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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29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二十九卷目錄

 婚禮部總論一

  春秋四傳〈惠公 隱公二年 七年 八年 桓公三年 八年 九年 莊公元年 十有一年 十有九年 二十有二年 二十有三年 二十有四年 二十有五年 二十有七年 僖公二十有五年 三十有一年 文公二年 四年 宣公元年 五年 成公八年 九年 十有四年 襄公十有五年 二十有三年 哀公十有二年〉

  禮記〈曾子問 郊特牲〉

禮儀典第二十九卷

婚禮部總論一

《春秋四傳》惠公

《左傳》: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繼室以聲子,生隱公。

〈注〉聲諡也,蓋孟子之姪娣也。諸侯始娶,則同姓之。國以姪娣媵。元妃死,則次妃攝治內事,猶不得稱夫人,故謂之繼室。〈疏〉襄二十三年,傳稱臧宣叔娶於鑄生賈及為而死。繼室以其姪,則姪之與娣皆得繼室。此既無文,故設疑,辭云蓋孟子之姪娣也。成八年,傳曰凡諸侯嫁女,同姓媵之,異姓則否。莊十九年,《公羊傳》曰: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姪娣從,姪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諸侯一聘九女,然則諸侯娶,於三國,國別各有三女,此言諸侯始娶則同姓之國以姪娣媵者,言欲媵者,又有娣姪省略為文耳。其實夫人與媵皆有姪娣,但聲子或是孟子,姪娣或是同姓之國,以其難明故杜兩解之初,云孟子之姪娣,又云同姓之國,以姪娣媵是也。故《釋例》曰古者諸侯之娶適,夫人及左右媵各有姪娣,皆同姓之國。國三人凡九女參骨肉至親,所以息陰訟,陰訟息所以廣繼嗣,是其義也。釋言云媵送也,言妾送適行,故夫人姪娣亦稱媵也。經傳之說諸侯惟有繼室之文,皆無重婚之禮,故知元妃死則次妃攝治內事,次妃謂姪娣與媵諸妾之最貴者。《釋例》曰夫人薨不更聘,必以姪娣媵繼室,是夫人之姪娣與二媵皆可以繼室也。

隱公二年

《春秋》:九月,紀履緰來逆女。〈左作紀裂繻〉十月,伯姬歸于紀。

〈注〉《裂繻紀大夫傳》曰:卿為君逆也。逆女或稱使,或不稱使,昏禮不稱主人史,各隨其實而書非例也。〈疏〉正義曰此書《逆女傳》曰:卿為君逆也。宣五年,齊高固來逆叔姬。傳曰書曰叔姬卿自逆也。是為君逆則稱女自逆,則書字,故云以別卿自逆也。《釋例》曰天子娶則稱逆;王后卿為君逆則稱逆女;其自為逆則稱所逆之字,尊卑之別也。此不言紀侯使裂繻而成八年,經書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俱是昏禮而立文不同,故解之也。言昏禮不稱主人者,主人謂婿也。為有廉恥之心,不欲自言娶婦,故卿為君昏侍者,必稟君母之命婦人之命,不得通於鄰國。若言卿輒自來,非君所命,故裂繻不言使也。其無母者,臣無所稟,不得不稱君命,故公孫壽言宋公使也。史皆隨其實事而書之,非褒貶之例也。

《左傳》:紀裂繻來逆女,卿為君逆也。

《公羊傳》:紀履緰者何,紀大夫也。何以不稱使,昏禮不稱主人。

〈註〉為養廉遠恥也。

然則曷稱,稱諸父兄師友,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則其稱主人何,辭窮也。辭窮者何,無母也。

〈註〉禮有母,母當命諸父兄師友。稱諸父兄師友以行宋公,無母莫使命之。辭窮故自命之,自命之則不得不稱使。

然則紀有母乎。曰有,有則何以不稱母,母不通也。外逆女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不親迎也。

〈注〉禮所以必親迎者,所以示男先女也。於廟者,告本也。夏后氏逆於庭,殷人逆於堂,周人逆於戶。

始不親迎,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則曷為始乎此,託始焉爾,曷為託始焉爾,春秋之始也。

〈註〉春秋正夫婦之始也。夫婦正則父子親,父子親則君臣和,君臣和則天下治,故夫婦者,人道之始。王教之端內逆女,常書外逆女但疾始不常書者,明當先自正躬自厚而薄責於人,故略外也。

女曷為或稱女,或稱婦,或稱夫人,女在其國稱女,在塗稱婦,入國稱夫人。

伯姬者何,內女也。其言歸何,婦人謂嫁曰歸。

《穀梁傳》:逆女,親者也。

〈註〉親者,謂自逆之也。

使大夫,非正也。以國氏者,謂其來交接於我,故君子進之也。禮婦人謂嫁曰歸,反曰來歸,從人者也。婦人在家,制於父,既嫁,制於夫。夫死,從長子,婦人不專行,必有從也。伯姬歸於紀,此其如專行之辭,何也。曰:非專行也。吾伯姬歸於紀,故志之也。其不言使,何也。逆之道微,無足道焉爾。

〈注〉言君不親迎而大夫來逆,故曰微也。

《胡傳》:按穀梁子:逆女,親者也。使大夫,非正也。魯哀公問:冕而親迎,不已重乎,孔子對曰:合二姓之好,以為宗廟社稷主君,何謂已重乎。文定厥祥親迎於渭,造舟為梁,不顯其光則世子而親迎也。韓侯娶妻,蹶父之子韓侯迎,止於蹶之里,則諸侯而親迎也。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夫婦人倫之本也。逆女必親使大夫,非正也。入春秋之始,書履緰逆女以志變常,大昏之禮嚴矣。

〈大全〉張氏曰:劉夏祭公及凡諸逆女者,皆不書使蓋。雖天子諸侯亦不自主昏,所以養廉遠恥也。

隱公七年

《春秋》:春,王三月,叔姬歸于紀。

〈注〉叔姬,伯姬之娣也。至是歸者,待年於父母,國不與嫡,俱行故書。

《穀梁傳》:其不言逆何也。逆之道微,無足道焉爾。

〈注〉媵之為言送也,從也。不與嫡俱行,非禮也。親逆例時,不親逆例月。許慎曰:姪娣年十五以上能共事,君子可以往二十而御易,曰歸妹愆期遲歸,有待詩云韓侯取妻,諸娣從之祁祁如雲,娣必少於嫡,知未二十而往也。

《胡傳》:叔姬,伯姬之娣,非夫人也。則何以書古者,諸侯一取九女,必格之同時者,所以定名分窒亂源也。今叔姬待年於宗國,不與嫡俱行,則非禮之,常所以書也。

〈大全〉汪氏曰:同時而行則妃妾之名,不紊其生子也。嫡庶之分已定,亂何由作。

隱公八年

《左傳》:四月,甲辰,鄭公子忽如陳,逆婦媯,辛亥,以媯氏歸,甲寅,入於鄭,陳鍼子送女,先配而後祖,鍼子曰:是不為夫婦,誣其祖矣,非禮也。何以能育。

〈注〉鍼子陳大夫禮逆婦,必先告祖廟而後行。故楚公子圍稱告莊共之廟,鄭忽先逆婦而後告廟,故曰先配而後祖。〈疏〉正義曰:先配後祖,多有異說。賈逵以配為成夫婦也。禮齊而未配,三月廟見然後配案,昏禮親迎之夜衽席相連,是士禮不待三月也。禹娶塗山四日即去,而有啟生焉。亦不三月乃配,是賈之謬也。鄭眾以配為同牢食也。先食而後祭祖,無敬神之心,故曰誣其祖也。案昏禮婦既入門,即設同牢之饌,其間無祭祀之事,先祭乃食禮,無此文,是鄭之妄也。鄭元以祖為祓道之祭也。先為配匹,而後祖道,言未去而行。配案傳既言入於鄭,乃云先配而後祖寧,是未去之事也。若未去,先配則鍼子在陳譏之,何須云送女也。此三說皆滯,故杜引楚公子圍告廟之事,言鄭忽先逆婦而後告廟,故曰先配而後祖,此時忽父見在計告廟以否,當是莊公之事而譏忽者,楚公子圍亦人臣矣。而自布几筵告於莊共之廟,不言稟君之命,知逆者雖受父命,當自告廟且忽先為配匹而後告祖,見其告祖方始譏之知忽自告祖也。或可鄭伯為忽娶妻,先逆而後告廟鍼子見而譏之公子圍告廟者,專權自由耳,非正也。

桓公三年

《春秋》:春,正月,公會齊侯於嬴。

《左傳》:會於嬴,成昏于齊也。

〈注〉公不由媒介,自與齊侯會而成昏,非禮也。

《春秋》:秋,公子翬如齊逆女。九月,齊侯送姜氏于讙。公會齊侯于讙。夫人姜氏至自齊。

〈大全〉薛氏曰:逆女而使同姓之卿,非所以厚別也。

《左傳》:秋,公子翬如齊逆女,修先君之好,故曰公子。

〈注〉昏禮雖奉時君之命,其言必稱先君以為禮辭,故公子翬逆女傳稱修先君之好,公子遂逆女傳稱尊君命,互舉其義。

齊侯送姜氏,非禮也。凡公女嫁於敵國,姊妹則上卿送之,以禮於先君,公子則下卿送之,於大國,雖公子,亦上卿送之,於天子,則諸卿皆行,公不自送,於小國,則上大夫送之。

〈疏〉正義曰昏以相敵為耦,先以敵國為文,然後於大國小國,辨其所異,姊妹於敵國猶上卿,送之於大國則上卿必矣。且姊妹禮於先君,不以所嫁輕重。雖則小國,亦使上卿送也。於小國,則上大夫送之。文承公子之下,謂送公子,非送姊妹也。

《公羊傳》:九月,齊侯送姜氏于讙,何以書,譏,何譏爾,諸侯越竟送女,非禮也。

〈注〉禮送女,父母不下堂,姑姊妹不出門。

此入國矣,何以不稱夫人,自我言齊,父母之於子,雖為鄰國夫人,猶曰吾姜氏。

公會齊侯于讙。夫人姜氏至自齊,翬何以不致,得見乎公矣。

〈注〉本所以致夫人者,公不親迎有危也。翬當并致者,翬親迎重在翬也。上會讙時,夫人以得見公,得

禮失禮在公,不復在翬,故不復致不就讙上致者,婦人危重,故据都城乃致也。月者為夫人,至例危重之。

《穀梁傳》:公子翬如齊逆女。逆女,親者也。使大夫,非正也。

九月,齊侯送姜氏于讙。禮,送女,父不下堂,母不出祭門,諸母兄弟不出闕門。父戒之曰:謹慎從爾舅之言。母戒之曰:謹慎從爾姑之言。諸母般,申之曰:謹慎從爾父母之言。送女踰竟,非禮也。

〈注〉祭門,廟門也。闕,兩觀也,在祭門之外。〈疏〉凡親迎之禮,必在廟也。

公會齊侯于讙。無譏乎。曰為禮也。齊侯來也,公之逆而會之可也。

夫人姜氏至自齊。其不言翬之以來何也。公親受之于齊侯也。子貢曰:冕而親迎,不已重乎。孔子曰:合二姓之好,以繼萬世之後,何謂已重乎。

〈疏〉引之者,以齊侯送女,公親受之於禮為可,故發冕而親迎之問。

《胡傳》:娶妻必親迎,禮之正也。若夫邦君,以爵則有尊卑,以國則有小大,以道途則有遠邇。或迎之於其國,或迎之於境上,或迎之於所館,禮之節也。魯侯於齊,以遠邇言,則親之者也。而使公子翬往是不重大昏之禮,失其節矣。故書古者,昏禮必親迎則授受明。後世親迎之禮廢,於是有父母兄弟越境而送其女者,以公子翬往逆則既輕矣。為齊侯來,乃逆而會之於讙,是公之行,其重在齊侯而不在姜氏,豈禮也哉。不言以至者,既得見乎。公也。不能防閑,於是乎在敝笱之刺兆矣。禮者,所以別嫌明微制治於未亂,不可不謹也。取夫人國之大事,故詳。

《春秋》:冬,齊侯使其弟來聘。

《左傳》:冬,齊仲年來聘,致夫人也。

〈注〉古者女出嫁,又使大夫隨加聘問,存謙敬序殷勤也。在魯而出則曰致女,在他國而來則總曰聘,故傳以致夫人釋之。

桓公八年

《春秋》:冬,祭公來,遂逆王后于紀。

〈注〉王使魯主昏,故祭公來受命而迎也。〈疏〉既書其來,又言遂逆,是先來見魯君,然後向紀知王使。魯主昏,故祭公來受魯命而往迎也。凡昏姻皆賓主,敵體天子嫁女於諸侯,使諸侯為主,令與夫家為禮。天子聘后於諸侯,亦使諸侯為主,令與后家為禮。嫁女則送女於魯,令魯嫁女與人迎后,則令魯為主使,魯遣使往逆,故祭公受魯命也。嫁王女者,王姬至魯而後至夫家,其王后昏后不來至魯者,以王姬至魯,待夫家之逆以為禮,故須至魯后則王命已成於魯,無事故即歸京師於逆稱王后,舉其得王之命后禮已成於歸稱季姜申父母之尊,言子尊不加於父母,從父母之家而將歸於王。據父母之家為文,故於歸申父母之尊也。公不獨行,必有卿從。卿不書,舉重略輕也。公羊說:天子至庶人,皆親迎。左氏說:王者,至尊無敵,體之義不親迎。鄭康成駁之曰:文王親迎於渭濱,即天子親迎也。天子雖尊其於后,則夫婦也。夫婦判合禮同一體,所謂無敵,豈施於此哉。《禮記》哀公問曰:冕而親迎,不已重乎。孔子對曰:合二姓之好,以繼先聖之後,以為天地之主,非天子則誰乎。是鄭以天子當親迎也。此註之意,猶以為天子不親迎者,以此時祭公迎后,傳言禮也。劉夏逆后,譏卿不行皆不譏王,不親行,明王不當親也。文王之迎太姒,身為公子,迎在殷世,未可據此以為天子禮也。孔子之對哀公自論魯國之法,魯周公之後得郊祀上,帝故以先聖天地為言耳,其意非說天子禮也。且鄭康成注禮,自以先聖為周公及駁異義,則以為天子二三,其德自無定矣。

《左傳》:祭公來,遂逆王后于紀,禮也。

〈注〉天子取於諸侯,使同姓。諸侯為之主祭公,來受命於魯,故曰禮。

《公羊傳》:祭公者何,天子之三公也。何以不稱使,婚禮不稱主人,遂者何,生事也。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成使乎我也。其成使乎我奈何,使我為媒可,則因用是往逆矣。

〈注〉婚禮成於五,先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然後親迎時,王者遣祭公來使,魯為媒可,則因用。魯往迎之,不復成禮,疾王者不重妃。匹逆天下之母,若逆婢妾將謂海內,何哉。故譏之不言如紀者,辟有外文。

女在其國稱女,此其稱王后何,王者無外,其辭成矣。《穀梁傳》:其不言使焉何也。不正其以宗廟之大事,即謀於我,故弗與使也。

〈注〉時天子命祭公就魯共卜擇紀女可中,后者便逆之,不復反命。

遂,繼事之辭也。其曰遂逆王后,故略之也,或曰天子

無外,王命之則成矣。

《胡傳》:劉敞曰:祭公王之三公也。曷為不稱使。不與王之使,祭公也。師傅之官坐而論道,其任重矣。今其來,魯乃命魯侯以昏姻之事者也。若是,則大夫可矣。何必三公任之重使之輕。故祭公緣此義得專命不報,遂行如紀而王以輕使為失祭公,以遂行為罪矣。此說是也。為之節者,宜使卿往逆公監之,則於禮得矣。

〈大全〉劉氏曰:為之節者,王當使大夫命魯侯曰予一人不能獨任天地宗廟之事,未有內主予一人將卜於紀姜氏,委諸伯父。伯父其以予敬,若先王之禮,魯侯稽首,對曰天子有命,敢有弗恭。使者以是言也。復於王魯使大夫請於紀侯,曰天子使某來命。我寡君曰予一人不能獨任天地宗廟之事,未有內主予一人將卜於紀姜氏,使某也以告主人,宜固辭。固辭不獲命,主人曰某也。固辭不獲命,敢不敬從先守某公之遺女,若而人夫婦所生,若而人然後天子命以其吉,使上大夫用王后之禮逆以歸也。此豈人臣之所當,遂於竟外哉。

使祭公命魯主昏姻之事,則曰不可卿往而公監之,何以可乎。命魯,輕矣。卿往公監之,重矣。官師從單靖公,逆王后於齊,劉夏非卿而書,靖公合禮則不書,故先儒以為使卿逆公監之禮也。

〈大全〉茅堂胡氏曰:或曰天子必親迎,信乎。大上無敵於天下,雖諸父昆弟莫不臣適四方,諸侯莫敢有其室,若屈萬乘之尊而遠行親迎之,禮即何無敵於天下之有。或曰王后所與共事天地宗廟繼萬世之重者,其禮當如之何。使同姓諸侯主其辭,命卿往逆公監之父母之國,諸卿皆送至於京師舍而止,然後天子親迎以入其納王后之禮乎。

桓公九年

《春秋》:春,紀季姜歸于京師。

《公羊傳》:其辭成矣,則其稱紀季姜何,自我言,紀父母之於子,雖為天王后,猶曰吾季姜。

〈注〉明子尊不加於父母,書季姜。歸者,明魯為媒,當有送迎之禮。

《穀梁傳》:為之中者歸之也。

〈注〉中謂關與婚事。

《胡傳》:往逆則稱王后。既歸,何以書季姜。自逆者而言,則當尊崇其匹內主六宮之政,使妃妾不得以上僭,故從天王所命而稱王后,示天下之母儀也。自歸者而言,則當樛屈逮下,使夫人嬪婦皆得進御於君而無嫉妬之心,故從父母所子而稱季姜,化天下以婦道也。

莊公元年

《春秋》:夏,單伯逆王姬。〈左氏作送王姬〉

《公羊傳》:單伯者何,吾大夫之命乎天子者也。何以不稱使,天子召而使之也。逆之者何,使我主之也。

〈注〉逆者,魯自往之文方使魯為父母主嫁之,故與魯使自逆之,不言於京師者,使魯主之故,使若自魯女無使受之。

曷為使我主之,天子嫁女于諸侯,必使諸侯同姓者主之,諸侯嫁女于大夫,必使大夫同姓者主之。

〈注〉大夫與諸侯同姓者,不自為主者,尊卑不敵其行婚姻之禮,則傷君臣之義。行君臣之禮,則廢婚姻之好。故必使同姓,有血脈之屬宜為父道與所適敵體者,主之禮尊者,嫁女於卑者,必待風旨為卑者,不敢先求亦不可斥與之者。申陽倡陰和之道,天子嫁女於諸侯,備姪娣如諸侯之禮義,不可以天子之尊絕人繼嗣之路。我主書者,惡天子也。禮齊衰,不接弁冕仇讎,不交婚姻。〈疏〉風猶放也。言使卑者,待己放,其命云道有女可嫁,然後卑者,乃敢求婚也。

《穀梁傳》:其不言如何也。其義不可受於京師也。其義不可受於京師何也。曰:躬君弒於齊,使之主婚姻,與齊為禮,其義固不可受也。

〈大全〉高氏曰:王姬下嫁,禮雖不傳而以義推之。諸侯固當躬至京師,天子置館,命同姓之尊者,行賓主之禮,然後逆歸本國。此亦男下女之義也。今齊既不朝王又不親迎,而魯之單伯反往逆之。莊王不以魯之先君戕於齊,命之主婚,魯有大喪不因而辭之,陷王於不義,故不書如京師而直書逆王姬,猶曰魯自逆耳。

《春秋》:秋,築王姬之館于外。

《左傳》:秋,築王姬之館于外。為外禮也。

〈注〉喪制未闋,故異其禮,得禮之變。

《公羊傳》:何以書,譏。何譏爾,築之。禮也。於外;非禮也。於外。何以非禮。築於外,非禮也。其築之何以禮,主王姬者必為之改築。主王姬者,則曷為必為之改築。於路寢則不可,小寢則嫌,群公子之舍,則以卑矣,其道必為之改築者也。《穀梁傳》:築,禮也。于外,非禮也。築之為禮何也。主王姬者必自公門出。於廟則已尊,於寢則已卑,為之築節矣。築之外,變之正也。築之外,變之為正何也。仇讎之人,非所以接婚姻也;衰麻,非所以接弁冕也。

〈注〉親迎服祭服者,重婚姻也。公時有桓之喪。

其不言齊侯之來逆何也:不使齊侯得與吾為禮也。《胡傳》:築之於外,得變之正乎。曰:不正有三年之喪。天王於義,不當使之主有不戴天之讎。莊公於義,不可為之主。築之於外之為宜,不若辭而弗主之為正也。是以君子貴端本焉。或曰:天王有命,固不可辭,使單伯逆於京師,上得尊周之義,為之築館於外,下未失居喪之禮,奚為不可。曰:以常禮言之,可也。今莊公有父之讎,方居苫塊,此禮之大變也。而為之主婚,是廢人倫滅天理矣。春秋於此事一書再書,又再書者,其義以復讎為重,故雖築館於外,不以為得禮也。

莊公十有一年

《春秋》:冬,王姬歸於齊。

《胡傳》:按周制,王姬嫁於諸侯,車服不繫,其夫下王后一等禮亦隆矣。春秋之義,尊君抑臣,其書王姬下嫁,曷為與列國之女同辭而不異乎。曰陽倡而陰和,夫先而婦從天理也。述天理訓後世,則雖以王姬之貴,其當執婦道與公侯大夫士庶人之女,何以異哉。故舜為匹夫妻,帝二女而其書曰嬪於虞,西周王姬嫁於齊侯,亦執婦道成肅雍之德,其詩曰曷不肅雍王姬之車,自秦而後尢欲尊君抑臣為治而不得其道,至謂列侯尚公主使男事女。夫屈於婦逆陰陽之位,故王陽條奏世務指,此為失而長樂王回,亦以其弊至父母不敢畜其子舅姑,不敢畜其婦原。其意雖欲尊君抑臣為治而使人倫悖於上風俗壞於下,又豈所以為治也。其流至此,然後知春秋,書王姬侯女同詞而不異垂訓之義大矣。

〈大全〉汪氏曰:後世公主出嫁,無王姬執婦道之風莫不庸奴。其夫雖尚主者,極有才名而勢屈於崇貴吞悲茹氣無所逃訴,故晉人有無事,取官府之說至六朝,其失尤甚。江斆尚臨海公主讓婚,表有云制勒甚於僕隸,則其敝可知矣。《春秋》書王姬之歸,與詩相表裏,實萬世之法也。

莊公十有九年

《春秋》:秋,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於鄄。

《公羊傳》:媵者何,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姪娣從,姪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諸侯一聘九女,諸侯不再娶。

莊公二十有二年

《春秋》:冬,公如齊納幣。

〈注〉公不使卿而親納幣,非禮也。母喪,未再期而圖昏二傳,不見譏左氏,又無傳失禮明故。

《公羊傳》:納幣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親納幣,非禮也。

〈注〉納幣即納徵。納徵者曰主人受幣,士受儷皮是也。禮言納徵,《春秋》言納幣者,春秋質也。凡婚禮皆用鴈取其知時候,唯納徵用元纁束帛儷皮。元纁取其順天地也。儷皮者,鹿皮所以重古也。

《穀梁傳》:納幣,大夫之事也。禮有納采。

〈注〉采,擇女之德性也。其禮用鴈為贄者,取順陰陽往來。

有問名。

〈注〉問女名而卜之,知吉凶也。其禮如納采。

有納徵。

〈注〉徵,成也。納幣以成婚。

有告期。

〈注〉告迎期。

四者備而後娶,禮也。

〈疏〉釋曰:士昏禮下達之後,有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六禮,此傳不云納吉者,直舉四者足以譏公,故略納吉不言之,或以為諸侯與士禮異者,非也。

公之親納幣,非禮也,故譏之。

〈疏〉納幣,非禮,是譏喪娶。

《胡傳》:高傒來議,結昏娶讎人女,大惡也。娶者,其為吉下主乎,己上主乎。宗廟以為有人之心者,宜於此焉。變矣。公親如齊納幣,則不待貶也。

莊公二十有三年

《春秋》:公及齊侯遇于穀。十有二尸,甲寅,公會齊侯盟于扈。

《胡傳》:程氏曰:遇於穀,盟於扈,皆為要結姻好也。傳稱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不娶,則非禮矣。然天子諸侯十五而冠者,以娶必先冠而國不可久無儲貳,欲人君早有繼體,故因以為節也。鰥者,老而無妻之稱。舜方三十未娶而師錫,帝堯已曰有鰥在下矣。妻帝之二女則不告於父母,以為告則不得娶而廢人之大倫。堯亦不告而妻焉,其欲及時而無過如此也。今莊公生於桓公之六年,至是三十有六載矣。以世嫡之正諸侯之貴尚無內主同任社稷之事,何也。蓋為文姜所制,使必娶於母家而齊女待年未及故,莊公越禮不顧如此,其急齊人有疑,如此其緩而遇於穀盟於扈要結之也。娶夫人奉祭祀為宗廟之主而母言,是聽不以大義裁之。至於失時,不孝甚矣。《春秋》詳書於策,為後戒也。

莊公二十有四年

《春秋》:夏,公如齊逆女。

《公羊傳》:何以書,親迎禮也。

《穀梁傳》:親迎,恆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不正其親迎於齊也。

《春秋》:秋,公至自齊。

《穀梁傳》:迎者,行見諸,舍見諸。先至,非正也。

《胡傳》:有合禮之常,則婚姻納幣,逆女至歸之類是也。凡此類,合禮之常則不志矣。其志則於禮,不合將以為戒者也。

《春秋》: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

《公羊傳》:其言入何,難也。其言日何,難也。其難奈何。夫人不僂,不可使入,與公有所約,然後入。

〈注〉僂疾也。齊人語約,約遠媵妾也。夫人稽留不肯疾順公,不可使即入公。至後與公約定八月丁丑乃入,故為難辭也。

《穀梁傳》:入者,內弗受也。日入,惡入者也。何用不受也。以宗廟弗受也。其以宗廟弗受何也。娶仇人子弟,以薦舍於前,其義不可受也。

《胡傳》:昏義以正始為先而公不與夫人皆至,姜氏不從公而入,已失夫婦之正,弒閔孫邾之亂兆矣。

莊公二十有五年

《春秋》:伯姬歸于杞。

《胡傳》:其不言逆,何也。逆者,非卿其名姓不登於史策,則書歸以志禮之失也。大夫來逆,名姓已登於史策,足以志其失矣。猶書歸者,以別於大夫之自逆者也。猶書歸者,紀伯姬是也。自逆者,莒慶齊高固是也。

莊公二十有七年

《春秋》:莒慶來逆叔姬。

《公羊傳》:莒慶者何,莒大夫也。莒無大夫,此何以書,譏,何譏爾,大夫越竟逆女,非禮也。

〈注〉禮大夫任重為越,竟逆女於政事,有所捐曠,故竟內乃得親逆,所以屈私赴公也。

《穀梁傳》:諸侯之嫁子於大夫,主大夫以與之。來者,接內也。不正其接內,故不與夫婦之稱也。

〈注〉董仲舒曰:大夫無束脩之餽,無諸侯之交,越竟逆女,紀罪之。

僖公二十有五年

《春秋》:宋蕩伯姬來逆婦。

〈大全〉杜氏曰:婦人越竟逆婦,非禮故書。

《公羊傳》:宋蕩伯姬者何,蕩氏之母也。其言來逆婦何,兄弟辭也。其稱婦何,有姑之辭也。

《穀梁傳》:婦人既嫁不踰竟。宋蕩伯姬來逆婦,非正也。其曰婦何也。緣姑言之之辭也。

僖公三十有一年

《春秋》:冬,杞伯姬來求婦。

《穀梁傳》:婦人既嫁不踰竟,杞伯姬來求婦,非正也。

文公二年

《春秋》:冬,公子遂如齊納幣。

〈注〉僖公喪終,此年十一月則納幣在十二月也。士昏六禮,其一納采納徵。如有元纁束帛,諸侯則謂之納幣。其禮與士禮不同,蓋公為太子時,已行昏禮也。〈疏〉士昏六禮,其一納采,次問名納吉納幣,以前已有三禮,須再度遣使。一月之內,不容三遣適齊,蓋公為太子時,已行昏禮,疑在僖公之世。已行納采納吉,今續而成之也。太子昏禮,理自不書,雖則公昏,唯書納幣。其納采納,吉亦不書也。

《左傳》:襄仲如齊納幣,禮也。凡君即位,好舅甥修昏姻娶元妃以奉粢盛,孝也,孝禮之始也。

〈注〉謂諒闇既終,嘉好之事通於外內,外內之禮始備。此除凶之即位也。於是遣卿申好舅甥之國,修禮以昏姻也。元妃嫡夫人,奉粢盛共祭祀。

《公羊傳》:納幣不書,此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喪娶也。娶在三年之外,則何譏乎喪娶,三年之內不圖昏。

〈注〉僖公以十二月薨,至此未滿二十五月。又禮先納采問名,納吉乃納幣,此四者皆在三年之內,故云爾。

吉禘於莊公,譏,然則曷為不於祭焉譏,三年之恩疾矣,非虛加之也。以人心為皆有之,以人心為皆有之,則曷為獨於娶焉譏,娶者大吉也。非常吉也。其為吉者,主於己,以為有人心焉者,則宜於此焉變矣。

〈注〉變者,變慟哭泣也。有人心念親者,聞有欲為己圖婚,則當變慟哭泣矣。況乃至於納幣成婚哉。

《胡傳》:昏姻常事不書,其書納幣者,喪未終而圖婚也。夫娶在三年之外矣,則何譏乎。《春秋》論事莫重乎志,志敬而節具,與之知禮志和而音雅,與之知樂志哀而居約,與之知喪非虛加之也。重志之謂也。此皆使人私欲不行閑邪復禮之意。

文公四年

《春秋》:夏,逆婦姜于齊。

〈注〉稱婦有姑之辭。

《左傳》:逆婦姜于齊,卿不行,非禮也。君子是以知出姜之不允於魯也,曰貴聘而賤逆之君而卑之,立而廢之,棄信而壞其主,在國必亂,在家必亡,不允宜哉。詩曰畏天之威于時,保之敬主之謂也。

《公羊傳》:其謂之逆婦姜於齊何,略之也。高子曰:娶乎大夫者,略之也。

《穀梁傳》:其曰婦姜,為其禮成乎齊也。其逆者誰也。親逆而稱婦,或者公與,何其速婦之也。曰:公也。其不言公,何也。非成禮於齊也。曰婦,有姑之辭也。其不言氏,何也。貶之也。何為貶之也。夫人與有貶也。

〈注〉卲曰:夫人能以禮自防,則夫婦之禮不成於齊,故譏公而夫人與焉。〈疏〉《公羊傳》曰:娶於大夫者,略之也。徐邈亦以為不書至不稱夫人,下娶賤略之。若以諸侯下娶大夫便為略賤,則大夫亦不得上娶諸侯。且天子得下婚,諸侯何為。諸侯不得下娶大夫,是公羊之言不可以解此也。蓋不稱夫人不言至者,以其婦禮成於齊,故異於餘稱。

《胡傳》:逆皆稱女以未成婦,而女者在父母家之所稱也。往逆而稱婦,入國不書至,何哉。此春秋誅意之效也。禫制未終思念娶事,是不志哀而居約矣。方逆也,而已成為婦未至也。而如在國中原,其意而誅之也。不稱夫人姜氏者,亦與有貶焉。婦人不專行,何以與有貶父母,與有罪也。文公不知敬其伉儷,違禮而行使國亂子弒齊。人不能鑒微知著,冒禮而往使,其女不允於魯,皆失於不正,其始之過也。夫婦之際,人倫之首,禮不可不謹也。故交貶之,以為後鑒。

宣公元年

《春秋》:公子遂如齊逆女。

《胡傳》:魯秉周禮喪未期年遣卿逆女,何亟乎。太子赤齊出也。仲遂殺子赤及其母弟而立宣公,懼於見討,故結昏於齊為自安計越。典禮以逆之,如此其亟而不顧者,必敬嬴仲,遂請齊立援之始謀也。

《春秋》:三月,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

《公羊傳》:夫人何以不稱姜氏,貶,曷為貶,譏喪娶也。喪娶者公也。則曷為貶夫人。夫人與公一體也。其稱婦何,有姑之辭也。

〈注〉有姑當以婦禮至,無姑當以夫人禮至,故分別言之言以者,見行遂意也。見繼重在,遂因遠別也。月者,公不親迎,危錄之例也。

《穀梁傳》:其不言氏,喪未畢,故略之也。其曰婦,緣姑言之之辭也。遂之挈,繇上致之也。

〈疏〉釋曰:婚禮遲速繇於夫家,陽倡陰和固是其理而責夫人者,一禮不備貞女,不行夫人姜氏。若其不行,公得無喪娶之譏,夫人無苟從之咎,故責之。

《胡傳》:有不待貶絕,而罪惡見者,不貶絕以見惡夫人與有罪焉。則待貶而後見,故不稱氏夫人,其如何知惡。無禮如野有死麇,能以禮自防如草蟲愆期有待如歸,妹之九四則可免矣。凡稱婦者,其詞雖同立義,則異逆婦姜於齊病文公也。以婦姜至自齊責敬嬴也。敬嬴嬖妾私事,襄仲以其子屬之殺世適兄弟出,主君夫人援成風故事,即以子貴為國母斬焉。在衰服之中,請昏納婦而其罪隱而未見也。故因夫人至,特稱婦姜以顯之,此乃《春秋》推見至隱著,妾母當國用事為後世鑒者也。概指為有姑之詞而不察其旨,則精義隱矣。

〈大全〉高氏曰:稱遂以者,明公子遂不當以夫人歸也。婚禮莫重於親迎,豈容他人得以之歸哉。遂蓋公族之尊者,尢不可也。

宣公五年

《春秋》:秋,九月,齊高固來逆子叔姬。〈左無子字〉

《胡傳》:按左氏,公如齊,高固使齊侯止公,請叔姬焉書。夏公至自齊秋齊高固來逆子叔姬,罪宣公也。其曰來者以公自為之主,稱子者或謂別於先公之女也。諸侯嫁女於大夫,主大夫以與之者,為體敵也。而公自為之主,壓尊毀列卑朝廷慢,宗廟矣。夫以鄭國褊小楚公子圍之貴驕強大來娶於鄭,子產辭而卻之使館於外,欲野賜之幾不得撫有其室。〈事見《左傳》昭公元年〉宣公以魯國周公之後逼於高固請婚,其女強委禽焉而不能止,惟不知以禮為守身之幹,是以得此辱也。《春秋》:詳書為後世鑒,欲人之必謹於禮以定其位,不然卑㢲妄說不近於禮,奚足遠恥辱哉。《春秋》:冬,齊高固及子叔姬來。

《左傳》:冬,來反馬也。

《公羊傳》:何言乎高固之來,言叔姬之來,而不言高固之來,則不可,子公羊子曰:其諸為其雙雙而俱至者與。

《胡傳》:左氏曰:反馬也。禮嫁女,留其送馬不敢自安,及廟見成婦,遣使反馬則高固親來非禮也。又禮女子有行遠父母者,歲一歸寧,今見逆逾時未易歲也。而叔姬亟來,亦非禮也。故書及書來以著,齊罪也。凡婚姻常事不書而書此者,則以為非常為後世戒也。

〈大全〉孔氏曰:天子諸侯嫁女,留其乘車高固反馬則大夫亦留其車,留車妻之道也,反馬婿之義也。婦至質明見於舅姑,若舅姑既沒則婦入三月乃祭,因以三月為反馬之節。舅姑存者,亦當以三月反馬也。法當遣使不合親行,故經傳具見其事以示譏。

成公八年

《春秋》:夏,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

〈注〉昏聘不使卿,今華元將命,故特書之宋公無主昏者自命之,故稱使也。

《左傳》:宋華元來聘,聘共姬也。

〈注〉聘不應使卿,故傳發其事而已。

夏,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禮也。

〈注〉納幣應使卿。

《胡傳》:納幣不書,此何以書。公孫壽卿也。納幣使卿非禮也。禮不可略,亦不可過,惟其稱而已矣。略則輕大倫,過則溺私愛。宋公之請伯姬,魯侯之嫁其女,皆致其厚者也。而不知越禮逾制,豈所以重大婚之禮哉。經悉書之為後法也。

〈大全〉趙氏曰:婚禮而使公孫,非也。家氏曰:華元來聘,宋公始使請婚俾通,其意此媒氏之事而遣命卿。魯既許之公孫壽,繼至納幣,再以卿行,兩書宋使譏也。杜氏曰:納幣使大夫,可也。且公子公孫為君納幣,非所以遠嫌也。

《春秋》:衛人來媵。

《左傳》:衛人來媵,共姬,禮也。凡諸侯嫁女,同姓媵之,異姓則否。

成公九年

《春秋》:二月,伯姬歸于宋。

〈注〉宋不使卿,逆非禮。

《穀梁傳》:〈注〉逆者非卿,故不書。

《春秋》:夏,季孫行父如宋致女。

〈注〉女嫁三月,又使大夫隨加聘問,謂之致女,所以致成婦禮,篤昏姻之好。

《公羊傳》:未有言致女者,此其言致女何,錄伯姬也。

〈注〉古者婦人,三月而後廟見稱婦,擇日而祭於禰,成婦之義也。父母使大夫操禮而致之,必三月者,取一時足以別貞信,貞信著然後成婦禮書者,與上納幣同義,所以彰其潔且為父母安榮之言女者,謙不敢自成禮,婦人未廟見而死歸葬於女氏之黨。

《穀梁傳》:致者,不致者也。婦人在家制於父,既嫁制於夫。如宋致女,是以我盡之也。

〈注〉刺已嫁而猶以父制盡之。

不正,故不與內稱也。

《胡傳》:致女者,何女既嫁三月而廟見,則成婦矣。而後父母使人安之,故謂之致也。常事爾,何以書致女使卿。非禮也。

成公十有四年

《春秋》:秋,叔孫僑如,如齊逆女。

〈注〉成公逆夫人最為得禮,而經無納幣者,文闕絕也。

《左傳》:秋,宣伯如齊逆女,稱族,尊君命也。

〈大全〉高氏曰:公即位十有四年,國家無事。迄今始娶,又不親迎而使同姓之卿逆之,援公子遂之例也。故書以為戒,此《春秋》防微杜漸之旨。

《春秋》:九月,僑如以夫人婦姜氏至自齊。

《左傳》:舍族,尊夫人也。

〈注〉舍族,謂不稱叔孫。

《穀梁傳》:大夫不以夫人,以夫人非正也。刺不親迎也。僑如之挈,由上致之也。

《胡傳》:刺不親迎也。然則娶於他邦而道里或遠,必親迎乎。以封壤則有小大,以爵次則有尊卑,以道途則有遠邇。或迎之於其國,或迎之於境上,或迎之於所館中,禮之節可也。

襄公十有五年

《春秋》:劉夏逆王后于齊。

《左傳》:官師從單靖公,逆王后於齊,卿不行,非禮也。

〈注〉劉夏獨過魯告昏,故不書單靖公。天子不親昏,使上卿逆而公監之,故曰卿不行非禮。

《公羊傳》:外逆女不書,此何以書,過我也。

〈注〉明魯當共送迎之禮。

襄公二十有三年

《左傳》:晉將嫁女於吳,齊侯使析歸父媵之。

〈疏〉禮媵同姓適異姓,今晉嫁女於同姓,齊以異姓為媵,皆非禮也。

哀公十有二年

《春秋》:夏,五月,甲辰,孟子卒。

《左傳》:昭夫人孟子卒,昭公娶於吳,故不書姓。

《公羊傳》:孟子者何,昭公之夫人也。其稱孟子何,諱娶同姓蓋吳女也。

《穀梁傳》:孟子者何也。昭公夫人也。其不言夫人何也。諱娶同姓也。

《禮記》曾子問

曾子問曰:昏禮既納幣,有吉日,女之父母死,則如之何,孔子曰:婿使人弔,如婿之父母死,則女之家亦使人弔,父喪稱父,母喪稱母,父母不在,則稱伯父世母,婿已葬,婿之伯父,致命女氏曰:某之子有父母之喪,不得嗣為兄弟,使某致命,女氏許諾而弗敢嫁,禮也,婿免喪,女之父母使人請,婿弗取而後嫁之,禮也,女之父母死,婿亦如之。

〈陳注〉有吉日者,期日已定也。彼是父喪則此稱父之名弔之彼。是母喪則此稱母之名弔之父母。或在他所則稱伯父伯母名,如無伯父母則用叔父母名可知婿。雖已葬,其親而喪期尚遠,不欲使彼女失嘉禮之時,故使人致命,使之別嫁他人某之子,此某字是伯父之名,不得嗣為兄弟言,繼此不得為夫婦也。夫婦同等有兄弟之義,亦親之之辭,不曰夫婦者,未成昏嫌也。使某致命,此某字是使者之名,致如致仕之致,謂致還其許昏之命也。女氏雖許諾而不敢以女嫁於他人,禮也。及婿祥禫之後,女之父母使人請婿成昏,婿終守前說而不取,而後此女嫁於他族,禮也。

曾子問曰:親迎女在塗,而婿之父母死,如之何,孔子曰:女改服,布深衣,縞總,以趨喪,女在塗,而女之父母死,則女反。

〈陳注〉嫁服士妻,褖衣大夫妻,展衣卿妻,鞠衣改服,更其嫁服也。衣與裳相連而前後深邃,故曰深衣縞生白絹也,總束髮也。長八寸布為深,衣縞為總,婦人始喪,未成服之服也。故服此以奔舅姑之喪,女子在室為父三年,父卒亦為母三年,已嫁則期今既在塗,非在室矣。則止用奔喪之禮而服期改服,亦布深衣縞總也。

如婿親迎,女未至,而有齊衰大功之喪,則如之何,孔子曰:男不入,改服於外次,女入,改服於內次,然後即位而哭,曾子問曰:除喪則不復昏禮乎,孔子曰:祭,過時不祭,禮也,又何反於初。

〈陳注〉此齊衰大功之喪,謂婿家也。改服改其親迎之服,而服深衣於門外之次也。女謂婦也,入門內之次而以深衣更其嫁服也。此特問齊衰大功之喪者,以小功及緦輕不廢,昏禮禮畢乃哭耳。若女家有齊衰大功之喪,女亦不反歸也。曾子又問:除喪之後,豈不復更為昏禮乎。孔子言:祭重而昏輕重者,過時尚廢。輕者,豈可復行乎。然此亦止謂四時常祭耳。禘祫大祭過時,猶追也。

孔子曰: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燭,思相離也,取婦之家,三日不舉樂,思嗣親也,三月而廟見,稱來婦也,擇日而祭於禰,成婦之義也。

〈陳注〉思相離則不能寢寐,故不滅燭。思嗣親則不無感傷,故不舉樂。此昏禮所以不賀也。成昏而舅姑存者,明日婦見舅姑。若舅姑已沒,則成昏三月乃見於廟,祝辭告神曰某氏來婦。來婦言來,為婦也。擇吉日而行此禮,廟見祭禰是一事,非見廟之後更擇日而祭也。成婦之義者,成盥饋之禮之義也。

曾子問曰:女未廟見而死,則如之何,孔子曰:不遷於祖,不祔於皇姑,婿不杖,不菲,不次,歸葬於女氏之黨,示未成婦也。

〈陳注〉不遷於祖不遷柩而朝於婿之祖廟也。不祔於皇姑,以未廟見,故主不得祔姑之廟也。婿齊衰期但不杖不草屨不別處,哀次耳。女之父母自降服大功。

曾子問曰:取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婿齊衰而弔,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

〈陳注〉若夫死女以斬衰往弔,既葬而除也。

郊特牲

天地合,而後萬物興焉。夫昏禮,萬世之始也,取於異姓,所以附遠厚別也,幣必誠,辭無不腆,告之以直信,信,事人也,信,婦德也,與之齊,終身不改,故夫死不嫁。

〈集說〉鄭氏曰:天地合而後萬物興焉。目禮之義也,取於異姓謂同姓,則多相褻也,誠信也,腆猶善也,直猶正也。直信二者,所以教婦也,事人事猶立也。齊謂共牢而食,同尊卑也。齊或為醮。孔氏曰:此論聖人重昏禮之事,天氣下降地氣上騰天地合配

則萬物生焉。若夫婦合配則子嗣生焉。此與下昏禮為目取異姓者,所以依附相疏遠之道,厚重分別之義也。幣帛必須誠信,使可裁制,勿令虛濫賓之傳辭無自謙退,云幣不善不詐飾也。昏禮記云辭無不腆,皮帛必可制。鄭注云賓不稱幣,不善是也。所以幣必信,辭必直,欲告戒婦人以正直誠信也。信事人者,婦人立身之道,非信不立信婦德者,貞信是婦人之德也。橫渠張氏曰:以義禮言則婦死不當再娶。夫死不當再嫁,當其初娶時,便期以終身,豈復有再嫁之事。禽獸猶有不再匹者,男子正為無嗣承祭祀之重,猶可再娶。雖再娶,尚謂之繼室,婦人則雖至窮餓而死不可也。介甫直謂婦人得再嫁,豈有是理。今於祭祀,凡再娶者,其配並列於人情未安古者。人君自元妃而下,姪娣媵御不復再娶。元妃死則繼室攝內事,自卿大夫以下有再娶之文亦必大不得已,蓋其始昏固未嘗有約至於再也。不奈何為承家為祭祀之義大,故再娶也。生而再娶,於情固未安葬而同坎,則褻尢甚滋不可也。祔葬祔祭極至理而論之,止當祔一夫婦之道,是夫止合一娶婦止合一嫁。今婦人夫死而不可再嫁,如天地之大義,然則夫豈得而再娶。特以重者計之養親,承家祭祀繼續不可廢也。故有再娶之理,然其葬其祔,雖為同穴同筵几譬之,人情一室之中,豈容二妻,故以義斷之,唯祔以首娶繼室別在一所乃安,又非如姪娣彼自是妾與適葬者,異竁而殊封是衛人之祔也,離之必也。一穴而異坎為安。石林葉氏曰:宗子雖七十無無主婦,非宗子雖無主婦,可也。此非特贊祭祀。凡大宗之統其親者,亦不可無也。然則婦人得再嫁乎。據此理則婦未有二夫者也。然喪服父卒,繼母嫁從為之服報。傳曰何以期貴終也。則繼母有再嫁之道矣,然必有故焉。周官媒氏仲春之月令會男女無故不用令者,罰之繼言司男女之無夫家者,鄭氏謂故如鰥寡者,衛世子共伯早死其妻,姜氏父母欲奪而嫁之,共姜守義誓而弗許作柏舟詩以自見孔子取焉,則不再嫁者,婦人之義也。有不得已而不得不嫁者,君子亦通之。嚴陵方氏曰:天地合,萬物興。昏禮之合二姓,蓋本於此有夫婦,然後有父子。父子所以傳世,故曰昏禮萬世之始必娶異姓,所以附遠不娶同姓,所以厚別且於遠不附,則人情無以通於別不厚,則人道無以辨昏姻者,所以通人情而辨人道而已。幣所以將昏姻之意,辭所以通昏姻之情。幣必誠者,無飾其意以偽也,辭無不腆者,無致其情以曲也。辭無致其曲,則告之以直故也。幣無飾以偽,則告之以信故也。故繼言告之,以直信以事人者,必以信,而婦人以事人為事故,信為婦德也。上兼言直而下不言直者,蓋信而無偽,則直在其中矣。不改謂不改而他適也。以其不可改,故雖夫死不嫁。延平周氏曰:昏之以禮而告之以信,信則無可變之道,故夫死不嫁,然有不能以自存者,夫死而嫁可也。此共姜之父母欲奪而嫁。詩人有柏舟之興,蓋柏雖可以為舟特,非舟之所宜。共姜雖可以嫁,特非共姜之所宜,以共姜有可以自存之道也。馬氏曰:易曰天地絪縕,萬物化醇;男女構精,萬物化生。與此同意,幣者,所以將其昏姻之意;辭者,所以道其昏姻之情。幣以將意則不可以不誠,辭以道情則不可以不腆。腆之言厚也。君子無所不用其誠與厚,至於昏禮則尢甚焉。故曰幣必誠辭無不腆,婦人事人者也。事人必以信,故體信以為德,然後可以事人也。詩曰懿厥哲婦為梟為鴟,婦有長舌維厲之階,言無信也。一與之齊,則榮辱貧賤休戚惟所遇而不擇焉。故終身不改。山陰陸氏曰:此一節至昏禮不賀,亦昏義也。而言昏禮男子制義禮,婦人之事也。據冠義始冠,緇布之冠也。士冠禮記冠義昏禮記昏義,以此不腆辭也。凡謙詞稱不腆,今辭不云不腆,告之以直信也。據聘禮,主人曰不腆〈句〉先君之祧,既拚以俟矣。《春秋傳》曰不腆〈句〉敝器不足辭也。又曰不腆〈句〉先君之敝器,使下臣致諸執事以為瑞節,告之以直信者,直告之以信而已,故曰信事人也,信婦德也。昏禮父命之曰戒之敬之夙夜無違命。母曰勉之敬之,夙夜無違宮事,所謂告之以直信也。若信而有從違,則有義存焉。非直信而已,然非婦事。易曰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夫子制義,從婦凶也。

〈陳注〉附遠附猶託也。託於遠嫌之義也。厚別重其有別之禮也。幣誠辭腆,是欲告戒為婦者,以正直誠信之行,信其能盡事人之道,信其能有為婦之德也。

男子親迎,男先於女,剛柔之義也,天先乎地,君先乎臣,其義一也,執摯以相見,敬章別也,男女有別,然後父子親,父子親,然後義生,義生,然後禮作,禮作,然後萬物安,無別無義,禽獸之道也。

〈注〉摯所奠鴈言,不敢相褻也。人倫有別則氣性醇,禽獸言聚,麀之亂類也。〈疏〉章明也。婿親迎入門而先奠鴈,然後與婦相見,是先行敬以明。夫婦禮有分別,不妄交親。〈集說〉馬氏曰:男子親迎而男先於女者,剛先於柔之意也。豈獨昏姻之際,如此至於天地君臣,其義一也。天則造始而地則代終,君主乎倡而臣主乎和。嚴陵方氏曰:婿奠鴈乃與婦相見,所以敬章。其有別之道章,則所以明之。表記曰無辭不相接也。無禮不相見也。欲民之,毋相褻也。正謂是矣。男女有別則夫婦之道成,夫婦之道成然後可以傳世,故有父子之親焉。上言父子親則知下言義生者,謂君臣也。君臣之義,上下之分而已,故義生然後禮作,禮作則上不偪下下不僭上,故萬物安也。其序與繫辭所言合,凡此所言不過有別有義而已,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其以是歟。禽獸有牝牡之合而無內外之別,有生育之愛而無上下之義,故曰無別無義,禽獸之道也。馬氏曰:摯者,交接之際所以致敬。人之私褻莫甚於衽席之上,男女之際不可不正。執摯相見,所以敬章別也。父子相親,出於天性,自然而曰男女有別,然後父子親,何也。蓋男女無別於內,則夫婦之道喪而淫辟之罪多。雖父子之親,亦不可得而親之也。男女有別,然後父子有相親之恩,父子有相親之恩則必有相親之義,故義生焉。非特父子之親,如此推而至於朋友兄弟君臣上下之際,皆有義,則粲然有文以相接,故曰義生然後禮作,禮作而貴賤有等上下有分,此萬物所以安也。自父子相親,推而至於萬物安,皆起於男女有別,則衽席之上,不可以不戒也。哀公問政,孔子曰夫婦別、父子親、君臣嚴,三者正則庶物從之矣。與此同意。

〈陳注〉先謂倡道之也。執摯奠鴈也。行敬以明其有別,故云敬章別也。有別則一本而父子親,親親之殺則義生禮作,而萬物各得其所矣。

婿親御授綏,親之也,親之也者,親之也,敬而親之,先王之所以得天下也,出乎大門而先,男帥女,女從男。夫婦之義,由此始也,婦人從人者也,幼從父兄,嫁從夫。夫死從子。夫也者。夫也。夫也者,以知帥人者也。

〈注〉親之也者,親之也。言己親之所以使之親己,先王若太王文王出乎大門而先者車居前也。從謂順其教令夫之言,丈夫也。夫或為傅。〈疏〉案昏禮,婦降自西階,婿親御婦車授綏,是婿親御授綏也。婿御婦車授綏,欲親愛於婦,令婦之親己也。〈集說〉嚴陵方氏曰:親御授綏,固所以親之,然必親迎親御,亦所以敬之也。敬所以為義,親所以為仁,先王之所以得天下者,仁義而已。馬氏曰:婦人女子近之則不遜,故不可以不敬之。遠之則怨,故不可以不親之。敬之者,禮也。親之者,仁也。愛與敬,先王之所以御婦之道也。二女嬪于虞,文王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此先王所以得天下也。夫主於義,故有所帥無所從婦主於聽,故有所從無所帥。夫婦之道,其大概不出於此,故出乎大門而先男帥女,女從男夫婦之,端基之於此也。婦者,恆其德者也。有三從之義,無一違之禮,故幼從父兄嫁從夫夫死從子夫者,制義者也。制人而不制於人,故曰知帥人者也。知帥人則非所謂不恆其德而從婦凶也。

〈陳注〉親御婦車而授之綏,是親愛之義也。親之乃可使之親己,故曰親之也者,親之也。太王爰及姜女文王親迎于渭,皆是敬而親之之道,以至於有天下,故曰先王之所以得天下也。大門女家之門也。先婿車在前也。女從男婦,車隨之也。夫也者,丈夫也。丈夫者,以才智帥人者也。

元冕齋戒,鬼神陰陽也,將以為社稷主,為先祖後,而可以不致敬乎。

〈陳注〉服元冕而致齋戒,是事鬼神之道。鬼者,陰之靈神者。陽之靈故曰鬼神,陰陽也。今昏禮者,蓋將以主社稷之祭祀,承先祖之宗廟也。可不以敬社稷與先祖之禮敬之,而元冕齋戒乎。

共牢而食,同尊卑也,故婦人無爵,從夫之爵,坐以夫之齒,器用陶匏,尚禮然也,三王作牢,用陶匏,厥明,婦盥饋,舅姑卒食,婦餕餘,私之也,舅姑降自西階,婦降自阼階,授之室也。

〈注〉陶匏,大古之禮器也。大古無共牢之禮,三王之世作之而用大古之器,重夫婦之始也。私之,猶言恩也。授之,室明當為家事之主也。〈疏〉共牢之時,俎以外其器但用陶匏,陶是無飾之物,匏非人功所為,乃貴尚古禮之自然也。厥其也,厥明謂共牢之明日也。明日婦乃盥饋特豚,舅姑食竟以餘食賜婦食,餘曰餕,此示舅姑相恩私之義案。昏禮既昏,

之後夙興贊見婦於舅姑,婦執笲棗栗奠於舅席,又執腶脩奠於姑席。贊者,醴婦婦受醴畢,舅姑共席於奧,婦盥饋特豚卒食一酳婦,即席餕姑之餘卒食,姑酳之,此士禮也。降自阼階授之室者,謂適婦也。婦餕餘禮畢,舅姑從賓階而下,婦從主階而降,是示授室與婦之義也。〈集說〉延平周氏曰:陶匏祭天地之器而用於昏者,尚禮之至也。凡為人子者,居不處奧行不中道立不中門者,以其有父在也。至於冠禮則冠於阼階而昏禮又婦降自阼階,何也。先王欲隆冠昏之禮而不嫌於無父,是以有斯須之敬也。嚴陵方氏曰:盥謂盥手所以致其潔,饋謂特豚所以致其養。以舅姑之尊而降自賓階,以婦之卑而降自主人之階者,示授之室而為之主,男以女為室,故以室主之。

〈陳注〉牢俎也。尚禮然謂古來所尚之禮,如此共牢之禮,雖三王所作而俎之外器用,皆如古者之用陶匏,重夫婦之始也。厥明昏禮之明日也。盥饋盥潔而饋食也。

昏禮不用樂,幽陰之義也,樂,陽氣也,昏禮不賀,人之序也。

〈注〉幽深也。欲使婦深思,其義不以陽散之也。序猶代也。〈疏〉不用樂者,使其婦深思陰靜之義以修婦道。陽是動散,用樂則令婦人志意動散也。〈集說〉河南程氏曰:昏禮不用樂,幽陰之義,此說非。是昏禮,豈是幽陰。但古人重此大禮嚴肅,其事不用樂也。昏禮不賀人之序也,此則得之。嚴陵方氏曰:昏姻之禮在子,則有代父之序;在婦則有代姑之序,所以不賀則一也。孔子曰娶婦之家,三日不舉樂思,嗣親也。彼言思嗣親,此言幽陰之義者,蓋有所思者,固欲其幽陰也。經云齊之元也,以陰幽思也是矣。然曲禮言賀娶妻,賀其有客而已,故其辭曰聞子有客使某羞。延平周氏曰:冠必至於昏,昏必至於代父者,人之序也。以其序將至於代父,則哀之可也。故不賀。馬氏曰:三十而娶人之次序,所當然也。故不賀。山陰陸氏曰:昏禮不用樂,幽陰之義,所謂晦時,以此昏禮不賀人之序也。昏禮執鴈,豈亦以此歟。長樂陳氏曰:樂由陽來而聲為陽氣,禮由陰作而昏為陰義,故周官大司徒以陰禮教親則民不怨,然則昏之為禮,其陰禮歟。古之制禮者,不以吉禮干,凶禮不以陽事干,陰事則昏禮不用樂,幽陰之義也。昔裴嘉有昏,會酒中而樂作,薛方士非之,可謂知其義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