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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44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一百四十四卷目錄
祀典總部彙考八
禮記〈曲禮 王制 月令 曾子問 禮運 禮器 郊特牲 少儀 祭法 表記〉
爾雅〈釋天 祭名〉
許慎說文〈祭名〉
蔡邕獨斷〈五祀之別名 六號之別名 祭宗廟禮牲之別名 太祝掌六祝之辭〉
禮儀典第一百四十四卷
祀典總部彙考八
《禮記》《曲禮》
禮曰:君子抱孫不抱子,此言孫可以為王父尸,子不可以為父尸,為君尸者,大夫士見之,則下之,君知所以為尸者,則自下之,尸必式,乘必以几。
〈陳注〉疏曰:祭天地、社稷、山川、四方百物及七祀之屬,皆有尸外神,不問同姓異姓,但卜之吉,則可為尸。祭勝國之社稷,則士師為尸,惟祭殤無尸。 呂氏曰:抱孫不抱子,古禮經語也。曾子問曰:孫幼,則使人抱之。抱孫之為言生於孫,幼且明,尸必以孫以昭穆之同也。古之祭祀,必有尸。尸,神象也。主人之事尸,以子事父也。尸必筮求諸神,而不敢專也。在散齊之日,或道遇之,故有為尸下之禮。大夫士言見君,言知者,蓋君或不能盡識。有以告,則下之,致其敬也。尸不下君而式之者,廟門之外,尸尊未全,不敢亢禮而答之。故式之而已。亢禮而答,則下之矣。如在廟中,主人拜,無不答也。古者,車中以式為敬。式,車前橫木也。馮之以禮人首,必小俛以是為敬。式視馬尾俯首之節也。几尊者,所馮以養安也。故尸之乘車用之。
齊者不樂不弔。
〈陳注〉呂氏曰:古之有敬事者,必齊。齊者,致精明之德也。樂則散,哀則動,皆有害於齊也。不樂不弔者,全其齊之志也。
臨祭不惰,祭服敝則焚之,祭器敝則埋之,龜筴敝則埋之,牲死則埋之。
〈陳注〉呂氏曰:人所用,則焚之。焚之,陽也。鬼神所用,則埋之。埋之,陰也。
凡祭於公者,必自徹其俎。
〈陳注〉疏曰:此謂士助君祭也。若大夫以上,則君使人歸其俎。若大夫以下,自祭其廟,則使人歸賓俎。呂氏曰:執臣子之敬,毋敢視賓客,故自徹其俎以出也。
踐阼,臨祭祀,內事曰:孝王某,外事曰:嗣王某。
〈陳注〉踐,履也。阼,主階也。履主階而行事,故曰踐阼也。宗廟之事,為內。郊社之事,為外。祝辭稱孝王某者,事親之辭。嗣王某者,事神之辭也。
臨諸侯,畛於鬼神,曰有天王某甫。
〈陳注〉天子巡狩而至諸侯之國,必使祝史,致鬼神當祭者之祭。以不親往,故祝辭稱字曰:某甫。甫者,丈夫之美稱也。 方氏曰:望秩之禮,必於野外。故以畛言之。畛,田間道也。祭於畛,而謂之畛,猶祭於郊而謂之郊也。天子適諸侯,非其常,蓋有時矣。故於是特言有焉。
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歲遍,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歲遍,大夫祭五祀,歲遍,士祭其先。
〈陳注〉呂氏曰:此章泛論祭祀之法。冬日至祭天,夏日至祭地,四時各祭其方以迎氣,又各望祭其方之山川。五祀則春祭戶,夏祭灶,季夏祭中霤,秋祭門,冬祭行。此所謂歲遍。諸侯有國,國必有方,祭其所居之方而已。非所居之方,及山川不在境內者,皆不得祭。故曰方祀。《祭法》:天子立七祀,加以司命泰厲。諸侯五祀,有司命公厲而無戶灶。大夫三祀,有族厲而無中霤戶灶。士二祀,則門行而已。是法考於經,皆不合。曾子問:天子未殯,五祀之祭不行。《士喪禮》禱於五祀,則自天子至士,皆祭五祀。《祭法》言涉怪妄不經,至於所稱廟制,亦不與諸經合。〈大全〉嚴陵方氏曰:德有隆殺,故所祭之神有大小。業有廣狹,故所祭之神有遠近也。
凡祭,有其廢之,莫敢舉也,有其舉之,莫敢廢也,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無福。
〈陳注〉呂氏曰:廢之莫敢舉,如已毀之宗廟,變置之社稷,不可復祀也。舉之莫敢廢,如已修之壇墠而輒毀,已正之昭穆而輒變也。非所祭而祭之,如法不得祭,與不當祭而祭之者也。魯立武宮,立煬宮,舉其廢也。躋僖公,廢其舉也。魯之郊禘與祀文王,祀爰居祭所,不當祭也。淫,過也。以過事神,神弗享也。故無福。
天子以犧牛,諸侯以肥牛,大夫以索牛,士以羊豕。
〈陳注〉毛色純而不雜曰犧,養於滌者曰肥,求得而用
之曰索。疏曰:此謂天子、大夫、士也。若諸侯,大夫即用少牢,士則用特牲。其喪祭則大夫亦得用牛,士亦用羊豕。故《雜記》云: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祔,皆大牢。下大夫之虞也,特牲卒哭,成事祔皆少牢是也。
《王制》
祭用數之仂。
〈陳注〉總計一歲經用之數,而用其十分之一,以行常祭之禮也。
喪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為越紼而行事,喪用三年之仂。
〈陳注〉喪凶事,祭吉禮。吉凶異道,不得相干,故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者,不敢以卑廢尊也。未葬以前,常屬紼於輴車,以備火災。喪在內而行祭於外,是踰越喪紼而往也。喪三年而除,中間禮事繁難,故總計三歲經用之數,而用其十之一也。〈大全〉邵氏曰:祭用經用之什一者,不敢略於神也。喪用三年之仂,抑亦送死之禮,尢所不當略乎。
喪祭,用不足曰暴,有餘曰浩,祭,豐年不奢,凶年不儉。
〈陳注〉暴者,殘敗之義,言不齊整也。浩者,汎濫之義,所謂以美沒禮也。惟其制用,有一定之則。是以歲有豐凶,而禮無奢儉。
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天子諸侯,祭因國之在其地而無主後者。
〈陳注〉視三公,視諸侯,謂視其饔餼牢禮之多寡,以為牲器之數也。因國,謂所建國之地,因先代所都之故墟也。今無主祭之子孫,則在王畿者,天子祭之。在侯邦者,諸侯祭之。以其昔嘗有功德於民,不宜絕其祀也。《周官》制度云:五祀見於《周禮》、《禮記》、《儀禮》,雜出於史傳者,多矣。獨《祭法》加為七,《左傳》、《家語》以為重。該修熙句龍之五官,《月令》以為門、行、戶、灶、中霤。然則所謂五祀者,名雖同而祭各有所主也。鄭氏以七祀為周制,五祀為商制。然《大宗伯》亦云:祭社稷五祀,《儀禮》:士疾病,禱五祀。則五祀無尊卑隆殺之辨矣。愚意,鄭氏已是臆說,《祭法》之言,亦未可深信。〈大全〉馬氏曰: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所以報本反始,抑以防僭亂之階也。
庶羞不踰牲,燕衣不踰祭服,寢不踰廟。
〈陳注〉羞不踰牲者,如牲是羊,則不以牛肉為庶羞也。此三者,皆薄於奉己,厚於事神也。
大夫祭器不假,祭器未成,不造燕器。
〈陳注〉大夫有田祿,則不假借祭器於人。無田祿者,不設祭器,則假之可也。
《月令》
孟春之月,乃修祭典,命祀山林川澤,犧牲毋用牝。仲春之月,祀不用犧牲,用圭璧,更皮幣。
〈陳注〉不用牲,謂祈禱小祀耳。如太牢祀高禖,乃大典禮,不在此限。稍重者,用圭璧。稍輕者,則以皮幣更易之也。
季夏之月,命四監,大合百縣之秩芻,以養犧牲,令民無不咸出其力,以共皇天上帝,名山大川,四方之神,以祠宗廟社稷之靈,以為民祈福。
〈陳注〉四監,即《周官》山虞、澤虞、林衡、川衡之官也。斂此芻為養犧牲之用,各有常數,故云秩芻也。
仲秋之月,乃命宰祝,循行犧牲,視全具,按芻豢,瞻肥瘠,察物色,必比類,量大小,視長短,皆中度,五者備當,上帝其饗。
〈陳注〉宰,主牲者。祝,告神者。全謂色不雜,具謂體無損也。物色或騂或黝,陽祀用騂牲,陰祀用黝牲。比類者,比附陰陽之類而用之也。五者悉備,而當於事,上帝且歆饗之矣。況群神乎。
季冬之月,乃命四監,收秩薪柴,以共郊廟,及百祀之薪燎。
乃命太史,次諸侯之列,賦之犧牲,以共皇天上帝社稷之饗,乃命同姓之邦,共寢廟之芻豢,命宰歷卿大夫,至於庶民,土田之數,而賦犧牲,以共山林名川之祀,凡在天下九州之民者,無不咸獻其力,以共皇天上帝,社稷寢廟,山林名川之祀。
《曾子問》
曾子問曰:祭,如之何則不行旅酬之事矣,孔子曰:聞之小祥者,主人練祭而不旅,奠酬於賓,賓弗舉,禮也,昔者魯昭公練而舉酬行旅,非禮也,孝公大祥,奠酬弗舉,亦非禮也。
曾子問曰:相識有喪服,可以與於祭乎,孔子曰:緦不祭,又何助於人。
〈大全〉嚴陵方氏曰:此所謂祭蓋吉祭也。故雖緦麻之輕,亦不與。
曾子問曰:天子嘗禘郊社五祀之祭,簠簋既陳,天子崩,后之喪,如之何,孔子曰:廢。曾子問曰:當祭而日食,大廟火,其祭也如之何,孔子曰:接祭而已矣,如牲至未殺,則廢。
〈陳注〉接,捷也,速疾之義。此言宗廟之祭,遇此變異,則減略節文,務在速畢。無迎尸於奧,及迎尸入坐等禮儀。
天子崩,未殯,五祀之祭不行,既殯而祭,其祭也,尸入,三飯不侑,酳不酢而已矣,自啟至於反哭,五祀之祭不行,已葬而祭,祝畢獻而已。
〈陳注〉天子諸侯之祭,禮亡,不可聞其詳矣。先儒以大夫士祭禮推之,士祭尸九飯,大夫祭尸十一飯,則知諸侯十三飯,天子十五飯也。五祀,外神不可以己私喪,久廢其祭。若當祭之時,而天子崩,則止而不行。俟殯訖,乃祭。然其禮則殺矣。侑,勸也。尸入,迎尸而入坐也。三飯,不侑者尸三飯,告飽則止。祝更不勸侑其食,使滿足當飯之數也。酳,食畢,而以酒漱口也。按《特牲禮》:尸九飯畢,主人酌酒酳尸,尸飲卒爵酢主人,主人受酢,飲畢,酌獻祝。祝飲畢,主人又酌獻佐食。今云酳不酢者,無酢主人以下等事也。此是言殯後祭五祀之禮。又言自啟殯往葬,及葬畢,反哭其間,亦不祭五祀。直待葬後,乃祭。其禮又不同。蓋葬後,哀稍殺,漸向吉,故祝侑尸食至十五飯,攝主酳尸,尸飲卒爵而酢攝主,攝主飲畢,酌而獻祝,祝受而飲畢,則止,無獻佐食以下之事。故云:祝畢獻而已。已,止也。
曾子問曰:諸侯之祭社稷,俎豆既陳,聞天子崩,后之喪,君薨。夫人之喪,如之何,孔子曰:廢,自薨比至於殯,自啟至於反哭,奉帥天子。
〈陳注〉諸侯既殯,而祭社稷,或五祀,亦如天子殯後祭五祀之禮。其葬後而祭社稷、五祀者,亦如天子葬後,祭五祀之禮。
曾子問曰:大夫之祭,鼎俎既陳,籩豆既設,不得成禮,廢者幾,孔子曰:九,請問之,曰:天子崩,后之喪,君薨。夫人之喪,君之太廟火,日食,三年之喪,齊衰,大功,皆廢,外喪自齊衰以下,行也,其齊衰之祭也,尸入,三飯不侑,酳不酢而已矣,大功,酢而已矣,小功,緦,室中之事而已矣,士之所以異者,緦不祭,所以祭,於死者無服,則祭。
〈陳注〉此言大夫宗廟之祭。
《禮運》
昔者先王,未有宮室,冬則居營窟,夏則居橧巢,未有火化,食草木之實,鳥獸之肉,飲其血,茹其毛,未有麻絲,衣其羽皮。後聖有作,然後修火之利,范金,合土,以為臺榭宮室牖戶,以炮,以燔,以亨,以炙,以為醴酪,治其麻絲,以為布帛,以養生送死,以事鬼神上帝,皆從其朔。故元酒在室,醴醆在戶,粢醍在堂,澄酒在下,陳其犧牲,備其鼎俎,列其琴瑟,管磬鐘鼓,修其祝嘏,以降上神,與其先祖,以正君臣,以篤父子,以睦兄弟,以齊上下。夫婦有所,是謂承天之祜。作其祝號,元酒以祭,薦其血毛,腥其俎,孰其殽,與其越席,疏布以冪,衣其澣帛,醴醆以獻,薦其燔炙,君與夫人交獻,以嘉魂魄,是謂合莫。然後退而合亨,體其犬豕牛羊,實其簠簋籩豆鉶羹,祝以孝告,嘏以慈告,是謂大祥,此禮之大成也。
〈陳注〉太古無酒,用水,行禮後,王重古,故尊之名為元酒。祭則設於室內,而近北也。醴,猶體也,酒之一宿者。《周禮》謂之醴齊,醆即《周禮》盎齊,盎猶翁也。成而翁翁然。蔥,白色也。此二者,以後世所為賤之,陳列雖在室內,而稍南近戶,故云醴醆在戶也。粢醍,即《周禮》醍齊,酒成而紅赤色也。又卑之,列於堂。澄酒,即《周禮》沈齊,成而滓沈也。又在堂之下矣。此五者,各以等殺設之。祝為主人告神之辭,嘏為尸致福於主人之辭。上神,在天之神也。《祭統》云:君迎牲而不迎尸,別嫌也。是正君臣之義。父北面而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是篤父子也。睦兄弟者,主人獻長兄弟及眾兄弟之禮,齊上下者,獻與餕,各有次序無遺缺也。夫婦有所者,君在阼,夫人在房。及致爵之類也。《周禮》祝號有六,一神號,二鬼號,三祇號,四牲號,五<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9072-18px-GJfont.pdf.jpg' />號,六幣號。作其祝號者,造為鬼神及牲玉美號之辭,祝史稱之,以告鬼神也。每祭,必設元酒,其實不用之,以酌薦其血毛,謂殺牲之時,取血及毛入以告神於室也。腥其俎,謂牲既殺,以俎盛肉進於尸前也。祭元酒,薦血毛、腥俎,此三者,是法上古之禮。孰其殽以下,是中古之禮。殽,骨體也。以湯爓為熟。越席,蒲席也。疏布,麤布也。冪,覆尊也。《周禮》:越席、疏布,祭天用之,此以為宗廟之用。記者,雜陳之也。澣帛,謂祭服以湅染之,帛制之也。醴醆以獻者,朝踐薦血腥時,用醴饋食。薦熟時,用醆也。薦其燔炙者,燔肉炙肝也。《特牲禮》:主人獻尸,賓長以肝,從主婦獻尸。賓長以燔從也。第一君獻,第二夫人獻,第三君獻,第四夫人獻。故云君與夫人交獻也。此以上至孰其殽,是法中古之禮,皆所以嘉
善於死者之魂魄,而求以契合於冥漠之中也。然後退而合亨,謂先薦爓未是熟物,今乃退取向爓肉,更合而烹煮之,使熟而可食也。又尸俎惟載右體,其餘不載者,及左體等亦於鑊中烹煮之,故云合烹也。體其犬豕牛羊者,隨其牲之大小烹熟,乃體別骨之貴賤,以為眾俎,用供尸及待賓客兄弟等也。此是祭末饗燕之眾俎,非尸前之正俎也。簠,盛稻粱之器。簋,盛黍稷之器。竹曰籩,木曰豆,鉶如鼎而小,孝事祖宗之道,慈愛子孫之道也。合亨以下,當世之禮也。祥,猶善也。
《禮器》
君子曰:祭祀不祈,不麾蚤,不樂葆大,不善嘉事,牲不及肥大,薦不美多品。
〈陳注〉君子曰,記者謂也。祭有常禮,不為祈私福也。《周禮》:大祝掌六祈,小祝有祈福祥之文,皆是有故則行之,不在常祀之列。麾,快也。祭有常時,不以先時為快。葆,猶褒也。器幣之大小長短,自有定制,不以褒大為可樂也。嘉事,冠昏之禮,奠告有常儀,不為善之而更設他祭。牲不及肥大,及猶至也。如郊牛之角、繭、栗,宗廟角握,社稷角尺,各有所宜用,不必須並及肥大也。薦祭之品味有定數,不以多品為美也。〈大全〉長樂陳氏曰:君子之於祭祀也,寧神而已,故不祈。因時而已,故不麾蚤。
三代之禮一也,民共由之,或素或青,夏造殷因,周坐尸,詔侑武方,其禮亦然,其道一也,夏立尸而卒祭,殷坐尸,周旅酬六尸,曾子曰:《周禮》共猶醵與。
君子曰:禮之近人情者,非其至者也,郊血,大饗腥,三獻爓,一獻孰。
〈陳注〉近者,為褻。遠者,為敬。凡行禮之事,與人情所欲者,相近則非。禮之極至者,其事本多端,此獨舉血腥爓熟四者之祭,以明之者,禮莫重於祭故也。郊,祭天也。郊祀與大饗三獻,皆有血腥爓熟。此各言者,據先設者為主也。郊則先設血,後設腥,爓熟大饗,祫祭宗廟也。腥,生肉也。去人情稍近。郊先薦血,大饗則迎尸時,血與腥同時薦獻,酌酒以薦獻也。祭社稷及五祀,其禮皆三獻,故因名其祭為三獻也。爓,沈肉於湯也,其色略變,去人情漸近矣。此祭血腥與爓一時同薦,但當先者設之在前,當後者設之居後。據宗伯社稷、五祀,初祭降神時,已埋血,據此則正祭薦爓時,又薦血也。一獻,祭群,小祀也。祀卑,酒惟一獻,用熟肉,無血腥爓三者。蓋熟肉是人情所食,最為褻近,以其神卑,則體宜輕也。
一獻質,三獻文,五獻察,七獻神。
〈陳注〉獻,酌酒以薦也。祭群小祀,則一獻,其禮質略。祭社稷、五祀,三獻,其神稍尊,故有文飾。五獻,祭四望山川之禮也。察者,顯盛詳著之貌。祭先公之廟,則七獻,禮重,心肅洋洋乎,其如在之神也。
《郊特牲》
孔子曰:三日齊,一日用之,猶恐不敬,二日伐鼓,何居。
〈陳注〉齊者,不聽樂,恐散其志慮也。今三日之間,乃二日擊鼓,其義何所處乎。〈大全〉方氏曰:《家語》云:季桓子將祭,齊三日,而二日鐘鼓之音不絕,蓋其事矣。
恆豆之菹,水草之和氣也,其醢,陸產之物也,加豆,陸產也,其醢,水物也。
〈疏〉《正義》曰:此一節,總明祭祀籩豆、酒醴、莞簟、尊彝、醯醢、鸞刀之屬,明其尚質所用之宜。〈陳注〉恆豆,每日常進之豆也。《周禮》醢人所掌朝事之豆。注謂清朝未食,先進口食也。菹,酢菜也。水草,昌本茆菹之類。加豆,《周禮注》謂:尸既食,后亞獻尸,所加進之豆。但醢人所掌,是天子之禮,此言諸侯之禮,物既不同,此朝事之豆,與祭禮饋食薦熟之豆,俱為恆豆,而加豆則祭末酳尸所用也。水物,若蠃醢魚醢是也。菹醢,皆以豆盛之。
籩豆之薦,水土之品也,不敢用常褻味而貴多品,所以交於神明之義也,非食味之道也,先王之薦,可食也,而不可耆也,卷冕路車,可陳也,而不可好也,武壯,而不可樂也,宗廟之威,而不可安也,宗廟之器,可用也,而不可更其利也,所以交於神明者,不可同於所安樂之義也。
〈陳注〉不可耆,謂食之有節,不可貪愛。舊說謂:質而無味,不能悅口。不可好,謂尊嚴之服器,不可以供玩愛。武萬舞,大武也,以示壯勇之容,不可常為娛樂。宗廟,威嚴之地,不可寢處以自安。宗廟行禮之器,不可利用以為便。交神明之義如此。
酒醴之美,元酒明水之尚,貴五味之本也,黼黻文繡之美,疏布之尚,反女功之始也,莞簟之安,而蒲越,槁鞂之尚,明之也,大羹不和,貴其質也,大圭不琢,美其質也,丹漆雕幾之美,素車之乘,尊其樸也,貴其質而已矣,所以交於神明者,不可同於所安褻之甚也,如是而后宜。
〈陳注〉明之,昭其禮之異也。雕,刻鏤之也。幾漆,飾之畿
限也。
鼎俎奇而籩豆偶,陰陽之義也,黃目,鬱氣之上尊也,黃者中也,目者,氣之清明者也,言酌於中而清明於外也。
〈陳注〉黃目,黃彝也,卣罍之類,以黃金鏤其外,以為目,因名焉。用貯鬱鬯之酒,有芬芳之氣,故云鬱氣。中,中央之色也。
祭天,掃地而祭焉。於其質而已矣,醯醢之美,而煎鹽之尚,貴天產也,割刀之用,而鸞刀之貴,貴其義也,聲和而後斷也。
〈陳注〉鹽以煎鍊而成,故曰煎鹽。必用鸞刀者,取其鸞鈴之聲,調和而後斷割其肉也。貴其義,是貴聲和之義。
祭有祈焉。有報焉。有由辟焉。
〈陳注〉此泛言祭禮,又有此三者之例。如《周禮》所云:祈福祥,求永貞,祈年於田祖。《詩》言春夏祈穀之類,是祈也。報謂獲福而報之,祭禮多是報本之義。由,用也。辟讀為弭,如周所謂弭災兵,遠罪疾之類。由弭者,用此以消弭之也。〈大全〉延平周氏曰:祈也,報也,人情之所不能免者。聖人有以節文之也。
齊之元也,以陰幽思也,故君子三日齊,必見其所祭者。
〈陳注〉齊而元冠元衣,順鬼神幽黯之意。且以致其陰幽之思也。見其所祭之親,精誠之感也。〈大全〉嚴陵方氏曰:凡物之理,陰則靜,陽則動。幽則深,淺則明。天機之動,不足以守靜。天機之淺,不足以極深。而哀樂欲惡,貳其心矣。豈所以致其思哉。故必貴乎以陰幽也。君子之服,象其德。齊之服其色若是,豈不宜哉。故君子三日齊,必見其所祭者,以其靜而深故也。為神而齊,必見其所祭之神。為鬼而齊,必見其所祭之鬼。
《少儀》
凡祭於室中,堂上無跣,燕則有之。
〈陳注〉凡祭,通言君臣上下之祭也。跣,脫屨也。祭禮主敬,凡祭在室中者,非惟室中不脫屨,堂上亦不敢脫屨。燕則有之者,謂行燕禮,則堂上可跣也。又按下大夫及士,陰陽二厭及燕尸,皆於室中。上大夫陰厭及祭在室,若擯尸則於堂。
《祭法》
夫聖王之制祭祀也,法施於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禦大菑則祀之,能捍大患則祀之,是故厲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農,能殖百穀,夏之衰也,周棄繼之,故祀以為稷。
〈陳注〉厲山氏,一云烈山氏,炎帝神農也。其後世子孫有名柱者,能殖百穀,作農官,因名農稷穀神也。
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為社。
〈陳注〉《左傳》言共工氏以水紀官,在炎帝之前,太昊之後。
帝嚳能序星辰以著眾。
〈陳注〉序星辰,知推步之法也。著眾,謂使民占星象,而知休作之候也。
堯能賞均刑法以義終。
〈陳注〉能賞,當其功也。均刑法,當其罪也。以義終,禪位得人也。
舜勤眾事而野死,鯀鄣洪水而殛死,禹能修鯀之功,黃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財,顓頊能修之,契為司徒而民成,冥勤其官而水死,湯以寬治民而除其虐,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去民之菑,此皆有功烈於民者也,及夫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山林川谷丘陵,民所取財用也,非此族也,不在祀典。
《表記》
子言之,昔三代明王,皆事天地之神,無非卜筮之用,不敢以其私褻事上帝,是以不犯日月,不違卜筮,卜筮不相襲也。
〈注〉日月,謂冬夏至、正月及四時也。所不違者,日與牲尸也。〈陳注〉劉氏曰:此段經文,言事天地神明,無非卜筮之用。而又云大事有時日。呂氏以為,冬夏至,祀天地四時,迎氣用四立,他祭祀之當卜日者,不可犯,此素定之日,非此則其他自不可違卜筮也。然《曲禮》止云:大饗不問卜。《周官》大宰祀五帝,卜日,祀大神示,亦如之。大卜,大祭祀,眡高命龜。春秋魯禮又有卜郊之文。《郊特牲》又有郊用辛之語。是蓋互相牴牾,未有定說。又如卜筮不相襲,大事卜,小事筮。而《洪範》有龜從筮從,龜從筮逆之文。簭人有凡國之大事,先簭而後卜。太卜又凡事涖卜,又如外事用剛日,內事用柔日。而《特牲社》用甲召誥,丁巳郊,戊午社洛誥,戊辰烝祭。歲凡此皆不合禮家之說,未知所以一之也。姑闕,以俟知者。〈大全〉藍田呂氏曰:郊所以事上帝,卜日而用之,不敢必其期也。卜牲而養之,不敢必其物也。是乃不敢以私褻事
之也。 張子曰:不犯日月,謂不使祭日相見犯。若一時有兩祭,則必相回互,使之不相妨。
大事有時日,小事無時日,有筮,外事用剛日,內事用柔日,不違龜筮,子曰:牲牷禮樂齊盛,是以無害乎,鬼神無怨乎百姓。
〈陳注〉大事,祭大神也。小事,祭小神也。不違龜筮四字,當在牲牷禮樂齊盛之下。以其一聽於龜筮,故神人之心皆順也。〈大全〉馬氏曰:外事,陽也,而剛亦陽也,故用剛日。內事,陰也,而柔亦陰也,故用柔日。以郊為外事矣,而用辛。以社為內事矣,而用甲。說者以天地至尊之祭,不可同於外內,其說似得之矣。嚴陵方氏曰:牲牷,天產。齊盛,地產。禮者,威儀。樂者,節奏。於物則有天產、地產,於事則有威儀、節奏。事物雖盡,苟或有違於龜筮焉,又烏能幽無鬼神之害明,無百姓之怨乎。故先王之於祭祀,不特卜日,而又卜尸,不特卜尸,而又卜牲也。違龜筮而百姓怨者,書不云乎:詢謀僉同,鬼神其依。則以鬼神依人而行故也。
《爾雅》《釋天》
春祭曰祠。
〈注〉祠之言食。
夏祭曰礿。
〈注〉新菜可汋。
秋祭曰嘗。
〈注〉嘗新穀。
冬祭曰蒸。
〈注〉進品物也。
祭天曰燔柴。
〈注〉既祭,積薪燒之。
祭地曰瘞薶。
〈注〉既祭,埋藏之。
祭山曰庪縣。
〈注〉或庪或縣,置之方山。《山海經》曰:縣以吉玉是也。
祭川曰浮沈。
〈注〉投祭水中,或浮或沈。
祭星曰布。
〈注〉布散祭於地。
祭風曰磔。
〈注〉今俗,當大道中磔狗,云以止風此其象。
是禷是禡,師祭也。
〈注〉師出,征伐類。於上帝禡,於所征之地。
既伯既禱,馬祭也。
〈注〉伯,祭馬祖也。將用馬力,必先祭其先。
禘,大祭也。
〈注〉五年一大祭。
繹,又祭也。
〈注〉祭之明日,尋繹復祭。
周曰繹。
〈注〉《春秋經》曰:壬午猶繹。
商曰彤。
〈注〉《書》曰:高宗肜日。
夏曰復胙。
〈注〉未見義所出。〈疏〉此別四時及三代諸祭名也。春祭曰祠,夏祭曰礿,秋祭曰嘗,冬祭曰蒸者,此四時之祭名也。郭云:祠之言食。礿,新菜可汋。嘗,嘗新穀。蒸,進品物也。此皆周禮也。殷以上則礿、禘、蒸、嘗,王制文是也。至周公,則去夏禘之名,以春禴當之,更名春曰祠,故《禘祫志》云:王制,記先王之法,度宗廟之祭。春曰禴,夏曰禘,秋曰嘗,冬曰蒸。祫為大祭,於夏,於秋,於冬。周公制禮,乃改夏為禴禘,又為大祭。《祭義注》云:周以禘為殷祭,更名春曰祠,是祠禴嘗蒸之名,周公制禮所改也。若然《詩·小雅》云:禴祠蒸嘗,于公先王。此文王之詩,所以已得有制禮,所改之名者,然王者因革與世而遷事,雖制禮大定,要亦所改有漸。《易》曰:不如西鄰之禴祭。鄭注為夏祭之名,則文王時已改。言周公者,據制禮大定言之耳。祭天曰燔柴者,祭天名燔柴。《祭法》云:燔柴於泰壇,祭天也。郭云:既祭,積薪燒之。《大宗伯》云: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實柴,祀日月星辰。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飌師、雨師。鄭云:禋之言煙,周人尚臭。煙,氣之臭聞者。槱,積也。《詩》曰:芃芃棫樸,薪之槱之。三祀皆積柴實牲體焉。或有玉帛燔燎而升煙,所以報陽也。然則祭天之禮,積柴以實牲體,玉帛而燔之,使煙氣之臭,上達於天,因名祭天曰燔柴也。一祭地曰瘞薶者,祭地名瘞薶。《祭法》云:瘞埋,於泰圻祭地也。然則祭神州地祇於北郊,瘞繒埋牲,因名祭地曰瘞埋。李巡曰:祭地以玉埋地中,曰瘞埋。孫炎曰:瘞者,翳也。既祭,翳藏地中。一祭山曰庪縣者,庪縣,祭山之名也。庪謂埋藏之。《大宗伯》云:以薶沈祭山林川澤。鄭注云:祭山林曰埋是也。縣謂縣其牲幣
於山林中,因名祭山曰庪縣。郭云:或庪或縣,置之於山是也。又云:《山海經》曰:縣以吉玉是也者,按《中山經》云:歷兒冢也。其祠禮毛太牢之具,縣以吉玉。彼注云:縣祭山之名是也。一祭川曰浮沈者,浮沈,祭川之名也。郭云:投祭水中,或浮或沈。《大宗伯》云:以埋沈祭山林川澤。鄭注云:祭川澤曰沈,順其性之舍藏是也。祭星曰布者,李巡曰:祭星者,以祭布露地,故曰布。孫炎曰:既祭布,散於地,似星布列也。郭云:布散於地。一祭風曰磔者,磔謂披磔牲體,象風之散物,因名云。郭云:今俗當大道中磔狗,云以止風,此其象。一是類是禡師祭也者,是類是禡。《詩·大雅》皇矣篇文也。師祭也,作者所以解詩也。言用師出征之祭名也。郭云:師出征伐,類於上帝,禡於所征之地者。《王制》云:天子將出征,類乎上帝禡於所征之地是也。言類乎上帝,則類祭,祭天也。祭天而謂之類者,《尚書·夏侯》歐陽說以事類祭之,在南方,就南郊祭之。《春官·肆師》注云:類禮依郊祀而為之,是用《尚書》說為義也。禡之所祭,其神不明。《肆師》云:凡四時之田獵,祭表貉,則為位。注云:貉,師祭也。於立表處,為師祭。祭造軍法者,禱氣勢之增倍也。其神蓋蚩尤,或曰黃帝。又甸祝掌四時之田,表,貉之祝號。杜子春云:貉,兵祭也。田以講武治兵,故有兵祭習兵之禮。故貉祭禱氣勢之十百而多獲。由此二注言之,則禡祭造兵為軍法者,為表,以祭之禡。《周禮》作貉,貉又或為貊字,古今之異也。貉之言百祭祀此神,求獲百倍。既伯既禱馬祭也者,既伯既禱。《詩·小雅》吉日篇文也。馬祭也作者,所以釋詩也。《毛傳》云:伯,馬祖也,重物慎微,將用馬力,必先為之禱其祖。禱,禱獲也。郭云:伯祭馬祖也,將用馬力,必先祭其先。知伯是祭馬祖者,為馬而祭,故知馬祖謂之伯也。伯,長也。馬祖始是長也。鄭注《周禮》云:馬祖,天駟房也。彼注云:龍為天馬,故房四星謂之天駟。馬,國之大用,王者重之。故《夏官》校人春祭馬祖,夏祭先牧,秋祭馬社,冬祭馬步。注云:馬祖,天駟。先牧,始養馬者。馬社,始乘馬者。馬步,神為災害馬者。既四時各有所為祭之,馬祖祭之在春,其常也。而將用馬力,則又用彼禮以禱之。禘,大祭也者,經傳之文,稱禘非一,其義各殊。《論語》云:禘自既灌及春秋,禘於太廟,謂太廟之祭也。《喪服小記》云:王者禘其所自出也。及《大傳》云:禮不王不禘,謂祭感生之帝於南郊也。《祭法》云:周人禘嚳而郊稷,謂祭昊天於圜丘也。以此比餘處為大祭,總得謂禘。宗廟謂之禘者,禘,諦也,言使昭穆之次,審諦而不亂也。祭天謂之禘者,亦言使典禮諦也。郭云:五年一大祭者,出《禮記》文,知非祭天之禘者,以此文下云繹又祭也,為宗廟之祭。知此亦宗廟之祭也。一繹又祭也者,又復也。繹復祭之名也。郭云:祭之明日,尋繹復祭。《公羊傳》云:繹者何,祭之明日也。《穀梁傳》云:繹者,祭之旦日之享賓也。天子、諸侯謂之為繹少牢饋食大夫之禮也。謂之賓尸與祭同日,若然是亦與賓尸事不同矣。而《詩·頌·絲衣序》云:繹賓尸者,繹祭之禮,主為賓事此尸,但天子諸侯禮大,異日為之別為立名,謂之為繹。言其尋繹昨日。卿大夫禮小,同日為之,不別立名,直指其事,謂之賓尸耳。此序言繹者,是此祭之名,賓尸是此祭之事,故特詳其文也。然又祭之名,三代各異。周名繹,商名肜,夏名復胙。郭云:《春秋經》曰:壬午猶繹者,宣八年經文也。又云:《書》曰:高宗肜日。《商書篇》也。孫炎云:肜者,相尋不絕之意。夏曰復胙者,郭云未見義所出。以夏之典訓,無言復胙名者,是未見義所出也。詩傳及詩箋亦無此一句。說者云:胙是祭肉也。以祭之旦日,復陳其祭肉以賓尸也。未知然否。
《祭名》
春獵為蒐。
〈注〉搜索,取不任者。
夏獵為苗。
〈注〉為苗稼除害。
秋獵為獮。
〈注〉順殺氣也。
冬獵為狩。
〈注〉得獸取之,無所擇。
宵田為獠。
〈注〉《管子》曰:獠獵畢弋。今江東亦呼獵為獠,或曰即今夜獵載鑪照也。
火田為狩。
〈注〉放火燒草,獵亦為狩。
乃立冢土,戎醜攸行。
〈注〉冢土大社,戎醜大眾。
起大事,動大眾,必先有事乎社而後出,謂之宜。
〈注〉有事祭也,《周官》所謂宜乎社。
振旅闐闐,出為治兵,尚威武也。入為振旅,反尊卑也。
〈注〉振旅,整眾。闐闐,群行聲。幼賤在前,貴勇力也。尊老在前,復常儀也。
《許慎說文》《祭名》
除惡之祭曰祓,會福之祭曰禬,告事求福曰禱,道上之祭曰禓。〈陽〉潔意以享曰禋,以事類祭神曰禷,祭司命曰<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4872-18px-GJfont.pdf.jpg' />,祭豕先曰<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31538-18px-GJfont.pdf.jpg' />,月祭曰祽。
《蔡邕獨斷》《五祀之別名》
法施於民則祀,以死勤事則祀,以勞定國則祀,能禦大災則祀,能捍大患則祀。
《六號之別名》
神號,尊其名,更為美稱。若曰皇天上帝也。鬼號,若曰皇祖伯某。祇號,若曰后土地祇也。牲號,牛曰一元大武,羊曰柔毛之屬也。齊號,黍曰薌合,粱曰香萁之屬也。幣號,玉曰嘉玉,幣曰量幣之屬也。
《祭宗廟禮牲之別名》
牛曰一元大武,豕曰剛鬣,豚曰腯肥,羊曰柔毛,雞曰翰音,犬曰羹獻,雉曰疏趾,兔曰明視。
凡祭號牲物,異於人者,所以尊鬼神也。脯曰尹祭槁,魚曰商祭鮮,魚曰脡祭,水曰清滌,酒曰清酌,黍曰薌合,粱曰香萁,稻曰嘉疏,鹽曰鹹鹺,玉曰嘉玉,幣曰量幣。
《大祝掌六祝之辭》
順祝,願豐年也。年祝,求永貞也。告祝,祈福祥也。化祝,弭災兵也。瑞祝,逆時雨,寧風旱也。策祝,遠罪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