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27

卷249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二百四十九卷目錄

 國用部彙考九

  明三〈穆宗隆慶四則 神宗萬曆四則〉

皇清一〈總一則 順治八則 康熙十九則〉

食貨典第二百四十九卷

國用部彙考九

明三

穆宗隆慶二年,工科王璽言,內庫之弊。太監李芳請裁米。鹽滕祥請以召買川漆等物料,每歲均派題辦。俱允行。

按《續文獻通考》:二年正月,工科王璽言,內庫之弊,其在外者有三,曰包攬花費,曰解戶私逃,曰那移遲緩。欲嚴擇官,保籍其年貌以便稽查。在內者有四,曰鋪墊,曰守門科剋,曰茶果餽儀,曰棍徒需索誆騙,欲如《會典》所載,令鋪戶辨驗錢糧,每季輒易庫夫,盤運看守,三歲一更。科道官給與印記、年貌、木牌,方令進庫。至於紙筆。蓋蓆、車價,雖難盡革,亦宜酌量扣算,立為定額。抽驗上庫者,即用印記,以防他日遺落。委官其解戶在逃,與係獄者,歲月寖深物交必壞,當先寄庫。執其人付法司,情有可原者,赦勿治。得旨俱如議行。又太監李芳請裁,近年所加白熟粳米四千五百石,白青鹽二萬斤,仍令二年後,悉遵弘治例。上嘉其節費惠民,允之。四月,太監滕祥等議將工部召買川漆、廣生漆、雲母石等物料,舊例三年一題者,均為三分,令一歲一題,以濟急用。工部言故事三年,額辦計銀九千四百餘兩有奇。今三分之於例無害第。川漆等料之外,又加熟金、漆水、花硃額,外徵索積之三歲數,與額辦三分之一相等。是三年之內,暗增一年,詘乏之時,安可責辦。惟上加意節省,稍寬民力,得旨均派銀兩,以二年為始,送監應用。

隆慶三年,科臣因災異疊見請敕臣下,講求用人理財事宜,以聞山西巡撫,因上理財疏。

按《續文獻通考》:三年,科臣鄭大經疏言,災異疊見時,事多艱,宜宣召大臣商確治理,及敕九卿言官并撫按,講求用人理財事宜以聞。

按《明昭代典則》:三年六月,山西巡撫靳學顏上理財疏。

按《明外史·靳學顏傳》:學顏隆慶初,入為太僕卿,改光祿。旋拜右副都御史,巡撫山西。應詔陳理財,凡萬餘言。言選兵、鑄錢、積穀最切。其略曰:宋初禁軍十萬,總天下諸路亦不過十萬,其後慶曆、治平間增至百餘萬。然其時財用不詘。我朝邊兵四十萬。其後雖增兵益戍,而主兵多缺,不若宋人十倍其初也。然自嘉靖中即以詘乏告,何哉。宋雖增兵,而天下無養兵費。我朝以民養兵,而新軍又一切仰太倉。舊餉不減,新餉日增,費一也。周豐鎬、漢西都,率有其名而無實。我朝留都之設,建官置衛,坐食公帑,費二也。宋人宗祿有置親疏粲然或通名仕版,或散處民間。我朝分封列爵,不農不仕,吸民膏髓,費三也。有此三者,儲畜安得不匱。而其間尤耗天下之財者,兵而已。夫陷鋒摧堅,旗鼓相當,兵之實也。今邊兵有戰時,若腹兵則終世不一當敵。每盜賊竊發,非陰陽、醫學、雜職,則丞貳判簿為之將;非鄉民里保,則義勇快壯為之兵。在北則借鹽丁礦徒,在南則借狼土。此皆腹兵不足用之驗也。當限以輪番守戍之法。或遠不可徵,或弱不可任,則聽其耕商,而移其食以餉邊。如免班軍而徵價,省充發而輸贖,亦變通之一策也。欲京兵強,亦宜責以輪番戍守。夫京師去宣府、薊鎮纔數百里,京營九萬卒,歲以一萬戍二鎮,九年而一周,未為苦也,而怯者與邊兵同其勁矣。又以畿輔之卒填京戍之闕,其部伍、號令、月糧、犒賞亦與京卒同,而畿輔之卒皆親兵矣。夫京卒戍薊鎮,則延、固之費可省。戍宣府,則宣府、大同之氣自張。寇畏宣、大之力制其後,京卒之勁當其前,則仰攻深入之事鮮矣。臣又睹天下之民皇皇以匱乏為慮者,非布帛五穀不足也,銀不足耳。夫銀,寒不可衣,飢不可食,不過貿遷以通衣食之用,獨奈何用銀而廢錢。錢益廢,銀益獨行。獨行則藏益深,而銀益貴,貨益賤,而折色之辦益難。豪右乘其賤收之,時其貴出之。銀積於豪右者愈厚,行於天下者愈少。更踰數十年,臣不知所底止矣。錢者,泉也,不可一日無。計者謂錢法之難有二:利不讎本,民不願行。此皆非也。夫朝廷以山海之產為材,以億兆之力為工,以賢士大夫為役,何本之費。誠令民以銅炭贖罪,而匠役則取之營軍,一指麾間,錢遍天下矣。至不願行錢者,獨奸豪爾。請自今事例、罰贖、徵稅、賜賚、宗祿、官俸、軍餉之屬,悉銀錢兼支。上以是徵,下以是輸,何患其不行哉。臣又聞中原者,邊鄙之根本也。百姓者,中原之根本也,民有終身無銀,而不能終歲無衣,終日無食。今有司夙夜不遑者,乃在銀而不在穀,臣竊慮之。國家建都幽燕,北無郡國之衛,所恃為腹心股肱者,河南、山東、江北及畿內八府之人心耳。其人率鷙悍而輕生,易動而難戢,游食而寡積者也。一不如意,則輕去其鄉;偶有所激則不愛其死;往往一夫作難,千人響應,前事已屢驗矣。弭之之計,不過曰恤農以繫其家,足食以繫其身,聚骨肉以繫其心。今試覈官廩之所藏,每府得數十萬,則司計者安枕可矣。得三萬焉,猶足塞轉徙者之望。設不滿萬,豈得無寒心。臣竊意不滿萬者多也。即有水旱,師旅之興,將何以為計。臣近者疏請積穀,業蒙允行。第恐有司從事不力,無以塞明詔。敢即臣說申言之:其一曰官倉,發官銀以糴也。一曰社倉,收民穀以充也。官倉非甚豐歲不能舉,社倉雖中歲皆可行。唐義倉之開,每歲自王公以下皆有入。宋則準民間正稅之數,取二十分之一以為社。誠倣而推之,就土俗,合人情,占歲候以通其變,計每歲二倉之入以驗其功,著為令,而歲歲修之,時其豐歉而斂散之。在官倉者,民有大饑則以賑。在民倉者,雖官有大役亦不聽貸。借此藏富於民,即藏富於國也。今言財用者,不憂穀之不足,而憂銀之不足。夫銀實生亂,穀實弭亂。銀之不足,而泉貨代之;五穀不足,則孰可以代者哉。故曰明君不寶金玉,而寶五穀,伏惟聖明垂意。疏入,下所司議,卒不能盡行也。隆慶四年,差御史查覈薊州等鎮錢糧,承運庫以空劄取戶部銀,尚書劉體乾疏奏之,詔各邊督撫酌議兵餉,各巡按嚴追侵冒以聞。

按《明會典》:四年,差御史往薊州宣大、固原等鎮,查兵馬錢糧,各請敕行事,一年一代。

按《續文獻通考》:四年正月,內承運庫以空劄下戶部,取銀十萬兩。戶部尚書劉體乾疏,京帑重寄,乃以片楮取之。安辯真偽,乞寢前命詔,如數以金進。七月,戶部尚書張守直言,國家貢賦在量入為出,嘗考天下錢穀之數,計一歲所入,僅二百三十萬有奇。而中多積逋災免奏留者,一歲所出京師百萬餘,而邊餉至二百八十餘萬,其額外請乞者不與焉。二年,用四百四十餘萬。三年則三百七十九萬,此其最少者,而出已倍於入矣。近者遣四御史,括天下府藏二百年所積者,而盡歸之太倉。然自老庫百萬之外,止二百十萬有奇,不足九邊一年之用。國計至此,人人寒心,然以其大事而不敢言,或舉其端而不竟其說,亦未有能毅然行之者。如入衛之兵,無不言其當罷,而今數年未決。誠以邊事未寧,虜患莫測,異日者或有以中之也。自嘉靖十八年,被虜以來,邊臣日請增兵,本兵日請給餉,蓋自五十九萬,而增至二百八十餘萬,士馬豈盡皆實數,芻餉豈盡皆實用耶。臣不敢遠舉第,以近年一二鎮言之,如宣府之主兵一也。嘉靖四十二年,發銀二萬,後三年止一萬,乃至今十二萬矣。大同之主兵一也,嘉靖三十六年發銀二十二萬,次年二十三萬,乃今至二十七萬,又以加兵復費十一萬矣。舉主兵而客兵可知,舉二鎮而九邊可知,天下焉得不困。今即不能如國初故額,亦宜考嘉靖十八年以前,近事而汰其浮甚者,且九邊去虜有遠近事,有緩急必盡須內帑,然後足用。宜令廷臣酌議減省,不得過歲入常數之外。臣亦移文督撫,俾以歲用實數報部。臣具籍以進,惟陛下留神省覽其用財,約於往昔者,必忠臣也則有賞。其糜費溢於故常者,必非忠也則有罰。一切出入,許臣執奏。上聞國計幸甚,上然其言,令各邊督撫從實議處以聞。十一月,戶部奏各省府歲運內庫京邊錢糧,率被解戶攬頭侵冒有一人假充數名者有一家,而擅利一省者,姦詭萬狀法,紀蕩然,今將積歲輸納,乾沒分數,纎悉條列,共一百八十七類。乞下詔切責當事,臣工務體國,任事法期,必行庶大計有濟,詔各巡按御史,盡法嚴追,剋期完報,逾期不報者,都察院查劾以聞。

隆慶五年,建庫密雲鎮收貯各項公費,詔取光祿寺銀,供禁中之用。臣僚爭之減半,又令部員清查中外財賦類編。各司職掌靳學顏奏理財之要,不報。按《明會典》:五年,題准密雲鎮建立一庫,每年主客年例,軍門公費,及修邊等項銀,盡發收貯,并添設該庫大使一員,吏一名,專掌出納。

按《續文獻通考》:五年正月,詔取光祿寺銀二十萬,進用寺臣及巡視科臣各疏爭之,詔減其半。六月,戶部覆戶科梁問孟奏,國初原有定額,邊餉未嘗借支於內,京師未嘗搜括於外,蓋不加賦而用足也。邇來敝壞已極,官民俱困,請敕戶部侍郎一員,督同司屬。有心計者,通將中外財賦,每歲增減出入之數,行各處撫按官,悉心議處。前有可因固不必過為裁省,以傷國體。後有可革,亦不許濫為糜費,以損民財。事完之日,造冊送部,聽該部及與議官員,類編為各司職掌以定遵守。仍將內府錢糧,先後額首錄進覽,庶費出有經,而歲計可裕矣。從之山西巡撫靳學顏疏言理財,其略云:周之鎬洛,漢之西都,皆空名也。而我朝兩都並建官卒叢集,坐糜公帑,一費也。宋之宗室親疏有等,散處民間,通名仕籍。今則出城有禁,入仕無階。不農不商,坐食常餼,二費也。天下之兵曰邊兵,曰京兵,曰留都兵,曰腹內衛所兵。此四者坐食雖同,而緩急則異。其目曰見伍,曰招募,曰徵調,曰清勾,曰充發。五者中,唯見伍招募不可已也。清勾充發按冊則可觀,責效則無實徵。調以資擺守而虛彼實此,徒費齎送山東、義勇諸省,民壯原非祖制,今乃供勾攝,掃除之役,請徵其餉,以實邊儲,而京兵之不可汰者,亦請責以輪番戍守之法。又大行鑄錢之法,以通融於五穀之外,重積貯之。令以制宜於豐歉之間,庶其恒足乎。

神宗萬曆二十二年,部臣上國計出入總數進呈。

按《續文獻通考》:萬曆二十二年,戶部遵依先朝故事錄,上國計每歲終,會計王府祿米、公侯祿米、百官俸廩、沿邊腹裏、軍士月糧及漕運本色折色,已徵未徵,天下財賦出入,各數目進呈。

萬曆二十三年,戶部疏陳各鎮破冒軍餉之弊,請嚴行禁革。從之。

按《續文獻通考》:二十三年二月,戶部上疏陳時政之要,其略云:天地生財有限,國家經費無窮,即今內帑單詘,歲出浮於成額。閭閻勌敝民力竭於科徵,公私兼窘,莫有甚於此時者。顧近來各邊鎮,不思額內清查,稍裨實用,且嘗額外加添,以示寬容,自四十餘萬而增至二百八十餘萬,數已極矣。乃薊密等鎮,續又加餉四十餘萬,今又增銀五萬六千有奇。陝西各鎮自劉哱叛後,歲增一十九萬六千有餘。遼鎮添募標兵,近又增銀一萬六千餘兩。當此匱乏之秋,更求請益此,豈安社稷者之計乎。臣等竊思錢糧冐破,全在軍馬逃亡,及徵調之間以少開多亡,則隱匿不報。乞嚴示將領、將軍、丁逃故者,按日扣除。新補者,照日報收。馬匹倒失者,隨即報官。新買者,照日收冊。至於徵調軍馬,逐一驗查,毋容虛冒。又山人墨客星相俳優,往往遨遊塞外,攜重資以歸,莫非朘剝兵糧,更當亟行嚴革。疏上,從之。

萬曆二十八年,工科王德完奏請,停減織造、營建、珠玉採辦,及發內帑。不報。

按《續文獻通考》:二十八年八月,工科王德完疏略曰:國家歲入僅四百萬,而歲出輒至四百五十萬有奇。居恒無事,已稱出浮。於入年來,意外之警,不時之需,皆因事旋加舊額。如寧夏用兵甫數月,約費餉銀一百八十八萬八千餘兩。朝鮮用兵首尾七年,約費餉銀五百八十三萬二千餘兩。又地畝、米豆、援兵等餉,約費三百餘萬兩。平播之師未及期年,約費銀一百二十一萬六千餘兩。連川中湊辦,共約二百餘萬兩。婚禮、珠寶等項,約估銀九百三十四萬三千餘兩。婚禮傳造袍服四萬一千餘疋,約工料銀一百萬四千餘兩。陝西潞紬續織四千七百餘疋,婚禮傳買段一萬二千七百餘疋,共約費銀十萬餘兩。磁器節傳二十三萬五千件,約費銀二十餘萬兩。挑三仙口、趙家圈等處,約費銀二十四萬餘兩。而省直災傷欠段價料,銀一百二十四萬五千餘兩,又欠廚料銀九萬六千餘兩,積而筭之,亦既二千六百餘萬矣。當帑空之時,而講濟虛之策,惟有節省一字,最為喫緊。臣請減織造以拯民命,止營建以贍邊儲,停珠玉以垂燕翼,審採辦以濟國用,發內帑以救燃眉。疏上,不報。萬曆二十九年,戶部以內庭經費取給部中奏請分別內外動支,詔今年借老庫銀准開銷,又皇子冠婚需用金器,令戶部辦進。

按《續文獻通考》:二十九年十月,戶部奏,御用監把總張潤澤等題討,慈聖,宣文明肅皇太后,尊上徽號合用金兩、寶石、珍珠等料,緣由奉旨戶部,知道臣等隨行太倉銀庫備查。在庫銀兩以便給商辦進,據庫回稱,見貯庫銀止有五千餘兩。奉劄該發進過珠寶價銀,尚欠四十餘萬。該發題准解邊餉銀兩,尚欠一百四十餘萬。無銀可發,及查老庫止有銀一百十萬等因,臣等竊計該監今疏珠寶價銀,不下二十五萬,大禮吉期已迫,並無堪那銀兩,且各商人因欠冠婚價銀四十餘萬。一聞此旨,魂搖神喪,鳥驚魚逝,絕無蹤影。臣等設法招徠,無一至者。不得已,許借老庫銀十萬給發,旋收金兩、珠寶等項,於本月二十六日隨數解進。該監乃猶求多未已。夫此老庫銀兩者,自祖宗北遷以來,近二百年,僅積此數原備,非常之急。故非至緊至迫,萬無借動之理。乃今安常處順,輒動此銀,可謂無策之甚,隨查皇上臨御以來,兩上聖母徽號,並無下部置買錢糧之例。自十年九月,內接到承運庫手本,催云當年例金兩未到。內稱恭遇、尊上兩宮徽號合用金兩字樣,則金兩出於該庫可知,而珍珠寶石,可例見矣。乃今次盡下本部辦進,不思本部原無此項額銀。又無歲辦舊例,矧部帑罄竭如洗,以九邊餉銀欠及一百四十餘萬,尚不敢借老庫。今以創辦借老庫銀,豈臣等喪心乎。況該監原供內庭經費,若一應典禮,不支庫貯,仍令本部辦進,無乃肥內以瘠外,損不足以益有餘乎。伏乞聖恩重念國計艱難。臣等萬分難措,俯將借動老庫銀十萬兩,准與開銷其未完之數,及今後典禮,通令該庫辦發。若一應軍國需用,臣等殫力支撐,庶內外均平,獲免後艱矣。奉旨是今歲借動老庫銀兩,准開銷。 又按《續通考》:二十九年九月,傳奉聖諭朕皇長子,容貌充實,書倣進益其諸皇子,年齡漸長,冊立冠婚典禮。朕昨朝聖母面奏舉行,聖心嘉悅。卿便傳諭禮部,擇日具儀來行。又傳諭冊封,皇三子福王,皇五子端王,皇六子惠王,皇七子桂王,合用平天冠、皮弁服、袞服、玉束帶、玉華帶、金網巾、圈金盆、罐器皿等件,該用各成色金二萬五千二百六十一兩四錢四分,計開金冊金寶五副,計二塊大紅織、金紵絲、襯褥、革大紅、織紵絲、表紅絹、裏夾袍袱、金錢、金龜、鈕寶五顆,線緩條金寶池五個,鈒雲龍寶箱、寶池箱十個,大紅織、金紵絲、襯裏線、條金、渾金、瀝松,雲龍冊匣五個,大紅紵絲、襯裏、絨綿墊褥、金鎖鑰事件,全大紅,平羅銷、金雲龍、表紅絹裏、夾袍袱大小二十六件,條紅直皮衺、雲龍藩、金寶匣中套五個,大紅紵、絲襯、裏鐵,減金鎖鑰事件,砑線、描金、雲角、葵花寶匣外套五個,大紅織、金絹、襯裏黃銅鎖事件,大紅線、條金、盛用紅漆木櫃五個,紅絹襯裏、黃鎖鑰事件,紅絨索、木扛,全戶部辦送,造足色金五千兩,八成色金三千九百八十兩,七成金一千七百五十兩。是月,倉場總督趙世卿奏,庫銀萬分緊急,懇乞聖明速為計,處以消隱,憂以裨軍國大計事,本月二十日,據管太倉銀庫員外羅天綱呈稱,商人陳剛等珠玉價銀三十餘萬。在今庫止有五十餘萬,欠各邊銀一百四十八萬九千餘兩,又欠光祿寺錢鈔銀一萬五千餘兩,錦衣衛冬衣布花,一萬三千八百餘兩。各衙門俸銀一萬五千餘兩。三大營馬匹草料銀九千餘兩,各無從給。伏乞敕下該部,作速從長計議,務俾一月之內,盡完此一百四十八萬之邊餉,則疆圉永寧,宗社奠安上下,其章於戶部。〈按《續通考》原本多有錯誤,如此年敘

次先十月,後九月,必有錯字。今姑照原本纂入

〉皇清一

《大清會典·戶部庫藏·京庫》:

國初,錢糧統歸戶部。順治七年,分屬各部寺收支。

康熙三年,改為地丁一條鞭法,一應錢糧仍歸戶部總理。其京庫設滿司官掌稽出納,凡解納支給規條,備列於後。

金銀庫,凡直省解到地丁、正雜銀兩及金珠、玉石,俱送本庫收。

緞疋庫,凡各省解到紬緞、布疋、皮張、麻觔等項,俱送本庫收。

顏料庫,凡各省解到硃砂、黃丹、沈香、降香併紙張等項,俱送本庫收。 以上三庫俱在戶部衙門。順治元年,止設後庫。一十二年分,為三庫。裏新庫,凡緞疋併遠年藥料、青藍、雜紙等項,俱本庫收貯。

供用庫,凡江浙解到白熟稉米,送本庫收。

內府及各衙門併寺廟等處,應用黃、白蠟各項,香

料、麻油,戶部查給本庫辦造。

承運庫,凡遠年紙張,俱本庫收貯。

甲字庫,凡各省解到黃蠟、桐油、芽茶、烏梅、黃紅熟銅、靛花、光粉、錫等項,俱送本庫收。

乙字庫,凡各省解到布麻等項,併遠年紬緞。絲綿、棉花、麻雜、香,俱本庫收貯。 以上五庫俱分屬本部三庫,兼管西安門內舊有十庫。曰:承運庫、甲字庫、乙字庫、丙字庫、丁字庫、戊字庫、廣積庫、廣盈庫、天財庫、贓罰庫。順治初,惟存承運庫、甲字庫、乙字庫、丁字庫屬戶部,戊字庫、廣積庫屬工部,其丙字庫、廣盈庫、天財庫、贓罰庫皆廢。至太倉庫舊建朝陽門內,今亦廢。

凡外國進貢禮物,有交送。

內庫者,有存貯。

盛京庫者有收貯,戶部庫者,隨時酌議撥收。

本色錢糧

國初直省錢糧,應徵解本色,物料款目最繁,後因

地方辦買起運,供應維艱,續議酌減凡係。

上用及京城,無從購辦者,仍解本色,若係緩用,及易

於採買者,俱令折銀解部,實屬便民之政,至歲額多寡,隨時損益云。

內務府總管掌。

內府大小諸事,凡財用出入祭祀、宴饗、羞服賜予,

刑法工作之事,皆令總理。

廣儲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庫藏、儲蓄經費之事。

銀庫管收造金銀、珠寶、玉綠、松石、珊瑚等物。裘庫,管收造貂皮、猞猁猻、水獺、狐皮、多羅尼嗶吱緞、倭緞、氆氌、茶燈、磁器等物。

緞庫管,收藏緞布、金線、絨絲、香藥等物,及染造各色。

衣庫,管收造暖涼帽、鑲<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1770-18px-GJfont.pdf.jpg' />裘、朝服等物。凡親王分封公主下嫁,應給賜珠寶、金銀、器皿、袍服、紬緞、布疋及牲畜、糧莊等項,俱臨時候

旨,分賜。

凡每年供辦

太皇太后、

皇太后壽誕所獻金銀、珍珠、緞疋等物。

凡每年製造

皇上禮服,四時衣服。

皇太子、皇子、公主等四時衣服。

凡每年供辦

太皇太后、

皇太后、

皇后、

皇貴妃、

貴妃、

妃、

嬪等應用定數,緞疋、皮裘、金線、絨絲等物。

皇后、

皇貴妃、

貴紀、

妃、

嬪等冠服,俱照禮部定式成造。

凡朝鮮、安南、琉球等國,進貢金銀、紬疋、涼蓆、紙張、香蛤蚌、螺<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1028-18px-GJfont.pdf.jpg' />等物,由禮部轉送收貯。凡需用貂皮、猞猁猻、狼皮、羊皮、黃銅、紅銅、錫絲、沈香、茶葉、紙張等物,於戶部咨取,其奠帛、硼砂等項於工部咨取,每年核筭奏銷。

凡四庫舊存新收,現用實剩各項錢糧,每年終造冊奏銷。

凡外藩公主偕額駙歸寧,公主之子孫,小貢國戚王,貝勒公台吉年終朝覲,或小貢及郡主縣主、額駙等來朝,俱

恩賞衣服、緞疋等物有差。

凡外藩蒙古王貝勒貝子,公台吉他,布囊等年終朝覲,隨便賞賚衣服。

凡外藩四十九旗,喀爾喀厄魯忒等國進貢方物,從該衙門啟奏咨文,到日估價議賞。

凡外藩貢使喇嘛等,除回賜外,賞給銀緞、服物有差。

凡大臣侍衛等進獻駱駝、馬騾俱估計給賞銀兩、緞疋,有差。

凡統兵出征,王公、將軍等各隨時給賞。

凡奉差外藩及遣往招撫官員,各隨時給賞。凡投誠官員土司,及喀爾喀厄魯忒王貝勒等,各隨時給賞。

凡給賜冠<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1770-18px-GJfont.pdf.jpg' />、貂鑲、朝服,每年內庫預備冠<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1770-18px-GJfont.pdf.jpg' />貂鑲朝服,自和碩親王以下,入八分,公以上有未得者,賜與灰色元狐、冠<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1770-18px-GJfont.pdf.jpg' />,其兩翼排坐大臣有未得者,賜與元狐冠、<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1770-18px-GJfont.pdf.jpg' />、立蟒緞、貂鑲朝服,其侍衛等有未得者,照品級賜與,一等侍衛、參領、冠軍使等,賜與貂鑲、猞猁猻<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1770-18px-GJfont.pdf.jpg' />、蟒緞、貂鑲朝服。二等侍衛、雲麾使等,賜與紅豹<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1770-18px-GJfont.pdf.jpg' />、有補腰襴緞、貂鑲朝服,三等侍衛、治儀正等,賜與狐皮<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1770-18px-GJfont.pdf.jpg' />、有補緞、貂鑲朝服,若領賜王貝勒、貝子公等亡故,其子孫不得擅服,請

旨令其服用者,方敢服用,若班次無名,在別旗下都

統,滿漢尚書經筵講官,有奉特

旨者,亦賜與冠<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1770-18px-GJfont.pdf.jpg' />、貂鑲朝服。

凡給賜衣服辛者,庫掌管內事男婦,各項匠役,掌管外事男婦,採蜂蜜壯丁,遊牧男婦等,每年支給布疋、棉花、羊皮襖。

凡看守

宮殿門

陵寢太監首領等,每年支給緞布、衣帽等物。

凡治辦

奉先殿祭品廚役等,每四年支給羊皮襖一次。

凡執帶器械人,夏季服小立蟒紗袍,春秋小立

蟒袷袍,冬季小立蟒緞、羊裘,牽對馬人等各服蟒袍,俱本司製交鑾,儀衛收給。

盛京各莊徵收布疋、棉花、靛鹽,存貯支用,每年終

令造冊報銷。

會計司凡各莊所報糧內,均派雜糧,交各包衣大收貯倉內,依次備用。

凡撥補新設莊頭料豆、穀草,每年於各莊取料豆五十石,穀草十萬束,收貯備用。

凡各莊所納糧,查明舊存新收,用過餘剩之數,每年奏銷一次。

凡內廄館飼馬豆鞂,酌量均派徵取,每豆鞂十六束,折糧一柳斗,於所納糧內抵除。

凡設

盛京糧莊,每莊俱照定限納糧一百二十石,若遇

災荒,據掌關防佐領所報輕重,分別奏請,另定納數,本處飼養群馬、雜項、錢糧,俱酌量用數,於各莊派取,每年終將所納糧,併用過餘剩數目,一併造送轉奏,其賞罰、編審壯丁等事,俱照在內糧莊例。

凡設立菜園,均分於各渾托,和照渾托和進米,次序備菜以供。

內用每包衣大,各值二日供應。

宮殿等處,所用黃白蠟燭,併看守各處所用黃蠟

燭,俱值月,包衣大,按月詳查一次,將應用數目,移文該司於戶部取用。

內用食鹽,每年十二萬斤,俱包衣大管理收給,將

用過餘剩之數,每年詳查一次,移文該司,奏請於戶部取用。

凡籍沒家產、人口、田地,本司收取,奏請酌量撥給。

凡虞人按丁給地徵銀,所進禽獸等項,都虞司估計折筭地畝錢糧。

凡畜蜜人,按丁給地徵銀,所進蜜每斤計銀七分,折筭地畝錢糧,若所進者,多以青布給賞。凡納葦人,按丁給地徵銀,所進葦每斤計銀三釐五毫零,折筭地畝錢糧。

凡投充壯丁,各按晌地徵銀及草,其應用蓆檾、麻線、麻繩等物,亦與投充人取用,估價折筭地畝錢糧。

凡所徵銀兩交廣儲司,草交廄館,蜜、葦蓆、檾麻線麻、等物交包衣大。

順治元年

《大清會典》:內務府會計司,三旗經管錢糧。順治元年,

令原給地畝之人,併帶地投充人,歸併於各漢軍佐領下,催徵錢、糧草束,交該管官處收貯。順治 年

《大清會典·戶部庫藏·京庫》:凡解納順治初定直省,起

解本折物料到部,各該司查驗,移文掌庫司官,照數秤驗貯庫,出給庫,收付覆各司。

順治七年

《大清會典·戶部庫藏·京庫》:凡解納,順治七年,令凡屬

內庫錢糧,俱歸併戶部管理。

順治十二年

《大清會典·戶部庫藏·京庫》:凡解納,順治十二年題准

掌庫司官,司庫每年終將收放錢糧,造冊到部核筭。

順治十三年

《大清會典·戶部庫藏·京庫》:凡解納,順治十三年議准

各省金花銀,并本折絲綿、絹疋等項錢糧,歸

內承運庫收。

順治十四年

《大清會典·戶部庫藏·京庫》:凡解納,順治十四年,題准

各省本折顏料、布疋等項,歸各監院局收。順治十六年

《大清會典·戶部庫藏·京庫》:凡解納,順治十六年,令顏

料庫屬內監衙門管理。 又覆准絲綿、絹疋等項,已經戶部該司揀驗,堪中者,該庫不許覆驗。延挨、刁蹬、多收違者,治罪。

順治十八年

《大清會典·戶部庫藏·京庫》:凡解納,順治十八年,令內

監所屬顏料庫、供用庫、甲字庫、乙字庫、丁字庫俱歸還戶部管理。

康熙五年

《大清會典·內務府·廣儲司》:凡外藩年終朝覲賞賚衣

服,康熙五年,題准賞親王立蟒緞、貂裘,郡王立蟒緞、狐裘,貝勒蟒緞、狐裘,貝子公台吉他布囊,都統等蟒緞、羔裘各一襲。

康熙七年

《大清會典·內務府·會計司》:凡內用米糧,康熙七年,題准每年於戶部,以柳斗取

水稻米二百石。

康熙八年

十月初四日

上諭戶部:朕巡幸田獵之處,一切御用等項,俱係各

該衙門。由京城備辦供用,毫無取於地方。除內廄馬匹不用草料,其部中應差馬匹所需草料,亦屬不多。向來聞有地方官員指稱御用,科派民間各物,伺候既不便銷筭,又不退還民間。貪污官吏侵肥入己,以致小民苦累,殊違法紀。以後著嚴行禁止,如地方有司仍有借端科派者,著該管官嚴加稽察,題參重處。如該管官不行參奏,或別經發覺,將該管官一併治罪,爾部即通行嚴飭,仍刊示曉諭,遵行特諭。

《大清會典·內務府·廣儲司》:凡大臣侍衛等進獻給賞。

康熙八年

諭嗣後,大臣侍衛等進馬,應賜鞍者先行請。

旨再議估價

會計司糧莊:康熙八年,題准各包衣大,所用雜項米糧不敷,酌量奏請於戶部支取。三年終查核節用,而餘多者包衣大,及掌倉人一併獎賞。濫用而缺少者,包衣大及掌倉人一併治罪。康熙十年

《大清會典·內務府·會計司》:凡

內用米糧,康熙十年,題准粘稻米,酌量所用數目

於戶部取用。

康熙十一年

《大清會典·內務府·會計司》:凡

內用米糧,康熙十一年,題准於戶部,增取水稻米

一百五十石。

康熙十四年

《大清會典·戶部庫藏·京庫》:凡解納,康熙十四年,議准

管庫官員,庫內物件不行固貯,以致烏林人等偷盜者,降一級調用,罰俸一年。

康熙十五年

《大清會典·內務府·廣儲司·成造》:康熙十五年題准。皇后墊坐,用鳳凰黃妝緞,行禮褥前用黃素緞,後用

黃布。

貴妃墊坐,用金黃妝緞,行禮褥用金黃素緞。嬪等坐褥,行禮褥用金黃素緞。

康熙十六年

《大清會典·內務府·會計司》:凡

內用米糧,康熙十六年,題准於戶部,以柳斗取白

老米三百石供用。

三旗經管錢糧,康熙十六年,將三旗經管錢糧官員,歸併會計司,猶各司其事焉。

康熙十七年

二月初九日

上諭戶部:錢糧關係國家大計,年來各處兵馬,需用

糧餉最為浩繁,在外總督巡撫,及經管錢糧各官,俱宜潔己奉公,殫心料理,一應支放開銷,務須嚴加稽核,詳慎節省,方於軍國有裨。近見各處奏銷,或製備物料,並不先行題明,藉口軍機緊急,濫請銷筭,或不行察核重複支給,又不為扣抵,或朦混重領,希圖利己,致滋糜費,以及侵欺浮冒,種種弊端,難以枚舉。以後應作何,嚴行禁飭處分,爾部會同吏、兵、工三部詳議定例,具奏特諭。

康熙十八年

《大清會典·內務府·會計司》:凡喂養群馬草料,康熙十

八年,令派各廄館料豆,時將料豆倉米各半,發給

康熙二十年

《大清會典·內務府·會計司》:凡設立菜園,康熙二十年,

題准各處園地,每年委包衣大二員專管,親驗取給。會計司按月查核,若於定額外浮取,及將所送之物,不即收領,與收取不堪用等弊,發覺者,將專委管理之包衣大治罪。

康熙二十五年

《大清會典·戶部庫藏·本色錢糧》:康熙二十五年,直省

解部本色。

直隸花絨一萬七千三百三十二斤一十五兩,芝麻五百一十石,牛角一十六副一隻,黃櫨木二千四百二十斤,蒲杖二千一百六十三斤一十一兩二錢。

江蘇布政司,綿布二萬七千三百六十八匹七尺三寸六分三毫,黃白絹一百五十四匹一丈二寸,農桑絹一十三匹二丈一尺九寸四分九釐九毫,黃絲絹二十二匹九分三釐六毫,生絹六百九十三匹五尺一寸四分六釐八毫,三梭

三線布二千四百九十八匹一丈六尺八寸六分五釐四毫,三梭二線布二千四百九十八匹一丈六尺七寸九分三釐三毫,光粉二千五百二十四斤六兩五錢二分一釐七毫零,烏梅一千一百三十六斤二兩七錢二分四釐零,靛花青二千六十八斤四錢七分八釐零,黃熟銅二千九百九十三斤九兩八錢八分四釐零,紅熟銅六千三百一十斤一十三兩一錢五分四釐零,錫六千二百三十八斤一十一兩五錢三分五釐六毫,桐油七千七百二十八斤九兩七錢二分九釐八毫,黃蠟一萬二千九百六十四斤九錢五釐零,芽茶八千四百八十四斤九兩一分零,燈草五百斤,白麻一萬六千二百八十四斤一兩七錢八分一釐零,銀硃一千五百九十四斤二兩七錢五釐零,膩硃五千五百四十一斤一十二兩一錢八分五釐零,螣黃二百四十四斤一十四兩九分九釐零,白蠟一百五十斤魚線膠八百一十斤一兩二錢一分九釐零,熟鐵二千六百六十五斤一十五兩一錢四分五釐零,明礬二千七百六斤一十四兩八錢九分零。

安徽布政司,生絹一千二百八十六疋四丈九尺七寸二分三釐零,絲絹一百四十七疋二丈七尺九寸五分零,苧布三百疋,農桑絹一疋四丈八尺三寸九分零,稅絲絹一十二疋三丈九尺七寸零,銀硃一千二百三十五斤一十兩五錢五分零,膩硃四千九百七十八斤五兩八錢九分四釐零,螣黃六十二斤一十二兩六錢六分四釐零,烏梅九百二十九斤二錢五分八釐零,桐油五千七百八十九斤三兩九錢一分九釐零,錫七千七十六斤七錢三分七釐零,黃蠟一萬七百六十一斤二兩七錢二分九釐零,芽茶一萬一千二百三十七斤一十四兩一錢五分五釐零,白麻一萬四千八百二十斤一兩六錢六分零,魚線膠一千一百七十七斤七兩四錢,黑鉛七百四斤一兩七錢三分六釐八毫,狐皮二十一張零,榜紙一萬六千四百八十一張零,熟鐵六萬八千二百一十四斤二兩八錢,靛花青九百八十三斤三兩三錢九分七釐零,白蠟三百五十斤光粉二千二百一十四斤一十一兩三錢四分七釐零,黃熟銅二千一百七十三斤九兩七錢七分七釐零,紅熟銅三千三百二十六斤八錢三分七釐零,吐絲二斤一十兩八錢,明礬二千二百五十斤一十五兩五錢三分八釐零。

浙江布政司,絲綿二百斤白絲五千斤黃絲四千斤,杭紬五百匹,烏梅七百一十斤八兩,五棓子四百一十八斤片,兒紅土〈即膩硃〉一千一百八十六斤,黃熟銅一千六十四斤,黃蠟七千二百六十四斤,黃茶一百二十簍,芽茶七千四百七十六斤,熟鐵六萬七千一百一十六斤。

江西布政司,苧布五千四百九十六匹二丈,黃蠟四千一百五十八斤一十五兩九錢一分六釐零,白蠟七千七百九十斤一十兩六錢三分二釐零,銀硃五百八十九斤四兩九錢三分六釐零,二硃五百二十四斤一十一兩一錢四分零,五棓子二百九十七斤三兩三錢五分九釐零,烏梅五百五十二斤六兩八錢一分五釐零,明礬一千九十一斤五兩三錢一分三釐零,錫二千二十八斤六兩八錢七分八釐零,紅熟銅一千六十斤二兩九錢五分五釐零,桐油二千二十八斤四兩二錢六分九釐零,紫草八十一斤四兩。

湖北布政司,黃蠟一千八百三十七斤八兩。湖南布政司黃蠟一千八百三十七斤八兩,硃砂七十斤一十五兩九釐零。

福建布政司,銀硃三百二十八斤一十二兩二錢,膩硃一千二百一十五斤七兩三錢,五棓子三百六十七斤五兩,白蠟九千六百七十八斤一兩,黃蠟五千五百七十八斤一兩三錢,桐油一千四百五十斤八兩,黃熟銅五百二斤一兩七錢,錫二千二十九斤三錢,烏梅六百八十二斤,黑鉛五萬五千一百五十七斤四兩,芽茶四千七百一十七斤一十三兩,沈香一百斤降真香五百斤。

山東布政司,闊白綿布二千三百匹,黃丹一萬七百八十六斤,黃蠟六千三百六十斤,槐花四千四百四十斤,水膠二千七百五十一斤,黃熟銅六百九十三斤,紅熟銅一千七百二斤八兩,花絨一萬四百九十二斤,牛角九百七十六副零,芝麻五百五十石牛筋六百斤,紅花二千斤,

山西布政司,生素絹五百匹,農桑絲絹三百匹,黃熟銅八百六十六斤,錫一千八百三十九斤,黃蠟二百八十三斤,水膠三千七百四十九斤,明礬二千二百六十三斤,五棓子三百八十斤,茜草九百六十斤二兩六錢零,毛頭紙二十五萬張。

河南布政司,闊綿布四千匹,花絨三千五百二十三斤,黃丹二千七百五十四斤,明礬六百七十八斤八兩,光粉一百二十六斤,黑鉛五萬六千一十二斤,紅熟銅一千八百六十斤,黃熟銅一千五十三斤,牛筋一百九十五斤,黃蠟五千三百七十五斤,白芨二十一斤,芝麻一百五十石,牛角四百七十副。

陝西鞏昌布政司,茜草一千三百一十六斤三兩七錢六分零。〈鋪墊銀一兩七錢七分一釐七毫零〉廣東布政司,白蠟一萬一千八百六十七斤七錢六釐零,芽茶四千七百一斤一十二兩一分八釐零,廣膠二千八十斤六兩七錢一分,魚線膠九百二十六斤,黃蠟一萬三千九百一十九斤一十五兩五錢八分,錫五千七百九斤三兩四分,銀硃一千四百五十斤一十五兩六錢,膩硃五百一十五斤七兩二錢八分,紫榆木九段,〈每段長八尺重二百斤〉花梨木九段,〈每段長七尺重一百五十斤〉沈香一百斤,降真香五百斤。

廣西布政司生銅一萬二百一十八斤零,魚線膠九百八十斤零,熟鐵三萬六千六百一十三斤。

康熙三十年

十一月十三日

上諭內閣:黑龍江軍士,及船戶人役,以每歲耕稼穀

尚不支,奏請若以此為例,每歲給發而所貯之穀有限,遇需用米石時,必致匱乏,遣戶部賢能司官一員,會同黑龍江將軍副都統,應作何核減給與,詳議奏聞。

康熙三十一年

五月初一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張玉書、尚書馬奇,侍郎

凱音布、學士傅繼祖、溫保、王國昌、王尹方、王掞、李柟:聞山西平陽府等處雨水協時,牟麥豐收,其直必賤,可遣賢能官員往彼購買,預為積貯,不惟有益於民,異日儻有需用,亦得所資矣。可令九卿詹事科道會議以聞。

康熙三十二年

三月二十六日

上諭內閣:見各省解送物料,其中亦有無用者,亦有

此間購買價輕,而可得者,其下戶部詳議,其當解不當解者,具以聞,將以紓吾民焉。

康熙三十九年

九月二十一日

上諭工部:內廷除賞賜外,一應工作費用。每月需銀

不及千兩。在外雜項工程,何以每月輒用至數萬,此中豈無估計浮多,支取扣剋之弊。觀工部每遇工程所派官員,皆係瞻徇情面請託之人,其具題檔案,止列總數,未詳開細數。且修造不堅,於三年內倒壞者,亦未定有監修官。賠補之例,在工官員皆苟且塞責,餘剩錢糧惟務侵冒入己。國家官帑豈可如此虛糜。此後凡遇工程必簡選賢能,司官引見點用,務令堅固修造。若三年內倒壞,亦應定例,令其賠補,每月具題檔案,將派修工程司官姓名,及物料估計支用錢糧,逐一詳明分析細數,造冊奏聞。儻有估計浮多,支取扣剋等弊,察出定行重處。

康熙四十五年

十月二十一日

上諭戶部:錢糧支用太多,理當節省,否則必致經費

不敷。彼時又欲議開捐納乎,每年有正項蠲免,有河工費用,必能大加節省方有裨益。前光祿寺一年用銀一百萬兩,今止用十萬。工部一年用二百萬兩,今止用二三十萬。必如此,然後可謂之節省也。

康熙四十七年

二月二十一日

上諭工部:河工動用錢糧,輒以數萬數十萬計,河官

當估計時,故行浮估,以為日後節省之地。此皆河工積弊,嗣後凡有修理工程、河道,總督務親詣察勘,確估奏聞,不可一任河官浮冒侵帑。康熙四十八年

十二月十九日

上諭都察院:光祿寺用過錢糧一兩,月內令即核明

奏銷,前屢下諭旨甚明。今年三月內用過錢糧,至今始行奏銷。如此,則今年用過錢糧,必推諉

至於明歲。事關錢糧,豈可遲延。這遲延緣由著都察院嚴加察議具奏,其本年四月以來,用過錢糧著該衙門,年內作速核明奏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