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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154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一百五十四卷目錄
天地祀典部彙考八
宋一〈太祖乾德二則 開寶三則 太宗太平興國二則 雍熙二則 淳化二則 至道二則 真宗咸平二則 景德三則 大中祥符三則 天禧二則 乾興一則 仁宗天聖五則 明道二則 景祐三則 寶元二則 慶曆四則 皇祐一則 嘉祐三則 英宗治平一則 神宗熙寧五則〉
禮儀典第一百五十四卷
天地祀典部彙考八
宋太祖乾德元年,始有事於南郊,以宣祖升配。
按《宋史·太祖本紀》:乾德元年冬十月丁未,吳越國王進郊祀禮金銀、珠器、犀象、香藥皆萬計。十一月乙卯,荊南節度使高繼沖進郊祀銀萬兩。甲子,有事南郊,大赦,改元乾德。百官奉玉冊上尊號曰應天廣運仁聖文武至德皇帝。丙寅,南唐進賀南郊尊號、銀絹萬計。十二月乙亥,以太常議,奉赤帝為感生帝。 按《禮志》:太祖乾德元年,始有事於南郊。自五代以來,喪亂相繼,典章制度,多所散逸。至是,詔有司講求遺逸,遵行典故,以副寅恭之意。是歲十一月十六日,合祭天地於圜丘。初,有司議配享,請以禧祖升配,張昭獻議曰:隋、唐以前,雖追立四廟或六七廟,而無遍加帝號之文。梁、陳南郊,祀天皇,配以皇考;北齊圜丘,祀昊天,以神武升配;隋祀昊天於圜丘,以皇考配;唐貞觀初,以高祖配圜丘;梁太祖郊天,以皇考烈祖配。恭惟宣祖皇帝,積累勳伐,肇基王業,伏請奉以配享。從之。〈又〉儀注。乾德元年八月,禮儀使陶榖言:饗廟、郊天,兩日行禮,從祀官前七日皆合於尚書省受誓戒,自來一日之內受兩處誓戒,有虧虔潔。今擬十一月十六日行郊禮,望依禮文於八日先受從享太廟誓戒,九日別受郊天誓戒,其日請放朝參。從之。自後百官受誓戒於朝堂,宗室受於太廟。祭之日均用丑時,秋夏以一刻,春冬以七刻,前二日遣官奏告。配帝之室,儀鸞司設大次、小次及文武侍臣、蕃客之次,太常設樂位、神位、版位等事。前一日司尊彝帥其屬以法陳祭器於堂東,僕射、禮部尚書視滌濯告潔,禮部尚書、侍郎省牲,光祿卿奉牲,告充、告備,禮部尚書視鼎鑊,禮部侍郎視腥熟之節。祭之旦,光祿卿率其屬取籩、豆、簠、簋實之。及薦腥,禮部尚書帥其屬薦籩、豆、簠、簋,戶部、兵部、工部尚書薦三牲之腥熟俎。禮畢,各徹,而有司受之以出。晡後,郊社令帥其屬掃除,御史按視之。奏中嚴外辦以禮部侍郎,請解嚴以禮部郎中。贊者設亞、終獻位於小次之南,宗室位於其後;設公卿位於亞、終獻之南,分獻官位於公卿之後,執事者又在其後,俱重行,西向北上。其致福也,太牢以牛左肩、臂、臑折九箇,少牢以羊左肩七箇、犆豕以左肩五箇。有司攝事、進胙皆如禮。太尉展視以授使者,再拜稽首。既享,大宴,號曰飲福,自宰臣而下至應執事及樂工、馭車馬人等,並均給有差,以為定式。是歲十一月日至,皇帝服袞冕,執圭,合祭天地於圜丘,還御明德門樓,肆赦。〈又〉凡郊壇,值雨雪,即齋宮門望祭殿望拜,祭日不設登歌,祀官以公服行事,中祀以上皆給明衣。〈又〉凡常祀,天地宗廟,皆內降御封香,仍製漆匱,付光祿、司農寺。每祠祭,命判寺官緘署禮料送祀所。凡祈告,亦內出香。遂為定制。〈又〉南郊壇制。梁及後唐郊壇皆在洛陽。宋初始作壇於東都南薰門外,四成、十二陛、三壝。設燎壇於內壇之外丙地,高一丈二尺。設皇帝更衣大次於東壝東門之內道北,南向。〈又〉北郊。宋初,方丘在宮城之北十四里,以夏至祭皇地祇。別為壇於北郊,以孟冬祭神州地祇。建隆以來,迭奉四祖崇配二壇。〈又〉感生帝,即五帝之一也。帝王之興,必感其一。北齊、隋、唐皆祀之,而隋、唐以祖考升配,宋因其制。乾德元年,太常博士聶崇義言:皇帝以火德上承正統,請奉赤帝為感生帝。每歲正月,別壇而祭,以符火德。事下尚書省集議,請如崇義奏。乃酌隋制,為壇於南郊,高七尺,廣四丈,日用上辛,配以宣祖。牲用騂犢二,玉用四圭,有邸,幣如方色。
按《文獻通考》:太祖皇帝乾德元年十一月甲子,親郊,奉宣祖配,大赦,改元。先是,詔以冬至有事南郊。有司言,冬至乃十一月晦前一日,皇帝始郊,不應近晦。乃改用十六日甲子。太常博士和峴言:祭不欲數,今十一月十六日,親祀南郊,請權停二十九日,南至之祀。從之。十三日,上宿齋於崇元殿。翌日,服通天冠,絳紗袍,執鎮圭,乘玉輅,由明德門出,群臣夾侍,鹵簿前導,赴太廟。五鼓,朝享禮畢,質明,乘輅赴南郊,齋於帷宮。上初詣太廟,乘玉輅,左諫議大夫崔頌攝太僕。上問儀仗名物,甚悉,頌應對詳敏。上大悅。十六日,服袞冕,執圭,合祭天地於圜丘。以皇弟開封府尹為亞獻,興元尹光美為終獻。將升壇,有司具黃褥為道。上曰:朕潔誠事天,不必如此。命徹之。還宮,將駕金輅,顧左右曰:於典故,可乘輦否。對以無害,乃乘輦。壬申,以南郊禮成,大宴廣政殿,號曰飲福。自是為例。五代以來,宰相為大禮使,太常卿為禮儀使,御史中丞為儀仗使,兵部尚書為鹵簿使,京府尹為橋道頓遞使。宋制,大禮頓遞如舊,而大禮使或以親王為之。又專以翰林學士為禮儀使。其儀仗、鹵簿使,或以他官充。是年,司徒兼侍中范質為南郊大禮使,翰林學士承旨禮部尚書陶穀禮儀使,刑部尚書張昭鹵簿使,御史中丞劉溫叟儀仗使,皇弟開封尹光義橋道置頓使。乾德二年,郊祀,罷赤帝坐。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禮志》:乾德二年正月,有司言:上辛祀昊天上帝,五方帝從祀。今既奉赤帝為感生帝,一日之內,兩處俱祀,似為煩數。況同時並祀,在禮非宜。昊天從祀,請不設赤帝坐。從之。
開寶元年,有事南郊,始用爟火。
按《宋史·太祖本紀》:開寶元年十一月癸卯,日南至,有事南郊,改元開寶。大赦。 按《禮志》:開寶元年十一月郊,以燎壇稍遠,不聞告燎聲,始用爟火,令光明遠照,通於祀所。
開寶四年,有事南郊。
按《宋史·太祖本紀》:開寶四年十一月癸巳朔,南唐遣其弟從善,吳越國王遺其子惟濬,以郊祀來朝貢。己未,日南至,有事南郊,大赦。十二月癸亥朔,賜南郊執事官器幣有差。
按《長編通考》:太祖南郊凡四,自後宿齋朝享儀禮,降赦率如初。惟開寶四年,始用繡衣鹵簿。先是,大駕鹵簿衣服旗幟,止以五綵繪畫。至是盡易以繡鹵簿,凡四等:大駕、法駕、鑾駕、黃麾仗大駕,郊祀、籍田、薦獻玉清昭應景靈宮用之。
按《玉海》:開寶四年七月甲子朔,詔冬至郊祀。十一月戊午,親饗太廟,始用繡衣、鹵簿。己未,合祭圓丘。開寶九年正月,詔郊西京。四月,有事於圓丘。
按《宋史·太祖本紀》:開寶九年春正月庚辰,詔郊西京。三月己巳,吳越國王錢俶進助南郊銀絹、乳香以萬計。庚寅,大雨。夏四月己亥,雨霽。庚子,有事於圓丘,迴御五鳳樓,大赦。 按《禮志》:開寶九年正月,詔以四月幸西京,有事於南郊。自國初以來,南郊四祭及感生帝、皇地祇、神州凡七祭,並以四祖迭配。太祖親郊者四,並以宣祖配。
按《長編通考》:開寶九年,以江表底定,方內大同,用申報謝,乃幸西京。以四月,有事於南郊。先是,霖雨彌旬。及赴齋宮之日,雲物晴霽,觀者如堵。咸相謂曰:我輩少逢亂離,不圖今日復曙太平天子。儀衛皆相對感泣。
按《文獻通考》:梁太祖始建都於汴,然郊壇則在洛都。開平二年十一月,南郊。帝自東京至洛都行禮。自石橋,備儀仗,至郊壇。三年正月,以河南尹張宗奭為南郊大禮使。後唐莊宗同光二年,帝祀南郊。初,梁均王將郊祀於洛陽,聞楊劉陷而止,其儀物具在。至是,張全義請上亟幸洛陽,謁廟畢,即祀南郊。從之。然則梁唐行郊祀,皆在洛陽。國初,始作郊壇於國城南薰門外。開寶九年,詔曰:定鼎洛邑,我之西都。燔柴泰壇,國之大事。今江表底定,方內大同。祗遹景靈,用申報謝。乃眷西顧,郊兆存焉。將飭駕以時巡躬,展誠於陽位。朕今幸西京,以四月,有事於南郊。宜令有司,各揚所職,以是觀之,藝祖親郊凡四,獨是歲行之於洛陽。然凡郊必以陽至之月,獨是歲以四月。乃是行大雩之禮,蓋本非彝典。帝以洛都元有郊兆。是年,又有欲徙都於洛之意。故因西幸,而特行其禮云。
太宗太平興國三年,祀天地於圜丘,以太祖配。
按《宋史·太宗本紀》:太平興國三年冬十一月丙申,祀天地圜丘,大赦。御乾元殿受尊號。丙午,以郊祀,中外文武加恩。 按《禮志》:太宗即位,其七祭但以宣祖、太祖更配。是歲親享天地,始奉太祖升侑。
按《文獻通考》:國初以來,南郊四祭及感生帝、皇地祇、神州凡七祭,並以四祖迭配。而太祖親郊者四,並以宣祖配。上即位,以宣祖、太祖更配。是年合祭天地,始奉太祖升侑焉。
太平興國六年,祀天地於圜丘。
按《宋史·太宗本紀》:太平興國六年十一月辛亥,祀天地於圜丘,大赦。御乾元殿受尊號,內外文武加恩。
雍熙元年冬,至親郊,復以宣祖配。
按《宋史·太宗本紀》:雍熙元年十一月丁巳,祀天地於圜丘,大赦,改元,中外文武官進秩有差。 按《禮志》:雍熙元年冬至親郊,從禮儀使扈蒙之議,復以宣祖配。
按《扈蒙傳》:蒙,歷翰林學士。與李昉同修《太祖實錄》。
太平興國四年,從征太原還,轉戶部侍郎,如承旨。雍熙三年,被疾,以上部尚書致仕。未幾,卒,年七十二。贈右僕射。自張昭、竇儀卒,典章儀注,多蒙所刊定。初,太祖受周禪,追尊四廟,親郊,以宣祖配天。及太宗即位,禮官以為舜郊嚳,商郊冥,周郊后稷,王業所因也。若漢高之太公,光武之南頓君,雖有帝父之尊,而無預配天之祭。故自太平興國三年、六年再郊,並以太祖配,於禮為允。太宗將東封,蒙定議曰:嚴父莫大於配天,請以宣祖配天。自雍熙元年罷封禪為郊祀,遂行其禮,議者非之。
雍熙四年,親祀南郊,以宣祖、太祖並配。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雍熙四年正月,禮儀使蘇易簡言:親祀圜丘,以宣祖配,此則符聖人大孝之道,成嚴父配天之儀。太祖皇帝光啟丕圖,恭臨大寶,以聖授聖,傳於無窮。按唐永徽中,以高祖、太宗同配上帝。欲望將來親祀郊丘,奉宣祖、太祖同配;其常祀祈穀、神州、明堂,以宣祖崇配;圜丘、北郊、雩祀,以太祖崇配。奏可。 按《蘇易簡傳》:易簡充承旨。會郊祀,充禮儀使。先是,扈蒙建議以宣祖升配。易簡引唐故事,請以宣祖、太祖同配。從之。
淳化三年定郊,前一日祭告社、稷及文宣、武成等廟。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淳化三年十二月將郊,常奏告外,又告太社、太稷及文宣、武成等廟。
按《文獻通考》:淳化三年,禮儀使言:皇帝親郊,故事在京,并去圜丘十里內神祠。及所過橋道,並遣官致祭。而獨遺太社、太稷、文宣、武成王等廟。今請出宮前一日,遣官致祭。從之。
淳化四年春正月辛卯,祀天地於圜丘,以宣祖、太祖配,大赦。
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至道二年,祀天地於圜丘。
按《宋史·太宗本紀》:至道二年春正月辛亥,祀天地於圜丘,大赦,中外文武加恩。
至道三年,真宗即位。十一月,有司上言:親郊圜丘,請以太祖、太宗並配。詔從之。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至道三年十一月,有司言:冬至圜丘、孟夏雩祀、夏至方丘,請奉太宗配;上辛祈穀、季秋明堂,奉太祖配;上辛祀感生帝、孟冬祭神州地祇,奉宣祖配;其親郊,奉太祖、太宗並配。詔可。
真宗咸平二年十一月丙戌,祀天地於圜丘,以太祖、太宗配,大赦天下。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咸平五年十一月壬寅,祀天地於圜丘,大赦。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景德二年冬十一月丁巳,祀天地於圜丘,大赦。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景德三年,定祈穀於立春後辛日,并改郊壇諸星次,徙神州壇。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淳化、至道,太宗亦以正月躬行祈穀之祀,悉如圜丘之禮。景德三年,龍圖閣待制陳彭年言:伏睹畫日,來年正月三日上辛祈穀,至十日始立春。按《月令》,正月元日注為祈穀,郊祀昊天上帝。《春秋傳》曰:啟蟄而郊,郊而後耕。蓋春氣初至,農事方興,郊祀昊天,以祈嘉榖,當在建寅之月,迎春之後。自晉泰始二年,始用上辛,不擇立春之先後。齊永明元年,立春前郊,議欲遷日,王儉曰:宋景平元年、元嘉六年並立春前郊。遂不遷日。吳操之云:應在立春前。然則左氏所記,乃三代彝章;王儉所言,乃後世變禮。來年正月十日立春,三日祈穀,斯則襲王儉之末議,違左氏之明文。望以立春後上辛行祈穀禮。因詔有司詳定諸祠祭祀。有司言:今年四月五日,雩祀上帝,十三日立夏祀赤帝。按《月令》:立夏之日,天子迎夏於南郊。《注》云:為祀赤帝於南郊。又云:是月也,大雩。《注》云:《春秋傳》曰:龍見而雩。龍星謂角、亢也,立夏後,昏見於東方。按《五禮精義》云:自周以來,歲星差度,今之龍見或在五月,以祈甘雨,於時已晚,但四月上旬卜日。今則惟用改朔,不待得節,祭於立夏之前,殊違舊禮之意。苟或龍見於仲夏,雩祀於季春,相去遼闊,於禮未周。欲請並於立夏後卜日,如立夏在三月,則待改朔。又景德三年,鹵簿使王欽若言:漢以五帝為天神之佐,今在第一龕;天皇大帝在第二龕,與六甲、岳瀆之類接席;帝座,天市之尊,今與二十八宿、積薪、騰蛇、杵臼之類同在第三龕。卑主尊臣,甚未便也。若以北極、帝座本非天帝,蓋是天帝所居,則北極在第二,帝座在第三,亦高下未等。又太微之次少左右執法,子星之次少孫星,望令司天監參驗。乃詔禮儀使、太常禮院、司天監檢定之。禮儀使趙安仁言:按《開寶通禮》,元氣廣大則稱昊天,據遠視之蒼然,則稱蒼天。人之所尊,莫過於帝,託之於天,故稱上帝。天皇大帝即北辰耀魄寶也,自是星中之尊。《易》曰:日月麗乎天,百穀草木麗乎土。又曰: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蓋明辰象非天,草木非地,是則天以蒼昊為體,不入星辰之列。又《郊祀錄》:壇第二等祀天皇大帝、北斗、天一、太一、紫微、五帝坐,差在行位前,餘內官諸位及五星、十二辰、河漢,都四十九坐齋列,俱在十二陛之間。唐建中間,司天冬官正郭獻之奏:天皇、北極、天一、太一,準《天寶敕》並合升第一等。貞元二年親郊,以太常議,詔復從《開元禮》,仍為定制。《郊祀錄》又云:壇第三等有中宮、天市垣、帝坐等十七坐,並在前。《開元禮義羅》云:帝有五坐,一在紫微宮,一在大角,一在太微宮,一在心,一在天市垣。即帝坐者非直指天帝也。又得判司天監史序狀:天皇大帝一星在紫微勾陳中,其神曰耀魄寶,即天皇是星,五帝乃天帝也。北極五星在紫微垣內,居中一星曰北辰,第一主月為太子,第二主日為帝王,第三為庶子,第四為嫡子,第五為天子之樞,蓋北辰所主非一,又非常坐之比。太微垣十星有左右執法、上將、次將之名,不可備陳,故總名太微垣。《星經》舊載孫星,而《壇圖》止有子星,辨其尊卑,不可同位。竊惟《壇圖》舊制,悉有明據,天神定位,難以躋升,望依《星經》,悉以舊禮為定。欽若復言:舊史《天文志》並云:北極,北辰最尊者。又勾陳口中一星曰天皇大帝,鄭元注《周禮》謂:禮天者,冬至祭天皇於北極也。後魏孝文禋六宗,亦升天皇五帝上。按晉《天文志》:帝坐光而潤,則天子吉,威令行。既名帝坐,則為天子所占,列於下位,未見其可。又安仁議,以子、孫二星不可同位。陛下方洽高禖之慶,以廣維城之基,苟因前代闕文,便為得禮,實恐聖朝茂典,猶未適中。詔天皇、北極特升第一龕,又設孫星於子星位次,帝坐如故。欽若又言:帝坐止三,紫微、太微者已列第二等,唯天市一坐在第三等。按《晉志》,大角及心中星但云天皇坐,實與帝坐不類。詔特升第二龕。舊郊丘,神位板皆有司題署,命欽若改造之。至是,欽若奉板便殿,壇上四位,塗以朱漆金字,餘皆墨漆,第一等金字,第二等黃字,第三等以降朱字,悉貯漆匣,覆以黃縑帕。帝降階觀之,即付有司。又以新定《壇圖》,五帝、五嶽、中鎮、河漢合在第三等。〈又〉景德中,南郊鹵簿使王欽若言:五方帝位板如靈威仰、赤熛怒、含樞紐、白招拒、汁光紀,恐是五帝之名,理當恭避。禮官言:《開寶通禮義纂》,五者皆是帝號。《漢書注》自有名,即蒼帝靈符,赤帝文祖,白帝顯紀,黑帝元矩,黃帝神斗是也。既為美稱,不煩回避。
按《文獻通考》:景德三年四月,太常寺言:神州壇壝中有阬塹,及車馬之跡。又兩壝步數迫隘,不合禮文。望令改擇壇位,及依令式封標諸壇外壝,禁人耕墾樵牧。奏可。即徙壇於方丘之西焉。
景德四年,圜丘,增設諸星位次,遣官祭汾陰后土。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景德四年,判太常禮院孫奭言:準禮,冬至祀圜丘,有司攝事,以天神六百九十位從祀。今惟有五方上帝及五人神十七位,天皇大帝以下並不設位。且太昊、句芒,惟孟夏雩祀、季秋大享及之,今乃祀於冬至,恐未協宜。翰林學士晁迴等言:按《開寶通禮》:圜丘,有司攝事,祀昊天、配帝、五方帝、日月、五星、中官、外官、眾星總六百八十七位;雩祀、大享,昊天、配帝、五天帝、五人帝、五官總十七位;方丘,祭皇地祇、配帝、神州、岳鎮、海瀆七十一位。今司天監所設圜丘、雩祀、明堂、方丘並七十位,即是方丘有岳、瀆從祀,圜丘無星辰,而反以人帝從祀。望如奭請,以《通禮》及神位為定,其有增益者如後敕。從之。按《文獻通考》:景德四年正月,以朝陵,遣工部尚書王化基詣汾陰后土祠致祭,用太祠禮。汾陰后土,漢武帝元鼎中所立。脽上祠,後曠其禮。開寶九年,徙廟稍南。是年,始遣使致祭。其後,又詔:自今凡告天地,仍詣祠告祭,命禮官考定衣冠制度,令有司修製遣使奉上。
大中祥符三年,詔明年春有事於汾陰,勿以修貢助祭煩民。
按《宋史·真宗本紀》:大中祥符三年六月庚戌,河中府父老千餘人請祀后土,不許。七月辛丑,文武官、將校等三上表請祀汾陰后土。八月丁未朔,詔明年春有事於汾陰,州府長吏勿以修貢助祭煩民。戊申,陳堯叟為祀汾陰經度制置使。己酉,王旦為祀汾陰大禮使,王欽若為禮儀使。庚戌,詔汾陰路禁弋獵,不得侵占民田,如東封之制。
按《文獻通考》:大中祥符三年,有司定制玉冊、金玉匱度。廟庭擇地為埳,中置石匱,匱方五尺,厚二尺,中容玉匱,刻金繩道三,闊一寸,深五分。繫繩處,刻深四寸,方三寸五分。容天下同文寶。俟祀畢,太尉奉玉匱置其中,將作監領徒舉石覆之。石厚一尺,繫繩填泥、印寶,悉如社首封䃭之制。皇帝省視訖,加蓋其上,封固,為小壇,廣厚五尺。從之。九月,經度制置使詣睢上,築壇如方丘之制。廟北古雙柏旁,有堆阜,即就其地焉。十月,禮儀使王欽若言:準儀注,祀畢,太尉封玉冊於廟庭石匱,百官班於庭中。皇帝詣廟禮畢,至石匱南,北向省視。
大中祥符四年春二月,祀汾陰,后土地祇。
按《宋史·真宗本紀》:大中祥符四年春正月辛巳,詔執事汾陰懈怠者,罪勿原。乙酉,習祀后土儀。丁亥,將祀汾陰,謁啟聖院太宗神御殿、普安院元德皇后聖容。二月辛酉,祀后土地祇。是夜,月重輪還奉祇宮,紫氣四塞。
按《文獻通考》:大中祥符四年正月丁酉,鑾駕出京師。二月丙辰,至奉祇宮。戊午,致齋,召近臣登延慶亭,南望仙掌,北瞰龍門。自宮至睢丘,列植嘉樹,六師環宿行闕,旌旗帟幕,照耀郊次。眺覽久之。己未,遣入內都,知鄧永遷詣祠,上衣服供具。庚申,群臣宿祠所。辛酉,具法駕詣睢壇,夾路設燎火,其光如晝,盤道紆屈,周以黃麾仗。至壇次,服袞冕,登壇,祀后土地祇,備三獻,奉天書於神座之左,以太祖太宗並配,悉如封禪之禮。先是,睢上多風。及行禮,頓止。黃氣繞壇,月重輪,眾星不見,惟大角光明。少頃,改服通天冠,絳紗袍,乘輦,詣廟,設登歌奠,獻省封石匱,遣官分奠諸神。登鄈丘亭,望河汾。還行宮,鼓吹振作,紫氣四塞,觀者溢路。民有扶老攜幼,不遠千里而至者。壬戌,御朝覲壇,肆赦。是行塗中,屢有甘澍之應,皆夕降晨霽,從官衛兵無霑服之患。又農事方興,耕民懽忭相屬。三月,駐蹕西京。四月,詔睢上后土廟,宜上額為太寧正殿。
大中祥符七年,詔天地壇非執事輒臨者斬。九月,尊上玉皇聖號。
按《宋史·真宗本紀》:大中祥符七年春正月壬寅,車駕奉天書發京師。己酉,朝謁太清宮。二月辛酉,至自亳州。丙寅,詔天地壇非執事輒臨者斬。辛未,饗太廟。壬申,恭謝天地,大赦天下。九月辛卯,尊上玉皇聖號曰太上開天執符御曆含真體道玉皇大天帝。
天禧元年正月,上玉皇大天帝寶冊、袞服,謝天地於南郊,因改祈穀於後辛。
按《宋史·真宗本紀》:天禧元年正月辛丑朔,改元。詣玉清昭應宮薦獻,上玉皇大天帝寶冊、袞服。辛亥,謝天地於南郊,大赦,御天安殿受冊號。 按《禮志》:天禧元年十二月,禮儀院言:準畫日,來年正月十七日祈穀,前二日奏告太祖室,緣歲以正月十五日朝拜玉清昭應宮,景德四年以前,祈穀止用上辛,其後用立春後辛日,蓋當時未有朝拜宮觀禮。王儉啟云:近代明例,不以先郊後春為嫌。又宋武朝有司奏魏代郊天值雨,更用後辛,或正月上辛,事有相妨,並許互用,在於禮典,固亦無嫌。初,祈穀、大雩,皆親祀上帝。由熙寧迄靖康,惟有司攝事而已。
天禧三年十一月,祀天地於圜丘。
按《宋史·真宗本紀》:天禧三年十一月己巳,謁景靈宮。庚午,饗太廟。辛未,祀天地於圜丘,大赦天下。
乾興元年二月,仁宗即位。九月,告大行皇帝諡於天地,詔定遷郊祀配帝。
按《宋史·仁宗本紀》:乾興元年二月戊午,真宗崩,皇太子即位。九月壬申,告大行皇帝諡於天地。 按《禮志》:乾興元年,真宗崩,詔禮官定遷郊祀配帝,乃請:祈穀及祭神州地祇,以太宗配;雩祭及昊天上帝及皇地祇,以太宗配;感生帝,以宣祖配;明堂,以真宗配;親祀郊丘,以太祖、太宗配。奏可。〈又〉乾興元年九月,太常丞同制禮院謝絳言:伏睹本院與崇文院檢討官詳定,以宣祖配感生帝。竊尋宣祖非受命開統,義或未安。唐武德初,圜丘、方丘、雩祀並以景帝配,祈穀、大饗並以元帝配。太宗初,奉高祖配圜丘、明堂、北郊,元帝配感生帝。高宗永徽二年,祀高祖於圜丘,祀太宗於明堂,兼感生帝作主。又以景帝、元帝稱祖,萬代不遷,停配以符古義。臣以為景帝厥初受封為唐始祖,蓋與宣帝不侔。宣祖於唐,是為元帝之比。唐有天下,裁越三世,而景、元二祖已停配典。有宋受命,既自太祖,於今四聖,而宣祖侑祀未停,恐非往典之意。請依永徽故事,停宣祖配,仍用太宗故事,宗祀真宗於明堂,兼感生帝作主。若据鄭氏說,則曰五帝迭王,王者因所感別祭,尊於南郊,以祖配之。今若不用武德、永徽故事,請以太祖兼配,正符鄭說。詳鄭之意,非受命始封之祖不得配,故引周后稷配靈威仰之義為證。惟太祖始造基業,躬受符命,配侑感帝,處理甚明。如恐祠日相妨,當以太宗配祈穀,太祖配雩祀,亦不失尊嚴之旨。臣以為宣廟非惟不遷,而迭用配帝,於古為疑。《禮》:祖有功,宗有德。但非受命之祖,親盡必毀,況配享乎。翰林承旨李維等議:按《禮·祭法》正義曰:郊,謂夏正建寅之月,祭感生帝於南郊。此則崇配之文也。竊惟感帝比祈穀,禮秩差輕;宣祖比太祖,功業有異。今以太祖配祈穀,宣祖配感帝,稱情立文,於禮斯協。詔從所定。其祀儀:皇帝散齋七日,致齋三日。太史設位於壇上,北方南向,席以槀秸。配帝位於壇上,東方西向,席以蒲越。配位,奠幣,作《皇安》之樂,酌獻,作《肅安》之樂,餘如祈穀祀上帝儀。
仁宗天聖二年,詔習郊祀之禮於禁中。十一月,有事於圜丘。
按《宋史·仁宗本紀》:天聖二年十一月甲午,加上真宗諡。丁酉,祀天地於圜丘,大赦。賜百官諸軍加等。 按《禮志》:天聖二年,詔加真宗諡,上謂輔臣曰:郊祀重事,朕欲就禁中習儀,其令禮官草具以聞。先郊三日,奉諡冊寶於太廟。次日,薦享玉清昭應、景靈宮,宿太廟。既享,赴青城,至大次,就更衣壇改服袞冕行事。按《文獻通考》:故事,二歲一親郊,不郊輒代以他禮,慶賞與郊同,而五使皆輔臣,不以官之高下。天聖二年,翰林學士領儀仗,御史中丞領鹵簿,始用官次。天聖五年十一月,有事於南郊,罷玉清昭應宮朝饗俟禮成恭謝
按《宋史·仁宗本紀》:天聖五年十一月辛亥,朝饗景靈宮。壬子,饗太廟。癸丑,祀天地於圜丘,大赦。丁巳,恭謝玉清昭應宮。十二月辛未,加恩百官。甲戌,詔輔臣南郊恩例外,更改一子官。 按《禮志》:天聖五年,郊後擇日恭謝,大禮使王曾請節廟樂,帝曰:三年一享,不敢憚勞也。三獻終,增禮生七人,各引本室太祝升殿,徹豆。三日,又齋長春殿,謝玉清昭應宮。禮畢,賀皇太后,比籍田,勞酒儀,略如元會。其恭謝云:臣某虔遵舊典,郊祀禮成,中外協心,不勝懽忭。宣答曰:皇帝德備孝恭,禮成嚴配,萬國稱頌,懽豫增深。帝再拜還內。樞密使以下稱賀,閤門使宣答,樞密副使升殿侍立,百官稱賀。酒三行,還內殿,受命婦賀,司賓自殿側幕次引內命婦於殿庭,北向立,尚儀奏:請皇太后即御坐。司賓贊:再拜。引班首升自西階,稱封號妾某氏等言:郊祀再舉,福祚咸均,凡在照臨,不勝忻忭。降,再拜。尚宮承旨,降自東階,稱皇太后聖旨,又再拜。司賓宣答曰已成鉅禮,懽豫良深。皆再拜。次外命婦賀,如內命婦儀,退,皆赴別殿賀皇帝,惟不致詞,不宣答。
按《文獻通考》:天聖五年十一月癸丑,郊,以翰林學士宋綬攝太僕陪王輅。上問儀物典故。綬占對辨給,因使綬集群官,撰集《天聖鹵簿圖記》上之。禮儀使請郊後詣玉清、昭應、景靈宮。詔郊前享景靈,近臣奏告玉清、昭應,擇日恭謝。
大聖六年,始築郊壇外壝。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仁宗天聖六年,始築外壝,周以短垣,置靈星門。親郊則立表於青城,表三壝。
天聖八年十一月,有事於南郊。
按《宋史·仁宗本紀》:天聖八年十一月丙寅,朝饗景靈宮。丁卯,饗太廟。戊辰,祀天地於圜丘,大赦。十二月癸未,加恩百官。
天聖 年,詔葺四郊五帝宮。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五方帝。宋因前代之制,冬至祀昊天上帝於圜丘,以五方帝、日、月、五星以下諸神從祀。又以四郊迎氣及土王日專祀五方帝,以五人帝配,五官、三辰、七宿從祀。各建壇於國門之外:青帝之壇,其崇七尺,方六步四尺;赤帝之壇,其崇六尺,東西六步三尺,南北六步二尺;黃帝之壇,其崇四尺,方七步;白帝之壇,其崇七尺,方七步;黑帝之壇,其崇五尺,方三步七尺。天聖中,詔太常葺四郊宮,少府監遣吏齎祭服就給祠官,光祿進胙,監察封題。
明道元年,以修內成,恭謝天地於大安殿。
按《宋史·仁宗本紀》:明道元年八月壬戌,大內火,延八殿。十一月甲戌,以修內成,恭謝天地於大安殿,謁太廟,大赦,改元,百官進秩,優賞諸軍。
明道二年,詔以旱蝗,去尊號,告天地宗廟。
按《宋史·仁宗本紀》:明道二年秋七月戊子,詔以旱蝗,去尊號睿聖文武四字,以告天地宗廟。
景祐元年冬十月乙亥,作郊廟《景安》、《興安》、《祐安》之曲。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景祐二年夏五月,議南郊,以太祖定配,太宗、真宗迭配。冬十一月,祀天地於圜丘。
按《宋史·仁宗本紀》:景祐二年五月庚子,議南郊升侑上帝,以太祖定配,二宗迭配。十一月乙未,祀天地於圜丘,大赦。 按《禮志》:景祐二年郊,詔以太祖、太宗、真宗三廟萬世不遷。南郊以太祖定配,二宗迭配,親祀皆侑。常祀圜丘、皇地祇配以太祖,祈穀、雩祀、神州配以太宗,感生帝、明堂以宣祖、真宗配如舊。
按《文獻通考》:景祐二年十一月乙未郊,三聖並侑。先是,禮院言太祖、太宗、真宗三廟皆萬世不遷。至於南郊以太祖定配,二宗迭配,將來皇帝親祠,且請以三聖皆侑。上顯對越之盛,次伸遹追之感。此後迭配,還如前議,歲時常祀,則至日圜丘,仲夏皇地祇,配以太祖。孟春祈穀、夏雩祀、冬祭神州配以太宗,孟春感生帝配以宣祖,季秋大享配以真宗。先是,上親製郊廟樂章二十一曲,財成頌體,告於神明。詔宰臣呂夷簡等,分造樂章,參施詳祀。 禮院言:《周官》朝日祀五帝,則張大次、小次。說者以為,祀昊天上帝亦然。大次在壇壝外,猶更衣幄。小次在壇側,今所未行。按魏武帝祠廟令降神訖,下階就蕞而立,須奏樂畢,似若不愆烈祖,遲祭不速訖也。故吾坐俟樂闋,送神乃起耳。然則武帝坐俟,容須別設近次,與《周官》義符。請設小次於皇帝版位少東,每獻畢,降壇,若殿,就小次。俟終獻,徹豆,復就版位。
景祐四年春二月乙丑,置赤帝像於宮中祈嗣。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寶元元年十一月,祀天地於圜丘。
按《宋史·仁宗本紀》:寶元元年九月戊申,詔應祀事,已受誓戒而失虔恭者,毋以赦原。十一月戊申,朝饗景靈宮。己酉,饗太廟及奉慈廟。庚戌,祀天地於圜丘,大赦。
寶元二年秋七月丁巳,詔宗室遇南郊及乾元節恩,許官一子,餘五歲授官。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慶曆元年冬十一月,祀天地於圜丘,定祖宗配位方向。
按《宋史·仁宗本紀》:慶曆元年十一月甲子,朝饗景靈宮。乙丑,饗太廟、奉慈廟。丙寅,祀天地於圜丘,大赦,改元。十二月丙子,加恩百官。 按《禮志》:慶曆元年,判太常寺呂公綽言:歷代郊祀,配位無側向,真宗示輔臣《封禪圖》曰:嘗見郊祀昊天上帝,不以正坐,蓋皇地祇次之。今修登封,上帝宜當子位,太祖、太宗配位,宜比郊祀而斜置之。其後,有司不諭先帝以告成報功、酌宜從變之意,每郊儀範,既引祥符側置之文,又載西向北上之禮,臨時擇一,未嘗考定。乃詔南郊祖宗之配,並以東方西向為定。又言:舊禮,郊廟尊罍數皆準古,而不實三酒、五齋、明水、明酒,有司相承,名為看器。郊廟配位惟用祠祭酒,分大、中祠位二升,小祠位一升,止一尊酌獻、一尊飲福。宜詔酒官依法制齊、酒,分實之壇殿上下尊罍,有司毋設空器;並如唐制以井水代明水、明酒;正配位酌獻、飲福酒,用酒二升者各增二升,從祀神位用舊升數。
按《岳氏愧郯錄》:珂之仕中朝,屢攝官涖祠祭。每見尊彝之設五齊,有其名而實無之。惟將事,則取具天府,蓋止一色。公醞耳聞之容,臺吏尊幕之下,率多空,惟一尊僅寘杯勺以共祭。他日,又攝光祿丞,得先祭贊閱視酒饌。又攝太官令,躬酌酒實爵,得窺其中蓋皆如言。則其初點饌之際,執事者徒再唱酒齊之目,而已於以驗其名殊而實一也。嘗讀《周禮正義》頗疑醞法不明,古制難復。慶曆元年十月十五日,同判太常寺呂公綽言:按《開元禮·崇祀錄》:昊天上帝皇地祇六樽,太樽為上,實以沈齊。著樽次之,實以醴齊。犧樽次之,實以醍齊。壺樽次之,實以泛齊。山罍為下,實以三酒。配帝,蓋樽為上,實以沈齊。犧樽次之,實以醴齊。象樽次之,實以盎齊。山罍為下,實以清酒。皆加明水,明酒實於上樽,五方北極、天皇大帝、神州地祇、大明、夜明、太樽實以沈齊,五星、十二辰、河漢象樽,實以醍齊。中官壺樽,五方山林、川澤蜃樽,並實以沈齊。外官概樽,五方丘陵、墳衍、原隰,散樽並實以清酒,眾星散樽,實以旨酒,皆用明酒,各實於上樽宗廟,每室設斝彝、黃彝,著樽之上樽,皆實以明水。黃彝實鬱鬯,著樽實以醴齊,又司烜氏以鑑取明水於月。鄭康成云:鑑類取水者,世謂之方諸。取月之水,欲得陰陽之潔氣也。臣謹以古制考五齊三酒,即非難得之物。將來郊廟祭享,宜詔酒官依法制齊酒,分實樽罍,仍命有司取明水對明酒,實於上樽。或陰鑑方諸之類,未能猝辦,請如唐制,以井水代之。下博士議,而奏曰:北郊廟,祠祀壇殿,上下所設樽罍,惟酌獻飲福二樽實以祠祭酒,餘皆徒設器而不實以五齊、三酒、明水、明酒,誠於禮為闕。然五齊、三酒,鄭康成《注周禮》惟引漢時酒名擬之,而無制造之法。今欲仍舊用祠祭酒一等,其壇殿上下樽罍,有司不得更設空器。其明水、明酒,並以井水代之。其正配,逐位酌獻。飲福,舊用酒二升者,各增二升,從祀神位,並用舊升數實諸樽罍,配以明水、明酒。從之。既曰:從其請,則自慶曆以來,雖欲用之而不能詳其法矣。此元豐呂嘉問之請,所以有為而發也。
慶曆三年,更定祈穀,感生帝圭玉之制。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慶曆三年,禮官余靖言:祈穀、祀感生帝同日,其禮當異,不可皆用四圭有邸,色尚赤。乃定祈穀、明堂蒼𤩹尺二寸,感生帝四圭有邸,朝日日圭、夕月月圭皆五寸,從祀神州無玉,報社稷兩圭有邸,祈不用玉。
慶曆四年十一月,祀天地於圜丘。
按《宋史·仁宗本紀》:慶曆四年春正月辛卯,太常禮儀院上新修《禮書》及《慶曆祀儀》。十一月壬午,冬至,祀天地於圜丘,大赦。
慶曆七年十一月戊戌,冬至,祀天地於圜丘。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皇祐五年八月,詔南郊以太祖、太宗、真宗並配。冬十一月,祀天地於圜丘。
按《宋史·仁宗本紀》:皇祐五年八月壬戌,詔南郊以太祖、太宗、真宗並配。十一月丁卯,朝饗景靈宮。戊辰,饗太廟、奉慈廟。己巳,祀天地於圜丘,大赦。丁丑,加恩百官。 按《禮志》:皇祐初,禮官言:皇地祇壇各再成,面廣四丈九尺,東西四丈六尺。上成高四尺五寸,下成高五尺,方五丈三尺,陛廣三尺五寸,卑陋不應典禮。請如唐制增廣之。五年,諸壇皆改。
嘉祐元年正月,帝不豫,命禱於天地。九月,恭謝於大慶殿,定五帝祀儀。
按《宋史·仁宗本紀》:嘉祐元年春正月朔,御大慶殿受朝。是日,不豫。辛未,命輔臣禱天地、宗廟、社稷。二月甲辰,帝疾愈。九月辛卯,恭謝天地於大慶殿,大赦,改元。丁酉,加恩百官。 按《禮志》:嘉祐元年,以集賢校理丁諷言,按《春秋文耀勾》為五帝之名,始下太常去之。其祀儀:皇帝服袞冕,祀黑帝則服裘被袞。配位,登歌作《承安》之樂,餘並如祈穀禮。立春祀青帝,以帝太昊氏配,勾芒氏、歲星、三辰、七宿從祀。勾芒位壇下卯階之南,歲星、析木、大火、壽星位壇下子階之東,西上。角、亢、氐、房、心、尾、箕宿,位於壇下子階之西,東上。立夏祀赤帝,以神農氏配,祝融氏、熒惑、三辰、七宿從祀。祝融位壇下卯階之南,熒惑、鶉首、鶉火、鶉尾位子階之東,西上。井、鬼、柳、星、張、翼、軫宿,位於壇下子階之西,東上。季夏祀黃帝,以黃帝氏配,后土、鎮星從祀。后土位壇下卯階之南,鎮星位壇下子階之東。立秋祀白帝,以帝少昊氏配,蓐收、太白、三辰、七宿從祀。蓐收位壇下卯階之南,太白、大梁、降婁、實沈位壇下子階之東,西上。奎、婁、胃、昴、畢、觜、參宿,位於子階之西,東上。立冬祀黑帝,以帝高陽氏配,元冥、辰星、三辰、七宿從祀。元冥位壇下卯階之南,辰星、陬訾、元枵、星紀位子階之東,西上。斗、牛、女、虛、危、室、壁宿,位子階之西,東上。
嘉祐七年春正月乙亥,詔南郊以太祖配為定制。八月庚子,以立皇子告天地宗廟諸陵。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按《禮志》:嘉祐六年,諫官楊畋論水災繇郊廟未順。禮院亦言:對越天地,神無二主。唐始用三祖同配,後遂罷之。皇祐初,詔三聖並侑,後復迭配,未幾復並侑,以為定制。雖出孝思,然頗違經典,當時有司失於講求。下兩制議,翰林學士王珪等曰:推尊以享帝,義之至也。然尊尊不可以瀆,故郊無二主。今三后並侑,欲以致孝也,而適所以瀆乎享帝,非所以寧神也,請如禮官議。七年正月,詔南郊以太祖定配。
嘉祐八年四月,英宗即位,不豫,祈福於天地。七月,請大行皇帝諡於南郊。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英宗本紀》:嘉祐八年,仁宗崩。夏四月,遺詔,命帝嗣皇帝位。乙亥,帝不豫。五月戊辰,以疾未平,命宰臣祈福於天地、宗廟、社稷。秋七月戊辰,百官請大行皇帝諡於南郊。
英宗治平二年十一月壬申,有事南郊,大赦。辛巳,加恩百官。
按《宋史·英宗本紀》云云。
按《文獻通考》:治平二年,合祭天地於南郊,以太祖配。故事,皇帝將就版位,祠官回班,向皇帝須就位,乃復。侍臣跪讀冊,至御名,則興。至是,詔以尊奉祠勿回班。及興時,呂公著攝太僕卿,參乘為上言:仁宗親祠徹黃道,以登虛,小次不入。上皆循用之。 正月上辛,祈穀,慶曆,用犢一,羊二,豕一。其日,祀感生帝,羊二,豕二,正配簠簋俎各增為二。前一日,太祝讀祝,視祭玉餘如冬至攝事。三獻終,禮生引司天監罍洗,升詣四方帝神位,上香,奠幣爵,并行一獻。再拜,復。治平二年,禮院言:準閤門儀制,祀天地致齋,皇帝不遊幸,作樂。緣壽聖節在致齋內。若用慶曆元年、嘉祐七年元會例,更用中辛,當在十六日。又十四日例詣慈孝等寺,集禧觀行禮,觀燈作樂。若遣官攝事,無不聽樂。元日,朝會,壽聖節,多與上辛相近。常改用中辛,非尊事天神意。嘉會合禮,又不宜徹樂。因詔遇元正御殿,聖節上壽雖在上辛,祠官致齋日,亦用樂。大宴移日,或就賜。
神宗熙寧元年十一月,祀天地於圜丘。
按《宋史·神宗本紀》:熙寧元年十一月丙戌,朝饗太廟,遂齋於郊宮。廢青城後苑。丁亥,祀天地於圜丘,大赦,群臣進秩有差。
按《文獻通考》:熙寧元年,詔令兩制以上至臺諫官,與太常禮院,同詳定今年冬至當與未當親行郊禮。翰林學士承旨王珪上議曰:按《王制》:喪三年不祭,惟祭天地、社稷為越紼而行事。《傳》謂:不敢以卑廢也。是則居喪而可得見天地也。《春秋僖公三十三年傳》: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於主,烝嘗禘於廟。杜預以謂新主既特祀於寢,則宗廟四時常祀,自當如舊。是則居喪,而可得見宗廟也。周公稱商高宗諒闇,三年不言。子張疑之,以問仲尼。仲尼答云: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高宗不云服喪三年,而云諒闇三年者。杜預又謂:古者天子、諸侯三年之喪,既葬而服除,諒闇以居心喪,不與士庶同禮也。然則服除之後,郊廟之祭,可勿舉乎。南齊以前,人君嗣位,或仍前郊之年,或別自為郊。下有司議,而王儉乃援晉宋以來皆改元,即郊而不用前郊之年。自漢文以來,皆即位,而謁廟至唐德宗以後,亦踰年而行郊。況本朝景德二年,真宗居明德皇太后之喪,既易月而服除,明年,遂享太廟而合祀天地於圜丘。伏請皇帝將來冬至,躬行郊廟之禮。其服冕、車輅、儀物、音樂,緣神事者,皆不可廢。詔恭依典禮,其車服、儀物,除神事外,令太常禮院詳定以聞。禮院看詳,欲乞除郊廟及景靈宮禮神用樂外,所有鹵簿、鼓吹及樓前宮架、諸軍音樂,皆備而不作。其逐處警場,止鳴金鉦、鼓從之。
熙寧四年,南郊,乘輿出入,始罷勘箭。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熙寧四年,參知政事王珪言:南郊,乘輿所過,必勘箭然後出入,此師行之法,不可施於郊祀。禮院亦言。於是,凡車駕出入門皆罷之。
熙寧六年春正月辛亥,復禧祖為太廟始祖,以配感生帝。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按《宋喬年傳》:喬年父充國,知太常禮院。英宗祔廟,議者欲祧僖祖藏夾室,充國請配感生帝為宋始祖,從之。
熙寧七年,始定郊壇殿宇門名。十一月,祀天地於圜丘。
按《宋史·神宗本紀》:熙寧七年十一月己未,祀天地於圜丘,赦天下。十二月丁卯,文武官加恩。 按《禮志》:熙寧七年,詔中書、門下參定青城殿宇門名。先是,每郊撰進,至是始定名,前門曰泰禋,東偏門曰迎禧,正東門曰祥曦,正西門曰景曜,後三門曰拱極,內東側門曰夤明,西側門曰肅成,殿曰端誠,殿前東、西門曰左右嘉德,便門曰熙成,後園門曰寶華,著為定式。 按《沈括傳》:括為館閣校勘,刪定三司條例。故事,三歲郊丘之制,有司按籍而行,藏其副,吏沿以干利。壇下張幔,距城數里為園囿,植采木、刻鳥獸綿絡其間。將事之夕,法駕臨觀,御端門、陳仗衛以閱嚴警,遊幸登賞,類非齋祠所宜。乘輿一器,而百工侍役者六七十輩。括考禮沿革,為書曰《南郊式》。即詔令點檢事務,執新式從事,所省萬計,神宗稱善。
熙寧十年冬十一月,祀天地於圜丘。
按《宋史·神宗本紀》:熙寧十年十一月甲戌,祀天地於圜丘,赦天下。十二月甲申,以郊祀,文武官加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