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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5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十五卷目錄
冠禮部彙考一
周〈總一則〉
秦〈始皇一則〉
漢〈惠帝一則 景帝一則 昭帝元鳳一則 宣帝五鳳一則 元帝竟寧一則〉
後漢〈和帝永元一則 安帝永初一則 順帝永建一則 桓帝建和一則 靈帝建寧一則 獻帝興平一則 建安一則〉
魏〈齊王芳正始一則〉
晉〈武帝泰始二則 咸寧一則 惠帝永平一則 成帝咸康一則 穆帝升平一則 孝武帝太元一則 安帝隆安一則〉
宋〈文帝元嘉二則 孝武帝大明一則 後廢帝元徽一則〉
南齊〈武帝永明一則 明帝建武一則 永泰一則〉
梁〈武帝天監一則〉
陳〈文帝天嘉一則 後主至德一則〉
北魏〈高祖太和一則 肅宗正光一則〉
北齊〈後主天統一則〉
禮儀典第十五卷
冠禮部彙考一
周
古者二十而冠。周制,大宗伯掌之,以親萬民。
按《禮記·曲禮》:二十曰弱,冠。
〈孔疏〉二十曰弱冠者,二十成人,初加冠禮,體猶未壯,故曰弱也。至二十九,通得名弱冠,以其血氣未定故也。
按《周禮·春官》:大宗伯之職,以嘉禮,親萬民。以昏冠之禮,親成男女。
〈訂義〉鄭鍔曰:昏者,禮之本。冠者,禮之始。昏則親男女之情,冠則成男女之德也。
按《儀禮》:士冠禮。
〈注〉童子任職,居士位,年二十而冠。主人元冠朝服,則是仕於諸侯天子之士,朝服皮弁,素積古者。四民世事,士之子恒為士。冠禮于五禮,屬嘉禮。〈疏〉童子任職,居士位,年二十而冠,為士身加冠。又《大戴禮·公冠篇》及下諸侯有冠禮,亦據諸侯身自加冠。二十而冠者,鄭據《曲禮》:二十曰弱冠,故云年二十而冠。其大夫始仕者二十,已冠,訖五十乃爵命為大夫。故大夫無冠禮。若諸侯,則十二而冠。故《左傳·襄九年》:晉侯與諸侯伐鄭,還,公送晉侯,以公宴於河上,問公年。季武子對曰:會于沙隨之歲,寡君以生。註云:沙隨在成十六年,晉侯曰:十二年矣。是謂一終一星終也。國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禮也。君可以冠矣。是諸侯十二而冠也。若天子亦與諸侯同,十二而冠。故《尚書·金縢》云:王與大夫盡弁。時成王年十五,云王與大夫盡弁,則知天子亦十二而冠矣。又《大戴禮》云:文王十三生伯邑考。《左傳》云:冠而生子,禮也。是殷之諸侯,亦十二而冠。若夏之天子、諸侯,與殷天子,亦十二而冠,可知。若天子之子,則亦二十而冠。天子、諸侯冠,自有天子、諸侯冠禮。故《大戴禮》有《公冠篇》,天子自然有冠禮。但《儀禮》之內亡耳。士既三加為大夫,早冠者亦依士禮三加。若天子、諸侯禮,則多矣。故《大戴·公冠篇》云:公冠四加者,緇布皮弁爵弁。後加元冕。天子亦四加後當加袞冕矣。案下文云:天子之元子猶士,天子無生而貴者,則天子之子雖早冠,亦用士禮而冠。案《家語·冠頌》云:王太子之冠,擬冠則天子,元子亦擬諸侯四加,若然諸侯之子,不得四加,與士同三加可知。
筮于廟門。
〈注〉冠必筮日于廟門者,重以成人之禮,成子孫也。廟謂禰廟不于堂者,嫌蓍之靈由廟神。
主人元冠朝服,緇帶素韠,即位于門東西面,有司如主人服,即位于西方,東面北上,筮與席。所卦者,具饌于西塾,布席于門中,闑西閾外。西面,筮人執筴抽上韇,兼執之,進受命於主人,宰自右,少退贊命。筮人許諾,右還,即席,坐西面,卦者在左,卒筮書卦,執以示主人,主人受眡反之。筮人,還東面,旅占卒,進告吉。若不吉,則筮遠日,如初儀。徹筮席,宗人告事畢。
〈注〉主人將冠者之父兄也。元冠,委貌也。朝服者,十五升布衣而素裳也。衣不言色者,衣與冠同也。緇帶,黑繪帶也。士帶博二寸,再繚四寸,屈垂三尺。素韠,白韋韠也。長三尺,上廣一尺,下廣二尺,其頸五寸,肩革帶博三寸。有司群吏有事者,謂主人之吏,所自辟除府史以下也。筮所以問吉凶,謂蓍也。所卦者,所以畫地記爻。饌,陳也。具,俱也。西塾,門外西堂也。闑,門橛也。閾,閫也。筮人,有司主三易者。韇,藏筴之器也。宰,有司主政教者也。贊,佐也。命,告也。佐主人告所以筮也。即,就也。東面受命,右還北行,就席卦者,有司主畫地識爻者也。旅,眾也。還與其屬共占之,遠日旬之外。宗人,有司主禮者也。
主人戒賓,賓禮辭許,主人再拜,賓答拜,主人退,賓拜
送。前期三日筮賓,如求日之儀,乃宿賓。賓如主人服,出門左,西面再拜。主人東面答拜,乃宿賓,賓許,主人再拜,賓答拜,主人退,賓拜送。宿贊冠者一人,亦如之。
〈注〉戒,告也。賓,主人之僚友。古者,有吉事,則樂與賢者歡成之。有凶事,則欲與賢者哀戚之。今將冠子,故告僚友,使來禮。辭,一辭而許也。再辭而許,曰固辭,三辭曰終辭,不許也。前期三日,空二日也。筮賓,筮其可使冠子者宿進也。宿者,必先戒,戒不必宿。其不宿者,為眾賓,或悉來,或否。主人朝服,贊冠者,佐賓,為冠事者,謂賓。若他官之屬中士,若下士也。宿之以筮,賓之明日。〈疏〉再舉宿賓之文,上據擯者,傳辭賓出與主人相見,此經據主人自致辭也。
厥明夕為期,于廟門之外,主人立于門東,兄弟在其南。少退,西面北上,有司皆如宿服,立于西方,東面北上,擯者請期,宰告曰質明行事,告兄弟及有司。告事畢,擯者告期于賓之家。
〈注〉宿服,朝服,告兄弟及有司擯者告也。告事畢,宗人告也。〈疏〉上文陳兄弟及有司位次,則兄弟及有司亦廟門之外矣。必告之者,禮取審慎之義故也。上擯者,請期此擯者告,可知知宗人告事畢者,亦以上文筮日時,宗人告事得知也。
夙興,設洗直于東榮,南北以堂深,水在洗東。
〈注〉洗,承盥洗者,棄水器也。士用鐵,榮屋翼也。周制,自卿大夫以下,其室為夏屋,水器尊卑,皆用金罍,及大小異。
陳服于房中西墉下。東領北上。
〈疏〉自此至東而論,陳設衣服器物之等,以待冠者。
爵弁,服纁裳,純衣,緇帶,𩎟韐。
〈註〉此與君祭之服爵,弁者冕之次,其色赤而微黑,如爵頭然。或謂之緅,其布三十升,纁裳淺絳,裳凡染絳,一入謂之縓,再入謂之赬,三人謂之纁。朱則四入,與純衣、絲衣也。餘衣皆用布,唯冕與爵弁服用絲耳。先裳後衣者,欲令下近緇,明衣與帶同色。𩎟韐,縕韍也。士縕韍而幽衡,合韋為之士,染以茅蒐,因以名焉。今齊人名蒨為𩎟韐韍之制,似韠冠弁者,不與衣陳而言於上,以冠名服耳。
皮弁,服素積,緇帶,素韠。
〈註〉此與君視朔之服也。皮弁者,以白鹿皮為冠,象上古也。積,猶辟也。以素為裳,辟蹙其要中,皮弁之衣用布,亦十五升其色象焉。
元端,元裳,黃裳,雜裳,可也。緇帶爵韠。
〈註〉此莫夕於朝之服,元端即朝服之衣,易其裳耳。上士元裳,中士黃裳,下士雜裳。雜裳者,前元後黃。士皆爵韋為韠,不以元冠名服者,是為緇布冠陳之。《玉藻》曰:韠君朱,大夫素,士爵韋。
緇布冠缺項青組,纓屬于缺,緇纚廣終幅,長六尺,皮弁笄,爵弁笄,緇組紘纁邊,同篋。
〈註〉缺讀如有頍者。弁之頍緇,布冠無笄者,著頍圍髮際,結項中,隅為四綴,以固冠也。項中有<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0366-18px-GJfont.pdf.jpg' />,亦由固頍為之耳。今未冠笄者,著卷幘頍,象之所生也。滕薛名蔮,為頍屬,猶著纚,今之幘梁也。終,充也,纚一幅,長六尺,足以韜髮而結之矣。笄,今之簪,有笄者,屈組為紘,垂為飾。無笄者,纓而結其絛,纁邊組側赤也。同篋。謂此以上凡六物,隋方曰篋。
櫛實于簞,蒲筵二在南,側尊一甒,醴在服北,有篚實,勺觶,角柶,脯醢南上。
〈註〉簞,司也。筵,席也。側猶特也。無偶曰側,置酒曰尊。側者無元酒,服北者纁裳北也。篚,竹器,如笭者勺尊升,所以𣂏酒也。爵三升曰觶,柶狀如匕,以角為之者,欲滑也。南上者篚,次尊籩豆,次篚。古文甒作廡。〈疏〉《曲禮》:圓曰簞,方曰笥,舉其類也。《周禮》:敷陳曰筵,籍之曰席,筵二者一為冠子,即下云筵于東序少北是也。一為醴子,即下云筵于戶西南面是也。
爵弁皮弁,緇布冠,各一匴,執以待於西坫南。南面東上,賓升則東面。
〈註〉爵弁者,制如冕,黑色,但無繅耳。《周禮》王之皮弁,會五采玉綦,象邸玉笄。諸侯及孤卿大夫之冕皮弁,各以其等為之。則士之皮弁,又無玉,象邸飾緇布冠。今小吏冠,其遺象也。匴,竹器名,今之冠箱也。執之者,有司也。坫,在堂角。〈疏〉上文直舉冠以表服,其冠實不陳,此專為冠言之。
主人元端爵韠,立于阼階下,直東序西面,兄弟畢袗元,立于洗東。西面北上,擯者元端,負東塾,將冠者,采衣紒,在房中南面賓如主人服,贊者元端從之,立于外門之外。
〈注〉元端,士入廟之服也。阼猶酢也。東階,所以答酢賓客也。堂東西牆,謂之序。兄弟,主人親戚也。畢猶盡也,袗同也。元者,元衣元裳也。緇帶韠位在洗東,退于主人,不爵韠者,降于主人也。古文袗作均,采衣,未冠者所服。《玉藻》曰:童子之飾也。緇,布衣。錦,緣
錦。紳,并紐錦。束髮,皆朱錦也。紒,結髮。古文紒為結。外門,大門外。〈疏〉賓如主人服者,以其賓與主人尊卑同,故得如之。贊者,皆降主人一等,其衣冠雖同,其裳則異,故不得如主人服。故別元端也。
擯者告,主人迎出門左,西面再拜,賓答拜,主人揖贊者,與賓揖先入。
〈註〉告者,出請入告左東也。出以東為左,入以東為右。贊者,賤揖之而已。又與賓揖先入道之贊者,隨賓。〈疏〉前為賓拜訖,今又揖者,主人將先入,故又與賓揖,乃入也。不見更與贊者為禮,故知隨賓入也。
每曲揖,至于廟門揖入,三揖至于階。三讓。
〈註〉周左宗廟入外門,將東曲,揖直廟將北曲,又揖入門,將右曲。揖將北曲,揖當碑揖。
主人升立于序端西面,賓西序東面,贊者盥于洗西,升立于房中,西面南上,主人之贊者,筵于東序,少北西面,將冠者,出房南面。
〈註〉主人賓俱升立相鄉,盥于洗西,由賓階升也。立于房中,近其事也。南上尊于主人之贊者,主人之贊者,其屬中士,若下士筵布席也。東序,主人位也。適子冠于阼少,北辟主人,南面立于房外之西,待賓命。
贊者奠纚笄櫛于筵南端,賓揖將冠者,將冠者即筵坐,贊者坐櫛設纚。
〈註〉贊者,賓之贊冠者也。奠,停也。〈疏〉前頍項以下六物,同一篋,陳於房。今將用之,故贊冠者取置于將冠之席南,擬用不言纓紘等四物,大略其實皆有可知。不言櫛盛于簞,今亦并簞將來,置于席南端也。服不將來置于席南者,皆加冠訖,適房中隱處。加服訖,乃見容體也。
賓降,主人降,賓辭,主人對,賓盥卒,壹揖,壹讓,升,主人升,復初位。
〈註〉主人降,為賓將盥,不敢安位也。辭對之辭未聞,揖讓皆一者降于初。
賓筵前坐正纚,興,降西階一等,執冠者升一等,東面授賓。
〈註〉正纚者,將加冠宜親之興起也。降,下也。下一等,升一等,則中等相授,冠緇布冠也。〈疏〉贊者,前已設纚訖,今賓復出正之者,雖舊設已正,以親加冠,故纚亦宜親之也。天子之堂,九尺,九等為階。諸侯七尺,七等階。大夫五尺,五等階。士三尺,三等階。故鄭以中等解之也。下文有皮弁、爵弁,知此是緇布冠也。
賓右手執項,左手執前進容,乃祝坐如初。乃冠,興,復位,贊者卒。
〈註〉進容者,行翔而前鶬焉。至則立祝,坐如初坐筵前興起也。復位西序,東面,卒謂設缺項結纓也。〈疏〉禮云:室中不翔,則堂下固得翔矣。又云:大夫濟濟,士蹌蹌,此進容是士,故知行翔而前蹌焉。下云:坐如初,則祝時立可知。下文皮弁贊者,卒紘,此謂緇布冠無笄,紘直頍項,青組纓,屬于頍,故卒者終頍項與結纓也。
冠者興。賓揖之適房,服元端爵韠。出房南面。
〈註〉復出房南面者一加禮成觀眾以容體
賓揖之,即筵坐櫛,設笄,賓盥正,纚如初。降二等,受皮弁,右執項,左執前進祝,加之如初。復位,贊者卒紘。
〈疏〉此當第二加皮弁之節云。即筵坐櫛者,坐訖,當脫緇布冠,乃更櫛也。云設笄者,凡諸設笄,有二種,一是紒內安髮之笄,一是皮弁爵弁,及六冕固冠之笄。今此櫛訖,未加冠,即言設笄者,宜是紒內安髮之笄也。若安髮之笄,則緇布冠亦宜有之。前櫛訖,不言設笄者,以其固冠之笄。緇布冠無笄,而皮弁爵弁有笄。上文已陳訖,今若緇布冠亦言設笄,即與皮弁爵弁相亂。故緇布冠不言設笄,其實亦有也。若然緇布冠,不言設笄,而言設纚皮弁冠,言設笄,不言設纚,互見為義,明皆有也。其於固冠之笄,則於賓加弁時,自設之,可知。
興,賓揖之適房,服素積素韠,容,出房南面。
〈疏〉上陳服皮弁,云緇帶素韠。此不言緇帶者,上惟有一帶,不言可知。上加緇布冠時,直言出房南面,不言容,此則言容,以再加彌成,其儀益繁,故言容。其實彼出亦是容。
賓降三等,受爵弁加之。服纁裳𩎟韐,其他如加皮弁之儀。
〈註〉降三等,下至地也。他謂卒紘容出。
徹皮弁冠櫛筵,入于房,筵于戶西南面。
〈註〉徹者,贊冠者,主人之贊者,為之筵主人之贊者。戶西,室戶西。〈疏〉冠即緇布冠。不言緇布冠者,可知故也皮弁具言者,以有爵弁之嫌,然不言爵弁者,著之以受醴,至見母兄弟姑姊訖,乃易服故也。云徹者,贊冠者,主人之贊者為之者,以其贊冠者奠櫛,主人之贊者設筵,故知還遣之也。知主人之贊
者,設筵者,以上文筵于東序,已遣主人之贊,故知此亦主人之贊者也。
贊者洗于房中,側酌醴,加柶覆之面葉。
〈註〉洗盥而洗爵者,昏禮房中之洗在北堂,直室東隅,篚在洗東北面盥側。酌者,言無為之薦者面前也。葉柶大端,贊酌者,賓尊不入房。〈疏〉凡洗爵者,必先盥,盥有不洗爵者。此經直云洗明盥手,乃洗爵,故鄭云:盥而洗爵,引昏禮房中之洗,至北面盥者,證房中有洗之事。若然前設洗于庭者,不為醴,以庭中有洗醴尊也。云側酌者,言無為之薦者,謂無人為之薦脯醢,還是此贊者。故下直言薦脯醢,不言別有他人,明還是贊者也。昏禮贊酌醴,是贊者自酌自薦,經雖不言側酌,側自明也。云葉柶大端者,謂扱醴之面柄細,故以為柶大端,此與昏禮賓皆云面葉者,此以賓尊不入戶,贊者面葉授賓,賓得面枋授冠者,冠者得之面葉,以扱醴而祭昏禮,賓亦主人尊不入房。贊者面葉以授主人,主人面枋以授賓,賓得面葉以扱祭至于聘禮。禮賓宰夫實觶,以醴加柶于觶面枋,授公者,凡醴皆設柶聘禮,宰夫不訝授,公側授醴,則還面枋以授賓,故面枋也。
賓揖冠者就筵。筵西南面,賓受醴于戶東,加柶面枋,筵前北面。
〈註〉戶東,室戶東。今文枋為柄。
冠者筵西拜受觶,賓東面答拜。
〈註〉筵西拜,南面拜也。賓還答拜于西序之位,東面者,明成人與為禮,異於答主人。〈疏〉異於答主人者,按鄉飲酒,鄉射賓于西階北面,答主人拜,今此以西序東面拜,故云異于答主人。
薦脯醢。
〈疏〉上文贊者酌醴,是贊冠者,此薦亦是贊冠者也。
冠者即筵坐,左執觶,右祭脯醢,以柶祭醴三。興,筵末坐啐醴,捷柶興,降,筵坐,奠觶拜,執觶興,賓答拜。
〈註〉捷柶,扱柶於醴中,其拜皆如初。〈疏〉此啐醴不拜,既爵者,以其不卒爵,故不拜也。
冠者奠觶于薦東,降。筵北面坐,取脯,降自西階,適東壁,北面見于母。
〈註〉薦東,薦左,凡奠爵,將舉者于右,不舉者于左。適東壁者,出闈門也。時母在闈門之外,婦人入廟由闈門。
母拜,受子拜,送母,又拜。
〈註〉婦人於丈夫,雖其子,猶俠拜。
賓降直西序東面,主人降,復初位。
〈註〉初位,初至階讓升之位。
冠者立于西階東南面,賓字之,冠者對。
〈註〉對,應也。其辭未聞。〈疏〉下有賓祝辭,不見冠者應辭。
賓出,主人送于廟門外。請醴賓,賓禮辭,許,賓就次。
〈註〉不出外門,將醴之,此醴當作禮次門外更衣處也。必帷幕簟席為之。
冠者見於兄弟,兄弟再拜,冠者答拜。見贊者,西面拜,亦如之。入見姑姊如見母。
〈註〉見贊者,西面拜,則見兄弟東面拜贊者,後賓出入入寢門也。廟在寢門外,如見母者,亦北面,姑與姊亦俠拜也。不見,妹妹卑。〈疏〉兄弟位在東方,贊冠者,則賓之類。故贊者,東面也。言贊者先拜,冠者答之也。不見父與賓者,蓋冠畢則已見也。
乃易服,服元冠元端爵韠,奠摯見於君,遂以摯見於鄉大夫鄉先生。
〈註〉易服,不朝服者,非朝事也。摰,雉也。鄉先生,鄉中老人,為卿大夫致仕者。〈疏〉朝服,與元端同。元端則元裳、黃裳、雜裳。黑履者,朝服元冠、元端雖同,但裳以素而履色白也。
乃醴賓以一獻之禮。
〈註〉一獻者,主人獻賓而已。即燕,無亞獻者。獻酢酬賓,主人各兩爵而禮成。士禮一獻,卿大夫三獻,賓醴不用柶者,泲其醴內則曰飲,重醴清糟。凡醴事,質者用糟,文者用清。
主人酬賓,束帛儷皮。
〈註〉飲賓客而從之以財貨,曰酬。所以申暢厚意,束帛十端也。儷皮,兩鹿皮也。
贊者皆與。贊冠者為介,賓出,主人送于外門外,再拜,歸賓俎。
〈註〉贊者,眾賓也。皆與亦飲酒為眾賓,介賓之輔,以贊為之,尊之飲酒之禮。賢者為賓,其次為介一獻之禮,有薦有俎,其牲未聞。使人歸諸賓家也。〈疏〉賓不言薦脯醢者,案舅姑共饗,婦以一獻,有姑薦則此一獻,亦有薦脯醢可知。經有俎,必有特牲,但鄉飲酒鄉射,取擇人而用狗,此冠禮無擇人之義,則不用狗,但無正文。故云其牲未聞也。
若不醴,則醮用酒。
〈註〉若不醴,謂國有舊俗可行,聖人用焉,不改者也。酌而無酬酢,曰醮,醴亦當為禮。〈疏〉此以上說《周禮》冠子之法,此以下至取籩脯以降,如初說夏殷冠子之法云。若不醴,則醮用酒者,案上文適子冠于阼,三加訖,一醴于客位,是周法。今云若不醴則醮用酒,非周法,故知先王法矣。故鄭云:若不醴,謂國有舊俗可行,聖人用焉,不改舊也。無酬酢曰醮,鄭唯據此文而言所以然者,以周法用醮,無酬酢曰醮。案《曲禮》云:長者舉未釂。鄭註云:盡爵曰釂,是醮不專于無酬酢者。若然醴亦無酬酢,不為醮名者。但醴,太古之物,自然質,無酬酢。此醮用酒,酒本有酬酢,故無酬酢得名醮也。云醴亦當為禮者,亦上請醴賓之醴,故破之也。
尊于房戶之間,兩甒有禁,元酒在西,加勺南枋。
〈註〉房戶間者,房西室戶東也。禁,承尊之器也。名之為禁者,因為酒戒也。元酒,新水也。雖今不用,猶設之,不忘古也。〈疏〉醴不言禁,醴非飲醉之物,故不設戒,為此用酒。酒是所飲之物,恐醉,因而禁之。故云因為酒戒。若然元酒非飲,亦為禁者,以元酒對正酒,不可一有一無,故亦同有禁也。
洗有篚,在西,南順。
〈註〉洗,庭洗,當東榮南北,以堂深篚,亦以盛勺觶陳於洗,西南順北為上也。〈疏〉知洗,庭洗者,上周法用醴之時,醴之尊在房。今醮用酒,與常飲酒同,故洗亦當在庭。是以下云賓降,取爵于篚,卒洗,升酌。故知洗在庭也。設洗法在設尊前,此洗亦當在設尊前設之。故此直言洗,有篚在西,不言設也。若然上不言設洗者,以其上云醮用酒,即連云尊文勢如此,故不言設洗云。當東榮南北,以堂深者,上已有文也。云篚亦以盛勺觶者,周法用醴在房,庭洗無篚,此用酒庭洗,有篚,故周公設經辨其異者。但醴篚在房,以盛勺觶,此庭洗篚亦盛勺觶,故云亦也。云西南順北為上也者,席之制有首尾者,據識之先後,為首尾。此篚亦云上者,應亦有記識為上下,以其南順之言,故北為上也。
始加。醮用脯醢,賓降,取爵于篚,辭,降如初。卒洗,升酌。
〈註〉始加者,言一加一醮也。加冠于東序,醮之於戶西同耳。始醮亦薦脯醢賓。降者,爵在庭,酒在堂,將自酌也。辭降如初,如將冠時,降盥,辭主人降也。凡薦,出自東房。〈疏〉始加薦,用脯醢者,此言與周別之事。周家三加訖,乃一醴于客位,用脯醢,此始加訖,即醮于客位,用脯醢,是其不同也。但言始加醮,用脯醢者,言商與周異之意,其實未行事。是以下乃始云賓降,取爵于篚也。云加冠于東序,醮之于戶西同耳者,經不見者,嫌與周異,故辨之。其經不言冠者,醮之處,即與周同,故經不言也。云始醮亦薦脯醢者,以其經云薦用脯醢泛言。若醮用酒,未著其節,故亦如上。周家三加始薦脯醢,云賓降者,爵在庭,酒在堂,將自酌也者,決周家醴在房,贊者酌授賓,賓不親酌。此則賓親酌酒洗爵,故有升降也。云辭降如初,如將冠時,降盥,辭主人降也者,欲見用醴時,直有將冠時賓降,無賓降,取爵以其酌在房故也。今云如初者,謂如將冠降盥之事也。云凡薦出自東房者,用醴時尊在房,脯醢出自東房,醮用酒,酒尊在堂,脯醢亦出自東房。鄉飲酒、鄉射、特牲、少牢薦者,皆出東房。故云凡以該之也。
冠者拜受,賓答拜如初。
〈註〉贊者筵于戶西,賓升揖冠者,就筵乃酌。冠者南面拜受,賓授爵東面答拜,如醴,禮也。於賓答拜,贊者則亦薦之。〈疏〉此經略言拜受答拜,不言處所面位。言如初者,以其雖用酒與周異,自外與周同。故直言如初也。於賓答拜贊者,則亦薦之者,經直云拜受答拜如初,亦不言出薦之時節。故鄭別言之,亦當如周家醴子時薦也。
冠者升筵坐,左執爵,右祭脯醢,祭酒,興。筵末坐啐酒,降筵拜。賓答拜。冠者奠爵于薦東。立于筵西。
〈註〉冠者立,俟賓命,賓揖之,則就東序之筵。〈疏〉經雖用醴酒不同,其於行事與周禮醴子同,但位有異。彼一加訖,入房,易服訖,出房,立待賓客命。此則醮訖,立于席西,待賓命,為異。皆為更加皮弁也。云興筵末,坐啐酒者,為醮于客位,敬之故也。
徹薦爵,筵尊不徹。
〈註〉徹薦與爵者,辟後加也。不徹筵尊三加,可相因由便也。
加皮弁如初儀。再醮攝酒,其他皆如初。
〈註〉攝,猶整也。整酒謂撓之。〈疏〉謂更撓攪、添益、整頓,示新也。
加爵弁如初儀,三醮,有乾肉,折俎嚌之,其他如初。北面取脯見于母。
〈疏〉前三醮有脯醢,更加此乾肉折俎,言嚌之者,謂至齒嘗之案下。若殺再醮,不言攝,此經再醮,言攝
三醮,不言攝,則再醮之後,皆有攝。互文以見義也。云取脯見于母者,亦適東壁俠拜,與周同。大物解肆乾之,謂之乾肉。薄析,曰脯棰之而施薑桂,曰腵修,乾肉與脯修別。若今梁州鳥翅,或為豚解而七體以乾之,謂之乾肉。及用之,將升于俎,則節析為二十一體,與燕禮同。故總名乾肉折俎也。
若殺,則特豚載合升,離肺實于鼎設扃鼏。
〈註〉特豚,一豚也。凡牲皆用左胖煮,于鑊曰亨,在鼎曰升,在俎曰載。載合升者,明亨與載皆合左右胖。離,割也。割肺者,使可祭也,可嚌也。〈疏〉上醮子用乾肉,不殺。自此至取籩脯以降,論夏殷醮子殺牲之事。殺言若者,是不定之辭。殺與不殺,俱得云若也。云載合升者,在鼎曰升,在俎曰載,載在後,今先言載,後言升,又合字在載升之間,通言之者,欲見在俎在鑊俱曰合也。云設扃鼏者,以茅覆鼏,長則束其本,短則編其中。案《冬官》匠人廟門,容大扃七個。註云:大扃,牛鼎之扃,長三尺。又曰:闈門容小扃,參個。註云:小扃,膷鼎之扃,長二尺。皆依漢禮而知。今此豚鼎之扃,當用小扃。凡牲皆用左胖者,案特牲少牢皆用右胖。少儀云:太牢則以牛左肩,折九個為歸胙,用左則用左而祭之。鄉飲酒鄉射主人用右體,主人亦與祭同。用右者,皆據周而言也。此云用左,鄭據夏殷之法與周異也。
始醮,如初。
〈注〉亦薦脯醢,徹薦爵,筵尊不徹矣。
再醮,兩豆,葵菹蠃醢,兩籩栗脯。
〈疏〉此二豆二籩增數者,為有殺牲,故盛其饌也。
三醮,攝酒如再醮,加俎嚌之,皆如初嚌肺。
〈註〉攝酒,如再醮,則再醮亦攝之矣。加俎嚌之嚌,當為祭字之誤也。祭俎如初,如祭脯醢。〈疏〉祭俎如初,如祭脯醢者,以三醮,唯祭俎之肺,不復祭脯醢也。若然前不殺之時一醮,徹脯醢為辟,再醮之脯醢,至再醮,不言徹脯醢者,以三醮上唯加乾肉,不薦脯醢,故不徹也。今殺亦然。一醮徹薦爵,至再醮,亦不徹薦,唯徹爵而已。亦為三醮,以不加籩豆加牲俎,是以祝辭一醮,亦云嘉薦。至三醮者,直云籩豆,有楚楚陳列貌,是三醮不加籩豆,明文也。
卒醮,取籩脯以降,如初。
〈疏〉此取籩脯見母,與前不異。上周法與不殺皆不云籩者,上皆直薦脯醢,不云籩豆。此若殺云兩邊,故云籩脯。然既殺有俎肉,而取脯者,見其得禮而已。故不取俎肉。如若得束帛者,不須取脯,是以《冠禮》禮賓得束帛,皆不取脯也。
若孤子,則父兄戒宿。
〈註〉父兄,諸父諸兄。〈疏〉上陳,士有父加冠禮訖,自此至東塾北面,論士之無父,自有加冠之法也。周公作文於此,乃見之者,欲見周與夏殷孤子,同冠于阼階,禮之于客位,唯一醮三醴不同耳。
冠之日,主人紒而迎賓,拜揖讓立于序端,皆如冠主,禮于阼。
〈註〉冠主,冠者親父,若宗兄也。〈疏〉主人紒而迎賓者,即上采衣紒是也。云拜揖讓,立于序端者,謂主人出先拜,賓答拜訖,揖讓而入于廟門。既入門,又三揖。至階,又三讓而升堂。乃立于東序端,賓升,立西序端,一皆如上。父兄為主人禮于阼者,別言其異者也。
凡拜,北面于阼階上,賓亦北面于西階上答拜。
〈疏〉此亦異于父在者。云凡拜者,謂初拜至及啐拜之等。賓主皆北面與父在時,拜于筵西,南面。賓拜于序端,東面,為異也。
若殺,則舉鼎陳于門外,直東塾北面。
〈註〉孤子得申禮盛之,父在,有鼎,不陳于門外。〈疏〉云若殺者,有則殺,無則已。故云若,不定之辭也。言舉鼎者,謂於廟門外之東壁,鑊所舉至廟門外之東,直東塾三鼎,豚魚腊鼎,皆北向相重而列之也。凡陳鼎在外者,賓客之禮也。在內者,私家之禮也。是在外者為盛也。
若庶子,則冠于房外南面,遂醮焉。
〈註〉房外謂尊東也,不于阼階,非代也。不醮于客位,成而不尊。〈疏〉上已言三代適子冠禮訖,此經論庶子加冠法也。周公作經于三代之下言之,則三代庶子冠禮,皆于房外同用醮矣。但不知三代庶子,各用幾醮耳。今于周之適子,三加一醴。夏殷適子,三加三醮。是以下文祝辭,醴一而醮三,皆為三代而為言。至于三代庶子,皆不見別辭。則周之庶子,宜依適子,用一醮。夏殷庶子,亦依三醮。三代適子,有祝辭。若庶子則無。故下文註云:凡醮者,不祝。
冠者母不在,則使人受脯于西階下。
〈疏〉禮,母死,則不得使人受脯。今言不在者,或歸寧,或疾病也。使人受脯,為母生在。于後見之。
戒賓曰:某有子,某將加布于其首,願吾子之教之也。賓對曰:某不敏,恐不能共事,以病吾子,敢辭。主人曰:某猶願吾子之終教之也。賓對曰:吾子重有命,某敢不從。宿曰:某將加布于某之首,吾子將蒞之。敢宿賓對曰:某敢不夙興。始加祝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棄爾幼志,順爾成德,壽考維祺,介爾景福。再加曰:吉月令辰,乃申爾服,敬爾威儀,淑慎爾德,眉壽萬年,永受胡福。三加曰:以歲之正,以月之令,咸加爾服,兄弟具在,以成厥德,黃耇無疆,受天之慶。醴辭曰:甘醴惟厚,嘉薦令芳,拜受祭之,以定爾祥,承天之休,壽考不忘。醮辭曰:旨酒既清,嘉薦亶時,始加元服,兄弟具來孝反時格,永乃保之。再醮曰:旨酒既湑,嘉薦伊脯,乃申爾服,禮儀有序,祭此嘉爵,承天之祜。三醮曰:旨酒令芳,籩豆有楚,咸加爾服,肴升折俎,承天之慶,受福無疆。字辭曰:禮儀既備,令月吉日,昭告爾字,爰字孔嘉,髦士攸宜,宜之于假,永受保之。曰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當。
〈疏〉周公設經,直見行事,恐失次第,不言其辭。今行事既終,總見戒賓醮及為字之辭。
屨夏用葛,元端黑屨,青絇繶純,純博寸。
〈註〉屨者,順裳色,元端,黑屨,以元裳為正也。絇之言拘也,以為行戒狀如刀衣,鼻在屨頭繶縫中紃也。純,緣也。三者皆青。博,廣也。〈疏〉自此至繐屨,論三服之屨,不于上與服同陳者。一則屨用皮,用葛,冬夏不同。二則屨在下,不宜與服同列。故退在于此。此言夏用葛,下云冬皮,則春宜從夏,秋宜從冬。故舉冬夏寒暑,極時而言。屨順裳色者,禮之通例。衣與冠同,屨與裳同。元端有元裳、黃裳、雜裳。經唯云元端,黑屨,與元裳同色。不取黃裳、雜裳。故云以元裳為正也。
素積白屨,以魁柎之,緇絇繶純,純博寸。
〈註〉魁蜃蛤柎注也〈疏〉以蛤灰塗注于上使色白也
爵弁纁屨,黑絇繶純,純博寸。
〈註〉爵弁屨,以黑為飾。爵弁尊其屨,飾以繢次。〈疏〉按此三服見屨不同,何者。元端以衣見屨,以元端有黃裳之等,不得舉裳見屨,故舉元端見屨也。皮弁以素積見屨,屨裳同色,是其正也。爵弁既不舉裳,又不舉衣,而以爵弁見屨者,上陳服已言纁裳,裳色自顯,以與六冕同,元衣纁裳,與冕服之嫌,故不以衣裳而以首服見屨也。
冬皮屨可也。不屨繐屨。
〈註〉繐屨喪屨也〈疏〉言此者欲見大功未可以冠子
按《大戴禮·公符篇》:成王冠,周公使祝雍祝王曰:達而勿多也。祝雍曰:使王近于民,遠于年,嗇于時,惠于財,親賢使能。
秦
始皇九年四月己酉,王冠,帶劍。
按《史記·始皇本紀》云云。
漢
惠帝四年三月,皇帝冠。
按《漢書·惠帝本紀》:四年三月甲子,皇帝冠,赦天下。按《唐·杜佑·通典》:漢改皇帝冠為加元服。惠帝加元服,用正月甲子若丙子為吾。
景帝後三年正月,皇太子冠,賜民為父後者爵一級。按《漢書·景帝本紀》云云。昭帝元鳳四年,帝加元服,見于高廟。
按《漢書·昭帝本紀》:元鳳四年,帝加元服,見於高廟。賜諸侯王、丞相、大將軍、列侯、宗室下至吏民金帛牛酒各有差。賜中二千石以下及天下民爵。毋收四年、五年口賦。三年以前逋更賦未入者,皆勿收。
按《後漢書·禮儀志注·博物記》曰:孝昭帝冠辭曰:陛下摛顯先帝之光耀,以承皇天之嘉祿,欽奉仲春之吉辰,普尊大道之郊域,秉率百福之休靈,始加昭明之元服,推遠沖孺之幼志,蘊積文武之就德,肅勤高祖之清廟,六合之內,靡不蒙德永永,與天無極。
宣帝五鳳元年,皇太子冠。
按《漢書·宣帝本紀》:五鳳元年,皇太子冠。皇太后賜丞相、將軍、列侯、中二千石帛,人百匹,大夫人八十匹。又賜列侯嗣子爵五大夫,男子為父後者爵一級。
元帝竟寧元年,皇太子冠。
按《漢書·元帝本紀》:竟寧元年,皇太子冠。賜列侯嗣子爵五大夫,天下為父後者爵一級。
後漢
和帝永元三年春,皇帝加元服,賜諸侯王、公以下有差。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永元三年,皇帝加元服,賜諸侯王、公、將軍、特進、中二千石、列侯、宗室子孫在京師奉朝請者黃金,將、大夫、郎吏、從官帛。賜民爵及粟帛各有差,大酺五日。郡國中都官繫囚死罪贖縑,至司寇作及亡命,各有差。庚辰,賜京師民酺,布兩戶共一匹。
按《禮儀志》:正月甲子若丙子為吉日,可加元服,儀
從《冠禮》。乘輿初緇布進賢,次爵弁,次武弁,次通天。以據,皆于高祖廟如禮謁。王公以下,初加進賢而已。按《杜佑·通典》:後漢何休冠儀約制:將冠子者具衣冠。冠者父兄若諸父宗族之尊者一人為主,主人告所素敬僚友一人為冠賓。必自告其家,告曰:某之子某若弟某長矣,將加冠于首,願吾子教之。賓既許,主人自定吉日。先冠一日,宿告賓曰:請以明日行事。賓曰:敢不從命。主人灑埽,內外皆肅。執事者于兩楹間,為冠者設北嚮筵,又設賓東嚮筵,兩筵相接。授冠以篋器設于兩筵。又設樽爵于東方。冠者如常服,待命于房。夙興,賓到,迎延揖讓如常。坐定,執事白:請行事。主人跪告賓曰:請勞吾子。賓跪答曰:敬諾。賓起,立西序,東面聽命之禮賓。冠者興,西嚮拜賓,賓答拜訖,命就筵。賓主各還坐,冠者北嚮筵坐,伏。賓跪曰:吾子之使,請將命。主人跪答曰:勞吾子。賓起,就東嚮筵。執事者執爵,跪向冠者祝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棄爾幼志,順爾成德,壽考惟祺,介爾景福。冠者即坐,賓跪加冠訖,冠者執爵酹地,然後啐酒,訖,賓興,復還本坐,主人亦起,乃俱坐。冠者還房,自整飾,出拜父,父為起,若諸父、群從及兄應答拜者,答拜如常。入拜母,母答拜。其餘兄弟姑姊妹,皆相拜如常。主人命冠者出,更設酬為勸,乃罷。異日有祭事白告祖考者,自如舊祭禮常儀。
安帝永初三年,帝加元服,賜王、公以下有差。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永初三年,皇帝加元服。大赦,賜王、主、貴人、公卿以下金帛各有差,男子為父後、及三老、孝悌、力田爵人二級;流民欲占者人一級。
順帝永建四年正月,帝加元服,賜王、主、公卿以下有差。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永建四年,帝加元服。賜王、主、貴人、公卿以下金帛各有差。賜男子爵及流民欲占者人一級,為父後、三老、孝悌、力田人二級;鰥、寡、孤、獨、篤癃、貧不能自存者,人帛一匹。
按《晉書·禮志》:五禮之別,其五曰嘉。周末崩離,賓射宴饗之則罕復能行,冠婚飲食之法又多遷變。周禮雖有服冕之數,而無天子冠文。儀禮云,公侯之有冠禮,夏之末造也。王、鄭皆以為夏末上下相亂,篡弒由生,故作公侯冠禮,則明無天子冠禮之審也。大夫又無冠禮,古者五十而後爵,何大夫冠禮之有。周人年五十而有賢才,則試以大夫之事,猶行士禮也。故筮日筮賓,冠於阼以著代,醮於客位,三加彌尊,皆士禮耳。然漢代以來,天子諸侯頗採其儀。正月甲子若景子為吉日,可加元服,儀從冠禮是也。漢順帝冠,又兼用曹褒新禮,乘輿初加緇布進賢,次爵弁、武弁,次通天,皆於高廟,以禮謁見世祖廟。王公以下,初加進賢而已。按此文,始冠緇布,從古制也,冠於宗廟是也。
桓帝建和二年春,皇帝加元服,大赦,賜王、公以下有差。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建和二年,皇帝加元服,大赦天下。賜河間、渤海二王黃金各百斤,彭城諸國王各五十斤;公主、大將軍、三公、特進、侯、中二千石、二千石、將、大夫、郎吏、從官、四姓及梁鄧小侯、諸大人以下帛,各有差。年八十以上賜米、酒、肉,九十以上加帛二匹,綿三斤。
靈帝建寧四年,帝加元服。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建寧四年,帝加元服,大赦天下。賜公卿以下各有差,唯黨人不赦。
獻帝興平元年春正月甲子,帝加元服。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云云。 按《禮儀志注·獻帝傳》:興平元年,帝加元服,司徒淳于嘉為賓,加賜元纁駟馬。貴人、公主、卿、司隸、城門五校、及侍中、尚書、給事黃門侍郎各一人為太子舍人。
建安十八年正月,濟北王冠。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不載。 按《禮儀志注·獻帝起居注》曰:建安十八年正月,濟北王加冠戶外,以見父母。給事黃門侍郎劉瞻兼侍中,假貂蟬加濟北王給之。
魏
齊王芳正始四年,帝加元服。
按《三國·魏志·齊王本紀》:正始四年,帝加元服,賜群臣各有差。
按《晉書·禮志》:魏天子冠一加。其說曰,士禮三加,加有成也。至于天子諸侯無加數之文者,將以踐阼臨下,尊極德備,豈得與士同也。魏氏太子再加,皇子王公世子乃三加。孫毓以為一加再加,皆非也。
晉
武帝泰始七年,皇太子冠,賜王公以下帛各有差。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按《禮志》:惠帝之為太子,將冠,武帝臨軒,使兼司徒高陽王珪加冠,兼光祿大夫屯騎校尉華廙贊冠。
泰始十年,制諸王十五而冠,不遣使命。
按《晉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禮志》:泰始十年,南宮王承年十五,依舊應冠。有司奏議:禮,十五成童,國君十五而生子,以明可冠之宜。又漢魏遣使冠諸王,非古典。於是制王十五而冠,不復加使命。王彪之云,禮、傳冠皆在廟。按武帝既加元服,車駕出拜于太廟,以告成也。蓋亦猶擬在廟之儀。
咸寧二年,遣使冠汝南王柬。
按《晉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禮志》:禮醮辭曰:令月吉日,以歲之正,以月之令。按魯襄公冠以冬,漢惠帝冠以三月,明無定月。而後漢以來,帝加元服咸以正月。及咸寧二年秋閏九月,遣使冠汝南王柬,此則必非歲首。
惠帝永平元年,皇太子冠,見於太廟。
按《晉書·惠帝本紀》云云。 按《禮志》:冠禮于廟,然武、惠冠太子,太子皆即廟見,斯亦擬在廟之儀也。
按《杜佑·通典》:晉王堪冠禮儀:永平元年。正月戊子,冠中外四孫。立于步廣里舍之阼階,設一席于東廂。引冠者以長幼次于席南,東上。賓宗人立于西廂,東面南上。堪立于東軒西,南面西上。陳元服於席上。宗人執儀,以次呼冠者,各應曰諾。宗人申誡之曰:以歲之正,以月之令,兄弟具來,咸加爾服,棄爾幼志,順爾成德,敬慎威儀,惟人之則,壽考惟祺,永受景福。冠者皆跪而冠,各自著布。興,再拜,從立于賓,南上。酌四杯酒,各拜醮而飲。事訖,上堂,向御史府君再拜。訖,冠者皆東面坐,如常燕禮。
成帝咸康元年春正月庚午朔,皇帝加元服,大赦,改元。
按《晉書·成帝本紀》:咸康元年春正月庚午朔,帝加元服,大赦,改元,增文武位一等,大酺三日,賜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米,人五斛。 按《禮志》:江左諸帝將冠,金石宿設,百僚陪位。又豫于殿上鋪大床,御府令奉冕、幘、簪導、袞服以授侍中常侍,太尉加幘,太保加冕。將加冕,太尉跪讀祝文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皇帝穆穆,思弘袞職。欽若昊天,六合是式。率遵祖考,永永無極。眉壽惟祺,介茲景福。加冕訖,侍中繫元紞,侍中脫帝絳紗服,加袞服冕冠。事畢,太保率群臣奉觴上壽,王公以下三稱萬歲乃退。 按《華恆傳》:恆領太常。及帝加元服。寇難之後,典籍靡遺,冠禮,無所依據。恆推尋舊典,撰定禮儀,事並施用。
穆帝升平元年,帝加元服。
按《晉書·穆帝本紀》:升平元年正月,帝加元服,告于太廟,始親萬幾。大赦,改元,增文武位一等。 按《禮志》:穆帝、孝武將冠,皆先以幣告廟,訖又廟見也。
按《杜佑·通典》:臺符問:修復未畢,吉凶不相干,可加元服不。王彪之議:禮有喪冠,當是應冠之年,服制未終,若須服終,便失應冠之年故也。禮所以冠無定時月,春夏不可,便用秋冬。若今歲內修復未畢,入新年,卜仲春之日,加元服,不失年,不失禮。今便準喪冠,闕饗樂而行事,誠有倚傍。然加袞冕,火龍煥然,以準喪儀,情有不體。若別有事,必速加元服,權諸輕重,不須修復畢者,便當準喪冠耳。又議:新年至尊當加元服。今若依成帝故事用三元日者,冠有金石之樂,恐修山陵未畢,於樂便闕。禮,冠自卜日。又云夏葛屨,冬皮屨,無定時,不必三元也。按晉故事及兩漢,皆非三元,當任時事之宜耳。又議:近訪得成皇帝加元服儀注,闕無拜廟事。按禮,冠皆于廟。儀禮云既畢,賓出,主人送於廟門。明必在廟。近代以來,不復在廟。成皇帝既加元服,拜太廟以告成,蓋亦猶擬在廟之儀。今既加元服,亦應拜廟。
孝武帝太元元年,帝加元服。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太元元年,帝加元服,見于太廟。
安帝隆安元年,帝加元服。
按《晉書·安帝本紀》:隆安元年,帝加元服,增文武位一等。
宋
文帝元嘉十一年,營道侯義綦冠,詔詳舊典施行。
按《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禮志》:周之五禮,其五為嘉。《春秋左氏》曰:晉侯問襄公年,季武子對曰:會于沙隨之歲,寡君以生。晉侯曰:十二年矣,是謂一終,一星終也。國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禮也。君可以冠矣。大夫盍為冠具。武子對曰:君冠必以祼享之禮行之,以金石之樂節之,以先君之祧處之。今君在行,未可具也。請及兄弟之國而假備焉。晉侯許諾。還及衛,冠于成公之廟,假鐘磬焉,禮也。賈、服說皆以為人君禮十二而冠也。《古尚書》說武王崩,成王年十三。推武王以庚辰歲崩,周公以壬午歲出居東,以癸未歲反。《禮》周公冠成王,命史祝辭。辭,告也;是除喪冠也。周公居東未反,成王冠弁以開金縢之書,時十六矣。是成王年十五服除,周公冠之而後出也。按《禮》、《傳》之文,則天子諸侯近十二,遠十五,必冠矣。《周禮》雖有服冕之數,而無天子冠文。《儀禮》云:公侯之有冠禮,夏末造之。王、鄭皆以為夏末上下相亂,篡弒由生,故作公侯冠禮,則明無天子冠禮之審也。大夫又無冠禮。古者五十而後爵,何大夫冠禮之有。周人年五十而有賢才,則試以大夫之事,猶行士禮也。故筮日筮賓,冠于阼以著代,醮于客位,三加彌尊,皆士禮耳。然漢氏以來,天子諸侯,頗采其議。《志》曰儀從《冠禮》是也。漢順帝冠,又兼用曹褒新禮;褒新禮今不存。《禮儀志》又云:乘輿初加緇布進賢,次爵弁、武弁,次通天,皆于高廟。王公以下,初加進賢而已。按此文始冠緇布,從古制也,冠于宗廟是也。魏天子冠一加,其說曰,士禮三加,加有成也。至于天子諸侯,無加數之文者,將以踐阼臨民,尊極德備,豈得復與士同。此言非也。夫以聖人之才,猶三十而立,況十二之年,未及志學,便謂德成,無所勸勉,非理實也。魏氏太子再加,皇子、王公世子乃三加。孫毓以為一加再加皆非也。《禮》詞曰令月吉日,又以歲之正,以月之令。魯襄公冠以冬,漢惠帝冠以三月,明無定月也。後漢以來,帝加元服,咸以正月。晉咸寧二年秋閏九月,遣使冠汝南王柬,此則晉禮亦有非必歲首也。《禮》冠于廟,魏以來不復在廟。然晉武、惠冠太子,皆即廟見,斯亦擬在廟之儀也。晉穆帝、孝武將冠,先以幣告廟,訖又見廟也。晉惠帝之為太子將冠也,武帝臨軒,使兼司徒高陽王珪加冠,兼光祿勳、屯騎校尉華廙贊冠。江左諸帝將冠,金石宿設,百僚陪位。豫於殿上鋪大床。御府令奉冕幘簪導袞服,以授侍中、常侍。太尉加幘,太保加冕。將加冕,太尉跪讀祝文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皇帝穆穆,思弘袞職。欽若昊天,六合是式。率遵祖考,永永無極。眉壽惟祺,介茲景福。加冕訖,侍中繫元紘。侍中脫絳紗服,加袞服。冠事畢,太保率群臣奉觴上壽,王公以下三稱萬歲,乃退。按儀注,一加幘冕而已。宋冠皇太子及蕃王,亦一加也。官有其注。晉武帝太始十年,南宮王承年十五,依舊應冠。有司議奏:十五成童。國君十五而生子,以明可冠之宜。又漢、魏遣使冠諸王,非古典。於是制諸王十五冠,不復加命。元嘉十一年,營道侯將冠。詔曰:營道侯義綦可克日冠。外詳舊施行。何禎《冠儀約制》及王堪私撰《冠儀》,亦皆家人之可遵用者也。
元嘉十六年十二月乙亥,皇太子冠,大赦天下。按《宋書·文帝本紀》云云。
孝武帝大明七年冬十月壬寅,太子冠,賜王公以下帛各有差。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云云。
後廢帝元徽二年,帝加元服,大赦。
按《宋書·後廢帝本紀》:元徽二年,御加元服,大赦。賜民男子爵一級;為父後及三老孝悌力田者爵二級;鰥寡孤獨篤癃不能自存者,穀五斛;年八十以上,加帛一匹。大酺五日,賜王公以下各有差。
南齊
武帝永明五年,有司上南郡王冠禮。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鬱林王本紀》:鬱林王昭業,文惠太子長子,封南郡王。永明五年,冠于東宮崇政殿。其日小會,賜王公以下帛各有差。 按《禮志》:永明五年十月,有司奏:南郡王昭業冠,求儀注未有前準。尚書令王儉議:皇孫冠事,歷代所無。禮雖有嫡子嫡孫,然而地居正體,下及五世。今南郡王體自儲暉,實惟國裔,元服之典,宜異列蕃。按《士冠禮》主人元冠朝服,賓加其冠,贊者結纓。鄭元云主人,冠者之父兄也。尋其言父及兄,則明祖在,父不為主也。《大戴禮記·公冠篇》云公冠自為主,四加元冕,以卿為賓。此則繼體之君及帝之庶子不得稱子者也。《小戴禮記·冠義》云冠于阼,以著代也。醮于客位,三加彌尊,加有成也。注稱嫡子冠于阼,庶子冠于房。《記》又云古者重冠,故行之于廟,所以自卑而尊先祖也。據此而言,彌與鄭注《儀禮》相會。是故中朝以來,太子冠則皇帝臨軒,司徒加冠,光祿贊冠。諸王則郎中加冠,中尉贊冠。今同于儲皇則重,依于諸王則輕。又《春秋》之義,不以父命辭王父命。《禮》父在斯為子,君在斯為臣。皇太子居臣子之節,無專用之道。南郡雖處蕃國,非支庶之列,宜稟天朝之命,微申冠阼之禮。晉武帝詔稱漢、魏遣使冠諸王,非古正典。此蓋謂庶子封王,合依公冠自主之義,至于國之長孫,遣使惟允。宜使太常持節加冠,大鴻臚為贊;醮酒之儀,亦歸二卿;祝醮之辭,附準經記,別更撰立,不依蕃國常體。國官陪位拜賀,自依舊章。其日內外二品清官以上,詣止車集賀,并詣東宮南門通牋。別日上禮,宮臣亦詣門稱賀,如上臺之儀。既冠之後,剋日謁廟,以弘尊祖之義。此既大典,宜通關八座丞郎并下二學詳議。僕射王奐等十四人議並同,并撰立贊冠、醮酒二辭。詔可。祝辭曰:皇帝使給事中、太常、武安侯蕭惠基加南郡王冠。祝曰:筮日筮賓,肇加元服。棄爾幼志,從厥成德。親賢使能,克隆景福。醮酒辭曰:旨酒既清,嘉薦既盈。兄弟具在,淑慎儀型。永屆眉壽,於穆斯寧。
明帝建武三年,皇太子冠。
按《南齊書·明帝本紀》:建武三年,皇太子冠,賜王公以下帛各有差,為父後者賜爵一級。斷遠近上禮。
永泰元年,議定冠婚禮。
按《南齊書·明帝本紀》不載。 按《禮志》:明帝永泰元年,徐孝嗣議曰:人倫之始,莫重冠婚,所以尊表成德,結歡兩姓。年代汙隆,古今殊則,繁簡之儀,因時或異。三加廢于王庶,六禮限于天朝,雖因習未久,事難頓改,而大典之要,深宜損益。案《士冠禮》,三加畢,乃醴冠者,醴則惟一而已,故醴辭無二。若不醴,則每加輒醮以酒,故醮辭有三。王肅云醴本古,其禮重;酒用時味,其禮輕故也。或醴或醮,二三之義,詳記于經文。今皇王冠畢,一酌而已,即可擬古設醴;而猶用醮辭,實為乖衷。尋婚禮實篚以四爵,加以合巹,既崇尚質之禮,又象泮合之義。故三飯卒食,再酳用巹。先儒以禮成好合,事終于三,然後用巹合。儀注先酳巹,以再以三,有違旨趣。又《郊特牲》曰三王作牢用陶匏。言太古之時,無共牢之禮,三王作之,而用太古之器,重夫婦之始也。今雖以方樏示約,而彌乖昔典。又連巹以鎖,蓋出近俗。復別有牢燭,雕費采飾,亦虧曩制。方今聖政日隆,聲教惟穆,則古昔以敦風,存餼羊以愛禮,沿襲之規,有切治要,嘉禮實重,宜備舊章。謂自今王侯已下冠畢一酌醴,以遵古之義。醴即用舊文,於事為允。婚亦依古,以巹酌終酳之酒,並除金銀連鎖,自餘雜器,悉用埏陶。堂人執燭,足充焫燎,牢燭華侈,亦宜停省。庶斲雕可期,移俗有漸。參議並同。奏可。
梁
武帝天監十四年,皇太子冠。
按《梁書·武帝本紀》:天監十四年正月,皇太子冠,赦天下,賜為父後者爵一級,王公以下頒賚各有差,停遠近上慶禮。 按《通典》:作十三年正月,冠太子于太極殿,修前代之儀。
陳
文帝天嘉六年,皇太子加元服。
按《陳書·文帝本紀》:天嘉六年春,皇太子加元服,王公以下賜帛各有差,孝悌力田為父後者賜爵一級,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穀人五斛。
後主至德二年,太子加元服。
按《陳書·後主本紀》:至德二年秋七月,太子加元服,在位文武賜帛各有差,孝悌力田為父後者各賜一級,鰥寡癃老不能自存者,人穀五斛。
北魏
高祖太和十九年,皇太子冠于廟。
按《魏書·高祖本紀》云云。 按《禮志》:太和十九年五月甲午,冠皇太子恂于廟。丙申,高祖臨光極堂,太子入見,帝親詔之。事在《恂傳》。六月,高祖臨光極堂,引見群官。詔曰比冠子恂,禮有所闕,當思往失,更順將來。禮古今殊制,三代異章。近冠恂之禮有三失,一,朕與諸儒同誤,二,諸儒違朕,故令有三誤。今中原兆建,百禮維新,而有此三失,殊以愧歎。《春秋》,襄公將至衛,以同姓之國,問其年幾,而行冠禮。古者皆灌地降神,或有作樂以迎神。昨失作樂。至廟庭,朕以意而行拜禮,雖不得降神,於理猶差完。司馬彪云,漢帝有四冠:一緇布,二進賢,三武弁,四通天冠。朕見《家語》《冠頌篇》,四加冠,公也。《家語》雖非正經,孔子之言與經何異。諸儒忽司馬彪《志》,致使天子之子,而行士冠禮,此朝廷之失。冠禮朕以為有賓,諸儒皆以為無賓,朕既從之,復令有失。孔所云斐然成章,其斯之謂。太子太傳穆亮等拜謝。高祖曰:昔裴頠作冠儀,不知有四,裴頠尚不知,卿等復何愧。 按《廢太子恂傳》:太和十七年七月癸丑,立恂為皇太子。及冠恂于廟,高祖臨光極東堂,引恂入見,誡以冠義曰:夫冠禮表之百代,所以正容體,齊顏色,順辭令。容體正,顏色齊,辭令順,故能正君臣,親父子,和長幼。然母見必拜,兄弟必敬,責以成人之禮。字汝元道,所寄不輕。汝當尋名求義,以順吾旨。
肅宗正光元年,帝加元服。
按《魏書·肅宗本紀》:正光元年秋,帝加元服,內外百官進位一等。 按《禮志》:正光元年秋,肅宗加元服,時年十一。既冠,拜太廟,大赦改元。官有其注。
北齊
後主天統三年,帝加元服。
按《北齊書·後主本紀》:天統三年二月,帝加元服,大赦,九州職人各進四級,內外百官普進二級。
按《隋書·禮儀志》:後齊皇帝加元服,以玉帛告圓丘方澤,以幣告廟,擇日臨軒。中嚴,群官位定,皇帝著空頂介幘以出。太尉盥訖,升,脫空頂幘,以黑介幘奉加訖,太尉進太保之右,北面讀祝訖,太保加冕,侍中繫元紘,脫絳紗袍,加袞服,事畢,太保上壽,群官三稱萬歲。皇帝入溫室,移御坐,會而不上壽。後日,文武群官朝服,上禮酒十二鍾,米十二囊,牛十二頭。又擇日親拜圓丘方澤,謁廟。 皇太子冠,則太尉以制幣告七廟,擇日臨軒。有司供帳于崇正殿。中嚴,皇太子空頂幘公服出,立東階之南,西面,使者入,立西階之南,東面。皇太子受詔訖,入室盥櫛,出,南面。使者進揖,詣冠席,西面坐。光祿卿盥訖,詣太子前疏櫛。使者又盥,奉進賢三梁冠,至太子前,東面祝,脫空頂幘,加冠。太子興,入室更衣,出,又南面就席。光祿卿盥櫛。使者又盥祝,脫三梁冠,加遠遊冠。太子又入室更衣。設席中楹之西,使者揖就席,南面。光祿卿洗爵酌醴,使者詣席前,北面祝。太子拜受醴,即席坐,祭之,啐之,奠爵,降階,復本位,西面。三師、三少及在位群官拜事訖。又擇日會宮臣,又擇日謁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