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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86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八十六卷目錄

 喪葬部總論六

  禮記〈檀弓 玉藻 雜記 坊記 服問 昏義〉

  孝經〈喪親章〉

  孔子家語〈致思 本命解 正論解 曲禮子貢問〉

  呂氏春秋〈節喪 安死〉

  淮南子〈本經訓 齊俗訓 氾論訓〉

  大戴禮〈本命〉

  春秋繁露〈玉杯 陰陽義〉

  說苑〈修文〉

禮儀典第八十六卷

喪葬部總論六

《禮記》《檀弓》

孔子曰:拜而後稽顙,頹乎其順也。稽顙而後拜,頎乎其至也。三年之喪,吾從其至者。

〈集說〉《馬氏曰記》曰:三年之喪,喪拜非三年之喪,以吉拜,當周之衰。蓋人不知喪拜之儀,故孔子遂及之。言雖拜起之末,猶欲不失其序,非知制作之情者,孰能盡于此。此動容周旋,中禮所謂盛德之至也。鄭氏以此為殷周,拜而于經無所見,豈其然乎。〈陳注〉此言喪拜之,次序也。拜,拜賓也。稽顙者,以頭觸地哀痛之至也。拜以禮,賓稽顙以自致,謂之順者,以其先加敬於人,而後盡哀於己為得其序也。頎者,惻隱之發也。謂之至者,以其哀常在於親,而敬暫施於人,為極自盡之道也。夫子從其至者,亦與其易也,寧戚之意。 朱子曰:拜而後稽顙,先以兩手伏地如常,然後引首向前扣地也。稽顙而後拜者,開兩手,而先以首扣地,卻交手如常也。

子思曰:喪三日而殯,凡附于身者,必誠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三月而葬,凡附于棺者,必誠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喪三年,以為極亡,則弗之忘矣。故君子有終身之憂,而無一朝之患。故忌日不樂。

〈集說〉鄭氏曰:言三日三月欲其盡心修備之附于身,謂衣衾附于棺,謂明器之屬終身之憂,謂念其親無一朝之患,謂毀不滅性也。 孔氏曰:此一節論喪之初死,及葬送終之具,須盡孝子之情,及思念父母不忘之事也。親喪以經,三年以為極,亡可以棄忘,而孝子有終身之痛,曾不暫忘于心也。雖終身念親,而不得有一朝滅性之患。故惟忌日不為樂事,恐其常毀也。 長樂陳氏曰:君子之于親有終制之喪,有終身之喪。終制之喪,三年是也。終身之喪,忌日是也。文王之于親忌日,必哀而不樂,豈非能全終身之憂乎。有終身之憂,仁也。無一朝之患,義也。

始死,充充如有窮。既殯,瞿瞿如有求而弗得。既葬,皇皇如有望而弗至。練而慨然,祥而廓然。

〈集說〉孔氏曰:事盡理屈為窮言親始死孝子匍匐而哭之心形充屈如急行道極無所復去也。既殯心形稍緩矣。瞿瞿眼目速瞻之,貌如有所失而求覓之不得也。既葬又漸緩矣,皇皇猶栖栖也,葬後親歸草土孝子心。形栖栖皇皇,無所依託,如望彼人來而人不至也。練則轉緩也,至小祥但歎慨,日月若馳之速也,至大祥而寥廓,情意不樂而已。

曾子曰:小功不稅。則是遠兄弟,終無服也,而可乎。

〈集說〉鄭氏曰:據《禮》而言也,日月已過。乃聞喪而服曰:稅大功以上,然小功輕不服,遠兄弟謂相離遠者,聞之恆晚。 孔氏曰:此一節論曾子怪于禮,小功不著稅服之事。曾子謂小功不追服,則遠處兄弟聞喪,常晚終無服而可乎。言其不可也。曾子仁厚,禮雖如此,猶以為薄,故怪之。此據正服小功也。故喪服小記,云降而在緦小功者,則稅之。鄭康成義,若限內聞喪,則追全服。

子路曰:吾聞諸夫子,喪禮,與其哀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哀有餘也。

〈陳注〉有其禮無其財,則禮或不足,哀則可自盡也。此夫子反本之論,亦寧戚之意。

喪具,君子恥具,一日二日而可為也者,君子弗為也。

〈集說〉鄭氏曰:喪具棺衣之屬,恥具辟不懷也。一二日可為,謂絞紟衾冒。 孔氏曰:此一節論孝子備喪具之事。《左傳》云:卜葬先遠日,辟不懷也,懷思也。謂不思念其親,今送死,百物未即辦具,是辟不思親之事也。喪具棺則預造衣,亦漸制。故《王制》云:六十

歲制,七十時制,八十月制,九十日修,惟絞紟衾冒,死而後制也。

喪服,兄弟之子猶子也。蓋引而進之也。嫂叔之無服也,蓋推而遠之也。姑姊妹之薄也,蓋有受我而厚之者也。

〈集說〉鄭氏曰:或引或推重親遠別,姑姊妹嫁,大功夫為妻期,欲其一心於厚之者。 孔氏曰:喪服是儀禮,正經兄弟之子期,姑姊妹出適大功,皆喪服經文嫂叔。無服喪服傳文己,子服期兄弟之子,當降服大功。今乃服期,蓋引進之,同于己子也。昆弟相為服期,其妻應降服大功。今乃無服,是推使遠之也。姑姊妹未嫁,時為之厚,出嫁後為之薄者,蓋有夫婿受我之厚,而重親之也。 何氏平叔曰:男女相為服,不有骨肉之親,則有尊卑之異也。嫂叔親非骨肉不異,尊卑恐有混淆之失。故推使無服也。〈大全〉方氏曰:兄弟之子,雖異出也。然在恩為可親,故引而進之,與子同服嫂叔之分。雖同居也,然在義為可嫌。故推而遠之,不相為服姑姊妹。在室與兄弟姪,皆不杖期出適。則皆降服大功,而從輕者,蓋有受我者,服為之重故也。言其夫受之,而服為之杖,期以厚之。故於本宗相為,皆降一等也。

孔子曰: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而不可為也。是故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不成斲,琴瑟張而不平,竽笙備而不和,有鐘磬而無簨簴。其曰明器,神明之也。〈味音沬〉

〈陳注〉劉氏曰:之往也,之死謂以禮往送於死者也。往於死者,而極以死者之禮待之,是無愛親之心為不仁,故不可行也。往於死者,而極以生者之禮待之,是無燭理之明為不知,故亦不可行也。此所以先王為明器以送死者,竹器則無縢緣,而不成其用。瓦器則麤質,而不成其黑光之沫。木器則樸,而不成其雕斲之文。琴瑟則雖張絃,而不平不可彈也。竽笙雖備具,而不和不可吹也。雖有鐘磬,而無懸掛之簨,簴不可擊也。凡此皆不致死,亦不致生,而以有知無知之間待死者。故備物而不可用也。備物則不致死不可用,則亦不致生。其謂之明器者,蓋以神明之道待之也。

仲憲言於曾子曰:夏后氏用明器,示民無知也。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周人兼用之,示民疑也。曾子曰:其不然乎。其不然乎。夫明器,鬼器也;祭器,人器也。夫古之人胡為而死其親乎。

〈陳注〉仲憲,孔子弟子原憲也。示民無知者,使民知死者之無知也。為其無知,故以不堪用之器送之。為其有知,故以祭器之可用者送之。疑者不以為有知,亦不以為無知也。然《周禮》惟大夫以上得兼用二器,士惟用鬼器也。曾子以其言非,乃曰:其不然乎。再言之者,甚不然之也。蓋明器、祭器固是人鬼之不同,夏殷所用不同者,各是時王之制,文質之變耳,非謂有知無知也。若如憲言,則夏后氏何為,而忍以無知待其親乎。石梁王氏曰:三代送葬之具,質文相異,故所用不同。其意不在於無知有知及示民疑也。仲憲之言,皆非曾子非之末。獨譏其說,夏后明器蓋舉其失之甚者也。〈大全〉嚴陵方氏曰:明器、祭器三代之所兼用,蓋處之以死生之間,而已豈特周而然哉。而原憲必以夏用鬼器,殷用人器,則是夏有致死之不仁,殷有致生之不知矣。宜乎。曾子不然,其說也。然曾子之言止及於夏,而不及於殷者,以死其親,尤君子之所不忍故也。

子游問喪具,夫子曰:稱家之有亡。子游曰:有亡惡乎齊。夫子曰:有,毋過禮。苟亡矣,斂首足形,還葬,縣棺而封,人豈有非之者哉。

〈集說〉臨川王氏曰:凡禮言封者,復土以閉瘞之名,爾何用改為窆乎。《王制》:庶人不封不樹。《易》以不封不樹為古。則周有封樹之制,不必下逮庶人。〈陳注〉喪具送終之儀,物也。惡乎齊言何以為厚薄之劑,量也。毋過禮不可以富而踰禮,厚葬也。還葬謂斂畢即葬不殯,而待月日之期也。縣棺而封,謂以手縣繩而下之,不設碑繂也。人不非之者,以無財則不可備禮也。

國子高曰: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見也。是故衣足以飾身,棺周於衣,槨周於棺,土周於槨,反壤樹之哉。

〈集說〉馬氏曰:古之人尢略於死者,衣之以薪葬諸中野,而後世聖人特嚴慎終之禮。故瓦棺堲周為不足,易之以棺槨。棺槨為不足,被之以柳翣。易之以棺槨者,言無使土侵膚。被之以柳翣者,言無使人惡於死。凡此皆藏之,弗得見者也。《周官》:冢人以爵等為之丘封之度,與其樹數。故觀其封則知位秩之高下,觀其樹則知命數之多寡。所以遺後世子孫之識,非以為觀美者也。封之崇四尺,孔子之所不廢而國子高非之,亦異於禮矣。

喪禮,哀戚之至也。節哀,順變也,君子念始之者也。〈集說〉嚴陵方氏曰:始而生之者,親也。終而成之者,子也。苟過于哀而不知變,則或以死傷生矣。故節哀順變者,以君子念始之者也。〈陳注〉孝子之哀,發於天性之極,至豈可止遏。聖人制禮以節其哀,蓋順以變之也。言順孝子之哀,情以漸變而輕減也。始猶生也,生我者,父母也。毀而滅性,是不念生我者矣。

復,盡愛之道也。有禱祠之心焉,望反諸幽,求諸鬼神之道也。北面,求諸幽之義也。

〈集說〉嚴陵方氏曰:孝子之事,親固有愛之道及其死也。猶復以冀其復生,則愛之道,于是為盡。故曰:盡愛之道也。冀其復生,故所以有禱祠之禮也。特有是心耳。故曰:有禱祠之心。《莊子》曰:鬼神守其幽。則幽者,鬼神之道也。復之時望其魂氣自幽。而反。故曰:望反諸幽,南為陽有明之義,北為陰有幽之義。故曰:北面求諸幽也。〈陳注〉行禱五祀而不能回其生,又為之復。是盡其愛親之道,而禱祠之心猶未忘於復之時也。

拜稽顙,哀戚之至隱也。稽顙,隱之甚也。

〈陳注〉隱痛也。稽顙者,以頭觸地無復禮容,就拜與稽顙言之,皆為至痛。而稽顙,則尤其痛之,甚者也。

飯用米貝,弗忍虛也。不以食道,用美焉爾。

〈陳注〉實米與貝於死者,口中不忍其口之虛也。此不是用飲食之道,但用此美潔之物,以實之焉爾。〈大全〉嚴陵方氏曰:弗忍虛則無,致死之不仁,不以食道則無,致生之不智。

銘,明旌也。以死者為不可別已,故以其旗識之。愛之斯錄之矣;敬之斯盡其道焉耳。

〈集說〉孔氏曰:案士喪禮為銘,各以其物。又司常云:大喪共銘。旌註云:王則大常案。司常云:王建大常諸侯,建旂孤卿,建旃大夫士建物,則銘旌亦然。但以尺寸易之,案士喪禮,士長三尺,大夫五尺,諸侯七尺,天子九尺。孝子思念其親,追愛之道。故于斯為重,以存錄其神。又設奠盡其孝養之道,鄭以愛之,敬之為重與奠。然亦得總為明旌之義。故鄭于士喪禮為銘之下,引此愛敬二事,人始死作重,猶若木主。主者,吉祭所以依神在喪,重亦所以依神。故曰:重主道也。殷人始殯置重于廟庭,作虞主訖則綴重縣于新死者之廟。鄭注顯考,謂高祖也。死者世世遞遷,至為顯考其重常在死者。去離顯考,乃埋其重及主以既遷無廟也。周人作主則埋重鄭注,既夕禮埋重于門外,道左是也。若虞主亦埋于祖廟門外之道,左奠謂始死至葬之祭,名以其時,無尸奠置于地。故謂之奠悉用素器,所以表主人有哀素之心也。鄭注哀則以素謂葬,前敬則以飾謂虞後。故士虞禮不用素器。〈陳注〉夫愛之而錄其名,敬之而盡其道。曰愛,曰敬,非虛文也。〈大全〉李氏曰:葬埋謹藏其形也,祭祀謹事其神也,銘誄繫世謹傳其名也,以傳其名。故曰:錄之事死,而至於傳其名。故曰:盡其道。

奠以素器,以生者有哀素之心也。

〈陳注〉哀素言哀,痛無飾也。方氏曰:士喪禮有素,俎士虞禮有素,几皆其哀而不文,故也。

辟踊,哀之至也。有算,為之節文也。

〈陳注〉疏曰:撫心為辟,跳躍為踊,是哀痛之至。極若不裁,限恐傷其性。故有算以為之準節,每一踊三跳,三踊九跳為一節。士三日有三次踊,大夫四日五踊,諸侯六日七踊,天子八日九踊。故云:為之節文也。

袒括髮,變也。慍,哀之變也。去飾去美也。袒括髮,去飾之甚也。有所袒,有所襲,哀之節也。

〈陳注〉疏曰:袒衣括髮,形貌之變也。悲哀慍恚,哀情之變也。去其尋常吉時之服飾,是去其華美也。去飾雖多端,惟袒而括髮。又去飾之中,最甚者也。理應常袒,何以有袒時、有襲時。蓋哀甚則袒哀輕,則襲哀之限節也。〈大全〉嚴陵方氏曰:有算則有節,有節則文,無節則質。故謂之節文。袒則去其衣,括髮則投其冠。衣冠者,人之常服而已。故曰:袒括髮變也。發於聲音,見於衣服,而生於陰者,此哀之常也。及其感而慍以至於辟踊者,陽作之也。此其變歟。故曰:慍哀之變也。《經》曰:慍斯戚戚,斯嘆嘆斯。辟辟斯踊,蓋謂是矣。

歠主人主婦室老,為其病也,君命食之也。

〈集說〉鄭氏曰:尊者,奪人易也。 孔氏曰:此論尊者,奪孝子情之法。主人亡者之子,主婦亡者之妻,室老家之長相。此三人並是大夫之家貴者,為其歠粥病困之。故君必有命食疏飯也。

反哭升堂,反諸其所作也。主婦入於室,反諸其所養也。

〈陳注〉此堂與室,謂廟中也。卒窆而歸,乃反哭於祖廟。其二廟者,則先祖後禰所作者,平生祭祀冠昏所

禮之處也。所養者,所饋食供養之處也。〈大全〉朱子曰:須知得此意思,則所謂踐其位、行其禮等。事行之,方安。方見得繼志述事之事。

反哭之弔也,哀之至也。反而亡焉,失之矣。於是為甚。

〈集說〉嚴陵方氏曰:人之始,死也。則哀其死,既葬也。則哀其亡,其亡則哀為甚矣。故反哭之時,有弔禮焉。問喪曰:入門而弗見也,上堂又弗見也,入室又弗見也,亡矣,喪矣,不可復見已矣。故哭泣辟踊,盡哀而止矣。大宗伯以喪禮哀死亡,蓋死亡之別如此。〈陳注〉賓之弔者,升自西階曰:如之何。主人拜稽顙當此之時,亡矣,失矣。不可復見,吾親矣。哀痛於是為甚也。

葬於北方北首,三代之達禮也,之幽之故也。

〈集說〉鄭氏曰:北方,國北也。 孔氏曰:殯時仍南首者,孝子猶若其生,不忍以神待之。

孔子謂為明器者,知喪道矣,備物而不可用也。

〈陳注〉此孔子善夏之用明器從葬。

哀哉。死者而用生者之器也,不殆於用殉乎哉。

〈陳注〉此孔子非殷人用祭器從葬,以人從死。曰:殉殆幾也,用其器則近於用人。

其曰明器,神明之也。塗車芻靈,自古有之,明器之道也。孔子謂為芻靈者善;謂為俑者不仁,不殆於用人乎哉。

〈陳注〉謂之明器者,是以神明之道待之也。塗車以泥為車也。束草為人形,以為死者之從衛。謂之芻靈略似人形而已,亦明器之類也。中古為木偶人謂之俑,則有面目機發,而太似人矣。故孔子惡其不仁,知末流必有以人殉葬者。趙氏曰:以木人送葬,設機而能踊跳。故名之曰:俑。〈大全〉嚴陵方氏曰:喪之為道,所以致之於死生之間。明器者,若前經所謂竹不成用,瓦不成味之類是矣。孟子引孔子之言曰:始作俑者,其無後乎。其言蓋本於此。

《玉藻》

父沒而不能讀父之書,手澤存焉爾;母沒而杯圈不能飲焉,口澤之氣存焉爾。

〈陳注〉不能,猶不忍也。手之所持,猶存其潤澤之跡。杯圈盛酒,漿之器屈木為之。若巵匜之屬也。口澤之氣,亦謂常用以飲。故口所潤澤,猶有餘氣。此所以不忍讀,不忍飲也。

《雜記》

子貢問喪,子曰:敬為上,哀次之,瘠為下。顏色稱其情,戚容稱其服。

〈陳注〉問喪、問居,父母之喪也。附於身、附於棺者,皆欲其必誠必信。故曰:敬為上。子游言喪致乎,哀而止。先儒謂而止二字,微有過於高遠,而簡略細微之弊。此言哀次之,可見矣。毀瘠不形不勝,喪乃比於不慈不孝。故曰:瘠為下也。齊斬之服,固有重輕稱其情,稱其服,則中乎禮矣。〈大全〉嚴陵方氏曰:敬足以盡禮,故為上哀足以盡情。故次之瘠,足以盡容。故為下,顏色在乎面目。而面目者,情之所見也。故顏色稱其情,戚容兼乎。四體者,服之所被也。故戚容稱其服。

請問兄弟之喪。子曰:兄弟之喪,則存乎書策矣。

〈陳注〉存乎書策者,言依《禮》、《經》所載而行之。非若父母之喪,哀容體狀之不可名言,而《經》不能備言也。

君子不奪人之喪,亦不可奪喪也。

〈集說〉孔氏曰:此一節明居父母、兄弟喪禮不奪人之喪者,謂不奪他人居喪之禮。謂他人居喪,任其行禮,不可抑奪,亦不可奪喪。謂己之居,喪當須依禮,不可自奪其喪,使不如法,不奪人喪,恕也。不奪己喪,忠也。齊斬之喪,謂父母也。父母至親,哀容體狀《經》不能載。顏色稱其情,當須毀瘠容。稱其服當須憔悴也。 橫渠張氏曰:持喪敬則必哀,哀則必瘠。恣適非所以居喪,稍不敬則哀忘之矣。或謂三年致哀于君子,所養得無損乎。是君子之所養也。居喪以敬為上,敬則一于禮也。〈陳注〉君子不奪廢他人居喪之情,而君子居喪之情,亦不可為他事所奪廢,要使各得盡其禮耳。疏曰:不奪人喪,恕也。不奪己喪,孝也。

或問於曾子曰:夫既遣而包其餘,猶既食而裹其餘與。君子既食則裹其餘乎。曾子曰:吾子不見大饗乎。夫大饗既饗,卷三牲之俎,歸於賓館。父母而賓客之,所以為哀也。子不見大饗乎。

〈陳注〉設遣奠訖,即以牲體之餘,包裹而置之,遣車以納於壙中。或人疑此禮,謂如君子食於他人家食。畢而又包其餘以歸,豈不傷廉乎。曾子告以大饗之禮,畢卷俎內三牲之肉送歸賓之館中。猶此意耳,父母家之主。今死將葬,而孝子以賓客之禮待之,此所以悲哀之至也。重言以喻之。

《坊記》

子云:喪禮每加以遠。浴於中霤,飯於牖下,小斂於戶內,大斂於阼,殯於客位,祖於庭,葬於墓,所以示遠也。殷人弔於壙,周人弔於家,示民不偝也。子云:死,民之卒事也,吾從周。以此坊民,諸侯猶有薨而不葬者。

〈陳注〉喪自內而出,其禮不容以不遠。嚴陵方氏曰:遠,所以崇敬也。自浴於中霤而下,皆喪禮示遠之事。弔於壙,即《檀弓》所謂殷既封而弔,是也。弔於家,即所謂反哭而弔是也。所弔雖異,所以不偝死之意則一。然而民至於死,則其事盡於此矣。人之於此,其可以不盡乎。故子云:死民之卒事也。吾從周,從周者,以其弔於家為盡故也。

子云:升自客階,受弔於賓位,教民追孝也。未沒喪,不稱君,示民不爭也。故魯春秋記晉喪曰:殺其君之子奚齊,及其君卓。以此坊民,子猶有弒其父者。

〈大全〉方氏曰:升自客階,而不敢由主人之階受弔於賓位,而不敢居主人之位。所以避父之尊,盡為子之孝而已。父既沒,而猶未忍升,其階居其位焉。故曰:教民追孝也。

喪父三年,喪君三年,示民不疑也。

〈陳注〉疏曰:君無肉骨之親,若不為重服,民則疑君。不尊,今與喪父同示民,不疑於君之尊也。

《服問》

傳曰:喪多而服五,上附下附,列也。

〈集說〉馬氏曰:禮者,所以辨天下之親。疏然人之親,疏輕重之不易,辨也。故禮不可以簡列為五,服以定其喪,而喪多而服五,上附下附,列也。故有從輕從重,有服無服之別焉。蓋先王之制,必以五數舉其大者。而略言之五典五禮、五聲、五色、五味、五行日用不可闕一焉。《易》曰:天數五,地數五,王者之政,天地而已。〈陳注〉大功以上附於親,小功以下附於疏。此五服之上附下附也。〈大全〉臨川吳氏曰:喪雖多,而皆不出乎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五者之服,其或禮書所有不盡者,以例通之。由輕而加重,則附於在上之例。由重而減輕,則附於在下之例。通此二例,則雖至多之喪,而禮書中之五服足以該之,而無不盡者矣。 嚴陵方氏曰:上附下附,列也。言上下各有所比,附而為之等,列也。

《昏義》

天子之與后,猶父之與母也。故為天王服斬衰,服父之義也;為后服齊衰,服母之義也。

〈集說〉嚴陵方氏曰:服天子以父之義服后,以母之義者。言以其義,而服之非服之正也。《檀弓》謂之方喪者以此。 石林葉氏曰:天子以男教,勉天下之為子者,其道猶父也。故其卒則天下為之斬衰,后以女順化天下之為婦者,其道猶母也。故其亡則天下為之服齊衰,父母為之服者,報其恩也。王與后為之服者,報其義也。

《孝經》《喪親章》

子曰:孝子之喪親也。哭不偯,禮無容,言不文,服美不安,聞樂不樂,食旨不甘,此哀戚之情也。三日而食,教民無以死傷生,毀不滅性,此聖人之政也。喪不過三年,示民有終也。為之棺槨衣衾而舉之,陳其簠簋而哀慼之,擗踊哭泣,哀以送之,卜其宅兆,而安措之。為之宗廟,以鬼享之。春秋祭祀,以時思之。生事愛敬,死事哀慼,生民之本盡矣。死生之義備矣。孝子之事親終矣。

《孔子家語》《致思》

子貢問於孔子曰:死者有知乎。將無知乎。子曰:吾欲言死之有知,將恐孝子順孫妨生以送死;吾欲言死之無知,將恐不孝之子棄其親而不葬。賜欲知死者有知與無知,非今之急,後自知之。

《本命解》

孔子曰:禮之所以象五行也,其義四時也,故喪禮有舉焉,有恩有義,有節有權。其恩厚者其服重,故為父母斬衰三年,以恩制者也;門內之治恩掩義,門外之治義掩恩,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尊尊貴貴,義之大也,故為君亦服斬衰三年,以義制者也;三日而食,三月而沐,期而練,毀不滅性,不以死傷生,喪不過三年,齊衰不補,墳墓不修,除服之日,鼓素琴,示民有終也,凡此以節制者也;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天無二日,國無二君,家無二尊,以治之,故父在為母齊衰期者,見無二尊也;百官備,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

謂天子諸侯也

言而後事行者,杖而起。

卿大夫士也

身自執事行者,面垢而已。

謂庶人也

此以權制者也。親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懈,期悲號,三年憂哀之殺也,聖人因殺以制節也。

《正論解》

子張問曰:書云,高宗三年不言,言乃雍,有諸。孔子曰:胡為其不然也。古者天子崩,則世子委政於冢宰三年,成湯既沒,太甲聽於伊尹,武王既喪,成王聽於周公,其義一也。

《曲禮子貢問》

子路問於孔子曰:傷哉貧也,生而無以供養,死而無以為禮也。孔子曰:啜菽飲水,盡其歡心,斯為之孝乎。斂手足形,旋葬而無槨,稱其財,為之禮,貧何傷乎。

《曲禮子夏問》

子夏問:三年之喪既卒哭,金革之事無避,禮與,初有司為之乎。孔子曰:夏后氏之喪,三年既殯,而致事,殷人既葬而致事,周人既卒哭而致事。記曰:君子不奪人之親,亦不可奪親也。子夏曰:金革之事無避,非與。孔子曰:吾聞諸老聃曰:魯公伯禽有為為之也。今以三年之喪從利者,吾弗知也。

子夏問於孔子曰:居君之母與妻之喪,如之何。孔子曰:居處言語飲食衎爾於喪所,則稱其服而已。敢問伯母之喪,如之何。孔子曰:伯母叔母,疏衰期而踊不絕地,姑姊妹之大功踊絕於地,若知此者,由文矣哉。子夏問於孔子曰:凡喪小功已上,虞祔練祥之祭皆沐浴。於三年之喪,子則盡其情矣。孔子曰:豈徒祭而已哉。三年之喪,身有瘍則浴,首有創則沐,病則飲酒食肉,毀瘠而病,君子不為也,毀瘠而死者,君子謂之,無子則祭之,沐浴為齊潔也,非為飾也。

《呂氏春秋》《節喪》

審知生,聖人之要也;審知死,聖人之極也。知生也者,不以害生,養生之謂也;知死也者,不以害死,安死之謂也。此二者,聖人之所獨決也。凡生於天地之間,其必有死。所不免也。孝子之重其親也,慈親之愛其子也,痛于肌骨,性也。所重所愛,死而棄之溝壑,人之情不忍為也,故有葬死之義。葬也者,藏也,慈親孝子之所慎也。慎之者,以生人之心慮。以生人之心為死者慮也,莫如無動,莫如無發。無發無動,莫如無有可利,則此之謂重閉。古之人有藏于廣野深山而安者矣,非珠玉國寶之謂也,葬不可不藏也。葬淺則狐狸抇之,深則及于水泉。故凡葬必于高陵之上,以避狐狸之患、水泉之濕。此則善矣,而忘姦邪盜賊寇亂之難,豈不惑哉。譬之若瞽師之避柱也,避柱而疾觸杙也。狐狸水泉姦邪盜賊寇亂之患,此杙之大者也。慈親孝子避之者,得葬之情矣。善棺槨,所以避螻蟻蛇蟲也。今世俗大亂,之主愈侈,其葬則心非為乎死者慮也,生者以相矜尚也。侈靡者以為榮,儉節者以為陋,不以便死為故,而徒以生者之誹譽為務,此非慈親孝子之心也。父雖死,孝子之重之不怠;子雖死,慈親之愛之不懈。夫葬所愛所重,而以生者之所甚欲,其以安之也,若之何哉。民之于利也,犯流矢,蹈白刃,涉血盩肝以求之。野人之無聞者,忍親戚兄弟知交以求利。今無此之危,無此之醜,其為利甚厚,乘車食肉,澤及子孫,雖聖人猶不能禁,而況于亂。國彌大,家彌富,葬彌厚。含珠鱗施,夫玩好貨寶,鐘鼎壺濫,轝馬衣被戈劍,不可勝其數。諸養生之具,無不從者。題湊之室,棺槨數襲,積石積炭,以環其外。姦人聞之,傳以相告。上雖以嚴威重罪禁之,猶不可止。且死者彌久,生者彌疏;生者彌疏,則守者彌怠;守者彌怠而葬器如故,其勢固不安矣。〈按《日知錄》:盩,古抽字。鱗施,施玉於死者之體,若魚鱗也〉

《安死》

世之為丘壟也,其高大若山,其樹之若林,其設闕庭、為宮室、造賓阼也若都邑,以此觀世示富則可矣,以此為死則不可也。夫死,其視萬歲猶一瞚也。人之壽,久之不過百,中壽不過六十。以百與六十為無窮者之慮,其情必不相當矣。以無窮為死者之慮則得之矣。今有人于此,為石銘置之壟上,曰:此其中之物,具珠玉玩好財物寶器甚多,不可不抇,抇之必大富,世世乘車食肉。人必相與笑之,以為大惑。世之厚葬也有似于此。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國也;無不亡之國者,是無不抇之墓也。以耳目所聞見,齊、荊、燕嘗亡矣,宋、中山已亡矣,趙、魏、韓皆亡矣,其皆故國矣。自此以上者亡國不可勝數,是故大墓無不抇也。而世皆爭為之,豈不悲哉。君之不令民,父之不孝子,兄之不悌弟,皆鄉里之所釜<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30855-18px-GJfont.pdf.jpg' />者而逐之,憚耕稼採薪之勞,不肯官人事,而祈美衣侈食之樂,智巧窮屈,無以為之,於是乎聚群多之徒,以深山廣澤林藪,扑擊遏奪,又視名丘大墓葬之厚者,求舍便居,以微抇之,日夜不休,必得所利,相與分之。夫有所愛所重,而令姦邪盜賊寇亂之人卒必辱之,此孝子忠臣親父交友之大事。堯葬於穀林,通樹之;舜葬于紀市,不變其肆;禹葬于會稽,不變人徒;是故先王以儉節葬死也,非愛其費也,非惡其勞也,以為死者慮也。先王之所惡,惟死者之辱也。發則必辱,儉則不發,故先王之葬,必儉、必合、必同。何謂合。何謂同。葬于山林則合乎山林,葬于阪隰則同乎阪隰,此之謂愛人。夫愛人者眾,知愛人者寡。故宋未亡而東冢抇,齊未亡而莊公冢抇,國安寧而猶若此,又況百世之後而國已亡乎。故孝子忠臣親父交友不可不察于此也。夫愛之而反危之,其此之謂乎。詩曰:不敢暴虎,不敢馮河,人知其一,莫知其他,此言不知鄰類也。故反以相非,反以相是。其所非方其所是也,其所是方其所非也。是非未定,而喜怒鬥爭,反為用矣。吾不非鬥,不非爭,而非所以鬥,非所以爭。故凡鬥爭者,是非已定之用也。今多不先定其是非而先疾鬥爭,此惑之大者也。魯季孫有喪,孔子往弔之。入門而左,從客也。主人以璵璠收,孔子徑庭而趨,歷級而上,曰:以寶玉收,譬之猶暴骸中原也。徑庭歷級,非禮也;雖然,以救過也。

《淮南子》《本經訓》

古者上求薄而民用給,君施其德,臣盡其忠,父行其慈,子竭其孝,各致其愛而無憾恨其間。夫三年之喪,非強而致之,聽樂不樂,食旨不甘,思慕之心,未能絕也。晚世風流俗敗,嗜慾多,禮義廢,君臣相欺,父子相疑,怨尤充胸,思心盡亡,被衰戴絰,戲笑其中,雖致之三年,失喪之本也。

《齊俗訓》

夫三年之喪,是強人所不及也,而以偽輔情也。三月之服,是絕哀而迫切之性也。夫儒、墨不原人情之終始,而務以行相反之制,五衰之服,悲哀抱於情,葬薶稱於養,不強人之所不能為,不絕人之所能已,度量不失於適,誹譽無所由生。古者,非不能竭國麋民,虛府殫財,含珠鱗施,綸組節束,追送死也,以為窮民絕業而無益於槁骨腐肉也,故葬薶足以收斂蓋藏而已。昔舜葬蒼梧,市不變其肆;禹葬會稽之山,農不易其畝。明乎生死之分,通乎侈儉之適者也。亂國則不然,言與行相悖,情與貌相反,崇死以害生,久喪以招行,是以風俗濁於世,而誹譽萌於朝。是故聖人廢而不用也。

《氾論訓》

夏后氏殯于阼階之上,殷人殯于兩楹之間,周人殯于西階之上,此禮之不同者也。有虞氏用瓦棺,夏后氏堲周,殷人棺槨,周人牆置翣,此葬之不同者也。

阼階主位未忍,以賓道遠之楹柱也,兩柱之間,賓主共殯,以賓道遣也。堲周以瓦,廣二尺,長四尺,側身累之以蔽土,曰:堲周。周人兼用棺槨,故牆設翣狀,如今要扇畫文,插置棺車箱以為飾,多少之差,各從其爵命之數。

《大戴禮》《本命》

禮義者,恩之主也。冠、婚、朝、聘、喪、祭、賓主、鄉飲酒、軍旅,此之謂九禮也。禮經三百,威儀三千,機其文之變也。其文變也。禮之象,五行也;其義,四時也。故以四制;有恩、有義、有節、有權。恩厚者,其服重;故為父斬衰三年,以恩制者。門內之治,恩掩義;門外之治,義斷恩。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貴貴尊尊,義之大者也。故為君亦服斬衰三年,以義制者也。三日而食,三月而沐,期而練,毀不滅性,不以死傷生。喪不過三年,苴衰不補,墳墓不坯,同于丘陵。除之日,鼓素琴,示民有終也,以節制者也。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天無二日,國無二君,家無二尊,以治之也。父在為母齊衰期,見無二尊也。百官備,百制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後事行者,杖而起;身自執事而後事行者,面詬而已。凡此,以權利者也。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號,三年憂;恩之殺也。聖人因殺以制節也。

《春秋繁露》《玉杯》

春秋譏文公以喪娶。難者曰:喪者月,不過三年,三年之喪,二十五月。今按經:文公乃四十一月乃娶,娶時無喪,出其法也矣,何以謂之喪娶。曰:春秋之論事,莫重乎志。今娶必納幣,納幣之月在喪分,故謂之喪娶也。且文公以秋祫祭,以冬納幣,皆失於大蚤,春秋不譏其前,而顧譏其後,必以三年之喪,肌膚之情也,雖從俗而不能終,猶宜未平於心,今全無悼遠之志,反思念娶事,是春秋之所甚疾也,故譏不出三年,於首而已譏以喪娶也,不別先後,賤其無人心也。緣此以論禮,禮之所重者,在其志,志敬而節具,則君子予之知禮;志和而音雅,則君子予之知樂;志哀而居約,則君子予之知喪。故曰非虛加之,重志之謂也。志為質,物為文,文著於質,質不居文,文安施質;質文兩備,然後其禮成;文質偏行,不得有我爾之名;俱不能備,而偏行之,寧有質而無文,雖弗予能禮,尚少善之,介葛盧來是也;有文無質,非直不予,乃少惡之,謂周公實來是也。然則春秋之序道也,先質而後文,右志而左物,禮云禮云,玉帛云乎哉。推而前之,亦宜曰:朝云朝云,辭令云乎哉。樂云樂云,鐘鼓云乎哉。引而後之,亦宜曰:喪云喪云,衣服云乎哉。是故孔子立新王之道,明其貴志以反和,見其好誠以滅偽,其有繼周之弊,故若此也。

《陰陽義》

天道之常,一陰一陽,陽者,天之德也,陰者,天之刑也,跡陰陽終歲之行,以觀天之所親而任,成天之功,猶謂之空,空者之實也,故清漂之於歲也,若酸鹹之於味也,僅有而已矣,聖人之治,亦從而然;天之少陰用於功,太陰用於空,人之少陰用於嚴,而太陰用於喪,喪亦空,空亦喪也。是故天之道以三時成生,以一時喪死,死之者,謂百物枯落也,喪之者,謂陰氣悲哀也。天亦有喜怒之氣,哀樂之心,與人相副,以類合之,天人一也。春,喜氣也,故生;秋,怒氣也,故殺;夏,樂氣也,故養;冬,哀氣也,故藏;四者,天人同有之,有其理而一用之,與天同者大治,與天異者大亂,故為人主之道,莫明于在身之與天同者而用之,使喜怒必當義乃出,如寒暑之必當其時乃發也,使德之厚於刑也,如陽之多於陰也。是故天之行陰氣也,少取以成秋,其餘以歸之冬;聖人之行陰氣也,少取以立嚴,其餘歸之喪,喪亦人之冬氣。故人之太陰不用於刑而用於喪,天之太陰不用於物而用於空,空亦為喪,喪亦為空,其實一也,皆喪死亡之心也。

《說苑》《修文》

生而相與交通,故曰留賓。自天子至士,各有次,贈死不及柩尸,弔生不及悲哀,非禮也。故古者吉行五十里,奔喪百里,贈賵及事之謂時;時,禮之大者也。春秋曰: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賵者何。喪事有賵者,蓋以乘馬束帛輿馬曰賵,貨財曰賻,衣被曰襚,口實曰唅,玩好曰贈。知生者賻賵,知死者贈襚;贈襚所以送死也,賻賵所以佐生也。輿馬、束帛、貨財、衣被、玩好,其數奈何。曰,天子乘馬六匹,諸侯四匹,大夫三匹,元士二匹,下士一匹;天子束帛五匹、元三纁二,各五十尺,諸侯元三纁二,各三十尺,大夫元一纁二,各三十尺,元士元一纁一,各二丈,下士綵縵各一匹,庶人布帛各一匹;天子之賵,乘馬六匹乘車,諸侯四匹乘輿,大夫曰參輿,元士下士不用輿;天子文繡衣各一襲到地,諸侯覆跗,大夫到踝,士到髀;天子唅實以珠,諸侯以玉,大夫以璣,士以貝,庶人以榖實。位尊德厚及親者賻賵唅襚厚,貧富亦有差;二三四五之數,取之天地而制奇偶,度人情而出節文,謂之有因,禮之大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