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28
卷69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六十九卷目錄
喪葬部彙考三十三
皇清〈崇德三則 順治七則〉
禮儀典第六十九卷
喪葬部彙考三十三
皇清
崇德六年
《大清會典》:崇德六年九月,
東關雎宮宸妃薨。王以下、佐領以上、固倫公主、和
碩妃以下、副都統命婦以上,俱齊集陳設儀仗。奉移時,
上親臨送。齊集王以下、佐領以上、公主、王妃以下、副
都統命婦以上,送至墳院奉安畢,
上跪,奠酒三爵,王以下各隨跪,三叩頭。
上還宮,眾皆退。
初祭禮
上親臨,王以下、佐領以上、固倫公主、和碩妃以下、副
都統命婦以上,齊赴。
上跪,奠酒。王以下各官隨跪,三𨙫頭。精奇尼哈番以
上,各奠酒一次。讀祭文時,王以下各官俱跪。讀畢,興,不叩頭。
上還宮,眾皆退。
滿月致祭禮
上親臨,王以下大臣等,齊赴,奠酒行禮。
大祭禮
上親臨,王以下、佐領以上、固倫公主、和碩妃以下、副
都統命婦以上,齊赴,陳設祭品畢,王、貝勒以下各官排立。宣讀諡號冊文,王以下眾官皆跪。宣畢,
上奠酒,王以下眾官跪,三叩頭。內大臣以上、外藩王、
貝勒以下、朝鮮國世子,各奠酒一次。
上還宮,眾皆退。
朝鮮國王遣官行祭禮:是日,守陵官於殿內設香燭案,禮部官於儀仗末東西設案,陳禮物,兩黃旗大臣在階下,兩翼排班。來使亦在階下東西排立,內院大臣捧祭文進殿,殿內女官焚香,來使赴甬道前,跪,眾大臣在東西兩旁跪。讀滿祭文畢,女官奠酒一盃,眾一叩頭。次讀漢祭文畢,女官奠酒一盃,眾一叩頭。次讀蒙古祭文畢,女官奠酒一盃,眾一叩頭。眾大臣俱立,舉哀。來使行三跪九叩頭禮。眾大臣止哀,各散。
二次滿月致祭禮
上親臨,兩黃旗大臣齊赴奠酒行禮。與初滿月同。
又行大祭禮
皇上及
皇后親臨,貝勒以下、佐領以上、副都統命婦以上,齊
赴,
上行二跪奠酒禮,眾皆隨跪六叩頭。外藩王、朝鮮國
世子、兩黃旗大臣,各奠酒一次。
上還宮,眾皆散。
崇德八年
太宗文皇帝大喪儀
《大清會典》:崇德八年八月初九日
大行皇帝崩。是日,鹵簿全設,內外親王以下、佐領以上、
朝鮮國世子及和碩妃以下、佐領命婦以上,俱成服。
王以下、奉國將軍以上、公主、和碩妃以下、縣君、奉國將軍淑人以上,齊集
清寧宮前,詣
大行皇帝几筵。上香,跪,獻酒三爵,興,舉哀。都統、尚書以
下官員齊集
崇政殿前,命婦等齊集
大清門外,各按旗排立,舉哀。
次日,奉移
大行皇帝梓宮,作樂,奉安
崇政殿,設几筵,樂止。王以下各官,每日入臨二次,
上香,供饌,獻酒三爵,三叩頭,興,舉哀。凡三日止。第四日,諸王、貝勒、貝子、公及妃等,各回府齋宿。部院官員各在衙門齋宿,閑散官員在
篤恭殿前齋宿。凡十八日止,各回。
諸王以下各官,不祈禱,不報祭,不筵宴。凡百日止。庶民人等凡十八日止。禁屠宰,凡十三日止。其外省官民人等,以
詔到日,摘冠纓,成服。各官於本衙門齊集,每晨夕
上香,三跪九叩頭,興,舉哀,凡三日止。至二十七
日,除服。
一,行初祭禮,王以下、佐領以上、固倫公主、和碩妃以下、佐領命婦以上,齊集致祭。
一,行大祭禮,鹵簿全設,讀文,致祭。王以下各官、公主、王妃及官員命婦,齊集,行禮,與初祭同。一,行滿月致祭禮,王以下各官、公主、王妃及官員命婦,齊集行禮,與初祭同。
九月,恭奉
大行皇帝梓宮詣
昭陵。先於
梓宮前告祭,奠酒三爵,鹵簿全設,作樂前行。公主、王
妃等俱在城門,迤北排,候
梓宮至,跪,舉哀。候過,隨行。都統、尚書以下、佐領以上
及佐領命婦以上、并外藩喀爾喀、鄂爾多斯、土默特、索倫薩、哈爾察等,分翼按旗排立,候
梓宮至,跪,舉哀。候過,隨行,送至
陵上,俟安設畢,行安神禮,讀文,致祭。是日,親王以下、
佐領以上、和碩妃以下、佐領命婦以上,俱除服。一,
皇后等除服,行致祭禮。親王以下、佐領以上、固倫公
主、和碩妃以下、副都統命婦以上,齊集,讀文行禮。
一,朝鮮國王遣官進表,呈送龍燭祭品等物,致祭。
一,行常祭禮,內大臣侍衛前往行禮。
一,行百日致祭禮,親王以下、參領以上、固倫公主、和碩妃以下、副都統命婦以上,齊集,致祭,行禮。
一,行歲暮致祭禮,鹵簿全設,親王以下、佐領以上、固倫公主、和碩妃以下、固山夫人以上,齊集,致祭,行禮。
一,行清明致祭禮,鹵簿全設,親王以下、參領以上、固倫公主、和碩妃以下、縣主以上、齊集,致祭,行禮。
一,行期年致祭禮,親王以下、佐領以上、固倫公主、和碩妃以下、奉國將軍淑人、都統、尚書命婦以上,齊集,讀文致祭,行禮。是日,奉移
梓宮昇化。
一,行揀殮禮,親王以下、佐領以上、固倫公主、和碩妃以下、縣主、奉國將軍淑人、都統、尚書命婦以上,於殿階酉旁齊集,
皇后公主等詣昇化處,舉哀,恭行揀殮,奉安
神案,上、
皇后跪,奠酒三爵,內大臣輔國將軍,捧
寶位,由中階陞至殿內,奉安正中位。上舉哀畢,隨將寶位週圍蓋砌,恭獻祭品,奠酒,行禮畢,俱退。
崇德 年
《大清會典》:崇德間,定和碩親王喪聞,
上輟朝三日,遣禮部官視祭葬禮。
欽賜初祭、大祭,造墳匠役,由工部撥給。
多羅郡王喪聞,
上輟朝二日,遣禮部官視祭葬禮。
欽賜初祭、大祭,造墳匠役,由工部撥給。
多羅貝勒喪聞,
上輟朝一日,遣禮部官視祭葬禮。
欽賜初祭、大祭,造墳匠役,由工部撥給。
固山貝子喪聞,
上遣禮部官視祭葬禮。
欽賜初祭、大祭。
鎮國公、輔國公喪聞,
上遣禮部官視祭葬禮。
欽賜初祭、大祭。
鎮國將軍喪聞,
上遣禮部官視祭葬禮。
欽賜初祭、大祭。
輔國將軍喪聞,
上遣禮部官視祭葬禮。
欽賜初祭、大祭。
奉國將軍喪聞,
上遣禮部官視祭葬禮。
欽賜初祭、大祭。
凡閑散宗室等王、貝勒、貝子婚娶之子卒,
遣禮部官致祭。
和碩親王妃喪聞,
遣禮部官致祭。
郡王妃喪聞,
遣禮部官致祭。
貝勒夫人喪聞,
遣禮部官致祭。
貝子夫人喪聞,
遣禮部官致祭。
固倫公主喪聞,
遣禮部官致祭。
和碩公主喪聞,
遣禮部官致祭。
郡主喪聞,
遣禮部官致祭。
縣主喪聞,
遣禮部官致祭。
郡君喪聞,
遣禮部官致祭。
縣君喪聞,
遣禮部官致祭。
外藩蒙古王以下喪聞,
上遣官致祭。
順治三年
《大清會典》:順治三年,頒《大清律》於天下,喪服之制,最
為詳備。又列圖於律,至今遵行。
斬衰三年,
子為父母子之妻同。
子為繼母,謂父之後妻,子之妻同。
子為慈母,謂母卒,父命他妾養己者,子之妻同。子為養母,謂自幼過房與人者,子之妻同。庶子為嫡母,為所生母,庶子之妻同。
為人後者,為所後父母,為人後者之妻同。女在室為父母,及已嫁被出而反在室者同。嫡孫為祖父母承重,高曾祖承重,同父亡嫡孫。為祖承重,服若父祖。俱亡,為高曾祖後者同。妻為夫,妾為家長者同。
齊衰杖期,
嫡子眾子為庶母,謂父妾,有子者,嫡子眾子之妻同。
子為嫁母,謂親生母,父卒改嫁者。
子為出母,謂親生母,父在而被出者。
夫為妻,父母在,不杖。
嫡孫祖在,為祖母承重。
齊衰不杖期,
祖為嫡孫。
父母為嫡長子及眾子。
父母為嫡長子之妻。
父母為女在室者。
父母為子為人後者。
繼母為長子眾子。
父卒,繼母改嫁而己從之者,為改嫁繼母。姪為伯叔父母父之親兄弟,及父親兄弟之妻。為己之親兄弟。
為己之親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
孫為祖父母,孫女在室出嫁同。
女出嫁為父母。
為人後者,為其本生父母。
女在室及雖適人而無夫與子者,為其兄弟姊。妹及姪與姪女在室者。
女適人,為兄弟之為父後者。
婦人為夫親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
妾為家長之父母。
妾為家長之正妻。
妾為家長之長子、眾子與其所生子。
為同居繼父,兩無大功以上親者。
齊衰五月,
為曾祖父母女,雖適人,不降。
齊衰三月,
為高祖父母女,雖適人,不降。
為繼父先曾同居,今不同居者,自來不曾同居者,無服。
為同居繼父,兩有大功以上親者。
大功九月,
祖為眾孫及孫女在室者。
祖母為嫡孫眾孫。
父母為眾子婦及女之已嫁者。
伯叔父母為姪婦及姪女之已嫁者,謂兄弟子之妻兄弟之女。
為人後者,為其兄弟及姑姊妹之在室者。既為人後,於本生親屬服,皆降一等。
夫為人後,其妻為夫本生父母。
為己之同堂兄弟及姊妹在室者,謂伯叔父母之子女。
為姑及姊妹之已嫁者。
為兄弟之子為人後者。
女出嫁為本宗伯叔父母。
女出嫁為本宗兄弟及兄弟之子。
女出嫁為本宗姑姊妹及兄弟之女在室者。妻為夫之祖父母。
妻為夫之伯叔父母。
小功五月,
為伯叔祖父母,謂祖之親兄弟。
為同堂伯叔父母,謂父之堂兄弟。
為同堂姊妹之嫁者。
為再從兄弟及再從姊妹在室者。
為同堂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
為從祖姑在室者,即祖之親姊妹。
為堂姑之在室者,即父之同堂姊妹。
為兄弟之妻。
祖為嫡孫之婦。
為兄弟之孫及兄弟之孫女在室者。
為外祖父母,即母之父母。
為母之兄弟,即母舅及母之姊妹,即姨母。為姊妺之子,即外甥。
為人後者,為其姑及姊妹之已嫁者。
婦為夫兄弟之孫,即姪孫及夫兄弟之孫女在室者,即姪孫女。
婦為夫之姑及夫之姊妹,在室出嫁同。
婦為夫之兄弟及夫兄弟之妻。
婦為夫同堂兄弟之子及夫同堂兄弟之女在室者。
女出嫁為本宗堂兄弟及堂姊妹之在室者。緦麻三月,
祖為眾孫婦。
曾祖父母為曾孫,元孫同。
祖母為嫡孫眾孫婦。
為乳母,謂父妾乳哺者。
為族曾祖父母,即曾祖兄弟及曾祖兄弟之妻。為族伯叔祖父母,即祖同堂兄弟及同堂兄弟妻。
為族伯叔父母,即父再從兄弟及再從兄弟之妻。
為族兄弟及族姊妹在室者,即同高祖者為三從兄弟姊妹。
為族曾祖姑在室者,即曾祖之姊妹。
為族姑在室者,即父之再從姊妹。
為兄弟之曾孫及兄弟之曾孫女在室者,即曾姪孫女,嫁無服。
為兄弟之孫女出嫁者。
為同堂兄弟之孫及同堂兄弟之孫女在室者。女嫁,無服。
為再從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即同曾祖者。為從祖姑,即祖之親姊妹及堂姑,即父之堂姊妹及己之再從姊妹出嫁者。
為同堂姊妹之女出嫁者。
為姑之子,即父姊妹之子。
為舅之子,即母兄弟之子。
為兩姨兄弟即母姊妹之子。
為妻之父母。
為婿。
為外孫及外孫女,即女之子女。
為兄弟孫之妻,即姪孫婦。
為同堂兄弟之子妻,即堂姪婦。
為同堂兄弟之妻。
婦為夫高曾祖父母。
婦為夫之伯叔祖父母及夫之從祖姑在室者。婦為夫之伯叔父母及夫之堂姑在室者夫之堂姑,即夫之伯叔祖父母所生。
婦為夫之同堂兄弟及同堂兄弟之妻。
婦為夫之同堂姊妹,在室出嫁同。
婦為夫再從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
婦為夫同堂兄弟之女出嫁者。
婦為夫同堂兄弟子之妻,即堂姪婦。
婦為夫同堂兄弟之孫及孫女在室者。
婦為夫兄弟孫之妻即,姪孫婦。
婦為夫兄弟之孫女出嫁者。
婦為夫兄弟之曾孫,即曾姪孫及曾孫女。女出嫁為本宗伯叔祖父母及從祖姑之在室者。
女出嫁為本宗再從伯叔父母及堂姑已嫁者。女出嫁為本宗堂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順治六年
文皇后喪儀
《大清會典》:順治六年四月十七日
皇太后崩,親王以下、拜他喇布勒哈番以上、公主、和碩
妃以下、正黃、鑲黃二旗拜他喇布勒哈番三等侍衛命婦以上、六旗阿達哈哈番命婦以上,各照翼齊集。王以下文武各官及王妃以下官員命婦,俱成服,官員摘冠纓,婦女去首飾。
凡初祭、大祭、常祭、月祭、百日等祭,一應禮儀,俱
與
文皇帝喪禮同。
順治七年
《大清會典》:順治七年二月,恭奉
靈位移送
昭陵,行加上
尊諡禮,行配祔
昭陵禮,行奉移禮,三次祭文,俱內院撰擬,前期,禮部官
送至安設
靈位處,置西旁黃案上。至祭日,設黃幄於殿外,大學
士捧冊文置黃案,上恭上尊諡曰
孝端正敬仁懿莊敏輔天協聖文皇后。是日,
皇妃、公主、和碩妃以下、多羅夫人、縣君、一品官命
婦以上、親王以下、二品官以上,各分翼排列
靈位前,供獻饌桌。
皇妃跪,奠酒三爵,眾皆跪,三叩頭。徹供物畢,大學
士捧冊宣讀,內院官捧祭文宣讀,眾皆跪。宣讀畢,興,捧送祭文焚畢,眾皆散。
前期,禮部官捧入
太廟神位至內院,奉安黃案上。上香。內院大臣一跪三
叩頭,恭寫
尊諡於
神位,又於奉安
靈位殿西,撘蓋黃幄於路之正中,內設黃案二。至移
送日早,大學士一員,於入
太廟神位案前,一跪三叩頭,捧舉
神位奉安黃亭內,一跪三叩頭。內官舁亭前排吾杖
一對,至黃幄,停止。大學士一員詣亭前,一跪三叩頭。捧
神位奉安幄內黃案上,上香,候
靈駕至,往送各官進奉安
靈位殿內,行奉移禮,奠酒三爵,捧
靈位奉安黃輿,啟行至黃幄前,暫停。大學士一員,詣
幄內黃案前,一跪三叩頭。興,於
神位上點石青畢,一跪三叩頭。興,往送各官奉靈駕啟行前,詣
昭陵,安設,致祭,行禮,與
文皇帝大喪儀同。
順治九年
《大清會典》:順治九年,題准和碩親王喪聞,
上輟朝三日,親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民公、侯、伯、都
統、尚書、精奇尼哈番以下、佐領、拜他喇布勒哈番以上、固倫公主、和碩妃以下、縣君、奉恩將軍恭人以上,俱會喪府前,陳設執事彩畫,棺內襯五層,府屬官員併護軍校等官以上命婦,俱喪服。至大祭日,除服。
諭祭,二次祭文,內院撰給,遣禮部官捧至墳,其親屬
及府屬官員俱于墳門外跪迎,候過,隨入。讀文,奠酒時,皆跪。禮畢,送
諭祭官於門外,望
闕謝
恩,行三跪九叩頭禮。宗人府題請
欽賜封諡,內院撰給碑文,工部立碑建亭,給造葬價。
世子喪聞,
上輟朝二日,親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民公、侯、伯、都
統、尚書、精奇尼哈番以下、參領以上、固倫公主、和碩妃以下、縣君、奉恩將軍恭人以上,俱會喪府前,陳設執事,其彩棺殮襯,府屬官員及命婦喪服,除服,
諭祭,二次給碑文,及題請封諡,立碑,建亭,給造葬價
等項,俱與親王同。〈惟牲醴品物造葬銀兩多寡不等以下同〉多羅郡王喪聞,
上輟朝二日,一應喪儀,俱與世子同。
多羅貝勒喪聞,
上輟朝一日,世子、郡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民公、侯、
伯、都統、尚書、精奇尼哈番以下、副都統、侍郎、本旗佐領以上、和碩公主、世子妃以下、縣君、奉恩將軍恭人以上,俱會喪府前,陳設執事,其彩棺殮襯,府屬官員及命婦喪服,除服,並
諭祭二次,給碑文,及題請封諡,立碑,給造,葬價等項,
俱與親王同。惟不建碑亭。
固山貝子喪聞,貝勒以下、奉恩將軍以上、民公、侯、伯、都統、尚書、精奇尼哈番、本旗參領、郎中以上、貝勒夫人以下、縣君、奉恩將軍恭人以上,俱會喪府前,陳設執事,彩棺內襯三層,府屬官員及命婦喪服、除服並
諭祭二次、給碑文及題請封諡、立碑、給造葬價等項,
俱與貝勒同。
鎮國公、輔國公喪聞,貝子以下、奉恩將軍以上、郡君貝子夫人以下、奉恩將軍恭人以上,俱會喪府前,陳設執事,其彩棺殮襯、府屬官員及命
婦喪服、除服、
諭祭二次、給碑文及題請封諡、立碑、給造葬價等項,
俱與貝子同。
鎮國將軍喪聞,輔國公以下、奉恩將軍以上,俱會喪府前,陳設執事,朱棺內襯一層,
賜祭二次,
諭祭文,內院撰給一次,遣禮部官捧至墳上,迎送謝恩如常儀,禮部具題候
旨,立碑,碑文,內院撰給,石碑,工部建立。應否與諡,宗
人府具題請
旨。
輔國將軍喪聞,鎮國將軍以下、奉恩將軍以上,俱會喪府前,陳設執事,朱棺內襯一層,
賜祭二次,
諭祭文,內院撰給,一次遣禮部官捧至墳上,迎送謝恩如常儀。禮部具題,候
旨立碑,碑文,內院撰給,石碑,本家自立。應否與諡,宗
人府具題請
旨。
奉國將軍喪聞,輔國將軍以下、奉恩將軍以上,俱會喪府前,陳設執事朱棺內襯一層,
賜祭二次。其
諭祭文,內院撰給。一次遣禮部官捧至墳上,迎送謝恩如常儀。
王、貝勒、貝子、公婚娶之子卒,不遣官致祭,許陳鞍馬祭品,各照其父例。未婚娶幼子,不許造墳。閒散宗室卒,俱用朱棺內襯一層,陳鞍馬致祭。凡葬期,親王停喪本府,候墳院造完日,發引,期年而葬。郡王、貝勒停喪本府,五月發引,七月而葬。貝子以下、公以上,停喪本府,三月發引,五月而葬。其應會喪官員,必俟殮後方回家發引。致祭日,仍齊集。
和碩親王妃喪聞,親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固倫公主、和碩妃以下、縣君、奉恩將軍恭人以上,俱會喪府前,陳設執事,彩棺內襯五層,府屬官員併護軍校等官以上命婦,俱喪服。大祭日,除服。
諭祭一次,祭文,內院撰給。遣禮部官捧至墳,其親屬
併府屬官員俱於墳門外跪迎。候過,隨入。讀文,奠酒時,皆跪。禮畢,送
諭祭官於門外,望
闕謝
恩,行三跪九叩頭禮。
和碩親王側妃、世子妃喪聞,世子郡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固倫公主、和碩妃以下、縣君、奉恩將軍恭人以上,俱會喪府前,陳設執事,其彩棺殮襯、府屬官員及命婦喪服、除服、
諭祭一次,與親王妃同。〈惟牲醴品物多寡不等以下同〉
郡王妃喪聞,一應喪儀,俱與親王側妃同。郡王側妃、貝勒夫人喪聞,世子郡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和碩公主、世子妃以下、縣君、奉恩將軍恭人以上,俱會喪,其餘喪儀與世子側妃同。貝勒側夫人、貝子夫人喪聞,貝勒以下、奉恩將軍以上、郡主、貝勒夫人以下、縣君、奉恩將軍恭人以上,俱會喪府前,陳設執事,彩棺內襯三層。其餘喪儀與貝勒夫人同。
固山貝子側夫人、鎮國公夫人喪聞,貝子以下、奉恩將軍以上、郡君貝子夫人以下、縣君、奉恩將軍恭人以上,俱會喪。其餘喪儀,與貝子夫人同。
鎮國公側夫人、輔國公夫人喪聞,貝子以下、奉恩將軍以上、貝子夫人、縣君以下、奉恩將軍恭人以上,俱會喪。其餘喪儀,與貝子側夫人同。輔國公側夫人喪聞,輔國公以下、奉恩將軍以上,俱會喪。其餘喪儀,與鎮國公側夫人同。固倫公主喪聞,一應喪儀,與親王妃同。
和碩公主喪聞,一應喪儀,與世子妃同。
郡主一應喪儀,與郡王妃同。
縣主一應喪儀,與貝勒夫人同。
郡君一應喪儀,與貝子夫人同。
縣君一應喪儀,與鎮國公夫人同。
鄉君一應喪儀,與輔國公夫人同。
郡主額駙民公以下各官卒,陳設執事,朱棺內襯一層,行初祭、大祭禮,祭品各按品級,多寡不等。其父母及命婦未分家,子卒,一應祭禮,各照伊子、伊夫、伊父品級用。
庶人卒,朱棺內襯一層,行初祭、大祭禮。
順治十年
《大清會典》:凡在京滿洲、蒙古、漢軍文官及在外漢軍
文官丁憂,順治十年,題准居喪一月,即出理事。仍私居,盡三年喪禮。
順治十二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二年,題准下嫁外藩固倫公主喪
聞,內院撰給
諭祭文,遣內大臣侍衛及禮部理藩院官,捧至墳,其
額駙親屬率屬員,離墳一里跪迎。候過,隨入。讀文,奠酒時,皆跪。禮畢,送
諭祭官於迎處,望
闕謝
恩,行三跪九叩頭禮。
下嫁外藩和碩公主喪聞,內院撰給
諭祭文,遣侍衛及禮部理藩院官讀文,致祭,如常儀。
下嫁外藩郡主喪聞,遣官讀文,致祭,與和碩公主同。
下嫁外藩縣主喪聞,內院撰給
諭祭文,遣禮部理藩院官讀文,致祭,如常儀。
下嫁外藩郡君喪聞,遣禮部理藩院官致祭,無祭文。
下嫁外藩縣君喪聞,遣官致祭,與郡君同。下嫁外藩鄉君喪聞,遣官致祭,與縣君同。外藩親王喪聞,內院撰給
諭祭文,遣內大臣侍衛及禮部理藩院官,捧至墳,其
親屬率屬員離墳一里跪迎。候過,隨入。讀文,奠酒時,皆跪。禮畢,送
諭祭官於迎處,望
闕謝
恩,行三跪九叩頭禮。已下牲醴品物,多寡不同。
郡王、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喪聞,內院撰給
諭祭文,遣侍衛及禮部理藩院官讀文,奠酒,致祭如
常儀。
一等至四等台吉他布囊,及都統,功加達爾漢卒,內院撰給
諭祭文,遣禮部理藩院官讀文,奠酒,致祭,如常儀。
凡外藩親王以下、公以上,著有勳勞者,建碑,優卹,增遣大臣侍衛,出自
上裁。
外藩親王妃喪聞,內院撰給
諭祭文,遣侍衛及禮部理藩院官讀文,致祭,如常儀。
郡王妃喪聞,內院撰給
諭祭文,遣禮部理藩院官讀文,致祭,如常儀。
貝勒夫人、貝子夫人、公夫人喪聞,
遣禮部理藩院官致祭,無祭文。
外藩親王妃以下,優加卹典,增遣大臣侍衛,出自
上裁。
順治十八年
世祖章皇帝大喪儀:
《大清會典》:順治十八年正月初七日,
大行皇帝崩。是日,鹵簿大駕全設,王以下文武各官、固
倫公主、和碩妃以下宗女、佐領、三等侍衛命婦以上,俱成服,官員摘冠纓,婦女去首飾。
王、貝勒、貝子、公大臣等、公主、和碩妃以下、縣君、宗室公夫人以上,每日二次詣
大行皇帝几筵前,上香,供饌,跪,奠酒三爵,三叩頭,立,舉
哀。副都統以下在
乾清門外排立,每日二次舉哀,命婦俱免齊集。在
京漢文官赴
景運門外齊集,武官赴
隆宗門外齊集,每日二次舉哀,凡三日止。外藩進
貢官員,各給白布服,三日而除。漢文武候選候補等官,及監生吏典、僧道官,俱縞素,赴順天府衙門,朝夕舉哀,凡三日止。
第四日,王、貝勒、貝子、公等,公主、王妃等,各歸本府齋宿。部院官員於各衙門齋宿,閑散官員於
午門外齋宿,共二十七日。
二七日後,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都統、內大臣、尚書、精奇尼哈番以上,每日一次,入宮前丹陛上排立,副都統、阿思哈尼哈番、侍郎、侍衛,每日一次入宮前丹墀下,排立於
梓宮前,上香,供饌,跪奠酒三爵,三叩頭,立,舉哀。其餘
各官在
乾清門外,照翼排立,舉哀。
王以下文武官員,不作樂,不嫁娶,凡百日。在京軍民人等,摘冠纓,服縞素,二十七日而除。不嫁娶凡一月,不作樂凡百日,禁屠宰凡四十九日,不祈禱、不報祭凡二十七日。
未服除前,票本用藍筆,各部院衙門文移用藍印,各衙門本章於十五日之後進奏,用硃印。在京各寺觀,自
大喪日始,各聲鐘三萬杵。
初八日,頒
遺詔,自宮內捧出,至
乾清門外,禮部堂官跪接,由中道捧至
午門外,奉安層臺,上張黃蓋,滿漢文武各官素服,
三跪九叩頭。復跪,聽宣
詔畢,立,舉哀,又三跪九叩頭。禮部官捧
詔置龍亭內,由中道出
大清門,至禮部,遣官頒行天下。
初九日
上即皇帝位,諭禮部恭上
皇考大行皇帝尊諡。
外省領兵王公大臣各官,
遺詔到日,俱摘冠纓,服縞素,跪候進至衙門內,安設
三跪九叩頭。聽宣
詔畢,立,舉哀,又三跪九叩頭,興。官兵摘冠纓,三日至
第四日,照常供事。
直省文武各官,
詔到日,俱摘冠纓,服縞素,跪候進至衙門內,安設,三
跪九叩頭。聽宣
詔畢,立,舉哀,又三跪九叩頭。朝夕哭臨,三日至二十
七日,除服。官員命婦亦服素服二十七日而除。軍民人等及妻,服素服,十三日而除。不嫁娶凡一月,不作樂凡百日。督撫提鎮及三司官俱免進香。
十九日,
梓宮前行常祭禮。是日黎明,王以下、滿漢文武各官、
縣君、奉恩將軍淑人以下、民公、侯、伯、都統、內大臣、尚書、精奇尼哈番命婦以上,齊集。讀祭文時,眾皆跪。讀畢,奠酒三爵。立,舉哀。祭畢,讀祭文。官捧至燎位,奠酒三爵。焚畢。眾皆退。
二月初一日,行奉移
梓宮致祭禮。其讀文,奠酒,行禮,與常祭同。
初二日,奉移
梓宮至景山
壽皇殿。是日,鹵簿大駕全設。奉移時,奠酒三爵。經
過門橋,俱奠酒。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內大臣侍衛,在
乾清門外照翼排立,候
梓宮至,跪,舉哀。候過,隨行。覺羅民公侯伯以下、滿漢
文武各官,在
東華門外照翼齊集,候
梓宮至,跪,舉哀。候過,各按旗排列隨行。將至景山時,
王以下、阿思哈尼哈番以上,先趨進殿門內。其餘文武各官,先趨至門外,照翼排立。公主、王妃以下、縣君、奉恩將軍淑人以上、都統、內大臣、尚書、精奇尼哈番等命婦,在殿門內。副都統、侍郎命婦以下、佐領、三等侍衛命婦、宗室女以上,在門外,照翼排立。候
梓宮至,俱跪,舉哀。候過,俟
梓宮奉安殿上畢,奠酒三爵,眾皆散。〈每一奠酒一叩頭後同〉
初三日,行初祭禮,鹵簿大駕全設,於
壽皇殿前,王以下、各官、公主、王妃以下、四品官、三
等侍衛命婦以上,齊集,讀祭文。眾皆跪。讀畢,奠酒三爵,眾皆三叩頭,立,舉哀。祭畢,讀祭文。官捧至燎位,奠酒三爵,焚畢,眾皆退。是日,滿二十七日,眾皆除服。
次日常祭,止內大臣侍衛、禮部、工部官員,齊集致祭。
初七日,行滿月致祭禮,王以下、鎮國將軍以上、民公侯伯以下、侍衛文武三品官以上、公主、王妃以下、鎮國將軍夫人、都統、內大臣、尚書、精奇尼哈番命婦以上,齊集,奠酒,行禮,致祭。
以後百日內,滿月致祭,與初滿月同。期年內,滿月致祭,清明致祭,無祭文。其奠酒行禮,齊集,與初滿月同。
三月恭上
大行皇帝尊諡曰
體天隆運英睿欽文大德弘功至仁純孝章皇帝,廟號世祖。
上率諸王文武各官,詣
梓宮前,奉安冊寶,供果品,上香燭,獻爵,讀祝文,致祭,
行禮。
四月十七日,行百日致祭禮,王以下、奉國將軍及各官公主、和碩妃以下、縣君、奉國將軍淑人、都統、內大臣、尚書、精奇尼哈番命婦以上,齊集,讀文,奠酒,行禮。祭畢,奉移
梓宮,奠酒三爵,眾皆跪。候
梓宮過,隨行,至昇化處,排立,奠酒三爵。
是日,內閣大學士一員,進
觀德殿內,於入
太廟神位前,上香,一跪三叩頭。恭捧
神位。禮部官導至
壽皇殿門外,所設黃幄內,奉安黃案上。上香,一跪
三叩頭。俟奉移
梓宮時,內閣滿漢大學士各一員,俱朝服,盥手,詣神位香案前,一跪三叩頭。於神字空點處,用石青填
題。畢,復一跪三叩頭,奉安黃幄內,候
梓宮昇化。王以下文武各官,赴
東華門外,照翼齊集。大學士詣
神位香案前,一跪三叩頭。捧安綵輿內,復一跪三叩
頭。儀仗全列,校尉舁輿前行,內大臣侍衛隨後。至
觀德殿前,輿暫止。大學士一員進殿內,於入
奉先殿神位前,一跪三叩頭。恭捧
神位安輿內,復一跪三叩頭。校尉舁起,禮部官前導
隨入
太廟神位輿後,由景山東門出。將至
東華門,齊集。王以下文武各官俱跪,候過,輿進東華門後,各退。內大臣侍衛等隨至
景運門,退。內閣禮部官隨輿,由
協和門外,至
景運門。
上素服奉迎於
景運門內,隨輿後行。內府官員前導,至
乾清宮,輿止。
上先詣入
太廟神位輿前,行一跪三叩頭禮。恭捧
神位奉安
乾清宮所設黃案上,行一跪三叩頭禮。興,又於入
奉先殿神位輿前,行一跪三叩頭禮。恭捧
神位奉安入
太廟神位之右,行一跪三叩頭禮。興,次行安神禮。內府
官供果品,上香燭,獻酒三爵。
上行三跪九叩頭禮。嗣後,每日上香燭,俟欽天監擇
吉,奉入
太廟
奉先殿。
四月二十一日,行揀殮致祭禮。王以下各官、公主、王妃至大臣命婦,齊集,讀文,奠酒,行禮,與百日致祭同。
奉安
寶位行致祭禮,與揀殮禮同。
百日後,滿月致祭,止內大臣侍衛、禮部、工部堂官,齊集行禮。
建造
享殿、
地宮,選精識地理人等,內院、禮部、工部、都察院科道
官員率往會擬。
朝鮮國王遣官進香致祭,王以下、奉國將軍、文武三品官侍衛以上,齊集,陳設祭品。鳴贊官贊:來使行禮,讀文,致祭。捧祭文送焚畢,眾皆散。五月初三日,行大祭禮,與初祭禮同。
次日,常祭,王以下、公以上、民公侯伯以下、都統、尚書、精奇尼哈番以上,齊集,致祭,與前常祭同。七月十五日,行秋季致祭禮,儀仗全設,王以下、公以上、民公以下、文武三品官以上、內大臣、都統、尚書、精奇尼哈番命婦以上,齊集,讀文,奠酒,行禮,致祭。祭畢,讀祭文,官捧送焚畢,眾皆散。十二月,行除夕致祭禮,王以下、奉恩將軍、文武四品官以上、公主、和碩妃以下、縣君、固山夫人以上,齊集,讀文,奠酒,行禮,致祭。祭畢,讀祭文,官捧送焚畢,眾皆散。
題定,凡未有封號宮人,喪禮隆殺不等,俱由禮部行文該衙門備辦。
題准奉差出征滿洲蒙古漢軍文官丁憂,以回京日為始,照十年例守制。在外漢軍文官,其父母隨任亡故,亦照十年定例。如在京亡故者,准其離任回京,以到日為始,守制六個月。滿日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