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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67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一百六十七卷目錄
漕運部彙考十三
明七〈萬曆十五則〉
食貨典第一百六十七卷
漕運部彙考十三
明七
萬曆四年,立各處解送樣米期限。定運河夫役名數。按《明會典》:四年,議准各處樣米。山東河南限正月,江北直隸限二月,江南直隸限三月,浙江湖廣限四月,
各分頭幇解,送總督衙門收候。運糧到日,轉發各倉比對。 又按《會典》:運河夫役,在各泉閘,原額頗多,後或議裁革,或改停役。〈停役夫,候大挑調用,或徵銀一兩六錢,為銀差。〉或改折徵,〈折徵每名歲徵銀六兩貯庫。〉沿革不常。今斷自萬曆四年為則,新舊額數備載焉。
宛平縣青龍等閘五,共夫七十五名。
大興縣慶豐等閘三,共夫四十七名。
通州普濟等閘五,共夫九十三名。淺鋪十,小甲十名,夫一百名。修堤小甲八名,夫七十五名。
通州左衛淺鋪二,小甲二名,夫二十名。修堤小甲三名,夫二十六名。
通州右衛淺鋪四,小甲四名,夫四十名。修堤小甲四名,夫三十六名。
定邊衛淺鋪二,小甲二名,夫二十名。修堤總甲一名,小甲四名,夫四十五名。
神武中衛淺鋪小甲三名,夫三十名。修堤小甲五名,夫四十五名。
寶坻縣修堤小甲四名,夫四十六名。
東安縣修堤總甲一名,小甲六名,夫七十名。
漷縣淺鋪四,小甲四名,夫四十名。修堤總甲二名,小甲八名,夫九十名。
香河縣淺鋪六,小甲六名,舊用老人夫六十名。修堤總甲一名,小甲三名,夫四十名。
營州前屯衛淺鋪四,小甲四名,夫四十名。修堤總甲一名,小甲二名,夫二十四名,看淺夫三名。
武清縣淺鋪十,一小甲十一名,夫一百一十名。看守耍兒渡口等堤五處,總甲一名,小甲五名,夫五十名,修堤老人一名。總甲二名,小甲九名,夫九十二名。武清衛淺鋪四,小甲四名,夫四十名。修堤總甲一名,小甲一名,夫九十一名。
天津衛淺鋪十二。舊十一,小甲十二名,夫一百八名。今存二十四名,軍夫六十名,修堤小甲五名,夫四十五名。
天津左衛淺鋪二十四,小甲二十四名,夫二百十六名,今存四十八名,軍夫一百八十名。修堤小甲五名,夫四十五名。
天津右衛淺鋪小甲十名,夫九十名,今存二十名。軍夫五十名,修堤小甲五名,夫四十五名。
壩州蘇家等淺鋪十一,舊一。老人十一名,夫一百十名,修堤夫二百六十名。
靜海縣淺鋪九,老人九名,夫九十名,修堤夫六百名。青縣淺鋪六,老人六名,夫六十名,修堤夫六百六名。興濟縣淺鋪七,老人七名,夫七十名,內軍夫二十名,民夫五十名。
滄州淺鋪七,老人七名,夫七十名。
交河縣淺鋪五,老人五名,夫五十名,修堤夫三百名。南皮縣淺鋪五,老人五名,夫五十名,修堤夫三百五十名。
景州淺鋪四,老人四名,夫四十名,修堤夫二百名。吳橋縣淺鋪十,老人十名,夫一百名,修堤夫四百五十名。
故城縣淺鋪三,老人三名,夫三十名,修堤夫八十名。東光縣淺鋪七,老人七名,夫七十名。
德州上八里等淺鋪七,舊六。老人七名,夫一百四十名,後折徵七十名,今存七十名。
德州衛張家灣等淺鋪十,舊八。小甲十名,軍夫一百名,舊每鋪九名。
德州左衛鄭家口等淺鋪六,小甲六名,軍夫六十名,舊每鋪九名。
恩縣白馬廟等淺鋪七,舊五。老人七名,夫七十名,今存三十五名。撈淺夫二十八名,今存十四名。沙灣修堤大戶夫七十五名。
武城縣桑園口等淺鋪二十九,舊二十六。老人二十九名,夫二百六十一名,後折徵八十七名,今存一百七十四名。沙灣修堤守口大戶夫二十五名。
夏津縣趙貨郎口等淺鋪八,老人八名,夫八十名。後折徵四十名,今存四十名。撈淺夫二十名,今存十名。沙灣修堤夫六名。
清河縣二哥營等淺鋪八,老人八名,夫八十名,後折徵三十二名,今存四十八名。
臨清州南板閘夫四十名,溜夫一百十五名,新開上閘夫四十名,溜夫七十五名,今二閘共夫八十四名,溜夫共存四十名。潘家橋等淺鋪十一,老人十一名,夫一百七十一名,後折徵七十六名,今存九十五名。撈淺夫九十名,今存三十九名。橋夫二十八名,今存二十名。
館陶縣尖塚兒等淺鋪十二,老人十二名,夫九十六名,後折徵二十四名,今存七十二名。
清平縣戴家灣閘夫三十名。魏家灣等淺鋪九,老人九名,夫八十一名,後折徵三十六名,今存四十五名。撈淺夫一百三十二名,後折徵六十六名,今存六十六名。
堂邑縣土橋梁家鄉二閘,各夫三十名。梁家鄉等淺鋪七,老人七名,夫七十名,今存三十五名。撈淺夫二百名,今存六十六名。
博平縣梭堤等淺鋪六,老人六名,夫五十四名,後折徵二十四名,今存三十名。撈淺夫一百三十二名,後折徵六十六名,今存六十六名。
聊城縣通濟橋李海務周家店三閘,各夫三十名。官窯口等淺鋪二十三,老人二十三名,夫二百七名,後折徵九十二名,今存一百一十五名。撈淺夫二百名,今存八十五名。
陽穀縣七級阿城荊門六閘,舊各夫二十名,今共夫一百五十名。荊門上下二閘,月河修壩夫各五十名。管驛灣等淺鋪十二,舊十。老人十二名,夫一百八名,後折徵四十八名,今存六十名。撈淺夫四百八十七名,後折徵二百四十三名,今存二百四十四名。東阿縣沙灣等淺鋪九,舊八。老人九名,夫八十名,後折徵三十五名,今存四十五名。撈淺夫一百五十八名,後折徵七十九名,今存七十九名。
壽張縣大家廟等淺鋪五,老人五名,夫四十五名。後折徵二十名,今存二十五名。撈淺夫九十二名,後折徵四十六名,今存四十六名。渡夫四名,今存二名。東平州戴家廟安山二閘,各夫三十名。靳家等淺鋪十三,老人十三名,夫一百一十七名。後折徵四十二名,今存七十五名。撈淺夫一百八十二名,後折徵九十一名,今存九十一名。戴村修壩老人四名,舊夫一百五十名,後革四十八名。又停役十二名,銀差二十名,後又折徵四十六名,今存二十四名。安圈等泉老人二名,存一名,今革。夫六十五名,後折徵二十六名,今存三十九名。
東平守禦千戶所安山等淺鋪四,小甲四名,軍夫四十名。
平山衛第五等淺鋪五,軍夫五十名。
汶上縣開河寺、前鋪、袁家口、靳家口四閘,各夫三十名。袁靳二口,有溜夫并各閘夫,俱於撈淺夫內改編。南旺上下二閘,共夫四十名,南旺寺前鋪二處,溜夫各九十名。後各折徵四十五名,今各存四十五名。界首等淺鋪十四,老人十四名,夫一百二十六名,後折徵五十六名,今存七十名。撈淺夫四百五十二名,後折徵二百二十六名,今存二百二十六名。戴村修壩夫一百五十名,後革四十八名,又停役十二名,折徵六十六名,今存二十四名。蒲灣泊武家湖,共老人一名,夫三十名。龍鬥等泉,老人二名,今革夫四十二名,後停役六名,又折徵十四名,今存二十二名。
嘉祥縣大長溝等淺鋪四,老人四名,夫三十六名,後折徵十六名,今存二十名。撈淺夫一百三十七名,後折徵六十八名,今存六十九名。
鉅野縣大頭灣等淺鋪五,小甲五名,夫四十五名,後停役、折徵二十名,今存二十五名。撈淺夫二百四十五名,後停役折徵一百二十二名,今存一百二十三名。蓬子山壩夫三十名。
濟寧衛永通閘夫二名。曹井橋等淺鋪五,小甲五名,軍夫五十名。撈淺夫一百八十二名,舊二百名。隆慶三年減,後折徵九十一名,今存九十一名。
濟寧州天井在城趙村石佛新店新閘,仲家淺師家莊魯橋棗林閘,各夫三十名。上新、中新、下新三閘,各四名。在城閘溜夫三百名,後折徵九十名,撥補天井閘二十三名,今存六十七名。天井閘溜夫九十名,後折徵四十五名,今存六十八名。內借撥在城閘二十三名。趙村石佛新店新閘,仲家淺魯橋棗林七閘,溜夫各一百三十三名,師家莊閘溜夫一百三十六名。後趙村等四閘,各折徵六十六名,今存六十七名。仲家淺改編一百一十三名,折徵十名,今存十名。師家莊改編七十名,折徵三十三名,今存三十三名。硯瓦等淺鋪十二,老人十二名,夫一百八名,後折徵四十八名,今存六十名。撈淺夫四百三十五名,後折徵二百一十七名,今存二百一十八名。南門橋草橋夫二十名,舊橋五,夫五十名。盧溝等泉,老人一名,今革。夫二十六名,後革四名,折徵十三名,今存九名。
滋陽縣金口壩,老人四名,修壩夫一百八十名,後革二十八名,改停役銀差一百三十二名,折徵十名,今存十名。洸河淺鋪十,夫四十名,後革十三名,又折徵十四名,今存十三名。濟河淺鋪五,夫二十五名,後革三名,又折徵十名,今存十二名,沙灣守口大戶,夫十五名,東北新等泉,老人二名,今革夫二十六名,後革四名折徵十三名,今存十三名。
平陰縣柳溝泉,老人一名,今革。夫十名。
寧陽縣堽城壩,老人二名,今革。夫二百一十五名,後革一百八十三名,停役三十一名,今存一名。龍魚等泉,老人二名,今革。夫一百八十七名,後革十八名,停役六十九名,今存一百名。
魚臺縣南陽利建二閘,各夫三十名。南陽閘溜夫一百三十四名,後改堤夫一百二十名,折徵七名,今存七名。利建閘溜夫一百五十一名,後折徵七十五名,今存七十六名。改新河堤夫張家林等淺鋪二十一,老人二十一名,夫一百八十九名。後折徵八十四名,今存一百五名。撈淺夫二百二十名,後折徵一百十名,今存一百十名。東龍等泉,老人三名,今革。夫五十五名,後革十三名,折徵二十五名,今存十七名。鄒縣撈淺夫十名。鱔眼等泉,老人六名,今革。夫一百二十八名,後革十名,又革堤夫五十名,又折徵四十六名,今存三十一名。
曲阜縣橫溝等泉,老人一名,今革。夫六十七名,後折徵三十三名,今存三十四名。
泗水縣趵突等泉,老人二名,今革。夫一百五十七名,後折徵七十八名,今存七十九名。
滕縣北石橋等泉,老人二名,今革。夫二百九十九名,後革三十七名,改停役六十名。堤夫五十名,後又折徵九十名,革三十一名,今存三十一名。東邵等壩五,夫一百一十名。
嶧縣許有等泉,老人一名,今革。夫六十三名,後革九名,改堤夫三十名,折徵十四名,又革五名,今存五名。泰安州板橋灣等泉,老人四名,今革。夫三百三十三名,後折徵一百三十名,今存一百九十三名。
新泰縣南陳等泉,老人二名,今革。夫二百六名,後折徵八十六名,革二十一名,今存九十九名。
肥城縣清泉等泉,老人一名,舊三名,今革。夫七十九名,後折徵三十二名,今存四十七名。
萊蕪縣小龍灣等泉,老人一名,今革。夫二百三名,後折徵八十三名,今存一百二十名。
沛縣珠梅閘夫三十名,守堤夫三十六。名夏鎮閘夫四十名,溜夫一百十五名。留城滿家橋西柳莊馬家橋楊莊閘,各夫三十名,溜夫各一百二十五名。以上七閘夫,俱以舊運河孟陽泊等七閘夫改撥。金溝等淺鋪十九,老人十九名,夫三百八十名,後革一百六十八名,今存一百三十三名。
豐縣大黃堤鋪十七,鋪夫三百六名。
碭山縣縷堤鋪九,鋪夫一百六十八名。
徐州黃家梁境內華古洪四閘,各夫三十名。黃家閘溜夫一百三十名,後革三十二名,今存九十八名。徐州洪夫九百一名,今存七百五十一名。呂梁洪夫一千五百五十名,今存一千三百名。雙溝等淺鋪四十三,舊三十六。老人四十三名,夫四百三十名,舊每鋪四十名,後止七名,今存三百一名。堤鋪二十二,守堤夫六百六名。
睢寧縣龍岡等淺鋪十一,老人十一名,夫二百二十名,舊每鋪一百五十名。弘治三年,革存前數,今存一百九十八名。改堤夫堤鋪二十七,守堤夫七百四十一名。
邳州蔡家莊等淺鋪十一,舊十。老人十一名,夫二百二十名。舊每鋪一百五十名,弘治三年革,存前數。後又革二十二名,今存一百九十八名。改堤夫堤鋪二十八,守堤夫四百七十三名。
邳州衛東城安淺鋪夫二十名,後革二名,今存一十八名。
宿遷縣武家溝等淺鋪二十一,舊三。老人二十一名,夫四百二十名。舊每鋪一百名,弘治三年革,存前數。今存二百三十名。改堤夫堤鋪十四,守堤夫六十四名,歸仁集遙堤鋪十三,守堤義官一員,夫二百七十九名。
桃源縣㲼河南等淺鋪十二,老人十二名,夫二百四十名。舊每鋪一百名,弘治三年革,存前數。後又減停七十四名,今存一百六十六名。堤鋪二十七,守堤夫三百三十一名。
清河縣通濟閘夫三十名,李家橋等淺鋪五,老人五名,夫六十名。舊每鋪十二名,復各減二。內吳城淺二十名,今存五十三名。堤鋪五,守堤夫六十五名。山陽縣福興閘夫四十名,後革十名,停役六名,今存二十四名。清江閘夫四十名,後革十名,停役六名,改撥天妃閘五名,今存二十一名。板閘夫三十名,後革六名,停役十四名,今存十名。龍汪等三閘,即以福興清江舊閘官夫改撥。黃家等淺鋪十五,老人十五名,夫七十五名,後革七名,後又復板閘等停役夫三十二名,今存一百名。清江浦西橋守堤夫五十名。高家堰堤鋪六十七,守堤夫八百八名。
寶應縣子嬰溝等淺鋪九,淺官九員,舊老人塘長各九名,夫四百四十三名,後革二百五名,今存二百八十八名。舊有子嬰溝第一淺夫二十五名,瓦店等二淺夫十名,今革。
高郵州王琴新河等淺鋪十七,夫二百七十名,後革一百二十四名,蛤蜊壩夫七名,原設永充壩夫十五名,弘治末年逃絕,存前數。舊有丁家灣等淺鋪十一,老人十一名,夫一百九十名。康濟河淺鋪六,老人六名,夫六十名,今俱革。
江都縣廣惠通惠二閘,各夫六十名,城南北等淺鋪十一,老人十七名。舊老人塘長各十一名,夫二百五十四名,舊二百二十名,瓜洲十壩夫三百七名,後革二十八名,又停役一百五十九名,今存一百二十名。於閘夫內撥用,三年一次,挑港夫二千四百九十二名。
儀真縣通濟閘夫五十七名,響水羅泗攔潮三閘各五十五名。麻線港等淺鋪三,老人三名,夫二十七名。六壩夫於閘夫內撥二名看守,三年一次,挑港夫九千二百二十名。
運河錢糧 通惠河郎中所屬通州、東安等七州縣,樁草銀五百三兩六錢五分。通州左右神武等九衛,樁草銀六百十六兩。
北河郎中所屬兗州府屬州縣并衛所,石灰十三萬八千斤,檾麻九十六斤,樁草檾麻銀五千五百三十五兩六錢八分,副甎銀二百五十七兩七錢六分。安山南旺等湖租銀三千三百三十五兩二錢四釐八毫。各州縣裁革折徵撈淺淺鋪等夫二千二百八十名,每名歲徵銀十二兩,渡夫二名,每名歲徵八兩,共該銀二萬七千三百七十六兩。萬曆四年,議定每名連樁草歲徵銀六兩,著為例。每歲共該銀一萬三千六百九十二兩。東昌府屬州縣并帶管德州德州左二衛,及清河縣副磚,一萬六千九百九十二箇,石灰九千二百斤,樁草檾麻磚灰銀二千四百八十兩六錢四分,各州縣裁革折徵撈淺淺鋪夫八百六十二名。萬曆四年,議定每名連樁草歲徵銀六兩,每歲共該銀五千一百七十八兩,河間府屬州縣并衛所樁草銀二百五十八兩五錢六分,葦草銀二百三十五兩三錢六分,檾麻副磚銀各五十三兩四分,石灰銀二十六兩五錢二分。
南河郎中所屬今天妃閘以北,改屬中河郎中,以南仍屬南河郎中。淮安府屬天妃閘以北邳州清桃睢宿五州縣,并邳州衛樁草磚灰銀四百六十九兩八分,廬鳳二府并滁和二州徵解邳州河堤防守夫銀一萬二千九十六兩,徐州并屬縣樁草磚灰銀八百七十九兩八分,廬鳳二府并揚州府屬州縣徵解徐州停役夫協助河工銀一千三百九十九兩二錢,徐州庫收支。徐州洪稅協濟河工錢糧,歲徵無定額,約萬餘兩不等。
管泉主事所屬濟兗二府有泉州縣,額徵泉壩錢糧樁草銀四百五十三兩一錢二分,壩夫銀二百十一兩二錢,裁革泉夫折徵銀九千二十四兩,裁革壩夫折徵銀一千五百四十四兩,裁革洸濟河淺夫折徵銀二百八十八兩。萬曆四年,議定每名連樁草歲徵銀六兩。
萬曆五年,差主事監兌,准通融支給行糧。
按《明會典》:五年,題准仍差主事一員,往蘇松常鎮監兌。 又按《會典》:五年,題准將河南徵收行糧,改在小灘者,徑赴臨清倉上納。而以臨清廣積二倉新舊貯米,抵作運官行糧,通融支給。
萬曆六年,專差御史儹運,定運官更番領運,及具告漂流條例。
按《明會典》:六年,革催儹郎中,專差御史。 又按《會典》:六年,停差儹運郎中,又令南京二總各衛運官,俱與軍政僉書,更番領運,責成掌印官先期料理,仍差南京兵部主事一員,專管選補軍旗事務。 又題准如遇漂流,在揚子江者,先赴催儹把總處具告,一面赴督押司道官處告委有司。相去一百里者,限二日。一百里外者,限四日勘實,呈漕司,即與具奏除豁。如有違限扶捏等弊,即將勘官參問,官旗分別捏報漂欠虛數多寡,問擬重罪。其河道漂流者,責令本幇補納。不敷,量動概幇潤米攤補,不得一概奏豁。萬曆七年,令照議分給輕齎銀兩,定每船許帶土宜事例。按《明會典》:七年,令輕齎銀兩照議單,分為三七,以三分給本幇,備船沿途穵貼等費。其羨餘,兌給回南旗軍一分餘,候完掣通關之日,查無掛欠,亦便與運官領回分給,不必扣貯。 又按《會典》:七年,題准每船許帶土宜六十石,多者盡數入官。如遇淺起剝,自備腳價,先將土宜起盡,舟再難行,方許動給官銀。敢有破冒,照例參治。
萬曆八年,定領運等官停給半給盤纏事例。
按《明會典》:八年,題准領運等官應給盤纏,但經以贓私不法參論者,盡行停給完報。違限三月以上,而過淮先期,依期與完糧。不違限而過淮後期,及淮北例不過淮而完糧,違限三月以上,各給一半過淮,後期完糧。違限三月以上,給與三分之一完糧。違限五月以上,不論過淮,先期盡行停給運軍應得羨餘,姑准給與其停扣銀兩,俱類解太倉。
萬曆九年,差浙江監兌官改漕船木植,及更造期限。取具各官兌糧結狀領狀。定應運白糧雇船水腳等式,改撥漕糧,收貯居庸倉,輳放官軍月糧。
按《明會典》:九年,復差主事一員,往浙江監兌。 又按《會典》:九年,議准浙江漕船,先因瓜洲車壩,將雜木作底,五年一更。後因建閘得免,車盤改限七年。今改楠木,計價一百二十七兩,必駕運十年以外,方許另造。
又題准備行各監兌官及兼理漕糧御史,將該兌
糧米眼,同州縣官并運官看驗明白交兌,取具有司結狀,運官領狀,備將緊要數目字樣,用印鈐蓋。各一樣四本,一存監兌官,一送漕運衙門,一送戶部,一送總督衙門,案候收糧。如米色與結狀不同,即係官旗插和,若有司縱容糧長,將爛米搪塞,不肯從實結報,各從重參究。 又議准行漕司,及各巡撫,將江南五府應運白糧,令各糧長仍雇五百料中船,勿令夾帶私貨。應得水腳,當官議定先給一半,其餘印封船,過徐州總部官驗給。又題准每歲解京白糧,務點殷實糧戶,正身解納。不許棍徒包攬,應運米數,先儘本名。如有官戶銀米,責令運送倉庫,轉給領解,以杜短少。賠累船隻,許令糧長自雇五百料中船,每百石定給銀三十三兩,埠頭等役,悉行查革。經過鈔關,如果止於土宜四十石,免其納稅糧。至丁字沽以北,河西務主事即照軍糧所定腳價,撥船起剝,徑交經紀搬抗過壩,不許仍前寄囤。如有積棍攬解,歇家科擾等弊,聽巡視科道參究。糧完之日,解戶批單,給發部運官領回類繳。各有司不必監比家屬,仍刊稽弊文票,聽巡倉御史查給稽覈。 又題准奠靖倉原撥漕糧十五萬石,內將二萬石自沙子營陸運改撥居庸倉收貯,輳放居庸黃花橫嶺三路官軍月糧,以免召商勞費。其搬運腳價,奠靖倉每石銀四分,今每石加一分,共加銀二百兩,責令殷實商役領運。
萬曆十一年,改修造淺船水次及交兌水次,准撥官軍月糧,就近赴領。
按《明會典》:十一年,以江西饒州等五所淺船改併進賢水次修造,免徵過湖米銀。 又按《會典》:十一年,改漢口交兌於金沙洲陳公套水次。 又議准營州左屯衛官軍月糧,遠赴通倉不便。自萬曆十二年為始,每年漕糧到日,通州管糧郎中撥發二千五百石,就令昌鎮運糧經紀,自通州水運至順義縣小東莊,每石給腳價銀三分七釐五毫。自小東莊陸運至城,每石給銀五釐,俱在隨糧輕齎銀內動支。該衛官軍逐月關領。
萬曆十二年,准令問擬官旗漂流、侵盜、起欠、掛欠,及挾詐告理運官,預支月糧、脫逃等罪,免巡鹽御史押送漕糧,優卹中途病故運軍。
按《明會典》:十二年,議准漕運官軍,如有水次折乾,沿途盜賣,自度糧米短少,故將船放失漂流,及雖係漂流,損失不多,乘機侵匿,捏作全數,賄囑有司官吏,扶同奏勘者,前後幇船及地方居民,有能覺察告首,督運官司查實,給賞輕齎銀十兩。官軍不分贓數多少,俱照例發邊衛,永遠充軍。有司官吏,從重問擬。仍行原衛所,將失事之人,家產變賣抵償。不許輕扣別軍月糧,以長姦惡。前後幇船知而不舉,一體連坐,仍於正犯所欠錢糧內,責令幇賠十分之三。又議准漂流糧米三千石以上,提問把總官。不及數者,止提問本管官旗。又議准漕運把總、指揮、千百戶等官,如有漂流數多,把總三千石,指揮及千戶等官,全幇領運者一千石,千戶五百石,百戶鎮撫一百五十石,俱問罪,於見在職級上降一級。有能自備銀兩,不費別軍羨餘,當年處補完足者,免其問降。若願隨下年糧運補完,亦准復職。止完一半,准復一級。三年內儘數補完,亦准復原職。 又按《會典》:十二年,議准運糧官旗掛欠數多,把總名下三千石,或銀一千五百兩以上,指揮各下及千戶等官全幇領運者一千石,銀五百兩以上,千戶五百石銀二百五十兩以上,百戶鎮撫等官二百五十石,銀一百二十兩以上,各遞降一級。每一陪,加一等。有能當年補完者,通免降級。如下年補完及三年內全完者,准奏復原職。其一應提問官旗,各省及直隸江南衛分行各該巡按御史,南京并江北衛分行漕運衙門,各就近提問,以便完結。 又議准軍旗有欲呈告運官不法事情者,許候糧運過淮,并完糧回南之日,赴漕司告理。如赴別衙門挾告詐財者,聽把總官就拿送問。犯該徒罪以上,調發邊衛充軍,另拘戶丁補伍。又議准凡漕運官軍敢有水次折乾,及中途糶賣,以致抵壩起欠,及臨倉掛欠者,即係侵欺。除正犯查照律例問擬外,其餘官旗,仍各總計名下欠數,總小旗欠一百石,問發哨瞭。百戶鎮撫欠二百五十石,千戶欠五百石,指揮及千戶等官全幇領運者欠一千石,把總官欠三千石,俱問罪降一級,發原衛所帶俸差操。有能臨時設法,買補完足,止作折賣,正犯各官旗免罪。其雖不係侵盜,但有虧折,俱照前例擬斷。若總欠數多,及麤惡不堪至三萬石以上,總督總兵等官,另行奏請定奪。又議准漕運把總、指揮、千百戶等官,索要運軍常例,及指以供辦等費為由,科索并扣除行月糧,與船料等項值銀三十兩以上者,問罪立功。五年滿日,降一級帶俸差操。如未及三十兩者,止照常科斷。其跟官書筭人等,指稱使用,科索軍人財物入己者,計贓論罪。如至二十兩以上,發邊衛充軍。又議准衛所官完糧後,備造支銷數目,呈報稽考。若有造報不明,及侵欺靠損情弊,許運軍指實首告,各查照律例,從重問擬。把總官失於覺察,參問治罪。又題准凡漕運錢糧,有侵盜銀三百兩,糧六百石以上,俱照侵盜本律,仍作真犯。死罪,係監守盜者斬,係常人盜者絞。 又令兩浙巡鹽御史,仍帶管漕糧,止行文督催,免其押送鎮江。 又議准運軍中途病故,預支安家月糧,俱免還官,仍優卹二年。其遺下行糧,給本船旗軍,以充雇募,免下年扣除。若中途脫迯者,獲日問罪,仍追安家月糧還官。又議准運軍土宜監兌糧儲等官,水次先行,搜檢督押司道及府佐官員,沿途稽查。經過儀真,聽儹運御史盤詰。淮安天津,聽理刑主事兵備道盤詰。六十石之外,俱行入官。前途經盤官員,徇情賣法,一併參治。其餘衙門,俱免投文盤詰。
萬曆十三年,令增給運軍輕齎羨餘。
按《明會典》:十三年,題准輕齎羨餘銀,舊例一分解淮,二分給軍。今照萬曆七年例,惟山東遮洋二總,每船仍止給銀一兩。中都錦衣旗手,上江下江淮大揚州七總,原議每船一兩五錢,今增五錢,共二兩。浙東、浙西、湖廣、江西四總,原議每船三兩,今增一兩,共四兩。其扣省銀兩,京倉八項,通倉六項,照舊扣除。
萬曆十七年,修築諸湖堤埧,以濟漕運。
按《山東通志》:安山湖,萬曆十七年修土堤,共長四千三百二十丈。又於似蛇溝八里灣建閘二座,以便蓄洩,可為濟漕永利。
南旺湖,萬曆十七年開濬湖中渠道,南西北三面舊堤長一萬二千六百丈,添東面子堤長七千一百八十八丈。又於五里鋪建石埧一座,長五丈,以便蓄洩濟運。
馬踏湖,萬曆十七年刱築土堤,自弘仁橋起至禹王廟止,共長三千三百一十三丈,以便存蓄濟運。坎河口,係汶水洩入鹽河之處,遏之不能,縱之河竭。萬曆十七年築滾水石埧一座,長六十丈,水漲任其外洩,水平仍復內蓄濟漕。
按《魚臺縣志》:十七年,都諫常居敬奏:東平濟寧之間,築設南旺安山馬踏獨山等湖,謂之水櫃。滿則引水入湖,以預瀦蓄。旱則決湖入運,以通漕舟。自先年河道諸臣,開召耕種,徵其租入,以代魚沛諸邑之稅。於是界限混淆,居民兼并,請各查頃畝,於高下相承之地,築一東湖小隄,隄以內永為水櫃,隄以外作為湖田。庶界限分明,內外有辨。小民難於侵占,官司易於稽覈。詔從其請。
萬曆二十二年,開韓莊支河,以利漕舟。
按《魚臺縣志》:二十二年,開韓莊支河成。先是,己丑河溢茶城,漕舟告阻。乃開呂家塘新河,建內華古洪三閘,以距河水,閉不時開。至是淫雨連綿,泉湖湓溢,鄒滕諸山之水,匯於赤呂諸湖,周迴數十里,曹單金城河濟故道橫潦,東下由廣運閘口、釣鉤嘴等處直貫穀亭,匯於昭陽湖,亦週迴數十里,交灌漕渠。下流又為三閘,所閉無從疏洩,河隄潰決幾二百里。尚書舒應龍乃請於嶧縣性義嶺下中心溝稍北,開韓莊支渠一道,長四十里,通於彭河泇口,以洩諸湖之水。萬曆二十五年,自登州運糧赴朝鮮。
按《登州府志》:二十五年,東征倭寇。自登州運糧赴朝鮮,時瀕海各道俱運。
萬曆三十六年,姜性疏請湖省水次定所,以裨漕計。從之。
按《岳州府志》:三十六年,刑科給事中姜性疏奏:為楚省水次,屢議屢更。乞申畫一經久之規,以軫民艱,以裨漕計事。臣惟當今軍國之需,仰給各省之漕運,而交兌必有水次,水次必有定所。蓋酌於地里之宜,適於軍民之便,權於利害之交,斷然不易,乃可永久遵行。臣生長於楚,目擊楚民為此一役,謀牽築舍,患切剝膚久矣。安得不為皇上請命。臣查湖省水次,《會典》所載曰漢口,曰蘄州,曰城陵磯,曰陳公套。謂原止掛口,而漢口、陳公套其讀者誤也。青泥灣即城陵磯地方,亦猶掛口即蘄州地方。議請在《會典》之後,謂青泥兌糧,而總巡漕院未之知者,亦誤也。夫掛口各次無論,已惟是青泥灣之次,分兌衡荊岳長四府之糧,則原從漢口。議改者,實自嘉靖十二年始耳。漢口果便,何為改哉。乃行之四十年,而為萬曆之元年,仍歸漢口。至十九年,便歸泥灣矣。行又十三年,而為萬曆之三十一年,仍歸漢口。至三十二年,復歸泥灣矣。行又三年,而為萬曆之三十五年,仍歸漢口。至三十六年,復歸泥灣矣。漢口果便,何為屢改哉。又何為議改以來,八十年之間,而兌於泥灣者凡六十年,兌於漢口者僅二十年哉。臣竊以為議法當順民情,舉事當從民便。以青泥灣而兌四府之糧,其便有四。道里適中且近,一也。免涉長江風波之險,二也。鄰壤之民,和睦不生事,三也。省減水腳,四也。然而屢告屢改,何也。則亦有故。臣聞省次之保歇串,同各衙門之吏胥,利兌運為奇貨,而魚肉之無所不至,往往假冒糧里之名,誑准上司,輒又百計朦朧,不行查勘。或查勘矣,而地方官慮以水次所駐,夫馬供應為苦,輒又朦朧回覆,於是甲可乙否,朝三暮四,不難聽熒惑之言,拂百姓之欲,篾欽定之制,作兒戲之舉。臣查漢口幾番改兌,惟萬曆元年題准,而餘皆未奉詔旨者也。以如此關係軍儲大事,而可輕率專擅也耶。夫告改者,不過謂青泥灣淤塞耳;風波不便,泊舟漂沒糧石耳;漕軍逆水,挽舟為苦耳;官旗以地遠法疏,時有縱橫耳。不知架空船,以就兌米漕軍之苦幾何,即楚船歲有撥運江省之糧者,獨不挽舟千里,遠赴彭蠡乎。且青泥灣中段雖淤,而其下為城陵磯,其上為南津港,扁山等處埠口迂環,沙洲新出,皆在咫尺一望之中。向來商舟蟻集如鱗,而獨不可泊漕艘乎。楚,澤國也。即漢口諸流湍急尤甚,而獨不虞有風浪乎。萬曆二十年間,陳公套不一夜風起,打破糧船五十餘隻,漂沒米三萬石有奇乎。且泥灣一帶,岸次逼臨岳陽門外,而慮不可問以三尺,將岳郡之防道所駐府縣衛衙門,皆無資彈壓矣。而專敕臨督之官安在耶。馭眾之法亦惟恃,有威令行處置當耳。往年旗軍不於省河毆劉通判以斃乎。安見彼近之易繩,而此遠之難制也。凡茲利害,豈不較然甚明矣哉。然非臣一人之臆說也。臣查先年撫臣李禎之疏,其略曰:兌糧到省總部,通判、吏書每石勒銀三分,名派船錢。倘運夫如數與之,則票撥與軍船,逐一交兌。否則零星撥兌,而民受吏書之害也。總部隨有長行皂快,而江夏又送積年民壯一人,常帶五七人沿河巡邏,通同大小歇家,指以開逼為名,向運夫索銀,或五六兩。少不如意,則大火逼枯,有每石折二三斗者,而民受逼米之害也。旗甲於兌米之時,先索運夫綵紅三牲酒醴,名曰祭江灑倉,仍又置酒,請舵公欄頭綱司掾房府役人等,各有銀兩米色不等,方與交兌。而又有無籌逼折出風順風外耗等米,畫會完倉等銀,而民受旗甲害也。腳夫營幹硃票,名曰官腳夫。立於船頭見兌,兌完一會,要米一簍,再會再要。通完又邀集多人上船,除正腳錢外,每石勒米二三升。少則擁眾行兇,往往有毆運夫成篤疾者,而民受腳夫之害也。丐食花子,聚集百十餘人,又有市棍通同腳夫,裝成花子上船丐米,因而強搶行李,或將一人佯死詐賴,又或小船五七隻,夜半挨糧船抽幇,江中搬搶一空,無憑告訴,而民受花子之害也。大歇家見運夫掛欠,勒令部運寫約,假稱王府,每百兩九折,連信錢八十七兩,保頭錢扣四兩,說事錢扣三兩,止得八十兩,與運夫議還二百兩,及至歇家來縣討錢,官派每里每日供給貼錢,而民受借貸之害也。以上諸害,青泥灣不盡有也。即有之,未必若是甚也。又云衡永長岳等府,自弘治間經洞庭風波之險,由洞庭至漢口,又經長沙風波之險,往往有漂流糧船,有滲漏腐爛米者,因題請於岳州交兌,至今公署現存。至嘉靖末,始改漢口。復經洞庭長江之險,而漂流諸患仍前。隆慶中,岳州知府劉自化具申兩院,題請仍舊城陵磯蛇鱗洲水次,濬通河道數里,以便冬月交兌。後本官去任,而在城商賈積棍,利此數十州縣之來得,以因緣為利,百計阻撓,是以未及竟行。今試行文各運糧地方,查訪陳公套交兌比城陵磯孰便,及查先年劉知府建議,或於城陵磯相近地方南津港青泥灣二處,又或去城陵磯四十里臨湘縣地方,即冬月水涸,亦可以泊舟交兌。庶有便於民,而無損於國矣。此十九年題准者也。按臣吳楷之疏略曰:荊岳所屬北糧,向在城陵磯青泥灣水次交兌。蓋適兩府交會之區,漕艘必由之路。又水勢緩而民質朴,既免覆溺之患,又無漁獵之弊。以近就近,軍民稱便。迨三十一年改至漢口者,為因武漢假借告改,以肆恣睢,故岳屬糧之完兌者,不能什一,而貽累者八九。運官每有掣肘之虞,糧里亦多蹙額之苦。又云青泥灣水次,自三十一年改併漢口,僅一年所,而群稱不便,事勢人情,有不得不復舊者。此三十二年題准者也。戶部之疏,其略曰:城陵磯原兌衡長荊岳四府之糧,若改於陳公套,相距遠甚,緣是荊岳二府,告改於青泥灣,去城陵磯止五里,就此交兌,即謂還其舊日之城陵可也。且運四府之糧,原定以荊岳之船,不獨民便而軍亦便。特未經移,會漕司全單,尚開在陳公套。及今不為移定,恐後來省會之積猾,沒利鑽改,更不便於民耳。此三十七年戶部尚書趙世卿,據主事洪良範之疏,題准者也。按臣史弼之疏,其略曰:交兌之水次,他郡無論矣。若衡長荊岳四府,便於青泥灣,不便於陳公套明甚。此職巡歷時,四郡父老合詞控訴,而職與府道諸臣勘之至確者,正欲為地方乞命,隨因監兌主事洪良範題請部臣題覆,仰奉欽依,准青泥灣。四郡生靈懽呼,不啻更生,而省會衙奸積棍,欲遂其魚肉之計,輒妄生流言,當事猶惑其說,職誠不知其改矣。此三十八年題請者也。合而觀之,四郡之水次,果青泥灣便耶,抑漢口陳公套便耶。然就四郡而言,又不無區別者。臣聞衡長之運夫,多係攬戶,利於涉遠取事。其船又多載土產,便於赴省發賣。又岳郡鮮有富姓,稱貸者惟省有之,是以青泥灣之兌,願與不願各半。荊岳則原係一道軍民,有婚姻之好,兌次在門屏之近,資斧省費,借辦無難,臣隱知之。邸居細詢兩郡士民之寓長安者,罔不以青泥灣為便,可無煩再計者。且查往案十九年、三十二年之遷改泥灣,惟荊與岳耳,衡長未之改也。三十一年、四十年之告歸漢口者,惟耒陽與衡山之民耳,荊岳未有辭也。據彼二縣一曲之情,失此二郡久便之計,當事者曷其不審思而熟計之耶。今日楚中又議改矣,且不行道府通查,而望風懸斷矣。迄何時而寧哉。臣獨有說焉。兌部既裁,加敕糧道,則糧道一如兌部可也。乃部臣每臨水次,必親督兌完彌月,始按他次。糧道則僅僅驗烤炕,不數日而委之判簿等官去矣。彼其秩單權輕,自好者固多,而闒葺者亦不少矣。安能約束軍民。且糧道又多有帶管別道之時,責其專精糧務,不亦難乎。今後宜一申飭,毋委判簿,以滋他弊。毋攝別務,以妨本職。此又不獨楚省為然也。臣又聞江西一省,漕糧用官兌之法。設倉水次,令民輸於官,官兌於軍,歲省民間費用不貲,而所以優恤軍旗亦甚悉,其法最善。彼中事規,倘亦可彷行之乎。臣深計桑梓,而謬獻芻蕘,伏乞敕下戶部,採擇臣言,將荊岳漕糧定於青泥灣水次交兌,永著為令,不得再因別府告改紛更。其衡長二府,另行彼處再議。至於申飭糧道,舉行官兌之法,一併覆議,以聽聖裁,民生幸甚,國計幸甚。疏入,事下戶部,移咨楚省撫按,勘議妥確,俱如往議,遂定青泥灣水次,即於皇華亭建立倉廒,至今永為定制云。
萬曆四十六年,派運遼餉米豆。
按《登州府志》:四十六年,派運遼餉米豆十萬石,抵蓋州套交卸,加至十五萬石歲額。登萊濟青共六十萬石,副使陶朗先又於額外運十萬石備用。
萬曆四十八年,造舟浮海運糧。
按《海豐縣志》:四十八年,發餉銀令邑民造舟十八艘,浮海運糧皮島,每歲一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