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28
卷44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四十四卷目錄
喪葬部彙考八
周八〈儀禮士虞禮〉
禮儀典第四十四卷
喪葬部彙考八
周八
按《儀禮·士虞禮》:特豕饋食。〈注〉虞,安也。士既葬其父母,迎精而反,日中而祭之於殯宮,以安之。饋,猶歸也。〈疏〉自此盡南順,論陳鼎鑊祭器几筵等之事。案《左氏傳》云:卜日曰牲,是以《特牲》云:牲大夫以上稱牲,亦稱牢,故云少牢。此虞為喪祭,又葬日虞因其吉日,故略,無卜牲之禮。故指豕體而言,虞牲皆言牲者,記人之言,不依常例故也。然《少牢》云:司馬刲羊,士擊豕。不言牲者,據殺時須指事而言,亦非常例也。云饋猶歸者,謂以物與神及人,皆言饋,是以此虞及《特牲》、《少牢》皆言饋。《坊記》云:父母在,饋獻不及車馬,是生死皆言饋。又云饋者,上下通稱,故祭祀於神而言饋。
側亨于廟門外之右東面。
〈注〉側亨,亨一胖也。亨於爨用鑊,不於門東,未可以吉也。是日也,以虞易奠祔而以吉祭易喪祭,鬼神所在,則曰廟,尊言之。〈疏〉云側亨,亨一胖也。知者案吉禮皆全,左右胖皆亨,不云側。此云側亨,明亨一胖而已。必亨一胖者,以其虞不致爵自獻,賓已後則無。主人、主婦及賓已下之俎,故惟亨一胖也。若然《特牲》亦云側殺者,彼雖亨左右胖,少牢二,特牲一,故以一牲為側,各有所對故也。云亨於爨用鑊者,亦案少牢有羊鑊,故亨在鑊。云不於門東未可以吉也者,以虞為喪祭不於門東,對特牲吉禮,鼎鑊皆在門東。此云門外之右,是門之西,未可以吉也。云是日也,以虞易奠祔,而以吉祭易喪祭,皆《檀弓》文。云是日為葬日,日中而虞,易去奠以死事之,故立尸而祭之。云祔而以吉祭易喪祭者,案《下記》云三虞卒哭,他用剛日,亦如初日哀薦成事。鄭注引《檀弓》文葬日中而虞,不忍一日離也。是日也,以虞易奠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喪祭,如是則卒哭,即是吉祭。而鄭此注云祔為吉祭者,卒哭對虞為吉祭,卒哭比祔為喪祭。故《下記》云卒哭。祭乃餞,云尊兩甒於廟門外之右,少南。洗在尊東南,水在洗東,篚在西。注云在門之左,又少南,則鼎鑊亦在門左。以此知卒哭對虞為吉祭也。又云明日以其班祔用,專膚為折俎,取諸脛膉。其他如饋食是祔,乃與特牲吉祭同。以祔為吉祭,是以云祔而以吉祭易喪祭也。云鬼神所在,則云廟尊言之者,對時廟與寢別。今雖葬,既以其迎魂而反,神還在寢,故以寢為廟,虞於中祭之也。
魚腊爨,亞之,北上。
〈注〉爨竈。〈疏〉上豕爨在門右東面,此魚腊各別鑊,言北上,則次在豕鼎之北。而云爨竈者,周公經為爨,至孔子時為竈。故王孫賈問孔子曰:與其媚於奧,寧媚於竈。是前後異名,故鄭舉後決前也。
饎爨,在東壁西面。
〈注〉炊黍稷曰饎,饎北上,上齊於屋宇,於虞有亨,饎之爨彌吉。〈疏〉以三鑊在西方,反吉。案《特牲》云:主婦視饎爨於西堂下宗,婦主之在西方。今在東,亦反吉也。少牢,廩爨在饔爨之北,在門外者,是大夫主之,廩人掌男子之事,故與牲爨同在門外東方也。
設洗於西階西南,水在洗西,篚在東。
〈注〉反吉也,亦當西,榮南北以堂深。〈疏〉如其上文設爨反吉,此亦反吉。又上下篇吉時設洗,皆當東榮,南北以堂深,今在西階、西南,亦當西榮,南北以堂深可知也。
尊于室中北墉下當戶,兩甒醴酒,酒在東,無禁,幂用絺布,加勺南枋。
〈注〉酒在東,上醴也。絺布,葛屬。〈疏〉云酒在東,上醴也者,醴法上古酒是人所常飲,故在東吉禮元酒在酒上。今以喪祭禮,無元酒,則醴代元酒,在上。故云上醴也。
素几葦席,在西序下。
〈注〉有几,始鬼神也。〈疏〉經,几席具有。注:唯云几者,以其大斂奠時,已有席,至此虞祭,乃有几故也。
苴刌茅,長五寸束之,實於篚,饌於西坫上。
〈注〉苴猶藉也。〈疏〉此苴而云藉祭,故《易》云:藉用白茅,無咎。
饌兩豆菹醢於西楹之東,醢在西,一鉶亞之。
〈注〉醢在西南面取之,得左取葅,右取醢,便其設之。〈疏〉此饌繼西楹言之,則以西楹為主,向東陳之。云一鉶亞之者,葅以東也。云醢在西南面取之,得左取葅,右取醢,便其設之者,以其尸在奧東面設者,西面設於尸前,葅在南,醢在北。今於西楹東饌之,葅在東,醢在西,是南面取之得左取葅,右取醢。至尸前西面,又左葅右醢,故云便也。
從獻豆兩亞之,四籩亞之,北上。
〈注〉豆從主人獻祝,籩從主婦獻尸祝。北上葅與棗不東陳,別於正。〈疏〉此從獻豆籩,雖文承一鉶之下,而云亞之下,別云北上,是不從鉶東為次,宜於鉶東北,以北為上,向南陳之。若然文承一鉶下,而云亞之者,以其次在鉶以東,去楹漸遠,故云亞。不謂亞鉶以東也。據此陳之次,然則東北葅為首,次南醢,醢東栗,栗北棗,棗東棗,棗南栗,此以東面取之而入北面設之,祝前得右葅左醢,其籩亦然。先陳者,先設。後陳者,後設。棗在左,亦得共設。故鄭云北上葅與棗也。云豆從主人獻祝者,以其尸前正豆已設訖,以為陰厭,不名為從。此二豆,主人先獻祝酒後,乃薦豆,故言從。云籩從主婦獻尸祝者,以其四籩,二籩從主婦獻尸,二籩從主婦獻祝,亦是從也。云不東陳別於正者,以二豆與鉶,在尸為獻前,為正,此皆在獻後,為非正,故東北別也。
饌黍稷二敦於階間,西上,藉用葦席。
〈注〉藉猶薦也。古文藉為席。〈疏〉云藉猶薦也者,謂先陳席,乃陳黍稷於上,是所陳席藉薦黍稷也。
匜水錯於槃中南,流在西階之南,簞布在其東。
〈注〉流匜,吐水口也。
陳三鼎於門外之右,北面北上設扄鼏。
〈注〉門外之右,門西也。今文扄為鉉。
七俎在西塾之西。
〈注〉不饌於塾,上統於鼎也。塾有西者,是室南鄉。
羞燔俎,在內西塾上,南順。
〈注〉南順於南面,取縮執之便也。肝俎在燔東。
主人及兄弟如葬服,賓執事者如弔服,皆即位於門外,如朝夕臨位,婦人及內兄弟服,即位於堂,亦如之。
〈注〉葬服者,既夕,曰丈夫髽散帶垂也。賓執事者,賓客來執事也。〈疏〉自此盡北面,論將虞祭於位反衣服之事。
祝免,澡葛絰帶,布席於室中,東面右几,降出,及宗人即位於門西,東面南上。
〈注〉祝亦執事免者,祭祀之禮,祝所親也。澡,治也。治葛以為首絰及帶,接神宜變也。然則士之屬官為其長弔,服加麻矣。至於既卒哭,主人變服,則除右几於席近南也。
宗人告有司具,遂請拜賓如臨,入門哭,婦人哭。
〈注〉臨朝夕哭。〈疏〉朝夕哭時,門外送賓訖,入門,男子、婦人共哭也。
主人即位於堂,眾主人及兄弟賓,即位於西方,如反哭位。
〈注〉既夕曰乃反哭入,則升自西階,東面,眾主人堂下,東面北上,異於朝夕。〈疏〉此明賓將與祭,主人及兄弟等即位之事。云如反哭位,鄭引既夕者,證主人等面位之事也。
祝入,門左北面。
〈注〉不與執事同位,接神尊也。
宗人西階前北面。
〈注〉當詔主人及賓之事。
祝盥,升,取苴降洗之,升入設於几東席上,東縮,降洗觶,升,止哭。
〈注〉縮,從也。古文縮為蹙。〈疏〉自此盡哭出,復位,論設饌於神杖,不入於門之事也。
主人倚杖入,祝從在左西面。
〈注〉主人北旋,倚杖西序,乃入。《喪服·小記》曰:虞杖不入於室,祔杖不升於堂。然則練杖不入於門,明矣。
贊薦葅醢,醢在北。
〈注〉主婦不薦齊斬之服,不執事也。曾子問曰:士祭不足,則取於兄弟大功以下者。
佐食及執事盥出舉,長在左。
〈注〉舉,舉鼎也。長在左,在西方位也。凡事,宗人詔之。
鼎入,設於西階,前東面北上,匕俎從,設左人抽扄鼏匕,佐食及右人載。
〈注〉載,載於俎,佐食載,則亦在右矣。今文扄為鉉,古文鼏為密。
卒朼者,逆退復位。
〈注〉復賓位也。
俎入,設於豆東,魚亞之,腊特。
〈注〉亞,次也。今文無之。
贊設二孰於俎南,黍其東稷。
〈注〉簋,實尊黍也。〈疏〉云簋實尊黍也者,以經西黍東稷,西上故云尊黍也。經云敦注言簋者,案《特牲》云:
佐食分簋鉶。注云:分簋者,分敦黍於會為有對也。敦,有虞氏之器也。周制,士用之變敦,言簋,容同姓之士,得從周制耳。然則此注變敦言簋者,亦謂同姓之士,得用簋故也。
設一鉶於豆南。
〈注〉鉶菜羹也。〈疏〉此對泰是湇羹。
佐食出,立於戶西。
〈注〉饌,己也。今文無於戶西。〈疏〉佐食出者,以無事不可以空立,故出立於戶西。
贊者徹鼎。
〈注〉反於門外。
祝酌醴,命佐食啟會,佐食許諾,啟會卻於敦南,復位。
〈注〉會,合也。謂敦蓋也。復位出,立於戶西。今文啟為開。〈疏〉特牲、少牢直言酌奠,不言酌醴者,以彼直有酒,故不言酒,是酒可知。此酒醴兩有,今所奠者醴,故須言醴也。若然彼單酒,此兩有者,以其同小斂、大斂、朔月遷祖、祖奠、大遣奠等,皆酒醴並有。故此虞之喪祭,亦兩有,異於吉祭也。
祝奠觶於鉶南,復位。
〈注〉復位,復主人之左。〈疏〉云復主人之左者,上主人倚杖入,祝從在左右。不見祝更有位,故復主人左也。
主人再拜稽首,祝饗,命佐食祭。
〈注〉饗,告神饗也。此祭,祭於苴也。饗神,辭記所謂哀子某哀顯相,夙興夜處不寧,下至適爾皇祖某甫饗是也。
佐食許諾,鉤袒,取黍稷祭於苴三,取膚祭,祭如初,祝取奠觶,祭亦如之,不盡益反奠之,主人再拜稽首。
〈注〉鉤袒,如今擐衣也。苴所以藉祭也。孝子始將納尸以事其親為神,疑於其位,設苴以奠之耳。或曰:苴主道也,則特牲、少牢當有主象,而無可乎。
祝祝卒,主人拜如初,哭出復位。
〈注〉祝,祝者。釋孝子祭辭。
祝迎尸,一人衰絰奉篚,哭從尸。
〈注〉尸,主也。孝子之祭,不見親之形象。公無所繫,立尸而主意焉。一人,主人兄弟。《檀弓》曰:既封主人贈,而祝宿虞尸。〈疏〉自此盡如初設,論迎尸入九飯之事。
尸入門,丈夫踊婦人踊。
〈注〉踊,不同文者,有先後也。尸入,主人不降者,喪事主哀,不主敬。
淳尸盥,宗人授巾。
〈注〉淳,沃也。沃尸盥者,賓執事者也。
尸及階,祝延尸。
〈注〉延,進也。告之以升。
尸升,宗人詔踊如初。
〈注〉言詔踊如初,則凡踊,宗人詔之。〈疏〉云言詔踊如初,則凡踊,宗人詔之者,以其上無宗人詔踊之事,以此宗人詔踊,云如初,明前踊,并明下文踊皆宗人詔之,故鄭云凡也。
尸入戶,踊如初,哭止。
〈注〉哭止尊尸。
婦人入於房。
〈注〉辟,執事者。
主人及祝拜妥尸,尸拜遂坐。
〈注〉妥,安坐也。
從者錯篚於尸左席上,立於其北。
〈注〉北,席北也。〈疏〉此《虞禮》篚象特牲肵俎,置於席北,明此篚亦在席北,以擬盛尸之饌也。
尸取奠左執之,取菹擩於醢,祭於豆間,祝命佐食墮祭。
〈注〉下祭曰墮,墮之猶言墮下也。《周禮》曰:既祭則藏其墮,謂此也。今文墮為綏。特牲、少牢或為羞,失古正矣。齊魯之間,謂祭為墮。〈疏〉云尸受奠左執之者,以右手將墮故也。云下祭曰墮者,以其凡祭,皆手舉之向下祭之,故云下祭曰墮。
佐食取黍稷肺祭授尸,尸祭之祭奠,祝祝,主人拜如初,尸嘗醴奠之。
〈注〉如初亦祝,祝卒乃再拜稽首。〈疏〉云如初亦祝,祝卒乃再拜稽首者,亦如上文迎尸前祝,祝卒乃再拜稽首也。
佐食舉肺脊授尸,尸受振祭嚌之,左手執之。
〈注〉右手將有事也,尸食之時,亦奠肺脊於豆。
祝命佐食邇敦,佐食舉黍錯於席上。
〈注〉邇近也。
尸祭鉶嘗鉶。
〈注〉右手也,少牢曰:以柶祭羊鉶,遂以祭豕鉶,嘗羊鉶。〈疏〉知以右手者,上經云佐食舉肺脊,授尸,尸受振祭嚌之,左手執之。鄭云:右手將有事,指此。嘗鉶用右手也,引少牢者,證此。經嘗祭之時,亦用柶。案下記云:鉶芼用苦,若薇有滑,夏用葵,冬用苴,有柶,
是用柶祭之義。
泰羹湇自門入,設於鉶南,胾四,豆設於左。
〈注〉博,異味也。湇,肉汁也。胾,切肉也。〈疏〉云設於鉶南者,以泰羹湇未設,故繼鉶而言之。其實觶北,留空處以待泰羹。云胾四豆設於左者,案《特牲》四豆設於左南上。云左者,正豆之左。又《少牢》云上佐食羞胾,兩瓦豆,有醢設於薦豆之北。注云設於薦豆之北,以其加也。言北,亦是左也。云博異味者,以其有湇、有胾故也。
尸飯,播餘於篚。
〈注〉不反餘也,古者飯用手,吉時播餘於會。古文播為半。
三飯,佐食舉幹,尸受振祭嚌之,實於篚。
〈注〉飯間啗肉安食氣。〈疏〉云飯間啗肉安食氣者,以其胳脅骨體連肉,又在三飯之間,故云飯間啗肉安食氣。
又三飯,舉胳,祭如初,佐食舉魚,腊實於篚。
〈注〉尸不受魚腊,以喪不備味。〈疏〉云尸不受魚腊者,案經佐食舉魚腊,不云尸受嚌之,明尸不受魚腊可知。云以喪不備味者,案《特牲》三舉魚腊,尸皆振祭嚌之,此佐食舉魚腊,實於篚尸不嚌,故云喪不備味也。
又三飯,舉肩祭如初。
〈注〉後舉肩者,貴要成也。〈疏〉云後舉肩者,貴要成也者,案《禮記·祭統》云:周人貴肩,故云貴者要成也。要成者,據後食即飽也。
舉魚腊俎,俎釋三個。
〈注〉釋猶遺也。遺之者,君子不盡人之歡,不竭人之忠。個猶枚也,今俗或名枚曰個,音相近。此腊亦七體,如其牲也。〈疏〉此經直舉魚腊俎盛於篚,俎釋三個,不言盛牲體者,案《下記》云:羹飪升左肩,臂臑肫骼脊脅七體,此上經佐食初舉脊,次舉幹,又舉骼,終舉肩,總舉四體,唯有臂臑肫三者佐食,即當俎釋三個,不復盛牲體。故直舉魚腊而已。云遺之者,君子不盡人之歡,不竭人之忠,此上《曲禮》文。案彼注:歡謂飲食,忠謂衣服。於此引之,併據飲食者。彼注對文,此注散文,則歡與忠通故總證牲體也。又案《特牲》釋三個注云:謂改饌於西北隅,遺之,與此注不同者。此注亦有改饌之義。又兼有此不盡歡忠之禮。云此腊亦七體,如其牲也者,案《下記》牲有七體,此腊亦不過於牲體,故云如其牲。言此以對彼,案彼特牲吉祭十一體,是以特牲記。云腊如牲骨,乃有十一體,與此不同,吉禮異故也。
尸卒食,佐食受肺脊,實于篚,反黍,如初設。
〈注〉九飯而已,士禮也。篚,猶吉祭之有肵俎。〈疏〉云反黍如初設者,案上設黍稷在俎南西,黍東稷,次上文佐食舉黍,錯於席上。此尸卒食,故反黍於本處,如初設。云九飯而已,士禮也者,少牢十一飯,諸侯十三飯,天子十五飯,故云九飯,士禮也。云篚猶吉祭之有肵俎者,案特牲、少牢尸舉牲體振祭嚌之,皆加於肵俎。此尸舉牲體振祭嚌之,皆實于篚。故云篚猶吉祭之有肵俎。
主人洗廢爵,酌酒酳尸,尸拜受爵,主人北面答拜,尸祭酒嘗之。
〈注〉爵無足曰廢爵,酳,安食也。主人北面以酳酢,變吉也。凡異者,皆變吉。古文酳作酌。〈疏〉自此盡升堂復位,論主人初獻尸,并獻祝,及獻佐食之事。
賓長以肝,從實於俎,縮右鹽。
〈注〉縮,從也。從實,肝炙於俎也。喪祭進柢,右鹽於俎,近北,便尸取之也。縮執俎言右鹽,則肝鹽併也。〈疏〉云縮從也,從實,肝炙於俎也,喪祭進柢者,案《下記》云載猶進柢,柢本也,謂肝之本頭進之向尸。云右鹽於俎,近北,便尸取之也者,從執俎一頭向尸,據執俎之人,左畔有肝,右畔有鹽,西面向尸,尸東面以右手取肝於俎右畔,擩鹽於左畔,是以鹽於俎之近北,便尸取之。云縮執俎言右鹽,則肝鹽併也者,謂俎既縮執,則狹肝鹽不容相遠,是執俎人右畔有鹽,左畔有肝,故云併也。
尸左執爵,右取肝擩鹽,振祭嚌之,加於俎,賓降,反俎於西塾,復位。
〈注〉取肝,右手也。加於俎,從其牲體也。以喪,不志於味。〈疏〉復位者,謂賓長也。尸既振肝訖,復西階前,眾兄弟之南,東面位。云以喪不志於味者,決特牲、少牢尸嚌肝訖,加菹豆以近身。此虞禮尸嚌肝訖,不加於菹豆,而遠加於俎,以同牲體者,以喪,志不在於味,故遠身加俎也。若然特牲、少牢,祝不敢與尸同加於菹豆,嚌肝訖,加與俎,與此尸同者,祝無不在味之嫌,禮窮則同故也。
尸卒爵,祝受不相爵,主人拜,尸答拜。
〈注〉不相爵,喪祭於禮略。相爵者,特牲曰:送爵皇尸卒爵。
祝酌授尸尸以醋主人,主人拜受爵,尸答拜。〈注〉醋,報。
主人坐祭,卒爵拜,尸答拜,筵祝南面。
〈注〉祝,接神尊也。筵用萑席。〈疏〉上文尸用葦席,其祝席,經記雖不言以尸用,在喪故不用萑。今祝宜與平常同,故用萑也。云祝接神尊也者,解得先獻之事。
主人獻祝,祝拜坐受爵,主人答拜。
〈注〉獻祝,因反西南位。
薦菹醢設俎,祝左執爵祭薦,奠爵興。取肺坐祭嚌之,興。加于俎,祭酒嘗之,肝從,祝取肝擩鹽,振祭嚌之,加于俎,卒爵拜,主人答拜,祝坐授主人。
〈注〉今文無擩鹽。〈疏〉此直言薦菹醢設俎者,不見薦徹之人。案下文云祝薦席徹入于房,注云徹薦席者,執事者,則此設者亦執事可知。
主人酌獻佐食,佐食北面拜,坐受爵,主人答拜佐食祭酒,卒爵拜,主人答拜,受爵出,實于篚,升堂復位。
〈注〉篚在庭,不復入事,已也。亦因取杖,乃東面立。〈疏〉云不復入事已也,亦因取杖,乃東面立者,上文哭時,主人升堂,西序,東面。又上文云:主人倚杖入。今升堂復位,不復入室,以其事已,因得取杖復東面位也。
主婦洗足爵于房中,酌亞獻尸,如主人儀。
〈注〉爵有足,輕者,飾也。《昏禮》曰:內洗在北堂,直室東隅。〈疏〉自此盡入于房,論主婦獻尸,并獻祝,及佐食之事。
自反兩籩,棗栗設于會南,棗在西。
〈注〉尚棗棗美。〈疏〉案特牲:宗婦執兩籩,主婦受,設於敦南北。主婦自反兩籩,不使宗婦者,以喪尚縱,縱反吉,故然上。主人獻使贊薦菹醢。注云:齊斬之服,不執事者,彼為主人獻,故不使主婦薦。此亞獻,己所有事,故自薦可知。
尸祭籩祭酒如初,賓以燔從如初,尸祭燔,卒爵如初,酌獻祝籩燔從,獻佐食皆如初,以虛爵入于房。
〈注〉初主人儀。〈疏〉此尸祭籩已下,至籩燔從獻佐食,皆舉主人獻尸,賓長以肝從至佐食,祭酒,卒爵拜,主人答拜,受爵,出,實於篚,並如主人儀。故皆云如初也。
賓長洗繶爵三獻,燔從如初儀。
〈注〉繶爵,口足之間有篆,又彌飾。〈疏〉此一節,論賓長終三獻之事。
婦人復位。
〈注〉復堂上西面位,事已,尸將出,當哭踊。〈疏〉自此盡拜稽顙,論祭訖送尸,及改饌為陽厭之事。
祝出戶西面告利成,主人哭。
皆哭。
〈注〉丈夫、婦人於主人,哭斯哭矣。〈疏〉言上云主人哭,則主人之外,緦麻以上在位者,皆哭。故鄭總丈夫、婦人,於主人,哭斯哭矣。
祝入,尸謖。
〈注〉祝入而無事,尸則知起矣。不告尸者,無遣尊者之道也。古文謖或為休。〈疏〉雖不告尸無事,尸亦知無事。禮畢而起矣。不告尸以禮畢者,尸尊。若告之,則如發遣尊者,故云不告尸者,無遣尊者之道也。
從者奉篚,哭如初。
〈注〉初哭從尸。
祝前,尸出戶,踊如初,降堂,踊如初,出門亦如之。
〈注〉前,道也。如初者,出如入,降如升,三者之節,悲哀同。〈疏〉案上文尸入門,丈夫踊,婦人踊,尸及階,祝延尸,尸升,宗人詔踊如初。尸入戶,踊如初。故此鄭云出如入,降如升,三者之節,悲哀同,是以如之得有三者也。
祝反入徹設于西北隅,如其設也。几在南,厞用席。
〈注〉改設饌者,不知鬼神之節,改設之,庶幾歆饗所以為厭飫也。几在南變,古文明東面,不南面,漸也,厞隱也,於厞隱之處,從其幽闇。
祝薦席,徹入于房,祝自執其俎出。
〈注〉徹薦席者,執事者祝薦席,則初自房來。
贊闔牖戶。
〈注〉鬼神尚居幽闇,或者遠人乎。贊,佐食者。〈疏〉云或者遠人乎者,《禮記·郊特牲》文。此鄭元之義,非直取鬼神居幽闇,或取遠人之意故也。云贊佐食者,自上以來行事,未有祝與佐食。以其云祝自執其俎出,故知闔牖戶是佐食也。
主人降,賓出。
〈注〉宗人詔,主人降,賓則出廟門。
主人出門,哭止,皆復位。
〈注〉門外未入位。〈疏〉知是門外位者,以經云出門乃更,云皆復位,明門外未入位可知。
宗人告事畢,賓出,主人送,拜稽顙。
〈注〉送拜者,明於大門外也。賓執事者,皆去,即徹室
中之饌者,兄弟也。〈疏〉云送拜者,明於大門外也者,以其上文云復位,是殯門外,未出大門。此云送拜,是大門外送拜,可知。知徹室中之饌者,兄弟也者,賓即執事,而云賓出,則室中無執事之人。唯有兄弟,故徹室中之饌者,兄弟,可知也。
記,虞,沐浴不櫛。
〈注〉沐浴者,將祭,自潔清,不櫛,未在於飾也。唯三年之喪,不櫛,期以下櫛可也。今文曰沐浴。〈疏〉云唯三年之喪不櫛,期以下櫛可也者,經云:不據三年為主,案下文班祔而明期以下虞,而沐浴,櫛,可也。
陳牲于廟門外,北首西上寢右。
〈注〉言牲腊在其中西上,變吉,寢右者,當升左胖也。腊用棜,《檀弓》曰:既反,哭,主人與有司視虞牲。〈疏〉知腊在牲中者,士虞唯有一豕。而云西上,明知兼兔腊,得云西上也。云西上變吉者,案少牢:二牲東上是吉祭東上,今此西上,是變吉也。云寢右者,當升左胖也者,若然特牲,腊在東,置於棜東首,牲在西,尚右。今虞禮反吉,故寢右,升左胖,知腊用棜者,案特牲陳鼎於門外北面,北上,棜在南,南順實獸于其上東首是也。引《檀弓》者,證虞時右牲之事。
日中而行事。
〈注〉朝葬日中,而虞君子舉事必用辰正也。再虞,三虞,皆質明。〈疏〉云辰正者,謂朝夕日中也。以朝有葬事,故云日中而行虞事也。云再虞,三虞,皆質明者,以朝無葬事,故皆質明而行虞事。是用朝之辰正也。
殺于廟門西,主人不視豚解。
〈注〉主人視牲,不視殺。凡為喪事略也。豚解,解前後脛脊脅而已。熟乃體解,升於鼎也。今文無廟。〈疏〉云主人視牲,不視殺,凡為喪事略也者,案《特牲》饋食禮,宗人告濯具,賓出,主人出,皆復外位。鄭云為視牲也。又曰:告事畢,賓出,主人拜送,夙興。主人服如初立於門外,東方,南面,視側殺。然則特牲,吉祭,故主人視牲,又視殺。今虞為喪事,故主人視牲,不視殺,是其略也。凡者眾辭,但此經與特牲饋食不同者,皆為喪事略,故云凡以廣之,豚解,解前後脛脊脅而已,熟乃體解升於鼎也者,體解下文七體是也。
羹飪升,左肩,臂臑肫骼,脊脅離肺,膚祭三,取諸左膉上,肺祭一,實于上鼎。
〈注〉肉謂之羹飪,熟也。脊脅,正脊,正脅也。喪祭略七體耳。離肺,舉肺也。《少牢·饋食禮》曰:舉肺一長,終肺,祭肺三,皆刌膉脰肉也。古文曰:左股上字從肉,從殳,殳矛之殳聲。〈疏〉肉謂之羹,《爾雅·釋器》文:飪,熟。《釋言》文云:脊脅,正脊,正脅也者,案《特牲》注云:不貶正脊,不奪正也。然則此為喪祭,體數雖略,亦不奪正。故知脊脅,正脊、正脅也。云喪祭略七體耳者,案特牲:尸俎右肩臂、臑肫胳、正脊,二骨橫脊、長脅、二骨短脅。注云:士之正祭禮,九體,貶於大夫,有併骨二,亦得十一之名。合少牢之體數。此所謂放而不致者,然則此所升唯七體,故云喪祭略七體耳。云離肺舉肺也者,案特牲注云:離猶<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2107-18px-GJfont.pdf.jpg' />也,小而長,午割之,亦不提心,謂之舉肺是也。引《少牢·饋食禮》者,證離肺舉肺之異也。云膉脰肉也者,案少牢云:雍人倫膚九,實于一鼎。注云:倫,擇也。膚脅革肉擇之,取羹者。案下注:今以脰肉貶於純吉,則此用膉為貶於純吉之事也。云古文云左股上,此字從肉,從殳,殳矛之殳聲者,鄭注《儀禮》疊古文從今,今文又就古文解之者。鄭欲兩從故也。但字從肉,義可知,而以殳與股不是形人之類,其理未審。
升魚鱄鮒九,實于中鼎。
〈注〉差減之。〈疏〉差減之者,案特牲:魚十有五。今為喪祭略而用九,故云差減之也。
升腊左胖,髀不升,實于下鼎。
〈注〉腊亦七體牲之類。〈疏〉云腊亦七體牲之類者,上文升左肩臂臑肫胳脊脅,是牲之七體。今升腊左胖亦然。特牲記云:腊如牲骨是也。
皆設扃鼏陳之。
〈注〉嫌既陳,乃設扃鼏也。今文扃作鉉。古文鼏作密。〈疏〉云嫌既陳,乃設扃鼏也者,經云陳三鼎,後言設扃鼏有嫌,故記人辯之。皆先扃鼏後陳之也。
載,猶進柢,魚進鬐。
〈注〉猶猶士喪既夕言,未可以吉也。柢,本也。鬐,脊也。今文柢為<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3746-18px-GJfont.pdf.jpg' />,古文鬐為耆。〈疏〉鬐柢二者,皆變於吉,是以少牢云下利生豕,其載如羊,皆進下。注云:變於食生也。又曰腊一純,而俎亦進下。又曰魚用鮒十有五,而俎縮載右首進<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004-18px-GJfont.pdf.jpg' />。注云:亦變於食生也。是皆於此反矣,是變於吉也。云猶猶士喪既夕言,未可以吉也者,云與吉反,則明與生人同《士喪禮》。小斂,云皆復進柢,注云:柢,本也。進,本者。未異於生也。至大斂載魚左首進鬐,腊進柢,鄭注云亦未異
於生也。又葬奠云如初,皆未異於生,故記人以猶之,是以鄉飲酒、鄉射記,皆云右體進腠是也。
祝俎髀脰脊脅離肺,陳於階間敦東。
〈注〉不升於鼎,賤也。統於敦,明神惠也。祭以離肺下尸。〈疏〉云不升於鼎,賤也者,祝對上尸俎,羹飪升於鼎,為貴者也。云統於敦,明神惠也者,案上文饌黍稷二敦於階間西上,是神之黍稷。今陳祝饌於神饌之東,統於神物,明惠由神也。云祭以離肺下尸者,以其尸祭用刲肺,祝不用刲肺,用離肺,故云下尸也。
淳尸盥執槃,西面執匜,東面執巾,在其北東面,宗人授巾南面。
〈注〉槃以盛棄水,為淺汙人也。執巾不授,巾卑也。〈疏〉上經直云淳尸盥,宗人授巾,不云執槃與執匜執巾,及宗人授巾等面位,故記人明之。
主人在室,則宗人升戶外北面。
〈注〉當詔主人室事。〈疏〉上經唯言宗人,告有司具及詔主人踊,皆堂下之事。今主人入室,宗人當升戶外,詔主人室中之事,故升堂也。
佐食無事,則出戶負依南面。
〈注〉室中尊不空立戶牖之間,謂之依。〈疏〉云戶牖之間,謂之依此。《爾雅》文謂戶西南面也。
鉶芼用苦,若薇有滑,夏用葵,冬用荁,有柶。
〈注〉苦,苦荼也。荁,菫類也。乾則滑,夏秋用生葵,冬春用乾荁。古文苦為枯,今文或作笇。〈疏〉案《公食記》三牲具則牛藿、羊苦、豕薇,各用其一。若一牲者,容兼用其二,是以及特牲一豕皆用鉶芼苦薇,是科用其一也。知荁菫類者,《內則》云:菫荁枌榆同為滑物,故知荁菫類也。云乾則滑者,以其冬用之,故知乾則滑於菫也。云夏秋用生葵,冬春用乾荁者,以其秋與夏同有生葵,春初未生者,故春約與冬同,是以經直云冬,明舉夏以兼秋,舉冬以兼春也。
豆實葵菹,菹以西,蠃醢籩,棗烝栗擇。
〈注〉棗烝栗擇,則菹刌也。棗烝栗擇,則豆不毼,籩有縢也。〈疏〉云棗烝栗擇,則菹刌也,棗烝栗擇,則豆不毼籩有縢也者,此雖無正文,案《士喪禮》:大斂云<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0618-18px-GJfont.pdf.jpg' />豆兩,其實葵菹芋,蠃醢兩籩無縢,布巾其實栗,不擇脯四脡,自大斂後,皆云如初,則葬奠,四豆脾析葵菹亦長矣。四籩棗糗栗脯,亦不擇也。至此乃云棗烝栗擇,則菹亦切矣。豆籩有飾可知。
尸入,祝從尸。
〈注〉祝在主人前也,嫌如初時,主人倚杖入,祝從之。初時,主人之心尚若親存,宜自親之。今既接神祝,當詔侑尸也。〈疏〉上經陰厭時,主人先祝入戶。至此迎尸,祝在主人前,先後有異,故記人明之。
尸坐不說屨。
〈注〉侍神不敢燕惰。
尸謖,祝前鄉尸。
〈注〉前,道也。祝道尸必先鄉之,為之節。〈疏〉此記尸謖之時,祝前尸之儀也。云必先鄉之為之節者,言必先面鄉尸者,為之節度也。
還出戶,又鄉尸,還過主人,又鄉尸,還降階,又鄉尸。
〈注〉過主人則西階上,不言及階,明主人見尸有踧踖之敬。〈疏〉過主人則西階上,不言及階,明主人見尸有踧踖之敬者,以其經出戶,降階,及門,皆指物而言。主人者,欲見階上,不言西階,而言主人者,欲見主人,見尸,有踧踖之敬,故改去階名,而云主人也。
降階還及門,如出戶。
〈注〉及,至也。言還至門,明其間無節也。降階如升時,將出門,如出戶時。皆還向尸也。每將還,必有辟退之容。凡前尸之禮儀在此。
尸出,祝反,入門左,北面復位,然後宗人詔降。
〈疏〉尸出,祝反入門左,北面復位者,謂祝既送尸出,反入門,復位。復上文祝入門左,北面位。故云復位也。云然後宗人詔降者,謂祝復位,宗人乃詔告主人降,以其無事故也。
尸服卒者之上服。
〈注〉上服者,如特牲士元端也。不以爵弁服為上者,祭於君之服,非所以自配鬼神。士之妻,則宵衣耳。〈疏〉上經直見主人服,不見尸服,故記人明之。
男,男尸,女女尸,必使異姓,不使賤者。
〈注〉異姓婦也,賤者,謂庶孫之妾也。尸配,尊者,必使適也。
無尸,則禮及薦饌皆如初。
〈注〉無尸,謂無孫列可使者也。殤亦是也。禮謂衣服即位升降。〈疏〉自此盡詔降如初,論喪祭無尸之事。
既饗祭于苴,祝祝卒。
〈注〉記異者之節。〈疏〉云記異者,謂祭無尸者,異於有尸。何者,有尸祝釋,孝子辭釋,辭訖,為祝,祝卒,別有迎尸已後之事。今無尸者祝,祝卒,饗神訖,無迎尸
已後之事。故下文云不綏祭之等,是記異者之節也。
不綏祭,無泰羹湇胾從獻。
〈注〉不綏,言獻記終始也。事尸之禮,始於綏祭,終於從獻。綏當為墮。〈疏〉此四事,皆為尸是,以上文有尸者,云迎尸而入,祝命佐食,綏祭有泰羹湇,自門入,設于鉶南,胾四豆設于左,又尸食之後,主人獻之,後賓長以肝從主婦亞獻,賓長以燔從賓長獻,後亦如之。無尸闕此四事,自羹已下三事,皆蒙無字解之也。云不綏言獻記終始也者,以見綏無尸具陳四事,凡祭禮以獻為終舉,終以見始,亦得為義。今不但言獻,記其終始,具言四事者,欲明始於綏祭,終於從獻,故鄭即云事尸之禮,始於綏祭,終於從獻者,故具言之。云綏當為墮者,《周禮·守祧職》云:既祭藏其墮字為正,取減為義。
主人哭,出復位。
〈注〉於祝祝卒。〈疏〉謂祝祝卒,無尸可迎,既無上四事,主人遂即哭出,復尸外東面位也。
祝闔牖戶,降,復位于門西。
〈注〉門西北面位也。〈疏〉鄭此及下注,皆云復位者,門西北面位者,據上文尸出祝,反入門左,北面復位也。
男女拾,踊三。
〈注〉拾,更也。三更踊。〈疏〉凡言更踊者,主人踊,主婦踊,賓乃踊,三者三為拾也。
如食間。
〈注〉隱之如尸一食九飯之頃也。〈疏〉隱之者,謂闔牖戶也。九飯之頃,時節也。
祝升,止哭聲,三啟戶。
〈注〉聲者,噫歆也。將啟戶,警覺神也。今文啟為開。〈疏〉云聲者,噫歆也者,若《曲禮》云:將上堂,聲必揚,故云將啟戶,警覺神也。
主人入。
〈注〉親之。〈疏〉云親之者,啟牖嚮是親之事,主人無事而入者,是主人親至神所,恭敬之事也。
祝從,啟牖鄉如初。
〈注〉牖先闔後啟,扇在內也。鄉牖一名也,如初者,主人入祝從在左。
主人哭,出復位。
〈注〉堂上位也。〈疏〉案下文云宗人詔降如初,注云詔主人降之,乃降堂明。此復位者,復堂上東面位也。
卒徹,祝佐食降位。
〈注〉祝復門西北面位,佐食復西方位,不復設西北隅者,重閉牖戶褻也。
宗人詔降如初。
〈注〉初贊闔牖戶,宗人詔主人降之。〈疏〉此降謂禮畢降堂也。上經云贊闔牖戶,主人降,賓出。注云:宗人詔主人降,彼謂降堂,故鄭知此云如初,亦如上經詔降也。
始虞,用柔日。
〈注〉葬之日,日中,虞欲安之。柔日,陰,取其靜。〈疏〉自此下盡哀薦成事,論初虞、二虞、三虞,卒哭明三者之祭,饗神辭,及用日不同之事。云葬之日日中者,上文云日中行事是也。葬用丁亥,是柔日,葬始虞用日中,故云始虞用柔日也。
曰:哀子某,哀顯相,夙興夜處不寧。
〈注〉曰辭也,祝祝之辭也。喪祭稱哀,顯相助祭者也。顯,明也,相助也。《詩》云:於穆清廟肅雍,顯相不寧,悲思不安。
敢用絜牲剛鬣。
〈注〉敢,昧冒之辭。豕曰剛鬣。〈疏〉敢,昧冒之辭者,凡言敢者,皆是以卑觸尊,不自明之意。故云昧冒之辭。云豕曰剛鬣者,下《曲禮》文。
香合。
〈注〉黍也,大夫士於黍稷之號,合言普淖而已。此言香合,蓋記者誤爾。辭次黍,又不得在薦上。〈疏〉案下《曲禮》云:黍曰香合,粱曰香箕,稷曰明粢是也。
嘉薦普淖。
〈注〉嘉薦,菹醢也。普淖,黍稷也。普,大也。淖,和也。德能大和,乃有黍稷。故以為號云。〈疏〉言故言為號云者,鄭以意解之,無正文,故言云以疑之。
明齊溲酒。
〈注〉明齊,新水也。言以新水溲釀此酒也。《郊特牲》曰:明水涗齊,貴新也。或曰:當為明視,謂兔腊也。今文曰明粢。粢,稷也,皆非其次。
哀薦祫事。
〈注〉始虞謂之祫事者,主欲祫先祖也。以與先祖合為安,今文曰古事。〈疏〉始虞謂之祫事者,主欲其祫先祖也者,案《公羊傳》文:二年云大祫者,何,合祭也。合先君之主於大廟。故此鄭亦以祫為合而言。但三虞卒哭後,乃有祔祭,始合先祖。今始虞而已言
祫者,鄭云以與先祖合為安,故下文云,適爾皇祖某甫是始虞豫,言祫之意也。
適爾皇祖某甫。
〈注〉爾,女也。女死者,告之以適皇祖,所以安之也。皇,君也,某甫,皇祖字也。若言尼甫。
饗。
〈注〉勸強之也。
再虞皆如初,曰,哀薦虞事。
〈注〉丁日葬,則巳日再虞。其祝辭異者,一言耳。〈疏〉巳日再虞者,以其後虞用剛日,初虞、再虞皆用柔日。始虞用丁日,隔戊日,故知再虞用己日。云祝辭異者,一言耳者,一言或有一句為一言。若《論語》云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是也。今此一言,則一字為一言,謂數一虞云祫,再虞云虞,三虞云成是也。
三虞,卒哭,他用剛日,亦如初,曰:哀薦成事。
〈注〉當祔於祖廟為神,安於此,後虞改用剛日,剛日陽也,陽取其動也。士則庚日,三虞壬日,卒哭其祝辭異者,亦一言耳。他謂不及時而葬者,《喪服·小記》曰:報葬者,報虞三月而後卒哭。然則虞卒哭之間,有祭事者,亦用剛日,其祭無名,謂之他者,假設言之文。不在卒哭上者,以其非常也。令正者,自相亞也。《檀弓》曰:葬日中而虞,弗忍一日離也。是日也,以虞易奠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喪祭。明日祔於祖父,如是虞為喪祭。卒哭為吉祭。〈疏〉鄭云:當祔於祖廟為神安於此者,即解初虞、再虞稱祫、稱虞之意。今三虞改用剛日,將祔於祖,取其動義故也。
獻畢未徹,乃餞。
〈注〉卒哭之祭,既三獻也。餞送行者之酒。《詩》云:出宿于泲,飲餞于禰尸。旦將始祔於皇祖,是以餞送之。古文餞為踐。〈疏〉自此盡不脫帶,論卒哭之祭,未徹餞尸于寢門外之事。
尊兩甒于廟門外之右,少南,水尊在酒西勺北枋。
〈注〉少南將有事於北,有元酒,即吉也。此在西,尚凶也。言水者喪質,無鼎,不久陳。古文甒為廡也。〈疏〉云少南將有事於北者,正謂下文,云尸出門右南面已下是也。云有元酒即吉也者,以其虞祭用醴酒,無元酒。至卒哭,云如初,則與虞祭同。今至餞尸用元酒,則尋常祭祀之酒,非醴酒,故云即吉也。云此在西尚凶也者,以其吉祭祭尊在房戶之間,至於虞祭,尊在室,是凶。今卒哭餞尸,尊在門西,不在門東,是尚凶,故變於吉也。
洗在尊東南,水在洗東,篚在西。
〈注〉在門之左又少南。
饌籩豆,脯四脡。
〈注〉酒宜脯也,古文脡為梃。
有乾肉,折俎二尹,縮祭半尹,在西塾。
〈注〉乾肉,牲體之脯也。如今涼州鳥翅矣,折以為俎,實優尸也。尹,正也。雖其折之,必使正。縮,從也。古文縮為蹙。〈疏〉云涼州鳥翅者,經云乾肉折俎,則漢時乾脯似之。故鄭以今曉古也。
尸出,執几從,席從。
〈注〉祝入亦告利成,入前尸,尸乃出。几席,素几、葦席也。以几席從執事也。〈疏〉云祝入亦告利成,入前尸,尸乃出者,雖餞行飲酒,尸將起之時,祝亦如虞祭告云:利成事,乃興以前尸也。知几席,素几、葦席也者,上經初虞云素几葦席在西序,至及再虞、三虞及卒哭,皆如初。不見更設几席之用文,明同初虞素几葦席。今卒哭祭,未餞尸於門外,明是卒哭之几席,故知是素几葦席也。
尸出門右南面。
〈注〉俟設席也。〈疏〉知俟設席者,尸在門右,南面在坐北立下,即云席設之事,明俟設席也。
席設于尊西北東面,几在南,賓出復位。
〈注〉將入臨之位,《士喪禮》賓繼兄弟北上門東北面,西上,門西北面東上,西方東面北上。
主人出,即位于門東少南,婦人出,即位于主人之北,皆西面,哭不止。
〈注〉婦人出者,重餞尸。〈疏〉婦人有事,自堂及房而已。今出寢門之外,故云重餞尸也。
尸即席坐帷,主人不哭,洗廢爵,酌獻尸,尸拜受,主人拜送,哭復位,薦脯醢,設俎于薦東,胊在南。
〈注〉胊脯及乾肉之屈也。屈者,在南變於吉。〈疏〉云主人拜送者,案上祭云主人答拜,《特牲》亦云拜送,則拜時吉凶同也。云屈者在南變於吉者,案《曲禮》云:以脯脩置者,左胊右末。鄭云屈中曰胊,則吉時屈者在左,今尸東面而云胊在南,則是凶禮,屈者在右,末頭在左,故云變於吉也。
尸左執爵,取脯擩醢祭之,佐食授嚌。
〈注〉授乾肉之祭。
尸授振祭嚌反之,祭酒卒爵,奠於南方。
〈注〉反之,反於佐食,佐食反之於俎,尸奠爵禮有終。〈疏〉鄭知反之反於佐食者,經云佐食受嚌,尸受振祭,嚌嚌訖,而云反之,明反於佐食。佐食乃反於俎,可知也。云尸奠爵禮有終者,上經云三獻尸皆有酢,今餞尸三獻,皆不酢而奠之,是為禮有終。謂若主人拜送,賓不答拜,亦是禮有終也。
主人及兄弟踊,婦人亦如之,主婦洗足爵亞獻,如主人儀,無從踊如初,賓長洗繶爵三獻,如亞獻,踊如初,佐食取俎實于篚,尸謖,從者奉篚,哭從之,祝前,哭者皆從,及大門內,踊如初。
〈注〉男女從尸,男由左,女由右。及至也,從尸不出大門者,由廟門外無事尸之禮也。古文謖作沐。
尸出門,哭者止。
〈注〉以餞於外,大門猶廟門。〈疏〉鄭意所以尸出大門哭者,便止者,正以餞於寢門,以大門為限,似事尸在廟門為限。故知鄭云大門猶廟門也。
賓出,主人送拜稽顙。
〈注〉送賓拜於大門外。
主婦亦拜賓。
〈注〉女賓也,不言出,不言送,拜之於闈門之內。闈門,如今東西掖門。〈疏〉上主人送男賓,故知此主婦拜女賓也。
丈夫說絰帶于廟門外。
〈注〉既卒哭,當變麻受之以葛也。夕日則服葛者,為祔期。今文說為稅。
入徹主人不與。
〈注〉入徹者,兄弟大功已下,言主人不與,則知丈夫、婦人在其中。古文與為豫。
婦人說首絰,不說帶。
〈注〉不說帶齊斬,婦人帶不說也。婦人少變而重帶,帶下體之上也。大功、小功者,葛帶時,亦不說者,未可以輕文變於主婦之質。至祔葛帶以即位,《檀弓》曰:婦人不葛帶。
無尸則不餞,猶出几席,設如初,拾踊三。
〈注〉以餞尸者,本為送神也。丈夫、婦人亦從几席而出。古文席為筵。〈疏〉自此至賓出,論卒哭祭無尸可餞之事。
死三日而殯,三月而葬,遂卒哭。
〈注〉謂士也。《雜記》曰: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此記更從死起,異人之間,其義或殊。〈疏〉自此盡他辭一也,論記人所記其義或殊事。以更有此文也。云遂卒哭,不言三虞者,是記人略言之。
將旦而祔,則薦。
〈注〉薦謂卒哭之祭。〈疏〉謂卒哭之祭日,將旦而祔,則薦。薦謂卒哭之祭,云祔則薦者,記人見卒哭之祭,為祔而設,故連文云,將旦而祔,則為此卒哭而祭也。
卒辭曰:哀子某,來日某隮祔爾于爾皇祖某甫,尚饗。
〈注〉卒辭,卒哭之祝辭。隮,升也。尚,庶幾也。不稱饌,明主為告祔也。今文隮為齊。
女子曰:皇祖妣某氏。
〈注〉女孫祔於祖母。〈疏〉此女子,謂女未嫁而死,或出而歸,或未廟見而死,歸葬女氏之家。既葬,祔於祖母也。
婦曰:孫婦于皇祖姑某氏。
〈注〉不言爾曰孫婦差疏也。〈疏〉此對上文孫祔于祖,而云祔于爾皇祖某甫。此則不曰爾而變,曰孫婦婦差,疏故不爾也。若然上女子,亦不云爾者,文承孫下云爾,可知直言其皇祖妣異者耳。
其他辭一也。
〈注〉來日某隮祔尚饗。〈疏〉他辭一者,正謂來日,某隮祔尚饗女子,及孫婦,皆有辭。故云其他辭一也。其祔女子,云來日某隮祔爾于爾皇祖妣某氏,尚饗。其孫婦云:來日某隮祔孫婦于皇祖姑某氏,尚饗。
饗辭曰:哀子某,圭為而哀薦之饗。
〈注〉饗辭,勸強尸之辭也。圭,絜也。《詩》曰:吉圭為饎,凡吉祭饗尸曰孝子。
明日,以其班祔。
〈注〉卒哭之明日也,班次也。《喪服·小記》曰:祔必以其昭穆亡,則中一以上,凡祔已復于寢,如既祫,主反其廟練而後遷廟。古文班或為辨,辨氏姓或然今文為胖。
沐浴櫛搔翦。
〈注〉彌自飾也。搔當音爪。今文曰沐浴搔翦,或為蚤揃,揃或為鬋。〈疏〉云彌自飾也者,上文虞沐浴不櫛。注云:自潔清不櫛,未在於飾。鄭雖不言不在於飾,沐浴少飾,今祔時櫛是彌自飾也。
用專膚為折俎,取諸脰膉。
〈注〉專猶厚也。折俎謂主婦以下俎也。體盡人多折骨以為之,今以脰膉貶於純吉。今文字為折俎,而
說以為肵俎,亦甚誣矣。古文脰膉為頭嗌也。
其他如饋食。
〈注〉如《特牲》饋食之事,或云以左胖虞,右胖祔。今此如饋食,則尸俎肵俎皆有肩臂,豈復用虞臂乎。其不然明矣。
用嗣尸。
〈注〉虞祔尚質,未暇筮尸。〈疏〉言用嗣尸,則從虞以至祔祭,唯用一尸而已。云虞祔尚質,未暇筮尸者,以其哀未殺,故云尚質,未暇筮尸。若然練祥,則筮尸矣。故《喪服小記》云:練筮日,筮尸,大祥,筮尸,可知是以鄭上文。注云:餞尸旦將始祔於皇祖,是用一尸也。
曰:孝子某,孝顯相,夙興夜處,小心畏忌,不惰其身,不寧。
〈注〉稱孝者吉祭。
用尹祭。
〈注〉尹祭脯也。大夫士祭,無云脯者。今不言牲號,而云尹祭,亦記者誤矣。
嘉薦普淖,普薦溲酒。
〈注〉普薦,鉶羹,不稱牲,記其異者。今文溲為醙。〈疏〉知普薦是鉶羹者,案上文《虞禮》及《特牲》皆云祝酌奠於鉶南,則鉶在酒前而設。此亦普薦在酒上,故知也。但《虞禮》一鉶,此云饋食,則與《特牲》同二鉶。故云普薦也。云不稱牲記其異者,對與初虞之等稱牲,但記其異,雖不說牲之號,有號可知也。若然云記其異者,所以嘉薦普淖,普薦溲酒,與前不異。記之以其普薦與前異,將言設薦在普淖後,溲酒前,故并言其次矣。
適爾皇祖某甫,以隮祔爾孫某甫,尚饗。
〈注〉欲其祔合,兩告之。曾子問曰:天子崩,國君薨,則祝取群廟之主,而藏諸祖廟,禮也。卒哭成事,而後主各反其廟。然則士之皇祖,於卒哭,亦反其廟。無主,則反廟之禮未聞,以其幣告之乎。
期而小祥。
〈注〉小祥,祭名,祥吉也。《檀弓》曰:歸祥肉,古文期皆作基。〈疏〉自祔以後至十三月,小祥,故云期而小祥。
曰:薦此常事。
〈注〉祝辭之異者,言常者期而祭禮也。古文常為祥。〈疏〉祝辭之異者,謂小祥。辭與虞祔之辭有異,異者以虞祔之祭非常,一期天氣變易,孝子思之而祭,是其常事,故祝辭異也。云期而祭禮也者,《喪服小記》文案彼云期而祭禮也。期而除喪道也,祭不為除喪也。注云:此謂練祭也。禮正月有親,親亡,至今而期,期則宜用祭,期天道一變哀惻之情,益衰,衰則宜除,不相為也。是以謂小祥祭謂常事也。
又期而大祥,曰:薦此祥事。
〈注〉又復也。〈疏〉此謂二十五月,大祥祭,故云復期也。變言祥事,亦是常事也。
中月而禫。
〈注〉中猶間也。禫,祭名也,與大祥間一月。自喪至中,凡二十七月,禫之言澹胶然,平安意也。古文禫或為導。
是月也。吉祭猶未配。
〈注〉是月,是禫月也。當四時之祭,月則祭猶未以某妃配某氏,哀未忘也。《少牢·饋食禮》:祝,祝曰:孝孫某敢用柔毛剛鬣,嘉薦普淖,用薦歲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饗。〈疏〉謂是禫月得禫祭,仍在寢,此月當四時吉祭之月,則於廟行四時之祭,於群廟而猶未得以某妃配,哀未忘,若喪中然也。言猶者,如祥祭以前,不以妃配也。案《禮記》云:吉事先近日,喪事先遠日。則大祥之祭,仍從喪事,先用遠日,下旬為之。故《檀弓》云:孔子既祥,五日彈琴而不成聲,十日而成笙歌。注:踰月且異旬也。祥亦凶事,先遠日。按此禫言澹然平安,得行四時之祭,則可從吉事,先近日,用上旬為之。若然二十七月上旬,行禫祭於寢,當祭月,即從四時祭於廟,亦用上旬為之。引少牢禮者,證禫月吉祭,未配後月吉,如少牢配可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