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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53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一百五十三卷目錄

 天地祀典部彙考七

  唐三〈元宗開元二則 天寶四則 肅宗乾元一則 上元一則 代宗廣德一則 大曆六則 德宗建中一則 貞元四則 憲宗元和一則 穆宗長慶二則 敬宗寶曆一則 文宗太和一則 武宗會昌三則 宣宗大中二則 懿宗咸通二則 僖宗乾符一則 昭宗龍紀一則 哀帝天祐一則〉

  後梁〈太祖開平三則 乾化一則 末帝貞明二則〉

  後唐〈莊宗同光一則 明宗長興一則〉

  後周〈太祖廣順一則 顯德一則〉

  遼〈太祖二則〉

禮儀典第一百五十三卷

天地祀典部彙考七

唐三

元宗開元二十一年,夏至,祀皇地祇于方丘,以高祖配。立冬,祭神州于北郊,以太宗配。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杜佑·通典》:開元二十一年,夏日至,祀皇地祇于方丘,以高祖配。立冬,祭神州于北郊,以太宗配。初,中書令房元齡與禮官議,以為:依禮有益於人則祀之。神州者,國之所托,餘八州則義不相及。近代通祭九州。今除迎州等八座,唯祭皇地祇及神州,以正祀典。

開元二十六年正月丁丑,迎氣于東郊。

按《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按《舊唐書·元宗本紀》:開元二十六年春正月丁丑,親迎氣于東郊,祀青帝。

天寶元年二月丙申,合祭天地於南郊。

按《唐書·元宗本紀》云云。按《禮樂志》:元宗既已定《開元禮》,天寶元年,遂合祭天地於南郊。其後遂以為故事,終唐之世,莫能改也。

按《冊府元龜》:天寶元年二月丙戌,詔曰:凡所祭享,必在躬親。朕不親祭,禮將有闕。其皇地祇,宜就南郊,乾坤合祭。三月丙申,合祭天地於南郊。

按《文獻通考》:天寶元年二月二十日,合祭天地於南郊。自後有事圜丘,皆天地合祭。若冊命大事,告圜丘,有司行事,亦如之。

天寶五載四月,詔四時孟月,擇吉日,合祭天地,及九宮壇。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天寶五載四月乙亥,詔曰:皇天之典,聿循於百代;郊祭之儀,允屬於三靈。聖人既因時以制宜,王者亦緣情以革禮。朕丕承寶運,肅遵明禋,曷嘗不克己,齋心虔恭,夙夜猶慮,舊章或闕,誠敬未孚,有一於此,良深祗畏。且尊莫大於天地,祭莫大於祖宗,嚴配昭升,豈宜異類。今烝嘗之獻,既著於常式;南北之郊,未展於時享。粢盛且略對越何申。自今以後,每在四時孟月,先擇吉日,祭上帝,其以皇地祇合祭,以次日祭九宮壇。皆令宰臣行禮。奠祭務從蠲潔,稱朕意焉。

天寶六載正月戊子,有事於南郊,大赦。

按《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天寶五載十二月辛酉,詔曰:孝享宗廟,所以達思誠也。格於神祇,所以崇嚴敬也。則祈穀上帝,春祀先王,永惟因心,敢忘如在。朕承累聖之丕業,應上蒼之福佑。聿修柴瘞,虔奉烝嘗。常慮備物未豐,馨香莫達。頃以詳諸舊典,創以新儀。清廟陳牲,加特於嘗餼。昊天冬祭,重增以時享。庶乎罄齊敬之勤,葉殷薦之義。況履茲霜露,載感惟深。瞻彼郊壇,有懷昭事。念禮歸通變,諒期乎達誠。教在率先,必貴乎親奠。宜以來載正月,朕親謁太廟,便於南郊合祭。仍令中書門下,即與禮官詳定儀注,擇日奏聞。興言拜獻,先深祗感。凡百有司,各供爾職。六載正月戊子,親祀南郊,遂祀皇地祇。

天寶十載正月,祀南郊,以高祖配。制自今攝祭,親受祝版。四月,置黃帝壇。

按《唐書·元宗本紀》:天寶十載正月甲午,有事於南郊,大赦。

按《舊唐書·禮儀志》:天寶十載五月已前,郊祭天地,以高祖神堯皇帝配座,故將祭郊廟,告神堯皇帝室。按《冊府元龜》:天寶十載正月甲子,有事於南郊,合祭天地,大赦天下。制曰:禮者所以訓導人俗,昭事明祇。有因增修,以會其本。況國之大典,在於精禋,必資備禮,以章遵奉。自今已後,攝祭南郊,薦獻太清宮,薦享太廟,其太尉行事前一日,於致齋所,具羽儀鹵簿,公服引入。朕親受祝版,乃赴清齋,以展誠敬。四月辛巳,制曰:王者臨馭萬國,莫不尊奉五嶽。至於迎氣致祭,必在辨方正位。朕丕承眷命,肅事嚴禮。庶有合於乾坤,用永垂於典實。加以厚德載物,莫先於土。推誠導氣,必葉於時。在曆數之有徵,諒國家之所感。含弘廣大,利用豐功。隨王雖布於四方,歸本且闕於中位。朕式明統緒,用答元符。爰創新儀,再修墜典。頃者,每祝黃帝,乃就南郊,義實有乖,禮亦非便。稽諸體式,理固不然。宜於皇城內西南,就坤地改置黃帝壇。朕當親祠,以昭誠敬。仍令中書門下與禮官,更審參詳奏聞。

肅宗乾元元年四月,有事南郊。六月,置太乙壇于圜丘。

按《唐書·肅宗本紀》:乾元元年四月甲寅,有事于南郊。按《舊唐書·肅宗本紀》:乾元元年六月己酉,初置太乙神壇於圜丘東。是日,命宰相王璵攝行祠事。

上元二年,改元,有事于南郊。

按《唐書·肅宗本紀》:上元二年九月,去上元號,稱元年,以十一月為歲首,月以斗所建辰為名。元年建子月辛亥,有事于南郊。

按《冊府元龜》:元年建子月,詔曰:皇王符瑞,應協於靈祇。典禮廢興,式存於禋告。蓋重成命,以崇祗肅。朕獲嗣鴻猷,敢忘虔敬。頃以三代正朔,所尚不同,百王徽號,無聞異稱。顧茲薄德,思創常規。爰因行慶之日,將務惟新之典。而建元立制,冊命曆符,受於天地祖宗,申於百辟卿士。今既循諸古法,讓彼虛名,革故之宜,已宣於臣下。昭報之旨,未展於郊廟。因時備禮,擇日陳誠,克明恭己之心,庶降庇人之福。至誠斯感,其在茲乎。宜取來月一日,祭圜丘及太乙壇。建丑月辛亥朔,拜南郊,祭太乙壇。禮畢,還宮。

代宗廣德二年,有事南郊,從獨孤及議,卒以太祖配天。

按《唐書·代宗本紀》:廣德二年二月乙亥,有事於南郊。按《禮樂志》:寶應元年,太常卿杜鴻漸、禮儀使判官薛頎歸崇敬等言:禘者,冬至祭天於圜丘,周人配以遠祖。唐高祖非始封之君,不得為太祖以配天地。而太祖景皇帝受封于唐,即殷之契、周之后稷也,請以太祖郊配天地。諫議大夫黎幹以謂:禘者,宗廟之事,非祭天,而太祖非受命之君,不宜作配。為十詰十難以非之。書奏,不報。乃罷高祖,以景皇帝配。明年旱,言事者以為高祖不得配之過也。代宗疑之,詔群臣議。太常博士獨孤及議曰:受命於神宗,禹也,而夏后氏祖顓頊而郊鯀;纘禹黜夏,湯也,而殷人郊冥而祖契;革命作周,武王也,而周人郊稷而祖文王。太祖景皇帝始封於唐,天所命也。由是配享不易。按《黎幹傳》:幹,戎州人。累擢諫議大夫,封壽春公。自負其辯,沾沾喜議論。初,唐家郊祭天地,以高祖神堯皇帝配。寶應元年,杜鴻漸為太常卿、禮儀使,於是禮儀判官薛頎、集賢校理歸崇敬等共建:神堯獨受命之主,非始封君,不得冒太祖配天地。景皇帝受封于唐,即商之契、周之后稷,請奉景皇帝配天地,於禮宜甚。幹非之,乃上《十詰》、《十難》,傅經誼,抵鄭元,以折頎、崇敬等,曰:頎等引禘者至日祭天於圜丘,周人以遠祖配,今宜以景皇帝為始祖,配昊天圜丘。臣幹一詰:《國語》稱有虞氏、夏后氏並禘黃帝,商禘舜,周禘嚳。二詰:《商頌》《長發》,大禘也。三詰:《周頌》《雍》,禘太祖也。四詰:《祭法》,虞、夏並禘黃帝,商、周俱禘嚳。五詰:《大傳》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六詰:《爾雅》禘,大祭也。七詰:《家語》凡四代帝王所郊,皆以配天;所謂禘,五年大祭也。八詰:盧損以禘,祭名。禘,諦也,事取明諦,故云。九詰:王肅言禘,五年大祭。十詰:郭璞亦云。此經傳先儒皆不言祭昊天於圜丘,根證章章,故臣謂禘止五年宗廟大祭,了無疑晦。其《十難》,一曰:《周頌》《雍》之序曰:禘,祭太祖也。鄭元說禘,大祭也。太祖,謂文王也。《商頌》《長發》,大禘也元曰;大禘,祭天也。商、周兩《頌》,同文異解,索元之意,以禘加大,因曰祭天。臣謂《春秋》大事於太廟,雖曰大,得祭天乎。虞、夏、商、周禘黃帝與嚳,《禮》不王不禘,皆不言大,元安得稱祭天乎。《長發》所頌,不及嚳與感生帝,故知不為祭天侑嚳明矣。商、周五帝大祭見於經者甚詳,而禘主廟,不主天。今背孔子之訓言,取元之偏誼,誣繆祀典,不見其可。二曰: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此言惟天子當禘。如虞、夏出黃帝,商、周出嚳,以近祖配之。自出之祖無廟,乃自外至。自外至者,同之天地,得主而止。又自出者在母亦然。《春秋傳》陳,則我周之自出。詎可謂出太微五帝乎。元以一禘為三誼,在《祭法》則曰祭昊天於圜丘。在《春秋傳》則郊以后稷配靈威仰。在《商頌》曰祭天。在《周頌》則禘曰大於四時祭,而小於祫。本末駮舛,臆判自私,不足以訓。三曰:商、周之前,禘所自出。自漢、魏以來,曠千餘歲,其禮不講。蓋元所說不當於經,不質於聖,先儒置之不用,是為棄言。四曰:今禮家行於世者,皆本元學。臣請取元之隙,還破頎等所建。頎等曰:景皇帝為始祖,以配天。按《王制》天子七廟。元曰:周禮也。太祖與文、武之祧,合親廟四而七。商氏六廟,契與湯合二昭二穆而六。據元,則夏不以鯀、顓頊、昌意為始祖,是又與元乖背。自古未有以人臣為始祖者,唯商以契,周以稷。夫稷、契皆天子元妃子。簡狄吞元鳥卵而生契,契佐禹有大功,舜封之商,其《詩》曰:天命元鳥,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后稷母曰姜嫄,出野履巨跡而生稷,稷勤稼穡,堯舉為農師,舜封之邰,號曰后稷。其詩曰:履帝武敏歆,攸介攸止。即有邰家室。舜、禹有天下,契、稷在焉。《傳》曰:功施於人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契為司徒,而人輯睦,稷勤百穀而所祀,皆在祀典。及子孫而有天下,故尊而祖之。五曰:既用元說,小德配寡,而后稷止配一帝,不得全配五帝。今以景帝配昊天,於元為可為不可乎。六曰:眾詰臣曰:上帝一帝,《周官》:祀天旅上帝,祀地旅四望。旅,眾也。則上帝是五帝。臣曰:否,旅有眾義,出於《爾雅》。又為祭名,亦曰陳也。如前所詰,旅上帝為五帝,則季氏旅於泰山可得為四鎮邪。七曰:援元之言,則景帝親盡,主應在祧,反配天地,禮不相值。夫所謂始祖者,經綸草昧,功普體大,以比元氣含覆廣大者也。故曰萬物之始,天也;人之始,祖也;日之始,至也。掃地而祭,則質;器用陶匏,則性;牲用犢,則誠;兆於南郊,則就陽。至尊至質,不敢同於先祖也。《白虎通義》曰:祭天歲一者何。事之不敢黷也。故因歲之陽氣始達而祭之。今一歲四祭,黷莫大焉。上帝五帝,祀闕不舉,怠孰甚焉。黷與怠,皆失也。臣聞親有限,祖有常,聖人制禮不以情變。唐家累聖,歷祀百年,非不知景帝為始封。當時通儒鉅工尊高祖以配天,崇太宗以配上帝,人神克厭,為日既久。乃今以神堯降侑含樞紐,而太宗仍配上帝,則樞紐上帝侑也。以子先父,非天地祖宗之意。八曰:景皇帝非造我區夏,不得與夏之禹、商之契、周之稷、漢高帝、魏武帝、晉宣帝、唐神堯皇帝並功,而陟配圜丘,上與天匹,曾謂圜丘不如林放乎。九曰:魏以武帝、晉以宣帝為始祖者,夫操與懿皆人傑也。擁天下彊兵,挾弱主,制海內之命,名雖為臣,勢實為君,後世因之以成帝業,尊而祖之,不亦可乎。十曰:神堯拯隋室之亂,振臂大呼,濟人塗炭,汛掃蕩攘,群凶無餘,出入不數年而成王業,漢祖之功不能加焉。夏以禹,漢以高帝,我以神堯為始祖,訂夏法漢,於義何嫌。今頎、崇敬革天對,易祖廟,事之大者不稽于古,難以疑文僻說定之。臣官以諫為名,不敢不盡愚。議聞,代宗不韙其言。其後名儒大議,而景帝配天卒著於禮。

大曆五年冬十一月庚寅,日長至,命有司祀昊天上帝於南郊。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云云。

大曆七年冬十一月辛卯,日長至,命有司祀昊天上帝於南郊,不視朝。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云云。

大曆八年冬十一月辛丑,日長至,不視朝,命有司祀昊天上帝於南郊。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云云。

大曆十一年冬十一月丙辰,日長至,命有司祀昊天上帝於南郊,不受朝賀。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云云。

大曆十二年秋八月,增修北郊壇齋宮二十五間。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云云。

大曆十三年冬十一月丁卯,日長至,命有司祀昊天上帝於南郊,上不視朝。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云云。

德宗建中元年春正月辛未,有事於南郊,大赦。

按《唐書·德宗本紀》云云。

貞元元年十一月,有事於南郊,詔五方帝祝文,罷稱臣。

按《唐書·德宗本紀》:貞元元年十一月癸卯,有事於南郊,大赦。按《歸崇敬傳》:時有方士巨彭祖建言:唐家土德,請以四季月郊祀天地。詔禮官儒者雜議。崇敬議:《禮》以先立秋十八日迎黃靈,祀黃帝,黃帝於五行為土,而火為母,故火用事之木而祭之,三季月則否。彭祖牽緯候說,事詭不經,不可用。又議:五人帝於國家為前後,無君臣義,天子祭宜毋稱臣,祭而稱臣,於天帝無異。

按《舊唐書·禮儀志》:貞元元年十一月十一日,德宗親祀南郊。有司進圖,敕付禮官詳酌。博士柳冕奏曰:開元定禮,垂之不刊。天寶改作,起自權制,此皆方士謬妄之說,非禮典之文,請一准《開元禮》。從之。其年十月二十七日,詔:郊祀之義,本於至誠。制禮定名,合從事實,使名實相副,則尊卑有倫。五方配帝,上古哲王,道濟烝人,禮著明祀。論善計功,則朕德不類,統天御極,朕位攸同。而於祝文稱臣以祭,既無益於誠敬,徒有瀆於等威。前京兆府司錄參軍高佩上疏陳請,其理精詳。朕重變舊儀,訪於卿士,申明大義,是用釋然。宜從改正,以敦至禮。自今以後,祀五方配帝祝文,並不須稱臣。其餘禮數如舊。

貞元六年十一月,有事南郊。詔以皇太子、親王為亞終獻。

按《唐書·德宗本紀》:貞元六年十一月庚午,有事于南郊。

按《舊唐書·禮儀志》:貞元六年十一月八日,有事於南郊。詔以皇大子為亞獻,親王為終獻。上問禮官:亞獻、終獻合受誓誡否。吏部郎中柳冕曰:準《開元禮》,獻官前七日於內受誓誡。辭云:各揚其職,不供其事,國有常刑。今以皇太子為亞獻,請改舊辭,云各揚其職,肅奉常儀。從之。

貞元九年十一月乙酉,有事於南郊,大赦。

按《唐書·德宗本紀》云云。

按《舊唐書·德宗本紀》:貞元九年十一月乙酉,日南至,上親郊圜丘。是日還宮,御丹鳳樓,制曰:朕以寡德,祗膺大寶,勵精理道,十有五年。夙夜惟寅,罔敢自逸,小大之務,莫不祗勤。皇靈懷顧,宗社垂祐,年穀豐阜,荒服會同,遠至邇安,中外咸若。永惟多祜,實荷元休。是用虔奉禮章,躬薦郊廟,克展因心之敬,獲申報本之誠。慶感滋深,悚惕惟勵,大福所賜,豈獨在予,思與萬方,均其惠澤,可大赦天下。

按《冊府元龜》:貞元九年十一月癸未,帝朝獻太清宮,畢事,宿齋於太廟行宮。甲申,朝於太廟畢事,齋於南郊行宮。己酉,日南至,帝郊祀。初,帝以是歲有年,蠻夷朝貢,思親告郊廟,於祀事尤重慎。及將散齋,謂宰臣曰:在祀散齋,歸正寢,攝心奉祀,不可聞外事。其常務,勿奏。乃齋於別殿。及命皇太子、諸王行祭者,皆受誓一日,命妃媵辭於別所。故事,祈壇宮廟內壇及殿庭,帝步武所及,皆設黃道褥壇十一位,又施赤黃褥,將有事,皆命徹之。又故事,設御史版立於郊廟,咸藉以褥。及是,帝虔禋拜首於地,有司奉祠者,莫不惕勵。貞元十三年敕:郊祀諸禮,並依天寶舊制,并定太尉攝祭齋宿之儀。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按《杜佑·通典》:貞元十三年敕:郊壇時祭,燔柴瘞埋,並依天寶十三年制。自今以後,攝祭南郊,薦獻太清宮,薦享太廟,太尉行事。前一日,於致齋所具羽儀鹵簿,公服引入,親受祝版,乃赴清齋所。

憲宗元和二年正月辛卯,有事于南郊,大赦。

按《唐書·憲宗本紀》云云。

按《舊唐書·憲宗本紀》:元和二年春正月己丑朔,上親獻太清宮、太廟。辛卯,祀昊天上帝於郊丘,是日還宮,御丹鳳樓,大赦天下。先是,將及大禮,陰晦浹旬,宰臣請改日,上曰:郊廟事重,齋戒有日,不可遽更。享獻之辰,景物晴霽,人情忻悅。

穆宗長慶元年正月辛丑,有事於南郊。大赦,改元。

按《唐書·穆宗本紀》云云。

按《舊唐書·穆宗本紀》:長慶元年正月己亥,上親薦獻太清宮、太廟。是日,法駕赴南郊。日抱珥,宰臣賀於前。辛丑,祀昊天上帝於圜丘,即日還宮,御丹鳳閣,大赦天下。改元長慶。按《禮儀志》:元和十五年十二月,將有事於南郊。穆宗問禮官:南郊卜日否。禮院奏:伏准禮令,祠祭皆卜。自天寶以後,凡欲郊祀,必先朝太清宮,次日饗太廟,又次日祀南郊。相循至今,並不卜日。從之。及明年正月,南郊禮畢,有司不設御榻,上立受群臣慶賀。及御樓仗退,百寮復不於樓前賀,乃受賀於興慶宮。二者闕禮,有司之過也。

長慶三年,定郊壇祠祀遇雨雪廢祭禮物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按《文獻通考》:長慶三年,太常禮院奏:郊壇祠祀遇大雨雪,廢祭,其禮物條件如後。 御署祝版既未行祭禮,無焚毀之文。請於太常寺敕庫收貯。而其小祀,雖非御署,准此玉幣、燎柴、神酒、燎幣、醴齊並榛、栗、酺、醢及應行事燭等,請令郊社署各牒有司,充次祭支用。牲牛、參牲既未行祭禮,無進胙賜胙之文,請比附《禮記》及祠,令牲死則埋之例,委監祭使及禮官於祠所瘞埋。其小祀不用全牢牲,舊例用豬羊肉,亦准此。粢盛、瓜葅、筍葅,應已造成饌物,請隨牲瘞埋。行事官明衣絹布等,准式既祭前給訖,合充潔服。既已經用,請便收破。公卿以下明房油、煖幕炭,應宿齋日所破用物,請收破。旨依永為定式。

敬宗寶曆元年春正月辛亥,有事於南郊。

按《唐書·敬宗本紀》云云。

按《舊唐書·敬宗本紀》:寶曆元年正月乙巳朔。辛亥,親祀昊天上帝於南郊。禮畢,御丹鳳樓,大赦,改元。

文宗太和三年六月,置北郊齋宮。十一月,親祀南郊。按《唐書·文宗本紀》:太和三年十一月甲午,有事於南郊,大赦。

按《冊府元龜》:太和三年六月,太常寺奏北郊祀皇地祇壇先闕齋宮請准祠例置一所可之

武宗會昌元年春正月辛巳,有事於南郊。大赦,改元。按《唐書·武宗本紀》云云。

會昌四年十二月,以郊禮日近,詔天下結斷獄囚。按《唐書·武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武宗本紀》:會昌四年十二月,敕:郊禮日近,獄囚數多,案款已成,多有翻覆。其兩京天下州府見繫囚,已結正及兩度翻案伏款者,並令先事結斷訖申。

會昌五年正月,有事於南郊。

按《唐書·武宗本紀》:會昌五年正月辛亥,有事於南郊。大赦。作仙臺於南郊。

宣宗大中元年正月甲寅,有事於南郊。大赦,改元。

按《唐書·宣宗本紀》云云。

大中七年春正月戊申,有事於南郊,大赦。

按《唐書·宣宗本紀》云云。

懿宗咸通元年十一月丁丑,有事於南郊。

按《唐書·懿宗本紀》云云。

咸通四年春正月庚午,有事於南郊,大赦。

按《唐書·懿宗本紀》云云。

僖宗乾符二年春正月辛卯,有事於南郊。

按《唐書·僖宗本紀》云云。

昭宗龍紀元年,有事南郊,以內臣法服侍祠。

按《唐書·昭宗本紀》:龍紀元年十一月己酉,有事於南郊。按《殷侑傳》:侑子盈孫,為太常博士。龍紀元年,昭宗郊祠,兩中尉及樞密皆以宰相服侍上。盈孫奏言:先世典令,無內官朝服侍祠。必欲之,當隨所攝資品,雖無援據,猶免僭逼。詔可。

按《舊唐書·昭宗本紀》:龍紀元年十一月己丑朔,將有事於圜丘。辛亥,上宿齋於武德殿,宰相百寮朝服於位。時兩軍中尉楊復恭及兩樞密皆朝服侍上,太常博士錢珝、李綽等奏論之曰:皇帝赴齋宮,內臣皆服朝服。臣檢國朝故事及近代禮令,並無內官朝服助祭之文。伏惟皇帝陛下承天御曆,聖祚中興,祗見宗祧,克陳大禮。皆稟高祖、太宗之成制,必循虞、夏、商、周之舊經,軒冕服章,式遵彝憲。禮院先准大禮使牒稱得內侍省牒,要知內臣朝服品秩,禮院已准禮令報訖。今參詳近朝事例,若內官及諸衛將軍必須製冠服,即各依所兼正官,隨資品依令式服本官之服。事存傳聽,且可俯從,然亦不分明著在禮令。乞聖慈允臣所奏。狀入,至晚不報。錢珝又進狀曰:臣今日巳時進狀,論內官冠服制度,未奉聖旨。伏以陛下虔事郊禋,式遵彝範,凡關典禮,必守憲章。今陛下行先王之大禮,而內臣遂服先王之法服。來日朝獻大聖祖,臣贊導皇帝行事,若侍臣服章有違制度,是為非禮,上瀆祖宗,臣期不奉敕。臣謬當聖代,叨備禮官,獲正朝儀,死且不朽,脂膏泥滓,是所甘心。狀入,降朱書御札曰:卿等所論至當,事可從權。勿以小瑕,遂妨大禮。於是內四臣遂以法服侍祠。甲寅,圜丘禮畢,御承天門,大赦。

哀帝天祐二年七月,卜郊。九月乙酉,改卜郊。十一月庚午,三卜郊。

按《唐書·哀帝本紀》云云。

按《五代史·梁太祖本紀》:天祐二年,太祖封東平王。九月,天子卜祀天於南郊,王怒,以為蔣元暉等欲祈天以延唐。天子懼,改卜郊。

後梁

太祖開平二年春正月己亥,卜郊於西都。三月癸巳,卜郊。

按《五代史·梁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二年正月,宰臣上表,請郊天謁太廟。命有司擇日備儀。因先布告岳牧方伯,於是太常禮院選用四月二十四日,有事於南郊。壬寅,應郊祀大禮儀仗、車輅、鹵簿、法物、祭器、樂懸,各令所司修飾,以河南尹張宗奭充都點集諸司法物使。三月,帝以魏博鎮定助修西都宮內工役方興,禮容未備,其郊天謁廟,宜於秋冬,別選良日。七月,詔曰:祀典之禮,有國之大事也。如聞官吏慢於展敬禮容,牲饌有異精虔,宜令御史疏其條件以聞,詳定。禮儀使奏:得太常禮院狀,選用今年十一月己丑冬至,有事於南郊。奉敕西都宮內修造尚未畢功,過此一冬,方當絕手。宜令於來年正月內,選日。申奏:十一月,太常禮院奏,選用來年正月二十四日辛卯,親祭南郊。可之。詔以左千牛衛上將軍胡規充南郊儀仗使,金吾衛將軍趙麓充車輅法物使。時以執儀仗將軍輅皆武士,故分二將以董之。是月冬至,命宰臣祀昊天上帝於圜丘。開平三年春正月辛卯,有事於南郊。冬十一月甲午,日南至,告謝於南郊。

按《五代史·梁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開平三年正月乙酉,詔曰:初宅雒都,將行郊祀,應嶽瀆名山大川,及諸州有靈跡,封崇神祠,各宜差官吏,精虔祭告。是月,禮儀使奏:請皇帝宿齋三日。庚寅,親饗太祖。辛卯,親祀昊天上帝於圜丘。是日,降雪盈尺。及升壇而止。三月,遣宰臣薛貽矩,以孟夏雩祀昊天上帝於西都。七月甲戌,詔曰:朕自膺眷祐,勉副樂推,三載於茲,多難未弭。但蒙靈貺,每竊休徵。致稼穡之有年,乃陰陽之克敘。昨者,以災興右地,叛結左馮,連邠鳳之兇狂,據關河之險固。王師纔進,逆黨生擒,寸刃未施,重門盡啟。以致元凶自遁,道壘皆降。賊除不出於浹旬,兵罷匪踰於一月。況時當炎暑,路涉惡山。風迎馬以納涼,雲隨車而不雨。功因捷速而免滯留,非眇質之敢當,賴上元之垂祐。合申告謝,用表精虔。宜令所司擇日,親拜郊祀。九月,詔曰:秋冬之際,陰雨相仍。所司擇日拜郊,或慮臨時妨事。宜令別更擇日聞奏。是月,禮儀使奏:今據所司申奏畫,日內十一月二日,冬至,祀昊天上帝於圜丘。今參詳十月十七日以後,入十一月節,十一月二日冬至一陽生之辰,宜行親告之禮。從之。十一月癸巳朔,帝齋於內殿,不視朝。甲午日,長至五更一點,自大內出於文明殿,受宰臣已下起居,自五鳳樓出南郊,左右金吾、太常、兵部等司儀仗、法駕、鹵簿及左右內直控鶴等引從赴壇,文武百官太保韓建已下,立班以候。至帝升壇,告謝。是歲,降制:國之大事,唯祀與戎。近者,所司祠祭,或聞官吏因循,虛破支供,動多虧闕。自今後,諸色祭祀,並委宰臣貽矩專判,躬親點簡。

按《文獻通考》:開平三年正月,以河南尹張宗奭為南郊大禮使。故事,皆以宰相為之。今用河南尹充,非常例也。

開平四年秋九月,命宰臣赴西都,祀圜丘。

按《五代史·梁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開平四年九月丁亥朔,車駕幸陝府,命宰臣于競赴西都,祀昊天上帝於圜丘。

乾化二年春正月,祈穀南郊,命丞相攝太尉行事。

按《五代史·梁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乾化二年正月庚辰,有司以南郊。上辛祈穀,命丞相趙光逢攝太尉行事。

末帝貞明三年冬十二月己巳,如西都卜郊。

按《五代史·梁本紀》云云。

貞明四年正月,不克郊。己卯,至自西都。

按《五代史·梁本紀》云云。

後唐

莊宗同光二年春二月,有事於南郊。秋七月,如雷山賽天神。

按《五代史·唐本紀》:同光二年二月己巳朔,有事於南郊,大赦。癸酉,群臣上尊號。秋七月己酉,如雷山賽天神。

按《文獻通考》:同光二年,帝祀南郊。初,梁均王將郊祀於洛陽,聞楊劉陷而止。其儀物具在。至是,張全義請上亟幸洛陽,謁廟畢,即祀南郊。從之。

明宗長興元年二月乙卯,有事於南郊,大赦,改元。

按《五代史·唐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天成四年七月壬辰,制:朕自嗣守丕圖,勤修庶政,于茲四稔,罔怠萬機。上實賴於祖宗,下必資於卿士。卑躬克儉,景行前王。側席求賢,追蹤往哲。日懼一日,雖休勿休。幸致風雨不𠎝,干戈載戢,九穗之禾應瑞,足表豐年。兩階之舞咸賓,無虧曠代。敢萌矜伐,漸喜隆平。然而圜丘之禮未陳,清廟之詩未著。夙宵增懼,寤寐興懷。何以助天之高,而報地之厚也。且天覆予為子,民戴予為君,苟帝道未臻,則人倫焉正。必須燔柴瘞玉,嚴六宗虞典之禋。非敢刻石泥金,竊萬歲嵩高之美。凡在遐邇,當體至懷。朕取來年二月十一日,有事於南郊。

後周

太祖廣順三年,敕脩洛陽郊壇,令有司備南郊儀注。按《五代史·周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廣順三年十

月戊申,內出御札曰:王者應運開基,子民育物,罔不承天事地,尊祖敬宗。燔柴於泰壇,用昭乾德。瘞玉於方澤,以答坤靈。朕受命上元,宅心下土,時已歷於三載,漸至小康。禮未展於二儀,深虧大典。夙宵媿畏,不敢遑寧。宜葉蓍龜式,陳籩豆,庶展吉蠲之禮,用傾昭事之誠。朕以來年正月一日,於東京,有事於南郊。宜令所司各備儀注,務從省約,無致勞煩。凡有供需,並用官物,府縣不得因便差配,諸道州府不得以進奉南郊為名,輒有率斂。庶裨嚴靜,以奉郊禋。中外臣僚,當體予意。

按《文獻通考》:周太祖廣順三年九月,太常禮院奏准,敕定郊廟制度,洛陽郊壇在城南七里,丙巳之地圜丘。四成,各高八尺一寸。下廣二十丈,再成廣十五丈,三成廣十丈,四成廣五丈。十有二陛,每節十二等,燎壇在泰壇之丙地,方一丈,高一丈二尺,開上,南出戶,方六尺。請下所司修奉從之。

顯德元年春正月丙子朔,有事於南郊,大赦,改元。

按《五代史·周本紀》云云。

太祖元年春正月庚寅,命有司設壇於如迂王集會堝,燔柴告天,即皇帝位。

按《遼史·太祖本紀》云云。

七年五月,以青牛白馬祭天地。十一月,祠木葉山。十二月,燔柴于蓮花濼。

按《遼史·太祖本紀》:七年五月丙寅,至庫里,以青牛白馬祭天地。十一月,祠木葉山。還次昭烏山,省風俗,見高年,議朝政,定吉凶儀。十二月戊子,燔柴于蓮花濼。按《禮志》:祭山儀:設天神、地祇位于木葉山,東鄉;中立君樹,前植群樹,以像朝班;又偶植二樹,以為神門。皇帝、皇后至,夷离畢具禮儀。牲用赭白馬、元牛、赤白羊,皆牡。僕臣曰旗鼓拽刺,殺牲,體割,懸之君樹。太巫以酒酹牲。禮官曰敵烈麻都,奏儀辦。皇帝服金文金冠,白綾袍,絳帶,懸魚,三山絳垂,飾犀玉刀錯,絡縫烏靴。皇后御絳<img src='https://r.cnkgraph.com/Chars/wikipedia/commons/thumb/1/1b/GJfont.pdf/page3035-18px-GJfont.pdf.jpg' />,絡縫紅袍,懸玉佩,雙結帕,絡縫烏靴。皇帝、皇后御鞍馬。群臣在南,命婦在北,服從各部旗幟之色以從。皇帝、皇后至君樹前下馬,升南壇御榻座。群臣、命婦分班,以次入就位;合班,拜訖,復位。皇帝皇后詣天神、地祇位,致奠;閤門使讀祝訖,復位坐。北府宰相及惕隱以次致奠於君樹,遍及群樹。樂作。群臣、命婦退。皇帝率孟父、仲父、季父之族,三匝神門樹;餘族七匝。皇帝、皇后再拜,在位者皆再拜。上香,再拜如初。皇帝、皇后升壇,御龍文方茵坐。再聲警,詣祭東所,群臣、命婦從,班列如初。巫衣白衣,惕隱以素巾拜而冠之。巫三致辭。每致辭,皇帝、皇后一拜,在位者皆一拜。皇帝、皇后各舉酒二爵,肉二器,再奠。大臣、命婦右持酒,左持肉各一器,少後立,一奠。命惕隱東向擲之。皇帝、皇后六拜,在位者皆六拜。皇帝、皇后復位,坐。命中丞奉茶果、餅餌各二器,奠於天神、地祇位。執事郎君二十人持福酒、胙肉,詣皇帝、皇后前。太巫奠酹訖,皇帝、皇后再拜,在位者皆再拜。皇帝、皇后一拜,飲福,受胙、復位,坐。在位者以次飲。皇帝、皇后率群臣復班位,再拜。聲蹕,一拜。退。

按《續文獻通考》:遼祠木葉山,本所以祀天地。然外又有獨祭天者,有兼祭天地者。雖非可擬於郊社之禮,然神主樹木、懸牲、告辦、班位、奠祝、致嘏、飲福,於禮暗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