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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352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三百五十二卷目錄
錢鈔部彙考八
淮南萬畢術〈青蚨 天錢圖〉
晉書〈天文志〉
宋史〈天文志〉
董逌錢譜〈古錢 平錢 僭偽錢 北地錢 海東番錢 宋朝錢 元朝錢鈔 正用品〉
洪遵泉志一〈正用品〉
食貨典第三百五十二卷
錢鈔部彙考八
《淮南萬畢術》《青蚨》
青蚨還錢,青蚨,一名魚,或曰蒲,以其子母各等置瓮中,埋東行陰垣下,三日後開之,即相從。以母血塗八十一錢,亦以子血塗八十二錢,以其錢更互市。
天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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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書》《天文志》
北落師門。西北有十星,曰天錢。
《宋史》《天文志》
天錢十星,主錢帛所聚,為軍府藏。明,則庫盈;暗,為虛。太白、熒惑守之,盜起。彗、孛犯之,庫藏有賊。
《董逌·錢譜》《古錢》
《管子》曰:湯七年之旱,禹五年之水,湯以莊山之金;禹以歷山之金並鑄幣,以救人之困也。至周始以金銀為錢。太公立九府圜法:始名為錢,錢之形,以圓含方,輕重以銖。《國語註》云:古曰泉,後轉而曰錢。《食貨志》曰:禹湯始用金鑄錢。周立九府圜法:貨寶於金,利於刀,流於泉,布於布,束於帛。言錢之流布,通於泉流。秦鑄半兩錢,漢高祖鑄八銖錢,文帝鑄四銖錢,武帝鑄五銖錢,又鑄半兩錢,又鑄赤側錢,一當五。漢興,有榆莢錢,以前錢難用,更鑄榆莢小錢,以一當百,狀如榆莢。王莽鑄貨泉,徑六分,重一銖,曰小錢,一當十三銖。曰法錢,一當十五銖。曰幼錢,一當二十七銖。曰中錢,一當三十九銖。曰壯錢,一當四十。并大錢,一當五十。立為九品。漢公孫述鑄鐵錢,梁王鑄鵝眼錢。《食貨志》曰:貯藏曰泉,流行曰布。古文錢半兩。《漢志》曰:秦始皇鑄質,如周錢,重如之,其文曰半。兩漢呂后鑄,重八銖。文帝鑄重四銖。應劭曰:今民間半兩中,最小輕者,是四銖錢也。漢武帝建元元年,鑄重三銖,如錢文曰三銖,封寅曰三銖,又有別銖穿下,有三豎文,恐以此三畫為三銖之別。銖重三銖,文曰半兩。今有折二小錢,共六樣,皆篆文。五銖,漢武帝元狩五年,罷半兩錢,行五銖錢。王莽廢,光武復興。魏帝黃初二年鑄。西晉、南朝宋武帝亦鑄小五銖錢,謂之帷。文帝,後魏宣帝,魏文帝,又有雞目五銖。隋文帝鑄小五銖,其制輕小,八九萬纔滿半斛。唐高祖武德四年,廢五銖錢,行開元錢。今以篆文推之,有七樣。大五銖錢,今有內廓者。小五銖錢,亦有內廓者,而前文之面,後有點兩星。大五銖錢無內廓者,錢之背有點四星者。昔人《錢譜》引錢合曰五銖,又有穿上一星五字,上下各一星。南朝梁宋名兩柱錢,鏝面傍一星至三星者,五字之內上下各一星,上或有小星字,或有五字,穿上橫文,穿下橫文,外四角缺文,有廓,無廓,闊然不可窮盡。疑皆當時工人之意,非有別於年代。今考於古四角缺之,有廓無廓,自是一種,總未嘗考也。又封寅曰:別有最小五銖,文字輕薄,未見。《晉志》曰:吳興沈充又鑄小五銖錢,謂之沈郎錢是也。四道五銖,後漢靈帝鑄錢,背內廓四角有路,抵於外輪。《漢書》云:靈帝中平三年,鑄四出文錢,流布四海。
《錢譜》曰:五銖錢,有四出道,於邊緣俗,謂之角錢。或謂豈非此錢既成,京師將壞,而出流布四海乎。至董卓焚宮,乃劫鑾輿西幸長安,悉壞五銖錢矣。傳形五銖,封寅曰:傳形五銖,劉備所鑄,文字輕重大小,與五銖無別。但以五字在左,銖字在右,謂之傳形。今考古蜀,嘗鑄矣。但不言傳形耳。
貨泉,王莽所鑄,徑一寸,重五銖。今又有內廓者,有重廓者。其後光武起舂陵泉鄉,文成白水真人是驗其讖也。大泉五十,《國語注》云:王莽鑄大錢五十,徑一寸二分,重十二銖,直如其文。今有折二錢,又有小鑄,亦不多見。今見鏝有斗劍龜蛇之文者,未之考也。大泉五百,吳王孫權嘉禾五年鑄,一當五百文。大泉二千,未詳所鑄年代,一當二千。
大泉當千,吳孫權赤烏元年鑄,一當千。
太平百錢,未詳所鑄年代,一當百。
四銖,南朝宋文帝鑄,又宋世祖鑄,比重四銖。
直百五銖,南朝梁武帝鑄,一當百。
布泉,陳文帝天嘉二年鑄,錢文曰布泉,一當百與,五銖並行。後周武帝保定元年亦鑄布錢,以一當五。今有玉著篆者,有柳葉篆文,有重廓者。董逌《錢譜》云:藏曰泉,流曰布。又引石氏曰:錢徑重四銖,懸針書日者,自梁武帝以來有之。文曰布泉,謂之男錢。《梁書》曰:布泉,徑一寸,重四銖半,婦人佩之,即生男也。天子頻下詔,非敕鑄之錢,並不許用。敦素,疑王莽時鑄,亦無所據。後周布泉字,皆玉著,與此甚異。
大貨六銖,《陳書·宣帝紀》曰:大建十一年七月辛卯,初用大貨六銖。《隋志》曰:陳宣帝鑄大貨六銖,以一當五。銖之十與五銖並行,後復當一,人皆不從。乃相與訛言六銖錢,有不利縣官之象。徐氏曰:謠言大貨六銖,有類人叉腰哭。未幾,宣帝崩,竟至陳亡。嶺南諸州多以鹽米布交易,俱不用此錢矣。
五行大布,《後周·武帝紀》曰:建德三年六月壬子,更鑄五行大布錢,以一當十,與布泉並行。四年七月,又以邊境之人多盜鑄,乃禁五行大布錢,不得入四關。張台曰:小者至徑八分,舊錢之文上五下行,又有上大下布字,皆古篆文。
永通萬國,《後周·宣帝紀》曰:大象元年十一月,初鑄文曰永通萬國,徑一寸三分,重十二銖,背面肉好。又有徑一寸二分半,重八銖,皆一當十,貨永通泉。後周宣帝鑄永泉貨,以一當十。南唐李璟亦鑄大錢,以一當十。《大定錄》曰:顯德五年七月,江南李氏鑄永通錢,貨永安五銖。
大和五銖,後魏獻文帝皇興年中鑄,其文曰大和五銖,徑一寸,重五銖。常平五銖,比齊文帝天保三年改鑄,其文曰常平五銖,徑八分,重五銖,皆篆文。
以上右錢計二十一樣,自秦至隋,所鑄之錢,其錢之大小,文之篆籀,廓之有無,推之共五十三樣。董逌曰:又有所謂異錢,雖不見於傳記,然制作之近古者,今錄之。如李唐鑄撒帳錢,其文有曰長命富貴,金玉滿堂。又有忠孝傳家,五男二女,天下太平,封侯拜相之類。又博戲之錢,背有字,皆鏝者不及錄。
《平錢》
開元通寶,《唐會要》曰:唐高祖武德四年七月十七日,鑄。歐陽詢制詞及書,字含八分篆隸二體,俗謂之開元通寶,其錢徑八分,重十二銖,積十錢僅重一兩,得重輕大小之中,今開元通寶錢鏝,有文如初月者。《談賓錄》曰:武德初,行開元通寶錢。初進樣時,文德皇后搯一粉甲痕,因不復改。鄭虔《會碎》云:熙寧中,劉斧儹青瑣高議,且曰:事由明皇貴妃。彼徒見錢文有開元字,便乃謂明皇,亦不考實之過。又有左桃開元錢,雙桃開元錢,篆字開元錢。封寅曰:武宗會昌五年,鑄開元錢。時廢天下佛寺,宰相李德裕請以廢寺銅鐘佛像,及僧瓶碗等物,命所在鑄錢。揚州節度使李紳,乃以所廢寺品鑄錢,背加昌字,以表年號。又有敕令鑄錢,所各加本郡州號名為背文。
京〈京兆〉洛〈河南〉興〈鳳翔〉梁〈汴梁〉荊〈江陵〉桂〈廣西〉潭〈湖南〉廣〈廣東〉福〈福州〉越〈淅東〉洪〈江西〉潤〈鎮江〉昌〈成都〉鄂〈湖廣〉兗〈兗州〉梓〈東川〉襄〈襄州〉丹〈河北〉益〈西川〉宣〈宣州〉平〈燕山〉揚〈揚州〉藍〈藍田〉 共二十三件
乾封泉寶,《唐會要·高宗祀》:昊天上帝於泰山,改乾封年鑄,徑一寸,重十二銖六分,以一當十。其年,凡舊錢皆廢。明年,因糓價踴貴,商賈不行。又明年,詔罷之,仍行開元錢。洎乾封泉寶,唐肅宗乾元二年,第五琦請鑄小錢,徑寸,每緡重十斤,與開元通寶參用,以一當十。今有折二錢。又有小錢,第五琦復為相,命鑄重輪乾元錢,徑一寸四分,重十二銖,其文承目,背之外廓為之重輪,又為之重稜,每緡重十二斤,以一當五十。法既屢易,物貨騰踴,米斗錢至七十,餓死者滿道。上元元年,減重輪錢,一當二十。開元舊錢,與乾元錢皆以一當十。代宗即位,乾元小錢一當二,重輪大錢一當三。元載作相,凡大小錢,皆以一當一。《唐書》謂之重窺錢。今有當三折二小錢。
大曆元寶,唐代宗鑄。
建中通寶,唐德宗鑄。
天成元寶,後唐明宗年號,至德年間,安慶緒亦改元天成,未知鑄錢否。
天福鎮寶,晉氏舊史以為趙石晉所鑄。
漢元通寶,後漢劉知遠年號。
周元通寶,後周世宗毀天下銅佛鑄。
以上錢,係大唐至於五代末所鑄,共四十二樣。
《僭偽錢》
得一元通寶,唐史思明僭鑄。
順天元寶,見上。
保大元寶,江南王璟鑄。
唐國通寶。
大唐通寶,南唐世家鑄,《五代史》不載。又有錢子。天感元寶,未詳所鑄之地。
壽昌元寶,遼道宗壽昌年鑄。
大興平寶,錢之鏝有丁字,疑五代僭偽錢也。
天德重寶,偽殷王建所鑄之鏝有殷字者。
乾亨重寶,偽漢劉儼所鑄。
永平元寶,前偽蜀王建鑄。
通政元寶。
天漢元寶。
光天元寶, 俱同上。
乾德通寶,前偽蜀王衍鑄。
咸康元寶,前偽蜀王衍鑄。
廣政通寶,前偽蜀孟昶改元。
以上係唐末并五代間僭偽所鑄共二十四樣
《北地錢》
乾亨通寶,宋太平興國七年,耶律隆序鑄。
統和元寶,宋太平興國八年,耶律隆序鑄。
太平元寶,宋天禧五年,耶律隆序鑄。
清寧通寶,宋至和二年,耶律隆序鑄。
咸雍通寶,宋治平二年,耶律洪基鑄。
大康元寶,宋熙寧七年,耶律洪基鑄。
大康通寶,同上。
大安元寶,宋神宗元豐七年,洪基鑄。
乾通元寶,徽宗崇寧元年,延基鑄。
天慶元寶,宋政和二年,契丹國主在燕山府鑄。阜昌重寶,宋高宗建炎四年,知濟南府劉豫叛降金,金人以山東、河南、陝西為濟國,立豫,僭號,改元阜昌。以上並載於《聖政錄》及見《紀年通譜》。
大定元寶,金世宗鑄鏝有甲酉字。
正隆元寶,金海陵王鑄於大元府。
以上係北地錢,共一十三樣。
《海東番錢》
三韓重寶楷書一樣 東國通寶楷書篆二樣東國重寶 海東通寶
海東重寶 朝鮮通寶貢書
以上係海東番錢,共八樣。董逌《錢譜》引徐氏曰:又有屋駝國錢,徑七分,厚薄肉好不異中夏。敦素曰:字文若梵書,凡十樣。
《宋朝錢》
聖宋元寶,宋太祖鑄。 宋元通寶,同上。
太平通寶,宋太宗鑄。 至道元寶,宋真宗鑄。
淳化元寶, 咸平元寶,
景德元寶, 大中通寶,
祥符通寶, 天禧通寶,已上宋真宗鑄。天聖元寶, 景祐元寶,
皇宋通寶, 慶曆重寶,
明道元寶, 至和元寶,
至和通寶, 至和重寶,
嘉祐元寶, 嘉祐通寶,已上宋仁宗鑄。治平元寶, 治平通寶,英宗鑄。
熙寧元寶, 熙寧重寶,
元豐通寶,神宗鑄。 元祐通寶,
紹聖元寶, 紹聖通寶,
元符通寶,已上宋哲宗鑄。崇寧通寶,徽宗年號。崇寧重寶, 大觀通寶,
政和通寶, 重和通寶,
宣和通寶, 宣和元寶,
靖康元寶,欽宗年號。 靖康通寶,
建炎通寶,高宗年號。 建炎元寶,
建炎重寶, 紹興元寶,
紹聖通寶〈見上〉, 隆興通寶,孝宗年號。
乾道元寶, 淳熙元寶,
紹熙元寶,光宗年號。 慶元通寶,寧宗年號。
嘉泰元寶, 開禧元寶,
開禧通寶, 嘉定元寶,
大宗通寶,理宗年號。 紹定通寶,
端平元寶, 端平通寶,
嘉熙元寶, 淳祐元寶,
寶祐元寶, 開慶元寶,
景定元寶, 咸淳元寶,度宗年號。德祐元寶。
已上係宋朝錢,共一百三十五樣。
《元朝錢鈔》
中統元寶,世祖造。 至元中行寶鈔,
至大銀鈔,武宗造。 至大通寶,武宗造。皇慶通寶,仁宗。 至治通寶,英宗。
至和通寶, 至正通寶,順帝年號。
已上元朝,鈔三樣,錢一十四樣。
《洪遵泉志一》《正用品》圖《洪遵泉志一》《正用品》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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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虞錢,《史記·平準書》曰:虞夏之幣金為三品,或黃或白或赤,或錢或布或刀,或龜貝。賈逵注《周語》曰:虞夏商周金幣三等,黃為上幣,銅錢為下幣。
圖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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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夏錢,《管子》曰:禹五年水,民之無𥼷賣子者,禹以歷山之金鑄幣,贖之。鄭暐《南北史》雋曰:高謙之為鑄錢都督長史,乃上表曰:禹遭大水,以歷山之金鑄錢,救人之用。
圖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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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商錢,《管子》曰:湯七年旱,民之無𥼷賣子者,湯以莊山之金鑄幣,贖之。鄭暐《南北史》雋曰:湯遭大旱,以莊山之金鑄錢,贖人之賣子者。《史記·殷本紀》曰:帝辛,厚賦稅以實鹿臺之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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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周錢,《前漢·食貨志》曰:太公為周立九府圜法:錢圜函方,輕重以銖。荀悅《漢紀》曰:周制錢有文,外圓內方。李奇曰:圜一寸,重九兩。顧烜曰:重十二銖。李孝美曰:按二家之說,若謂重九兩,則景王時不患輕也。若謂止十二銖,則更鑄者又何加焉。
圖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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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景王錢,《國語》曰:景王二十一年,將鑄大錢。單穆公曰:不可。王弗聽,卒鑄之。賈逵曰:大錢者,大於舊,其價重也。前漢《食貨志》曰:景王患錢輕,更鑄大錢,文曰寶貨,肉好皆有周郭。唐固曰:重十二銖,又曰大錢五十。鄭眾曰:錢始一品,景王鑄大錢而有二品,後數變易不失本制。唐固所謂大泉,乃王莽時錢,非景王所鑄,明矣。又景王至赧王十三世,而周亡。後有戰國秦漢幣物,改轉不相因,先師所不能紀。或云大錢文曰寶貨,皆非事實。余按顧烜《錢譜》、金光襲《錢寶錄》、李孝美《錢譜》,以大泉寶貨,兩存之。董逌《錢譜》始去大泉。余謂此錢當以班史為正,董說得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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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齊錢,《前漢·食貨志》曰:太公為周立九府圜法。退,又行之於齊。至管仲相桓公,通輕重之權,遂顯伯名。《管子》曰:桓公令左司馬伯公,將白徒鑄錢於莊山,令中大夫王邑載錢二千萬,求生鹿於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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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晉錢,《呂氏春秋》曰:趙宣孟見骩桑之下,有餓人下車為之食。與錢百,而遂去之。《春秋左氏傳》曰:趙盾,晉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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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楚錢,《史記·循吏傳》曰:孫叔敖為楚相。莊王以為幣輕更,以小為大,百姓不便。相言之。王復如故。王許之。《越世家》曰:楚王每赦,使使者封三錢之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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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趙錢,《史記·蘇秦傳》曰:秦自趙之燕,貸人百錢為資。《張儀傳》曰:趙王使人微隨張儀,奉以車馬金錢。余謂春秋之時,下迨戰國,以鑄泉立幣,各擅其利。惟齊制見之《管子》,故暴白後世,諸國無所稽考,遂致淟汨不傳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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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秦錢,《史記·秦本紀》云:惠文王立二年,初行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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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秦半兩錢,《前漢·食貨志》曰:秦兼天下,銅錢質如周錢,文曰半兩,重如其文。傅瓚曰:錢之形質如周錢,唯文異耳。顧烜曰:秦始皇鑄重十二銖。敦素曰:嘗得此錢,徑寸三分,重八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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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莢錢,《史記·平準書》曰:漢興,更鑄錢。至孝文時,莢錢益多輕。《前漢·高后紀》曰:六年,行五分錢。應劭曰:所謂莢錢者。《食貨志》曰:漢興,以為秦錢重難用,更令民鑄莢錢。如淳曰:如榆莢也。伏無忌曰:漢鑄莢錢,重三銖。顧烜曰:今世猶有小錢,重一銖半,徑五分,文曰漢興小篆文。余按班馬二史,皆云莢錢,不載錢文。顧烜之說,蓋近之矣。金光襲、董逌皆因之,李孝美以為楷書文,曰漢興莢錢,自科斗之法熄,而篆隸行。至東漢末,始變為楷,何其說之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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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八銖錢,《前漢·高后紀》曰:二年,行八銖錢。顧烜曰:高后時,既患莢錢之輕,又苦秦錢之重。故更鑄八銖錢。《舊譜》曰:重八銖,文曰半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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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四銖錢,《前漢·文帝紀》曰:五年夏四月,除盜鑄令。更造四銖錢。《食貨志》曰:孝文五年,更鑄四銖錢,其文為半兩。應劭曰:今民間半兩錢,最輕小者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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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三銖錢,《前漢·武帝紀》曰:建元元年春二月,行三銖錢。《食貨志》曰:自孝文更造四銖錢,至是四十餘年,從建元以來,用少,縣官往往多即銅山而鑄錢,民亦盜鑄,不可勝數。錢益多而輕。有司言:今半兩錢法重四銖,而姦或盜摩錢質而取鋊。令縣官銷半兩錢,更鑄三銖錢,重如其文。封氏曰:半兩錢有重三銖,兩字之中,唯作十字,不復為兩人,而穿下有三豎文,豈於此以三畫為三銖之記耶。余按此錢史氏以為銷半兩,更鑄三銖錢,重如其文,則三銖之文明矣。李孝美又畫半兩錢於其下,蓋蔽封氏之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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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半兩錢,《前漢·武帝紀》曰:建元五年,罷三銖錢,行半兩錢。顏師古曰:新鑄作也。李孝美曰:張台說半兩之品甚眾,有傳形者,有肉郭者,有對文者,有隱起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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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五銖錢,《前漢·武帝紀》曰:元狩五年,罷半兩錢,行五銖錢。六年,詔曰:日者以幣輕多姦,農傷而末眾,又禁兼并之塗,故改幣㠯約之。《食貨志》曰:有司請郡國鑄五銖錢,周郭其質,令不可摩取鋊。孟康曰:周布為質,文漫皆有。《舊譜》曰:此錢厚大者,徑一寸,重五銖。張台曰:此錢品數最多,有傳形者,名蜀錢,肉好。有郭者,名梁錢。背文四出者,名角錢。及有赤側當兩女錢之類,文皆五銖。又於此外,有穿上一星至五星,穿下一星,穿上下各一星,漫面穿傍一星至三星,五字之內,上下各一星,背上或有小字,或有王字,穿上橫文,穿下橫文,穿面四角決文,穿背四角決文,有郭,無郭,闊緣,細緣,不可窮盡。李孝美曰:今世所見五銖,如張台之說,一一甚多。但赤側四出文,蜀梁當兩女錢,并穿上下各一星者,自有品,自不當更引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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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鍾官赤側錢,《史記·平準書》曰:武帝鑄五銖錢。郡國多姦鑄錢,錢多輕,而公卿請令京師鑄鍾官赤側,一當五,賦官用非赤側不得行。其後二歲,赤側錢賤,民巧法用之,不便,又廢。於是悉禁郡國無鑄錢,專令上林三官鑄。錢既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錢不得行,諸郡國所前鑄錢皆廢銷之,輸其銅三官。而民之鑄錢益少,計其賣不能相當,唯真工大姦乃盜為之。《食貨志》曰:自孝武元狩五年三官初鑄五銖錢,至平帝元始中,成錢二百八十億萬餘。如淳曰:以赤銅為其郭也。今錢見有赤側者,不知作法云何。《漢書音義》曰:俗所謂紫紺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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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五銖錢,《後漢·五行志》曰:建武六年,蜀童謠曰:黃牛白腹,五銖當復。是時公孫述僭號於蜀,時人竊言王莽稱黃,述欲繼之,故稱曰;五銖,漢家貨也,明當復也。述遂誅滅。《光武紀》曰:建武十六年,始行五銖錢。注曰:武帝始為五銖錢,王莽時廢,今始行之。《晉書·食貨志》曰:漢錢舊用五銖,自王莽改革,百姓皆不便之。至光武中興,除莽貨泉。建武十六年,馬援又上書曰:富國之本,在於食貨,可如舊鑄五銖。帝從之。於是復鑄,天下以為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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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四出文錢,《後漢·靈帝紀》曰:中平三年,鑄四出文錢。《獻帝春秋》曰:靈帝作角錢,錢猶五銖錢,而有四道,連於邊輪,識者以為妖徵。竊言錢有四道,京師將破壞,此錢四出,散於四方乎。遂如其言。《舊譜》曰:徑寸一分,重四銖,文曰五銖,背文四出,俗謂之角錢。余按此錢今世尚有,字畫明澈,背文四出,徑寸,重三銖一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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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五銖錢,《魏志》曰:文帝黃初二年春三月,初復五銖錢。冬十月,以穀貴罷。明帝太和元年夏四月乙亥,行五銖錢。《晉書·食貨志》曰:魏明帝世,司馬芝等舉朝大議,以為用錢非徒豐國,亦所以省刑。今若更鑄五銖錢,則國豐刑省,於事為便。明帝乃更立五銖錢,至晉用之,不聞有所改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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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直百錢,顧烜曰:漢獻帝建安十九年,劉備鑄。《零陵先賢傳》曰:劉備初攻劉璋,與士眾約,若事定,府庫百物,孤無預焉。及拔成都,士眾皆捨干戈,赴諸藏,競取寶物,軍不足。備甚憂之。劉巴曰:易耳,但當鑄直百錢,平諸物價,令吏為官布。備從之。數月之間,府庫充實。鄭瑋《南北史》雋曰:崔祖思云:劉備取帳鉤銅鑄錢,以充國用。《舊譜》云:徑七分,重四銖。
圖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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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直百五銖錢,《晉書·食貨志》曰:梁武帝鑄五銖女錢。二品並行。百姓或私以古錢交易,有直百五銖。顧烜曰:徑寸一分,重八銖,文曰五銖,直百。劉巴說劉備鑄直百錢,傳形五銖。此又近之,未知孰是。張台曰:今自巴蜀至于襄漢,此錢甚多,皆是昭烈舊地,斷在不疑。李孝美曰:皇朝宗正少卿趙安易使蜀,以蜀用鐵錢甚賤,物價益貴。因上言,請如劉備時鑄大錢,當百余。按此錢,封氏列不知年代品,然考諸家之說,則劉備所鑄,審矣。錢凡四種,有徑九分,重五銖者,字文明坦,肉好背面皆有周郭,世多有之。有徑七分,重三銖八參者,形製窳薄。有一種面文相類,背肉粗惡,穿左有為字,又有鐵錢重五銖四參者,輪郭重厚,字文湮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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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傳形五銖錢,顧烜曰:劉備鑄,直百錢,傳形五銖,今所謂蜀錢,即傳形五銖也。時有勒為直百者,亦有勒為五銖者,大小稱兩如一,並徑七分,重四銖。三吳諸屬縣行之,其文為五銖者,京師亦頗用焉。《舊譜》曰:劉備與直百,同時鑄文字,輕重大小與漢五銖無異,但五字居左銖,字居右,謂之傳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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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大泉五百錢,《吳志》曰:孫權,嘉禾五年春鑄大錢,一當五百。《舊譜》曰:徑寸二分,重十二銖,文曰大泉五百。余按此錢徑寸一分,重四銖六參,今世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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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大泉當千錢,《吳志》曰:孫權,赤烏元年鑄當千大錢。《江表傳》:孫權赤烏九年詔曰:謝宏往日陳鑄大錢,云以廣貨,故聽之。今聞民意不便,其省息之,鑄為器物,勿復出也。《晉書·食貨志》曰:孫權鑄當千錢。故呂蒙定荊州,賜錢一億。錢既太貴,但有空名。晉自中原喪亂,元帝過江,用孫氏舊錢,輕重雜行,大者謂之比輪,小者謂之四文。《舊譜》曰:徑寸四分,重十六銖,文曰大泉當千。余按此錢有二品,大者徑寸五分,重十二銖六參,字文夷漫,輪郭重厚,頗艱得之。小者徑寸三分,重七銖二參,世多有之。《舊譜》:所圖蓋其小者,以為重十六銖,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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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四銖錢,《宋書·文帝紀》曰:元嘉七年冬十月戊午,立錢署,鑄四銖錢。《顏竣傳》曰:輪郭形製,與五銖同,用費損,無利,故百姓不盜鑄。張台曰:據所見背面,皆有周郭,徑七分,重二銖,已下文甚分明。《舊譜》曰:文曰四銖,重如其文。余按此錢徑七分,重二銖四參,肉薄好闊,背面皆有周郭,字文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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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當兩大錢,《宋書·文帝紀》曰:元嘉二十四年六月,以貨貴,制大錢一當兩。明年五月己卯,罷。裴子野《宋略》曰:文帝元嘉二十四年六月,初行大錢,一當細錢兩,既而錢形不一,民弗之便。明年五月己卯,罷當兩大錢。《舊譜》曰:重八銖,文曰五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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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孝建錢,《宋書·世祖紀》曰:孝建元年春正月壬戌,更鑄四銖錢。《顏竣傳》曰:世祖即位,鑄孝建四銖。顧烜曰:孝建元年,鑄四銖錢,一邊為孝建,一邊為四銖。舊譜曰:徑八分半,重四銖,文曰孝建,背文曰四銖。孝建則薤葉,四銖則大篆。其後稍去四銖,專為孝建,漸至薄小,文字夷漫。至明帝泰始三年,罷焉。余按此錢徑七分,重二銖,今世尚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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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二銖錢,《宋書·前廢帝紀》曰:大明七年冬,諸郡大旱,米一升數百。孝建已來,又立錢署鑄錢,百姓因此盜鑄,轉偽小,商貨不行。永光元年春二月庚寅,鑄二銖錢。三月甲辰,罷。九月戊午,開百姓鑄錢。《宋書·顏竣傳》曰:前廢帝即位,鑄二銖錢,形或轉細。官錢每出,民間即模效之,而大小厚薄,皆不及也。無輪郭,不磨鑢,如今之翦鑿者,謂之耒子。《舊譜》曰:此錢文曰二銖重如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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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景和錢,顧烜曰:宋中廢帝景和元年鑄,重二銖,文曰景和。其年還用古錢。金光襲曰:其文小篆。余按此錢,李孝美不入譜。烜,梁人,距宋不遠,其說當審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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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鵝眼錢,顧烜曰:宋中廢帝景和元年鑄,沈慶之既申前議,放百姓鑄,遂轉輕偽,亦有錢形大如鵝眼,故謂鵝眼錢。以線貫之,乃適投水中不沈,隨手碎壞,不可料數。商貨不行,尺帛斗米,動踰一萬。《隋書·食貨志》曰:梁末,又有兩柱錢,及鵝眼錢,于時人雜用。其價同但兩柱重,而鵝眼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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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五銖錢,《隋書·食貨志》曰:梁初,唯京師及三吳、荊、郢、江、湘、梁、益用錢。其餘州郡,則雜以穀帛交易。交、廣之域,全以金銀為貨。武帝乃鑄錢,肉好周郭,文曰五銖,重如其文。顧烜曰:天監元年鑄,徑一寸,文曰五銖,重四銖三參二黍,每百枚重一斤二兩。張台曰:五銖錢皆無好郭,唯此一種有之。李孝美曰:按此錢亦多見之。復有一種徑八分,重三銖,形製惟肖,而面漫薄惡,疑當時所盜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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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公式女錢,《隋書·食貨志》曰:梁武帝文別鑄五銖,除其肉郭,謂之女錢。顧烜曰:天監元年,鑄公式女錢,徑一寸,文曰五銖,稱兩如新鑄五銖,但邊無輪郭,未行用。又聽民間私鑄,以一萬二千易取上庫古錢一萬,以此為率。普通三年,始興新鑄五銖,並行用,斷民間私鑄。張台曰:背有好郭者,謂之公式女錢。背無好郭者,正謂之女錢。蓋聽民私鑄,有不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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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五銖鐵錢,《梁書·武帝紀》曰:普通四年冬十二月戊午,始鑄鐵錢。《隋書·食貨志》曰:梁普通中,乃議盡罷銅錢,更鑄鐵錢。人以鐵錢易得,並皆私鑄。及大同已後,所在鐵錢,遂如丘山,物價騰貴。交易者以車載,不計數,唯論貫耳。顧烜曰:五銖鐵錢,徑一寸一分,文曰五銖,背為四出文。余按此錢,今世有之,輪郭重厚,字蹟微漫,背文四出,徑七分,重三銖六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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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大吉錢,顧烜曰:普通四年,鑄大吉鐵錢,大小輕重如五銖文,曰五銖大吉,背文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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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大通錢,顧烜曰:普通四年,鑄大通鐵錢,大小輕重如五銖文,曰五銖大通,背文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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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大富錢,顧烜曰:普通四年,鑄大富鐵錢,大小輕重如五銖文,曰五銖大富,背文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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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當十錢,《北史·姚僧垣傳》曰:梁元帝時初鑄錢,一當十,賜僧垣十萬貫,實百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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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四柱錢,《梁書·敬帝紀》曰:太平二年夏四月己卯,鑄四銖錢,一准二十。壬辰,改一准十。丙申,復閉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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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五銖錢,《陳書·文帝紀》曰:天嘉三年閏二月甲子,改鑄五銖錢。《隋書·食貨志》曰:初出,一當鵝眼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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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大貨六銖錢,《陳書·宣帝紀》曰:太建十一年秋七月辛卯,初用大貨六銖錢。《隋書·食貨志》曰:以一當五銖之十,與五銖並行。後還當一,人皆不便。乃相與訛言曰:六銖錢有不利縣官之象。未幾而宣帝崩,遂廢而行五銖。竟至陳亡。徐氏曰:當時謠言,大貨六銖錢,叉腰哭天子。蓋篆書六字,類人之乂腰耳。余按此錢製作精妙,肉皆有周郭,徑寸重如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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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太和五銖錢,《後魏·食貨志》曰:魏初至於太和,錢貨無所用也,高祖始詔天下用錢。十九年,公鑄粗備,文曰太和五銖,詔京師諸鎮皆通行之。在所遣錢二備爐冶,民有欲鑄,聽就鑄之,銅必精煉,無所和雜。余按此錢徑八分,重如其文,銅質粗惡,字文湮漫,計當時令民自鑄,故其製不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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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五銖錢,《後魏·食貨志》曰:世宗永平三年冬,又鑄五銖錢。肅宗初,京師及諸州鎮或鑄或否,或有止用古錢,不行新鑄,致商貨不通,貿遷頗膈。尚書令、任城王澄上言:太和五銖乃大魏之通貨,不朽之常模,寧可專貨于京邑,不行于天下。請並下諸方州鎮,其太和及新鑄五銖并古錢內外全好者,不限大小,悉聽行之。雞眼、環鑿,依律而禁。詔從之。自後所行之錢,民多私鑄,稍就小薄,價用彌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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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永安五銖錢,《後魏·食貨志》曰:孝莊永安二年秋,詔改鑄,文曰永安五銖,官自立爐,起自九月至三年正月而止。官欲貴錢,乃出藏絹,分遣使人于二市賣之,絹匹止錢二百,而私市者猶三百。利之所在,盜鑄稱眾,巧偽既多,輕重非一,四方州鎮,用各不同。《楊侃傳》曰:時所用錢,人多私鑄,稍就薄小,乃至風飄水浮。侃奏:聽人與官並鑄,使人樂為,而俗弊得改。旨下尚書,八座不許。後再奏,孝莊從之。乃鑄。《舊譜》曰:徑九分,文曰永安,五銖,重如其文。李孝美曰:此錢徑八分,周郭完厚所見至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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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永安土字錢,面文永安,五銖,幕文有一土字,徑九分,重二銖,四參銅色,純赤,輪闊皆夷,計後魏所鑄。余按東西魏,皆鑄永安五銖,故存于今甚多。其品有三,面文獨曰永安五銖者,幕文土字者,背文四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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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五銖錢,《北史·西魏文帝》:大統六年二月,鑄五銖錢。十二年三月,鑄五銖錢。《舊譜》曰:以赤銅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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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永安五銖錢,《隋書·食貨志》曰:齊神武霸政之初,承魏猶用永安五銖。遷鄴已後,百姓私鑄,體制漸別,遂各以為名。有雍州青赤,梁州生厚、緊錢、吉錢,河陽生澀、天柱、赤牽之稱。冀州之北,錢皆不行,交貿者皆以絹布。神武帝乃收境內之銅及錢,仍依舊文更鑄,流之四境。後魏《食貨志》曰:孝莊永安二年,鑄永安五銖錢。遷鄴之後,輕濫尤多。武定初,齊文襄王奏革其弊。于是詔遣使人詣諸州鎮,收銅及錢,悉更改鑄,其文仍舊。然姦僥之徒,越法趨利,未幾之間,漸復細薄。六年,文襄王以錢文五銖,名須稱實,當秤錢一文重五銖者,聽入市用。錢重一斤四兩,自餘皆準此為數。其京邑二市、天下州鎮郡縣之市,各置二秤,懸于市門,民所私用之秤,皆準市秤以定輕重。凡有私鑄,悉不禁斷,但五銖,然後聽用。若入市之錢,重不五銖,或雖五銖而多雜鈆錫,並不聽用。若有輒以小薄雜錢入,有人糾獲,其錢悉入告者。其小薄之錢,若即禁斷,恐人交乏絕。畿內五十日,外州百日為限。群官參議,咸以時穀頗貴,請待有年。王從之乃止。余按齊神武文襄皆相東魏,至文宣帝始受禪,此錢當繫之東魏。董逌謂之北齊永安五銖,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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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常平五銖錢,《北史·齊文宣帝紀》曰:天保四年春正月己丑,鑄新錢,文曰常平五銖。《隋書·食貨志》曰:文宣受禪,除永安之錢,改鑄常平五銖,重如其文。其錢甚貴,且制造甚精。《舊譜》曰:徑八分。李孝美曰:此錢徑寸,舊譜列在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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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布泉錢,《後周書·武帝紀》曰:保定元年秋七月,更鑄錢,文曰布泉,以一當五,與五銖並行。建德五年春正月,廢。《舊譜》曰:徑寸其文,左曰布,右曰泉,皆玉筋篆,非男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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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大布錢,《後周書·武帝紀》曰:建德三年六月壬子,更鑄五行大布錢,以一當十,與布泉並行。四年秋七月己未,禁不得出入關,布泉聽入而不出。《舊譜》曰:徑寸一分。張台曰:此錢小者至徑六分,其舊錢之文,上五下行,左大右布,又有大布字飜在上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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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永通萬國錢,《後周書·宣帝紀》曰:大象元年十一月丁巳,初鑄永通萬國錢,以一當十,與五行大布並行。《舊譜》曰:徑寸三分,重十二銖,背面肉好,皆有周郭。又有徑寸二分半,重八銖已下者。張台曰:此錢輪郭與布泉相似,其小者至徑七分,亦有輪郭,闊厚及對文者。李孝美曰:此錢今世所見亦多。又有徑寸五分,重十八銖,背面皆有此四字者。銅色青白,製作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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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白錢,《隋書·高祖紀》曰:開皇元年九月,行五銖錢。《食貨志》曰:高祖受周禪,以天下錢貨輕重不等,乃更鑄新錢。背面肉好,皆有周郭,文曰五銖,而重如其文。每一千重四斤二兩。錢既新出,百姓或私有鎔鑄。三年四月,詔四面諸關,各付百錢為樣。不同者,即壞以為銅,入官。京師及諸州邸肆之上,亦皆立榜,置樣為准。不中樣者,不入于市。後詔晉王廣、漢王諒、蜀王秀聽于楊、鄂、并、益四州,各立五爐鑄錢。是時錢益濫惡,乃令有司,括邸肆見錢,非官鑄者皆毀之。數年之間,私鑄頗息。大業已後,王綱弛紊,遂多私鑄,錢轉薄惡。初每一千猶重二斤,後漸至一斤。或翦鐵鍱,裁皮糊紙以為錢,相雜之。貨賤物貴,以至于亡。《唐書·食貨志》曰:隋行五銖白錢。《舊譜》曰:徑一寸,重一銖六黍,肉郭平闊,五字右邊傍好,有一畫,餘三面無郭,用鑞和鑄,故錢色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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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開元錢,《新唐書·食貨志》曰:高祖入長安,民間行線環錢,其製輕小,凡八九萬纔滿半斛。武德四年,鑄開元通寶,徑八分,重二銖四參,積十錢重一兩,得輕重大小之中,其文以八分、篆、隸三體。洛、并、幽、益、桂等州皆置監。賜秦王、齊王三鑪,裴寂一鑪以鑄。《舊唐書·食貨志》曰:開元錢之文,歐陽詢制詞。其字含八分及隸體,其詞先上後下,次左後右讀之。自上及左迴環讀之,其義亦通。俗謂之開通元寶錢。《鄭處會粹》曰:初進蠟,摸文德皇后搯一甲跡,故錢上有搯文。李孝美曰:此錢元字次畫端,或有挑向左者,世謂之左挑,而俗甚愛重。背文亦有兩甲痕者,銅色黑濁,不至精好。余按開元錢,唐高祖始鑄,其後高宗乾封、肅宗乾元以至大曆建中、咸通,各因其年以名錢。然行之不久,惟開元錢,唐三百年冶鑄相繼,故流行至今甚多。詳考此錢,郭有大小,肉有輕重,皆歲久適然。凡八分,篆隸三品,而背有甲文者,制作精好。今世尤多。李孝美獨圖其一,失之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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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乾封錢,《新唐書·食貨志》曰:乾封元年,改鑄乾封泉寶錢,徑寸,重二銖六分,以一當舊錢之十。踰年而舊錢多廢。明年,以商賈不通,米帛踊貴,復行開元通寶錢。《舊唐書·食貨志》曰:乾封元年,改造新錢,文曰乾封泉寶。初,開元錢俗謂之開通元寶錢。及鑄新錢,乃同流俗,乾字直上,封字在左。尋寤錢文之誤,卻用舊錢。二年正月,詔乾封新鑄之錢,令所司貯納,更不須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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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乾元十當錢,《唐書·食貨志》曰:乾元元年,經費不給,鑄錢使第五琦鑄乾元重寶錢,徑寸,每緡重十斤,與開元通寶參用,以一當十,亦號乾元十當錢。元載《肅宗實錄》曰:乾元九年秋七月,鑄。《舊譜》曰:徑寸之分,重五銖。李孝美曰:此錢今世最多,而大小不同。自寸二分至七分,相較一分,凡有六品,字體形製,略無小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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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重輪錢,《唐書·食貨志》曰:第五琦為相,復命絳州諸
鑪鑄重輪乾元錢,徑一寸二分,其文亦曰:乾元重寶,背之外郭重輪,每緡重十二斤,與開元通寶錢並行,以一當五十。肅宗以新錢不便。上元元年,減重輪錢以一當三十,開元舊錢與乾元十當錢,皆以一當十。代宗即位,乾元重寶錢以一當三,重輪錢以一當三,凡三日而大小錢皆以一當一。自第五琦更鑄,犯法者日數自,州縣不能禁止,至是人甚便之。唐《肅宗實錄》曰:乾元二年九月戊辰,新鑄大錢,其文依乾元重寶,而重其輪以別之,一當五十。《舊譜》曰:徑二寸四分,重十二銖。李孝美曰:此錢有兩品,小者至薄,而文字昏暗,徑寸,重五銖。大者極厚,而製作精好,徑寸五分,重十四銖,與《唐志》、《舊譜》所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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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小乾元錢,金光襲曰:乾元二年,新鑄小錢,一當一。余按此錢重三銖三參,徑與開元錢同。今世所存至多。計肅宗所鑄,而史氏疏略不載。金氏之說,未知何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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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大曆錢,張台曰:大曆是代宗年號,計此時所鑄。余按此錢徑九分,重三銖六參,銅色昏濁,字畫遒勁。史氏不敘鑄作之因,切考《代宗實錄》云:大曆四年正月丁酉,開內道鑄錢等使,第五琦上言,請于絳州、汾陽銅源兩監,增置五爐鑄錢。許之。豈非當時鑄此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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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開元大錢,徑寸二分,重十二銖六參。余按此錢,銅質渾厚,字文明坦。質之史氏,無改鑄大錢之文。以意推之。唐《食貨志》云:建中初,判度支趙贊採蓮州白銅鑄大錢,一當十,以權輕重。安知斯錢非當時所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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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建中錢,《唐書·食貨志》曰:建中初,戶部侍郎韓洄以商州紅崖冶銅多,請復洛源廢監,起十鑪,鑄錢十萬二千緡,每千錢費九百。德宗從之。江淮多鉛錫錢,以銅盪外,不盈斤兩,帛價益貴。銷千錢為銅六斤,鑄器則斤得錢六百,故銷鑄者多,而錢益耗。判度支趙贊採蓮州白銅鑄大錢,一當千,以權輕重。《舊譜》曰:贊熟計自以為非,乃寢不下。張台曰:按此錢未施用,今民間往往有之。輕小于開元錢,徑十分,重二銖。以下文曰建中通寶,文字漫暗,銅色純赤,肉好薄小,殊乖白銅大錢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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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1圖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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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2<img src='/kanripo/images/%e5%9c%9612.224363.png' />圖13<img src='/kanripo/images/%e5%9c%9613.224364.png' />圖14<img src='/kanripo/images/%e5%9c%9614.224365.png' />圖15<img src='/kanripo/images/%e5%9c%9615.224366.png' /><img src='/kanripo/images/%7b%7b%7b2%7d%7d%7d.224367.png' />圖12圖11<img src='/kanripo/images/%e5%9c%9611.224362.png' />圖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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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3<img src='/kanripo/images/%e5%9c%9613.224364.png' />圖14<img src='/kanripo/images/%e5%9c%9614.224365.png' />圖15<img src='/kanripo/images/%e5%9c%9615.224366.png' /><img src='/kanripo/images/%7b%7b%7b2%7d%7d%7d.224367.png' />圖13圖11<img src='/kanripo/images/%e5%9c%9611.224362.png' />圖12<img src='/kanripo/images/%e5%9c%9612.224363.png' />圖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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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4<img src='/kanripo/images/%e5%9c%9614.224365.png' />圖15<img src='/kanripo/images/%e5%9c%9615.224366.png' /><img src='/kanripo/images/%7b%7b%7b2%7d%7d%7d.224367.png' />圖14圖11<img src='/kanripo/images/%e5%9c%9611.224362.png' />圖12<img src='/kanripo/images/%e5%9c%9612.224363.png' />圖13<img src='/kanripo/images/%e5%9c%9613.224364.png' />圖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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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5<img src='/kanripo/images/%e5%9c%9615.224366.png' /><img src='/kanripo/images/%7b%7b%7b2%7d%7d%7d.224367.png' />圖15圖11<img src='/kanripo/images/%e5%9c%9611.224362.png' />圖12<img src='/kanripo/images/%e5%9c%9612.224363.png' />圖13<img src='/kanripo/images/%e5%9c%9613.224364.png' />圖14<img src='/kanripo/images/%e5%9c%9614.224365.png' />圖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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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新開元錢背文,《唐書·食貨志》曰:武帝廢浮屠法,永平監官李郁彥謂以銅像、鐘、磬、鑪、鐸皆歸巡院,州縣銅益多矣。鹽鐵使以工有常力,不足以加鑄,許諸道皆得置錢坊。淮南節度使李紳,請天下以州名鑄錢,京師為京錢,大小徑寸,如開元通寶。蘇冕《唐會要》曰:會昌六年二月,敕緣諸道鼓鑄佛像鐘磬等,新錢已有次第,須令舊錢流布。起今年十月以後,公私行用,並取新錢,其舊錢權停。《舊譜》曰:武宗會昌年鑄,時初廢天下佛寺,宰相李德裕奏請以廢寺銅鐘佛像、僧尼瓶碗等,所在本道鑄錢。揚州節度使李紳,乃于新錢背加昌字,以表年號而進之。有敕遂敕鑄錢之所,各以本州郡名為背文。於是京兆府以京字在穿上,洛陽以洛字在穿上,成都以昌字在穿上,西川以益字在穿上,藍田縣以藍字在穿右,襄州以襄字在穿上,江陵府以荊字在穿右,越州以越字在穿下,宣州以宣字在穿左,江西以洪字在穿上,湖南以潭字在穿左,兗州以兗字在穿上,浙西以潤字在穿上,鄂州以鄂字在穿上,平州以平字在穿上,興元府以興字在穿上,梁州以梁字在穿右,廣州以廣字在穿右,東川以梓字在穿上,福州以福字在穿上,丹州以丹字在穿上,桂陽監以桂字在穿右,揚州以揚字在穿上。李孝美曰:此錢背文復有襄字或在穿右,梁字或在穿上者。但揚字錢終莫之見,疑當時巳行昌字,而未嘗改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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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咸通錢,《舊譜》曰:唐咸通十一年,桂陽監鑄錢官王彤進新鑄錢,文曰咸通元寶。尋有敕停廢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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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天成錢,宋白《續通典》曰:天成元年十二月,敕中外所使銅錢內鐵鑞錢,即宜毀棄,不得行使。二年八月,禁銷銅錢。四年,禁鐵鑞錢。余按此錢徑九分,重三銖六參,文曰天成元寶,計當時所鑄,而《五代史》、《後唐紀》不載。
圖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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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天福錢,宋白《續通典》曰:晉天福三年十一月,詔三京鄴都諸道州府,無問公私,應有銅者,並許鑄錢。仍以天福元寶為文,左環讀之,委鹽鐵司鑄樣,頒下諸道,令每一錢重二銖四參,十錢重一兩。鄭向《五代開皇紀》曰:天福三年十一月,詔許天下私鑄錢,復官鑄。十一月,詔建錢鑪于欒川。余按此錢徑七分,重二銖四參,銅質薄小,字文昏昧,蓋以私鑄不精也。
圖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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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漢通錢,宋白《續通典》曰:漢乾祐元年四月,膳部郎中羅周裔上言,請在京置錢監,俾銅盡為錢,以濟軍用。蘇耆《開譚錄》:漢乾祐中,以晉室鼓鑄錢弊,偽濫非一,乃禁銅貨,悉歸公帑。余按此錢徑寸重三銖六參,文曰漢通元寶,字文明坦,製作頗精,蓋懲天福之弊,則漢代所鑄明矣。
圖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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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周通錢,《五代史·周紀論》曰:世宗即位之明年,廢天下佛寺三千三百三十六。是時國中乏錢,乃詔毀天下銅佛以鑄錢。《四夷附錄》曰:周世宗遣尚書水部員外郎韓彥卿,以帛數千匹,市銅于高麗,以鑄錢。鄭向五代《開皇紀》曰:顯德二年九月丙寅,詔禁天下銅器,始議鑄錢。《五代會要》曰:顯德二年九月,敕云:今採銅興冶,立監鑄錢,冀便公私,宜行條制。今後,除朝廷法物軍器官物,及鏡并寺觀內鐘磬鈸相輪火珠鈴鐸外,其餘銅器,一切禁斷。蘇耆《開譚錄》曰:世宗朝,鑄周通元寶錢,于後殿設巨鑪數十,親觀鼓鑄。李孝美曰:徑寸,重五銖,文曰周通元寶,形製精妙,與唐開元錢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