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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227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二百二十七卷目錄
宗廟祀典部總論二
杜佑通典〈天子兄弟不合繼位昭穆議 喪廢祭議〉
朱子大全集〈祧廟議狀 小帖子 面奏祧廟劄子 帖黃 與趙丞相書〉
文獻通考〈天子宗廟 論原廟〉
性理會通〈宗廟〉
大學衍義補〈宗廟饗祀之禮〉
禮儀典第二百二十七卷
宗廟祀典部總論二
《杜佑·通典》《天子兄弟不合繼位昭穆議》
東晉元帝建武中,尚書符云:武帝崩,遷征西府君;惠帝崩,遷章郡府君;懷帝入廟,當遷潁川府君。賀循議:古者帝各異廟,廟之有室,以象常居,未有二帝共處之義也。如惠懷二主,兄弟同位,於禘祫之禮,會於太祖,自應同列異坐而正昭穆。至於常居之室,則不可共以尊卑之分,義不可黷故也。昔魯夏父弗忌躋僖公於閔上,春秋謂之逆祀。僖公,閔之庶兄,閔公先立,嘗為君臣故也。左氏傳曰:子雖齊聖,不先父食。懷帝之在惠帝世,居藩積年,君臣之分也;正位東宮,父子之義也。雖同歸昭穆,尊卑之分與閔僖不異,共室褻黷,非殊尊卑之禮。以古義論之,愚謂未必如有司所列,惠帝之崩,當已遷章郡府君,又以懷帝入廟,當遷潁川府君,此是兩帝兄弟各遷一祖也。又,主之迭毀,以代為正,下代既升,則上代稍遷,代序之義也。若兄弟相代,則共是一代,昭穆位同,不得兼毀二廟,禮之常例也。又殷之盤庚,不序陽甲之廟,而上繼先君,以弟不繼兄故也。既非所繼,則廟應別立。由此言之,是惠帝應別立,上祖宜兼遷也。故漢之光武,不入成帝之廟,而上繼元帝,義取於此。今惠懷二帝,不得不上居太廟,潁川未遷,見位餘八。非祀之常,不得於七室之外假立一神位。
庾蔚之謂:爾時愍帝尚在關中,元帝為晉王,立廟猶以愍帝為主,故上至潁川為六代。懷、景二帝雖非昭穆之正數,而廟不合毀,是以見位餘八也。
循又議曰:殷人六廟,比有兄弟四人襲為君者,便當上毀四廟乎。如此四代之親盡,無復祖禰之神矣。又按殷紀,成湯以下至於帝乙,父子兄弟相繼為君,合十二代,而正代唯六。易乾鑿度曰:殷帝乙,六代王也。以此言之,明不數兄弟為正代。
唐開元四年,太常卿姜皎及禮官太常博士陳貞節、蘇獻等上七廟昭穆議曰:禮,天子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為七,而太祖常存,聖人之大典也。若禮名不正,則奠獻無序矣。謹按中宗皇帝在廟,七室已滿。今太上皇是中宗之弟,以六月升遐,甫及仲冬,禮當遷祔。但兄弟入廟,古則有焉,遞遷之禮,昭穆須正。謹按晉太常賀循議:兄弟不相為後也。故殷之盤庚,不序於陽甲,而上繼於先君;漢之光武,不嗣於孝成,而上承於元帝。又曰:晉惠帝無後,懷帝承統,懷帝自繼於世祖,而不繼於惠帝。其惠帝當如陽甲、孝成,別出為廟。又曰:若兄弟相代,則共是一代,昭穆位同,不可兼毀二廟,此蓋禮之常例。荀卿子曰有天下者事七世,謂從禰以上。尊者統廣,故恩及遠祖。若旁容兄弟,上毀祖考,此則天子有不得全事七代之義也。中宗皇帝有中興之功,而無後嗣,請同殷之陽甲、漢之成帝,出為別廟,時祭不虧,大祫之辰,合食太祖。奉睿宗神主升祔太廟,上繼高宗,則昭穆永貞,獻祼長序,禮也。此萬代之典,敢不颺言。從之。改造中宗廟於太廟之西。時河南人孫平子上封事曰:臣竊見今年正月,太廟毀,此乃躋聖賢之所致也。臣按左傳云: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於主,烝嘗禘於廟。今日有違於此也。昔魯文公二年,宗伯弗忌躋僖公於閔公上,後致太室壞,春秋異而書之,今日有同彼也。君子以弗忌為失禮。又按五行志書,僖公雖閔公之兄,嘗為閔公臣,臣在君上,是為失禮,遂令太室壞。且兄臣於弟,猶不可躋之弟上,弟臣於兄,可躋弟於兄上耶。昔莊公三十二年薨,閔公二年吉禘。自薨至禘,尚有二年,春秋猶非其失禮,況夏崩冬禘,不亦太速乎。諸議云太廟中央曰太室,尊高象也。魯自陵夷,將墜周公之祀。以此斷之,即太廟毀,亦今日將欲陵夷之象,墜先帝之祀也。斯亦上天祐我唐國,乃降此災。以陛下去年禘中宗於別室,吉祭於太廟。未祭中宗,先祭太上皇,此乃與僖閔事同,先臣後君也。昔躋兄弟上,今弟先兄祭,過有甚於古也;昔登臣君上,今亦如之,事豈不同耶。昔太室壞,今聖朝太廟毀,變豈不同耶。若以兄弟同昭,則不合出致別廟;若以臣子一例,則中宗合進為昭。昔武氏篡國十五餘年,中宗挺劍龍飛,再興唐祚,此則大有功於天下也。今禘於別室,是廢先聖之訓,棄中興之功,下君上臣,輕長重幼。昔晉太康五年,宣廟地陷梁折。八年正月,太廟殿陷,改作殿,築階下及泉。更營新廟,遠致名材,雜以銅柱,自八年九月造,至十年四月乃成。十一月,又梁折毀壞。以此言之,天降災譴,非枯朽也。晉不知過,天下分崩,王室大亂。特望天恩,少垂詳察,速召宰相以下謀議,移中宗入廟,何必苦違禮典,以同魯、晉哉。詔下禮官議。蘇獻固執前議。平子口辯,所稱咸有經據。蘇頲為宰相,獻即頲從祖兄。平子竟被貶為康州都城尉。
《喪廢祭議》
齊高帝建元四年,武帝在諒闇。尚書令王儉奏曰:權典既行,喪禮斯奪,事興漢代,源由甚遠。殷宗諒闇,非有服之稱,周王即吉,惟宴樂為譏。春秋之義,嗣君踰年則會聘。左氏云凡君即位,卿出並聘,踐修舊好,謀事補闕,禮之大者。自斯而談,朝聘烝嘗之典,卒哭而備行,婚禘蒐樂之事,三載而後舉,通塞興廢,各有由然。按禮稱武王崩,明年六月既葬,周公冠成王而朝於祖,以見諸侯。又曾子問孔子曰:天子崩,國君薨,則祝取群廟之主而藏諸祖廟,禮也。卒哭成事,而後主各反其廟。左氏傳凡君卒哭而祔,祔而後特祀於主,烝嘗禘於廟。三年喪畢,吉禘於廟,躋群主以定新主也。著在經誥。晉宋因循,同規前典,卒哭公除,親奉烝嘗,率禮無違,因心允協。爰至宋明帝時,禮官立議,不宜親奉,乃引三年之制,自天子達庶人,曾不知本在至情,既葬釋除,事以權奪,越紼之旨,事施未葬,卒哭之後,何紼可越。晉武在喪,每欲伸寧戚之懷,不全依諒闇之典,至於四時烝嘗,蓋以哀疚未堪,非便頓改舊式。江左通儒,守而弗革。又宜即心而言,公卿大事,則負扆親臨,三元告始,則會朝萬國,豈曰能安,國家故也。宗廟烝嘗,孝敬所先,寧容吉事備行,斯典獨廢。就令必宜廢祭,則應三年永闕,乃復同之他故,有司攝禮,進退二三,彌乖喪典。謂宜依禮親奉。從之。
《朱子大全集》《祧廟議狀》
準尚書、吏部牒奉聖旨,令侍從兩省臺諫禮官集議四祖祧主,宜有所歸者。熹今竊詳群議,其說雖多,而揆以禮經,皆有可疑。如曰藏於太廟之西夾室,則古者唯有子孫祧主,上藏於祖考夾室之法;而無祖考祧主,下藏於子孫夾室之文。昔者僖祖未遷,則西夾室者,僖祖之西夾室也。故順翼二祖之主藏焉,而無不順之疑。今既祧去僖祖,而以太祖祭初室矣,則夾室者,乃太祖之夾室。自太祖之室視之,如正殿之視朵殿也。子孫坐於正殿,而以朵殿居其祖考,於禮安乎。此不可之一也。至於祫享,則又欲設幄於夾室之前而別祭焉,則既不可謂之合食,而僖祖神坐正,當太祖神坐之背,前孫後祖,此又不可之二也。如曰別立一廟,以奉四祖。則不唯喪事即遠,有毀無立,而所立之廟,必在偏位。其棟宇儀物,亦必不能如太廟之盛。是乃名為尊祖,而實卑之。又當祫之時,群廟之主,祫於太祖。四祖之主,祫於別廟,亦不可謂之合食,此又不可之三也。如曰藏主於天興殿,則宗廟原廟,古今之禮不同,不可相雜,而不得合食,亦與別廟無異,此又不可之四也。凡此數者,反復尋繹,皆不可行議者,亦皆知其不安,而不知所以然者,特以其心急欲尊奉太祖,三年一祫,時暫東向之故,而為此紛紛,不復顧慮。殊不知實無益於太祖之尊,而徒使僖祖太祖兩廟威靈,常若相與爭校強弱於冥冥之中,并使四祖之神,疑於受擯,徬徨躑躅,不知所歸,令人傷痛不能自已。不知朝廷方此多事之際,亦何急而為此也。今亦無論其他,但以太祖皇帝當日追尊帝號之心,而默推之,則知太祖今日在天之靈,於此必有所不忍,而不敢當矣。又況僖祖祧主遷於治平,而不過數年。神宗皇帝復奉以為始祖,已為得禮之正,而合於人心,所謂有其舉之,而莫敢廢者乎。且孔子論武王周公之孝而曰:踐其位,行其禮,奏其樂,愛其所親,敬其所尊,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今天子既踐太祖之位,行太祖之禮,奏太祖之樂矣,則當愛太祖之所親,敬太祖之所尊,所以事太祖者,無以異於生存之時,乃為至孝。而議者顧欲黜其所追尊之祖考,置之他所,而又未有一定之處,是豈所謂愛敬其所親尊,而事之如生存之時乎。且議者之所以必為此說者無他,但以太祖膺圖受命,化家為國,而王業之興,不由僖祖耳。若以此言,則后稷本封于邰,而不窋已自竄於戎狄,公劉太王又再遷而後定文武之興,又何嘗盡由於后稷哉。但推其本始,為出於此,故不可以不祭而祭之,不可以不尊耳,豈計其功德之小大有無哉。況周人雖以后稷為太祖,而祭法亦曰祖文王而宗武王,是乃所謂祖有功而宗有德之意,故自為世室,而百世不遷,以冠群廟,則亦不待東向于祫,然後可以致崇極之意矣。然今日宗廟之制,未能如古,姑以權宜而論之,則莫若以僖祖擬周之后稷,而祭於太祖之初室。順祖為昭,翼祖為穆,宣祖為昭,而藏其祧主於西夾室。太祖為穆,擬周之文王為祖,而祭於太廟之第二室。太宗為昭,擬周之武王為宗,而祭於太廟之第三室。其太祖太宗,又皆百世不遷,而謂之世室。真宗為穆,其祧主亦且權藏于西夾室。仁宗為昭為宗,而祭于第四室,亦為世室,如太宗之制。英宗為穆,藏主如真宗之制。神宗為昭,祭第五室。哲宗為穆,祭第六室。徽宗為昭,祭第七室。欽宗為穆,祭第八室。高宗為昭,祭第九室。孝宗為穆,祔第十室。異時高宗亦當為宗,為世室,如太宗仁宗之制,三歲祫享。則僖祖東向如故,而自順祖以下至於孝宗,皆合食焉,則於心為安,而於禮為順矣。至於古者宗廟之制,今日雖未及議,尚期異時興復之後,還反舊都,則述神宗之志而一新之,以正千載之謬,成一王之法,使昭穆有序,而祫享之禮行於室中,則又善之大者也。蓋尊太祖以東向者,義也。奉僖祖以東向者,恩也。義者,天下臣子今日之願也。恩者,太祖皇帝當日之心也。與其伸義詘恩,以快天下臣子之願,孰若詘義伸恩,以慰太祖皇帝之心乎。韓愈所謂祖以孫尊,孫以祖詘者,正合此意。而又以為四時各祭其廟,則所伸之祭,常多三年然後一祫,則所詘之祭常少,亦中事情。故熹於此,嘗有感焉。竊獨以為今欲議四祖神位所祔之宜,而卒不免於舛逆而難通。不若還僖祖於太廟,三年而一東向之,為順易而無事也。熹孤陋寡聞,所見如此。昨日適以衰病,不及預議。伏念宗廟事重,不敢緘默,須至申聞者。
《小帖子》前人
熹謹按禮家先儒之說,兄弟傳國者,以其嘗為君臣,便同父子,各為一世。而天子七廟,宗者不在數中,此為禮之正法。若今日見行廟制,則兄弟相繼者,共為一世,而太廟增為九世,宗者又在數中,皆禮之末失也。故熹狀中所擬太廟世數,一準先儒之說,固知未必可用。若議者乃用今制,而反不曾詳考,自僖祖以至孝宗方及十世。太祖太宗為第三世,尚在四昭四穆之中。今日祧遷,只合依孝宗初年遷翼祖例,且遷宣祖,然後為得,乃不察此,而欲一旦無故,并遷僖宣二祖,又強析太祖太宗各為一世,既與哲徽欽高之例不同,又使太廟所祀,其實僅及八世,進不及今之九,退不成古之七,尤為乖繆無所據。依政使熹說迂闊,多所更改,不可施行。其議者并遷二祖,析一為二之失,亦合速行改正。且遷宣祖,而合太祖太宗復為一世,以足九世之數,伏乞詳察。
熹既為此議,續搜訪得元祐大儒程頤之說,以為太祖而上,有僖順翼宣,先嘗以僖祧之矣。介甫議以為不當祧順以下,祧可也,何者。本朝推僖祖為始,已上不可得而推也。或難以僖祖無功業,亦當祧。以是言之,則英雄以得天下自已力為之,並不得與祖德。或謂靈芝無根,醴泉無源,物豈有無本而生者。今日天下基本,蓋出於此人,安得為無功業,故朝廷復立僖祖廟為得禮。介甫所見,終是高於世俗之儒。熹竊詳頤之議論,素與王安石不同,至論此事,則深服之,以為高於世俗之儒,足以見理義人心之所同,固有不約而合者。但以眾人不免自有爭較彊弱之心,雖於祖考,亦忘遜避。故但見太祖功德之盛,而僖祖則民,無得而稱焉,遂欲尊太祖而卑僖祖。又見司馬光韓維之徒,皆是大賢人,所敬信其議,偶不出此。而王安石乃以變亂穿鑿,得罪於公議,故欲堅守二賢之說,並安石所當取者,而盡廢之。所以無故生此紛紛。今以程頤之說考之,則可以見議論之公,而百年不決之,是非可坐判矣。并乞詳察。
《面奏祧廟劄子》前人
臣竊見太祖皇帝受命之初,未遑他事,首尊四祖之廟,而又以僖祖為四廟之首。累聖尊崇,罔敢失墜。中間雖以世數寖遠,遷之夾室,而未及數年,議臣章衡復請尊奉以為太廟之始祖。宰相王安石等,遂奏以為本朝自僖祖以上,世次不可得而知,則僖祖有廟,與稷契疑無以異,今欲毀其廟而藏其主,替祖宗之尊,而下祔於子孫,非所以順祖宗之孝心也。於是神宗皇帝詔從其請。而司馬光、韓維、孫固等,以為非是,力奏爭之,其說甚詳。然其立意不過以為太祖受命立極,當為始祖而祫享東向。僖祖初無功德,親盡當祧而已。臣嘗深考其說,而以人心之所安者揆之,則僖祖者,太祖之高祖考也。雖歷世久遠,功德無傳,然四世之後,篤生神孫,順天應人,以寧兆庶,其為功德,蓋不必身親為之,然後為盛也。是以太祖皇帝,首崇立之,以為初廟,當此之時,蓋已歸德於祖,而不敢以功業自居矣。今乃以欲尊太祖之故,而必使之奪據僖祖初室東向之位,臣恐在天之靈,於此有所不忍而不敢當也。安石之為人,雖不若光等之賢,而其論之正,則有不可誣者。世之論者,不察乎此,但見太祖功德之盛,而不知因太祖當日崇立僖祖之心,以原其所自。但見光等之賢,非安石章衡之所及,而不知反之於已,以即夫心之所安,是以紛紛,多為異說。臣嘗病其如此,每恨無以正之,不謂今者之來,適逄此議,而又以疾病之故,不獲祗赴。謹已略具鄙見,申尚書省,乞與敷奏,并畫成圖本,兼論古今宗廟制度得失。因又訪得元祐大儒程頤所論,深以安石之言為當,貼說詳盡。而所論并祧二祖上成八世之說,尤為明白。未知已未得達聖聽,欲乞宣問,詳賜覽觀,并下此奏,別令詳議,以承太祖皇帝尊祖敬宗報本反始之意。上延基祚,下一民聽,千萬幸甚。取進止。
《貼黃》
臣竊見今者群臣所議,奉安四祖之禮,多有未安。蓋不遷僖祖,則百事皆順。一遷僖祖,則百事皆舛。雖復巧作回互,終不得其所安。而又當此人心危疑之際,無故遷移國家始祖之祀,亦惑眾聽,實為非便。而或者以為前日之議,已奉聖旨恭依,難復更改。臣竊詳治平四年三月,議者請遷僖祖,已詔恭依。至熙寧五年十一月,因章衡王安石等申請,復還僖祖。又詔恭依,蓋宗廟事重,雖已施行,理或未安,不容不改。伏乞聖照。
《與趙丞相書》
熹竊以獻歲發春,伏惟丞相國公鈞候起居萬福。熹伏蒙賜教,并示差敕,得備祠官之數,皆出陶鎔,豈不知感。但鐫職之請,未蒙敷奏,特從所請,區區私分,深所未安。復有祈懇,切乞留念。熹今未敢請俸,必以得遂為期,非若異時一再不獲,尚可黽勉冒受也。奏牘所陳之外,又有一事,蓋向來祧廟之議,上意已自開納,而丞相持之不下,便將太廟毀拆。及臺諫有言,不知只作如何處分。致後省復有云云。據其所言,亦未敢深以熹說為非。但云未見本議,欲乞降出,而丞相又不降出,便從其請,以此而觀其罪,不在樓陳,而丞相寔任之也。夫詘始祖之尊,置之別廟,不使與於合食之列,而又并遷二祖,止祀八世,熹固以議之矣,而亦未敢盡其詞也。今太上聖壽無疆,方享天下之養,而於太廟遽虛一世,略無諱忌,此何禮也。熹本欲於免奏自劾,前議不明,致此疏脫。又聞彼中他議方作,不欲以此助其指摘,姑從刊削,然不可不使丞相聞之也。聞今別廟,乃是向來二后所祔,不知是否。夫以十世之祖考,而下列子孫婦之廢廟,此不論而知其得失也。相公何忍為之耶。歸來因閱所編奏議,乃知平日已不主荊公之論,此乃向來講究未精之失,今乃不遂其非,而不肯改,其誤益甚矣。熹愚暗不見事機,向者誤謂丞相有相知之意,及今而後知丞相之大不相知,而平日相與之意,初不出於誠寔也。然則今日不唯得罪於人主,而丞相固亦謂其不堪言語侍從之選矣。但恨日前不合受過恩數,不容一一回納故,且乞收還職名,以贖後咎。若又不蒙白從其請,則熹不得已,將出下策,不復能計世道之消息盛衰矣。然丞相以宗枝入輔王室,而無故輕納鄙人之妄議,毀徹祖宗之廟,以快其私,其不祥亦甚矣。欲望神靈,降歆垂休錫羨,以承國祚於無窮,其可得乎。言及於此,令人痛心疾首,不如無生,丞相其亦念之。熹自此不敢復通記府之問矣。周吳二劄,亦已拜領皇恐之劇,專此具稟,目盲不辨白黑,不能他及,唯乞以時為國目重,千萬至懇。
《文獻通考》
《天子宗廟》
楊氏曰:愚按,祭法與王制不同。王制,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祭法則序四親廟一,祧太祖以辨昭穆。王制諸侯五廟,與太祖之廟而五。祭法則云三親廟,月祭高太二廟享嘗,以見隆殺。王制大夫三廟,一昭一穆與太祖之廟而三。祭法但有二親廟,而高太無廟,有二壇以為請禱之祭而已。王制士一廟,祭法則分適士二廟,官師一廟。又祭法有考,王考、皇考、顯考、祖考之稱,王制則無之。祭法有壇有墠,或二壇無墠,或一壇無墠,王制則無之。又按三壇同墠之說,出於金縢,乃是因有所禱而後為之,非于宗廟之外,預為壇墠也。《孝經》為之宗廟,以鬼享之,非去墠而為鬼也。如晉張融之說,則祭法所言,難以盡信。陳氏《禮書》曰:廟所以象生之有朝也,寢所以象生之有寢也。建之觀門之內,不敢遠其親也。位之觀門之左,不忍死其親也。《家語》曰:天子七廟,諸侯五廟,自虞至周,之所不變也。是故《虞書》禋于六宗,以見太祖。周官守祧八人,以兼姜嫄之宮。則虞周七廟可知矣。伊尹言七世之廟,商禮也。《禮記》、《荀卿》、《穀梁》皆言天子七廟,不特周制也。則自虞至周,七廟又可知矣。然存親立廟,親親之至恩。祖功宗德,尊尊之大義。古之人思其人而愛其樹,尊其人則敬其位,況廟乎。法施于民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況祖宗乎。于是禮以義起,而商之三宗,周之文武,漢之孝文孝武,唐之神堯文皇,其廟皆在三昭三穆之外,歷世不毀,此所謂不遷之廟,非謂祧也。鄭康成之徒,以《喪服小記》言王者立四廟,則謂周制七廟,文武為二祧,親廟四而已。則文武不遷之廟,在七廟內,是臆說也。王肅《聖證論》曰:禮自上以下,降殺以兩,使天子諸侯皆親廟四,則是君臣同等尊卑,不別也。又王祭殤五,而下及無親之孫,乃上不及無親之祖,不亦詭哉。王舜劉歆論之于漢,韓退之論之于唐,皆與肅同,蓋理之所在者,無異致也。又曰:父昭子穆,而有嘗數者,禮也。祖功宗德,而無定法者,義也。故周於三昭三穆之外,而有文武之廟。魯于二昭二穆之外,而有魯公之世室。觀《春秋傳》稱襄王致文武胙于齊侯,《史記》稱顯王致文武胙于秦孝公。方是時文武固已遠矣。襄王、顯王,猶且祀之,則其廟不毀可知矣。《家語》、《左傳》稱孔子在陳,聞魯廟火曰,其桓僖乎。以為桓僖親盡,無大功德,而魯不毀,故天災之。其言雖涉于怪,而理或有焉。若然則魯公之室,在所不毀可知矣。王舜劉歆王肅韓退之之徒,皆謂天子祖功宗德之廟,不在七世之列。特鄭康成以《周禮》守祧有八人。小記,王者立四廟,則謂周制七廟,文武為二祧,親盡四廟而已,是不知周公制禮之時,文武尚為近廟,其所以宗之之禮,特起于後代也。果所以宗之者,在七廟內,使繼世祖先,間有豐功盛德不下文武,復在可宗之列,則親廟又益殺乎。理必不然也。祭法曰,遠廟為祧,則祧者,兆也。天子以五世六世之祖為祧,所謂有二祧是也。諸侯以始祖為祧,所謂先君之祧是也。鄭氏以祧為超去之超,誤矣。既曰超矣,又以文武為不毀之祧,何耶。明堂位曰:魯公之廟,文世室。武公之廟,武世室。然武公之于魯,徇宣王立庶之非,以階魯國攻殺之禍,而豐功懿德,不著于世。自武至閔,其廟已在可遷之列矣。《春秋》:成公六年,二月,立武宮。昭十五年,有事于武宮。左氏曰:季文子以鞌之戰立武宮。公羊曰:武宮者何,武公也。立者不宜立也。蓋武宮立于成公之時,歷襄及昭,積世不毀,故《史記》德以大之,欲以比周之文武也。
《論原廟》
致堂胡氏曰:天子七廟,致其誠敬足矣。而又作原廟,云益廣大孝之本,則通之妄也。其言曰:人主無過,舉有七廟,又作原廟,非過舉乎。且衣冠出游,于禮何據。《中庸》記宗廟之禮,陳其宗器,設其裳衣,非他所也,謂廟中也。非他時也,謂祭祀之時也。今以死者衣冠月出游之,于禮褻矣。然則通所以諫帝者無一,而當則不若帝。以數蹕煩民,而築複道之為是也。使後世有致隆于原廟,而簡于太廟者,則通說啟之矣。
楊氏曰:叔孫通既諫漢惠帝作複道,又請以複道為原廟,益廣大孝之本,以一時率爾之言,立千萬世不易之制,其言欲益廣大孝之本,不知宗廟之輕,自此始也。夫宗廟之禮,貴乎嚴而不欲其褻。人主事宗廟之心,欲其專不欲其分。既有宗廟又有原廟,則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之心,有所分矣。宗廟之禮極乎嚴,原廟之禮幾乎褻,人情常憚於嚴而安於褻,則祭祀之禮,移於原廟。故宗廟之禮雖重,而反為虛文矣。如李清臣所謂略於七廟之室,而祠於佛老之側。窮土木之巧殫,金碧之彩,作於盛暑,累月而後成,費以十鉅萬,禮官不議而有司不言。及其成也,不為木主而為之象,不為禘祫烝嘗之禮,而行一酌之奠之禮。又楊時所謂舍二帝三王之正禮,而從一繆妄之叔孫通是也。抑又有大不安於心者,聖明相繼,仁孝愛敬之至,通乎神明,而宗廟之禮,未嘗親祀。遣大臣攝行時享,夫豈仁聖之本心哉。蓋既有宗廟,又有原廟,則心分而不專。末既有所重,則本必有所輕,其勢然也。
《性理會通》《宗廟》
朱子曰:王制,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諸侯大夫士降殺以兩。而祭法又有適士二廟,官師一廟之文。大抵士無太祖,而皆及其祖考也。
鄭氏曰:夏五廟,商六廟,周七廟。今按《商書》,已云七世之廟,鄭說恐非。顏師古云:父為昭,子為穆,孫復為昭。昭明穆美也。後以晉室諱昭,故學者改昭為韶。
其制皆在中門外之左,外為都宮,內各有寢廟,別有門垣,太祖在北,左昭右穆,以次而南。天子太祖,百世不遷,一昭一穆為宗,亦百世不遷。
宗亦曰世室,亦曰祧。鄭注《周禮》守祧曰宗,亦曰祧,亦曰世室。《周禮》有守祧之官。鄭氏曰:遠廟為祧,周為文武之廟,遷主藏焉。又曰:遷主所藏曰祧,先公之遷主藏於太祖后稷之廟,先王之遷主藏於文武之廟,群穆於文,群昭於武。明堂位有文世室,武世室。鄭氏曰:世室者,不毀之名也。
二昭二穆為四親廟。高祖以上,親盡則毀而遞遷。昭常為昭,穆常為穆。
昭之二廟,親盡則毀而遷其主於昭之宗。曾祖遷于昭之二新入廟者,祔於昭之三,而高祖及祖在
穆如故。穆廟親盡,倣此。新死者如當為昭,則祔於昭之近廟,而自近廟遷其祖於昭之次廟。而於主祭者為曾祖,自次廟遷其高祖於昭之世室,著於主祭者為五世,而親盡故也。其穆之兩廟如故不動。其次廟於主祭者為高祖,其近廟於主祭者為祖也。主祭者沒,則祔於穆之近廟,而遞遷其上倣此。凡毀廟遷主,改塗易襜,示有所變,非盡毀也。見《榖梁傳》及注。
諸侯則無二宗,大夫又無二廟,其遷毀之次,則與天子同。〈但毀廟之主藏於太祖〉《儀禮》所謂以其班祔,《檀弓》所謂以其祔於祖父者也。
《曲禮》云:君子抱孫不抱子。此言孫可以為王父尸,子不可以為父尸。鄭氏云以孫與祖,昭穆同也。周自后稷為太祖,不窋為昭,鞠陶為穆,以下十二世至太王,復為穆。十三世至王季,復為昭。十四世至文王,又為穆。十五世至武王,復為昭。故書稱文王為穆考,詩稱武王為昭考。而《左氏傳》曰:太伯虞仲,太王之昭也。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又曰:管蔡魯衛,文之昭也。邘晉應韓,武之穆也。其次序一定,百世不易。雖文王在右,武王在左,嫌於倒置,而諸廟別有門垣,足以各全其尊,初不以左右為尊卑也。
三代之制,其詳雖不得聞,然其大略,不過如此。漢承秦敝,不能深考古制,諸帝之廟,各在一處,不容合為都宮,以序昭穆。
韋元成傳云:宗廟異處,昭穆不序。但考《周制》,先公廟在岐,周文王在豐,武王在鎬,則都宮之制,亦不得為與漢,亦無甚異。未詳。
《貢禹》韋元成、匡衡之徒,雖欲正之,而終不能盡合古制,旋亦廢罷。後漢明帝,又欲遵儉自抑,遺詔無起寢廟,但藏其主於光武廟中,更衣別室。其後章帝又復如之,後世遂不敢加,而公私之廟,皆為同堂異室之制。
見《後漢·明帝紀·祭祀志》又云其後積多無別,而顯宗但為陵寢之廟。
自是以來,更歷魏晉,下及隋唐,其間非無奉先思孝之君,据經守禮之臣,而皆不能有所裁正其弊。至使太祖之位,下同孫子,而更僻處於一隅,既無以見其為七廟之尊,群廟之神,則又上厭祖考,而不得自為一廟之主。以人情而論之,則生居九重,窮極壯麗,而沒祭一室,不過尋丈之間,甚或無地以容,鼎俎而陰損其數,孝子順孫之心,於此宜有所不安矣。肆我神宗,始獨慨然,深詔儒臣討論舊典,蓋將以遠追三代之隆,一正千古之謬,甚盛舉也。不幸未及營表,世莫得聞。秉筆之士,又復不能特書其事,以詔萬世。今獨其見於陸氏之文者,為可考耳。然其所論昭穆之說,亦未有定論。獨原廟之制,外為都宮,而各為寢廟門垣,乃為近古。但其禮本不經,義亦非古,故儒者得以議之。如李清臣所謂略於七廟之室,而為祠於佛老之側,不為木主而為神像,不為禘祫烝嘗之祀,而行一酌奠之禮。楊時所謂舍二帝三王之正禮,而從一謬妄之叔孫通者,其言皆是也。然不知其所以致此,則由於宗廟不立,而人心有所不安也。不議復此,而徒欲廢彼,亦安得為至當之論哉。
《漢·禮樂志》:孝惠時,以沛宮為原廟。注:原,重也。言已有正,更重立也。
祖有功而宗有德,是為百世不遷之廟。商六百年,只有三宗,皆以有功德當百世祀,故其廟稱宗。至後世,始不復問其功德之有無,一例以宗稱之。
《淮南子》曰:商祀六百,惟有三宗。注:太甲號太宗,太戊號中宗,武丁號高宗是也。
古人七廟,恐是祖宗功德者不遷。胡氏謂如此,則是子孫得以去取其祖宗。然其論續諡法,又謂諡乃天下之公議,非子孫得以私之,如此則廟亦然。
問:漢儒所論如何。曰:劉歆說得較是。他謂宗不在七廟中者,謂恐有功德者多,則占了那七廟數也。或問:遠廟為祧如何。曰:天子七廟,如周文武之廟不祧。文為穆,則凡後之屬乎穆者,皆歸於文之廟。武為昭,則凡後之屬乎昭者,皆歸於武之廟也。
昭穆。昭常為昭,穆常為穆。中間始祖太廟,門向南,兩邊分昭穆。周家則自王季以上之主,皆祧於后稷始祖之夾室。自成王昭王以下,則隨昭穆遞遷於昭穆之首廟而止。如周則文王為穆之首廟,凡新崩者祔廟,則看昭穆。但昭則從昭,穆則從穆,不交互兩邊也。又云諸廟皆有夾室。
問:廟主自西而列,何所據。曰:此也,不是古禮。如古時一代,只奉之於一廟,如后稷為始封之廟,文王自有文王之廟。武王自有武王之廟,不曾混雜,共一廟。古者一世自為一廟,有門有堂有寢,凡屋三重,而牆四周焉。自後漢以來,乃為同堂異室之廟,一世一室,而以西為上,如韓文中家廟碑,有祭初室祭東室之語。今國家亦只用此制,故士大夫家亦無一世一廟之法。而一世一廟之制,亦不能備,故溫公諸家祭禮,皆用以右為尊之說。獨文潞公嘗立家廟,今溫公集中有碑,載其制度頗詳,亦是一世一室,而以右為上,自可檢看。伊川之說亦誤,昭穆之說,則又甚長中庸。或問中已詳言之,更當細考。大抵今士大夫家,只當且以溫公之法為定也。
《大學衍義補》《宗廟饗祀之禮》
《易》:王假有廟,致孝享也。
臣按:祖考精神,自有生以來,禪續承傳,以至於今。日子孫之精神,即祖考之精神。而祖考之精神,又即其所承祖考之精神也。先儒謂人之精神,萃於己祖考之精神,萃於廟,先王設為廟祧,以聚祖考於其間,而子孫致其孝享之誠,上以承祖考氣脈之傳,下以為子孫嗣續之地,使其精神萃聚凝結,而常不散,繼承而永不絕也。
《虞書》:正月上日,受終於文祖。
臣按,此萬世人君祭廟之始。經典所載,莫有先於此者。
《商書》:七世之廟,可以觀德。
臣按:伊尹此言,可見七廟之制,不獨周始有之。而商以來,固有之矣。然不但自商始也,伊尹之為此言,想必商前已有此制,故以是告太甲,亦猶賈誼告文帝,以為漢明神之意。由是以觀,則宗廟之祀,非但以報先世之德,亦可以厲後世之君,勉其修德立政也。
《周書》:王在新邑,烝祭歲,文王騂牛一,武王騂牛一。《詩序》:清廟,祀文王也。周公既成洛邑,朝諸侯,率以祀文王焉。《詩》曰:於穆清廟,肅雝顯相。濟濟多士,秉文之德。對越在天,駿奔走在廟。不顯不承,無射于人斯。
臣按:頌者,宗廟之樂歌,大序所謂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於神明者也。周頌三十一篇,而以清廟為之首,蓋周之祖考,莫盛於文王。而文王之德,莫重於清廟。故禮每云升歌,必舉清廟,而不及乎他。云是詩惟一句,說廟首一句之外,皆就助祭者,言雖不言文王之文,而文王之所以為文,隱然自見於肅雝顯相,對越奔走之間矣。
《詩·雝頌》:有來雝雝,至止肅肅。相維辟公,天子穆穆。於薦廣牡,相予肆祀。假哉皇考,綏予孝子。
臣按,周頌祭先王之詩,多言諸侯之助祭,此章乃武王祭文王,諸侯助祭之詩。孔子謂四海之內,各以其職來祭。揚雄謂寧親莫大於得四海之歡心者,此也。今國家一歲五享太廟,而無有所謂禘祫之制,天下藩憲都邑,即古五等諸侯。請凡遇朝覲歲,天下布政按察二司及府州縣官來朝者,當歲暮孟春之享,皆與助祭之列。世異時殊,雖不能盡如周制,是亦古者以職助祭之遺意。
《周禮》:大宗伯,以肆獻祼享先王,以饋食享先王,以祠春享先王,以禴夏享先王,以嘗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
臣按:禘者,禘其所自出之帝,為東向之尊,其餘皆合食於前,此之謂禘祫者,於太祖之廟,合群廟之主以食。此之謂祫,吳澂以肆獻祼為禘,饋食為祫,說者謂於凡行祭,皆既祼而獻,有薦禮。既薦而肆,有薦熟,禮既肆而饋,有饋食禮,非但禘祫也。但四時之祭,雖有祼饋,然其節文,比於禘祫為略。觀孔子論禘失禮,而專以灌言,則禘之所重,在灌可知矣。灌重於禘,饋食重於祫,蓋各舉其所重而言之也。
小宗伯,辨廟祧之昭穆。
臣按:昭穆之名,始見於此,前乎此者,商雖有七廟之文見於書,然未明言其為昭穆也。周雖有穆考昭考之頌見於詩,然未並舉以為言也。商雖未明言,而昭穆之數,隱然在乎其中。周雖未並言,而昭穆之次,秩然已有定序。是則昭穆之名,前此已有之,而明著於載籍,則始於此耳。夫宗廟有迭毀,而昭穆則一成而不可易,此小宗伯所以為之辨別也歟。
司勳。凡有功者,銘書於王之太常,祭於太烝,司勳詔之。
臣按《周書·洛誥》曰:記功宗,以功作元祀君牙,曰厥有成績,紀於太常。而與《商書·盤庚》所謂大享先王,爾祖其從與享之,皆是祀先王而以功臣配享也。歷代相承,率循是典。本朝廟祀以中山武寧王徐達、開平忠武王常遇春、岐陽武靖王李文忠、寧河武順王鄧愈、東甌襄武王湯和、黔寧昭靖王沐英、虢國忠烈公俞通海、蔡國忠毅公張德勝、越國武莊公胡大海、梁國武桓公趙德勝、泗國武莊公耿再成、永義侯桑世傑十二人者配享太祖。以河間忠武王張玉、東平武烈王朱能、寧國公王真、榮國恭靖公姚廣孝四人者,配享太宗。自中山王以下
十二人者,皆武臣也。河間王以下四人者,其一人姚廣孝文臣也。臣觀前代功臣配享,文武並用,乞下禮官,議請於今開國元勳中,擇一文臣終始全節者,以配太祖高皇帝。又於仁宗宣宗英宗三廟,皆如二廟故事,推擇文武大臣配享,以成一代崇德報功之典。
《王制》: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
臣按,漢儒七廟之制,有兩說,所謂周之所以七廟者,以后稷始封文王,武王受命,而三廟不毀,與親廟四而七。韋元成等之說也。七者,其正數可常數者,宗不在此數中。苟有功德則宗之,不可預為設數。劉歆之說也。朱熹以劉歆之說為是,若從諸儒之說,則王者不過立親廟四,與太祖為五,其與諸侯五廟,又何別乎。況商書已云七世之廟,可以觀德,則自昔已有七廟矣。
天子諸侯宗廟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嘗,冬曰烝。天子犆礿,祫禘,祫嘗,祫烝。
臣按,古者天子七廟,天子以一人之身,而於一日之間,遍行七廟之禮,雖有強力之容,肅敬之心,非獨心力有所不逮,亦恐日力有所不給矣。昔季氏以大夫行一祭事,日不足而繼之以燭。他日子路與祭,略其煩文,然質明行事,猶至晏朝而退。夫以大夫行一祭,猶且許時,況天子以燕安之體,具冕服躬祼饋,乃於半日之短晷,行九獻之盛禮,而欲一日七舉行,雖強力之匹夫,有所不勝也,況萬乘之尊哉。世儒泥古,而不通變,因王制此章有礿禘祭名之誤,遂以此為夏殷之祭。夫禮合於義,適其時,斯可行矣。尚何殷周之拘。況七廟之制,商已有之,周承殷後,已從其廟制之數。則其所行之禮,安知不相沿襲哉。本朝歲五祀,皆合享於太廟,雖不拘拘於古,而自與古意合云。
《月令》:仲春之月,天子乃鮮羔開冰,先薦寢廟。季春之月,薦鮪於寢廟。孟夏之月,農乃登麥,乃以彘嘗麥,先薦寢廟。仲夏之月,農乃登黍,乃以雛嘗黍,羞以含桃,先薦寢廟。孟秋之月,農乃登穀,嘗新,先薦寢廟。季冬之月,命漁師始漁,乃嘗魚,先薦寢廟。
臣按,自古帝王於時祭之外,又有薦新之禮。蓋四時各有新物,必先獻而後食。蓋事死如事生,不敢以人之餘奉神也。《月令》寢廟之說解者,率以為二。臣竊以謂月令之書,雜記秦禮而以寢廟併言,無所經見,意必宗廟之外,別有奉先之所,藏其衣冠几杖之類,因設為几筵以奉之。如所謂極廟原廟者,本朝於太廟之外,設奉先殿於大內,每月太常寺進薦新品物,送光祿寺供薦,即此制也。
《禮運》:故元酒在室,醴醆在戶,粢醍在堂,澄酒在下。陳其犧牲,備其鼎俎,列其琴瑟,管磬鐘鼓,修其祝嘏,以降上神,與其先祖,以正君臣,以篤父子,以睦兄弟,以齊上下。夫婦有所,是謂承天之祜。
臣按:古者祭祀陳設禮物,莫不各有其義。然不惟備夫禮物也,而尤於君臣父子兄弟上下夫婦之間,必彝倫以敘恩義,以篤同心合德,以秉誠盡禮,然後得以承天之祜焉。所謂祜者,豈休徵嘉祥之謂哉。在乎人倫而已。
作其祝號,元酒以祭,薦其血毛。腥其俎,孰其殽,醴醆以獻。薦其燔炙,君與夫人交獻,以嘉魂魄,是謂合莫。然後退而合烹,體其犬豕牛羊,實其簠簋籩豆鉶羹,祝以孝告,嘏以慈告,是謂大祥,此禮之大成也。
臣按,先王制為祭祀之禮,凡器物之陳,節文之變,皆有深長之意存乎其間。
《禮器》:廟堂之上,罍尊在阼,犧尊在西,廟堂之下,縣鼓在西,應鼓在東,君在阼。夫人在房。君西酌犧象。夫人東酌罍尊,禮交動乎上,樂交應乎下,和之至也。太廟之內敬矣。卿大夫從君,命婦從夫人,洞洞乎其敬也。屬屬乎其忠也。勿勿乎其欲其饗之也。納牲詔於庭,血毛詔於室,羹定詔於堂,三詔皆不同位,蓋道求而未之得也。
臣按,以上凡言君者,諸侯也。夫人諸,侯之配也。不言天子,而天子之禮亦以是為準,亦猶《儀禮》止言士冠禮,而不及天子諸侯卿大夫也。
《郊特牲》:周人尚臭,灌用鬯臭,鬱合鬯,臭陰達於淵泉,灌以圭璋,用玉氣也。既灌,然後迎牲,致陰氣也。蕭合黍稷,臭陽達於牆屋,故既奠,然後焫蕭合羶薌,凡祭慎諸此。
臣按,古人之祭,各有所尚,虞人尚氣,殷人尚聲,周人尚臭,所謂臭,即氣也。氣有陰陽之別,尚秬黍和鬱,金香為鬯酒,灌地以求神,是以臭而求神於陰。取香蒿及脂膋,與黍稷燒之,使其氣旁達於牆屋,是以臭而求神於陽。吁。假品物羶薌之臭,以通神明。薰蒿之氣,古人所以感格乎神,而致其歆饗者,無所不用其誠敬也如此。
詔祝於室,坐尸於堂,用牲於庭,升首於室,直祭祝於主,索祭祝於祊,不知神之所在,於彼乎,於此乎。或諸遠人乎,祭於祊,尚曰求諸遠者與。
臣按,古人之祭,所以求感格於神靈者,非止於正祭之時及行禮之所而已。祭之日,既設祭於廟門之內,祭之明日,又設祭於廟門之外。所以求而索之者,惟恐一時之,或間一處之,或遺也。
《祭義》:致齊於內,散齊於外。齊之日,思其居處思其笑語,思其志意,思其所樂,思其所嗜,齊三日,乃見其所為齊者。祭之日,入室,僾然必有見乎其位。周還出戶,肅然必有聞乎其容聲。出戶而聽,愾然必有聞乎其歎息之聲。
臣按,齊之日,致其思慮祭之日。若有見聞,孝子不忍死其親,而常常若其生存也。
文王之祭也。事死者如事生,思死者如不欲生。忌日必哀,稱諱如見親,祀之忠也。如見親之所愛,如欲色然。
臣按,或有問於宋儒張載曰:忌日有薦,可乎。載曰:古則無之,今有於人情,亦自不害。本朝每遇列聖忌日,先期太常寺官奏知,遣官於各陵行禮。至日,上服淺淡服視朝,蓋得古意也。
《祭統》:夫祭有餕,餕者祭之末也。不可不知也。是故古之人有言曰:善終者如始,餕之是已。
臣按《儀禮》無天子宗廟之禮,雖諸侯之禮,亦亡所存者。特牲饋食,少牢饋食,乃大夫士之禮而已。然《儀禮》雖無其禮,而散見於戴記之禮運、禮器、郊特牲、祭義、祭統諸篇者,其儀文名物之義,猶有存者。雖其參錯不一,渙散無統,然因其言,繹其義而尋其脈絡之所自,部分之所屬,分析而條理之,使有所歸宿,而又酌取《周禮》及《儀禮》所載大夫士之禮,與夫諸儒注疏,有及於禮者,推類而求之,則墜緒可得而尋,古禮可得而復矣。昔朱熹嘗欲以二禮及注疏所言,折衷以為天子祭禮,而其書未成以屬其門人黃幹、楊復。復自致齊而祼獻。自祼獻而饋獻,以至加爵。徹俎旅酬,登餕繹祭之儀,次序分類,今其成書,具在可考也。臣竊以謂古禮,今世雖不能盡行,然三代聖王制作之深意,亦不可使其泯滅不存。況禮為六經之一,雖時異勢殊,事難卒復,然天理自然之則,人事當然之義,則萬古此天地,萬古此人心也。乞詔儒學之臣,假以祕閣之書,俾其參考編類,別為一書,以補六藝之闕。遇國家有稽古禮文之事,於此得以考據,藏之學校,頒之天下,垂之後世,使夫自古聖賢精神心術之微,儀文度數之詳,不至於墜地,是蓋天地間一盛典,聖明朝一大事也。
《大傳》:禮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
臣按:禘者,王者五年之大祭也。先正謂先王報本反始之意,莫深於禘。非仁孝誠敬之至,不足以語,此祭禮之大,莫有大於此者矣。
《春秋》:文公二年,八月,丁卯,大事於太廟。《公羊傳》曰:大事者何。大祫也。大祫者何。合祭也。其合祭柰何,毀廟之主,陳於太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於太祖。《國語·楚語》曰:古者先王日祭、月享、時類、歲祀。
臣按,日祭月享,時類之禮,蓋行於寢廟者,非太廟之常禮也。是亦孝子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之意。漢時宗廟在郡國,及京師各居陵傍立廟。并為七十六所。又園中各有寢便殿,日祭於寢,月祭於廟,時祭於便殿。寢日四上食,歲二十五祠,原廟十二祠,有閏加一祠,歲祠上食二萬四千五十五,則失之煩,雜褻瀆聖,王有作,宜酌而行之可也。
《中庸》:《春秋》修其祖廟,陳其宗器,設其裳衣,薦其時食。宗廟之禮,所以序昭穆也。序爵,所以辨貴賤也。序事,所以辨賢也。旅酬,下為上所以逮賤也。燕毛,所以序齒也。踐其位,行其禮,奏其樂,敬其所尊,愛其所親。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
臣按: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此兩言者,仁人孝子,不忍死其親,而萬世奉親思孝之要道也。
陳祥道曰:君子以義處禮,則祭不至於數煩。以仁處禮,則祭不至於疏怠。悽愴發於霜露之既降,怵惕生於雨露之既濡,此所以有四時之享也。然四時之享,皆前期十日而齋戒,前祭一日而省視。祭之日,禮交動乎上,樂交應乎下。自再祼以至九獻,其禮非一端。自致神以至送尸,其樂非一次。以一日而歷七廟,則日固不足。非彊有力者,亦莫善其事矣。若日享一廟,前祭視牲,後祭又繹,則彌月之間,亦莫既其事矣。考之經傳,蓋天子之禮,春則犆祭,夏秋冬則合享。犆祭各祭於其廟,合享同祭於太廟。
程頤曰:歲四祭,三祭合食於祖廟,惟春則遍祭諸廟。朱熹曰:漢承秦弊,不能深考古制。諸帝之廟,各在一處,不容合為都宮,以序昭穆。貢禹韋元成匡衡之徒,雖欲正之,而終不能盡合古制。旋亦廢罷。後漢明帝又欲遵儉自抑,遺詔無起寢廟,但藏其主於光武廟中,更衣別室。章帝復如之,後世遂不敢加,而公私廟皆為同堂異室之制。自是以來,更歷魏晉隋唐,其間非無奉先思孝之君,據經守禮之臣,而皆不能有所裁正。至使太祖之位下,同孫子而更僻處於一隅,既無以見其為七廟之尊,群廟之神,則又上厭祖考,而不得自為一廟之主。以人情論之,則生居九重,窮極壯麗。而沒祭一室,不過尋丈之間。甚或無地以容鼎俎,而陰損其數。孝子順孫之心,宜亦有所不安矣。
臣按,古者天子七廟,各自為室。自漢明帝以後,始為同堂,異室之制,行之千百餘年,一旦革之,以復古制,蓋亦難矣。必欲酌古今之制,果何如而可適今之宜,而不失古人之意乎。臣竊以謂宜如周人宗廟都宮之制,七廟各為一室,太祖之廟居中,分為三昭三穆,其中有功德者,別出之以為世室,如劉歆之說,兄弟相繼者,名為一世,而各自為室。每歲四祭,如周禮所謂祠禴嘗烝者。春祠則犆祭,夏秋冬則祫祭,如王制之說。春祠每歲孟春,自初一齋戒為始,四日祭太祖廟,間一日祭一廟,前一日省視祭畢,即繹。歷十有四日,遍七室,每室各祭,則群廟之主,各得自伸其尊,而不厭於太祖矣。至於夏之禴,秋之嘗,冬之烝,則先期各於其廟,告以時祫之意。至日各迎其主,合食於太祖之廟而已。祧者不與焉,則主祭者不勞而行之,不難矣。所謂大祫大禘者,說者謂五年一禘,三年一祫,非古制。大儒程頤有言,立春祭先祖,冬至祭始祖。朱熹謂,先祖之祭似祫,始祖之祭似禘。二儒之言,雖為人家而發,然揆之於義,而合推而上之,似亦可行。請於每歲立春之日,行大祫之禮。凡毀廟未毀廟之主,皆合食於太祖之廟。大禘之禮,則於冬至之日,行之於始祖之廟。而又推始祖所自出之帝,而以始祖配之焉。後世人主,多是崛起,未必皆如三代世系有所據依,功業有所積累,所謂始祖者,創業之君也。始祖所自出之帝,據其所可知者也。請以宋朝為比,而即光宗之世論之。所謂始祖者,太祖也。太祖者,宋創業之君也。太宗、仁宗二帝,有功德不祧,以為兩世室。神宗、哲宗、徽宗、欽宗、高宗、孝宗六室為親廟。前此順、翼、宣三祖,真、英二宗,皆在三昭三穆之外,親盡而祧,所謂僖祖者,太祖之高祖。開國之初,即追封以為親廟,其所知者,止此自此以上,更不可考,是為太祖所自出之帝,宜別為一廟,以藏其主,而以順翼宣三祖祔其中。遇行禘禮,則請僖主出就太祖之廟祀之,而以太祖配焉。大祫,則太祖正東向之位。而凡毀廟未毀廟之主,皆合食於太祖,如常儀。如此則太祖名號既與廟相稱,而亦不失其所以追王崇祀僖祖之心矣。若夫祭天享帝,則惟以太祖配焉。夫然則尊尊親親,各得其宜。而古禮庶幾可行之今乎。是雖不盡合古人之制,而古人之意,或亦略得其彷彿矣。《傳》曰:非天子不議禮,顧臣何人,輒敢妄議。蓋述所聞,以比擬前代之制,非敢以為今日可行也。臣昧死謹言。