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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216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二百十六卷目錄
宗廟祀典部彙考十
宋四〈哲宗元祐三則 紹聖三則 元符一則 徽宗建中靖國一則 崇寧四則 大觀三則 政和二則 宣和二則 高宗建炎四則 紹興十三則 孝宗隆興一則 乾道一則 淳熙二則 光宗紹熙三則 寧宗慶元三則 嘉泰一則 開禧一則 嘉定二則 理宗寶慶一則 紹定二則 景定一則〉
禮儀典第二百十六卷
宗廟祀典部彙考十
宋四
哲宗元祐元年正月丙辰,立神宗原廟。九月己未,朝獻景靈宮。
按《宋史·哲宗本紀》云云。 按《禮志》:元祐元年,太常寺言:季秋有事於明堂,其朝享景靈宮、親享太廟,當用三年不祭之禮,遣大臣攝事。禮部言:景靈宮天興殿,用天地之禮,即非廟享,於典禮無違。詔明堂前二日朝享景靈宮天興殿。
按《潛確類書》:元祐元年,太皇太后立神宗原廟。詔原廟之立,所從來已久。前日神宗皇帝初即位,祠宇並建寢殿,以崇嚴祖考,其孝可謂至矣。今神宗既已升祔,於故事,當營神御,以奉神靈。而宮垣之東,密接民里,欲加開展,則懼成煩擾。欲採縉紳之議,皆合帝后為一殿,則以稱神宗欽奉祖考之意。聞治隆殿後有園地,以殿後推之,本留以待未亡人也。可即其地,立神宗原廟。吾萬歲後,當從英宗皇帝於天,上以寧神明,中以成吾子之志。下以安居民之心,不亦善乎。元祐二年,奉安神宗神御於景靈宮,復安御容於會聖宮。始定制,以每歲四孟月,拜謁神御諸殿。
按《宋史·哲宗本紀》:元祐二年三月癸酉,奉安神宗神御於景靈宮宣光殿。十月壬午,奉安神宗御容於會聖宮及應天院。 按《禮志》:元祐二年,奉安神宗神御於景靈宮,如十一殿奉安之禮。舊制,車駕上元節以十一日詣興國寺、啟聖院,朝謁太祖、太宗、神宗神御,下元節謁景靈宮朝拜天興殿,朝謁真宗、仁宗、英宗神御。至是詔分每歲四孟月拜謁之所,自孟秋始,其不當親獻,則遣官分詣。初詣天興殿、保寧閣、天元殿、太始殿,次詣皇武殿、儷極殿、大定殿、輝德殿,次詣熙文殿、衍慶殿、美成殿,次詣治隆殿、宣光殿。仍自來年孟春為始。
元祐七年十一月壬辰,享太廟。
按《宋史·哲宗本紀》云云。 按《禮志》:元祐七年,詔復用牙盤食。舊制,並於禮饌外設,元豐中罷之,禮官呂希純建議曰:先王之祭,皆備上古、中古及今世之食。所設禮饌,即上古、中古之食,牙盤常食,即今世之食。議者乃以為宗廟牙盤原於秦、漢陵寢上食,殊不知三代以來,自備古今之食。請依祖宗舊制,薦一牙盤。從之,乃更其名曰薦羞。希純又請:帝后各奠一爵,后爵謂之副爵。今帝后惟奠一爵共享,瀆禮莫甚。請設副爵,亦如其儀。
紹聖元年,祔宣仁聖烈皇后神主於太廟神御於治隆殿。
按《宋史·哲宗本紀》:紹聖元年己酉,葬宣仁聖烈皇后於永厚陵。己未,祔神主於太廟。 按《禮志》:皇太后崩,三省請奉安神御於治隆殿,以遵元祐初詔。復以御史劉極之言,特建原廟,廟成,名神御殿曰徽音,山殿曰寧真。
紹聖二年,奉安神宗神御於顯承殿,并遷宣仁聖烈皇后於徽音殿。
按《宋史·哲宗本紀》:紹聖二年九月壬寅,告遷神宗神御於景靈宮顯承殿。癸卯,詣景靈宮,行奉安禮。己酉,朝獻景靈宮。庚戌,朝饗太廟。十月癸酉,告遷宣仁聖烈皇后神御於景靈宮徽音殿。甲戌,詣宮行奉安禮。
按《禮志》:紹聖二年,奉安神宗神御於顯承殿。元豐
中,每歲四孟月,天子遍詣諸殿朝獻。元祐初,議者請以四孟分獻,一歲而遍,至是復用舊儀。詔自今四孟朝獻分二日,先日詣天興殿、保寧閣、天元、太始、皇武、儷極、大定、德輝諸殿,次日詣熙文、衍慶、美成、繼仁、治隆、徽音、顯承七殿。
紹聖三年,朝獻景靈宮,以雨遣致齋官分獻。
按《宋史·哲宗本紀》:紹聖三年正月甲辰,酌獻景靈宮,遍詣諸殿,如元豐禮。四月丙子,詔自今景靈宮四孟朝獻,分為二日。 按《禮志》:紹聖三年十月,帝詣天興諸殿朝獻。翌日,大雨,詔差已致齋官分獻熙文七廟,自是雨雪用為例云。
元符三年正月丁丑,奉安太宗皇帝御容於景靈宮。己卯,帝崩。八月癸亥,祔太廟。
按《宋史·哲宗本紀》云云。 按《徽宗本紀》:元符三年八月庚子,作景靈西宮,奉安神宗神御,建哲宗神御殿於其西。庚戌,詔以仁宗、神宗廟永世不祧。癸亥,祔哲宗神主於太廟,樂曰《大成之舞》。 按《禮志》:元符三年,禮部太常寺言:哲宗升祔,宜如晉成帝故事,於太廟殿增一室,候祔廟日,神主祔第九室。詔下侍從官議,皆如所言。蔡京議:以哲宗嗣神宗大統,父子相承,自當為世。今若不祧遠祖,不以哲宗為世,則三昭四穆與太祖之廟而八。宜深攷載籍,遷祔如禮。陸佃、曾肇等議:國朝自僖祖而下始備七廟,故英宗祔廟,則遷順祖,神宗祔廟,則遷翼祖。今哲宗於神宗,父子也,如禮官議,則廟中當有八世。況唐文宗即位則遷肅宗,以敬宗為一世,故事不遠。哲宗祔廟,當以神宗為昭,上遷宣祖,以合古三昭三穆之義。先是,李清臣為禮部尚書,首建增室之議,侍郎趙梃之等和之。會清臣為門下侍郎,論者多從其議,惟京、佃等議異。二議既上,清臣辟說甚力,帝迄從焉。六月,禮部請用太廟東夾室奉安哲宗神主。太常少卿孫傑言:先帝神主,錯之夾室,即是不得祔於正廟,與前詔增建一室之議不同。昨用嘉祐故事,專置使修奉,請以夾室奉安神主,亦與元置使之意相違。請如太常前議,增建一室。尚書省以廟室未備,行禮有期,權宜升祔,隨即增修,比之前代設幄行事者,不為不至。詔依初旨行之,迺祔哲宗神主於夾室。〈又〉徽宗即位,宰臣請特建景靈西宮,奉安神宗於顯承殿,為館御之首,昭示萬世尊異之意。建哲宗神御殿於西,以東偏為齋殿,乃給度僧牒、紫衣牒千道為營造費,戶牖工巧之物並置於荊湖北路。已而右正言陳瓘言五不可,且論蔡京矯誣。不從。
按《文獻通考》:右正言陳瓘言:近修建景靈西宮,拆移元豐庫、大理寺、軍器監、儀鑾司等處,以其地奉安神考、哲宗神御。然可得而議者,有五事焉:夫國之神位,左宗廟,右社稷。今廟據社位,不合經旨。此其可議者一也。刑獄之地,必有殺氣。今乃擇此以建宮廟。此其可議者二也。西宮之地,雖云只移官舍,不動民居,而一寺、一庫、一監、一司移於他處,遷此就彼,亦有居民。此其可議者三也。昔者奉安祖宗帝后神御,散於寺觀之內,神考合集諸殿,會於一宮。今乃析而為二,歲時酌獻,鑾輿分詣。禮既繁矣,事神則難。此其可議者四也。顯承殿奉安以來,一祖五宗,神靈協會既久,何用遷徙。宗廟重事,豈宜輕動。此其可議者五也。望別行詳議。瓘又言:陛下所以不敢輕改前議者,謂神考素有修西宮之意。蔡京親聞先訓,而實錄備載其語,故不可以不恭依也。以臣觀之,此乃蔡京矯誣神考之訓,無足信者。元豐中,神考於治隆殿後,留基,以待宣仁。後因御史有請,宣仁以其地為神考廟宮,而紹聖,大臣反謂宣仁輕蔑神考,裁損廟制,於是重建顯承殿,以為奉安之地。當哲宗之時,蔡京最用事,凡可以毀宣仁者,無所不至。豈有親聞神考之言,可以證元祐之失,而乃隱忍不聞於哲宗者乎。臣是以知其為矯誣也。不從。
徽宗建中靖國元年,祔欽聖憲肅、欽慈二后神主於廟,奉安神宗神御於大明殿。
按《宋史·徽宗本紀》:建中靖國元年丙戌,祔欽聖憲肅皇后、欽慈皇后神主於太廟。十二月丙午,奉安神宗神御於景靈西宮大明殿。丁未,詣宮行禮。 按《禮志》:建中靖國元年,詔建欽聖憲肅皇后、欽慈皇后神御殿於大明殿北,名曰柔明。尋改欽儀,又改坤元。又名哲宗神御殿曰觀成。尋改重光。詔自今景靈宮並分三日朝獻。
崇寧元年三月丁巳,奉安哲宗神御於景靈西宮寶慶殿。戊午,詣宮行禮。六月己丑,祔欽成皇后神主於太廟。閏月甲寅朔,更名哲宗神御殿曰重光。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崇寧二年春,奉安哲宗御容於會聖宮,夏謁景靈宮,冬祧宣祖與眧憲后神主。
按《宋史·徽宗本紀》:崇寧二年二月癸酉,奉安哲宗御容於西京會聖宮及應天院。四月己巳,以初謁景靈宮,赦天下。十二月癸亥,祧宣祖皇帝、昭憲皇后。 按《禮志》:崇寧二年,祧宣祖與昭憲皇后神主藏西夾室,居翼祖、簡穆皇后石室之次。
按《文獻通考》:崇寧二年,詔祧宣祖以哲宗神主,祔太廟第八室。詔曰:欽惟哲宗實繼神考。傳序正統十有六年,升祔之初,朕方恭默。乃增一室於七世之外,遂成四穆於三昭之間。考禮與書,曾靡有合。比閱近疏,特詔從臣并與禮官,博盡眾見,列奏來上,援據甚明。謂本朝自僖祖至仁宗,始備七世。當英宗祔廟,上祧順祖,暨神考祔廟,又祧翼祖。則哲宗祔廟,父子相承,自當為世祧遷之序,典禮可稽,覽之惕然,敢不敬聽。其合行事件,令禮部、太常寺詳議聞奏。十二月,禮部、太常寺言:祧遷之序,當祧宣祖昭武睿聖皇帝、昭獻皇后杜氏神主藏於西夾室,居翼。祖簡恭睿德皇帝、簡穆皇后劉氏石室之次,當遷之主,每遇祫享,即依典禮。其祧遷祭告,興工擇日,學士院撰祝文。望依故事。詔恭依。
崇寧三年三月甲午,躋欽成皇后神主於欽慈皇后之上。十月己巳,立九廟復翼祖宣祖。十二月乙未,享太廟。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按《禮志》:崇寧三年,奉安欽成皇后神御於坤元殿欽聖憲肅皇后之次,欽慈皇后又次之。〈又〉崇寧三年,詔曰:去古既遠,諸儒之說不同。鄭氏謂:太祖及文、武不祧之廟與親廟四,為七。是不祧之宗,在七廟之內。王氏謂:非太祖而不毀,不為常數。是不祧之宗,在七廟之外。本廟今已五宗,則七廟當祧者,二宗而已。遷毀之禮,近及祖考,殆非先王尊祖之意,宜令有司復議。禮官言:先王之制,廟止於七,後王以義起禮,乃有增置九廟者。禮部尚書徐鐸又言:唐之獻祖、中宗、代宗與本廟僖祖,皆嘗祧而復。今存宣祖於當祧之際,復翼祖於已祧之後,以備九廟,禮無不稱。乃命鐸為修奉使,增太廟殿為十室。按《文獻通考》:崇寧三年九月,詔曰:有天下者,事七世,古之道也。惟我治朝,祖功宗德,賢聖之君六七,作休烈之盛,軼於古先尊為不祧者,至於五宗。遷毀之禮,近及祖考。永惟景祐欽崇之詔,已行而不敢踰。暨我元符尊奉之文,既隆而不可殺。雖欲如古,莫可得也。博考諸儒之說,詳求列辟之宜,顧守經無以見其全,而適時當必通其變。爰稽眾議,肇作彝倫。惟恩以稱情而為宜,則禮以義起而無愧。是用酌鄭氏四親之論,取王肅九廟之規。參合二家之言,著為一代之典。自我作古,垂之將來。庶安宗廟之靈,以承邦家之福。其合行典禮,令禮部、太常寺詳議聞奏。十月,詔曰:仰惟翼祖在天,毓璿源而濬發。安陵有衍,粲皇武於始基。然循七世八室之規,則數踰於古。遵九廟五宗之法,則禮未應遷。是用仰奉二祧之靈,復還列聖之次。雖豐不昵,雖遠當隆。豈惟稽三代之徽猷,蓋亦用本朝之故事。其已祧翼祖,當祧宣祖廟,並復。
崇寧四年,復翼祖宣祖廟行奉安禮。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崇寧四年十二月,復翼祖、宣祖廟,行奉安禮,惟不用前期誓戒及亞、終獻之樂舞焉。
按《文獻通考》:崇寧四年三月,詔以復翼祖、宣祖廟,增太廟殿為十室。尋以吏部侍郎王寧為修奉使。六月九廟奉禮畢,宰臣蔡京率百官拜表稱賀。
按《玉海》:崇寧四年正月,奉僖祖為太廟始祖。
大觀元年九月己酉,加上僖祖諡,朝獻景靈宮。庚戌,享太廟。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大觀三年正月乙卯,祔靖和皇后神主於別廟。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大觀四年,議禮局請:大祫,堂上設南面位,室中設東面位,陳瑞物及國寶。
按《宋史·徽宗本紀》:大觀四年十一月乙丑朔,朝景靈宮。丙寅,享太廟。 按《禮志》:大觀四年,議禮局請:每大祫,堂上設南面之位,室中設東面之位,始祖南面則昭穆東西相向,始祖東面則昭穆南北相向,以應古義。又請:陳瑞物及代國之寶與貢物可出而陳者,並令有司依嘉祐、元豐詔旨,凡親祀太廟準此。從之。〈又〉議禮局言:太廟每享,各設太尊二,則是以追享、朝享之尊,施之於禴祀烝嘗,失禮尤甚。請今四時之享,不設太尊。又言:圭瓚之制,親祀以塗金銀瓚,有司行事以銅瓚,其大小長短之制皆不如禮,請改以應古制。又言:太廟圭瓚、別廟璋瓚,舊用珉石,請改用玉。又言:新定太廟陳設之儀,盡依周制,籩豆各用二十有六,簠簋各八。以籩二十有六為四行,以右為上,羞籩二為第一行,朝事籩八次之,饋食籩八又次之,加籩八又次之。豆二十有六為四行,以左為上,羞豆二為第一行,朝事豆八次之,饋食豆八又次之,加豆八又次之。簠八為二行,在籩之外,簋八為二行,在豆之外。籩豆所實之物,悉如《周禮》籩人、醢人之制,惟簠以稻粱,簋以黍稷,而茅葅以蓴,蚳醢以蜂子代之。又言:宗廟之祭用太牢而三鉶,實牛、羊、豕之羹,固無可論者。至於太羹止設一豋,以《少牢饋食禮》考之,則少牢者羊、豕之牲也。佐食羞兩鉶,司士進湆二豆。三牲之祭,鉶既設三,則豋亦如其數。請太廟設三豋,實牛、羊、豕之湆以為太羹,明堂亦如之。
政和三年六月癸亥,祔昭懷皇后神主於太廟。十一月辛巳,朝獻景靈宮。壬午,享太廟。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按《禮志》:政和三年,奉安哲宗神御於重光殿。昭懷皇后神御殿成,詔名正殿曰柔儀,山殿曰靈娭。於是兩宮合為前殿九,後殿八,山殿十六,閣一,鐘樓一,碑樓四,經閣一,齋殿三,神廚二,道院一,及齋宮廊廡,共為二千三百二十區。
政和四年,祔明達皇后於別廟,又詔薦新與朔祭同日改用次日。
按《宋史·徽宗本紀》:政和四年七月甲午,祔明達皇后神主於別廟。 按《禮志》:政和四年,有司言:政和元年孟冬祫享,奉惠恭神主入太廟,祔於祖姑之下。今歲當祫,而明達皇后神主奉安陵祠,緣在城外。三代之制,未有即陵以為廟者。今明達皇后追正典冊,歲時薦享,並同諸后,宜就惠恭別廟增建殿室,迎奉神主以祔。又言:明達神主祔謁日,於英宗室增設宣仁聖烈皇后、明達皇后二位,及遍祭七祀、配享功臣,並別廟祔享惠恭、明達二位。〈又〉政和四年,比部員外郎何天衢言:祭不欲數,數則煩,祭不欲疏,疏則怠。先王建祭祀之禮,必得疏數之中,未聞一日之間,遂行兩祭者也。今太廟薦新,有與朔祭同日者。夫朔祭行於一月之首,不可易也。若夫薦新,則未嘗卜日,一月之內,皆可薦也。新物未備,猶許次月薦之,亦何必同朔日哉。自是薦新偶與朔祭同日,詔用次日焉。
宣和元年,定御容所在降香行禮儀注。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宣和元年,禮部奏:太常寺參酌立到諸州府,有祖宗御容所在。朔日,諸節序降到御封香表,及下降香表行禮儀注:朔日諸節序奉香表行禮儀注。齋戒,朝拜前一日,朝拜官及讀表文官早赴齋所,俟禮備,禮生引讀表文官、齎香表官集朝拜官聽,執事者以香表呈視。禮生請讀表文官稍前習讀表,或密詞即讀封題,訖,禮生贊復位。次以御封香、禮饌等呈視訖,各復齋所。朝拜官用長吏,闕,以次官充,讀表文亦以次官充,執事者以有服色者充。有司設香案、時果、牙盤食神御前,又設奠醪茗之器於香案前之左,置御封香表案左;設朝拜官位於殿下,西向,讀表文官位於殿之南,北向,陪位官位於其後;設焚表文位於殿庭東,南向。朝拜日,質明前,香火官先詣殿下,北向拜訖,升殿,東向侍立。有司陳設訖,禮生先引陪位官入就位,北向,次引讀表文官入就位,次引朝拜官就位,西向立定。禮生贊有司謹具,請行事。禮生贊再拜,拜訖,引讀表文官先升殿,於香案之右東向立,次引朝拜官詣香案前,贊搢笏、上香、奠酒茗,拜、興,少立。禮生贊搢笏、跪、讀表文,或密詞即讀封題,執笏興,降復位。朝拜官再拜,降復位。禮生贊再拜訖,引朝拜官、讀表文官詣焚表文位南向,焚訖,退。一遇旦、望諸節序下降香表薦獻行禮儀注。一如上儀。惟禮生引獻官上香訖,跪,執事者以所薦之物授薦獻官,受獻訖,復授執事者,置於神御前,興、拜、退一如上儀。詔頒行之。
宣和七年十一月甲申,朝獻景靈宮。乙酉,饗太廟。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高宗建炎元年九月壬寅,遣徽待制孟忠厚迎奉
太廟神主赴揚州。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建炎二年,奉安神主於壽寧寺,迎神御於溫州祫享於洪州。
按《宋史·高宗本紀》:建炎二年正月甲午,詣壽寧寺,謁祖宗神主。十一月庚子,詣壽寧寺朝饗祖宗神主。按《禮志》:建炎二年,奉太廟神主於揚州壽寧寺。東京神御殿在宮中,舊號欽先孝思殿。建炎二年閏四月,詔迎溫州神御赴闕。先是,神御於溫州開元寺暫行奉安,章聖皇帝與后像皆以金鑄,置外方弗便,因愀然謂宰輔曰:朕播遷至此,不能以時薦享,祖宗神御越在海隅,念之坐不安席。故有是命。南渡之後有祫而無禘。高宗建炎二年,祫享於洪州。
建炎三年,奉安累朝御容於天慶觀,又以別味代薦享羊胃。
按《宋史·高宗本紀》:建炎三年正月己丑,奉安西京會聖宮累朝御容於壽寧寺。二月癸丑,游騎至瓜州,太常少卿季陵奉太廟神主行,金兵追之,失太祖神主。四月己酉,詔訪求太祖神主。六月乙亥,請太后率宗室迎奉神主如江表。十一月癸亥,自西京奉累朝御容至行在,詔奉安於天慶觀。 按《禮志》:建炎三年二月,上覽禁中神御薦享禮物,謂宰臣曰:朕自省閱神御,每位各用羊胃一,須二十五羊。祖宗仁厚,豈欲多害物命。謹以別味代之,在天之靈亦必歆享。呂頤浩曰:陛下寅奉宗廟,罔不盡禮,而又仁愛及物,天下幸甚。
建炎四年,奉安祖宗神御於福州。神主於溫州。按《宋史·高宗本紀》:建炎四年二月乙亥,奉安祖宗神御於福州。 按《禮志》:建炎四年,奉安神主於溫州,權用酒脯。
按《文獻通考》:建炎四年,自海道還,神主留溫州。十月十四日,奉安。
紹興元年八月丁丑,祔昭慈獻烈皇后神主於溫州太廟。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二年,祫享於溫州。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紹興二年,祫享於溫州。時儀文草創,奉遷祖宗及祧廟神主、別廟神主,各設幄合食於太廟。始祖東向,昭、穆以次南北相向。紹興五年,奉安太廟神主。復議太祖東向禮,親行款謁。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五年二月戊子,遣權太常少卿張銖奉迎太廟神主於溫州。四月戊申,太廟神主至自溫州。戊午,奉安太廟神主。丙寅,帝即射殿行朝獻景靈宮之禮,始以惠恭皇后祔祭。五月乙亥,初謁太廟。 按《禮志》:紹興五年,臨安府建太廟,始用特羊,吏部員外郎董棻言:臣聞戎、祀,國之大事,而宗廟之祭,又祀之大者也。大祀,禘祫為重,祫大禘小,則祫為莫大焉。今戎事方殷,祭祀之禮未暇遍舉,然事有違經戾古,上不當天地神祇之意,下未合億兆黎庶之心,特出於一時大臣好勝之臆說,而行之六十年未有知其非者。顧雖治兵禦戎之際,正厥違誤,宜不可緩。仰惟太祖受天明命,混一區宇,即其功德所起,宜祫享以正東向之尊。逮至仁宗,親行祫享,嘗議太祖東向,用昭正統之緒。當時在廷之臣,僉謂自古必以受命之祖乃居東向之位,本朝太祖乃受命之君,若論七廟之次,有僖祖以降四廟在上,當時大祫,上列昭穆而虛東向,蓋終不敢以非受命之祖而居之也。暨熙寧之初,僖祖以世次當祧,禮官韓維等據經有請,適王安石用事,奮其臆說,乃俾章衡建議,尊僖祖為始祖,肇居東向。馮京奏謂士大夫以太祖不得東向為恨,安石肆言以折之。已而又欲罷太祖郊配,神宗以太祖開基受命,不許,安石終不以為然。元祐之初,翼祖既祧,正合典禮。至於崇寧,宣祖當祧,適蔡京用事,一遵安石之術,乃建言請立九廟,自我作古,其已祧翼祖、宣祖並即依舊。循沿至今,太祖尚居第四室,遇大祫處昭穆之列。今若正太祖東向之尊,委合《禮經》。太常寺丞王普又言:棻所奏深得禮意,而其言尚有未盡。臣竊以古者廟制異宮,則太祖居中,而群廟列其左右;後世朝制同堂,則太祖居右,而諸室皆列其左。右者祫享,廟踐於堂,則太祖南向,而昭穆位於東西;饋食於室,則太祖東向,而昭穆位於南北。後世祫享於一堂上,而用室中之位,故唯以東向為太祖之尊焉。若夫群廟迭毀,而太祖不遷,則其禮尚矣。臣故知太祖即廟之始祖,是為廟號,非諡號也。惟我太宗嗣服之初,太祖廟號已定,雖更累朝,世次猶近,每於祫享,必虛東向之位,以其非太祖必不可居也。迨至熙寧,又尊僖祖為廟之始祖,百世不遷,祫享東向,而太祖常居穆位,則名實舛矣。儻以熙寧之禮為是,僖祖當稱太祖,而太祖當改廟號。然則太祖之名不正,前日之失大矣。今宜奉太祖神主居第一室,永為廟之始祖。每歲五享、告朔、薦新,止於七廟。三年一祫,則太祖正東向之位。太宗、仁宗、神宗南向為昭,真宗、英宗、哲宗北向為穆。五年一禘,則迎宣祖神主享於太廟,而以太祖配焉。如是,則宗廟之事盡合《禮經》,無復前日之失矣。上曰:太祖皇帝開基創業,始受天命,祫享宜居東向之位。宰相趙鼎等奏曰: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載在《禮經》,無可疑者。〈又〉司封郎中林待聘言:太廟神主宜在國都。今新邑未奠,當如古行師載主之義,遷之行闕,以彰聖孝。於是始建太廟于臨安,奉迎安置。
按《文獻通考》:紹興五年四月十五日辛未,奉迎太廟神主,詔行款謁禮。十七日,太常草具其儀,悉從簡約。五月二日,車駕詣太廟,行款謁禮。
紹興七年,築太廟于建康,祔徽宗及顯肅皇后于太廟。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七年四月癸巳,築太廟于建康,以臨安府太廟為聖祖殿。九月己卯,朝獻聖祖于常朝殿。庚辰,享太廟。十二月丁卯,祔徽宗皇帝、顯肅皇后神主于太廟。 按《禮志》:紹興七年祀明堂于建康,以徽宗之喪,太常少卿吳表臣援熙寧故事,謂當時英宗喪未除,不廢景靈宮、太廟之禮。翰林學士朱震以為不然,謂:《王制》:喪三年不祭,惟天地、社稷越紼行事。孰謂三年之喪,而可以見宗廟行吉禮乎。吏部尚書孫近等言:按《春秋》: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於寢,烝嘗禘於廟。杜預謂:新主既特祀於寢,則宗廟常祀,自當如舊。又熙寧元年,神宗諒闇,用景德故事,躬行郊廟之禮。今明堂大禮,已在以日易月服除之後,皇帝合享太廟,所有鹵簿、鼓吹及樓前宮架、諸軍音樂皆備而不作。
紹興十二年四月,皇后邢氏崩訃初至。七月丁酉,上皇后諡曰懿節,祔神主于別廟。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按《禮志》:紹興十二年五月,禮部侍郎施坰言:懿節皇后神主,候至卒哭擇日祔廟,合依顯恭皇后禮,於太廟內修建殿室,以為別廟安奉。又言:將來祔廟,其虞主合於本室後瘞埋。緣別係行在祔廟,欲於本室冊寶殿收奉,候回京日依別廟故事。從之。七月,有司行九虞之祭奉安。
紹興十三年,建景靈宮,奉安累朝神御,並定濮安懿王祭享禮。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十三年正月己亥,親享太廟,奉上冊寶。二月乙酉,建景靈宮,奉安累朝神御。八月丙戌,遣吏部侍郎江邈奉迎累朝神御于溫州。十月乙未,奉安累朝帝后神御于景靈宮。 按《禮志》:紹興十三年二月,臣僚言:竊見元豐五年,神宗始廣景靈宮以奉祖宗衣冠之游,即漢之原廟也。自艱難以來,庶事草創,始建宗廟,而原廟神游猶寄永嘉。乃者權時之宜,四孟薦獻,旋即便朝設位以享,未副廣孝之意,乞命有司擇爽塏之地,倣景靈宮舊規,隨宜建置。俟告成有日,迎還晬容,奉安新廟,庶幾四孟躬行獻禮,用副罔極之恩。從之。初築三殿,聖祖居前,宣祖至祖宗諸帝居中殿,元天大聖后與祖宗諸后居後。掌宮內侍七人,道士十人,吏卒二百七十六人。上元結燈樓,寒食設鞦韆,七夕設摩㬋羅。簾幕歲時一易,歲用酌獻二百四十羊。凡帝后忌辰,用道、釋作法事。五月,知大宗正事、權主奉濮安懿王祠堂士奏言:濮安懿王祠貌、神主權於紹興府光孝寺,仲享薦祭,其獻官、牲牢、禮料並多簡略。乞令有司討論舊制。行下禮部、太常寺令參酌,欲令士奏攝初獻,仍差士奏子或從子二人攝亞獻、終獻。其合用牲牢,羊、豕各一;籩、豆各十,設禮料。初獻合服八旒冕,亞獻、終獻合服四旈冕,奉禮郎、太祝、太官令服無旒冕,並以舊制從事。從之。
按《文獻通考》:紹興十三年正月己亥,親饗太廟于櫺星門外,降輅,不鳴鞭。丙午,禮部侍郎王賞言:前數日,陰雲欲雪。及致齋行事,日景融明。享徽宗室,涕泗潸然。酌獻畢,不御小次。請宣付史館,以昭聖孝。十月十二日,禮官上郊祀前一日,朝饗太廟儀注,陳設至飲福神主入室。
紹興十五年,營建神御殿於崇政殿之東。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紹興十五年秋,復營建神御殿於崇政殿之東,朔望節序、帝后生辰,皇帝皆親酌獻行香,用家人禮。其殿名:徽宗曰承元,欽宗曰端慶,高宗曰皇德,孝宗曰系隆,光宗曰美明,寧宗曰垂光,理宗曰章熙,度宗曰昭光。
紹興十六年三月乙未,增建太廟。五月癸未,初作太廟祏室。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二十六年,嗣濮王士俴請修濮安懿王祠堂。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紹興二十六年二月,嗣濮王士俴言:濮安懿王祠堂,外無門牖,內闕龕帳,別無供具,望下紹興府置造修奉。
紹興二十七年六月戊午,初命太廟冬饗祭功臣,臘享祭七祀,祫饗兼之。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二十九年十二月甲子,祔顯仁皇后神主于太廟。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三十一年九月庚午朔,命大臣朝享太廟。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三十二年,祧翼祖祔欽宗主,追冊郭皇后復親饗太廟。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三十二年正月丙子,祧翼祖主於夾室。 按《禮志》:紹興三十二年正月,禮部、太常寺言:已降旨:欽宗祔廟,翼祖當遷。於正月九日告遷翼祖皇帝、簡穆皇后神主奉藏於夾室,所有以後翼祖皇帝忌及諱、簡穆皇后忌,欲乞依禮不諱、不忌。詔恭依。禮部、太常言:故妃郭氏追冊為皇后,合依懿節皇后祭於別廟。所有廟殿,見安懿節皇后神主,行禮狹隘。乞分為二室,以西為上,各置戶牖,及擗截本廟齋宮,權安懿節神主,工畢還殿。王普又請各置祏室。並從之。
按《文獻通考》:紹興三十二年六月,禮官請詣太廟別廟,行朝饗禮。十三日,定親饗儀注。前期,兵部設黃麾仗,飲福用玉爵。七月十四日,親饗。
孝宗隆興二年十二月己酉,朝獻景靈宮。庚戌,朝饗太廟。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按《禮志》:孝宗即位,擇日朝享太廟。禮部言:牲牢、禮料、酒、齊等物,並如五享行之。按《會要》:朝獻景靈宮,御製及宰執兩省官撰二十五曲,聖祖奉幣靈安、酌獻祖安,並御製朝享太廟四十一曲。太祖酌獻用大定,太宗同徽宗用承元,並御製。
乾道三年,祔安恭皇后於別廟為三室。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乾道三年閏七月,安恭皇后神主祔于別廟,為三室。
淳熙五年夏四月,詔濮安懿王園廟及三年檢計修葺。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淳熙五年四月詔:濮安懿王祠堂園廟,自今實及三年,令本堂牒紹興府檢計修葺。從嗣濮王士輵請也。淳熙十五年四月丙戌,祔高宗神主于太廟。七月戊戌,上高宗廟樂曰《大勳》,舞曰《大德》。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光宗紹熙元年,詔秀安僖王園廟,如濮安懿王儀制。按《宋史·光宗本紀》:紹熙元年三月丁卯,詔秀王襲封,置園廟。七月癸酉,建秀王祠堂于行在。 按《禮志》:秀
安僖王廟。紹熙元年三月,詔秀王襲封等典禮。禮部、太常寺乞依濮安懿王典禮,避秀安僖王名一字。詔恭依,仍置園廟。四月,詔:皇伯滎陽郡王伯圭除太保,依前安德軍節度使,充萬壽觀使,嗣秀王,以奉王祀。六月,禮部、太常寺言:濮安懿王園廟制度,廟堂、神門宜並用獸。所安木主石埳,于室中西壁三分之一近南去地四尺開埳室,以石為之,其中可容神主于匱。今來秀安僖王及夫人神主,欲乞並依上件典禮。四仲饗廟,三獻官并奉禮郎等,係嗣秀王充初獻,本位姪男攝亞、終獻,其奉禮郎等,乞湖州差官充攝。行禮合用牲牢羊、豕,湖州排辦;祭器、祭服,工部下文思院製造。每遇仲饗,本府前期牒報湖州排辦。所有行禮儀注,乞從太常寺參照濮安懿王儀注修定。並從之。其園廟差御帶霍漢臣,同湖州通判一員,相度聞奏。八月,霍漢臣暨通判湖州朱僎言奉詔相度園廟,以圖來上。十月,詔委通判一員,提督修造祠堂,如法修蓋。十一月,禮工部、太常寺言:濮安懿王園廟三間二廈、神門屋二坐、齋院、神廚、靈星門,欲令湖州照應建造。從之。
紹熙三年,詔秀安僖王園廟三年一修。
按《宋史·光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紹熙三年正月一日,嗣秀王伯圭奏:建造秀安僖王園廟,近已畢工,所有修製神主儀式,令所司檢照典故修製,委官題寫。詔差權禮部尚書李巘題寫。二月,伯圭又奏:秀安僖王祠堂園廟,乞從濮安懿王制,每三年一次,從本所移牒所屬州府檢計修造。從之。
紹熙五年,始正太祖東向位,祔孝宗于太廟。
按《宋史·寧宗本紀》:紹熙五年九月庚子,命嗣秀王伯圭朝享太廟。閏十月庚申,以吏部尚書鄭僑等奏請祧僖、宣二祖,正太祖東嚮之位,尋立僖祖別廟,以藏順、翼、宣三祖之主。十二月癸酉,上孝宗廟樂曰《大倫之舞》。甲戌,祔孝宗神主于太廟。 按《禮志》:紹熙五年九月,太常少卿曾三復亦言:請祧宣祖,就正太祖東向之位,其言甚切。既而吏部尚書鄭僑等亦乞因大行祔廟之際,定宗廟萬世之禮,慰太祖在天之靈,破熙寧不經之論。今太祖為始祖,則太宗為昭,真宗為穆,自是而下以至孝宗,四昭四穆與太祖之廟而九。上參古禮,而不廢崇寧九廟之制,於義為允。又言:治平四年,僖祖祧遷,藏在西夾室。至熙寧五年,王安石以私意使章衡等議,乃復祔僖祖為始祖,又將推以配天,欲罷太祖郊配。韓維、司馬光等力爭,而安石主其說愈堅。孫固慮其罷太祖配天,建議以僖祖權居東向之位。既曰權居,則當釐正明矣。詔從之。閏十月,權禮部侍郎許及之言:僖、順、翼、宣四祖,為太祖之祖考,所遷之主,恐不得藏於子孫之廟。今順、翼二祖藏於西夾室,實居太廟太祖之右。遇祫享,則於夾室之前,設位以昭穆焉。於是詔有司集議,吏部尚書兼侍讀鄭僑等言:僖祖當用唐興聖之制,立為別廟,順祖、翼祖、宣祖之主皆祔藏焉。如此,則僖祖自居別廟之尊,三祖不祔子孫之廟。自漢、魏以來,太祖而上,毀廟之主皆不合食,今遇祫,則即廟而享,於禮尤稱。諸儒如樓鑰、陳傅良皆以為可,詔從之。時朱熹在講筵,獨入議狀,條其不可者四,大略云:準尚書吏部牒,集議四祖祧主宜有所歸。今詳群議雖多,而皆有可疑。若曰藏之夾室,則是以祖宗之主不藏於子孫之夾室。至於祫祭,設幄於夾室之前,則亦不得謂之祫。欲別立一廟,則喪事即遠,有毀無立。欲藏之天興殿,則宗廟、原廟不可相雜。議者皆知其不安,特以其心欲尊奉太祖三年一祫時暫東向之故,其實無益於太祖之尊,而徒使僖祖、太祖兩朝威靈,相與校強弱于冥冥之中。今但以太祖當日追尊帝號之命而默推之,則知今日太祖在天之靈,必有所不忍而不敢當矣。又況僖祖祧主遷於治平,不過數年,神宗復奉以為始祖,以為得禮之正而合於人心,所謂有其舉之,莫敢廢者。又言:當以僖祖為始祖,如周之后稷,太祖如周之文王,太宗如周之武王,與仁宗之廟,皆萬世不祧;昭穆而次,以至高宗之廟亦萬世不祧。又言:元祐大儒程頤以為王安石言僖祖不當祧,復立廟為得禮。竊詳頤之議論與安石不同,至論此事則深服之,足以見義理人心之所同,固有不約而合者。特以司馬光、韓維之徒皆是大賢,人所敬信,其議偶不出此,而安石乃以變亂穿鑿得罪於公議,欲堅守二賢之說,并安石所當取者而盡廢之。今以程頤之說考之,則是非可判矣。議既上,召對,令細陳其說。熹先以所論畫為圖本,貼說詳盡,至是出以奏陳久之。上再三稱善,且曰:僖祖自不當祧,高宗即位時不曾祧,壽皇即位,太上即位,亦不曾祧,今日豈可容易。可於榻前撰數語,徑自批出。熹方懲內批之弊,因乞降出劄子,再令臣僚集議,上亦然之。熹既退,即進擬詔意,以上意諭廟堂,則聞已毀四祖廟而遷之矣。時宰臣趙汝愚既以安石之論為非,異議者懼其軋已,藉以求勝,事竟不行。熹時以得罪,遺汝愚書曰:相公以宗子入輔王室,而無故輕納妄議,拆祖宗之廟以快其私,欲望神靈而降歆,垂休錫美,以永國祚於無窮,其可得乎。時太廟殿已為十二室,故孝宗升祔,而東室尚虛。熹以為非所以祝延壽康之意,深不然之,因自劾不堪言語侍從之選,乞追奪待制,不許。及光宗祔廟,遂復為九世十二室。蓋自昌陵祔廟,踰二百年而後正太祖之位。
按《文獻通考》:熙寧五年,章衡等議,以僖祖為始祖。六年,奉僖祖配感生帝,而太祖未正東嚮。紹興初,董棻、王普、朱震等相繼有請。淳熙九年,趙粹中集前後所論,奏陳尤切。紹熙五年九月,孝宗祔廟有期,上祧宣祖。禮官曾三復請正太祖東嚮,鄭僑等集議。從之。初,英宗既祔,祧僖祖於西夾室。熙寧時,王安石請祔僖祖為始祖,居第一室,祫祭居東嚮之位。馮京、司馬光等引經爭之。自熙寧至紹熙一百四年,而藝祖始居第一室,正東嚮之位。〈又〉是年,升祔孝宗,祧僖、宣二祖,及光宗升祔復不祧,今又祀九世矣。
寧宗慶元二年,太常寺議祫享行禮之次。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慶元二年四月,禮部太常寺言:已於太廟之西,別建僖祖廟,及告遷僖、順、翼、宣帝后神主詣僖祖廟奉安。所有今年孟冬祫享,先詣四祖廟室行禮,次詣太廟,逐幄次行禮。慶元四年四月丙戌,祔仁懷皇后、神主仁烈皇后神主于太廟。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慶元六年,祔光宗及慈懿皇后神主于太廟。
按《宋史·寧宗本紀》:慶元六年九月乙卯,祔慈懿皇后神主于太廟。己巳,命謝深甫朝獻景靈宮。庚午,命嗣濮王不璺朝獻太廟。十二月癸卯,祔光宗皇帝神主于太廟。
嘉泰四年,臨安大火,詔修太廟。
按《宋史·寧宗本紀》:嘉泰四年三月丁酉,臨安大火,迫太廟,權奉神主於景靈宮。辛未,詔修太廟。 按《度正傳》:正為太常少卿。適太廟災,為二說以獻,其一則朱熹之議,其一則因宋朝廟制而參以熹之議:自西徂東為一列,每室之後為一室,以藏祧廟之主。如僖祖廟以次祧主則藏之,昭居左,穆居右,穆之祧主藏太祖廟,昭之祧主藏太宗廟。仁宗為百世不遷之宗,後世昭之祧主則藏之。高宗為百世不遷之宗,後世穆之祧主則藏之。室之前為兩室;三年祫享,則以帷帳幕之通為一室,盡出諸廟主及祧廟主並為一列,合食其上。往者此廟為一室,凡遇祫享合祭于室,名為合享,而實未嘗合享。合增此三室,後有藏祧主之所,前有祖宗合食之地,於本朝之制初無更革,而頗已得三年大祫之義。
開禧三年九月壬寅,祔成肅皇后神主於太廟。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嘉定二年六月戊辰,奉安成肅皇后神御於景靈宮。八月甲戌,冊皇太子。丁丑,皇太子謁於太廟。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嘉定四年,火迫太廟,詔遷神主陳止齊上僖祖太祖廟議。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嘉定四年三月,臨安大火。將及太廟,詔遷神主於壽慈寺。三日,火息,乃還太廟。陳止齊上僖祖太祖廟議,曰:以經傳考之,自商而上,以受命之君為宗,而祖其所始生之帝。故虞夏以舜禹為宗,而祖顓頊。商人則以受命之君為宗,而祖契。周監二代,於是以受命之君為祖,繼祖為宗,而郊其所始封之君。故周人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文王未稱王,何以得為受命之君。周公為之也。其在《詩·受命》作周言文王有明德,故天復命武王。此周公推受命於文王,祖文而宗武之事也。其在《詩·思文》后稷配天,則稷之郊樂也。清廟祀文王,則文王廟樂也。執競祀武王,則武王廟樂也。我將祀文王於明堂,則又文王配帝之樂也。文武每廟,各有樂章。而后稷廟無專樂,則見周祖文王,而后稷不在七廟之列。於是有先王、先公之廟祧。先王謂太王而下,先公謂后稷而下。其在《詩·天作》祀先王、先公,則后稷以至太王王季之廟樂也。文武每廟各樂章,文王配帝又別有樂。假如后稷為太祖,則不應但有郊樂,而無廟樂。今天作一詩通用之,先公、先王則由王季而上,其遷主皆藏於后稷而合享之,明矣。在《書·洛誥》秬鬯二卣禋於文王、武王烝祭歲,文王騂牛一,武王騂牛一,不及后稷,不應每事皆遺太祖,又明驗也。由此言之,后稷固先公之廟也。《天保之詩》曰:禴祀烝嘗,于公先王。時祀固同,而《周禮》享先王禮甚備。享先公但用鷩冕,或亦有隆殺之等。記曰:武王末受命,周公成文武之德,追王太王、王季文王,上祀先公以天子之禮。當武王之末,追尊三世,周公金縢之卜,但告三王。則太王為祖,而文王猶為穆考,《酒誥》所謂穆考文王是也。成王制禮作樂,更定廟制,於是推稷為始祖,文王為太祖。閔予《小子之詩》曰:於乎皇考,永世克孝,念玆皇祖,陟降庭止,則武王祔廟,成王時也。雝禘太祖,謂文王也。其詩曰:既右烈考,亦右文母。則是以文王為祖,武王為昭考矣。武王為昭考,故文王之子皆遞,稱昭富辰,所謂文之昭,武之穆是也。《周禮》天府掌祖廟之守藏。註云:祖廟為后稷始祖之廟。詩禘太祖,註云:太祖為文王。王肅亦曰:文王自是祖廟。《孝經》云:宗祀文王,宗字訓尊,則以后稷為始祖,文王為太祖。王鄭同此說也。《喪服傳》曰:諸侯及其太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此始祖太祖明文也。馬融云:諸言祖,遠言始祖,近言太祖是也。韋昭曰:商家祖契,周初亦祖后稷,而宗文王。至武王雖成文王之業,而有伐紂定天下之功,其廟不可毀。而後更祖文王,宗武王,此說近之矣。孔子稱之曰:孝莫大于嚴父,嚴父莫大于配天,周公其人也。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以為周公其人言,非周公不足以及此。明非夏商之舊也。周變夏商,非特此也。追王至於三代,前此未有也。繫姓至於百世,前此未有也。推其所自出,至於帝嚳,又前此未有也。商人禘舜,至周禘嚳,世數益遠,是謂仁之至,義之盡也。漢魏以來,諸儒考經不詳,或得或失。王鄭二家互相詆毀,要不足深信。此其所以專經為斷,以贊廟議之決。洪惟本朝世次弗彰,今當以太祖之所推尊為定,以僖祖為始祖之廟,與太祖之廟,皆世世享推廣孝思,崇長恩厚。則群臣之議,不相抵牾,而大典可就矣。
理宗寶慶元年,寧宗祔廟,御史臺議增一室,從之。
按《宋史·理宗本紀》:寶慶元年四月辛卯朔,寧宗祔廟。按《續文獻通考》:御史臺言:大行皇帝係是十世,當行議祧。切謂商以契為世祖,以湯太戊、武丁為不毀之廟,皆在三昭三穆之數。魯公之廟,文世室也。武公之廟,武世室也。公羊子曰:世室世世不毀,仰惟國朝太祖皇帝為帝者,太祖之廟。太宗皇帝祔於太祖,為一世之廟。真宗、仁宗、神宗、高宗各有制書,不祧。此與商周不毀廟,魯公、武公之世室名異實同。世室之祧既不在三昭三穆之中,則固不在九廟之數。自太祖以至光宗,實為五廟。今大行皇帝始為六廟,合增展一室,以祔大行皇帝,於禮為合,於義為安。詔從之。
紹定四年,太廟災,詔群臣詳議宗廟之制。
按《宋史·理宗本紀》:紹定四年九月丙戌夜,臨安火,延及太廟。十月戊午,太常少卿度正、國史院編修官李心傳各疏言:宗廟之制,未合於古,茲緣災異,宜舉行之。詔兩省、侍從、臺諫集議以聞。 按《禮志》:紹定四年九月丙戌,京師大火,延及太廟。太常少卿度正言:伏見近世大儒侍講朱熹詳考古禮,尚論宗廟之制,畫而為圖,其說甚備。然其為制,務傚於古而頗更本朝之制,故學士大夫皆有異論,遂不能行。今天降災異,火發民家,延及宗廟,舉而行之,莫此時為宜。臣於向來備聞其說,今備員禮寺,適當此變,若遂隱默,則為有負,謹為二說以獻。其一,純用朱熹之說,謂本朝廟制未合於古,因畫為圖,謂僖祖如周后稷,當為本朝始祖。夫尊僖祖以為始祖,是乃順太祖皇帝之孝心也。始祖之廟居於中,左昭右穆各為一廟,門皆南向,位皆東向。祧廟之主藏於始祖之廟夾室,昭常為昭,穆常為穆,自不相亂。三年合食,則併出祧廟之主,合享於始祖之廟。始祖東向,群昭之主皆位北而南向,群穆之主皆位南而北向。昭穆既分,尊卑以定。其說合於古而宜於今,盡美盡善。舉而行之,祖宗在天之靈必歆享於此,而垂祐於無窮也。其一說,則因本朝之制,而參以朱熹之說。蓋本朝廟制,神宗嘗命禮官陸佃討論,欲復古制,未及施行。渡江以來,稽古禮文之事,多所未暇。今欲驟行更革,恐未足以成其事,而徒為紛紛。或且仍遵本朝之制,自西徂東,並為一列。惟於每室之後,量展一間,以藏祧廟之主。每室之前,量展二間,遇三年祫享,則以帷幄幕之,通為一室,盡出諸廟主及祧廟主並為一列,合食其上。前乎此廟為一室,凡遇祫享,合祭於其室,名為合享,而實未嘗合。今量展此三間,後有藏祧主之所,前有祖宗合食之地,於本朝之制,初無大段更革,而頗已得三年大祫之義。今來朝廷若能舉行朱熹前議,固無以加;如其不然,姑從後說,亦為允當,不失禮意。然宗廟之禮,儻無其故,何敢妄議。今因大火之後,若加損益,亦惟其時,乞賜詳議。有旨,令侍從、禮部、太常集議,後竟不行。
紹定五年,太廟成。按《宋史·理宗本紀》:紹定五年壬寅,新作太廟成。二月癸丑,帝謁太廟。
景定五年,議迎祖宗神御赴行在。
按《宋史·理宗本紀》:景定五年,順化人楊嗣光等奉太宗、真宗、仁宗、英宗、神宗像來歸,令櫝藏府中天慶觀。詔本府選差武臣奉迎赴行在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