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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5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五卷目錄

 禮儀總部彙考一

  上古〈太昊伏羲氏一則 炎帝神農氏一則 黃帝有熊氏一則〉

  有虞氏〈帝舜一則〉

  夏后氏〈禹一則〉

  殷〈總一則〉

  周〈總一則〉

  漢〈高帝一則 惠帝一則 文帝一則 武帝建元一則 太初一則 宣帝一則 成帝永始一則 平帝元始一則〉

  後漢〈光武建武一則 章帝章和一則 和帝永元一則 安帝永初一則 昭烈章武一則〉

  魏〈文帝黃初一則 陳留王咸熙一則〉

  晉〈武帝太康一則 元帝二則〉

  宋〈文帝元嘉一則〉

  南齊〈武帝永明二則〉

  梁〈武帝普通一則〉

  陳〈武帝永定一則 文帝天嘉一則〉

  北魏〈道武帝天興二則〉

  北齊〈孝昭帝皇建一則〉

  北周〈武帝二則 宣帝宣政一則〉

  隋〈文帝開皇一則 仁壽一則 煬帝大業一則〉

禮儀典第五卷

禮儀總部彙考一

上古

太昊伏羲氏,始制嫁娶,以儷皮為禮。

按《史記·補三皇本紀》:太皞庖犧氏有聖德,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旁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始畫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造書契,以代結繩之政。於是始制嫁娶,以儷皮為禮。

按《外紀》:上古,男女無別。太昊始制嫁娶,以儷皮為禮。正姓氏,通媒妁,以重人倫之本,而民始不瀆。

炎帝神農氏,始作蜡祭之禮。

按《禮記·郊特牲》:伊耆氏始為蜡。

〈正義〉伊耆氏,神農也。

按《史記·補三皇本紀》:神農作蜡祭,以赭鞭鞭草木。按《路史》:神農氏,每歲陽月,盍百種,率萬民,蜡戲於國中,以報其歲之成。故祭司嗇山林川澤,神示在位,而主先嗇享農及郵表畷,禽獸貓虎,水防昆蟲,而祝之曰:土反其宅,水歸其壑,昆蟲無作,草木歸其澤,葦籥土鼓,榛杖喪殺。既蜡而收,民息己。年不順成之方,其蜡不通。

黃帝有熊氏,始作冕旒,正衣裳,作合宮,以祀上帝。命元妃教民蠶。

按《易經·繫辭》: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

〈大全〉誠齋楊氏曰:所謂衣裳,即舜所謂古人之象五色作服者是也。蓋始於黃帝,備於堯、舜。 雲峰胡氏曰:食貨既足,不可無禮。於是垂衣裳,以明尊卑貴賤之分。而於乾坤之尊卑有合焉。

按《通鑑外紀》:帝作冕垂旒,充纊為元,衣黃裳以象天地之正色,旁觀翬翟草木之華,乃染五采為文章,以表貴賤。於是袞冕衣裳之制興。帝廣宮室之制,遂作合宮,祀上帝,接萬靈,布政教焉。西陵氏之女嫘祖,為帝元妃,始教民育蠶,治絲繭,以供衣服,而天下無皴瘃之患。後世祀為先蠶。

有虞氏

舜東巡狩至于岱宗,修五禮。又命伯夷典三禮。

按《虞書·舜典》:歲二月,東巡守,至于岱宗,柴望秩于山川,肆覲東后,協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修五禮,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贄,如五器,卒乃復。

〈傳〉修吉凶賓軍嘉之禮〈疏〉正義曰:《周禮》大宗伯云:以吉禮事邦國之鬼神,示以凶禮哀邦國之憂,以賓禮親邦國,以軍禮固邦國,以嘉禮親萬民之婚姻。知五禮,謂此也。帝王之名既異,古今之禮或殊。而以周之五禮為此五禮者,以帝王相承,事有損益。後代之禮,亦當是前代禮也。此篇類于上帝,吉也。如喪考妣,凶也。群后四朝,賓也。《大禹謨》云:汝徂征,軍也。《堯典》云:女于時,嘉也。五禮之事,並見于經,知與後世不異也。〈蔡注〉五禮,吉、凶、軍、賓、嘉也。修之,所以同天下之風俗。

帝曰:咨四岳,有能典朕三禮。僉曰:伯夷。帝曰:俞咨伯汝,作秩宗,夙夜惟寅,直哉惟清。伯拜稽首,讓于夔龍。帝曰:俞往,欽哉。

〈蔡注〉典,主也。三禮祀天神,享人鬼,祭地祇之禮也。伯

夷,臣名,姜姓。秩,序也。宗,祖廟也。秩宗主,敘次百神之官,而專以秩宗名之者,蓋以宗廟為主也。《周禮》亦謂之宗伯,而都家皆有宗人之官,以掌祭祀之事,亦此意也。夙,早。寅,敬畏也。直者,心無私曲之謂。人能敬以直,內不使少有私曲,則其心潔清而無物欲之污,可以交於神明矣。

夏后氏

禹即位,定正朔服色,祭祀冕裳之制。建旗旐以別尊卑,行養老巡狩之禮。

按《史記·夏本紀》不載。按《路史》:禹即真革正朔,奠服色,以日至六十日為正色,尚黑。其祀戶祭,先心社用松,牲用黝,大事斂用昏,戎事乘雒驪。尚明水,而旂緌山罍,揭豆琖,斝四璉,以施之宗廟、元堂、世室、九階、三階,厥用亡文衣裳,細布,牟追元冕袞龍,而山<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1450-18px-GJfont.pdf.jpg' />立尸而卒祭。祭以其闇。明日而復祚,蓋貴爵而尚齒。養國老於東序,養庶老於西序。燕衣而以饗禮,以教民之孝弟。襲堯爵,行堯道,修五等以賞諸侯,追<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9608-18px-GJfont.pdf.jpg' />父禘黃帝,而封丹朱於唐,商均之子於虞,作賓王家,立三公、九卿、百二十官,三妃、九嬪以為內治。命任奚為車正,子吉光暨相土佐之。昇物以時,五財皆良。乃刱鉤車,建綏斾,相土始乘,肇用六馬。於是登降有數,歸元勳,祠上帝,乃大計治道,外美州靡息慎之功,內演龍德,以當天心。撰元要,集天書,以藏南浮之洞。遂致群神於鍾山,以觀其用,執玉帛且萬數。

按《通志》:禹命奚仲為車正,建旌旗、斿旐,以別尊卑等級。

殷制司徒修六禮。

按《禮記·王制》:司徒修六禮以節民性,明七教以興民德。

〈正義〉六禮謂:冠一,昏二,喪三,祭四,鄉五,相見六。性稟自然,剛柔輕重遲速之屬,恐其失中,故以六禮而節其性也。此六禮七教,並是殷禮,周則五禮十二教也。

周制,大宗伯掌邦禮。

按《書經·周官》:宗伯掌邦禮,治神人,和上下。

〈蔡注〉春官,卿主邦禮,治天神地祇人鬼之事,和上下尊卑等列。春官於四時之序為長,故其官謂之宗伯。成周合樂於禮官。謂之和者,蓋以樂而言也。

按《周禮·春官宗伯》: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乃立春官宗伯,使帥其屬而掌邦禮,以佐王和邦國。

〈注〉禮謂曲禮五,吉、凶、軍、賓、嘉,其別三十有六。

禮官之屬,大宗伯卿一人,小宗伯中大夫二人,肆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訂義〉薛平仲曰:禮有小大,有本末。大者經,小者紀。本者義,末者數。經既立,則紀不可以偏廢。故大宗伯之貳,有小宗伯焉。義既明,則數不可以不具。故宗伯之屬,有所謂肆師焉。

大宗伯之職,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禮,以佐王建保邦國。

〈訂義〉王昭禹曰:合五禮而言,則曰佐王和邦國。別三禮而言,則曰佐王建保邦國。蓋封國則頒祀,此之謂建。祭則受福,此之謂保。

以吉禮事邦國之鬼神示。

〈注〉吉禮之別,十有三。

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實柴祀日月星辰,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飌師雨師。

〈注〉禋之言煙,周人尚臭煙氣之臭,聞者,槱積也。燔燎而升煙,所以報陽也。實柴,實牛柴上也。故書實柴,或為賓柴。司中,三能三階也。司命,文昌宮星風師箕也。雨師,畢也。〈訂義〉張氏曰:鄭注禋祀則變禋為煙,取其尚臭。據《洛誥》曰明禋。又《國語》曰:精意以享曰禋,是精潔致祭之名。祭天禮重,故取禋敬之名以別之。鄭不明此意,改禋為煙,謬哉。

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嶽,以貍沈祭山林川澤,以疈辜祭四方百物。

〈注〉不言祭地,此皆地祇,祭地可知也。陰祀自血起,貴氣臭也。社稷,土穀之神,有德者配食焉。共工氏之子曰句龍,食於社。有厲山氏之子曰柱,食於稷。湯遷之而祀棄。故書祀作祀╱偷},罷辜披磔牲以祭。若今時磔狗祭以止風。祭山林曰貍,川澤曰沈,順其性之含藏。疈╮A牲胸也。疈而磔之,謂磔攘及蜡祭。

以肆獻祼享先王,以饋食享先王,以祠春享先王,以禴夏享先王,以嘗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

〈注〉宗廟之祭,有此六享,肆獻祼饋,食在四時之上,則是祫也,禘也。肆者,進所解牲體,謂薦熟時也。獻,

獻醴,謂薦血腥也。祼之言灌,灌以鬱鬯謂始獻尸,求神時也。《郊特牲》曰:魂氣歸於天,形魄歸於地。故祭所以求諸陰陽之義也。殷人先求諸陽,周人先求諸陰,灌是也。祭必先灌,乃後薦腥薦熟,於祫逆言之者,與下共文明六享俱。然祫言肆獻祼,禘言饋食者,著有黍稷,互相備也。

以凶禮哀邦國之憂。

〈疏〉凡言哀者,皆謂被凶烖從後,以物哀之也。

以喪禮哀死亡。

〈注〉哀謂親者服焉,疏者含襚。

以荒禮哀凶札。

〈注〉荒,人物有害也。《曲禮》曰:歲凶,年穀不登,君膳不祭肺,馬不食穀,馳道不除,祭事不縣,大夫不食祿,士飲酒不樂。札讀為截,謂疫癘。

以弔禮哀禍烖。

〈注〉禍烖,謂遭水火。

以禬禮哀圍敗。

〈注〉同盟者,會合財貨,以更其所喪。春秋襄三十年冬,會於澶淵,宋烖,故是其類。〈疏〉謂其國見圍入,而國被禍敗喪,失財物,則同盟之國,會合財貨,歸之,以更其所喪也。

以恤禮哀寇亂。

〈注〉恤,憂也。鄰國相憂,兵作於外為寇,作於內為亂。

以賓禮親邦國。

〈注〉親謂使之相親附,賓禮之別有八。

春見曰朝,夏見曰宗,秋見曰覲,冬見曰遇,時見曰會,殷見曰同。

〈注〉此六禮者,以諸侯見王為文。

時聘曰問,殷頫曰視。

〈注〉時聘者,亦無常期。天子有事,乃聘之焉。境外之臣,既非朝歲,不敢瀆,為小禮殷頫,謂一服朝之歲。以朝者少,諸侯乃使卿以大禮眾聘焉。一服朝,在元年、七年、十一年。

以軍禮同邦國。

〈注〉同謂威其不協。僭差者,軍禮之別,有五。

大師之禮,用眾也。

〈注〉用其義勇。

大均之禮,恤眾也。

〈注〉均其地政,地守地職之賦,所以憂民。

大田之禮,簡眾也。

〈注〉古者,因田習兵,閱其車徒之數。

大役之禮,任眾也。

〈注〉築宮邑,所以事民力強弱。

大封之禮,合眾也。

〈注〉正封疆溝塗之固,所以合聚其民。

以嘉禮,親萬民。

〈注〉嘉,善也,所以因人心所善者而為之制。嘉禮之別有六。

以飲食之禮,親宗族兄弟。

〈注〉親者,使之相親。人君有食宗族飲酒之禮,所以親之也。

以昏冠之禮,親成男女。

〈注〉親其恩,成其性。

以賓射之禮,親故舊朋友。

〈注〉射禮,雖王亦立。賓,主也。王之故舊朋友,為世子時共在學者。天子亦有友諸侯之義。

以饗燕之禮,親四方之賓客。

〈注〉賓客,謂朝聘者。

以脤膰之禮,親兄弟之國。

〈注〉脤膰,社稷宗廟之肉,以賜同姓之國,同福祿也。

以賀慶之禮,親異姓之國。

〈注〉異姓王昏姻,甥舅。

高祖五年,即位於定陶,始命叔孫通制禮儀。

按《史記》、《漢書·高祖本紀》皆不載。按《史記·禮書》:秦有天下,悉內六國禮儀,采擇其善,雖不合聖制,其尊君抑臣,朝廷濟濟,依古以來。至於高祖,光有四海,叔孫通頗有所增益減損,大抵皆襲秦故。自天子稱號下至佐僚及宮室官名,少所變改。按《叔孫通傳》:漢王拜叔孫通為博士,號稷嗣君。漢五年,已并天下,諸侯共尊漢王為皇帝於定陶,叔孫通就其儀號。高帝悉去秦苛儀法,為簡易。群臣飲酒爭功,醉或妄呼,拔劍擊柱,高帝患之。叔孫通知上益厭之也,說上曰:夫儒者難與進取,可與守成。臣願徵魯諸生,與臣弟子共起朝儀。高帝曰:得無難乎。叔孫通曰:五帝異樂,三王不同禮。禮者,因時世人情為之節文者也。故夏、殷、周之禮所因損益可知者,謂不相復也。臣願頗采古禮與秦儀雜就之。上曰:可試為之,令易知,度吾所能行為之。於是叔孫通使徵魯諸生三十餘人。魯有兩生不肯行,曰:公所事者且十主,皆面諛以得親貴。今天下初定,死者未葬,傷者未起,又欲起禮樂。禮樂所由起,積德百年而後可興也。吾不忍為公所為。公所為不合古,吾不行。公往矣,無汙我。叔孫通笑曰:若真鄙儒也,不知時變。遂與所徵三十人西,及上左右為學者與其弟子百餘人為綿蕞野外。習之月餘,叔孫通曰:上可試觀。上既觀,使行禮,曰:吾能為此。迺令群臣習肄,會十月。漢七年,長樂宮成,諸侯群臣皆朝十月。儀:先平明,謁者治禮,引以次入殿門,廷中陳車騎步卒衛宮,設兵張旗幟。傳言趨。殿下郎中夾陛,陛數百人。功臣列侯諸將軍軍吏以次陳西方,東鄉;文官丞相以下陳東方,西鄉。大行設九賓,臚句傳。於是皇帝輦出房,百官執職傳警,引諸侯王以下至吏六百石以次奉賀。自諸侯王以下莫不振恐肅敬。至禮畢,復置法酒。諸侍坐殿上皆伏抑首,以尊卑次起上壽。觴九行,謁者言罷酒。御史執法舉不如儀者輒引去。竟朝置酒,無敢讙譁失禮者。於是高帝曰:吾迺今日知為皇帝之貴也。迺拜叔孫通為太常,賜金五百斤。叔孫通因進曰:諸弟子儒生隨臣久矣,與臣共為儀,願陛下官之。高帝悉以為郎。叔孫通出,皆以五百斤金賜諸生。諸生迺皆喜曰:叔孫生誠聖人也,知當世之要務。

按《漢書·禮樂志》:今叔孫通所撰禮儀,與律令同錄,臧於理官,法家又復不傳。漢典寢而不著,民臣莫有言者。

按王充《論衡》:高祖詔叔孫通制作《儀品》,十六篇。

惠帝 年,復以叔孫通為太常,定宗廟及諸儀法。

按《史記》、《漢書·惠帝本紀》皆不載。按《漢書·叔孫通傳》:九年,高帝徙叔孫通為太子太傅。高帝崩,孝惠即位,迺謂通曰:先帝園陵寢廟,群臣莫習。徙通為太常,定宗廟儀法。及稍定漢諸儀法,皆通所論著也。按《郊祀志》:贊叔孫生略定朝廷之儀。若正朔服色郊望之事,數世猶未章焉。

文帝 年,有司議定禮儀,不果。

按《史記》、《漢書·文帝本紀》皆不載。按《史記·禮書》:孝文即位,有司議欲定儀禮,孝文好道家之學,以為繁禮飾貌,無益於治,躬化謂何耳,故罷去之。

武帝建元元年,以御史大夫趙綰等言,議立明堂,制禮服。不果。

按《漢書·武帝本紀》:建元元年秋,議立明堂。遣使者安車蒲輪,束帛加璧,徵魯申公。二年冬十月,御史大夫趙綰坐請毋奏事太皇太后,及郎中令王臧皆下獄,自殺。按應劭注云:禮,婦人不預政事,時帝已自躬省萬幾。王臧儒者,欲立明堂辟雍。太后素好黃老術,非薄五經。因欲絕奏事太后,太后怒,故殺之。按《禮樂志》:武帝即位,議立明堂,制禮服,以興太平。會竇太后好黃老言,不說儒術,其事又廢。後董仲舒對策言:王者欲有所為,宜求其端於天。天道大者,在於陰陽。陽為德,陰為刑。天使陽常居大夏而以生育長養為事,陰常居大冬而積於空虛不用之處,以此見天之任德不任刑也。陽出布施於上而主歲功,陰入伏藏於下而時出佐陽。陽不得陰之助,亦不能獨成歲功。王者承天意以從事,故務德教而省刑罰。刑罰不可任以治世,猶陰之不可任以成歲也。今廢先王之德教,獨用執法之吏治民,而欲德化被四海,故難成也。是故古之王者莫不以教化為大務,立大學以教於國,設庠序以化於邑。教化以明,習俗以成,天下常無一人之獄矣。至周末世,大為無道,以失天下。秦繼其後,又益甚之。自古以來,未有以亂濟亂,大敗天下如秦者也。習俗薄惡,民人抵冒。今漢繼秦之後,雖欲治之,無可柰何。法出而姦生,令下而詐起,一歲之獄以萬千數,如以湯止沸,沸愈甚而無益。辟之琴瑟不調,甚者必解而更張之,迺可鼓也。為政而不行,甚者必變而更化之,迺可理也。故漢得天下以來,常欲善治,而至今不能勝殘去殺者,失之當更化而不能更化也。古人有言:臨淵羨魚,不如歸而結網。今臨政而願治七十餘歲矣,不如退而更化。更化則可善治,而災害日去,福祿日來矣。是時,上方征討四夷,銳志武功,不暇留意禮文之事。

太初元年,改正朔,易服色,定宗廟百官之儀。

按《漢書·武帝本紀》:太初元年夏五月,正曆,以正月為歲首。色上黃,數用五,定官名,協音律。

按《史記·禮書》:今上即位,招致儒術之士,令共定儀,十餘年不就。或言古者太平,萬民和喜,瑞應辨至,乃采風俗,定制作。上聞之,制詔御史曰:蓋受命而王,各有所由興,殊路而同歸,謂因民而作,追俗為制也。議者咸稱太古,百姓何望。漢亦一家之事,典法不傳,謂子孫何。化隆者閎博,治淺者褊狹,可不勉與。乃以太初之元改正朔,易服色,封泰山,定宗廟百官之儀,以為典常,垂之於後云。

宣帝   年,諫大夫王吉疏,請述舊禮,明王制。不報。

按《漢書·宣帝本紀》不載。按《禮樂志》:宣帝時,琅邪王吉為諫大夫,又上疏言:欲治之主不世出,公卿幸得遭遇其時,未有建萬世之長策,舉明主於三代之隆者也。其務在於簿書斷獄聽訟而已,此非太平之基也。今俗吏所以牧民者,非有禮義科指可世世通行者也,以意穿鑿,各取一切。是以詐偽萌生,刑罰無極,質樸日消,恩愛寖薄。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於禮,非空言也。願與大臣延及儒生,述舊禮,明王制,驅一世之民,躋之仁壽之域,則俗何以不若成康。壽何以不若高宗。上不納其言,吉以病去。

成帝永始四年,詔公卿列侯等,各遵禮制。

按《漢書·成帝本紀》:永始四年六月,詔曰:聖王明禮制以序尊卑,異車服以章有德,雖有其財,而無其尊,不得踰制,故民興行,上義而下利。方今世俗奢僭罔極,靡有厭足。公卿列侯親屬近臣,四方所則,未聞修身遵禮,同心憂國者也。或迺奢侈逸豫,務廣第宅,治園池,多畜奴婢,被服綺縠,設鐘鼓,備女樂,車服嫁娶葬埋過制。吏民慕效,濅以成俗,而欲望百姓節儉,家給人足,豈不難哉。詩不云乎。赫赫師尹,民具爾瞻。其申敕有司,以漸禁之。青綠民所常服,且勿止。列侯近臣,各自省改。司隸校尉察不變者。

平帝元始三年夏,安漢公王莽奏車服制度,吏民養生、送終、嫁娶、奴婢、田宅、器械之品。

按《漢書·平帝本紀》云云。

後漢

光武帝建武三十二年,封泰山,修五禮。

按《後漢書·世祖本紀》:建武三十二年二月己卯,幸魯,進幸泰山。辛卯,柴望岱宗,登封泰山;甲午,禪於梁父。夏四日已卯,大赦天下。改年為中元。按《祭祀志》:建武三十二年二月,上至奉高,刻石。文曰:建明堂,立辟雍,起靈臺,設庠序。同律、度、量、衡。修五禮,五玉,三帛,二牲,一死,贄。吏各修職,復於舊典。

章帝章和元年,詔曹褒條正漢儀。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不載。按《曹褒傳》:章和元年正月,召褒詣嘉德門,令小黃門持班固所上叔孫通漢儀十二篇,敕褒曰:此制散略,多不合經,今宜依禮條正,使可施行。於南宮、東觀盡心集作。褒既受命,乃次序禮事,依准舊典,雜以五經讖記之文,撰次天子至於庶人冠婚吉凶終始制度,以為百五十篇,寫以二尺四寸簡。其年十二月奏上。帝以眾論難一,故但納之,不復令有司平奏。

和帝永元 年,曹褒上新禮。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不載。按《曹褒傳》:和帝即位,褒乃為作章句,帝遂以新禮二篇冠。擢褒監羽林左騎。永元四年,遷射聲校尉。後太尉張酺、尚書張敏等奏褒擅制漢禮,破亂聖術,宜加刑誅。帝雖寢其奏,而漢禮遂不行。

安帝永初 年,謁者僕射劉珍等,定漢家禮儀。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不載。按《張衡傳》:永初中,謁者僕射劉珍、校書郎劉騊駼等著作東觀,撰集漢記,因定漢家禮儀,上言請衡參論其事,會並卒,衡常歎息,欲終成之。

昭烈帝章武 年命許慈孟光等典掌禮文。

按《三國志·蜀先主傳》不載。按《許慈傳》:慈,治《三禮》,自交州入蜀。時又有魏郡胡潛,卓犖彊識,祖宗制度之儀,喪紀五服之數,皆指掌畫地,舉手可采。先主定蜀,乃鳩合典籍,慈、潛並為博士,與孟光、來敏等典掌舊文。按《孟光傳》:光,長於漢家舊典。先主定益州,拜為議郎,與許慈等並掌制度。

按《宋書·禮志》:蜀朝則孟光、許慈創理制度。

文帝黃初 年,命侍中王粲、尚書衛覬等典定眾儀。按《三國志·文帝本紀》不載。按《王粲傳》:魏國既建,拜

侍中。博物多識,問無不對。時舊儀廢弛,興造制度,粲恆典之。按《衛覬傳》:魏國既建,拜侍中,與王粲並典制度。

按《晉書·禮志》:魏氏承漢末大亂,舊章殄滅,命侍中王粲、尚書衛覬草創朝儀。又按《志》:魏氏光宅,憲章斯美。王肅、高堂隆之徒,博通前載,三千條之禮,十七篇之學,各以舊文增損當世。

按《宋書·禮志》:魏初則王粲、衛覬典定眾儀。

陳留王咸熙 年,命荀顗、鄭沖等定禮儀。

按《三國志·陳留王本紀》不載。按《晉書·荀顗傳》:咸熙中,顗遷司空。及蜀平,興復五等,命顗定禮儀。顗上請羊祜、任愷、庾峻、應貞、孔顥共刪改舊文,撰定晉禮。按《裴秀傳》:魏咸熙初,荀顗定禮儀,賈充正法律,而秀改官制焉。按《鄭沖傳》:常道鄉公即位,拜太保。時文帝輔政,平蜀之後,命賈充、羊祜等分定禮儀,皆先諮於沖,然後施行。

按《宋書·禮志》:晉始則荀顗、鄭沖詳定晉禮。

武帝太康 年,詔荀顗所撰新禮,付尚書討論之。

按《晉書·武帝本紀》不載。按《禮志》:漢興,承秦滅學之後,制度多未能復古。歷東、西京四百餘年,故往往改變。魏氏承漢末大亂,舊章殄滅,命侍中王粲、尚書衛覬草創朝儀。及晉國建,文帝又命荀顗因魏代前事,撰為新禮,參考今古,更其節文,羊祜、任愷、庾峻、應貞並共刊定,成百六十五篇,奏之。太康初,尚書僕射朱整奏付尚書郎摯虞討論之。虞表所宜損增曰:臣典校故太尉覬所撰五禮,臣以為夫革命以垂統,帝王之美事也,隆禮以率教,邦國之大務也,是以臣前表禮事稽留,求速訖施行。又以喪服最多疑闕,宜見補定。又以今禮篇卷煩重,宜隨類通合。事久不出,懼見寢默。蓋冠婚祭會諸吉禮,其制少變;至於喪服,世之要用,而特易失旨。故子張疑高宗諒陰三年,子思不聽其子服出母,子游謂異父昆弟大功,而子夏謂之齊衰,及孔子沒而門人疑於所服。此等皆明達習禮,仰讀周典,俯師仲尼,漸漬聖訓,講肄積年,及遇喪事,猶尚若此,明喪禮易惑,不可不詳也。況自此以來,篇章焚散,去聖彌遠,喪制詭謬,固其宜矣。是以喪服一卷,卷不盈握,而爭說紛然。三年之喪,鄭云二十七月,王云二十五月。改葬之服,鄭云服緦三月,王云葬訖而除。繼母出嫁,鄭云皆服,王云從乎繼寄育乃為之服。無服之殤,鄭云子生一月哭之一日,王云以哭之日易服之月。如此者甚眾。喪服本文省略,必待注解事義迺彰;其傳說差詳,世稱子夏所作。鄭王祖經宗傳,而各有異同,天下並疑,莫知所定。而顗直書古經文而已,盡除子夏傳及先儒注說,其事不可得行。及其行事,故當還頒異說,一彼一此,非所以定制也。臣以為今宜參采禮記,略取傳說,補其未備,一其殊義。可依準王景侯所撰喪服變除,使類統明正,以斷疑爭,然後制無二門,咸同所由。又有此禮當班於天下,不宜繁多。顗為百六十五篇,篇為一卷,合十五萬餘言,臣猶謂卷多文煩,類皆重出。按尚書堯典祀山川之禮,惟於東嶽備稱牲幣之數,陳所用之儀,其餘則但曰如初。周禮祀天地五帝享先王,其事同者皆曰亦如之,文約而義舉。今禮儀事同而名異者,輒別為篇,卷煩而不典。皆宜省文通事,隨類合之,事有不同,乃列其異。如此,所減三分之一。虞討論新禮訖,以元康元年上之。所陳惟明堂五帝、二社六宗及吉凶王公制度,凡十五篇。有詔可其議。後虞與傅咸纘續其事,竟未成功。中原覆沒,虞之決疑注,是其遺事也。逮於江左,僕射刁協、太常荀崧補緝舊文,光祿大夫蔡謨又踵修其事云。

元帝   年,命荀崧、刁協共定中興朝禮。

按《晉書·元帝本紀》不載。按《荀崧傳》:元帝踐祚,拜尚書僕射,使崧與刁協共定中興朝禮。按《刁協傳》:晉中興建,拜尚書左僕射。於時朝廷草創,憲章未立,朝臣無習舊儀者。協久在中朝,諳練舊事,凡所制度,皆稟於協焉。

按《宋書·禮志》:江左則荀崧、刁協緝理乖紊。其間名儒通學,諸所論敘,往往新出。

元帝   年,以戴邈言,始修禮學。

按《晉書·元帝本紀》不載。按《禮志》:元皇中興,事多權道,遺文舊典,不斷如髮。是以常侍戴邈詣闕上疏云:方今天地更始,萬物權輿,蕩近世之流弊,創千齡之英範。是故雙劍之節崇,而飛白之俗成;挾琴之容飾,而赴曲之和作。其所以興起禮文,勸帝身先之也。按《戴邈傳》:邈上疏曰:臣聞天道之所大,莫大於陰陽;帝王之至務,莫重於禮學。是以古之建國,有明堂辟雍之制,鄉有庠序黌校之儀,皆所以抽導幽滯,啟廣才思。蓋以六四有困蒙之吝,君子大養正之功也。昔仲尼列國之大夫耳,興禮修學於洙泗之間,四方髦俊斐然向風,身達者七十餘人。自茲以來,千載絕塵。豈天下小於魯衛,賢哲乏於曩時。勵與不勵故也。自頃國遭無妄之禍,社稷有綴旒之危,寇羯飲馬於長江,兇狡鴟張於萬里,遂使神州蕭條,鞠為茂草,四海之內,人跡不交。霸主有旰食之憂,黎元懷荼毒之苦,戎首交拜於中原,何遽籩豆之事哉。然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樂,樂必崩,況曠載累紀如此之久耶。今末進後生目不睹揖讓升降之儀,耳不聞鐘鼓管絃之音,文章散滅,圖讖無遺,此蓋聖達之所深悼,有識之所嗟歎也。夫平世尚文,遭亂尚武,文武逓用,長久之道,譬之天地昏明之迭,自古以來未有不由之者也。今或以天下未一,非興禮樂之時,此言似之而不其然。夫儒道深奧,不可倉卒而成。古之俊乂必三年而通一經,比天下平泰然後修之,則功成事定,誰與制禮作樂者哉。又貴遊之子未必有斬將搴旗之才,亦未有從軍征戍之役,不及盛年講肄道義,使明珠加磨瑩之功,荊璞發採琢之榮,不亦良可惜乎。臣愚以世喪道久,人情玩於所習;純風日去,華競日彰,猶火之消膏而莫之覺也。今天地告始,萬物權輿,聖朝以神武之德,值革命之運,蕩近世之流弊,繼千載之絕軌,篤道崇儒,創立大業。明主唱之於上,宰輔督之於下。夫上之所好,下必有過之者焉,是故雙劍之節崇,而飛白之俗成;挾琴之容飾,而赴曲之和作;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實在感之而已。臣以闇淺,不能遠識格言;奉誦明令,慷慨下風,謂宜以三時之隙漸就修建。疏奏,納焉,於是始修禮學。

文帝元嘉十四年,詔以新撰禮論,付太常傅隆討定之。

按《宋書·太祖本紀》不載。按《傅隆傳》:隆轉太常。十四年,太祖以新撰《禮論》付隆使下議,隆上表曰:臣以下愚,不涉師訓,孤陋閭閻,面牆靡識,謬蒙詢逮,愧懼流汗。原夫禮者,三千之本,人倫之至道。故用之家國,君臣以之親;用之婚冠,少長以之仁愛,夫妻以之義順;用之鄉人,友朋以之三益,賓主以之敬讓。所謂極乎天,播乎地,窮高遠,測深厚,莫尚於禮也。其樂之五聲,《易》之八象,《詩》之《風雅》,《書》之《典誥》,《春秋》之微婉勸懲,無不本乎禮而後立也。其源遠,流廣,其體大,而義精,非叡哲大賢,孰能明乎此哉。況遭暴秦焚亡,百不存一。漢興,始徵召故老,搜集殘文,其體例紕繆,首尾脫落,難可詳論。幸高堂生頗識舊義,諸儒各為章句之說,既明不獨達,所見不同,或師資相傳,共枝別榦。故聞人、二戴,俱事后蒼,俄已分異;盧植、鄭元,偕學馬融,人各名家。又後之學者,未逮曩時,而問難星繁,充斥兼兩,摛文列錦,煥爛可觀。然而五服之本或差,哀敬之制舛雜,國典未一於四海,家法參駁於縉紳,誠宜考詳遠慮,以定皇代之盛禮者也。伏惟陛下欽明元聖,同規唐、虞,疇咨四岳,興言《三禮》,而伯夷未登,微臣竊位,所以大懼負乘,形神交惡者,無忘夙夜矣。而復猥充博採之數,與聞爰發之求,實無以仰酬聖旨萬分之一。不敢廢默,謹率管穴所見五十二事上呈。蚩鄙茫浪,伏用竦赧。

南齊

武帝永明二年,詔尚書令王儉制定新禮。

按《南齊書·世祖本紀》不載。按《禮志》:永明二年,太子步兵校尉伏曼容表定禮樂。於是詔尚書令王儉制定新禮,立治禮樂學士及職局,置舊學四人,新學六人,正書令史各一人,幹一人,祕書省差能書弟子二人。因集前代,撰治五禮,吉、凶、軍、賓、嘉也。

永明七年,詔禁婚喪踰禮。

按《南齊書·世祖本紀》:永明七年冬,十月,己丑,詔曰:三季澆浮,舊章陵替,吉凶奢靡,動違矩則。或裂錦繡以競車服之飾,塗金鏤石以窮塋域之麗。至班白不婚,露棺累葉,苟相誇衒,罔顧大典。可明為條制,嚴勒所在,悉使畫一。如復違犯,依事糾奏。

武帝普通六年,尚書僕射徐勉表上五禮。

按《梁書·武帝本紀》不載。按《徐勉傳》:勉除尚書僕射、中衛將軍。勉以舊恩,越升重位,盡心奉上,知無不為。爰自小選,迄於此職,常參掌衡石,甚得上心。禁省中事,未嘗漏洩。每有表奏,輒焚槁草。博通經史,多識前載。朝儀國典,婚冠吉凶,勉皆預圖議。普通六年,上修五禮表曰:臣聞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人之道,曰仁與義。故稱導之以德,齊之以禮。夫禮所以安上治人,弘風訓俗,經國家,利後嗣者也。唐虞三代,咸必由之。在乎有周,憲章尤備,因殷革夏,損益可知。雖復經禮三百,曲禮三千,經文三百,威儀三千,其大歸有五,即宗伯所掌典禮:吉為上,凶次之,賓次之,軍次之,嘉為下也。故祠祭不以禮,則不齊不莊;喪紀不以禮,則背死忘生者眾;賓客不以禮,則朝覲失其儀;軍旅不以禮,則致亂於師律;冠婚不以禮,則男女失其時。為國修身,於斯攸急。洎周室大壞,王道既衰,官守斯紊,日失其序。禮樂征伐,出自諸侯,《小雅》盡廢,舊章缺矣。是以韓宣適魯,知周公之德;叔侯在晉,辨郊勞之儀。戰國從橫,政教愈泯;暴秦滅學,掃地無餘。漢氏鬱興,日不暇給,猶命叔孫於外野,方知帝王之為貴。末業紛綸,遞有興毀,或以武功銳志,或好黃老之言,禮義之式,於焉中止。及東京曹褒,南宮制述,集其散略,百有餘篇,雖寫以尺簡,而終闕平奏。其後兵革相尋,異端互起,章句既淪,俎豆斯輟。方領矩步之容,事滅於旌鼓;蘭臺石室之文,用盡於帷蓋。至乎晉初,爰定新禮,荀顗制之於前,摰虞刪之於末。既而中原喪亂,罕有所遺;江左草創,因循而已。釐革之風,是則未暇。伏惟陛下睿明啟運,先天改物,撥亂惟武,經時以文。作樂在乎功成,制禮弘於業定。光啟二學,皇枝等於貴遊;闢茲五館,草萊升以好爵。爰自受命,迄於告成,盛德形容備矣,天下能事畢矣。明明穆穆,無德而稱焉。至若元符靈貺之祥,浮溟機山之<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9563-18px-GJfont.pdf.jpg' />,固亦日書左史,副在司存,今可得而略也。是以命彼群才,搜甘泉之法;延茲碩學,闡曲臺之儀。淄上淹中之儒,連蹤繼軌;負笈懷鈆之彥,匪旦伊夕。諒以化穆三雍,人從五典,秩宗之教,勃焉以興。伏尋所定五禮,起齊永明三年,太子步兵校尉伏曼容表求制一代禮樂,於時參議置新舊學士十人,止修五禮,諮稟衛將軍丹陽尹王儉,學士亦分住郡中,製作歷年,猶未克就。及文憲薨殂,遺文散逸,後又以事付國子祭酒何引,經涉九載,猶復未畢。建武四年,引還東山,齊明帝敕委尚書令徐孝嗣。舊事本末,隨在南第。永元中,孝嗣於此遇禍,又多零落。當時鳩斂所餘,權付尚書左丞蔡仲熊、驍騎將軍何佟之,共掌其事。時修禮局住在國子學中門外,東昏之代,頻有軍火,其所散失,又踰大半。天監元年,佟之啟審省置之宜,敕使外詳。時尚書參詳,以天地初革,庶務權輿,宜俟隆平,徐議刪撰。欲且省禮局,併還尚書儀曹。詔旨云:禮壞樂缺,故國異家殊,實宜以時修定,以為永准。但頃之修撰,以情取人,不以學進;其掌知者,以貴總一,不以稽古,所以歷年不就,有名無實。此既經國所先,外可議其人,人定,便即撰次。於是尚書僕射沈約等參議,請五禮各置舊學士一人,人各自舉學士二人,相助抄撰。其中有疑者,依前漢石渠、後漢白虎,隨源以聞,請旨斷決。乃以舊學士右軍記室參軍明山賓掌吉禮,中軍騎兵參軍嚴植之掌凶禮,中軍田曹行參軍兼太常丞賀瑒掌賓禮,征虜記室參軍陸璉掌軍禮,右軍參軍司馬褧掌嘉禮,尚書左丞何佟之總參其事。佟之亡後,以鎮北諮議參軍伏暅代之。後又以暅代嚴植之掌凶禮。暅尋遷官,以《五經》博士繆昭掌凶禮。復以禮儀深廣,記載殘缺,宜須博論,共盡其致,更使鎮軍將軍丹陽尹沈約、太常卿張充及臣三人同參厥務。臣又奉別敕,總知其事。末又使中書侍郎周捨、庾於陵二人復豫參知。若有疑義,所掌學士當職先立議,通諮五禮舊學士及參知,各言同異,條牒啟聞,決之制旨。疑事既多,歲時又積,制旨裁斷,其數不少。莫不網羅經誥,玉振金聲,義貫幽微,理入神契。前儒所不釋,後學所未聞。凡諸奏決,皆載篇首,具列聖旨,為不刊之則。洪規盛範,冠絕百王;茂實英聲,方垂千載。寧孝宣之能擬,豈孝章之足云。五禮之職,事有繁簡,及其列畢,不得同時。《嘉禮儀注》以天監六年五月七日上尚書,合十有二帙,百一十六卷,五百三十六條;《賓禮儀注》以天監六年五月二十日上尚書,合十有七帙,一百三十三卷,五百四十五條;《軍禮儀注》以天監九年十月二十九日上尚書,合十有八帙,一百八十九卷,二百四十條;《吉禮儀注》以天監十一年十一月十日上尚書,合二十有六帙,二百二十四卷,一千五條;《凶禮儀注》以天監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上尚書,合四十有七帙,五百一十四卷,五千六百九十三條:大凡一百二十帙,一千一百七十六卷,八千一十九條。又列副祕閣及《五經》典書各一通,繕寫校定,以普通五年二月始獲洗畢。竊以撰正履禮,歷代罕就,皇明在運,厥功克成。周代三千,舉其盈數;今之八千,隨事附益。質文相變,故其數兼倍,猶如八卦之爻,因而重之,錯綜成六十四也。昔文武二王,所以綱紀周室,君臨天下,公旦修之,以致太平龍鳳之瑞。自斯厥後,甫備茲日。孔子曰:其有繼周,雖百代可知。豈所謂齊功比美者歟。臣以庸識,謬司其任,淹留歷稔,久當斯責;兼勒成之初,未遑表上,實由才輕務廣,思力不周,永言慚惕,無忘寤寐。自今春輿駕將親六師,搜尋軍禮,閱其條章,靡不該備。所謂郁郁文哉,煥乎洋溢,信可以懸諸日月,頒之天下者矣。愚心喜忭,彌思陳述;兼前後聯官,一時皆逝,臣雖幸存,耄已將及,慮皇世大典,遂闕騰奏,不任下情,輒具載撰修始末,并職掌人、所成卷帙、條目之數,謹拜表以聞。詔曰:經禮大備,政典載弘,今詔有司,案以行事也。又詔曰:勉表如此。因革允釐,憲章孔備,功成業定,於是乎在。可以光被八表,施諸百代,俾萬世之下,知斯文在斯。主者其按以遵行,勿有失墜。

武帝永定元年,命諸禮准梁舊,隨時取捨。

按《陳書·武帝本紀》不載。按《隋書·禮儀志》:陳武克平建業,多准梁舊,仍詔尚書左丞江德藻、員外散騎常侍沈洙、博士沈文阿、中書舍人劉師知等,或因行事,隨時取捨。

按《玉海》:陳制永定元年,武帝所定乘輿服御,皆採梁舊制。以天下初定,務惟節儉。至天嘉中,乃一依梁天監舊事。

文帝天嘉元年,尚書儀曹郎張崖撰五禮。

按《陳書·文帝本紀》不載。按《張崖傳》:天嘉元年,崖為尚書儀曹郎,廣沈文阿《儀注》,撰五禮。

北魏

道武帝天興元年冬十有一月,詔儀曹郎中董謐撰郊廟、社稷、朝覲、饗宴之儀。

按《魏書·太祖本紀》云云。

天興二年秋七月,詔禮官備撰眾儀,著於新令。按《魏書·太祖本紀》云云。

北齊

孝昭帝皇建 年,命王晞、陽休之、崔劼等,錄歷代禮樂及朝饗輿服之儀,條奏以聞。

按《北齊書·昭帝本紀》不載。按《王晞傳》:乾明元年八月,昭帝踐祚。九月,除晞散騎常侍,仍兼吏部郎中。後因奏事罷,帝從容曰:比日何為自同外客,略不可見。自今假非局司,但有所懷,隨宜作一牒,候少隙即徑進也。因敕尚書陽休之、鴻臚卿崔劼等三人,每日本職務罷,並入東廊,共舉錄歷代廢禮墜樂、職司廢置、朝饗異同、輿服增損。婚葬儀軌、貴賤齊衰,有不便於時而古今行用不已者,或自古利用而當今毀棄者,悉令詳思,以漸條奏,未待頓備,遇憶續聞。朝晡給與御食,畢景聽還。

按《隋書·禮儀志》:後齊則左僕射陽休之、度支尚書元修伯、鴻臚卿王晞、國子博士熊安生,並習於儀禮者也,平章國典,以為時用。

北周

武帝保定 年,敕熊安生參議五禮於大乘佛寺。

按《周書·武帝本紀》不載。按《熊安生傳》:高祖入鄴,敕令於大乘佛寺參議五禮。

武帝   年,宇文㢸修《五禮》書成。按《周書·武帝本紀》不載。按《隋書·禮儀志》:在周則蘇綽、盧辯、宇文㢸,並習於儀禮者也,平章國典,以為時用。按《宇文㢸傳》:㢸,字公輔,河南洛陽人也。慷慨有大節,博學多通,仕周為禮部上士。奉詔修《五禮》,書成奏之,賜公田十二頃,粟百石。

宣帝宣政元年秋九月,詔諸應拜者,皆以三拜成禮。按《周書·宣帝本紀》云云。隋文帝開皇五年春正月戊辰,詔行新禮。

按《隋書·高祖本紀》云云。按《禮儀志》:高祖命牛弘、辛彥之等採梁及北齊《儀注》,以為五禮。又按《志》:開皇初,高祖思定典禮。太常卿牛弘奏曰:聖教陵替,國章殘缺,漢、晉為法,隨俗因時,未足經國庇人,弘風施化。且制禮作樂,事歸元首,江南王儉,偏隅一臣,私撰儀注,多違古法。就盧非東階之位,凶門豈設重之禮。兩蕭累代,舉國遵行。後魏及齊,風牛本隔,殊不尋究,遙相師祖,故山東之人,浸以成俗。西魏以降,師旅弗遑,賓嘉之禮,盡未詳定。今休明啟運,憲章伊始,請據前經,革茲俗弊。詔曰:可。弘因奏徵學者,撰《儀禮》百卷。悉用東齊《儀注》以為准,亦微採王儉禮。修畢,上之,詔遂班天下,咸使遵用焉。

仁壽二年,詔修定五禮。

按《隋書·高祖本紀》:仁壽二年冬閏十月己丑,詔曰:禮之為用,時義大矣。黃琮蒼璧,降天地之神,粢盛牲食,展宗廟之敬,正父子君臣之序,明婚姻喪紀之節。故道德仁義,非禮不成,安上治人,莫善於禮。自區宇亂離,綿歷年代,王道衰而變風作,微言絕而大義乖,與代推移,其弊日甚。至於四時郊祀之節文,五服麻葛之隆殺,是非異說,踳駮殊塗,致使聖教凋訛,輕重無準。朕祗承天命,撫臨生人,當洗滌之時,屬干戈之代。克定禍亂,先運武功,刪正彝典,日不暇給。今四海乂安,五戎勿用,理宜弘風訓俗,導德齊禮,綴往聖之舊章,興先王之茂則。尚書左僕射、越國公楊素,尚書右僕射、邳國公蘇威,吏部尚書、奇章公牛弘,內史侍郎薛道衡,祕書丞許善心,內史舍人虞世基,著作郎王劭,或任居端揆,博達古今,或器推令望,學綜經史。委以裁緝,實允僉議。可並修定五禮。

煬帝大業 年,修《江都禮集》。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舊唐書·禮儀志》:煬帝在廣陵,亦聚學徒,修《江都禮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