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7a0028

卷70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七十卷目錄

 喪葬部彙考三十四

皇清二〈康熙十五則〉

禮儀典第七十卷

喪葬部彙考三十四

皇清二

康熙元年

《大清會典》:康熙元年正月,行期年致祭禮,儀仗全設,

王以下、奉恩將軍、文武四品官以上、公主、和碩妃以下、縣君、鎮國將軍夫人、都統、內大臣、尚書、精奇尼哈番命婦以上,齊集,讀文,奠酒,行禮,致祭。祭畢,讀祭文。官捧送焚畢,眾皆散。是日,

皇后及妃等俱除服。

七月十五日,行秋季致祭禮。十二月,行除夕致祭禮。

又題准凡外官丁憂,舊例督撫自行咨部具題,其餘官員督撫代題。布政司職掌錢糧,如遇丁憂,具題,部覆,方准解任。

凡吏員新選丁憂,舊例據該司坊或大興、宛平兩縣等官印文,准其守制。康熙元年,題准該管官取具總甲,兩鄰結狀,申部,准其守制。

康熙二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年正月,行再期致祭禮,與期年致

祭同。五月,恭奉

世祖章皇帝神位,移送

孝陵。前期三日,遣官各一員,告祭

天地、

太廟、

社稷如常儀。前期一日,致祭,儀仗全設。王以下、鎮國

將軍、內大臣侍衛、都統、尚書、精奇尼哈番以上,齊集,讀文,奠酒,行禮,致祭。祭畢,讀祭文,官捧送焚畢。眾皆散。

是日早,儀仗全設,公主、王妃以下、縣君、奉恩將軍恭人、副都統、侍郎、阿思哈尼哈番命婦以上,在

壽皇殿前,分翼齊集。侍衛文武四品官以上命婦,

在景山東門外齊集。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內大臣侍衛,在

壽皇殿門外分翼齊集。香冊香寶先置輿內,恭捧

神位,奠酒三爵,奉安輿內,

靈輿在前,冊寶輿在後。

靈輿經過時,各跪,舉哀。候過,諸王、大臣侍衛隨後,依

次排行。其不往送公侯伯以下、滿漢文武各官,於東長安門外齊集。候

靈輿將至,俱跪,舉哀。候過,隨後行出土城關,方回。其

往送公侯伯以下、滿漢文武各官,於土城關外大路兩傍排立,候

靈輿將至,俱跪,舉哀。候過,隨後行,經過門橋,俱奠酒。

凡至宿次,奉安

靈輿於圓幄內,每夕供獻,親王奠酒三爵。每晨,奉安靈輿於涼棚內,親王奠酒三爵。其朝夕奠獻時,諸王、

貝勒、內大臣侍衛等,進木城內,各官在木城外,俱排立,舉哀。沿途百里內地方文武官,俱素服在道右跪送,舉哀,候過。至

陵日,供獻與在途同。次日,王以下各官齊集,供獻,奠

酒,一跪三叩頭,立,舉哀。徹供物畢,各散。是日,王以下各官俱回京。

六月,行奉安

地宮禮。前期,遣輔臣及文武三品以上官,詣

陵,讀文,奠酒,行禮,致祭。

前期三日,遣官告祭

天地、

太廟、

社稷。是日早,鹵簿大駕全設,禮部堂官、掌儀司官,奉世祖章皇帝、

孝康皇后、

端敬皇后香冊香寶,捧置各輿內,送至地宮奉安。輔臣

一員,詣

神位前跪,行奉移禮,奠酒三爵。

世祖章皇帝神位,輔臣二員,內大臣一員,捧安輿內。孝康皇后神位,親族大臣等捧安輿內。

端敬皇后神位,親族大臣等捧安輿內。移送地宮時,內

大臣侍衛在木城外,公侯伯以下、參領、阿達哈哈番以上,在網城外,照翼排立。候

神位至,俱跪,舉哀。候過,隨後,舉哀,行至地宮,輔臣、內

大臣侍衛、公侯伯以下、副都統、侍郎、阿思哈尼哈番以上,在地宮圓城內排立。參領、阿達哈哈番等官,在圓城外享殿後兩旁排立。舉哀。至吉時,恭奉

世祖章皇帝神位捧至地宮,安設正中石床上。孝康皇后神位捧至地宮,安設左石床上。

端敬皇后神位捧至地宮,安設右石床上。畢,將地宮石

門掩閉,輔臣在地宮前跪,奠酒三爵。內大臣侍衛、文武各官,俱立,舉哀。各退。是日,儀仗俱焚訖。次日,輔臣率內大臣侍衛文武各官,詣

陵,謁辭,俱進地宮圓城內,排立,舉哀畢,輔臣等跪于陵前,奠酒三爵。文武各官俱三跪九叩頭,兩旁排立,

舉哀畢,各退回京。

享殿告成,奉安

世祖章皇帝神位於寶座上正中,南向。

孝康皇后神位於寶座上,左設,南向。

端敬皇后神位於寶座上,右設,南向。讀祝致祭。章皇后喪儀:

康熙二年二月十一日,

慈和皇太后崩。是日,鹵簿全設。王以下文武各官,齊集

宮門外,公主、王妃以下、縣君及副都統、侍郎、阿思哈尼哈番命婦以上,齊集宮內,俱服縞素。王以下各官,輪班,每日二次進內,舉哀。王以下各官,不嫁娶,不作樂。各官命婦去首飾,凡二十七日。軍民人等摘冠纓,婦女去首飾,凡七日。次日,王以下各官、公主、王妃以下、大臣命婦,照前齊集,舉哀。至晚,各退。

第三日早,王以下各官、公主、王妃以下、大臣命婦,齊集,舉哀。公主、王妃以下、大臣命婦,以後不齊集。

第四日早,王以下各官齊集,至日午,各散。嗣後,在部院衙門辦事,及在內值班,衣帶皆縞素,冠皆摘纓。

第五日,禮部題頒

哀詔,本部堂官至內院,接捧至部,遣官頒發各省,及

朝鮮國。

詔到日,在外文武各官摘冠纓,素服,出城門,跪接,舉

哀。候過,隨行。捧

詔安設衙門內案上,三跪九叩頭。宣讀畢,舉哀,又三

跪九叩頭。自次日起,文武各官於衙門內,朝夕舉哀二次。凡三日,服白布服二十七日,各官命婦去首飾,服素服。二十七日,軍民人等摘冠纓,婦女去首飾,服素服。七日服內,俱不作樂,不嫁娶。

禮部移文直省,免其遣官進香。

奉移

梓宮詣壩上,儀仗全設。內大臣侍衛齊集宮門外,王

貝勒等齊集東華門外,各官齊集東安門外,公主、王妃以下、大臣命婦,先期一日赴壩上。

梓宮將發,內府官員執爵,禮部尚書捧授輔臣跪接,

奠酒三爵,眾俱跪。隨叩頭,立,舉哀。

梓宮出,〈舁梓宮校尉仍用鑾儀衛服色〉內大臣侍衛排跪,舉哀。候過,

隨行。〈一半隨送,一半散〉內府婦女六十名,附近

梓宮,後乘馬隨行。

梓宮出東華門,王、貝勒等排跪,舉哀。候過,隨行。在內

大臣侍衛之次,出東安門,各官俱排跪,舉哀。候過,隨行。〈一半隨送,一半散〉往送官員,各按旗行每過門橋,內府官執爵,禮部堂官奠酒。

梓宮至壩上,公主、王妃以下、大臣命婦,分翼排列,跪

接,立,舉哀,隨入。王貝勒等各官在門外,分翼排立,候奉安

梓宮畢,王、貝勒、內大臣侍衛、都統、精奇尼哈番、尚書,

俱進內,分翼排立。輔臣跪,奠酒三爵。王等各官及公主王妃以下大臣命婦皆跪,隨三叩頭。立,舉哀。畢,各散。

清明致祭,公侯伯以下、參領、阿達哈哈番以上,一半齊集,內大臣侍衛輪派前往,輔臣跪奠酒三爵,各官隨跪,叩頭。

行初祭禮,儀仗全設。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民公以下各官,一半齊集,公主、王妃以下、縣君、奉恩將軍恭人以上、民公侯伯命婦以下、副都統、侍郎、阿思哈尼哈番命婦以上,俱齊集,致祭禮。部堂官讀祭文,眾皆跪。讀畢,輔臣跪奠酒三爵,眾皆隨跪,叩頭,立,舉哀。

皇太后親族夫人至焚祭文處,奠酒三爵。眾皆散。是日,

滿二十七日,眾皆除服。

次日,行常祭禮,止內府官員齊集,奠酒三爵,行跪叩頭禮。

行滿月致祭禮,民公侯伯以下、副都統、侍郎、阿思哈尼哈番以上,一半齊集,奠酒三爵,行跪叩頭禮。嗣後,每遇滿月,致祭,並同。

行昇化禮,揀殮,致祭,與滿月致祭同。

行大祭禮,儀仗全設,齊集,供獻,行禮,與初祭同。五月,行百日致祭禮,與滿月致祭禮同。

恭上

尊諡曰

孝康慈和莊懿恭惠崇天育聖皇后。

上御素服,出

太和門,閱冊寶。內院官,一跪三叩頭,捧冊寶置綵

輿內。

上還宮,校尉舁輿前,排御仗二對,禮部鑾儀衛堂官、

內府官,導行出東華門,送至壩上安設

神位殿內。禮部官一跪三叩頭,捧冊寶置黃案上,復

一跪三叩頭,退。

奉遷

神位,前期一日,致祭,儀仗全設。王以下、鎮國將軍以

上,俱齊集。民公侯伯以下、副都統、侍郎、阿思哈尼哈番以上,一半齊集。冊設于左,寶設于右。禮部讀祝官,一跪三叩頭,捧冊寶宣讀,次讀祝文。畢,輔臣跪,奠酒三爵,眾皆隨跪叩頭。是日,派往隨送內大臣侍衛各官,及內府婦女,俱赴宿壩上。

次日早,儀仗全設。內大臣侍衛在殿院內,各官在院外,分翼排立,舉哀。禮部官於

神位前奠酒三爵。至吉時,

皇太后親族、都統、副都統,恭捧

神位置輿內,校尉舁與,大臣各官命婦等隨後步行,

至城門,奠酒三爵。出城後,命婦等乘馬隨後,內大臣侍衛及各官俱按旗乘馬排行。過橋,禮部堂官奠酒。每日晚,至宿次,大臣各官分翼齊集,供獻,舉哀。徹供畢,散。

六月,行奉安禮,輔臣、內大臣侍衛、公侯伯以下、文武三品以上各官,於網城外分翼排立,候

神位至,跪,舉哀。候過,隨至木城外,排立,舉哀。恭奉神位安設圓幄內。畢,各官俱散。是日,儀仗俱焚訖。其

移送地宮致祭禮,並載

世祖章皇帝奉安儀內。

九月,改造

昭陵地宮。十二月,安葬。

又題准總督巡撫喪聞,互相代題。如無總督,提督代題。

康熙三年

《大清會典》:康熙三年,題准在京滿州、蒙古、漢軍文官,

遇親父母、祖父母與所後父母、祖父母亡故者,以故日為始,居喪三個月。奉差出征者,以到京日為始,亦准居喪三個月。五品以上咨部具題,六品以下注冊。其親伯叔父母兄弟,及妻,並娶妻之子亡故者,准居喪兩個月。親嫂弟婦及宗族亡故者,亦准假。除服日,即出理事。

又題准

盛京等處文官,父母、祖父母隨任亡故者,准在任

守制三個月。在京亡故者,或來京守制,或在任守制,聽其自便,不解任。

又題准外官丁憂,有盜案、錢糧未完者,仍留原任,俟案結回籍。

又題准內外官員,出繼為人後者,遇本生父母亡故,例不丁憂。自願回籍治喪者,京官具呈到部,外官督撫具題,督撫互相代題。除路程外,定限一年,起文赴補。違限者,照服滿違限例議處。凡新選官員,康熙三年,題准在京聞喪,及父母在京亡故者,俟該地方官呈報到部,給與執照。京官具呈到部查明,准其守制。

凡京官丁憂,康熙三年,題准堂上官、翰林科道部屬中書等官,具題。其餘各官注冊。皆給與孝字執照,准其回籍守制終養。在籍丁憂者,不給執照。出差丁憂者,免其來京,許令差人赴部告領執照。其申繳時,有蟲蛀破裂,并水火盜賊遺失等項者,罰俸六個月。

又題准京官如在籍相繼丁憂,應行申報,仍繳原領執照,改填另給。若未經申報到部,查季報冊內注明者,免究。

舊例,在籍守制者,服滿,由該地方官起送。康熙三年,題准如不能回籍依墳守制者,服滿,由寄居地方官起送。

康熙五年

《大清會典》:康熙五年,題准漢軍官員父母隨任病故

者,准其離任丁憂。到京日為始,守制六個月。又題准丁父母憂者,開明是否嫡親父母,及有無恩養、過繼為祖承重者,亦開明是否嫡長孫,有無伯父及伯父之子。或疏咨結狀,互異混呈,出結代報,各官俱罰俸六個月。

又題准督撫疏咨內,若不開明有無未完錢糧、

盜案者,仍行確查,將題報各官議處。

康熙六年

《大清會典》:康熙六年,題准候補各官丁憂,該地方官

申報督撫,督撫報部注冊。如有遲延不報者,查參。

康熙七年

《大清會典》:康熙七年,題准在京滿洲、蒙古、漢軍丁憂,

三品卿以上咨部具題,以下各官注冊。

又題准丁憂官,錢糧、盜案未完者,每一案罰俸一年,離任守制。未完事件,責令接任官督結。定和碩公主、額駙、民公以下各官及庶人,各增定祭品有差。其百日、期年常祭,照初祭、大祭定數,減半用。

康熙九年

《大清會典》:康熙九年,議准丁憂官員,一經聞訃,即報

該管上司,旗下取該都統印結,漢官取原籍印結投遞。如聞訃之後,不行申報,或遲延留戀,或擅離職守者,俱送考功司革職。如丁憂已報,上司因原籍印結遲誤,或字樣不符,往返駁查稽遲者,罰俸六個月。

又議准初選候補及相繼丁憂各官,不行申報。及呈報遲延,並裁缺官員聞訃不報,即行回籍者,俱于補官日罰俸一年。若本官已報丁憂,該管官不行轉報,以致部選補授者,司道府等官罰俸一年,督撫罰俸六個月。如本官未經呈報,與該管官無涉,地方官未報上司,與上司無涉。如地方官已報上司,而上司遺漏不行達部者,與地方官無涉。均應免議。

凡官員短喪、匿喪,舊例革職。康熙九年,題准革職不准援

赦,或假捏丁憂承重者,均行革職。其丁憂未畢,即出

仕應試者,與短喪同。

覆准官民喪儀,仍照順治九年題准例行。凡殉葬禁例,天聰八年,定婦人有願殉夫者,止許正妻殉葬,仍行旌表。一應妾媵,不許殉葬。若妻強逼侍女殉葬者,其妻坐死。如違律自殉者,夫族兄弟各議罰,首人許離本主。

凡會喪,議准親王以下、輔國公以上喪聞,本府屬員具喪服外,正紅旗禮親王、鑲白旗肅親王、鑲紅旗承澤親王、敬謹親王、克勤郡王、福勒黑公、正藍旗饒餘親王、豫郡王、鑲藍旗鄭親王、恪僖貝勒、靖寧貝勒、顧爾馬洪貝子以上十二支,若係本支所分者,本身及府屬官俱具喪服,各官命婦照其夫例。其非本支王以下、公以上,或應會喪,或不應會喪,而願會喪者,俱摘冠纓。從官亦照其主例。若係長輩,不具喪服者,聽。凡應會喪者,進衙門用常服辦事,如至喪家及墳所,仍用喪服。

御前公侯伯、內大臣、護軍統領、護軍參領以上官員,

及部員,不應會喪者,奉

旨遣往,方許赴喪。其餘各旗護軍統領、護軍參領、護

衛,各隨本府王等赴喪。各官命婦亦隨本府王妃等赴喪,不許私往。

又題准外官丁憂,有督撫題留在任守制者,請

旨定奪。

康熙十一年

《大清會典》:凡年滿書辦等役,舊例俟考職後,方准丁

憂。康熙十一年,題准在京取京官印結,具呈赴部,在外取地方官印結,巡撫報部註冊,准其守制,服滿方許考職。

又題准督撫丁憂,題請

上裁。

康熙十二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二年,定旗下本主強逼奴婢殉葬

者,嚴行禁止。

題准在京滿洲蒙古漢軍文官丁憂,在家居喪三月之後,即入署理事。其二十七個月內,遇應用朝服之期,停其

朝會。在外滿洲漢軍文官丁憂,令其解任,照漢官

丁憂例,以聞喪日為始,不計閏,守制二十七個月。

又題准

盛京守

陵等處旗下文官,及寧古塔、杭州、江南、西安、京口等

處駐防,并各省督撫布按衙門筆帖式,俱照在京滿洲蒙古漢軍文官例守制。

又題准在京漢軍,補授漢缺者,俱照漢官例,離任守制。

凡內外漢官丁憂承重者,具文報部,以聞喪日為始,回籍守制,不計閏,二十七個月。如朦混具報者,丁憂官不准起補,該管官罰俸六個月。

又題准布按以下各官丁憂,俱令解任,不准題留。違者議處。

又題准吏員五年役滿,送考之時,如遇丁憂,令各部院該撫查明存案,停其送部。

又題准官員為人後者,若繼母亡故,情願治喪,亦照生母例,准其給假。

康熙十三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三年,

仁孝皇后喪儀:

大行皇后崩,陳設鹵簿於

乾清門,至

隆宗門王以下文武各官,俱齊集左翼官集,景運門外,右翼官集。

隆宗門外王以下、入八分公以上,進內於階上舉

哀。內大臣侍衛于階下舉哀。未入八分公以下、奉恩將軍以上、滿漢文武官員,輪班進

乾清門外,兩旁排立,舉哀。公主、王妃以下、縣君、奉

恩將軍恭人以上、民公侯伯夫人以下、阿思哈尼哈番等命婦以上,在

景運門外齊集。公主、親王妃及縣君,進內舉哀。郡

王妃以下、奉恩將軍恭人以上、民公侯伯、阿思哈尼哈番等命婦,俱於齊集處舉哀。各散王以下各官及公主、王妃以下、大臣命婦等,俱服白布服。王以下各官,每日早晚齊集,舉哀二次。凡三日止。旗下閑散官員,仍每日二次齊集。

皇上五日不臨朝,王以下文武各官不嫁娶,不作樂,

凡二十七日,民間凡七日止。

奉移

梓宮至西華門外享殿,鹵簿全設。於奉移時,奠酒三

爵。過門、橋,奠酒。

上親臨送,王以下、各官、公主、王妃以下、內府官員命

婦以上,俱先赴奉安

梓宮處。公主、王妃以下在圍牆外排立,內府官員命

婦等在圍牆內排立。候

梓宮到時,俱跪,舉哀。候過,王以下、內大臣、都統、大學

士、尚書、精奇尼哈番以上、公主、王妃以下、大臣命婦以上,隨進,照翼排立,舉哀。副都統、侍郎以下,在圍牆外排立,舉哀。奉安

梓宮至享殿畢,奠酒三爵,舉哀,各散。王以下、入八分

公以上,每日清晨,在內大臣處齊集,未入八分公以下、奉恩將軍以上及閒散覺羅官旗下官員,仍每日兩次,在奉安

梓宮處齊集,舉哀。

朝鮮國使臣,亦給白布服,免其齊集。頒

敕諭訃聞,該國遣官到日,照例制服。

禮部具題移文直省,免其齊集舉哀制服,及遣官進香。

常祭日,鹵簿全設於圍牆內。

上親臨,王以下文武各官、公主、王妃以下、奉恩將軍

恭人以上、民公侯伯夫人以下、副都統、侍衛命婦以上,齊集。讀祝文時,眾皆跪。讀畢,奠酒三爵,眾皆三叩頭,興。舉哀畢,讀祝官捧送燎位,奠酒三爵,焚畢。

上還宮,眾皆散。

行初祭禮,鹵簿全設於圍牆內。

上親臨,王以下文武各官、公主、王妃以下、縣君、奉恩

將軍恭人以上、民公侯伯夫人以下、阿思哈尼哈番命婦以上,齊集。讀祝,奠酒,行禮,舉哀等儀,與常祭同。是日,

上與妃等俱除服,回宮,眾皆散。

次日行常祭禮,內府官員併命婦,齊集,致祭。行奉移

梓宮致祭禮,鹵簿全設於圍牆內。王以下文武各官、

公主、王妃以下、縣君、奉恩將軍恭人以上、民公侯伯夫人以下、阿思哈尼哈番命婦以上,齊集。讀祝文,奠酒,行禮,舉哀,如前儀。禮畢,各散。奉移

梓宮至沙河,鹵簿全設。奉移時,奠酒三爵。過門、橋,奠

酒。

上親臨送,內大臣侍衛在西安門內齊集,王以下、奉

恩將軍以上在西安門外兩旁齊集,民公侯伯以下文武各官在大街兩旁齊集,漢官在各旗班末排立。

梓宮到時,排跪,舉哀。候過,興。不往送各官俱散,往送

各官按旗乘馬隨行。公主、王妃以下、縣君、奉恩將軍恭人以上、民公侯伯夫人以下、阿思哈尼哈番命婦以上,在德勝門外關廂內齊集。

梓宮到時,排跪,舉哀。候過,各散。至沙河,奉安

梓宮畢,奠酒三爵。王等各官行禮,舉哀,各散。

行大祭禮,鹵簿全設。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民公侯伯以下、文武各官、公主、王妃以下、縣君、奉

恩將軍恭人以上、民公侯伯夫人以下、阿思哈尼哈番命婦以上,齊集。讀祝,奠酒,行禮,舉哀,如前儀。是日,滿二十七日。王以下各官、公主、王妃以下、大臣命婦等,俱至焚紙處,兩旁排立。奠酒三爵,眾俱跪,每奠,隨叩。奠畢,除服,各散。

次日常祭,與前常祭同。

初滿月致祭,鹵簿全設。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民公侯伯以下、阿思哈尼哈番以上,齊集。奠酒,行禮,如常儀。百日內,每滿月,齊集,致祭,奠酒,行禮,與初滿月同。百日外,內府佐領下官員,齊集,致祭。

追封

大行皇后諡號曰

仁孝皇后。是日,鹵簿全設。內務府官設

冊案一,寶案一,香案一,於

梓宮前。鴻臚寺官設

冊案一,寶案一於

太和門階上。設

冊亭一,寶亭一於階下。正副使及執事官俱素服,

排立階下之東。內閣大臣奉香冊寶匣,設各案上,行一跪三叩頭禮,退,立階下之東。禮部官捧黃絹冊寶匣,設綵輿內。陳設畢,禮部官奏請

皇上御素服,陞

太和門座。禮部堂官,引正副使,由東旁階上詣冊寶案前,行一跪三叩頭禮,興。正使捧冊,副使捧

寶,由中路下階,陳設綵輿內,行一跪三叩頭禮。禮部堂官奏:禮畢。

上還宮,校尉舁

冊輿在前,寶輿在後,用御仗二對前導,由中路出。

正副使隨後行,內大臣侍衛於

午門內,金水橋旁跪送。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於

西華門內跪送。滿漢四品以上官,於西華門外跪送。出德勝門,至沙河城,進南門,正副使及執事官俱步入,其泒往隨送。內大臣侍衛滿漢四品以上官,於沙河城內,

皇城外,排跪,奉迎綵輿由

皇城中門入,至二門止。正副使詣輿前,行一跪三

叩頭禮。捧

香冊香寶,由中路至

殿內,設冊於左案,設寶于右案,行一跪三叩頭禮。

禮部官自輿內捧黃絹冊寶設于案上,正副使詣

香案前,鴻臚寺官贊:上香。正使進前上香,復原位

立。贊:宣冊。宣冊官捧冊,立宣訖。贊:宣寶。宣寶官捧寶,立宣訖。仍捧冊寶置原案上。贊:禮畢。正使捧香冊,副使捧香寶,陳設于

梓宮前,行一跪三叩頭禮,興。由殿東門出,陳設祭品

畢,鴻臚寺官引內大臣侍衛、滿漢四品以上官,至殿階下,兩翼排立。太常寺典儀贊:排班。承祭官及各官排立。贊:進。承祭官及各官就拜位立。贊:執事官各司其事。贊禮官引承祭官,由殿西門入,至香案前。贊:跪。承祭官跪。贊:上香。捧香盒官跪于右,承祭官受香盒,獻訖,興,三上香,畢。贊:復位。承祭官退至原位立。贊:跪,叩,興。承祭官行三跪九叩頭禮,各官俱隨行禮。贊:奠帛,行初獻禮。捧帛官跪獻行三叩頭禮,捧爵官立獻畢,讀祝官詣祝案前,一跪三叩頭,興,捧祝文立。贊禮官贊:跪。承祭官及各官讀祝官皆跪。典儀贊:讀祝。讀祝官讀訖,以祝文授內府官,內府官跪接,置帛匣上,行一跪三叩頭禮,讀祝官亦隨行禮。贊:叩,興。承祭官及各官俱行三叩頭禮,興。典儀贊:行亞獻禮。獻爵官如初獻儀,立獻畢。典儀贊:行終獻禮。獻爵官如亞獻儀,立獻畢。贊禮官贊:跪,叩,興。承祭官及各官,俱行三跪九叩頭禮,興。典儀贊:恭捧冊寶,祝帛送燎所,捧冊寶,祝帛官各詣案前,行一跪三叩頭禮,送至燎所。承祭官退立西旁,俟冊寶祝帛過,仍復位立。冊寶祝帛焚訖。贊:禮畢。各散。正副使復

命金冊金寶內務府官,收貯內庫。次日,

頒尊諡詔于天下。

七月十五日,秋祭,鹵簿全設。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民公侯伯以下、三品官員以上、公主、王妃以下、鎮國將軍夫人以上、民公侯伯、大臣命婦,齊集。讀文,奠酒,行禮,如常儀。

百日致祭,鹵簿全設。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民公侯伯以下、阿思哈尼哈番以上,齊集,致祭。朝鮮國王遣官進香,致祭。是日,鹵簿全設。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民公侯伯以下、滿漢四品官員以上,齊集。朝鮮使臣於右翼末立,陳設祭物,上香。鳴贊官贊:三跪九叩頭。畢,退立原班,讀文,奠酒三爵。王以下各官皆跪,朝鮮使臣亦跪。每

奠隨叩。興,舉哀。鳴贊官贊:二跪六叩頭。興,徹供物,焚祭文,各散。

歲暮致祭,鹵簿全設。民公侯伯以下、四品官員以上、公主王妃以下、大臣命婦以上,齊集,讀文,奠酒,行禮,如常儀。

康熙十四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四年正月,大學士一員詣沙河,於

奉安升祔

奉先殿神位前,點香燭,一跪三叩頭。恭捧

神位,禮部官前導至殿內,奉安黃案上,點香燭,一跪

三叩頭。滿漢大學士各一員,朝服,盥手,詣香案前,一跪三叩頭。於

神字上點石青畢,一跪三叩頭。大學士一員,詣黃案

前,一跪三叩頭。恭捧

神位奉安輿內,一跪三叩頭。畢,旗尉舁輿鹵簿全設,

出沙河南門,迎至

奉先殿。王以下文武各官,俱在東華門外齊集,跪迎,候

過,各散。禮部官導引內閣大臣隨輿至

奉先殿,奉安,行禮,致祭。〈儀注另載〉清明,因遇慶賀之期,照陵寢例,遣大臣致祭,鹵簿全設。覺羅民公侯伯以下、

三品官員以上,齊集,素服,讀文,致祭,行禮,如常儀。

期年致祭,鹵簿全設。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民公侯伯以下、滿漢四品官員以上、公主、王妃以下、大臣命婦以上,齊集,讀文,奠酒,行禮,如常儀。期年後,每日供獻,每滿月致祭。

忌辰日致祭,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民公侯伯以下、三品官員以上、公主、王妃以下、大臣命婦以上,齊集,讀文,奠酒,行禮,如常儀。

清明日,齊集,致祭。如忌辰,儀無祝文。

中元日致祭,王以下、輔國將軍以上、民公侯伯以下、阿思哈尼哈番以上、公主、王妃以下、精奇尼哈番命婦以上,齊集,讀文,奠酒,行禮,如常儀。歲暮日,因祭

太廟,王以下、公以上,俱免齊集。鎮國將軍以下、四品官

員以上,止一半齊集。公主、王妃以下、大臣命婦以上,俱齊集。讀文,奠酒,行禮,如常儀。

三週年後,照

陵寢致祭例,每月朔望誕日,忌辰,十月朔,並清明、中

元、冬至、歲暮四大祭,及遇吉慶等期,照常致祭。議准聞訃不報,擅離職守者,降二級調用。康熙十六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六年,題准用兵緊要地方,果有才

能官員,如遇丁憂,督撫題請保留者,准其在任守制。若不稱職,將督撫一併議處。凡未授職及候補官員丁憂,舊例該地方官申報督撫,督撫報部存案。康熙五年,題准令具呈該地方官存案,不必報部。服滿日,給文赴部補用。惟教職在籍候補,如遇丁憂,仍令報部。

康熙十七年

孝昭皇后喪儀

《大清會典》:康熙十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大行皇后崩。一應陳設,齊集,舉哀,成服,行禮,致祭,俱

仁孝皇后同。惟衍聖公五經博士在京,亦給白布服,

一體齊集。

奉移

梓宮於武英殿,內大臣侍衛在

景運門外,向西排立。王以下各官在

西華門內,向東排立。俱候

梓宮到,跪,舉哀。候過,興。公主、王妃以下、大臣命婦以

上,先至

武英殿門內,兩廡階下,照翼排立。候

梓宮到,跪,舉哀。候過,興,舉哀。奉安畢,奠酒三爵,舉哀。

各散。

清明致祭,鹵簿全設,王以下各官、公主、王妃以下、阿思哈尼哈番命婦以上,齊集,奠酒三爵,跪三叩頭,舉哀畢,各散。

行奉移

梓宮至沙河致祭禮,前期遣大臣於

仁孝皇后前,告祭。至奉移時,齊集,致祭,行禮,俱與仁孝皇后儀同。

追封

大行皇后諡號曰

孝昭皇后。儀與

仁孝皇后同。

歲暮鹵簿全設,因遇慶賀之期,照

陵寢例,遣大臣素服行禮,讀文,致祭。

康熙十八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八年正月,因歲暮未行大祭,特舉

大祭如常儀。

康熙二十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年二月,地宮告成,行奉移仁孝皇后、

孝昭皇后梓宮禮,鹵簿全設。

皇太子致祭,讀祝文,奠酒,行禮。王以下、四品官員

以上、公主、王妃以下、大臣命婦以上,齊集,俱隨行禮。祭畢,讀祝官捧送焚畢,各散。

越二日,奉移

仁孝皇后、

孝昭皇后梓宮於

陵寢,鹵簿全設,奠酒三爵,啟行,奉安

冊寶於輿內,前行。

上親臨送,內大臣侍衛在沙河城外齊集,王以下、奉

恩將軍以上,在西竇哥莊西邊齊集。覺羅民公侯伯以下、滿漢各官,在西竇哥莊齊集。公主、王妃以下、奉恩將軍恭人以上、民公侯伯命婦以下、阿思哈尼哈番命婦以上,在東竇哥莊東邊齊集。

梓宮到時,王以下各官、公主、王妃以下、大臣命婦等,

照翼排跪,舉哀。候過,各散。其往送王以下各官,及內大臣侍衛,按旗乘馬隨行。過門、橋,奠酒。至宿次,奉安

梓宮於

享殿內,供獻果品,奠酒三爵。王以下各官排班行禮,

舉哀,各散。每早起,行時奠酒三爵。所經地方五十里內文武官員,至圍棚外,三跪九叩頭。供獻時,在旗末排班行禮。次早,在路右排跪,舉哀,候過。至

陵時,暫奉安

享殿內,奠酒。王以下各官行禮,舉哀,各散。每日供獻

奠酒。

奉安

梓宮,前三日,遣官告祭

天地、

太廟、

社稷。是日,遣官告祭

孝陵昌瑞山后土之神。

三月,奉移

梓宮安葬地宮。前期一日,讀文,奠酒,行禮,致祭。是日,

鹵簿全設,王以下各官齊集,奠酒,行禮,舉哀。

梓宮起行,王以下各官在圍棚外照翼排跪,舉哀。候

過,隨後步行。奉安

梓宮于方城前蓆殿內,陞龍輴車,供獻果品,奠酒三

爵。王以下各官行禮,舉哀,鹵簿俱焚訖。至吉時,奠酒三爵,奉移

梓宮安葬地宮,

仁孝皇后梓宮在左,

孝昭皇后梓宮在右。

香冊寶亦照左右奉安。奉安時,

皇后各親族、大臣及內務府、禮部、工部堂官閱畢,

地宮石門掩閉,奠酒三爵。齊集各官,俱隨行禮。各

散。又遣官詣

孝陵昌瑞山后土之神,讀文,致祭。

陵寢方城前平臺上,蓋蓆享殿。四月初一日起,四時

各大祭。每月朔望及十月朔,忌辰,俱照沙河例致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