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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33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一百三十三卷目錄
弔哭部彙考二
遼〈總一則 太宗天顯一則 會同一則 穆宗應曆四則 景宗保寧一則 聖宗統和二則〉
宋〈太祖建隆一則 太宗太平興國一則 真宗咸平一則 大中祥符二則 景德一則 天禧一則 仁宗天聖一則 明道一則 慶曆二則 嘉祐一則 高宗紹興一則 理宗寶慶一則〉
金〈熙宗皇統一則 衛紹王至寧一則〉
明〈太祖洪武二則〉
弔哭部彙考三
禮記〈曲禮 檀弓 曾子問 文王世子 玉藻 喪服小記 少儀 雜記 喪大記 奔喪〉
荀子〈大略〉
太平御覽〈賀循喪服要記 謝茲喪服圖 皇覽逸禮〉
禮儀典第一百三十三卷
弔哭部彙考二
遼
遼制弔臨輿服之制。
按《遼史·儀衛志》:漢輿,四望車,一名明遠車,拜陵、臨弔則用之。金飾,青油纁,朱裏通幰。駕牛,餘同安車。皇太子四望車,弔臨用之。金飾,紫油纁通幰。駕一馬。
太宗天顯八年,唐主嗣源殂。九年,唐遣使告哀,即日遣弟弔祭。
按《遼史·太宗本紀》云云。
會同五年,晉來告哀,遣使往弔。
按《遼史·太宗本紀》:會同五年六月乙丑,晉主敬瑭殂。戊辰,晉遣使告哀,輟朝七日。庚午,遣使往晉弔祭。秋七月庚寅,晉遣金吾衛大將軍梁言、判四方館事朱崇節來謝。丁未,晉遣使以祖母哀來告。八月癸酉,遣天成軍節度使蕭拜石弔祭於晉。十二月癸亥,晉遣使來謝。
穆宗應曆元年九月,以世宗憂告哀於漢。十一月,漢、周、南唐各遣使來弔。
按《遼史·穆宗本紀》:天祿五年九月癸亥,世宗遇害。丁卯,即皇帝位,改元應曆。是月,遣劉承訓告哀於漢。冬十一月,漢、周、南唐各遣使來弔。
應曆五年十一月乙未朔,漢主崇殂,子承鈞遣使來告,且求嗣立;遣使弔祭,遂封冊之。
按《遼史·穆宗本紀》云云。
應曆十六年十月庚辰,漢主有母喪,遣使賻弔。按《遼史·穆宗本紀》云云。
應曆十八年秋七月辛丑,漢主承鈞殂,子繼元立,來告,遣使弔祭。
按《遼史·穆宗本紀》云云。
景宗保寧八年十一月丙子,宋主匡引殂,其弟炅自立,遣使來告。辛卯,遣郎君王六、撻馬涅木古等使宋弔慰。
按《遼史·景宗本紀》云云。 按《禮志》:宋使告哀儀:皇帝素冠服,臣僚皂袍、綎帶。宋使奉書右入。丹墀內立。西上閤門使右階下殿,受書匣;上殿,欄內鞠躬,奏封全。開封,於殿西案授宰相讀訖,皇帝舉哀。舍人引使者右階上,欄內俛跪,附奏起居訖,俛興,立。皇帝宣問南朝皇帝聖躬萬福,使者跪奏來時皇帝聖躬萬福,起,退。舍人引使者右階下殿,於丹墀西,面東鞠躬。通事舍人通使者名某祗候見,再拜。不出班,奏聖躬萬福,再拜。出班,謝面天顏,再拜。又出班,謝遠接、撫問、湯藥,再拜。贊祗候,引出,就幕次,宣賜衣物。引從人入,通名拜,奏聖躬萬福,出就幕,賜衣,如使者之儀。又引使者入,面殿鞠躬,贊謝恩。再贊有敕賜宴,再拜。贊祗候,出就幕次宴。引從人謝恩,拜敕賜宴,皆如初。宴畢,歸館。
聖宗統和十五年,高麗遣韓彥敬奉幣弔越國公主之喪。
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統和二十八年,宋、夏、高麗遣使來弔皇太后之喪。按《遼史·聖宗本紀》:統和二十七年十二月,皇太后崩於行宮,遣使報哀於宋、夏、高麗。二十八年二月丙戌,宋遣王隨、王儒等來弔祭。己亥,高麗遣魏守愚等來弔祭。 按《禮志》:宋使祭奠弔慰儀:太皇太后至菆塗殿,服喪服。太后於北間南面垂簾坐,皇帝於南間北面坐。宋使至幕次,宣賜素服、皂帶。更衣訖,引南北臣僚入班,立定。可矮敦以下,並上殿依位立。先引祭奠使副捧祭文南洞門入,殿上下臣僚舉哀,至丹墀立定。西上閤門使自南階下,受祭文,上殿啟封,置於香案,哭止。祭奠禮物列殿前。引使副南階上殿,至褥位立,揖,再拜。引太使近前上香,退,再拜。太使近前跪,捧臺琖,進奠酒三,教坊奏樂,退,再拜,揖中書二舍人跪捧祭文,引太使近前俛伏跪,讀訖,舉哀。引使副下殿立定,哭止。禮物擔床出畢,引使副近南,面北立勾弔慰,使副南洞門入。四使同見大行皇帝靈,再拜。引出,歸幕次。皇太后別殿坐,服喪服。先引北南面臣僚並于殿上下依位立,弔慰使副捧書匣右入,當殿立。閤門使右下殿受書匣,上殿奏封全。開讀訖,引使副南階上殿,傳達弔慰訖,退,下殿立。引禮物擔床過畢,引使副近南,北面立。勾祭奠使副入。四使同見。鞠躬,再拜。不出班,奏聖躬萬福,再拜。出班,謝面天顏,又再拜,立定。宣徽傳聖旨撫問,就位謝,再拜。引出,歸幕次。皇帝御南殿,服喪服。使副入見,如見皇太后儀,加謝遠接、撫問、湯藥,再拜。次宣賜使副并從人,祭奠使副別賜讀祭文例物。即日就館賜宴。高麗、夏國奉弔、進賻等使禮,略如之。道宗崩,天祚皇帝問禮於耶律固。宋國遣使弔及致祭、歸賵,皇帝喪服,御遊仙之北別殿。使入門,皇帝哭。使者詣柩前上香,讀祭文訖,又哭。有司讀遺詔,慟哭。使者出,少頃,復入,陳賻賵於柩前,皇帝入臨哭。退,更衣,御遊仙殿南之幄殿。使者入見且辭,敕有司賜宴於館。
宋
太祖建隆四年,慕容延釗卒,帝素服發哀。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禮志》:舉哀掛服。尚舍設次於廣德殿或講武殿、大明殿,其後皆於後苑壬地。前一日,所司預設舉哀所幕殿,周以簾帷,色用青素。其日,皇帝常服乘輿詣幕殿,侍臣奏請降輿,俟時釋常服,服素服,白羅衫、黑銀腰帶、素紗軟腳幞頭。太常博士引太常卿當御座前跪,奏請皇帝為某官薨舉哀,又請舉哭,十五舉音,又奏請可止。中書、門下、文武百官進名於崇政殿門外奉慰。皇帝釋素服,服常服,乘輿還內。建隆四年,山南東道節度使慕容延釗卒,太祖素服發哀。
太宗太平興國七年,實偁卒,罷宴弔臨。
按《宋史·太宗本紀》:太平興國七年冬十月,左諫議大夫、參知政事竇偁卒。 按《禮志》:太平興國七年十月,中書言:今月七日乾明節,選定二十二日大宴。二十日,參知政事竇偁卒,明日,皇帝親幸其第,臨喪慟哭,設奠還宮,即令罷宴。有司奏:伏以百司告備,六樂在庭,睿聖至仁,聞哀而罷,是以顯君父愛慈之道,勵臣子忠孝之心。伏請宣付史館,傳錄美實。詔可。
真宗咸平二年,楊礪卒,即日弔臨。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車駕臨奠。《太常新禮》:宰相、樞密、宣徽使、參知政事、樞密副使、駙馬都尉薨,皆臨幸奠酹,及發引,乘輿或再往。咸平二年,工部侍郎、樞密副使楊礪卒,即日冒雨臨其喪。
景德元年,李沆薨,詔擇日舉哀。
按《宋史·真宗本紀》:景德元年秋七月,李沆薨。 按《禮志》:李沆薨,禮官言:舉哀品秩,雖載禮典,伏緣國朝惟趙普、曹彬曾行茲禮,今望裁自聖恩。詔特擇日舉哀。自後宰臣薨,皆用此禮。
大中祥符元年,李繼和卒,即日弔臨。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大中祥符元年,殿前都虞候、端州防禦使李繼和卒,真宗將臨其喪,以問宰臣,對曰:繼和以品秩實無此禮。陛下敦序外族,先朝亦嘗臨杜審瓊之喪,於禮無嫌。帝然之,即日幸其第。
大中祥符二年,遼遣使告哀,詔禮官定儀注以聞。按《宋史·真宗本紀》:大中祥符二年冬十二月甲辰,契丹國母蕭氏卒,輟視朝。 按《禮志》:凡外國喪,告哀使者至,有司擇日設次於內東門之北隅,命官攝太常卿及博士贊禮。俟太常卿奏請,即向其國而哭之,五舉音而止。皇帝未釋素服,人使朝見,不宣班,不舞蹈,不謝面天顏,引當殿,喝拜,兩拜,奏聖躬萬福。又喝拜,兩拜,隨拜萬歲。或增賜茶藥及傳宣撫問,即出班致詞,訖,歸位。又喝拜,兩拜,隨拜萬歲。喝祇候,退。大中祥符二年十二月,北朝皇太后凶訃,遣使來告哀。詔遣官迓之,廢朝七日,擇日備禮舉哀成服,禮官詳定儀注以聞。其日,皇帝常服乘輿詣幕殿,俟時釋常服,服素服,白羅衫、黑銀帶、素紗軟腳幞頭。太常卿跪,奏請皇帝為北朝皇太后凶訃至掛服,又奏請五舉音。文武百僚進名奉慰,退幕殿。仍遣使祭奠弔慰。
天禧元年,季秋大享明堂,王旦薨,詔既祠後成服發。哀
按《宋史·真宗本紀》:天禧元年秋九月己酉,王旦薨。按《禮志》:天禧元年,太尉王旦薨,時季秋大享明堂,其日發哀,真宗疑之。禮官言:祠事在質明之前,成服于既祠之後,于禮無嫌。詔可。
仁宗天聖九年,契丹使來告哀,為發哀苑中,並遣使弔祭。
按《宋史·仁宗本紀》:天聖九年秋七月,契丹使來告其主隆緒殂,遣使祭奠弔慰。 按《禮志》:天聖八年六月,契丹使來告哀。禮官詳定:北朝凶訃,宜於西上閤門引來使奉書,令閤門使一員跪受承進,宰臣、樞密使已下待制已上,並就都亭驛弔慰。七月一日,使者耶律乞石至,帝與皇太后發哀苑中,使者自驛赴左掖門入,至左昇龍門下馬,入北偏門階下,行至右昇龍北偏門,入朝堂西偏門,至文德殿門上奉書。太常博士二員與禮直官贊引入文德殿西偏門階下,面北跪,進書。閤門使跪受承進。太常博士、禮直官退。使者入西上閤門殿後偏門,入宣祐西偏門,行赴內東門柱廊中間,過幕次祗候,朝見訖,赴崇政殿門幕次祗候,朝見皇太后訖,出。三日,近臣慰乞石於驛。
明道元年,趙德明卒,輟朝舉哀。
按《宋史·仁宗本紀》:明道元年冬十一月,延州言夏王趙德明卒。 按《禮志》:明道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敕:夏王趙德明薨,輟朝三日,令司天監定舉哀掛服日辰。其日,乘輿至幕殿,服素服。太常博士引太常卿當御坐前跪,奏請皇帝為夏王趙德明薨舉哀,又奏請十五舉音,又奏請可止。文武百僚進名奉慰。告哀使、副以下朝見,首領并從人作兩班見。先首領見,兩拜後,班首奏聖躬萬福。又兩拜,隨拜萬歲。喝賜例物酒食,跪受。起,又兩拜,隨拜萬歲。喝各祗候,退。從人儀同。是日,皇太后至幕殿,釋常服,白羅大袖、白羅大帶,舉哀如皇帝儀。其遣使致祭弔慰,如契丹。
慶曆元年,定臨群臣喪儀制。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康定二年〈是年十一月改元慶曆〉,右正言、知制誥吳育奏:臣竊見車駕每有臨奠臣僚、宗戚之家,皆即時出幸,道路不戒,羽衛不全,從官奔馳,眾目驚異。萬乘法駕,豈慎重之意乎。雖震悼方切於皇慈;而舉動貴合乎經禮。臣竊詳《通禮》舊儀,蓋俟喪家成服,然後臨奠,於事不迫,在禮亦宜。臣愚欲乞今後車駕如有臨奠去處,乞俟本家既斂成服,然後出幸,則恩意容與,詳而得中,警蹕羽儀,備之有素。事下禮官議:遭喪之家,有出殯日乃成服者,恐至時難行臨奠。請自今聖駕臨奠臣僚、宗戚之家,若奏訃在交未前,即傳宣閤門,只於當日令所屬候儀衛備,奏請車駕出幸;若奏訃在交未後,即次日臨奠。庶使羽衛整肅,於事為宜。詔可。其儀:乘輿自內出,千牛將軍四人執戈,一人執桃,一人執茢,前導。車駕將至所幸之第,贊禮者引喪主哭于大門內,望見乘輿,止哭,再拜,立于庭。皇帝至幕殿,改素服就臨,喪主內外再拜。皇帝哭,十五舉音,喪主內外皆哭。皇帝詣祭所三奠酒,喪主已下再拜。皇帝退,止哭。從官進名奉慰。皇帝改常服還內。《通禮》著:皇帝臨諸王、妃、主、外祖父母、皇帝父母、宗戚、貴臣等喪,出宮服常服,至所臨處變服素服。《天聖喪葬令》:皇帝臨臣之喪,一品服錫衰,三品已上緦衰,四品已下疑衰。皇太子臨弔三師、三少則錫衰,宮臣四品以上緦衰,五品以下疑衰。慶曆五年,定大臣喪,輟朝之制。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輟朝之制。《禮院例冊》:文武官一品、二品喪,輟視朝二日,于便殿舉哀掛服。文武官三品喪,輟視朝一日,不哀掛服。然其車駕臨問并特輟朝日數,各係聖恩。一品、二品喪皆以翰林學士已下為監護葬事,以內侍都知已下為同監護葬事。葬日,輟視朝一日,皆取旨後行。慶曆五年四月,禮院奏:準度支員外郎、集賢校理知院曾公亮奏:朝廷行輟朝禮,並乞以聞哀之明日輟朝,其假日便以充數,仍為永例。如值其日前殿須坐,則禮有重輕,自可略輕而為重,更不行輟朝之禮。臣今看詳公亮所奏,誠於輟朝之間適宜順變。然慮君臣恩禮之情有所未盡,欲乞除人使見辭、春秋二宴合當舉樂,即於次日輟朝,餘乞依公亮所奏。詔可。
嘉祐三年,契丹使來告哀,遣使祭弔。
按《宋史·仁宗本紀》:嘉祐三年二月,契丹使來告其祖母哀,輟視朝七日,遣使祭奠弔慰。 按《禮志》:嘉祐三年正月,契丹告國母哀。使人到闕入見,皇帝問云:卿離北朝日,姪皇帝悲苦之中,聖躬萬福。朝辭日,即云:皇帝傳語北朝姪皇帝,嬸太皇太后上仙,遠勞人使訃告。春寒,善保聖躬。中書、樞密以下、待制以上赴驛弔慰,云:竊審北朝太皇太后上仙,伏惟悲苦。五月,獻遺留物。
高宗紹興二十五年,秦檜薨,車駕臨弔。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二十五年冬十月丙申夕,秦檜薨。十一月乙巳,追封檜申王,賜神道碑,額為決策元功,精忠全德。甲子,幸秦檜第臨奠。
理宗寶慶元年春正月,濟王竑訃聞,特輟視朝。
按《宋史·理宗本紀》云云。
金
熙宗皇統元年,梁、宋國王宗幹及紀王宗彊薨,輟朝臨弔。
按《金史·熙宗本紀》:皇統元年夏五月己酉,太師領三省事梁宋國王宗幹薨。庚戊,上親臨,日官奏,戌亥不宜哭泣。上曰:君臣之義,骨肉之親,豈可避之。遂哭之慟,命輟朝七日。六月壬辰,有司請舉樂,上以宗幹新喪,不允。甲午,紀王宗彊薨。上親臨,輟朝如宗幹喪。
衛紹王至寧元年,宣宗即位,臨奠於衛紹王第。
按《金史·衛紹王本紀》不載。 按《宣宗本紀》:至寧元年八月,即皇帝位。九月,臨奠於衛紹王第。有司奏,舊禮當設坐哭。上命撤坐,伏哭盡哀。
明
太祖洪武二年,鄂國公常遇春卒於軍。命議舉哀,親臨弔之。
按《續文獻通考》:洪武二年六月,征虜左副將軍、中書平章軍國重事,鄂國公常遇春卒於軍,訃聞上命禮部,議舉哀喪至龍江,上親出祭之。
洪武十八年,魏國公徐達訃聞親臨哭之。
按《大政紀》:洪武十八年二月乙未,魏國公徐達卒。特追封中山王,諡武寧。
按《續文獻通考》:太祖聞中山王訃,至披髮徒步往哭。又親至龍江迎祭。國初優禮大臣如此。
弔哭部彙考三
《禮記》
《曲禮》
齊者不樂不弔。
〈陳註〉呂氏曰:樂則散,哀則動,皆有害於齊也。不樂不弔,全其齊之志也。
知生者弔,知死者傷,知生而不知死,弔而不傷,知死而不知生,傷而不弔。
〈陳註〉方氏曰:不知生而弔之,則其弔也近於諂。不知死而傷之,則其傷也近於偽。 應氏曰:弔者,禮之恤乎外。傷者,情之痛於中。
弔喪弗能賻,不問其所費。
〈陳註〉以貨財助喪事曰賻。不能則不問者,以徒問為可愧也。
臨喪不笑,望柩不歌,入臨不翔。
〈陳註〉不歌與不笑,義同臨哭也。不翔,不為容也。
《檀弓》
死而不弔者,三,畏,厭,溺。
〈陳註〉方氏曰:戰陳無勇,非孝也。其有畏而死者乎。君子不立巖牆之下,其有厭而死者乎。孝子舟而不游,其有溺而死者乎。三者皆非正命,故先王制禮,在所不弔。 應氏曰:情之厚者,豈容不弔。但其辭未易致耳。若為國而死於兵,亦無不弔之理。若齊莊公之於杞梁之妻,未常不弔也。
夫子曰:始死,羔裘元冠者,易之而已,羔裘元冠。夫子不以弔。
〈陳註〉疏曰:養疾者,朝服。羔裘元冠,即朝服也。始死,則去朝服,著深衣。時有不易者,又有小斂後,羔裘弔者。記者因引孔子行禮之事言之。
有殯,聞遠兄弟之喪,雖緦必往,非兄弟,雖鄰不往。
〈陳註〉三年之喪,在殯,不得出弔。然於兄弟,則恩義存焉。故雖緦服,兄弟之異居而遠者,亦當往哭其喪。若非兄弟,則雖近,不往。
所識,其兄弟不同居者皆弔。
〈陳註〉馮氏曰:上二句,既主生者出弔往哭為義,則下一句文義當同,所識當為句,若所知之謂也。死者,既吾之所知識,則其兄弟,雖與死者不同居,我皆當弔之,所以成往來之義也。
天子之哭諸侯也。爵弁絰,緇衣。〈緇音緇〉
〈陳註〉爵弁、緇衣,本士之祭服。爵弁,弁之色如爵也。緇衣,絲衣也。 鄭氏曰:絰,衍字也。《周禮》:王弔諸侯,弁絰緦衰。 疏曰:天子至尊,不見尸柩,不弔。服此遙哭之,故不服緦衰,而服爵弁緇衣也。
或曰:使有司哭之。
〈陳註〉鄭氏曰:非也。哀戚之事,不可虛。〈大全〉廬陵胡氏曰:諸侯薨,在國,天子遙哭之,不親見尸柩,故不服緦衰弔,而服士之祭服。有司哭之,非也。
唯天子之喪,有別姓而哭。
〈陳註〉分別同姓、異姓、庶姓,使各相從而為位以哭也。
士備入而后朝夕踊。
〈陳註〉國君之喪諸臣,有朝夕哭踊之禮。雖依次居位踊,踊必相視為節,不容有先後也。士卑,其入恆後。士皆入,則無不在者矣。故舉士入為畢而後踊焉。
君於大夫,將葬,弔於宮,及出,命引之,三步則止,如是者三,君退,朝亦如之,哀次亦如之。
〈陳註〉弔於宮,於其殯宮也。出柩,已行也。孝子攀號不忍,君命引之,奪其情也。引者三步即止,君又命引之,如是者三,柩車遂行。君即退去。君來時,不必恆在殯宮,或當柩朝廟之時,亦如之。或已出大門,至平日待賓客次舍之處,孝子哀而暫停柩車,則亦如之。
大夫弔,當事而至,則辭焉。弔於人,是日不樂,婦人不越疆而弔人,行弔之日,不飲酒食肉焉。
〈陳註〉大夫弔,弔於士也。大夫雖尊,然當主人有小斂、大斂或殯之事而至,則殯者以其事告之。辭猶告也。若非當事之時,則孝子下堂迎之,婦人無外事,故不越疆而弔。是日,不樂,不飲酒食肉,皆為餘哀未忘。
弔於葬者必執引,若從柩,及壙,皆執紼。
〈陳註〉引,引柩車之索也。紼,引棺索也。 疏曰:弔葬本為助執事,故必相助引柩車。凡執引用人,貴賤有數,數足則餘人皆散行,從柩至下柩窆時,則不限人數,皆悉執紼也。引者,長遠之名,故在車。車行遠也。紼是撥舉之義,故在棺,棺惟撥舉,不長遠也。
喪公弔之,必有拜者,雖朋友州里舍人可也。弔曰:寡君承事,主人曰臨。
〈陳註〉此謂國君弔其諸臣之喪。弔後,主人當親往拜謝。喪家若無主後,必使以次疏親往拜。若又無疏親,則死者之朋友,及同州同里及喪家典舍之人往拜亦可也。寡君承事,言來承助喪事。此君語擯者傳命以入之辭。主人曰臨者,謝辱臨之重也。
君遇柩於路,必使人弔之。
〈陳註〉蕢尚畫宮受弔,不如杞梁之妻知禮,而此言弔於路,何也。蓋有爵者之喪,當以禮弔。此謂臣民之微賤者耳。禮不下庶人也。言必使人弔者,是汎言眾人之喪也。
大夫之喪,庶子不受弔。
〈陳註〉大夫之喪,適子為主拜賓,或以他故不在,則庶子不敢受弔,不敢以卑賤為有爵者之喪主也。
妻之昆弟為父後者死,哭之適室,子為主,袒免哭踊。夫入門右,使人立於門外,告來者,狎則入哭,父在,哭於妻之室,非為父後者,哭諸異室。
〈陳註〉此聞妻兄弟之喪,而未往弔,時禮也。父在,己之父也。為父,後妻之父也。門外之人,以來弔者告,若是交遊習狎之人,則徑入哭之,情義然也。 疏曰:女子子適人者,為昆弟之為父後者,不降,以其正故也。故姊妹之夫,為之哭於適室之中庭。子為主者,甥服舅緦,故命己子為主,受弔拜賓也。袒免哭踊者,冠尊不居肉袒之上,必先去冠而加免,故凡哭哀則踊,踊必先袒,袒必先免。故袒免哭踊也。夫入門右者,謂此子之父,即哭妻兄弟者。
有殯,聞遠兄弟之喪,哭於側室,無側室,哭於門內之右,同國則往哭之。
〈陳註〉側室,燕寢之旁室也。門內,大門之內也。上篇言有殯,聞遠兄弟之喪,雖緦必往,其亦謂同國歟。方氏曰:哭於側室,欲其遠殯宮也。於門內之右者,不居主位,示為之變也。同國則往者以其不遠也。
反哭之弔也。哀之至也。反而亡焉。失之矣。於是為甚。
〈陳註〉賓之弔者,升自西階,曰如之何。主人拜稽顙。當此之時,亡矣,失矣,不可復見吾親矣。哀痛於是為甚也。賓弔畢而出,主人送於門外,遂適殯宮,即先時所殯正寢之堂也。
殷既封而弔,周反哭而弔,孔子曰:殷已慤,吾從周。
〈陳註〉殷之禮,窆畢,賓就墓所弔主人。《周禮》則俟主人反哭而後弔。孔子謂殷禮太質慤者,蓋親之在土,固為可哀,不若求親於平生居止之所,而不得,其哀為尢甚也。故弔於墓者,不若弔於家者之情文為兼盡,故欲從周也。
君臨臣喪,以巫祝桃茢執戈,惡之也。所以異於生也。喪有死之道焉。先王之所難言也。
〈陳註〉桃性辟惡,鬼神畏之。茢,苕箒也,所以除穢。巫執桃,祝執茢,小臣執戈,蓋為其有凶邪之氣,可惡,故以此三物辟袚之也。
《曾子問》
曾子問曰:昏禮既納幣,有吉日,女之父母死,則如之何,孔子曰:婿使人弔,如婿之父母死,則女之家亦使人弔,父喪稱父,母喪稱母,父母不在,則稱伯父世母。曾子問曰:取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婿齊衰而弔。夫死亦如之。
〈陳註〉夫死,女以斬衰往弔。
曾子問曰:三年之喪,弔乎,孔子曰:三年之喪,練不群立,不旅行,君子禮以飾情,三年之喪,而弔哭,不亦虛乎。
〈陳註〉練,小祥也。旅,眾也。群立旅行,言及他事,則為忘哀,況於弔乎。
《文王世子》
族之相為也。宜弔不弔,宜免不免,有司罰之,至於賵賻承含,皆有正焉。
〈陳註〉四世而緦,服之窮也。五世親盡,袒免而已。六世以往弔而已矣。當弔而不弔,當免而不免,皆為廢禮。故有司者罰之,所以肅禮教也。賵以車馬,賻以貨財,含以珠玉,襚以衣服。四者,總謂之贈。隨其親疏,各有正禮。
公族,獄成,有司讞於公,致刑於甸人。反命於公,公素服不舉,為之變,如其倫之喪,無服,親哭之。
〈陳註〉素服不舉,為之變其常禮,示憫惻也。如其親疏之倫,而不為弔服者,以不親往故也。但居外不聽樂,及賻贈之類,仍依親疏之等耳。親哭之者,為位於異姓之廟,而素服以哭之也。天子、諸侯絕旁親,故知此言無服,是不為弔服。
敬弔臨賻賵,睦友之道也。
〈陳註〉族人有喪,君必敬謹其弔臨賻賵之禮者,是皆和睦友愛族人之道也。
公族之罪,刑於隱。弗弔,弗為服,哭於異姓之廟,為忝祖,遠之也。素服居外,不聽樂,私喪之也。骨肉之親無絕也。
〈陳註〉刑已當罪而猶私喪之者,以骨肉之親,雖陷刑戮,無斷絕之禮也。
《玉藻》
裘之裼也。見美也。弔則襲,不盡飾也。君在則裼,盡飾也。
〈陳註〉此言裼襲之異,宜見美,謂裼衣上雖加他服,猶必開露,以見示裼衣之美。弔喪襲裘,惟小斂後,則然。盡飾者,盡其文飾之道,以為敬。弔主於哀,故敬不在美。君在,則當以盡飾為敬也。
《喪服小記》
諸侯弔於異國之臣,則其君為主。諸侯弔,必皮弁錫衰,所弔雖已葬,主人必免,主人未喪服,則君亦不錫衰。
〈陳註〉錫者,治其布,使滑易也。國君自弔其臣,則素弁環絰錫衰。弔異國臣,則皮弁錫衰也。人君來弔,雖非服免之時,必為之免,以尊重人君故也。禮既殯而成服,此言未喪服,謂未成服也。
《少儀》
適有喪者曰比,童子曰聽事。
〈陳註〉其辭云:某願比於將命者,喪不主相見來,欲比方於執事之人也。童子未成人,其辭則云:某願聽事於將命者,謂來聽主人以事見使令也。
適公卿之喪,則曰聽役於司徒。
〈陳註〉孟獻子之喪,司徒旅歸四布。則公卿之喪,司徒掌其事也。故云:某願聽役於司徒。
臣致襚於君,則曰致廢衣於賈人,敵者曰襚,親者兄弟,不以襚進。
〈陳註〉以衣送死者,謂之襚。稱廢衣者,不敢必用之,以斂將廢棄之也。賈人,識物價貴賤,而主君之衣物者也。敵者,則直以襚言矣。凡致襚,若非親者,則須擯者。傳辭將進以為禮。若親者,兄弟之類,但直將進而陳之,不須執以將命,故云不以襚進也。《士喪禮》:大功以上,同財之親,襚不將命,即陳於房中。小功以下,及同姓等,皆將命。
臣為君喪,納貨貝於君,則曰納甸於有司,賵馬入廟門,賻馬,與其幣,大白兵車,不入廟門。
〈陳註〉納,入也。甸,田也。臣受君之田邑,此納者,田野所出,故云納甸也。賵馬以送死者,故可入廟門。賻馬與幣,所以助主人喪事之用,故不入廟門。大白之旗與兵車,雖並為送喪之用,以其本戰伐之具,故亦不可入於廟門。此謂國君之喪。鄰國有以此為賵者,亦或本國自有之也。
賻者既致命,坐委之,擯者舉之,主人無親受也。
〈陳註〉來賻者,既致其主之命,即跪而委置其物於地。擯者乃舉而取之。主人不親受,異於吉事也。
尊長於己踰等,喪俟事,不犆弔。〈犆音特〉
〈陳註〉於尊者之喪,則待主人哭之時而往。不非時特弔。
《雜記》
大夫之哭大夫弁絰,大夫與殯亦弁絰。
〈陳註〉大夫之喪既成服,而大夫往弔,則身著錫衰,首加弁絰。弁絰者,如爵弁而素,加以環絰也。若與其殯事是未成服之時也,首亦弁絰,但不錫衰耳。不錫衰,則皮弁服也。
諸侯相襚,以後路與冕服,先路與褒衣不以襚。
〈陳註〉後路,貳車也。貳車在後,故曰後路。冕服,上冕之後次冕也。上公以鷩冕為次,侯伯以毳冕為次,子男以絺冕為次。先路,正路也。褒衣者,始命為諸侯之衣。及朝覲時,天子所加賜之衣也。相襚不可用己之正車服者,以彼不用之以為正也。
君若載而后弔之,則主人東面而拜,門右北面而踊,出待,反而后奠。
〈陳註〉此謂君來弔臣之喪,而柩已朝廟畢,載在柩車。君既弔,位在車之東,則主人在車西,東面而拜。門右,祖廟門之西偏也。自內出,則右在西。孝子既拜君,從位而立,故於門內西偏,北面而哭踊,為禮也。踊畢,先出門,以待拜送,不敢必君之久留也。君命之反還喪所,即設奠以告死者,使知君之來弔也。
弔者即位於門西,東面,其介在其東南,北面西上,西於門,主孤西面,相者受命曰:孤某使某請事,客曰:寡君使某,如何不淑,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須矣。弔者入,主人升堂西面,弔者升自西階,東面致命曰:寡君聞君之喪,寡君使某,如何不淑,子拜稽顙,弔者降反位。
〈陳註〉此言列國遣使弔喪之禮。弔者,君所遣來之使也。介,副也。門西,主國大門之西也。西上者,介非一人,其長者在西,近正使也。西於門,不敢當門之中也。主孤,西面立於阼階之下也。相者,受命相禮者,受主人之命也。如何不淑,慰問之辭,言何為而罹此凶禍也。須,待也。凶禮不出迎,故云須矣。主人升堂由阼階而升也。降反位,降階而出復門外之位也。
含者執璧,將命曰:寡君使某含,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須矣。含者入,升堂致命,子拜稽顙,含者坐委於殯東南,有葦席,既葬,蒲席,降出反位,宰夫朝服即喪屨,升自西階,西面坐取璧,降自西階以東。
〈陳註〉此言列國致含之禮。含玉之形制如璧。舊註云:分寸大小未聞。坐委,跪而致之也。未葬之前,設葦席以承之。既葬,則設蒲席承之。鄰國有遠近,故有葬後來致含者。降出反位,謂含者委璧訖,降階而復門外之位也。上文弔者為正使,此含者乃其介耳。凡初遭喪,則主人不親受,使大夫受於殯宮。此遭喪已久,故嗣子親受之,然後宰夫取而藏之也。朝服,吉服也。執玉不麻,故著朝服,以在喪,不可純變吉,故仍其喪屨。坐取璧,亦跪而取之也。以東,藏於內也。
襚者曰寡君使某襚,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須矣。襚者執冕服,左執領,右執要,入,升堂致命曰:寡君使某襚,子拜稽顙,委衣於殯東,襚者降,受爵弁服於門內霤,將命,子拜稽顙如初,受皮弁服於中庭,自西階受朝服,自堂受元端,將命,子拜稽顙皆如初,襚者降出反位,宰夫五人,舉以東,降自西階,其舉亦西面。
〈陳註〉此言列國致襚之禮。衣服曰襚,委於殯東,即委璧之席上也。左執領,則領向南。此襚者既致冕服訖,復降而出,取爵弁服,以進至門之內,霤而將命。子拜如初者,如受冕服之禮也。受訖,襚者又出取皮弁服,及朝服,及元端服。每服進受之禮,皆如初。但受之之所不同耳。致五服皆畢,襚者乃降出反位,而宰夫五人各舉一服以東。而其舉之也,亦如襚者之西面焉。
上介賵,執圭將命曰:寡君使某賵,相者入告,反命曰:孤須矣。陳乘黃大路於中庭,北輈,執圭將命,客使自下由路西,子拜稽顙,坐委於殯東南隅,宰舉以東。
〈陳註〉此言列國致賵之禮。車馬曰賵,乘黃四黃馬也。大路,車也。北輈,車之輈轅北向也。客使,上介所役使之人也。為客所使,故曰客使。自,率也。下謂馬也。由,在也。路即大路也。陳車,北轅畢,賵者執圭升堂致命,而客之從者,率馬設在車之西也。車亦此從者,設之子拜之後,賵客即跪而置其圭於殯東南隅之席上,而宰舉之以東,而藏於內也。又按《覲禮》:車在西,統於賓也。《既夕禮》:車以西為上者,為死者而設於鬼神之位也。此賵禮車馬,為助主人送葬而設,統於主人,故車在東也。〈大全〉嚴陵方氏曰:乘馬曰賵,衣衾曰襚,貝玉曰含,錢財曰賻。此言賵禮,故陳乘黃大路於中庭。
凡將命,鄉殯將命,子拜稽顙,西面而坐委之,宰舉璧與圭,宰夫舉襚,升自西階,西面坐取之,降自西階。
〈陳註〉凡將命者,總言上文弔含襚賵將命之禮也。鄉殯者,立於殯之西南,而面東北,以向殯也。將命之時,子拜稽顙畢,客即西向跪,而委其所執之物。其含璧與圭,則宰舉之。襚衣,則宰夫舉之。而其舉也,皆自西階升,而西面以跪而取之,乃自西階以降也。〈大全〉山陰陸氏曰:此弔儀也。始云:寡君使某弔。已而曰:寡君使某含。寡君使某襚。寡君使某賵。又曰:寡君有宗廟之事,不得承事,使一介老某相執紼。則弔臨含襚賵,皆相將贈,賻亦應爾。而今不錄,不與錄也。故曰:玩好曰贈,貨財曰賻。
賵者出,反位於門外。
上客臨曰:寡君有宗廟之事,不得承事,使一介老某相執綍,相者反命曰:孤某須矣。臨者入門右,介者皆從之,立於其左,東上,宗人納賓,升,受命於君,降曰:孤敢辭吾子之辱,請吾子之復位,客對曰:寡君命某,毋敢視賓客,敢辭,宗人反命曰:孤敢固辭,吾子之辱,請吾子之復位,客對曰:寡君命某,毋敢視賓客,敢固辭,宗人反命曰:孤敢固辭,吾子之辱,請吾子之復位,客對曰:寡君命使臣某,毋敢視賓客,是以敢固辭,固辭不獲命,敢不敬從,客立於門西,介立於門左,東上,孤降自阼階拜之,升哭,與客拾踊三,客出,送於門外,拜稽顙。
〈陳註〉上客,即前章所云弔者,蓋鄰國來弔之正使也。弔含襚賵皆畢,自行臨哭之禮。若《聘禮》之有私覿,
然蓋私禮爾。主人入門而右,客入門而左,禮也。今此客入門之右,是不敢以賓禮自居也。宗人,掌禮之官。欲納此弔,賓先受納。賓之命於主國嗣君,然後降而請於客,使之復門左之賓位也。宗人以客答之辭,入告於君,而反命於客。如是者三,客乃自稱使臣,而從其命。於是立於門西之賓位。主君自阼階降而拜之,主客俱升堂,哭而更踊者三,所謂成踊也。客出,送而拜之,謝其勞辱也。〈大全〉山陰陸氏曰:臨應,親至。故其辭如此。據寡君使某弔,使某含,使某襚,使某賵。不云不得承事,其遣上客,亦以此賵稱,上介亞於此歟。若陳乘黃大路於中庭,蓋亦重禮也。言執紼,容外客臨有葬而至者也。含不及斂,不及事矣。襚不及殯,不及事矣。賵不及葬,不及事矣。雖然,猶愈乎否。賓升,受命於君變。子稱君容,外客臨,有不及事。既葬,與踰年而復至者也。
其國有君喪,不敢受弔。
〈陳註〉言卿大夫以下有君喪,而又有親喪,則不敢受他國賓客之弔。尊君故也。
三年之喪,雖功衰不弔,自諸侯達諸士,如有服而將往哭之,則服其服而往。
〈陳註〉疏曰:小祥後衰與大功同,故曰功衰。如有五服之親喪,而往哭,不著己之功衰,而依彼親之節以服之也。不弔與往哭二者,貴賤皆同之。
期之喪,十一月而練,練則弔。
〈陳註〉鄭氏曰:凡齊衰十一月,皆可以出弔。又曰:此為父在為母。
既葬,大功弔,哭而退,不聽事焉。
〈陳註〉既葬大功者,言己有大功之喪。已葬也,弔哭而退,謂往弔他人之喪。則弔哭既畢,即退去,不待其主人襲斂等事也。
期之喪未葬,弔於鄉人,哭而退,不聽事焉。功衰弔,待事不執事。
〈陳註〉《儀禮·喪服傳》:姑姊妹適人無主者,姪與兄弟為之齊衰,不杖期。此言期之喪,正謂此也。雖未葬,亦可出弔,但哭而退,不聽事也。此喪既葬,受以大功之衰,謂之功衰。此後弔於人,可以待主人襲斂等事,但不親自執其事耳。
小功緦執事不與於禮。
〈陳註〉執事,謂擯相也。禮:饋,奠也。輕服,可以為人擯相。擯相事輕故也。饋奠之禮重,故不與。
相趨也。出宮而退,相揖也。哀次而退,相問也。既封而退,相見也。反哭而退,朋友,虞祔而退。
〈陳註〉此言弔喪之禮,恩義有厚薄,故去留有遲速。相趨者,古人以趨示敬,言此弔者與主人昔嘗有相趨之敬,故來弔喪,以情輕,故柩出廟之宮門,即退去也。相揖者,己嘗相會相識,故待柩至大門外之哀,次而退也。相問遺者,是有往來恩義,故待窆畢而退。嘗執贄行相見之禮者,情又加重,故待孝子反哭於家,乃退。朋友,恩義更重,故待虞祭祔祭畢,而後退也。
弔非從主人也。四十者執綍,鄉人,五十者從反哭,四十者待盈坎。
〈陳註〉言弔喪者,是為相助。凡役,非徒隨從主人而已。故年四十以下者,力壯,皆當執綍。同鄉之人,五十者,始衰之年,故隨主人反哭。而四十者,待土盈壙,乃去。
諸侯使人弔,其次含襚賵臨,皆同日而畢事者也。其次如此也。
〈陳註〉諸侯薨,鄰國遣使來先弔,次含,次襚,次賵,次臨。四者之禮,一日畢行。
婦人非三年之喪,不踰封而弔,如三年之喪,則君夫人歸。夫人,其歸也。以諸侯之弔禮,其待之也。若待諸侯然。夫人至,入自闈門,升自側階,君在阼,其他如奔喪禮然。
〈陳註〉三年之喪,父母之喪也。女嫁者,為父母期,此以本親言也。踰封,越疆也。言國君夫人奔父母之喪,用諸侯弔禮,主國待之,亦用待諸侯之禮。闈門,非正門,宮中往來之門也。側階,非正階,東房之房階也。此皆異於女賓,主國君在阼階上不降迎也。奔喪,謂哭踊髽麻之類。
《喪大記》
君之喪未小斂,為寄公國賓出,大夫之喪未小斂,為君命出,士之喪,於大夫,不當斂則出,凡主人之出也。徒跣,扱衽,拊心,降自西階,君拜寄公國賓於位,大夫於君命,迎於寢門外,使者升堂致命,主人拜於下,士於大夫親弔,則與之哭,不逆於門外。
〈陳註〉寄公,諸侯失國而寄托鄰國者也。國賓,他國來聘之卿大夫也。出,出迎也。為君命出,謂君有命,及門則出也。《檀弓》云:大夫弔,當事而至則辭焉。辭,告也。故不當斂時,則亦出迎拜寄公、國賓於位者。寄公位在門西,國賓位在門東,主人於庭,各向其位
而拜之也。《士喪禮》云:賓有大夫,則特拜之,即位於西階下,東面,不踊。
夫人為寄公夫人出,命婦為夫人之命出,士妻不當斂,則為命婦出。
〈陳註〉婦人不下堂,此謂自房而出,拜於堂上也。
主人即位,襲帶絰踊,母之喪,即位而免,乃奠,弔者襲裘,加武,帶絰,與主人拾踊。
〈陳註〉主人拜賓後,即阼階下之位。乃奠者,謂小斂奠。弔者,小斂後來,則掩襲裘上之裼衣,加素弁於吉冠之武。武,冠下卷也。帶絰者,要帶首絰,有朋友之恩,則加帶於絰。無朋友之恩,則無帶,惟絰而已。拾踊,更踊也。
大夫士既殯,而君往焉。使人戒之,主人具殷奠之禮,俟於門外,見馬首,先入門右,巫止於門外,祝代之先,君釋菜於門內,祝先升自阼階,負墉南面,君即位於阼,小臣二人執戈立於前,二人立於後,擯者進,主人拜稽顙,君稱言,視祝而踊,主人踊。
〈陳註〉大夫士之喪,君或以他故不及斂者,則殯後亦往先使告戒主人,使知之。主人具盛饌之奠,身自出候於門外,見君車,前之馬首,入,立於門東北面。巫本在君之前,今巫止不入,祝乃代巫,先君而入。君釋菜以禮門神之時,祝先由東階以升。負墉南面者,在房戶之東背壁,而向南也。主人拜稽顙者,以君之臨喪,故於庭中北面拜而稽顙也。君稱言者,君舉其所來之言,謂弔辭也。祝相君之禮,稱言畢,而祝踊。故君視祝而踊。君踊畢,主人乃踊也。
大夫則奠可也。士則出俟於門外,命之反奠,乃反奠,卒奠,主人先俟於門外,君退,主人送於門外,拜稽顙。
〈陳註〉若君所臨是大夫喪,則踊畢,即釋此殷奠於殯可也。若是士喪,則主人卑,不敢留君待奠,故先出俟於門,謂君將去也。君使人命其反而奠,乃反奠。奠畢,主人又先俟於門外。君去,即拜以送也。奠畢,出俟。大夫與士皆然。
君於大夫,在殯,三往焉。士,在殯,一往焉。君弔則復殯服。
〈陳註〉殯後,主人已成服,而君始來弔。主人則還著殯時未成服之服,蓋苴絰免布深衣也。不散帶,故《小記》云:君弔,雖不當免時也,主人必免。不散麻,一則不敢謂君之弔後時,又且以君來,故新其禮也。
夫人弔於大夫士,主人出迎於門外,見馬首,先入門右。夫人入升堂即位,主婦降自西階,拜稽顙于下。夫人視世子而踊,奠如君至之禮。夫人退,主婦送於門內,拜稽顙,主人送於大門之外,不拜。
〈陳註〉夫人弔,則主婦為喪主。故主婦之待夫人,猶主人之待君也。世子,夫人之世子也。夫人來弔,則世子在前導引,其禮如祝之導君。故夫人視世子而踊也。主人送而不拜者,喪無二主。主婦已拜,主人不當拜也。〈大全〉金華應氏曰:君臣之際,猶家人也。君於外內婦既殯,往夫人於大夫士之家,亦往弔之。然則弔內子士妻之禮,亦在其中矣。主人迎而先入門右,夫人升而自阼階。待夫人,猶待君也。主婦拜稽顙於下,執妾禮,猶臣禮也。夫人之行,世子實待之。世子視祝而踊,夫人則視世子而踊也。退則送於門外,婦人迎送不下堂,而特至門者,為所尊變也。其來也,主人迎於門外,送亦如之。所以代主婦而伸敬也。門外者,男子之所有事,婦人迎送不出門。雖對所尊,而不敢變也。古之君臣猶一體也,頭目手足,疾痛慘楚,彼此無不相應。君臣猶一家也,父兄子弟,吉凶休戚,上下無不相關。視之如一體,故疾,則君三問,再問。喪則君或撫,或踊。真若吾手足之虧折焉。視之如一家,故君喪,則大夫士位乎東,世婦士妻位於西,不翅父兄之痛也。及臣之有故,則君視之,夫人視之,世子視之,真若子弟之失亡焉。然諸婦之至,君所惟喪祭為然。詩曰:諸宰君婦,廢徹不遲。諸侯非問疾弔喪,則不入諸臣之家。夫人之行,必與世子偕,其動也不苟矣。
大夫君,不迎於門外,入即位於堂下,主人北面,眾主人南面,婦人即位於房中,若有君命,命夫命婦之命,四鄰賓客,其君後主人而拜。
〈陳註〉大夫之臣,亦以大夫為君,故曰大夫君也。言此大夫君之弔其臣喪也。主人不迎於門外,此君入而即堂下之位,位在阼階下,西向。主人在其位之南而北面也。此大夫君來弔之時,若有本國之君命,或有國中大夫及命婦之命,或鄰國卿大夫遣使來弔者,此大夫君必代主人拜命及拜賓。以喪用尊者主其禮故也。然此君終不敢如國君,專代為主,必以主人在己後,待此君拜竟,主人復拜也。
石梁王氏曰:後主人者,己在前拜,使主人陪後。
君弔,見尸柩而後踊。
〈陳註〉前章既殯而君往,是不見尸柩也。乃視祝而踊。此言見尸柩而踊,似與前文異。舊說殯而未塗,則
踊。塗後,乃不踊。未知是否。
大夫士,若君不戒而往,不具殷奠,君退必奠。
〈陳註〉以君之來告於死者,且以為榮也。
《奔喪》
哭父之黨於廟,母妻之黨於寢,師於廟門外,朋友於寢門外,所識於野,張帷,凡為位不奠。
〈陳註〉《檀弓》云:師吾哭諸寢。又云:有殯,聞遠兄弟之喪,哭於側室。若無殯,則在寢矣。舊說異代之禮,所以不同。不然,記者所聞或誤歟。 鄭氏曰:不奠,以其精神不存乎是也。〈大全〉嚴陵方氏曰:廟者,神之所居,有尊之道,故哭。父之黨於廟寢者,人之所居,有親之道,故哭。母妻之黨於寢,師以道之尊,而有別於父,故於廟門外。朋友以德之親,而有別於母妻,故於寢門外。所識則非親特與之相識而已,故於野,以示其遠焉。 張子曰:為位者,為哭位也。然亦有神位不奠者,奠則久奠也。在他所,則難為久奠。《喪禮》則於殯常奠喪不剝奠,為其久設也。脯醢之奠,則易之。又曰:為位不奠,謂之不祭則不可,但恐不如喪奠,以新易舊,如此久設也。
所識者弔,先哭于家而後之墓,皆為之成踊,從主人北面而踊。
〈陳註〉己所知識之人死,而往弔之,時已在葬後矣。必先哭于其家者,情雖由於死者,而禮則施于生者故也。主人墓在西向,賓北面,向墓而踊。固賓主拾之,然必主人先,而賓從之。故曰從主人也。言皆者,必于家于墓皆踊也。
《荀子》《大略》
君於大夫,三問其疾,三臨其喪;於士,一問,一臨。諸侯非問疾弔喪不之臣之家。
《太平御覽》《賀循喪服要記》
始弔,朝服,元端之服也。皮弁絰,素弁而加環絰也。始死而往朝服者,主人未變,賓未可以變也。
古之弔者,皆因朝夕哭而入弔。賓至,主人即出中門外,西面,北上拜。賓入門,即位於堂下,當階西面。賓即位,皆哭。哭止,主拜之。
大夫弔於大夫,始死而往,朝服裼裘如吉時也。當斂之時而至,則弁絰,服皮弁之服以襲裘也。主人成服而往,則皮弁絰而加錫衰也。大夫於士有朋友之恩,乃得弁絰。
《謝茲喪服圖》
天王弔三公,及三孤弁絰錫衰。弔六卿,弁絰錫衰。弔大夫,弁絰疑衰。弔士,弁絰緦衰。弔畿內諸侯,弁絰緦衰。
《皇覽逸禮》
君使大夫弔於國君,禮錫衰,衰裳,弁絰有絰焉。下大夫為介,亦如之。士介者,將命者,緦麻裳弁絰。異姓葛,同姓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