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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45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一百四十五卷目錄
祀典總部總論一
書經〈說命〉
禮記〈曲禮 檀弓 禮運 禮器 祭義 祭統〉
漢書〈郊祀志〉
淮南子〈氾論訓〉
春秋繁露〈祭義〉
大戴禮〈曾子天圓篇〉
王充論衡〈解除篇 祀義篇 祭意篇〉
風俗通〈祀典〉
荀悅申鑒〈俗嫌〉
冊府元龜〈崇祭祀〉
性理大全〈論祭祀祖考神祇 論祭祀神祇〉
朱子語類〈祭祀〉
禮儀典第一百四十五卷
祀典總部總論一
《書經》《說命》
黷于祭祀,時謂弗欽,禮煩則亂,事神則難。
〈蔡注〉祭不欲黷,黷則不敬。禮不欲煩,煩則擾亂,皆非所以交鬼神之道也。商俗尚鬼,高宗或未能脫於流俗事神之禮,必有過焉。祖已戒其祀無豐昵,傅說蓋因其失而正之也。〈大全〉陳氏曰:黷祀將以為欽,不知反所以為不欽黷煩,皆以為善而為之,而乃陷于不善,非禮之禮也。 新安陳氏曰:事神則難,以上皆憲天聰明之事,事事物物,皆有天。然至當之理,惟聰明者能盡之,苟加一毫損益,即是私意,非天之聰明矣。
《禮記》《曲禮》
禱祠,祭祀,供給鬼神,非禮不誠不莊。
〈集說〉藍田呂氏曰:禱祠祭祀,則郊社宗廟之常祀也。內則盡志,外則盡物,所以供給鬼神。鬼神無常享,享於克誠禮者,敬而已。無敬則不誠,故曰非禮不誠不莊。〈陳注〉禱以求為意,祠以文為主,祭以養為事,祀以安為道,四者皆以供給鬼神,誠出於心,莊形於貌,四者非禮則不誠不莊。
《檀弓》
子路曰:吾聞諸夫子,喪禮,與其哀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哀有餘也,祭禮,與其敬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敬有餘也。
〈陳注〉有其禮而無其財,則禮或有不足。哀敬則可自盡也。此夫子反本之論,亦寧儉寧戚之意。
《禮運》
夫禮之初,始諸飲食,其燔黍捭豚,汙尊而抔飲,蕢桴而土鼓,猶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
〈集說〉鄭氏曰:言其物雖質,略有齋敬之心,則可以薦羞于鬼神。鬼神饗德,不饗味也。〈陳注〉上古人心無偽,雖簡陋如此,亦自可以致敬于鬼神。
祝嘏莫敢易其常古,是謂大假。
〈陳注〉常古,常事古法也。不敢變易,謂貴賤行禮,一依古法也。
祝嘏辭說,藏于宗祝巫史,非禮也,是謂幽國。
〈集說〉孔氏曰:祝嘏辭說,當依古法。今乃棄去不用,藏于宗祝巫史之家,更易古禮,自為辭說,非禮也。嚴陵方氏曰:祝以孝告,嘏以慈告,故有辭說,而辭說固有常古焉。天下之所共知也。若夫藏于宗祝巫史之家,則是非孝慈之言,且不欲人之知爾,豈所以為神明之道哉。故曰,是謂幽國。 蔣氏曰:禮莫嚴于祭,然誠敬不根于心,則交神之道虧。祝嘏辭說,此豈交神之虛語。聖人舉孝慈相感之義,以發之于《禮經》,而《詩》有之曰:令終有俶,公尸嘉告,蓋致祭受福之義,盡之于對,越無愧之素,而行之于精神,必通之時,誠非具文也。如其出于宗祝巫史,襲以藏之,而有事之際,舉以行焉,自謂神明之及交,其謂之幽國,宜哉。
大夫具官,祭器不假,聲樂皆具,非禮也,是謂亂國。
〈陳注〉祭器惟公孤以上得全備,大夫無田祿者,不設祭器,以其可假也。有田祿者,祭器亦不得全具,須有所假,不假亦僭擬也。《周禮》,大夫有判縣之樂,少牢饋食,無奏樂之文。是大夫祭不用樂也。或君賜,乃有之耳。聲樂皆具,亦僭擬也。
先王秉蓍龜,列祭祀,瘞繒,宣祝嘏辭說,設制度,故國有禮,官有御,事有職,禮有序。
〈集說〉孔氏曰:此一節,言卜筮所造置之事。先王聖人,將有大事,必秉執蓍龜而問吉凶,言蓍者,凡卜皆先筮,故兼言之。陳列祭祀,謂郊廟以下,皆用卜筮
也。〈陳注〉先王重祭事,故定期日于蓍龜,而陳列祭祀之禮,設為制度。如此其詳制度一定,國家有典禮可守,官有所治,事有其職,禮得其序也。
先王患禮之不達于下也。故祭帝于郊,所以定天位也,祀社于國,所以列地利也,祖廟,所以本仁也,山川,所以儐鬼神也,五祀,所以本事也,故宗祝在廟,三公在朝,三老在學,王前巫而後史,卜筮瞽侑,皆在左右,王中,心無為也,以守至正。
〈集說〉鄭氏曰:患禮不達,患下不信也。祭帝于郊,以下所以達禮于下也。教民尊神,慎居處也。 孔氏曰:天子至尊而猶祭于郊,以行臣禮而事天。是欲使嚴上之禮,達于下。天高在上,故云定天位也。至尊而猶自祭社,是欲使報恩之禮達于下也。地出財,故云列地利也。王在宗廟,以子禮事尸,是欲使仁義之教達于下也。王自祭山川,是欲使儐敬鬼神之教達于下也。王自祭五祀,是欲使本事之教達于下也。五祀是制度,故云本事也。此明因事鬼神,使禮達于下。鄭注教民尊神是也。 長樂陳氏曰:先王以為禮之行,常在于人之所畏敬,而人之所畏敬者,在于天地鬼神。故于其所畏敬而寓之以法,則此禮所以達上下也。
故禮行于郊,而百神受職焉。禮行于社,而百貨可極焉。禮行于祖廟,而孝慈服焉。禮行于五祀,而正法則焉。故自郊社,祖廟,山川,五祀,義之修而禮之藏也。
〈集說〉鄭氏曰:言信得其禮,則神物與人皆應之。 四明沈氏曰:自郊至五祀,皆言禮行正。孟子不誠未有能動者也,不是說行禮,我與神為二,不可謂之行無所往而不感通,此之謂行聖人之誠,足以感神而無間。故無往而不得其所欲。〈陳注〉聖王精禋感格,其效如此。由此觀之,則郊社祖廟,山川五祀,皆義之修飾,而禮之府藏也。
《禮器》
天地之祭,宗廟之事,父子之道,君臣之義,倫也。社稷山川之事,鬼神之祭,體也。喪祭之用,賓客之交,義也。羔豚而祭,百官皆足,太牢而祭,不必有餘,此之謂稱也。
〈集說〉鄭氏曰:倫之言,順也。體天地人之別,體也。義之言,宜人道之宜也。稱牲之大小而為俎,此指謂助祭者耳。 孔氏曰:神是天之別體,社稷山川是地之別體,鬼是人之別體。故鄭注云別體也。臣助祭,則各有俎祭,竟播及胞,翟雖復羔豚之小,而百官皆悉得之。假令太牢亦不使有餘,小而皆得,大而不餘,是各稱牲體也。 嚴陵方氏曰:天地宗廟,父子君臣,皆出乎自然之理。而人則順而敘之,故謂之倫。社稷、山川鬼神自有形,以至于無形,莫不各有所辨,故謂之體。王制,大夫士無田則薦,謂用羔豚,言薦而已。乃謂之祭者,蓋別而言之,則有薦祭之異,以事神言之,則薦亦可謂之祭也。
君子大牢而祭,謂之禮,匹士大牢而祭,謂之攘。
〈集說〉鄭氏曰:君子謂大夫以上。〈陳注〉謂之禮,稱也。謂之攘,不稱也。
孔子曰:我戰則克,祭則受福,蓋得其道矣。
〈大全〉馬氏曰:君子之祭,非必于受福,而福亦隨之。蓋在己者,有以先之也。在己有以先之者,禮而已矣。
祀帝于郊,敬之至也,宗廟之祭,仁之至也。
〈集說〉孔氏曰:天尊彌遠,祭之必極盡于敬。故云敬之至。宗廟主親,祭之必極盡于仁愛,故云仁之至。嚴陵方氏曰:遠人而尊者,主乎敬。近人而親者,主乎愛。故于郊之遠而祀帝,所以為敬焉。于廟之近而祭親,所以為仁焉。君子無所不用其敬,然祭莫重于天,故為敬之至。無所不用其仁,然孝莫大于寧神,故為仁之至。仲尼燕居曰:郊社所以仁,鬼神則郊,無非仁也。要之以敬為主爾。經曰:大廟之內,敬矣。則廟無非敬也,要之以仁為主爾。〈陳注〉祭天之禮簡素,至敬無文,所以為敬之至,仁之實。事親是也。事亡如事存,所以為仁之至。
《祭義》
祭不欲數,數則煩,煩則不敬,祭不欲疏,疏則怠,怠則忘。
〈大全〉毗陵慕容氏曰:數則煩,為無敬。怠則忘,為無愛。愛敬忘于中,動而偽為,無所不至矣。
《祭統》
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禮,禮有五經,莫重于祭。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于心者也,心怵而奉之以禮,是故唯賢者能盡祭之義。
〈大全〉慶源輔氏曰:祭,吾之誠敬耳。故曰,自中出生于心也。凡在外之物,所以將之而已。故曰非物自外至者也,心怵而奉之以禮,外徇于物,而內忘其心者有之矣。故曰,唯賢者能盡祭之義。禮義固由賢者出也,故下文言賢者之祭,致其誠敬,明薦之而已,不求其為者,此所謂能盡。如此,祭之義也。
賢者之祭也,必受其福,非世所謂福也,福者備也,備
者百順之名也,無所不順者之謂備,言內盡于己,而外順于道也,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親,其本一也,上則順于鬼神,外則順于君長,內則以孝于親,如此之謂備,唯賢者能備,能備然後能祭,是故賢者之祭也,致其誠信,與其忠敬,奉之以物,道之以禮,安之以樂,參之以時,明薦之而已矣,不求其為,此孝子之心也。
〈陳注〉方氏曰:誠信忠敬四者,祭之本,所謂物者,奉乎此而已。所謂禮者,道乎此而已。所謂樂者,安乎此而已。所謂時者,參乎此而已。 應氏曰:不求,其為無求福之心也。所謂祭祀不祈也。
《漢書》《郊祀志》
洪範八政,三曰祀。祀者,所以昭孝事祖,通神明也。旁及四夷,莫不修之;下至禽獸,豺獺有祭。是以聖王為之典禮。民之精爽不貳,齊肅聰明者,神或降之,在男曰覡,在女曰巫,使制神之處位,為之牲器。使先聖之後,能知山川,敬于禮儀,明神之事者,以為祝;能知四時犧牲,壇場上下,氏姓所出者,以為宗。故有神民之官,各司其序,不相亂也。民神異業,敬而不黷,故神降之嘉生,民以物序,災禍不至,所求不匱。
《淮南子》《氾論訓》
今世之祭井灶、門戶、箕箒、臼杵者,非以其神為能享之也,恃賴其德,煩苦之無已也。是故以時見其德,所以不忘其功也。觸石而出,膚寸而合,不崇朝而雨天下者,唯泰山。赤地三年而不絕流,澤及百里而潤草木者,唯江、河也。是以天子秩而祭之。故馬免人於難者,其死也,葬之。牛,其死也,葬以大車為薦。牛馬有功,猶不可忘,又況人乎。此聖人所以重仁襲恩。故炎帝于火,而死為灶;禹勞天下,而死為社;后稷作稼穡,而死為稷;羿除天下之害,而死為宗布。此鬼神之所以立。
《春秋繁露》《祭義》
五穀食物之性也,天之所以為賜人也,宗廟上四時之所成,受賜而薦之宗廟,敬之性也,於祭之而宜矣。宗廟之祭物之厚無上也,春上豆實,夏上尊實,秋上杌實,冬上敦實。豆實,韭也,春之始所生也;尊實,麪也,夏之所受初也;杌實,黍也,秋之所先成也;敦實,稻也,冬之所畢熟也。始生故曰祠,善其可也;夏約故曰礿,貴所初礿也;先成故曰嘗,嘗言甘也;畢熟故曰蒸,蒸言眾也;奉四時所受於天者而上之,為上祭,貴天賜且尊宗廟也,孔子受君賜則以祭,況受天賜乎。一年之中,天賜四至,至則上之,此宗廟所以歲四祭也。故君子未嘗不食新,新天賜至,必先薦之,乃取食之,尊天敬宗廟之心也,尊天,美義也,敬宗廟,聖人之所謹也,大禮也,不多而欲潔清,不貪數而欲恭敬。君子之祭也,恭親之,致其中心之誠,盡敬潔之道,以接至尊,故鬼享之,享之如此,乃可謂之能祭。祭者,察也,以善逮鬼神之謂也,善乃逮不可聞見者,故謂之察,吾以名之所享,故祭之不虛,安所可察哉。祭之為言際也與察也,祭然後能見不見,之見者見不見,然後知天命鬼神,知天命鬼神,然後明祭之意,明祭之意,乃知重祭祀,孔子曰:吾不與祭。祭神如神在。重祭祀如事生,故聖人於鬼神也,畏之而不敢欺也,信之而不獨任,事之而不專恃,恃其公,報有德也,幸其不私與人福也,其見於詩曰:嗟爾君子,無恆安息,靜共爾位,好是正直,神之聽之,介爾景福。正直者,得福也,不正者,不得福,此其法也,以詩為天子法矣。何謂不法哉。其辭直而重有再嘆之,欲人省其意也,而人尚不省,何其妄哉。孔子曰:書之重,辭之復。嗚呼。不可不察也,其中必有美者焉。此之謂也。
《大戴禮》《曾子天圓篇》
聖人立五禮以為民望,制五衰以別親疏;和五聲之樂以導民氣,合五味之調以察民情;正五色之位,成五穀之名,序五牲之先後貴賤。諸侯之祭,牲牛,曰太牢;大夫之祭,牲羊,曰少牢;士之祭,牲特豕,曰饋食;無祿者稷饋,稷饋者無尸,無尸者厭也;宗廟曰芻豢,山川曰犧牲,割列穰瘞,是有五牲。此之謂品物之本、禮樂之祖、善否治亂之所由興作也。
《王充論衡》《解除篇》
世信祭祀,謂祭祀必有福。又然解除,謂解除必去凶。解除初禮,先設祭祀。比夫祭祀,若生人相賓客矣。先為賓客設膳,食已,驅以刃杖。鬼神如有知,必恚止戰,不肯徑去,若懷恨,反而為禍;如無所知,不能為凶,解之無益,不解無損。且人謂鬼神何如狀哉。如謂鬼神有形像,形像生人,生人懷恨,必將害人。如無形像,與煙雲同,驅逐煙雲,亦不能除。形既不可知,心亦不可圖,鬼神集止人宅,欲何求乎。如勢欲殺人,當驅逐之時,避人隱匿;驅逐之止,則復還立故處。如不欲殺人,寄託人家,雖不驅逐,亦不為害。貴人之出也,萬民並觀,填街滿巷,爭進在前。士卒驅之,則走而卻,士卒還去,即復其處;士卒立守,終日不離,僅能禁止。何則。欲在於觀,不為壹驅還也。使鬼神與生人同,有欲於宅中,猶萬民有欲於觀也,士卒驅逐,不久立守,則觀者不卻也。然則驅逐鬼神者,不極一歲,鬼神不去。今驅逐之,終食之間,則舍之矣。舍之鬼,復還來,何以禁之。暴穀於庭,雞雀啄之,主人驅彈則走,縱之則來,不終日立守,雞雀不禁。使鬼神乎,不為驅逐去止;使鬼不神乎,與雞雀等,不常驅逐,不能禁也。虎狼入都,弓弩巡之,雖殺虎狼,不能除虎狼所為來之患。盜賊攻城,官軍擊之,雖卻盜賊,不能滅盜賊所為至之禍。虎狼之來,應政失也;盜賊之至,起世亂也。然則鬼神之集,為命絕也。殺虎狼,卻盜賊,不能使政得世治。然則盛解除,驅鬼神,不能使凶去而命延。病人困篤,見鬼之至,性猛剛者,挺劍操杖,與鬼戰鬥。戰鬥壹再,錯指受服,知不服,必不終也。夫解除所驅逐鬼,與病人所見鬼無以殊也;其驅逐之,與戰鬥無以異也。病人戰鬥,鬼猶不去,宅主解除,鬼神必不離。由此言之,解除宅者,何益於事,信其凶去,不可用也。且夫所除,宅中客鬼也。宅中主神有十二焉,青龍白虎列十二位。龍虎猛神,天之正鬼也,飛尸流凶,安敢妄集,猶主人猛勇,姦客不敢闚也。有十二神舍之,宅主驅逐,名為去十二神之客,恨十二神意,安能得吉。如無十二神,則亦無飛尸流凶。無神無凶,解除何補,驅逐何去。解逐之法,緣古逐疫之禮也。昔顓頊氏有子三人,生而皆亡,一居江水為虐鬼,一居若水為魍魎,一居歐隅之間主疫病人。故歲終事畢,驅逐疫鬼,因以送陳、迎新、納吉也。世相倣效,故有解除。夫逐疫之法,亦禮之失也。行堯、舜之德,天下太平,百災消滅,雖不逐疫,疫鬼不往。行桀、紂之行,海內擾亂,百禍並起,雖日逐疫,疫鬼猶來。衰世好信鬼,愚人好求福。周之季世,信鬼修祀。以求福助。愚主心惑,不顧自行,功猶不立,治猶不定。故在人不在鬼,在德不在祀。國期有遠近,人命有長短,如祭祀可以得福,解除可以去凶,則王者可竭天下之財,以興延期之祀;富家翁嫗可求解除之福,以取踰世之壽。案天下人民,夭壽貴賤,皆有祿命;操行吉凶,皆有衰盛。祭祀不為福,福不由祭祀。世信鬼神,故好祭祀。祭祀無鬼神,故通人不務焉。祭祀,厚事鬼神之道也,猶無吉福之驗,況盛力用威,驅逐鬼神,其何利哉。祭祀之禮,解除之法,眾多非一,且以一事效其非也。夫小祀足以況大祭,一鬼足以卜百神。世間繕治宅舍,鑿地掘土,功成作畢,解謝土神,名曰:解上。為土偶人,以像鬼形,令巫祝延,以解土神。已祭之後,心快意喜,謂鬼神解謝,殃禍除去。如討論之,乃虛妄也。何以驗之。夫土地猶人之體也,普天之下皆為一體,頭足相去,以萬里數。人民居土上,猶蚤蝨著人身也。蚤蝨食人,賊人肌膚,猶人鑿地,賊地之體也。蚤蝨內知,有欲解人之心,相與聚會,解謝於所食之肉旁,人能知之乎。夫人不能知蚤蝨之音,猶地不能曉人民之言也。胡、越之人,耳口相類,心意相似,對口交耳而談,尚不相解;況人不與地相似,地之耳口與人相達乎。今所解者地乎。則地之耳遠,不能聞也。所解一宅之土,則一宅之土猶人一分之肉也,安能曉之。如所解宅神乎,則此名曰解宅,不名曰解土。禮入宗廟,無所主意,斬尺二寸之木,名之曰主,主心事之,不為人像。今解土之祭,為土偶人,像鬼之形,何能解乎。神荒忽無形,出入無門,故謂之神。今作形像,與禮相違,失神之實,故知其非。象似布藉,不設鬼形。解土之禮,立土偶人,如祭山可為石形,祭門戶可作木人乎。晉中行寅將亡,召其太祝欲加罪焉,曰:子為我祀,犧牲不肥澤也,且齋戒不敬也,使吾國亡,何也。祝簡對曰:昔日吾先君中行密子,有車十乘,不憂其薄也,憂德義之不足也。今主君有革車百乘,不憂義之薄也,唯患車之不足也。夫船車飭則賦斂厚,賦斂厚則民謗詛。君苟以祀為有益於國乎。詛亦將為亡矣。一人祝之,一國詛之,一祝不勝萬詛,國亡,不亦宜乎。祝其何罪。中行子乃慚。今世信祭祀,中行子之類也。不修其行而豐其祝,不敬其上而畏其鬼。身死禍至,歸之於祟,謂祟未得;得祟修祀,禍繁不止,歸之於祭,謂祭未敬。夫論解除,解除無益;論祭祀,祭祀無補;論巫祝,巫祝無力。竟在人不在鬼,在德不在祀,明矣哉。
《祀義篇》
世信祭祀,以為祭祀者必有福,不祭祀者必有禍。是以病作卜祟,祟得修祀,祀畢意解,意解病已,執意以為祭祀之助,勉奉不絕。謂死人有知,鬼神飲食,猶相賓客,賓客悅喜,報主人恩矣。其修祭祀,是也;信其事之,非也。實者,祭祀之意,主人自盡恩勤而已,鬼神未必欲享之也。何以明之。今所祭者報功,則緣生人為恩義耳,何歆享之有。今所祭死人,死人無知,不能飲食。何以審其不能歆享飲食也。夫天者,體也,與地同。天有列宿,地有宅舍。宅舍附地之體,列宿著天之形。形體具,則有口乃能食。使天地有口能食,祭食宜食盡;如無口,則無體,無體則氣也,若雲霧耳,亦無能食如。天地之精神,若人之有精神矣。以人之精神,何宜飲食。中人之體七八尺,身大四五圍,食斗食,歠斗羹,乃能飽足,多者三四斗。天地之廣大,以萬里數,圜丘之上,一繭栗牛,粢飴大羹,不過數斛。以此食天地,天地安能飽。天地用心,猶人用意也。人食不飽足,則怨主人,不報以德矣。必謂天地審能飽食,則夫古之郊者負天地。山,猶人之有骨節也;水,猶人之有血脈也。故人食腸滿,則骨節與血脈因以盛矣。今祭天地,則山川隨天地而飽。今別祭山川,以為異神,是人食已,更食骨節與血脈也。社稷報生穀物之功。萬民生於天地,猶毫毛生於體也。祭天地,則社稷設其中矣;人君重之,故復別祭。必以為有神,是人之膚肉當復食也。五祀初本在地。門戶用木與土,土木生於地,井灶室中霤皆屬於地。祭地,五祀設其中矣;人君重之,故復別祭。必以為有神,是食已,當復食形體也。風伯、雨師、雷公,是群神也。風猶人之有吹喣也,雨猶人之有精液也,雷猶人之有腹鳴也,三者附於天地,祭天地,三者在矣;人君重之,故別祭。必以為有神,則人吹喣、精液、腹鳴當復食也。日月猶人之有目,星辰猶人之有髮。三光附天,祭天,三光在矣;人君重之,故復別祭。必以為有神,則人之食已,復食目與髮也。宗廟,己之先也。生存之時,謹敬供養,死不敢不信,故修祭祀,緣先事死,示不忘先。五帝、三王郊宗黃帝、帝嚳之屬,報功堅力,不敢忘德,未必有鬼神審能歆享之也。夫不能歆享,則不能神;不能神,則不能為福,亦不能為禍。禍福之起,由於喜怒,喜怒之發,由於腹腸。有腹腸者輒能飲食,不能飲食則無腹腸,無腹腸則無用喜怒,無用喜怒則無用為禍福矣。或曰:歆氣,不能食也。夫歆之與飲食,一實也。用口食之,用口歆之。無腹腸則無口,無口無用食,則亦無用歆矣。何以驗其不能歆也。以人祭祀有過,不能即時犯也。夫歆不用口則用鼻矣。口鼻能歆之,則目能見之,目能見之,則手能擊之。今手不能擊,則知口鼻不能歆之也。或難曰:宋公鮑之身有疾。祝曰夜姑,掌將事於厲者。厲鬼杖楫而與之言曰:何而粢盛之不膏也。何而芻犧之不肥碩也。何而珪璧之不中度量也。而罪歟。其鮑之罪歟。夜姑順色而對曰:鮑身尚幼,在襁褓,不預知焉。審是掌之。厲鬼舉楫而掊之,斃於壇下。此非能言用手之驗乎。曰:夫夜姑之死,未必厲鬼擊之也,時命當死也。妖象厲鬼,象鬼之形,則象鬼之言,象鬼之言,則象鬼而擊矣。何以明之。夫鬼者,神也,神則先知。先知則宜自見粢盛之不膏、珪璧之失度、犧牲之臞小,則因以責讓夜姑,以楫擊之而已,無為先問。先問,不知之效也;不知,不神之驗也。不知不神,則不能見體出言,以楫擊人也。夜姑,義臣也,引罪自予己,故鬼擊之。如無義而歸之鮑身,則厲鬼將復以楫掊鮑之身矣。且祭祀不備,神怒見體,以殺掌祀。如禮備神喜,肯見體以食賜主祭乎。人有喜怒,鬼亦有喜怒。人不為怒者身存,不為喜者身亡。厲鬼之怒,見體而罰。宋國之祀,必時中禮,夫神何不見體以賞之乎。夫怒喜不與人同,則其賞罰不與人等。賞罰不與人等,則其掊夜姑,不可信也。且夫歆者,內氣也,言者,出氣也。能歆則能言,猶能吸則能呼矣。如鬼神能歆,則宜言於祭祀之上。今不能言,知不能歆,一也。凡能歆者,口鼻通也。使鼻鼽不通,口鉗不開,則不能歆矣。人之死也,口鼻腐朽,安能復歆。二也。《禮》曰:人死也,斯惡之矣。與人異類,故惡之也。為尸不動,朽敗滅亡,其身不與生人同,則知不與生人通矣。身不同,知不通,其飲食不與人鈞矣。胡、越異類,飲食殊味。死之與生,非直胡之與越也。由此言之,死人不歆,三也。當人之臥也,置食物其旁,不能知也。覺乃知之,知乃能食之。夫死,長臥不覺者也,安能知食。不能歆之,四也。或難曰:祭則鬼享之,何謂也。曰:言其修具謹潔,粢牲肥香,人臨見之,意飲食之。推己意以況鬼神,鬼神有知,必享此祭,故曰鬼享之祀。難曰:《易》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礿祭。夫言東鄰不若西鄰,言東鄰牲大福少,西鄰祭少福多也。今言鬼不享,何以知其福有多少也。曰:此亦謂修具謹潔與不謹潔也。紂殺牛祭,不致其禮。文王礿祭,竭盡其敬。夫禮不至,則人非之,禮敬盡,則人是之。是之則舉事多助,非之則言行見畔。見畔,若祭,不見享之禍;多助,若祭,見歆之福:非鬼為祭祀之故有喜怒也。何以明之。苟鬼神,不當須人而食。須人而食,是不能神也。信鬼神,歆祭祀,祭祀為禍福,為鬼神居處何如狀哉。自有儲偫耶,將以人食為饑飽也。如自有儲偫,儲偫必與人異,不當食人之物。如無儲偫,則人朝夕祭乃可耳。壹祭壹否,則神壹饑壹飽。壹饑壹飽,則神壹怒壹喜矣。且病人見鬼,及臥夢於死人相見,如人之形,故其祭祀,如人之食。緣有飲食則宜有衣服,故復以繒製衣,以象生儀。其祭如生人之食,人欲食之,冀鬼饗之。其製衣也,廣縱不過一尺若五六寸。以所見長大之神,貫一尺之衣,其肯喜而加福於人乎。以所見之鬼為審死人乎。則其製衣,宜若生人之服。如以所製之衣審鬼衣之乎。則所見之鬼宜如偶人之狀。夫如是也,世所見鬼,非死人之神;或所衣之神非所見之鬼也。鬼神未定,厚禮事之,安得福祐而堅信之乎。
《祭意篇》
王者祭天地,諸侯祭山川,卿大夫祭五祀,士庶人祭其先;宗廟社稷之祀,自天子達於庶人。《尚書》曰:肆類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禮》曰: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祖顓頊而宗堯。夏后氏亦禘黃帝而郊鯀,祖顓頊而宗禹。殷人禘嚳而郊冥,祖契而宗湯。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燔柴於大壇,祭天也;瘞埋於大折,祭地也,用騂犢。埋少牢於大昭,祭時也;相近於坎壇,祭寒暑也。王宮,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宗,祭星也。雩宗,祭水旱也。四坎壇,祭四方也。山林川谷丘陵能出雲,為風雨,見怪物,皆曰神。有天下者祭百神。諸侯在其地則祭,亡其地則不祭。此皆法度之祀,禮之常制也。王者父事天,母事地,推人事父母之事,故亦有祭天地之祀。山川以下,報功之義也。緣生人有功得賞,鬼神有功亦祀之。山出雲雨潤萬物,六宗居六合之間,助天地變化,王者尊而祭之。故曰六宗。社稷報生萬物之功:社報萬物,稷報五穀。五祀報門戶井灶室中霤之功:門戶人所出入,井灶人所飲食,中霤人所託處。五者功鈞,故俱祀之。周棄曰:少昊有四叔,曰重,曰該,曰修,曰熙,實能金火木反。使重為句芒,該為蓐收,修及熙為元冥,世不失職,遂濟窮桑,此其三祀也。顓頊氏有子曰犁,為祝融。共工氏有子曰句龍,為后土,此其二祀也。后土為社。稷,田正也。有烈山氏之子曰柱,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棄亦為稷,自商以來祀之。《禮》曰: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植百穀。夏之衰也,周棄繼之,故祀以為稷。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土,故祀以為社。傳或曰:炎帝作火,死而為灶。禹勞力天下,水死而為社。《禮》曰:王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門,曰國行,曰泰厲,曰戶,曰灶。諸侯為國立五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門,曰國行,曰公厲。大夫立三祀,曰族厲,曰門,曰行。適士立二祀,曰門,曰行。庶人立一祀,或立戶,或立灶。社稷五祀之祭,未有所定,皆為思其德,不忘其功也。中心愛之,故飲食之。愛鬼神者祭祀之。自禹興修社稷,祀后,稷其後絕廢。高皇帝四年詔天下祭靈星,七年,使天下祭社稷。靈星之祭,祭水旱也,於禮舊名曰雩。雩之禮,為民祈穀雨,祈穀實也。春求實,一歲再祀,蓋重穀也。春以二月,秋以八月。故《論語》曰: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風乎舞雩,詠而歸。暮春,四月也。周之四月,正歲二月也。二月之時,龍星始出,故傳曰:龍見而雩。龍星見時,歲已啟蟄,而雩。春雩之禮廢,秋雩之禮存,故世常修靈星之祀,到今不絕。名變於舊,故世人不識;禮廢不具,故儒者不知。世儒案禮,不知靈星何祀,其難曉而不識,說縣官名曰明星。緣明星之名,說曰歲星,歲星東方也。東方主春,春主生物,故祭歲星求春之福也。四時皆有力於物,獨求春者,重本尊始也。審如儒者之說,求春之福,及以秋祭,非求春也。《月令》祭戶以春,祭門以秋,各宜其時。如或祭門以秋,謂之祭戶,論者肯然之乎。不然,則明星非歲星也,乃龍星也。龍星二月見,則雩祈穀雨。龍星八月將入,則秋雩祈穀寔。儒者或見其義,語不空生。春雩廢,秋雩興,故秋雩之名,自若為明星也,寔曰靈星。靈星者,神也;神者,謂龍星也。群神謂風伯雨師雷公之屬。風以搖之,雨以潤之,雷以動之,四時生成,寒暑變化。日月星辰,人所瞻仰。水旱,人所忌惡。四方,氣所由來。山林川谷,民所取材用。此鬼神之功也。凡祭祀之義有二:一曰報功,二曰修先。報功以勉力,修先以崇恩。力勉恩崇,功立化通,聖王之務也。是故聖王制祭祀也,法施於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禦大災則祀之,能捍大患則祀之。帝嚳能序星辰以著眾,堯能賞均刑法以義終,舜勤民事而野死,鯀勤洪水而殛死,禹能修鯀之功,黃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財,顓頊能修之;契為司徒而民成,冥勤其官而水死,湯以寬治民而除其虐,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去民之災。凡此功烈,施布於民,民賴其力,故祭報之。宗廟先祖,己之親也,生時有養親之道,死亡義不可背,故修祭祀,示如生存。推人事鬼神,緣生事死,人有賞功供養之道,故有報恩祀祖之義。孔子之畜狗死,使子贛埋之,曰:吾聞之也,弊帷不棄,為埋馬也;弊蓋不棄,為埋狗也。丘也貧,無蓋,於其封也,亦與之席,毋使其首陷焉。延陵季子過徐,徐君好其劍。季子以當使於上國,未之許與。季子使還,徐君已死,季子解劍帶其冢樹。御者曰:徐君已死,尚誰為乎。季子曰:前已心許之矣。可以徐君死故負吾心乎。遂帶劍於冢樹而去。祀為報功者,其用意猶孔子之埋畜狗也。祭為不背先者,其恩猶季子之帶劍於冢樹也。聖人知其若此,祭猶齋戒畏敬,若有鬼神,修興弗絕,若有禍福。重恩尊功,慇懃厚恩,未必有鬼而享之者。何以明之。以飲食祭地也。人將飲食,謙退,示當有所先。孔子曰:雖疏食菜羹,瓜祭必齊如也。《禮》曰侍食於君,君使之祭,然後飲食之。祭,猶禮之諸祀也。飲食亦可毋祭,禮之諸神,亦可毋祀也。祭祀之實一也,用物之費同也。知祭地無神,猶謂諸祀有鬼,不知類也。經傳所載,賢者所紀,尚無鬼神,況不著篇籍,世間淫祀非鬼之祭,信其有神為禍福矣。好道學仙者,絕穀不食,與人異食,欲為清潔也。鬼神清潔於仙人,如何與人同食乎。論之以為人死無知,其精不能為鬼。假使有之,與人異食。異食則不肯食人之食,不肯食人之食,則無求於人。無求於人,則不為人禍福矣。凡人之有喜怒也,有求得與不得。得則喜,不得則怒。喜則施恩而為福,怒則發怒而為禍。鬼神無喜怒,則雖常祭而不絕,久廢而不修,其何禍福於人哉。
《風俗通》《祀典》
禮,天子祭天地,山川,歲遍,《春秋》《國語》,凡禘、郊、宗、祖、報,此五者,國之典禮。加之以社稷山川之神,皆有功烈於民者也。及前哲令德之人,所以為質者也。及天之三辰所昭仰也,地之五行所生殖也,九州名山川澤所出財用也,非是族也,不在祀典禮矣。《論語》:非其鬼而祭之,謟也。又曰:淫祀無福,是以泰山不享季氏之旅,而易美西鄰之禴祭。蓋重祀而不貴牲,敬實而不求華也。自高祖受命郊祀,祈望世有所增。武帝尢敬鬼神,於時盛矣。至平帝時,天地六宗已下及諸小神,凡千七百所,今營寓夷泯宰器闕亡,蓋物盛則衰,自然之道。天其或者欲反本也,故記敘神物曰祀典也。
《荀悅申鑒》《俗嫌》
或曰:祈請者誠以接神。自然應也。故精以底之,犧牲玉帛以昭祈請。吉朔以通之。禮云禮云。玉帛云乎哉。請云祈云,酒膳云乎哉。非其禮則或愆。非其請則不應。
或問祈請可否。曰:氣物應感則可。性命自然則否。
《冊府元龜》《崇祭祀》
《書》曰:先王顧諟天之明命,以承上下神祇,洪範八政,三曰祀。《禮》大宗伯之職,曰:以吉禮事邦國之鬼神祇。故祭天曰燔柴,祭地曰瘞埋。祭山曰庪縣,祭川曰浮沈,祭星曰布,祭風曰磔。是類是禡,師祭也。既伯既禱,馬祭也。除惡之祭為祓,會福之祭曰禬,告事求福曰禱,道上之祭為祖。潔意以享為禋,以類祭神為禷,祭司命為<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24872-18px-GJfont.pdf.jpg' />,祭豕先為<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31538-18px-GJfont.pdf.jpg' />,月祭為祽,禱雨為雩,禱明為禜。是以聖王為之典禮,民之精爽,不貳齊肅聰明者,神或降之,乃有神明之官,各司其序,不相亂也。民神異業,恭而不黷,所以神降之,嘉生民以物序,災禍不至,所求不匱。歷代人君,罔不遍走群望,咸秩無文,故神農播種,始諸飲食。致恭鬼神,顓頊亦潔誠以祭祀。其後成湯至於帝乙,罔不明德恤祀,所以陰陽和而萬物遂也。《詩》云,以享以祀,以介景福。又云:俾爾彌爾性,百神爾主矣。故祭之言察也,察者至也,言人事至於鬼神也。是知神不可慢,祭不可黷。蓋享於至誠者耳,豈犧牲玉帛云乎哉。
又曰,古者天子祭天地,禋六宗四方山川,迨夫七祀,凡有功及於物,德施於下。生民仰賴靈貺昭達,苟非此族,靡著於典。故周禮之法,所以馭神。洪範之政,厥用成教。非鬼而祭,謂之諂。匱神乏祀,必速禍。聖人之制祭祀也,不亦宜乎。雖嬴秦彊暴,祠官罔廢。八神致享,稍異古制。孫劉跨據,舊章克舉。宋齊而下,咸有司存。牢具牲幣,隨時損益,自非至誠明德,或增慢黷者耳。
《性理大全》《論祭祀祖考神祇》
程子曰:致敬乎鬼神者,理也。暱鬼神而求焉,斯不智矣。
上蔡謝氏曰:陰陽交而有神,形氣離而有鬼。知此者為智,事此者為仁。推仁智之合者,可以制祀典。祀典之意。可者使人格之,不使人致死之。不可者使人遠之,不使人致生之。致生之,故其鬼神致死之。故其鬼不神,則鬼神之情狀,豈不昭昭乎。
問先王祭享鬼神,則甚曰是他意。思別三日齋,五日戒,求諸陰陽四方上下,蓋是要集自家精神,所以假有廟,必於萃與渙言之。如武王伐商,所過名山大川致禱。山川何知,武王禱之者以此。雖然,如是以為有亦不可以為無,亦不可這裡有妙理於若有若無之間。須斷置得去,始得曰如此,卻是鶻突也。曰不是鶻突,自家要有便,有自家要,無便無始得鬼神,在虛空中,辟塞滿觸目,皆是為他,是天地間妙用祖考精神,便是自家精神。
朱子曰:自天地言之,只是一箇氣。自一身言之,我之氣即祖先之氣,亦只是一箇氣,所以纔感必應。問:何故天曰神,地曰祇,人曰鬼。曰:此又別。氣之清明者為神,如日月星辰之類是也,此變化不可測。祇本示字,以有跡之可示,山河草木是也,比天象又差著。至人,則死為鬼矣。又問:既曰往為鬼,何故謂祖考來格。曰:此以感而言。所謂來格,亦略有些神底意思。以我之精神感彼之精神,蓋謂此也。祭祀之禮全是如此。且天子祭天地,諸侯祭山川,大夫祭五祀,皆是自家精神抵當得他過,方能感召得他來。如諸侯祭天地,大夫祭山川,便沒意思了。
問:祖宗是天地間一箇統氣,因子孫祭享而聚散。曰:這便是上蔡所謂若要有時,便有;若要無時,便無,是皆由乎人矣。鬼神是本有底物事。祖宗亦只是同此一氣,但有箇總腦處。子孫這身在此,祖宗之氣便在此,他是有箇血脈貫通。所以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只為這氣不相關。如天子祭天地,諸侯祭山川,大夫祭五祀,雖不是我祖宗,然天子者天下之主,諸侯者山川之主,大夫者五祀之主。我主得他,便是他氣又總統在我身上,如此便有箇相關處。
上蔡言:鬼神,我要有便有,以天地祖考之類。要無便無。以非其鬼而祭之者,你氣一正而行,則彼氣皆散矣。
鬼神,上蔡說得好。只覺得陰陽交而有神之說,與後神字有些不同。只是他大綱說得極好,如曰:可者使人格之,不使人致死之。可者,是合當祭,如祖宗父母,這須著盡誠感格之,不要人便做死人看待他。不可者使人遠之,不使人致生之。不可者,是不當祭,如閑神野鬼,聖人便要人遠之,不要人做生人看待他。可者格之,須要得他來;不可者遠之,我不管他,便都無了。
問:上蔡云:陰陽交而有神,形氣離而有鬼。知此者為智,事此者為仁。上兩句只是說伸而為神,歸而為鬼底意思。曰:是如此。問:事此者為仁,只是說能事鬼神者,必極其誠敬以感格之,所以為仁否。曰:然。問:禮謂致生為不知,此謂致生為知。曰:那只是說明器。如三日齋,七日戒,直是將做箇生底去祭他,方得。問:謝又云致死之故,其鬼不神。曰:你心不嚮他,便無了。又問:齋戒只是要團聚自家精神。然自家精神,即祖考精神。不知天地山川鬼神,亦只以其來處一般否。曰:是如此。天子祭天地,諸侯祭封內山川,是他是主。如古人祭墓,亦只以墓人為尸。
鬼神二事,古人誠實於此處,直是見得幽明一致,如在其上下左右,非心知其不然,而姑為是言以設教也。
問:鬼神以祭祀而言。天地山川之屬,分明是一氣流通,而兼以理言之。人之先祖,則大概以理為主,而亦以氣魄言之。若上古聖賢,則只是專以理言之否。曰:有是理,必有是氣,不可分說。都是理,都是氣。那箇不是理。那箇不是氣。又問:上古聖賢所謂氣者,只是天地間公共之氣。若祖考精神,則畢竟是自家精神否。曰:祖考亦只是此公共之氣。此身在天地間,便是理與氣凝聚底。天子統攝天地,負荷天地間事,與天地相關,此心便與天地相通。不可道他是虛氣,與我不相干。如諸侯不當祭天地,與天地不相關,便不能相通。聖賢道在萬世,功在萬世。今行聖賢之道,傳聖賢之心,便是負荷這物事,此氣便與他相通。如釋奠列許多籩豆,設許多禮儀,不成是無此姑謾為之。人家子孫負荷祖宗許多基業,此心便與祖考之心相通。祭義所謂春禘秋嘗者,亦以春陽來則神亦來,秋陽退則神亦退,故於是時而設祭。初間聖人亦只是略為禮以達吾之誠意,後來遂加詳密。
問:人之死也,不知魂魄便散否。曰:固是散。又問:子孫祭祀,卻有感格者,如何。曰:畢竟子孫是祖宗之氣。他氣雖散,他根卻在這裡;盡其誠敬,則亦能呼召得他氣聚在此。如水波漾,後水非前水,後波非前波,然卻通只是一水波。子孫之氣與祖考之氣,亦是如此。他那箇當下自散了,然他根卻在這裡。根既在此,又卻能引聚得他那氣在此。此事難說,只要人自看得。問:下武詩三后在天,先生解云:在天,言其既沒而精神上合於天。此是如何。曰:便是又有此理。問:恐只是此理上合於天耳。曰:既有此理,便有此氣。又問:想是聖人稟得清明純粹之氣,故其死也,其氣上合於天。曰:也是如此。這事微妙難說,要人自看得。世間道理有正當易見者,又有變化無常不可窺測者,如此方看得這箇道理活。又如云:文王陟降,在帝左右。如今若說文王真箇在上帝之左右,真箇有箇上帝如世間所塑之像,固不可。然聖人如此說,便是有此理。問:先生答廖子晦書云:氣之已散者,既化而無有矣,而根於理而日生者,則固浩然而無窮也。故上蔡謂:我之精神,即祖考之精神。蓋謂此也。且根於理而日生者浩然而無窮,此是說天地氣化之氣否。曰:此氣只一般。周禮所謂天神、地示、人鬼,雖有三樣,其實只一般。若說有子孫底引得他氣來,則不成無子孫底他氣便絕無了。他血氣雖不流傳,他那箇亦自浩然日生無窮。如禮書,諸侯因國之祭,祭其國之無主後者,如齊太公封於齊,便用祭其爽鳩氏、季萴、逢伯陵、蒲姑氏之屬。蓋他先主此國來,禮合祭他。然聖人制禮,惟繼其國者,則合祭之;非在其國者,便不當祭。便是理合如此,道理合如此,便有此氣,如衛侯薨康叔云:相奪予饗。蓋衛徙都帝丘,夏后相亦都帝丘,則都其國自合當祭。不祭,宜其如此。又如晉侯薨黃熊入寢門,以為鯀之神,亦是此類。不成說有子孫底方有感格之理。便使其無子孫其氣亦未嘗亡也。如今祭勾芒,他更是遠。然既合當祭他,便有些。氣。要之,通天地人只是這一氣,所以說:洋洋然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虛空偪塞,無非此理,自要人看得活,難以言曉也。問:死者精神既散,必須生人祭祀,盡誠以聚之,方能凝聚。若相奪予饗事,如伊川所謂別是一理否。曰:他夢如此,不知是如何。或是他有這念,便有這夢,也不可知。
問:人祭祖先,是以己之精神去聚彼之精神,可以合聚。蓋為自家精神便是祖考精神,故能如此。諸侯祭因國之主,與自家不相關,然而也呼喚得他聚。蓋為天地之氣,便是他氣底母,就這母上聚他,故亦可以感通。曰:此謂無主後者,祭時乃可以感動。若有主後者,祭時又也不感通。問:若理不相關,則聚不得他;若理相關,則方可聚得他。曰:是如此。又曰:若不是因國,也感他不得。蓋為他元是這國之主,自家今主他國土地,他無主後,合是自家祭他,便可感通。
問:鬼神恐有兩樣:天地之間,二氣氤氳,無非鬼神,祭祀交感,是以有感有;人死為鬼,祭祀交感,是以有感無。曰:是。所以道天神人鬼,神便是氣之伸,此是常在底;鬼便是氣之屈,便是已散了底。然以精神去合他,又合得在。問:不交感時常在否。曰:若不感而常有,則是有餒鬼矣。
鬼神以主宰言,然以物言不得。又不是如今泥塑底神之類,只是氣。且如祭祀,只是你聚精神以感。祖考是你所承流之氣,故可以感。問事鬼神。曰:古人交神明之道,無些子不相接處。古人立尸,便是接鬼神之意。
問:祭祀之理,還是有其誠則有其神,無其誠則無其神否。曰:鬼神之理,即是此心之理。
祭祀之感格,或求之陰,或求之陽,各從其類,來則俱來。然非有一物積於空虛之中,以待子孫之求也。但主祭祀者既是他一氣之流轉,則盡其誠敬感格之時,此氣固寓此也。
問:祖考精神便是自家精神,故齋戒祭祀,則祖考來格。若祭旁親及子,亦是一氣,猶可推也。至於祭妻及外親,則其精神非親之精神矣,豈於此但以心感之而不以氣乎。曰:但所祭者,其精神魂魄,無不感通,蓋本從一源中流出,初無間隔,雖天地山川鬼神亦然也。
北溪陳氏曰:古人祭祀,以魂氣歸於天,體魄歸於地,故或求諸陽,或求諸陰。如祭義曰燔燎羶薌,見以蕭光,以報氣也。薦黍稷羞,肝肺首心,加以鬱鬯,以報魄也。郊特牲曰:周人尚臭,灌用鬯臭,鬱合鬯臭,陰達於淵泉,既灌然後迎牲,致陰氣也。蕭合黍稷,臭陽達於牆屋,故既奠,然後焫。蕭合羶薌,凡祭謹諸,此又曰祭黍稷加肺,祭齊加明水,報陰也。取膟膋燔燎升首,報陽也。所以求鬼神之義,大概亦不過如此。
范氏謂:有其誠則有其神,無其誠則無其神。此說得最好,誠只是真實無妄。雖以理言,亦以心言。須是有此實理,然後致其誠敬,以副其實心,方有此神。苟無實理,雖有實心,亦不歆享。且如季氏不當祭泰山,而冒祭,是無此實理矣。假饒極盡其誠,敬之心,與神亦不相干涉。泰山之神,決不吾享。大概古人祭祀,須是有此實理相關,然後三日齋,七日戒,以聚吾之精神。吾之精神既聚,則所祭者之精神亦聚,必自有來格底道理。
鶴山魏氏曰:或曰盈宇宙之間,其生生不窮者,理也。其聚而生散而死者,氣也。氣聚於此,則其理亦命於此。今氣化而無有矣,而理惡乎寓。曰:是不然。先儒謂致生之,故其鬼神致死之,故其鬼不神。古人修其祖廟,陳其宗器,設其裳衣,薦其時食者,將以致其如在之誠,庶幾享之。其昭明焄蒿,悽愴洋洋乎承祀之際者,是皆精誠之攸寓,而實理之不可揜也。
《論祭祀神祇》
問易言知鬼神情狀,果有情狀否。曰:有之。又問:既有情狀,必有鬼神矣。曰:《易》說鬼神,便是造化也。又問:如名山大川,能興雲致雨,何也。曰:氣之蒸成耳。又問:既有祭,則莫須有神否。曰:只氣便是神也。今人不知此理,纔有水旱,便去廟中祈禱,不知雨露是甚物,從何處出,復於廟中求邪。名山大川,能興雲致雨,卻都不說著,卻只於山川外木土人身上討雨露。木土人身上有雨露邪。又問:莫是人自興妖。曰:只妖亦無,皆人心興之也。世人只因祈禱,而有雨遂指為靈驗耳。豈知適然。
或問:鬼神事,伊川以為造化之跡,但如敬與遠字,卻似有跡,不知遠箇甚底。和靖尹氏正色曰:非其鬼而祭之,諂也。又如今人將鬼神來徼福,便是不敬不遠。又曰:鬼神事無他,卻只是箇誠。呂堅中曰: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曰:然。
朱子曰:鬼神若是無時,古人不如是求。七日戒,三日齋,或求諸陽,或求諸陰,須是見得有。如天子祭天地,定是有箇天,有箇地;諸侯祭境內名山、大川,定是有箇名山、大川;大夫祭五祀,定是有箇門、行、戶、灶、中霤。今廟宇有靈底,亦是山川之氣會聚處。久之,被人掘鑿損壞,於是不復有靈,亦是這些氣過了。
問:祭天地山川,而有牲幣酒醴者,只是表吾心之誠邪。抑真有氣來格也。曰:若道無物來享時,自家祭甚底。肅然在上,令人奉承敬畏,是甚物。若道真有雲車擁從而來,又妄誕。
問:鬼者,陰之靈;神者,陽之靈。司命、中霤、灶與門、行,人之所用者。有動有靜,有作有止,故亦有陰陽鬼神之理,古人所以祀之。然否。曰:有此物便有此鬼神,蓋莫非陰陽之所為也。五祀之神,若細分之,則戶、灶屬陽,門、行屬陰,中霤兼統陰陽。就一事之中,又自有陰陽也。
問:子之祭先祖,固是以氣而求。若祭其他鬼神,則如之何。有來享之意否。曰:子之於祖先,固有顯然不易之理。若祭其他,亦祭其所當祭。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如天子則祭天,是其當祭,亦有氣類,烏得而不來歆乎。諸侯祭社稷,故今祭社亦是從氣類而祭,烏得而不來歆乎。今祭孔子必於學,其氣類亦可想。問:天地山川是有箇物事,則祭之其神可致。人死氣已散,如何致之。曰:只是一氣。如子孫有箇氣在此,畢竟是因何有此。其所自來,蓋自厥初生民氣化之祖相傳到此,只是此氣。問:祭先賢先聖如何。曰:有功德在人,人自當報之。古人祀五帝,只是如此。後世有箇新生底神道,緣眾人心邪向他,他便盛。如狄仁傑只留吳泰伯伍子胥廟,壞了許多廟,其鬼亦不能為害,緣是他見得無這物事了。上蔡云:可者欲人致生之,故其鬼神;不可者欲人致死之,故其鬼不神。
北溪陳氏曰:古人祭天地山川,皆立尸誠,以天地山川,只是陰陽二氣,用尸要得二氣來聚。這尸上不是徒然歆享,所以用灌用燎,用牲用幣,大要盡吾心之誠敬。誠敬既盡,則天地山川之氣便自聚。
天子是天地之主,天地大氣關繫於一身,極盡其誠敬,則天地之氣關聚,有感應處。諸侯是一國之主,只祭境內之名山大川,極盡其誠敬,則山川之氣便聚於此,而有感應。皆是各隨其分限小大如此。
敬鬼神而遠之,此一語說得圓而盡。如正神能知敬矣,又易失之。不能遠邪神,能知遠矣,又易失之。不能敬,須是都要敬而遠,遠而敬,始兩盡幽明之義。文公《論語解說》專用力於人道之所宜,而不惑於鬼神之不可,知此語示人,極為親切。未能事人,焉能事鬼。須是盡事人之道,則事鬼之道,斷無二致。所以發子路者深矣。
《朱子語類》《祭祀》
問:有田則祭,無田則薦,如何。曰:溫公祭禮甚大,今亦只是薦。然古人薦用首月,祭用仲月,朝廷卻用首月。問:酹酒是少傾。是盡傾。曰:降神是盡傾。然溫公儀降神一節,亦似僭禮。大夫無灌獻,亦無爇蕭。灌獻爇蕭,乃天子諸侯。爇蕭禮欲以通陽氣,今太廟亦用之。或以為焚香可當爇蕭。然焚香乃道家以此物氣味香而供養神明,非爇蕭之比也。
問:祭祀焚幣如何。曰:祀天神則焚幣,祀人鬼則瘞幣。古時天地定是不合祭,日月山川百神亦無合共一時祭享之禮。當時禮數也簡,儀從也省,必是天子躬親行事。豈有祭天便將下許多百神一齊排作一堆都祭。只看郊臺階級,兩邊是踏過處,中間自上排下,都是神位,更不通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