
又按《會典》:二年,令查積年未完緊要錢糧,應該完
報者,酌量地里遠近,事體難易,各定立限期,照限查銷。 又議准甘州拋荒堪種地畝,見今召人墾種,俟至萬曆六年,量徵租銀一百五兩六錢八分二釐五毫,以准年例,以後永為定規。
萬曆三年,清審鋪行等第。
按《明會典》:三年,令巡視九庫科道,督同應天府佐貳官,及上江二縣掌印官,將在冊各色鋪行,不分軍民之家,從公清審,分別等第造冊奏繳。
萬曆五年,題准靜海縣葦地分三等,上地中地徵銀有差,下地及逃絕地免徵。
按《明會典》:葦地原額四千五百七十頃六十四畝九分六釐四絲,歲該徵銀九千一百四十一兩二錢有零。
順天府武清縣五廠蔡村掘河廠三百七十四頃七十三畝八分六釐,
楊村北廠六百八十九頃四十三畝三分五釐,楊村南廠一百九十二頃四十一畝七分八釐,尹兒灣北廠八百五十八頃五十四畝一分七釐,尹兒灣南廠三百六十五頃九十四畝,
霸州七百五十四頃五十六畝四分三毫九絲,文安縣二百二十四頃七十三畝八分七釐,
大城縣一百七十九頃一十四畝七分七釐二毫,河間府靜海縣九百三十八頃一十二畝七分五釐四毫五絲。萬曆五年,題准行保定巡撫及通州管河郎中查勘河間府靜海縣獨流等一十六莊葦地,除上地一百七十三頃一十六畝四分,每畝照舊徵銀二分外。中地一百一十三頃四畝二分,每畝止徵銀一分。下地三百五十八頃四十二畝八分有餘,及逃絕地二百九十三頃四十九畝三分有餘,俱免徵。以後如水退復開墾成熟,仍行照例徵收,不許勢豪占管。
歲用葦額該四十三萬斤,每一百斤價銀二錢五分,給批鋪戶納完領價。
萬曆六年,有司上直省夏稅秋糧額數及起運數,又實徵馬草數。
按《明會典》:六年,十三布政司并直隸府州實徵夏稅秋糧總數:
夏稅大小麥米四百六十萬五千二百四十二石八斗七升五合七勺零,麥荍二百六十六石八斗二升一合六勺,絲綿并荒絲二百七十一萬五千四十七兩四分零,稅絲四十五萬五千三百八十兩七錢八分,又二千五百四十七斤十五兩五錢一分,本色絲八千六百一斤二十二兩一錢四分,零絲綿折絹三萬四千二百六十一疋一十四丈四尺七寸六分零,稅絲折絹三萬九千八百六十九疋六丈五尺七寸七分零,人丁絲折絹四萬七百三十四疋一十二丈四尺三寸零,農桑絲折絹九萬一千三百二十七疋五十二丈五尺五寸二分零,農桑零絲并絲綿一千九十七兩九錢四分,又二百五十二斤九兩五錢八分零,原額小絹四疋幣帛絹一疋麻布二千七十七疋二丈六尺六寸五分零,苧布一千三百四十一疋二尺四寸,綿花折布一十二疋二丈二尺,土苧六十五斤一十三兩一錢六分,洞蠻麻布二百五十九條一丈五尺,農桑并絲折米八百一十石五升五合八勺,鈔一萬七千六百七十四錠一十二貫九百六十五文五分,租鈔三萬二千五百八十八錠三貫六百二十八文五分,稅鈔七千六百五十九錠四貫五百八十七文九分。
秋糧米二千二百三萬三千一百七十石六斗九升二合一勺零,魚課米三萬一千九百六十六石九斗一升六勺零,棗子易米二萬六千八百三十三石三斗二升二合,棗株課米二千一百七十八石三斗二升三合六勺,地畝棉花絨二十四萬四千一百二十九斤一十五兩二錢零,棉布一十二萬八千七百九十二疋一丈三尺二寸,課程棉布五百三十三疋,猺人麤布二百五疋八尺八寸,課程苧麻折米五百五十一石二斗三升五合九勺,棉花絨折米一百四十三石九斗四升四合九勺,改科絲折米九斗四升七合九勺,花利米一千八百八十八石二斗五升二勺,牛租米一十九石牛,租穀四千一石九斗八升五合六勺,麻折米三石六斗三升九合,租絲二千二百一十六兩七錢五分六釐,租絹五十九疋二丈九尺八寸,租麤麻布二疋六尺,租苧布七疋一丈,租鈔一萬八千八百二十七錠二十八貫六百二十二丈,又五千四百八貫七百一十六文,山租鈔三千一百二十三錠二貫九百一十五文,又二百六十五貫一百一十文,賃鈔一百七十五貫八百七十一文,茶課鈔一千一百八十三錠一十五貫五百九十二文,魚課鈔三百四十七錠二貫八十六文,椒課鈔四十二錠三貫,麻鈔二錠四貫一百文,稅鈔一百六十錠九貫八百文,苧麻一千七百九十四斤一十四兩五錢,桐油一千六十三斤紅花一十一斤一十三兩五錢,差發馬五匹。
浙江布政司:夏稅小麥一十五萬二千八百六十三石七斗三升四合八勺,絲綿并荒絲二百七十一萬五千四十七兩四分零,農桑絲折絹三千五百九疋一丈一尺七寸七分零,租鈔三萬二千五百八十八錠三貫六百二十八文二分,農桑零絲四十三斤三兩八錢九分,小絹四疋,幣帛絹一疋。秋糧米二百三十六萬九千七百六十四石四升四合,租鈔一萬八千七百七十九錠一貫五文,租絲二千二百一十六兩七錢五分六釐,租絹五十九疋二丈九尺八寸,租麤麻布二疋六尺租苧布七疋一丈。
江西布政司:夏稅麥米八萬八千七十二石四斗一升九合零,絲綿折絹八千二十五疋二丈七尺三寸七分九釐,農桑絲折絹三千四百八十六疋二丈六寸一分五釐,鈔六千八百九十六錠五百一十八文,本色絲八千二百九斤三兩七錢一分四釐四毫,苧布一千三百四十一疋二尺四寸。秋糧米二百五十二萬八千二百六十九石九斗六升三合六勺零,牛租穀二百一石一斗八升五合三勺,山租鈔三千一百二十三錠二貫九百一十五文。
湖廣布政司:夏稅米麥一十三萬一千九百七十六石二斗六升三合二勺零,稅絲折絹二萬二千八百九十三疋二丈二尺五寸二分六釐零,農桑絲折絹四千九百九十七疋一丈三尺九寸二分九釐零,棉花折布一十二疋二丈二尺。秋糧米二百三萬二百七石七斗七合六勺零,賃鈔一百七十五貫八百七十一文,課程苧麻折米五百五十一石二斗三升五合九勺,課程棉布五百三十三疋,猺人麤布二百五疋八尺八寸,地畝棉花絨折米一百四十三石九斗四升四合九勺零。
福建布政司:夏稅麥七百六石九斗四升七合四勺零,絲綿折絹二百八十疋一丈九尺五寸五分三釐,農桑絲折絹三百一十九疋一丈二尺七寸八分零,絲綿一百九十四兩五錢九分,土苧六十五斤一十三兩一錢六分,鈔一萬七百七十八錠三貫一百七十二文五分六釐。秋糧米八十五萬四百四十七石七斗七升四合五勺零,魚課米三萬一千九百六十六石九斗一升六勺零,租鈔二貫二百六十四文。山東布政司:夏稅小麥八十五萬五千一百七十二石一斗四升七合八勺零,絲綿折絹二萬二千一百六十五疋一丈五尺三寸零,農桑絲折絹三萬二千八百二十五疋一寸七分零,稅絲二千八十九斤一十三兩一錢四分零,本色絲二十斤六兩三錢一分零。秋糧米一百九十九萬五千七百六十四石九斗一升六合六勺零,牛租米一十六石五斗,地畝棉花絨五萬二千四百四十九斤一十兩七錢一分二釐。山西布政司:夏稅小麥五十九萬一千九百五十一石三斗一升七合一勺零,農桑絲折絹四千七百七十一疋,農桑零絲八百二十二兩五錢五分。秋糧米一百七十二萬二千八百五十一石三斗八升三合五勺零。
河南布政司:夏稅小麥六十一萬七千三百二十二石八斗四升三合三勺零,稅絲三十五萬二千九百一兩五錢四分三釐零,農桑絲折絹九千九百六十三疋一丈六尺九寸二分一釐。秋糧米一百七十六萬三千四百三十七石一斗一升五合二勺,棗子易米二萬六千八百三十三石三斗二升二合,地畝棉花絨三百四十二斤四錢。
陝西布政司:夏稅小麥六十九萬七百四十七石二斗四升一合六勺零,農桑絲折絹九千二百二十一疋二丈六尺六寸四分零,絲綿二百六斤三兩八錢四分零。秋糧米一百四萬四千九百四十三石一斗二升四合一勺零,棉花絨一萬七千二百八斤三兩二錢,棉布一十二萬八千七百九十二疋一丈三尺二寸零。
四川布政司:夏稅米三十萬九千八百九十二石一斗六升四合二勺零。秋糧米七十一萬八千六百五十二石九斗六升八合八勺零,地畝棉花絨七萬三百八十九斤二錢四分零,差發馬五匹。
廣東布政司:夏稅麥米六千一百二十二石八斗九升九合七勺零,農桑米三百九石八斗九升九合二勺零,零絲折米九斗三升。秋糧米九十九萬三千八百二十四石八斗一升一合九勺零,改科絲折米九斗四升七合九勺零。
廣西布政司:夏稅麥米二千四百九十四石七斗一合六勺零,絲折米四百九十九石二斗二升六合六勺,本色絲一百四十八斤一十兩九錢五分四釐。秋糧米三十六萬九千二百二石五斗二升六合零,花利米一千八百八十八石二斗五升二勺零,租鈔二十四錠二十四貫八百八十八文,茶課鈔一千一百八十三錠一十五貫五百九十二文,魚課鈔三百四十七錠二貫八十六文,椒課鈔四十二錠三貫,苧麻一千七百九十四斤一十四兩五分,麻折米三石六斗三升九合,麻鈔二錠四貫一百文紅花一十一斤一十三兩五錢,桐油一千六十三斤,稅鈔一百六十錠九貫八百文。
雲南布政司:夏稅麥三萬五千五百六十七石二斗六升一合五勺零,秋糧米一十萬七千一百二十三石三升七合一勺零。
貴州布政司:夏稅麥荍二百六十六石八斗二升一合六勺,洞蠻麻布二百五十九條一丈五尺。秋糧米五萬五百四十一石九斗六升八合零。
順天府:夏稅小麥一萬八千八百三石三斗七升二合四勺零,人丁絲折絹二千一百七十五疋一丈六尺六寸,農桑絲折絹一千七百六十一疋二丈九尺八寸三分零。秋糧米四萬五千二百四石八斗五合零,地畝棉花絨九千四百二十四斤一兩五錢零,牛租穀三千八百石八斗三勺。
永平府:夏稅大小麥九千九百九十六石一斗九升五合五勺,人丁絲折絹二千五十疋一丈五尺,農桑絲折絹二百四十三疋一丈二尺三寸二分零。秋糧米二萬三千三百五十三石一斗一升八合八勺零,地畝棉花絨三百四十五斤一十三兩二錢。
保定府:夏稅小麥一萬八千七百九十三石八斗二升九合九勺零,人丁絲折絹二千七百九十六疋七尺一寸五分,農桑絲折絹一千六百一十一疋九尺二分五釐,本色絲二百二十四斤一兩一錢三分。秋糧米四萬二千九百八十石三斗一合四勺零,地畝棉花絨九千五百七十四斤八兩五錢六分,棗株課米一十六石二斗九升。
河間府:夏稅小麥一萬九千七百一十八石二斗三升二合五勺零,人丁絲折絹五千四十六疋四尺四寸六分零,農桑絲折絹八百八十九疋七尺二寸九分零。秋糧米四萬六千八十七石七升八合六勺零,地畝棉花絨四千六百四十七斤一十三兩五錢,棗株課米三十七石五斗三升。
真定府:夏稅小麥三萬四千七百三十三石四斗九升三合九勺零,人丁絲折絹八千五百四十八疋六尺五寸,農桑絲折絹七千疋一丈七尺八寸五分八釐零。秋糧米八萬二千三百四十九石二斗七升四合三勺零,地畝棉花絨三萬五千三十三斤一兩四錢八分零。
順德府:夏稅小麥一萬二千五百三十七石八斗八合九勺零,人丁絲折絹一千五百四十八疋二丈九尺,農桑絲折絹三百五十一疋一丈二尺六寸八分零。秋糧米三萬四百六十一石七升三合一勺零,地畝棉花絨五千五斤四兩,棗株課米一十二石九斗八升三合六勺零。
廣平府:夏稅小麥一萬七千八百四十二石四斗五升九合一勺零,人丁絲折絹二千八百九十九疋二丈七尺五寸,農桑絲折絹六百五十四疋二丈三寸四分。秋糧米四萬一千四百七十九石六斗五升五合六勺零,地畝棉花絨一萬四千五百八十四斤一十五兩八錢一分。
大名府:夏稅小麥四萬四千九十六石三斗五升七合九勺零,人丁絲折絹六千八百九十三疋一丈四尺一寸,農桑絲折絹八百一十疋二丈七尺九寸四分零,鈔九貫二百七十五文。秋糧米一十萬三千八十石七斗二升八合九勺零,地畝棉花絨二萬五千一百二十五斤六兩六錢四分,棗株課米二千一百一十一石五斗二升。延慶州:夏稅小麥一千七百一十三石七斗五升三合四勺,秋糧米三千九百三十七石四升四合一勺。保安州:夏稅小麥四百八石二斗九升八合六勺,秋糧米一千五十三石二斗六升一合三勺。
應天府:夏稅小麥一萬一千六百五十四石七斗六升一合五勺零,絲綿折絹一千二百一十四疋一尺六寸九分零,農桑絲折絹一百四十三疋二尺七寸三分。秋糧米二十一萬五千一百五十九石八斗四升七勺。
蘇州府:夏稅小麥五萬三千六百六十五石四斗三升,稅絲折絹一萬二千五百五十五疋,農桑絲折絹六百四十疋二丈九寸三分三釐,稅絲一十萬二千四百七十八兩四分零,稅鈔四千三百九十二錠三貫八百七十二文。秋糧米二百三萬八千八百九十四石七斗四升二合二勺。
松江府:夏稅大小麥九萬二千二百六十石四斗一升九合六勺,絲綿折絹六百九十七疋三丈一尺五寸七分,農桑絲折絹一百七十九疋二丈四尺一寸,稅鈔三千二百六十七錠七百一十五文九分。秋糧米九十三萬九千二百二十六石二斗三升二合七勺。
常州府:夏稅小麥一十五萬四千三百九十三石三斗八升二合九勺,絲綿折絹一千五百七十三疋一丈一尺一分零,農桑絲折絹三百二十四疋二丈四尺六寸,麻布二千七十七疋二丈六尺六寸五分零。秋糧米六十萬六千九百五十四石三升三合八勺,租鈔二十四錠四百六十五文。
鎮江府:夏稅小麥五萬四千九百五十八石七斗五升五合八勺,絲綿折絹二百五疋二丈八尺六寸二分七釐零,農桑絲折絹一十三疋二丈七尺六寸三分。秋糧米一十四萬三千二百五十二石二斗五升八合一勺。
廬州府:夏稅小麥九千八百八十五石一斗三升四勺,農桑絲折絹六百八十七疋一丈三尺三寸一分零。秋糧米六萬七千四十五石五斗二升三合二勺。鳳陽府:夏稅小麥九萬九千八百三十七石二斗六升八合七勺零,稅絲折絹一千三百八十疋一丈八尺七寸五分六釐,農桑絲折絹一千三十五疋四尺一寸五分。秋糧米一十一萬三千五百三石二升六合二勺。
淮安府:夏稅小麥二十二萬八千八百七十二石二斗九升八合七勺,農桑絲折絹一千四百六十一疋一丈九尺七寸七分九釐。秋糧米一十六萬六千四百二十三石五斗八合七勺。
揚州府:夏稅小麥三萬九千九百二十五石七斗三升四合二勺,農桑絲折絹八百四十二疋二丈四尺零絲四十七兩五錢。秋糧米二十萬六千六百三石八斗六升五合零,牛租米二石五斗,租鈔五千四百八貫七百一十六文。
徽州府:夏稅小麥五萬一千七百八十五石四斗四合六勺,人丁絲折絹八千七百七十九疋四尺三分零,農桑絲折絹一十五疋一丈四尺七寸。秋糧米一十二萬六百二石二斗六合。
寧國府:夏稅小麥二萬九千六十五石五斗四升五合五勺,農桑絲折絹三十疋二尺,稅絲三百四十二斤二兩八分,農桑零絲三十三兩三錢。秋糧米七萬四千一百九十一石七斗九升八合六勺。
池州府:夏稅小麥六千九百六石四斗八升六合一勺,稅絲折絹一十六疋,農桑絲折絹一百九十九疋,稅絲零絲一兩一錢九分七釐,農桑零絲三斤一兩八錢五分。秋糧米六萬二千一百五十四石六升五合二勺,山租鈔二百六十五貫一百一十文。
太平府:夏稅小麥一萬六千七百五十二石八斗七升七合,絲綿折絹一百二疋九尺六寸四分零,農桑絲折絹一百一十六疋二丈六尺三寸九分零。秋糧熟荒米九萬一千四百一十八石五斗九升一合三勺。
安慶府:小麥一萬八千九百九石三斗七合二勺,農桑絲折絹三百五十三疋二丈九尺。秋糧米一十一萬二千八百六十二石九斗八升四合。
廣德州:夏稅小麥三千六百三十六石三斗九升三合二勺,稅絲一百一十六斤二錢九分零,農桑絲折絹一十九疋一丈六尺七寸。秋糧米一萬四千六十六石二斗九升二勺。
徐州:夏稅小麥六萬七千一百五十八石九合八勺,稅絲折絹三千二十五疋二丈四尺五寸二分零,農桑絲折絹二千五百三十八疋二尺六寸九分零。秋糧米七萬九千八百五十八石一斗四升二合二勺零。
滁州:夏稅小麥二千六百一十一石二斗九升七合三勺,農桑絲折絹二百一十七疋五尺四寸四分零。秋糧米五千九百八十五石三斗五升六合三勺。和州:夏稅小麥一千四百三十五石六斗六升一合三勺零,農桑絲折絹九十九疋二丈七尺二寸六分。秋糧米九千九百五十石五斗四升五合八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